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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论文

摘要:煤矿开采程度的逐渐加深,逐渐暴露出资源开发不合理、管理不当以及环境治理缺失等问题,其中又以地质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对人民生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都有着严重的影响。因此,必须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选择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管理,不断提高煤矿开采的效率。
环境治理论文

环境治理论文: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论文

1矿山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炭煤矿自1958年规划建井,设计年生产能力45万吨,投产以来,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同时矿山地质环境也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炭煤矿存在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如下。

1.1地面塌陷

炭煤矿井田范围内一1煤地下采空区面积10.5km2。根据实地调查,一1煤采空区出现地表塌陷,在采深200m以深地区,地表无明显裂隙,采深200~100m地区未见厂矿、民房明显破坏,采深100m以浅地区地面出现采动裂隙,对农田耕种有一定影响。采空区及其伴生地面裂缝对流经矿区的东泗河有严重影响。由于东泗河流经采空区,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缝破坏河道地层结构,已经成为地表水渗漏主要通道,河道地表水通过地裂缝下渗进入煤矿巷道,严重影响到采矿安全。需要采取综合工程措施对其进行应急治理,并加强监测工作。

1.2含水层破坏

炭煤矿矿井正常涌水量9000m3/d,已造成煤层顶板灰岩含水层和底板灰岩含水层水位下降,且降幅明显。采矿活动对深部岩溶含水层影响较严重,主要表现在承压水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深层地下水资源量减少,开采条件恶化。

1.3对原生地形地貌的破坏

炭煤矿一1煤层己基本采完,采空区面积已达10.5km2,上部的华泰煤矿开采二1煤,也已形成地下采空区面积2.1km2。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明显,地表局部见有地裂缝,但相对丘陵地形而言,对矿区地形地貌景观影响较大。

1.4河床开裂渗漏,造成煤矿开采安全隐患

东泗河是矿区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主要流通、排泄通道,该河向西北约10km流入伊洛河,属于季节性河流。该河流经井田范围内长度约900m,河道土质以碎石土为主,局部地段为粉土和淤泥及淤泥质土。河道从采空区或采空区附近通过,有地面塌陷及伴生地面裂缝发育,河道地层结构遭到破坏,有地表水入渗进入煤矿巷道的现象,影响炭煤矿生产安全。为了防止河道沟谷中地表水渗漏地下进入炭煤矿巷道,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本着安全合理、经济可行的原则,对炭煤矿区段东泗河河道进行必要的调查、勘查工作。

2工程主要治理措施

2.1河道治理工程

(1)排水渠治理

为了快速排泄地表水,防止地表水顺地面裂缝渗漏进入煤矿巷道,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在东泗河河沟内修建排水渠。排水渠为M7.5浆砌石结构,块石强度不小于40Mpa。排水渠过水断面为梯形,最小结构尺寸为底宽3.9m,顶宽4.5m,高3.0m,砌石厚度0.8-1.1m,修建排水渠长度为900m。主要工程量为:河道清淤土方开挖工程量18573.61m3,碎块石挤淤置换工程量720.83m3,浆砌石排水渠工程量为12967.80m3。

(2)沟渠地基处理

针对不同的地层类型,采用不同的地基处理方法。对于碎石土(无裂缝发育和其他异常情况),可以不进行地基处理。对于裂缝发育的地段,地基处理措施是:首先对裂缝进行适当的开挖清理,然后用粘土进行充填夯实,再铺设70cm厚的粘土防渗垫层,然后再砌筑沟渠。对于粉土地段,地基处理的措施是:首先铺设60cm厚的碎、块石置换层,并灌注水泥砂浆,然后再砌筑沟渠。对于淤泥和淤泥质土地段,首先采用碎块石挤淤置换的方式进行处理,然后再砌筑浆砌石排水渠。

(3)防渗及抗冲击

对于无裂缝发育地段,采用“浆砌块石+混凝土”双层复合防渗及抗冲击结构,即先铺设800-1000mm厚的浆砌石渠底,然后再浇筑200mm厚的混凝土(C20)防渗层,共同起到抗冲击下彻及防渗作用。对于地裂缝发育地段,则采用“粘土防渗层+浆砌块石+混凝土防渗”三层复合机构,共同起到抗冲击下彻及防渗作用。即先对裂缝采用粘土进行充填夯实,再铺设700mm厚的粘土防渗垫层,然后砌筑800mm厚的浆砌石渠底,再铺设200mm厚的混凝土(C20)防渗层。对未稳定的和潜在的采空塌陷区,预测变形参数,采用粘土垫层进行防渗,兼有调整塌陷变形的功能。

2.2土方回填夯实工程

在排水渠超挖部分以及原始地面至排水渠顶之间,用开挖出来的土方进行回填夯实,回填夯实地面高程应不低于排水渠顶面高程。土方回填夯实工程量为18712.99m3。

2.3植树绿化工程

在土方回填夯实区域范围内进行植树绿化,以恢复植被,美化矿山环境。绿化采用适应当地气候的杨树,在渠的两侧各栽植两排。树的规格为胸径3cm,植树网格间距3m。选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树形端正和根系发达的苗木。主要工程量为:植树1100株,绿化面积9000m2。

3工程效益分析

(1)减灾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可以改善地表水的流通条件,防止地表水入渗煤矿巷道,降低煤矿生产安全隐患,具有减灾防灾的效益。

(2)环境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可以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消除对居民和公路交通干道的安全隐患,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和周围生态景观,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保护。

(3)社会效益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消除了灾害隐患,美化和恢复了矿山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矿区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美化了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使得矿山企业和地方政府、地方群众和谐共生,共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形成安定团结、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政治局面,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4)治理工程

可有效避免地表水入渗到煤矿巷道,降低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干扰,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植树1100株,新增绿化面积约9000m2,经济效益明显。

4结语

(1)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炭煤矿存在开采引起地面塌陷、地裂缝,河床开裂渗漏,造成煤矿开采安全隐患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治理工程采取塌陷采坑回填防渗、河道治理、土方回填夯实、植树绿化等工程手段对矿区东泗河河道进行综合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

作者:朱洪生 甄娜 孙建波 齐光辉 单位: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濮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环境治理论文:环境监测环境治理论文

1环境监测的对象和技术

1.1对象

环境监测的对象主要包括气体、水质、土质、光热能和声音等,并使用现代的化学学科、地质学科和生物学科的知识对这些对象进行监测,通过监测结果得出的数据进行分析,对监测区域的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定;利用这些学科的知识开展严格的科学实验,计算出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以及该成分在污染物中的比重,实行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和保护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还能有效促进生态环境的平衡、稳定发展;根据当前区域环境情况,需要监测对象包括:气体环境、水质环境、土质环境、固体废弃物、放射性污染、声音和光的检测等,并使用高科技的监测手段进行检测,判定该区域的环境污染程度。

1.2技术

开展环境监测是一项复杂的检测技术,首先要对环境监测的区域开展标本的采集工作,根据不同对象采用相应的样本,得出检测数据结果后,与原来的数据进行比较,进而分析出影响到该区域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为保障数据分析结果具备科学性,要求监测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能力与实验操作技术;同时还需要监测人员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运用较高的物理学科知识、地质学科知识和生物学科知识等进行工作,环境监测收集的数据分析需要结合这些不同的学科知识进行应用,才能对数据进行的分析,进而对该区域的环境污染程度进行判定,其中包括污染涉及范围的测定和污染造成危害的评估。

2环境监测的任务和目的

进行环境监测过程需要落实环境质量的评价、环境质量变化走向的分析、考核环境管理的结果和环境综合质量的措施等工作,并选用能够代表整体环境治理的数据进行分析,从而评定该区域的环境质量有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通过走访和调查了解污染环境的污染源分布的区域和地点;分析环境质量变化走向,充分做好防范措施;实行环境监测过程还要对污染物给该区域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判定,根据污染严重的区域进行观察,进而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根据监测得出的检测数据进行前后比较,结合当下的环境保护法制定出完善的环境保护条例。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的任务主要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根据该区域存在的环境污染,对污染对象进行标本的采集,通过标本的传递和分析,再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出针对性防治措施。而监测环境工作开展的目的则是为环境治理工作带来充足的理论依据,通过环境的保护,保护生态平衡、稳定发展。

3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

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促进作用,不仅能提升环境治理技术,还能起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

3.1监测的针对性

在实行环境监测工作过程中,需要根据环境存在的不同问题实行不同的监测方式,只有应用合理的监测方式才能保障环境监测的针对性。即利用分类的方式对环境进行监测,能对环境的治理起到促进的作用。3.2分区域对待性对环境的监测主要分为厂区环境和区域环境两种,因为不同的区域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同,污染源也应区分对待,因此在监测工作开展过程中进行区域对待性十分必要。通过不同区域的分别监测,可以根据该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实行针对性防治措施,进一步提高该区域的环境防治水平,提升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然而监测过程还会存在各种问题,因此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在监测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监测人员分清工作的轻重点和难易点,重点对危害性较强的污染源进行监测,才能有效提高环境防治水平,进而实行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防治措施。

3.3合理开展监测工作

在实行环境监测工作前,需要制定出严密的监测方案,并要求监测工作按照一定步骤实行,因此,合理、有序的开展监测工作,才能保障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有序性,进而提高环境治理的有效性。

3.4重点监测人为污染

造成环境污染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来自人为污染,主要指的是工农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还有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生活废弃物等,这些废弃物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如,有些工厂为获取更多利益,以破坏自然环境为代价,胡乱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等;还有污水处理厂的日检能力较低,无法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化肥无节制,养殖废水未经过处理便随意排放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水质造成污染。

4结语

总之,为了有效的对环境进行治理和防治,需要实行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治理具有促进作用,通过分析环境污染原因和类型,制定出完善的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从而提高环境治理的水平。

作者:张爱春 单位:江苏省邳州市环境监测站

环境治理论文:煤矿地质环境治理论文

1煤矿地质环境治理必要性分析

1.1社会发展需求

煤炭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资源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发展需求,逐渐涌现出更多煤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问题,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煤矿开采与后期管理工作相对粗放,往往会导致矿区地质环境出现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对矿区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不但会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同时也会增加环境治理经费。尤其是一些小型煤矿,大部分都集中在老矿区,随着地质环境问题的出现,逐渐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现在逐渐增多的土地损毁、建筑物破坏等,对于可用地面积较小的地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另外,煤矿开采时处理不当,导致煤炭、矸石等长期暴露于空气中,大量的有害物质在雨水冲刷的作用下溶出对空气、土壤以及水体等造成污染,严重影响人们正常生产与生活,逐渐发展成关系社会和谐发展的问题。

1.2环境保护需求

很多煤矿开采层比较浅,开采后对地表环境影响相对明显,如地裂缝、地表塌陷以及地表渗漏等,必须要加强此方面工作的重视。尤其是对很多小型煤矿来说,大部分为大型煤矿的边角部分,或者是相对独立的块段,地质构造更为复杂,再加上上部岩层已经出现不用程度的形变,进而会对地表土体以及水环境等产生巨大的影响。另外,很多小型煤矿开采企业,为获取更多利益,在开采时选择用掠夺式开采方式,对开采技术以及工艺管理不当,煤炭以及矸石等随意乱放,对矿区周围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随着煤矿地质环境问题的逐渐加重,对水体、空气以及土壤等影响更大,进而会影响周边生态系统。

2煤矿地质环境管理现状

2.1地质灾害频繁

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是提高煤矿开采效率的主要措施之一,更有利于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目前现状来看,我国针对不同地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因为各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情况不同,技术与经济水平也不同,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却也存在改善不合理的情况,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出现频繁。例如西北地区生态环境背景脆弱,随着煤矿开采程度的不断推进,当地地质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与损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就是废气、废水等无约束排放,对当地空气、土壤以及水体等造成污染,不但威胁了居民生活,同时更是制约了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在我国西南地区地质灾华北地区则多发生土地塌方、滑坡以及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2.2资源破坏严重

一方面,土地资源被破坏。随着煤矿资源开发程度的加深,现在逐渐由传统的浅层开采转变为更深层次的开采,而无论是哪一种开采方式,都会对煤矿周围地质环境造成影响,造成大量土地资源被压占或者被挖损破坏,进而会对矿区当地土地资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含水层被破坏。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需要长期抽排地下水,这样就会导致含水层顶底板结构被破坏,降低周围矿山地下水水位。而地下水位的降低,就会导致矿区周围井泉干涸,以及水质恶化等,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另外,煤矿开采过程中排放的废水管理不当,在没有进行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随意排放入周围水系,很容易造成水环境的污染。另外,煤炭开采过程中经常会排放出瓦斯气体,在换气时必须要对井下气体进行处理,否则就会造成矿区空气环境的污染。

2.3地形地貌被破坏

在煤矿前期开采过程中,存在很多浅层煤矿进行露天开采,这样在根本上会对当地地形地貌景观造成破坏,较大规模的改变了自然景观的生产活动。另外,对于很多煤矿采空区来说,处理不当经常会形成比较深的露天采坑,或者是危险度高的边坡,对矿区当地生态景观以及植被造成严重的破坏,必须要从根本上进行分析,确定造成地形地貌破坏的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进行管理。

3煤矿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措施分析

3.1建立完善管理体系

3.1.1完善管理机制

一旦矿区地质环境产生问题,对其进行治理就必须要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对所有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尽量降低能源的消耗。一方面,建立财政体制。即建立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将煤矿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工作纳入其中,对各地区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财务支持。其中对各项资源的使用必须要遵循有偿的原则,对矿产资源使用、水资源使用以及保护等收取费用,并结合不同矿区实际情况要求开采单位缴纳一定资源补偿备用金,保障环境问题出现后治理资金能够有效到位,提高处理效率;另一方面,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法律制度的存在是对地质环境治理行为的主要约束手段,结合矿区地质、环境以及技术等特点,对各项法律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逐渐完善管理制度。

3.1.2明确地质环境管理地位

导致煤矿地质环境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开采企业过度追求短期利益,忽视了此方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地质环境恶化后,能够获取的效益降低,不但不会进行治理反而加大开发力度,造成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在进行管理时,必须要确定地质环境管理的地位,结合煤矿开采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管理方案,对整个煤矿开采过程进行管理,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根据矿井采掘生产计划,对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接近积水异常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以及处理措施,做好采掘面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并按照要求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加强资料、图纸、台账日常管理工作,探放水“有掘必探”落实工作。采掘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设计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有掘必探闭合管理现场落实到位。

3.2选择切实可行治理技术

3.2.1煤矿治水管理

完成各主排水系统、设施完善工程,一是完成各采区水仓淤泥清理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前全部完成;二是水仓巷道返修治理,根据各水仓实际情况进行扩帮、起底、注浆加固工程;三是各主排水系统水泵、闸阀、管路定期巡查,针对腐蚀性较强的排水点,加强水泵及管路的维护管理,保障排水系统的牢固。另外,还需要完成所有采区地质说明书、开口防治水安全许可评价,并经矿总工程师以及企业地质部会审。分析采区地质、水文地质资料,预测采区涌水量,为采区防排水系统建设,采区安全施工提供基础保障。同时,还需要做好突水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提高职工防治水安全意识,根据演练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在矿井目前井下各排水能力的基础上,对主要水仓建立井上应急仓库,储备充足的防治水应急抢险物资设备。每季度末由机电科、调度室、地测科、供应科、安全科、财务科进行检查,保障防治水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及时储备到位,实行常态化管理。

3.2.2矿区环境动态监测技术

积极应用动态监测技术,因此来对整个矿区地质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可以对环境各项指标进行详细的评价,进而可以以此为依据来开展下一步治理活动。动态监测技术的应用,主要是通过对环境中各项动态因素进行的调查,以此作为该动态监测系统的数据来源,对煤矿开采中各项数据的变动以及分布规律进行总结,例如矿井瓦斯来源、构成、涌出量以及聚集特征等,可以选择更合适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理,降低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

4结束语

煤矿开采程度的逐渐加深,逐渐暴露出资源开发不合理、管理不当以及环境治理缺失等问题,其中又以地质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对人民生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都有着严重的影响。因此,必须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选择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管理,不断提高煤矿开采的效率。

作者:赵永强 单位:山西省霍州煤电集团李雅庄煤矿

环境治理论文: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论文

一、政府应成为管制性环境公共物品的重要提供者

保障公众清新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态安全,是任何现代国家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这些公共服务,通常是私人不愿意提供或经营,或者没有政府帮助私人很难承担的,于是由政府直接承担或经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共服务民营化进程加快,特定的公共物品出现了许多市场化的形式。特许经营、政府入股、政府经济补贴已经非常普遍,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可以市场化。由于市场无法克服其自身的弊端,政府的干预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管制性的公共物品,如宪法、法律和法规,重要的宏观公共政策甚至是基于维护市场秩序而必须设定的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和必要的价格标准等,这些公共物品的供给需要通过凭借公共权力而采取强制的方式才能加以供给。只有政府才拥有这种合法的公共权力,其他行为主体若非在政府委托授权的情况下是难以供给的。对于环境问题,市场仍然有其不可避免的失灵现象,这需要政府制定完善的政策制度加以治理。因此,政府环境管理部门理应成为管制性环境公共物品的重要提供者,主导环境秩序,真正成为“掌舵”者。

二、政府应成为公众参与的积极倡导者

在我国,政府无疑是环境治理的重要主体,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然而,环境治理是一项全民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推动。环境问题并不是封闭的内部问题,而是与每个公民都息息相关的。广大的公民是环境问题的直接承受者,出于对自身环境利益的追求,他们往往会有意识地发现环境问题,并加以影响,控制环境污染等不利影响。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团体的真正介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环境问题而言,仅仅有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是不够的。在如今社会,政府单纯地强制管理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应该明白,加强公众参与不仅仅是实现环境民主的要求,实际上,公众的参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因此政府必须明白公众参与环境的重要性与意义,从而成为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环境管理的或者响应政府号召的倡导者。我国的公众参与机制远未健全。企业仍然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解决这个问题单靠政府凭借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是不够的,还必须充分调动企业自身进行环境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加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公众参与程度,贯彻公众参与原则,更好地促进我国环境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也是不容忽视的。在政策上,政府应该给予环保非政府组织良好的发展条件。及时要消除对非政府组织的压抑,取消过多的限制条件。明确非政府组织的产生条件,简化产生程序;第二要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一方面是要为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制定法律规范和行为标准,另一方面是要以法律形式确定其地位来保障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第三要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资金问题,加大政府资金投入,鼓励非政府组织完善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来吸引捐款投资等都是可以考虑的手段。

三、政府应成为环境治理区域合作的积极推进者

由于地方政府往往拥有实际权力去治理当地环境事务,因此受各个地区自身利益或政治因素影响,对于环境问题,区域间只着眼于本地事务,很少主动进行合作交流。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环境资源的分割和环境信息的缺乏。地方政府应该意识到环境资源和信息共享的重要意义,打破地域分割状态,积极交流合作,分享环境保护或污染防治的经验。这个区域不仅包括国内范围,也包括国际区域。因此政府应该成为环境治理国内外合作的积极推进者。

作者:宋瑛璐 单位:吉林建筑大学

环境治理论文:煤矿生态环境治理论文

1煤矿基本概况

1.1煤矿概况

该矿是由原先的3个煤矿及扩大区原地整合而成,3个煤矿均于2009年之前关闭。煤矿位于陕西省府谷县新民镇西,面积约9km2,开采33、44和52煤,单水平斜井开拓,长壁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地面工程包括工业场地(在原先一个煤矿的工业场地基础上改扩建而成)、排矸场(新建)及炸药库(新建),场外道路包括工业场地进场道路及炸药库进场道路。目前井下、地面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

1.2方案范围

根据煤矿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煤矿生态调查范围为煤矿边界外扩200m,面积约12km2。评估区包括场地区、排矸场区、道路区、地面塌陷区及5年地面塌陷区,面积约5km2。

2生态环境调查

2.1矿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本区地处我国西北内陆,属于中温带干旱、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年蒸发量相当于降水量的4倍。区内地表水系属黄河水系,均为季节性河流。调查区地势西高东低,相对高差约252m。地貌类型为河谷阶地和黄土梁峁沟壑,以黄土梁峁沟壑为主。土地利用现状类型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其他土地共6个类型,其中草地面积较大,约占调查区面积的60%。植被类型为典型的草原植被,代表群系为铁杆蒿群系。植被覆盖度以低和极低覆盖度植被为主。土壤类型以栗钙土为主,存在极强烈水力侵蚀。根据现场调查,调查区发现由采煤引起的大型地面塌陷1处,由原先的3个煤矿于2003至2009年开采33煤上分层形成,由于均采用房柱式炮采,现场调查部分区域已产生塌陷坑及裂缝,而局部还未塌稳,所以该塌陷现状稳定性较差,威胁耕地0.9030km2、林地0.2361km2、草地2.1020km2及裸地0.0075km2。

2.2生态环境破坏与影响调查

2.2.1场地区

工业场地占地11.45hm2,为采矿用地,目前正在建设,经过现场调查,除生活福利区有少部分已完成了绿化外,大部分区域还存在未绿化区域。整合前2个煤矿的工业场地还未进行闭坑治理,对生态环境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2.2道路区

煤矿新建道路为工业场地进场道路及炸药库进场道路(后统称“道路区”),总占地1.10hm2。经现场调查,两条道路均已绿化完毕,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整合前煤矿的进场道路均是在乡村道路上扩建的,目前已作为村民生产生活使用。

2.2.3排矸场区

占地0.27hm2,经现场调查,目前还未堆积矸石,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整合前煤矿产生的矸石均被周围砖厂拉走综合利用。

3生态环境影响预测

3.1开采区影响预测

经过预测,煤矿5年期将会对部分乡村道路造成损坏,从而影响车辆及行人的正常通行。此外5年开采产生的地面塌陷还将影响0.4km2的原有地面塌陷,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地面塌陷不同区域的变形程度,对煤矿5年区内受影响的土地类型、面积及影响程度进行预测。

3.2场地区及道路区影响预测

场地区及道路区均为采矿用地,预测5年期无新增占地,两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整合前2个煤矿的工业场地对周围生态环境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3排矸场区影响预测

预测5年期每年约有1.35×104t矸石堆放,将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4治理措施及工作量

4.1地面塌陷区

治理范围包括了原地面塌陷区及5年地面塌陷区。

4.1.1裂缝充填

采取周边以及裂缝上坡方向就地取土的方式人工充填,经计算,裂缝填充面积11.31hm2。

4.1.2耕地恢复治理工程

主要为土地平整。即对起伏不平不便耕种的塌陷地,通过就地平整法进行挖补平整,保障标高基本一致,有利于耕种和植物的生长。经计算,需要平整土地30.30hm2。

4.1.3林地恢复治理工程

由于此区域的特殊性,林地及园地复垦主要采取的是对受损的树木,及时扶正树体,保障正常生长。经计算,需平整土地0.12hm2,抚育林木约149株。

4.1.4草地及裸地恢复治理工程

对填充后的土地进行人工平整;土地整理后,选择优良草种播种,进行草地改良;严禁放牧,尤其在复垦恢复阶段。需要平整土地1.12hm2,需要紫花苜蓿草籽33.35kg。

4.1.5乡村道路治理

由于5年区内道路都为土路,仅进行裂缝充填。

4.2场地区

4.2.1新建工业场地

计划在生产区及生活福利区种植侧柏、油松两种乔木以及紫穗槐灌木和草籽,植树面积2.83hm2,需要苗木(含紫穗槐)3208株,种草面积3.83hm2,需要草籽114.91kg。

4.2.2整合前原有工业场地的治理

整合前两个煤矿的工业场地占地面积分别为3.21及2.79hm2。共需场地平整6.00hm2,草籽选用紫花苜蓿,共需草籽180.0kg。

4.3排矸场区

对5年新增矸石进行治理,需0.15hm2顶面进行压实并平整,覆土0.3m后种草绿化,共计绿化0.15hm2,需覆土750m3,种草面积0.15hm2,草籽选用紫花苜蓿,共需草籽4.5kg。

5结论

对于整合煤矿生态治理的重点必须包括原有的场地、道路及排矸场等区域,在治理这些区域时还要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尽量将这些区域恢复治理到与周围地类一致,种植的植被也应用当地的优势种,在不得不引进外来种时,要进行专门的论证。在新矿进行开采之前必须将已有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妥善治理,做到清理旧账、不欠新账。此外,本方案对于异地整合煤矿的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编写也同样适用。

作者:刘翔 单位: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境治理论文:甲烷氧化菌环境治理论文

一、环境治理中甲烷氧化物的应用

(一)减少甲烷排放量

自然环境中甲烷的排放主要是由自然与人为两方面因素造成的,人为占了整体排放量的2/3,反刍动物、垃圾场等是甲烷排放的重要原因,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健康生活,甲烷排放量日益增加,专家学者对其展开深入研究。针对不同地区及甲烷分布情况,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进行研究,例如:针对甲烷量较大且集中的地区,可以通过专门收集并进行处理,然而,针对一些甲烷排放量较小且分散地区通过这种方式并不合理。因此,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利用甲烷氧化菌,减少人为甲烷排放是可行的。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大量垃圾是增加甲烷排放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针对垃圾处理后已经安装气体收集设备,但是其效果并不明显。因此,针对垃圾场甲烷处理,可以选用新型高效的生物覆土层、生物滤池等,生物覆土层主要是指具有通透性的生物材料,例如:木屑、污泥等,由于这些材料自身具有通气性、保湿性等特性,为甲烷氧化菌提供了良好的生长环境,通过氧化菌发挥作用,能够有效减少甲烷排放量,另外,生物滤池作为一个独立单元,可以通过主动与被动双向模式减少甲烷排放量,具有明显的优势,其不仅能够应用于垃圾场,还可以将其安排与农场中。除此之外,针对垃圾场填埋产生的甲烷,还可以通过厌氧氧化方式减少甲烷排放量,但是,由于厌氧培养难度较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才能够优化不能够完善甲烷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有效清除污染物

甲烷氧化物不仅能够有效减少甲烷排放量,还能够通过其碳氢氧化物在环境治理中发挥作用,垃圾填埋物不仅产生甲烷,还能够产生氯乙烯等其他有害气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身体健康,例如:CFC气体能够加快臭氧的消耗等。利用甲烷氧化物,在减少甲烷排放量的同时,还能够有效清楚其他污染物。一些专家学者对在同等条件下,最快速度氧化甲烷及非甲烷有机物是可行的,但是,需要加强对生物覆盖层的改进,才能够同时满足两种条件,减少自然环境中的有害物质,为人们生活和生产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三)实现废水脱氮处理

目前,在工业化迅速发展影响下,水体中氮元素含量日益增加,严重影响人们身体健康,且水体富氧化现象致使水中生物死亡,生态失衡。因此,合理有效的进行废水脱氮十分重要。传统废水脱氮主要通过硝化及反硝化两种途径,效果并不明显,将甲烷有氧氧化与反硝化结合,能够为废水脱氮提供支持和帮助,甲烷以其自身价格低廉等优势,不仅能够有效减少废水处理成本,还能够实现废水脱氮目标。另外,在实际脱氮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于各类微生物对氧的需求量不同,需要适当调整氧浓度,从而确保废水脱氮工作顺利进行。

(四)回收硫及金属元素

食品、采矿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中不仅含有大量硫酸盐,而且其中还包括一些金属元素,例如:Fe2+、Fe3+等,在排放之前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针对回收硫及金属元素工作,一般采用传统SRB进行回收,但是,回收效率并不高,可以通过甲烷作为外加电子供体,为SRB提供新动力,减少回收成本,提高回收效率,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二、结论

根据上文所述,甲烷氧化菌在生物化学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污染物等方面。因此,专家学者要明确认识到甲烷氧化物的重要性,并加强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掌握其性质及规律,不断优化和完善甲烷氧化物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减少环境污染,从而为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作者:林海峰 宫本敬 郭维东 单位: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环境治理论文:职能视角下环境治理论文

一、环境治理是政府历史责任使然

人类生活会使用到环境,也会影响到环境,如果对环境产生的是负面影响,就造成了环境问题,反过来,环境问题又会对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危害。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历程,对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尤其是近几十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得国家经济迅猛发展,同时人们能够采取更高精尖的技术来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物质资源并满足精神所需,因此国内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稳步提高,但对自然界的影响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却日益突出。政府在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特别注重对环境的治理,将环境保护列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出台了一大批法律法规文件,在多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创造了良好业绩,且政府越来越加重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经济投入,划分出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流域,并切实地开展此项工作,因此不论是污染治理、城市环境改善还是污染物排放控制等都卓有成效。但是即便如此,在环境保护领域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且没有做到改善,甚至部分地方环保问题仍日益严重,这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健康水平、破坏生态平衡、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下大力气解决好环境污染问题,把环境问题的解决放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地位,促进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重塑政府形象,而且对我国经济的稳固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环境治理刻不容缓,治理的目的就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利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借助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力量,通过对环境问题的有效监测、预防、决策和处理,和谐政府和公民关系,维护政府形象,最终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是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从政府的目标行为来看,政府以为公共利益服务为目标。政府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政治职能是指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而社会管理职能是指政府要制定通过一系列政策与手段,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经济,营造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环境是一种传统市场经济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物品,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政府职能的发挥就愈显重要。环境治理和保护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环境的计划和安排、分配首先由政府负责,政府比任何其他经济实体都更有能力和资源开展环保工作,这也要求政府有义务首当其冲地进行环境治理,它必须为公众谋求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负有向社会提供环境政策、环境制度这样的公共物品的义务,担负起主要的治理责任。另一方面,政府也是社会公共资源和服务的供应方,必须通过制度及其落实等各环节的工作来确保市场的良好、有序运作,且维护良好自然和社会环境。

三、治理环境问题是政府的职能与特征使然

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职责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对环境问题的强制性干预、对环境的建设与规划以及对公众行为的引导与约束。

1.对环境问题的强制性干预

由于市场调控缺乏宏观性和长远性,尤其是在对环境的利用方面,不能把握恰当的利弊关系,往往会因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破坏环境。国家发展要兼顾可持续的目标,因此必须从其他角度重视并切实地保护环境。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这种政府干预和市场自主相结合的方式是必须的。干预的方式主要是对作为社会经济细胞的企业的行为进行直接规制,借助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税收,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行为进行限制或禁止,对违反规定的企业采取经济和行政处罚措施,以此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同时树立环境成本化观念,把环境作为企业资源的一部分计入生产成本,企业对环境保护承担直接责任,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

(1)加强环境治理领域的立法、执法。

法律法规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首要因素,在环境治理领域同样需要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当前的重要工作是对环境保护进行立法,依据法律来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限制、治理和制裁等工作,才能更加有效。多年来,我国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与环境破坏速度和形式变化的发展还是不相匹配,环境治理工作有待加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环境立法缺乏长远性思维、内容滞后,法律法规的震慑力不足,执法队伍建设滞后,以及环保部门执法监督职能不到位。这些导致了许多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找不到对应的法律,环保部门对众多的违法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环保执法在很大程度上呈软弱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还助长了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因此,加速环境立法,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当务之急。首先,要改变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要把环境立法作为社会和人类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改变以经济指标衡量发展速度的观念,以环境和经济的均衡性为基本原则,要把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新情况及时贯彻到环境法律法规中去。其次,在研究和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实践的基础上,审视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要把法律的执行效力提高,只有在完善法律保障和高效的法律执行能力相结合之下,法律的效力才能真正得到体现,因此应强化对突出的环境问题的执法监管力度,努力构建体系完善、执行力强的环境治理法制。

(2)完善市场机制以发挥市场治理的积极作用。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只有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市场资源配置才能达到较高的效率。我国目前较大的问题是环境资源不能作为一种具有产权的常规资源来进行清晰的界定,没有作为一项纳入市场竞争的经济资源计入产品成本,因此依赖市场进行价格调节,却对资源的配置和优化无法发挥作用,常常因为经济效益忽略了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使得发展缺乏长远目光,带来的环境破坏却是无法恢复的。而产权明晰的市场结构能够给经济活动的主体提供有效的经济刺激,并引导其将环境成本的外部性内部化。所以,在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健全中,政府要在技术上、制度上界定出明晰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使环境资源的价格与价值相匹配,避免环境价值评估差异过大,做到产权明晰,促使微观市场经济主体将环境资产的运行成本内部化于企业的经济成本中。同时,还要从积极的角度促进企业自觉参与环保,政府还要加强对资本的引导,注重生态产业的发展,积极引导产业结构的转变,在对企业的考核方面将经济指标和生态指标相结合,引导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企业行为进行扶持或奖励。

(3)充分运用市场化治理工具,利用经济手段来开展环境治理。

尽管在环境治理领域我国曾采取不少措施且取得过较好成绩,但是目前环境政策工具与手段已不能适应环境治理新形势的要求。因此,政府要大力改进环境政策,要制定和实施基于市场的环境政策,建立绿色保险和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多采用市场化的环境政策工具,通过征收环境税、对环保企业进行补贴和资助等方式来引导企业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政策高效性和灵活性的目的。除此之外,政府还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税收体系,完善鼓励节能环保的财税体系,完善与实施治理措施,运用市场化工具强化环境治理的成效。

2.对环境利用更体系化、科学化

环境保护是关系整个社会的课题,对环境的管理属于社会公共领域,因而此项工作必须由政府牵头开展,在做好总体规划的同时,还应增加对环境的关注度并在该领域投入更多资源,例如增加一些有利于环保的公共设施,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针对一些面临更多环境破坏机会的地域如城郊等加大治理力度,通过建设优化环境的工业企业等措施来治理环境;与此同时,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又是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标准建设的主体,应发挥其主导作用,加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研究,建立科学的环境评估体系及考核标准并推广应用。

(1)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增加环保资金投入。

环境污染治理之所以见效不明显,是因为投入不足的问题一直存在。污染治理最重要的指标是投入,投入不到位,治理就跟不上。因此要增加政府在该领域的投资,首先从人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开始,将财政收入更大比例地运用于环境保护。就目前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规模来看,仍跟不上该领域的发展所需,资金不足已经阻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因此除了财政投资外,应多拓展资金渠道,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投入到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建立来源多角度、结构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同时,通过政策激励更多企业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政府应拓宽思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将环境保护相关产业推入市场,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大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环境治理行业,并采取多方面措施进行扶持和资助,使之在资源、人才和运作等方面取得便利性,从而促进其发展。

(2)加大污染治理的科学技术投入,促进生态修复。

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是由人类价值观取向所决定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类的价值取向开始注重人类和自然间的互动,人类的科技发展开始更加倾向于环保。因此在环境保护工作规划中应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科技运用对环境产生正向作用,政府更是要对与环保相关的科技事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持。另一方面,对于带来负面影响的科技环节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生态的破坏。

(3)加强质量控制,统一环境质量标准。

社会公共环境需要有基本的质量标准,以确保人民的健康状况和社会各环节均衡运作。政府在此方面的首要责任是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评价系统,正确评估环境质量并确立一定的标准,使得基本的环境设施既能满足人民的切实需求,又能与国际标准同步,此外还要把握好体系建立的前提,即维护人民健康状况和社会的生态平衡。在建立有效监测评价体系时,还要关注环境污染问题,在监测之上完善污染预警机制,以掌握污染程度并及时目前环境质量的真实状态和水平,通过社会群众对环境现状的反馈改进政府工作,完善环境资源配置和监测体系。

3.对公众行为引导和约束

环境保护不仅需要发挥政府作用,更涉及到各环节、各部门甚至每一个人,在政府做好体系建立和监测评估等工作后,还要通过各种渠道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公众行为,在全社会共同参与下更有效地开展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同时促进环境和经济的和谐发展。

(1)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度。

虽然我们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但公众的生态意识及环境保护行为尚处在较低的层次。此外,国家并没有相应的制度对公众参与环保工作进行界定、支持和保障,公众也往往没有适当的机会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但事实上环境保护工作要能产生实效并得到持续开展,公众参与是必然要求,促进公众参与是更、长久达到环境保护目的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充分提高公众参与意识与参与行为的基础上,还要特别注重社会各界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参与,充分发挥第三部门、民间学术团体和公众保护环境的主动性,进一步完善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参与的相关法律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参与,弥补政府、经济和社会三者之间关系中存在的不足,有效发挥政府治理环境的作用。

(2)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公众环境保护积极性。

在环境保护现状和知识等方面,应更广泛、深入地对公众进行教育和普及,培养全民范围的环境保护理念,并强化破坏环境所带来危害性的教育。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以生态环保为主要目的主题性活动,在活动中凸显生态环保理念,同时,要打破时间和空间的约束,多策划、开展适合公众参加的环境保护活动,为公众参与环保工作提供条件,也使得环保理念真正进入千家万户,让公众在参与过程中从形成关注生态的意识,并自觉保护环境。从本质上看,大自然与人类共生,环境污染和破坏都是人类行为造成的后果,因此要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得自然和人类协调发展,最根本的就是提高人类对于环保的重视,推动环保相关产业发展。同时,环境保护也是政府首当其冲应开展的重点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经济发展,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课题。政府要发挥其市场监督、指导、资源配置、公共管理的职能,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并从体系化、长远性角度考虑,充分发挥其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导作用,推动整个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体系,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

作者:郑莹 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环境治理论文:城市水环境治理论文

1推行城市水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1.1健全排污收费及交易制度

首先,城市的排污收费制度亟待健全,治理费用应由污染者承担,并将收取的污染处罚资金交还给治理城市水环境的主体方,以对治理费用做出补偿,做到以污治污。具体而言,城市排污费收取制度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重点针对那些重污染收取排污费,其次,城市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健全可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排污交易有完善的法律保障;二是在初始分配排污权时,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实情,主导公众参与其中,充分发挥公众的力量进行招标、拍卖等,促使排污量的分配科学、合理,同时政府要做好宏观调控工作,以法律为保障进行惩罚、奖励,充分利用经济手段维持排污权交易价格的稳定性,以健康发展城市水权市场;三是当城市排污权交易结束后,政府应加强后续监督工作,为排污权交易市场树立一个合法、公平的良好社会形象,加强推行城市水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1.2健全水环保税收制度

为使保护城市水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应积极健全水环保税收制度。其一,扩大征税范围,动员全社会成员共同承担水环保责任,无论是企业还是居民,都应纳入征税范围,把收费改成征税,以有效限制企业、居民浪费水资源。其二,城市水环保税收标准需要改善,针对企业及个人消耗水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对待,一旦发生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就提高税收标准。其三,完善相关水环境污染税费政策。一直以来,城市环保部门的工作难点就是征收税费,应真正落实污染罚单,跟法律部门协商进行强制征收,以有效约束企业及居民的污染行为。另外,城市不仅要重视经济发展,还需加强调整其产业结构,努力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技术含量等,鼓励企业启用绿色环保设备,努力降低企业对城市水环境造成的污染。

2科学治理城市水环境

2.1严格控制污染源

河流、湖泊等最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就是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等。所以,城市有效治理水环境的先决条件是严格控制污染源。这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完善法律法规,还需要城市的水务监管机构依法办事,严格限制居民及企业的污染排放,严厉打击违法的水体污染行为。同时,城市应加强建设处理污水的设施,扩大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争取将整个城区覆盖,确保一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经过有效的污水处理后才排放到河流、湖泊里,促使城市从根源处治理水环境污染问题。

2.2综合整治水环境

城市水环境的治理不能只在城区进行,而应实施综合整治,认真贯彻引、截、治、疏、保、管得六字方针,并以先城区后农村、先上游后下游、先重点后一般为综合整治原则,始终坚持引疏结合、截污先行、治保并重、多管齐下,有效实施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治理措施。当然,水环境的综合整治需要各部门协调合作,重点推进建设城市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等,确保企业工业废水的排放达到标准,争取对城市水环境进行长效管护。

2.3加强雨污资源化

在城市水环境的治理中,污水回收利用也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目前,城市水资源日趋贫乏,污水经过二次安全处理后可回收利用于市区的绿化、公园景观等,还可用于工业及道路喷洒,在投资较小的基础上将收获较可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时,城市新建的小区应加强建设水循环系统,完善小区的绿色基础设施,通过渗水管道、植树种草等方法有效控制雨水渗透,充分利用雨水资源,有效缓和城市水资源贫乏的困境,从而减轻城市水体污染。

3加强公众参与城市水环境治理

3.1强化城市水环境治理决策民主化

治理城市水环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努力实现公众参与治理水环境的权利,促使他们共同参与决策。其一,城市水环境治理决策的过程应民主化,确保居民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制定水环境的治理决策;其二,水环境治理的内容应民主化,促使治理决策及治理内容的制定能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重视群众给出的意见、建议,提高城市水环境治理决策的民主化程度。

3.2加强宣传教育,公开环境信息

保障公众的言论自由,并给予新闻媒体一定程度的言论自由,有效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会媒体为公众宣传水环境保护观念。建立信息平台,定期公布相关的环境信息,促使公众能及时了解城市水环境动态,从而有效提高水环境保护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鼓励公众监督非法污染企业及个人等,并通过奖励等手段有效激发出公众的监督热情,实现城市水环境治理的全员参与性。

3.3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渠道

当然,如果参与渠道不畅通,公众就无法有效参与城市水环境治理。公众不管是参与水环境治理的决策还是监督,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参与渠道,邀请公众参加定期举行的信息会、听证会等,并鼓励他们为城市水环境的治理提出建议;官方设立举报平台,针对公众举报的信息进行公开,并告知公众后续的处理办法,定期收集公众意见,确保公众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督权等。

4结语

水是城市的活力源泉,是城市的灵魂,水环境是形成城市不可或缺的因素,而城市是人类的集中居住地,它的生存及发展跟水环境联系密切,我们应及时制定有效的水环境治理措施,并将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为城市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作者:谷军 单位:南京万通城市建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治理论文:管线探测水环境治理论文

1水环境治理各阶段中管线探测的作用

1.1可行性研究阶段

水环境治理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管线探测技术的应用是以了解排水系统现状为基础,通过对治理区域相关资料的收集,来达到了解治理区域实际管线状态的目的。对于当前的治理工作而言,不少管网在长期敷设、改造和新建的过程中,其管线资料早已变得难以收集。而且,现如今水环境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相较于之前也已经有了质的飞跃,因此老旧的管线资料便难以适应现代化的建设要求。正因如此,管线探测也就起到了一个资料更新的作用,以保障项目的设计有理可依。同时,管理探测的结果对可行性研究也有极大的参考性,在对关键的点、线、面进行专项的实地核查后,水环境治理便能在初期建立起较为的管线数据库,并获得更为实际的管线状态图,这对于水环境治理中河道的治理以及污水截排工程等都是大有裨益的。另外,管线探测的相关数据还能用于可行性研究方案最终评估,以确保后期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1.2初步设计阶段

水环境治理的初步设计阶段主要是针对可行性研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包括管网的完善方案、管道线路拟改造区域以及河道治理范围的确定等。当然,这一阶段中,为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同时降低实际施工的难度,了解拟施工区域的管线现状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水环境的治理而言,施工线路及空间的选择,无疑都必须以掌握关键管线分布状态为基础。同时,要想针对施工区域的特性设计专项治理方案,也需要掌握、详尽的地下管线资料,并对相关管线数据、状态特征予以综合分析。这样看来,管线探测显然是水环境治理初步设计阶段的重要基础,其作用不仅仅是为方案设计提供数据参考,同时也能对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予以校核,通过复测来进一步完善原有资料。当然,由于水环境治理中部分工程区域为条形带状,所以这一阶段的管线探测也就需要扩大范围,以了解工程区域内主要管线的状态情况。

1.3施工图阶段

一般来说,水环境治理的施工图阶段主要分为施工图设计与现场施工,这两项内容也基本集中在污水截排与河道治理等项目上。当然,其中的相关要点仍需要在充分了解实际管线状态的基础上予以落实。不过,此过程中管线探测将不仅仅起到数据参考的作用,而更多的作为一种标准来对实际施工予以约束。也因此,施工图设计对于对于地下管线资料科学性的要求更高,并且还必须参照高度的项目研究成果,以防止任何突发状况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具体的施工中,如拟建排水管道标高设计错误、管道交叉或重合、暴力施工以及错误施工等,都可能使得水环境治理适得其反,不但没有有效解决水资源问题,反而极大的影响群众用水,甚至对其生命财产产生威胁。由此可见,管线探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通过对疑难管线状态、设计误差范围以及管线埋设情况的直观反映,确立了实际施工的着手点与基本方向,并结合施工的安全性与科学性做出一定的约束。这样一来,不仅施工图设计能实现与实际区域的有效协调,而且整个水环境治理过程也将变得规范化,自然而然地施工的实效性便能得到较大化保障。

2管线探测在水环境治理的问题解决

尽管管线探测在水环境治理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城市地下管网在多年的建设中已经变得错综复杂且相当密集,探测技术在实际应用中也往往会遇到诸多问题,并且这些问题若不得到及时解决,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将是无法估量的。目前来说,要想有效解决相关问题,保障管线探测技术发挥应有作用,也就必须从以下几点着手:

1)明确探测重点,将井的检查、检修与井内底高程调查放在首位。

通过对最终设计资料的了解,在进行关键管线状态复测时不仅要对日常调查项目作出检查,而且还必须通过对井的检查与检修,对比井结构与拟建设管道的相关平面位置,避免后续的过程中安全事故的频发,以确保施工能够正常进行。

2)复测的另一大重点则是距离拟建设管道较近的平行管道。

在施工图阶段中,管线探测工作完成后,结合最终设计方案以地质物探方法复查设计施工线路是很有必要的,这可以有效避免漏探、错探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相关人员对拟建设管道的施工措施必须做出详尽的了解,同时着重复测平行管道以确定是否存在漏测拐点等问题。

3)水环境治理中往往会涵盖地下管线的改迁,有时甚至还涉及到地上临时性管线,当然,架空管线不在此列。

因此,在有地上管线调绘的需要时,常规的管线探测作业不应仅局限于地下管线,要严防管线改迁工作出现疏漏,避免管线探测数据不问题的发生。

3总结

现如今,由于管线探测技术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成功应用,相应工作的实效性与科学性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面对水环境治理各阶段的工作需求,采用不同的管线探测策略与技术也就很有必要。同时,为了进一步减轻水环境恶化所带来的建设压力,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管线探测的重视力度,推进技术改革与应用,以保障水环境治理工作经济、高效、。

作者:曹玉生 单位:南通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环境治理论文:跨区域交易成本环境治理论文

一、跨区域环境治理中的交易成本

(一)交易成本在公共治理中的引入

交易成本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的重要理论。交易成本思想首先由科斯(RonaldH.Coase)提出,他认为,“市场上每一笔交易所进行的谈判签约等都是有成本的,这就是交易成本。实际上,交易成本就是价格机制运行的成本。”科斯的思想改变了传统经济分析立足于“无摩擦”世界的抽象假设与逻辑演绎,强调了“交易成本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之后,阿罗(KennethJ.Arrow)、威廉姆森(OliverE.Williamson)等学者进一步拓展了交易成本的理论研究。随着交易成本理论的日趋成熟,该理论被广泛运用于诸多领域“如关系、寻租活动、企业内部考核、外部性问题、纯粹市场与层级组织之间的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形态、经济史甚至政治制度等”。在政治领域,早在上世纪60年代以布坎南(JamesMcgillBuchanan)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就开始将“经济人”假设和复杂交易范式引入对政府行为分析中。关于能否将交易成本理论引入对政府行为的分析上,新制度经济学强调“交易”与“合同”概念在交易成本理论中“起着中心的作用”,“不论是经济关系还是其他关系,只要它表现为,或者可以表述为签约的问题,就都能根据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概念做出评价”。事实上,与市场交易一样,政府治理过程中也充斥着各种交易,“政治活动本身就是一种交易。”“只不过与市场交易活动相比,政府公共管理过程是更为复杂的交易过程,它所面对的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公民’而不是一般的‘顾客’。”尽管政治市场远比经济市场要复杂得多,但政治市场中的交易活动是普遍存在的。当前,“政治市场和政治交易的概念已经被普遍接受”,交易成本已成为分析政府公共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

(二)地方政府合作的交易成本

地方政府合作过程必然产生为达成合作的各种交易成本。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合作的交易成本越高,合作产生“摩擦”与风险的可能性越大,合作越不容易达成。对于交易成本的构成,学者们观点各异。科斯将交易成本分为“搜寻和信息获取成本、讨价还价成本、履约成本”。威廉姆森将其“分解为事前交易成本(包括签约、谈判、保障契约等成本)和事后交易成本(包括适应性成本、讨价还价成本、建构及营运成本、约束成本)”。迪屈奇(MichaelDietrich)则将交易成本分解为“调查和信息成本、谈判和决策成本以及制定和实施政策的成本”。尽管分类标准不同,实际上学者们“对交易成本的定义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只是其侧重点或范围不同而已。”本文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的交易成本分为协调成本、信息成本和监控成本三部分。

(1)协调成本。

随着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组织结构的复杂化使得协调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客观要求相关地方政府介入其中,实现整体性治理。由于政府本身的结构性特征,尽管从宏观意义上,政府是以一个有机整体而存在的,但这并不排除其“内部也是充满着冲突和矛盾。”受制于认知、利益、体制等因素影响,在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有可能做出有悖于区域整体利益的行为选择,为此,强化地方政府间的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地方政府间协调并不是在“真空”中完成的,为了实现区域整体利益较大化,必然产生大量的协调成本。一般而言,地方政府间协调成本越高,环境合作越不容易发生。因此,降低协调成本成为推进地方政府环境合作的必要条件。

(2)信息成本。

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客观要求治理主体必须掌握充分有效的信息。一般而言,信息越充分,公共决策质量越高,政府治理效果越好。在区域环境治理中,由于条块分割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为了消除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必须在获取、加工、处理以及共享信息方面进行大量投入,从而形成环境合作中的信息成本。它是地方政府“为了减少决策结果的不确定性,收集、加工、储存、传递、利用信息中花费的代价。”具体包括建立环境风险识别系统成本、区域间信息共享平台及其软件更新成本、信息处理过程中人力资源投入与开发成本等。需要说明的是,在区域合作治理中,政府信息成本是客观存在的,但关键是如何将政府信息成本控制在合理限度之内。如果信息成本过高,政府间合作的创生将十分困难。因此,将信息成本投入限定在合理区间内,促进地方政府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已成为促进地方政府环境合作的必然要求。

(3)监控成本。

当前,地方政府也是具有自身利益的“经济人”。特别是随着政府分权化改革的推进,地方政府的自利性显著增强。环境治理投入高、收效慢以及正外部性的属性,决定了地方政府在区域环境治理中很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即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较大化的动机有可能做出有损于区域环境整体利益的不当行为,因此,在地方环境治理中建立相应的监控约束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对各方违约行为的惩罚来保障政府间环境合作的可持续。所谓监控成本就是监督和约束政府间环境合作履约状况的各种投入的总和。监控成本的高低受制于诸多因素影响,它不仅取决于各地方政府自身的约束能力,而且与合约完善程度、各方行为信息掌控能力以及监督约束机制的效力有关。一般而言,地方政府自我行为约束能力越强,相关方信息获取越充分,策略性环境投机行为越不容易发生,相应地,政府环境合作的监控成本也越低,从而能够有效保障地方政府间环境合作的可持续。

二、跨区域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合作的困境分析

地方政府合作必然产生为达成合作的交易成本。因而,降低交易成本成为推进地方政府合作的重要保障。受制于诸多因素影响,合作的交易成本过高往往成为阻碍区域环境合作的重要障碍。

(一)合作意愿不足

地方政府合作需要以合作意愿的达成为基本前提。地方政府合作的动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利益偏好及其角色定位。从政府性质来看,地方政府作为民选的产物,应该立足于公众角度,从维护公共利益的着眼点出发,积极投身于区域环境治理,但是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解释,地方政府并不应然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事实上它本身就是“一个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行为主体”。特别是在强烈的“政绩冲动”下,地方政府的“理性经济人”属性显著增强,追求自身利益较大化特别是直接的经济利益较大化成为地方政府行为选择的根本动因。我们知道,区域环境治理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这意味着某个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投入所产生的社会收益要远大于自身的个体收益。同时,环境治理成效的潜在性和长远性较为突出,地方政府出于自利的考虑,其参与环境治理合作的动力是明显不足的,而“搭便车”或不作为往往成为地方政府在区域环境治理中“最明智”的选择。显然,这种“非合作”态度是不利于地方政府间环境合作有序开展的,最终将对区域整体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不可否认,当前,中央政府出于区域环境整体利益考量已开始着手推进地方政府间的环境合作,但其治理成效是需要以有效的制度化保障为前提的。实践说明,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激励和行为规制,现实中的地方政府仍有可能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策略,做出有悖于区域环境整体利益的行为,从而导致区域环境合作无法持续。

(二)合作制度尚待完善

制度是约束和引导人类行为的重要工具。制度“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正式的,如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等,它由公共机构制定或由有关各方共同制定,具有强制力。而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制度的创设对于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合作制度的不健全已成为阻碍地方政府环境合作的重要障碍。从法律制度而言,“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政府合作的具体规定和条例几乎是空白”,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对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防治工作做出了规定:“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然而,上述规定都是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其中对于政府间的协商合作如何启动?协商合作如何展开?合作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如何界定?如何监督各方履约行为以及一旦发生策略行为如何对于不合作方进行惩戒等问题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增加了地方政府间合作的交易成本,影响了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从组织制度而言,官僚组织“鸽笼式”的结构本身就蕴含着组织间沟通不畅的风险,加之政府间职责不清、职能转变不到位则进一步阻碍了地方政府间的环境合作。当前,中央政府已意识到地方政府环境合作的重要性,并开始尝试打破地区分割,“设立非常设性机构来解决跨部门或跨地区的综合性、协调性问题”,如在环保领域设立泛珠江流域环境合作联席会议、专题工作小组等。但是,这种非常设性机构式的合作同样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使得“区域合作往往以领导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以‘非正式’的形式体现。……一旦领导人更换,原有的合作关系就会受到影响或被架空或荡然无存。”可见,“府际合作的组织形式制度化程度相对较低,组织形式相对较为松散”仍是制约地方政府合作的普遍问题。从组织文化来看,政府组织业已形成的行为习惯、价值理念、意识观念虽不如正式制度对组织合作产生直接影响,但其作为组织运行的“润滑剂”在减少交易成本,推进政府合作方面仍具有重要影响。长期以来,中国地方政府治理中缺少合作的制度文化,特别是在锦标赛式的官员晋升机制下,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赢得有限的晋升机会更多注重本地经济发展在同级政府间的排名,而忽视了政府间的协同与合作。正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合作文化氛围,客观上对地方环境合作的达成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三)缺乏有效的运行保障机制

合作机制的建构是促进地方政府环境合作的重要保障。目前,合作机制的不完善也成为阻碍区域环境合作的重要障碍。首先,信息共享机制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是实现区域环境治理合作的基础。当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间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现象仍普遍存在。由于缺乏明确而规范的信息沟通程序和机制,相关部门和政府的公共信息难以实现有效交流和实时共享,客观上增加了政府间环境合作的信息成本,影响了地方政府间环境合作的创生。其次,激励机制不足。地方政府合作是以利益考量为基本前提的,政府愿不愿意合作关键在于“该利益在其利益结构中到底占据多大的权重,地方政府很有可能根据该权重的不同而做出重视还是不重视、合作或者不合作的选择”。由于地方政绩导向的偏差以及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的缺失,理性自利的地方政府往往不愿意将主要精力投入于环境治理,导致环境合作创设及其维持的困难。,监督机制尚待完善。当前,地方政府间的监督约束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地方政府间的自我问责与约束,二是外部力量的监督与问责。就地方政府间问责而言,其主要依靠各成员的自觉与相互信任,由于这种约束并不能对相关各方产生强有力的约束,因而,仅靠地方政府间的问责是无法有效抑制策略行为的发生,从而蕴含着政府合作失败的可能。就外部问责而言,当前外部问责主要体现为上级政府的追责。虽然出于环境整体利益的考虑,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有发起合作并监督合作的内在动力,但受制于自身能力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间环境合作行为的监督也是有限的。

三、推进跨区域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合作的对策

(一)培育地方政府间合作共识

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合作的前提在于地方政府合作共识的达成。当前,地方政府的自利性导致区域环境治理中大量“非理性”行为的发生,因此,从互利共赢角度出发,形成环境治理的共识十分必要。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必须“走出固步自封的误区”,充分认识到区域环境治理具有整体效应,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任何单个地方政府的“非理性”行为将会带来区域环境的整体性灾难。然而,地方政府合作共识的形成并非易事,若仅仅依靠地方政府在多次环境“试错”中的反思,将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损失。鉴于此,中央政府作为环境整体利益的维护者,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地方政府合作共识的达成。一方面,要发挥标杆的示范效应。在环境治理中,对跨区域环境治理的典型案例应及时总结和推广,利用各种可能的场合,“加大对这些案例的宣传力度,或者高一级的行政区组织本地有合作条件的地方行政首长到这些地方考察学习,”通过标杆的示范作用,培育地方政府合作意识。另一方面,要注重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绩效评估是推动地方政府治道变革的重要工具。当前,狭隘的政绩观往往导致地方官员在环境治理中的行为失当。为此,需要不断创新地方政绩考核体系,将区域环境合作成效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中,通过修正地方官员狭隘的“政绩观”,引导地方政府“建立地方公共利益或区域公共利益观念,……避免出现‘公用地悲剧’现象”。

(二)强化地方政府合作的制度建设

当前,“政府合作的制度短缺引发了大量的短期行为和盲目举措”,成为影响地方政府环境合作的重要障碍,因此,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成为推进环境合作的必然要求。首先,要完善区域环境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如《区域环境合作章程》、《区域环境合作条例》等,尽可能细化环境治理中政府合作的范围、形式和内容,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对违约方责任的追究与惩罚。只有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减少合作中的交易成本,形成有约束力的合作机制”。其次,要加强跨区域地方政府合作的组织制度建设。在区域合作中,打破政府官僚体制的行政分割,构建地方政府间合作组织平台尤为重要。在国家层面上,应推进区域环境协调管理机构的建立,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地方政府的行为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同时,应探索构建区域合作组织运行的长效机制。比如,对于业已形成的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可从日常办公机构的设立、办公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合理化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减少地方政府合作的交易成本,推进环境合作的可持续。,要培育合作共赢的制度文化。在当代,社会问题的复杂化意味着单靠某一地方政府很难应对区域性的公共危机。树立合作共赢理念已成为有效应对区域公共危机的必然选择。为此,中央政府应通过教育宣传、制度激励等多种方式,培育合作共赢的新型组织文化,为区域政府间环境合作创造组织文化条件。

(三)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合作的运行机制

首先,构建政府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信息沟通与共享是实现区域环境治理合作的基础性条件。一是要加快地方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步伐,将环境污染信息和治理情况及时与相邻区域地方政府沟通,做到政务公开的、具体、明确,为政府环境合作创造条件。二是要加快地方政府间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通过政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建立业务协作关系,实现区域政府之间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三是拓宽区域政府合作组织功能,建立区域间环境信息的定期通报和交流制度,促进区域政府间的信息共享。其次,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为了推进环境合作,构建有效的行为激励机制十分重要。一方面,中央政府应充分发挥官员晋升机制的驱动作用,强化环境治理的“一票否决”,引导地方官员更加注重环境绩效。另一方面,与环境治理成本相比,地方政府环境合作收益则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且难以量化,为此,中央政府在加大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转移支付的同时,应为地方政府间环境合作创设有效的行动框架,促使地方政府积极投入到区域环境治理合作中。,建立有效的行为约束机制。“在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中,如果没有一套区域诚信环境和诚信惩戒机制,合作区域之间就会存在猜疑或实行‘一锤子买卖’。”为了有效规避地方政府间的“道德风险”,促进政府合作的形成。一是要完善区域政府间的协议约束机制。在合作进程中,区域政府针对区域整体发展所达成的共识,必须要以制度性的协议来保障,这种协议应是对各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则,一旦出现违反协议者,区域共同体应对其实施严苛的惩罚,抑制各种环境投机行为的出现。二是中央政府作为“第三方”,应加大对影响区域环境非合作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大地方政府“试错”成本,以推进地方政府的跨区域环境合作。三是大力推进地方公民社会发展。在环境治理合作中,公民社会不仅能够成为政府间信息沟通的桥梁,而且也是及时发现地方政府的环境违约行为,强化对地方政府行为监督的重要手段。因此,中央政府应进一步拓宽公民参与的途径,切实保障公民的话语权和监督权,这对于有效遏制地方政府的环境投机行为,促进区域环境合作的创生具有重要影响。

作者:郭斌 单位: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环境治理论文:行动者网络理论下城市环境治理论文

一、城市环境治理

城市环境治理是指多元利益主体对环境污染这一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以达到有效解决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维护人们享有清洁环境的公共利益。学术界普遍认为利益相关者概念最初是由斯坦福研究院于1963年提出的,并将其定义为“组织没有这些群体的支撑将无法存在”,包括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社团。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定义,其中Freeman(1984)的定义具影响力。Freeman将其界定为“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这个定义被应用于许多研究中。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牵涉到一系列利益,利益相关者管理开始流行于环境治理领域。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能够提出一套分析框架,分析者可以据此勾画出城市环境治理多元利益主体的行为关系,通过理性地处理这些关系,达成“共赢”的合作方案和环境“善治”的目标。随着社会-政治学理论(如治理理论)在某些关键主题上的概念化,如自反性现代化、协商民主、彻底的多元主义和生态民主等,该理论逐渐融入到传统管理理论中,以提供一个更好治理环境风险的分析框架(Benn等,2009)。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的发展是遵循着个体-关系-网络的逻辑线索,体现了研究者对于利益相关者管理行为的理解和认识是一个渐次发展的过程(林曦,2010)。这也反映了相对于个体视角和关系视角的研究,网络视角更加符合实际的利益相关者管理情境。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排斥个体和关系视角的研究,因为个体和关系是构成整个网络的基本单元,而应将其作为网络视角的基石。因此,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的构建和发展也应围绕着网络视角展开,并且个别学者已在该领域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二、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再思考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前提条件是清楚的,即一个好的运行环境是有利的,而一个坏的运行环境则是有害的。但是,针对组织问题和目标,人们喜欢聚焦于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的影响,而尽量简化利益相关者所处的混乱和复杂的背景环境。许多学者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地讨论,并且Vidgen等(1996)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能够影响一个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的政策,或者受到一个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的政策影响的所有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虽然此定义可能有失公允,但是其目的是想引起人们对利益相关者所处环境因素的重视。尽管Rowley从社会网络的视角切入了对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的研究,重点关注了网络密度和中心性,实现了对于二元关系视角的超越(Rowley,1997)。但是,他过分关注网络的整体属性而忽视了利益相关者分析所坚持的主体属性分析,使得网络中节点间互动关系中的结构和行为要素无法进入分析范围。林曦以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融合关系行为和网络结构维度,得出了一些整体结构分析无法得出的结论和启发(林曦,2013),但是她并无法清晰阐释利益相关者互动行为的发生机理及其过程。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该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缺乏对利益相关者主体行为的影响、承受和表现载体的考察,即利益相关者行为运行环境。基于此,本文试图引入行动者网络理论重新构建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弥补传统社会网络模型的缺陷,拓宽对于利益相关者及其行为分析过程的理解。ANT有利于帮助匹配影响组织成功的利益相关者(人类主体)和其运行环境(非人类主体),其贡献在于明确了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及其形成机理,因为它强调谈判和协商的作用,并承认非人类主体作为组织、群体和个体环境的重要性,将人类主体和非人类主体共同纳入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当中。

三、行动者网络理论及城市环境治理转译过程

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法国学者MichelCallon、JohnLaw和BrunoLatour为代表(巴黎学派)的社会科学家共同提出了行动者网络理论,为诸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带来了新的思想和理论。ANT认为应该平等地看待“人”与“非人”的网络要素,通过“异质性”网络模型刻画社会实体之间的关系,并认为网络结构环境对单一行动者提供了机会和限制,以及个人、群体或组织的行为受到了其他网络行动者关系的影响。此外,ANT强调联合整个行动网络的价值,重视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与整合,主张通过社会行动者之间的沟通、谈判、协作等社会互动行为来将社会冲突转化为秩序,为研究利益联盟网络的形成提供独特的视角和方法(王爱民等,2010)。行动者网络理论是以三个核心概念为基础,分别为行动者、广义对称性和转译。ANT将有主观目的和意图的人类主体和非人的观念、资本、科技等主体认为是行动者,即任何可以改变事物状态的东西。这些“异质性”行动者构成了网络的基本要素,具有一定的影响能力。广义对称性认为应该克服传统社会学中的二元划分,整合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以平等的方式对待网络中的“异质性”行动者,打破以人类行动者为中心的传统思维。转译概念是ANT的中心,是事实建构者给出关于他们自己的兴趣和他们所吸收人的兴趣的解释,反映了行动者之间相互作用的途径以及其网络形成的过程,并且刻画出在构建网络过程中利益嵌入的特征。转译成功的关键在于每个行动者都获得满意的角色,将处在各个领域的异质性行动者联结起来,构建起一个处于动态稳定的网络。行动者网络理论,又称为转译社会学,认为只有过转译才能构建起行动者网络。行动者网络的构建并不是原有预定的行动者简单组合,而是每一个行动者的利益、角色、功能和地位都在新的行动者网络中重新加以界定、安排和赋予。1986年,Callon通过对圣柏鲁克湾的海扇贝养殖案例的分析,描述了一个由海洋学家、渔民、海扇贝、海湾以及多样的技术等元素所构成的网络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并辨出五个转译的关键环节,分别为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动员和异议。在此转译过程中,还应设立一个强制通行点(ObligatoryPas-sagePoints,OPP),OPP是指核心行动者的问题成为实现其他行动者目标或利益的必经之点,是所有行动者进入网络的选择。在此研究基础上,许多学者通过结合特定的研究问题和情景进行了对应的行动者网络转译分析,那么针对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城市环境治理异质行动者网络的转译和构建过程可如图2所示。根据图2可知,城市环境治理异质行动者网络的人类行动者包括政府、企业和公众,分别代表国家、市场和社会力量,而非人类行动者则包括生态、政策、资金和资源等,并且一般由政府部门承担着核心行动者的角色,因此OPP可设定为治理环境污染,实现清洁环境。尽管这些转译环节看似分开的,但是它们并不总是可分的,有些环节可能会重叠。此外,成功转译后所构建的网络也有可能遭到某些因素的破坏,并且一旦网络结构发生变化,新的转译将重新开始,更多利益需要再次协商。总之,转译是一个实体引导其他实体朝其所期望的目标前进而必须经过的路径,并最终说服其他行动者被征召和动员进网络。

四、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分析

城市环境治理是一个基于“满足-理解-管理(Meet-Understand-Manage)”的过程,其中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知识将被关注和采纳,而不仅仅只是规则制度(Parr等,2003)。城市环境治理的概念内涵表明其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多元利益主体的作用范围和正当角色;多元利益主体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来达到城市环境治理的目标。同时,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还应充分考虑某些条件影响因素,如社会文化、政治、法律、技术、时空和生态等。也就是说,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应该符合地方背景和实际环境情况。那么,行动者网络理论通过平等地看待人和非人行动者,将所有影响核心组织目标实现的要素纳入到网络中,因此城市环境治理也可认为是人类和非人类行动者网络组构过程,即多方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取向和行为方式在其运行环境背景和条件下透过转译建构起一个动态稳定的异质行动者网络。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分析框架,并说明了其具体步骤和详细内容,请见表1。根据表1可知,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试图将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和行动者网络理论融合在一起,通过良好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提升城市环境治理效率和水平,以期创建一个推进城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过程,其具体步骤如下:

1.明确治理对象并界定所需解决的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最为紧迫和重要,并以大气污染治理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考虑到不同的环境污染问题具有不同的属性特征,如污染来源、途径和方式等,明确具体的治理对象是有必要的。ANT表明应该将问题呈现作为转译的及时阶段,而问题呈现是围绕核心行动者进行的。尽管政府不再是城市环境治理的主体,但是以政府主导的国家力量依然是城市环境治理的核心主体,是不可替代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因此,以政府环保部门为代表的国家力量应认定为核心行动者,即核心利益相关者,其急需解决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以实现城市环境清洁的目标。然后,根据核心行动者的目标,设置一个强制通行点(OPP),将核心行动者的问题成为其他行动者目标实现的必经途径。

2.识别利益相关者的关键利益以及各自差异。

城市环境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多元化,即除了政府外还需要其他行动者参与到治理过程中。Carole提出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政府应将更多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提供义务和责任转移给其他组织,如企业、NGO和公众,强调开发和管理不同类型的组织间网络的必要性(Carole,2001)。同时,国家、市场和社会三元理论也表明了城市环境治理不仅只是政府干预,还应该发挥市场和社会的调节作用。基于这一宏观选择范围,并结合核心行动者的问题,辨识出城市环境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并明确各自的关键利益。其次,界别利益相关者在资源、权利、意识和知识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有利于进行合理的利益赋予、征召和动员。此外,还应明确利益相关者在网络中为了达到其所期望的目标所需排除的主体障碍。

3.勾画人和非人异质行动者的网络关系图谱。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协调稳定发展,并且这种平衡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取向和选择。因此,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效率、社会公平和生态和谐三者应该确定为异质行动者网路的系统属性,即系统行动者。一般而言,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包括利益相关者的实际行为、合作意愿和冲突威胁。那么,这就有必要首先界定和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范围和行为期望,并且辨识出能够影响利益相关者行为的其他非人类行动者,包括政策、资金、资源和其他等。,在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的基础上,初步勾画出行动者之间的网络关系图谱。

4.赋予利益并进行网络行动者的征召和动员。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依赖体现了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并且这种利益交换是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进行的。分析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资源依赖,有利于理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行为关系,以进一步识别利益相关者行为支持/反对态度和认知相似度,为转译过程中的赋予利益环节提供的基础依据。然后,根据核心行动者的目标,赋予其他网络行动者利益或角色,以激起其加入网络的兴趣,并召集所有异质行动者,进行初步的讨论和协商,以达成行动共识。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逻辑出发,设计人类和非人类异质行动者的互动机制,并动员所有行动者进入到治理网络当中,实现城市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的初步建构。,辨析和评估核心利益相关者目标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目标的内在契合度,并重新识别和定位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核心价值,以巩固和稳定异质行动者网络。

5.制定具体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和计划。

如何制定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是利益相关者管理研究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不同利益相关者类型匹配不同的管理策略。因此,结合异质行动者网络建构过程,分别从个体(合作意愿和冲突威胁)、关系(兼容性和必要性)和网络(网络密度和核心组织的网络中心性)角度,制定具体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然后,分别针对整体和具体的利益相关者,制定详细的利益相关者管理计划,以利于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此外,通过采用听证会、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等,评估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和计划可行性。

6.执行决策和监测网络。

首先,为了消除和减少城市环境治理风险,应该分配行动计划过程中的具体责任和详细成本。其次,任命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执行员和协调员,以使管理计划能够得到合理安排和落实,并提供一个仲裁机制,如设立仲裁委员会,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城市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异议和不合规行为。,由于行动者网络结构不是稳定的,有可能遭到某些因素的破坏,如政治、经济、法律行动和公众反应等行动因素,因此设计和实现行动者网络监测系统,以及时通过转译重新协商和调整利益关系,从而确保行动计划的成功实施。

作者:罗伟亮 杨文培 李静 单位:中国计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环境治理论文:城镇生态环境治理论文

1城镇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工具选择的前提

城镇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模式是政策工具选择的前提。城镇生态环境是城镇人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空间,根据生态环境的整体结构、功能特点和基本属性等,可将城镇生态环境分为三大类:一是水域生态环境,主要包括河流、护坡、水库等;二是地域生态环境,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商贸、住宅、工业企业、开发区、绿化、公路、铁路、机场、古迹旅游等建设用地;三是空域生态环境,即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雾霾和空气粉尘等。城镇生态环境大部分都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对城镇生态环境治理存在多种模式,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1.1政府垄断的单一模式

政府在城镇生态环境治理中既是资金的提供者,也是城镇生态环境主要的执行者和维护者。政府的治理方式主要有管制、强制执法和严格征税等,而这容易造成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这种单一模式存在着内在的缺陷。首先是资金的短缺。城镇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充足的资金,这关系到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在政府垄断的情况下,城镇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只能依靠政府来提供。近些年来,政府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对城镇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但这只是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短缺的状况。由于政府在城镇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失灵,不仅会导致政府寻租,还会导致城镇生态环境陷入“治理—破坏—再治理—再破坏”的恶性循环,使过度治理和治理不足并存。在政府垄断城镇生态环境治理的情况下,由于缺乏竞争机制,容易使政府陷入官僚制困境,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城镇生态环境治理的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此外,政府垄断还会导致城镇生态环境治理的边际效用递减,影响治理效果。

1.2政府与企业结合的二维模式

在城镇生态环境治理方面与企业进行合作治理,既可以克服政府失灵,又可以弥补市场自身的缺陷,这是实现城镇生态环境有效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城镇生态环境的治理过程中,政府以实现公共利益较大化为根本目的,而企业则是以追求营利为最终目标,出售产品和服务获取较大利润。在政府与企业的二维治理模式中,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为了公共治理发挥较大效用,会允许或授权企业参与到生态环境的治理中来,因为企业既拥有政府无法比拟的雄厚的技术基础和专业设备,又能够实现城镇生态环境的源头治理,而政府只需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在这二维治理模式中,政府最主要的任务是提供相应的政策工具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提高企业的积极参与性,从而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双赢。

1.3政府、企业和社会联合治理的多元模式

在多元的联合治理模式中,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到城镇生态环境的治理中来,三者之间形成了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关系。政府在城镇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和完善法律法规,吸引企业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中来。而社会组织作为政府的“减压阀”和“稳定器”,与政府相比,社会组织更具专业性和灵活性,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对城镇生态环境更为敏感和关注,能创造出比政府更低的公共治理成本和带来更高的效率。与企业相比,社会组织更具有志愿性和公益性。鉴于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规模较小,力量薄弱,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等形式给予社会组织鼓励和扶持,发挥其在城镇生态环境治理中应有的作用。此外,社会组织是由具有不同利益动机的群体组成的,不能作为统一的整体从社会的全局考虑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给予引导和规范管理,使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这三种模式中,多元治理模式可以对城镇生态环境进行全覆盖,实现城镇生态环境的多方位治理。政府政策工具的选择是多元治理模式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因此,政府要从多元治理模式出发设计政策工具。

2城镇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工具选择的种类

对城镇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工具应该进行分类,以方便政府确定选择的范围。国内外学者对政策工具分类有着不同的分类方式。在这里,我们将借鉴华中科技大学徐顽强教授提出的公共政策工具的类型所作的分类,将政策工具划分为七大类,并按照政府介入程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即管制、直接供给、市场性政策工具、财政性政策工具、社区治理、志愿者组织、个人与家庭。下面,按照不同的政策工具在城镇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程度,对主要的政策工具分别进行描述:

2.1政治性工具

政治性工具就是政府在政治和公权力的前提下,运用法律、法规等约束和规范公民、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的行为,促进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政治性工具主要包括管制和直接供给。管制首先是确定一个政策目标,然后对政策目标群体某些特定的进行强行要求和禁止。其中管制的内容有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经济管制主要是对自然资源产品价格、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修复效益,以及对一些高污染企业的进入和退出行为进行管制。企业参与城镇生态环境治理,对政府来说,经济管制是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而社会管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对一些污染企业进行取缔。直接提供就是在公共预算的前提下,由政府直接提供产品和服务,在政策工具中属于消费性支出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和绿化用地等更多地要靠政府直接提供。政府直接提供的社会性需求领域较为广泛且处于政府内部运作,必须掌握重要的信息和资源,允许内部化交易,是一种成本较低的政策工具。但由于政府是参与生态环境活动的主体,可能导致治理成本过高,而且,还存在着在治理过程中由于政府部门职能交叉使工作人员执行困难。更为重要的是,在现行财政体系和转移支付不足的情况下,根本不能对城镇生态环境进行高效治理。

2.2经济性工具

经济性工具就是在市场规律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利用工商管理技巧和经济刺激措施来指导和规范社会目标群体行为,实现社会政策目标的手段。政府运用经济性工具,既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又能不同程度介入其决策的形成过程。经济性工具主要有市场性政策工具和财政性政策工具这两种,其中市场化政策工具的内容包括市场自由化、市场促进化和市场活泼化。市场自由化主要是允许更多的参与者(企业、社会组织)进入到城镇生态环境治理中来,解除市场管制。市场促进化主要是创造市场化的产品,政府可以发放污染许可证,允许企业排放一定量的污染物,但要其付费。市场活泼化主要是通过契约外包,与营利或者非营利性组织签订契约,来提供垃圾清理、街道清洁、道路绿化等公共服务。总之,市场机制的政策工具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提高社会治理效率,促进城镇健康发展。在财政性政策工具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征费、课税等方式,对企业污染造成的负外部性成本行为(如空气污染)征收税费,约束企业行为,从而达到政府治理目的。

2.3社会性工具

社会性工具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很少或几乎没有政府的介入,以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分配社会福利为目标。其主要包括社区治理、志愿者组织、个人与家庭。城镇社区内的垃圾处理、绿化等,可以由社区居民自行规划,政府可在此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补贴。志愿者组织又被称为“社会中介组织”或“民间组织”,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在城镇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失灵。城镇大部分生态环境的治理,志愿者组织都可以参加,如街道清洁、植树种花、生态文明宣传、垃圾回收、环保巡逻纠察等。志愿者组织参与城镇生态环境治理有利于减低政府公共治理成本,但这必须以志愿者组织的发育状况为前提。总之,随着公民社会的崛起和第三部门的发育,社会性工具的使用将会得到不断的加强。

3城镇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工具选择的的依据

在消费特点上对城镇生态环境进行分类是政策工具选择的依据。从消费特点上对城镇生态环境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纯公共产品的生态环境、俱乐部产品性质或公共资源性质的生态环境。

3.1纯公共产品性质生态环境的政策工具选择

纯公共产品性质的生态环境在消费过程中,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较为典型的是空气、环境保护、免费公园、公共座椅、公共厕所等。俱乐部产品性质或公共资源性质的生态环境,大部分的生态环境都属于这一类,如公共草坪、矿产资源、公共牧场、公共池塘、公共河流、公共渔场等等。对于这类性质的公共产品,政府应该选择政治性政策工具来进行治理。

3.2俱乐部产品或公共资源性质生态环境的政策工具选择

城镇生态环境从纯公共产品性质向俱乐部性质的产品或公共资源性质的产品的不同分布,政府的干预和介入程度逐渐减弱。环境保护、免费公园、公共座椅、公共厕所等属于纯公共产品应选择政治性政策工具,由政府来提供。政府可以选择直接提供。而对于占城镇生态环境大部分的准公共产品或公共资源性质的产品,如公共草坪、矿产资源、公共牧场、公共池塘、公共河流、公共渔场等,政府应该更多地选择经济性政策工具和社会性政策工具来进行治理。在城镇生态环境的治理过程中,要根据不同政策工具的特点和功能,选择有效治理城镇生态环境的政策工具,最重要的是要以不同种类的生态环境的特点为依据。当然,对同一类生态环境的治理可作不同政策工具的选择,选择的原则要有利于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作者:覃耀坚 单位: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环境治理论文:矿山环境治理论文

一、矿山环境受到的影响

(一)地下水和地表水遭到破坏

在进行采矿时,要将矿井的水排干才可以进煤矿开采,致使地下水位大面积下降,严重破坏矿区水源系统的均衡。由于泉水干枯、水源逐步枯竭等,河水出现断流,地表水下渗情况严重,甚至出现土地塌陷等情况,导致水荒现象频繁发生,严重影响矿区周围的生态平衡,使矿山环境受到巨大破坏。

(二)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由于采矿会引起山体结构发生变化,使斜坡的稳定性遭到破坏,最终出现断裂、垮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巨大人员伤亡,最终影响矿区的正常生产。

(三)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矿震等严重

由于采矿会对地质结构产生较大的扰动,使地质出现剥离现象,并且煤矿的搬运和堆积都会给地质结构地阿卡一定影响,致使大量植被和山坡土体受到破坏,而废渣和废石等会造成水土流失,最终导致土地沙化和矿震等恶劣情况。例如:我国四川自贡的盐矿平均每年发生的大小不等的地震有45次左右。

(四)产生大量废水、废渣和废气

采矿时会产生大量的尾矿、煤粉尘和易挥发的气体,使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最终产生酸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而采矿产生的废水和废液等,给水源平衡带来极大影响。

二、矿山环境治理的恢复策略

(一)制定和完善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

随着环保与节能政策的不断推广和实施,我国生态环境已经得到一定控制和改善,但是,矿山环境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因此,在进行矿山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必须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的专门条例,认真贯彻和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政策。在实践过程中,加强矿山工作人员和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人员对环境保护和恢复的重视,使矿山环境治理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矿山环境质量得到真正改善,使矿山环境质量得到完整、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管理机制建设

想要提高矿山环境治理的工作效率和实施效果,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管理机制的建设,将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定到人头上,确保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尤其是水利、林业、环保部门和安全部门的相互协调工作能力必须快速提高,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使环境治理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构建。采矿企业在进行采矿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注重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节约生产资源,以确保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三)提高矿业准入要求,规范矿业生产秩序

早期矿区的开采秩序比较换乱,使企业的生产成本不断增加,严重影响开采效率。因此,矿山环境治理必须提高矿业转入要求,对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在秉持开发与保护原则的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并且必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惩处。为了保障国家和合法权益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破坏,矿山环境治理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规范矿业生产秩序,从而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持平衡发展,避免更多矿山环境遭到破坏。例如:让企业缴纳一定的保障金,在企业不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职责时,将其作为治理恢复的资金投入,并且,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合格后才能将保障金退还企业,以保障矿山环境治理得到真正落实。

(四)加强宏观调控,健全废弃矿山矿地治理机制

近年来,我国实施了《关于生态补偿》的相关条例,国家加强了矿山环境治理的宏观调控,不断提高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与此同时,健全废弃矿山矿地的治理机制,通过不同部门的相互协调,促进矿山生态环境循环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政府在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矿山环境治理规划、编制治理相关方案之后,可以实行治理工程投标操作,并在工程治理完成后进行及时验收,以保障矿山环境得到真正改善。现代化建设中,矿山环境治理需要坚持“谁投入,谁得益”的原则,采取多元资本投入的形式,建立有效治理资金投入和利益补偿机制,增强本地居民参与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的积极性,让他们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和治理中,从而促进区域矿山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矿山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必须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最合适的恢复策略,才能取得有效成效。国家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各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以确保矿山环境治理得到真正落实。

作者:傅通晟 单位: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264地质环境院

环境治理论文:环境监测下环境治理论文

一、环境监测

(一)环境监测的目的。

环境监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环境监测工作为专业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及时、的环境质量反馈数值,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工作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二)环境监测的过程。

环境监测的过程主要包括:接受任务、现场考察、收集资源资料、检测计划进行设计、合理布点、采集样品、运输样品、预处理样品、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估等。

二、环境监测的分类

环境监测的分类有多种鉴定标准,根据目前比较常用的方式,我们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目的性分类。

按照目的性分类,环境检测主要分类特定目的性检测、研究性检测、检测性检测三种。目的性检测主要是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来执行,研究性检测往往属于环保科研方面的应用范围,检测性检测针对的主要是一些特定环境下的检测工作。

(二)按照检测对象来分类。

按照检测对象来分类,主要分为震动和噪声检测、固体废弃的物品检测、水质、土质、空气、热、光等检测。通过细化的检测对象来确定本次检测的目的,根据这些检测对象反应出来的数据来鉴定环境的状况。根据时代的发展,随着一些新物种的出现,环境监测的对象种类也越来越丰富。

(三)按照检测的场所来分类。

按照检测的场所来分类,主要按照检测区域面积大小来划分,可以分为厂区、单位、部门等的检测,这种环境监测主要用来监督企业单位的环保工作,以此来颁发排污许可证和征收对应的排污费。也可以对较大的户外场地和环境进行检测,比如海洋、城市水体、大气、个别景区等,这种环境检测工作综合考虑的是整个地球的环境变化因素,比如近期比较热门的北极冰融化的现象等。

三、环境检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

环境监测是一项细致繁琐的检验过程,通过环境检测可以尽快得知环境变化的趋势,依靠专业的数据来治理被污染的环境,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环境监测对于环境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严格环境管理的制定标准。

环境监测工作的各种检测都以人类生态居住为标准,各项环境检测都是为了人类身体的健康打基础,通过严格的环境检测工作可以督促各种环保部门,在实现一定时期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中可以更积极主动的依靠真实的数据分析来制定环保工作的标准,进而制定一些更有效、更实际的环保制度和规定,减少以往盲目操作的误区,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环境检测工作可以控制污染源的排放。

通过各项环境监测工作,相关的环保部门会得到一个真实的环境变化数据,通过这些数据分析掌握近期本地区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进而明确这些排放物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否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从而可以根据事实来限定一些企业单位的日常排污量,并且对一些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单位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还可以根据这些排污量的分析,对一些需要审批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核定,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环境检测工作在排污统计和排污费征收中的作用。

环保部门给予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在领取允许生产命令的同时,也开始每天的排污工作,因此这些部门每天的排污量需要一个专业的统计工作。环境监测可以根据详细的仪器检测和实地检测得出这些企事业单位每天固定的排污总量,这样环保部门就可以有明确的收取排污费的执行标准,根据不同时期排污量的变化收取相对应的费用,便于环保工作的展开。

(四)环境检测辅助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进行。

定期的环境检测工作,主要内容就是对本地区的企业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作进一步的跟踪统计和分析,实行当地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可以督促这些企业单位时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法规和法律条文,杜绝恶性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给地球造成的损害。同时环境检测还可以反映出一个地区一段时间内的环境状况,是否属于被污染的状态,还是属于自然和谐的环境状态,这些信息提供可以为当地的居民生活提供借鉴,便于居民采取适当的自我保护手段。

(五)环境检测在纠纷仲裁中的作用。

环境检测工作可以就地取样,通过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得出的信息,为仲裁机构提供最终裁决的依据,同时环保部门也可以根据环境检测的结果来实行及时补救的环保工作,并且对这些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相对应的经济处罚。

(六)环境检测对科学研究的作用。

作为环境检测也不例外,做好相对应的高科技环保方面的环境检测工作,对于环保工作的革新以及环保新产品的研发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只有与时俱进的掌握的环境检测仪器和内容,才能将科技转化为劳动力,对于推动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减轻环境资源的破坏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结语

要想做好环境治理工作,就必须要及时了解近期的环境检测变化,只有的掌握环境检测工作,才能对各种环境污染源做出及时的判断,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安全。通过环境检测做出正确的环境质量评价才能、及时、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作者:王晶 单位: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计量环保处

环境治理论文:环境监测与环境治理论文

一、环境监测

(一)环境监测的含义。

环境监测指的是通过专业仪器对影响人们生活环境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测定,通过各项测定的检测值来确定测量环境的质量,以及环境在一段时间内的变化趋势。

(二)环境监测的目的。

环境监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环境监测工作为专业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及时、的环境质量反馈数值,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工作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三)环境监测的过程。

环境监测的过程主要包括:接受任务、现场考察、收集资源资料、检测计划进行设计、合理布点、采集样品、运输样品、预处理样品、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估等。

二、环境监测的分类

环境监测的分类有多种鉴定标准,根据目前比较常用的方式,我们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目的性分类。

按照目的性分类,环境检测主要分类特定目的性检测、研究性检测、检测性检测三种。目的性检测主要是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来执行,研究性检测往往属于环保科研方面的应用范围,检测性检测针对的主要是一些特定环境下的检测工作。

(二)按照检测对象来分类。

按照检测对象来分类,主要分为震动和噪声检测、固体废弃的物品检测、水质、土质、空气、热、光等检测。通过细化的检测对象来确定本次检测的目的,根据这些检测对象反应出来的数据来鉴定环境的状况。根据时代的发展,随着一些新物种的出现,环境监测的对象种类也越来越丰富。

(三)按照检测的场所来分类。

按照检测的场所来分类,主要按照检测区域面积大小来划分,可以分为厂区、单位、部门等的检测,这种环境监测主要用来监督企业单位的环保工作,以此来颁发排污许可证和征收对应的排污费。也可以对较大的户外场地和环境进行检测,比如海洋、城市水体、大气、个别景区等,这种环境检测工作综合考虑的是整个地球的环境变化因素,比如近期比较热门的北极冰融化的现象等。

三、环境检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

环境监测是一项细致繁琐的检验过程,通过环境检测可以尽快得知环境变化的趋势,依靠专业的数据来治理被污染的环境,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环境监测对于环境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严格环境管理的制定标准。

环境监测工作的各种检测都以人类生态居住为标准,各项环境检测都是为了人类身体的健康打基础,通过严格的环境检测工作可以督促各种环保部门,在实现一定时期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中可以更积极主动的依靠真实的数据分析来制定环保工作的标准,进而制定一些更有效、更实际的环保制度和规定,减少以往盲目操作的误区,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环境检测工作可以控制污染源的排放。

通过各项环境监测工作,相关的环保部门会得到一个真实的环境变化数据,通过这些数据分析掌握近期本地区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进而明确这些排放物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否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从而可以根据事实来限定一些企业单位的日常排污量,并且对一些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单位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还可以根据这些排污量的分析,对一些需要审批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核定,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环境检测工作在排污统计和排污费征收中的作用。

环保部门给予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在领取允许生产命令的同时,也开始每天的排污工作,因此这些部门每天的排污量需要一个专业的统计工作。环境监测可以根据详细的仪器检测和实地检测得出这些企事业单位每天固定的排污总量,这样环保部门就可以有明确的收取排污费的执行标准,根据不同时期排污量的变化收取相对应的费用,便于环保工作的展开。

(四)环境检测辅助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进行。

定期的环境检测工作,主要内容就是对本地区的企业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作进一步的跟踪统计和分析,实行当地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可以督促这些企业单位时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法规和法律条文,杜绝恶性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给地球造成的损害。同时环境检测还可以反映出一个地区一段时间内的环境状况,是否属于被污染的状态,还是属于自然和谐的环境状态,这些信息提供可以为当地的居民生活提供借鉴,便于居民采取适当的自我保护手段。

(五)环境检测在纠纷仲裁中的作用。

环境检测工作可以就地取样,通过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得出的信息,为仲裁机构提供最终裁决的依据,同时环保部门也可以根据环境检测的结果来实行及时补救的环保工作,并且对这些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相对应的经济处罚。

(六)环境检测对科学研究的作用。

作为环境检测也不例外,做好相对应的高科技环保方面的环境检测工作,对于环保工作的革新以及环保新产品的研发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只有与时俱进的掌握的环境检测仪器和内容,才能将科技转化为劳动力,对于推动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减轻环境资源的破坏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结语

要想做好环境治理工作,就必须要及时了解近期的环境检测变化,只有的掌握环境检测工作,才能对各种环境污染源做出及时的判断,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安全。通过环境检测做出正确的环境质量评价才能、及时、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作者:王晶 单位: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计量环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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