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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农机报废”项目化管理研究

摘要:通过富阳区开展“农机报废”项目化管理,探索创新对农机报废解体回收的新模式。通过三年来项目化管理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建立并完善了一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补偿程序和报废工作机制,并结合新形势下农机报废解体回收存在的难点与问题,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杭州市富阳区“农机报废”项目化管理研究

近年来,随着废旧金属价格的逐年下滑和农村劳动力工资的逐年上涨,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解体成本也逐年提高,导致企业对农机报废回收解体工作积极性不高。此外,2013年1月1日起富阳区对上道路拖拉机进行停牌、停证,上道路拖拉机成为稀有运输工具,机主主动报废农业机械积极性愈加不高,从而使农机报废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为着力破解这一难题,有序推进农机报废工作,保障农机生产安全,自2016年开始,富阳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首创“农机报废”项目化管理模式,对农机报废解体回收实施项目,把农机报废纳入区农林局项目化管理模式。

1.取得成效

我区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便捷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机报废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补偿程序,不断完善农机报废工作机制。对已达到强制报废的在册上道路拖拉机通过富阳农林网站、富阳日报进行公告,并对3340副无效浙A号牌及时进行了注销。2016~2018三年来,共公告报废拖拉机5期2068台,报废回收农机462台(套),补助报废农机441台(套)(其小型拖拉机230台套,大中型拖拉机189台套,联合收割机22台套),发放中央、省市区财政高耗能农机补助资金159.9万元。同时,三年来根据农机报废解体回收项目实施方案,对申报项目的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共补助资金60万元。“农机报废”项目化管理模式实施三年来,成效明显。富阳区政府计划从2019年起将农机报废项目纳入富阳区政策性补助范围,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富政〔2018〕3号),明确规定对农机报废回收解体点的农机报废回收按每台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促进“农机报废”项目化管理模式更加规范化。

2.主要做法

2.1夯实组织保障,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农机报废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农机报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成立了农机报废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农林局分管农机领导任组长,区农机监理站站长、副站长为副组长,站执法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区农机监督管理站,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2摸清报废家底,制定实施方案

2.2.1 明确计划定目标。2016年起对已达报废年限拖拉机开展三年清理行动计划,着重分年度分批完成全区2068台已达报废年限拖拉机的清理工作。每年下发《关于开展杭州市富阳区报废拖拉机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报废拖拉机所有机主实行“双告知”。一是通过《富阳日报》公告;二是通过EMS邮寄送达告知书,确保农林和公安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报废拖拉机的告知书》送达到报废拖拉机机主手中,明确告知机主对上道路报废拖拉机自愿报废的补偿政策和违规上路被查扣等处罚措施。

2.2.2 建章立制定规范。2016~2018年对农机报废实施项目化管理期间,每年出台《杭州市富阳区农机报废解体回收实施方案》,设立专项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农机报废解体劳务成本、解体及辅助设备损耗和配置以及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支出。具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①农机报废解体劳务成本。具体标准为:大中型拖拉机1000元/辆;小型拖拉机800元/辆;自走式、悬挂式联合收割机参照小型轮式拖拉机1200元/辆。②解体及辅助设备购置。按照农机报废回收数量和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农机报废解体回收定点单位购置解体设备以及消防、环保、监控系统等辅助设施。③规范化建设。按照农机报废回收数量给予补助,用于制度上墙、档案用品、标示标牌等规范化建设方面支出。同时,加强与农机报废回收解体点的日常沟通,及时对项目申报和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

2.2.3 规范实施流程,确保项目落地

1)定点准入,把好入口关。项目实施前,严格把握“布局合理、定点回收、适当补助、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确立项目实施单位。一是多级联审,根据富阳区农机报废定点解体点申报及管理要求,由乡镇(街道)初审,区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回收解体单位是否具备回收废旧金属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是否配备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人员以及是否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相应的解体场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通过实地考察和会议评定,择优确立3家农机报废解体回收单位为项目定点实施单位。二是签订协议,与定点实施单位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确保回收解体农机实现破坏性销毁,回收解体农机按照市场价格回收,不得压价收购,较大限度地保障机手利益。

2)全程监管,把好实施关。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补偿程序。农机报废解体前,由农机执法人员对农机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对报废农机进行整机拍照;农机报废解体时,由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并制作监督检查笔录,农机报废定点解体点如实填写《富阳区报废农机回收解体登记表》,并及时将登记表报送区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农机报废解体后,对解体后的发动机、变速箱等设施设备的处置实施监督检查,对解体后的废钢拍照留存,杜绝未解体的农机流向市场,并按规定分别建立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报废补偿档案。

3)持续跟踪,把好验收关。项目实施后,农机报废解体回收项目由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区农林局验收小组进行具体验收,对农机报废定点解体点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对报废农机解体管理工作台帐、乡镇(街道)农机报废公示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检查,经考核验收合格后,按标准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3.主要问题与建议

3.1机手法制意识有待加强

部分上道路拖拉机机主仍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上道路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仍然存在,需进一步加强法制意识教育和宣传力度。

3.2警农协作机制有待完善

自2016年11月公安富阳分局撤回“公安驻农机警务室”的专用执法车辆和派驻民警之后,虽与公安交警“一巡多功能”综合巡查办联合开展过多次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但上道路拖拉机仍未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建议由公安部门牵头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将上道路拖拉机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完善与上道路拖拉机信息共享机制,并建立警农协作的长效机制。

3.3报废补偿力度有待加大

现阶段实行的农机报废资金管理模式,对农机报废的补偿资金力度偏小,造成机主主动自愿报废的意愿不强。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加大报废补偿力度,为推进老旧农机具报废更新提供资金保障,持续加快农机报废更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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