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调查报告实用13篇

乳制品调查报告
乳制品调查报告篇1

《条例》是在我国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I级响应的重要时刻实施的,也是在借鉴和吸取以往食品安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关心,体现了党和国家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条例》明确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讲严格要求,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并赋予卫生部组织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根本目标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细化措施,以科学认真的态度,扎实负责的作风,履行好卫生部门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责。

二、突出重点,做好乳品质量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组织查处工作

当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完善机制、顺畅信息、科学指导、落实责任和稳步推进五个方面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发挥好政府职能作用,不断完善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思想,做好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职责,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工作督查制度、事故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组织专家队伍,开展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的调研活动,掌握本地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影响乳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和症结问题。对尚未将乳品质量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调整给卫生部门的地方,目前承担综合协调的部门要继续履行职责,同时,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尽快理顺、完善新的综合协调体制和机制。

要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协调完善基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卫生部门乳品质量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指导,定期向地方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乳品质量安全情况。要积极探索乳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的有效措施,加强乳品企业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建设,通过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强化乳品生产经营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乳品中的污染物监测,科学指导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探索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乳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方法,将乳品质量安全监测、公众健康、食源性疾病等,作为制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规划的重要依据,协调、指导本地区监管部门做好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建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和服务能力,逐步实现结果互认、信息共享、优化资源、提高效率的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乳品中的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发现非法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乳品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要立即向我部报告。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乳品质量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积极参与区域性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制订修订,重点加强对乳品中新出现的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的风险分析水平,提高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检测能力。

(三)积极构建乳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强化乳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与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有关乳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信息沟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并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加强管理。要加快建设地区性乳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努力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公开透明的乳品质量安全信息评估、受理举报投诉和乳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提高乳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对乳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整顿、早解决。

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意识,严格报告纪律,严肃查处迟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乳品质量安全信息沟通与工作。

(四)认真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制,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责任意识,防止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和渎职行为,坚决落实国家乳品质量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要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讲责任追究建议,并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稳步推进,不断提升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乳品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可行有效措施,力争在*年年底前建立起本地区乳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和良好运转机制。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选择一个地(市)作为乳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试点,探索和交流综合协调工作经验。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后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乳品质量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经验和方法推广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整体工作中去。

三、加强疾病监测,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乳制品调查报告篇2

乳制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重要的营养食品,增加乳制品的消费量对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增强全民族的体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因为近年来,一连串的乳制品安全事件,让我国乳制品市场危机重重。因此,乳制品生产企业必须认真研究乳制品市场的现状,找出问题所在,并制定正确的营销策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乳制品的需求。

1 乳制品市场的定义

所谓市场,最早是指买主和卖主聚集在一起进行交换的场所,经济学家则将市场这一术语表述为买主和卖主的集合。进行经济研究时,通常包含四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指一种经济体制;二是指经济调控的手段;三是指市场交易场所和相关的设施建设;四是指供求关系和容量。

本文所指的乳制品市场是按我国行业发展报告——乳制品业中的定义。乳制品(dairy products)是指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各种食品,也叫奶油制品。它分为液体乳类、乳粉类、炼乳类、干酪类等其他乳制品类。

2 乳制品市场营销环境

我们将从乳制品国际市场营销环境和国内市场营销环境两方面进行分析:

2.1 乳制品国际市场营销环境

国际乳制品市场已经是成熟市场,尤其是发达国家和主要乳制品出口国家。目前国际乳制品市场主要是干乳制品,而且干乳制品市场发展已相对饱和,液态奶市场份额却相对较小。最大的乳制品出口经济体欧盟,因其生产水平较高,对生产者补贴多,欧盟的乳制品供给量比较充足。但由于受到货币升值的影响,欧盟和大洋洲乳制品市场需求有所萎缩。从国际消费需求市场来看,传统的乳制品生产和消费国家和地区暂不会出现显著的消费增长,而中国和俄罗斯等新兴乳制品消费国家和地区的消费需求会有明显的增长。

2.2 乳制品国内市场营销环境

2010年6月11日中国奶业协会开展了乳制品市场促销活动。在活动期间,为了了解当前乳制品消费情况,进行了乳制品消费问卷调查。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发现被调查者天天食用乳制品的比例分别为42%、48%,合成比例为90%,这说明被调查人群已经形成较为稳定的乳制品消费习惯,乳制品消费普及率非常高(见图1)。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还发现80%的被调查每月购买乳制品的花费超过30元,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每月乳制品支出超过50元(见图2)。这次所调查消费者的乳制品开销高于我国平均消费水平。

以上两个项调查结果表明,本次调查人群的乳制品消费能力较高,饮奶意识较强,乳制品已成为所调查人群的普惠性食品。

虽然乳制品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一部分,但是近段时间蒙牛“毒奶门”事件的发生,对我国乳制品市场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3 乳制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3.1 乳源短缺

奶源是乳制品行业必需的原材料,中国乳业一直就有“得奶源者得天下”的说法。合格奶源的数量和分布是否满足市场需求,也是决定我国乳业供给,进而决定乳业成长性的首要关键。受制于我国牧草资源和饲料价格的上涨,奶牛的饲养成本日渐高昂,通过奶牛数量外延式扩张提高牛奶产量已不可取,通过先进科技的应用提高奶牛单产方是正途。

3.2 乳制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近十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乳制品抽查结果表明合格率一直在低水平徘徊,质量安全隐患一直存在,可以说,乳制品市场现状堪忧。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对含乳饮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浙江、江苏、湖南、湖北、内蒙、河北、山东、宁夏、上海等10个省市30家企业的42种产品,合格36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5.7%。这就说明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4.3%,所占的比例是相当大的。所以乳制品的安全还存在相当大的问题。

3.3 乳制品营销环节上的恶性竞争

很多企业为追求市场占有率,降低成本,压低价格,搅乱国内乳品行业市场。长期下去,将使中国乳品行业发展倒退。

4 乳制品市场营销策略

对乳制品市场营销策略,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4.1 产品决策

乳制品作为一种消费者经常食用的大众化营养食品,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在产品销售过程中,针对液态乳制品保质期短、易于变质及包装易于破损的特点,加强对液态乳制品运输、仓储环节的管理,做好产品的销售预测及产销衔接,使市场上产品供需平衡,保证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

4.2 价格决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乳制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它已经成为一种大众化的营养食品。从上面乳制品消费情况的图中可看出,乳制品的消费对象为普通消费者,企业制度乳制品价格时,要考虑到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因此,企业应采取大众化定价策略,即较低的价格策略,以扩大产品的消费量。企业在制定价格的时候,还要充分分析当今所处的竞争环境。如现下乳制品市场处于低迷期,企业应该适当减低价格,吸引更多消费者前来购买。

4.3 分销渠道决策

乳制品作为一种日常消费食品,消费者频繁购买,注重购买的便利性,企业应采取密集分销策略,加大分销网点的密度,尽可能方便消费者购买。同时,由于液态乳制品(如消毒奶、酸奶等)保质期较短,消费者比较重视产品的新鲜程度,企业在分销渠道设置上,应尽量缩短渠道长度,采用较短的分销渠道,减少产品在中间环节的流通时间。对于市区市场,企业可以采取企业——消费者和企业——零售商——消费者两种模式。在周边市场,企业可采取企业——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渠道模式。

4.4 广告决策

在城市居民获取乳制品信息的来源中,媒体是最主要的一种信息源,但人们接触各种媒体的比率及各种媒体对居民购买行为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市场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获取乳制品广告的各类媒体中,电视频率最高,其次为售点、报纸、广播、路牌,但其接触比率远低于电视。这与乳制品企业投放在电视媒体中的广告量较大有关。这说明电视的乳制品广告是人们取得乳制品信息的重要来源,但其他媒体也是消费者取得乳制品信息的来源渠道,所以企业要在广告方面需适当加大投资额。

参考文献:

[1] 杭州市乳制品消费调查报告[J].中国乳业,2009,(7):17-19.

[2] 姚记标.我国乳制品行业发展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

乳制品调查报告篇3

二、时间安排

全乡食品监管部门原则上要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面清查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可能隐匿问题乳粉场所的清查。

三、主要任务

(一)督促主动上缴问题乳粉

通过在县有线电视台公告、在主要场所和各村委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告知单要等形式,督促仍持有尚未销毁的2012年问题乳粉和2012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查三聚氰胺乳粉的单位和个人主动上缴;督促乳粉生产企业确保落实原料乳粉“批批检测制度”,检测应在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或送有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发现三聚氰胺超标的立即报告质监部门并主动上缴超标乳粉。对持有问题乳粉的单位和个人,凡在2014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预期不上缴的,在9月30日以后清查过程中一经发现,要给予严厉打击和处罚。各监管部门要宣传到所有乳制品生产经营者。

(二)深入排查问题乳粉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问题乳粉清查工作。重点抓好对乳制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特别是一些无证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排查清缴。在排查清缴过程中,不漏掉一店和每一个批发、经销人,不放过任何可疑的线索。对可能藏匿乳粉的仓库、民房,特别是历次清查中发现过问题乳粉的地方,进行重点清查,并进行验收。

(三)开展企业签订承诺书活动

2014年9月30日前,工商部门负责与所有乳制品和含乳食品销售单位签订承诺书,卫生部门负责与所有使用乳制品的餐饮单位签订承诺书,要督促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承诺不存有、不使用、不经营问题乳粉;要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要提升职工素质,增强质量意识,强化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经乡研究,成立清查问题乳粉联合工作组,各单位、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清查工作组,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人包片,责任到人,做到问题乳粉清缴不留死角和空白。

(二)协调联动,加强沟通

在清查工作中发现问题乳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均应依法封存和调查处理、溯源追查,并及时报告。

(三)妥善销毁问题乳粉

在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乳粉,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应按照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问题乳粉监督销毁规定,报市质监局、工商局后,统一监督销毁。

(四)认真做好清缴工作记录

乳制品调查报告篇4

国务院决定对食用“问题奶粉”致病的婴幼儿全部实行免费救治,各级财政紧急拨付资金总计8.18亿元用于救治患病婴幼儿和购置必需的医疗设备。为减少对鲜奶销售带来的影响,中央和地方采取增加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乳制品企业敞开收购鲜奶。

事件发生后,国务院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国家质检总局在得知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的信息后立即派出调查组,赶赴河北三鹿集团进行调查,组织了15家质检中心检测乳制品三聚氰胺。质检总局还先后派出了33个检查组和工作组,分赴乳制品企业比较集中的省份督促检查。质检总局部署全国质检系统共派出1644个、5000多人的驻厂队伍,对全国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24小时驻厂监管,严格监督企业把好原料进厂关和产品出厂关,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农业部在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先后两次召开全国视频会议、连续9次发出紧急通知、迅速派出14个督导组奔赴奶业主产省区。

商务部连续下发12个工作通知。通过商务部城乡市场监测体系,要求700余家重点零售企业每日上报奶制品价格、销量、商业库存、产品流向等,及时掌握市场变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迅速成立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小组,先后派出三个调查组分赴山东、河南、云南、重庆、山西和河北等地,调查三聚氰胺生产企业的产销情况。接着,又组织由行业协会、专家组成的两个督查组,分赴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地,对乳制品加工企业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督查。切实加强对三聚氰胺产品的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从加强奶粉市场监管执法、加强奶粉质量监测、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奶粉违法行为等方面,净化奶粉市场环境。据统计,截至10月3日,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06.3万人次,检查奶粉和液态奶经营主体1087.9万户次,退市不合格奶制品8280.4吨,共受理消费者有关奶粉申诉举报58.2万件,为消费者退换问题奶粉和液态奶911.6吨。

卫生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研究工作标准,科学规范患儿诊断治疗;组建诊疗专家组,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实行免费诊疗,确保先行救治;做好统计汇总,及时跟踪信息。卫生部要求建立分层、分级、分区域的医疗救治原则。县医院主要承担患儿的诊断筛查和轻症患儿治疗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儿要转诊到设区的市级以上医院,对重症、疑难的患儿要集中收治到设有儿科、综合实力强的省级定点医院。

卫生部办公厅通知各地,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省级诊疗专家组,并每日上报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泌尿系统结石患儿新增病例情况,病例上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卫生部要求承担患儿诊断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为设有儿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妇幼保健院。

全国卫生系统全力以赴展开了对食用“问题奶粉”婴幼儿的筛查诊治工作。全国共有4500余家医疗机构参与开展患儿的筛查工作。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卫生部部长陈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9月11日以来,没有发生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引发婴幼儿死亡病例。

9月10日,总局下发《关于开展奶粉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紧急部署对全国所有乳制品进行全国专项检查。9月11日,质检总局与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告了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有关情况,并向驻华使馆和驻外使馆作了通报。

9月11日,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声明,为对消费者负责,该公司决定立即对2008年8月6日以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全部召回。

9月12日,记者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获悉:石家庄市政府调查组初步认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是在原奶收购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

当天,由卫生部会同中华医学会专家制定的《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从临床表现、诊断要点、鉴别诊断、治疗等方面,为做好相关患儿的诊疗救治工作提供指导。北京、湖北、湖南等地已相继接到婴幼儿“肾结石”病例报告。

9月13日,质检总局启动应急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并召开全国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动员全国质检系统进入应急状态。此时,质检系统150多个部级检测中心已经开始了24小时不间断地对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行检测。

当天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会上,卫生部党组书记、三鹿牌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高强介绍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置情况。到目前为止,召回的产品8218吨。公安部门已经介入,对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查处,现已拘留了19名嫌疑人,传唤了78人,并对各级政府有没有失职、渎职、隐瞒不报的情况进行调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已经做出决定,对三鹿集团立即停产整顿,并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对奶牛饲料、原料奶、乳品原料、奶料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法分子和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

据调查,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除少量销售到我国台湾地区用于食品加工外,全部销售在中国内地,未出口其他国家和地区。截至9月12日,各地向卫生部报告泌尿系统结石病患儿432例。

卫生部已向世界卫生组织、港澳卫生部门、新西兰驻华使馆和新闻媒体通报了有关情况;国务院台办也向台湾的有关机构通报了情况,提醒公众立即停止使用三鹿牌奶粉,已食用的婴幼儿如出现小便困难等异常症状,要及时就诊;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对婴幼儿患结石病情况进行广泛排查,制订诊疗指导方案,并对各地医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千方百计救治患儿。

9月13日晚,河北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河北省委要求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并及时侦查结果。要高度重视做好企业职工的稳定工作,企业停产整顿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切实做好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要注意保护好奶农的利益,努力减少这起事故对全省奶业发展的影响。

9月14日下午,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要求各部门共同协力,分工负责,努力完成三鹿牌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各项任务。

9月15日,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新闻会上表示,“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国卫生系统和医疗专业工作人员立即对患儿进行了积极筛查诊断和医疗救治。已经有一批患儿经过救治恢复健康。

截至9月15日上午8时,全国医疗机构共接诊、筛查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婴幼儿近万名,临床诊断患儿1253名(其中两人死亡)。在全部患儿中,913人症状轻微,生命体征稳定,正在进行院外随诊治疗或已经治愈;现仍留院观察治疗的患儿340名,53名患儿症状较重,其余患儿病情平稳并趋于好转。

9月16日,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京联合召开了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医疗救治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要求,各地医疗机构设置检查医疗特定区域,人员配备固定并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内搜索服用三鹿牌奶粉患儿。

当天,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当天,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扩大会研究决定,同意石家庄市委提出的有关建议,在前一阶段事实调查认定的基础上,对部分“三鹿奶粉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组织处理。

初步调查所获得的证据表明,“三鹿奶粉事故”目前主要发生在奶源生产、收购、销售环节。为此,中共石家庄市委向河北省委报告,建议经由相关法律程序,免去石家庄市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市长张发旺的职务,同时免去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的职务。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16日晚召开会议,已经按照有关法律程序,通过了对上述人员的行政免职决定。

鉴于对奶源质量监督不力,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也被上级主管机关免去了党内外职务。

此外,河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还同意石家庄市委的决定,责成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免去田文华担任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的职务。

据悉,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已任命赵路新担任三鹿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一职。在16日晚结束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上,按照董事会章程及程序,同意田文华辞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选举张振岭担任董事长并聘其为总经理。

当天上午,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史贵中向记者披露,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侦查工作进展顺利,河北警方又逮捕了两名往牛奶中掺三聚氰胺的犯罪嫌疑人,又相继对7名不法人员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截至目前,警方已经依法对2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中逮捕4人,刑事拘留22人。

新华社北京9月16日讯,日前,国家质检总局紧急在全国开展了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结果如下:

一、全国目前共有175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其中66家企业已停止生产婴幼儿奶粉。此次专项检查对其余109家企业进行了排查,共检验了这些企业的491批次产品。专项检查显示,有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其他87家企业未检出。

二、在检出三聚氰胺的产品中,石家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很高,其中最高的达2563mg/kg,其他在0.09-619mg/kg之间。

三、被检企业中,只有广东雅士利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出口到了孟加拉、缅甸、也门3个国家。经对留样检测,未发现三聚氰胺。

四、供应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乳制品均未检出三聚氰胺。

五、9月14日以后生产的液态奶未发现三聚氰胺。

为了保证乳制品的安全,有关部门采取了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一是对检出存在三聚氰胺的69个批次产品,立即下架、封存、召回、销毁,对有关企业立即进行全面调查,查清原因,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对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派员驻厂监管,对进厂原料奶和各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出厂成品进行批批严格检验,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后生产的乳制品质量安全。

87家未检出三聚氰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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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上午,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全面检查奶制品,整顿奶制品行业。

会议认为,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奶制品市场混乱,监管机制存在漏洞,监管工作不力,必须认真吸取教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事故处理,完善检验监督体制,加强监管工作。会议决定:一,要认真落实中央最近作出的部署和各项政策。全力救治患者,落实免费治疗政策,尤其要重视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婴幼儿患者的检查。二,不合格的产品要全部下架、封存和销毁,不留死角。三,对奶制品进行全面检查,整顿奶制品行业,使奶制品的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改变。四,严格监管奶制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派出驻厂人员,对每一批次出厂产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生产的乳制品质量安全。五,尽快修订监管法规,严格法律追究制度。六,对奶农实施扶持政策,支持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增加生产,确保市场供应,尽快恢复奶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七,彻底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坚决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监管部门和行政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向人民作出交代。

当天上午,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组长陈竺、副组长李长江等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会上介绍说,截至17日8时各地共报告临床诊断患儿6244名,患儿医疗救治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检出的不合格奶粉将被封存、销毁,并将尽快公布对所有乳品企业和所有乳制品以三聚氰胺为主要内容的检查结果。此外,质检总局还将于近期对获得中国名牌称号的所有食品企业进行检查,凡是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一律取消名牌称号。

“抽检的80%的企业产品没有检测出三聚氰胺,其产品是安全的。对有的企业,没有检测出含三聚氰胺的批次的产品也是安全的。”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说,“为满足市场需求,我国将帮助现有的合格企业加大生产量;敦促只有个别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大企业查找漏洞,在确保能够生产合格产品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生产;同时还将组织进口奶制品。”

已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中,目前广东雅士利和青岛索康对出口至孟加拉国、缅甸、也门、布隆迪、加蓬五国的婴幼儿奶粉正在进行召回。

当天,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检验检疫部门加强进出口饲料三聚氰胺监控,确保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当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对市场上含三聚氰胺的22家企业生产的69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同时决定,组成6个督查组,分赴全国12个省市督查奶粉市场。

当天,河北省代省长主持会议,决定为全省136个县(市)每个县(市)配备一台儿童专用B超,以便对食用受三聚氰胺污染奶粉的婴幼儿开展及时、就近诊治。

当天,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冀纯堂辞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当天,经过连续多日对三鹿集团婴幼儿配方奶粉污染事件的深入调查,根据《刑法》第144、150条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河北公安机关决定对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刑事拘留。

人民日报北京9月18日讯,国家质检总局在完成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全国专项监督检查后,又紧急组织开展了全国液态奶三聚氰胺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市场上绝大部分液态奶是安全的。

专项检查按照统一检验方法、统一检验仪器、统一检验结果判定规则的“三统一”原则,组织全国150个部级食品类质检中心和实验室对全国液态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又经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点检验机构进行了确认。

此次专项检点抽查检验了产品市场占有率达70%以上的蒙牛、伊利、光明、三元、雀巢等知名品牌企业生产的液态奶是否含有三聚氰胺。检验结果如下:

抽检蒙牛产品121批次,110批次未检出三聚氰胺,11批次检出三聚氰胺,检出值在0.8―7mg/kg;

抽检伊利产品81批次,74批次未检出三聚氰胺,7批次检出三聚氰胺,检出值在0.7―8.4mg/kg;

抽检光明产品93批次,87批次未检出三聚氰胺,6批次检出三聚氰胺,检出值在0.6―8.6mg/kg;

抽检三元产品53批次,53批次均未检出三聚氰胺;

抽检雀巢产品7批次,7批次均未检出三聚氰胺。

被检查的其他406家企业生产的847批次的液态奶产品未检出三聚氰胺。

为了让企业确实履行社会责任,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对检出三聚氰胺的该批次产品,生产企业要主动召回,商场要实行产品下架,对没有问题的产品要正常销售。同时对生产企业进行整改,严格从原料奶等原辅料材料抓起,必须实行批批检验,严格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严格执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凡是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要严查掺入三聚氰胺的原因,严厉惩处责任人。

据医学专家介绍,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以及我国卫生部门的权威机构,均对人体摄入三聚氰胺安全限量进行了科学评估,按照最严格的评估标准计算:以一个标准体重60公斤的成年人为例,食用上述三聚氰胺含量的液态奶,如每天不超过2升(即8袋,每袋250毫升),对人体是安全的,到目前为止也未发现由于食用上述品牌液态奶导致泌尿系统结石的病例。

9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再次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清查24个批次含三聚氰胺的液态奶,要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对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要按照原销售价格退款,不得减价压价。要严格跟踪监督,严防再次销售,确保辖区含三聚氰胺液态奶及时、彻底下架退市。

当天,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及相关食品中三聚氰胺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一是要实施应急管理期间驻厂监管员签字放行制度。二是要落实好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制度。三是要严格对所有进出口乳制品及相关食品批批检验三聚氰胺以及其它经风险分析确定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项目。四是要认真落实有毒有害物质举报奖励制度。五是优先保证完成质检部门安排的乳制品及相关食品检验检测任务。六是要落实好地方两局的执法协作制度,形成对乳制品及相关食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合力。

当天,记者从甘肃省卫生厅召开的新闻会上获悉:针对各级医疗机构接诊、检查大量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婴幼儿,甘肃省卫生系统选派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指导工作。卫生部派5名专家到甘肃省支援工作,省卫生厅抽调省内专家,组成2个专家组分别前往甘肃东部和西部开展技术指导。北京专家组对所有目前在兰州的患儿进行会诊检查。

当天,质检总局公布了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出口食品免验的公告,取消有关企业获得的出口食品免验资格,要求被停止出口食品免验资格的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出口免验牌证或作相关宣传。

同日,质检总局通知指出,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

当天,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9月18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

当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出台,通知说,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当天上午,在河北省政府新闻会上,新当选的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振岭代表公司对由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及损失表示深深的歉意。由于公司有部分产品销往台湾,给台湾同胞的身体健康也造成了损害,张振岭也同时代表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台湾的消费者表示由衷的歉意。

当天晚上,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做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会议由卫生部部长陈竺、党组书记高强主持,16个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有效、有力、有序地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关系到保护婴幼儿健康,是一项涉及全局的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紧急动员起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开展奶制品安全整治,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筛查和诊疗,坚决落实免费政策。医疗机构要购置必要的医疗检查设备,规范诊疗方案、标准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对有问题奶制品的健康危害评估,组织有关专家向公众介绍有关医学知识。

二是全面加强产品检验检测。质检总局负责奶制品加工环节的全面检查,统筹安排,制定计划,尽快完成婴幼儿奶粉、液态奶和其他奶制品的质量检测工作。在检测结果时,既要不合格产品,也要合格产品,指导公众消费。要强化企业责任,主动开展自检,要求奶制品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对原料奶和产品必须坚持每批检测。农业部牵头负责原料奶站的全面检查,调查各地奶站分布情况,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动员全国畜牧兽医部门,迅速开展工作,加强检查检测工作。

三是进一步确保市场安全。工商部门对已经的有问题产品要全部下架、封存,防止不法企业违法销售。商务部门负责调查市场供求和销售变化,防止抢购和哄抬物价。要积极组织货源,增加合格产品供应,保障市场稳定。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提出进口奶制品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是落实企业和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查处力度,指导奶制品行业整顿和发展,研究扶持奶农的政策措施。

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各地都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稳妥地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处置工作。二要全力救治患病婴幼儿。要加强对患病婴幼儿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患病婴幼儿的筛查,对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症的婴幼儿给予免费检查、治疗,务求使患病婴幼儿尽快恢复健康。免费治疗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预拨垫支,中央财政对确有困难的予以适当支持。事件责任查明后,再按有关法律法规由责任企业赔付。卫生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医院检查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保证诊断检查和医疗救治的需要。三是质检部门要对奶制品进行全面检查。四要对奶制品行业开展全面整顿。质检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部署,具体整顿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通过全面整顿,使奶制品生产和市场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地方政府要帮助奶农扩大销售渠道,要求生产企业按合同收购。农业部、财政部要研究对奶农的扶持政策,确保奶农利益不受大的影响,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发展。五要确保奶制品质量安全。质检部门要向所有奶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人员,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奶质量和各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每一批出厂成品进行严格检验,对进出口奶制品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确保所有奶制品符合质量标准。六要保证奶制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各地政府要组织企业扩大质量合格奶制品生产,增加货源投放市场。商务部要会同各地加强对奶制品市场的每日监测,做好产销衔接和区域调剂,确保奶制品供应,满足群众需求。七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查出的奶制品质量安全问题,要彻底查明原因,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八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主动、准确相关信息,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九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密防范、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活动。

光明日报9月19日讯,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奶粉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重点检查婴幼儿奶粉价格,坚决打击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以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制裁,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9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开通了食品安全咨询服务热线,设立20条专线,及时为消费者解疑释惑。

当天,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公布最新一批香港市场上内地生产的奶类产品样本检测结果,检测的47个奶类产品样本,包括牛奶及奶类饮品、奶粉、酸乳酪及炼乳,全部没有检出三聚氰胺。

9月20日上午,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作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若干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指出,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的日程上来,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严格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研发、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大力整顿食品行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当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专程来到河北省定兴县,深入医院、患儿家庭和商场,代表党中央、国务院看望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中患病儿童,并考察患儿救治工作和奶制品市场情况。强调,对所有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而患泌尿系统结石症的婴幼儿,诊治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医疗费用,不能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医疗条件相对较差,要组织医务力量深入基层进行查访,主动收治患儿,集中到医院进行诊治。

当天,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开通婴幼儿奶粉事件健康咨询热线电话。

当天,国家工商总局向全系统发出紧急通知,从市场主体准入、质量监管、市场巡查、案件查办4个方面,全面开展流通环节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

当天,伊利、蒙牛、光明等21家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负责人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质量安全承诺书,集体对社会郑重承诺严格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饮用过检出三聚氰胺奶制品的消费者,将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赔偿,并会对消费者由此造成的疾患负责。

9月21日上午,来到北京市医院、社区和商场,看望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患病的儿童,了解救治情况和奶制品市场。说:“出了这样一起特大食品卫生事件,做父母的痛心,我们也很痛心。虽然老百姓很理解,但是作为政府,我们感到很内疚。这暴露出我们前一阶段在奶源的收购检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奶制品市场管理等环节都存在一些问题。人最重要的是生命健康,而健康离不开食物。这次事件对整个食品安全都是一个警示。通过处理这件事情,我们要认真总结和反思,把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抓好,让坏事变成好事。”

当天,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公告称,鉴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蒙牛”牌液态奶、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利”牌液态奶、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光明”牌液态奶,部分批次产品发生三聚氰胺污染,为维护中国名牌产品声誉,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撤销上述企业液态奶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当天,针对目前一些企业停收限收生鲜牛奶,部分地区出现奶农倒奶现象,并呈扩大蔓延趋势的情况,农业部进一步紧急部署,要求各级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维护奶农合法利益、保护奶农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少倒奶、坚决不杀牛。一是千方百计组织协调加工企业扩大生鲜奶收购。二是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和生产救助力度。三是全面加强奶业生产动态监测和宣传引导。四是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五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当天已陆续收到来自全国各地700余家乳制品企业的质量承诺书。这些企业目前乳制品质量检验全部合格。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当天抽检的65个奶类产品样本中,1公升装的雀巢牛奶公司纯牛奶(餐饮专用)被检出含百万分之1.4的三聚氰胺,产自青岛。此外,新加坡有关方面声称,老字号品牌“大白兔奶糖”也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

新华社北京9月22日讯,根据国家处理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事故调查组调查,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鉴于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同志对三鹿牌奶粉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对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免去吴显国同志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鉴于在多家奶制品企业部分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事件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管缺失,对此,局长李长江同志负有领导责任,同意接受李长江同志引咎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的请求。任命王勇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

经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事故调查组调查:三鹿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

经调查,2007年12月以来,石家庄三鹿集团公司陆续接到消费者关于婴幼儿食用三鹿牌奶粉出现疾患的投诉。经企业检验,2008年6月份已发现奶粉中非蛋白氮含量异常,后确定其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有关问题仍在深入调查中。8月2日,三鹿集团公司向石家庄市政府做了报告。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2日的8个月中,三鹿集团公司未向石家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也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三鹿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石家庄市政府2008年8月2日接到三鹿集团公司关于三鹿牌奶粉问题的报告后,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直至9月9日才向河北省政府报告三鹿牌奶粉问题。调查表明,8月2日至9月8日的38天中,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未就三鹿牌奶粉问题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做过任何报告,也未向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违反了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9月22日,农业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在生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法行为;二是逐一排查,务必将所有奶站纳入监管范围;三是规范行为,为构建奶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人民日报北京9月22日讯,日前,卫生部组织中华医学会有关专家进一步对婴幼儿食用问题奶粉事件进行会商讨论。专家认为,目前诊断的绝大多数患儿是泌尿系统少量泥沙样结晶,大多数婴幼儿通过多饮水、勤排尿,可自行排出。

9月23日,在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倡导下,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明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16家奶制品工商企业发表了质量诚信宣言,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营造一个干干净净的奶制品市场。

当天,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举行例行记者会,在回答有关“问题奶粉”的提问时,姜瑜表示,中方非常理解有关国家和地区对这一问题的关切。中方主管部门也愿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合作,本着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态度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姜瑜还表示,事发后,中方主管部门向世卫组织和各国政府作了通报,同时全面调查问题奶粉出口情况,要求有关企业主动召回相关产品。中方主管部门将继续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部门保持沟通。有关情况主管部门会陆续信息。

9月24日以来,质检总局连续开展液态奶三聚氰胺抽样检测,并于9月24日、9月26日、9月28日、9月30日、10月2日了五批抽检结果,均未检出三聚氰胺。这些液态奶品种主要是伊利、蒙牛、光明、三元、完达山、银桥、卫岗等市场占有率大的品牌,样品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等22个主要城市以及佛山、赣州、晋中等3个城市的市场抽取,产地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21个省份,基本涵盖了液态奶的主产地。此外,国家质检总局还对19个国家和地区进口乳制品的470个留样和市场抽样进行了检测,未检出三聚氰胺,并已分两批公布了其中262个预包装乳制品的名单。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部署,国务院近日派出督查组赴重点省(区)开展督促检查。国务院督查组将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重点围绕地方政府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的部署和工作安排,督促检查救治患病婴幼儿、医院诊疗规范以及免费医疗政策落实的情况,对奶制品进行全面检查的情况,确保奶制品质量安全有关措施落实情况,对奶制品行业开展全面整顿的情况,保证合格奶制品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情况,保护奶农正常经营情况,追究涉案违法人员和失职人员的责任情况等。

当天,质检总局发出《关于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意见》,就各地质检部门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的监督,督促企业建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出了重点落实的措施。

为帮助奶农减少损失,稳定奶牛存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于9月26日发出通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对奶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实施贴息政策,鼓励奶制品企业收购生鲜奶。

通知明确,从200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对企业的原料奶收购贷款给予利息补贴,贴息率为半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即3.105%)。贴息期限为3个月,实际贷款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方财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配套贴息资金。

9月30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该局在完成婴幼儿奶粉和液态奶的三聚氰胺专项检查以后,又组织对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进行了三聚氰胺专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市场上大部分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是安全的。抽检详细结果如下:

(一)目前,全国约有290家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生产企业,此次共抽检154家企业(合计市场占有率逾70%),有134家企业未检出三聚氰胺,占87.0%;共抽检9月14日前生产的产品265个批次,有234个批次产品没有检出三聚氰胺,占88.3%。

(二)检出含三聚氰胺的企业20家、产品31个批次,分别占检测企业和检测批次的13.0%、11.7%。检出三聚氰胺的批次产品仍集中在石家庄三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三聚氰胺最高含量达6196mg/kg。其余产品三聚氰胺含量较高的有:石家庄宝城乳业有限公司产品,三聚氰胺含量5577.29mg/kg;唐山市龙源乳业有限公司产品,三聚氰胺含量5539.76 mg/kg;湖南2家企业生产的南山牌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在2200mg/kg―5624mg/kg。其余企业只有个别批次检出少量或微量三聚氰胺。

(三)对有问题的批次产品,有关企业已按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在销售地宣布召回和退货,各地已经全部封存和下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奶粉已没有问题批次产品,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

(四)有关地方和部门将进一步查明问题产品污染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当天,为防止问题奶粉再次流向社会、流入消费者手中,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向各设区市转发了省工商局制定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销毁办法》。连日来,全省下架的451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已销毁300余吨。

10月1日晚,国家工商总局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对质检总局9月30日通报的20家企业31个批次含三聚氰胺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就地封存销毁,登记造册,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工商总局同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在所有商场、超市和奶制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用大字张贴公告,公布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的品牌和批次,便于消费者识别;同时,要积极协调销售者对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按原购买价格为城乡消费者退货退款。

10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一是产品检测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存在漏洞。由于此前三聚氰胺未作为检测项目,所以生产企业无标准可依,也没有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二是近年来乳制品行业加工能力增长过快,原料奶资源难以支撑,协调发展矛盾突出,不法分子借机违法谋取利益。

人民日报北京10月4日讯,记者从农业部日前召开的奶农扶持、饲料整治和奶站整顿工作督导汇报会上获悉: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出台了稳定奶业生产扶持政策,截至10月2日,各地已派出15.2万人次参加奶站整顿和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对18803个奶站进行了监督检查。

人民日报北京10月4日讯,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市场供应液态奶进行了第六批三聚氰胺抽样检测,未检出三聚氰胺。此次抽检了北京、上海等27个城市市场上75个品牌的酸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液态奶,共609批次。至此,质检总局已对全国市场供应的115个品牌的2093批次液态奶进行了抽样检验,均未检出三聚氰胺,其中包括伊利、蒙牛、光明、三元、完达山、卫岗、银桥等市场占有率较大的品牌。

人民日报北京10月5日讯,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乳粉进行了三聚氰胺抽样检测,均未检出三聚氰胺。此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涉及10个省(市、区)31个品牌的128批次产品,其中包括伊利、广东雅士利、黑龙江光明松鹤、上海晨冠等知名品牌。抽检的其他乳粉涉及21个省(市、区)84个品牌的212批次产品,包括伊利、蒙牛、黑龙江雅士利、江西光明英雄、山西古城等知名品牌。

10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奶业整顿和振兴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做好事件处置、奶业整顿和振兴的各项工作。一要精心组织,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二要查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要全面整顿,恢复奶制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四要制定并落实好促进奶业振兴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五要明确职责,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六要健全法制,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乳制品调查报告篇5

二、清缴范围

2008年9月14日(含)前生产的,2008年9月14日后生产的未经检验的、三聚氰胺检测不合格的问题乳粉和过期、无标识乳粉。

三、清缴方法和重点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的乳制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养殖户、饲料加工户等)进行拉网式排查,不能漏掉一厂一店和每一个批发、经销人,不能放过任何可疑的线索,对可能藏匿问题乳粉的仓库等场所要进行重点清查。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9月7日-9月12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并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具体的清缴任务和措施,确定具体的负责人。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集中清缴(9月13日至9月22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清缴方案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开展集中整治;要做好问题乳粉的登记工作,进一步查清来源和流向,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逐级上报;要加强部门之间及上下级之间的衔接和配合,避免出现“真空区”,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总结验收(9月23日至9月27日)

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对清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跟踪检查清缴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清缴结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清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问题乳粉清缴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问题乳粉清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领导为本系统问题乳粉清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畜牧部门负责养殖户、饲料加工户等养殖环节的清缴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清缴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清缴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环节的清缴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清缴工作,定期收集汇总清缴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二)市政府与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工作责任状。对不认真清缴、敷衍了事、失职渎职、漏报瞒报而导致本辖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再次出现问题乳粉的,负责清缴工作的领导必须承担责任,同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相关部门与所有乳品生产经营者签订承诺书。乳品生产企业与质监部门、乳品经营企业与工商部门、餐饮服务企业与卫生部门、生鲜乳收购企业和养殖基地(户)、饲料加工企业与畜牧部门之间要签订承诺书并建档留存。承诺书要明确:不存有、不使用、不经营问题乳粉;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检验检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四)制定方案,全面排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清缴方案,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划分具体的清缴责任区域,组织专门的队伍全面开展清缴。清缴方案、责任人名单和责任区域划分要与9月10日前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乳制品调查报告篇6

初乳为雌牛分娩后一星期内分泌的乳汁,其感官粘稠、浓厚,口味显涩和气味不良,加热至70℃以上即发生蛋白凝固。

2 情况报告

2008年8月31日晚上10:20时某县疾控中心接到县医院电话报告,称塔球镇凉州庄村有3名村民送县医院急诊科救治,经接诊医务人员询问和诊治后,并根据临床症状怀疑为因食用奶牛初乳制做的奶制品而引起的食源性疾患。县监督机构和县疾病控制机构即派人到达现场,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凉州庄村一村民于十日前从某县桥头集贸市场购买了一头待产犊的雌牛。

3 现场调查

事件发生后,省市县卫生监督机构与疾控中心人员一起前往凉州庄村进行现场调查。事发经过:据当事人反映,该村村民所买的雌牛于2008年8月25日下午5:00时左右产犊,产后1小时即挤出初乳。当时户主之妻发现牛初乳带有脓血,即将其倒掉。26日早晨,在此挤出的奶户主自认为感官较好,后将牛奶存放在自家的铁桶中。27日至28日每天挤奶两次。并将挤出的三天量的牛奶混合存放在一起,后加入鸡蛋、花椒、盐等调料搅拌熬制成奶制品。29日早晨8:00时在家中请客。同时食用的食物还有烩饭(羊肉、土豆、萝卜、凉粉、葱、蒜苗)、羊肉炒茄子、羊肉炒辣子,主食为油饼。此次进食者共计49人,其中3人未食用奶制品。

4 事件结果

2008年8月29日下午1:00时,左右出现首例食源性疾患病人,到8月31日为止发病人数为46人。其中死亡2人(病例男,四岁,发病时间为8月29日下午4:00时左右,死亡时间为30日下午5:00时左右。病例女,七岁,发病时间为8月29日下午21:00时,死亡时间为30日下午6:00时左右)。

经调查,制做奶制品的原料及盛放奶制品的用具,户主已清洗干净。奶制品已全部食用完。只采取到鲜牛奶500g,生羊肉500g。部分病人粪便、呕吐物送实验室检验。

5 流行病学分析

此次接受个案调查人数为44人,用餐人数计49人,发病人数46例,其中男性22例,女性24例。年龄最小者2岁,最大者75岁。发病最短时间为进餐后4h,最长时间为进餐后75h。入院治疗者7人。病人主要症状为发热、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里急后重等,部分病人粪便中有脓血、RBC、WBC等。该村村民49人在进食胶奶、羊肉烩饭之前无同一食物史,乡村医生证实该村近期无痢疾等其他胃肠道疾病流行。在进食食物的49人中,为食用奶制品的3名村民不发病。停食胶奶后无新病例发生。

实验室结果表明,所采集的7份患者粪便中,有4份检出宋内氏志贺氏菌。所采集的羊肉和鲜奶中均未检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

乳制品调查报告篇7

目前大限将至,但仅三分之一的企业完成新核查。质检总局近日宣布,由于企业审核清理工作面广量大,为保证工作质量,严格把关,工信部、发改委、质检总局在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将完成时间进行了调整,乳制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工作完成时限将由原计划的3月1日相应顺延至3月底。

另外质检总局透露,生产许可证的重新审查工作现在正有序地进行着。该部门已要求对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乳品生产企业严格进行重新审核,确保今年3月底完成乳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查工作。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据悉,3月中旬起,质检总局将派出督导组,对全国各地乳品生产许可重新审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这项工作完成后,该局将向公众重新审查结果。

国内的大乳制品企业,加工企业,他们都表示已经重新申请了生产许可证。为了获得这个生产许可证,企业也重新购置了很多新的设备,这些投入动辄上百甚至上千万。而且根据质检总局的要求,这些检验项目前有些企业是不能检的,需要送外检,这个时候检验费亦会增加,每个企业大概需要增加外检的费用会在300到400万左右。这次新规对企业增加设备、能源,会提高门槛,行业有小部分小企业中小企业肯定会达不到要求,因为其退出市场能够起到净化的作用。

当不少收入并不高的年轻父母省吃俭用拿出钱来购买进口奶粉时,细心的人一定会发现,政府职能部门一刻也没有放松对乳业的管制和引导。早在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三聚氰胺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建立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之后,11月质检总局又出台《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乳品企业去年年底前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这一切工作都是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来重新审核奶企,目的是监管乳制品的安全问题。但这些政策出台以来,对乳业格局都没有致命的影响,唯独这次生产许可证的高标准高门槛发力之猛,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对行业管制和引导的巨大决心。

审核大限在即,预计20%企业退出

生产许可证的重新发放,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将导致大量小企业被淘汰出局。东方艾格农业咨询公司乳业分析师陈连芳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的乳制品加工企业有2000家左右,按照业内人士的估算,理论上至少有一半企业是不符合要求的。国家质检总局此前表示,对规模小、生产条件差、质量保障能力弱的企业,坚决依法淘汰、依法关停。

今年3月底,将是所有乳制品加工企业的“大限”。根据已经公布审核清理报告结果的省份和自治区数据,中小乳业企业关闭较多。目前,各地区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企业的审查工作,并适时公布审核清理最终情况。

2月14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外公布了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日前对全省乳制品行业项目(企业)进行全面审核清理的报告。据介绍,2010年12月底,全省10个市区共有乳品企业78家,日处理鲜奶8200吨。在地市清理审核的基础上,省里组织核查组进行现场审查,经省审核清理领导小组研究,54家企业符合《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行业准入条件水耗、环境卫生与保护、安全与社会责任等相关要求,予以准入。而西安建安乳业有限公司、西安金田乳业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不符合该行业准入条件,确定予以关闭,淘汰产能1850吨/日。以此计算,此次乳业审核淘汰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30.77%,淘汰产能占企业总数的22.56%。

陕西省的产能淘汰从2008年就已经开始。该报告还称,从2008年截至2011年1月31日,陕西全省通过开展项目(企业)审核清理、三聚氰胺专项整治、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整顿措施,共关闭乳制品企业41家,占企业总数的43.15%,淘汰产能2900吨/日,占总产能的31.14%。

目前河北省工信部门的产业政策审核验收已基本结束,河北61家乳品企业中约40家左右通过工信部门审核,拿到相关文书后再提交质监部门审核。这意味着,至少20家乳企退出市场已成定局。 河北省质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新的审查细则对乳品企业实施审核,需要一个过程。1月7日河北省质监局收到国家质检总局通知,审核完成的最后时间定为3月底。届时,能到拿到新的生产许可证的乳企将最终水落石出。

河北省奶业协会秘书长袁运生对媒体表示,乳品企业须一一对照国家相关标准,改造软硬件设施,以达到国家政策要求。根据《生产企业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年版)》规定,乳品企业采购制度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相关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再进行委托检验。

此外,企业检验人员中有三聚氰胺独立检验能力的人员至少2人以上,这对实力较弱的企业是一大生死考验。

“一部分企业没有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自动退出;一部分企业因软硬件不达标,没有通过审核。”袁运生表示,一些本来就因亏损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乳品企业面对行业市场重新洗牌,都有自己的权衡: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有的企业光设备就需要投入上百万元,而市场前景却不容乐观。而且,不光是设备投入的问题,日常监测中药液、试剂、样品、人力成本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2月18日,宁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也对外公布了该自治区乳品行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的最新进展。该区第一批乳品行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结果显示,33家已建成有生产许可证的乳品企业中,14家被注销生产许可证,宁夏夏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符合产业政策,需要整改的有6家,国家通报出现问题乳粉的1家。据该委员会消费品工业处工作人员透露,由于宁夏天气寒冷,冬季施工、整改不便的特殊情况,因此第二批的4~5家企业获得了20天的宽限期(延到2月20日)。国家统计局政策下来后,他们还有一个月的整改时间。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也于近日公告,公布了该省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四川新希望(22.01,0.59,2.75%)乳业有限公司华西分公司、成都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菊乐食品有限公司温江乳品厂等31家企业通过审核。从这份名单来看,大型企业如新希望、伊利、光明、雪宝、娃哈哈、蒙牛等都未缺席。该公告未公布未能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但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该省此前共有38家乳制品加工企业。

日前广东省经信委也对外公示了第一批19家和第二批16家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该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还有一部分企业正在做整改。广东奶业协会秘书长陈三有对记者表示,广东此次有51家企业被列入审核名单,“已经有几家向我们表态说想自动放弃,没办法,投入太大。”

福建长富乳业总经理助理柯秀增近日对媒体记者表示,估计福建一半的加工企业会退出市场。由于退出的多是产能不超过20吨/日的小企业,因此3月份之后,公司市场份额并不会有太大的扩张。他透露,有些当地的小企业考虑到参与审核的成本太高,都自动放弃了。

奶业大省云南的不少加工企业早在此次审核之前就已退出市场,现存的加工企业能通过审核的比例也不乐观。云南省奶业协会会长、云南农业大学教授毛华明昨日对媒体记者表示,在此次审核之前,云南已经有10多家加工企业停产,除了已经关闭、停产的企业,目前云南省内的企业绝大多数可以通过工信委的市场准入条件审核,但是质监方面要求的生产条件审核,目前云南省内只有5家过关。

而截止到目前,青岛早先拥有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的13家企业有9家通过了审核,在设备上投入的资金可想而之。目前这9家企业中仅有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率先拿到了生产许可证,其余8家企业还没最终获得生产许可证。“喜来乐”是青岛一家乳制品企业,在经历了国内多次乳制品事件后,成本的提升、越发趋于严格的检验政策让其选择在去年退出了这个市场。和“喜来乐”一样,青岛还有很多奶企的生产许可证也许将会被宣判“死刑”。

大企业可过关,小企业遭“清洗”

很多中小乳制品企业相关负责人都对媒体记者表示,随着金融危机和三聚氰胺问题等问题的出现,小企业的资金链已经相当脆弱,无利可图的同时还要担负检测的费用。另据介绍,现在有一定实力的乳企近两年多登陆资本市场平台进行融资,环球乳业、合生元、雅士利、等企业已经登陆资本市场,实力大增。面对这种情况,资金规模只有百万元的小企业必然会被淘汰或者兼并。

对于国家的新规定,近日某企业乳品部相关负责人在微博上发文,他所在的企业已经换发新“QS”(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为了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我们企业新购置了100多万的设备。而且,根据质检总局的最新要求,增加的检验项目,需要增加300万-400万的检测费,因为有些项目需要送外检,我们自己不能做。国家的这个规定,使企业的成本增加了很大一部分,资金不雄厚的小企业基本上将难以继续生存。

近期,伊利、雅士利等国内大的乳制品加工企业均向媒体表示,已经向国家重新申请了生产许可证,并为此购置了新的设备。雅士利负责人表示,国家规定的乳制品企业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可以借此机会淘汰一部分小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起到净化市场的作用。这次新规对企业增加设备、能源硬件指标和专业人员配备等软件指标,都提高了门槛,行业内会有一部分小企业达不到要求而退出。、

相比之下,小型乳企的命运就不那么好了。我国乳业市场在经历了几年的洗牌之后,乳企的利润越来越薄了,面对这次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所增加的成本,企业也只能寄希望于进一步扩大自己产品的市场份额。

据《半岛都市报》报道,目前青岛乳制品企业的集中地莱西已经出现了“奶业变局”,青岛部分乳企因检测严格而停产。行业资深人士预计,全国会有20%至25%的乳企被淘汰,有的地方淘汰率会达到40%,如云南、甘肃这些小乳企比较多的地方。

这次可以称之为国家对整个乳业的清洗行动,淘汰了一批高耗能、落后的企业。但有些企业产能小,并不代表产品质量不达标,如在甘肃,有些企业在当地是有一定知名度的,但就是因为产能不达标被淘汰掉其实是很可惜的。

整改后的几个问题

西部乳业发展协作会秘书长、西安市乳业协会秘书长王伟民说,我省乳制品工业企业整体规模比较小,装备水平比较低,产业区域布局不够合理,各市区发展水平不平衡,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任务重、难度大。这次“大清理”意味着我省乳品行业重新洗牌,也将遏制恶性竞争、争抢奶源等弊端,促进我省乳品行业更加健康快速有序地发展,让消费者喝上安全奶、放心奶。这个初衷是好的,但猛药重典之后,很多的连锁反应必然出现,这些问题很知道行业和相关部门思考。

1.关于善后问题

这次审核之后,行业产能过剩的程度会小一些,但是考虑到政府让相关企业退出市场时还会考虑奶牛养殖户利益和地方产业、税收方面的因素,全国范围内能淘汰20%的企业已属不易。

陕西省的上述报告显示,此次审核清查,陕西全省乳品企业投入改造升级的资金达到3.2亿元。这次审核清理也有一些后续问题需要解决。该报告表示,部分企业通过整改,基本达到了审核清理标准要求,但一次性改造投入大,资金筹措问题较多,给后续发展带来很大困难;此外,部分企业受规模、装备、布局、管理、资金等各方面因素制约,通过整改仍达不到审核要求被迫关停,给职工就业和当地奶农及社会稳定带来诸多困难和压力。

针对上述问题,该报告建议国家设立乳制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这次审核清理中调整产业结构,完善产业链,提升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此外,该报告还建议制定审核清理后关停企业经济补偿政策。据统计,陕西省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来审核清理共关停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涉及到企业、奶农等相关职工1.16万人,报废固定资产3.9亿元,该报告称,关停企业负担重、损失多、职工安置难度大,给地方政府维护稳定造成了很大困难。

企业退出之后,如何善后这一问题在云南省同样存在。此次的许可证审核对于云南省内的大理、红河、德宏等生产企业较多的地区影响不大,但是省内的昭通等地往往只有一家企业,企业如果不能通过审核,将会牵扯到农户的奶卖给谁等相关问题,另外企业停产后其原有银行负债的偿还也是一个问题。

被淘汰的咸阳某企业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因为规模、装备、布局、管理、资金等方面达不到审核标准,所以无奈关停,但这也随之带来一些问题,比如给职工就业、当地奶农的生活等带来压力。”

因此笔者建议政府应该重视这个问题,甚至设立乳品专项扶持资金,以利于提升西部地区乳制品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此外,建议制定审核清理后关停企业经济补偿政策。

2.关于市场的新格局

业内人士指出,业内普遍预期此次审核全国将会有20%~25%的加工企业退出市场,但多为规模较小的企业,让出的市场份额将仅约为10%~12%。行业的加工产能本来就有50%~60%的严重过剩,这些小企业退出对行业本身影响不大。

在中国乳制品行业新一轮的格局调整中,大中型企业有望成为受益者。不合格的小企业退出后,腾出的市场空间将超过10%,这些市场将被大中企业所“瓜分”。在中小乳企数量多而消费水平较高的东南地区,伊利、蒙牛以及一些外资大企业都在加强对中高端乳制品市场的布局。乳制品小企业本来就是在夹缝中生存,消费者认可的都是品牌产品,一般不敢去买那些杂牌子。门槛提高后,乳制品行业由大中型企业支撑的大格局不会产生变化,但小企业的退出毕竟腾出了很多市场空间,大企业可以去开发这些市场份额,推出适销对路的产品。

我国的东南、西南地区的中小乳企占多数,小企业退出后的市场将会被大企业瓜分,成为非常有前景的市场。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地区,由于居民生活水平高,乳制品消费程度高,将成为乳制品企业重点布局的区域。伊利、蒙牛以及一些外资大企业都加大了对东南地区的投入,比如伊利借助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拓展当地市场。

我国乳品企业在近几年的洗牌之后企业利润越摊越薄,这是大家达成一个共识。面对这次重新提出这个生产许可证申请增加的成本,企业有两点担心,第一就是成本的增加,那么企业的利润会越来越薄,行业的格局肯定会发生变化。大家现在担心的是企业生产许可的条件价格成本提高之后,企业会不会把这个成本的价格转嫁给消费者?会不会把乳品价格提升上去?笔者断言说,今年乳制品提价是必然的事,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同时,因为淘汰部分小企业,大企业的市场份额肯定会希望来以增加自己的市场份额来把利润扩大,这就不排除部分地区乳制品市场垄断行为的产生,垄断现象的产生。

东方艾格乳制品行业分析师陈连芳认为,这次退出市场的企业将主要是常温奶生产企业,奶粉生产企业以及巴氏奶生产企业不会有太大的影响。配方奶粉企业需要有自己的奶源,加工设备和管理规范上的要求也更高,而巴氏奶生产企业必须使用鲜奶且都拥有自己的奶源基地因而实力较强,但是小型常温奶生产企业则多无原料奶基地,工艺简单,可以采用奶粉进行还原的方式进行生产,因而受到的冲击会更大。

短痛的战略意义

早在2009年,工信部与发改委就制定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鼓励国内乳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等方式,整合加工资源,提升产业水平。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重审,加速了乳品企业优胜劣汰的进程,部分经营不善的中小企业可能面临停产或者被并购的命运,加快奶企兼并收购整合的步伐。

业内人士指出,国家监管部门对这一轮国内乳企的重新审核,实则是对国内乳品行业的“清洗”,重新审核对乳企在生产、管理、质量等方面都提出了很高要求,国家提高乳业生产进入门槛,乳业淘汰赛进入日程。

乳制品调查报告篇8

全局各科室、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奶粉事件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迅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把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作为当前的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全局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为切实加强全局对乳制品及相关食品企业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江华局长任组长,方武彬副局长、孙东彧副局长任副组长,吕海波、赵欣慰、刘伟民、罗士良、姚刚、张银和、王紫薇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公室设在食品监管科,由王紫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和组织落实工作,建好监管工作台帐,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实施全方位监管,确保监管工作做好,做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措施到位。

根据省市局工作要求和《乳制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工作规程》,认真组织实施好对市现代畜牧有限公司的驻厂监管工作。驻厂监管工作主要由食品监管科、监督科、标计科和稽查分局负责实施。食品监管科要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驻厂监管人员要监督企业严格检验进厂原料奶,不合格原料奶不得投入生产;监督企业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按标准组织生产;监督企业严把产品出厂关,确保批批检验合格,不合格乳制品一律不得出厂。并根据监管情况认真填写乳制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情况汇总表、生产统计、生产过程检查、成品包装入库情况、成品检验、成品销售等6张表格,及时交食品监管科统一上报。标准计量科负责对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和产品包装标识标注的检查。局办公室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并及时收集信息,正面引导舆论,积极宣传开展执法检查、保障乳制品安全,企业加强质量把关、生产供应合格乳制品的情况,引导群众消除恐慌心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效履职。

乳制品调查报告篇9

(一)部署实施阶段

发现问题乳粉由区食安委办统一负责销毁工作的协调、组织和领导,按此方案要求,迅速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落实并向区政府上报解决销毁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场地、方法、资金保障等问题,保证销毁工作顺利进行。

(二)集中销毁阶段

在区食安委办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依法监督销毁过程并全程记录,相关人员签字,并保留影像资料。遇到特殊情况,由区食安委办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三)总结报告阶段

由区食安委办对此次销毁工作进行认真全面总结,销毁工作完成后立即将销毁结果报送区政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迎接国家和省市督查组的检查。

二、监督销毁的工作要求

区食安委办要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彻查销毁年问题奶粉的紧急通知》(卫发密电<>13号文件要求,严密组织,精心部署并将彻查结果报送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问题乳粉监督销毁工作应做好在案登记,对1月31日后按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部署开展的专项清查行动中已经销毁的问题乳粉,也要再次进行核查并登记。

三、问题乳粉的销毁方式

本次销毁工作要严格按照市上安排的年2月26日全部销毁问题乳粉的时间期限,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等发现有问题乳粉的单位拟定销毁方案,并报送区食安委办组织审定,由食安委办明确销毁方式、地点和数量,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确定的监督部门的监管下实施销毁。

销毁方式应当首选高温焚烧方式,对销毁数量少的可选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严防因销毁方式不当污染环境或流失。

乳制品调查报告篇10

(二)披露原则及规定

根据《准则》规定,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应当披露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同时说明可能产生的财务影响,披露相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对于预计负债应说明报表时点状况与本期变动情况。

二、我国乳制品企业或有事项披露现状与问题

(一)乳制品行业的现状与特点

中国乳制品行业正在经历产业结构升级的过渡阶段,行业增长放缓,高端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乳制品企业价格战不断激化。在原奶需求低迷与乳制品企业不断扩张的矛盾与挑战下,或有事项的披露对分析乳制品企业财务风险与盈利表现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为企业粉饰财务报表带来了较大的可操作空间,所以或有事项的披露在实物中仍存在较多问题。

(二)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国内较具代表性的10家乳制品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包括伊利、光明、新希望等公司。通过查阅样企业2015年的年度报告,分析或有事项信息的披露情况,重点关注其中的诉讼、仲裁、担保、票据贴现等内容,发现并总结乳制品企业的或有事项披露问题。本文年报信息均来自于企业官方网站与巨潮资讯网站。

三、样本企业或有事项披露现状及问题

(一)乳制品企业或有事项披露现状分析

通过查阅样本企业2015年年度报告,发现仅有两家企业在报表中披露了或有事项,分别是贝因美和新希望集团,占比为20%,其余80%的企业均为未披露或有事项。

(二)披露的内容分析

从样本企业2015年的年度报告可看出,贝因美与新希望集团分别披露了未决诉讼与债务反担保,占样本企业数量的20%。

根据贝因美公司披露显示,该未决诉讼是由供货商交货时间更改后未履行协议导致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案件仍在审理当中。贝因美公司对该供货商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84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86.6万元。根据《准则》,贝因美公司披露内容包括或有事项的原因、种类以及性质说明,但未说明坏账确定的根据与原因。报表披露的坏账计提占应收款比例较小,对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有重要影响。

在新希望2015年的年度报告中,或有事项在附注中的列式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以下或有事项:公司为饲料客户、养殖户提供贷款反担保1,280.03万元。”笔者发现,新希望公司或有事项的附注披露并未明确注明原因以及可能的经济利益流出后果,这一行为对投资者决策或会产生一定影响。

第一,披露的形式分析。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包括表内与表外两种披露方式,前者主要指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负债中列示预计负债,表外披露既可以在附注中集中披露,又可以在报告其他部分分散披露。在调查的10家样本企业中,笔者通过“或有事项”的关键词搜索发现,或有事项的列示位置在报表中较为分散,在预计负债、金融工具、承诺及或有事项等项目中均有出现。这一系列特点对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集中分析会产生一定影响。

第二,披露的充分性分析。《准则》对或有事项的披露内容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在抽样的10家乳制品企业中仅有2家对未决诉都未严格按照《准则》对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说明。

四、乳制品企业或有事项披露问题

(一)或有事项披露不完整

样本企业调查显示,或有事项披露比例极低,存在相当数量的乳制品企业仅列示或有事项相关概念与含义,并未列示实际财务数据,或有事项列示“形同虚设”。同时,或有事项披露内容较为单一,说明较为简略,对企业的影响说明不足,易对投资者等相关利益关联方形成误导。

(二)预计负债受到低估

根据《准则》要求,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及时披露说明,但是在10家抽取的企业中没有企业披露预计负债。由此笔者推断我国乳制品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低估预计负债行为,这直接导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杠杆指标被低估,容易导致投资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盲目乐观,从而造成决策失误。

第一,或有事项列示位置不集中。在前文“或有事项披露形式分析”中,笔者发现乳制品企业普遍存在列示位置较为散乱的问题,这一特点间接影响了企业风险的披露。

第二,缺乏独立监管。对于乳制品这类标准要求较高的食品行业,或有事项出现的可能性较大。然而,在调查的10家乳制品企业中,蒙牛、伊利等知名度较高的乳制品企业均未披露或有事项相关信息与数据,笔者认为不能排除企业借助监管漏洞操纵数据的可能。

五、思考与建议

(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结构

或有事项作为不确定性会计项目之一,操纵空间较大,企业内部应建立较为完善的自我预防与纠错机制,增强内控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减少瞒报与舞弊的风险。

(二)提高违规成本,加强审查力度

乳制品调查报告篇11

权威检测无营养

同期:对儿童的生产、发育和健康应该说是一种相对的危害

专家解读:严查“三无”产品

二、记者调查导语:(记者调查:不含奶的酸奶饮料)

主持人:共同打造有质量的生活,这里是《每周质量报告》,大家好。

最近,有消费者向质检部门投诉,说他买了一种名叫“奥运宝”的高钙酸奶饮料,不但喝着有怪味,他的孩子喝完之后还拉肚子。我手里拿着的就是这种“奥运宝”酸奶饮料,在它的配料表里明确地标着是用鲜牛奶、奶粉、鲜果汁等配成的,有着这样的配料,这怪味又是从哪儿冒出来的?

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人员对生产“奥运宝”酸奶饮料的厂家河北省青县会川饮料厂展开了调查。记者跟随调查人员进行了跟踪采访。(空镜)青县以生产酸奶饮料而闻名。调查人员几经周折,在离县城不远的一个村子里,找到了青县会川饮料厂。这家饮料厂门口没有挂任何牌子。两排小平房就是厂房,厂里堆满了各种废弃物。两个大罐,两台灌装机就是全部的生产设备。(大狗在车间里睡觉空镜)老板告诉我们,厂里生产的是“奥运宝”牌高钙酸奶饮品,别看厂子规模不大,但每天的产量在2吨左右。调查人员发现,技术员正在往一个大罐子里注水。注水的水管口包了一块布。

同期

调查人员:这是什么水?

技术员:机井水,都是平时人喝的。

调查人员:拿这个布干嘛?

技术员:过滤。

正文

大罐注满水后,就可以开始配料了。(空镜)技术员往桶里倒进了一种白色的液体。(空镜)

同期

调查人员:这是什么东西?

技术员:奶香,蛋白这类的东西,含蛋白的,(里面)什么都有,人体需要的都有。

正文

白色的液体很快就被倒进大罐。在配料室的角落里,调查人员找到了装这种液体的瓶子。

同期

调查人员:奶白素。

正文

调查人员从技术员这里了解到,奶白素主要是用来调颜色的,和水混合后就能生成牛奶的颜色,但是奶白素容易产生沉淀,为了避免产生沉淀,还得加别的东西。

同期

调查人员:你加的是什么东西?

工人:稳定剂,增加调黏度的。

正文

稳定剂除了能防止奶白素沉淀外,还能增加酸奶饮料的黏稠度。

随后,技术员开始给酸奶饮料调味。

同期

调查人员:这是什么?

技术员:甜味剂。

调查人员:这是什么东西?

技术员:柠檬酸。

调查人员:放了有什么作用?

技术员:提(调)酸味的。

正文

稳定剂、蛋白糖、柠檬酸的混合好之后被倒进了大罐里(空镜)。技术员告诉我们,调制的最后一道工序就是加奶粉和鲜奶。

同期

调查人员:奶粉和牛奶什么时候放呢?

技术员:奶粉都要放的。

调查人员:等一下放?

技术员:嗯。

正文

但是调查人员在配料室里,既没有看到鲜奶,也没有见到奶粉。(空镜)

同期

调查人员:倒的这是什么东西?

技术员;这是出奶味的,是奶香精。

调查人员:上面写的有吗?

技术员:代替奶粉的。

调查人员:奶糖香精。

正文

原来,技术员所说的鲜奶和奶粉被奶精所代替了。

同期

调查人员:为什么不放牛奶和奶粉呢?

技术员:价格太低(放不了)。

调查人员:价格太低啊,成本下不来。

正文

由奶白素、奶精、稳定剂、蛋白糖等添加剂调制而成的所谓酸奶饮料,再经过简单的搅拌、蒸煮、灌装、冷却。

冷却后的所谓酸奶饮料经过包装就可以出厂了。调查人员注意到,产品的包装袋的配料表上赫然标明含有鲜牛奶、奶粉、鲜果汁等营养成分。

同期

调查人员:鲜牛奶、奶粉、蔗糖、鲜果汁,这都没有啊?

技术员:这都是添加剂。里面包括有牛奶、奶粉一类的东西。

调查人员:那你为什么不写是添加剂呢?

技术员:那能写吗,写添加剂谁还喝啊。

正文

技术人员还告诉我们,像这样用各种添加剂勾兑酸奶饮料的不止他们厂一家。于是,调查人员随后又来到了青县太空食品饮料厂。这个厂子是由一个废弃的歌舞厅改造成的,门口也没挂任何牌子。(光膀子空镜)技术员告诉我们,他们生产的是“好宝宝”牌高钙酸奶饮品。在配料室里调查人员目睹了配制酸奶饮料的全过程。

同期

调查人员:这是什么东西?

技术员:好东西,这玩意儿长见识。

调查人员:我看看,香精,奶白素。

记者:这是什么东西?

技术员:乳炼奶(精)。

正文

这家饮料厂配制的酸奶饮料也是用奶白素、奶精代替了鲜奶、奶粉。调查人员发现,这里的配制过程和青县会川饮料厂大同小异,在勾兑时也加入了稳定剂、柠檬酸等添加剂。

调查中我们注意到,工人把成袋的酸奶饮料拆开后倒进桶里(用手挤空镜)。

同期

调查人员:把这个挤出来干什么?

工人:这个回料。

调查人员:你用手这么挤卫生吗?

工人:这个到时候还要杀菌。

正文

工人告诉我们,这些袋装酸奶饮料大都包装不严实或者有破损,扔了太可惜,所以挤出来倒回罐里重新利用。随后,挤出来的这桶酸奶饮料被倒进了蒸煮的大罐里。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国家质检总局的调查人员发现,离青县太空饮料厂不远的津青鑫鑫饮料厂同样用各种香精和甜味剂调制酸奶饮料。老板解释说,他们生产的酸奶饮料不添加鲜奶奶粉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

同期

老板:一般放奶粉价格就高了,合七八块钱(一箱)。

调查人员:那你这种三块六一箱的能放奶粉吗?

老板:放不了,三块六再放奶粉我就赔了。

调查人员:一点都不放吗?

老板:对。

正文

这些根本不含鲜奶和奶粉的所谓酸奶饮料打着“高钙酸奶”的招牌,以较低的价格销往市场。

同期

青县太空娃饮料老板:这是一种艺术。

调查人员:艺术,怎么说呢?

青县太空娃饮料老板:现在市场上看到“纯”就是以为是纯牛奶,其实不是。

正文

一位长期给青县几家酸奶饮料厂提供牛奶香精等原料的供货商透露,这种不含奶的酸奶饮料在当地被戏称为“三无产品”。

同期

调查人员:这样有什么营养?

老板:对啊!这个在我们当地来讲。这叫“三无产品”。无毒无害无营养,这“三无”。无毒,没有毒性的东西,无害,没有坏处,没有营养,也没有好处。

正文:

8月26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河北省和青县质监部门执法人员首先对青县会川饮料厂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这家企业不光产品与标识不符,而且没有任何证照,生产环境和设备也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同期:

执法人员:主要原料里是什么东西?

青县会川饮料厂负责人:主要原料(有)稳定剂、糖、香精。

执法人员:没有奶啊?这个标签上写着有奶?

负责人:有奶也挺少的,因为价格现在卖不上去。搁多了赔钱。

正文: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青县会川饮料厂的负责人对他们生产的所谓高钙酸奶是这样解释的。

同期:

执法人员:高钙酸奶不能这么标,再有你这个高钙是属于营养强化剂,有钙吗?什么叫高钙?

负责人:现在反正都这么写呗。

正文:

在检查现场,当地质监部门共查获成品460件,待包装的产品1000余包。

同期: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金池

你这个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卫生许可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嫌假冒伪劣,予以查封产品和设备,这是封存通知书。

正文:

同时,执法人员还查封了青县太空食品饮料厂和津青鑫鑫饮料厂的厂房设备及产品,河北省质监部门还表示下一步将对全省酸奶饮料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对涉嫌造假企业及相关人员作进一步调查。

二:专家解读:(专家解读:严查“三无”产品)

主持人:平常我们说“三无”产品都是指没有厂名、厂址和商标的产品。现在河北青县的这几家酸奶企业又创造了新的“三无”概念- “无毒、无害、无营养”。那么喝了这样的新“三无”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只是没有营养吗?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是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察司办案督察处的马雪冰处长。马处长你好。

专家:你好。

主持人:您也参与了奥运宝牌酸奶饮料这几个厂家的质量调查工作,那么经过调查你们觉得这几家厂他们的总体状况怎么样?

专家:从所查处的这几个厂家或者厂点作坊角度看,存在着无证照经营,作坊式经营,生产环境条件达不到要求,以至于粗制滥造掺杂使假等等现象,从这种生产环境下生产出来的产品,其质量状况可想而知,我认为是达不到标准要求。

主持人:那么从目前来看 , 酸奶饮料的消费群体主要是哪些?

专家:应该说是儿童,或者孩子是一个主要消费群体。

主持人:那么喝了这样的酸奶饮料给消费者带来的只是没有营养吗?

专家:我想不止这些,你比如说对孩子来讲,或者对某些有营养需求的消费群体来讲,他需要消费的是含有营养的这样一种饮品,它本身的蛋白质含量如果几乎为零的话,从一定意义上讲,对儿童的生长发育和健康应该说是一种相对的危害。

主持人:我们把记者从被调查的厂家带回来的酸奶饮料样品送到了中国农业大学乳品实验检测室做了检测,我们来看一下检测结果是怎么样的?

正文:

实验人员对记者带回来的河北青县会川饮料厂奥运宝牌、河北津青鑫鑫饮料厂冰山牌这两种含乳饮料的蛋白质含量做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这两种产品的蛋白质含量远远低于含乳饮料蛋白质含量国家标准的0.7%,其中:

河北青县会川饮料厂奥运宝牌含乳饮料蛋白质含量为0.0017%;

河北津青鑫鑫饮料厂冰山牌含乳饮料蛋白质含量为0.0023%。

主持人:从这个检测结果来看,可以说它们基本上属于没有营养的饮品,是吗?

专家:应当说具有这种属性。

主持人:那么我们现在可以不可以确定它属于什么样的产品?

专家:应当说至少属于一种严重不合格产品,从刚才所报道的营养成分情况看,如果说它是一种劣质产品,我认为也不为过。

主持人:最近我们的记者也到一些正规的酸奶饮料企业进行了采访,我们来看看这些正规的企业是怎么生产酸奶饮料的?

正文

含乳饮料口味酸甜,奶香浓郁,一直以来都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目前,含乳饮料一般分为配制型含乳饮料和发酵型含乳饮料两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这两种含乳饮料都必须以鲜奶或奶粉作为原料,其中,配制型含乳饮料由鲜奶或奶粉、饮用水、白糖等调配而成;像发酵型含乳饮料在加工过程中则还需要接进对人体健康有益的菌种,进行发酵培养。被接入含乳饮料中的菌种经过70多小时的发酵,逐步把牛奶中的钙变成乳酸钙、有机钙,这样就更加有利于人体的吸收。

含乳饮料的营养成分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蛋白质含量不能低于0.7%。

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的卫生洁净也至关重要,含乳饮料的灌装必须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进行,产品出厂前都必须采取严格的杀菌措施。

同期 业内专家 盛延岭

最关键的杀菌,我们过去一般都用巴氏杀菌法,90度到95度,五分钟,这样一般的致病菌、有害菌可以把它消灭,现在我们有的时候也用超高温灭菌,那就是135度,大概是4秒钟,这样也可以把它杀灭。

主持人:那么像这样的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市场当中大概占多大份额?

专家:应该是居于主导的份额,我相信绝大部分正规生产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够达到质量标准要求,我们的消费者应当放心的选用。

主持人:那么我们每年对酸奶饮料都会进行抽查吗?

专家:尤其是近两年,我们加强了对酸奶饮料的抽查力度,我这里有几个数据,比如1999年我们抽查的产品质量的合格率为29%,那么2003年达到了77.3%,2004年仍然保持在72.5%,从这个情况看,可以肯定我们这类产品的质量水平正在逐年的得到很大的提高,并且相对保持了稳定。

主持人:那么从这几个数字当中我们能不能解读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

专家:首先应当说质量水平一直在不断上升和提高,第二点它的质量状况也保持了相对稳定,第三点就是大中型企业的产品应当说能够保持他的合格的程度处在一个稳定的状态。第四点就是中小型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型企业或者规模程度较差的企业,从这类产品的质量状况来看,还有相当的不稳定的因素。

主持人:看来要喝上放心的酸奶饮料,除了政府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之外,我们消费者学会一些鉴别方法也是必要的,都有些什么样的方法呢,我们来看一下:

同期:业内专家

消费者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方法来辨别酸乳饮料的真伪,劣质的酸乳饮料由于含有各种各样的酸,饮用之后对舌头、喉咙有刺激,口感不好;优质的酸乳饮料含有自然的奶香,口感醇厚,令人回味。

另外我们可以做一个小小的实验,这是两杯来自市场上的酸乳饮料,优质的酸乳饮料晃动之后会有挂杯现象。劣质的酸乳饮料由于当中不含有蛋白质等营养物质,它没有挂杯现象,这样消费者就可以简单地来辨别它。

主持人:这是酸乳饮料的鉴别方法,假如说买到了刚才我们看到的厂家的产品的话,我们怎么办?

专家:可以向各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咨询、举报、反映,也可以通过我们全系统的12365这个投诉举报电话,这样一个平台向执法机关举报反映,我们会依法查处履行职责。

主持人:好,感谢您来到我们演播室。

三、质量点击:

主持人:本周,有几个数字值得我们关注:一个是药品抽查,有九成以上合格;还有一个就是消费者投诉 有关质量方面的投诉达到六成以上,来看一下:

关键词:药品合格率

(标题:药品、生物制剂抽查九成以上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周公布了今年第一期药品质量公告,药品抽样合格率为97.6%,生物制剂抽样合格率为97.4%.鉴于广防己、青木香这两种中药材容易造成服用者肾功能衰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今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中成药中含有这两种药物的,一律按假药查处。

关键词:卫星电视机接收机

(标题:卫星电视接收机七成以上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部分电器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显示,卫星电视接收机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1.4%,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抽样合格率为55.8%。

关键词:质量投诉

(标题:消费者投诉 质量问题达六成以上 )

乳制品调查报告篇12

二、各地、各部门必须严肃认真督导乳品及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乳品及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章守法诚信经营,坚定不移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绝不允许走过场;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产品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职乳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各部门必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质检部门要严把生产许可关口,指导乳品生产企业及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按照《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和《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的要求做好申请和审核清理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尽快拿到省工信委年12月16日以后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证明,对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予以受理,组织上报审核;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省工信委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证明的,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全面落实乳品生产企业定点包厂工作责任制度,按要求做好乳品生产企业定点包厂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工作。加强对乳品生产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以及成品进行三聚氰胺的检验,生鲜乳、原料粉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对成品周周进行抽检,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乳品经营主体准入及日常监管工作,依法规范乳品经营主体资格,对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非法经营乳品的,依法进行处罚。加大对流通环节乳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并记录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诚信记录,确定本地区重点乳品经营单位名单,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定期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经常抽检。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品的,一律依法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通报。加大对抽样检验不合格和问题乳制品的退市监管力度,不断健全完善对不合格乳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不合格乳品再次流入市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乳品和含乳食品专项执法行动,集中人员和力量,对涉乳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发现使用不合格乳品和含乳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乳品、含乳食品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可追溯。

乳制品调查报告篇13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组织修订。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与乳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制定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婴幼儿身体特点和生长发育需要,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乳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立即组织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和监督措施。

第七条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制定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奶畜养殖规模,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

第九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章 奶畜养殖

第十条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扶持奶畜养殖者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奶业发展资金,并鼓励对奶畜养殖者、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

国家建立奶畜政策性保险制度,对参保奶畜养殖者给予保费补助。

第十一条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奶畜养殖者提供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

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奶畜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第十二条 设立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畜养殖规模;

(二)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五)有对奶畜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六)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奶畜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奶畜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奶畜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奶畜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生鲜乳生产、检测、销售情况;

(六)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奶畜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逐步建立养殖档案。

第十四条 从事奶畜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第十五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确保奶畜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并确保奶畜接受强制免疫。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奶畜的健康情况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当立即隔离、治疗或者做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做好奶畜和养殖场所的动物防疫工作,发现奶畜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报告,停止生鲜乳生产,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奶畜养殖者对奶畜养殖过程中的排泄物、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处理。

第十七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奶畜养殖者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等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 生鲜乳应当冷藏。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第三章 生鲜乳收购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按照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必要时,可以实行生鲜乳集中定点收购。

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划布局,自行建设生鲜乳收购站或者收购原有生鲜乳收购站。

第二十条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

国家对生鲜乳收购站给予扶持和补贴,提高其机械化挤奶和生鲜乳冷藏运输能力。

第二十一条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及时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运输设施等进行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常规检测。检测费用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保持生鲜乳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应当包括畜主姓名、单次收购量、生鲜乳检测结果、销售去向等内容,并保存2年。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鲜乳价格的监控和通报,及时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价格、畜牧兽医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乳制品生产企业、生鲜乳收购者、奶畜养殖者代表组成的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生鲜易参考价格,供购销双方签订合同时参考。

生鲜乳购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禁止收购下列生鲜乳:

(一)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

(二)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

(三)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

(四)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

对前款规定的生鲜乳,经检测无误后,应当予以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当降温至0―4℃。

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

生鲜接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者保存,保存时间2年。准运证明和交接单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确保监测能力与监测任务相适应。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监测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章 乳制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符合国家奶业产业政策;

(二)厂房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与所生产的乳制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包装和检测设备;

(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废气、垃圾等污染物的处理设施;

(六)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量监督部门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征求所在地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

第二十九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采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乳制品生产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十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逐批检测收购的生鲜乳,如实记录质量检测情况、供货者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查验运输车辆生鲜接单。查验记录和生鲜接单应当保存2年。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生鲜乳。

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购进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以及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第三十二条 生产乳制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的乳制品应当经过巴氏杀菌、高温杀菌、超高温杀菌或者其他有效方式杀菌。

生产发酵乳制品的菌种应当纯良、无害,定期鉴定,防止杂菌污染。

生产婴幼儿奶粉应当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不得添加任何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物质。

第三十三条 乳制品的包装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如实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化学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使用奶粉、黄油、乳清粉等原料加工的液态奶,应当在包装上注明;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的,应当标明“复原乳”字样,并在产品配料中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

婴幼儿奶粉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详细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 出厂的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检验内容应当包括乳制品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乳制品中使用的添加剂、稳定剂以及酸奶中使用的菌种等;婴幼儿奶粉在出厂前还应当检测营养成分。对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应当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检验报告应当保存2年。

第三十五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销售的乳制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第三十六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乳制品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或者生长发育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告知销售者、消费者,召回已经出厂、上市销售的乳制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乳制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第五章 乳制品销售

第三十七条 从事乳制品销售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有关证照。

第三十八条 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九条 乳制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

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第四十条 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

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第四十一条 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

乳制品销售者自行发现其销售的乳制品有前款规定情况的,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

第四十三条 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

乳制品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后,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

第四十四条 进口的乳品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四十五条 出口乳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乳品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同时还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部门之间,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并记录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需要对乳品进行抽样检查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十七条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等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

(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责令并监督生产企业召回、销售者停止销售。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鲜乳购销过程中压级压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乳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及时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五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乳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乳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信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五十二条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举报乳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和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完整地记录、保存。

接到举报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于实名举报,应当及时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第五十六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召回;拒不停止生产、拒不召回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第五十七条 乳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追回;拒不停止销售、拒不追回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九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由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有许可证照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一)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

(二)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

(三)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

第六十一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草原牧区放牧饲养的奶畜所产的生鲜乳收购办法,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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