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机调查报告实用13篇

耳机调查报告
耳机调查报告篇1

一、“马尔马拉事件”引爆土以外交危机

2010年5月,以色列海军袭击土耳其籍国际人道主义救援船,这并不是简单孤立的袭击事件。土耳其国际救援船所要援助的对象是位于以色列所封锁的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难民,因此了解以色列对加沙地带的封锁以及土耳其对此的态度有助于了解当前的土以危机。

加沙地带是巴以冲突的焦点地区。早在1947年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巴勒斯坦分治决议案中就明确规定,加沙地带归阿拉伯国家。然而,在1967年的第三次中东战争中,加沙地带被以色列占领,从此开始了以色列占领加沙地带38年的历史。2005年9月,以色列通过实施单边行动计划,结束了对加沙地带的占领。但是,这不意味着以色列放弃对加沙地带的影响。自占领结束后,以色列对加沙地带进行封锁,以隔绝巴勒斯坦人与外界进行接触和交往。2007年巴勒斯坦哈马斯夺取了对加沙地带的控制权,以色列关闭了加沙地带通往外界的关口,加大了对加沙地带的封锁,加沙地带生活用品极度短缺,造成了人道主义危机。

面对加沙地带不断恶化的人道主义危机,国际社会在谴责以色列非人道、违反国际法的行为的同时,向加沙地带进行人道主义援助。而作为在中东地区与以色列有紧密关系的土耳其也向加沙地带施以人道主义的援助,向加沙地带运送物品。2010年4月13日,土耳其“人权及人道主义援助基金会”(Foundation for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s and Humanitarian Relief,缩写IHH)宣布向加沙地带派遣人道主义物资船只,而此次以军袭击的“马维·马尔马拉”号即是土耳其“人权及人道主义援助基金会”组织的船只。在袭击事件发生后,以色列一方面含混地承认在情报和策略上犯了错误,另一方面则强调“马维·马尔马拉”号受控于土耳其“人权及人道主义援助基金会”组织,该组织与哈马斯乃至都关系密切,船上人员故意使用暴力手段挑动以色列军人开枪,以此拒绝向土耳其表示任何的歉意。

耳机调查报告篇2

一、土耳其媒体生态的发展脉络

土耳其的媒体行业比较发达,目前电视还是强势媒体,广播由于私家车普及率高、城市交通拥堵严重,依然拥有庞大的受众群。报纸主要是针对特定受众,其中以《晨报》和《自由报》的发行量最高,在10万左右。20世纪90年代初,土耳其政府放松了对本国媒体的限制。1993年,修改宪法第133条款,赋予私营广电机构合法地位,国家广播电视机构TRT的垄断地位由此终结。1994年,土耳其广播电视最高委员会成立,负责政策制定和行业管理。2006年起,随着土耳其经济私有化进程加快,外资进入土耳其传媒业大幅加速。截至2015年底,土耳其共有1000余家调频电台,92家卫星电台,246家地面开路电视和293家卫星电视。目前,土耳其的传媒市场已形成国家队由TRT担纲、四大私营集团占主导的格局。

土耳其国家广播电视机构(TRT)成立于1964年,是土耳其首家广电媒体机构,负责提供公共传播服务。1993年之前,TRT是土耳其唯一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目前拥有14个电视频道和16个广播频率,覆盖土全境并通过卫星覆盖全球,还拥有跨国新闻电视台“欧洲新闻”(EURONEWS)15.7%的股份。电视频道中包括TRT 3D频道、TRT 4K电视频道和面向全球的英语新闻频道TRT WORLD,所属土耳其之声广播电台目前使用41种语言向全球播出。此外,TRT还经营5种期刊和多语种网站,在13个国家设有记者站。

土耳其私营媒体特别发达,多为私营财团掌控,居前四位的是:

1.多安媒体集团。多安控股集团在1979年收购《国民报》后涉足媒体业,1997年在旗下建立多安媒体集团,创办和并购了众多广播和电视、报纸、杂志、图书出版发行和数字播控平台,成为土耳其最大的媒体托拉斯,市场占有率一度高达近40%。多安媒体集团目前拥有《自由报》、多安报业和“这里是多安”三家媒体上市公司,以及多安通讯社、4份报纸、4份杂志、3家全国性电视台、20个数字和卫星电视频道、3家电台、1个网络电台和相关网站、D-Smart 数字播控平台、电视购物平台、TME跨国广告播出公司。其中《邮报》和《自由报》为土耳其发行量最大的报纸,CNNTURK和D频道为知名电视台。

2.多乌什媒体集团。由多乌什控股集团于1999年购入土耳其首个新闻电视台NTV后创立。目前为土第二大私营媒体集团,拥有4家全国性电视台、12个数字和卫星电视频道、4家电台、6份杂志、10家网站,集广播电视、网站、杂志出版于一体,涉及新闻、娱乐、体育、音乐、财经、时尚等各个领域。其中,NTV为土耳其最受欢迎的新闻电视频道,Star TV为土耳其首家娱乐电视频道。该集团还曾与英国BBC、美国NBC和德国之声等跨国媒体长期合作。

3.吉乃尔媒体集团。由吉乃尔控股集团于2007年创建,目前为土耳其第三大媒体集团,业务覆盖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电子媒体等领域。拥有4家全国性电视台、2个数字和卫星电视频道、2家电台、3个网站、3个移动客户端、1家报社、1所印厂、1家电影公司。

4.土库瓦兹媒体集团。2007年由原中央媒体集团改组后建立,2013年由现业主购买,为土耳其第四大媒体集团,业务覆盖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站。拥有4家电视台、1家城市电视台、3个数字和卫星电视频道、2家电台、5家报纸、11份杂志和2个网站。自2012年起,该集团与《今日中国》杂志合作出版《今日中国》土耳其文版。

二、土耳其传媒市场的基本特征

总体来看,土耳其传媒市场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有严格的媒体法管制。土耳其宪法规定,广播电视最高委员会为广电传媒管理机构,采取许可证制度,向符合行政、财务和技术条件的机构按照地面、卫星和有线频道三大类分别发放许可证。对地面频道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分配频率,周期不定,频率暂无有效期。有线频率分为省内和跨省两类,由播出平台分配频率,IPTV视同有线频道管理,许可证有效期为10年。卫星电视的频率由卫星服务提供商分配,许可证有效期为10年。各类平台运营商亦需获得最高委员会的授权,只能为持有许可证的播出机构提供服务。国家对广电传媒实施严格的监督,分为广播电视最高委员会的直接监督、受众监督和媒体的自我监督三个层面。最高委员会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展开调查,情况属实的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播出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二是财团垄断化程度较高。主要包括三种垄断形式:覆盖各种传媒形态的横向垄断、覆盖传媒产业各环节的垂直垄断和通过股权交换等方式覆盖同一传媒形态不同平台的交叉垄断。为防止垄断进一步加剧,土耳其于2011年出台专门法律,规定任何媒体集团的市场占有率不得超过30%。

三是媒体经济规模较小。2015年全行业广告收入不到10亿美元,其中新媒体广告占主要份额。与此同时,媒体数量众多,“僧多粥少”现象十分严重。在广电媒体普遍亏损的背景下,主要靠电视广告。而全国性的广播和电视媒体又在广电广告市场中占有接近90%的绝对优势。媒体投资只能从平衡“外部”利益中获取回报。

四是与政府关系密切。土媒体虽为私营,但大都与政府保持密切关系。在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的媒体自由化之后,随着正义与发展党的上台,政府不断加大对媒体业的控制,大力打压反对派媒体。亲政府势力通过并购和行政手段掌握了众多私营媒体。出于生存需要和经济利益,四大媒体集团多持亲政府或温和态度,反对派媒体要么受制于行政压力,要么饱受经济困扰。今年“7・15”未遂之后,政府对传媒业的控制进一步加剧。

三、域外媒体在土耳其的传播布局

外国媒体进入土耳其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20世纪80年代末,时任土耳其总理厄扎尔(1983-1989)最早向美国新闻集团等跨国传媒发出了投资土耳其的邀请。1993年,土耳其修改宪法第133条款,允许外国媒体进入土耳其。

按照土耳其现行法律,外资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比例不得超过50%,外籍自然人和法人最多可以在两家广电传媒中直接持股,同时可间接持有4家地面广播电视台的股份。播出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和总经理以及股东大会半数以上成员必须拥有土耳其国籍。目前共有9家地面开路电视台和24家调频电台有外国资本。进入土耳其的外国媒体主要来自美、英、俄三个国家。

一是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1999年,美国时代华纳与土耳其多安媒体集团在土耳其成立了CNNTURK新闻频道,其内容、语言和传播风格等方面力求贴近当地需求,一开始主要播出翻译英文节目,后来逐渐采用CNN的新闻节目形态,本土制作本土。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频道会引用CNN国际频道信号。

二是新闻集团。2006年,新闻集团联合拥有土耳其国籍的大西洋唱片总裁收购了土耳其TGRT新闻台,第二年频道改成了福克斯电视台(FOX),是土耳其24家全国性电视台之一。近年相继开办“24厨房”“Fox生活”“国家地理”“国家地理狂野世界”和“国家地理人文”等多个频道。

三是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2000年,NBC和微软联合体与土耳其NTV电视台共同出资合作成立NTVMSNBC网站。该频道在2013年之前是土耳其最重要的新闻网站之一,2013年,由于微软与NBC分道扬镳,NTVMSNBC改组为.。NBC还与NTV在2000年共同成立了土耳其第一家财经电视频道CNBC-e,主打财经类新闻,辅以电视连续剧。该频道于2015年由美国“探索传媒”全资收购。

四是英国广播公司(BBC)。BBC于1939年开办土耳其语广播,2001年起通过直播连线和租时的方式在NTV电台实现落地。2008年,BBC与NTV电视台合作推出15分钟的“世界热点”栏目,首次使用土耳其语实现了在土的电视落地。2013年土耳其爆发反政府的“盖齐公园事件”,因NTV拒绝播出BBC严厉批评土政府的节目,双方合作宣告破裂。目前,仅保留BBC土耳其文网及其衍生的新闻产品。

五是俄罗斯之声。1941年开办土耳其语广播,2011年通过租时段在伊斯坦布尔实现节目落地,一年后,收购和租赁调频台实现在土耳其六个主要城市落地播出。俄罗斯之声强调新闻立台,打造了24小时新闻广播,配备了新闻转播车。2014年,今日俄罗斯(RT)成立后,重点打造新闻通讯社功能,凭借俄罗斯卫星网实现对土耳其互联网和移动终端覆盖。“通讯社+网络媒体+广播”的模式大大提高了在土耳其的传播能力。

这些媒体在土耳其的发展有四个特点:

一是市场化进入路径。通过品牌合作向本土媒体授权使用品牌,提供管理经验和输出节目。如CNN和多安集团共同成立CNNTURK新闻频道;NBC授权土耳其NTV集团建立了CNBC-E频道;通过股份并购直接出资购买土耳其本土媒体股份。

二是本土化媒体运营。西方媒体凭借资金和内容优势在当地市场中占得先机。福克斯电视台从行政管理到节目制作,从编辑到记者实现完全的“本土化”。土耳其CNBC-e电视频道主要使用美国CNBC电视台节目模式。白天和晚上的节目类别有所不同。白天时段与CNBC美国的节目同步,主要提供经济和市场信息,满足土耳其受众对商业信息的需求。晚间节目侧重于娱乐内容,播放欧美电视剧和电影。

三是专业化新闻报道。西方媒体将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发挥得淋漓尽致:主持人口播新闻或滚动字幕最新消息;记者随后赶到现场发回报道;现场报道之后是专家分析评述。面对突发事件反应迅速,形成了常规报道流程。面对需要抢占舆论制高点的话题,社交媒体便发挥了新闻集散地的功能。BBC在报道中会网罗直播当事人在社交账号上的最新消息,编辑播发网络大V的评论,从而形成完整的报道链条。这种“第一现场”的传播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力。2013年6月,BBC针对土耳其“盖齐公园事件”的直播报道引发了土耳其政府的严重不满,导致BBC被迫终止在土耳其电视台和网站的落地项目。今日俄罗斯“新闻+互联网”的媒体结构,保证了新闻时效性和新闻深度,大大提高了传播效果。

四是重点发展新媒体。2015年,土耳其互联网用户数(家庭)900万,手机互联网用户3200万,同年互联网广告业产值达到7亿美元,已经远远超过电视广告产值的2.8亿美元,谷歌、脸谱、推特以及优兔长期占据着绝大部分市场。2011年,BBC终止了传统的土耳其语广播,全力投入新媒体,制作的土耳其语音频、视、图、文节目在土耳其主流网站上转载播出。

四、推进对土传播,提升对华印象

耳机调查报告篇3

1 基础研究方面

关于耳鸣的发病机制,早期认为耳鸣源于外周听觉系统损伤,影响听觉通路的任何(数百种)原因均可致鸣.新近的研究发现,耳鸣动物听觉中枢发生了可塑性变化,从而产生耳鸣.中枢神经系统的可塑性变化包含着细胞之间异常信息传递,例如神经递质从毛细胞到螺旋神经元异常释放和听觉中枢神经元突触结构异常改变。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马芙蓉教授报告了关于中枢神经系统神经递质及离子通道可塑性研究。用水扬酸钠-大鼠建立有效的耳鸣动物模型(这是现在较为公认的耳鸣动物模型),用活体微透析技术和膜片钳的试验技术在活体清醒下研究神经递质变化,从细胞水平研究离子通道变化,直接证明5-羟色胺的增高与耳鸣有关;谷氨酸的升高以及抑制性神经递质GABA的降低与耳鸣产生有关。认为水扬酸钠通过影响听觉通路上的两个重要的中枢核团--下丘和颞皮层部位的神经元电压门控性离子通道,一方面增加神经元的重复放电频率,提高神经元的兴奋性,另一方面引起神经递质水平的变化,使兴奋性神经递质的释放增加,抑制性神经递质的释放减少,从而进一步提高神经元的兴奋性,并最终引起耳鸣。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医院李明教授等进行了耳鸣大鼠NMDA受体亚型1、2A、2B的表达研究,结果耳鸣模型组NR2A、NR2B与NR1表达量的比值均增大,提示耳鸣大鼠听皮层NMDA受体调节亚基的调控作用增大,NR2A、NR2B与NR1受体复合物结构可能发生了变化,听皮质突触局部NMDA受体蛋白质的合成改变,从而导致听皮层发生了与NMDA受体相关的可塑性变化。认为这可能是耳鸣产生的机制之一。

近年来研究表明,耳鸣产生的机制比以往设想和理解的由听觉系统不同病理生理学改变引起的机制要复杂的多。据目前比较公认的耳鸣神经生理学模型,当外周听觉系统中(如耳蜗)不正常的神经活动(耳鸣信号)被皮层下听觉中枢察觉,大脑皮层即把此作为一个重要的信号而加强,并对它的感知作出评估,如果评估结果为不愉快、烦扰、甚至危险感觉时,就会激活边缘系统,引起情绪方面的变化,从而刺激自主神经系统产生‘应急反应’,这种反应将加强反馈环,产生消极的认识和负面的情绪,并进一步造成耳鸣和不良情绪间的恶性循环。大脑边缘系统是控制行为与情绪表达的主要部位,对人的心理感觉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耳鸣病理生理学异常的解剖部位不仅限于听觉系统,而是同样可表现在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神经和中枢的可塑性及其多因素的影响对耳鸣的发生、发展和多种形式的表现起着重要作用(例如有的严重耳鸣患者行听神经切除术后仍然持续耳鸣)。临床已经发现听觉系统解剖和生理的异常所引起的主观耳鸣的形式,最终更多地表现为耳鸣的中枢化问题,尤其是慢性顽固性耳鸣。这些研究将更新我们对耳鸣病理生理的理解,有助于治疗效果的提高。

2 影像学研究

已有不少关于影像学用于耳鸣诊断的报道。CT目前已基本成为耳鸣的常规检查,对于诊断或排除有可能引起耳鸣的各种病因如中耳炎、迷路炎、听神经瘤、鼓室血管瘤、颈静脉球体瘤、内耳畸形等等均很有价值。MRI和MR/MRA检查对引起波动性耳鸣的动静脉瘘等严重的血管畸形比CT更敏感,显像要明显优于CT,是诊断血管畸形引起的耳鸣的重要方法之一。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术)是利用计算机数字化处理方法,将骨骼和软组织影削减,从而显示血管组织的数字放射摄影技术。根据造影剂注入的途径分为动脉DSA(IADSA)和静脉DSA(IVDSA)。对诊断血管性耳鸣有很高的价值,可以证实动静脉瘘或血管内狭窄是否存在,有时比CT和MRI的价值更大。国外研究者用fMRI(功能性核磁共振成像)观察耳鸣病人的脑皮层或皮层下的功能活动,发现耳鸣病人的皮层活动异常,认为耳鸣与皮层额叶和脑干上部的神经活动有关。有学者对单侧耳鸣进行fMRI研究,发现异常的不对称性的下丘激活现象。认为fMRI可以作为单侧性耳鸣的客观检测方法。

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和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体层成像)是目前最先进的无创伤核医学检查,是一种功能成像(而非CT、MRI等解剖成像)技术。用18F-FDG或H2150作为示踪剂,能够显示脑组织内与功能相关的局部葡萄糖代谢活动的动态变化。从1996年国外有人首次将PET应用于耳鸣的研究开始,国内外已有很多研究报告,发现90%以上耳鸣患者的高代谢区位于左侧听皮层及边缘系统(颞叶、额叶、顶叶、海马、杏仁核等)。这种现象提示听皮层可能就是耳鸣中枢,并且耳鸣具有优势半球现象。研究发现,SPECT在很多情况下比形态学成像技术如CT、MRI,以及脑电图等更为敏感。现在PET和SPECT技术在耳鸣的临床研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有可能成为耳鸣的客观检测方法。

MEG(脑磁图)用于耳鸣检测尚处于探索阶段。有人运用MEG对耳鸣患者进行听觉诱发磁场的测试,认为对客观评估耳鸣及判定疗效有价值。

3临床诊断治疗

耳鸣的发病率约10%--20%,老年人中的发病率更是高达30%。其中约四分之一的病人要看医生,这个数字在我们这个人口大国是非常惊人的。而对如此高发的耳鸣的认识,却可以说是人体所有疾病中较为混乱者之一。国内几乎所有文献都强调耳鸣只是多种疾病的一种症状,而非独立的疾病。近年来随着对耳鸣的逐渐深入研究和探索,这一传统认识已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 对耳鸣的发病机理、治疗方法、病情及疗效评估等等研究都是一种困扰。胡岢、李明等专家提出耳鸣既是一种症状,也是一种疾病。其定义为:在周围环境中无相应声源或电刺激存在的情况下,患者自觉耳内或颅内有声音的一种主观症状;常伴或不伴有听力下降、睡眠障碍、心烦、恼怒、注意力无法集中、焦虑、抑郁等不良心理反应。认为目前在我国广为流行的“神经性耳鸣”这样的诊断是极为模糊的概念,且这一概念几乎成了“不治之症”和医生无奈的代名词,应避免使用这样定义不清又有负面影响的不规范概念。由于耳鸣属于病因及发病机理不明的一类疾病,建议参照原发性高血压病的命名方式称之为“原发性耳鸣”。包含三个诊断要点:一是符合以上定义,不包括可以找到客观声源的血管搏动声、耳周或耳内肌肉痉挛的声音、咽鼓管异常开放时呼吸气流声以及鼓室内液体流动声等“客观性耳鸣”,且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是病人最突出的症状而非附带症状;二是耳鸣不是唯一的症状,有继发症状如失眠、烦躁、焦虑不安、忧郁等等;三是原因不明。这是一个排他性诊断,对可能引起耳鸣的疾病一一排查,只有耳鸣及其相关症状不能用其他疾病进行解释时,才能诊断为原发性耳鸣。

北京同仁医院的龚树生教授报告了他们对搏动性耳鸣的外科治疗。北京协和医院的高志强教授报告了他们对血管源性耳鸣的诊治。能够明确病因的耳鸣的治疗原则就是对病因进行相应的治疗,如明确为血管源性的耳鸣可采用相应的血管改道、成型、结扎、栓塞或血管内支架置入以及肿瘤切除等等。由全身性疾病或临床综合征以及其他疾病(如高血压、颈椎综合征、分泌性中耳炎、梅尼埃病等等)引起的耳鸣,以控制这些疾病为治疗原则。上海交大附属新华医院吴皓教授报告了他们对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病人进行耳鸣变化的观察,发现13例术前存在耳鸣的病人,术后开机后4例耳鸣完全抑制,6例部分缓解,3例无变化。无耳鸣加重者。李明教授报告了他们进行的在PET/CT定位下经颅磁刺激治疗耳鸣的临床研究,已治疗6例,疗效正在观察中。复旦大学附属五官医院迟放鲁教授报告了他们对无听力障碍的耳鸣的研究,认为耳鸣与心理因素密切相关,甚至是主要原因,为耳鸣所严重烦扰者很可能为近期的MDD(抑郁障碍/抑郁症),强调心理治疗。另外还有中医药综合治疗耳鸣、五音乐曲疗法治疗耳鸣以及有待证实的药物治疗耳鸣的研究报告。

王洪田、黄治物等教授报告了耳鸣习服疗法(Tinnitus Retraining Therapy TRT)在国内临床的开展,来自台湾的赖仁宗教授报告了TRT治疗3000例耳鸣病人的经验。耳鸣习服疗法是在Jastreboff(美国,Emory大学的教授)2007年首次提出的耳鸣神经生理学模型的基础上建立、发展而来的一种新的特殊的治疗方法, 其机制是通过改变与耳鸣产生有关的中枢神经网络的可塑性,降低机体对耳鸣的异常反应,包括皮层中枢对耳鸣的觉察、自主神经系统对耳鸣的反应以及边缘系统(情绪相关)对耳鸣的反应,从而达到机体对耳鸣习服(或可说习惯、适应)。这是目前国际流行的耳鸣综合治疗方法,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咨询和声治疗。咨询的内容包括讲解耳鸣的相关生理病理知识、转移注意力、松弛训练、心理咨询和调适;声治疗又称为不全掩蔽,可以用白噪声或自然界的声音(可据患者喜好选用),治疗时间、强度、疗程等都有限定。实行TRT治疗时不提倡用药物。与众多旨在减弱耳鸣相关的异常神经活动(如药物治疗、电磁刺激治疗等)和减轻耳鸣引起的不良反应(如心理咨询、集中注意力训练、针对边缘系统的精神科用药等)治疗方法不同,它的机制是中断听觉系统与边缘自主神经系统的联系。埃默里研究中心及其他研究中心的报道均表明,TRT对80%以上的耳鸣患者是有效的。并且有人进行了跟踪报道,发现TRT对耳鸣的治疗疗效具有持久性。对治疗听觉过敏也有效。这种被国际公认的疗法在国内还未被广大专业医生认真了解,临床应用更有差距。

由于耳鸣的主观特性以及目前尚无任何客观方法可以检测到耳鸣的存在,对其严重程度的判定和治疗效果的评估一直是众说纷纭,没有统一标准。因而在有大量临床研究文献宣称对耳鸣的治疗有效率很高的同时,循证医学和权威的教科书、耳鸣专著中均认为目前尚无对耳鸣有确切疗效的治疗方法、药物。如何评价耳鸣的严重程度进而评价耳鸣的疗效,便成为一个难题。没有公认的评价标准,就不会有符合循证医学要求的有价值的耳鸣临床研究。这也是国内耳鸣研究整体水平落后于国外的原因之一。2006年7月在德国队雷根斯堡召开了第一届关于耳鸣患者病情和疗效评估标准的国际研讨会,发表了关于病人评估和疗效评价的三方一致性意见并附“耳鸣病例病史调查问卷”。以此为据,综合分析近十年来国内外文献中涉及到的五十余种耳鸣相关评价方法并结合现有国情,李明等教授提出报告了耳鸣严重程度评估与疗效评定“参考标准”。以使国内在研究中取得更好的可比性,更有效地促进耳鸣研究的合作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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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机调查报告篇4

根据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达成的反倾销法典,土耳其于1989年首次颁布了自己的反倾销法典。目前,土耳其反倾销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1989年7月以第20212号公告的《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防止法》、1999年5月以第24743号公告的《关于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防止条例附录条款的条例》、1999年7月以第23766号公告的《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防止法》(下称《防止法》)以及1999年10月以第23861号公告的《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防止法令》(下称《防止法令》)和《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防止条例》(下称《防止条例》),其中最后三个法律法规与反倾销调查密切相关。

现行《防止法》是对1989年《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防止法》的修订,条文的宏观性和原则性较强。

《防止法令》新增了对实施临时措施和最终措施的原则、追溯征收的原则、新出口商复审、中止最终措施和反规避等方面的规定。

《防止条例》的规定最为详细和具体,共包括九部分。第一部分目的、范围、法律依据及定义;第二部分倾销的认定,包括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比较和倾销幅度三章;第三部分补贴的认定;第四部分损害的认定;第五部分申诉、审查和调查的程序和原则,包括申诉和审查和调查二章;第六部分价格承诺;第七部分复审调查、退税调查以及其他调查,共四章;第八部分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评估委员会和第九部分最后条款。

总体上来看,土耳其反倾销法较类似于欧盟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抵制非欧盟成员国倾销进口的第384/96号条例》。如《防止条例》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在第7条规定,如进口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应以下列方法之一确定:(1)为在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的国内市场消费之目的,涉案产品的已支付或者应支付的价格,或者(2)从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向包括土耳其在内的其他国家的出口价格,或者(3)以涉案产品在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的单位生产成本加上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一个合理的利润额为基础所得到的结构价值,或者(4)在这些方法都不能使用的情况下,在任何其他合理的基础上这样确定正常价值:在土耳其对涉案产品实际支付或者应支付的价格,或者以涉案产品在土耳其的单位生产成本加上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一个合理的利润额为基础所得到的结构价值。

土耳其反倾销事务的主管机关及其职权分配

主管土耳其反倾销事务的机构共有两个,一个为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评估委员会(Board Of Evaluation Of UnfairCompetition in Imports,下称委员会);另一个是进口司(Directorate General ofImports),具体职能部门为倾销和补贴调查处(Department Of Dumping andSubsidy Investigation)。二者均隶属于土耳其外贸署。

委员会是一个由8位委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委员会的职权是:(1)决定是否发起调查或者中止正在进行的调查;(2)当有足够证据时,经批准决定采取临时措施;(3)评估调查结果、采取措施并经批准决定采取最终措施;(4)在调查过程中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决定是否接受提出的价格承诺、当价格承诺被违反时采取必要的相关措施。

进口司的职权是:(1)根据收到的申诉或者依职权,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以及其他信息进行初步审查;(2)就是否发起调查向委员会提出建议;(3)立案后进行调查并就拟采取的措施向委员会提出建议;(4)作为委员会的秘书处,行使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土耳其反倾销措施实践的统计分析

2005年10月24日,世贸组织《2005年上半年反倾销报告》。根据该报告,2005年1~6月,土耳其启动的反倾销案件数位居第五,为8起。在53起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中,土耳其位居第四,为4起,与2004年同期持平。可见,土耳其在运用反倾销措施方面位居世界前列。

土对华反倾销实践:涉案产品广

就中国而言,近年来,土耳其对华多种商品采用反倾销手段进行限制,中国业已成为土耳其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根据土耳其外贸署网页信息,截至2005年11月10日,土耳其作出最终裁决并正在对我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有:管接头、可充气打火机、合成短丝织物、挂钟、合成长丝织物、一次性打火机及打火机配件、腈纶毯、尼龙粘胶带、铅笔及彩笔、自行车内外胎、摩托车内外胎、门锁及锁心锁壳、玻璃锅盖、锚链、合页、固定挂衣架、挂帽钩及用于其它家具的金属部件、塑料圆珠笔及塑料铅笔、童车及车架、含金属纱线、绳索和线缆、人造革、钻头和钻杆、拉链、季戊四醇、彩电接收器、橡胶外胎、防滑链;土耳其作出初步裁决并开始对我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有:编织绒纤维和绳绒线纤维,土耳其正在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商品有:管接头、37.5瓦以上的交流和直流电机、复合木地板、分体式空调、编织绒纤维和绳绒线纤维、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

土对华反倾销实践: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参考欧盟标准

土耳其外贸署向出口商发放的调查问卷基本上与欧盟问卷类似。由于土耳其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我国应诉企业也须填写市场经济地位问卷。土耳其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基本参考欧盟,对市场经济地位的判断也采用与欧盟相同的五条标准,但是欧盟通常是对具体企业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后再决定是否给予市场经济地位,而土耳其却往往根据整个产业甚至国家政策就拒绝了具体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因此,实践中我国许多应诉企业未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因而也存在替代国的选择问题。并且,土耳其在损害幅度上往往不做解释就直接得出结论,结果往往导致中国企业获得较高的反倾销税。

土耳其对华反倾销实践的原因解析

价格低廉导致大量产品涌入土国内市场

近年来,土耳其对中国企业连续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一个最直接原因,是价格低廉的中国产品大量涌入土耳其国内市场。实践中,部分中国出口企业低开发票 的做法是“价格低廉”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双边贸易往来中,土耳其部分进口商为了少交税,往往要求中国企业或多或少地为其低开发票。这种做法使土耳其政府损失了关税收入,对土耳其政府部门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不利;并且,这种做法反而授人以柄,即土耳其生产商很容易据此提出反倾销调查请求,立案后这种做法所形成的不真实的海关数据还被用来计算倾销幅度,连累了其他规范出口的应诉企业。从长远来看,中国企业低开发票这种做法是一种短视行为,应该坚决摒弃。

经贸往来不平衡加剧中土之间的贸易摩擦

另外,近几年来,中国和土耳其之间在经贸往来方面的不平衡趋势越来越明显,也是土耳其对中国出口企业频频发起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原因。根据中国海关的统计数据,从2001年至2005年10月,中国和土耳其之间的进出口总额连年大幅增长。同时,中国对土耳其的贸易顺差在2005年前10个月已达到29.1亿美元,同比增长62.2%,在中国的贸易伙伴中排第10位(其余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或者地区)。在中国对土耳其的出口继续大幅增长的同时,中国从土耳其的进口则呈下降趋势,2005年前10个月则首次出现负增长。

土内部“中国”呼声高涨

贸易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土耳其国内对中国商品日益警惕。2004年,土耳其媒体和工商界大肆炒作“中国”,土耳其工商界则一直向政府施加影响,要求改善中国和土耳其之间的贸易不平衡状况,但由于土耳其本地商品大多因价格、质量等因素很难在中国打开销路,因此土耳其工商界对中国商品多有不满。例如,为了抵御中国纺织晶的“涌入”,土耳其工商界积极联合其他国家纺织品行会,向土耳其政府及世界贸易组织施加压力,要求推迟取消对中国产品的配额限制,将其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土耳其政府不断强化其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对我国商品高举反倾销大棒。

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应对

当前,国内媒体和业界普遍关注来自西方国家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壁垒,却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来自亚非等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

耳机调查报告篇5

捏宝宝小鼻子易导致炎症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耳鼻咽喉科主任徐平教授表示,成年人随意捏捏宝宝小鼻子的动作万万不可取,会损伤到孩子娇嫩的鼻子,降低防御功能,从而被细菌、病毒侵犯。

婴幼儿的鼻腔比成人短,没有鼻毛,后鼻道狭窄,血管丰富。如果常捏孩子的鼻子,会影响孩子的呼吸,损伤黏膜和血管,导致炎性反应,容易被细菌、病毒侵犯,导致疾病的发生。另外,幼儿的耳咽管较粗、短、直,位置也比成人低。当有鼻腔感染时,捏鼻子有可能会使鼻腔中的分泌物通过耳咽管进入中耳,引起中耳炎。

擤鼻涕要一次擤一边。擤鼻涕时可张开嘴,以分散鼻腔内压力,减少经耳咽管伤害中耳的机会。

来源:《生命时报》

儿童午睡超一小时或影响心智

睡午觉是个有利于健康的好习惯,但据英国《每日电讯》报道,午睡过多却不好,不仅会影响孩子晚间的正常睡眠,而且会削弱他们的大脑活动,影响其心智表现。

这项研究由美国佛罗里达大学研究小组进行。他们发现,睡午觉时间超过1小时的孩子,解决难题的数量更少;晚上睡觉越晚的孩子,表现也越差。此项结果与南密西西比大学约翰•哈斯所做的调查不谋而合。哈斯和他的同事对738名2~12岁儿童的睡觉习惯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白天午睡多的孩子夜里入睡时间会推迟近40分钟,如果碰到周末会推迟得更多。此外,这些孩子晚上会较难入睡,睡眠质量较差,早上起床也很费劲。

哈斯博士指出,孩子午睡一定要适度,不要影响晚上正常睡眠,以免形成恶性循环,影响健康。

来源:《健报》

过早用抗生素增加幼儿患哮喘风险

挪威科技大学日前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说,如果孩子在胎儿时期接触过抗生素,或者在出生后不久接受过抗生素治疗,日后患哮喘的风险可能增加。

这份报告是在对大约1400名挪威儿童及其家长进行跟踪调查后形成的,调查的时间跨度从母亲开始怀孕直至孩子年满6岁。报告说,如果孩子在胎儿时期因母亲服药而接触抗生素,或者在出生后不久接受过抗生素治疗,那么他们在6岁时患哮喘的可能性比其他儿童高出50%。

挪威科技大学的研究人员指出,孩子过早接触抗生素有可能造成其肠道有益菌群被破坏,导致形成“不成熟”的免疫系统,引发过敏反应,从而提高患哮喘的风险。

来源:新华网

研究表明音乐天赋具有遗传性

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和西贝柳斯音乐学院研究人员的一项最新研究成果表明,人类的音乐天赋具有很强的遗传性。

当地媒体报道说,芬兰研究人员选择了来自31个芬兰家族的400名音乐家、音乐业余爱好者和未受过音乐训练的人为研究对象,通过听觉构建能力测试、西肖尔音高分辨和时间辨别测试等评估受试者的音乐才能。此外,研究人员还采集了12岁以上受试者的血样。

结果发现,在芬兰音乐世家的音乐才能中,约有50%可解释为基因因素。研究人员说,这是首次在分子遗传学层面揭示音乐天赋的遗传性。

来源:《新民晚报》

铅污染可能导致孕妇血压升高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研究人员日前公布研究报告称,铅污染会导致孕妇血压升高。

耳机调查报告篇6

1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4天内呈暴发流行,涉及2个以上乡镇,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确认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后,县牧业管理局根据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县政府根据县牧业管理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灭疫情;紧急调集各种应急物资;或督导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控监督检查站;限制或停止生猪及其产品交易;扑杀确诊猪或疑似染疫猪;封锁被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必要时,可请示市里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政府或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4天内,只有1个乡镇呈暴发流行。

较大突发疫情的控制工作由县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县牧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较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进行确认,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及时向政府和市牧业管理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县牧业管理局要加强对疫情发生地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具体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向辖区内有关乡镇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猪耳病在1个乡镇个别村呈暴发流行。

一般突发疫情控制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

一般突发疫情发生后,县牧业管理部门要迅速了解情况,对疫情进行确认,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并立即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牧业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牧业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牧业等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同时做好疫区内生产经营、居民生活的安排,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职责

县政府负责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所需经费、物资、机构、队伍和技术的储备;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紧急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决策相关重大事项。一旦发生疫情,由县政府统一指挥,调动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利用行政、法律和技术等综合手段,尽快控制并扑灭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2有关部门职责

牧业局:召集和组织动物疫病防控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风险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病畜和同群畜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组织、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及污染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疫情测报网,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建立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并按照适量、应急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具等防控物资;紧急培训防控人员,建立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

财政局:积极筹措防控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参与损失评估,做好经济补偿工作。

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济。

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牧业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公安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病畜扑杀,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工商局: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病监测和防范工作。

交警大队:及时抽调交警人员,协助牧业部门设立临时检查站,查验、消毒运输畜禽及产品车辆,禁止从疫区运输畜禽及产品,控制车辆进出疫区。

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乡、村干部、防疫人员和群众,按照牧业局的要求,参加消毒、扑杀、挖坑、深埋病死畜禽等工作;负责所有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广播电中心及新闻部门:政府新闻统一口径下,宣传疫情有关防控知识;未经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不准随意疫情稿件。

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所承担的防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立案查处违纪人员。

三、技术措施

1疫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3判定为凝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指定实验室。

4确认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牧业管理局。

2疫情诊断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工作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或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根据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作出诊断。

1流行特点

猪和野猪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的唯一自然宿主,因此猪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不同年龄、品种、性别的猪均可感染,其传播方式可分为水平传播和垂直传播。

水平传播:包括发病猪或病毒携带者传播、母猪剖腹产引起的传播、胚胎移植造成的传播、人工受精引起的传播以及空气传播。

垂直传播:妊娠母猪对该病易感性最强,同时可将病毒垂直传递给胎儿。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在感染猪的血清、淋巴结、脾脏、肺脏等组织可以长期存活,并可向环境排毒。隐性带毒者可将病毒传给其它猪。

饲养管理水平、卫生条件差的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常与猪肺炎支原体、副猪嗜血杆菌、巴氏杆菌、猪伪狂犬病病毒、猪附红细胞体、链球菌等混合或继发感染,导致猪群死亡率增高。

本病无明显季节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区可急性传播,急性期过后转为慢性或亚临床感染,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

2临床指标

体温明显升高,可达41℃以上;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猪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成年猪也可发病死亡。

3病理指标

可见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显微镜下见出血性梗死;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粒大出血点斑,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显微镜下见肾间质性炎,心脏、肝脏和膀胱出血性、渗出性炎等病变;部分病例可见胃肠道出血、溃疡、坏死。

4病原学指标

①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分离鉴定阳性。

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检测阳性。

5结果判定

①疑似结果

符合临床指标和病理指标,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②确诊

符合疑似结果,且符合两个病原学指标其中之一的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3疫情处理

疫情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1疑似疫情的处置

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县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等,并采样送检。确认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2确诊疫情的处置

①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由县牧业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为发病猪所在地点。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自然村为疫点;运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指疫点边缘向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②封锁疫区

由县牧业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具体措施为: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③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扑杀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

④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⑤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受威胁区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⑥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原进行分子流行病学分析,对疫情进行溯源及扩散风险评估。

⑦解除封锁

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猪扑杀或死亡后14天以上,未出现新的疫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审验合格,由县牧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3疫情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归档。

4安全防护

参与疫情处置的有关人员,应穿防护服、胶鞋、带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

4其它相关事项

耳机调查报告篇7

但是,由伊岚新建立并领导的码迩鲨组织强大起来了……对以后的宇宙治安是个大麻烦, 奥施陆要塞的长官马克•奥其向其他星球请求了协助,当中包括了九大行星。

码迩鲨组织再次出现,袭击宇宙的G-BD星球,离G-BD星球最近的是地球的哈仪杩萨要塞,哈仪杩萨要塞的长官是一名中国人,叫毛二郎,他立刻通知各个要塞的长官出兵围攻码迩鲨组织,并派出艾尔驾驶的超能机动战士去拖延时间,等其他要塞的军队到达后才一起出击。

艾尔的超能战士叫V战士,艾尔使用机关炮对敌人进行扫射,敌人也采用BT-47枪进行还击。V战士的炮火不够了,拿着盾牌,握着剑,杀向敌军。不久,敌人的炮火也用完了,拿着剑冲向V战士。V战士被包围了,他单枪匹马杀出重围,但已经伤痕累累了。敌人正想把他捉住,但要塞兵马及时出现,打走了码迩鲨组织,救回了V战士,但是G-BD星球却成了废墟,这意味着什么……

第二章 神秘的光束

地球上,美国的载人火箭发射了。火箭一直冲破了大气层,来到了宇宙,一切良好。直到一道光束射来,地球上就与火箭失去联络,宇航员也神秘失踪了。一连发生了几次同样的事件后,宇宙防卫队进行了调查……

调查员之一的年仅十六岁的哈耳师•巴萨伊负责在火箭旁随行保护。突然,一道光束又射来了,火箭爆炸了。哈耳师却跟着光束走了。

哈耳师来到了光束的反射点,是一个巨大的螺旋城。哈耳师使用伪装术后,进入了城内,顿时,他惊呆了,一个宽广的大厅内,放着无数支火箭,全是由地球上发射的。他立刻报告给调查队队长。可是,刚一通话,城内就响起警报,他匆匆报告完后,正准备离开,就被发现并捉住了。

哈耳师被关到地牢里去了,过着黑暗的生活……

调查队立刻派兵去救哈耳师,来到螺旋城,队长指挥军队进攻。不久,敌人失守了。救回了哈耳师,回到要塞里了……

光束找到了,但是是谁发射的,仍是一个迷……

第三章

毁灭之神——泰坦尼号

自从光束不见后 ,宇宙上的废物也神秘失踪了,人们对此不大关心。

在宇宙的边际,码迩鲨要塞上,一大批工人正在运输机械零件去到要塞内部。要塞内部里传来了“吱吱”的声音。不一会儿,里面出来了一大批工人,全是宇航员,并全戴上了一个奇怪的头盔。很快一年过去了,宇宙上都相安无事……

耳机调查报告篇8

职业健康检查是在一定的间隔时间内对现从事职业危害因素作业者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有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及早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和治疗,防止其发展和恶化。为用人单位确定高危人群,将其作为重点监护对象,同时验证用人单位目前的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及个人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职业健康体检的体检报告的质量控制,分为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的质量控制,分析后的质量控制是全程质量控制管理的最后一道关,是质量保证工作的进一步的延伸,它包括:个体检查结果的确认与审核、个体检查结果报告的签发与发放、群体结果的处理及后续服务三大重要环节,本文着重对这三个环节的注意事项及应用过程进行阐述。所述做法仅供参考。

1 个体检查结果的确认与审核

检查结果的确认与审核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①问诊情况的确认与审核;②听力检查结果的确认与审核。

11 在进行问诊情况的确认与审核时,应注意

111 职业史询问和记录是否详细,同在一个单位内累计接触记录是否清楚或详细;既往噪声接触史、有否爆震史(包括职业及非职业接触史等)是否有遗漏。

112 既往病史询问是否有侧重点,如:①传染病史:麻疹、猩红热、白喉、腮腺炎、结核、慢性痢疾、肺炎、高烧等。②耳毒性药物史: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水杨酸钠、新霉素、奎宁等。除详细询问用要量外,重要的是要询问用要药后的听力情况。③中、内耳疾病史,有无外伤史(时间、程度),美尼尔氏病等。④家族史:家族耳聋史,家族高血压史。⑤其他:头外伤、一氧化碳、癫痫、糖尿病、贫血、肾炎等。

113 个人防护情况 询问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情况,是否按要求配戴个人听力保护器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佩戴何种个人防护用品,降噪值是多少。个人防护情况也是诊断结果评价时需要了解的。

12 在进行听力检查结果的确认与审核时,应注意

121 由于职业性听力损失有暂时性阈移,因此要注意确认检测者脱离噪声环境是否在12-48h后作为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若筛选测听结果已达观察对象或噪声聋水平,应进行复查,复查时间定为脱离噪声环境后一周。[2]

122 注意纯音听力检查结果是否根据GB7582进行了年龄修正。[3]

123 注意纯音听阈重复性测试结果各频率阈值偏差是否≤10dB,听力损失应符合噪声性听力损失的特点。[2]

124 注意纯音听力测试听力曲线为水平样或近似直线时,应怀疑其听力结果的真实性,要进行复查。[2]

125 注意检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听力计及其校准,测听检查室中环境声压级应不超过GB7583-87规定的环境噪声最大允许值。[4]

2 听力检测结果的评价报告的审核与签发、发放

21 评价标准的审核 通过对检测者听力检测数据的可靠性、既往病史、职业接触史、个人防护情况进行全面的确认后,才能对听力检查者的情况有一个总体的了解,便于对检测的评价结论进行审核,因为不同的体检类型评价的结论标准不一样,得出的结论也不一样,所观注的目标疾病也不一样,如:

211 上岗职业健康检查目标疾病是职业禁忌证,涉及听力方面的职业禁忌证三类:①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②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③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

212 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目标疾病是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为职业性噪声聋(GBZ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职业禁忌证和噪声易感者(上岗体检听力正常,在噪声环境下工作一年,双耳3000Hz、4000Hz、6000Hz中任意频率听力损失≥65dBHL):

213 离岗职业健康目标疾病是职业病――职业性噪声聋[6]。

22 职业接触史与职业病危害的检测结果关联性的审核 职业接触史与职业病危害的检测结果是判断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是否呈剂量-效应关系,听损结果的性质,确定是否需要重新复查和进行鉴别诊断的关键指标,当剂量-效应不成正比关系时,我们要注意审核与鉴别。

伪聋指主观听力与客观不符,或受检者配合欠佳的现象。一般情况下伪聋的鉴别不是很困难,但要确定伪聋者的实际听阈则较困难。其一般有以下特点:

221 职业暴露史与听损程度不符;如噪声暴露强度并不高,职业接触时间亦不长,听损程度已达重度。

222 纯音听力与语言听力不符;即语言测听听力明显好于纯音测试听力。

223 反复测听时听阈可相差10分贝以上。

根据以上特点,我们对伪聋者的诊断必须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客观、科学、慎重地作出结论。对怀疑有夸大性听力损失的检测和疑似噪声聋的检查者可以通过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测听及耳声发射辨别,但决不可直接将其反应阈值当作听阈值进行评定[4]。需结合上述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得出听力评估值。

23 耳聋定性准确性的审核

231 传导性聋,骨导听阈正常,气导阈值提高,低频阈值提高>高频,低频听力损失>高频。

232 感音神经性聋,气导与骨导阈值一致提高,高频阈值提高>低频,而高频听力损失>低频,气、骨导间距在10dB以下。

233 混合性聋,气导与骨导听阈均提高,但气导的提高比骨导阈值提高更甚,有一定的气导间距,多在10dB以上,高频阈值提高>低频,即高频听力损失>低频。正常人气导与骨导曲线重合,骨、气导之间间距可反映耳聋的性质。但气导及骨导阈值允许有10dB的误差,故气、骨导之间距

24 非器质性聋 在临床和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中,经常遇到纯音测试结果与实际听力损失不一致的情况。其中有些受试者有意识夸大听力损失程度。这类情况常用“非器质性听力损失”,对此类受检者的听力检查和判定一定要慎重。

在通过上述审核后,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听力损失值中有无传导性听损因素,且最终的职业性听力损失值的判定,应以纯音骨导测试值为准[3]。对噪声作业人员的听力检测具体操作时要把握以下原则[7]:

241 怀疑中耳疾患时可通过声导抗检查进行排除。

242 纯音听阈测试语言频率听力损失大于等于高频听力损失,应考虑非职业性噪声聋。

243 纯音听阈曲线为水平样或近似直线时,应怀疑其听力结果的真实性。

244 语言频率听力损失超过中度以上,应进行客观测听检查,排除伪聋和夸大性听力损失。

245 纯音听力测试不配合的患者,或对纯音听力检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怀疑时,应进行客观听力检查,如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测试、40Hz听觉诱发电位测试、声阻抗声反射阈测试、耳声发射测试等检查,以排除伪聋和夸大性听力损失。

246 一般情况下职业性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两耳听损平均基本对称,尤其语言频段平均听损两耳相差不会超过10分贝[3]。但在诊断中有时会遇到两耳听损程度不同,甚至差异很大的现象。听力损失的特点:除纯音听力检查双耳听损明显不对称外,气、骨导听阈基本一致。此类情况多由突发性聋、急性非职业性声损伤所致。

做好以上的审核与鉴别诊断后就可签发个人听力诊断报告,并根据个体诊断报告对用人单位体检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以个人体检结果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形式一式二份发放,查出有职业禁忌症或疑似职业病的,必须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安监部门报告,并下发调离通知或疑似职业病告知书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发放有记录。

3 结果的处理及后续服务

噪声作业人员听力检查结果质量控制最后一项关键工作就是群体数据的处理分析及后续服务,主要通过对个体体检诊断结果汇总全面、综合分析后,去发现和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进行目标干预,这是噪声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最终目的,也是现代职业健康体检质量控制与传统的质量控制不同的地方。我单位通常以以下两种形式进行后续的服务。

31 管理方面的服务

311 要求用人单位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强化了自身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促进了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加强职业危害源头的治理,开展对超标噪声区域值班操作室、休息室的治理,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与考核,确保其有效运行,降低岗位危害。

312 要求用人单位加强个人防护,通过加强检查与严格考核,促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发和正确配戴及职工配戴的自觉性。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的悬挂。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噪声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加强和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督促落实防控措施。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完成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杜绝患职业禁忌症的人员进厂,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症人员及时调离原接害岗位,预防和减缓职业病的发生。

32 技术方面的服务

321 对查出的职业禁忌症人员下发调离通知,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禁忌症人员的安置,防止伤害加重,卫生监督所跟踪调离情况。下发疑似职业病告知书告知,并协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组织好职业病的申请诊断材料的上报、诊断工作及诊断结果的告知、向安监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结果。并指导做好职业病人的康复治疗及医学观察。

322 公共卫生医生定期对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职业性噪声聋的防控知识的宣传。如开展用人单位检查结果报告的现场答疑、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进行职业病防护健康知识等宣传,让职工清楚噪声对自身的危害及如何防护,如何才能有效地防护,提高职业防护的自觉性。为职业病防治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配合用人单位做好三类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害人员、新上岗人员)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知识、防护知识的培训。

通过以上三大环节进行噪声作业人员听力检查结果质量控制,才真正地把握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质量控制工作效果和服务延伸,把传统的单纯的体检质量控制工作的理念打破,依靠行政领导的力量、医务人员的力量、劳动者自我保护和保健的力量[8],让职业健康体检的质量控制效果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苏建荣重视临床微生物检验分析后实验室质量管理[J]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12,35(04):289

[2] GBZ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S]

[3] GB-T 7582-2004 《声学 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S]

[4] GB T 7583-1987 《声学 纯音气导听阈测定 听力保护用》[S]

[5] GBZ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S]

耳机调查报告篇9

听力言语障碍人口位居我国五类残疾人之首。语言信息的输入取决于听觉传导路径的正常,儿童如果听力发生问题,日久就会影响其语言、智力和心理等方面的发育。家长和老师若能早期发现孩子的听力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如临床治疗、配助听器或进行语言练习等,可以有效避免儿童在语言、智力和心理等方面的发育不良甚至残疾。小儿听力检测是儿童期听力保健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学龄前儿童不会或不能准确表述,对于其听力障碍的早期症状,成年人很不容易发现,而采用耳声发射筛查,具有客观、准确、快速的特点,对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低等特点,是目前理想的听力筛查方法,尤其是对群体儿童。本研究对成都市成华区所属幼儿园8521名学龄前儿童应用耳声发射筛查进行调查,以了解耳声发射筛查阳性儿童,及早发现听力损害,积极做好早发现、早干预工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3年3月-6月调查了成都市成华区所属95所幼儿园2.5-6岁在园儿童,进行耳声发射检查,其中男童4381人,女童4140人,共计8521人。

1.2 测试仪器与方法

测试仪器采用美国产AUDX/580听觉诱发耳声发射系统,进行耳声发射测定时,要求测试房间安静无隔音及电屏蔽,儿童安静状态下接受双耳检查,专人具体操作,测试房间内噪声≤20dB。测定前先检查仪器的性能,清理外耳道黏性分泌物及脱屑,选择合适的耳塞密闭塞住受试侧外耳道,方可进行正常检测。按照仪器说明书进行操作,按下按键检测,完毕后屏幕自动显示“pass”(合格)或“refer”(需复查),然后再换另一侧耳测试并记录。测试强度为2000,3000,4000,5000Hz4个频率,以55dB(分贝)、65dB 2种刺激声叠加进行测试。

1.3 结果判定

参照耳声发射筛查仪结果说明。仪器筛查结果显示为Pass,表示耳蜗对通过探头传送的声音反应良好;Refer表示中耳存在问题或耳道、探头阻塞;Noise可能是周围环境噪声过大或耳塞密闭不好。测试未通过,需即时重新做,仍未通过者,经排除和治疗耳道阻塞、急性卡他性中耳炎等相关影响测试结果疾病后四周进行复查,仍然未通过者,则转到听力中心进行声阻抗测试等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

2 结果

成华区所属95所托幼机构共8521例儿童接受了耳声发射听力筛查,其中城市幼儿园3048名儿童,农村幼儿园5473名儿童;男童4381人,女童4140人。初筛听力障碍可疑者1294人,占筛查人数的15.19%,其中城市幼儿493人(5.78%),农村幼儿801人(9.40%),如表1。男童初筛阳性690人(8.10%),女童604人(7.09%),如表2。来院复筛者1106人,占可疑人数的85.5%,其余儿童因各种原因未复筛。1106例4周后复筛通过者745例(67.3%),未通过者361例(32.7%)。对361例未通过者进行声阻抗等检查,其病因有(部分有2个以上重复病因):耵聍阻塞291例,卡他性中耳炎104例,外耳道炎106例,鼓膜穿孔1例,急性鼻炎87例,鼻窦炎4例,神经性耳聋5例,地域和性别比较如表3、表4。此外,复查中有182人患耵聍栓塞但听力正常。5例已知听障患儿有4人已接受正规听力言语训练,其中2例听力重度障碍患儿配合助听器治疗。

3 讨论

耳声发射(TEOAE)检测可了解和分析耳蜗的功能状态,有临床应用价值。各频段重复率、幅值和信噪比反映的是不同频率部位耳蜗外毛细胞的功能状态,说明TEOAE可以准确而客观地反映噪声对耳蜗的损害。TEOAE检测具有快速、无创伤性、灵敏度高和重复性良好的特点,测试结果客观、公正,对听力损害定性起着重要作用。本研究对成都市成华区所属幼儿园8521名学龄前儿童进行耳声发射筛查,复筛结果为听力障碍者361例,其主要原因有聍聍栓塞、卡他性中耳炎及外耳道炎,通过治疗后几乎都已治愈,听力恢复正常。本组资料还显示,有182名儿童有耵聍栓塞,但尚未完全堵塞外耳道,故听力基本正常。经耳科医生检查,这些患儿大部分存在外耳道炎,说明学龄前儿童定期进行耳保健检查是很重要的。因此,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广泛的儿童健康教育,加强听力保健知识的普及,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能力,减少儿童疾病的发生,从而减少听障的发生。集体儿童进行常规听力筛在早期发现听力损害儿童,早诊断,及时治疗,在儿童语言发育的关键时期尽量保护残余听力,并有效干预和进行语言康复训练,尽可能地促使其语言能力、理解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卜行宽.关于在我国开展早期听力检查和干预的认识和意见.听力学及言语疾病杂志,2001,9:13-15.

[2] 汪吉宝,断家德,李挚天等.听神经病听力学分析.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2002,37:252-255.

[3] 姜泗长等主编,临床听力学.北京:北京医科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9,327.

[4] 胡岢,张琨,朱辉;聋儿早期干预的必要性与实施[J];中国医师杂志;2000年01期

[5] 曾淑萍,林燕妮,周翔,周炎荣,李战;3082例集体儿童听力筛查结果和分析[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1年03期

耳机调查报告篇10

(一)有利于从监管场所内部直接获取有价值的查办线索

监管场所的各种司法活动的“采光”性和“透明度”相对较差,发生职务犯罪隐蔽性强,除了一些已经发生的渎职侵权类犯罪,一般的贪污受贿类犯罪监所干警不宜察觉。由于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均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被监管人直接身处其中,感同身受,但对向派驻检察室告发犯罪心存顾忌,被监管人之间却容易真心交流宣泄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互相探讨如何以“非正常方式”减轻罪罚、获得庇护,这些交流内容往往更加真实、具体。在被监管人中建立“职侦耳目”来套取线索,能减少其他被监管人及监管干警的防范心态,更容易获得第一手材料、且线索来之监管场所内部,真实可信,具有较高的查办价值。

(二)有利于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

首先,犯罪主体多是司法人员,实施犯罪法律性、专业性较强,犯罪手段较为高明,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和规避罪责与刑罚的抗辩能力,这对证据的收集、固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一般情况下,由于涉案证人、当事人处于高度封闭式羁押状态,受制于监管干警,往往不愿意或不敢吐露实情,监管场所查办案件容易“走漏风声”,被监管人的证词常常“前后不一、变动性大”,使证据采信存在疑点。建立专门的“职侦耳目”制度,明确对特殊“耳目”的保护及立功减刑优惠政策,可以坚定“耳目”立场,配合侦查、收集固定证据。

(三)有利于威慑潜在的职务犯罪

在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耳目”人选由监所侦查干警专人掌握,高度保密,可以广泛地刺探职务犯罪线索,扩展了监所对监管干警执法的监督触角,缓解了监所侦查人员的不足。同时,无论是监管干警还是其他司法人员知晓监管场所建有“职侦耳目”,其职务犯罪行为在被监管人未决羁押或者服刑过程中均存在被“耳目”刺探并被监所掌握的可能,可以抑制潜在的职务犯罪。

(四)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监管环境

监所通过建立“职侦耳目”方式加大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力度,等于用实际行动告诉了被监管人:监管场所是一个执法公正、严明的地方,不容许有任何职务犯罪发生,不得用“贿买”手段逃避刑责,或以其他手段在监管场所内获取优势地位,告诫被监管人遵守监管秩序。同时,这种方式为被监管人及其亲属主动参与监督监管执法提供了途径,使他们明白司法人员哪些行为涉嫌职务犯罪,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这种正向的引导能有效抵制监管场所亚文化的不良影响,净化监所环境,从而营造和谐的氛围。

实践中,由于管理不当和迫切侦查犯罪等方面的原因“狱侦耳目”利用其特殊地位逐步演变为“牢头狱霸”,监所建立的“职侦耳目”不仅不会演变为“牢头狱霸”反而对“狱侦耳目”的违法行为有监督制约作用。首先,监所“职侦耳目”用于秘密侦查监管场所侦查职务犯罪,“耳目”们检举揭发的往往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而非一般群体或者同被羁押的舍友,不可能采用暴力手段获取线索。其次,监所“职侦耳目”对监管干警而言也是保密的,使用暴力手段会暴露了身份受到监管干警的重点监控,而监管干警也不可能容忍“职侦耳目”使用暴力来逼取与自己或其认识的人有利害关系的线索,即使如无利害关系这种手段也是扰乱监管秩序的行为不可能被许可。再次,监管场所一般下有“狱侦指标”,这无形给了监管干警压力,使其直接指示或者默许“狱侦耳目”使用非法手段收集线索,监所查办职务犯罪没有这些指标,更不是直接监管被监管人,不会对“职侦耳目”造成压力。最后,“狱侦耳目”以暴力手段获取线索是否有人指示,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直接发生在“

[1] [2] 

职侦耳目”眼皮下,对“狱侦耳目”行为亦是一种监督制约。  二、建立监管场所“职侦耳目”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

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应建立完善的制度:选任有立功减刑愿望,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和观察识别能力,能保守秘密并愿意成为“耳目”的被监管人,对某些严重暴力犯、死刑犯、公安机关已经选为“狱政耳目”的人员不得被选任为耳目;对“耳目”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发现作为“职侦耳目”的被监管人有违反纪律,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不能发挥作用,即将刑满、变更关押场所等情况,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应及时撤换;对担任耳目的被监管人有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通风报信、泄露秘密的;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等行为的要及时调整。

(二)对耳目的保密方面

建立“职侦耳目”保护制度,对“耳目”的物色、确立、使用、考核、撤换由专人管理,对检举揭发的“耳目”应严格保密,并视案件情况监所有权以“侦查为由”将其调换羁押场所,以避免被监管场所打击报复。“耳目”的立功减刑不公开审理,裁定书下达后由监所转交给本人,不公开宣读宣传。

(三)在调动监管场所“职侦耳目”的积极性方面

一是降低检举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属“重大立功”减刑的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款对《刑法》第条中“重大”标准解释为“一般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大多涉及司法人员犯罪,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系“知法犯法”、比起一般刑事犯罪或者职务犯罪性质更加严重,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但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无论从《刑法》对该类犯罪的刑罚规定上还是实际案例适用中都少之又少,如其立功减刑认定标准与检举一般刑事犯罪一样,就难以充分调动“职侦耳目”的积极性。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中增加一款规定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二是赋予监所对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立功减刑提请权,因监所查办了这类职务犯罪,直接掌握了相关材料,对检举人情况了如指掌,由监所收集材料直接提请到法院,不仅可以确保“耳目”资料的保密,从而保证“耳目”人身安全,还可以杜绝场所不良干预,通过积极兑现政策,不断强化“耳目”检举揭发的意识与热情。

三是在监管场所建立完善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与有奖举报制度,“耳目”检举揭发监管场所一般职务犯罪的,只要检举的违法行为达到内部处理标准,就可作为良好的羁押表现提请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对监狱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将以有“立功表现”而在提请减刑的名额中优先考虑;刑满释放人员检举揭发的,查证属实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许允贺.论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完善.法制与社会.().

林洁.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法制与经济.().

张永海,胡敬阳.浅谈耳目侦查的策略.辽宁警专学报.().

耳机调查报告篇11

一、建立监管场所“职侦耳目”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从监管场所内部直接获取有价值的查办线索

监管场所的各种司法活动的“采光”性和“透明度”相对较差,发生职务犯罪隐蔽性强,除了一些已经发生的渎职侵权类犯罪,一般的贪污受贿类犯罪监所干警不宜察觉。由于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均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被监管人直接身处其中,感同身受,但对向派驻检察室告发犯罪心存顾忌,被监管人之间却容易真心交流宣泄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互相探讨如何以“非正常方式”减轻罪罚、获得庇护,这些交流内容往往更加真实、具体。在被监管人中建立“职侦耳目”来套取线索,能减少其他被监管人及监管干警的防范心态,更容易获得第一手材料、且线索来之监管场所内部,真实可信,具有较高的查办价值。

(二)有利于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

首先,犯罪主体多是司法人员,实施犯罪法律性、专业性较强,犯罪手段较为高明,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和规避罪责与刑罚的抗辩能力,这对证据的收集、固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一般情况下,由于涉案证人、当事人处于高度封闭式羁押状态,受制于监管干警,往往不愿意或不敢吐露实情,监管场所查办案件容易“走漏风声”,被监管人的证词常常“前后不一、变动性大”,使证据采信存在疑点。建立专门的“职侦耳目”制度,明确对特殊“耳目”的保护及立功减刑优惠政策,可以坚定“耳目”立场,配合侦查、收集固定证据。

(三)有利于威慑潜在的职务犯罪

在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耳目”人选由监所侦查干警专人掌握,高度保密,可以广泛地刺探职务犯罪线索,扩展了监所对监管干警执法的监督触角,缓解了监所侦查人员的不足。同时,无论是监管干警还是其他司法人员知晓监管场所建有“职侦耳目”,其职务犯罪行为在被监管人未决羁押或者服刑过程中均存在被“耳目”刺探并被监所掌握的可能,可以抑制潜在的职务犯罪。

(四)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监管环境

监所通过建立“职侦耳目”方式加大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力度,等于用实际行动告诉了被监管人:监管场所是一个执法公正、严明的地方,不容许有任何职务犯罪发生,不得用“贿买”手段逃避刑责,或以其他手段在监管场所内获取优势地位,告诫被监管人遵守监管秩序。同时,这种方式为被监管人及其亲属主动参与监督监管执法提供了途径,使他们明白司法人员哪些行为涉嫌职务犯罪,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这种正向的引导能有效抵制监管场所亚文化的不良影响,净化监所环境,从而营造和谐的氛围。

实践中,由于管理不当和迫切侦查犯罪等方面的原因“狱侦耳目”利用其特殊地位逐步演变为“牢头狱霸”,监所建立的“职侦耳目”不仅不会演变为“牢头狱霸”反而对“狱侦耳目”的违法行为有监督制约作用。首先,监所“职侦耳目”用于秘密侦查监管场所侦查职务犯罪,“耳目”们检举揭发的往往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而非一般群体或者同被羁押的舍友,不可能采用暴力手段获取线索。其次,监所“职侦耳目”对监管干警而言也是保密的,使用暴力手段会暴露了身份受到监管干警的重点监控,而监管干警也不可能容忍“职侦耳目”使用暴力来逼取与自己或其认识的人有利害关系的线索,即使如无利害关系这种手段也是扰乱监管秩序的行为不可能被许可。再次,监管场所一般下有“狱侦指标”,这无形给了监管干警压力,使其直接指示或者默许“狱侦耳目”使用非法手段收集线索,监所查办职务犯罪没有这些指标,更不是直接监管被监管人,不会对“职侦耳目”造成压力。最后,“狱侦耳目”以暴力手段获取线索是否有人指示,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直接发生在“职侦耳目”眼皮下,对“狱侦耳目”行为亦是一种监督制约。

二、建立监管场所“职侦耳目”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

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应建立完善的制度:选任有立功减刑愿望,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和观察识别能力,能保守秘密并愿意成为“耳目”的被监管人,对某些严重暴力犯、死刑犯、公安机关已经选为“狱政耳目”的人员不得被选任为耳目;对“耳目”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发现作为“职侦耳目”的被监管人有违反纪律,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不能发挥作用,即将刑满、变更关押场所等情况,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应及时撤换;对担任耳目的被监管人有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通风报信、泄露秘密的;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等行为的要及时调整。

(二)对耳目的保密方面

建立“职侦耳目”保护制度,对“耳目”的物色、确立、使用、考核、撤换由专人管理,对检举揭发的“耳目”应严格保密,并视案件情况监所有权以“侦查为由”将其调换羁押场所,以避免被监管场所打击报复。“耳目”的立功减刑不公开审理,裁定书下达后由监所转交给本人,不公开宣读宣传。

(三)在调动监管场所“职侦耳目”的积极性方面

一是降低检举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属“重大立功”减刑的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对《刑法》第68条中“重大”标准解释为“一般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大多涉及司法人员犯罪,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系“知法犯法”、比起一般刑事犯罪或者职务犯罪性质更加严重,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但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无论从《刑法》对该类犯罪的刑罚规定上还是实际案例适用中都少之又少,如其立功减刑认定标准与检举一般刑事犯罪一样,就难以充分调动“职侦耳目”的积极性。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中增加一款规定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二是赋予监所对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立功减刑提请权,因监所查办了这类职务犯罪,直接掌握了相关材料,对检举人情况了如指掌,由监所收集材料直接提请到法院,不仅可以确保“耳目”资料的保密,从而保证“耳目”人身安全,还可以杜绝场所不良干预,通过积极兑现政策,不断强化“耳目”检举揭发的意识与热情。

三是在监管场所建立完善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与有奖举报制度,“耳目”检举揭发监管场所一般职务犯罪的,只要检举的违法行为达到内部处理标准,就可作为良好的羁押表现提请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对监狱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将以有“立功表现”而在提请减刑的名额中优先考虑;刑满释放人员检举揭发的,查证属实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参考文献

[1]许允贺.论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完善.法制与社会.2008(5).

[2]林洁.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法制与经济.2010(2).

耳机调查报告篇12

1 多媒体技术的现状

1.1 多媒体技术的概念

多媒体技术(Multimedia Technology)将文本、图形、图像、声音、动态影像等多种信息通过计算机综合处理,并结合虚拟现实、网络电信、传感识别、人机交互等技术传达信息的一种手段。它极大的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传统方法,符合人们在信息时代的阅读方式。它不同于传统的平面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媒体,不是简单的单向或双向传输,交互式工作以及通过网络传输是其主要特点。

1.2 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多媒体技术已经成在各个领域发挥作用,甚至已经成为某些领域的主要技术支撑,例如在影视娱乐产业上,从早期的数字合成混编、特效技术,再到如今3D立体显示技术,现在从电影、电视到MTV的制作都需要使用多媒体技术,这些技术同样影响着广告、会展、舞美等领域。多媒体技术中的虚拟现实技术无论是物体的3D立体展示还是“人工智能”都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当今的游戏产业更是将这些技术融合并发挥得淋漓尽致。

设想,如果多媒体技术能够增强知识传达的效率,那么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多媒体技术在短时间内阐明一些医学知识给我们的患者,普及一些医学知识也能让患者对自己病因病情有一定的认知,同时医生也能对其给出治疗方案有更好的阐述,何不让医患双方在“为何治疗”和“如何治疗”的问题上沟通得更加有效呢?

2 多媒体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

首先,在医疗领域不乏当今的尖端科技,主要是在显像技术和外科手术的器械方面,综合了目前最先进的人机交互技术以及电子机械技术,其中利用网络交互技术的网络远程诊断、网络远程手术是医疗和多媒体技术结合最具代表性的。但是,多媒体技术在医疗领域中更多的是在硬件技术上的体现,在软件的应用上主要是患者和药品管理的数字化和网络化,解决的是医院本身各种信息和数据的处理以及管理问题。

3 “耳鸣诊疗多媒体咨询系统”的优势

3.1 多信息融合

“耳鸣诊疗多媒体咨询系统”主要由“病理概要”(运用图像、文字、动画、拍摄视频解释耳鸣的生理和病理过程),“检查结果”(通过医院的数据库,调用医院对患者的检查报告,让医生根据报告给出诊断结果),“病情分析”(通过动画和虚拟现实的表现方式,让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一步解释。)“诊疗方案”(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在系统中选择出治疗方案,系统中对各个治疗手段有文字解释,并连接外部输出设备打印出书面文件)四部分组成。

系统中首先需向患者解释声音的生理过程到耳鸣产生的病理过程,但是其中相当一部分内容比较抽象,在视觉表现时我们就需要采用3D数字动画来模拟表达,同时配合一些图像和文字,让患者对自己的听觉系统和耳鸣的产生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3.2 针对特定用户群的设计

在诊疗咨询系统的影像内容设计上区别于传统的科教片,主要是科教片有明确的年龄对象定位,但是在诊疗咨询系统的设计上就必须考虑不同年龄层患者的适用性。采用3D动画以及虚拟现实来表现耳朵生理构造的原因在于:(1)耳鸣患者本身听觉就已经出现问题,尤其耳鸣患者心情已经比较焦躁,医生再通过大量的语言来表述其病状往往会导致医患间沟通产生一些困难,这个时候通过视觉来传递信息就会减轻病人在听觉上的压力。(2)三维动画技术一方增强了画面的动态效果;另一方面可以直观的表现一些传统观视频难以表现的内容,例如听觉中物理信号向生物信号的转变,神经向大脑传输信号的过程等等。(3)不同患者对看到真实的人体器官解剖,耳部或者大脑病状图像的心理承受力是不同的,这里就需要对画面的风格进行定位,参考一些医学教具并针对现代社会的主流审美趋势进行画面风格的设计和相关材质表现的制作,让患者对病状有所了解的情况下不会产生生理和心理的不适感。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针对儿童设计一套带有卡通风格,图形化更强的视觉内容。(4)引起耳鸣的病因以及病状多种多样,为提高医生对患者的讲解效率,需要借助计算机互动技术,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检查报告只选择和患者病情相关的内容进行讲解。

4 未来和展望

本项目的耳鸣医疗系统可以很方便安装在Windows或者Android(安卓)系统的平板电脑或者手机上,将来还可以针对苹果的IOS平台进行移植和开发,这样对于一些不方便去医院就诊的患者,医生可以随时随地带上平板电脑等移动平台上门服务。目前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医院的数字化建设。也可以利用云技术,实时调用患者在医院的数据信息,医生通过网络利用多媒体咨询系统可以远程为患者治疗,解答患者的疑难困惑。

5 结语

从“耳鸣诊疗多媒体咨询系统”可以看出,多媒体技术通过影像、虚拟现实、互动等视听表现手段有利于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帮助医生阐明对患者病情的判断和诊疗方案,但是“耳鸣诊疗多媒体咨询系统”只是一个辅助工具,对于诊疗方案还是取决于医生本身的职业水平,这种形象生动的诊疗咨询手段应该成为缓解医患矛盾的一种工具,让患者从中更了解自己的病因、病况,让医生能更方便的解释一些医学专业知识并给出合理的医疗方案,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参考文献

[1] 吉晓滨,谢景华.耳聋耳鸣眩晕[M].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

[2] 王昌发,吕武,吴军.医教研究[J],1995(1).

耳机调查报告篇13

(一)有利于从监管场所内部直接获取有价值的查办线索

监管场所的各种司法活动的“采光”性和“透明度”相对较差,发生职务犯罪隐蔽性强,除了一些已经发生的渎职侵权类犯罪,一般的贪污受贿类犯罪监所干警不宜察觉。由于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均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被监管人直接身处其中,感同身受,但对向派驻检察室告发犯罪心存顾忌,被监管人之间却容易真心交流宣泄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互相探讨如何以“非正常方式”减轻罪罚、获得庇护,这些交流内容往往更加真实、具体。在被监管人中建立“职侦耳目”来套取线索,能减少其他被监管人及监管干警的防范心态,更容易获得第一手材料、且线索来之监管场所内部,真实可信,具有较高的查办价值。

(二)有利于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

首先,犯罪主体多是司法人员,实施犯罪法律性、专业性较强,犯罪手段较为高明,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和规避罪责与刑罚的抗辩能力,这对证据的收集、固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一般情况下,由于涉案证人、当事人处于高度封闭式羁押状态,受制于监管干警,往往不愿意或不敢吐露实情,监管场所查办案件容易“走漏风声”,被监管人的证词常常“前后不一、变动性大”,使证据采信存在疑点。建立专门的“职侦耳目”制度,明确对特殊“耳目”的保护及立功减刑优惠政策,可以坚定“耳目”立场,配合侦查、收集固定证据。

(三)有利于威慑潜在的职务犯罪

在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耳目”人选由监所侦查干警专人掌握,高度保密,可以广泛地刺探职务犯罪线索,扩展了监所对监管干警执法的监督触角,缓解了监所侦查人员的不足。同时,无论是监管干警还是其他司法人员知晓监管场所建有“职侦耳目”,其职务犯罪行为在被监管人未决羁押或者服刑过程中均存在被“耳目”刺探并被监所掌握的可能,可以抑制潜在的职务犯罪。

(四)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监管环境

监所通过建立“职侦耳目”方式加大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力度,等于用实际行动告诉了被监管人:监管场所是一个执法公正、严明的地方,不容许有任何职务犯罪发生,不得用“贿买”手段逃避刑责,或以其他手段在监管场所内获取优势地位,告诫被监管人遵守监管秩序。同时,这种方式为被监管人及其亲属主动参与监督监管执法提供了途径,使他们明白司法人员哪些行为涉嫌职务犯罪,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这种正向的引导能有效抵制监管场所亚文化的不良影响,净化监所环境,从而营造和谐的氛围。

实践中,由于管理不当和迫切侦查犯罪等方面的原因“狱侦耳目”利用其特殊地位逐步演变为“牢头狱霸”,监所建立的“职侦耳目”不仅不会演变为“牢头狱霸”反而对“狱侦耳目”的违法行为有监督制约作用。首先,监所“职侦耳目”用于秘密侦查监管场所侦查职务犯罪,“耳目”们检举揭发的往往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而非一般群体或者同被羁押的舍友,不可能采用暴力手段获取线索。其次,监所“职侦耳目”对监管干警而言也是保密的,使用暴力手段会暴露了身份受到监管干警的重点监控,而监管干警也不可能容忍“职侦耳目”使用暴力来逼取与自己或其认识的人有利害关系的线索,即使如无利害关系这种手段也是扰乱监管秩序的行为不可能被许可。再次,监管场所一般下有“狱侦指标”,这无形给了监管干警压力,使其直接指示或者默许“狱侦耳目”使用非法手段收集线索,监所查办职务犯罪没有这些指标,更不是直接监管被监管人,不会对“职侦耳目”造成压力。最后,“狱侦耳目”以暴力手段获取线索是否有人指示,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直接发生在“

职侦耳目”眼皮下,对“狱侦耳目”行为亦是一种监督制约。  二、建立监管场所“职侦耳目”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

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应建立完善的制度:选任有立功减刑愿望,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和观察识别能力,能保守秘密并愿意成为“耳目”的被监管人,对某些严重暴力犯、死刑犯、公安机关已经选为“狱政耳目”的人员不得被选任为耳目;对“耳目”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发现作为“职侦耳目”的被监管人有违反纪律,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不能发挥作用,即将刑满、变更关押场所等情况,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应及时撤换;对担任耳目的被监管人有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通风报信、泄露秘密的;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等行为的要及时调整。

(二)对耳目的保密方面

建立“职侦耳目”保护制度,对“耳目”的物色、确立、使用、考核、撤换由专人管理,对检举揭发的“耳目”应严格保密,并视案件情况监所有权以“侦查为由”将其调换羁押场所,以避免被监管场所打击报复。“耳目”的立功减刑不公开审理,裁定书下达后由监所转交给本人,不公开宣读宣传。

(三)在调动监管场所“职侦耳目”的积极性方面

一是降低检举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属“重大立功”减刑的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对《刑法》第68条中“重大”标准解释为“一般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大多涉及司法人员犯罪,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系“知法犯法”、比起一般刑事犯罪或者职务犯罪性质更加严重,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但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无论从《刑法》对该类犯罪的刑罚规定上还是实际案例适用中都少之又少,如其立功减刑认定标准与检举一般刑事犯罪一样,就难以充分调动“职侦耳目”的积极性。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中增加一款规定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二是赋予监所对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立功减刑提请权,因监所查办了这类职务犯罪,直接掌握了相关材料,对检举人情况了如指掌,由监所收集材料直接提请到法院,不仅可以确保“耳目”资料的保密,从而保证“耳目”人身安全,还可以杜绝场所不良干预,通过积极兑现政策,不断强化“耳目”检举揭发的意识与热情。

三是在监管场所建立完善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与有奖举报制度,“耳目”检举揭发监管场所一般职务犯罪的,只要检举的违法行为达到内部处理标准,就可作为良好的羁押表现提请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对监狱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将以有“立功表现”而在提请减刑的名额中优先考虑;刑满释放人员检举揭发的,查证属实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参考文献:

[1]许允贺.论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完善.法制与社会.2008(5).

[2]林洁.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法制与经济.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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