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文化论文实用13篇

羌文化论文
羌文化论文篇1

(二)民族信仰

羌族最具代表的自然崇拜为白石崇拜,白石既是天神和祖先神的象征,也是一切神灵的象征。羌族人崇尚白色厌恶黑色,这种民族心理也充分体现在其自然崇拜中。历史上羌族曾以猴、羊、狗和白马等为图腾,近代羌族中仍然流传的传说和习俗,都有着图腾崇拜的痕迹。另外,释比文化是羌族的又一个代表性传统信仰文化。远古时,面对复杂的风雨雷电、冰雹水火和人的生老病死等各种无法解释的现象,人们认为有一种超自然的力量主宰着这一切,只有用虔诚的祭祀祈祷的方式才能消除灾难,为了适应这种祭祀的需要就产生了释比。

(三)民族服饰羌族的传统服饰

为麻布长衫、羊皮坎肩、包头帕、束腰带、裹绑腿等装束和配饰。羌族女性的衫长到脚踝、领口上镶嵌着梅花形银饰,襟边、袖口、领边都绣有花边,腰束绣花围裙与飘带,腰带上也绣着花纹图案。脚上穿着有鼻子的“云云鞋”,鞋尖微微上翘,鞋身绣云彩图案和波纹。羌族服饰的特色一般用羌绣表现出来,羌绣种类较多,有挑绣、纳花绣、纤花绣和平绣等,其中最著名的是挑绣,挑花制品由粗布、棉线制成,大多是黑底白纹,色彩对比强烈,装饰性很强。

(四)民间艺术羌族的民间乐器

有羌笛、唢呐、脚盆鼓和羊皮鼓、锣,其中最为著名的要数羌笛,据说这种乐器是秦汉时游牧在西北高原的古羌人发明的一种吹奏乐器,故名“羌笛”。羌族舞蹈是羌族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节日、祭祀、丰收、迎宾、集会、葬礼等等都要跳舞,不管男女老少都会跳舞。

二、羌族各民族文化精髓及其发展

羌族文化精髓部分以其古朴自然之美得以传承和发展。不论是神秘的和图腾崇拜,还是独具民族特色的建筑,美丽的民族服饰,刺绣,器具,雕塑等等,这些都是和人类的智慧和劳动与神奇的大自然的结合产生的,他们具有一种别样的气质,文化艺术价值极高。

(一)羌族建筑文化精髓羌族的民间建筑代表羌碉被誉为“世界建筑明珠”和“东方金字塔”。那么羌族的羌寨、羌碉作为羌族文化的一个代表,我们要通过旅游业的发展来发扬它,传承它。无论碉楼还是民居建筑都是用石片和木料筑成的,有一种古朴美和无矫饰之美,黑色的建筑与绿色的山川、白石装饰的白色交相辉映,给人一种心旷神怡的感觉,令人向往。那么这样的感觉必然会迎来众多游客的向往和拜访,因此在旅游区的供人居住和体验欣赏的建筑就可以把当地民居建筑的元素提取进来,用石块、木料还有其造型特点颜色取代现代索然无味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当然也要结合现代设计元素例如窗户可以加大,布局可以扩展等等。为了让人们能够更加记住羌族建筑我们还可以做一些工艺品、装饰品、印刷品,例如把碉楼的造型加以夸张变形,印在衬衫上,建筑顶部的剖面图四角、八角等形状都可以运用在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上。我们从传统的羌族民居建筑身上可以汲取很多灵感和创造。另外,浅雕十字形房号具有独特精湛的特色,仅仅靠工匠们的一双手就打造出图案完整对称性、大小一致性装饰性很强的艺术效果,它的这种美是独一无二的不同于西方的华丽和现代的庄重,它是一种古朴真实的自然美,这种具有很大代表性和装饰性的符号可以让我们通过对其形状元素的提取制作出富有羌族特色的工艺品,独特而又令人喜欢。

(二)羌族信仰文化精髓羌族图腾崇拜最具代表的白石崇拜和羊图腾崇拜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记住羌族传统的民族文化,神秘的图腾崇拜让我们不得不去探究其秘密,白石崇拜是羌族人民为了供奉天地、树林、火神,这是为了崇拜大自然,认为大自然中有一种神灵掌管着一切,可以保佑他们,这是一个民族所处地理位置、自然影响、民族心理和思维习惯的产物。羊图腾在羌族人心中非常重要,羌族人将羊图腾绣在他们的民族服饰上,以羊为主题的雕刻,壁画,装饰纹样随处可见,这些纹样用来寄托羌族人民的美好愿望。古羌族对羊的崇拜启发我们对神秘的羊图腾进行研究和加以运用可以促进我们对羌族传统文化的认识,并促进文化的传播。这是值得我们去发掘和传扬的古老的文化,中国没落的传统文化是否值得我们去反思,激发我们要通过经济产品带动文化的发展和传扬,白石崇拜可以让我们思考运用自然中的东西植物动物赋予在我们的生活物品上,再加上羌族特色,我们可以制作一系列的羊图腾产品激起新一代的年轻人对古老神秘图腾的探索。

(三)羌族服饰文化精髓羌族服饰构图、题材和用色方面变化丰富,其中表现形式就是羌绣,羌绣色彩简单明了,以红、黑、蓝为主,头帕颜色多样,羌族羌绣的图案与内容多源于自然,源于生活,图案一种是几何图案,用以表现日月山川,另一种是以生动的动物植物形象出现,这种表现形式使羌绣内容更为丰富。这些图案和色彩可以有效运用到旅游产品中,让人耳目一新。羌绣是羌文化的又一个精髓,我们可以在包包、衣服、服饰、腰带、发饰等生活用品上进行刺绣,甚至可以通过印染的方法制作产品包装,或者直接进行刺绣包装。羌绣、羌笛等精湛的民族工艺可以融入现代美学元素,可以开发为工艺美术作品,以驰名的羌碉,精美的绣花鞋作模型可以制作微缩仿制纪念品。羌族刺绣中各种图案如吉祥如意、金玉满堂、百鸟朝凤等,不同的图案有其不同的内涵,寓意深刻,这样被赋予了美好意蕴和祝愿的精美刺绣能够更好的运用到旅游产品中。设计师可以通过对羌绣和民族服饰中的某个图案元素进行提取和对细节进行放大,把传统的民族元素和现代时尚进行结合,让传统的羌绣融入到旅游工艺品、服饰、首饰等中以实现传统与现代的完美结合。

(四)羌族民间艺术文化精髓羌族民间艺术多种多样,那么最为精髓的部分要数羌族舞蹈和音乐。羌族舞蹈早在新石器时代的陶瓷纹样图案中,就可以看出羌族人民独特的舞姿是多么的优美动人,羌族舞蹈的舞风自然朴实,动作强劲有力,节奏明快,神秘宗教色彩非常浓重,其中羊皮鼓舞是羌族民族文化中的又一独特的文化遗产,其中羊皮鼓造型独特,其造型为圆形,单面绷上羊皮,没有绷上羊皮的一面有一根能让释比用来扶手的小横木,其纹饰多样,有羊角纹、火纹等等,侧面纹样比较单纯朴实,运用二方连续的黑白黄三种色彩包裹,鼓侧下端运用黄、红、绿等一些纯色布条用以装饰。那么羊皮鼓本身就可以作为旅游纪念品进行购买和收藏,羊皮鼓的艺术形式也可以运用到其他旅游纪念品当中去,比如精小的饰品上画上羊皮鼓的部分图案和颜色,具有独特的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羌族舞蹈的独特性启发我们可以通过对其舞蹈形象的摘取,比如其关键性动作和步伐可以描绘到我们的纪念品上,可以加强对羌族舞蹈的发扬和传承,通过开设羌族传统舞蹈学习体验班来宣传羌族文化,让更多的游客和后代传承它。羌族人民通常会通过羌笛和口弦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在羌族地区,无论白天黑夜,在山村田野,河流大山上都能听见羌族人民的优美笛声,羌族人民把自己的喜怒哀乐用羌笛表达的淋漓尽致。那么羌笛和口弦在羌族文化中是一个重要的部分,发展羌族文化就需要我们要把羌笛和口弦的制作方法一代一代流传下去,运用到旅游业中去。

羌文化论文篇2

一、文化民族主义的定义

文化民族主义的概念众说纷纭,被誉为“文化民族主义之父”的18世纪后期德国思想家赫尔德强调民族的有机性和自然性,认为民族是建立在特殊的精神和文化传统下的有机体,文化民族主义是具有包容性、多元性的,强调自身民族价值,但也要达成民族之间的承认和理解。郑师渠提出:“从普遍的意义上说,所谓文化民族主义,实为民族主义在文化问题上的集中表现。”学者叶奕翔给文化民族主义下了这样的定义:“文化民族主义是强调民族文化的优越性和独特性,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己任的民族主义,而民族文化则包括语言、传统、道德、习俗、审美观、价值观等。”

二、大众文化背景下文化民族主义在羌族文化传承方面的特征

19世纪以来,随着西方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剧,大众文化逐渐形成,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大众文化逐渐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以强势姿态影响着中国大众。大众文化以大众媒介为依托,凸显出商业性、娱乐性和盈利性的特点。中国的少数民族文化也不可避免地呈现出大众文化的特征,经历地震重创的羌族文化尤其是羌族传统节日庆典和民俗活动的恢复和重建也处处受到大众文化的影响。

文化民族主义具备了语言中心主义、跨国性和稳定性的三大特点,羌族有羌语但没有文字,本族语言作为文化民族主义的重要体征在羌族文化传承中困难重重。近年来,专家学者们进行走访调查,记录整理了很多关于羌语的口传资料,羌语得以很大程度的发展和传承;同时,以大众媒介为传播途径,一些和羌族有关的音乐剧和歌舞都出现了专门的羌语主持和羌语表演。2014年以地震为背景的大型现代民族史诗电影《迁徙》上映,整部影片全是羌语对白;同年7月,中国首部羌族母语微电影《莫朵格依》进行了审片会,在羌语的蓬勃发展中,羌族的文化民族主义情感可见一斑。

世界全球化的今天,很多中国人移民海外生活,在国外打拼的羌族人心系地震灾区民众,其中也乏一些羌族学者和专家,他们翻译了一些经典传承的羌族文学作品,让世界更好地了解羌族文化,从而避免对羌族文化的误读;2014年6月,羌族文化符号之一的羌绣飞出国门,参加了在美国举行的史密森民俗节,羌绣传承人李兴秀女士将古老的民族技艺展现给国内外民众,亲自为国际友人教授羌绣传统技艺等,深受各国民族友人的青睐。

现代经济快速发展,尽管羌族文化在某些方面受到了汉族文化的影响,羌族文化的核心始终是没有改变的,羌族人注重的白石崇拜(白石崇拜是羌族信仰习俗)、萨朗文化、释比文化等一直都是羌族文化的重要标志。地震后重建,不管是在水磨新城,还是新北川县城,羌族特色的碉楼在微风中依然呈现出传统的姿态,在北川的禹王广场,每天都有羌族的锅庄和演唱舞蹈等活动。羌族传统节日如“瓦尔俄足”、羌历年等,虽然在大众文化的影响下有商业化、娱乐化的趋势,但节日依然在传承、发展和继续。可以说,羌族文化符号的延续是文化民族主义稳定性的重要表现。

三、文化民族主义与羌族文化传承的关系

1.文化民族主义是羌族文化传承的重要内因

当物质和技术已经就位,羌族文化的传承需要更多的羌族人及热爱羌族文化的同仁发自内心地认可和欣赏。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有影响力的名人志士,无论是学生,还是演员歌手,都应该培养发展传承羌族文化的信心,文化民族主义能够增强羌族民众的凝聚力,促使民众统一信念、团结一心,充分利用大众文化的良性作用,通过大众媒介,如影视、音乐、网络等的传播,使羌族文化为更多的人所了解。

2.羌族文化传承是文化民族主义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民族主义这个概念本是从一个国家或民族的角度为出发点,如中华民族文化或其他民族文化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充分表达自身文化的优越性和独特性。羌族文化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璀璨的中华文化银河中一颗耀眼的星,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羌族文化民族主义理念正代表着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文化民族主义发展的自信和决心。

3.文化民族主义和羌族文化传承相辅相成

赫尔德的文化民族主义在提倡树立民族自信的同时也要认可其他民族的文化,换而言之,不同民族应该相互尊重和理解,允许民族文化多元化的存在。文化民族主义不是守旧的文化保守主义,不是固步自封和夜郎自大,也不是狂妄的文化霸权主义,不是强取豪夺和侵略扩张。羌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应该具有开放性和尊重性,在各种文化的交流和碰撞中挖掘本民族文化精髓,同时汲取外来文化的精华,使文化民族主义得以理性地发挥,从而促进羌族文化积极健康有效地发展。

总之,在深受大众文化影响的今天,羌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介的优势,理性运用文化民族主义理念,树立民族文化信心,兼收并蓄,为中华民族这个大家族文化的发展贡献一份灿烂又独特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叶奕翔.大众文化与文化民族主义[J].理论月刊,2011(11).

[2]陈胜刚.试论文化民族主义与民族凝聚力[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0(5).

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项目批准号:12SZYQN66)。

Cultural Nationalism and the Inheritance of Qiang People’s Culture

羌文化论文篇3

正文:

羌民族民间舞蹈“萨朗”是羌族古老的、自娱性舞蹈。在民间流传中,一般在传统的民族节日:庆丰收、聚会集市、婚丧嫁娶时跳,舞蹈无乐器伴奏,只有歌伴舞,曾以集体相互拉手成圆圈,围着篝火跳舞,昭示这个民族团结一致的文化心理,抒发出羌民族在不同环境中的内在情绪,也表现出羌民族对舞蹈文化的酷爱和追求的内在心愿。震后对羌民族的文化遗产损伤极大,在挖掘整理中,艺术家们为顺应时代与观众的新的需要,对这一古老而有生命力的民族民间舞蹈的发展,又多次地进行过实验和探索,准备把“羌舞”搬上当今的舞台上,体现出古老民族舞蹈的发展与传承,如何保留“羌族舞蹈”往日围着篝火投足起舞的形式及“萨朗”舞原始基本的“踏、悠、摆、转”等舞蹈风格,更多地保持着传统原型载歌载舞的本来面貌,从这个意义上讲,“羌舞”作为一种优秀的民族民间舞蹈艺术,还应该进一步得到形式的转化和艺术的升华。我们知道,无论文学或是艺术,它的发展在与自身的转化,而形式向内容的转化,多是扬弃旧形式而获得新内容;内容向形式的转化,也多是改造旧内容而决定新形式,所以说,“羌舞”只有在不断的转化过程中,才产生一次又一次的飞跃,飞跃中实现一次又一次的艺术升华。下面解读羌民族“萨朗”舞的风格与特点。

羌族人民喜歌善舞。歌舞在羌族民族文化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凡是节日、迎送宾客、祈福禳灾、祭祀鬼神、婚丧礼仪等都要有歌舞活动,素有“唱什么歌,就跳什么舞,有歌有酒必有舞,歌助酒兴群起舞”的传统习俗。可以说舞蹈联系着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羌族精神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羌族民间舞蹈以其浓郁的风格特色,迥然不同的舞蹈语言,独特的舞蹈韵律,涉及羌族多方面生活的多舞蹈形式,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和丰富的文化内涵,更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因此,羌族舞蹈是羌族人民引以自豪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也是中华民族“非遗”宝库中的一颗明珠!所以在5.12地震后,如何继承与传承古老民间舞的风格与特点,需抢救性挖掘整理,展示在世人面前。

“萨朗”是羌族民间一种古老的自娱性歌舞。每逢传统的民族节日、欢庆丰收、重大聚会或婚丧嫁娶时,羌族人民都要跳“萨朗”——

篝火熊熊燃烧起来,

人们围火跳舞放歌。

男女两队前后登场,

相互拉手以歌伴舞。

男先领唱女随复唱,

无须乐器伴奏助兴。

一首舞曲即为一个舞段,

舞蹈组合多次反复。

舞速由慢渐快,

情绪逐渐热烈。

众舞者放开手臂,

变换舞蹈步伐。

转动越来越快,

激情越来越高昂。

男舞者发出一声尖叫,

女舞者应声回应。

此舞段即告结束,

新舞段迅即开始。

十几种不同舞段,

依顺序纵情演示。

火红心红天地红,

通宵达旦尽兴方散。

“萨朗”因地区而异,

各种特色竞相纷呈。

舞曲与舞蹈灵巧优美,

胴体的转动尤为动人;

白溪的姑娘十分轻盈,

沙坝的壮汉豪放粗犷。

赤不苏的男子舞姿稳健,

小腿多变欢快跳跃。

那么,如何对“羌舞”进行转化,使它得到更加完善的艺术升华呢?这是促进“羌舞”发展的一个实际问题。德国美学家赫巴特讲过这样一句话:“先多少失去几分规律性 ,然后又重新恢复规律性”。我认为,任何一种艺术要想唤起人们知觉的新鲜感,激起人们情绪的兴奋点,非如此不可,“羌舞”自然也不例外。然而,在过去的艺术实践中,我们尽管付出不少代价,花费不少精力,作出各式各样的尝试,也只有“进退周旋”而不见“离合变态”,论其原因,就在于对这一产生并流传已久的民族民间自娱性舞蹈缺乏全面的认识。羌族民间舞蹈各有不同的特点,或欢快跳跃,或沉稳滞重,或粗犷虔诚,或稳重端庄,但胴体轴向转动这一舞蹈韵律,却贯穿在各个舞种之中,成为它们的基本韵律。如“呦粗布”也是羌族人的一种自娱性舞蹈。它的组合结构大体分为三种:一是以唱为主,只伴有左、右替向前踏地的简单动作;二是舞蹈组合的连接以不对称为主进行;三是对称式的多段体结构。

室内舞“呦粗布”开始了,

男女两队向火塘呈弧形。

舞蹈开始先唱歌,

男先女后交替进行。

领舞带头拉手连臂,

继而放手、甩手、搭肩而舞。

舞队缓慢左右移动,

最后又拉手连臂再舞。

动作与乐句紧密结合,

连接次序固定不变。

唱词内容丰富多彩,

歌颂家乡与爱情,

民俗民情大展示,

喜怒哀乐尽在其中。

新中国给民间舞以扶植,

内容形式大更新,

昔日羌寨的“呦粗布”舞,

而今登上城乡大舞台。

羌族民间舞蹈的明显特征为“连臂歌舞”,以腿部动作为主;放开手臂时,手臂亦多为附随身体而动。除“布兹拉”有单面羊皮鼓和响盘做道具,并为舞蹈伴奏外,其他舞种都没有乐器伴奏。舞蹈或以呼喊为节奏,或边歌边舞,显示了古老的舞风。

“布兹拉”即“羊皮鼓舞”,是羌族祭祀活动中的主要舞蹈形式,活动由专职的巫师(羌语称为“许”)支持。因祭祀对象不同,活动分“上坛”、“中坛”和“下坛”三种。上坛为通神事的活动,如祭山求雨、求神灵保佑等;中坛是有关人事的活动,如祝福新人、许愿还原、丧事等;下坛是有关鬼事的活动,如镇邪、驱魔等。

“羌舞”是羌民族舞蹈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中华非物质文化中的优秀遗产,对它的继承和接纳是十分必要的。但对它的成长惰性不能不引起注意,据调查表明,震前,在羌民族居住地,逢传统的民族节日,以各种形式都在跳“羌舞”,“羌舞”的风格反映羌民族现实生活的舞蹈足有八件之多,这八件之多的舞蹈形式,基本上“踏蹲步、点颤步、摆踏步”等二十余种步法,这外在的表现视为独一无二的个性特点,甚至把它作为“羌舞”自身的发展规律,因而给人们的感觉是发掘初期水平上的不断重复,当然重复作为一种方法,并不是不可取,但在同一层次上的重复,必定让人感到陈旧,只有在高一层次上的重复,才因“见常人所未见,道常人所未道” 而让人耳目一新,感到新鲜,令人兴奋。就拿歌舞团演出的藏族舞蹈《洗衣歌》来说,那几位藏族姑娘在江边为洗衣服的一段表现,就是把传统的踢踏舞动作和提炼的洗衣服动作相融合的结果,如之以歌相伴,更是充满诗情画意。再拿延边歌舞团演出的鲜族舞蹈《看水员》来说,那一位看水老人在一个星月满天的夜晚,唤醒秧苗,迎来晨曦的一段表现,也是将传统的扇子舞动作和提炼的田间察水情动作相融合的结果,尤其由女子扇舞组成的动作序列,取消了客观现实与主观现实之间的屏障,使正常的劳动生活显得更优美动人。不难看出,“踢踏舞”和“扇子舞”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发生了转化,思想和艺术上都得到了升华,从而由民族文化思维统摄的形体表现,体现的正是艺术发展的层次性和阶段性。 它们的发展轨迹告诉我们;一种艺术的兴起,不仅是对旧有规律的扬弃,对旧有形式的突破,而且也是在旧层次上发掘自我本质少量的新层次。但,作为一种艺术样式,当它成功、兴旺、定型之后,渐渐成为一种模式,后继着纷纷模拟创作,因循守旧,不敢逾越,从而又渐渐成为束缚人们手脚的绳索,这就是“羌舞”在发展过程中没有达到理想境界的重要原因。因为“羌舞”流传久远,具有深厚的艺术内潜,同时,也有发展的更大潜力。发展“羌舞”既有民族性的意义,也有世界性意义。

“羌舞 ”同其它民族民间舞蹈一样,是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在特定的文化背景条件下产生的,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人类的进步而进步。传统民间舞蹈的产生,是先人的一种文化创造。流传的本身是它艺术生命力的所在,但在继承基础上的发展,也是为更广泛,更久远流传的需要。发展“羌舞”,必须正视“羌舞”自身的弱点。那就是“羌舞”在地域间的单一和结构上的单一,带来组合起来后的表现力的单一。这正是我们应该齐力解决的问题,具体一点说,“羌舞”在长时间里,它的内容尽管随着时代与环境的变化而起了变化,但大多是比较固定的传统形式伴以崭新内容,形式上并没有多大更新,却无形地框定了内容,有时甚至使内容服从了形式。事实上,历史进程越向前,民族文化越发达,文明层次越增高,“羌舞”的形式越应该发展变化,成为极具旺盛生命力的民族舞蹈形式。

今天,我们平心而论,“羌舞”诉诸视觉明了直观的单一的动作序列,单一的结构形态和单一的表现力度。完全借助声与形赢得本民族的青睐,现在,要垂范昭示于现代的舞蹈领域,就应该遵循“变”字规律,以“改”字当头,把声与形的对应作为突破口,剔除有碍于存在的旧成份,导入有益于发展的新因素。促成它有一个质的新变。

首先,声与形的对应问题。“羌舞”从他最初的原型开始到民间流传的多年当中,一直保持着边唱边跳的稳定形态。从那时起,就被确认为载歌载舞的民族民间歌舞艺术。唱有唱词,跳有跳法,歌舞互衬互补于同一作品。这已经成为一种固定模式,只要叫“萨朗”,非歌舞两者相对应不可,有的时候根据场合不同,活动仪式不同,那就把原作品的旧唱词改换新唱词,把旧标题改换新标题,以不变的形式应万变的内容。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固定模式所使然,但模式是人创造的,那么既可以遵从它,也可以冲破它,既可以守护它,也可以改造它。所以,我认为“羌舞”应该标新立异,歌舞也应该有分有合,也可以搞成纯舞蹈作品。现在音乐舞蹈系准备搞“羌舞”的舞蹈作品,由于受民族民间传统形式的拘泥,虽说不用歌声的烘托,但在舞蹈创新上不要缺乏自身的功力,否则会导致形体动作依旧,而艺术氛围又显得比较轻淡,表现力度也显得比较微弱。这就在无意中泛起人们的怀旧情绪,使人们不禁感叹地表示“还是有歌有舞才像羌舞”。这种现象,对接受者来说是个误解,对传达者来说是个失策,因为我们创作的纯舞性“羌舞”作品,当“歌”的部分被删去之后,在“舞”的方面并没有得到强化。那些习以为常的手足动作也没有什么变化,自然它所要表达的内容也无法得以深化。为此,需要从“歌”的依赖中解脱出来,对原有动作加以提炼和美化,吸收新的营养,使作品本身加以充实和丰富,从而实现新的一轮上的进化。

众所周知,人的形体动作是舞蹈的主要表现手段,但并不是人的各种形体动作都能成为舞蹈,只有那些集中而鲜明地表现人的思想感情和社会生活内容的动作,经过艺术家的提炼和美化之后,形成一种有节奏、有规律的运动形态,才能被称作舞蹈。当然,“羌舞”也是一种舞蹈类型,它的突出特点:“连臂踏舞、躯体轴向转动”的动作与其他民族的民间舞蹈的生成一样,是经过多人多年自觉创造或不自觉创造的结果。它在民间流传期间,创造者、表演者和观赏者的界限不太明显,完全是一个自娱娱人,自我肯定的艺术,既没有销售和推广的动机,但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前进,创造者、表演者和观赏者的界限已经趋向分明,而观赏者对创造者、表演者不断地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它从内容到形式展现一个新的风貌。换言之,“羌族”在科技兴旺、文化昌盛的现时期,它的功能不仅仅是对民间民俗艺术的传承、民间风俗的解释,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新的创作,满足人们新的需求。同时,人们说企盼它能够存在下去,发展下去,并有一个美好的前景。

我想,“羌舞”作为一种羌民族独特样式的民间舞蹈,尽管目前处于由盛转衰的严峻时刻,但它像民间歌舞一样,不会因通俗歌曲走俏而趋于消亡。它未来的生存与发展,概括起来大致有一种方式,两条途径:一种方式是,保留原生态,用录音摄像与书面印刷等电子与文字手段,把原始资料分类归档。随时为人们提供研究和创作的参照;一方面继续延伸广场空间。象汉民族的秧歌一样,把历史传说中旧的人物形象或现实生活中新的人物形象融入其内,继续走向民间,流传民间。另一方面的改善舞台机制,根据目前它所占有的文化空间概率和文化人口的概率的日益减少的情况,应艺术的规律引领它走进更广阔的艺术原野,登上更高层次的艺术殿堂。这就是说,首先消除了利于发展的“迷朽性”因素,吸收有利于发展的“再生性”因素,而这个“因素”吸收过来之后,完善自身的舞蹈语汇,充实自身的表现力度。其次,让它的部分形体动作或部分表现形式作为一种因素,被其它舞蹈或舞剧借用,化归异体。扩大“羌舞”内涵的外延。这也是“羌舞”艺术价值的一种广泛认定和体现。这类情形,中外舞蹈史上都有先例,比如现代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斗笠舞”、“五寸刀舞”。就是借鉴并发展了海南黎族民间舞;古典芭蕾舞剧《天鹅湖》中的“那不勒斯舞”、“玛佐卡舞”,也是由俄罗斯、匈牙利的民间舞衍化而成的 。

心理学的“差异原理“告诉我们,那些不是很熟悉但又不是完全不熟悉的东西的偏离或变异,最容易唤起人们知觉的新鲜感,激起人们情绪的兴奋。现代“羌舞”对传统“羌舞”的原生型“母体”出现一个继承的形式,才是自身的艺术转化和艺术升华,也因此具有了自觉生存、自觉发展的可靠保证 。

羌文化论文篇4

服饰是民族文化的表象特征,也是折射其历史的一面镜子,许多民族的服饰或款式结构,或首饰配件,或装饰纹样图案,都有一定的含义,一定的渊源,形象而含蓄地负载着本民族或辉煌,或悲壮的历史。(何琼.《西部民族文化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羌绣是羌族传统文化中最为精彩、形象生动、富有文化内涵的民间美术现象。羌绣与服饰的融合是羌族生产活动和精神活动的完美结合。

一、羌绣图案是对生存环境的反映

羌人本为“西戎牧羊人”,后发展为定居岷江流域的山地民族,由于没有文字,羌族服饰刺绣无意中承担起记录民族生活环境、、生活理想的重要载体。在那一针一线之间,犹如刀刻木石,将生活中接触最密切、最熟悉的动植物形象和宗教崇拜对象以概括简练的手法记录在头帕、衣襟、袖边、腰带、围腰、裙边和鞋帮上。

丰富多彩的羌绣图案大致可以归为三类:动物纹样,如羊纹、蝴蝶纹、虎头纹、狗纹、狮纹、龙凤纹、猫纹等;植物纹样,如杜鹃花、、杉枝、牡丹、石榴、金瓜、荷等纹样;抽象纹样,如太阳纹、星辰日月纹、十字纹、万字纹、如意纹、回纹、云云纹、火纹等。其中大多数羌绣图案与其生存的自然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植物纹样和动物纹样多是与羌族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植物纹样中的杜鹃花、、杉枝等都是羌族喜欢和熟悉的对象,如杉树就生长在羌族聚居的高海拔山区,四季常青,其强劲的生命力很得羌族人喜欢,杉树枝并列对称的形状本身就具有图案美感,很适合运用挑花刺绣来表现;动物纹样如羊、狗、猫都是羌族日常眷养的动物,蝴蝶、老虎都是自然环境中常见的动物。日月星辰、云、水、火在远古时期对羌族人来说熟悉而又神秘,成为他们崇拜的对象,因此,勤劳智慧的羌族妇女将这些熟知的动植物形象和自然事物,简化、概括、抽象,以图案化的形式刺绣在服饰上,既是对他们生存环境的客观反映,又能美化他们的衣着服饰,成为民族本体认知的符号。

羌族人鞋帮上的卷曲纹,从图案演变轨迹追溯,应是远古太阳纹的抽象发展。羌族是一个被称为“云朵上的民族”,羌族生活在高山峡谷中常年见到烟云变化的自然现象,敏感、聪慧的羌族妇女将其演化刺绣成流畅自然的云云纹图案,发展成为我们今天见到的云云鞋纹样,寄托了羌族人对生活环境的真挚热爱之情。

生存环境对羌绣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通过表现他们熟悉的生活环境和喜庆吉祥的符号,体现出羌民族开朗、欢快、朴实、热情大方的民族情感和审美取向。

二、 羌绣的工艺美

1.羌绣的造型特点

服饰中羌绣的题材内容、构图、用线、用色、针法等方面都富于变化,常用的刺绣方法有挑花、纳花、链子扣、扎花、提花、勾花等,其中最具特色的就是挑花刺绣。羌绣纹样中的点、线、面,都是从生活中、自然环境中提取、概括、抽象出来而成为一种美的形式,这种以生活内容为基础提炼出的美的形式充分代表了羌民族的审美取向,并在服饰中得到了充分运用,题材广泛、造型丰富。羌族刺绣造型是羌族妇女根据丰富的生活经验积累,在仔细观察对象的基础上大胆创造,她们不打底稿,全凭感觉,自由发挥,创作出一幅幅充满生活气息、融入民族审美精神和个人爱好的精彩作品,是羌族妇女活泼泼的心灵感悟。

羌绣造型有以五彩绣制的团花作为中心图案,四角配以抽象的几何纹,显得丰富饱满、主次分明,如:“万字图”、“回纹杜鹃图”纹样,用团花作中心纹样,正是取团团圆圆、幸福美满之意。羌绣纹样造型都具有秩序性的组合特点,体现出一种强烈的形式美感。特别是羌绣花朵的阴柔美与衣服边带上的几何图案所呈现出来的阳刚美形成强烈对比,花的圆形与头帕的方形亦产生形式感上的方圆对比,同时又暗合了中国传统民间艺术所蕴含的阴阳哲学观,相生相合、生生不已。

2.羌绣的用色特点

羌族妇女长袍色彩以红、蓝、黑为主,再以羌绣作装饰,配以各色围腰,加上丰富多彩的羌绣头帕,明快亮丽。羌族妇女在创作羌绣时,既遵循传统技法,又别出心裁。色彩的使用上多用桃红、黄、绿、湖蓝、白、黑等主色,间以点缀其它色彩来构成图案,利用对比色、补色关系,以及明度差异,色阶递变等手法,营造出丰富绚烂、强烈对比的羌绣色彩关系。人们常说欣赏一群羌族姑娘的服饰,如观三月盛开的遍野鲜花。羌绣的色彩美感显得更概括、更集中。如飘带上的藤穿牡丹纹样,明度渐变的牡丹花在湖蓝、草绿色的叶片衬托下,以S形的藤蔓穿插其中,在黄色底布映衬下,色彩显得犹为富贵明朗,藤蔓曲线的舞动更增强一份动感,充满生命的张力。而在半襟围腰上,用白色棉线以十字绣法在黑色底布上绣出一幅幅或抽象概括,或具象简约、色彩单纯清丽的纹样,如:“尖菊团花图”、“四蝶护菊图”等纹样。

羌绣是羌族女红文化的充分表现,是羌族妇女表现青春美丽形象的和优美自然环境的成果,是最富于艺术情感魅力的手工技艺,具有浓郁的羌民俗理念。

三、 羌绣纹样中包涵着原始崇拜、思想

图腾是神化了的祖先,是氐族的保护者。(2012年研究生考试,考前提供考试的原题加答案。权威团队操作,保通过)图腾崇拜在各民族中是一个普遍现象,即便到了今天,许多少数民族的服饰中仍然保留着不少古代图腾遗迹,在一些民族传统服饰中,我们还能看到诸如日月星辰、龙、凤、鸟、蛇、蛙、鱼等图案,这些都明显具有图腾符号性质。在羌族服饰中也不例外,如用羌绣表现的太阳纹、云云纹、杜鹃花纹、羊头纹等等就是典型代表。羌族通过在服饰上刺绣这些象征吉祥的图案,以期获得图腾神灵的庇佑,获得幸福快乐的生活,这一信仰的建立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羌民族的巫术信仰。同时,羌民族也存在与周边民族的文化交融发展现象,这也反映在羌绣的图样中。

羌族对羊的崇拜是因为羊在羌族的祭祀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传说羊不小心吃掉羌族人的神圣经书,以致羌人用羊皮绷鼓,据说每敲击一下羊就会吐出一句经文。另外羊与羌族人的生活也息息相关,吃羊肉,喝羊奶,穿羊皮,羊成为羌族人重要的生活物资,羌人对羊的感情类似于藏族人对牦牛的感情,是其“衣食父母”。羊又以它自然亲切的形象,温润绵软的性格,加之是生活物资的重要来源等因素而被演化为羌族的吉祥符号,如在羌绣中经常会出现“四羊护菊图”、“四羊护宝图”等纹样,用来寄托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望和祝福。因此,羌族对羊的感情是多元丰富的。

羌绣中最爱表现的还有杜鹃花图样,藤连着花,花连着藤,绵绵不绝,常常以团状、满幅的构图形式出现,既是对自然界中杜鹃花的归纳概括、提炼,又暗含着子孙繁衍的意味,多出现在头帕、围腰、胸襟、衣边部位。蝴蝶纹样也是羌绣常爱表现的题材。蝴蝶作为生殖繁衍的象征符号被很多民族作为图腾崇拜,并在刺绣纹样中广泛使用。羌绣中的蝴蝶纹样也有多个变体,特别是在袖套上出现的蝶穿牡丹纹样将两只鸟头与蝴蝶的身体组合在一起,显得别致而新颖,以此象征夫妻俩比翼双飞,爱情美满,子孙绵延不绝。

勒之林先生在《中国民间美术》一书中提出“中国民间视牡丹为太阳”的观点,在羌绣头帕上得到印证,头帕是天,鞋为地,以盛开的牡丹花绣于头帕上,正是以牡丹象征太阳,顶于头顶,既是尊崇,也是吉祥。对日月星辰的崇拜现象在远古时期就已形成,至今仍能从一些羌绣纹样中得到见证,在一幅尖角飘带上以挑花绣的手法分别绣出几种不同构成形式的日月星辰符号,显得神秘而幽远,具有极强的图腾符号意味。

羌绣服饰上的这些象征符号,从最初被崇拜的对象到逐渐融合吉祥祁福的内容,最终与羌民族群体的现实生活融为一体,成为他们人生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 羌绣纹样凝结着民族文化交融成果

各民族间在服饰文化上的影响与交流是民族文化过程中必然要产生的文化渗透现象。(何琼.《西部民族文化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P166 )羌族是一个生活在汉藏之间的民族,因此其、生活习俗、服饰建筑也不可避免的会受到汉藏文化的交互影响,从而决定了羌绣的文化意蕴并不是某个单一方面,而是相互交融,丰富多样。如服饰中的羌绣图案十字纹、万字纹,就是从紧邻的藏文化中吸收借鉴来的,而服饰中的如意纹、龙凤纹、牡丹纹、荷花纹等是在与内地汉文化交流过程中融入进来并演化形成。

勤劳智慧的羌族人在岁月的长河中又不断吸收周边民族文化,或直接吸收运用,或演变发展形成一些新的图案样式,呈现出民族文化交融发展的繁荣景象。可喜的是服饰中的羌绣始终保持着羌族自身文化的主体精神,使得羌绣图案既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又包含丰富多彩的样式特征,成为一份宝贵的民族文化宝藏。

结 语

羌绣图案不具有任何权势象征意义,也不为少数人所独占,而是平民的、大众的,所以显得特别亲切,充满活力,图案造型上变化多样,作为一种符号化语言,它又具有某种稳定性。羌族服饰上的花纹图案与饰物不单是一种形式美,也是符号与意义之间的某种联系和结合,承载着羌民族在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所积淀的民族经历、文化交融、宗教习俗、生存环境等厚重的文化意蕴。

参考文献:

1、张胜冰.从远古文明中走来[M].北京:中华书局,2007

2、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羌文化论文篇5

一、对羌文化保护的认识

在媒体对5・12特大地震报道中,羌文化遭受的严重损失放在了显著的位置:羌文化研究专家正在开会全部罹难,大量羌族建筑被摧毁,珍贵的羌文化资料被埋压……在巨大的灾难面前,羌文化物质形态确实遭到了破坏,蒙受了损失。但是这些被破坏和损失的决不是羌文化的本质。我们必须从羌文化的本源――30万羌族人民身上去研究保护羌文化的课题。在此,有必要明确当前保护羌文化的几个认识。

认识之一:地震震不垮、也毁灭不了羌文化。因楼宇倒塌而死去了“禹风诗社”从事羌文化研究人员,令我们痛惜。但关键的是,羌文化要靠30万羌族人民共同来传承,有羌人在,羌文化就不会毁灭。

同样,已永埋地下的文献资料虽然是一种损失,但实际上,按国家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运作,许多珍贵和重要的羌族文物早就移入绵阳和四川省级博物馆中得到了很好的保护。羌族人民还要世世代代生活下来,就会重头开始抢救、留存和挖掘羌族文化。人在文化在,这是人类拥有的认识。

认识之二:有形的物质存在并不是羌文化的本质。羌族有很多很多物质、非物质的遗产需要保护。羌族的古建筑中最重要的就是羌寨的碉楼,寨子建筑形制很特殊,原来的选址都是依山傍水,按照山体高低层次来建造。有的碉楼,几十米,都是笔直的,没有测绘装置就造出了这样的建筑。这次地震,许多羌族居民世代居住的碉楼、寨子受到严重损坏,甚至彻底倒塌,这是中国古建筑的一大损失。但碉楼、村寨、祭祀场所和纪念馆完全可以重建,黄鹤楼、滕王阁都是重建的。全国、乃至国际上都对地震灾区捐出资金,因此,恢复视觉上的羌族建筑是没有问题的,三、五年后,一个更加凸现羌族风情的靓丽北川定将展现在世人面前。

认识之三:只用资金是无法强制保护羌文化的。对文化的保护,传统上的重要做法之一是各级政府划拨资金,这当然很必要,但又是很不够的,尤其是对羌民族这样一个在中华民族中只占万分之二比例的少数民族而言。

中国已进入小康社会和现代文明社会,这也是羌族人民的理想追求。如果纯粹只是用补贴生活费的办法来要求羌族保护农耕文明的特色,那是杯水车薪、力不从心的。在村寨的调查中,羌民基本都表示,如果外面能赚到更多的钱就出去干活,不会因文化保护而苦守穷困;但是如果保护羌文化能创造更好的生活,他们还是愿意留在本乡本土。震前五龙寨通过旅游展示羌文化成为北川县收人最高的地区之一,寨民安居乐业,就是一个例证。

认识之四:羌文化不是靠供养几位羌民样板所能传承的。完全原著羌民是生活在深山村寨之中的,其生活环境基本是农耕文化,他们只是保持了相当原始的习俗,但他们自身并没有对羌文化的研究。他们可以传续生命,但无法传承文化。一旦上一代逝去,作为“活样本”的羌文化也就断根了。

笔者调研发现,年轻一代对羌文化的感情有所淡化。譬如端公,这是羌文化中的关键人物。但不少年轻羌民受了现代教育认为:“我们不信神弄鬼,不迷信。”因此,随着时代的演进,依靠老一辈羌民保护羌文化的做法面临严重挑战。

二、羌文化的基因在哪里

笔者访问的羌人中有两位是不能不专门提出的:一位是羌族老人赵兴武,北川县政协文史委员会原主任,他年轻时就研究大禹文化和羌族文化,穷毕生精力,孜孜不倦;另一位是羌族汉子杨华武,震前是五龙寨羌文化领军人物,劫后余生,他又组建了北川羌族民间艺术团,短短几个月,这支演出队伍已遐迩闻名。用杨华武的话说:“我是羌文化的痴情汉,保护羌文化至死不渝。”

这两个人,一位是羌文化研究者,一位是展现羌文化的实践者,他生在山沟沟,住在落后地区,然而作者在与他们共同生活的日子里,却被他们对羌文化保护的深刻理解、对现代文明高屋建瓴的视野以及对文化包容的智慧和激情所感动。

文化的根本载体是人,文化的传承也靠人,所以从本质上讲,保护羌文化就是要有一批有积极主动意识去传承羌文化的人。羌文化的根基在民间,羌文化的基因存在于羌民族生活之中。当代羌民的生命中有活力的羌文化的展示才是对羌文化最有效的保护。

三、保护羌文化的原则

总理说:“我们要保护好全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的古老文化和文明。”如何落实好总理的这一指示,需要有现实的思路和积极主动的姿态,以保护为主脉把握住以下四个原则。

1、在挖掘中进行保护

由于北川在历史发展中成为羌汉杂糅区域,经过千年的迁徒、融合、同化,这里的汉化现象很明显。现有的羌文化更多散落于民间,而且羌族是一个山地民族,与山水有着深厚的渊源,因而需要挖掘、整理和研究。如青片乡是北川县羌族文化保存最为完整的一个地方,这里许多人都保留着羌族的生活习惯,会讲羌语的人也很多。因此需要组建专门的队伍,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挖掘。甚至有必要在羌族聚居地建立专门的羌文化保护区。

2、在提炼中进行保护

北川县城要在新址建造一座适合现代人居住和科技信息化的新城。羌族人民要走向小康,必然需要现代化的生活设施和服务;同时为了经济发展,也必须有适应当代社会需要的产业。因此,羌文化不可能只是“原生态”地照搬和全部移植进来,而是要对羌文化符号和元素进行提炼,延续和强化羌族的文脉,建设成融合时代风貌的“禹羌新城”。

值得提出的是,迄今为止,羌族对大禹的定位始终是不够确切的,更多的是传颂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民间故事。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看,大禹不只是一个治水的“总工程师”,而是中华民族第一个统一的奴隶制国家政权――夏王朝的创建人、中国第一个建立朝代并有帝王纪年的正式皇帝,是华夏文明的缔造者。奴隶制社会是人类步入文明的标志,也是中华文明起步的标志,所以,把大禹定位于中国文明社会夏朝的第一位皇帝才是正确的。羌族传承了夏朝古风,保留下纯正大禹文化。当年大禹形象从禹穴村移升禹里乡,如今县城重建,应把大禹这位至尊的核心人物移升至新县城,从历史上的《石泉县志》为依据,树禹帝像,建禹帝牌坊,作为北川新县城的标志。

3、在交流中进行保护

在现代社会中,封闭性保护是死路。文化的活力在于交流,在于活动,在于传播。北川是羌族居住地,在文化发达的四川省第二大城市绵阳市辖下,最有交流条件,也最能产生影响。以大禹为例。从学术角度讲,关于大禹生于西羌的具体地点虽然尚有争议,但由于北川的综合实力,对大禹的研究、对大禹的传播影响力就要强势得多。羌文化的交流决不止于大禹,从民间、从政府、从市场都应将羌文化进行提升和凝炼,进行社会各层面和多渠道的广泛交流。

将来的文化,必定是民族之间、中西方之间互相交流的文化,互相吸取对方的精华和长处。你喜欢“好一朵美丽的茉莉花”,但不能大家只唱一朵“茉莉花”。羌文化更需与各种主流文化交流,才能多姿多彩,千年绵延。交流是对羌文化自信的表现,也是创造和谐中华文化之必须。

4、在传承中进行保护

羌文化传承的核心载体是羌民自身,只有羌族人民有强烈的传承羌文化的意识,保护才能落到实处。值得一提的是,有一位北川羌族年轻人,在四川师大就读,他为自己是羌族而自豪,不管天多热,他都身着羌服,讲羌语,唱羌歌,跳羌舞。在他的血脉中流淌的就是羌文化的基因。他去银川,在广场上激情地跳起羌族舞蹈,轰动全市。当地报纸作为头条新闻报道:“羌族青年热舞银川”。从北川全县来讲,传承羌文化就是要有意识培育、激励更多这样热爱羌文化的年轻一代。这是羌文化传承的根本生命力所在。

四、旅游市场是保护羌文化的最佳平台

旅游就是文化交流,旅游市场就是进行文化交流的舞台,而要使具有浓郁农耕文明特色的羌文化进入现代社会,旅游产品是最能奏效的载体。

通过旅游业来保护羌文化有四个实实在在的好处:(1)使历史的、沉淀的、封闭的静态羌文化演绎成当代的、鲜活的、开放的动态羌文化,从而给羌文化注入生命活力。(2)通过羌文化旅游产品的市场化,羌族人民的收入由此得到提高,这就会加强羌民保护羌文化的积极性和自觉意识,通过保护羌文化而得益是长远和谐稳定之道。(3)以动态羌文化为前导,将能促进对羌文化的全面保护。(4)随着动态传播,羌文化必定会引起越来越大的反响,这将整体上提高北川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利于进入国际旅游市场。

从震后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最具价值、最见影响力的羌文化动态旅游产品就是羌族民间艺术团。羌族的民居、饮食、服饰、歌舞、器乐、婚俗、节庆及都有鲜明的特色,其中民族歌舞和服饰是最有生命力最有价值的部分。如原始皮鼓舞、多声部合唱、瓦尔俄足、羌笛等,都属国家重点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民间艺术团立足羌区,扎根民间,以挖掘、整理和展示羌族民间歌舞、服饰文化为已任,并在实践过程中培养人才,实现了对民族文化的传承。

羌文化论文篇6

一、简述羌族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宁强被国家列入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后加大了保护力度,成立了羌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羌文化研究会,具体实施羌族文化艺术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组建了羌族刺绣,羌族歌舞,羌族傩艺术团队,先后赴甘肃,福建,四川,西安,凤县等地展演交流,羌绣参加陕西省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并赴上海世博会展示,均获好评。

在羌文化民俗类艺术传承和展示的同时,羌文化理论研究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果,出版了《陕南羌族(上下)、《陕南羌族信仰礼俗与保护》等,在省内外理论研究刊物《陕西理工学院学报》,《四川阿坝师高等师范专科学院学报》等发表羌文化研究论文20余篇,论文收录《情系尔玛》、《汉水文化研究》、《汉中民间文化论文集》、《羌文化传承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研讨会文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文集》、为做好羌族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为建设具有宁强羌族特色的品牌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当前的羌族文化保护现状并不乐观,在民俗类文化保护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地质灾害破坏。在羌族文化发展中,地质灾害对于其文化传承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特别是在“5.12”地震影响下,大量的羌族传统建筑受到了严重破坏,羌族艺人年龄偏大,有的已过逝,对于其民俗文化遗产的破坏是不可估量的。(二)传统工艺的流逝。在民俗文化发展中,大量民族工艺发挥着重要的支持作用。但是由于传统手工业受到现代工业发展影响,其手工业水平、继承者等因素都受到了不可估量的影响。(三)文化关注度的降低。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民俗类文化都受到了社会文化发展影响,造成了社会文化关注度的降低。如在宁强县羌族民俗文化中,傩戏是其“羌年”节日庆典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羌族主要的一种节日文化形式。但是随着电视、电脑等新型媒体形式的出现,傩戏民俗文化在地区文化生活中的关注度严重下降,造成了这一重要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难度的提升。

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主要措施研究

为了确实做好宁强县羌族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地方政府与文化保护部门结合地区特点,利用以下保护措施开展了羌族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以政府文保部门为主导开展抢救性保护措施

政府是羌族文化民俗保护工作的主导力量。也是保护工作的开展的基石。因此在羌族文化民俗保护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以政府与文保部门为主导,开展了抢救性的保护措施。其主要工作包括了以下两点。1.宁强县宣传文化中心做好非物质遗产文化抢救性收集保护的基础上,利用宁强羌族文化博物馆对羌族文化文物进行保护性收藏、展示与宣传工作。一方面提高社会对羌族文化的关注度;另一方面利用集中收藏与管理的方式,提高了文物的保护质量。2.对民间民俗遗产进行保护性管理。除了做好民俗文物保护外,县宣传文化中心和文保部门,还对现存的民俗文化继承人、表演形式、表演道具等民俗文化遗产,利用摄像、摄影、绘图等进行登记管理,形成整体化的民俗文化档案,为民俗文化保护提供多媒体的技术资料支持。

(二)加大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者的培养力度

民俗文化表演者、道具制作手工业者、音乐演奏者等民间非物质文化继承者流失,是造成当前羌族民俗文化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我们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提高文化遗产继承者的培养力度。1.加大政府部门投入。在文化遗产保护中,我们需要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利用政府补贴、减免税收等政策性优势,吸引更多的中青年加入到民俗文化遗产学习中,为文化遗产^承队伍提供新鲜的力量。2.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优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我国乃至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文化保护工作。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优势,我们不仅可以吸引本族群体,甚至是国内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喜爱羌族文化热心的人士,共同参与到文化遗产的继承中,就是提高羌族民俗文化保护质量的一种有效方法。3.组建了羌绣合作社、山花艺术团和羌州罗氏傩艺表演有限公司

(三)合理发展民俗文化经济,推进文化与经济平衡发展

发展民俗经济提高民俗文化保护投入与保护质量的一种主要方式。在羌族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民族经济开发中需要注意以下两方面问题。1.以保护前提。由于受到“5.12”地震等地质灾害影响,目前羌族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保护质量依然较差。因此我们民族民俗文化经济开发依然应以保护为前提开展,不能因追求经济利益过度开发,而对羌族文化遗产造成二次破坏。2.加大民俗经济投入。在政府与民间民俗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应以促进民俗文化发展为前提,利用政策支持方式,将民俗经济收入侧重于羌族手工业、民俗表演等民间民俗经济投入中,促进民俗文化的良性发展。

(四)以新媒体为平台,加大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

为了提高羌族民俗文化保护力度,引发全社会对羌族民俗文化的关注度,我们可以利用网络新媒体形式为平台,加大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如将羌族歌舞、傩戏等文化艺术形式制作成文化宣传短片,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由地方文化部门制作羌族民俗文化的微电影,进行网络播放等,都是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的重要模式。

羌文化论文篇7

一、提高自觉保护意识

人民群众及其丰富的生产、生活是孕育与培植羌族传统民歌的沃土。近年来,政府机构和社会各界采取了许多措施保护与开发羌族传统民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大多数羌族人民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仍然比较忽视、淡漠。许多羌族民众认为,保护羌族传统文化是政府、专家、相关机构的事情,与自己不相干。由此看出,群众的文化自觉意识没有很好的树立和增强,导致羌族传统民歌的保护与开发没有活水源头。因此,应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培养和提升群众的文化自觉意识,激发广大羌族群众热情参与到保护、传承、开发羌族传统民歌的工作中。如利用各种节庆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传统民歌展演;利用各种网络媒体宣传羌族传统民歌等。

二、保护民歌传承人

民歌传承人是羌族传统民歌的主人,也是羌族传统民歌重要的传递者。据笔者收集、调查,羌族民歌传承人目前主要分布在汶川县、茂县、松潘县、黑水县等地。其中,演唱多声部民歌的传承人占了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演唱情歌、婚礼歌、萨朗等类别的民歌传承人相对较少。他们中女性传承人多于男性传承人,男女平均年龄已达60岁,明显趋于老龄化。那么,如何在传承人有生之年,将他们毕生会唱的传统民歌用现代方式记录下来,是我们保护民歌的重点。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民歌传承人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政府机构在对民歌传承人进行资格认证后,每年都在经济上给予了资金补贴。同时,我国还提出了对已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歌传承人采取命名、表彰奖励、授予称号等。这些方式都大大鼓励了羌族各地民歌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的积极性。另外,相关专家、学者和机构单位应派专业人士深入羌族核心区的村寨寻访当地知名的民歌手,把这些民歌传承人演唱的民歌及讲述的每首民歌背后的深刻文化涵义通过录音、录像等高科技的手段把声音和图像保存下来,为以后进一步研究与传承羌族传统民歌留下宝贵的音像资料。

三、改变传承方式

羌族传统民歌的原有传承方式主要是以自然传承模式和家族传承模式为主。其中,自然传承模式是一种以地域为框架的音乐传承模式。这种传承模式通常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传承往往在潜移默化中完成;家族传承模式是一种以家族或家庭为依托的音乐传承行为。①即:羌族群众一方面是通过从小的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学会了本民族民歌;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口耳相传”的家庭(族)传承模式传承民歌。笔者针对这一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当地羌民,了解到两种传承模式中自然传承的情况颇多。另外,民歌传承的最大特点是一种人与人的“活态”传承形态。但目前羌族民歌传承人逐渐趋于老龄化,加之,受现代文明的影响和多元文化的冲击,许多年轻一代都远离家乡赴经济相对发达的大、中型城市打工、求学。除了羌历新年、瓦尔俄足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外,很少回家,留守在山寨的大多数是老年人和儿童。这些年轻人中,大部分对羌族传统民歌不感兴趣,也意识不到保护与传承本民族文化的重要性。长此以往,这些内涵丰富的羌族传统民歌后继乏人,随着民歌传承人的一一去世,羌族传统民歌将加速步入濒危的边缘。那么,改变原有的传承模式迫在眉睫。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有许多专家、学者陆续深入羌区对羌族传统民歌进行了搜集、整理与研究,并将其保存或出版,但是,这种方式仅仅是一种静态传承。而羌族传统民歌作为一种“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我们突出其“活态”的特征,维系其生命力。因此,我们的保护工作就不能仅仅停留在以文字、录音、录像等形式的保存,而应该通过校园、社团、舞台化等多种方式进行民歌传承。如将羌族传统民歌纳入大、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或有意识邀请民歌传承人进课堂展示、讲解、传授;或通过相关机构或单位成立羌族传统民歌社团或民歌传习所等。

四、保护生态环境

羌族传统民歌存活在羌族人民日常的生活之中,伴随着群众的喜怒哀乐,是用一种人与人“活态”的方式进行着传承。因此,羌族传统民歌要得以保护,就需要羌族人民在原有的文化生态环境下进行正常地生产与生活,在节庆、婚俗、祭祀等活动中从事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事项。但是,在社会高度发展的全球化背景下,羌族人民的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接触了现代文明、穿上了时装、用上了手机、玩上了电脑、看上了电视……加之,在5.12汶川大地震中,羌族的“生存空间”和“文化空间”受到严重的破坏。更加促使了许多生活在羌寨的羌族民众纷纷下山到县城生活,而县城中有条件的家庭则选择到成都、绵阳等经济发达的大、中型城市定居生活。他们逐渐远离了自己的母语群和传统文化圈,接受着外来强势文化的冲洗。这些变化,导致羌族传统民歌逐渐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社会环境。因此,政府部门与相关机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羌族核心区的生态环境,鼓励羌族民众在原生地生活、生产,多参加本民族的传统文化活动,才能使古老的羌族民歌得到真正的传承与保护。

五、合理利用高校

高等艺术院校是传授知识的场所,也是保护、传承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平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逐渐认识到地方高校是传承与保护地方文化的主力军。而羌族传统民歌作为四川特有的传统音乐文化品种,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和音乐风格。那么,四川省内的高等艺术院校及综合类艺术系应发挥地方优势,合理利用高校资源,坚持以人为本,让大学教师和学生成为传承、保护、开发羌族传统民歌的新生力量。就目前情况来看,四川音乐学院在这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一,建立了相关机构,并将羌族传统民歌纳入了教学体系。(1)在5.12汶川大地震以后,四川音乐学院成立了藏羌文化研究院,重点研究藏族、羌族的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涵盖了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等方面;(2)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音乐舞蹈系目前开设了羌藏歌舞表演专业,重点教授羌族与藏族的传统歌舞。其二,理论研究方面。(1)以羌族民歌为论题的论文已发表十余篇。如朱婷《浅议羌族传统民歌的分类》、陈万等《论羌族民歌的音乐特点及保护策略》、朱婷《羌族多声部民歌研究》、李征《羌族民歌的保护与羌族文化的传承》、佐世容《关于演唱羌族民歌的几点思考》等;(2)以羌族民歌为研究对象申报了相关科研课题。如文化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重点课题《四川北川羌族与平武白马藏族民俗艺术的综合开发利用》、四川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羌族歌曲在高等艺术院校声乐教学中的运用与演绎》、四川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羌族传统民歌的保护与开发》、四川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藏羌演唱技法比较研究》等。其三,探索实践方面。(1)学校教师对羌族传统民歌进行了再创作。如合唱作品《羊角花开》、无伴奏五重唱《云朵上的山寨》、独唱作品《捧起咂酒唱起歌》等;(2)用“舞台化”的方式呈现。由笔者与四川音乐学院声乐专业的两位青年教师陈辉、佐世容共同组织、策划了四川羌歌专场音乐会及大型原创羌族音乐诗剧《花儿纳吉》。另外,笔者认为,羌族传统民歌还应纳入高校艺术类专业《音乐赏析》、《艺术欣赏》、《民族音乐概论》等课程的教学中,并不定期邀请民歌传承人进课堂,把古老的羌族民歌教给大学生。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定期举办羌族传统民歌专题讲座、音乐会及开展学术研讨会,实现从理论到舞台表演的多手段综合性教学方式。

六、开展调查研究

自上世纪50年代以后,在众多专家、学者和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羌族传统民歌的搜集、整理、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如已出版羌族民歌著作9部;发表羌族民歌相关学术论文60余篇……但结合当今世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趋势和研究方法来看,羌族传统民歌的研究还相对滞后,研究范围较窄,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因此,相关机构、部门及研究人员应对羌族传统民歌展开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笔者认为,调查研究应分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广泛、全面地搜集、整理羌族传统民歌的相关文献、音频、视频等资料,并进行系统分类,对已有成果做到心中有数;第二,对羌族传统民歌的种类、数量、现状及传承人情况开展全面普查,并通过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详细记录;第三,将挖掘、整理、抢救的资料通过学术论文、著作、音像等方式出版发行。通过这些方式,为羌族传统民歌保护与开发的后续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七、推广羌语教学

语言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一个民族的文化、历史、民俗等方面的传承,都要依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然而,羌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遗失了传统文字,只剩下了本民族语言。因此,羌语成为传承羌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纽带。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许多羌族民众逐渐远离自己的母语群,到成都、绵阳等大、中型城市学习、生活,他们很少讲羌语,也没有意识羌语传承的重要性。目前,除了生活在偏僻羌寨的中、老年人还在用羌语进行日常交流外,大部分年轻人和儿童都不会羌语或不讲羌语。长期下去,羌语将走向濒危、甚至消失。而羌语承载着羌族的传统文化,加之,用羌语演唱的羌族传统民歌数量极多且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因此,必须大力在羌族核心区推广羌语教学,让孩子们从小学习羌语,养成用羌语交流的习惯,在羌语的环境中尽情歌唱本民族优秀的民歌。只有这样,传统的羌语歌曲才能在母语环境中得有合理有效的传承、保护与开发。

综上所述,羌族传统民歌作为羌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突出代表,具有“高度的精神性、对受众的高度依赖性、成果形态的易逝性”②等特点。因此,笔者在“非遗”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结合羌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上几点浅薄的建议。期望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能加入到进一步保护与开发羌族传统民歌的队伍中。

参考文献:

[1]贾银忠.濒危羌文化——5.12灾后羌族村寨传统文化与文化传承人生存现状调查研究[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9.

[2]贾银忠.中国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

[3]宋显彪.羌族音乐文献索引(1949-2009)[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

[5]朱婷.浅析羌族传统民歌的分类[J].大众文艺,2013,(08).

作者简介:

朱婷(1983--),羌族,四川汶川人,民族音乐学硕士,四川音乐学院艺术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西南少数民族音乐。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项目编号:12SB328。

羌文化论文篇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8003702

综合已有的研究成果,目前国内对于羌族特色传统手工技艺的挖掘大多仅停留于资料的收集,或者是依托于旅游业而进行的商业性开发,缺乏对羌族传统文化精神内涵的认识和理解,更少有人从羌族传统手工技艺的保护传承以及创意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研究。本文基于对羌族传统手工技艺实地调查和挖掘,从历史渊源、目前面临的困境等方面阐述羌族传统手工技艺概况,探悉羌族主要传统手工技艺的创意产业发展路径,使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成现实的社会经济价值,以期为羌族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和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为建设中的部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提供智力支持。

1 相关理论综述

创意(create new meanings)是创造意识或创新意识的简称,是指对现实存在事物的理解认知所衍生出的一种新的抽象思维和行为潜能,其明显的标志是具有知识产权性,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市场和财富创造的新机会。创意产业是指那些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与才华的活动,这些活动有创造财富与就业的潜力,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生成而实现的产业。创意产业是无边界产业,它可以融合到任何产业里,并以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提供新的发展模式,实现产业的升级和创新。

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强调一种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或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David Thirsby(1997)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活动会在生产过程中运用某种形式的“创意”,其产品至少有可能是某种形式的“智能财产权”。根据我国的行业划分标准,可以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分为四大类,即:文化艺术,创意设计,传媒产业,软件及计算机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本质是一种文化经济,也是一种创意经济,其核心竞争力就是人自身的创造力,由原创激发的“差异”和“个性”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根基和生命。新经济本质上是知识经济,而创意经济则是知识经济的核心和动力。

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理论,在实践中,传承保护羌族传统手工技艺只有在保护文化基因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才能实现羌族传统手工技艺的可持续性发展。

2 羌族民间手工技艺发展现状及问题

2.1 羌族民间手工技艺发展现状

羌族是一个多才多艺的民族,羌族传统手工技艺技术精湛,手工艺品种类繁多,分布广泛,羌族传统手工技艺主要集中分布在绵阳北川羌族自治县境内,如玉米酒主要分布在马槽乡,古羌茶艺主要分布在曲山镇、擂鼓镇,水磨漆主要分布在曲山镇。至2010年,绵阳市羌族各类不同级别(县级、市级、省级、部级和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69项,其中传统技艺类40项,传统美术13项。这些传统手工技艺基本保留着羌族的文化基因,得到了较好传承和发展。如现代羌人制作的羌绣、漆器、织毯等工艺,集功能性、本真性和装饰性等多种工艺集于一身,以其自身的民族传统风格,浓郁的地方情调、精巧的工艺世代流传,极大丰富了中华民间传统手工技艺内涵。

近年来,为大力弘扬羌族文化,各级文化部门一直非常重视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尤其加大了对羌族传统手工技艺的保护力度。2005年以来,绵阳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进行大量的田野调查工作,收集整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并着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的建设,为羌族传统手工技艺研究和抢救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也组织人员通过普查、确认、整理、登记、建档等方式,记录抢救和保护了一批濒危且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羌族传统手工技艺项目,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收集保存了一批珍贵的羌族传统手工技艺实物。在41项羌族传统技艺类中,县级有26项,市级11项,省级4项(羌族水磨漆艺,羌绣,羌族碉楼营造技艺、羌族玉米酒酿造技术)。尽管如此,从所调查的情况来看,几乎所有的羌族传统手工技艺都处于濒危状况,传承后继乏人。

从产业规模来看,2014年上半年,北川羌族自治县第三产业增长8.3%,对GDP的贡献率达到57.0%,比上年同期提升了32.4个百分点,其中羌族传统手工技艺对第三产业贡献日益突显。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就业人数和产值,在所调查的北川主要羌族传统手工技艺企业中北川羌绣规模最大。2013年,北川羌绣企业及绣庄数量达到22家,全年培训绣工4500余人次,专业绣工达3000人,居家灵活就业绣娘达到1万余人,全年总产值4900万元,而其他几项主要羌族传统手工技艺企业的产业规模则相对较小。从企业数量来看,羌族玉米酒和古羌茶艺企业各2家,而水磨漆和北川草编企业仅各1家;从从业人员来看,除了北川羌绣、北川草编较多以外,其他所调查的企业从业人员只有数十人;从产值来看,除北川羌绣外,所调查的其他几家企业年总产值从一百多万至四百万不等,规模相对较小。

2.2 羌族民间手工技艺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传统技艺的传承就是要充分展示技艺的完整工艺流程,遵循系统完整的传统方法,对材料使用、使用方法和加工制作过程等进行本真性传承。然而长期以来,现代文明的流水化、无差异化生产方式对羌族传统手工技艺造成了严重的冲击,羌族传统手工技艺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化,非遗文化内涵遭到异化,手工技艺传承乏力,致使具有活态流变的传统手工技艺面临灭失危险。

在现代文化的冲击下,羌族传统手工技艺传承基本都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困,从北川羌族传统手工技艺的统计中可见一斑。如北川羌族自治县和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羌族草编虽然建立了一些培训基地,但依然难以满足企业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人力资源问题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大短板。数据表明,在所调查的手工技艺企业中,除了羌绣规模相对较大,其他规模均相对较小,市场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产品缺乏生命力和竞争力成为羌族手工工艺的主要障碍。

文化创意产业理论认为,创意的核心是实现差异化和个性化。但在羌族文化的研究中,学者们更多是关注如何保护羌族文化原生态的存在形式、社会价值和艺术魅力,羌族传统手工技艺发展普遍缺乏创新。如相关产品缺乏创新。目前市场上的羌族手工艺品大多都拘泥于传统,过分注重保其原汁原味,普遍缺乏创意,民族图案本土气息过重,商品的观赏性与时尚现代感缺失,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羌族手工艺品的市场化开发,致使有些手工技艺传承保护面临极为困难的境地。

3 羌族民间手工技艺产业创新发展

3.1 将传统手工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

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理论,传统手工艺的衰落是现代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而对羌族手工艺品进行创意设计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创新设计时,应立足羌族的传统文化,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和科技发展,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合理运用到具体的手工艺品生产中,创作出具有新意、有羌族地域特色、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羌族手工艺产品,实现文化与科技的有机融合,否则,只有手艺没有创意,羌族传统手工技艺就只能限于低端生产,其内部蕴含潜在价值和产业拓展空间就不能得到拓展。如将羌族草编与现代科技结合,研发动态的集声、光、智能为一体的作品,深受市场欢迎。同时,创新企业的思维模式,如在羌绣题材内容、工艺风格和表现力方面进行创新,应该在保持原生态艺术神韵的基础上,组建研发团队,创新羌绣题材和工艺,开发以羌绣折叠屏风、画框、羌绣DIY套画产品、羌绣保健香包、羌娃等羌绣创意产品。

此外,还可对羌族手工艺产业链进行创新发展,将其产业链条逐渐延长,向家居装饰和服装产业延伸,建立产业链式的手工艺品生产基地和商品街、专卖场、批发点等。如将传统的绘画与雕刻工艺应用于传统建筑与装潢,在保持手工艺品基本特征的基础上,使其进入市场流通。

3.2 发展羌族手工艺体验经济

发展体验型手工艺文化,是以传统手工艺生产线打造文化观光体验区,走体验经济的发展路线。毋庸置疑,体验型手工艺文化是羌族传统手工技艺有效实现产业化发展的路径选择,传统手工技艺最核心的竞争力是文化,因此,羌族体验型的手工艺文化产业要以文化为核心,而其传承人是关键。为此,羌族传统手工技艺企业可以大力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在学校开办非遗工作室或传习所,以生产促进活态传承,以生产促进文化传播,学生可以动手现场体验,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的魅力。事实上,目前在绵阳的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已经开设了课外兴趣活动课和多个非遗工作室,广泛开展非遗知识和技艺的传承普及。如在陶艺工作室的传承人指导下,学生自己动手创意设计制作陶艺作品,对传播文化、体验文化搭建了良好的平台。羌族体验型手工艺文化产业既可实现非遗活态传承,还可使非遗资源转化为体验经济,通过人人参与,分享传统,释放创造力,以实现羌族传统手工技艺的可持续发展。

3.3 打造嵌入式合作创新模式

羌族传统手工技艺创新发展应该坚持传承与发展并举的发展思路,既要遵循市场发展规律,适应现代社会需求,又要反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免破坏羌族传统手工技艺的文化根基。为了有效传承和发展传统手工技艺,依托深厚的羌族历史文化资源和丰富的人力资源,建立嵌入式校企合作创新模式不失为有效的路径选择,从而引导和推进羌族传统手工技艺的产业化。

随着地方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立足本土经济,为地方社会经济文化服务成为地方高等院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因此,羌族传统手工艺在发展过程中,应秉承“政校企研四方联动、产教融合共赢发展”理念,遵循“传承文化、紧密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宗旨,与地方高校加强合作。目前,北川羌族自治县古羌水磨漆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和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羌族传统手工艺企业已与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以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建立了深度的嵌入式校企合作关系,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凝聚高校与社会的力量,在高校内建立嵌入式非遗工作室,开创性地培育热爱非遗文化的新型人才,培养技法精湛的民族文化工艺设计师,既为大学生提供了实习实践平台,也为手工艺企业提供了人力资源储备。

3.4 创新羌族手工艺产品营销手段

羌族传统手工技艺产品在市场推广过程中,需要突破传统的营销模式,充分利用现代媒体资源实施多元化的推广策略,可采用以下一些具体举措。

通过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中国美术家网、雅昌艺术网、卓克艺术网、艺术中国网等网络媒体对羌族传统手工艺品进行免费的宣传和推广,推行线上营销、线下体验的全新营销模式;利用国内几大知名综合门户网站如搜狐文化、新浪收藏、雅虎艺术等设立传统手工艺专区;组织召开一些民族文化交流研讨会,或者申请举办如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全国学术讨论会等规格较高的学术活动;建立相应的生产合作社和协会等组织,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加工、销售队伍;以城市为轴心,以旅游景区为销售链和售卖点,建立手工艺产品专卖街和销售点,并以市场为杠杆自我调控产品价格和品种;结合羌族旅游自然风光、人文历史景观对地方旅游形象的宣传,同步加大对民族文化特色商品和手工艺产品的介绍和推介;同时还可利用手工作坊、传承人传习所、博物展示宣传、DIY、休闲购物等要素进行产品销售;举办和参加国际性专业技能比赛,举办中外产品对比、交流、观摩展览,开拓国际市场。通过这些手段,不断创新营销模式,构建多元化的销售网络,以进一步扩大羌族传统手工艺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4 结语

羌族传统手工技艺是一种活态遗产,我们不能为了维持原态而希望遗产一成不变,这种过度保护往往会桎梏经济甚至是社会的发展。同时,也绝对不能借传承保护之名,大行获取经济利益之实,对羌族传统手工技艺进行破坏性的开发。因此,我们认为,对羌族传统手工技艺应该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对其既要传承,也要保护,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这是羌族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保护和利用必须遵循的原则。坚持传承与发展并举的发展思路,既要遵循市场发展规律,适应现代社会需求,又要反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地追求产业化、市场化和商品化;既要坚守羌族传统手工技艺的文化根基,又要实现其产业化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许思豪.手工艺创意产业[M].北京:东方出版中心,2009,(01).

[2]吴存东,吴琼.文化创意产业概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01).

[3]储俊峰.我国传统手工技艺的保护传承以及振兴的探讨[J].金田,2013,(11).

[4]高月红.关于传统手工艺保护与传承的思考[J].甘肃科技纵横,2007,(05).

[5]周乙陶.经济转型时期的民族传统手工艺[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

羌文化论文篇9

目前羌族文化的传承和延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外来文化譬如服装、电影、电视、音乐、电动玩具、网络等等丰富了羌族儿童的生活,羌区越来越快地融入了多元社会文化之中,但是儿童、青少年对本民族固有的认同感和依赖感也越来越弱。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们应积极开展羌族文化的传播,特别是在幼儿教育中加大对本民族文化的教育引导。

一、幼儿民族文化教育的重要性

在当今社会多元文化的冲击下,羌族文化的传承面临巨大挑战,特别是在“5.12”大地震中羌族文化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一大批羌族文物在地震中被毁,甚至大量研究羌族文化的知名专家也在地震中丧生。2008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委托中国民族博物馆正式启动“紧急抢救羌族文化遗产项目”,而教育则是持续传承羌族文化最为有效的途径。幼儿教育作为教育体系的第一环节,从终身教育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本民族文化知识的传承还是本民族文化意识的认同,亦或是价值倾向的熏陶,都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羌区幼儿教育的工作者们更是有责任、有义务对羌区儿童做好羌族文化教育工作,培养幼儿民族特性。

二、幼儿羌文化教育现状分析

(一)教育部门对于幼儿民族文化教育的意识还未形成

绵阳市在“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总体规划中指出:“重建突出民族特色,尊重羌族及少数民族的语言、服饰、生活习惯、建筑风格等,抢救和修复民族文化遗产,挖掘民族文化发展潜力。”在近几年的实施中,教育部门也确实突出了羌区羌族文化的教育和传承,但所制定的针对羌族文化相关教学规章、教育计划还只是局限在中小学阶段,而作为教育第一环节的学前教育则被忽视,成为了教育的盲区。通过对北川幼儿园的调查了解得知,当地教育部门对于在幼儿教育中开展羌族文化的教育引导工作的意识还不够,相关的工作指导还很欠缺,政策倾向也并不明朗。针对幼儿开展羌族文化教育工作主要还是依托于幼儿园自身的园本开发和课程设置。

(二)幼儿园对于民族文化的园本课程开发力度还不够

在梳理以往研究中笔者看到,幼儿园在环境创设中或多或少都有羌族文化元素的体现,但由于创设者对于民族文化认知的狭隘性,使得教育开展中存在诸多的问题。

1. 环境创设重形式轻内容。虽然幼儿园在环境创设中有意识地突出了羌族元素,但缺乏相应配套的具有羌族特色的游戏设施,或者是提供给幼儿可操作的民族特色玩具。整个区角设置在对幼儿开展羌族文化教育中利用率很低,基本成为了外界前来参观的风景。

2. 课程开发教师参与度不够。由于幼儿教师队伍中缺少具有羌族文化背景的教师,幼儿园在课程开发上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并不是所有教师全程参与课程的开发研究,教师在课程开发上参与度低,且往往是在领导和组织者的带领下被动参与,在课程开发过程中未能很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这也就导致了开发的课程在内容的完整性以及操作的可行性上大打折扣。

3. 课程选择未能充分体现羌族特色。课程的选择是最能体现教师专业化的一个方面,特别是对于羌区幼儿教师来讲,所选择的课程是否能够很好的融入民族元素,体现民族特色就显得尤为关键。在研究中不难发现,教师在课程选择上融入的民族元素还是十分欠缺,无论游戏环节或是文化知识的引导都未能体现羌族特色,基本都趋向于大众化、主流化。

4. 课程实施存在形式化。如果说课程选择是根本,那么课程的实施操作则是关键。课程的具体操作实施直接关系到课程的质量和效果。而调查中发现,幼儿园在对相关课程的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形式化,没有很好的达到预期的效果。比如,所调研的幼儿园其中的一项课程是从羌族的羌绣中提炼加工,将其作为幼儿园手工活的一项主要内容。但在具体开展的过程中却仅在大班尝试,且图形过于单一,未能充分地发挥出这一课程应达到的效果。

(三)幼儿教师教育理念及自身民族文化积淀过少

著名的教育家叶澜先生在其著作《教育概论》中提到“从整个教育系统来看,教师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只有教师对自己的工作有了充分地准备和专业性的认识,才能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之一,其自身的教育理念及教学方式将会直接决定了教育质量的优劣,特别是对于幼儿教师来讲。通过调研发现,羌区幼儿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存在两方面的缺失。

1. 自身民族文化积淀缺乏。据统计在“5.12”地震中北川损失了40余名幼儿教师,现有羌族幼儿教师只占18.5%,而且其中一部分羌族教师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被划分为羌族,并不是土生土长的羌族,对羌族文化知之甚少,以致在教育中缺乏传承羌族文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且由于震后政府放宽幼儿教师招收条件,凡是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均可报考,这就导致于17.6%的新进幼儿教师学历只具有中专学历,他们认知的局限性也导致了对于羌族文化传承难以深入理解。

2. 教育理念的不完善。由于幼儿教师其自身能力素质的局限性,使其在教学活动中很难形成针对羌族特点完善的教育理念。教育理念的不完善也导致了课程的选择开发以及教育实施过程中的不合理、不完善、不具有民族特色等等一系列问题。

三、羌文化融入幼儿教育的对策探究

(一)加大课程开发力度

加大羌文化园本课程开发力度可以从环境创设和资源整合两个方面着手。

1. 环境创设。环境创设主要是语言环境和教学环境。羌族没有自己民族的文字,羌族的历史历来都是口口相传,所以说羌族文化的传承首先要从语言抓起,要营造羌族语言环境,使羌族儿童产生本民族的认同感和依赖感。其次,羌族文化内容广泛,幼儿园可以根据幼儿特点选择民间流行的“衣、食、住、行”,歌谣、舞蹈、传统手工艺等内容,在园区创设体现羌族特色的区角,营造具有羌族特色的教学环境。

2. 资源整合。资源整合是指将学校资源、家庭资源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衔接。幼儿教育并不单单是学校的单一行为,家庭资源也是幼儿园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参与课程建设不但可以从中获得正确的教育理念,更重要的是可以保证幼儿教育过程的持续性和连贯性。另外,社会资源的介入会更加保证课程内容的充实性和多样性。羌区丰厚的社会资源,譬如羌族历史古迹、传统节日、民间艺术团体等等羌族元素,在课程开设以及教学过程中都可以加以整合。

(二)优化教师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优化教师资源关键就是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 规范教师引进制度。由于“5.12”震后恢复重建中教师引进政策的放宽,加之羌区生活环境的原因,优秀教师不断流失,使得当下羌区幼儿教师队伍良莠不齐。羌区教育部门应当从教师引进制度以及改善教师待遇角度入手,在加大优秀幼儿教师引进力度的同时,做好栓心留人工作。

2. 利用高校资源注重职后培训。对高校资源的利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幼儿教师的职后培训。定期将优秀幼儿教师送往省内对口高校培训对幼儿教师教育理念的完善以及教学思路的更新都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是与省内高校建立“对口建学”关系,通过高校优秀的教师和理论资源,提高自身办学能力。

3. 培养“羌汉”双语教师。针对羌区羌族幼儿教师偏少的现状,当地教育部门应当在省内对口高校举办“特招班”,通过“特招”、“特训”、“定向就业”的方式,从羌族优秀高中毕业生里面选拔培养“羌汉”双语幼儿教师。

(三)遵循幼儿教育规律,突出民族文化特色

1. 遵循幼儿教育规律。无论是课程的选择、教材的设定还是教学活动的实施,都应从幼儿的特点出发,遵循幼儿教育规律,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教学重点由灌输知识转移到培养兴趣上来,不能将幼儿教育“小学化”。

2. 突出民族文化特色。幼儿园和幼儿教师要多发掘、提炼羌族的传统文化精髓,在课程选择、教材编写过程中应当融入羌族文化元素,体现羌族文化特色。将羌族的舞蹈、音乐、民间故事等具有羌族特色的文化元素纳入教材,推向课堂,提高幼儿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

参考文献:

羌文化论文篇10

(一)现代羌族的主要聚居区重大人员伤亡。据初步统计,羌族同胞有3万多人死亡,占羌族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仅在北川就有约2万人遇难羌族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大量遇难。北川羌族自治县羌族研究所的民间老艺人80%都不幸遇难,其中包括民族舞蹈家、音乐家、民俗研究专家等。

(二)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文物的损失。地震使有着3000年历史的古羌文化损失甚是惨重,地震导致房屋倒塌,大量代表羌族民间文化的文化器物被埋或遭严重毁损,如端公的法器,羌族服饰、乐器等,“羌族山歌”、“大禹的传说”等珍贵的禹羌文化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1]

(三)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精神损失。汶川特大地震在很大程度上摧残了受灾羌族群众的精神和意志,羌族文化载体的大量灭失,使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羌族的民族特性和民族精神面临丧失的危险。

(四)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在北川羌族文化遗产中,有许多民俗、民风保护得比较完整,历史久远的村寨、古建筑、遗迹受到严重破坏。根据有关方面评估,北川羌族自治县属极重灾区,地震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85.72亿元,目前,次生灾害损失还在增加。[2]

汶川特大地震使北川羌族的传承人、文物、精神、经济、生态等方面遭受了巨大损失,给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灾后重建中羌族非遗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北川羌族灾后重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判断

汶川特大地震不仅造成了灾区人民生命和家园的极大毁坏,也给当地的文化遗产带来了空前的损害和文化灾难,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尤其严重。在灾后重建中,加快对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迫在眉睫,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羌族非遗,有必要厘清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思路,对北川非遗进行重新认识并做出科学合理判断。

(一)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从传统资源保护嬗变为全新的诉求

大地震发生前,北川的生态环境、羌族人“天人合一”及禹羌文化构成了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主旋律。凭借其丰富的旅游资源,政府提出了致力于打造大禹故里文化品牌和禹羌文化走廊,联手开发禹羌文化资源,重点打好三张牌,即大禹牌、民族牌、生态牌,以期带动北川旅游业的发展。此时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倚重于对原有非遗的有效传承保护和开发,知名度不高,辐射力不强,影响力有限。地震发生后,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思路及诉求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特大地震的“余波”冲击全球,惨烈的地震遗址聚焦世人的目光,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横空出世,地震资源的保留、禹羌文化的抢救保护与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成为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新的诉求。

(二)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从分散性上升为系统性

毋庸置疑,地震前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并拥有不少已开发的非遗旅游产品,如大禹故里、寻龙山等,但这些非遗旅游产品大多由企业家自主经营,过于市场化和物质化。而原著羌民的生活环境基本是农耕文化,他们只是保持了相当原始的习俗,显得较为独立、分散,处于一种低层次的文化延续状态,缺乏系统的文化传承,更缺乏有效地保护和开发。

地震后,羌族文化的保护受到空前重视,政府组织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对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规划,重新评估非遗资源,把分散独立的非遗资源进行整合,组合开发非遗旅游系列产品,对各种非遗资源进行主体分工,错位经营,建立科学的羌族非遗传承和保护机制,搭建立体旅游全景产业集群体系,对羌族非遗进行系统保护和开发。目前北川“四大旅游基地”已初具雏形,即地震防灾教育基地、禹羌文化传播基地、山寨影视基地和生态休闲养生基地。其中地震防灾教育基地与禹羌文化传播基地将是北川旅游发展的支柱。

(三)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从区域性跃升为全球性

北川羌族自治县是全国唯一的一个羌族自治县,地震前该地域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活态传承和保护,但也仅仅是区域性的,其传承保护效果以及非遗的影响力具有鲜明的地域性。5.12特大地震后,全球聚焦于地震极重灾区,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也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对北川羌族非遗的传承和保护将由区域性跃升为全球性。大地震给北川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同时,为有效地传承和保护北川羌族非遗,更多的资源必将汇集北川,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非遗保护主体,对北川羌族非遗客体进行及时修复,有效的传承,拟定传承和保护路径,从而有利于充分利用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使其从区域性品牌提升为国际品牌。

(四)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建设将成为“文化强县”的强大助推力

北川县地处山区,长期以来,经济较为落后,传统产业以第一产业的农业和林业为主,产业结构单一且发展滞后。因而破解其经济发展难题的必然选择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其中大力发展其旅游产业是重头戏。尤其是地震后,特大地震效应和地震资源将促进“禹羌文化、非遗文化、地震文化、生态文化”提升为国家甚至国际品牌,成为北川“文化强县” 的强大助推力。北川羌族非遗将从传承与保护并举转为传承、保护和开发并重,在传承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发展,形成传承、保护、开发、发展的合理格局。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建设将较大促进开发非遗旅游产品和文化旅游产业,这是“文化强县”,突围北川经济困境的必由之路。

三、北川羌族灾后重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维模式架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涉及其主体、客体以及路径等要素,非遗的传承和保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传承是灵魂,保护是根本,路经是纽带。为了厘清非遗传承和保护内在的运行机理,拟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维模式(见图1),探究北川羌族非遗保护运行机制。

(一) 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分析

汶川特大地震给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客观上创造了“地震效应”与“地震资源”,使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受到了高度关注,其保护主体也呈多元化态势,依据北川羌族非遗保护主体不同,构建政府部门、文化学术界和其他三维一体的主体模式(见图2)。在这一模式中,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文化学术界研究为依托、其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形成羌族非遗立体的保护主体。

1、政府在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

(1)中央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其他部委的领导都非常重视。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特别指出,羌族同胞损失严重,在老县城的利用和新县城的建设中,要注意保护好羌族特有的民族文化遗产。文化部业采取积极措施来保护羌族文化:一是在灾后重建规划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其中,要注重保护文化遗产,注重保持民族文化特色;二是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设施重建和恢复传承规划,支持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三是对设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研究论证,对羌族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

(2)地方政府部门积极行动。2008年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使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有法可依。同时,绵阳市及北川政府也采取行动,积极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荐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重视,并采取的一系列正确措施与政策,这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最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支撑。

2、文化学术界对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研究

(1)文化界人士的大力宣传。2008年6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等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紧急保护羌族文化遗产座谈会”。2008年7月23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行了“羌族文化数字博物馆”开通仪式。9月7日,一批著名的教育专家和羌族文化学者编写《羌族文化学生读本》正式发行。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宣传羌族文化、扩大和提高了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抢救保护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学术界专家学者的深入研究。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也受到了学术界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2008年5月有关从事羌族历史、文化研究的专家建议推进部级“羌族文化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以有效保护羌文化。2008年6月18日,国家民委调研组在西南民族大学召开了羌族文化灾后重建与保护专题座谈会,为制定国家层面对羌族文化保护规划和政策提供支持和参考。[3]同时在中国民协的大力支持下,川音绵阳艺术学院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加强对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3、其他社会各界在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广泛参与

汶川特大地震后,北川羌族自治县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怀与帮助。国内对口支援省份、国内及国际各慈善组织及基金会、国内外多家企业及研究机构,纷纷从财力、物力及智力方面提供支持与援助。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也得到了其他社会各界如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商界人士以及一般民众的广泛参与,对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纷纷对北川羌族非遗的保护传承出谋划策。

总之,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呈多元化,其中各级政府是非遗保护最重要的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的参与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理论支持,新闻界、社会团体、商界及民众的广泛参与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广泛舆论和资金支持,这也符合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应该遵循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原则。多元化的保护主体能综合运用其行政、经济、媒体、专业技术等资源,在政策、融资、舆论、法律以及学术等各个层面对北川羌族非遗保护提供支撑。

(二) 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客体分析

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客体即保护对象纷繁复杂、名目众多,总体上,北川羌族非遗保护对象可分为两大类,即非遗传承人和具体非遗项目。

1、 北川羌族非遗传承人

在代表性传承人方面,目前北川县的部级、省级、市级、县级非遗传承人目前共有23人。[4]如北川入选第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有:民间文学代表性传承人――羌戈大战(羌族古典叙事长诗)传承人王泽勇;传统体育、游艺及杂技――羌族推杆继承人陈仕琼;传统手工技艺――羌族水磨漆艺传承人朱红志。民俗――大禹祭祀代表传承人王官全、李加碧。[5]

2、北川羌族非遗项目

根据北川羌族非遗项目层级不同,其非遗项目可分为三种不同层级(见图3),图中核心非遗定位为部级,北川羌族目前有部级名录项目4个:“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羌族羊皮鼓舞”、“羌族刺绣”、“羌历年”;主要非遗定位为省级,北川羌族有省级名录项目8个,即“大禹的传说”、“羌戈大战”、“羌族推杆”、“羌家石雕房与吊脚楼”、“羌族碉楼营造技艺”、“大禹祭祀习俗”、“羌族莎朗”;“音乐口弦”;[6]一般非遗定位为市县级,北川羌族市县级名录项目种类众多,有20多个。

注释:

[1]王珍、俞灵、蒋彬编辑:《羌族文化该怎样重建》,《中国民族报》2008- 6 -6,第009 版。

[2]吴建国、张世均:《“汶川地震”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影响》,2009-12-3。

[3]

[4]

羌文化论文篇11

羌族歌舞是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十分有特色的艺术。近年不乏学人对其作深入研究。不过,我们的目光不应仅仅停留于羌族的“多声部民歌”这样的艺术问题本身,因为这样一来。本来同样应受到重视的羌族艺术在其社会行为中的功用问题便会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如果忽略了艺术的功用。那么人们对艺术的理解实质上也只能是误解或者费解。马克斯?韦伯认为:当“艺术变成具有越来越自觉地被人所掌握的独立存在的价值的世界时。艺术就接管了救世的任务,而无论对此作什么解释。它使人超脱日常生活的例行公事,特别是超脱理论上的实践上的理性主义的日益增强的压力”。艺术与宗教,从历时的角度来看具有同源性,它们如同双生儿一般互相关联着。羌族歌舞艺术显然也不仅仅是情感的宣泄。它的背后往往存在宗教的身影。

羌是我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司马迁曾说:“大禹兴于西羌”。据说羌还是汉族的前身——“华夏族”的重要组成部分,羌族自称“尔麦”、“日玛”、“日麦”。古籍中也称作“西羌”或“西戎”。羌族在厚重而悠远的历史中为我们遗留下博大精深的文化,其中就包括羌族独特的民族民歌和舞蹈。

羌族民歌体现了羌族的情感、意志、力量、幻想和追求。在羌族,无论男女老幼都有一副善于歌唱的好嗓子。羌族人民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出许多别具一格的歌谣,无论是劳动生产、婚丧嫁娶,还是宗教祭祀、节日聚会,都离不开歌曲。显然,羌歌已成为羌族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因此羌族歌曲可以分为:劳动歌、爱情歌、仪式歌、节令歌、礼俗歌等。其中最能体现宗教功能的还是仪式歌。

当然,羌族人民不但能歌,而且善舞。羌族舞蹈往往是一次族群的集体活动。很多舞蹈都以村落(族群)为中心,以群体性的面目显现。羌族的舞蹈艺术往往具有鲜明的指向性,舞蹈行为所蕴含的符号体系总是暗含着村落与某个族群独有的文化与历史的记忆片断。羌族舞蹈主要包括:“布兹拉”、“萨朗”、“哟粗布”、“克西格拉”、“巴绒”和“哈日”六大舞组。其中“布兹拉”主要是作为宗教祭祀活动中。

尽管羌族有不少诸如祭祀、还愿、求雨、占卜、丧葬、驱魂辟邪以及各类节日、春耕秋收等活动都有受到羌族宗教的影响,然而,如果继续追问宗教是以何种形式得以依附到这些社会活动之上,最终必然会是让我们把落脚点归结到羌歌与羌舞上面来。“在羌族的表演艺术中,歌舞戏曲与祭祀是表达其自然崇拜与。并具有民族艺术特色和宗教文化色彩的文艺表演形式。”

歌谣与舞蹈都是少数民族人民表达生命的一种重要而且直观的表现形式,可以说他们其对其生命意义认知的最为直接、原始、自然的述说。因此,考察羌族歌舞的宗教功能才显得尤为重要。

二、羌族歌舞的宗教功能

(一)普及宗教观念

宗教观念是的前提,也是宗教的核心。无论是个人还是一个民族,如果缺乏最基本的宗教观念,那也就没有必要进一步谈信仰了。因此对于宗教来说,普及宗教观念是首要的任务。由于羌人自古好巫的特点,羌族的还较为原始,他们崇尚万物有灵。因此造就了羌族的宗教观念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多神崇拜,其中主要是崇拜自然和崇拜祖先。

首先,从“羌”这个字来说,能够找到羌族的第一个神灵崇拜,也就是“羊”的崇拜。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提到:“羌,西戎牧羊人也。从人、从羊,羊亦声。”羌族对羊也一直有着特殊的感情。历史上,羌族素以善养羊著称。“羌族先民在牧羊的过程中。逐渐将羊注入了人类特有的血缘和亲族的观念,羊被逐渐地神圣化。成为羌人氏族的标志和符号,继而演进到独特的自然崇拜——羊图腾崇拜。”羌族有一种名叫“老羊歌”的舞蹈。这个舞蹈很好地将羌族羊崇拜的宗教观念普及了。跳此舞者一般手持木棒或者挎着鼓,穿着无领老羊皮袄戴着羊角帽。俨然羊的装束。直观地表达了羌族人民对羊的崇拜。

再则,羌族极为崇拜自然。这反映在他们为自然诸神的崇拜。“自然界诸神主要包括天神、地神、火神、山神、树林神和牲畜神等”。比如天神“阿爸木比塔”是最高的神,传说就是他创世造人的。“在阿爸木比塔之下,有造天的神公木巴瑟,造地的神母如勿瑟:有掌管人间婚姻大事的女神俄巴巴瑟,有掌管人间投生大事的男神智比娃瑟:有火神蒙格瑟:有风雨神喝都:有管理百鸟禽兽的山神:有管理土地和庄稼的青苗神:有管理牲畜的羊和喝牛王神等。”通过羌族歌舞的艺术加工,羌人将这些神灵的传说制成歌曲传诵。比如每逢重要节日或仪式。羌人都要请端公演唱一段叫作《木姐珠与热比娃》的经文,这段经文记载了羌族广为流传的一个故事。主人公也就是“木姐珠”与“热比娃”。他们被视为羌人的始祖。端公通过演唱这段经文以歌颂祖先、教育后人,不但有利于增强羌人的凝聚力。还有利于羌族多神灵崇拜这一宗教意识的宣传。

最后,羌族人民还在家中供奉包括祖先在内的家神,如端公家里供的“猴头祖师”,以及各行业供奉的祖师神。尽管羌族信仰、崇拜着如此之多的神灵,然而这众多神灵几乎都没有偶像,全部都是以白石作为象征,供奉于屋顶、神龛等各种神灵存在之处。这也是羌族民间宗教的主要特点。端公带领羌族民众颂唱经典往往是挑选在一些宗教祭祀、节日庆典、民风民俗等活动中。这样的活动一般都能很好地实现群众聚集的效果,这也为宗教观念的普及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平台和一个良好的契机。

(二)营造宗教氛围

羌族歌舞艺术是迎合了本民族文化风格的。它反映着羌族人民自己的民族历史、习俗、生活和性格,因此可以说,它本身就是羌族的文化标识,具有巨大的感召力量,这种力量宗教氛围的渲染至关重要。

羌族歌舞多起源于祭祀,多是与自然崇拜有关的一种祭祀风俗舞,多是由“释比”(即端公,羌族民间非专职祭师,也是羌族文化的主要传承者)主持,被统归为巫舞,端公一边跳巫舞的时候常会一边演唱《坛经》。《坛经》分为上中下坛三个部分。演唱时会根据法事的性质而选择不同的内容。“一般来说,上坛是神事,如庄稼收获后举行谢天还大愿等法事时。则须演唱上坛经:中坛为人事,如打太平保护以解秽、镇邪、招财进宝等法事时,唱中坛经:下坛是鬼事,如举行赶鬼驱鬼、招魂超度等法事时,端公须唱下坛经。”

比如,在羌族最为主要的宗教活动——祭祀中,最必不可少环节便是一种歌舞——“羊皮鼓舞”。在羌族南部方言里“羊皮鼓舞”又被称为“布兹拉”,是羌族宗教、社会活动中最为重要的舞蹈形式,曾入选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中,羊皮鼓是“释比”的重要法器,羌语称之为“布”(即鼓的意思)。“羊皮鼓深约五寸,直径约一尺五寸,略呈椭圆形。鼓腔内有一握手的横木,还有一个小圆圈,单面蒙羊皮,白皮有小乌点为佳,用麂子皮作皮线绷在鼓沿上。牵系于小木圈内。鼓内还系有一对小铜铃,击鼓时隐隐能听到丁丁之声。”鼓铃声时而跳跃,时而沉稳。时而粗犷,时而优美,富有很强的感召力。“释比”敲击着羊皮鼓作法事的并吟诵经文,也就是《坛经》。根据祭祀活动的不同类型,羊皮鼓舞也被区分为各种形式,有独舞、对舞、集体舞等,在上坛和中坛的祭祀活动中。主要是跳对舞和集体舞。而独舞主要用于下坛的占卜和驱魔活动。

又比如一种叫做“曹盖”专门用来驱鬼辟邪的舞蹈,这种舞蹈的主持被称为“各部宗神”。为了更好地渲染气氛。各部宗神起舞时都要戴羊角帽,反穿羊皮袄。扎一大羊尾,持牦牛尾而舞,仿佛是在用奇异的装束吓退邪灵恶鬼。

(三)传承宗教文化

在我国西南地区,以大杂居、小聚居的形式聚集着我国30多个少数民族,如此高的民族密度,不仅在我国堪称第一。即便放眼世界也是绝无第二,复杂的地形、险峻的地势,封闭了这些少数民族与外界的交流的同时。也为该地区独有的民族文化成长提供了沃土。羌族就是这个地区主要的民族之一。由于该地区的杂居特点。使得羌族与西南其他少数民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羌族的宗教文化亦是如此,羌族极具特色的宗教文化不仅是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的重要一脉,更是我国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的代表。

但是,羌族没有文字,只有本民族的语言,羌族的民族文化是通过口耳相传的形式代代相传的,这一方面使羌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得非常丰富与多样。另一方面也使羌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得零碎与碎脆。长期从事羌族历史文化的研究工作的周毓华教授在《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一文中列举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三大困难:“一些依靠口传身授方式加以承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经过2008年的汶川“5·12”大地震,羌族主要聚居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汶川、茂县、理县,绵阳市的北川羌族自治县——受到史无前例的重创,独具特色的羌族文化遗产遭遇雪上加霜,全面拯救遭受巨大损毁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继续并重现辉煌,迫在眉睫。

羌族的歌舞恰恰在文化传承方面的显示了其优势,这也与羌族文化传承的特色不无关联。由于缺乏文字记载,文化传承主要依赖于端公口授,端口又主要凭借着歌舞的形式。借聚会之际才使许多民俗得以存留至今。另外,在历史上,羌族曾有一段民族发展的血泪史。除了对抗艰苦的自然条件以外,还要面对封建统治者的残酷压迫,以及应付频繁的战事。“为此,作为羌族至高无上的宗教传播者。便利用舞蹈方式,以传播本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加强民族团结,使羌族宗教舞蹈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民族文化艺术发展的巨大作用。”比如,羌族有一个重大的文化活动——羌历年,过羌历年中不可或缺的活动便是跳“锅庄”。这种舞蹈是一种团体歌舞,又称“沙朗”,以轻快、热烈而著称,是一种具有浓厚游牧生活特色,进行祭祀性和娱乐性的歌舞。显然,羌历年这样的民俗文化如果没有歌舞艺术的支撑,很难传承下来。目前,羌历年已被认为是阿坝州藏、羌族共有的一种地方文化。

羌族歌舞承载着传承羌族宗教文化的使命,这一点是最为显而易见的。音乐是宗教的原诗,有了音乐,羌族的宗教文化才得以“诗意地栖居”在羌族文化的屋椽之下,而舞蹈则是这原诗的“韵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羌族歌舞是羌族宗教文化得以立足并传承的两个有力支点。

结语

羌族歌舞艺术与羌族历史一样悠久。在羌民族数千年的文化遗产中占有其重要的地位,它扎根于云中羌寨,不仅为本民族人民所喜爱,也为其他民族人民和中外游客所钟情。然而,由于羌族这个民族的特殊性,他们的歌舞艺术也必然与众不同。羌族歌舞必将承担一些艺术以外的文化功能,尤其是宗教功能。研究羌族宗教可以帮助我们从精神层面理清羌族与西南地区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丰富中华民族的文化,而这一切都应当从羌族的歌舞艺术着手。我相信,越来越受到关注的羌族歌舞艺术必将成为一块研究西南地区少数民族艺术文化的富矿。

参考文献:

[1][美]N.沃尔特斯托夫.艺术与宗教[M].沈建平等译,陆佑珊校.北京:工人出版社,2013.

[2]赵晓培.论羌族艺术中的自然崇拜与[J].世界宗教研究,2009,(02).

[3]王康,李鉴踪,汪清玉.神秘的白石崇拜——羌族的信仰与礼俗[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11.

[4]秀花,刘伟.论羌族民间舞蹈的多元文化特征及其社会功能[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11).

羌文化论文篇12

一、羌族文化概况及受损状况

羌族,在我国文明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华夏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岷江上游是我国现代羌族的主要聚居区,这里是一条重要的民族走廊。羌族人民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形成了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习俗和多元杂糅特征的文化。经历民间不懈传承,完整保留了古代羌民固有的独特地域文化,它集歌舞、饮食、信仰、习俗、服饰、建筑等文化元素于一体,较完整地反映了羌族文化风貌,具有很高的研究和观赏价值。在“5·12”汶川大地震后,这些极具特色的民族文化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大批极具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文化特色的民居房舍、羌族碉楼及祭祀台、北川羌族博物馆、羌族民俗博物馆等建筑遭到了程度不一的坍塌和毁损,大量文物和羌文化档案资料被埋或严重毁坏。地震中被埋的有部级文物2件,级三文物121件,一般文物280余件,强民俗文物、实物400余件以及大量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这些都充分说明文化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关系重大。

二、羌族文化的法律现状

羌族文化在发展过程中,能较好的贯彻国家法律,但却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文化现状令人担忧。据我小组的统计,国家虽在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方面制定了一些法律与规章制度,但有针对性的法律文件少之又少,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工作的意见》(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被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计划)等少数几部作用明显,严重制约了文化保护的进程。各种法律制度在羌族地区的推行,与其习惯法所维系的法律现状发生了制度层面的碰撞进而导致文化层面的冲突。由于没有自己的文字,羌族文化缺乏了传承载体和展示方式,仅靠口头的传播影响,导致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普法效果差,影响到法律制度的实施全局,这些正是法律制度实施的诸多难题。国家和人民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对羌族文化进行研究和保护,但由于缺乏法律的强制执行和威严,很多政策方针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因此,从法律上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和保护措施,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关系着整个羌族文化的生死存亡。

三、羌族文化保护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司法实践能够发挥当前法律的较优处,同时也能够弥补理论的欠缺。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在羌族地区文化保护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缺乏相关法律人员

在羌族地区,由于经济利益和基层相对艰苦的环境很难吸引专业人才,来了也很难留住他们,导致法律专业人员很是短缺,这很大程度影响了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同时也影响了羌族法律专业知识、诉讼及非诉讼技能的传播,以及综合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据我组人员调查,羌族地区真正拥有法律专业的人才仅为所有羌族地区工作人员的1%,而71.4%的人要么年龄较大,要么是凭经验在从事相关管理工作。专业人才的充足与否直接影响着法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二)相关法律制度缺失,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羌族文化的保护离不开相关制度的出台,而司法实践中,由于相关制度缺失,要对各种物质和非物质文化保护非常困难。而且基层司法及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很多问题的处理失去了应有的法律效力。

(三)司法救济难度大,经费严重不足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羌族地区的贫穷问题使其仅仅拥有些许的经费,经费的多寡,束缚了工作人员的手脚,禁锢了工作人员的思想,一些有效但成本高的措施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同时也会影响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开展文化保护工作。羌族地区由于比较落后,经济基础薄弱,一旦出现矛盾,由于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很难进行司法救济。文化的保护所需甚巨,在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司法救济的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四)执法人员素质差,执法水平低

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律制度的执行,羌族有自己的语言但无本民族的文字,文化传承主要靠口授心记,无疑加大了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难度,语言上的问题可能是羌族文化保护所要面对的最大障碍之一。在政府派出的执法人员中,大多年龄较高,无论是在执行公务中,还是在个人素质的提升方面,难度都相当大,羌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很是复杂和特殊,业务素质低的执法人员对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了解起来很是棘手。这就导致了执法过程中的执行能力,严重影响了执法水平。

(五)法律普及效果差,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

一项法律制度的实施,原本有自己预期的目的。而要达到制定者制定法律时的目的,则取决于群众对法律的接受和执行。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羌族地区法律普及的比重仅为总人口的17.3%,而还有43.4%的群众对法律制度漠不关心,了解很少,剩下的那部分群众对法律普及的态度呈中性。只有当大多数人对一项法律的接受后,法律的执行便不言而喻。而羌族地区的人们法制观念普遍淡薄,对出台的制度政策接受能力差,很显然对于文化保护有很大的弊处。

(六)法律基础设施不完备

要想对对羌族文化进行行之有效的保护,法律基础设施的作用不容忽视,一套完备的基础设施是各种法律政策、制度方针出台的前提,而在羌族地区这一问题急需得到解决。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第一,工作人员没有编制和独立的办公地点。第二,法律事务中心是否合法存在争议。第三,网络通信设施不齐全,通达度不容乐观。第四,地区内部各机关之间协调性差。

四、羌族文化保护的法律性对策与建议

我们在总结羌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法律的视觉,从法律的角度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

1.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的指导下,司法机关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到具体司法领域。司法实践是验证理论正确与否的标杆,在羌族地区的司法实践中,有许多宝贵的经验与方法,由于没有有效地利用,效果很难被发挥出来。若各机关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对羌族文化的保护可谓很有作用。例如,羌族地区司法机关仔细甄选最能代表羌族文化精髓的文化事项,对其进行重点保护,对那些具有地方特色和稀缺性的文化事项,按照一定层级体系来进行相应的保护发展。在保护体系中突出地域特色和文化特点,对文化传承与文化保护起到了相辅相成的作用进而建立了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这些都可以作为经验措施运用到具体领域。

2.建立羌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法规网络,大力进行普法教育。在我国在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问题上,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与规章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法律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被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计划)、《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必将对羌族文化保护产生重大影响,但法律体系并不完善。因此,我们主张在羌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过程中,制定有关法律与法规,形成羌族文化保护的地方法律网络,让更多的人们普及法律知识,依法、全面的保护羌族文化。

3.做好法律事务中心与其他工作的对接。正确做好与其他工作的对接,关系到整个羌族文化保护的全局,只有协调处理好这些问题,文化保护的周期便会大大缩短。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第一,要做好与行政执法工作的对接。处理好行政执法工作,对于严格执法,乃至整个羌族地区法律的普及,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第二,要做好与文化保护工作的对接。羌族文化保护的决策与措施大部分在律师事务中心出台,重要程度可谓很重。第三,要做好同信访工作的对接。积极利用信访窗口,了解民情、掌握民需、反映民意,其积极性必然大大调动,同时也避免了许多工作中的阻碍。

4.依法完善各种法律基础设施,积极贯彻各项示范性制度。在法律基础设施方面,实行合署办公,开展综合执法,组建乡镇法律事务中心,开展司法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服务。在制度方面,应该对之前的一些有示范作用的制度加以实施,具体而言,第一,对地震中受损的重要文物和历史文化遗迹进行修缮,并实行定期检查养护制度。第二,建立和完善实现文化遗产财产性利益的配套制度。第三,完善救济措施,建立相互协助制度。

羌文化论文篇13

一、羌族文化的现状

羌族是我国一个古老又极富传奇色彩的民族。古羌文化被人们喻为东方的“玛雅文化”,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不断壮大,羌族作为少数民族之一也随着历史的变化而不断演变,至今仍保持着本民族特有的风俗和文化。2008年5.12汶川地震中羌族地区遭受损失,不仅使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同时也损坏了一部分羌族文化。但幸运的是,我们发现羌族文化核心区的原生羌族文化总体上保存基本完整。主要集中表现为:

一是政策环境的改变与影响。震后,羌族文化的保护问题引起了国家的关注,抢救保护工作上升至全社会关注、集国家之力实行综合保护并拟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新阶段。政府对羌族少数民族地区加大开放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通过招商引资等一系列经济手段,带动羌族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这种发展的新格局给羌族社会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也为少数民族文化带来了一定冲击。

二是建设事业的发展改变生活。在羌族村寨中修建公路、公共设施以提高生活质量;普及科学技术和种植技术以满足生活所需;搭建现代网络以获取外来信息;增设初级医疗卫生院以保障人民健康等等。从根本上改变了羌族由原有自给自足的温饱型生活状态,逐渐转变成现代化的高品质型生活。

三是社会交往的影响。随着新技术、新思维的融入,羌族人们与外界交往日益频繁,地区社会的发展及开放度也逐渐加大,被“汉化”的羌族人民越来越多,其中最直接、影响最大的当属文化资源。

当地对羌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工作中,我们感到过分重视羌族的旅游开发价值,而忽视了对羌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因此北川羌族自治县的独特文化氛围已越来越淡,逐渐失去了以往独特魅力。从中反映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不强,旅游开发中不注重可持续发展等,这些问题困扰着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文脉与经济的和谐共生。

二、四川旅游发展对羌族文化的影响

1、生活方式的变化。四川的旅游业从1995年以来有了迅速发展和重大突破,其旅游发展对羌族文化产生了多方面影响:

(1)活动交往面扩大。羌族居民不仅可以时常来往于县城、省城,还可以到内地甚至走出国门工作、生活、探亲访友等。很多羌族青年从事旅游行业,导游、司机、酒店等行业是成为就业热点。与五湖四海的游客交流沟通,大大扩充了交往面。

(2)家用电器及通信设施得到普及。90%以上的家庭购买了电视机、收音机、手机等新型电子产品,村民可以通过电子产品认识外界,了解政府政策及羌族以外地区的不同生活方式,从而刺激他们发展的动机。家用电器的广泛运用,使得羌族人民减轻了大量家务劳动的负担,娱乐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对外沟通变得零距离。

2、婚姻家庭方面。四川文化旅游发展以来,羌族婚姻方面总的变化趋势是通婚的等级性、封闭性规则逐渐失去约束力,通婚的范围逐渐扩大。

(1)婚姻观念变化。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外来思想的注入,封建等级婚姻制对青年人的影响已不存在。人们认为通婚不应有等级限制,羌族青年通婚的范围不仅突破了名族的限制,也突破了区域的限制。

(2)离婚率有所上升。随着社会生活的开放,羌族中的离婚率也逐渐上升。不论是否有子女,一般都不会对再婚有什么影响。

(3)女青年择偶观的功利色彩明显。在择偶观方面,在旅游经济发展起来以前,男女青年均把“心好”、“勤劳”列为择偶的首要条件,具有明显的传统社会择偶观的特点。而在经济起来以后,女青年除了仍把“心好”列为首要条件外,“有钱”则取代“勤劳”成了仅次于“心好”的条件。

总体来看,羌族人们无论在生活,还是择偶观上的这种变化都折射出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变迁,即从封闭到开放,从传统取向到发展取向。

三、羌族民俗文化与四川文化旅游开发共赢

1、开发羌族文化旅游资源,加强区域竞争力。羌族文化是该区域的核心文化旅游资源,深入挖掘汶川羌族文化旅游资源,结合羌族文化的独特优势,开发具有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及周边产业,从根本上增强文化旅游资源吸引力,打造具有羌族特色的文化旅游,带动整个区域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增强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2、文化与自然旅游资源相融合,打造文化旅游产业链。羌族地区不仅具有历史悠久且特色的民族文化,还具有丰富的自然生态旅游资源。通过整合区域文化资源和自然生态旅游资源,将两者的优势互补,结合资源分布情况及发展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建设符合区域特色的文化旅游示范点,打造成为“家家搞旅游,户户有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链。

3、加强旅游发展与羌族文化保护、产业结构优化。针对目前羌族文化逐步“被同化”现象,该区域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应充分提高对文化资源的保护意识,将文化旅游同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经济、建筑等相结合,形成产业化结构,利用文化代表性城镇和羌寨发展旅游业。建设相应的旅游服务设施,注重开展社区参与活动,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

4、立足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羌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应立足于对原有生态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结合该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方向,将开发目标设定为可持续发展战略。规范该地区文化旅游产业经营方向和目标,将近期经济需要与长远文化传承有机结合,促进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必虎.区域旅游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35-39.

[2] 马琳.试论民俗文化的特征与功能[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

[3] 张仲炎.四川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四川戏剧,2005(1)

相关精选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