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工人履职报告实用13篇

一线工人履职报告
一线工人履职报告篇1

1.党委书记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以德为先,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摆正位置,维护班子整体团结

认真履职,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廉洁奉公,保持良好工作作风

2.副区长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注重加强学习,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认真履责尽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坚持严以律已,筑牢廉政干净底线

3.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讲政治,忠于使命抓党建。一是抓组织建设。二是抓常态教育。三是抓队伍管理。

坚持谋长远,励精图治促发展。一是推进沿江开发。二是建设美丽乡村。三是发展乡村产业。

坚持讲实干,以人为本惠民生。一是完善基础设施。二是推进精准扶贫。三是加强民生保障。

坚持严责任,维护稳定促和谐。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始终维护统一战线。三是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坚持重廉洁,从严治政守规矩。一是坚持抓廉政建设。二是坚持抓班子建设。

4.统战部长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增强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抓住重点,统筹兼顾,全力完成各项任务

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执行工作规定

廉洁守纪,忠诚担当,始终保持严谨作风

5.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换好脑子

深入调研,找准路子

健全制度,定好格子

廉洁自律,正好身子

勤政廉政,带好班子

真抓实干,迈好步子

求真务实,结好果子

6.镇长述职述廉报告

重学习提能力,强意识改作风

创思路谋发展,攻难点求突破

严修身拒享乐,肯吃苦抓廉政

7.办公室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严以律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把握思路,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敬岗爱业,动力十足勤奋工作

尽职尽责,稳扎稳打业绩进步

廉洁自律,适应改进工作作风

8.党委班子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筑牢政治忠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常态长效,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突出重点战役,全力实现“六稳”“六保”

坚持稳中求进,奋力推动稳步发展

聚力改革创新,持续释放发展动能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创新基层治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夯实基层基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从严管党治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9.人大常委会党组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强化管党治党,全力强化“两个机关”作用

围绕中心大局,推动区委决策部署落实

激发履职热情,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

10.人民政府党组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班子建设,政府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坚持务实重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趋稳

聚力深化改革,区域发展包袱进一步化解

强化作风引领,党风政风建设进一步夯实

11.政协党组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思想建设,强化理论武装

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引领

落实工作实绩,强化履职担当

推进廉政建设,落实治党责任

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能力作风

12.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政治建设,把好方向大局

突出发展要务,狠抓项目建设

发扬斗争精神,勇于破难攻坚

践行为民宗旨,着力改善民生

坚守主业主责,从严管党治党

13.区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学习,强信念、长本领、提效能

坚守担当,增动能、重提质、惠民生

坚定方向,促改革、强攻坚、减包袱

突出重点,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

廉洁自律,学法规、存戒惧、守底线

14.人大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党的领导,把稳政治方向

坚持依法履职,展现人大作为

坚持多措并举,履行主体责任

15.政协主席述职述廉报告

始终坚持政治统领,思想政治基础得到新巩固

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始终坚持民生优先,为民履职尽责展现新作为

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协商民主模式取得新进展

始终坚持自身建设,政协工作发展迈出新步伐

        述廉述职述责公文写作材料二

16.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党性锤炼,自觉以新思想武装头脑

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推进分管部门工作

坚持廉洁自律,始终恪守纪律规矩底线

17.纪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持续筑牢

恪尽职守,全面履职尽责,工作成效显著提高

明德修身,严格依法执法,标杆作用不断凸显

18.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以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为契机,开展政治学习

以推动重大项目完工为抓手,着力攻坚克难

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为牵引,筑牢廉政底线

19.组织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深刻领悟初心使命,夯实信念之基

深入践行初心使命,扛实主业之责

始终坚守初心使命,绷紧纪律之弦

20.宣传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注重理论学习,努力紧跟新思想

注重提能强质,努力融入新时代

注重履职尽责,努力挖掘新实践

注重守正创新,努力推进新发展

注重遵规守纪,努力甘于新常态

21.统战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从严从实,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结合形势任务,构筑全新工作格局

建立制度机制,落实民族宗教政策

聚焦中心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政治引领,稳固统战工作根基

22.政法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能力素质

强化履职尽责,勇于克难攻坚

压实主体责任,严守纪律规矩

23.武装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定不移铸军魂,抓实民兵政治工作

始终如一强业务,积极学习强能作为

围绕主责勇担当,提升备战打仗能力

加强学习守法纪,铸牢干事创业底线

24.人大副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全面从严要求,强化作风建设

25.人大副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以学促用,提高政治素养

自我革命,加强党性锻炼

兢兢业业,做好人大工作

想方设法,完成重点任务

尽心尽力,回应群众呼声

修身律己,做到清正廉洁

26.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提高,增强工作能力

认真履职尽责,工作积极深入

加强作风建设,廉政勤政为民

27.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以德为首,提高素养

培植作风,增强能力

勤奋务实,履职尽责

勤政廉洁,从严自律

28.副区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理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围绕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

不忘初心使命,保持廉洁自律

29.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政治建设,讲规矩守道德

坚持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坚持恪守勤政,努力奋斗进取

坚持落实执行,做好分管工作

坚持廉政建设,强化自管自律

坚持学法遵法,严格依法行政

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工作责任

30.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政治修养,坚守精神高地

一线工人履职报告篇2

一年来,我作为纪检组长和班子成员,协助局党支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尽职尽责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协助局党支部层层签订“两个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分解到具体岗位,做到责任到人,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细化到了股室,量化到了个人。二是结合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及各股室的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既要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本做到了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做到两促进两不误。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完成情况,作为对党员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注重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筑牢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会议精神以及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学习各级纪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督促检查,努力践行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逐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按照台账的内容,履行好每一项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执纪监督工作。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一是加强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落实, 建立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严禁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利用婚丧嫁娶,老人生日,孩子入学等事项,大摆宴席请客送礼。抓好事前报告,事中检查,事后公示。二是积极抓好警示教育,把警示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重点,定期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各级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时时提醒和警示机关干部,牢记红线、不忘底线、绝不越线。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观看《小官巨贪》、《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巡视利剑》等电教片,通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进一步加深了机关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认真执行廉政约谈制度,规定每季度局支部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或关爱约谈。四是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牵头抓好正风肃纪、提升效能服务等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请客送礼和聚众行为、出入娱乐场所等行为,政风行风进一步净化。五是加强节假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节假日期间,采取实地暗访、重点抽查、专项调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县相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认真搞好作风建设活动, 加强干部作风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摆问题,限期整改。从严执纪问责, 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加强对迟到早退、上班期间玩电脑打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现象的检查。全年开展明查暗访6次,重点对单位政务大厅和机关股室效能建设进行检查,总体情况良好。七是重点聚焦扶贫领域等方面的执纪监督问责。对单位组织开展扶贫工作中没有到所帮扶村开展工作,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贫困户资料填写不完善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四、其它方面分管工作

一是扎实党务、机关党建工作。认真抓好今年开展的党务、党建工作,特别是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党支部是党建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党内各项活动,主要是通过党支部来完成。因此,从党支部入手,探索建立标准化建设,抓基层,打基础,是推进党建科学化水平的第一步,也是最具基础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一步。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党支部工作能力,能达到点上突破,面上提升,整体提高的效果,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我单位的此项工作通过了县上本年度的考核验收,受到了好评。二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倾听群众的诉求,全面调查核实,妥善处理信访。全年受理信访件2件,都已了结结案,在国家信访局的信访案件视频督办会上受到了表扬。三是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破解帮扶户的难题。针对贫困户的家庭实际现状,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以便取得帮扶成效。例如:常永安的家庭,妻子患精神病多年、小儿子常年外出务工没回过家,与县残联衔接申请领取了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并注意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四是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全年组织参加各类公益20多次,个人救助困难学生1名、救助资金1200元,救助老人3人;衔接爱心企业捐赠衣物378件(其中给单位分配28件)、现金3660元,分别发放到全县部分贫困户和困难户家庭。

五、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我于2017年9月担任局纪检组长。任职以来,在工作和生活中,能用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牢记党纪、政纪红线,法律底线,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纪律规定。从未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权利为个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利用职权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没有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公款旅游和出入娱乐场所等现象。能积极履行廉政承诺,自觉营建廉洁家庭。没有出国(境)学习考察旅游等情况。

一线工人履职报告篇3

2.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评价人员学习、了解和掌握被评价部门的相关职责、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年度工作目标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方案。评价主体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二是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三是风险控制与合规经营情况;四是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3.实施工作评价。评价方式采取非现场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非现场评价主要是利用对被评价部门已有的各种内外部检查结果、监管报告,按照评价方案的要求进行评价。现场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为评价提供依据。

4.形成工作报告。现场评价结束后,评价小组对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梳理,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客观地对被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评价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整改意见、处理建议等内容。

二、取得的成效

1.部门履职意识得到强化。通过评价,对被评价部门履职情况及其效果予以验证,使其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促进其尽责履职;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增强部门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解决履职缺位、管理不到位现象;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预警,促进问题及时得到整改,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2.部门管理效能得到提高。将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明晰、监督检查不到位与条线工作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同类同质问题屡查屡犯等现象相结合,促使被评价部门对照部门职责,深挖问题根结,找准整改目标,自加压力,自我整改。部门工作的主动意识不断提高,创新意识不断增强,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3.部门执行力得到提升。通过评价,被评价部门找准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创新能力等方面都发生了新变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合规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部门的协调能力明显提升。

4.部门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评价,被评价部门改进工作作风,从细节抓起,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窗口形象,在服务内涵、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为基层、为业务经营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和客户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近年来,我行在省联社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的多项考核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几点启示

一是充分认识履职评价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部门履职评价的重要性,把强化部门履职评价作为提升部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将监督的触角由基层向管理层延伸,充分发挥履职评价的作用。通过评价最大限度地挖掘部门潜力,提升部门执行力。对评价工作给予支持,明确评价小组的职责和权限,增强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是注意履职评价方法。履职评价应对被评价部门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在评价过程中应加强与被评价部门的沟通,使其理解评价的目的和意义,积极配合评价活动的开展,自觉接受监督。评价活动应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敢于揭示问题,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一线工人履职报告篇4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工商所通过实施综合监管。实现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由履行单一职能向履行综合职能的转变。通过整合监管力量和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了管理与执法的疏漏或重叠,优化管理职能,拓宽监管领域和权限,有效解决了上下分离、登管脱节、各自为政的问题,实现工商监管职能全面有效到位。工商综合监管职能和管理权限重心逐渐下移,也对工商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只有这样,才能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客观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管理体系,合理划分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工作程序和标准。整合系统执法资源,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2、实现职能的准确定位。只有准确定位管理职能,明确工作任务,才能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有效配置各项资源,才能保证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围绕自身职能不断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探索科学监管的途径和模式。

3、采取先进的监管手段,提高工商所的综合监管效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部门监管的对象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监管的手段也必须不断更新,实现现代化、信息化和科技化,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真正按照市场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科学监管。

4、提高人员综合监管素质。增强工商所的综合监管效能,关键在于人员素质的提高。工商部门尤其是处在一线的工商所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工商法规,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管理能力。适应科学监管需要。

(二)实施综合监管遇到的困难及主要原因

实际困难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工作能力不足,机构运转不顺畅。工商所内部机构没有完全按照“小局大所”的监管模式设置,基层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局面时有存在。形成应对执法环境的能力、适应市场形势的能力、调控市场秩序的能力不足等等。

2、基层执法装备不足。工商所的巡查执法装备少且差,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车辆和各种检测设备等现代化监管技术设备不能配备齐全,且有的设备破旧,性能低下,不能满足办公和监管执法的需要。

3、目前基层工商所实际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已超出了《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范围。但是工商所还要受到《条例》的约束。另外在地方政府干预下,工商所承担了过多的法定职责以外的工作,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市场建设规划等。工商所不能专心有效地履行市场监管的法定职能。

形成上述困难的原因主要有:

1、基层人员能力不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基层人员固有定势,基层工商所存在队伍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低下、监管手段单一现象。不能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不能借助现代化管理平台进行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待许多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监管存在缺位。

2、基层监管力量不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

经济户口管理体制推动了“小局大所”的模式初步形成,工商所承担了大量的监管工作。但是,工商所人员配备并没有随着监管工作量的增加而相应增加,加上基层一线监管人员普遍年龄老化,工商所不能很好地适应监管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监管不能实现全面尽职。

3、基层工商所职能定位不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

综合监管要求工商所基层建设实现规范化,整体工作向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转变。目前工商所法律地位及职责定位不够明确。基层工商所对职能的认识和定位与省市局存在上下错位的现象,上级局更多地强调监管职责,要求全面落实监管与发展、服务、执法、维权的四个统一,而现实中基层工商所则更多地偏重收费,强调经费保障,在多数时候存在以经费多少决定巡查监管工作量多少的现象。

4、协作机制不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

一是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工商所现行执法监督机制仍不够完善,综合岗位和巡查监管岗位衔接不好。登记与管理脱节,内部监督制约差,缺乏有效监督。二是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约束,各部门联合执法处于松散状态,日常工作中不能做到信息互通,各自为战现象普遍存在。

二、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的基本做法

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是指基层工商所在实施综合监管职能时,对超越自身权限和能力范围内的管理问题,尽全力仍然解决不了的前提下。通过及时填写综合监管履职困难报告单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借助上级权能实现对辖区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其主要做法是:

(一)发现问题及时填写困难报告单。基层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后,在尽全力履职情况下不能解决的,或发现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范畴,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单,向工商所分管领导报送。分管领导审查后发现问题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后,报工商所长。

(二)工商所组织力量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上一层级报告。工商所长对下一层级递交的履职困难报告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统筹力量解决;如果是工商所层级解决不了需报告分局或同级政府部门的,由工商所提出处理建议。需报告上一级政府的,由工商所报告分局后,以分局的名义报送。同时在报告单上注明工商所的处理情况和建议。

(三)上级部门整合监管资源,集中力量解决问题。报告单上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上级部门组织相关力量,进行综合整治。工商所此时仍然要做好配合工作,便于上级部门及时了解情况,使整治工作在短期内取得较好效果。

为了促使工商所各个岗位环节都能各负其责,保证在每一层面都能围绕综合监管目的,尽全力进行监管,我局在实际工作中,还具体明确综合监管困难报告的范围,明确综合监管困难报告的原则、层级和时限,明确综合监管困难报告的程序及要求,明确综合监管困难报告的内容、登记及责任追究方式。

三、全面实行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取得的成效

综合监管困难报告以履职尽责为目标,提高基层监管工作质量和监管效能,建立畅通的工作渠道,实现有效监管。我局自实行综合监管困难报告以来,在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整合监管资源,实现有效监管

综合困难报告的实行。有效地实现监管资源整合,工商所内部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能有效衔接,实现履职尽责的综合监管目的。分局锦屏工商所在查处

取缔一例无照经营加油站过程中,监管人员采取限期办照、责令停业、下达处罚决定等措施,仍然未能达到预期管理目的。鉴于该无照经营涉及危险品,随时可能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监管人员及时果断地作出综合监管困难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责任的分工,组织联合执法,落实关停措施,实现了初期监管目的――停业整顿。

(二)提升了基层工商所解决难题的能力

实施综合监管,就是为了提升监管效能。在实施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前,工商所现有的力量很难解决监管中出现的难题。面对严峻现实。基层监管人员容易产生畏难情绪,对待困难不是想方设法去解决,而是简单地采取逃避方式,以至于难题越来越多,监管工作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实施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后,在自身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基层可以借助上级部门的力量。很容易地解决监管过程中产生的难题,不仅提升了监管效能,还提高了基层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有效地分流监管责任,降低风险

在现行体制机制下,工商所原则上了解干什么,怎么干,困难如何解决,责任如何分流。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的推行,使本职以外的管理事项得到落实。为达到管理目的奠定了基础,也使部分责任流转到了上级或其他职能部门,从而降低了基层监管岗位的履职风险。缓解了基层人员对履职风险盲目恐惧的心理,主动履职、全力尽职的意识强了。

(四)促进了基层职能的准确定位和内部运行机制的完善

由于困难报告制度从多方面对监管行为作了规定,所以在各个环节都要求监管人员始终坚持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行为。通过综合岗位和巡查监管岗位有机衔接,实现登记与管理相联结,加上内部监督制约。基层监管人员对职能定位有了准确的认识。各个环节在日常工作中能做到相互畅通,内部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基层监管工作基本实现系统性。

四、实行困难报告必须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正确认识困难报告,不能将报告效力扩大化,把监管责任无限上交

困难报告的执行标准是局、所两级的争论焦点,客观依据很难把握。无论是网格监管人员,还是巡查组、工商所,都要对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困难报告制度的实行,的确对基层综合监管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可以防止实际工作中监管困难问题扩大化或出现意外情况,通过上级的权力和有效管理,将监管问题缩小或消除,从而分担基层的监管责任,化解监管工作中的问责风险。但是,在工商所也容易形成一个误区,就是将困难报告的效力扩大化,认为凡是综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只要打一个报告就万事大吉,该监管不去监管,该尽全力不尽全力。通过一纸形式的制度,将监管责任无限上交,造成上一级部门被牵扯大量的精力,监管效能被大大地制约。

(二)困难报告要一事一报、一报一结、一报一回复,规范化运作

一线工人履职报告篇5

工作中,我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亲自抓,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述职述廉,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局系统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一是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贯穿于人事劳动保障工作全过程。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我和班子成员同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的文件、论述和讲话,带头给全体党员干部讲反腐倡廉党课,并利用个别地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通过设立党政纪宣传栏、悬挂廉政提示语、在网站开辟廉政在线栏目等形式,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被市纪委命名为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五是由我亲自带队,组织考核组,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水平。

二、清正廉洁,做好勤政廉政表率

我始终坚持“基层第一、群众至上”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人事劳动保障政策,为职工和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一是坚持以身作则,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狠抓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保证各项工作任务优质高效完成。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全体同志强化“争先进、创一流”意识,在全局系统营造出了“比、学、赶、超”干事创业氛围。二是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利,不用权谋私、不滥用权力,带头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做到执行法规不走样、不徇私情,不感情用事、不留后遗症、不引起连锁反映。

三、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纪律

我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党纪政纪,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扛得住灯红酒绿的诱惑,经得起权利和金钱的考验,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都能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在管好自己的同时,我还管好自己的亲属、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中纪委规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省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12条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问题,不存在借用、租用小汽车、公车入私户和违反规定乘坐军、警牌照小汽车以及规避备案制度变相乘坐超标车问题,不存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利用职权和职位影响经商办企业问题,不存在以学习考察为名弄虚作假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问题,不存在以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问题,不存在利用婚丧嫁娶事宜收钱敛财问题,通讯费用未通过单位报销,未持有私人护照。在财务支出方面,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在社保基金和就业专项基金管理上,牢固树立高压线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在干部任用上,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程序办事,始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不个人说了算,做到了严把用人观,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线工人履职报告篇6

一、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总书记在党的“*大”报告中:“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职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构成这一制度的最基本的因素。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效能,关系到人民当家作利的充分行使。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受人民群众委托依法行使权力,在人民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因此,人大代表的责任重大,使命崇高。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既是代表,又同时担任本职工作。有的担任领导职务;有的工作在生产、教学、科研第一线,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职责,担当起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

二、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大明确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这是对我们人大代表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的激励和鞭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每位人大代表都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加强理论修养,提高理论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要按照同志关于“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要求,把学习作为一项严肃而又紧迫的政治任务来看待,把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与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意识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好代表职务,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与重托。

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权利和义务,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代表意识,充分发挥代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要加强对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有关知识,提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行使好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民利。

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情况、新知识、新技术,开阔视野,丰富知识,增长才干,使自己的学识和能力与职务身份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用够,独立、充分、依法行使好作为人民代表的权利和职责,为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不断开创我市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各项工作

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践证明,哪里的代表工作开展得活跃,代表作用发挥得好,哪里的人大常委会工作就充满生机和活力。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立足工作实际,既要搞好会议期间的工作,更要开展好闭会期间的活动,认真为代表履行职责搭建平台。作为人大代表,我们要主动、积极地参加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的作用。

一是要围绕贯彻市委工作中心积极开展代表工作。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市委重要决策与履行代表职责结合起来,使代表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找准代表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的对接点,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代表活动。

二是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开展代表工作。人大代表要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代表团、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督促“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在认真调查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议案、建议,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实施,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行政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

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在管理国家事务的实践中,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执行代表职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做到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一线工人履职报告篇7

基本原则:

1、坚持把握关键。在确保机关部门基本职责全面履行的基础上,突出抓好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的责任落实,抓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责任落实,抓好关键职能部门、党政“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抓好部门职能交叉点和工作联结点的责任落实。

2、坚持强化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系统配套的责任管理制度,逐步实现靠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促进部门职能运行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和长效化。

3、坚持求实创新。注重工作任务的细化、量化、具体化,务求责任制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同时注重创新,不断拓展责任制建设的新内涵,使责任制建设始终充满活力、富有成效。

4、坚持激励导向。注重正向规范、引导和激励,充分调动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坚持以纪律为保障,以惩治为约束,着力营造尽心尽责、务求落实的工作合力。

总体目标:

――责任意识显著增强。“一把手”主动负责、带头负责、负主要责任,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善政、敢闯敢试敢于创新、敢抓敢管敢于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提高履职能力,恪尽职守,正风正己尽责任,求实务实抓落实。

――责任体系加快完善。责权对称、层级清晰、奖罚分明、衔接得当的工作责任体系基本建立。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内容具体量化,责任层级合理分解,责任考核指标准确完备,各项涉及公众利益的工作责任向全社会公开承诺。

――责任落实成效明显。机关部门各责任主体积极履职,主动负责,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及时、推进有力,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各项承诺和政策措施得到落实,全市机关部门的执行力、服务力显著增强。

――清政明治形成氛围。“以绩论功、无功即过、尽责为荣、失责为耻”的责任文化得到培育,“扬正气弃邪气、扬朝气弃暮气、扬锐气弃惰气、扬大气弃骄气、扬静气弃浮气”的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四尊四创”蔚然成风。

二、严格界定机关部门职责范围

1、明确部门法定职能。各级机关部门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根据“三定”方案的规定,对本部门的法定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工作定位和基本职责,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从源头上杜绝责任缺失、责任推诿和错位越位现象。

2、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各级机关部门要把贯彻执行省、市委和政府重要工作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的工作任务,各级条线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上级领导考察调研时明确的工作事项作为履责的重要内容。

3、推进创新性工作。各级机关部门要顺应时展的新要求,不断提升工作定位,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涵,创新工作方法,以创造性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

4、其它临时性工作。主要包括相关条线、行业布置的工作,领导批办、部门转办的工作,基层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事项,其它部门提请协助的工作等。

三、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全面落实

(一)强化工作责任的分级负责机制

机关部门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岗位责任书等形式,将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领导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工作岗位及具体承办人员,建立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子系统对总系统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使每项工作职责履行都有明确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二)强化工作任务的分解抄告机制

凡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活动原则性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领导考察调研时议定和明确的工作事项,市条线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由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按照“抄告制”的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抄告各相关责任部门。

(三)强化工作责任的推进落实机制

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职责的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公布,事关公众利益的应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AB角制”和限时办结制,使责任履行有标准、有规范、有时限。实施“否定报备制”,要求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分管领导报告或向上级机关报备,防止产生“中梗阻”。健全“工作会办制”,与会人员须根据部门授权提出意见,承担责任,确保工作快议、快决、快结。

(四)强化合作履责的协调配合机制

1、对于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的目标任务或履行的工作职责,牵头部门要切实担当牵头责任,对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工作职责的履行负主要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权限和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完成目标任务。

2、健全和完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秘书长协调会机制,加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事项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落实。

3、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秘书长或牵头部门召集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就有关事项通报情况,交流信息,解决矛盾,协调行动,促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五)强化履责情况的报告反馈机制

1、各机关部门特别是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对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要定期(原则上每个季度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要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对部门履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2、对省、市委和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各部门均要按照“报告制”的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贯彻情况,由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统一进行汇综和上报;各部门在贯彻会议精神过程中取得阶段性成果、遇到困难矛盾、完成目标任务后都要及时上报情况。

3、对由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抄告的工作任务和转办的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各相关责任部门应在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汇总报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市领导批示原则上5个工作日后上报办理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完成任务的,必须适时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

(六)强化部门履责的监督问效机制

1、建立健全部门履责情况内部审计评价制度。各机关部门要立足自身实际,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部门责任档案,内容包括部门法定职责、年度目标责任、市委市政府会议明确的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以及其它有关事项。在此基础上,确定履责时限,明确履责人员,落实履责措施,严格监督管理,形成确保全面履责的内控机制。

2、建立健全部门履责情况跟踪督察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通过决策督查、专项查办等形式,加强对机关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派监督、司法监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类监督力量的作用,促进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责任监督体系,促进各机关部门工作责任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

(七)强化部门履责的考核激励机制

根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履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1、评议考核的主体。各级机关部门负责对内部机构和所属单位履责绩效进行逐级考评。市机关部门履责绩效的综合考评,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负责。考核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效能办。

2、评议考核的内容。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评议考核主体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3、评议考核的方法。实行分级分类评议考核,采取自我考评、群众测评、互查互评、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和百分制计分的形式。坚持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专项评议考核与全面评议考核相结合,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服务对象在评议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尤其是评议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考评结果的运用。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作为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评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关部门、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应通报表扬或以适当形式予以奖励,对评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取消评先资格,进行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性质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作出处理。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责任制建设落到实处

强化机关部门工作责任制,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收到实效。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责任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本《实施意见》和与之配套的关于强化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文件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促进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

一线工人履职报告篇8

一、苏北五市金融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现状

截止2011年底,苏北五市金融机构总数332家,其中,银行业118家,证券期货业45家,保险业165家,非金融支付机构4家。在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上呈现以下特征:

(一)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偏少

经统计,苏北五市金融机构在2010年、2011年上报反洗钱监测中心的可疑交易报告分别是413410份、914570份,涉及金额分别19803亿元、121785亿元,上报的笔数和涉及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同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仅分别为8份,16份。而同期,苏南地区(本文中指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金融机构分别上报反洗钱监测中心的可疑交易报告2114701份、4488623份,涉及金额分别为198774亿元、498177亿元,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分别为42份、81份。与苏南地区相比,苏北地区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尤其是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数量明显偏少。

(二)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分布不均

截至目前,苏北五市金融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全部集中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目前还是零报告。这与一般可疑交易报告多数集中在银行业是相关联的。五市中,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较多的徐州和盐城,2010年和2011年两年分别共有8份和7份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而淮安、宿迁则相对较少,都仅有2份,其中分别有一年完全是零报告。另外,苏北五市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目前全部集中在本币上,外币重点可疑交易尚未发现。考虑到区位因素,苏北各市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在数量、地域、币种上分布不均与各市经济金融活跃程度不同有一定的关联,但也并不存在完全的因果关系。

(三)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

苏北五市金融机构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普遍质量不高,多数存在客户尽职调查不充分,交易对手及交易背景了解不透,以及缺乏必要的类型及性质分析等问题,有的仅从交易金额和交易笔数、频次来判断是否为重点可疑。由于上报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价值较低,导致最后向侦查部门移送的可疑线索数量较少。也是因为向公安部门移交可疑交易的线索少头绪乱,情报价值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难度大,成案率较低。近2年来苏北地区人民银行共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10起(其中,淮安截至目前还没有公安机关移送过可疑线索),最后立案及最终破获案件仅1起。

二、苏北五市金融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存在问题

(一)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

从调查情况来看,苏北五市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反洗钱意识不强的问题。由于反洗钱工作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多数金融机构认为反洗钱工作不仅不能够促进业务的拓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运营成本,甚至担心因为严格执法丧失潜在客户,在行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很难把反洗钱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多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还停留在合规层面,认为只要合规即可免责,仍处于被动的机械式应付,没有从风险控制的角度主动去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可疑交易报送上,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防御性报送问题。而对于涉嫌犯罪的重点可疑交易,普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相应的制度及人员安排,有的金融机构甚至还抱有地处苏北,不会有洗钱案件发生的侥幸心理,更有个别金融机构则对重点可疑交易怀有一定程度的排斥心理,从而导致反洗钱工作,尤其是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浮于表面。

(二)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欠缺

一是部门有效履职难。苏北五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多数指定由合规管理或风险控制部门牵头负责。但反洗钱具体职责履行牵涉到会计、零售、公司、国际、信用卡等多个部门,虽然设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但主要工作要由合规部门去协调组织,作为普通的内设部门,其协调难度比较大。特别是涉及到重点可疑交易,需要回溯调查,工作力度往往不够。二是工作流程不完善,可疑交易报告职责履行难到位。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一般由营业网点柜员利用反洗钱系统分析形成,交由业务主管复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其中,网点临柜人员由于日常柜面本职业务工作量大,一般要利用上班前和下班后的时间兼职完成反洗钱工作,加之反洗钱监测系统根据“客观标准”自动识别和筛选的可疑交易数量较多,临柜人员基本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很难把职责履行到位[1]。

(三)人工甄别分析不足且识别能力欠强

对可疑交易开展人工甄别,是履行可疑交易报送义务的基本要求,也是确定某项可疑交易是否涉嫌洗钱犯罪的关键环节。但从调查来看,苏北各市多数金融机构限于人员编制和成本,没有设立专职的反洗钱可疑交易分析人员,对一线网点依靠反洗钱监测系统自动抓取的可疑交易,普遍存在着人工甄别分析不足的问题,容易遗漏一些有价值的重点可疑交易。另外,随着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洗钱领域的不断扩大,现有反洗钱工作人员对可疑交易识别能力欠强。在调查中,多家金融机构反映现有人员业务知识跟不上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平时工作中发现一些似乎存在疑点的,或似乎有必要进一步分析确认的可疑交易,不敢轻易做出判断,也不知如何进一步追踪。而对于网上银行、POS机等近年来发展较快的非面对面业务,更加缺乏识别风险的能力,无法形成有效的防范机制,从而影响了反洗钱情报的获取和工作成效。

(四)反洗钱系统不完善对重点可疑交易的提炼形成制约

为履行反洗钱义务,提高工作效率,目前金融机构基本都开发了反洗钱监测系统。但从调查来看,多数金融机构存在着反洗钱监测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不能完全对接的问题。如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不少金融机构未将等级划分结果嵌入反洗钱监测系统。而像网上银行等非面对面交易,交易对手信息一般都集中在金融机构的省级分行,地市级分支机构无法查询。对可疑交易实行的有效的监测,需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了解和支付交易的完全掌握。由于系统不衔接,导致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采集不全,金融机构难以按客户为单位对交易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从而制约了对可疑交易及时分析和准确判断。

三、加强苏北地区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

首先是要强化各级金融机构负责人的反洗钱意识,要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其次是要强化金融机构员工的反洗钱意识,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义务,增强工作责任感。同时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到业务合规工作考核体系中,加大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力度。随着金融业务的转型和工作理念的转变,要提示金融机构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认真考虑并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及对公众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加快培养反洗钱专业人才

反洗钱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专项工作,要督促金融机构要针对自身的业务现状和特点,下大力气解决反洗钱岗位人员流动性高、反洗钱人员兼职且业务技能和水平低不适应等问题,培养专家型反洗钱队伍,保证反洗钱相关人员的专业性和延续性。同时,加大对员工进行新产品新业务洗钱风险,特别是可疑交易识别的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尤其是从可疑交易中提炼情报的能力,确保对反洗钱监测系统抓取可疑交易数据处理的及时、完整和准确。

(三)推进反洗钱工作从前台分散处理向后台集中处理的转变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查找分析自身工作模式和流程中的不足,学习工商银行反洗钱业务“系统做,集中做、专家做”的集中处理模式,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反洗钱工作从前台分散处理向后台集中处理的转变。要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反洗钱工作流程,加强人员配备,特别是人工分析甄别人员的配备,在反洗钱系统自动筛选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并进一步强化人工分析甄别机制,加强对重点可疑交易监测与排查力度,提升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切实做好反洗钱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的对接和整合

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做好与新业务特性的衔接,在此基础上,优化反洗钱监测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有效整合。一方面完善核心业务系统与客户基础数据仓库等系统的接口,提高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的提取率,实现数据报送的全过程管理。另一方面将核心业务系统与信用卡、票据等业务的链接,将网银交易、ATM存取款、POS机刷卡以及汇票、本票、支票等业务信息直接接入核心业务系统,尽可能扩展同一交易客户可疑交易数据识别来源,为可疑交易的识别和排查创造条件。

(五)督请省级金融机构加强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支持

加强与省级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督请各省级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特别是在履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核心义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省级层面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整合系统资源的基础上,着重要抓好反洗钱工作在分支机构的落实。一方面要抓好薄弱地区,加大对反洗钱工作薄弱的分支机构管理和指导力度,另一方面要抓好薄弱环节,指导分支机构加大可疑交易分析排查力度,加强反洗钱系统数据的监测分析,不断优化参数设置,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挖掘有价值的洗钱线索上来。另外,还要督请省级金融机构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上给予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必要的支持。

(六)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指导

一线工人履职报告篇9

1.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情况。立足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突出在“三大任务、一大平台”、“一南一北”发展战略、经济发展、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民心工程等中心任务中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积极开展“枢纽党建”,扩大党在新兴领域和新就业群体中的影响力号召力,为群众办实事,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让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情况。

3.推动基层党建高质量创新发展情况。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关于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新时代基层党建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落实各领域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基层党建“继续探索、走在前头”。深入抓好城市基层党建“515领航工程”,深化“红色物业”创建,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街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体系功能建设情况。

4.夯实基层基础情况。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完善纵向一贯到底、横向覆盖到边的基层党组织架构,规范组织设置、优化运行机制,扎实做好换届工作,抓实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党内关怀帮扶激励等各环节情况。

5.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突出述“我”,讲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基层党建的硬招实招、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

6.其他工作情况。聚焦基层党建主题,涉及全面从严治党的其他工作要突出需要基层党组织落实的任务,防止泛泛而谈。

请于12月10日(星期五)下班前将述职报告反馈至邮箱。

联系人:丁曹英、朱秋雯

联系方式:

附件:述职报告的撰写建议

浦江镇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

述职报告的撰写建议

一、述职报告的总体要求

报告内容总的要求是“实”,围绕述职评议的重点内容,多举事例、多用数据,防止“虚空飘”。报告篇幅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二、述职报告的结构要求

述职报告总体框架分三部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一线工人履职报告篇10

(一)着力抓好主业突重点。一是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政府决策情况,监督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二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驻在单位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朽工作,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建章立制,研究和制定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朽措施。协同驻在单位有关部门考察驻在单位干部、党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情况。三是履行受理群众举报和查办案件职责。

(二)着力抓好谋划明思路,抓好调研明情况。一是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科学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后制定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20xx-20xx年预防腐朽惩防体系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入谋划监督检查工作,确定了“严督实导”的监督工作总体思路,突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将调研作为强化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针对派驻单位所属二级单位多、业务专业性强、潜在风险点多等因素,通过学习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走访服务对象、调阅过往案例、个别谈话等方式多方了解情况,制定了调研方案,组成调研小组,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掌握、发现和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历史遗留的问题梳理分类,深入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及形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为监督驻在部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履职尽责解决问题奠定基础。

(三)着力抓好责任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和实施“履行三大职责、抓实七大任务、健全十大制度、活用四大载体”主体责任体系。一是监督党组履行好党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三大职责。纪检组紧紧抓住“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这个核心,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的作用;督促班子成员切实承担起主动研判、承接任务、细化措施、监督管理和及时汇报等职责,做到党组积极负责不松手、党组书记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缩手,基本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整体合力。二是明确党组要切实履行的七大任务。即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朽、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做到表率引领等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三是协助党组建立健全十项工作机制。协助党组印发了《推行十项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和落实责任报告、责任传导、述职述廉、绩效考评、“签字背书”、警示谈话、纪委约谈、风险点防控、重大事项报告、问责和责任追究十大制度。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风险惩治任务的责任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现状的分析研判、领导干部的谈话提醒、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的延伸整合联动、选人用人防止带“病”提拔的把关、廉政风险点的排查管控、重大腐朽线索的核实查处、案件查处的跟踪督办以及执行“一岗双责”问题倒查等重点工作。四是充分利用四大载体。加大对行风热线、电视问政、新闻媒体和信访平台的运用,对其反映、曝露的情况和苗头性问题积极应对,加大力度治理庸懒散慢、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肃查处利用职权索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一线工人履职报告篇11

(二)认真组织召开主席团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团成员会议。会议主要议题为,研究全年或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听取乡镇政府和镇直部门重点或专项工作报告,听取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重大工作落实到位。召开主席团成员会议要邀请2至3名乡镇人大代表(代表小组组长)列席,要积极采纳列席人员意见,不断提高人大主席团会议实效。

(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结合每季度一次的主席团会议,紧紧围绕乡镇党委中心工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本地产业培育、项目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等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选定监督议题,组织主席团成员和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调研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和相关专项工作情况的监督,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加快发展、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要监督和督促乡镇政府及时将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向下一次人代会报告,确保人代会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法律性。

二、扎实做好代表工作

要把代表工作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开展“三比三看”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以“三比三看”(即比学习,看素质提高;比履职,看作用发挥;比贡献,看工作实绩)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履职评估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应把“三比三看”履职评估活动作为今年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和政府支持,早安排、早部署,对代表履职情况实行一季度一抽查、半年一检查、年终总结上报情况。

(二)认真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积极监督和引导各代表小组开展集中学习、履职交流、视察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做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集中活动不少于10天。同时,乡镇人大主席团全年应组织代表集中开展活动1至2次,确保每名人大代表年度活动达到“八个一”要求(每年提出一条以上有价值的建议,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题调查,帮助群众办一件以上的实事和帮扶一个以上的贫困户,参加一次以上的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参加一次以上乡镇人大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一次以上代表小组组织的集中视察活动,掌握一门以上的实用技术或工作技能,参加一次向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活动)。要通过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调研及列席人大有关会议等活动,使代表更好地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为代表依法履职奠定基础。

(三)认真做好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做到每个代表小组有一名县人大代表开通联系选民专线电话,要加强专线电话规范运行的监督检查,在确保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发挥作用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在乡镇人大代表中开通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方便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和沟通。积极组织县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向选民述职活动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力求每名代表在届期内向选民述职一次。要引导代表继续开展“代表联系百名选民”活动,经常走访选民,了解选民意愿,听取选民意见,加强与选民沟通交流。

(四)改进和优化对代表服务。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要求,协助县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建立健康档案,积极为县乡(镇)人大代表参加履职活动创造条件。要采取召开会议、开展代表小组集中活动通报、印发资料等形式,及时将县乡(镇)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全年、半年或阶段性政府工作和重点工作向代表通报,拓展代表知情、知政途径。

(五)认真做好评比表彰的推荐初审工作。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以“三比三看”活动为总抓手,继续开展先进代表小组、“三比三看”活动先进个人、优秀人大代表建议、优秀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评比表彰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成效明显、群众公认的原则,以代表参加活动、提出建议、履职效果等为主要依据,采取代表小组申报、代表无记名推荐等形式,做好各类先进的推荐和初审上报,为县人大常委会审定表彰打下基础。

三、强化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同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时将乡镇人大重要规范性文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按时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各项阶段性工作。要积极配合和协助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把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工作评议、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等各类活动作为组织本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反映民愿的有效途径,作为乡镇人大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有效形式,认真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基层干部、人民群众参加调研、座谈。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要继续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加强人大系统内的纵向和横向交流。

四、着力抓好人大理论宣传工作

一线工人履职报告篇12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的工作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其工作部门。

第五条实施监督的主要对象:

(一)国家公务员。

(二)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群团组织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纪律。政治上是否坚定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和行动上是否同党中央、上级党委保持一致;是否树立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岗位职责。是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开拓进取,勤奋敬业,创造工作实绩。

(三)选任干部。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按《条例》规定办事,坚决反对和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民主集中制。是否有全局观念,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是否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五)廉洁自律。是否正确对待名利、权力和地位;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是否对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严格管理。

第七条党委(党组)应承担的责任:

(一)对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法规、条例、制度情况负责。

(二)研究干部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分析干部监督工作现状,对研究制定的干部监督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情况负责。

(三)坚持标本兼治,对贯彻落实各项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情况负责。

(四)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对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情况负责。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干部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负责。

(六)领导和组织干部监督工作,对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干部监督职责情况负责。

第八条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承担的责任:

(一)根据中央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精神,按照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部署,对研究制定的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计划、目标要求、落实具体措施情况负责。

(二)召集党委(党组)会议,听取本级干部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班子成员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负责。

(三)对开展干部的日常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负责。

(四)研究干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纠正查处的案件和上报的有关情况负责。

(五)对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提出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第九条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一)对贯彻落实领导班子研究提出的干部监督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的实施按其分工负责。

(二)对履行班子内部监督职责情况负责。

(三)对分管部门的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负责。

(四)对向单位党组织提出的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第十条组织(人事)部门应承担的责任:

(一)具体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干部监督工作现状,对研究制定的干部监督工作计划、措施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负责。

(二)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及时收集干部信息,对针对干部的思想素质状况,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负责。

(三)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信息网络,协调各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对是否积极争取各监督部门的支持情况负责。

(四)对强化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和实绩考核情况负责。

(五)对检查、督促、落实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情况负责。

(六)对向党委(党组)提出的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对干部监督工作负总责,班子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工作领导负直接责任,上级党委班子主要领导、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负连带责任。

对未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的有关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一)监督对象触犯刑律的,视其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责令辞职、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等组织处理或处分。

(二)监督对象被的,视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三)监督对象被的,视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诫勉、警告等组织处理或处分。

(四)监督对象被撤销党内职务的,视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诫勉等组织处理。

(五)监督对象被警告、严重警告的,视其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等组织处理。

(六)被监督班子受到处分或处理的,视监督者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和处分。

(七)与被监督者共同犯错误的,给予责令辞职、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等组织处理或处分;涉嫌共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与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中除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外,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其他组织处理由组织部门负责。

一线工人履职报告篇13

学校各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部门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政治建设责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战略部署,坚决维护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校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二)组织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岗双责”,做到同步计划安排、同步部署实施、同步检查考核,把责任最终落实到党支部、各部门及分管责任人,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廉政谈话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文字记录,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教育管理责任。经常进行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教育,把对党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分析掌握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报告。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五)监督检查责任。认真梳理、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好内部监督工作。支持学校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

(六)情况报告责任。校党委对本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按要求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报告情况。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线索、违法行为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党支部要认真写出责任分析检查报告。

三、责任追究

(一)追究情形

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支部和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1、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较严重问题,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不积极履行职责,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不安排、不检查、不落实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了解掌握,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多起顶风违纪案件,纠正“四风”问题不力的;连续发生腐败案件,查处不力的;

5、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泄漏办案工作秘密的;

6、对上级纪检组织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

7、存在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分管范围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

8、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二)追究方式

1、对党支部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予以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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