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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调查报告实用13篇

锅炉调查报告
锅炉调查报告篇1

为提高循环流化床锅炉设计和监理技术水平,编者于2005年10月6日、7日和10日到河南义马锦江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调查了135MW 4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设计情况和运行情况。

调研工作得到义马锦江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大力支持,受到董事长、总经理的接待,副总经理亲自陪同参观,解答问题,公司技术部提供了大量资料,在此表示感谢。

通过调研编者收获很大,许多经验值得借鉴,对编者搞好135MW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设计和监理工作帮助很大。

为了交流经验,提高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设计、运行水平,编者特编写了本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介绍了电厂概况,电厂燃煤煤质,脱硫用石灰石分析。并介绍了循环流化床锅炉特点和燃烧系统及设备的设计特点,并介绍了电厂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给出了锅炉效率和除尘效率测试结果,提出了编者的评价和建议。

本调查报告供设计单位、运行单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考。

1.概况

义马锦江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装设2台135MW汽轮机和发电机,配2台4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1、2号机组分别于2004年9月17日和2004年11月5日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经半年试生产,机组运行正常。

自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共发电10.74亿千瓦时。

该工程由河南电力设计院设计,其中贮灰场由义马市规划设计院设计。

厂址位于义马市董马岭,在义马市西部规划的工业区内,东邻石河,北靠人民路,南边毗邻陇海铁路和涧河,西边是煤气化厂。

义马市地处河南省西部,位于洛阳与三门峡市之间,属三门峡市管辖。

电厂燃用当地劣质烟煤和煤矸石,采用汽车运输。

电厂补充水来自黄河水,由水厂澄清后供给电厂使用。

冷却水系统,采用二次循环系统,2台机组设1座5500m2双曲线冷却塔,2台机组设4台循环水泵,单独设在循环水泵房内。

锅炉补给水采用两级除尘系统,设有二列,每列设计出力55t/h,一运一备,目前实际运行出力,每列可达70t/h。

输煤采用汽车卸煤沟卸煤,带式输送机带宽800mm,出力300t/h,共2路,1路运行,1路备用,设有粗、细两级碎煤机。

锅炉渣灰比为6:4。采用机械除渣系统,经冷渣器斗链式除渣机,斗式提升机至渣仓,汽车外运。采用气力除灰,电除尘器下设仓泵,用压缩空气将灰输至灰仓,汽车外运。

每台机组一回220kV出线与当地电力系统联接,启动电源与系统110kV相接。

机组采用集中控制,2台机组一个控制室。

2005年1-9月电厂非计划停机6次,其中1号炉1次,2号炉1次,均为水冷壁管泄漏,1号机组连续运行131天,2号机组因调度让停机,连续运行133天。

全厂设计定员277人,实际人员为280多人。

2.燃料

设计燃煤为义马当地劣质烟煤和煤矸石的混煤,煤矿距电厂在6km以内,采用汽车运输。

煤质分析资料

序号 点火及助燃采用燃气,其燃气成分及发热量见下表:

锅炉调查报告篇2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锅炉安全监察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生产、使用锅炉的行为,并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内存在锅炉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生产、使用锅炉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锅炉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应当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油桶或者其他容器改装、用劣质材料卷制焊接或者制造简陋锅炉,不得将报废锅炉翻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使用简陋锅炉、翻新的报废锅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或者通过改变锅炉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等方式,将常压锅炉改装成承压锅炉。

第六条锅炉房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锅炉房不得聚集多人或者与聚集多人的房间相毗邻,并与疏散通道保持安全距离。对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锅炉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七条从事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并附锅炉房平面位置图等材料,告知后方可施工。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对锅炉房位置进行变更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地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锅炉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锅炉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查验锅炉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锅炉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锅炉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

(三)锅炉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四)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以及定期检验、校验、检修制度;

(五)锅炉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六)锅炉交接班、水处理、运行及化验制度。

第十一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锅炉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对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以及定期检验、校验、检修等进行督促、检查;

(三)对锅炉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组织开展对锅炉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锅炉作业人员及其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锅炉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锅炉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生产、使用锅炉行为的举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锅炉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生产、使用锅炉的行为,均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锅炉或者其主要部件,有权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前款所称严重事故隐患是指: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锅炉的;

(二)超过锅炉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三)锅炉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四)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为不合格锅炉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的锅炉的;

(六)锅炉发生安全事故不予报告,仍继续使用的。

第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执行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当通知被执行单位负责人到场,对查封、扣押的锅炉或者其主要部件应当清点、登记,并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有关锅炉生产、销售、使用的执法监督信息沟通制度,互相通报有关锅炉生产、销售、使用的执法监督信息。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公告、新闻会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锅炉安全状况。

第十九条锅炉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锅炉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事故抢救,并按照事故等级和分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生产简陋锅炉或者翻新报废锅炉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销售简陋锅炉或者翻新的报废锅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使用简陋锅炉或者翻新的报废锅炉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者拆除、销毁,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或者通过改变锅炉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等方式将常压锅炉改装成承压锅炉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锅炉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发现在用的锅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锅炉调查报告篇3

Key words: coking;off coking;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TK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19-0137-03

0 引言

大唐华银金竹山电厂2005年起建成两台600MW亚临界机组,2009年建成#3机600MW超临界机组,设计煤种都是劣质无烟煤,但实际运行过程中,燃烧的煤种比较复杂,运行一段时间后,炉膛结焦情况严重,由于垮大焦造成了几次锅炉MFT,和水冷壁等管壁爆管,造成严重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本文着重分析了大唐华银金竹山电厂锅炉结焦的原因和怎样防止结焦及垮大焦事件的发生。

1 控制入炉煤质

1.1 集控人员接班前应通过以下方式,掌握入炉煤结焦趋向。①查阅运行记录、通知;②检查炉膛出口烟温;③检查锅炉两侧墙和冷灰斗积焦发展情况,并向上个班确认其变化趋势;④核对掺配煤报表、煤质化验报告。接班后,值长要与燃运值班人员核实掺配煤实际操作情况,进行必要的督促,尽可能使入炉煤质在设计范围内。

1.2 入炉煤结焦特征明显时(硫分高、发热量低、灰分高)或已确认的易结焦煤种入炉时(如芦茅江煤)。值长、单元长应加强有关防焦措施和锅炉各段烟温、侧墙温度、结焦厚度的检查,在机组负荷允许情况下,提前采取切侧墙火嘴,改变掺配方式等措施。

1.3 值长督促燃运部,如无特殊原因,易结焦煤种不得掺配至靠炉膛两侧的燃烧器所对应的磨煤机。

1.4 锅炉短时发生严重结焦时,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和相关生产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燃运班长与化学取样人员共同取样,在签字封口后其交化学运行班用于化验与保存。

通过对入炉煤质的合理掺配,极好地防止了炉膛的结焦程度和速度。

2 改善炉内空气动力场

2.1 参照最近试验配风数据合理调整燃烧,保持良好的空气动力工况,避免局部炉膛温度过高或过低,局部氧量的过高、过低。

2.2 根据调试报告控制较佳的一次风速(#1、2炉风速22~30m/s;#3炉22~32m/s),如一次风速测量不准,则维持分离器出口风压4.5~6.5kPa,防止一次风速过低和磨煤机出力不平衡引起的炉拱区域结焦。

2.3 定期对炉拱上部看火孔和炉膛宽度方向的烟温数据观察,判断沿炉宽方向火焰中心是否平衡,位置是否适当。对火焰中心调整一般通过F、C挡板、二次风箱风压配合控制实现,同时F、挡板调整兼顾氧量情况,防止沿炉宽方向氧量不均匀现象。[1]

2.4 根据煤火检强度到现场针对性观察燃烧器着火情况,对着火不好的燃烧器进行相应二次风、乏气风的调整。如调整无效,着火极差,应切除其运行,有条件停磨检查。

2.5 炉膛出口烟温偏差应保持小于50℃,如该烟温偏差值较大,调整C、F挡板无效,则应重点检查制粉系统各燃烧器出力是否平衡,磨煤机料位是否正常,风量是否对称和漏风情况。

2.6 如无特殊原因,应将各运行制粉系统出力偏差控制在10%以内,风量偏差维持在5%。

2.7 为控制高温烟气对水冷壁冲刷,侧墙被切除火嘴对应的二次风挡板(主要指F挡板)应适当关小,一般维持1~2%。

2.8 对锅炉燃烧器检查,避免一次风射流偏斜产生贴壁气流。必要时应进行冷态炉膛空气动力场试验,以检查燃烧器安装角度是否正确。

实践证明,通过对炉内空气动力场的调整,成功控制了左右两侧墙的结焦厚度,减少了垮大焦的可能性。

3 控制炉膛温度

应尽可能控制#1、2炉炉膛出口烟温(TE30、TE31)低于780℃。如两侧焦结焦厚度超过1000mm,焦质坚硬,应停运对应位置侧墙燃烧器运行,必要时应适当降低机组负荷的运行。因特殊原因,上述措施不能执行必须报锅炉专责和专业分管主任。

通过对炉膛温度的控制,大大减少了炉膛结焦的可能性。减少了流焦,成功使结焦厚度降到800mm以下。

4 防止缺氧燃烧

4.1 锅炉启动前,由控制部确认氧量测量装置已正常投入,运行人员检查DCS无故障报警。机组运行中注意分析氧量指示与工况变化的对应关系,如判断氧量测量存在误差,应及时报告锅炉专责。

4.2 及时调整配风,防止锅炉发生缺氧燃烧。如无特殊要求,空预器进口氧量一般控制2~3.5%,锅炉低负荷时氧量维持接近下限,机组高负荷时锅炉燃烧稳定,按接近上限值控制,燃烧易结焦煤种或炉膛已发生结焦情况下,根据燃烧稳定性,适当提高氧量运行。

4.3 如因煤质或设备问题,按规定标准进行氧量控制时,已导致燃烧不稳定或其它安全隐患,问题没有查清前,操作应以确保安全,避免发生严重缺氧为原则,并立即报告专业分管主任或专工,重新确定氧量控制范围。

4.4 按“根据氧量带负荷”的原则,防止高负荷时出现缺氧燃烧情况。如受设备和煤质条件所限,经调整后,高负荷时仍出现缺氧,值长应与调度及时联系,适当降低机组负荷。

4.5 调试专责监督控制部定期校验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加强氧量计、风量测量装置及二次风门等锅炉燃烧监视调整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以确保其指示准确,动作正常,避免在炉内形成整体或局部还原性气体,从而加剧炉膛结焦。

对氧量的控制,成功控制了因缺氧燃烧而造成的炉膛局部结焦及局部垮大焦现象的发生。

5 保持受热面清洁

5.1 严格执行定期吹灰制度。值长应根据规定吹灰时间和机组计划负荷,主动与调度联系,尽可能避免低负荷吹灰,减少吹灰运行风险和稳燃用油。但吹灰时间的调整不能跨班,否则必须得到锅炉专责同意,专责不在时,再由部门其它领导决定,并做好记录。[2]

5.2 吹灰过程中注意检查吹灰是否存在异常(燃烧不稳、吹灰压力不正常、吹灰枪进退时间不正常、程控不正常等),如有异常现象在中班应立即向锅炉专责报告,早、晚班应进行记录。

5.3 如炉膛出口温度高、排烟温度上升,炉膛有结焦现象时,经锅炉专责同意,可增加炉膛和折焰角吹灰。

5.4 运行机组主值、单元长班中对锅炉两侧结焦情况至少观察各1次,并做好相关记录,注意结焦的变化,如发现流焦和硬度大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炉膛出口左右侧墙温度超过760℃,或炉膛侧墙温度超过1450℃,如不能降负荷,应特别加强结焦情况检查。

5.5 锅炉两侧墙有明显结焦趋势时,应调整运行方式,在不影响负荷情况下,创造条件将对应位置侧墙火嘴切除。

5.6 机组停运后,锅炉专责应对炉内燃烧器区域、二次风口、侧墙、翼墙结焦情况进行检查,对结焦严重区域应要求设备部组织清除。

5.7 人工除焦时,要防止打焦工具碰撞水冷壁,防止冷水喷溅至水冷壁,要防止垮大焦。

5.8 炉内结焦严重(焦层厚度超过500mm),无其它有效应对措施时,锅炉专责根据相关管理制度,按工作流程使用“除焦剂”。焦层厚度达1000mm,必须停运对应位置侧墙燃烧器运行;焦层厚度达1000m,采取各项措施后,锅炉结焦状况未见好转,结焦继续发展,应限制机组负荷至500MW左右。[3]

通过吹灰方式的调整,减少了结焦的可能性。清洁受热面后,将下次开机运行结焦和垮大焦的危险性大大降低。

6 保持正常出灰

6.1 巡检人员应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各冷灰斗的出灰情况。

6.2 发现冷灰斗有焦灰堆积情况,应立即安排人用水冲淋和进行必要的处置。如对冷灰斗的冲淋和疏通无效,焦灰堆积发展,应立即报部门领导,增派力量处理,防止延误时机。

6.3 监盘时通过炉膛压力变化和捞渣机出灰情况判断锅炉结焦状况,如炉膛未在吹灰,出现较频繁落焦现象,加强对侧墙结焦情况的核实与应对,如频繁落焦,应及时报告专责和部门领导。

6.4 凡炉膛压力发生突发性较大幅度的摆动、加减负荷后、捞渣机有大块焦渣拖出时,单元长均应通知巡检人员检查各冷灰斗的出灰、积灰情况。

6.5 捞渣机故障检修时,值长应及时组织人员在各冷灰斗接临时浇水管,防止干灰板结堆积。灰渣堆积至冷灰斗固定浇水管位置时,必须立即组织放灰。不能执行此项要求,必须立即报告运行副总工并进行记录。

6.6 捞渣机停运后重新启动,放渣结束巡检必须对所有冷灰斗的积灰(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未放尽的灰渣,必须立即处理并报告值长。

6.7 受热面及炉底等部位严重结渣,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应立即汇报相关生产领导,请示停炉处理。

通过对冷灰斗和捞渣船的监视调整,成功避免了因出渣不畅引起的焦堆积直至垮大焦造成的锅炉MFT。

7 保持适当的煤粉细度

7.1 设计煤种范围内,应控制煤粉细度(R90)低于5%。如煤的可磨性下降,可通过保持磨煤机正常偏高料位和及时补充钢球、保持较低的一次风速,降低制粉系统出力,提高煤粉细度和均匀性。

7.2 取样、化验人员应按技术规范进行煤粉取样、制样和化验工作,确保取样的可靠性、代表性和时效性。

7.3 对煤粉细度不合格的制粉系统,及时分析和调整运行方式,必要时由调试专责调整分离器折向挡板位置,并进行记录。

通过对煤粉细度及制粉系统的调整,使煤粉能在炉膛能充分完全燃烧,降低了结焦的因素。

8 结语

2014年12月采取炉膛结焦控制措施前后每日结焦厚度平均值(2小时测量一次)。

通过表1、表2可以看出,大唐华银金竹山电厂通过对上述几个方面措施的执行,成功的解决了因实际煤质情况复杂而造成炉膛频繁结焦,并经常垮大焦的情况。没有再次因为结焦严重不得不申请停机的事件发生,没有再次因为垮大焦拉裂水冷壁而不得不MFT的非停事故发生。大大延长了水冷壁及机组设备的使用寿命,为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了保证。

参考文献:

锅炉调查报告篇4

本规定所称的简陋锅炉,是指不按照国家标准设计、不采用标准材质或者不按照规定工艺制造的产生蒸气或者热水的承压设备(以下简称土锅炉)。

本规定所称的常压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热水锅炉。

第三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造、销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锅炉。

本市豆制品、食品、木材、服装等加工场(厂)以及洗衣、理发、浴室、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的锅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土锅炉的情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油桶、柏油桶或者其他容器改装、用劣质材料卷制焊接或者制造筒型、非筒型结构的土锅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和使用土锅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制造、销售土锅炉提供场地、设施。

第五条(禁止将常压锅炉改为承压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或者通过改变锅炉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等方式,将常压锅炉改装成承压锅炉。

第六条(房屋出租者的提示义务)

房屋所有者将房屋出租给承租者用于豆制品、食品、木材、服装等加工场(厂)以及洗衣、理发、浴室、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或者用于居住的,应当告诫承租者不得使用土锅炉、不得将常压锅炉改为承压使用。

房屋出租者发现承租者有违反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况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消防部门报告。

第七条(社区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社区内豆制品、食品、木材、服装等加工场(厂)以及洗衣、理发、浴室、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锅炉的情况,列入重点监控事项,并配置协管人员,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告知停止使用,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报告。

第八条(告知)

在对豆制品、食品、木材、服装等加工场(厂)以及洗衣、理发、浴室等场所经营者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锅炉。

第九条(执法信息的沟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查处豆制品、食品、木材、服装等加工场(厂)以及洗衣、理发、浴室等场所使用土锅炉和将常压锅炉改为承压使用的情况,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举报和奖励)

鼓励对制造、销售、使用土锅炉和将常压锅炉改为承压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实应当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执法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锅炉使用情况的抽查,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司其职,加强对制造、销售、使用锅炉的行政执法的协调和沟通,并组织联合执法。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整改不力的区域,应当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制造、销售土锅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没收制造、销售的土锅炉,并处制造、销售土锅炉(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的)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使用的土锅炉,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使用者拆除和销毁,并根据情节轻重对使用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制造、销售土锅炉提供场地、设施的,按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提供场地、设施所取得的非法收入,并可处非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或者通过改变锅炉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等方式将常压锅炉改装成承压锅炉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屋出租者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者有利用所租居住房使用土锅炉和将常压锅炉改为承压使用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锅炉调查报告篇5

锅炉作为电厂生产运行过程中进行能量转换最为核心的设备,电厂锅炉机组设备的运行长期处于高温、高压状态,所以在使用时各种设备很容易发生故障问题,此时必须要有相关专业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对故障予以分析,然后定期做好电厂锅炉的维护与保障工作,才能确保锅炉长期处于稳定而安全的生产运行状态,从而为电厂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1 电厂锅炉的运行

1.1 锅炉的运行阐述

锅炉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其各参数维持在平衡状态。为保证锅炉运行的经济性与安全性,运行中应对锅炉进行严格监视和必要的调节。运行过程中,需要对主蒸汽压力、温度、汽包水位、炉膛压力、烟气含氧量等进行监视。而锅炉运行调节的主要任务是:使锅炉蒸发量随时适应外界负荷的需要;根据负荷需要均衡给水。对于汽包锅炉,需维持正常的汽包水位在±30 mm的范围;保证蒸汽压力、温度在正常范围内;保证合格的蒸汽品质;合理调节燃烧,设法减小各项热损失,以提高锅炉的热效率,同时要防止锅炉金属烟气侧的腐蚀和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合理调度、调节各辅助机械的运行,努力降低厂用电量的消耗。例如:为了使得锅炉的内外负荷一致,则需要调整锅炉运行中有关燃烧温度、进水量及进气量的参数,使其运行处于动态平衡的状态。任何一参数的变化都会影响其他参数,因此,必须对其运行参数及状态进行实时监视和动态的微调工作。

1.2 保障锅炉有效运行的原则

锅炉的正常有效运行必须遵循一定的运行原则,通过这些原则来制约其具体的运行方式和运行质量,从根本上确保锅炉生产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那么锅炉具体需要遵循的三个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在锅炉运行发生故障时,应根据故障的具体症状表现来对故障可能发生的位置进行确定,然后再针对具体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其次,锅炉运行产生故障后,首要任务是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然后把锅炉故障部位所承担的负荷转移到其他部位或者是其他非障碍机组,尽量保证电厂供电不中断,这样才能确保锅炉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最后则是在锅炉运行时如果发生非常严重的故障问题时,无法通过合适的形式转移故障部位的负荷,此时应果断采取停机处理,并将出现的问题上报给领导。

1.3 电厂锅炉运行的安全管理与检查

由于锅炉在运行时的波动较大,所以检查时间间隔的设置不宜太长,最好把时间控制在3个小时以内。在具体工作内容方面,对锅炉的附属设备包括上煤机、鼓风机、引风机、除渣机等运行的状态需做好检查;同时应避免长时间停留在高压设备、管道旁,防止蒸汽喷出伤人;观察炉膛燃烧情况时,不要正对看火孔,要远离看火孔斜着看,防止火苗喷出烧伤;在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侧面,操作阀门时应缓慢小心;要检查好电厂锅炉运行时所使用的轴承升温幅度,并检查锅炉承压部件是否有泄露现象;检查管理好锅炉关键位置的元器件。另外,相关运行人员应认真监盘,注意每个参数的变化,对锅炉运行参数包括温度、水压力以及水位也要做好安全管理与检查,保证锅炉的稳定运行,并同时在这些检查过程中对锅炉各部分的运行状态以及参数做好详细的报告记录,以便对锅炉运行进行分析和应用。另外,在进入管廊作业时,若遇蒸汽大量泄漏时,应迅速离开,回到地面联系处理,防止蒸汽烫伤或窒息。

1.4 锅炉运行的衡量标准

电厂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主要是以水质为基本的衡量标准,这就要求必须对锅炉水质进行严格监管。锅炉运行所产生的腐蚀性使锅水和蒸汽的温度、压力都升高,加之工况变动,水中的杂质在锅内发生浓缩和析出,使锅内集结沉积物而加速了腐蚀,这就影响锅炉的传热效率,严重时可能造成锅炉管壁的损坏以及对汽轮机叶片的破坏。提高给水品质办法有:提供合格的补给水,一般要求用除盐水作为补给水;减少冷却水渗漏,因为蒸汽凝结水中杂质的含量,主要取决于汽轮机凝汽器漏入的冷却水量;除去供热返回水含有的杂质;减少被水携带来的金属腐蚀产物。参照锅炉运行的衡量标准有效控制锅炉运行的具体方法:首先要根据锅炉的水质标准选择合格的锅炉用水,并对锅炉用水做好过滤,以及做好锅炉给水、炉水的加药处理,最大可能控制水中所含的s质含量不超过其标准;其次是做好锅炉设备的排污工作,通过定期或连续排污的方式把锅炉设备内的杂质排出;另外,相关工作人员应根据锅炉技术的规范要求对锅炉内部的汽包水位加以适当调整,使其处于稳定状态,避免水位在锅炉运行过程发生水位的突然上升或者气泡的提升,影响锅炉蒸汽的正常运行。

2 电厂锅炉运行的优化

2.1 提升锅炉的排烟效果

加强对锅炉机组漏风现象的控制和消除工作。一方面在满足燃烧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调整送风量与排烟量样表与炉膛量样表之间的关系维持在最佳状态;另一方面还要尽可能使用热风来相对减少对冷风的使用,以此来增强保温层的利用率。同时,要对空气预热器进行及时清理,确保其保持洁净、无尘状态,这样才能降低排烟损耗,提升其排烟效果。

2.2 优化锅炉运行的燃烧方式

为了提升锅炉的综合燃烧率,应加强对炉膛中含氧量的合理控制,通过有效措施来提高入口的温度,从而在保持水分干燥的同时,还能有效实施吹风调节。其中一次风能把充足的输送动力提供给煤粉,煤粉经过预热的完成提供充足氧气;而二次风则让烟气产生扰动,降低炉膛内的热度偏差。在锅炉运行过程中,要充分关注其风压值,如果过高,必须通过人工来降低。此风能让锅炉风量及风温进行有效的混合变化,这样则能提高燃烧质量。但如果二次风输送不及时,那么炉内则会发生燃烧缺氧的状况。因此,在锅炉运行时,应按照锅炉燃烧的实际需求来合理调整炉膛与风箱间的压力,以此确保二次风输送的恰当及时,并控制合理延长燃烧时间,通过炉膛负压的方式增加顶部反切风的输送比例,这样就能获得持续有效的锅炉燃烧率。

3 电厂锅炉的设备维护

3.1 电厂锅炉的常规维护方法

电厂在对锅炉安装前,应按照要求填写正式的申请报告,并把锅炉的相关资料及申请报告递交至当地的质检部门,申办锅炉安装生产的安全手续,若未经许可,则不可擅自安装并利用锅炉。在申办成功后,必须严格根据相关部门对锅炉安装、改造及维修等方面的规定进行相应操作。在安b操作锅炉时,必须在安监部门的严格监督管理下进行,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才可发放登记使用证。在锅炉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对锅炉管道及附属设备器件进行常规的保养和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保障其安全可靠地运行。当锅炉正式投入运行使用后,电厂不可擅自改造有关锅炉的管路系统及主体结构。在确保不停炉的基础上做好对锅炉附属设备的外部检验和保养,一旦发现有冒、漏、滴及跑阀门的问题,应立即更换。日常锅炉要保持其主体设备的清洁,避免出现污垢、锈迹或者渗漏的状况。另外,在对维修或升级锅炉设备过程中,应做好锅炉修改过程的监管,并同时做好详细而认真的技术分析报告。对锅炉维修保养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必须清晰、明确地传达给操作人员,使其对整个工作流程予以了解和掌握,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在锅炉维修施工前,维修人员应携带相关的安全维修资料至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安全审批手续的办理,并在维修和检测锅炉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关部门的实时监督,然后在维修完成后经由相关部门对其工作完成的情况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3.2 做好对结焦结灰设备的检查与维护

当锅炉内的温度达到一定高度时,会促使燃料中所含的金属物质产生加速的氧化作用,进而产生高温性结焦,这种结焦物质通常会贴附在锅炉炉膛的受热面及对流受热面,这就需要对锅炉这两个重要位置做好日常的清洁与维护工作。当炉膛内温度较低时,这种低温状况会产生结焦,其产生的杂物会附在受热面的附近。在锅炉生产运行过程中,烟气中也带有一定浓度的灰粒,这些灰粒因受到外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而沉积在过热器、空气预热器及省煤器这些位置,所以在清理锅炉灰尘时,要特别对锅炉尾部做好清洁维护。

3.3 对排烟温度太高的设备做好检查与维护

在电厂锅炉实际生产运行过程中,若因为锅炉设备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布置或出现部分设备受到损坏时,就会导致排烟温度过高。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果在锅炉的炉膛、制粉系统以及烟道这些位置有漏风状况,那么就会导致排烟温度不断升高,此时应排查锅炉主体及相应的制粉系统,查看这两部分是否有漏点存在,若存在必须及时对这部分设备进行修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重点对锅炉炉底、炉顶的密封性及给煤机的落粉管封闭性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如果锅炉掺冷风量不断增多,会导致排烟温度不断升高,这就需要检查制粉系统的磨煤机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另外,如果一次风率较高也可能致使排烟温度升高,而且通常风率高的原因是由于没有合理使用风管所致,若发生这种情况应及时更换通风面积合理的一次风管。当制粉系统的出力下降时,也会使得排烟温度升高,此时应维修或者更换磨煤机的护甲部件,确保磨煤机的有效运行。

4 结语

综上所述,电厂锅炉的可靠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电厂发电运行的可持续性及稳定性,而电厂锅炉的运行过程相对复杂,控制参数繁多,因此,在锅炉设备运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合理、正确操作,并同时对相关设备做好定期维护与检查,消除影响锅炉燃烧效率的障碍因素,不断提高锅炉设备生产运行的效率。

参考文献

锅炉调查报告篇6

Keywords: boiler; test method; process;

中图分类号:TK22

前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是以水或有机热载体为介质的承压容器,是用火焰加热或用电加热的容器,并以蒸汽、热水或有机热载体的形式输出热量,这里讨论的锅炉是指范围内的锅炉。 锅炉具有爆炸危险且破坏力大、工作条件恶劣使用广泛并要求连续使用的特点,正因为如此我们应该认真检验及时发现病消除隐患,保证国家和企业及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锅炉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才显得至关重要。下面就针对日常检验工作中对锅炉检验流程及方法进行简单分析,以确保更好的开展锅炉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1、锅炉检验的流程

《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1.1 锅炉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使用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报告;(2)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通风换气;(3)采取可靠的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的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4)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5)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6)对于需要登高检验的(离地面3m以上)部分,应搭手脚架。

1.2锅炉宏观检测

锅炉宏观检测即锅炉外部检测,通常用目测进行,重点观察锅炉的外观情况,包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从窥视孔、门孔等观察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是否有变形、泄漏、结焦、积灰,而火砌筑或卫燃带是否有破损、脱落;2、管接头可见部位、阀门、法兰及人孔、手孔、头孔、检查孔、汽水取样孔周围是否有腐蚀、渗漏;3、装有膨胀指示器的锅炉,膨胀指示器是否完好,其指示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4、炉顶、炉墙、保温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漏烟现象,是否有开裂、凸鼓、脱落等缺陷;5、承重结构和支、吊架等是否有过热、变形、裂纹、腐蚀、卡死。

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的主要内容:

安全阀:(1)安全阀的安装、数量、规格是否符合《规程》要求;(2)对安全阀进行自动排放试验对其进行校验,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记入锅炉档案,并对安全阀加锁或铅封;若安全阀仍在校验有效期内(查看校验记录),可在不低于75%的工作压力下进行手动排放试验,检验安全阀阀芯是否锈死和密封性;3)对于控制式安全阀,除进行上述自动排放试验外还应检验其控制源和控制回路等是否完好、可靠;4)检验阀体和法兰是否有泄漏,排汽、疏水是否畅通,排汽管、放水管是否引到安全地点。 压力表:(1)压力表的数量、安装、表盘直径、量程、精度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2)压力表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有无铅封;(3)蒸汽空间的压力表与锅铜或集箱之间是否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与压力表之间有无三通阀门。吹洗压力表的连接管,检查压力表的连接管是否畅通; (4)同一部件内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正确。 水位表:(1)水位表的数量、安装等是否满足《规程》要求;2)水位表上是否有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是否清晰可见,玻璃管水位表是否有防护罩,照明是否良好,事故照明电源是否完好;3)两只水位表显示的水位是否一致;同一水位检测系统中,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显示的水位是否一致;(4)在检验员的观察下,由司炉工冲洗水位表,检验汽、水连管是否畅通。 水位示控装置:检验锅炉水位示控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其功能(高、低水位报警,自动进水、低水位联锁保护)是否齐全;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司炉工进行模拟功能试验,检验其是否灵敏、可靠; 超温报警和联锁装置:检验超温报警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司炉工进行功能试验,或查询有关超温报警记录,以证实报警装置灵敏、可靠; 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检验超压报警装置和联锁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司炉工进行功能试验,检查报警和联锁压力值是否正确;

1.3锅炉内部检验

锅炉调查报告篇7

为了规范工业锅炉使用管理,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我在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监察局多年安全管理工业锅炉工作的经验,浅谈一下抓好工业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锅炉技术档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锅炉的出厂资料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3、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化学清洗技术资料及监督检验证书;4、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5、锅炉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6、各种使用管理记录;7、能效测试报告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二、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锅炉的具体特点,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所建制度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2、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3、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5、设备验收、采购、修理、保养、报废等制度,包括设备验收、采购、修理、报废要求,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6、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监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7、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8、节能管理制度,明确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锅炉使用单位一般应有以下使用管理记录:

1、定期自行检查记录;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3、交接班记录;4、能耗状况记录;5、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改造、修理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6、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7、锅炉停炉保养记录;8、巡回检查记录;9、应急救援演练记录;10、锅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试验记录。

四、应对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做如下要求: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隐患治理、节能管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

3、定期召开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工业锅炉安全工作;

4、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与节能投入。

五、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进行锅炉定期检验工作

工业锅炉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定期检验工作是及早发现缺陷、消除隐患、保证锅炉运行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制订检验计划。

工业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规定如下:

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2、内部检验,锅炉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

3、水(耐)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

4、定期检验特殊情况。除正常的定期检验以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当进行内部检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锅炉停止运行1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5、定期检验项目的顺序:

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在同一年进行时,一般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水(耐)压试验,外部检验。

六、锅炉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各项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2、按照规定填写锅炉运行、水(介)质化验、交接班等使用管理记录;

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4、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在操作规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锅炉事故救援。

七、认真做好工业锅炉水质的处理工作

认真搞好锅炉用水的水质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工作之一。由于水中含有的各种杂质对锅炉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水质处理人员必须熟悉水质处理的基本知识、锅炉用水的水质标准及常用水处理的方法,因而才能搞好锅炉用水的处理工作。

1、水垢的危害

水垢对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危害极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浪费燃料,提高排烟温度,降低热效率;

(2)、威胁锅炉安全运行,造成重大事故;

(3)、缩短锅炉使用寿命;

(4)、污染汽水品质。

2、清除水垢的方法

锅炉结了水垢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以下方法清除:

(1)、人工除垢:主要指人工铲除、刷洗等,一般是人能够接触到的锅筒上的水垢或松软的水垢泥渣。铲除时应注意尽量不损伤金属表面且搞好安全防护工作;

(2)、机械除垢:对管壁内的水垢,人工无法清除;只能借助机械洗管机。由于管径小,除垢过程中易造成管壁损伤,特别在弯管处,因而在洗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有时可用水力配合进行;

(3)、化学除垢:化学除垢包括碱煮和酸洗两种方法。可采用浸泡、循环清洗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化学清洗必须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TSG G5003―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则》执行,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导致锅炉损坏,甚至酿成事故。

使用锅炉的单位不得私自进行化学清洗工作,不得以化学清洗代替或放松经常性和有效的水处理工作。每台锅炉酸洗时间间隔不宜少于2年。

3、水质化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T 1576―2008),一定把硬度、PH值以及碱度等重要指标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八、使用单位对锅炉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且做出记录。自行检查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且有检查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1、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要求填写使用管理记录;

2、作业人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锅炉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安全阀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是否定期进行手动排放试验;

5、压力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是否定期进行连接管吹洗;

6、水位表是否进行冲洗;

7、联锁保护装置是否进行可靠性试验;

8、是否对水(介)质定期进行化验分析;

9、是否根据汽水品质变化进行排污调整;

10、锅炉承压部件在运行中是否出现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11、其他异常情况。

结语

总之,工业锅炉运行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锅炉的经济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所以我们作为锅炉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锅炉定期自行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按照规定报告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纠正和制止锅炉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查与节能检查;不断掌握和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技能,延长锅炉使用寿命,保证锅炉安全地生产和供热,为同煤集团的发展、壮大尽一份力!

参考文献

[1] 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和TSG G5004―2014《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锅炉调查报告篇8

1.制造质量方面的原因。受热面材质不良,设计选材不当或制造、安装、焊接工艺不合格。例如:某电厂低温段省煤器泄漏,被迫停炉处理。查找原因就是省煤器管排一弯头焊接处有一沙眼,属制造厂家的原因。

2.设计、安装方面的原因。受热面支吊或定位不合理,造成管屏晃动或自由膨胀不均,管间或屏间相对位移、相互摩擦损坏管子,吹灰器喷嘴位置不正确造成吹坏管子。

3.材质变化方面的原因。给水品质长期不合格或局部热负荷过高,造成管内结垢严重,垢下腐蚀或高温腐蚀,使管材强度降低。由于热力偏差或工质流量分配不均造成局部管壁减薄或设备运行年久、管材老化所造成的泄漏和爆管事故是较为常见的故障。此外,对于直流锅炉而言,如发生管内工质流量或给水温度的大幅度变化还将造成炉内相变区发生位移,从而使相变区壁温产生大幅度的变化导致管壁疲劳损坏。

4.运行及其他方面的原因。造成炉管泄漏或爆破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设备问题也有运行操作上的问题。如:吹灰压力控制过高或疏水不彻底造成的吹损管壁,由于燃烧不良造成的火焰冲刷管屏以及炉膛爆炸或大块焦渣坠落所造成的水冷壁管损坏等。此外,受热面管内或水冷壁管屏进口节流调节阀或节流圈处结垢或被异物堵塞,使部分管子流量明显减少,管壁过热而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运行中也较为常见。

还有锅炉给水中断或汽包水位过低造成管壁过热后,如处理不当立即进水,就将产生极大的交变应力,必将造成受热面的损坏。

三、 锅炉受热面损坏的常见现象和处理原则

1.受热面损坏的常见现象。(1)锅炉受热面损坏时炉膛或烟道内可听到泄漏声或爆破声,锅炉各参数由于自动调节虽基本保持不变,但给水流量却不正常地大于主蒸汽流量。严重时,汽包水位下降。(2)锅炉两侧烟温差、汽温差将明显增大,受热面损坏侧的烟温将大幅度降低。(3)炉内燃烧不稳,严重时甚至造成炉灭火。(4)在炉膛负压投自动的情况下,吸风机开度将自行增大,电流增加。在吸风机未投自动时,炉膛负压将正,此时应立即手动操作开大吸风机挡板,维持炉膛负压正常。

2.锅炉受热面损坏的处理原则。(1)当受热面泄漏不严重尚可维持继续运行时,应及时调整燃料、给水和风量,维持锅炉各参数在正常范围内运行。给水自动如动作不正常时应及时切至手操控制,必要时还可适当降低主蒸汽压力或降低锅炉负荷运行,严密监视泄漏部位的发展趋势,做好事故预想,并向调度申请停炉并做好停炉前的准备工作。(2)受热面泄漏严重或爆破,使工质温度急剧升高,导致管壁严重超温,不能维持锅炉正常运行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应立即按手动紧急停炉进行处理。如机组单元制运行,还要紧急停机处理。停炉后为防止汽水外喷,应保留吸风机运行,维持正常炉膛负压,直至泄漏或爆蒸汽基本消失后方可停用吸风机。为了防止电除尘器极板积灰,应即停止向电除尘器供电,保持电除尘连续振打方式。为了防止灰斗堵灰,应将电除尘器、空气预热器、省煤器灰斗内的积灰放尽。(3)还应作好泄漏或爆破点附近及周围防止汽、水喷出伤人的安全措施。(4)若受热面爆破引起锅炉全灭火或角灭火时,则应按锅炉灭火MFT动作处理,由于受损坏引起蒸汽温度、再热蒸汽温度过高,过低或两侧偏差过大时,还应结合异常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四、防范措施

1.总则。(1)减少“四管”泄漏,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分析泄漏原因,掌握泄漏的现状和规律,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2)为了防止“四管”泄漏,必须坚持全过程质量管理,对受热面的制造、安装、检修、运行的各个环节把好质量关。(3)停炉后,在条件允许时要进行全面细致的防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制造验收。(1)锅炉“四管”进行改造更换时,要选择有制造资格的制造厂家制造,数量较大时,要派人到制造厂监造、抽检设备质量。(2)新进的管材或管排应有以下质量证明书:图纸、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制造前材质复检记录、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合格证书、焊接抽样试验报告、焊缝修复报告、无损探伤报告、热处理检验报告、水压试验报告、通球试验报告。(3)管子外观检查:外形尺寸、壁厚及偏差,椭圆度符合要求,管子表面应无裂纹、重皮、砂眼、机械损伤和腐蚀;内外表面直道符合标准要求,管子端面无磁力。(4)管子验收时要进行探伤检验。(5)合金钢管子要进行100%光谱复检。

3.安装检修。(1)受热面改造更换时,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和焊接、热处理工艺等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2)严格审核施工人员资格,高压焊工要求具有有效的相应合格证。(3)施工前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技术措施,焊工要模拟现场条件,按照工艺措施焊接5个代样,一次连续合格后方可现场施焊。(4)受热面焊口要进行100%无损探伤,不合格焊口要根据工艺措施及时处理,并要求复探合格。合金钢焊口挖补不能超过两次,碳钢焊口挖补不能超过三次。需要热处理的焊口在热处理后探伤要求合格。(5)蒸发Ⅰ、Ⅱ段及顶棚管在烧密封时要防止咬边缺陷。(6)更换带鳍片的管子时,注意检查鳍片有无咬边现象。(7)受热面管子更换时,除特殊情况外,严禁用割把进行割管。管子割开后要对管子严加封堵,防止异物掉进管子造成堵塞。管子更换较多时,要割联箱进行清理。(8)受热面管子更换后应做工作压力下水压试验,一组受热面的50%以上管子更换新管后,要进行超水压试验。

4.防磨检查。(1)在锅炉停用时,如果条件允许,防磨检查小组对锅炉四管受热面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2)防磨检点部位项目及对策。①水冷壁:a.水冷壁高温区、挂焦区管子腐蚀发黑变色的区域进行打磨测厚。检查喷燃器附近有无因粉、风磨损引起的壁厚减薄现象。b.水冷壁是否结焦严重,冷灰斗处有无被掉焦砸伤、砸坏的管子。c.炉膛四角管子、喷燃器口及孔、门弯管部位有无因膨胀受阻引起的管子拉裂或变形的现象。d.对水冷壁全面检查有无因焊口缺陷、鳍片咬边和材质缺陷引起的泄漏。e.对水冷壁上的吹灰孔、人孔、看火孔周围管子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有无因吹灰蒸汽和漏风引起的管子冲刷、磨损减薄现象。f.对发生过爆管泄漏的部位重点进行检查。g.大修时对热负荷较高的区域设监视管并定时割管检查结垢腐蚀情况。

②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a.检查所有管子有无变形、变色;对流管、排管卡是否烧坏,管子是否出列。定期进行胀粗测量,不合格者及时更换。重点检查以前因过热爆过的管子附近管排。b.检查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受热面有无因材质不良和焊接缺陷引起的泄漏缺陷。c.检查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水平段、弯头的结焦腐蚀和壁厚减薄情况。d.检查吹灰器附近的管子有无吹损现象。e.对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监视段管子定期进行金相和化学分析。

③防磨处理,经常受吹灰蒸汽、烟气冲刷比较严重的部位,预先进行喷涂、抹面等防磨处理措施,增强管子的耐磨性。

锅炉调查报告篇9

郴州市某造纸厂1997年9月安装一台湖南长沙某锅炉厂生产DZL4-13型卧式快装锅炉,次年3月2日、3月28日和4月17日连续三次发现烟管中部渗水并作拆换处理,从拆下的烟管检查,发现烟管外壁有多处腐蚀、凹痕,导致穿孔。停炉检验,发现锅壳内壁、烟管、拉撑元钢、水墙管、集箱,前后管板都有不同程度的溃疡性腐蚀,腐蚀缺陷呈不规则的圆状凹坑,直径有φ35mm、φ15mm不等,深度约为h5mm、h2mm不等,形如百孔千疮,分布程度的流向合乎炉水流向,且下部强于上部,后部强于前部。经过调查组的认真取证,调查分析,排除了制造厂材质、制造质量,使用单位停炉保养不当等问题,属典型的氧腐蚀原因导致了三次换管。采纳事故调查组建议,增加给水除氧器后,该炉使用状况良好,再无类似腐蚀现象发生。由此可见《低压锅炉水质标准》提出的额定蒸发量2t/n以上的锅炉均要求除氧的要求是正确的,这意味着除氧范围从水管锅炉扩大到了火管组合锅炉(即卧式快装锅炉)。有鉴于此,本文试作初步的分析和探讨全区卧式快装锅炉的金属腐蚀情况。

1锅炉定检中腐蚀情况统计和综合分析

据我市2000年锅炉定期检验统计报表情况可知:全年完成锅炉的检验台数为498台,检查中发现有腐蚀的锅炉为89台,占检验总锅炉台数的32%,结水垢的锅炉有247台,约占50%。从检验报告中反映出快装锅炉检验主要缺陷为腐蚀和水垢,金属腐蚀主要发生在锅筒的下半部和烟管的水侧管壁上,呈现大小不同的斑点(麻点)或凹坑。这些损伤的大小的范围从深度0.1-0.5mm,直径从(1-2)-(20-30)mm,个别的甚至更深或更大。但从0.5-2mm深度居多。这些局部溃疡性点坑可能是由氧腐蚀,也可是由垢下腐蚀(即碱性腐蚀)所造成的。通过综合分析,发现锅炉腐蚀台数为检验锅炉总台数的1/3,各类锅炉腐蚀数量由多到少排列顺序是:卧式快装锅炉立式弯水管、水管锅炉。由此可见,卧式快装锅炉由于未采取除氧措施或水处理措施不当,腐蚀现象十分严重,超过了水管锅炉。

2快装锅炉金属工作的条件

(1)快装锅炉工质温度低。给水温度通常为20-30℃,很少超过70℃,经省煤器出口水温温升约40℃,锅炉筒内汽水饱和温度200℃以下。

(2)由于未除氧,进入给水管道、省煤器和锅炉筒内的水都含有一定量的氧。当水沿着这系统流动时,水中含氧量逐渐降低,进入锅筒后有相当大的部分即被饱和蒸汽所带走。

(3)快装锅炉锅筒与水管锅炉汽包不同,锅筒本身就是蒸发受热面,锅筒腹部受高温火焰辐射和冲刷;锅筒内又有众多的烟管,高温烟气经其进行对流放热。因此快装锅炉锅筒内水始终处在强烈的沸腾状态,大部分的蒸汽从中产生。

(4)由于蒸发浓缩,炉水与给水的不同点在于有较大碱度,相当高的含盐量。

3影响快装锅炉金属腐蚀的因素

(1)氧的浓度。由于未除氧,进入锅筒内的给水含有一定量的氧。但在正常运行时炉水中含氧量是很少的。炉水中含氧量减小是由于锅筒本身具有除气效能。这是因为快装锅炉的锅筒内外受热,且加热强烈,锅筒内炉水始终处于沸腾状态,锅筒水面上充满着饱和蒸汽,氧气的分压力趋近零;其次给水从水面上部引入,受到强烈的加热,既有烟气辐射和对流的热量,又有蒸汽凝结的潜热,因给水能很快地被加热到锅筒内压力下的饱和温度,水中氧在未与金属相接触时可能已被除去。如果进入锅筒内给水中溶解氧在还未与受热面金属接触之前已除去,那么,氧腐蚀也就不会发生。

(2)水垢。在检验锅炉时经常会看到快装锅炉或烟管上结有不同程度不同厚度、紧密的、结实的一片水垢。这水垢无疑在许多场合下,可以保护金属不受腐蚀。换一句话说,水后可起到防止腐蚀的遮盖层的作用。

(3)碱度。快装锅炉的炉水碱度是较高的,在锅筒受热面表面有可能形成一层碱性水膜,阻止了水中氧与金属接触,从而保护了金属。

(4)温度。快装锅炉金属温度低,也是一个因素。

锅炉调查报告篇10

中图分类号: TU74 文献标识码: A

Key words:boiler;pressure vessel;inspection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锅炉行业发展迅猛,其产品技术性能已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逐步拥有了独立开发研制新一代产品的能力。锅炉是经济发展时代不可或缺的产品,其主要功能是利用燃料或其他能源的热能,将水加热为热水或蒸汽。锅炉中产生的热水或蒸汽可以为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所需热能,也可以通过蒸汽动力装置转换为机械能,或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锅炉在使用过程中要求连续运行,不能随意停车,否则会对生产线或区域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有必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开展严格的监督检验工作。

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重要性

锅炉压力容器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由于其特殊的结构,密封,承压及介质等原因,极易发生爆炸,不仅会破坏日常生活设备,造成环境的污染,还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为此,开展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开展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过程中,检验机构一定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有关检查程序来开展日常检验工作,唯有如此,才能够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高质量完成,以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内容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进行安装所涉及的安全运行项目检验,对安装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检查两个方面。

锅炉的安装质量检验内容包括:技术资料:主要查对安装检验的各项记录,看它们是否符合规程及技术要求;锅炉基础:检查基础及基准线;钢结构:锅炉钢架是否符合标准,直接影响锅炉整体安装质量;锅筒:查其位置的找正;水管系统:水冷壁、对流管束及其胀管的质量;省煤器:查其支撑架的标高和水平度;蒸汽过热器和空气预热器;查其安装尺寸偏差;焊接质量:查其焊缝缺陷;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及符合规定;水压试验:是衡量组装质量的主要标志。 压力容器的安装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制造厂资料,施工资料,设备名牌,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外观质量,支座、管道膨胀情况,安装焊缝外观,安装焊缝探伤抽查,水压试验,保温、平台、扶梯;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检验内容包括:技术资料,管道走向、坡度、膨胀指示器、膨胀测点、蠕胀测点、监视段及支吊架位置,管道外观质量,管道安装焊缝质量,支吊架安装焊缝质量,管道膨胀状况,水压试验,蠕胀测点径向距离测量,蠕胀测点两侧管道外径或周长测量,管道的疏水、放水系统安装情况。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主要检查内容是:质量管理人员的落实及到岗情况;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及管理情况;焊工的资格及管理情况;其他人员的资格及管理情况;技术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情况;工艺纪律、工艺管理,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和焊接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以及焊后对口错边量及表面质量与热处理工艺,各质量控制环节、控制点;金属材料及焊接材料存放环境;材料的验收、保管和发放;无损检测管理;安装检验管理;质量反馈和处理;设备及工装完好率;设备专管情况及计量器具管理。

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中常见问题

1、部分国外进口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材料,由于与我国相关产品的规定不尽相同,所以缺少承压部件强度计算书、热力计算书、水循环计算书、过热器和再热器壁温计算书等资料,使得锅炉压力容器在具体安装工作过程中产生了一定困难;有的锅炉压力容器供应商虽然已经提供部分资料,但仍缺失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检测报告,影响了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质量。

2、一些电建公司锅检站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和具有电力部门资格证书人员数量少,有些无损检测人员只具有质监系统的资格证书,而不具备专业的电力系统资格证书,这造成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队伍的混乱局面,不利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测工作的进行。另外,焊接人员的资格证书不够全面,真正具有电力部门焊工考委会签发证件的焊工人员少,个别焊工还存在证件超期现象。

3、焊接方面的焊接工艺评定参数不全、评定数据不完整,这严重影响了焊接评定结果,而且评定后制作的评定报告还存在缺失试验报告、书写错误等问题,甚至还出现评定报告与作用指导不一致的现象。

4、一些质监人员在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安装检验时,不能及时提交自检报告,个别建设单位和安装单位不能及时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监检意见通知书进行处理,不能够按时上交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反馈单。

5、由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站的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紧张,所以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投入较少,特别是对热工、化学安装监督检验的人员投入就更少了。这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实际安装质量产生了严重影响。

四、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建议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严格执行电力行业的规程、标准,并遵守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法律、法规,还要不断对自身充电,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及专业素养水平,以便更好地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安装单位在从其中的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验收之前,应根据《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中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检所规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出具前一阶段的全面检验报告。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必须由专业的监理人员进行,这就需要得到电建公司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安装单位的责任工程师的全力支持。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过程中,必须有习惯的专业责任工程师在现场监督检验。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要重点加强焊口无损检测抽查和焊接工艺评定监督工作的力度。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的监检分为压力管道安装开始前、压力管道施工中和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三个阶段。其中,在压力管道安装开始前主要需检查安装告知和技术准备工作,压力管道施工中主要需检验管道材质、焊接、无损检测、管道铺设、附属设备安装、工艺评定报告,作业指导书,需持证人员持证情况等,压力管道水压试验主要对安装焊口进行监督检验。

5、要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得到责任工程师的帮助,因此,有必要提高责任工程师的工作地位。责任工程师是电力工业三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最后一级,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工地工作进行直接的监督检验,其工作力度和工作效果直接影响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良好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提高责任工程师的地位。

五、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

1、如何有效提高制造工艺

设计单位根据所需参数进行设计,绘制出锅炉容器的制造图纸,然后交由工厂完成锅炉的制造工作。为了确保锅炉的制造质量得到有效保证,工厂应当制定详细的工艺工序管理办法,在生产之前就做好保证。由于不同制造单位的生产环境不同,因此应当以工厂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来制定详细的生产方案,为了确保生产质量,还应当灵活调整生产流程、并从模具的制造、工艺的制定等方面来提升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在生产中还应当做好工序的记录工作,确保出现事故之后能够通过查阅记录的方式来确定主要责任人。

2、提高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

在对大量的制造方法开展评估之后发现,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仍然存在大量大大小小的缺陷。由于这些瑕疵的存在,使得某些批次的锅炉容器无法顺利出厂投入使用,这种容器就应当在分析原因,做出改进之后,再出厂投入实际生产。有的锅炉压力容器缺陷属一般性缺陷,对实际使用不产生影响,能够出厂投入使用。相关制造单位应当组织专职人员对制造的工艺进行监督,构建合适的管理体系来提升锅炉容器的质量。

3、提高焊接工作的质量

在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当中,往往需要焊接大量的连接部位,由于施焊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在筒节、封头、平板等关键性焊接部位容易出现焊接头缺陷的现象,出现不合格的焊缝。

焊缝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了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为了确保焊接的高质量,制造单位在提高人员技术素质的同时应当加强对焊材的质量,切实提高焊接材料的质量,使用高质量的焊接材料,并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责任到人,才能确保锅炉容器的产品质量。

4、严格控制各个制造工序的质量

按照图纸要求,从原材料开始到各道制造工序的完成,严格检验其外观质量、结构尺寸及焊缝质量,不合格者决不出厂。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属于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不论是对于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还是对企业的整体效益来讲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确保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锅炉容器工作中危险事故的发生对检验工作来讲极为关键。

参考文献

锅炉调查报告篇11

1、事故情况

1.1事故(一)

1.1.1概况

我市某县一台型号为LSG0.2-0.4-AIII的浴池用立式锅炉于2005年9月某日凌晨发生爆炸。受县事故调查组的委托,笔者参与事故调查组,对该锅炉的爆炸原因进行调查。

事故现场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锅炉房顶部缺损严重;主蒸汽管、给水管断裂,锅炉已飞离原锅炉房,分汽包在原位置(图1)。对分汽包进行检查,发现分汽包上共3个阀门。其中一个为主蒸汽阀门,状态全开;一个为向外供汽加热开水的送汽阀门,状态完全关闭;一个为疏水阀门,状态为完全关闭,而锅炉本体在相隔大约另一院内(图2)。

(图1)(图2)

经检查,发现炉胆变形内凸(图3),和炉门圈连接部位焊缝撕裂(图4),锅内无明显水垢,承压部件无过烧、炭化现象;安全阀无手柄,阀芯锈死;炉门圈外部炉门的连接处焊接部位撕裂,封头因受力和冲天管连接处向内凹下。

(图3)(图4)

1.1.2直接原因分析

现场测量变形的炉胆最小厚度为7.2mm,依据GB/T16508-1996《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对炉胆进行强度校核,最大允许计算压力为0.466Mpa。结合现场分汽包阀门的情况和锅炉炉胆的变形情况,认为锅炉在事故发生前,送汽阀处于关闭状态,锅炉在运行时超过设计压力,导致炉胆失稳变形,引起炉门圈连接处的角焊缝撕裂,使大量汽水外泄,由于炉门处于关闭状态,汽水向下喷出,致使锅炉在反作用力的作用下,飞离原位置。

因此,锅炉在运行时超过设计压力,导致炉胆失稳变形,引起炉门圈连接处的角焊缝撕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2事故(二)

1.2.1概况

我市某洗浴中心一台型号为LSG0.7-0.4-AII的立式锅炉,多横水管结构,为新型煤气化锅炉,额定压力为0.4 Mpa。投用日期为2009年12月。该锅炉为季节性运行,夏季停用,至2010年9月初重新运行,于2010年10月某日凌晨发生爆炸。受事故调查组的委托,笔者参与调查该锅炉的爆炸原因。

事故现场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锅炉房顶部缺损严重;主蒸汽管、给水管断裂,锅炉飞离原锅炉房,现场已进行了清理,分汽包、锅炉均不在原位置。对分汽包(图5)进行检查,发现分汽包上还有3个阀门,为向外供汽的送汽阀,状态为完全关闭;主蒸汽阀门、疏水阀门已不在分汽包上。锅炉(图6),经检查,发现炉胆变形,局部撕裂外翻,和后部孔圈连接部位撕裂,锅内无明显水垢,承压部件无过烧、炭化现象;安全阀型号为A4无手柄,阀芯锈死;封头和冲天管因落地时受力内凹。

(图5)(图6)

1.2.2直接原因分析

现场测量变形的炉胆最小厚度为9.7mm,依据GB/T16508-1996《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对炉胆进行强度校核,最大允许计算压力为0.535Mpa。结合现场分汽包阀门的情况和锅炉炉胆的变形情况,认为锅炉在事故发生前,送汽阀处于关闭状态,锅炉在运行时超过设计压力,导致炉胆失稳变形,和后部孔圈连接处的角焊缝撕裂,使大量汽水外泄。由于炉门处于关闭状态,汽水向下喷出,致使锅炉在反作用力的作用下,飞离原位置。

因此,我们认为锅炉在运行时超过设计压力,导致炉胆失稳变形,和后部孔圈连接处的角焊缝撕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3 结论

对以上两例事故进行分析,可以得知,超压爆炸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为锅炉超压运行。

2、浴池用小型蒸汽锅炉的安全状况及原因探讨

2.1安全监察存在漏洞。

绝大多数浴池用小型蒸汽锅炉安装前均办理了安装告知与报检申请,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或锅炉制造单位安装,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之后投入运行。但是,存在一些较小规模浴池,为了节省运营成本,私自安装使用锅炉,逃避安全监察的情况。

2.2用户逃避主体责任。

大多数浴池没有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拖检、逃检,甚至拒检的情况相当普遍。

笔者在检验过程中就曾遇到虚假报检情况。用户报检,但检验人员到达现场却发现未停炉,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此时,建议使用《隐患督查建议书》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与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将问题解决。

2.3安全阀选型错误。

安全阀是锅炉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安全附件,其种类、结构型式很多,如果选型不正确,安全阀的性能就得不到正确的发挥,甚至会丧失安全保护作用。一般情况下,在每台锅炉设计时,便已规定了所选用的安全阀型号等有关数据,低压锅炉上多采用弹簧式的安全阀。

全启式安全阀适用于蒸汽锅炉,微启式安全阀适用于热水锅炉,两者之间不宜调换使用。

全启式安全阀开启高度约为1/3~1/4流道直径,它的特点是:动作灵敏,排放量大、突然急速开启和关闭,它的下阀体的容积比微启式大,其出口通径比进口通径大一个数量级,这样就满足了安全阀排放时蒸汽体积膨胀的需求,由于它的动作特点决定它适用于蒸汽锅炉。

微启式安全阀的特点是:开启高度约为1/15~1/20流道直径,排放量小,开启和关闭都比较平稳,它适用于热水锅炉系统内液体压力发生很大波动。如果将微启式安全阀用于蒸汽锅炉上,由于安全阀的开启高度小,进出口通径一样大,所以满足不了蒸汽排出时的体积膨胀,一旦超压时,难于及时将蒸汽排放而迅速降压,致使压力继续升高,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但实际检验中发现,锅炉与所使用安全阀型式不匹配的情况并不少见。

2.4运行管理不容忽视的两个隐患。

2.4.1日常运行管理比较混乱。

大多数浴池没有专门或兼职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日常管理比较混乱;同时司炉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不具备合格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的强烈责任感,很多人只是想办个证,找个活干,浴池用锅炉基本没有运行记录及水处理化验记录。

2.4.2司炉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较低。

因考核机构条件限制,对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基本停留在纸上谈兵的程度,有相当一部分司炉人员在上岗前对锅炉缺乏直观认识;也有不少司炉人员只懂得上煤、除渣、鼓引风,并不清楚冲洗水位计、安全阀手动排放试验、定期排污等日常操作的原理及周期。

锅炉在运行中安全阀失效往往是导致锅炉爆炸的主要原因。《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47条明确规定:为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定期对安全阀做手动的排放试验。锅炉在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造成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锈住或卡死,一旦锅炉到达整定压力时安全阀不能动作,必然会导致锅炉内的压力持续上升,甚至发生超压爆炸事故。

3、防范措施

3.1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传,加强安全监察力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锅炉安装使用的重要环节之一,监察力度的大小直接影响锅炉的安全管理情况。如果检验部门与安全监察部门协调不佳,极有可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造成漏洞,因此,检验与监察通力协作,到检验现场对用户提出切实可行的使用管理要求,并由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督促其落实整改,有利于提高用户对锅炉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3.2积极落实特种设备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浴池用小型蒸汽锅炉的使用管理。

积极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政策,以特种设备进社区、落实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年等专题活动为契机,优化安全责任体系,有效减少浴池用小型蒸汽锅炉安全隐患。

3.2.1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司炉人员操作水平。

加强对司炉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增加司炉操作证的含金量,做到培训考核不走过场。同时,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知识更新的要求,培训机构可以与用人单位达成委托协议,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实践操作现场指导短训班,以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司炉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3.2.2注意安全阀正确选型。

低压蒸汽锅炉安全阀应选用全启式安全阀,并定期进行手动排放试验,以避免锅炉一旦发生超压造成泄压不成功导致事故。

3.3规范锅炉技术档案管理。

相对于工业企业或者电站锅炉,浴池用小型蒸汽锅炉的技术档案管理混乱。档案存放随意,或者没有档案,这都对检验人员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掌握锅炉情况造成困难。在锅炉安装验收阶段,检验人员应将锅炉技术档案管理要求明确告知锅炉安全管理人员,以便定期检验过程中查阅,做到有的放矢,进行有针对性的检验项目,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4、结束语

目前,额定蒸发量0.1-0.7T/h,额定压力0.09-0.4Mpa的小型立式蒸汽锅炉被小规模浴池大量使用,但由于管理人员和司炉人员对锅炉的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和使用不当,给锅炉的安全运行带来诸多隐患。

锅炉调查报告篇12

二、工作任务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通告》确定的任务,在规定时限做好本辖区内各类燃煤锅炉拆除并网改造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5月底前完成)。

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热源、管网布设、拆并范围、道路开挖等工作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根据摸底情况进行核实后,制定本部门20年度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拆并完成时限,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部队锅炉并网工作先行展开,4月30日前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破土动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底前完成)。

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通告》要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期,保证重点锅炉拆并区域每天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工作服务组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统一协作,深入一线,主动做好协调服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底前完成)。

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拆并锅炉的数量、完成区域进行详细汇总、登记,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总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现场验收后提出考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目标办进行核定。锅炉拆并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区、街道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超额完成拆并改造任务的区将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区将通报批评,并取消目标管理奖。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区为主,职能部门协调服务”的原则,各区要深入一线、认真调查、统筹部署、靠前指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快事快办”的原则,主动做好协调服务、技术指导方面的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燃煤锅炉拆并任务。

(二)坚持“先易后难、全面推进”、“先并网通暖、后拆除锅炉”的原则,城市中心重点区域、主干线沿线燃煤锅炉优先并网。

(三)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各区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积极做好锅炉并网改造的规划设计工作,规划设计单位要安排业务骨干深入一线做好规划设计服务工作,要结合“城中村”改造及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项目建设统筹规划,统一施工。

(四)各区人民政府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辖区内锅炉拆并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实行拆并工作领导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锅炉拆并任务如期完成。

锅炉调查报告篇13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三条锅炉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锅炉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锅炉房的建造以及锅炉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置或指定锅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从事相应特种设备作业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制定并批准锅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四、定期听取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锅炉房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市有关锅炉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锅炉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具体负责:

一、编制或主持制定有关锅炉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送领导批准;

二、编制或主持制定锅炉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

三、检查锅炉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反映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司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对锅炉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如事故、安全隐患等),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五条司炉人员应熟悉所操作的锅炉、安全附件及锅炉房系统的结构及性能,了解锅炉水质控制指标和水处理的基本知识,熟悉锅炉运行操作规程,能够正确操作,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正确、及时地进行锅炉设备的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正确判断锅炉故障原因并及时排除。锅炉发生紧急事故时,要及时汇报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二、对所使用的锅炉、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和保养,保证齐全、完好;

三、遵守锅炉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纪律,不违章操作。

第六条水处理作业人员应熟悉所操作的水处理系统、设备、化验仪器的原理、结构、性能,了解运行锅炉的结构,熟悉锅炉水质标准,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正确、及时地进行水处理设备的操作及水质化验工作,确保锅炉各项水质指标在规定范围之内,并根据水质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指导司炉人员执行正确的排污操作;

二、停炉后及时地了解锅炉的结垢、腐蚀情况,指导锅炉保养工作;

三、保持水处理化验间及其设备化验仪器齐全、完好;

四、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纪律,不违章操作。

第三章锅炉房建造

第七条新建锅炉房除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锅炉房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顶层或中间层安装锅炉。

二、新建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

三、锅炉房不得直接设在诸如公共浴室、教室、幼儿园、观众厅、候车室及劳动密集型厂房等聚集人多的房间、主要疏散口或其上面、下面及贴邻。

四、锅炉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设置非独立锅炉房应事先征得锅炉房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同意;由于情况极为特殊,条件所限需在多层及高层建筑物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或第一层安装锅炉的,应事先征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同意。

第八条锅炉房环境及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锅炉运行期间不得锁住或闩住。锅炉房的安全出口、楼梯及通道应畅通无阻;

二、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三、锅炉房应有足够的光线、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设备和防冻措施;

四、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安全附件处,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四章锅炉设备的购置、安装、修理、改造

第九条使用单位购置的锅炉设备应做到:

一、锅炉及锅炉房内压力容器(诸如分汽缸、恒压罐等),其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设计文件必须经鉴定合格,并加盖鉴定单位专用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应通过*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二、锅炉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①锅炉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②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③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或汇总表④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⑤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⑥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⑦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热水锅炉)⑧锅炉产品安全监督检验证书。

三、压力容器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①竣工图样②产品质量证明书③压力容器产品安全监督检验证书。

四、锅炉范围内管道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金属材料的规定,并附有金属材料质量证明。

第十条锅炉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锅炉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工作,必须由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实施;

二、锅炉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工作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向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书面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三、锅炉的安装、改造与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锅炉的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锅炉使用登记、停用与注销

一、新装或移装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未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得擅自使用;

二、锅炉长期停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或移装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三、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锅炉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应由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实施。

一、岗位责任制

1.岗位责任制应根据锅炉房管理及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主要有①锅炉安全管理人员②司炉人员③水处理作业人员;

2.岗位责任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岗位应知应会内容②操作范围③岗位上应做的工作④岗位纪律等。

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交接班时间②交接班前应做的工作(查阅运行记录、询问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等)③交接班条件④交接班时发生事故的处理⑤交接班签字。

三、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制度

1.巡回检查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①巡回检查的时间②路线③项目④内容。

2.运行记录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①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②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③交接班记录④设备维修、保养记录⑤事故及故障记录。

四、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1.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应按设备种类分别制定,主要有如下规程:

①《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②《水泵安全运行操作规程》③《送引风机安全运行操作规程》等。

2.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应有如下内容:

①设备型号②规格③设备的主要额定参数及运行参数④设备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项目⑤正常运行中运行参数的控制(含负荷、压力、温度、水质指标)⑥正常运行中操作(含水位计、压力表的定期冲洗、安全阀定期排放试验)⑦正常热备用⑧设备的正常及紧急停车步骤与方法⑨事故判断与处理⑩设备的停用保养。

五、水处理化验制度

水处理化验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水处理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②水质化验安全操作规程③锅炉给水水质控制指标④锅炉锅水水质控制指标④水质控制指标的化验时间、取样地点、记录。

六、设备维护、保养与定期检修制度

1.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①锅炉及附属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时间及方法②锅炉及附属设备停用保养规定③设备检修及保养记录。

2.定期检修应有如下项目:

①锅炉检修规程②水泵检修规程③风机检修规程④水处理设备检修规程。

3.设备检修规程应有如下的内容:

①设备检修内容②检修方法③验收标准。

七、锅炉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2.锅炉安全技术档案主要有如下内容:

①锅炉出厂随机的设计文件、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法定检验机构的监检证书②锅炉安装技术文件、资料(包括安装记录、总体验收记录、检验机构安装监检记录)③锅炉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④锅炉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联锁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仪器仪表的检修、日常维护保养、调试、校验记录⑤设备故障、隐患和事故记录⑥自行安全检查记录⑦检验机构的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及水压试验检验报告⑧安全培训及教育记录⑨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八、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单位除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4.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三条锅炉的安全运行与检修

一、锅炉及附属设备应保持在正常的参数下运行,不得超参数或带病运行,司炉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二、锅炉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与完好。

三、锅炉安全附件、测量仪表、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及调试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确保其灵敏、可靠。

四、检修工作应按照检修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检修工作完成后要组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检修情况及相关记录应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

一、锅炉使用单位对在用锅炉、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的安全检查;锅炉点火前、重要节日以及重大活动前也必须进行自行的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尤其是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司炉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无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情况;

2.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验、检定,自动控制及安全保护联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设备是否完好,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有无安全隐患。

4.正常运行的锅炉是否按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的内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以及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三、安全检查应由锅炉使用单位领导带队,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安全检查要有记录,以便备查。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与教育

一、锅炉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岗位纪律的自觉性,提高作业人员操作技术水平。

二、安全培训与教育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可结合安全检查以及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开展。

三、安全培训与教育的主要内容:

1.各项规章制度。

2.锅炉、水处理基本知识。

3.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构造与正常操作。

4.安全防范。

5.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要有考核与记录。

第六章锅炉的定期检验

第十六条按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正常运行的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的内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以及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继续使用。

一、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要进行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锅炉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停止运行一年以上的锅炉投运前;

4.受压元件经过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依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6.依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二、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进行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时。

三、对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第十七条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一、内部检验

1.准备好锅炉技术资料;

2.采取可靠措施,使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汽、水、烟、风等管道隔断;

3.锅炉提前停炉,打开人孔、手孔等,放水、冷却、通风换气;

4.拆除汽水档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妨碍内部检验的锅筒内件;

5.清除锅炉内的锈、垢、渣、烟灰等污物;

6.准备好低压照明设备。

二、外部检验

1.清理锅炉外部;

2.准备好锅炉技术档案;

3.准备好司炉人员、水质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件。

三、水压试验

1.对于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安全阀、锅炉范围外的管路等)应采取可靠隔断措施;

2.清理锅炉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与污物,必要时局部拆除炉墙与保温。

第十八条锅炉定期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应派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和配合工作,确保检验人员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常压锅炉严禁承压使用。

第七章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应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正式生效。

第二十一条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有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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