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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论文实用13篇

会计核算论文
会计核算论文篇1

总体上来看,我国的企业大多都实行了改革活动。此时单位的核算工作也随之革新。不过因为很多要素的干扰,导致我国的核算活动面对许多的不利点,这些不利点的存在严重干扰到单位的长远发展。作者具体总结了如下几个不利点。接下来具体阐述。

2.1核算的基础不正确

这种问题体现在如下的两个层面中。第一,单位的会计工作者和相关的机构部署不当。许多单位的会计机构当前依旧面对着层次混乱,分工模糊的问题。许多的会计职位在布置的时候未结合相关的法规条例来开展工作,此时就会使得这些职位之间无法互相的制约,从而干扰到活动的精确性。第二,单位在建立账册时不规范。有的单位连账目也没有,单位核算活动面对许多的问题。还有一些单位根本不按照法规条例建立账目。

2.2当前的内控体系设置不当,监督制度有所欠缺

只有拥有了完善的内控体系才可以确保核算活动正常开展。如果缺少完善的内控体系就会导致核算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单位的内控体系借助自我制约来确保财产不受侵犯。在单位运作时,很多管理人并没有真正的意识到内控工作存在的意义,并未设置该体系,此时就会使得资源得不到合理的使用,导致资金浪费。很多单位在运作时过分关注后续的核算以及监督等活动,没有认真分析过程监督。除此之外,一些单位的内审活动不独立,其结果会受到相关人员的干扰,最终导致核算活动存在很多的不利现象。

2.3核算工作者的综合素养较低

财会工作者是核算活动的具体开展人。其素养的高低会对核算活动的品质产生很大的干扰。只要是正规的单位,在招募员工时,都会审查他们的资质证明材料,只有获取财会资质的人员才可以开展工作。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许多单位并未按照上述开展工作,人员的资质太低,而且很多都不会使用电脑,导致无法开展目前的会计活动。很多单位是由其他岗位的人员兼任会计的。其本身不是科班出身,能力有所欠缺,使得会计活动无法有效开展。

2.4没有意识到核算活动的价值

核算工作在单位的运作过程中起到非常关键的意义,不过许多单位的高层人员并未意识到核算的意义。一些机构的核算活动仅仅是基础性的内容,未体现出它们的预测以及分析的功效。一些企业的管理者认为企业的财会部门只能记账,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并且增大了企业的成本,在这种错误想法指导下,他们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并没有投入很多的精力,有时还干涉财会部门的工作,使得财会部门的工作受到很大干扰,无法充分发挥企业会计核算的职能。

3完善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文章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解决这些问题,以更好地提高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发挥其职能。

3.1企业要重视并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规范性程度影响着企业信息反映的真实性,最终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企业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这一过程中,就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循相关的各种原则,如及时性、客观性等,提高对企业会计资料保管的重视程度,企业必须保护各种会计资料,规范这些基础性的工作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作用。

3.2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内控制度与监督机制

不完善的企业内控制度与监督机制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出现,企业必须按照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企业内控制度,加强对企业财务信息及经营活动的控制力度。在企业会计管理制度中,企业要完善企业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财务处理程序及内部牵制等制度,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除了内控制度,企业也要发挥外部监督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作用。企业要充分借助外部监督管理来提高企业会计工作的标准化,提高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3.3全面提高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的素质

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企业要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就必须提高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的素质,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提高其专业素质,同时也要提高其职业道德。一方面,企业要为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提高福利待遇,吸引他们到企业中工作。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强对企业现有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他们在会计核算理论与技能方面的培训。此外,企业要努力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使得他们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更好地承担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

会计核算论文篇2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看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只是会计工作的责任发生了转移,没有改变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也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规定责任。因此,无论是对纳入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还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对应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应的会计责任,都离不开政府审计的监督。

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

1、对审计对象的影响。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没有改变纳入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只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部分发生了转移,所以,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被审计对象的地位没有变化,单位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地位也没有变化。根据《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在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不仅要把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象,把单位负责人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同时还要把会计中心纳入审计监督的对象。

2、对审计目标的影响。会计集中核算影响到单位部分会计责任的转移,相应的影响到审计目标的调整。新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与原有会计管理形式相比较,使得单位原有的会计利益的一致化和会计责任的完整化格局被打破。主要是会计和出纳人员不现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会计工作,而是依法、独立的行使会计工作职责,如果出现了会计监督不力、核算不规范、甚至出现违反《会计法》和《审计法》的行为,会计中心及其有关会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会计工作责任,这种责任是不能推脱的。另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被审计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仍然负有完全责任。如果单位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提交虚假的会计资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不准确,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则应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如果对审计结论的真实性造成了影响,还要承担审计法律责任。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不仅要查清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责任,还要分清会计中心的工作责任,任何否定相应会计责任的独立性,或者否定会计责任的联系性,都不能算作完整的审计。因此,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应当及时调整审计目标。

3、对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影响。审计目标决定审计内容,会计管理方式决定审计重点。由于会计集中核算运作存在着阶段性,决定着审计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会计工作移交阶段。审计要把纳入单位的财产清理、财务清理和会计移交手续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同时按照政府要求,审计要担任好会计移交工作的“监交人”。会计中心运行初期。审计需要针对会计、出纳不在纳入单位工作,身份发生变化,情况不熟悉,会计核算与单位财务脱节,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加强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要围绕与单位职能相关的专项资金和重点问题展开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情况;二是要围绕单位预算内、外收入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三是要围绕单位各项支出以及发放津补贴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纪律的情况。会计中心稳定运行时期。审计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4、对审计方式和方法的影响。由于会计集中核算,与原会计管理模式比较,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在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会计中心这个中间环节,它使得审计程序执行环节增加,审计方式方法得到调整。如,会计资料的收集和取得、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准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形式、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下达方式、审计罚款资金的收缴,审计决定、建议督促落实方式、审计的工作方法等都带来了影响。对此,政府审计及其审计人员需要更新观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一方面要依照审计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模式和审计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为会计改革服务。

三、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1、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为审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为了支持会计改革,审计要建立健全与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相适应的审计法律制度。以法规形式明确,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进入会计中心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审计中会计中心的义务和责任。使得审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审计。

2、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会计集中核算方式下,更加需要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原会计管理方式相比较开展审计,审计需要不再是从被审计单位提取会计资料,而是从会计中心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帐薄,凭证等会计资料,审计在环节上、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上难度增大。取消了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被审计单位失去资金管理权,也对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否账外收支、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的难度和风险。因此,执行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也要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履行审计承诺手续,审计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和会计中心分别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要符合针对性和合法性要求。二是审计报告要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涉及相关内容要求会计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在主送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的,可以抄送会计中心;审计对涉及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款额的收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管理,这样,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审计应当要求会计中心积极配合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处罚款额的清缴,以及审计决定和意见的落实。三是对会计中心业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下达审计建议书,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会计核算论文篇3

2.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的度量单位是货币,通过会计核算可以对企业等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持续的记录,并且在固定的周期内编制会计报表,如实反映出企业等经济组织的经营状况,给管理决策者提供基础的数据和资料。会计核算的主要方法有设置账户和账簿、复式记录、成本核算以及财产查清等。

3.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依据与准则,会计活动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加以进行。根据企业的性质可知,主要涉及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准则也根据企业的性质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会计准则。

二、电业公司会计核算主要存在的问题

1.核算主体界限不明

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电业公司也不例外。但是,目前大型电业公司的规模过于庞大,所涉行业广泛,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不够明确,机构设置不合理,存在职权冲突或者冗余的现象,不具备清晰的企业框架结构。企业层次过多,会导致管理层级过多,出现管理论乱,权责不明的现象。此外,各个下属公司的财务数据分散存放,各自建立账套,不能在整体上反应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利于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财务控制。

2.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电业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庞大且部门众多,存在机构冗余的现象。各个部门之间的财务审批制度和核查制度不够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给企业的整体管理带来诸多问题,致使企业的资产流失,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电业公司的会计监督部门的职责是对企业内部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但是由于对会计监督部门缺乏有效的约束,使得会计监督部门出现、收贿受贿等情况,会计监督的职责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3.会计信息易失真

电业公司的内部分支机构繁多,有些机构之间存在利益上的冲突,利益主体复杂,会计信息的传递环节多且时间较长,这便极易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同时由于大部分会计信息的资料需要手工填写,手工填写时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导致会计信息不够真实。现阶段,大多数电业公司的会计核算过程中,核算所需的原始会计凭证需要经过多次的手工填写和传递,再进行逐级上报汇总,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存在错误信息,继而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

三、会计核算的方法

1.复式记账

复式记账的基础是资产和权益的平衡关系,电业公司发生的每一笔经济活动都要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相互关联的账户中进行等额登记。通过复式记账法,不仅可以清楚了解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还可以检查账户的结果是否平衡,及时发现错误,减少会计核算的错误率。

2.成本核算

电业公司赚取供电终端和发电企业之间的价格差额,除去电网的消耗成本后获得盈利。由于供电终端的电价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电业公司没有权利进行定价,所以,电业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刚性较强。为了提高电业公司的利润,就必须准确计算电业公司的成本。由此可见,成本核算对于电业公司来讲是非常重要的。电业公司的成本核算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一是电力产品的生产是单步骤生产的,电力产品的成本包括发电成本、购电成本、供电成本和输电成本四个部分,在成本核算时通常通过经营的阶段予以计算,最后通过总公司进行汇总;其二是电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同时完成的,所以,电业公司没有在产品与库存商品,所以,生产费用不必在成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没有产品成本的计算内容。三是电力产品的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具有特殊性;其四是电业公司的产品就是电力,产品比较单一,在成本核算中可以采用完全成本法。

3.财产清查

由于电业公司在完成供电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电力基础设施,所以,电业公司的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较大,同时由于电力不可存储的特性。在电业公司财产清查过程中,主要清查固定资产即可。电业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变电设备、输电设备、配电设备和仪器仪表以及房屋建筑等。

四、加强电业公司会计核算的对策

1.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电业公司要及时适应新的会计准则,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会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电业公司要对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的影响加以评估,并严格根据评估的结果选择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为电业公司的会计管理制度的完善奠定基础。电业公司还要明确会计核算中的会计科目,将各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方法加以细化,以为会计核算人员的核算工作提供便利。

2.集约化财务管理模式

集约化财务管理是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在电业公司中使用集约化的财务管理模式,可以实现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与分散式的资金管理模式相比,集中式的资金管理模式能够提高对资金的控制能力,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满足电业公司发展的需要前提下,降低贷款的资金数量和现金的持有量,以此降低融资的成本。对于财务人员,要做到职责明确,制定和落实好财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和牵制机制,并保证这些机制得以有效运行。

3.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各大行业的变革及发展,因而电业公司可以充分的利用信息技术带来的优势,建立会计核算的信息平台,真正的实现会计集中核算。通过核算信息平台,大大减少手工填写的工作内容,减少会计信息出错的概率,加快会计信息传递的速度,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信息技术还可以保存会计的原始数据和信息,以便于后期数据查找工作的高效进行。

会计核算论文篇4

一、账簿体系虚拟化

1.账簿的本质。账簿,作为存放经分类汇总的会计数据的载体,是一个承前启后、不可缺少的桥梁与纽带,手工会计账务处理的中心问题就是账簿问题。手工会计离开账簿,其会计报表的编制便成无本之木、无水之鱼。簿籍只是账簿的外表形式,账簿的内容则是账户记录。账户就是对会计数据进行分类、归集而设置的单元。在电算化系统中,会计信息的生成仍然离不开账户这样最基本的存储单元,但账户的存储并不一定要借助于账簿来完成。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使账户记录与纸介质呈现出分离的趋势,纸介质不再作为账户分类和汇总数据的唯一载体。实践已经证明,在磁、电、光等介质保存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得以保证的前提下,人们需要的各种核算资料尽可通过调用这些介质上的数据库文件并加以显示,完全不必使用纸张作为账户记录的载体。既然账户记录可以完全与纸张分离,那么手工会计中关于账簿的定义也就不存在了。

2.电算化系统中的账簿实际是“虚”的。所谓“虚”,是指磁盘上一般并不存在账,更不是一个手工账对应一个磁盘文件。账簿上反映的数据不外有两类,一类是发生额,另一类是余额。作为记账对象的发生额数据,来自于记账凭证,而作为记账结果的期末(或期初)余额数据,则是在账簿被登记之后形成的。所以,账簿记录只不过是记账凭证上账户记录的分类、汇总罢了。由于计算机具有强大、快速的数据处理功能,它对记账凭证库文件的分类、汇总不过是举手之劳。而对于账户余额,只要保证系统初始化时输入的初始余额数据正确无误,以后各个会计期的期末余额也就唾手可得了。因此,电算化系统中的“账”是凭证库文件及相关数据(主要是各会计账户的期初余额数据)自动地准确无误地派生出来的。理论上说,保留了凭证库文件及相关数据,也就保证了账簿的存在。可见,在电算化系统中,“账簿”仅仅是沿袭了传统会计的概念而已,其本质是虚拟化的。

二、记账过程虚拟化

记账,是手工会计账务处理流程的核心环节。自会计产生以来,就一直与记账、算账、报账时刻相伴、密不可分,从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等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处处映射和打上了“记账”的烙印。所以,在传统观念上,“记账”似乎成了会计的代名词。然而,在电算化系统中,记账过程却是一个虚过程,因为并没有生成实际的账。这里所谓的“记账”就是将账前凭证库文件中审核通过的记账凭证做上过账标识或者另外形成一个账后凭证库文件,表明该记账凭证已入账,不允许再对其进行无痕迹修改或作废、删除操作。如果有错误,只能采用类似于手工会计下的红字冲销法,通过输入“更正凭证”予以纠正。所以,在电算化系统中,记账环节完全可以取消,即平时不登记日记账、明细账及总账,只将记账凭证保存在一起,在需要时再采用瞬间成账的做法:根据科目余额库文件的期初余额数据和记账凭证库文件的科目发生额数据,当即形成所需的“账簿”并予以输出。同时,这种瞬间成账的方式也使会计报表瞬间形成成为可能。至于很多财务软件所提供的记账模块功能,主要是为了满足会计人员的账务处理习惯,即只有先记账才能查询和打印。

三、对账环节不复存在

在手工会计中,分类账分为总分类账(总账)和明细分类账(明细账)。其登记的原则是“平行登记”,即把来源于记账凭证的信息一方面记入有关总账账户,同时还要记入该总账所属的有关明细账账户,并通过定期对账来检查和纠正总账或明细账中可能出现的记录错误。这种通过低效率的多重反映和相互稽核来换取数据处理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是手工会计核算形式的一个重要特征。然而,对账是设置账簿的产物。如果没有设置账簿,也就无所谓账证、账账、账表之间的核对了。计算机本身是不会发生遗漏、重复及计算错误的。只要会计软件的程序正确且运行正常,账证、账账一定是相符的;只要报表公式定义正确,账表也一定相符。这样,就使手工会计下的对账环节不复存在了。事实上,作为手工会计账务处理重要特征的平行登记已没有存在的理由,计算机对来源于会计凭证的原始数据并不需要重复处理,而分类账也没有必要明确地区分为总账和明细账。当然,这并不排除会计软件中设置类似于总账和明细账的数据存储结构,但这样的总账和明细账之间并不存在统驭与被统驭的关系,其目的只是为了加快信息检索的速度。

会计核算论文篇5

财政部在2008年12月下发财会函[2008]60号文:《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对企业的安全费用的核算变革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企业计提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在“盈余公积”科目下的“专项储备”中单独反映,不再计入“长期应付款”,取消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入负债的规定。2008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如下:第一步,企业按照国家相应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后,借方记入“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方计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第二步,企业在支出安全生产费用时,根据支出不同内容,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科目,贷方计入“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形成固定资产,可以使用“累计折旧”科目,最终结转到“制造费用”科目。企业要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2008年安全费用核算变革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安全费用不再计入企业负债,使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数据更真实。二是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正常分期摊销,取消一次性计入成本,使企业成本数据真实性提高,提高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但是2008年改革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计入“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容易使企业误解,认为在企业没有利润或净利润为负的时候就可以不计提该项储备,使企业安全投入受影响,不利于社会安全生产环境的建立和发展。

三、2009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分析

2009年财政部下发财会[2009]8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对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了部分变动。将安全生产费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重新改为税前提取,并且增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核算科目“4301专项储备”,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门核算。该项规定具体到会计核算主要表现在:第一步,高危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应当借方计入“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形成企业当期生产成本,同时贷方计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第二步,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可形成一次性累计折旧直接冲减专项储备。2009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优点主要体现在:第一,安全生产费用在税前提取,保证了企业安全投入的积极性。第二,允许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大于实际支出的部分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鼓励企业按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使其在效益不好时能够利用已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企业的长久安全生产。2009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改革也有不足,主要体现在:第一,企业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标准上还存在的浮动范围,成为了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第二,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计提折旧,使企业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不利于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政府的日常监管。从以上对我国安全生产费用的三次会计制度的变革可以看出,我国安全生产制度一直围绕着三个方面进行变化:一是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是计入负债还是权益;二是固定资产的折旧结转是一次性还是分次进行;三是费用发生额是在税前还是税后扣除。安全生产制度在时间上来看较为频繁,反映了我国经济生活中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我国在该项费用核算改革中理论准备不足,给企业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会计核算论文篇6

一、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比较

1.FASB的会计要素。

FASB在1985年12月发表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O.6)中,将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划分为10个,即资产、负债、权益或净资产、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全面收益。其中,"业主投资"与"派给业主款"是企业与其作为业主的所有人之间的交易。业主投资表现为企业收到业主投入的各种资产(投入的也可以是劳务,或抵偿、转换了的企业负债),其结果是"增加其在企业中的业主利益或权益",但新业主受让旧业主的交易,不属于"业主投资"的内容;派给业主款则是指企业向业主转交资产或承担负债而"减少企业里的业主利益或权益"的交易。显然,就经济实质而言,业主投资要素和派结业主款要素是对权益要素内容的进一步深化。

FASB使用了狭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收入仅指正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收入,依据的是"流转过程收入理论",强调收入实现的完整过程。费用则仅指正话经营费用或支出,依据的是配比性和应计制会计原则,强调费用产生的因果关系和费用责任的合理归属。对于非正常经营收入,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要素加以反映,因为利得实质上是一"偶发性"、"边缘性"的"净收益"。设立"损失"要素反映非正常经常活动的支出,因为损失实质上是一种"偶发性"、"边缘性"的"净亏损"。利得与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毋需按配比性原则加以确认。"全面收益"仅仅是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定期汇总的结果。

2.IASC的会计要素。

IASC在1989年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会计要素确定为资产、负债、产权、收人和费用等5个。

IASC依据收入确认的"流人量理论",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IASC认为,利得与收入一样,都代表"经济利益之增加",它们在性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因而不将收入和利得作为不同的会计要素。与广义收入要素相对应的是广义的"费用"要素。按IASC的理解,费用既包括"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也"包括了损失",并且,由于损失是指"经济利益之减少""和其他费用在性质上没有差别",因而也不把损失视作独立的会计要素。

IASC进一步认为,从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看,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因此不必单独设立类似"利润"的会计要素。

3.我国的会计要素。

中国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6大会计要素。按《收入》具体准则的解释,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显然,该收入要家为狭义概念,仅仅包括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意味着费用只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费用,而不包括"投资费用"、"营业外支出"等非生产经营费用。中国单独设立了"利润"要素,并规定其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内容。该利润要素,既包括其他要素的汇总结果,又含有自身的特定内容,与FASB的"全面收益"尚有区别。

4.几点比较结果。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FASB、IASC和中国所确立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称权益、产权)要素在本质界定和内容规范等方面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FASB十分重视业主(投资者)权益的变动,因而,针对企业与业主之间交易所导致?quot;权益增加"与"权益减少",还单独设立了"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要素加以反映。

区别较大的是关于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设立:

(1)FASB和中国的会计准则以"流转过程收入理论"为依据,强调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

费用的因果关系,选择了狭义的收入要素概念。但不同的是,在界定收入要素的内容时,FASB

是依据交易的重要性(如"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而中国则是直观地依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与"收入"具体准则所界定的收人内容有差异--作者注)。

(2)与FASB和中国不同的是,IASC是依据"流人量理论"确立包括营业收入和利得的

"收入"要素,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其原因是,IASC认为收入与利得性质相同,都是"经济利益的增加",故不必分开设立单独的会计要素。

(3)与收入要素的确立相对应,FASB和中国采用了狭义的"费用"要素概念。但FASB同

样强调产生费用交易的重要性,认为能列入费用要素的是指企业"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所发生的费用,而中国则将费用要素限定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IASC则采用了广义的"费用"要素概念。

(4)对因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的交易而产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即我国通常所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基于其"边缘性或偶发性"、收支间无因果关系等特征,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和"损失"要素,而中国将其直接纳人单独的"利润"要素,视为企业利润的直接组成部分。然而,IASC却将它们分别作为"收入"要素和"费用"要素的内容。

(5)对于企业在特定期间所取得的经营业绩,FASB单独设立了"全面收益"要素,并将其内容规定为"(收入一费用)十利得一损失",中国设立了"利润"要素加以反映,其包括的内容在结果上与FASB的"全面收益"相同。IASC虽然未设立单独的"利润"要素,但其将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等同于利润的确认与计量,因此,IASC所认定的经营业绩(即利润)的内容实质上相同于前述"利润"或"全面收益"。在企业经营业绩的确定上,FASB、IASC和中国都采用了"损益满计观(或称全面收益观)"。

二、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改进

总体上看,FASB、IASC和中国之会计要素确立各有千秋。三者均确立了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要素",但却忽略了其他层次要素的界定。在所确立的基本要素中,IASC的结果较为合理。FASB尽管涉及到次级层次要素的确立,如"业主投资"等,但全部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却无法加以解释。中国会计准则基本吸收了FASB和IASC的长处。

然而,笔者认为,上述会计要素确立存在两大方面的缺陷:理论上的缺陷是忽略了影响会计要素确立的决定因素;实务中的缺陷是现有会计要素无法为会计方法提供理论说明(如各种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且会计要素缺乏应有的内在逻辑关系。

会计要素的确立主要取决于实体的经济活动特征和投资者等对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要求。确立会计要素,目的在于规范对会计核算对象及其规律(表现为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的认识,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奠定基础。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关系是各种会计方法建立和应用的理论基础。包括帐户、复式记帐、会计确认与计量、财务报表等,而会计方法的运用又直接关系到企业投资者等对会计信息需求的满足。因此,会计对象要素的界定,既影响会计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又关系到会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经济环境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特点,影响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盈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经济活动的目标和特征等均有较大差别,因而其会计对象要素的设立也不相同。非持续经营企业的经济活动特征、具体会计目标等有别于持续经营企业,其所确立的会计对象要素亦有差别。比如,清算企业的会计对象要素是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利得和清算损失。

会计目标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会计系统与社会经济环境的联结点,体现着企业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客观要求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内在需要。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深受会计目标的影响,由于会计目标的内含与外延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变化与深化,故会计对象要家的划分以及不同要素的重要程度等,均非一成不变。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其他新型交易的迅速发展,使得投资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很大程度的拓展。相应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也在发生深刻变化。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发表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ARSNO.3),针对传统财务会计系统下损益表只揭示"已实现、已确认"收益而不能满足投资者对"真实与公允"信息的需求的缺陷,提出了确认"全面收益"的思想。该份准则将损益表包括的内容,从"已实现、已确认"项目扩大到"未实现、已确认"项目,并以"利得"和"损失"要素以广义的解释,认为利得是"除涉及所有者投资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在内容上包括收入和其他利得;而损失是"除涉及分派给所有者款项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在内容上包括费用和其他损失。无独有偶。美国于1997年公布的第13C导"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NO.130)要求报告企业的"全面收益",实际上也是类似作法。因此,我们应以发展和变化的观念去认识会计对象要素及其确立问题。

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结果,主要体现在会计要素结构体系的完善和会计要素内涵的延伸(如利得、全面收益等要素内涵的"扩容")。

笔者以为,会计对象要家实质上是一个包括多层次结构的整体概念,在这个结构整体中,

静态要家与动态要素相统一,存量要家与流量要素相结合,基本要素、次要素、支要素分三个层次相互关联。

整个会计核算对象首先被划分为若干"基本要家呼有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它们是整个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的"骨架"。对各基本要素作进一步划分,便产生"次要素",如资产次要素现金、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负债次要素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股利、长期借款等,权益次要素实收资本、留存收益等,收入次要素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等,费用次要素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它们是基本要素的细目,用来说明基本要素的具体内容。"支要索"是次要素的合理延伸,重在揭示次要素的变动过程,而不仅仅是变化结果。如将"现金"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支要素,可以揭示现金的流转过程,而将"实收资本"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业主投资和公司退资本要素,将"留存收益"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利润和利润分派支要素,可以更详细揭示业益的具体变化情况。其他资产等要素皆可如此划分。

存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实际状态,流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流动过程。资产、负债和权益等静态基本要素及其各"次要素",一般为"存量要素",而其"支要家"和各动态要素一般为"流量要素"。存量要素和流量要素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不一样。

在"基本要素"层次,笔者主张取消原有"利润"要素。主要理由在于,利润的形成实际是收入和费用对比的结果,而对比前的"利润"体现在所获得的收入和所发生的费用中,对比后?quot;利润"实质上已经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项内容。因此,笔者认为"利润"应归于权益要素的支要素,"利润"作为基本要素存在缺乏企业实际的经济交易这个依据。同时,笔者还主张设立广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以便从理论上给予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以科学解释,从现实上使其与国际会计惯例保持一致,增强其适用性。

前已述及,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不仅关系到企业会计目标的实现,而且也影响会计方法的运用。众所周知,编制财务报表是会计的基本方法,然而,理论界对于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基础"问题却一致众说纷云。尽管人们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作为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收入、费用和利润作为损益表的理论基础已经认同,但?quot;现金流量"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理论基础却一直心存疑义。主要原因是:"现金流量"凭空而来,让人难以置信;同样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等"平起乎坐",让人难以接受。笔者认为,各种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依据都是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只是不同的财务报表以不同的要素及其关系为理论基础。基本要素可以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基础,次要素、支要素同样可以。如现金流量表建立的理论基础就是"现金流人"、"现金流出"支要素和"现金(存量)"次要毒及其关系。

应当指出,作为财务报表理论基础的要素,既可以是处于同一层次的要素(如资产负债个表),也可以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以及损益表等);既可以是某一单一内容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也可以是几项不同内容的要家的组合,如原来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就是以所有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内容的次、支要素为基础的。

按照笔者提出的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理解,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无非是资产、负伤、权益、收入和费用等内容,主要反映"基本要素"内容的财务报表是企业基本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般而言,以基本要素为基础建立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以次要素或支要素建立的财务报表其可变性较大,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即是证明。当然,为适应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的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体系与结构将不断变革,但其理论基础仍将是上述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国际会计准则[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2][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娄尔行译.论财务会计概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会计核算论文篇7

二、解决会计核算问题的措施

1.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会计账目设计的时候要仔细的对本企业的所有的工程进行详细审查工作,要明确本企业对于开发项目的数量,项目的具体规模,并要求结合具体的内部管理章程进行成本的核算工作。一般说来公司的下属公司部门如果不对本单位内的所有资金的流动进行独立的核算工作的话,那就不用单独设立开发间接费用账。只是在成本栏目内增加利息栏一项及管理费这一项。由于利息费用和管理费用等费用是主体,为了账目的核算更加方便,可以对开发成本一级账适当的取消,并且可以把代建工程、房屋开发等科目设为一级账,然后根据相应的一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在我们的实际的工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全能够设立一份明细台账,然后根据我们进行的核算的不同对象,设立成本卡片,这个卡片主要作用就是对项目从开始起到结束的所有的成本费用进行详细的记录工作。在一个会计年度工作完成后要将本年度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归档、整理、保存。成本卡片要注明抬头和账表部分,抬头的内容包括开工的具体时间、结束的具体时间、建筑面积及变更施工的单位的具体情况。对于这个卡片的主要内容则是应该采取多栏式的明细账进行记录。这种成本卡片的优点是反映整个项目的进程的资金情况,有利于对项目是否投资进行详细的分析。

2.实施现金收付实现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账目和资金实际支付和发生的实际时间不一样。我们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的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体,但是经过我们会计人员多年的工作经验发现其实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日常的会计核算的工作中进行现金收付实现制。因为在我们的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选择权责发生制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缺陷,能够让人为的对所产生的利润进行调剂,权责发生制在客观上为企业的待摊费用和应收账款等账户进行调节提供了便捷,能够导致我们会计信息的不准确,进而导致资金的流失。再就是权责发生制不能准确的反映出企业的资金周转和其收入的实际情况,这样会导致企业的资金的周转情况不明确,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项目签订越多的购销合同,所产生的资金问题也就更加的明显。由上可以看出权责发生制并不适合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如果是收付实现制能够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的原则,而且能够很明确的表现出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的流向问题,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时候也不影响现金收入、费用及营业外收入的情况。

3.扩大信息透明度

在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时候应该加大信息的披露力度:一是对于土地的拥有量及其成本的信息,对于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拥有大量的土地资源就意味着更多的建筑项目,这些土地随着年限的增加也可以产生一定的利润,如果用于开发的话会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的利润更是不可估计。一般的房地产公司在信息中并没有土地使用权、总额等相关的信息。所以我们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在财务报告中增加关于土地使用及拥有量的相关信息,这样可以有利于社会对于土地资源的监督;二是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该将所有的资金流向进行公开,让媒体和社会进行监督。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应该把企业作为基本一个的单位,在这个项目中的所有的活动都应该受到公众的监督活动,尤其是对于资金的流动情况,更应该有详细的报表让媒体及公众来时刻监督。主要的监督内容应该有购买工程物资款,对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还有就是对于楼房销售所得到的房款的多少;三是注重质量保证金及风险信息的透明度,我们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定的高危险性,为此我们应该建立起保证金制度来保障房屋产品的质量,以此可以防范风险。但是对于我们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开发的工程需要的资金量巨大,所要消耗的时间也相对其余的商品比较长,所以对于保证金的数额自然较高,而且需要保证的时间也相对较长。基于此种情况企业应该就开发的具体情况提取质量保证金,把保证金计入工程成本,提高对于风险的应对能力。同时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应该把企业可能遇见的各种风险进行详细的列明,并对项目的抗风险力度进行标注,这样才能够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的透明度。

会计核算论文篇8

1.资产用在生产、制作或加工另一商品;

2.变更资产的形态、构造或特性;

3.变更资产的用处;

4.将资产在总公司和分公司间进行转移;

5.上面两类或两类以上的情况的融合;

6.它类不变更资产归属权的用处。

(二)旧税法明确的视同营销收入范畴

企业将自身生产的商品用在建筑行业、非生产部门、捐献、资助、融资、广告、样板以及员工福利褒奖等层面,应视同对外营销处置。

(三)新老税法的关键性区别

新税务法明确视同营销收入是以资产的归属权作为区别标志的;而老税务法不但要权衡资产的归属权是否产生变更,并且还要权衡资产的特殊用途的变更。新税务法与老税务法在视同营销明确范畴的关键性差异是:老税法的视同营销收入仅为本厂生产的商品;而新税务法指的是资产,就其受体覆盖的区域来说,要比老税务法的覆盖区域更大。

(四)会计核算及其影响

对视同营销会计,一律不当成收入核算,而依照成本转账,由于视同营销而产生和缴付的增值税以及消费税应同时归入有关成本或消费账户。然而,因为新老税务法对视同营销的内容和范畴的变更,对以往视同营销核算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要精确核算企业的视同营销业务,应从以下内容着手:

1.明确新老税务法有关视同营销的分别。例如:新税务法将资产用作股票利息的分配,将其当作视同营销收入。目前的会计核算将本厂生产或托付加工的商品分配给股东当作营销收入处置,并依照商品销售价格借记“应缴付股票利息”,贷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与此同时,结转商品本金和转销存货。这与常规的商品营销额处置是相同的。新税务法将资产“用于股票利息的调配”的视同营销也适合以上的核算方法。但是,本公司制作的商品或通过外部渠道购买的资产用于股票利息分红时,应重视其差异性。

2.旧税务法的视同营销收入单指本公司生产的商品,新税务法的视同营销包含本公司制造的商品和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进而导致视同营销收入的会计处理比以往牵涉的项目要广泛。新税务法尽管明确了将通过外部渠道购买的货品应用于视同营销处置,同时亦要明确视同营销收入,并使外部渠道购置的货品能够依照购置的价钱明确营销收入。所以,公司通过外部渠道购买的商品的视同营销处理,依然可以采取成本转账的办法,因为它的视同营销收入是依照购置时的成本价格明确的。通常状况下公司将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货品用在视同营销上不会左右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税赋的缴纳的数额。值得一提的是,在新税务法的准则中对于从外部渠道购置的货品作为员工福利的视同营销收入与视同营销本质是相同的。旧税务法明确视同营销的货品通常依照税款缴纳人月度同种类货品的平均价格明确视同营销收入(缺少月度同种类货品价格或近段时期内的货品价格的,依照组成计税售价明确视同营销收入),而新税务法将从外部渠道购置的货品依照购置的价钱明确视同营销收入,该点不应忽略。

二、新税务法视同营销收入的涉税处置

新税务法明确视同营销收入的项目和范畴不尽相同,所以牵涉的税务处置也不尽相同,税款缴纳人员应注意下面的内容:国家税务局规定:隶属公司本身制作的资产,应依照公司同种类资产同时期的售价明确收入;隶属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可依照购置的售价明确营销收入。从价格明确的视角来说,假定公司用以视同营销的本公司制作的资产为试用商品,并没有同种类同时期的售价作为参考,税赋缴纳人员没有办法在该类状况下明确视同营销的售价和收入数额。这一点国税局应尽快加以解决。此外,隶属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用于视同营销,应依照购置时的售价明确收入。通常情况下,售价单指发票上写明的金额,而会计核算的资产本金通常包含有关税收,它被叫作购置成本。购置成本在一般情形下要比购置价格高,假定将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用以视同营销,则购置价格将作为视同营销收入的核算凭据;若将已购置资本当成视同营销成本,则该类视同营销的处理会使税款缴纳人应交税款不完全,从而形成偷税漏税的现象。税款缴纳人将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售价当成视同营销资本扣减,假定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购置已年深日久,那么其以往的购置材料已经无法或很难找到,购进本金与购进实价间的相差金额不能妥善处置,会给税款缴纳人员的核算和税款缴纳制度的执行带来麻烦。笔者的拙见是:国税局与财政部可以拟定一个红头文件———对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用于视同营销的收入变更成依照购进时的资本来明确视同营销收入,如此有利于税款缴纳人员的会计处理。

会计核算论文篇9

(二)我国税制体系中环保税制的缺失

1.以“费”代“税”的弊端。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政策,主要是以收费为主,征税为辅。排污收费制度最早可追溯到1982年,这种制度对促使企业环境治理、筹集污染资金和加强环境保护建设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仍然存在很多弊端,一是收费标准过低,一些企业宁愿多交罚款也不投资环保设施。二是事后处理,当企业违反了相关条款时,才对相关责任人和企业做出惩罚,不利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超标罚款,只对超过标准的污染物收费,对企业进一步采用节能减排鼓励性不强。四是罚款资金不足,罚款资金对环境保护和改善,仍然不足,需要开辟税源来弥补其不足。

2.税法体系中缺乏有关环保的主体税种。我国并没有针对环境保护而设置专门主体税种,这既没有利用税收深刻地改善自然环境,而且也使环境保护缺乏资金来源。从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来看,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散见于其他各个税种:一种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消费税;另一种是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中,通过税收优惠来体现政府对环境的保护政策。但是,在缺乏主体税种的情况下,一是有关税收对环境问题的解决范围有限,二是其他税种的调节力度不够大,并没有让纳税人充分认识到税收是在对环境的改善征税。

二、环保税制体系的框架设计及其会计核算

构建环保税制体系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国家增加税收,而是通过税收的方式来积极引导企业树立环保意识,增强环境成本管理,减少对环境污染和破坏。征收环保税势必会导致我国相关行业的成本增加,特别是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期,会严重增加企业的负担,因此,笔者认为,初步设税,税率和税额应该定低,先培养企业的环保意识,除此之外,环保税款要专款专用,中央和地方共享,按照4︰6比例分享,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中央的款项应重点用于重大环保项目,地方款项除针对一些环保项目之外,尽可能用于鼓励企业节能减排方面,以弥补征税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地方政府要积极主动地引导地方企业向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鉴于此,我国可开征两大税种:一是碳税,二是污染税。除开征两大税种外,我国还需要对其他有关环保的税种进行调节,使之和两大税种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构成我国的环保税制体系。

(一)碳税的构建

碳税主要针对在我国境内排放二氧化碳所征收的税,它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

1.课税对象的设置。碳税的征收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目的的,因此其课税对象理所当然是选择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但是出于对测量难度大等征管手段技术性和可操作性的现实考量,同时考虑到二氧化碳排放是因为消耗化石燃料而产生的,所以在开征之初可以将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为我国碳税的计税对象,待测量手段条件具备之后,再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课税对象。

2.征收环节的设置。碳税的征收可以在生产环节或者消费环节,在生产环节征收即对生产者征收,有利于从源头控制税源,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但是,生产者最终仍是将税款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间接缴纳了税款,但是并没有起到碳税征收的应有作用,没有唤起消费者的碳税环保意识,因此,笔者认为碳税宜在消费环节征税,不仅体现了“谁使用谁缴费”的原则,而且有利于唤起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消费环节征税有消耗量难以确定的弊端,所以需要税务部门加强税源控制。

3.定额征收。碳税不管是以化石燃料的含碳量还是碳排放为课税对象,都比较适合采用定额税率,可以根据含碳量的高低采用不同的定额税率,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二)污染税的构建

污染税可以设置三个大税目,具体分为水体污染、噪音、固体废弃物。

1.水体污染。水体污染主要是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排放工业废水、农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征税,征税环节在污水排放时,计税依据可以根据污水的有害物质和排放量超额累进征税。

2.噪音污染。噪音污染征税主要针对机器所有者、使用人在特定地域内使用机器产生超过一定分贝的噪音的行为征税,特定区域主要是距离居民生活区的一定范围内,计税依据可以按“次”和“时间长度”来计税,采用定额税率。例如距离生活区较近的飞机场,按照飞机的起落次数征税,每升降一次缴纳定额税款,对一些大型商场或工厂产生的超过一定的分贝的噪音按照时间的长短来征税,每小时或每天缴纳定额税款,征税的主要目的是要机器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尽量远离生活区使用机器,或采用更加先进的设备来避免噪音污染。

3.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工业废弃物,比如旧轮胎、饮料容器征税,一般在废弃物产生环节征税,宜采用定额税率,可以吨为单位征税,纳税主体是废弃物的生产者。

(三)环保税主体税种的会计核算

在会计核算中,企事业单位可以设置“环保税”会计科目,在其下设置明细科目“碳税”和“污染税”,在“污染税”下设置明细科目“水体污染”、“噪音污染”和“固体废弃物”三个明细科目,缴纳税款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污染税”来核算。碳税缴税义务发生时,借记“环保税———碳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碳税”科目,缴纳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污染税的会计核算同样在“环保税”科目下核算,即纳税义务发生时:借记“环保税———污染税(水体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弃物)”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环保税”科目,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环保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财务报表列报时,环保税统一在“环保税”科目下单独反映,期末利润表“环保税”科目金额反映本期累计发生的环保费用。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报表附注和附表来披露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对环境成本所采取的会计政策、企业发生的环境成本类别、与环境成本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的或有负债的金额和时间以及对企业财务的影响等。

(四)其他税种的补充完善

环保税制体系的建设除设置主体税种之外,还应和其他税种相互配合,一起构成有机统一的环保税制体系,其他税种主要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消费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五种税种,主要避免对税收客体的重复征税及努力完善环保主体税种没有涉及的环境污染客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重点在于对企业节能减排和引进先进生产设施减少对环境损害的鼓励措施上,对于凡是能够促使企业树立环保意识、加强环境成本管理、节能减排的,要给予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累计扣除、免除税收等。

会计核算论文篇10

一、会计、统计核算协调统一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会计学与统计学是两门具有典型计量特征的应用科学,只是会计学主要应用于社会经济领域,而统计学应用得更广泛。就社会经济领域的作用而言,作为计量手段,它们之间有相通之处。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会计、统计通过各自的核算职能来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和服务的共同目标。两者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会计、统计核算的依据相同,使用相同的原始记录和原始凭证,相互使用对方的核算成果;会计、统计核算所使用的很多经济指标相同,如资产、负债等,其核算口径和计算方法也是一致的;会计、统计核算在企业经济核算体系中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共同搜集、整理和反映企业经济活动信息,双方提供的信息具有互补性。两种核算存在的内在联系为两者的协调统一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同时两种核算的协调统一也是强化企业整体核算的必然选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统计核算长期分家,自成体系,不仅造成大量的重复劳动,而且数出多门,相互矛盾,淡化了企业经济核算的整体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要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就必须强化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讲求核算资料的质量,提高核算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核算整体效应,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宏观核算即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看,会计、统计核算也必须协调统一。从统计核算来看,国民经济核算是统计核算的最高层次,它将一系列指标分门别类地组成一整套平衡表、矩阵表和账户,系统地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运行过程及其结果。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集合各个产业部门的经济活动,通常采用货币形式的价值量指标来进行核算。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民经济核算实际上是采用统计方法搞社会会计核算。从会计核算方面看,国民经济核算又是会计核算向社会会计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会计又称宏观会计、总量会计,它既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会计管理的客观要求,又是会计科学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会计国际化、社会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宏观控制手段之一的宏观会计,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将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微观的企业经济核算的需要,还是从宏观的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来看,都必须搞好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

二、会计、统计核算协调统一中的主要差异与问题

会计、统计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反映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它们根据各自不同核算要求各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但这与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这就需要找出两种核算在协调统一中存在的主要差异与问题,从而更快、更好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1、会计、统计核算在管理体制上的差异。我国国民经济遵循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会计、统计在核算时也遵循这一基本原则,但两者的管理体制又不完全相同。财政预算的分级管理是按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掌握的是“分级包干”部分的会计核算资料,而不是本地区全部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而统计管理体制是为了适应各级政府管理经济、搞好综合平衡的需要,采取以块为主的属地原则,各地区能掌握本地区全部企业的核算资料,逐级汇总上报,形成国民经济的总体核算。

2、会计、统计对生产经营成果的核算原则不同。会计核算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来核算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而统计核算是按生产经营原则来计算生产经营成果的。如统计核算对本期生产但未销售的产品、自制设备、大修理作业、定货者来料加工的原料价值都计算产值,会计核算则不将其作为销售收入。在计算生产经营成果时,会计核算是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而统计核算则是按现行价格计算;对本期生产未出售产品,统计核算按出厂价计算,会计核算则按成本价计算。

3、会计、统计在核算方法上的差异。会计核算是通过设置账户,依据会计凭证,采用复式记账的原理,对每一项业务加以登记、分类、汇总进行核算。统计核算则是对经济现象通过大量观察,运用分组法、综合指标法、动态数列分析法、统计指数法等来把握总体特征,推断发展总体趋势。

4、会计、统计对收益分配的核算不一致。会计核算反映企业收益的指标主要是利润,对利润的形成及分配核算反映比较详细,但分配额中包括了非本企业直接生产所得的营业外收入、转来利润及弥补亏损的收入。而统计核算则从宏观角度观察企业的社会收益分配,即通过核算企业增加值来研究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再进一步核算企业可支配的收入及其分配,来反映不同企业拥有生产资金的规模和水平。

5、会计、统计在核算分类上也存在着差异。企业会计核算主要按主管部门分类,如新会计制度把国民经济按主管部门分为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商品流通、旅游饮食服务、施工房地产、对外经济合作、金融保险等行业。统计核算则主要按产业或产品分类,如国家新颁布的统计制度把国民经济划分为两大部类、三次产业、十三大门类(行业)。

6、会计、统计核算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也不相同。会计核算以所得利润作为企业经济效益的考核指标和企业最终目标;统计核算则根据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要求,以企业增加值(或净产值)作为经济效益指标或衡量企业对社会贡献的依据。

总之,现行会计、统计核算中存在的差异与问题较多,两者还没有形成一套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全过程的指标体系和统一的分类标准,基本上还是自成体系。随着现代化核算手段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和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实施,两者核算不协调的矛盾将会日益突出,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势在必行。

三、实现会计、统计核算协调统一的构想

国民经济核算由会计、统计核算综合组成。协调统一会计、统计核算的基本思路是:以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主导,以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宏观控制为依据,会计、统计在保持各自特点的基础上,双方都作些改进,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资料的共享度,最终实现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

1、完善会计、统计核算体制,制定一套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基本要求的财务收支统计制度或会计决算制度。企业财务收支资料,除按财政预算体制要求上报财政部门外,还应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按统计核算的要求,将企业全部资料按块块逐级上报统计部门,由统计部门按主管系统、产业部门进行分类汇总,用于宏观分析。这样既可以满足宏观经济管理各方面的需要,又可以减轻基层负担,使信息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2、加强会计统计的信息管理。现代管理理论可以用两句话来表达:管理的重点是经营,经营的中心是决策。而决策是否准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对会计统计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取决于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获取和传递信息的及时性与正确性。企业只有对所发生的信息、形成的信息流进行及时、迅速、科学地处理,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可以说,信息是企业经营的重要依据,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资源。信息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使用目的的多样性上,它既能满足企业内部的管理需要,又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外部集团的需要。

3、规范会计、统计核算指标,改进会计、统计核算原则。在核算中,对会计、统计相同的指标,在指标名称、涵义、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上应力求一致,使会计、统计核算找到共同语言。如现行会计制度中的“存货”同统计中的“库存”“储备资产”,在经济含义、核算内容上基本相同,为便于同国际标准接轨,会计、统计在核算时均应采用“存货”的概念。对会计、统计在核算中存在着差异的资料,应有明确分工,相互补充,搞好协调统一。如反映本期生产成果(如产量、产值)以统计资料为主(不合格产品应统计在内),反映本期实现的经营成果(如销售收入)以会计资料为主,以解决会计、统计在核算原则和指标口径上的不协调。

4、调整和增加会计核算中有关分类的内容,满足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需要。会计核算除按行业分类外,可与统计核算配套,增设按产业分类核算的内容。此外,根据统计核算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一些独立的项目,这不仅为统计核算提供了直接资料,也解决了会计、统计核算在分类方法上的不协调问题。

5、建立增加值会计,实现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增加值也叫附加值或追加值,会计上习惯叫增加值,它是本企业经营活动在外购货物和劳务上获得的增益,即营业收入扣除经营活动中耗费的中间产品和劳务后的余额。增加值的核算扩大了现有会计、统计信息的使用范围,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用什么指标来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是会计核算目的和统计职能不容回避的问题。总产值、销售额包括了外部购置价值,有重复因素,而且生产经营起点不同的企业难以对比;不含重复价值的利润虽然能反映企业的净收益,但其真正受益者仅限于业主或股东。而增加值能显示各方面(包括政府、职工、股东、债权人)对企业及社会的贡献,是企业的一项综合性权益指标,它把企业的经营核算与分配核算、微观核算与宏观的国民经济核算联结起来,从而把会计核算与统计核算真正联结在一起。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在加强微观核算职能的同时扩大会计宏观核算职能,即在加强会计固有职能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座通向国民经济核算的桥梁,这座桥梁就是增加值核算,即“增值会计”。

【参考文献】

[1]吕能贤:当代实用企管技术[M].中国科技出版社,1992.

[2]马洪、王梦奎:中国发展研究[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

会计核算论文篇11

(一)企业要提高公司人员的素质

人是公司的血液,没有人员的工作,企业也就没办法运作。公司间的较量实质上就是人才的竞争。 企业要扩大新员工的招聘途径,扩大人才的吸收途径,对于企业已招聘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企业培训,通过培训可以增强企业员工的满足感,可以实现员工的自我价值,减少员工在工作中的失误,从而降低企业的损失。企业可以提议员工组成小组共同学习,相互促进,共同进步,促进企业员工的合作协助能力,促进员工互相交换知识见解,企业员工除了要虚心学习,还要虚心接受同事的批评建议,对自己所在的公司有信心,服从上司的命令,通过培训还可以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倡导员工爱岗敬业。会计人才对财务管理的运作更为熟悉,企业要了解员工的性格,清楚每个岗位需要什么样的人,做到合适的岗位配合适的人,才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对企业颁布的政策更加服从和支持,有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也有利于一个和谐统一的企业形成。

(二)营造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和氛围

环境对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很重要,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能把企业文化慢慢融入到员工的血液当中,这对于日后企业落实内部控制的政策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只有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下,员工才会更加主动地配合企业领导者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也更方便企业领导者对内部控制的管理,减少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和氛围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内部控制实施的基础,有时候甚至会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结果。企业要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和内控环境后,积极主动地与员工接触,时刻调整员工关于内部控制的理解。

(三)企业管理人员要有内部控制的意识

企业的领导者对员工有言传身教的责任,因此一个好的企业领导者要有自己的主见和判断力,先树立内部控制的意识,认清自己的管理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要做好职务工时分析,做到人员合理化配置、工作标准化、人员合理化。作为企业的领导者除了要管理好下属,还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不能固步自封,要走出企业,不时与其他企业的领导者交流经验,吸收新的内部控制的思想和方法,不断研究如何改进自己的工作,才能更好地制定适合企业本身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然而有的企业领导者只着眼于市场的利益,忽视企业内部控制,导致企业长期发展出现外强中干的现象。只有企业领导者先以身作则,重视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树立内部控制的管理意识,对企业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深化管理,才能更加准确快速地掌握市场动态,更新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信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走的更好,走的更远。

(四)提高企业资金合理率,重视企业资金管理

资金是企业运营的前提,对企业的工程开展有重要作用,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高低体现在资金周转效率的高低,企业的收益也与企业资金流转有着莫大的联系。因此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以财务管理为重,密切留意资金的流动,提高资金的合理利用,实现企业的资本有效循环利用,加强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财务管理,做好企业长期合理规划,在适当的时候扩大企业规模,使闲置的资金得到利用,扩大企业的首页,从而实现企业项目管理目标。同时对于企业中的落后淘汰的设备要进行更新和维护,从而减少旧设备造成的企业更大的损失,实行企业的节能减耗。

会计核算论文篇12

1.1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在现行的会计工作核算程序中还仍然存在出纳、制证审核等工作内容的不清晰导致账簿记录、原始凭证审核工作不规范,会计工作职责分工不明确,严重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不规范的操作直接导致了会计统计数据的不准确,对事业单位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1.2对会计工作疏于管理

目前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管理上显现出流于形式、一家独大的现象。对会计核算和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缺失,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事业单位对会计核算工作的不重视、对会计人才培养和吸收不够,直接导致事业单位内部经济犯罪行为频发,严重影响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

1.3缺少完整的会计核算机构设置

目前事业单位在发展中虽然都有意识地设置相关财务会计机构,但是,对于会计核算机构人才的使用和业务要求明显偏低,会计从业人员工作内容不具体、机构职责不明确、权限不清晰等问题突出。应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机构,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管,增加各部门之间的内部牵制,引导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2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对策

在分析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存在的问题之后,就需要找出相应的对策来改善当前的状况,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能够更加完善。会计核算作为事业单位防范风险、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和事业单位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依据,对事业单位的发展至关重要。事业单位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必须加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化管理力度,用精确的会计核算数据及时调整事业单位发展方向、提高决策的正确性,从而让事业单位朝着良性健康的方向稳步发展。具体来说,主要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2.1深化认识

对于事业单位而言,会计工作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其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生死存亡,会计核算是事业单位会计工作重要的内容。为此,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应该深化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认识,健全相应的结构,配置专业的会计人员,并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使其更加规范。事业单位在运营发展的过程中,应及时结合现有实际,完善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同时促进事业单位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保证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在事业单位的发展中同样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扶持,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对违法违规现象的处理力度能够促使事业单位及会计核算从业人员加强对自我的要求,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应重视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对会计工作加强管理,在制度建设上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和会计从业者的行为规范,在岗位设置中应切实结合事业单位发展实际,设置专职会计职位,保证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和独立性。在人员任用中,应提高入职门槛,对原有员工加大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薪资标准。同时还应设置岗位轮换制度,确保会计从业人员熟悉各个岗位职责和事业单位内部发展,提高会计核算信息的精准性和核算质量。

2.2加强培训

当今时代,人才是第一资源,会计人才的培养尤其困难,其不但需要坚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相应的会计工作。为此,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对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这样能够使其具备丰富经验的同时,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从而使事业单位的会计团队更加坚强。培训的内容不但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电算化的内容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相关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使会计人员更好地对外界的变化进行反应,从而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进行及时的调整,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规范程度获得提升。

2.3完善制度

制度是事业单位运行的生命线,良好的制度才能保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为了更好地保证会计核算有条不紊地进行,事业单位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制定完善的适合事业单位自身情况的核算制度,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核算的效率才能得到根本的提升。

2.4加强监督

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对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在很多事业单位在这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直接影响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化。为此,事业单位应该结合西方发达国家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的经验,并结合事业单位自身的情况来加强监督,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会计核算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使这些信息充分发挥作用。事业单位在发展中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影响了会计核算部门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能够有效地发挥对事业单位外部监督的作用,对事业单位的税务、会计等事项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从而协助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同时,针对税务部门对事业单位违法违规现象的监管不力现象,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将财、税两个部门的职能进行有机的结合,从而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漏洞,促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规范化的进程。

2.5制定法规

当前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面的法规还不是非常完善,这使得很多事业单位有了可乘之机,对会计核算的信息弄虚造假,影响到了相关部门的正常工作,对于我国的经济分析有着不利的影响。为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与各界的联系、调查,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提出相应的法律提案,对当前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化。

3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各种事业单位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在国家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经济环境的变化也无时无刻不影响着事业单位的发展。会计核算是指包括事业单位收支核算、经营活动预算功能在内的现代会计核算,本文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概述为出发点,对现代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特点、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并依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未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提供理论基础。

作者:王庆艳 单位:黑龙江省精神病防治所

参考文献:

[1]王清平.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实施规范化管理的策略[J].中国外资:上半月,2015(4).

[2]王贵民.新时期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15).

[3]王文华.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5(8):158.

会计核算论文篇13

企业年金也称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职工在依法参加政府规定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状况自愿建立的,所缴纳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的旨在为职工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的特点包括:企业年金是对企业职工提供的企业福利制度,而不是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企业年金是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职工建立的一种激励性和补偿性制度安排;由于企业年金计划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企业年金基金的特点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由专业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并由投资专家负责自金运作;企业年金基金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小额资金,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巨大的投资实力;各方当事人依法终止清算的,年金基金不属于清算财产。

新准则年金会计核算相关规定

(一)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当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劳动服务的对象和部门进行分配。其中,企业养老保险中的补充养老保险即为企业年金。原会计制度下,我国企业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支付年金数额核算补充养老保险,并计入当期费用,而按照新准则,明确要求按权责发生制对年金费用进行确认,而不再以当期应付的年金支付义务作为确认标准,在企业年金的核算上是一个较大的进步。但会计准则目前仅规范了缴费确定型年金的会计核算,且并未将企业年金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分开单独核算,有待更加规范。

(二)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范了企业年金作为独立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列报,其主要是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层面的会计处理,包括对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按照会计准则,年金基金的核算应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估值日须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规定予以公告,且估值日须对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进行估值,并须每日计算并确认基金损益。企业年金基金最主要的特点与突破在于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时所取的投资及后续估值以公允价值计量。

规范企业年金会计核算的相关思考

(一)制定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规范

我国2006年2月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定了作为企业年金的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的会计核算,并统一和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但对于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并未制定专门的会计准则和规范,造成年金会计核算规范不够健全。因此应制订专门的企业年金会计核算准则,以使企业年金会计准则同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范围相一致,便于各类企业采用并有利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年金会计核算需要加强确定性

在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对于企业年金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和值得争论的问题。对于确定受益型企业年金,更是涉及较多的精算假设和方法以及需要估计较多复杂的未来事项,目前尚未纳入我国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因此,一方面,我们需要在应用缴费性年金的基础上,发展多种类型的企业年金,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培养高素质的精算人才,满足年金会计核算的需求。

(三)企业年金阶段不同会计主体不同

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核算比较简单,没有将补充养老保险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仅是把支付补充养老保险作为费用列支。新准则主要是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而建立的企业年金方案以及对年金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过程进行会计处理,将企业年金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企业年金而言,在企业缴费之前,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应属于企业财务会计的核算范围,而在缴费后的年金运营环节,就属于企业年金基金的核算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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