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实用13篇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篇1

自从到唐山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以来,各项工作干得更是出色。调任技术质量科科长之后,恰逢公司建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该同志自愿放弃个人休息时间,一心铺于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以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和修改工作中,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充分体现了一个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总结我公司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经验,我形成了《浅析建筑质量管理体系》一文,并获得河北省建设系统科技技术论文一等奖。

在日常工作中,该同志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工作中如鱼得水,从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验收到施工技术资料的核查和管理,各项工作样样精通。在工作中形成的技术性文件和各种申报资料做得结构严谨、术语规范、见解独特、论断精僻,送到市里交流的技术性文件多次受到唐山市建设局、唐山市质量监督检测站有关领导的表扬,为企业赢得了荣誉。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篇2

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情况来看。南阳市非公有制企业拥有专业技术人员23600万人,通过考试、评审等形式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9500余人,占40%。其中,高级职称167人,占0.7%;中级职称2400人,占10%;初级职称6933人,占29.3%。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结构来看。南阳市非公企业中具有中专以下学历的1.2万余名,占人才总量的7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4200名,占人才总量的17.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058名,占人才总量的8.7%。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的10007人,占人才总量的42.4%;36~45岁的8775人,占37.1%;46岁以上的4818人,占20%。从调研情况看,南阳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呈现出以下特点:

1.服务范围不断拓宽。凡在南阳市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均可通过相关渠道申报评审职称和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

2.申报渠道不断畅通。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非国有单位与国有单位人员一视同仁,实行统一评审程序、统一标准条件、统一评审组织、统一职称证书和统一管理办法。同时把非国有单位职称评聘纳入正常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积极为非国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提供最简便、最高效的服务。

3.评价办法不断创新。在评价手段上不断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定新路子,评价办法由单一的“评审”发展到“以考代评”、“考核认定”、“考评结合”等多种形式,体现以业绩能力为导向的评价办法,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4.申报职称人数逐年递增。从调查结果看,截至2010年年底,南阳市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总量增加到9500余名,与2000年相比增加6000余名。其中非公有制企业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为2567名,与2000年相比增加2100多名。

5.职称结构及分布渐趋合理。年龄较小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太多思想包袱,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相对较多,取得职称的人数不断增加。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广纳人才优惠政策的出台,非公有制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进程进一步加快,现有各类人才的学历及职称,基本上呈由低到高逐步递减的梯次结构。

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存在问题

1.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着重引进轻管理、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不能把职称改革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难以像国有企业员工一样普遍享有职称评定待遇,在薪金方面,不与专业技术职务“挂钩”,造成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热情不高。加之流动性较大,工作岗位固定,也使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在职称评定上受到很大影响,挫伤了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缺乏职称管理人员。大部分民营企业无相对固定的职称管理人员,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政策、申报渠道、评价标准都不了解,职称申报呈现无序化。

3.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偏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低学历的技能型人才、操作型人才,创新能力不强,不能进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去评审职称,阻碍企业发展,直接影响企业资质,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布不均。县域之间偏差较大,企业与企业之间相差悬殊。市属民营企业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较多,且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人数较多,而有的县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三、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思考

非公有制企业在活跃经济、吸收劳动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稳定社会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有很大因素取决于人才队伍结构及人员素质,因此为稳定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队伍,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我们认为,继续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是十分必要的。

1.增强非公有制企业竞争力,实际上是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首先必须拥有人才,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怎样才能储备人才、使用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给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后顾之忧,解决他们的专业技术职称就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同时,对企业也带来了实惠,因为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决定非公有制企业资质。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篇3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

5.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单位相应系列的业务考核。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低一级职务的考核。

6.每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由局职称办装入本人技术业务档案。

八、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日期:

职务名称

人数

考核成绩

45岁以下人数

当年新晋升职务人数

备注

优秀

良好

称职

不称职

等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篇4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篇5

1基层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的基本情况

1.1职称分类

医院的职称主要有卫生、会计、经济、工程、统计及档案等系列,其中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是公立医院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医、药、技及护理四大类。

1.2职称级别

职称一般分为初中高级,其中初级分为员级(士级)和助理级(师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1.3职称的取得方式

职称的取得形式主要包括职称考核认定、职称考试和职称评审。目前除了个别职称可以通过初次认定的形式取得外,基本上都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形式取得。1.3.1职称认定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参加工作后通过见习期的考核而取得的首个职称资格。用人单位根据拟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按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考试或评审,目前只针对国家未开始组织统一考试的系列。1.3.2职称考试职称考试按照不同专业要求在时间和形式上有不同的统一安排。医疗技术人员的职称是从事医疗技术工作基本要求,是依法执业的凭证。医疗技术人员从医学院校毕业后到医疗单位从事专业工作,根据不同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可报考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医疗技术是社会实践学科,医疗技术人员的职称报考条件中十分重视实际临床经验(即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经验和年限)。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已于2003年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单独开考,其他专业统一考,原则上进行1次/年,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份左右报考,5月中旬考试。由于基层公立医院年轻医疗技术人员较多,所以每年的4、5月份为迎接初中级考试而出现人手相对紧张现象。1.3.3高级职称一般通过考评结合形式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般由各省市根据实际制定评审办法,有些省市考评结合,一般在年初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每年的8至10月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主要以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科研、论文著作等条件作为依据。基层公立医院由于高级人才较缺乏,而上级主管部门往往以高级人才的比例作为对医院的管理考核重要指标。所以基层公立医院都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以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1.4公立医院职称管理的重要性

医疗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贯穿于整个职业生涯。医疗技术人员从医学院校毕业后到医疗单位从事专业工作开始就要考取职称作为从业资格,随着专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晋升职称并聘用而提高个人薪酬待遇,直至退休也要根据聘用的职称级别享受相关退休待遇。职称可以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同时也是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及干部提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专业技术人员十分重视自身职称的管理,职称管理的合理性与公平性,直接影响着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2基层公立医疗单位的职称与岗位聘用现状与分析

职称聘用是职称管理工作的核心,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但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2]。尤其实施岗位设置后,岗位总量控制,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按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设置,使职称聘用与岗位聘用存在不统一。基层公立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紧缺,为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上采取鼓励提高、适合聘用为主的原则。下面以某基层公立医疗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分析为例展开探讨。

2.1岗位设置与职称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公立医疗单位的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类,其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其中公立医院是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上。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是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的主系列岗位,其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该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设置原则,核定总岗位数为共119个,其中管理岗位16个、工勤岗位3个、专业技术岗位100个,专业技术岗占总岗位总量的84%。表1显示卫生技术岗位占全院技术岗位的90.3%,是该基层医疗单位的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但编内技术人员仅占全院技术人员的41.7%,这为职称管理带来了政策上的不均衡性。表2显示岗位设置后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和实际取得职称人数差距较大,高中级岗位“岗少人多”,编内人员近1/3人存在不能聘到与职称相应岗位的情况。这使专业技术人员存在心理落差,影响工作积极性。岗位设置要根据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工作任务进行,设岗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职”,结合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要求等确定不同岗位。由于公立医院岗位设置只将编内人员纳入管理,但“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是不分编内外的,编外技术人员是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职称管理上应尽量除去身份管理,严格按照岗位管理程序执行,充分考虑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平性,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用制度留住人才。

2.2职称聘用与岗位聘用

基层公立医院医疗人才紧缺,尤其是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单位好不容易培养成业务骨干甚至学科带头人,如果其职称不能聘用、待遇不能兑现,就很容易产生消极情绪甚至考虑离职。因此,基层公立医院在职称聘用上制定条件相对宽松,以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但编内人员的岗位聘用由于受岗位设置原则及结构比例所限,存在岗位“僧多粥少”现象,所以对于编内人员只能通过择优聘用方式进行聘用岗位。2.2.1职称聘用该医院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成立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和应聘条件进行应聘。应聘条件按照高、中、初级的不同要求,主要以任职年限、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专业技术水平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科研教学能力等为依据,另外按要求完成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继续教育学分和学时达标、现聘职务考核合格、无违反院内相关规章制度等作为基本条件。聘用程序主要通过个人申请,经科室及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科审核后递交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确认聘用。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用由院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讨论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拟聘人员进行聘前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院统一下发任职通知并兑现相关待遇。这种职称聘用模式以激励为主,不分编制内外身份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只要按要求完成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符合基本聘用条件且无违反原则性问题的,基本能聘用并兑现职称待遇。2.2.2岗位聘用职称聘用是对符合相应等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达到相应水平的认可,而岗位聘用对同级职称的人的专业水平高低和等次的界定。岗位聘用较职称聘用来说,存在竞争性和淘汰性的特点。岗位设置严格限定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为解决编内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该院制定了《专业技术岗位择优聘用办法》,当同一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竞聘人数多于竞聘岗位数时,通过综合计分排序,择优聘用。通过综合计分择优聘用办法确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综合计分根据竞聘者资历、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多项考评指标,结合院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得出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序。工作能力是要从任职岗位、职务及学术职务等评价,工作业绩主要以考核结果、科研、论文及获奖情况等为依据。专业技术岗位择优聘用实行院、科两级考评,尽量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3探讨

3.1抓住医改时机,倡导创新管理机制,是基层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改革方向

随着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全面实施和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制的试行,医疗人才的流动性将越来越大,这给基层公立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转变理念,创新机制,以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是基层公立医院当前的重要工作。2006年全国推行的岗位管理,范围仅局限于编内人员,十年来对基层公立医疗单位的规模、实际工作及服务要求已不相适应。从医疗服务供需角度来说,公立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人民群众所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是无差异性,群众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和技术要求也是无差异性的。群众到公立医院就医并不清楚哪个医生是编制内或编制外的,他们只知道医生的专业与岗位,能“看好病”是最终目的。那么医院的岗位设置应该涵盖全院各个岗位,打破现行机制,即真正按需设岗,按岗管理。基层公立医院吸引专业技术人才的资源和让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的平台有限,所以首先从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开始,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岗位聘用不拘一格,一视同仁。

3.2岗位聘用条件的科学化、合理化

基层公立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从事临床一线工作,工作强度大、效率高,以解决危急病和常见病为主,科研、学术论文的能力相对大医院的技术人员来说较薄弱。因些建立符合基层医院实际的量化考核制度,是体现岗位聘用公平合理的重要方法。随着信息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量化考核指标可以更细化、更科学、更合理。科学、合理的聘用条件,能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避免了单纯以科研能力的强弱和论文数量的多少来评价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3]。

3.3完善聘期考核制度

大部分基层公立医院由于医疗技术人才相对较少,对职称管理和岗位聘用都缺少聘期考核,或者虽然有考核,但只是常规式考评,只要未明显违规或犯错就能续聘。这样造成个别专业技术人员想方设法取得高职称,而聘用后就一劳永逸地等退休了。这种能上不能下的体制,令一些年轻的优秀技术骨干始终不能聘到高一级岗位上,严重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完善聘期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通过择优竞聘上岗,使岗位能上能下,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内动力,全面提升工作效能。

4结语

职称管理工作贯穿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个职业生涯,职称是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加强职称管理工作,不断优化职称评聘机制,让职称真正能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实现能、职匹配,是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深化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按需设岗,全面推行定员定岗,真正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基层公立医院加强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李安琪.浅谈公立医院专业技术职称与人才管理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5(11):174.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篇6

(一)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平等参评的机会

在这个科技就是第一生产力的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能力结构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根本。职业评审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优化和提升人才结构水平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实现企业人才机构的不断升级换代就必须让企业内所有专业技术人才都有机会参与到职称评审中来。这也是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重要方式。

(二)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审环境

职称评审事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位晋升和薪资待遇等切身利益,很多参评人员想方设法希望能够通过评审,因而会出现很多违纪违规的参评行为。在具体的评审工作中能否做到客观公正是职称评审人员的生命,也是对所有参评人员负责的体现,因此要积极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审环境。首先,要做到信息公开,让所有有意愿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都能获取到及时的评审前期信息。其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参评人员的学历、现有从业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相关的论文、研究成果等资料的真实性。再次,要明确量化评审标准,做到评审细则尽可能客观明确,在具体的评审中运用多因素量化评审的方法进行评价,避免重文凭、重论文,轻业绩、轻贡献的现象。再次,要科学分配评审专家组成员,保证评委不与本单位人员相遇,造成评审中的不公平现象。要规避这种现象可以坚持评委地区回避和公务回避的原则,在评委组分配时,按照随机抽取方式进行分组,并对每组评审成员进行封闭式管理,切断其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保证评审过程不受外界干扰。最后,公开述职答辩环节,让参评人员同时进入会场,抽签决定顺序后进行述职答辩,其他人员旁听,评审当场打分,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的总分和录入,增加职称评审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另外,整个评审过程都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减少违纪违规现象。

(三)公开评审结果接受监督

对最终的评审结果进行定时定点公示,接受来自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各不同分工员工的监督,做到让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兴满意,让没有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心服口服。在保证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同时,也能够促进职称评审水平的提高,推动职称评审的改革进程。

(四)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考绩档案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篇7

   一是先简要介绍自己是基本情况,如现任职称、任职时间、毕业学校、政治面貌、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担任那些社会职务。

   二是自己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篇8

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完成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各单位可按照合理的结构比例,在国家允许的增资幅度内,根据实际需要,每年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各单位因自然减员,人员变动等情况出现专业技术职务空额需要补充时,可随时进行正常补缺。由于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成长等因素,需要增设专业技术职务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可以增设一定数额的专业技术职务。

在经常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职务条例规定的条件,根据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决定是否续聘;在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还可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要加强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使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合理,保持生机和活力。

二、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宏观控制

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根据岗位设置需要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加强宏观控制,下达限额指标是必要的。这样做防止了在全国范围内失控,保证了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健康稳妥地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转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后,事业单位实行定编定员和控制工资基金总额的办法,即在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和编制定员范围内,各单位根据其主管部门确定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的结构比例,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企业单位,在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比例限额内,由厂长(经理)确定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额,所需的增资额列入企业成本。其中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的增资指标,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计入下年度工资总额基数。首次聘任工作结束后,国家不再下达增资指标。企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评审程序、考核标准及聘任办法,亦应参照中央、国务院及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实施。

各省市、各部委应当逐步完善考试、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等有关规定。

三、逐步下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权限

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完成后,高、中级职务的评审、聘任权限应逐步地、有控制地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以利于校(院)长、院(所)长、厂长负责制的贯彻实施,保证行政领导在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的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如领导班子是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单位的规模,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作出分期下放评审聘任权限的规定。

当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直属的一些重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卫生机构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如具备了条件,应首先将评审、聘任权下放给他们。

放权后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必须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中青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如何下放评审、聘任权限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作出相应的规定。

四、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无论是招聘录用,还是奖惩晋升都应以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考核的目的在于了解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完成目标任务的业绩等情况,考核的方法应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对担任各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规定明确的任期目标,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制。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科技人员的考绩档案,随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论文、成果以及培训、进修等情况,以此作为量化考核的依据。

通过考核择优选聘,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在限额内聘任职务。对少数不能履行职责、并为实践证明达不到相应职务所要求的水平和能力者,可以评聘低一级职务或调做其他工作。有些人虽然水平、能力达到了任职条件的要求,但由于工作态度、职业道德较差,可不再聘任其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应由单位的行政领导聘任。事业、企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检查。

五、选聘优秀拔尖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中坚力量,是科学技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力军。担负着承上启下的历史使命。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要把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优秀拔尖人才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以保证他们聪明才智的充分发挥。各级领导要有打破论资排辈封建市俗的勇气,要以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己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今后的几年内培养、选拔、造就一批学术成就突出,贡献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家队伍。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和老一辈科学家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以此保证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强大的后继力量。今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工厂企业都要有自己的中青年高级专家。

六、加强职务条例的修订及立法工作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篇9

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是南京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的系列之一,也是南京市电子信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的主要职称系列。本文分析了2009―2013年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人员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体系起到借鉴作用。

1 参评人员基本情况分析

1.1 参评人员所属机构数量稳步增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是申报的主体

2009年,南京共有106家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其中企业74家,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32家;2013年,南京共有238家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其中企业188家,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50家。图1给出了2009―2013年南京市电子信息专业职称参评人员所属机构情况,可以看出,参评人员所属机构数量稳步增长,企业数量的增长要明显高于事业单位数量的增长幅度。

1.2 参评人员数量快速增长,中级人员参评数量要明显高于高级人员参评数量

2009年,申报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342人,其中申报中级职称272人,申报高级职称70人。2013年,申报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747人,其中申报中级职称529人,申报高级职称218人。图2给出了2009―2013年南京市电子信息专业职称参评人员数量变化情况,可以看出,参评人员数量快速增长,中级职称参评人员数量增长率明显高于高级职称参评人员数量增长率。

1.3 参评人员学历结构稳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为主

从参评人员学历结构来看,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一直是申报的主力。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比例更高。2009年,申报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共342名,其士学历2人,硕士学历32人,本科学历222人,大专学历86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总申报人数的74.86%。2013年,申报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共749名,其士学历10人,硕士学历68人,本科学历469人,大专学历197人,中专或职高学历3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总申报人数的73.03%。图3给出了2009―2013年申报人员学历结构情况,可以看出,高学历人员的申报比例稳步增加。

1.4 参评人员工作年限普遍偏长,企业人员申报积极性不足

2009年,南京市共有13名硕士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平均工作年限达到7.2年,远超于职称评审要求的3年工作年限;193名本科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平均工作年限达到7.9年,也长于职称评审资格要求的5年工作年限;66名专科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平均工作年限达到9.9年,长于评审要求的7年工作年限。图4给出了2009―2013年主要学历层次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工作年限情况,可以看出,2009―2013年各级学历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工作年限变化不大,但都远超过评审职称的基本要求。这一方面有可能是因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可能是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论文、业绩或者继续教育实践达到职称评审要求的时间偏长。

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这一现象同样存在,2013年南京市共有57名硕士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平均工作年限达到7.1年,而评审要求的工作年限为4年;共有115名本科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平均工作年限为8.4年,也长于评审资格要求的5年要求;36名大专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平均工作年限则达到了11.6年。从图5可以看出,2009―2013年,各级学历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工作年限变化不大,尤其是本科学历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的平均工作年限都在8年左右。

2 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化职称评审率低。从南京市人社局反馈的信息,目前南京市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初评的比例仅25%左右,大多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游离于职称评审范围之外。2012年,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中,89.3%的博士学历人员都没有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

(2)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缺乏足够重视。从职称评审情况来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工作年限都远远长于职称评审要求,其中很多人员是因为在规定时间继续教育时间不够。这可能是因为:第一,不少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者认为投入在员工培训方面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成本,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应该尽量减少培训费用,造成企业在培训方面的投入经费严重不足;第二,也有管理者担心,一旦员工经过培训后,离开本企业跳槽到其他企业,甚至是竞争对手的企业,企业前期投入的培训费用将付之东流,因此很多企业因噎废食,尽可能减少对员工的培训。第三,有的管理者认为,企业效益好时无须培训,效益不好时没钱培训,因此,企业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必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很多优秀的员工由于很长时间都没有培训的机会,技能始终得不到提高,对企业十分不满,导致工作积极性下降。

3 对策与建议

3.1 搭建信息平台,建立政策沟通桥梁

我们曾对1007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发放了问卷,问卷反馈的结果表明33.01%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而未评定社会职称。虽然,目前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都出台了相关的人才激励政策,但由于大部分企业规模不大,没有专人负责,造成企业对政府相关政策不了解。建议相关部门搭建统一的政策信息平台,将人社局、科委、经信委等政府部门的人才政策统一集成在此平台上。每当有涉及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人才政策申报时,可以通过短信或邮件的形式推送给相关企业,这样企业就可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及时给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2 加大财税支持,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比例

现阶段,我国政府已认识到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但要保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发展及其质量,除了制定相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法规之外,还要切实增加对继续教育的投入,从财力、物力上充分保证继续教育的正常发展。200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要求各类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规定,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可以说,这1.5%的教育经费不仅绝对数量不多,而且就这1.5%的比例都难以得到落实,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制定规定,将继续教育经费提高到2.0%~3.0%,并应该进一步落实。[2]可以将这些继续教育经费直接计入企业的成本,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3 提高要求,激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社会评审

目前我市对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复审及项目申报等都没有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情况进行要求,造成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游离于社会职称之外,职称评审率远远低于国有企业。建议进一步加大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力度,将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人员职称资质相挂钩。比如,江苏省科技厅组织推荐第一批“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通知时,明确企业研发机构人员必须在8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20人以上。因此,建议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复审及项目申报等方面,均对企业的高级职称人数有所要求,这样的要求使得企业必须重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水平,从而激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社会评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篇10

一、社会化职称评审促进了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

1、加快了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

通过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上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迅速,逐步形成了一支专业门类齐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2007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化职称评审202.99万人,到2010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有社会化职称评审237.02万人。

2007年,上海市企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61.60万人, 2010年,上海市企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81.94万人,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34.6%,同比上年增加4.66万人,增长6.0%。具有高级职称的有21.09万人,占8.9%;具有中级职称的有60.85万人,占25.7%;具有初级职称的有87.65万人,占37.0%;未聘职务的有67.43万人,占28.4%。形成了初、中、高三个层面的人才“金字塔”。

2、体现人才的公平与公正

社会化职称评审是职称改革的一个方向。较好体现公平与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打破体制内外界限,变“小作坊式”为“流水线式”。采用统一评审要求,避免了“松紧”程度把握,杜绝部门利益、感情关系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操纵评审全过程,局外人更无法参与意见、干扰程序,消除了职称评审过程中弊端。并专门设置由社会上学科技术带头人组成的评委专家库,并加以评审纪律之约束,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其公平与公正。

3、助推了研发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

研发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事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价值和意义。而社会化职称评审助推了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高尖端技术项目的研发愿望,进而获取高一级职称,取得社会承认。改变了对研发的主被动角色自觉转换,助推了研发人才的发展,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形成正能量。使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和社会都成为利益的获得者,成为研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研发与实现愿望的一个助推平台。

同时要防止有些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有刚性的需求,形成“剃头挑子一头热”,没有从根本上激发对研发与创新的热情和动力,成为一部分人只是被动应付。具体表现为:专业论文是七拼八凑、“花钱买发表”、“病急乱投医”,还有的则干脆网络下载,成了自己的“研发成果”。使职称评审产生不良效果。

4、为高新技术类专业人员开辟了专门通道

在科技创新型企事业单位的或从事高新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市政府在1998年5月31日了《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8)23号),“第十六条、市政府组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1999年组建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充分发挥了社会化职称评审的功能。统计到2011年底累计通过高级职称的人数为1330人。涌现出了一大批中青年优秀创新型人才,对人才的培养、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5、提升了社会公信力与监督力

社会化职称评审其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申报条件、程序、标准、结果等都接受了社会的监督。

评委专家库受职称主管部门的监督,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委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一定比例淘汰和充实,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评审过程实行封闭式的管理机制。执行评委确定后,遂即进行评审工作,设主、副专家审阅与评价,强化答辩与学科组专业评审,形成互相监督的制约机制,最后由评委会进行集体审议投票决定。避免个人意见左右评审结果。

在召开评委会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专家学者等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列席评审会议,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监督机制落实到位。

社会化职称评审实行责任追究制。首先要明确责任,形成有效的责任书;其次要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职称主管部门要视情况收回评审权和取消评委资格。对在评审中,严重违反评审纪律的有关人员,提请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二、社会化职称评审促进了专业技术进步与经济的发展

上海市对创新技术的研究者、开拓者,早在1999年为其专门设置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鼓励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去从事高、精、尖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推广。从而带动了传统技术进步,开拓了新的技术领域。确立了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8大领域的政策倾斜,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步思路和相关规划,带动了整个经济快速发展。2007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202.99万人,GDP10366.37亿元,到2010年专业技术人才发展到237.02万人,GDP增长到15046.45亿元,除去政策等各种因素外,人才总量和GDP呈正向发展。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发挥重要作用

1、社会化职称评审推进了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化

上海多年来大量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地投入到科技创新研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第一线, 加快了专业技术进步,促进了经济发展,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化。据统计,2011年高新技术产业化(制造业部分)完成工业总产值7326.32亿元,比上年增长12%。

2、专业技术人员在部级创新平台,新兴产业起到重要作用

2011全年战略新兴产业总规模达到10925亿元。

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和要求:到2015年,上海要成为我国综合领先、在若干领域跻身世界前列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3、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重点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2011年,中国首台代表国际尖端水平的薄膜太阳能电池关键生产设备……等离子体增强型化学气相沉积设备(PECVD)在理想能源下线,这被视为中国在新能源高端装备领域的新突破。此前,国内的PECVD均依赖进口,每台高达上千万美元。理想能源正是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的一个缩影。这个由留美博士归国创立的企业,三年内产值有望突破数十亿元。

4、专业技术人员在建设与服务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做出贡献

按照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整体框架,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四地科技部门联合建立了“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公共网”等公共科技基础设施,集聚区域内多家单位11244台(套)科学仪器加盟(其中上海6508台)。上海向浙江、江苏、安徽输出技术总计达10635项,累计成交金额达98.42亿元。

研发平台实施“科技114工程”,发挥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特长,向社会开放。上海研发平台注册用户36.6万人,累计对外服务4420万次。

5、创新型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全市累计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7831项。其中,2011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616项,已拥有受理中或授权的各类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累计1415件。总投资64.66亿元,预计到三年后将增产662.43亿元。

2011年处于政策享受期的4367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动态跟踪数据显示,其中4073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2011年实现销售总额达1431.03亿元,利润274.22亿元,同比增长19.3%,纳税额75.53亿元。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年产值占上海市工业总产值4.23%,占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14%,已成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支撑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篇11

一、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总体情况

1.技工院校教师分类情况

据广东省技工院校综合情况统计,截止2016年年底,全省166所技工院校共有在职教职工29 249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教师19 905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3 515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8 109人,一体化教师8 871人。

在职教职工中,具有职称的教师共有14 944人,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1 255人(含高级讲师

2 123人、讲师5 126人、助理讲师4 006人),占有职称教师总数的75.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3 689人(含高级实习指导教师433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1 520人,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1 736人),占有职称教师总数的24.7%。

2.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情况

近三年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 2014―2016年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结果

年份 高级申报人数 受理

人数 通过

人数 通过率 中级申

报人数 受理

人数 通过

人数 通过率

2014 336 332 173 52.1% 320 315 181 57.5%

2015 337 335 182 54.3% 297 296 178 60.1%

2016 393 378 199 52.6% 434 427 276 64.6%

(1)申报和评审通过人数明显增多。2016年,因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申报人数激增,评审通过人数也相应增加。尤其是申报中级职称的人数,从2015年的297人上升至2016年的434人,且评审通过人数从178人增加到276人,通过率从60.1%提高到64.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人数,从2015年的52人增至2016年的83人,评审通过人数从31人增至44人,通过率从17.0%提升至22.1%。

(2)申报的专业性不断增强。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教师申报的专业名称和资格与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应一致,所提交的课程教案、业绩成果、论文内容与申报专业总体相符。从数量上看,申报专业以机械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技术类专业居多。

(3)申报材料不断规范。申报人按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认真填写,分类整理材料,制作送审材料目录清单。申报材料经过学校审核、签名、盖章、公示后,材料提交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按时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办公室审核。

(4)严把材料审核关。学校对教师职称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省直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要求送审人对受理的材料签字确认并封上封条,杜绝材料事后补充、变更等情况的发生。职称申报、推荐环节严格实行审核签名管理责任制,对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以及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不予受理。对以上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初审结束后,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交评委会审阅、鉴定。在鉴定材料的过程中,各评委对照职称条件认真把关,注意保密,未出现违规情况。

(5)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

一是做好评委的抽取和保密工作。评审办公室认真制订评审工作计划,根据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指定专人随机抽取各专业评委,不泄露评委名单,严守工作纪律,保证严密评审。

二是认真组织召开评审会。给每位评委印发评审议程、评委评审工作纪律,并与之签订评委工作责任书;将制定的工作人员须知发给每位工作人员,营造组织严密、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为每位评委提供一个U盘,内含电子投票表、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等,实现电子投票,减少纸质材料的浪费,提高评审效率。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做好会议记录,及时解答评委提出的政策问题;各评委严格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同一学校不同申报者与纵向不同学校申报同专业者比较相结合,逐一讨论、全面审阅评议申报材料,客观、准确地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保证评审质量,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

三是做好评后公示。按照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评审办公室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网站公示。

(6)及时处理投诉信件。公示结束后,由学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审办公室。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按条例受理和核查。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7)建立评委会委员评价制度。为规范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对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在评审工作中的行为等进行总体评价,评价不合格者,按程序及时将其调整出评委库。

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问题分析

1.教师申报材料造假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多方面的,存在教师制作虚假材料申报职称的现象,主要在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年限、教学课时数等方面造假,发表的论文抄袭严重。学校有关部门对教师申报的材料没把关就送审。材料造假的主要原因是教师自身不努力,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历和能力没有达到要求;学校没有创造平台和条件培养教师。

学校经办人员对职称评审条件不熟悉,没有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也未能将评审办公室的初审意见准确地反馈给教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职称资格条件,有的学校为了鼓励教职工招生,竟然将招生工作等同于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或者将中层干部担任班主任的,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学校没有形成有效的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机制,没有把握好职称评审基本要求和具体政策。

3.专业评审组设置不科学

技工院校教师评委会一直只设专业课学科和基础课学科两个专业评审组。随着技校教师申报评审人数和申报专业种类的逐年增多,现有评审分组已不能满足评审工作的需要。专业组设置较少,对有的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论文等方面未能给予准确客观的评价。

4.职称评审办法单一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一直采用专家鉴定评审材料、专业学科组评审、评委会投票的办法,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学校的教师采取材料集中评审的办法,不够科学合理,缺乏改革创新,影响了评审的准确性、公正性。

5.评审技术手段落后

教师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较多,至今未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网络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材料送评、在线评审、审批发证。

6.不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当前,技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沿用1998年的47号文件,难以体现新时期对技校教师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要求。对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技能水平要求较低,缺乏对教师在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的要求,教学、教研评审条件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三、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议

国家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目前未设置正高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并向基层一线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据此,结合广东省技工教育发展实际,按照“健全层级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评聘”的总体思路,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由高至低,逐步推行,分类指导,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业内和社会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

1.评聘结合,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

广东省综合考虑技工教育发展情况,制定了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以及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将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试点院校,试点院校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职称证书,并组织实施岗位聘用。

试点院校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摸查工作,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荐方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竞争推荐。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正高级岗位空岗数的50%。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择优推荐、评委会评审、评后公示等程序进行。学校从技工学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委会。试点院校采取同行评议、校内评议、面试答辩、说课评课、现场操作方式,全面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水平。

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正高评聘办法和标准,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正高职称改革工作。

2.完善技工院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

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和技工教育发展实际,结合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着眼于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修改完善《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新条件》),《新条件》体现技工教育教师的工作特点,要求文化基础课教师要到企业进行调研,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要有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经历。提高对教师技能水平要求,专业课教师要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课教师要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建设一体化教师队伍。注重业绩成绩和教科研成果的转化。新增项目研究、编写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大纲、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内容,调动教师参与各类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增加了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模式或方法,研发教学仪器、设备或装置,以及教科研成果转化替代业绩成果和论文要求等内容,建立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的评审导向。新《条件》注重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赋予学校更多的人才评价自。新的资格条件充分考虑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推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等方面,将起到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

3.不同技工院校实行分类评聘,并与技工院校人事制度衔接

广东省技工院校数量多、类型多,按办学主体分有地方人社部门办学、行业办学、企业办学、民间办学;按办学层次分有国家重点技工院校、省重点技工院校、省一类和合格技工学校。不同类别的技工院校,政府投入力度不同,学校对职称制度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在师资力量、人才培养质量、教研水平等方面存在差距。偏远山区技工学校教师文凭低、教学成绩不突出、少,高级职称教师较少。根据不同类别和层次的技工院校进行职称分类评聘改革,充分发挥职称的激励作用,探索不同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措施,鼓励民办技工学校重视人才建设,适当向偏远地区技工学校倾斜,推进职称服务均衡化。

逐步推开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聘结合试点工作,综合考虑教师队伍、学科建设、综合实力和管理制度等因素,将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技工院校,探索自主评价机制。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职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调动技工院校教师的积极性,突出职业特点,科学评价。

职称评聘实现与技工院校人事制度的有效衔接,参照《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已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技工院校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展试点工作;未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技工院校,结合《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出台教师职称评聘指导政策,民办院校参照其开展试点,统筹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4.加强职称评审组织管理,提升评审质量

申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人数和专业种类越来越多,要加强评委库建设,优化评委库专业结构,增补正高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定期在全省技校、职校和高校范围内遴选,按专业、学科分类管理,不断补充稀缺的专家,提供强有力的专家队伍。要加强对新入库评委的系统培训,使其掌握职称评审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程序及要求,提高u审工作质量。要根据专业评审量合理设置专业评审组,应适当增加专业组,有效提高评审质量。要选派熟悉职称政策和评审程序、有组织能力、细致严格的专家担任专业组组长,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申报人材料造假、论文抄袭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

职称公示期间,如有投诉举报,应予以高度重视,根据不同投诉情况分类处理。情况简单的可以向学校去函,要求学校做出答复;如情况复杂的或学校回函有问题的,应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相关情况。调查工作的步骤是:第一,与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见面,说明意图。第二,找教务科长、学生科长等中层管理人员,查找教学管理和班主任工作等资料,核对投诉事项。第三,找有关人员谈话,调查情况。第四,将核查情况反馈给校长。第五,逐一与被投诉人谈话,反馈核查情况,听其意见。向被投诉人说明可以申诉和补充证明材料。第六,与实名投诉人沟通,说明核实的情况。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据有关职称政策,做出撤销或保留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

5.创新职称评审方法,完善职称评价机制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篇12

一、目前高职院校实训教师职称问题现状

1.高职院校实训教师职称评聘在国家职称序列政策上的空缺。自建国以来,我国对高等院校从事理论教学的教师系列 (含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有一套相对成熟的做法。在职称申报、评审、聘用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合理的管理模式,对高校教师队伍的人才引进、培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由于高职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的新兴领域,其教师队伍的特殊性还没有在职称评定系列中得到体现,特别是实训教师没有符合自身实际的单列职称系列,使得实训教师资格和水平无相应评定标准,造成职称无法科学评定,岗位难以准确聘任,应有待遇无法落实,直接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热情。

2.在实训教师技术职称评聘中存在误区。实训教师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教学水平,特别还要具备应用技术能力及教学方法,这与理论课教师有着显著的区别。但是不少职业技术学院为了解决现实的教师职称问题,稳定实训教师队伍,采取参照高校理论课教师的职称管理和评聘方法为实训教师评聘技术职务,采用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等评聘标准,使他们晋升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系列。这明显是一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做法。高职院校实训教师与高等学校理论课教师的科研水平有一定差距,都在一个职称评审系列上评聘不符合客观现实。在目前国家还没有设置实训教师职称评聘系列的情况下,实训教师要么向理论课教师靠拢,要么向实验技术人员靠拢,严重挫伤了实训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约了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3.高职教育发展迅猛,实训教师数量缺口加大。以广东省高职院校为例,1984年广东省有高职院校3所,2005年,高职高专院校66所,在校生24万人,占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的 52.1%;招生数10.33万人,占当年本专科招生数的58.66%,专任教师数只有14625人[3],缺编情况较为突出。而充当高职院校实践教学骨干的实训教师数量更加稀缺,一些高职院校的实训课程由于缺乏实训教师,长期由没有实际操作经验的理论课教师代课,严重影响了实训课程的教学效果。与此同时,实训教师职称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得现有实训教师转行流失问题加剧,进一步加大了实训教师队伍的缺口,很难保证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

二、高职院校实训教师职称问题给高职教育带来的影响

高职院校实训教师缺乏相应的职称评价系列,给实训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和高职院校建设发展等方面都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1.高职实训教师难引进、难培养、难稳定。没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就失去了社会人才评价的基准,实训教师队伍就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首先是实训教师队伍要吸引新鲜人才力不从心。同样是高职院校教师,同样是培育人才,实训教师和专业教师就失去社会评价的平衡点。其次因为没有职称评价,实训教师就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缺失了职称待遇的杠杆,使得实训教师跳槽到企业做高级技工、技师,或者转行搞理论教学,往高校教师职称条件上靠拢,以提高待遇;实训教师没有好的待遇激励,造成实训教学质量下降。目前全国高职院校实训教师师资缺口都比较大,严重的院校缺口达到50%以上[4]。实训教师职称难以解决和相应的待遇滞后,应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关注。

2.实训教师缺少,教学质量无法保证,学生实践能力受到影响。实训课程是培养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必需教学环节。实践教学体系是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其建设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创新型实践人才的培养质量 [5]。由于实训教师职称杠杆缺乏效能,实训教师的社会评价和实际待遇无法兑现,直接导致实训教师队伍数量与质量达不到高职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实训要求。为达到实践操作的教学效果,高职院校实训教学一般要占到高职总教学课时的 50%以上,一些实践应用性强的专业实训课程比例甚至高达 65%。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实训课教师总量至少要占高职院校教师总数的一半以上,但是很大一部分院校连30%都很难达到。专业师资的缺乏使实训教学质量难以保障。更有甚者,有些课程由于缺乏专业教师无法开课。

3.高职院校的特色优势受到严重影响。高职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一目标定位是高职教育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之处,作为朝阳产业其发展优势也在于此。所以高职教育应该围绕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展开,课程设置也应该致力于缩短学生能力和实际就业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而这一优势的保持显然依赖于高职教学中大量、优质的实训教学。然而目前由于职称问 题的瓶颈制约,实训教师队伍难以稳定,使得一些高职院校在职业实践能力的养成方面力不从心,被迫模糊了职业教育的鲜明办学特色。长此以往,高职院校的特色优势必然降低甚至丧失。

总之,缺失实训教师职称杠杆的调节和引导,实训教学将长期处于较低层次运行状态,使得职业教育培养的毕业生将仍然是“大专生”的复制,是本科院校的“压缩饼干”,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堪忧,国家的教育发展战略实现堪忧。

三、高职院校实训教师技术职称评聘体系的构想

根据高职院校实训教师应具备应用能力、技术能力的特点,应该建立一套有别于高校理论教学、实验教学人员系列,又有别于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的实训教师职称系列。

1.体系设计依据。设计高职院校实训教师职称系列的评定体系,一是参考高等院校教师系列的评审体系和要求;二是参考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的职称实践要求;三是结合高职院校实训教师的自身特点。

2.职称系列。高职院校的实训教师职称级别可设实训教员、实训助理教师、实训讲师、实训副教授、实训教授。实训教员、实训助理教师为初级职称,实训讲师为中级职称,实训副教授、实训教授为高级职称。与普通高等院校不同,高职院校应该设立教员职称。因为高职院校担任实训课教学工作的多是具有应用能力、技术能力的教师,甚至是能工巧匠,而能工巧匠普遍学历低,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很少。他们能够胜任实训课的教学,具有较好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所以设立实训教员的职称可以解决相当部分教师的实际问题,对于稳定实训教师队伍意义重大。

3.专业系列。实训教师专业应该按照高职院校的专业、紧贴职业技术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进行设置。目前高职院校实训教师专业系列的车工、铣工、磨工、木工、钳工、电工、电焊工等技术系列设置,应转变为高职院校所设的专业,如机械、电子电器、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烹饪、工商管理、园林、广告制作、建筑工程等专业,进行进一步归类设置。

4.申报评审条件。在评审的必备条件上,高职院校实训教师同理论课教师职称系列所要求的基本条件是一致的,如思想政治素质的要求、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授课能力的要求等。(1)实训教员技术职称的评定。主要以实践为主,以实践操作水平和实训教学效果进行评定。一般应具备相应行业的技术认证证书,并且实训教学效果优良。(2)实训教员以上技术职称的评定。设定高职院校教员职称以上实训教师评审条件时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与高校理论课教师职称的学历、年资条件相近,以达到同期同类教师之间的平衡;二是考虑到实训教师的教学特殊性,应该注重体现应用能力、技术能力的水平要求;三是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以保证实训教师自身必要的实践积淀。综合而言,制定具体标准时,这三个因素之间的权重关系应该综合考虑设置,即对学历学位高的教师,应用能力、技术能力的要求可以低一点,工作年限可以短一点;对学历学位低的教师,应用能力、技术能力的要求应该高一点,工作年限长一点。(3)根据实训教学的特点,在实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条件的具体方面,可以从专业资格、应用技术能力、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这四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专业资格,即从实训教师的准人条件人手,包括学历、身体条件、岗位考核三方面。其中身体要求健康;聘期考核要求合格以上。而学历条件一直是高职院校实训教师关注的重点,一般认为实训教师不需要较高的学历条件。但为了高职教育的长远发展,借鉴国外高职教育的经验,还必须在学历条件给予足够的限制。二是应用技术能力,即从事某项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其具体衡量标准是技术水平等级证书。目前我国技术等级证书的认定部门较多,但要设立实训教师评审条件,还需要深入考察、谨慎确定。三是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永远是评价教师的一个重要指标。在评价教学质量时,评价方法也可有多样性,比如实训精品课程评比、实训教学大赛、实训优秀奖评选、学生实训课程统考对比等。在设定实训教师职称条件时,可以考虑精品课程等次、教学大赛获奖等次、教学优秀奖等次、实训课程统考成绩等次等方面因素,满足其中一项要求即可。四是教学效果,其衡量可以借鉴高校成熟的做法——学生评教法。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听课感受,根据量表酌情评定。通过学生打分评教,可以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有一个量化的评价。

5.实训教师的聘任。高职院校实行聘任制应该按照实训教师岗位进行聘任。对实训教师的岗位聘任同样应该有结构比例的要求,同样应该遵循按需设岗,按岗聘任,“评聘分离”的原则,从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作者周刚系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河南郑州 450046;徐振鲁系郑州大学副校长、河南省高校师资管理研究会理事长,河南郑州 450001)

参考文献

[1]彭移风.2005年高职教师情况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教科版,2006(16).

[2]朱晓红.新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硕士学校论文,2004.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篇13

第四条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中技术职称,必须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程度和专业工作资历。

第五条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等级定为:农民技术人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后注明专业类别、各级职称的业务标准是: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农民技术员: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者;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又称“绿色证书”)者;初、高中毕业生,参加300学时以上系统地初等农业技术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书,初中生须再经2年以上、高中毕业生须再经1年以上农业生产实践,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上工作,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群众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并能进行分析和小结;

3、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助理技师:

1、能一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及基本技能,结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能择写工作小结;

3、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

4、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4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良好。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技师: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的学历,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2、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并能择写技术工作总结,可以指导农民助理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3、能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4、取得农民助理技师5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显著。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高级技师: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的学历,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获得过地区(市)级以上科技或推广成果奖励、表彰;

3、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优异;

4、能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推广、示范的计划,分析和解决技术工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择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5、取得农民技师职称5年以上。

第六条开展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地区,凡不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的农民(含农民技术人员),应首先取得已设专业的“绿色证书”后,方能申请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第七条少数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和工作时间的限制,直接破格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

第八条全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统一部署,由农业部教育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设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地(市)、县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

第九条地(市)、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一般由11-15人组成,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应占60%以上,并应有2-3名懂业务的行政领导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吸收2-3名技术水平较高的农民技术人员参加。评委会下设专业考评小姐,各专业考评小组成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第十条爱惜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或晋升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申请授予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要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并附有反映本人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经基层单位推荐,分别参另各有关专业的考试、考核。

第十二条农民技师及其以下技术职称,由各专业考证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后报县评定委员会评定。农民高级技师由县评定委员会推荐,地(市)评定委员会评审,并报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农民高级技师职称证书由省级农业主管厅(局)签发,农民技师及其以下技术职称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签发。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凡授予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由农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要填写技术人员登记卡,建立农民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包括技术人员参加培育、学习科目、时间、成绩和获奖情况等)。

第十五条对过去评定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按此规定的要求组织审查后,符合标准条件者,予以承认,纳入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并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第十六条农业部门招聘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已在现岗位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如未达到本规定所要求的业务标准条件者,应按要求限期参加培训,达到相应的要求。

第十七条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国家需要,在招聘农业技术干部时,应从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中遴选;

(二)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享受技术津贴;

(三)与生产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的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合同;

(四)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五)参加技术培训、讲座、技术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会议;

(六)获得有关部门的学、技术资料和提供的良种、农业机具设备等;

(七)参与农业项目开发和获得贷款;

(八)报考高、中等农业院校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有以下义务:

(一)努力完成农业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任务;

(二)带头在自己承包或管理的土地、生产经营单位和乡镇农技推广组织中,应用推广先进技术;

(三)向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

(四)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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