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方案实用13篇

自查方案
自查方案篇1

征求意见、自查自纠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阶段。政风行风评议自查自评总体目标是:按照实事求是、边查边评边改的原则,达到找准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对照《关于印发2008年东湖区政府办公室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字〔2008〕12号)中的提出的评议内容,切实把问题找准找全,把原因分析透彻,把整改落到实处,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端正工作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区政府办公室的政风建设。

二、自查自纠工作任务

政风行风评议自查自评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立民主评议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发放意见调查征询表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区政府办公室政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照民主评议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自纠。要认真查找科室、个人在政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自查自评自纠工作落实到位,努力做到“八个不放过”:即问题没有找准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不放过,认识没有提高不放过,违纪行为没处理不放过,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没有建立不放过,工作没有推动不放过。要在自查基础上,分析问题,寻找原因,归纳整理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评议办。要增强主动参与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的意识和责任感,精心组织好自查自评工作,开好各类座谈会,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区政府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查摆存在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和建章立制的工作。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时间阶段为6月25日至9月30日。工作步骤如下:

(一)主动征求意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辖区企业、社会群众等多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广开言路。设置意见箱、开通网站专题、公布投诉电子信箱、开设民主评议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按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开展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活动。

(三)开展系列活动。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现场征询意见活动等途径和方法,开展群众性评议活动,收集和听取服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为做好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特设立三个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内勤组。组长由查秋滚兼任,成员为黄君、胡菁。主要职责是:办公室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公文草拟、呈办、印制和文件收发,会议通知、会场布置及会务工作,与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与区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络,其他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等。

2、宣传组。组长由饶接华兼任,成员为杨邸著、万保全。主要职责是:向新闻媒介、市政府办公厅、区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投送宣传政府办公室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的稿件,编写工作简报,草拟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等文稿。

3、评议组。组长由李娜兼任,成员为周诚明、吁坤。主要职责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梳理、汇总和反馈;负责对单位和个人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的督查;负责评议、检查情况材料的疏理。

四、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搞好思想发动。自查自纠关键是找准问题,各科室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认识自查自评自纠的重要性,明确评议内容和要求,端正态度,找准存在的问题,重点要在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认真梳理分析,找准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方案,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做深做细做好。

自查方案篇2

三、自查资金范围

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福利资金三部分,共十二类十八项资金,具体是:

1、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等五类九项保险基金。

2、社会救助资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等四类六项社会救助资金。

3、社会福利资金:儿童福利资金、老人福利资金、残疾人福利资金等三类社会福利资金。

四、自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构建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与国家、上级业务机关的政策和规定是否一致等。

2、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面。一是市、区(市)两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是否完整,有无降低缴费基数和比例、隐瞒欠费、选择性参保,不完全参保等减少缴费的问题;有无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未按规定纳入社会养老范围,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较低影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等问题。三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做实;新农保是否存在由于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计入个人账户、用个人账户发放基础养老金等造成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四是社保业务经办中有无参保人已参保缴费但个人账户未建立、有无个人账户利息计算错误和金额记录不准确、有无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错误、有无保费收入不入账、违规办理补缴养老金等问题。

3、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有无因为财政保障能力弱,基金结余出现赤字。二是各项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和技术核定、征缴计划制定、保费征收、稽核和催收等各项工作是否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和责任分工,执行中是否存在问题。三是是否按规定开设和管理银行账户,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有无多头开户及违规开户等问题。四是是否按要求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无社会保险预算赤字,有无以银行贷款等方式弥补缺口等问题。五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在分配中,有无民政部门申报不实套取资金,财政部门分配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人为调节分配或平均分配等问题,特别是临时调整的资金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及效益方面。一是社会保障资金是否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二是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是否合规,有无用于购买股票、投资房地产、违规出借、委托理财、办企业等违规投资运营问题。三是社会保障资金有无未及时足额发放、重复发放、扩大范围发放等问题。四是社会保险基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等保值增值运营,有无利息损失。五是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专项财政资金有无年末大量结余、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六是是否按规定对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救助,对低收入困难群体是否按规定进行帮扶救助。

5、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维护中,是否存在系统割裂、重复建设及数据分散等问题。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统计数据、联网指标数据间是否存在差异。社保数据是否实现了与有关外部数据共享,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健全完善。

五、整改建议

1、对与国家和上级业务机关要求不一致的政策、规定要尽快修改完善,需要废止的要废止,需要重新制定的要尽快制定,确保与国家、上级业务机关的要求相一致。

2、对社保资金筹集中存在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的,要尽快落实到位;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不完整的要按规定予以收缴;对被征地农民未按规定纳入社会养老范围的要尽快纳入范围;对未按规定做实个人账户的要尽快做实;对违规办理补缴养老金的要尽快清退。

3、对社保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基金结余中出现的赤字要尽快进行弥补或在2012年的预算中作出安排;违规开设和管理的银行账户要立即清理;对套取或违规分配的资金要予以追回。

4、对社保资金使用及效益中存在的未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的要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上缴财政专户不及时的要尽快上缴,挤占挪用或违规投资运营的要坚决清理收回;对应发放而未发放的要尽快发放;对重复发放、扩大范围发放的要尽快追回;专项财政资金年末结余较大的,要分析原因,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5、对信息系统方面的问题,要尽快完善相关系统,确保系统的安全有效。

六、工作安排

1、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自查自纠工作班子,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全面查找问题的基础上,抓紧进行整改。

自查方案篇3

二、成立供电所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所长

成员:副所长、安全员、技术员、营销员、生产组第、营销组长自查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一、自查内容:

(一)重点自查我所是否结合生产检修活动频繁的特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1、是否按省公司开展“无违章”活动的要求和省公司“违章下岗”的实施规定,开展“无违章工作现场”活动。

2、是否按照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突出“四保”(即:保命、保网、保主设备、保重要客户供电);实现“八无”(即:无生产人身重从伤及以上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电网事故、无生产场所重大火灾事故、无同责及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无恶性误操作事故、无误调度事故、无重大社会影响停电事故、事件)的要求,将“三无”活动落实在班组,落实在现场。

3、查“无违章年”活动方案落实情况。

4、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作业人员行为,实现作业班组“四个零”的目标。

5、查“三项行动”开展情况。

6、是否组织新《安规》的培训学习。

(二)自查执行有关安全规程、规定、措施的情况

7、执行“两票三制”的情况;

8、执行年度“两措”项目计划的情况;

9、执行“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及“反事故斗争二十五项措施”的情况;

10、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与管理,各级各类人员责任制和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措施的落实情况;

11、交通安全行驶管理落实情况。

(三)查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宣传情况;

自查方案篇4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任务

(一)成立**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曹旭东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有关工作的总结、汇报,随时反馈、掌握、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

(二)各区(县)和两个开发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贸发、行政执法、建委、规划和工商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并对自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三)市旅游、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贸发、行政执法、建设、工商等部门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监督指导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业各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对自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三、自查范围和重点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440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四、实施步骤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分自查整改、抽查验收和总结通报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1月14日—1月2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相关社会单位开展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要组织召开相关社会单位负责人参加自查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自查责任和分工,安排部署自查工作。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消防局对市属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自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协调,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给予协调。

2.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督促辖区单位落实自查责任,认真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监测、维护,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自查情况及整改情况应当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见附件1),并报区(县)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贸发、人防、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集贸市场、饭店、营业性餐馆、易燃易爆场所、棉麻仓库等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场所自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进行全面的自查,重点查看辖区商场、市场、超市是否有违反规定经营、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棉麻仓库附近是否存在明火等致灾因素,设置防寒门是否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等。

4.市旅游部门要组织宾馆、旅馆等单位,按照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旅〔20**〕168号)要求,对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疏散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保养到位等。

5.市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发〔20**〕55号)要求,重点查看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运行、疏散通道、楼梯、出口是否设置栅栏影响安全等,学生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现象等。

6.市卫生、民政部门要组织医院、养老院等单位,按照《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院、疗养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卫医发〔20**〕38号)要求,重点查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病房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疏散等方面。

7.市文化、体育部门要组织歌舞厅、影剧院、礼堂、夜总会、桑拿浴室等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新文办函〔20**〕129号)要求,重点查看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超员经营现象等。

8.市建委、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督促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和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单位进行自查,重点查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相关设施、设备是否维护、监测到位。

(二)抽查验收阶段(2月6日—2月1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及时将组织开展自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于2月6日前上报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对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实施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依法整改。对发现火灾隐患未能有效整改,无法保障消防安全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向相关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督办通知书。各区(县)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市安委会督办的,以及自查发现但未能及时有效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建立整改进度档案,确定整改期限,明确防范要求,落实整改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和行业管理责任制,充分运用行政的、法律的、舆论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监督整改,确保安全。

自查方案篇5

1.护理人员必须坚持每周一例会制度,参加每周的医疗安全教育学习,发现一次不执行按医院的规章制度处罚。

2.结合我院开展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的理念,提供主动服务,加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提倡护理人员用“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服务于患者,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3.通过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二.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和完善适合我院的医院护理管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护理工作水平。

具体措施:

1.要进一步落实《护士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夯实基础护理。

2.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1)医院、病房有完整的创建计划、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护理人员经注册上岗,规范执业。

2)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

3)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

4)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护士完成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晋升、评优相结合。

3.明确临床护士应当负责的基础护理项目及工作规范,必须履行基础护理职责,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

4.明确临床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要包括为患者实施的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措施、生活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内容,并纳入院务公开,作为向患者公开的内容,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机制。

三.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的学习。

具体措施:

1.开展《护士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每月至少一次,让护理人员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条文。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规范护理工作流程,制定病人安全管理预案。

3.加强质量监控措施管理,加大关键质量控制力度,科室建立质控小组,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各环节质量管理,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消除和减少隐患的发生。

4.反复强化护士的法律意识,利用晨会和平时业务学习进行法律知识与防范医疗纠纷案例的讲课,用具体案例告知护士,任何一个细小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让护理人员结合岗位工作,寻找容易出现错误的环节,尤其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更新管理理念,鼓励护理人员上报安全隐患,并设立隐患自查报告奖励制度,如隐瞒不报,则按相应制度惩罚。

四.加强护理“三基”“三严”的学习考核,

具体措施:

1.每有一次理论考试,一次技术操作考核。

2.鼓励护理人员参加院内外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培训。

3.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护理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以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及理论知识。

4.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的学习,每二月请上级专家来我院指导讲课,护理人员轮流到上级医院短期培训。

五.加强护士条例的学习,严格执行医嘱执行制度,坚决杜绝用药与医嘱不符的现象发生。

具体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护士用药与医嘱不符,立即取消当班护士护理执业资格。

六.加强无菌操作规程的培训、无菌物品的管理、做好各种无菌物品的发放使用流程管理及高压锅灭菌监测督促检查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工作,督促做好卫生员的病房终未处理工作。

具体措施:合力分工,加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

七.加强值班交接班制度。

具体措施:

1.一周一次核心制度的学习。

2.一周一次至少护理人员集体交接班。

3.加大行政查房的检查督促力度。

八.加强护患沟通。

具体措施:

1.认真学习卫号文件《加强医患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2.切实转变思想,提倡以病人为中心的主动服务。

3.结合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做好护患沟通。

4.把入院宣教、健康教育、疾病指导、出院指导、出院病人调查等工作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做好护患沟通工作。

九.做好抢救药品、物品的管理与保管工作。

具体措施:

1.制订抢救器械的修养与维修制度。

2.积极引进新型的抢救器械。

3.做好抢救药品、物品的处备用状态的检查工作

4.加强值班交接班的责任心。

十.严格掌握特殊药物的滴速,严格履行特殊用药的告知。

自查方案篇6

二、自查工作范围

(一)自查对象。各乡镇(含卞庄街道、开发区,下同)以及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国土资源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

(二)自查资金范围。此次自查的社会保障资金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福利资金三部分,共十二类十八项资金。具体为:

1、社会保险基金。含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等五类九项保险基金。

2、社会救助资金。含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等四类六项社会救助资金。

3、社会福利资金。含儿童福利资金、老人福利资金、残疾人福利资金等三类社会福利资金。

此次省审计厅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主要是对基本养老基金、基本医疗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三类八项资金进行审计,对其他九类十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

(三)自查内容的时间范围。自查内容的时间范围为,重大事项可追溯到相关年度。

三、自查的内容和重点

本次自查的重点是各项社保资金的筹集和资金使用情况,尤其是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环节出现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有无不公开、不透明、人为调节分配或平均分配等问题,特别是临时调整的资金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在社保资金监管方面有无不到位、缺位问题,尤其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在分配中,有无申报不实套取资金问题;

(三)是否按照要求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析是否存在社会保险预算赤字,是否存在以银行贷款等方式弥补缺口的问题;

(四)账户开设和管理情况,反映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有无多头开户及违规开户问题;

(五)资金使用及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审查有无挤占挪用情况;

2、审查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有无滞留资金的情况;

3、审查有无违规投资运营情况;

4、审查有无违规发放情况;

5、审查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及保值增值情况;

6、审查基本医疗、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专项财政资金年末结余情况,有无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抽调业务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克服困难,严谨细致,保质保量地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任务,确保不出现任何违规问题,高质量迎接审计检查。

自查方案篇7

二、范围和重点

自查自纠的范围:送电工区。

自查自纠的重点:“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监督是否有力、违规是否纠正等内容。

三、主要环节

(一)制定工作方案(6月底前)

送电工区根据《大庆电业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工作方案》,结合工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送电工区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自查自纠方案。

(二)认真自查自纠(7月)

1、采取多种方式自查自纠

(1)对照自查自纠的重点,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查找突出问题;

(2)采取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重点征询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采取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设立领导接待日等多种形式,倾听群众意见。

2、及时归纳梳理。工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归纳梳理,梳理汇总工作在7月31日前完成。

(三)抓好整改落实(9月)

1、制定整改方案。工区要对自查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20__年以来“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群众满意度调查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群众意见和建议,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内容包括: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计划和措施、负责领导、完成时间。整改方案在9月1日前完成。

2、认真进行整改。工区要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抓紧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9月2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搞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增强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切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自查方案篇8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开展自查自纠的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方面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要对本部门本行业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个别情况特殊的行业可以根据上级主管(监管)部门的实施方案,在此范围内确定自查的起始点。

(三)自查自纠的重点领域。要按照中央和××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要求,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集中安排在2006年5月至12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个别特殊行业的自查自纠时间安排可根据上级主管(监管)部门的实施方案掌握,但不得少于半年。

(一)第一阶段(5—7月)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7—11月)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形成书面自查材料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其班子成员的自查材料,报本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备案;实行行业指导的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班子成员的自查材料,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备案;单位内部各部门及其他人员的自查材料,报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个人的自查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11—12月)

6、组织评估验收。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市政府、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监管)部门。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主管(监管)部门要对全市重点单位及本行业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各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中直、*直单位在2006年12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依据“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牵头组织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本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指导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照上一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当地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垂直管理的(含党的关系由地方党委管理、业务上实行自治区垂直管理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其中:

(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本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标供应商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土地出让方,矿业权出让方,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等发包单位和土地、矿业权评估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受让方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四)交通、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五)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相关电子信息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六)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其主管(监管)的商贸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七)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九)国资监管机构、经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国有产权交易情况和所监管(管理)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国有企业的自查自纠;

(十)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一)农业、水利、林业、海洋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农业、水利、林业、海洋等资源开发权出让方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二)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四)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消防用品制造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五)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主管(监管)的体育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涉及几个部门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牵头部门不明确的,由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国有企业党委和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自查方案篇9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开展自查自纠的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方面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__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要对本部门本行业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个别情况特殊的行业可以根据上级主管(监管)部门的实施方案,在此范围内确定自查的起始点。

(三)自查自纠的重点领域。要按照中央和__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要求,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集中安排在20__年5月至12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个别特殊行业的自查自纠时间安排可根据上级主管(监管)部门的实施方案掌握,但不得少于半年。

(一)第一阶段(5—7月)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7—11月)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形成书面自查材料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其班子成员的自查材料,报本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备案;实行行业指导的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班子成员的自查材料,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备案;单位内部各部门及其他人员的自查材料,报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个人的自查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11—12月)

6、组织评估验收。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市政府、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监管)部门。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主管(监管)部门要对全市重点单位及本行业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各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中直、*直单位在20__年12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依据“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牵头组织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本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指导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照上一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当地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垂直管理的(含党的关系由地方党委管理、业务上实行自治区垂直管理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其中:

(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本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标供应商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土地出让方,矿业权出让方,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等发包单位和土地、矿业权评估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受让方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四)交通、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

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五)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相关电子信息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六)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其主管(监管)的商贸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七)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九)国资监管机构、经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国有产权交易情况和所监管(管理)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国有企业的自查自纠;

(十)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一)农业、水利、林业、海洋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农业、水利、林业、海洋等资源开发权出让方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二)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四)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消防用品制造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五)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主管(监管)的体育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涉及几个部门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牵头部门不明确的,由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国有企业党委和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自查方案篇10

二、存在问题

1.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到位;2.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务公开等基本制度是否严格;3.对流动党员管理是否到位;4.发展党员程序是否严谨。

三、具体措施

各党支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对照《问题清单》进行自查整改。

1.制发自查自纠方案。全面梳理问题,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及任务推进计划,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

2.抓好自查整改。各党支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严”的要求和“实”的措施,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把问题找准、查深、挖透,分类列出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逐项落实、对账销号、按期整改。

3.夯实支部基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制度规定,要重点加强对党建基础资料的检查、整理、补充、完善,坚决杜绝出现复制粘贴、弄虚作假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紧密结合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责任担当。各党支部要切实落实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党建职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要进一步严格制度执行,抓好日常监督,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效,坚决杜绝自查中出现的问题再次发生。

自查方案篇11

关于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

的通知》,及云质监认函188号《关于做好检测工作整顿活动自查自纠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中心开展检测工作自查自纠活动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中心各室都是这次检测工作自查自纠的对象。

各室要认真严肃地对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建设、制度落实、人员管理、监督管理和是否符合《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进行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的阶段安排

(一)、各室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室要100%开展自查。

1、特种设备检验所

(1)无证检验和超范围检验的情况;

(2)人员和装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

(3)规章制度不健全和规章制度制度不能有效贯彻执行的情况;

(4)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的情况;

(5)检验工作质量不高的情况;

(6)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乱收费的情况。

2、计量测试所

(1).超授权范围检定的情况;

(2).不具备相应能力而开展计量校准的情况;

(3).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转的情况;

(4).检定行为不规范的情况;

(5).检定工作质量不高的情况;

(6)、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乱收费的情况。

3、产品质量检验所

(1)无证检验和超范围检验的情况;

(2)人员和装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

(3)规章制度不健全和规章制度制度不能有效贯彻执行的情况;

(4)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的情况;

(5)检验工作质量不高的情况;

(6)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乱收费的情况。

(7)能力验证及比对实验情况。

(二)、中心统一考核检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中心检测工作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对近三年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在领导班子内部明确了检测工作管理的分工和职责,是否建立并落实了有效的检测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研究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检测机构的发展等。对这期间发生、发现或反映的事故,要进行深入的检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环境条件是否具备,检测设备管理是否规范,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是否到位,各项规程和执行的标准是否明确。重点要检查人员力量是否与检验任务相匹配,相关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技能和知识;抽样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检测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是否定期对设备进行量值溯源;档案管理是否完善等。还要检查现有检测能力对地方重点产业检测覆盖情况。要对近一年的委托检验情况逐一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有关委托检验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的现象,是否存在随意修改检验结果的现象,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要对近三年来检验机构完成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检验质量事故,是否存在不严格履行管理制度和检验规程、检验中徇私舞弊、承担任务工作中跑风漏气和借监督检查工作之机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等行为。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测机构自身进行改正。对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部门及人员。对于发现有关人员与其岗位或能力要求明显不符的,应暂停其工作,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相应检验检测工作。

三、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局有关部署,及时传达学习有关要求,广泛深入动员所有人员,切实把检测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组织好、开展好。

自查方案篇12

二、自查自纠内容

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活动,认真组织对办公室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年、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群众意见、建议和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机关作风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府工作全面“提质、提速、提效”。

三、方法步骤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今年我场办公室民主评议政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6月上旬至6月中旬)

6月上旬,场部召开全场场部办公室民主评议政风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场部办公室在6月25日前制订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今年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6月下旬至9月上旬)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场部办公室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同时,认真抓好年、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特别要抓好6月2日省“政风行风热线”走进专题节目和8月2日市政府办公厅参加市“政风行风热线”栏目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

(三)接受群众满意度调查(7月上旬至10月下旬)

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由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对场部办公室的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调查采取问卷与抽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上旬至下旬)

场部办公室在场民主评议政风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评议工作的材料收集整理,对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督促整改和落实,并做好迎接市政府办公室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自查方案篇13

中心各室都是这次检测工作自查自纠的对象。各室要认真严肃地对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建设、制度落实、人员管理、监督管理和是否符合《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进行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的阶段安排

(一)、各室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室要100%开展自查。

1、特种设备检验所

(1)无证检验和超范围检验的情况;

(2)人员和装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

(3)规章制度不健全和规章制度制度不能有效贯彻执行的情况;

(4)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的情况;

(5)检验工作质量不高的情况;

(6)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乱收费的情况。

2、计量测试所

(1).超授权范围检定的情况;

(2).不具备相应能力而开展计量校准的情况;

(3).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转的情况;

(4).检定行为不规范的情况;

(5).检定工作质量不高的情况;

(6)、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乱收费的情况。

3、产品质量检验所

(1)无证检验和超范围检验的情况;

(2)人员和装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

(3)规章制度不健全和规章制度制度不能有效贯彻执行的情况;

(4)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的情况;

(5)检验工作质量不高的情况;

(6)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乱收费的情况。

(7)能力验证及比对实验情况。

(二)、中心统一考核检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中心检测工作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对近三年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在领导班子内部明确了检测工作管理的分工和职责,是否建立并落实了有效的检测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研究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检测机构的发展等。对这期间发生、发现或反映的事故,要进行深入的检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

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环境条件是否具备,检测设备管理是否规范,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是否到位,各项规程和执行的标准是否明确。重点要检查人员力量是否与检验任务相匹配,相关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技能和知识;抽样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检测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是否定期对设备进行量值溯源;档案管理是否完善等。还要检查现有检测能力对地方重点产业检测覆盖情况。要对近一年的委托检验情况逐一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有关委托检验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的现象,是否存在随意修改检验结果的现象,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要对近三年来检验机构完成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检验质量事故,是否存在不严格履行管理制度和检验规程、检验中、承担任务工作中跑风漏气和借监督检查工作之机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等行为。

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测机构自身进行改正。对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部门及人员。对于发现有关人员与其岗位或能力要求明显不符的,应暂停其工作,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相应检验检测工作。

三、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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