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六通知实用13篇

五一六通知
五一六通知篇1

一、定分:一律按照青岛日报1956年5月3日公布的“山东省青岛市公共房产住宅租试行规定”(以下简宅租金定分标准及其他条件增减表”评定房租“分”数,作为工作人员应交租金的评分标准。

二、分值:每一房租“分”值定为人民币2.6厘。

三、附属面积的租金拆扣率:凡一户使用的内走廊和厨房而所间等,按照住房标准50%收租;2户使用者按30%计租(两户分摊);3户以上共同使用者不收租。

四、新建住宅及花园住宅与院落空地面积圈套的住宅,可不按市标准第六、七两条执行。但第六条中“如因房屋修缮条件发生变化时,随时调整房租‘分’数,一般在每年年终重新评定”仍依照执行。

五、房租的计算方法与市标准同。其中分值与附属面积折扣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房租补贴及交租方法:

一、机关统一承租之宿舍:一律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评定租金,由所在机关从工作人员每月工资中扣交,不再补贴。其中

公房租金:按扣交数由机关汇交房管局。

私房及委托房管局管理之私房租金:按照租赁价格由机关按月交付房主或房管局,其差额由机关房屋租赁费内报销。

本单位工作人员住在其他单位统一承租之宿舍,应由本单位按月坐扣租金转交承租单位汇交房管局。

二、个人自行租赁之住宅:亦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评定租金,并由机关按月坐扣。其实交租金高于机关宿舍租金标准部分由机关予以补贴,其中:公房及委托房管局管理之私房租金:由各单位按照房管局发给之缴租赁证的月租额从工作人员每月工资中坐扣52%,补贴48%,全租汇交房管局。

私房租金:应按协议租金并凭有关租约凭证差多少补多少,其租金由工作人员自行按月向房主付租。

三、机关自有之房屋:亦按本办法第二条评定租金,直接向工作人员扣租,可由机关作为房屋修缮之用。

第四条 工作人员之房租补贴均列机关房屋租赁费内报销。

第五条 工作人员住房面积标准:

一、住房标准“(不包括墙壁、走廊、楼梯、过道间、厨房、厕所、卫生间等附属间的面积,下同)。

1.市长级以及相当于市长级的工作人员,每人20平方公尺。

2.局、处长级以相当于局、处长级的工作人员,每人10平方公尺。

3.科长级以及相当于科长级的工作人员,每人7平方公尺。

4.一般干部每人5平方公尺。

5.勤杂人员及各级工作人员的家属、保姆、小孩,均为每人4平方公尺。

6.凡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级工资标准的单位,其工作人员应住之面积标准由各主管单位比照上述标准自行确定。

7.单人宿舍的计租面积仍按每人4平方公尺计收租金,不足4平方公尺者,按实住面积计租。为了计租工作便利,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8.(略)①

二、个人自行租赁之房屋每户均按上述标准计算其应住面积予以补贴,如因房屋构造关系及其他原因,其实住面积总数在不超过应住面积总数的20%时,仍可按补贴办法,差多少补多少,其再超出部分不予补贴,由个人自理(如有特殊情况,作为个别问题解决)。但附属房间面积的租金差额仍予仍补贴。

计算工作人员应住面积的人口,系指与工作人员共同居住或由其供养生活者进行核算,如工作人员之亲属,在其他单位另有住所寄宿但必须定时返回居住者,亦作为同居人口计算其应住面积总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住宅租金补贴范围:

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其供养的家属的内)因机关住房不足,自己又无私有住宅,必须在外租赁住宅,而租金高于机关宿舍租金者,其高出部分应由所在机关予以补贴,但工作人员在本市自有房屋出租,加租住宅者,不予补贴(加租住宅租金高出其出租一部分者,亦应按各项规定予以补贴)。

第七条 工作人员之人口增减及住房变动,均由本人申请,经由机关批准后可随时调整其房租补贴数额。

第八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其房租补贴均由其调入单位负责。至于是否补贴,应依其单位是否实行房租补贴办法确定之。

五一六通知篇2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召开的又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一次民主、团结、务实的会议,是一次激励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发展起点上继续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迈进的会议。胡锦涛总书记的工作报告,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回顾总结了一年多来中央政治局团结和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的新进展。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发建议》,明确了我国下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推动我国今后五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领导

局党组把开展好这一活动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提上重要位置,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各党支部要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活动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把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正在实施的红河污水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与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密切联系工作实际,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确保学习效果、密切联系实际,提高整体素质,促进各项工作。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

1、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2、《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3、中央有关文件汇编。

4、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5、市发[2005]27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四、学习的方法步骤:

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根据市委总体时间安排25天左右,以10月18日开始到11月10日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0月18日—21日)

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学习方案、计划,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主要领导要带头参学,要加大宣传力度,要真正鼓起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确保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地开展。

第二阶段:学习阶段(10月22日—11月7日)

10月24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10月25日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公报》

10月26日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10月27日学习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10月28日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10月31日学习市发[2005]21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11月1日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11月2日学习中央有关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

11月3日学习市先组办发[2005]66号《关于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11月4日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11月7日学习省、市有关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11月8日—11月10日)

五一六通知篇3

六合福泉的“六合”即道家讲究的“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寓意顺天而行、诸事大吉,这一内涵也代表了六合福泉的诞生,恰恰是五粮液顺应行业变化而行之举。

定制酒

基于创新永进的理念和对白酒行业走势的正确判断,五粮液作出着力发展中端酒的转型决定。2012年底,六合福泉系列以“五粮液转型期间重点打造战略产品”的定位被推向市场。

集五粮液独特自然生态环境、600多年明代古窖、五种粮食配方、古传秘方工艺、和谐品质、“十里酒城”宏大规模等六大资源优势为一体,并被注入道家六合与传统福禄概念,在追求高品质和丰富内涵的六合福泉身上,“中国福道文化第一酒”的光环日渐显现。这也成为九鼎六合对六合福泉进行全国品牌化运营信心的重要来源。

“六合福泉酒是有五粮液的首席酿酒师陈林先生精心研制的,在酒质上与五粮液同出一脉,与五粮液同工艺、同原料、同配方、同窖池生产,饮后不上头,不刺喉,不口干,香气独特,味醇尾净,酒体丰满。”李权表示,五粮液・六合福泉对大众消费人群最大吸引力就在于它极高的性价比。

无疑,走下神坛、贴近大众是此番五粮液转型的重要方向。而在九鼎六合的运营模式下,定制酒则让消费者以大众化的价格享受到最尊贵的品质和服务。在五粮液・六合福泉淘宝店,我们看到52度的六合福泉・佳酿定制酒只需要328元,特酿定制酒也只需428元。“我们在外包装上,直接印上了定制客户的照片、姓名及对客户的祝福语,还可根据客户的需求对六合福泉酒外包装的设计做出修改,直到其满意为止。”李权介绍道:“顾客消费定制酒不仅仅是消费酒产品,同时也在品味一门艺术、消费一种文化、享受一种服务。”

李权表示,五粮液・六合福泉定制酒一经推出,就广受市场欢迎,尤其在父亲节、教师节等特殊节日里,更成为定制酒市场上最受年轻人青睐的产品。

“就目前数据来看,虽然六合福泉在拓展市场过程中还是受到一些酒业整体不景气的影响,不过最初的定位和规划没有改变,我们正按部就班推进,公司有信心在三年内让六合福泉步入全国主要市场。”

双线营销

“酒叔李权”的名号在微博白酒圈内有着颇高的人气,这是李权的私人微博,在15000多条微博中,能看到他与各阶层“酒友”们风趣幽默的互动,更有全国各地都有粉丝通过微博直接购买产品。

“今年7月和8月,线上销售分别增长了3.5倍和8.6倍。”李权对线上的销售业绩显得比较满意。而相比之下,线下销量,7月环比下降8%,而8月则与7月持平。

“公司很短时间内在网络营销方面已经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这种新的销售渠道、传播宣传模式见效快,费用低,是未来的主流趋势之一,我们非常重视,并有足够的认识。”李权表示,除了自己的私人账号,公司还开设了五粮液・六合福泉的官方微博、微信公共平台等。“六合福泉已经在很多粉丝心目中建立起了牢固的形象,圈子中的意见领袖都张口必提六合福泉。”

与新媒体推广相呼应的,是五粮液六合福泉的线上销售网络。目前为止,六合福泉已经在酒仙网、淘宝等各大知名电商平台上架销售。

为了扩大知名度,同时也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除安排专门人员维护网络宣传媒介外,九鼎六合也积极做传统媒体投放广告,如会展展位、电视广告、dm单以及糖烟酒周刊等专业杂志等。

五一六通知篇4

1、建立六五普法工作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六五普法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在六五普法工作的起始年即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普法工作小组,普法工作小组定期和适时地研究法制宣传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本局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局系统普法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在六五普法开局之年,我局即制定了《六五普法工作计划》,该计划明确了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开展普法工作的方法与要求以及实施步骤。2011年以来,我局在每年年初均制定当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以更好地指导全年的普法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1、认真组织好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局按照六五普法工作要求,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全市干部通用法律知识《宪法》、《物权法》、《国家赔偿法》等以及与我局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自觉性。学习主要采取自学与网络学习、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六五普法以来,我局每年采购一百余本的《六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六五普法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于年初分发到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确保每个干部职工都能读到普法书籍,方便全局干部职工的学法与用法。

3、定期对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我局普法工作安排,我局适时组织全局系统人员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并安排参与网络法律考核。年底,组织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福州市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全体人员均按要求达到合格。

三、全面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五一六通知篇5

一 俞琰对“卦变”概念之界定

朱熹《周易本义》卷首列《卦变图》并曰: “《彖传》或以卦变为说, 今作此图以明之。”又曰:“汉上《易》卦变,只变到三爻而止,于卦辞多有不通处。某更推尽去,方通。如《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只是初刚自《讼》二移下来;《晋》‘柔进而上行’,只是五柔自《观》四挨上去。此等类,按汉上卦变则通不得。”(1) 黄宗羲《易学象数论》曰: “卦变之说由《泰》、 《否》二卦《彖》辞“小往大来”、“大往小来”而见之。而夫子《彖传》所以发明卦义者,于是为多,顾《易》中一大节目也。上经三十卦反对之为十二卦,下经三十四卦反对之为十六卦,《乾》、《坤》、《颐》、《大过》、《坎》、《离》、《中孚》、《小过》不可反对,则反其奇偶以相配,卦之体两相反,爻亦随卦而变。顾有于此则吉,于彼则凶;于彼则当位,于此则不当位。从反对中明此往来倚仗之理,所谓两端之执也。行有无妄之守,反有天衢之用,时有丰亨之遇,反有羁旅之凶,是之谓卦变。非以此卦生彼卦也,又非以此爻换彼爻也。”朱熹《卦变图》是“以此卦生彼卦”、“以此爻换彼爻”,显然不是黄宗羲所谓之“卦变”。然而黄氏所定义之“卦变”亦有所自,俞琰于《读易举要》中已有明说:

主卦变之说者,皆谓一阴一阳卦自《复》、《姤》来,二阴二阳卦自《临》、《遁》来,三阴三阳卦自《泰》、《否》来。朱子《易学启蒙》有图,凡一卦变为六十四卦。卦变之说用之占法则可,用之解经则不可,盖忘其本爻之义也。《古注》、《程传》皆不取卦变。不取诚是也。殊不知《彖传》盖兼论两卦反对之刚柔, 爻辞则论本卦两爻相应之刚柔。各有所取也。《彖传》所谓刚柔上下,不过以两卦前后相并取其义。《彖传》赞成卦之主爻,遂就主爻上推出刚柔上下与来。盖以二卦相并而言。《讼》之刚实自《需》来,《无妄》之刚实自《大畜》来。谓自《乾》、《坤》来者非也,谓自《遁》来者 亦非也。乃若《中孚》、《小过》不可倒转,《中孚》则云‘柔在内,刚得中’,《小过》则云柔得中,刚失位’,无非皆就两卦之相比取义。后卦或取前卦而言;前卦或取后卦而言。前后旁通,惟变所适,盖不拘也。

可知,俞琰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与来说,亦认为“《彖传》或以卦变为说”,只是对用 朱熹所主卦变说解经持有反对意见而已。至于黄宗羲所谓之“卦变”概念,则俞氏早已有所界定。

二 俞琰就“两卦之相比取义”释《彖》辞例

俞琰于《周易集说·彖传》中以反对卦变释刚柔上下与来说,又于《读易举要》“卦变”篇中列《刚来柔来上下图》并出图说。今集录如下。

《讼》“刚来而得中也”

“《需》倒转为《讼》,《讼》之‘刚来’谓九二自《需》九五来。” “刚来而得中指九二,九二盖成卦之主爻也。自彼而此谓之来。 《讼》乃《需》之倒体,主爻在五,《讼》主爻在二。向为《需》之主,则刚处于五,今为《讼》之主,则刚来于二也。或谓《讼》为四阳卦,自《遁》来, 而九三降为九二,非也。”

“《泰·彖》辞云‘小往大来’,谓阴往居外,阳来居内, 《否·彖》辞云‘大往小来’,谓阳往居外,阴来居内。 《彖传》于《泰》云‘天地交’,于《否》云‘天地不交’,盖对取两卦相反之义”。

《随》“刚来而下柔”

“《随》云‘刚来而下柔’者,《蛊》上九来为《随》初九, 而居六二之下也。” “《彖传》凡言刚来柔来与刚柔上下,皆以两卦反对取义。如《讼》九二云‘刚来’,盖自《需》九五来;《无妄》云‘刚自外来’,盖自《大畜》上九来。 …… 《泰》极为《否》,《否》极则为《泰》;《损》极成《益》,《益》极则成《损》,前后之相仍也。知《泰》、《否》,《损》、 《益》之相仍,则知《无妄》倒转为《大畜》,《大畜》倒转为《无妄》,后卦盖兼前卦而言,前卦亦兼后卦而言,不以先后拘也。夫《随》倒转为《蛊》,《蛊》倒转为《随》,《随》初九之刚实自《蛊》上九来,而居六二之下, 故曰‘刚来而下柔’。或谓自《否》而来,非也。”

《蛊》“刚上而柔下”

“《蛊》云‘刚上而柔下’者,在《随》为初九、上六倒转为《蛊》,则初九之刚上为上九,上六之柔下为初六也。” “《蛊》乃《随》之倒体,《随》以初九、上六为成卦之主,倒转为《蛊》,则初九之刚上而为上九,上六之柔下而为初六,故曰‘《蛊》, 刚上而柔下’。或就本卦升降而谓《蛊》自《泰》来,非也。”

《贲》“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

“《贲》六二之柔自《噬嗑》六五来,文于两刚之间,故曰‘柔来而文刚’,又分《噬嗑》初九之刚,上而为上九,故曰‘分刚上而文柔’。” “《贲》乃《噬嗑》之倒体,柔来而文刚, 谓六二之柔自《噬嗑》六五而来, 分刚上而文柔,谓分《噬嗑》初九之刚,上为《贲》之上九,即非自《泰》来。或谓一阴一阳卦皆自《复》、《姤》来,二阴二阳卦皆自《临》、《遁》来,三阴三阳卦皆自《泰》、《否》来,或又谓《彖传》凡言刚来柔来,皆从乾、坤二卦来,亦非也。”

《复》“亨,刚反”

“刚反,盖谓 《复》之所以亨者,《剥》上九之刚反而为《复》之初九也。” “《剥》倒转为《复》,《复·彖传》云‘刚反’,盖自《剥》之上九反而为《复》之初九。”

《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

“《无妄》倒转为《大畜》,则初九之刚上而为上九,而六五之君自下承之,故曰‘刚上而尚贤’。” “《无妄》之为卦,内震外乾,乾之三画皆刚爻也。今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自何爻而来耶?曰:《无妄》乃《大畜》倒体,《无妄》内卦初九之刚,盖自《大畜》外卦上九而来,非从本卦升降也。或谓《讼》与《无妄》皆自《遁》来,《讼》九二,《无妄》初九,皆《遁》九三降而为之,非也。”

《大畜》“刚上而尚贤”

“《大畜》倒转为《无妄》,则上九之刚来为初九,故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 “《大畜》倒转为《无妄》,则其刚自外而来,是为初九;《无妄》倒转为《大畜》,则其刚自下而上,是为上九。刚居上而六五在下承之,有尊尚贤者之象,故曰刚上而尚贤。”

《咸》“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

“《咸》倒转为《恒》,则九三上而为九四,上六下而为初六,故《恒》曰‘刚上而柔下’。” “柔上谓上卦兑之阴爻,刚下谓下卦艮之阳爻,二气即山泽之气,感应以相与谓山泽之气往来相通。”

《恒》“刚上而柔下”

“《恒》倒转为《咸》,则初六上而为上九,九四下而为九三,故《咸》曰‘柔下而刚上’。” “《恒》倒转为《咸》,则柔上而刚下;《咸》倒转为《恒》,则刚上而柔下。刚上柔下,则其分正而可久,此以卦之主爻言《恒》也。”

《晋》“柔进而上行”

“以《明夷》对观之,彼日之入,此日之出也。……柔进而上行,谓六五之柔进居上卦之尊位也。《晋》乃《明夷》之倒体,在《明夷》为六二,倒转为《晋》,则进而为六五。谓自《临》卦而来者,非也。” “《睽》、《晋》、 《鼎》三卦皆曰‘柔进而上行’,皆以六二进而为六五,《渐》曰‘进得位’,则以六三进而为六四,《睽》、《鼎》以前卦取义,《晋》、《渐》以后卦取义。”

《睽》“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睽》乃《家人》之倒体,《家人》六二之柔本居下,倒转为《睽》则六二进为六五而上行,又得中而应九二之刚,则《睽》者合矣。”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

“《解》乃《蹇》之倒体,《解》九二即《蹇》九五。向也险难在前,则吾不可不任济蹇之责,当是时而往,则往为得其中道,今险难解散,无所事乎往,则以来为得其中道,故曰‘其来复吉,乃得中也’。”

《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损下益上为《损》,损上益下为《益》,二卦皆主下而言。《益》之为卦下震上巽,损上指六四之阴爻虚而不足也;益上指初九之阳爻实而有余也。……《益》乃《损》之倒体,向为《损》之上九,今为《益》之初九,此自上而下于下也。”

《升》“柔以时升,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柔谓坤柔,时指巽而言,东南之卦于时为夏,地气至此而升腾也,故曰柔以时升。《升》乃《萃》之倒体,时为萃则地气聚而在下,时为升则地气升而在上也。下巽而上顺,九二以刚德居中,与六五柔中之君相应,所以其道大通,故曰‘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六五乃《革》之六二,本居下者也,倒转为《鼎》,则进居尊位又得其中,而与九二相应,故曰‘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彖传》凡三言‘柔进而上行’,《晋》也、《睽》也、《鼎》也,皆以两卦相并而取义。或谓《晋》自《临》、《观》来,《睽》与《鼎》自《遁》、《大壮》来,非也。”

《渐》“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

“《渐》乃《归妹》之倒体,《归妹》六三进为《渐》六四,是进而得位也。……‘进得位,往有功也’,盖释‘女归吉’,而指六四,‘进以正,可以正邦也’,盖释利贞,而指九五。《彖传》凡论主爻之得,必以五兼言之。此《易》道尊君之大义也。”

《涣》“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涣》之‘刚来’与《随》之‘刚来’同,皆指后卦而言。《涣》乃《节》之倒体,《涣》九二之刚,盖来自《节》之九五,既非自《渐》来,亦非自《否》来。夫刚之来也,虽在下卦坎险之内,而险难盖已涣散,不至乎穷极,故曰‘刚来而不穷’。《涣》六四之柔,在《节》为六三,本在下体又不得位,倒转为《涣》之六四,则得巽位阴柔之正,而上与九五同是巽体,又同其正,故曰‘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中孚》、《小过》此二卦不可倒转者也,其刚柔相对,其义亦相反。 是故《中孚》云‘柔在内,刚得中’,《小过》则云‘柔得中,刚失位’,皆就两卦之相比对说,不拘卦之先后也。”

以上是俞琰以反对卦变释《彖》辞之十九例。

三 来知德以反对为卦综释《彖传》诸卦说

明来知德曰:“六十四卦止《乾》、《坤》、《坎》、《离》、《大过》、《颐》、《小过》、《中孚》八卦相错,余五十六卦皆相综而为二十八卦。”“以某卦自某卦变者,此虞翻之说也,后儒信而从之。如《讼》卦‘刚来而得中’,乃以为自《遁》卦来,不知乃综卦也。《需》、《讼》相综,乃坎之阳爻来于内而得中也。”(2) 清焦循曰:“虞氏而后, 若蜀才、卢氏、姚信、侯果之流,皆言卦变,宋李挺之、朱汉上复整齐而更张之。皆不免支左而诎右。王弼屏而去之,郑东谷、俞石涧力辩卦变之非,而东谷取错卦,石涧取反对。明人来矣鲜本石涧之书,而以反对为综卦,以旁通为错卦。 …… 然而八卦相错自卦之相错,以为旁通非其义矣。”(3) 焦循谓来知德本俞琰之书以反对为综卦,是否如此,我们将来氏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往来之文列出,并与俞氏说比较之,即可明了。

《周易集注》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往来之文:

《需》“以卦综释卦辞。《需》、《讼》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位天位以正中者,《讼》下卦之坎往居《需》之上卦,九五,又正而又中也。五为天位。”

《讼》以卦综释卦辞。“刚来得中者,《需》、《讼》相综,《需》上卦之坎来居《讼》之下卦,九二得中也。”

《小畜》以卦综释卦辞。“本卦与《履》相综。《履》之三爻阴居阳位,不得其位,往而为《小畜》之四,则得位矣,故曰柔得位而上下应之。”

《泰》“《否》、《泰》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小往大来者,言《否》内卦之阴,往而居《泰》卦之外,外卦之阳来而居《泰》卦之内也。”

《否》“大往小来者,《否》、《泰》相综, 《泰》内卦之阳往而居《否》之外, 外卦之阴来而居《否》之内也。”

《同人》“以卦综释卦名,……《同人》、《大有》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柔得位得中者,八卦正位离在二,今《大有》上卦之离来居《同人》之下卦,则不惟得八卦之正位,又得其中而应《乾》九五之中正也。下与上相同,故名《同人》。”

《大有》“以卦综释卦名,……《大有》综《同人》,柔得尊位而大中者,《同人》下卦之离,往于《大有》之上卦,得五之尊位,居《大有》之中,而下五阳皆从之也。上下从之,则五阳皆其所有矣,阳大阴小,所有者皆阳,故曰《大有》。”

《随》以卦综释卦辞。“刚来而下柔者,《随》、《蛊》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蛊》下卦原是柔,今艮刚来居于下而为震,是刚来而下于柔也。”

《蛊》以卦综释卦辞。“刚上而柔下者,《蛊》综《随》,《随》初震之刚上而为艮,上六兑之柔下而为巽也。”

《噬嗑》以卦综释卦辞。“柔得中而上行者,本卦综《贲》,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以《贲》下卦离之柔得中上行,而居于《噬嗑》之上卦也。”

《贲》以卦综释卦辞。“本卦综《噬嗑》。柔来文刚者,《噬嗑》上卦之柔,来文《贲》之刚也。柔指离之阴卦,刚则艮之阳卦也。分刚上而文柔者,刚指震之阳卦,柔则离之阴卦也,刚上而文柔,以成艮止。”

《复》“反者,言《剥》之刚穷上反下而为《复》也。”

《无妄》“本卦综《大畜》, 二卦同体, 文王综为一卦。刚自外来者,《大畜》上卦之艮来居《无妄》之下卦,而为震也,刚自外来作主于内。”

《大畜》以卦综释卦辞。“《大畜》综《无妄》,《无妄》下卦之震,上而为《大畜》之艮也。上而为艮,则阳刚之贤在上矣,是尚其贤也。”

《咸》以卦综释卦辞。“柔上而刚下者,本卦综《恒》,二卦同体。柔上者,《恒》下卦之巽,上而为《咸》之兑也;刚下者,《恒》上卦之震,下而为《咸》之艮也。”

《恒》以卦综释卦辞。“刚上而柔下者,本卦综《咸》。刚上者,《咸》下卦之艮,上而为《恒》之雷也;柔下者,《咸》上卦之兑,下而为《恒》之巽也。”

《晋》以卦综释卦辞。“柔进而上行者,《晋》综《明夷》,因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明夷》下卦之离,进而为上卦之离也。”

《睽》以卦综释卦辞。“柔进而上行者,《睽》综《家人》,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家人》下卦之离,进而为《睽》之上卦,六得乎五之中,而下应乎九二之刚也。”

《蹇》以卦综释卦辞。“往得中者,《蹇》综《解》,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解》下卦之坎,往而为《蹇》上卦之坎,所以九五得其中也。”

《解》以卦综释卦辞。“往得众者,《解》综《蹇》,《蹇》下卦之艮,往而为《解》上卦之震也,震二爻皆坤,坤土为众,故得众也,得中也。”

《损》“以卦综释卦名、卦辞。本卦综《益》卦,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益》卦,柔卦居上,刚卦居下。损下益上者,《损》,《益》下卦之震,上行居《损》卦之上为艮也,故其道上行,如言柔进而上行也。本卦损下卦之刚,益上卦之柔,亦非常道也,以时当损下益上。”

《益》“以卦综释卦名。损《损》上卦之艮,益《益》下卦而为震也。”

《升》“以卦综释卦名。本卦综《萃》,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柔以时升者,《萃》下卦之坤升而为《升》之上卦也。柔本不能升,故以时升,所以名升。”

《井》以卦综释卦名、卦辞。“以刚居中,在《困》卦居二之中,在《井》卦居五之中,往来皆井,不可改变也。”

《鼎》以卦综释卦辞。“柔进而上行者,《鼎》综《革》, 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 《革》下卦之离,进而为《鼎》之上卦也。进而上行,居五之中,应乎二之刚也。”

《渐》以卦综释卦辞。“进得位者,本卦综《归妹》,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归妹》下卦之兑,进而为《渐》上卦之巽,得九五之位也,然不惟得位又正之中也。”

《旅》以卦综释卦辞。“本卦综《丰》,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丰》下卦之离进而为《旅》之上卦,所以柔得中乎外卦。”

《涣》“以卦综释卦辞。本卦综《节》,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刚来不穷者,言《节》上卦坎中之阳,来居于《涣》之二也。言刚来,亦在下之中,不至于穷极也。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节》下卦兑三之柔,上行而为巽之四,与五同德,以辅佐乎五也,八卦正位乾在五,巽在四,故曰得位,故曰上行。”

《节》“以卦综释卦辞。《节》、《涣》相综,在《涣》则柔外而刚内,在《节》则刚外而柔内,则刚柔分也。刚得中者,二、五也,二、五皆刚居中也,言刚柔虽分内外,而刚皆得中,此所以亨也。”

以上是来氏以卦综释卦名、《彖》辞之二十九例。与俞氏释《彖传》诸卦之文比较,除俞氏所释十九例外, 来氏又多出《讼》反《需》、《同人》反《大有》、《大有》反《同人》、《贲》反《噬嗑》、《解》反《蹇》、《益》反《损》、《困》反《井》、《丰》反《旅》、《涣》反《节》、《履》反《小畜》十例。看来来知德以反对卦变释《彖传》说,似本俞琰而来,只不过以反对卦为综卦而已。

四 俞琰以反对卦变释《彖》辞,并非“诸儒议论,绝无一语及此”

卦变之说始于京房,前此孟喜似已有说。荀爽以卦变解经,至虞翻则卦变说始备。(4) 其后,李挺之、朱震、朱熹、项安世、方实孙、吴澄、朱升、董守谕、王夫之、毛奇龄等人,皆本《乾》、《坤》为卦变之祖,以六子生卦或辟卦生卦及其复变而言卦变。李挺之有《变卦反对图》八幅、《六十四卦相生图》一幅,(5)朱熹有《卦变图》,(6)方实孙有《易卦变合图》,(7) 朱升本吴澄《易纂言》卦变说出《十辟卦变图》和《六子卦变图》,(8)何楷本程颐之说出《伊川卦变图》,(9)毛奇龄则合诸家卦变之说出《折中图》。(10)于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往来说方面,程颐、苏轼等主乾坤变说,朱熹、项安世等主辟卦变及复变说,而朱震既主辟卦变及复变说,又兼主反对卦变说。虽然俞琰学本朱子,但是其论“卦变”,却谓前儒“卦变之说用之占法则可,用之解经则不可”。俞氏以反对两卦相比取义释《彖传》诸卦,以李挺之《变卦反对图》观之,此说亦不出“卦变”义之外,故黄宗羲仍目俞琰“两卦相比取义”说为“卦变”之正宗。而后江永亦谓“因反易而有变动,诚可谓之卦变。”(11)

俞琰自谓其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与来说, 是“自秦汉之后唐宋以来, 诸儒议论,绝无一语及此”,(12)实在是不读朱熹所谓“解《易》如百纳袄”之朱震书,而自诩过高之词。其实早在俞氏之前,朱震既已用反对卦变释《彖》辞。《汉上易传》以反对卦变释《彖传》之文共有十处:以《屯》反《蒙》而曰“《蒙》者《屯》之反,屯者物之粗,故蒙而未亨有屯塞之义”;以《同人》反《大有》而曰“盖六无自《同人》之二, 固始以正矣, 以时而行是以元亨。此合两体推原六五,言《大有》之才也”;以《谦》反《豫》而曰“《豫》,《谦》之反。《谦》九三反而之四,四动,群阴应之,其志上行,以顺理而动也”;以《大畜》反《无妄》而曰“《无妄》,《大畜》之反。《大畜》上九之刚自外来为主于内。主言震也。 ……九五刚中在上, 六二以柔应之, 上下不过乎中, 故无妄”;以《晋》反《明夷》而曰“《明夷》,《晋》之反,离为文明,坤为柔顺”;(13)以《家人》反《睽》而曰“《睽》自《家人》反,明本同也。……自《家人》六二之五言之, 柔进而上行, 得中而应乎刚”;以《蹇》反《解》而曰“《解》者,《蹇》之反,《解》之九二乃《蹇》之九五也,九四乃《蹇》之九三也。坤为西南,其体顺,自艮反有平易之意,坤又为众,当蹇难之后,人皆厌乱,四以平易之道往顺乎众,而众与之,是以得众”;以《萃》反《升》而言“《升》者,《萃》之反,柔在下者也,以时而升乎上,上巽乎下者,坤可升之时也”;以《震》反《艮》而言“《艮》者, 《震》之反, 艮止也、静也,震动也、行也,艮直坤之初六可止之时也”;以《巽》反《兑》而言“《兑》,《巽》之反,初六之上,六四之三,柔说于外,不失其中。以说行刚而刚柔皆亨,故曰‘兑亨’。《彖》曰‘《兑》说也’,此合两体卦变而言《兑》也”。

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说,俞琰有十九处,来知德有二十九处,江永有二十二处。其中,俞琰之《大畜》反《无妄》、《家人》反《睽》、《蹇》反《解》、《萃》反《升》与朱震同,来知德之《同人》反《大有》、《大畜》反《无妄》、《家人》反《睽》、《蹇》反《解》、《萃》反《升》与朱震同,江永之《大畜》反《无妄》、《家人》反《睽》、《蹇》反《解》、《萃》反《升》与朱震同。可见,用反对卦变释《彖》辞当源于朱震,并非俞琰之发明。

五 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说之分析

项安世曰:“夫子之《彖》,则后之说者,其谁通之?”又曰:“《彖》之义无所不备,不可以一说通也。”(14)可见以卦变说释《彖》辞之难。《易传·系辞》曰:“刚柔相易,唯变所适”,“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可见“唯变”者必落脚于“所适”,“变”须化而裁之,“通”须推而行之,如此方可谓“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清儒焦循著《易图略》,出《旁通图》、《当位失道图》、《时行图》、《八卦相错图》、《比例图》,又有《论卦变》上下篇。其图以本卦及旁通卦之不定爻互变而穷“既济定”,以“变通”而求元亨利贞,又谓《当位》、《失道》等图为荀、虞卦变说之所本。论及先儒以卦变说释《彖传》时则曰:“凡《传》称外内刚柔往来上下,皆指旁通。以为卦变,非也;以为反对,亦非也。”讥刺俞琰力辩卦变之非而取反对亦“不能画一”,曰:“说《易》者,沾沾于卦变反对者,何也?以《彖传》有往来上下进退之文也。荀、虞以来,大抵皆据以为说。《传》文不可强通,故不能画一耳。”又举例驳以反对卦变释《彖》辞之非,如“《谦·传》云‘地道卑而上行,为反对之说者,《豫》下坤倒于上也。坤居上,五失位,以三先五,为灾,为伤,为大败,为冥,为晦,为迷,为死,正所谓卑而逾矣,何亨之有? 何吉之有? 又何有终之有?”;“《萃》倒为《升》,坤晦于上,正所谓‘冥升’矣,安得为‘时’乎?”;“《解》倒体《蹇》,则二往五为‘得中’。《归妹》倒体《渐》,则二进于五为‘刚得中’。然《蹇·传》之‘往得中’,解释《彖》辞‘利西南’,《解》反为《蹇》,所谓西南者,安在? 西南,坤也。《解》无坤,《蹇》亦无坤, 不且反正为失据邪, 又何解于《解》‘利西南’之‘得众’也?”。可知对俞琰之反对卦变说,早已有发难者。俞氏以“《萃》下卦之坤,升而为《升》之上卦,柔本不能升,故以时升”释《彖》辞之义。此处所谓下卦坤之“升”,当是初升四,二升五,三升上,而下卦坤“翻跟头”之初往上,二往五,三往四,与《系辞》“变化者,进退之象”说不合,如此之动,则不可谓之“升”。孔颖达曰:“六十四卦二二相偶,非覆即变。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变者,反覆唯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15)所谓反对卦,即孔氏所谓之“覆”,与其所谓“变”之义不同。所谓“表里视之”, 是指已有五十六杂卦而言,并非以二十八卦“反覆”变之而成五十六。俞琰所谓之“倒转”之变,与人倒立相似,初往上来,二往五来,三往四来。《系辞》曰:“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又曰:“言天下之动不可乱”。三才之道,焉有天翻地覆人于其中打倒立之“六爻之动”?如此说《萃》下卦之坤升而为《升》上卦之坤似可,然震翻为艮、艮翻为震、巽翻为兑、兑翻为巽,岂可谓下卦升而为上卦、上卦降而为下卦?日往月来,寒往暑来,此谓天下之动。来知德卦综之说可谓大乱天下之动,较之俞琰说更为费解。 对此, 清儒江永已辨之曰:“《屯》、《蒙》倒转似翻车,不止上下,安得谓之综?其易卦变为卦综,自是来氏之谬。”(16)来知德自谓“综字之义,即织布帛之综,或上或下,颠之倒之者也”,又谓“综者,高低织综之名”,(17)然织布帛亦止高低、上下之动,来氏以卦综释《彖传》,却无高低上下,进退之动,仅是上下卦分别“翻跟头”而已。阴阳指卦言,刚柔指爻言,九、六亦指爻言,来氏以上下体之三画卦“颠之倒之”释《彖》辞刚柔上下往来说,如“柔指离之阴卦”,“艮来居于下而为震”,“初震之刚上而为艮,上六兑之柔下而为巽”,“下卦离之柔得中上行”,“下卦兑三之柔,上行而为巽之四”诸处,更是令人难晓。来知德以卦综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说多至二十九卦,其后江永厘定为二十二卦。由此可见,力主反对卦变说之江永亦要删其不易晓处有七。

总之,我们经过比较,可知来知德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说,大体是本朱震、俞琰之说而出。虽来氏释卦为多,但不及朱、俞二氏说之精当。

汉唐而下迄于清, 为卦变说者众。 清儒黄宗羲著《易学象数论》,凡论“卦变”之文有三,又备列《古卦变图》、《李挺之卦变反对图》、《李挺之六十四卦相生图》、《朱子卦变图》、《朱风林卦变图》等,皆力辩其非,唯取俞琰以“两卦相比取义”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与来之说,谓之“卦变”。此足见黄氏所论,因《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文而为卦变说者,独以俞琰及后学来知德之说为优。然为反对卦变说以释《彖传》者,其最大失误之处则在于顾此而失彼。如,谓《无妄》之刚自《大畜》之上九而来,是“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似可,然《大畜》下卦之三刚,则是刚自外往《无妄》之上,《彖》辞何不言“刚自外往而为主于上”?又如,释《恒》“刚上而柔下”之义,谓《咸》倒转为《恒》,则九三上而为九四,上六下而为初六;释《咸》“柔上而刚下”,则谓《恒》倒转为《咸》,则初六上而为上六,九四下而为九三。如此,二卦所余刚与柔之上下,则作何解?《咸》之九四、九五下而为《恒》之九三、九二,初六、六二上而为《恒》之上六、六五,此正是刚下而柔上,岂可解《恒》“刚上而柔下”之义?反之以《恒》余爻之变及于《咸》,则正是“刚上而柔下”,亦不可解《咸》“柔上而刚下”之义。“唯变”之意,在于必有“所适”,《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通而可久即不穷,不穷则不变。知者观《彖》辞,当先以不变求其“所适”,于既成之卦不能求其有定,然后方以卦变求之。《咸》之《彖》辞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咸》之成卦,兑上而艮下,艮为少男,为山,为止,居下卦而以一刚爻为主;兑为少女,为泽,为说,居上卦而以一柔爻为主,是为柔上刚下,山泽通气,男下女,止而说,故《彖》有此辞。《恒》之《彖》辞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之成卦,震上而巽下,巽为风,为入,为长女,居下卦而以一柔爻为主;震为雷,为动,为长男,居上卦而以一刚爻为主,是为刚上而柔下,雷风相薄,巽而动,女下男为恒久之道,故《彖》有此辞。如此明白直捷之义,以本卦即可求其所适,何必辗转以裁反对卦变而释之?

程颐释《讼·彖》“刚来而得中”曰:“九二以刚自外来而成《讼》,则二乃《讼》之主也。二以阳刚自外来而得中。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此是也。”(18)此说,以上卦本乾,下卦本坤,一刚自外来而居坤之中为九二。则一刚之来,是出自《乾》。 杂卦之变,其刚爻与柔爻, 皆自《乾》父《坤》母而来。阳刚皆《乾》之爻,阴柔皆《坤》之爻。 此说可谓于无定之中求其有定, 推而行之存乎通。如谓《讼》之刚自《需》来,则《需》之刚自又何处而来?《讼》之刚自《需》来,《需》之刚自《讼》来,然而《需》之《彖》辞又为何不言“刚来”?既然二卦不可能互成,必有一先成之卦,则先成卦之刚自何处而来?由此又见为反对卦变说以释《彖》辞者,推而不能行通处。“唯变”之目的在于有“所适”,以反对卦变说释《彖》辞而不能有“所适”,则其变说已属无稽。“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辨以反对卦变释《彖》辞是否有“所适”,亦思过半矣。

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与来说,两宋间人朱震已用之,并非由俞琰始开其端。从卦变说发展史看,俞琰乃是一承前启后者。本文之所以辨析俞琰之卦变说,是因其是一以反对卦变释《彖》辞之有影响者。其所承之朱震说,因朱熹“朱子发解《易》如百纳袄,不知是说甚么”之一语,(19)致使后人多不重视《汉上易传》,故其说影响不大。然而俞琰学本朱熹,所以其说倍有影响,足以启迪后人发展推演其说。来知德所释之二十九卦,即本俞琰说而推演,而江永又删其不通之处,存留二十二卦,亦是推演过程中事。前后比较之,朱震不取《无妄》反《大畜》,以《大畜》自《大壮》来,而俞琰取之,来知德、江永从之。三人皆谓《大畜》之上九是《无妄》自下而上。朱震不取《随》反《蛊》与《蛊》反《随》、《咸》反《恒》与《恒》反《咸》,而俞琰取之,来、江二氏亦从之。朱震、俞琰不取《贲》反《噬嗑》、《解》反《蹇》、《益》反《损》,而来知德、江永取之。朱震取《同人》反《大有》,来知德从之,而俞、江二氏则不取。朱、俞二氏不取《讼》反《需》,而来氏独取之,江氏亦不取。朱氏取《屯》反《蒙》、《谦》反《豫》、《晋》反《明夷》,而俞、来、江三氏皆不从之。可见其取与不取,并无一定标准,仅以个人理解为是,或取或不取而已。

《易》变有道,爻变亦有道。《乾》阳物,《坤》阴物,二物相杂而曰文,迭用刚柔而成章。乾坤交而生六子,八卦因而重之而有六十四卦。杂卦之刚爻与柔爻皆自《乾》父、《坤》母而来,《乾》、《坤》为《易》变之祖,此即《易》之道。“刚柔相易,变在其中”,“变动不拘,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唯变所适”,此即爻变之道。准《易》变之道与爻变之道,乃“唯变所适”之道。谁之“唯变”能对释《彖》辞有“所适”,即可谓裁变而有所行通。否则,不可谓有所得。通观历来诸儒卦变之说,乾坤主变说有之,辟卦变说有之,六子变说有之,反对卦变说有之,旁通卦变说有之,用以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义,的确是“其说不能归一”。虽谓《彖》辞难通,然必有其可通处。仲裁“唯变”,当以能释《彖》辞刚柔上下往来说是否有“所适”为标准。如此,诸家之卦变说,不可全取之又不可全废之。一句话:遵从《易》变之道与爻变之道,唯变有所适而已。

来知德谓孔子既没,《易》道已亡,二千年如长夜,而自家《易》解有如明灯。辨俞琰卦变之说,则知来氏自诩太甚。俞琰谓其说是历来诸儒无一语及之,辨朱震卦变说,则知俞氏亦自诩过高。如今有人撰文盛赞来知德之卦变说,谓“所谓‘归一’,我以为是用两卦反对而释《彖传》往来之义。……明来知德运用卦综之说系统地将序卦作者着重表达的内容揭示出来,使失传一、二千年的《彖传》刚柔往来之旨复明于世。”(20)我们考辨后可知,来氏之说亦有所自,而笔者拙文又辨俞氏亦不是以反对卦变释《彖传》之发端者,或许会有益于卦变说之讨论。不当之处,请方家教正。

注释:

(1)、(19)见《朱子语类》卷六十七

(2)见《周易集注·原序》

(3)见《易图略·论卦变上》

(4)见《周易集说》

(5)先见于朱震《汉上易传卦图》

(6)见《周易本义》卷首

(7)见《淙山读周易》

(8)见《周易旁注》

(9)见《古周易订诂》

(10)见《推易始末》,又其《仲氏易》亦有类似卦变图

(11)、(16)见《河洛精蕴》卷五

(12)见《读易举要》卷一

(13)朱震释《明夷·象》辞亦曰“《晋》上九反而为《明夷》之初九”

(14)见《周易玩辞》卷三

(15)见《周易正义·序卦正义》

五一六通知篇6

正确解读这一段文字的内容,不仅可以使我们了解先民揲蓍成卦的过程,而且可以使我们领悟出一些过去学者所未能领会的易学知识。

先看原文(“八卦而小成”五个字已放在它的正确位置“五岁再闰”之后):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八卦而小成……故再扐而后挂……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六十,当万物之数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佑神矣。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所谓“天地之数”就是河图数,即河图中黑白点的多少。其中六、八、十组成坤卦(),“成变化”为洛书数(即洛书中黑白点的多少)的一;六、九、十组成艮挂(),“成变化”为洛书数的二;七、八、十组成坎卦(),“成变化”为洛书数的三;七、九、十组成巽卦(),“成变化”为洛书数的四;一、三、五组成乾卦(),“成变化”为洛书数的六;一、四、五组成兑卦(),“成变化”为洛书数的七;二、三、五组成离卦(),“成变化”为洛书数的八;二、四、五组成震卦(),“成变化”为洛书数的九。再加上洛书中央的洛书数五,洛书总数为四十五(1+2+3+4+5+6+7+8+9=45),乘四,便“成变化”为过揲所用的蓍草的蓍策总数一百八十(45×4=180),通过过揲这一百八十颗蓍草求卦的过程就叫做“行鬼神”。

把蓍策总数一百八十看作是一个其差为八的六个数的等差数列之和(180=50+42+34+26+18+10),蓍策总数便分成了五十、四十二、三十四、二十六、十八、十这六个部分。在筮法中,先民通过三次挂、一次分、一次揲、一次“归奇于扐”这六个步骤,分别过揲每一部分的蓍草,便可使这部分蓍草的蓍策数变成所求卦爻阳爻或阴爻的策数,从而画出该爻的阴阳。一卦六爻,每一部分蓍草只能过揲出其中一爻的阳爻或阴爻的策数,六部分蓍草便可过揲出所求易卦的全部六爻的阳爻或阴爻的策数,从而画出所求易卦的卦象。六部分蓍草的蓍策数不同,所过揲出的六个阳爻之间或者六个阴爻之间的策数显然也不应相等。以往学者所理解的六个阳爻都是三十六策(216÷6=36)、六个阴爻都是二十四策(144÷6=24)显然是错误的。三十六策表示阳爻的策数时,应是乾卦()“用九”爻的策数;二十四策表示阴爻的策数时,应是坤卦()“用六”爻的策数。这里九与六指的是洛书数,九与六分别乘四,“成变化”的蓍策数就是用九爻的三十六策(9×4=36)与用六爻的二十四策(6×4=24)。“用”通庸,平常、平均之意。乾卦()的洛书总数(216÷4=54)被六除,平均每爻的洛书数就是九(54÷6=9);坤卦()的洛书总数(144÷4=36)被六除,平均每爻的洛书数就是六(36÷6=6)。

以往学者都找不到“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与“大衍之数五十”之间的关系,所有的解释都牵强附会,极不自然。自秦汉以来,本文第一次解开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之迷,即“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成变化”为洛书数四十五,再由洛书数四十五“成变化”为蓍策总数一百八十,蓍策总数一百八十由五十、四十二、三十四、二十六、十八、十这六部分蓍策数组成,五十就是其中的“大衍之(蓍策)数”。

原文中的“大衍之数五十”的后面应是省略了“挂一”两个字,“其用四十有九”的后面应是省略了“以象一”三个字。“挂”,悬置,意为不用,减去。大衍的蓍策之数为五十,在这五十颗蓍草中,随意取出一颗悬置一旁不用,使大衍的蓍策数产生第一次变化,由五十减去一,变化成为四十九(50-1=49),以便象征一,这是第一步。以往学者按掷物求卦的原理来理解,看不出这第一步有什么作用,所以很多学者都直接揲数四十九或者四十八颗蓍草求卦,殊不知这第一步正是“十有八变而成卦”的第一变,意义重大。

第二步是把剩余的四十九颗蓍草随意分成两部分,以便象征两。

再在这四十九颗蓍草中随意取出一颗蓍草悬置一旁不用 ,以便象征三。这时蓍策数产生第二次变化,由四十九减去一,变成四十八(49-1=48),这是第三步。

每次四颗四颗地分别过揲这些已被随意分成两部分了的四十八颗蓍草,以便象征一年中的四季,这是第四步。如果每一部分蓍策数都恰好是四的倍数,那么便恰好能把这四十八颗蓍草揲尽,即“揲之以四”了四十八颗蓍草;如果每一部分的蓍策数都不是四的倍数,那么,经过“揲之以四”后,每一部分都会剩余少于四颗的蓍草,无法在这一部分被“揲之以四”,两部分剩余的蓍草总数必定是四,这四颗蓍草在“揲之以四”这一步骤中闲置一旁未用,第一次被“挂四”了。也就是说,如果每一部分的蓍策数都不是四的倍数,只能过揲四十四颗蓍草。无论在这一步过揲了四十四还是四十八颗蓍草,蓍策数都没有产生变化,还是四十八策。“揲之以四”的目的不是为了改变蓍策数,而是为第五步“归奇于扐”创造条件,只有被“揲之以四”了的蓍草,才能被“归奇于扐”。

“归”,汇集;“奇”,通齐;“扐”,“归奇”的手法。第五步是把第四步过揲过的蓍草用“扐”的手法归拢到一起,以便象征两个闰月所需要经过的五年时间。“归奇于扐”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改变蓍策数,而是使被“归奇于扐”了的蓍草不能再参与第六步的“挂”。

在原文中,“五岁再闰”的后面本应是“八挂而小成”五个字,但在后世的流传过程中,这五个字脱落到了后文的“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与“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的中间,而且“挂”字也变成了古时通用的“卦”字,成为错简。“八挂”即“挂八”,“八挂而小成”五个字的后面应是省略了“以象六”三个字。如果第五步“归奇于扐”了四十八颗蓍草,此时已没有蓍草可供再“挂”,所以此时“八挂”只能译为“取出无的八颗蓍草悬置一旁不用,使蓍策数由四十八减去无的八,产生第三次变化”。有为正,无为负,所以此时蓍策数产生第三次变化,由四十八变成五十六{48-(-8)=56}。如果我们把后文的“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看作是一个其差为八的六个数的等差数列之和(216=56+48+40+32+24+16),那么“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便分成了五十六、四十八、四十、三十二、二十四、十六这六个部分,这六个数字显然表示的是乾卦()六个阳爻的各爻的策数,所以,五十六为阳爻的策数。所以,如果“大衍之数五十”经过以上六个步骤变为五十六策,我们就可以据此画一阳爻。如果第五步只“归奇于扐”了四十四颗蓍草,则把已被“揲之以四”这一步“挂四”了一次的其余四颗蓍草再一次“挂四”,即将这四颗蓍草取出一颗悬置一旁不用,这一次“挂四”才能使蓍策数产生第三次变化,由四十八变成四十四策(48-4=44),这四颗蓍草两次共被“挂八”,即“八挂 ”。如果我们把后文的“坤之策百四十有四”看做是一个其差为八的六个数的等差数列之和(144=44+36+28+20+12+4),那么,“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便分成了四十四、三十六、二十八、二十、十二、四这六个部分,这六个数字显然表示的是坤卦()六个阴爻的各爻的策数,所以,四十四为阴爻的策数。所以,如果“大衍之数五十”经过以上六个步骤变为四十四策,我们就可以据此画一阴爻。以上为第六步,以便象征六。

之所以称为“小成”,一卦六爻,每一次的过揲过程都需要画出本卦与之卦全部十二爻的阴阳,而一次“大衍”的过程才刚刚画出一爻的阴阳,只有再重复一次“大衍”的过程并继续完成其余五部分蓍策(四十二、三十四、二十六、十八、十)的过揲过程(依次为二衍、三衍、四衍、五衍、小衍),才能画出全部十二爻的阴阳来,而大功告成。

由于第四步象“四时”,第五步象“五岁再闰”,而且后文有“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的说法,所象都是时间意义上的概念,所以,其余步骤(第一、二、三、六步)所象似乎也应是时间意义上的概念,而不应该是过去所理解的太极、两仪、三才等。

在筮法中,通过上述大衍过程画出本卦这一爻的阴阳后,还需要把这五十颗蓍草重新用“扐”的手法归拢到一起,再把“大衍”的过程重复一遍,从而画出之卦这一爻的阴阳,所以要“再(归奇于)扐而后挂”。

在原文中,“故再扐而后挂”的后面应是省略了二衍至小衍过揲过程的所有文字,每一衍的过揲步骤都与前述大衍过程相同,所以,可以通过二衍至小衍的过揲过程揲出本卦或之卦的其它五爻的阳爻分别为四十八策、四十策、三十二策、二十四策、十六策,阴爻分别为三十六策、二十八策、二十策、十二策、四策,从而画出本卦与之卦其余全部十爻的阴阳而大成。

所 以 ,如 果 所 画 易卦的六爻都 是 阳 爻(乾),则这一卦共计二百一十六策

(56+48+40+32+24+16=216),如果所画易卦的六爻都是阴爻(坤),则这一卦共计一百四十四策(44+36+28+20+12+4=144),乾坤二卦共计三百六十策(216+144=360),相当于一年的三百六十日(由此我们可以猜想,《周易》的历法观念为:平年——本卦与之卦一乾一坤,为三百六十日;最大年——本卦与之卦都是乾卦,为四百三十二日;最小年——本卦与之卦都是坤卦,为二百八十八日)。

在《周易》的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中,每一蓍策数的阳爻与阴爻都是三十二个(384÷12=32),所以《周易》上、下二篇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共计一万一千五百二十策[(56+48+44+40+36+32+28+24+20+16+12+4)×32=11520],相当于万物之数。

在筮法中,通过经营四个数之间的三次变化(例如大衍过程:五十变化成四十九、四十九变化成四十八、四十八变化成五十六或四十四),揲出一爻的蓍策数,从而画出该爻的阴阳。一卦六爻,只有经过十八次(3*6=18)变化才能画出一卦的卦象来,这就是所谓的“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

“引(筮理)而伸之(于方类),触(方)类而长之(于数象),天下之能事毕矣。”就是说,把筮法原理引伸到万事万物,归纳出各类事物的数象性质,再把各类事物的数象性质体现到筮法上,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筮法了解天下万物的性能和通变了。

通过上述筮法可以画出所求易卦所有各爻的阴阳来,也就是“显道”(一阴一阳之谓道);各爻是阴是阳完全是随机性的,不可预知,也就是“显神”(阴阳不测之谓神);但画出的卦象却是唯一的——必定是表象求筮者所求之事的正确答案的本卦与之卦,也就是“显德行”(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所以说,筮法可以使筮者正确回答求筮者的问题,如得神助。

五一六通知篇7

一俞琰对“卦变”概念之界定

朱熹《周易本义》卷首列《卦变图》并曰:“《彖传》或以卦变为说,今作此图以明之。”又曰:“汉上《易》卦变,只变到三爻而止,于卦辞多有不通处。某更推尽去,方通。如《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只是初刚自《讼》二移下来;《晋》‘柔进而上行’,只是五柔自《观》四挨上去。此等类,按汉上卦变则通不得。”(1)黄宗羲《易学象数论》曰:“卦变之说由《泰》、《否》二卦《彖》辞“小往大来”、“大往小来”而见之。而夫子《彖传》所以发明卦义者,于是为多,顾《易》中一大节目也。上经三十卦反对之为十二卦,下经三十四卦反对之为十六卦,《乾》、《坤》、《颐》、《大过》、《坎》、《离》、《中孚》、《小过》不可反对,则反其奇偶以相配,卦之体两相反,爻亦随卦而变。顾有于此则吉,于彼则凶;于彼则当位,于此则不当位。从反对中明此往来倚仗之理,所谓两端之执也。行有无妄之守,反有天衢之用,时有丰亨之遇,反有羁旅之凶,是之谓卦变。非以此卦生彼卦也,又非以此爻换彼爻也。”朱熹《卦变图》是“以此卦生彼卦”、“以此爻换彼爻”,显然不是黄宗羲所谓之“卦变”。然而黄氏所定义之“卦变”亦有所自,俞琰于《读易举要?分幸延忻魉担?/P>

主卦变之说者,皆谓一阴一阳卦自《复》、《姤》来,二阴二阳卦自《临》、《遁》来,三阴三阳卦自《泰》、《否》来。朱子《易学启蒙》有图,凡一卦变为六十四卦。卦变之说用之占法则可,用之解经则不可,盖忘其本爻之义也。《古注》、《程传》皆不取卦变。不取诚是也。殊不知《彖传》盖兼论两卦反对之刚柔,爻辞则论本卦两爻相应之刚柔。各有所取也。《彖传》所谓刚柔上下,不过以两卦前后相并取其义。《彖传》赞成卦之主爻,遂就主爻上推出刚柔上下与来。盖以二卦相并而言。《讼》之刚实自《需》来,《无妄》之刚实自《大畜》来。谓自《乾》、《坤》来者非也,谓自《遁》来者亦非也。乃若《中孚》、《小过》不可倒转,《中孚》则云‘柔在内,刚得中’,《小过》则云柔得中,刚失位’,无非皆就两卦之相比取义。后卦或取前卦而言;前卦或取后卦而言。前后旁通,惟变所适,盖不拘也。

可知,俞琰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与来说,亦认为“《彖传》或以卦变为说”,只是对用朱熹所主卦变说解经持有反对意见而已。至于黄宗羲所谓之“卦变”概念,则俞氏早已有所界定。

二俞琰就“两卦之相比取义”释《彖》辞例

俞琰于《周易集说·彖传》中以反对卦变释刚柔上下与来说,又于《读易举要》“卦变”篇中列《刚来柔来上下图》并出图说。今集录如下。

《讼》“刚来而得中也”

“《需》倒转为《讼》,《讼》之‘刚来’谓九二自《需》九五来。”“刚来而得中指九二,九二盖成卦之主爻也。自彼而此谓之来。《讼》乃《需》之倒体,主爻在五,《讼》主爻在二。向为《需》之主,则刚处于五,今为《讼》之主,则刚来于二也。或谓《讼》为四阳卦,自《遁》来,而九三降为九二,非也。”

“《泰·彖》辞云‘小往大来’,谓阴往居外,阳来居内,《否·彖》辞云‘大往小来’,谓阳往居外,阴来居内。《彖传》于《泰》云‘天地交’,于《否》云‘天地不交’,盖对取两卦相反之义”。

《随》“刚来而下柔”

“《随》云‘刚来而下柔’者,《蛊》上九来为《随》初九,而居六二之下也。”“《彖传》凡言刚来柔来与刚柔上下,皆以两卦反对取义。如《讼》九二云‘刚来’,盖自《需》九五来;《无妄》云‘刚自外来’,盖自《大畜》上九来。……《泰》极为《否》,《否》极则为《泰》;《损》极成《益》,《益》极则成《损》,前后之相仍也。知《泰》、《否》,《损》、《益》之相仍,则知《无妄》倒转为《大畜》,《大畜》倒转为《无妄》,后卦盖兼前卦而言,前卦亦兼后卦而言,不以先后拘也。夫《随》倒转为《蛊》,《蛊》倒转为《随》,《随》初九之刚实自《蛊》上九来,而居六二之下,故曰‘刚来而下柔’。或谓自《否》而来,非也。”

《蛊》“刚上而柔下”

“《蛊》云‘刚上而柔下’者,在《随》为初九、上六倒转为《蛊》,则初九之刚上为上九,上六之柔下为初六也。”“《蛊》乃《随》之倒体,《随》以初九、上六为成卦之主,倒转为《蛊》,则初九之刚上而为上九,上六之柔下而为初六,故曰‘《蛊》,刚上而柔下’。或就本卦升降而谓《蛊》自《泰》来,非也。”

《贲》“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

“《贲》六二之柔自《噬嗑》六五来,文于两刚之间,故曰‘柔来而文刚’,又分《噬嗑》初九之刚,上而为上九,故曰‘分刚上而文柔’。”“《贲》乃《噬嗑》之倒体,柔来而文刚,谓六二之柔自《噬嗑》六五而来,分刚上而文柔,谓分《噬嗑》初九之刚,上为《贲》之上九,即非自《泰》来。或谓一阴一阳卦皆自《复》、《姤》来,二阴二阳卦皆自《临》、《遁》来,三阴三阳卦皆自《泰》、《否》来,或又谓《彖传》凡言刚来柔来,皆从乾、坤二卦来,亦非也。”

《复》“亨,刚反”

“刚反,盖谓《复》之所以亨者,《剥》上九之刚反而为《复》之初九也。”“《剥》倒转为《复》,《复·彖传》云‘刚反’,盖自《剥》之上九反而为《复》之初九。”

《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

“《无妄》倒转为《大畜》,则初九之刚上而为上九,而六五之君自下承之,故曰‘刚上而尚贤’。”“《无妄》之为卦,内震外乾,乾之三画皆刚爻也。今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自何爻而来耶?曰:《无妄》乃《大畜》倒体,《无妄》内卦初九之刚,盖自《大畜》外卦上九而来,非从本卦升降也。或谓《讼》与《无妄》皆自《遁》来,《讼》九二,《无妄》初九,皆《遁》九三降而为之,非也。”

《大畜》“刚上而尚贤”

“《大畜》倒转为《无妄》,则上九之刚来为初九,故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大畜》倒转为《无妄》,则其刚自外而来,是为初九;《无妄》倒转为《大畜》,则其刚自下而上,是为上九。刚居上而六五在下承之,有尊尚贤者之象,故曰刚上而尚贤。”

《咸》“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

“《咸》倒转为《恒》,则九三上而为九四,上六下而为初六,故《恒》曰‘刚上而柔下’。”“柔上谓上卦兑之阴爻,刚下谓下卦艮之阳爻,二气即山泽之气,感应以相与谓山泽之气往来相通。”

《恒》“刚上而柔下”

“《恒》倒转为《咸》,则初六上而为上九,九四下而为九三,故《咸》曰‘柔下而刚上’。”“《恒》倒转为《咸》,则柔上而刚下;《咸》倒转为《恒》,则刚上而柔下。刚上柔下,则其分正而可久,此以卦之主爻言《恒》也。”

《晋》“柔进而上行”

“以《明夷》对观之,彼日之入,此日之出也。……柔进而上行,谓六五之柔进居上卦之尊位也。《晋》乃《明夷》之倒体,在《明夷》为六二,倒转为《晋》,则进而为六五。谓自《临》卦而来者,非也。”“《睽》、《晋》、《鼎》三卦皆曰‘柔进而上行’,皆以六二进而为六五,《渐》曰‘进得位’,则以六三进而为,《睽》、《鼎》以前卦取义,《晋》、《渐》以后卦取义。”

《睽》“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睽》乃《家人》之倒体,《家人》六二之柔本居下,倒转为《睽》则六二进为六五而上行,又得中而应九二之刚,则《睽》者合矣。”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

“《解》乃《蹇》之倒体,《解》九二即《蹇》九五。向也险难在前,则吾不可不任济蹇之责,当是时而往,则往为得其中道,今险难解散,无所事乎往,则以来为得其中道,故曰‘其来复吉,乃得中也’。”

《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损下益上为《损》,损上益下为《益》,二卦皆主下而言。《益》之为卦下震上巽,损上指之阴爻虚而不足也;益上指初九之阳爻实而有余也。……《益》乃《损》之倒体,向为《损》之上九,今为《益》之初九,此自上而下于下也。”

《升》“柔以时升,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柔谓坤柔,时指巽而言,东南之卦于时为夏,地气至此而升腾也,故曰柔以时升。《升》乃《萃》之倒体,时为萃则地气聚而在下,时为升则地气升而在上也。下巽而上顺,九二以刚德居中,与六五柔中之君相应,所以其道大通,故曰‘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六五乃《革》之六二,本居下者也,倒转为《鼎》,则进居尊位又得其中,而与九二相应,故曰‘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彖传》凡三言‘柔进而上行’,《晋》也、《睽》也、《鼎》也,皆以两卦相并而取义。或谓《晋》自《临》、《观》来,《睽》与《鼎》自《遁》、《大壮》来,非也。”

《渐》“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

“《渐》乃《归妹》之倒体,《归妹》六三进为《渐》,是进而得位也。……‘进得位,往有功也’,盖释‘女归吉’,而指,‘进以正,可以正邦也’,盖释利贞,而指九五。《彖传》凡论主爻之得,必以五兼言之。此《易》道尊君之大义也。”

《涣》“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涣》之‘刚来’与《随》之‘刚来’同,皆指后卦而言。《涣》乃《节》之倒体,《涣》九二之刚,盖来自《节》之九五,既非自《渐》来,亦非自《否》来。夫刚之来也,虽在下卦坎险之内,而险难盖已涣散,不至乎穷极,故曰‘刚来而不穷’。《涣》之柔,在《节》为六三,本在下体又不得位,倒转为《涣》之,则得巽位阴柔之正,而上与九五同是巽体,又同其正,故曰‘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中孚》、《小过》此二卦不可倒转者也,其刚柔相对,其义亦相反。是故《中孚》云‘柔在内,刚得中’,《小过》则云‘柔得中,刚失位’,皆就两卦之相比对说,不拘卦之先后也。”

以上是俞琰以反对卦变释《彖》辞之十九例。

三来知德以反对为卦综释《彖传》诸卦说

明来知德曰:“六十四卦止《乾》、《坤》、《坎》、《离》、《大过》、《颐》、《小过》、《中孚》八卦相错,余五十六卦皆相综而为二十八卦。”“以某卦自某卦变者,此虞翻之说也,后儒信而从之。如《讼》卦‘刚来而得中’,乃以为自《遁》卦来,不知乃综卦也。《需》、《讼》相综,乃坎之阳爻来于内而得中也。”(2)清焦循曰:“虞氏而后,若蜀才、卢氏、姚信、侯果之流,皆言卦变,宋李挺之、朱汉上复整齐而更张之。皆不免支左而诎右。王弼屏而去之,郑东谷、俞石涧力辩卦变之非,而东谷取错卦,石涧取反对。明人来矣鲜本石涧之书,而以反对为综卦,以旁通为错卦。……然而八卦相错自卦之相错,以为旁通非其义矣。”(3)焦循谓来知德本俞琰之书以反对为综卦,是否如此,我们将来氏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往来之文列出,并与俞氏说比较之,即可明了。

《周易集注》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往来之文:

《需》“以卦综释卦辞。《需》、《讼》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位天位以正中者,《讼》下卦之坎往居《需》之上卦,九五,又正而又中也。五为天位。”

《讼》以卦综释卦辞。“刚来得中者,《需》、《讼》相综,《需》上卦之坎来居《讼》之下卦,九二得中也。”

《小畜》以卦综释卦辞。“本卦与《履》相综。《履》之三爻阴居阳位,不得其位,往而为《小畜》之四,则得位矣,故曰柔得位而上下应之。”

《泰》“《否》、《泰》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小往大来者,言《否》内卦之阴,往而居《泰》卦之外,外卦之阳来而居《泰》卦之内也。”

《否》“大往小来者,《否》、《泰》相综,《泰》内卦之阳往而居《否》之外,外卦之阴来而居《否》之内也。”

《同人》“以卦综释卦名,……《同人》、《大有》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柔得位得中者,八卦正位离在二,今《大有》上卦之离来居《同人》之下卦,则不惟得八卦之正位,又得其中而应《乾》九五之中正也。下与上相同,故名《同人》。”

《大有》“以卦综释卦名,……《大有》综《同人》,柔得尊位而大中者,《同人》下卦之离,往于《大有》之上卦,得五之尊位,居《大有》之中,而下五阳皆从之也。上下从之,则五阳皆其所有矣,阳大阴小,所有者皆阳,故曰《大有》。”

《随》以卦综释卦辞。“刚来而下柔者,《随》、《蛊》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蛊》下卦原是柔,今艮刚来居于下而为震,是刚来而下于柔也。”

《蛊》以卦综释卦辞。“刚上而柔下者,《蛊》综《随》,《随》初震之刚上而为艮,上六兑之柔下而为巽也。”

《噬嗑》以卦综释卦辞。“柔得中而上行者,本卦综《贲》,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以《贲》下卦离之柔得中上行,而居于《噬嗑》之上卦也。”

《贲》以卦综释卦辞。“本卦综《噬嗑》。柔来文刚者,《噬嗑》上卦之柔,来文《贲》之刚也。柔指离之阴卦,刚则艮之阳卦也。分刚上而文柔者,刚指震之阳卦,柔则离之阴卦也,刚上而文柔,以成艮止。”

《复》“反者,言《剥》之刚穷上反下而为《复》也。”

《无妄》“本卦综《大畜》,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刚自外来者,《大畜》上卦之艮来居《无妄》之下卦,而为震也,刚自外来作主于内。”

《大畜》以卦综释卦辞。“《大畜》综《无妄》,《无妄》下卦之震,上而为《大畜》之艮也。上而为艮,则阳刚之贤在上矣,是尚其贤也。”

《咸》以卦综释卦辞。“柔上而刚下者,本卦综《恒》,二卦同体。柔上者,《恒》下卦之巽,上而为《咸》之兑也;刚下者,《恒》上卦之震,下而为《咸》之艮也。”

《恒》以卦综释卦辞。“刚上而柔下者,本卦综《咸》。刚上者,《咸》下卦之艮,上而为《恒》之雷也;柔下者,《咸》上卦之兑,下而为《恒》之巽也。”

《晋》以卦综释卦辞。“柔进而上行者,《晋》综《明夷》,因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明夷》下卦之离,进而为上卦之离也。”

《睽》以卦综释卦辞。“柔进而上行者,《睽》综《家人》,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家人》下卦之离,进而为《睽》之上卦,六得乎五之中,而下应乎九二之刚也。”

《蹇》以卦综释卦辞。“往得中者,《蹇》综《解》,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解》下卦之坎,往而为《蹇》上卦之坎,所以九五得其中也。”

《解》以卦综释卦辞。“往得众者,《解》综《蹇》,《蹇》下卦之艮,往而为《解》上卦之震也,震二爻皆坤,坤土为众,故得众也,得中也。”

《损》“以卦综释卦名、卦辞。本卦综《益》卦,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益》卦,柔卦居上,刚卦居下。损下益上者,《损》,《益》下卦之震,上行居《损》卦之上为艮也,故其道上行,如言柔进而上行也。本卦损下卦之刚,益上卦之柔,亦非常道也,以时当损下益上。”

《益》“以卦综释卦名。损《损》上卦之艮,益《益》下卦而为震也。”

《升》“以卦综释卦名。本卦综《萃》,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柔以时升者,《萃》下卦之坤升而为《升》之上卦也。柔本不能升,故以时升,所以名升。”

《井》以卦综释卦名、卦辞。“以刚居中,在《困》卦居二之中,在《井》卦居五之中,往来皆井,不可改变也。”

《鼎》以卦综释卦辞。“柔进而上行者,《鼎》综《革》,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革》下卦之离,进而为《鼎》之上卦也。进而上行,居五之中,应乎二之刚也。”

《渐》以卦综释卦辞。“进得位者,本卦综《归妹》,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归妹》下卦之兑,进而为《渐》上卦之巽,得九五之位也,然不惟得位又正之中也。”

《旅》以卦综释卦辞。“本卦综《丰》,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丰》下卦之离进而为《旅》之上卦,所以柔得中乎外卦。”

《涣》“以卦综释卦辞。本卦综《节》,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刚来不穷者,言《节》上卦坎中之阳,来居于《涣》之二也。言刚来,亦在下之中,不至于穷极也。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节》下卦兑三之柔,上行而为巽之四,与五同德,以辅佐乎五也,八卦正位乾在五,巽在四,故曰得位,故曰上行。”

《节》“以卦综释卦辞。《节》、《涣》相综,在《涣》则柔外而刚内,在《节》则刚外而柔内,则刚柔分也。刚得中者,二、五也,二、五皆刚居中也,言刚柔虽分内外,而刚皆得中,此所以亨也。”

以上是来氏以卦综释卦名、《彖》辞之二十九例。与俞氏释《彖传》诸卦之文比较,除俞氏所释十九例外,来氏又多出《讼》反《需》、《同人》反《大有》、《大有》反《同人》、《贲》反《噬嗑》、《解》反《蹇》、《益》反《损》、《困》反《井》、《丰》反《旅》、《涣》反《节》、《履》反《小畜》十例。看来来知德以反对卦变释《彖传》说,似本俞琰而来,只不过以反对卦为综卦而已。

四俞琰以反对卦变释《彖》辞,并非“诸儒议论,绝无一语及此”

卦变之说始于京房,前此孟喜似已有说。荀爽以卦变解经,至虞翻则卦变说始备。(4)其后,李挺之、朱震、朱熹、项安世、方实孙、吴澄、朱升、董守谕、王夫之、毛奇龄等人,皆本《乾》、《坤》为卦变之祖,以六子生卦或辟卦生卦及其复变而言卦变。李挺之有《变卦反对图》八幅、《六十四卦相生图》一幅,(5)朱熹有《卦变图》,(6)方实孙有《易卦变合图》,(7)朱升本吴澄《易纂言》卦变说出《十辟卦变图》和《六子卦变图》,(8)何楷本程颐之说出《伊川卦变图》,(9)毛奇龄则合诸家卦变之说出《折中图》。(10)于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往来说方面,程颐、苏轼等主乾坤变说,朱熹、项安世等主辟卦变及复变说,而朱震既主辟卦变及复变说,又兼主反对卦变说。虽然俞琰学本朱子,但是其论“卦变”,却谓前儒“卦变之说用之占法则可,用之解经则不可”。俞氏以反对两卦相比取义释《彖传》诸卦,以李挺之《变卦反对图》观之,此说亦不出“卦变”义之外,故黄宗羲仍目俞琰“两卦相比取义”说为“卦变”之正宗。而后江永亦谓“因反易而有变动,诚可谓之卦变。”(11)

俞琰自谓其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与来说,是“自秦汉之后唐宋以来,诸儒议论,绝无一语及此”,(12)实在是不读朱熹所谓“解《易》如百纳袄”之朱震书,而自诩过高之词。其实早在俞氏之前,朱震既已用反对卦变释《彖》辞。《汉上易传》以反对卦变释《彖传》之文共有十处:以《屯》反《蒙》而曰“《蒙》者《屯》之反,屯者物之粗,故蒙而未亨有屯塞之义”;以《同人》反《大有》而曰“盖六无自《同人》之二,固始以正矣,以时而行是以元亨。此合两体推原六五,言《大有》之才也”;以《谦》反《豫》而曰“《豫》,《谦》之反。《谦》九三反而之四,四动,群阴应之,其志上行,以顺理而动也”;以《大畜》反《无妄》而曰“《无妄》,《大畜》之反。《大畜》上九之刚自外来为主于内。主言震也。……九五刚中在上,六二以柔应之,上下不过乎中,故无妄”;以《晋》反《明夷》而曰“《明夷》,《晋》之反,离为文明,坤为柔顺”;(13)以《家人》反《睽》而曰“《睽》自《家人》反,明本同也。……自《家人》六二之五言之,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以《蹇》反《解》而曰“《解》者,《蹇》之反,《解》之九二乃《蹇》之九五也,九四乃《蹇》之九三也。坤为西南,其体顺,自艮反有平易之意,坤又为众,当蹇难之后,人皆厌乱,四以平易之道往顺乎众,而众与之,是以得众”;以《萃》反《升》而言“《升》者,《萃》之反,柔在下者也,以时而升乎上,上巽乎下者,坤可升之时也”;以《震》反《艮》而言“《艮》者,《震》之反,艮止也、静也,震动也、行也,艮直坤之初六可止之时也”;以《巽》反《兑》而言“《兑》,《巽》之反,初六之上,之三,柔说于外,不失其中。以说行刚而刚柔皆亨,故曰‘兑亨’。《彖》曰‘《兑》说也’,此合两体卦变而言《兑》也”。

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说,俞琰有十九处,来知德有二十九处,江永有二十二处。其中,俞琰之《大畜》反《无妄》、《家人》反《睽》、《蹇》反《解》、《萃》反《升》与朱震同,来知德之《同人》反《大有》、《大畜》反《无妄》、《家人》反《睽》、《蹇》反《解》、《萃》反《升》与朱震同,江永之《大畜》反《无妄》、《家人》反《睽》、《蹇》反《解》、《萃》反《升》与朱震同。可见,用反对卦变释《彖》辞当源于朱震,并非俞琰之发明。

五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说之分析

项安世曰:“夫子之《彖》,则后之说者,其谁通之?”又曰:“《彖》之义无所不备,不可以一说通也。”(14)可见以卦变说释《彖》辞之难。《易传·系辞》曰:“刚柔相易,唯变所适”,“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可见“唯变”者必落脚于“所适”,“变”须化而裁之,“通”须推而行之,如此方可谓“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清儒焦循著《易图略》,出《旁通图》、《当位失道图》、《时行图》、《八卦相错图》、《比例图》,又有《论卦变》上下篇。其图以本卦及旁通卦之不定爻互变而穷“既济定”,以“变通”而求元亨利贞,又谓《当位》、《失道》等图为荀、虞卦变说之所本。论及先儒以卦变说释《彖传》时则曰:“凡《传》称外内刚柔往来上下,皆指旁通。以为卦变,非也;以为反对,亦非也。”讥刺俞琰力辩卦变之非而取反对亦“不能画一”,曰:“说《易》者,沾沾于卦变反对者,何也?以《彖传》有往来上下进退之文也。荀、虞以来,大抵皆据以为说。《传》文不可强通,故不能画一耳。”又举例驳以反对卦变释《彖》辞之非,如“《谦·传》云‘地道卑而上行,为反对之说者,《豫》下坤倒于上也。坤居上,五失位,以三先五,为灾,为伤,为大败,为冥,为晦,为迷,为死,正所谓卑而逾矣,何亨之有?何吉之有?又何有终之有?”;“《萃》倒为《升》,坤晦于上,正所谓‘冥升’矣,安得为‘时’乎?”;“《解》倒体《蹇》,则二往五为‘得中’。《归妹》倒体《渐》,则二进于五为‘刚得中’。然《蹇·传》之‘往得中’,解释《彖》辞‘利西南’,《解》反为《蹇》,所谓西南者,安在?西南,坤也。《解》无坤,《蹇》亦无坤,不且反正为失据邪,又何解于《解》‘利西南’之‘得众’也?”。可知对俞琰之反对卦变说,早已有发难者。俞氏以“《萃》下卦之坤,升而为《升》之上卦,柔本不能升,故以时升”释《彖》辞之义。此处所谓下卦坤之“升”,当是初升四,二升五,三升上,而下卦坤“翻跟头”之初往上,二往五,三往四,与《系辞》“变化者,进退之象”说不合,如此之动,则不可谓之“升”。孔颖达曰:“六十四卦二二相偶,非覆即变。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变者,反覆唯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15)所谓反对卦,即孔氏所谓之“覆”,与其所谓“变”之义不同。所谓“表里视?保?nbsp;是指已有五十六杂卦而言,并非以二十八卦“反覆”变之而成五十六。俞琰所谓之“倒转”之变,与人倒立相似,初往上来,二往五来,三往四来。《系辞》曰:“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又曰:“言天下之动不可乱”。三才之道,焉有天翻地覆人于其中打倒立之“六爻之动”?如此说《萃》下卦之坤升而为《升》上卦之坤似可,然震翻为艮、艮翻为震、巽翻为兑、兑翻为巽,岂可谓下卦升而为上卦、上卦降而为下卦?日往月来,寒往暑来,此谓天下之动。来知德卦综之说可谓大乱天下之动,较之俞琰说更为费解。对此,清儒江永已辨之曰:“《屯》、《蒙》倒转似翻车,不止上下,安得谓之综?其易卦变为卦综,自是来氏之谬。”(16)来知德自谓“综字之义,即织布帛之综,或上或下,颠之倒之者也”,又谓“综者,高低织综之名”,(17)然织布帛亦止高低、上下之动,来氏以卦综释《彖传》,却无高低上下,进退之动,仅是上下卦分别“翻跟头”而已。阴阳指卦言,刚柔指爻言,九、六亦指爻言,来氏以上下体之三画卦“颠之倒之”释《彖》辞刚柔上下往来说,如“柔指离之阴卦”,“艮来居于下而为震”,“初震之刚上而为艮,上六兑之柔下而为巽”,“下卦离之柔得中上行”,“下卦兑三之柔,上行而为巽之四”诸处,更是令人难晓。来知德以卦综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说多至二十九卦,其后江永厘定为二十二卦。由此可见,力主反对卦变说之江永亦要删其不易晓处有七。

总之,我们经过比较,可知来知德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说,大体是本朱震、俞琰之说而出。虽来氏释卦为多,但不及朱、俞二氏说之精当。

汉唐而下迄于清,为卦变说者众。清儒黄宗羲著《易学象数论》,凡论“卦变”之文有三,又备列《古卦变图》、《李挺之卦变反对图》、《李挺之六十四卦相生图》、《朱子卦变图》、《朱风林卦变图》等,皆力辩其非,唯取俞琰以“两卦相比取义”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与来之说,谓之“卦变”。此足见黄氏所论,因《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文而为卦变说者,独以俞琰及后学来知德之说为优。然为反对卦变说以释《彖传》者,其最大失误之处则在于顾此而失彼。如,谓《无妄》之刚自《大畜》之上九而来,是“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似可,然《大畜》下卦之三刚,则是刚自外往《无妄》之上,《彖》辞何不言“刚自外往而为主于上”?又如,释《恒》“刚上而柔下”之义,谓《咸》倒转为《恒》,则九三上而为九四,上六下而为初六;释《咸》“柔上而刚下”,则谓《恒》倒转为《咸》,则初六上而为上六,九四下而为九三。如此,二卦所余刚与柔之上下,则作何解?《咸》之九四、九五下而为《恒》之九三、九二,初六、六二上而为《恒》之上六、六五,此正是刚下而柔上,岂可解《恒》“刚上而柔下”之义?反之以《恒》余爻之变及于《咸》,则正是“刚上而柔下”,亦不可解《咸》“柔上而刚下”之义。“唯变”之意,在于必有“所适”,《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通而可久即不穷,不穷则不变。知者观《彖》辞,当先以不变求其“所适”,于既成之卦不能求其有定,然后方以卦变求之。《咸》之《彖》辞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咸》之成卦,兑上而艮下,艮为少男,为山,为止,居下卦而以一刚爻为主;兑为少女,为泽,为说,居上卦而以一柔爻为主,是为柔上刚下,山泽通气,男下女,止而说,故《彖》有此辞。《恒》之《彖》辞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之成卦,震上而巽下,巽为风,为入,为长女,居下卦而以一柔爻为主;震为雷,为动,为长男,居上卦而以一刚爻为主,是为刚上而柔下,雷风相薄,巽而动,女下男为恒久之道,故《彖》有此辞。如此明白直捷之义,以本卦即可求其所适,何必辗转以裁反对卦变而释之?

程颐释《讼·彖》“刚来而得中”曰:“九二以刚自外来而成《讼》,则二乃《讼》之主也。二以阳刚自外来而得中。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此是也。”(18)此说,以上卦本乾,下卦本坤,一刚自外来而居坤之中为九二。则一刚之来,是出自《乾》。杂卦之变,其刚爻与柔爻,皆自《乾》父《坤》母而来。阳刚皆《乾》之爻,阴柔皆《坤》之爻。此说可谓于无定之中求其有定,推而行之存乎通。如谓《讼》之刚自《需》来,则《需》之刚自又何处而来?《讼》之刚自《需》来,《需》之刚自《讼》来,然而《需》之《彖》辞又为何不言“刚来”?既然二卦不可能互成,必有一先成之卦,则先成卦之刚自何处而来?由此又见为反对卦变说以释《彖》辞者,推而不能行通处。“唯变”之目的在于有“所适”,以反对卦变说释《彖》辞而不能有“所适”,则其变说已属无稽。“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辨以反对卦变释《彖》辞是否有“所适”,亦思过半矣。

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与来说,两宋间人朱震已用之,并非由俞琰始开其端。从卦变说发展史看,俞琰乃是一承前启后者。本文之所以辨析俞琰之卦变说,是因其是一以反对卦变释《彖》辞之有影响者。其所承之朱震说,因朱熹“朱子发解《易》如百纳袄,不知是说甚么”之一语,(19)致使后人多不重视《汉上易传》,故其说影响不大。然而俞琰学本朱熹,所以其说倍有影响,足以启迪后人发展推演其说。来知德所释之二十九卦,即本俞琰说而推演,而江永又删其不通之处,存留二十二卦,亦是推演过程中事。前后比较之,朱震不取《无妄》反《大畜》,以《大畜》自《大壮》来,而俞琰取之,来知德、江永从之。三人皆谓《大畜》之上九是《无妄》自下而上。朱震不取《随》反《蛊》与《蛊》反《随》、《咸》反《恒》与《恒》反《咸》,而俞琰取之,来、江二氏亦从之。朱震、俞琰不取《贲》反《噬嗑》、《解》反《蹇》、《益》反《损》,而来知德、江永取之。朱震取《同人》反《大有》,来知德从之,而俞、江二氏则不取。朱、俞二氏不取《讼》反《需》,而来氏独取之,江氏亦不取。朱氏取《屯》反《蒙》、《谦》反《豫》、《晋》反《明夷》,而俞、来、江三氏皆不从之。可见其取与不取,并无一定标准,仅以个人理解为是,或取或不取而已。

《易》变有道,爻变亦有道。《乾》阳物,《坤》阴物,二物相杂而曰文,迭用刚柔而成章。乾坤交而生六子,八卦因而重之而有六十四卦。杂卦之刚爻与柔爻皆自《乾》父、《坤》母而来,《乾》、《坤》为《易》变之祖,此即《易》之道。“刚柔相易,变在其中”,“变动不拘,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唯变所适”,此即爻变之道。准《易》变之道与爻变之道,乃“唯变所适”之道。谁之“唯变”能对释《彖》辞有“所适”,即可谓裁变而有所行通。否则,不可谓有所得。通观历来诸儒卦变之说,乾坤主变说有之,辟卦变说有之,六子变说有之,反对卦变说有之,旁通卦变说有之,用以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义,的确是“其说不能归一”。虽谓《彖》辞难通,然必有其可通处。仲裁“唯变”,当以能释《彖》辞刚柔上下往来说是否有“所适”为标准。如此,诸家之卦变说,不可全取之又不可全废之。一句话:遵从《易》变之道与爻变之道,唯变有所适而已。

来知德谓孔子既没,《易》道已亡,二千年如长夜,而自家《易》解有如明灯。辨俞琰卦变之说,则知来氏自诩太甚。俞琰谓其说是历来诸儒无一语及之,辨朱震卦变说,则知俞氏亦自诩过高。如今有人撰文盛赞来知德之卦变说,谓“所谓‘归一’,我以为是用两卦反对而释《彖传》往来之义。……明来知德运用卦综之说系统地将序卦作者着重表达的内容揭示出来,使失传一、二千年的《彖传》刚柔往来之旨复明于世。”(20)我们考辨后可知,来氏之说亦有所自,而笔者拙文又辨俞氏亦不是以反对卦变释《彖传》之发端者,或许会有益于卦变说之讨论。不当之处,请方家教正。

注释:

(1)、(19)见《朱子语类》卷六十七

(2)见《周易集注·原序》

(3)见《易图略·论卦变上》

(4)见《周易集说》

(5)先见于朱震《汉上易传卦图》

(6)见《周易本义》卷首

(7)见《淙山读周易》

(8)见《周易旁注》

(9)见《古周易订诂》

(10)见《推易始末》,又其《仲氏易》亦有类似卦变图

(11)、(16)见《河洛精蕴》卷五

(12)见《读易举要》卷一

(13)朱震释《明夷·象》辞亦曰“《晋》上九反而为《明夷》之初九”

(14)见《周易玩辞》卷三

(15)见《周易正义·序卦正义》

五一六通知篇8

一俞琰对“卦变”概念之界定

朱熹《周易本义》卷首列《卦变图》并曰:“《彖传》或以卦变为说,今作此图以明之。”又曰:“汉上《易》卦变,只变到三爻而止,于卦辞多有不通处。某更推尽去,方通。如《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只是初刚自《讼》二移下来;《晋》‘柔进而上行’,只是五柔自《观》四挨上去。此等类,按汉上卦变则通不得。”(1)黄宗羲《易学象数论》曰:“卦变之说由《泰》、《否》二卦《彖》辞“小往大来”、“大往小来”而见之。而夫子《彖传》所以发明卦义者,于是为多,顾《易》中一大节目也。上经三十卦反对之为十二卦,下经三十四卦反对之为十六卦,《乾》、《坤》、《颐》、《大过》、《坎》、《离》、《中孚》、《小过》不可反对,则反其奇偶以相配,卦之体两相反,爻亦随卦而变。顾有于此则吉,于彼则凶;于彼则当位,于此则不当位。从反对中明此往来倚仗之理,所谓两端之执也。行有无妄之守,反有天衢之用,时有丰亨之遇,反有羁旅之凶,是之谓卦变。非以此卦生彼卦也,又非以此爻换彼爻也。”朱熹《卦变图》是“以此卦生彼卦”、“以此爻换彼爻”,显然不是黄宗羲所谓之“卦变”。然而黄氏所定义之“卦变”亦有所自,俞琰于《读易举要》中已有明说:

主卦变之说者,皆谓一阴一阳卦自《复》、《姤》来,二阴二阳卦自《临》、《遁》来,三阴三阳卦自《泰》、《否》来。朱子《易学启蒙》有图,凡一卦变为六十四卦。卦变之说用之占法则可,用之解经则不可,盖忘其本爻之义也。《古注》、《程传》皆不取卦变。不取诚是也。殊不知《彖传》盖兼论两卦反对之刚柔,爻辞则论本卦两爻相应之刚柔。各有所取也。《彖传》所谓刚柔上下,不过以两卦前后相并取其义。《彖传》赞成卦之主爻,遂就主爻上推出刚柔上下与来。盖以二卦相并而言。《讼》之刚实自《需》来,《无妄》之刚实自《大畜》来。谓自《乾》、《坤》来者非也,谓自《遁》来者亦非也。乃若《中孚》、《小过》不可倒转,《中孚》则云‘柔在内,刚得中’,《小过》则云柔得中,刚失位’,无非皆就两卦之相比取义。后卦或取前卦而言;前卦或取后卦而言。前后旁通,惟变所适,盖不拘也。

可知,俞琰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与来说,亦认为“《彖传》或以卦变为说”,只是对用朱熹所主卦变说解经持有反对意见而已。至于黄宗羲所谓之“卦变”概念,则俞氏早已有所界定。

二俞琰就“两卦之相比取义”释《彖》辞例

俞琰于《周易集说·彖传》中以反对卦变释刚柔上下与来说,又于《读易举要》“卦变”篇中列《刚来柔来上下图》并出图说。今集录如下。

《讼》“刚来而得中也”

“《需》倒转为《讼》,《讼》之‘刚来’谓九二自《需》九五来。”“刚来而得中指九二,九二盖成卦之主爻也。自彼而此谓之来。《讼》乃《需》之倒体,主爻在五,《讼》主爻在二。向为《需》之主,则刚处于五,今为《讼》之主,则刚来于二也。或谓《讼》为四阳卦,自《遁》来,而九三降为九二,非也。”

“《泰·彖》辞云‘小往大来’,谓阴往居外,阳来居内,《否·彖》辞云‘大往小来’,谓阳往居外,阴来居内。《彖传》于《泰》云‘天地交’,于《否》云‘天地不交’,盖对取两卦相反之义”。

《随》“刚来而下柔”

“《随》云‘刚来而下柔’者,《蛊》上九来为《随》初九,而居六二之下也。”“《彖传》凡言刚来柔来与刚柔上下,皆以两卦反对取义。如《讼》九二云‘刚来’,盖自《需》九五来;《无妄》云‘刚自外来’,盖自《大畜》上九来。……《泰》极为《否》,《否》极则为《泰》;《损》极成《益》,《益》极则成《损》,前后之相仍也。知《泰》、《否》,《损》、《益》之相仍,则知《无妄》倒转为《大畜》,《大畜》倒转为《无妄》,后卦盖兼前卦而言,前卦亦兼后卦而言,不以先后拘也。夫《随》倒转为《蛊》,《蛊》倒转为《随》,《随》初九之刚实自《蛊》上九来,而居六二之下,故曰‘刚来而下柔’。或谓自《否》而来,非也。”

《蛊》“刚上而柔下”

“《蛊》云‘刚上而柔下’者,在《随》为初九、上六倒转为《蛊》,则初九之刚上为上九,上六之柔下为初六也。”“《蛊》乃《随》之倒体,《随》以初九、上六为成卦之主,倒转为《蛊》,则初九之刚上而为上九,上六之柔下而为初六,故曰‘《蛊》,刚上而柔下’。或就本卦升降而谓《蛊》自《泰》来,非也。”

《贲》“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

“《贲》六二之柔自《噬嗑》六五来,文于两刚之间,故曰‘柔来而文刚’,又分《噬嗑》初九之刚,上而为上九,故曰‘分刚上而文柔’。”“《贲》乃《噬嗑》之倒体,柔来而文刚,谓六二之柔自《噬嗑》六五而来,分刚上而文柔,谓分《噬嗑》初九之刚,上为《贲》之上九,即非自《泰》来。或谓一阴一阳卦皆自《复》、《姤》来,二阴二阳卦皆自《临》、《遁》来,三阴三阳卦皆自《泰》、《否》来,或又谓《彖传》凡言刚来柔来,皆从乾、坤二卦来,亦非也。”

《复》“亨,刚反”

“刚反,盖谓《复》之所以亨者,《剥》上九之刚反而为《复》之初九也。”“《剥》倒转为《复》,《复·彖传》云‘刚反’,盖自《剥》之上九反而为《复》之初九。”

《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

“《无妄》倒转为《大畜》,则初九之刚上而为上九,而六五之君自下承之,故曰‘刚上而尚贤’。”“《无妄》之为卦,内震外乾,乾之三画皆刚爻也。今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自何爻而来耶?曰:《无妄》乃《大畜》倒体,《无妄》内卦初九之刚,盖自《大畜》外卦上九而来,非从本卦升降也。或谓《讼》与《无妄》皆自《遁》来,《讼》九二,《无妄》初九,皆《遁》九三降而为之,非也。”

《大畜》“刚上而尚贤”

“《大畜》倒转为《无妄》,则上九之刚来为初九,故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大畜》倒转为《无妄》,则其刚自外而来,是为初九;《无妄》倒转为《大畜》,则其刚自下而上,是为上九。刚居上而六五在下承之,有尊尚贤者之象,故曰刚上而尚贤。”

《咸》“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

“《咸》倒转为《恒》,则九三上而为九四,上六下而为初六,故《恒》曰‘刚上而柔下’。”“柔上谓上卦兑之阴爻,刚下谓下卦艮之阳爻,二气即山泽之气,感应以相与谓山泽之气往来相通。”

《恒》“刚上而柔下”

“《恒》倒转为《咸》,则初六上而为上九,九四下而为九三,故《咸》曰‘柔下而刚上’。”“《恒》倒转为《咸》,则柔上而刚下;《咸》倒转为《恒》,则刚上而柔下。刚上柔下,则其分正而可久,此以卦之主爻言《恒》也。”

《晋》“柔进而上行”

“以《明夷》对观之,彼日之入,此日之出也。……柔进而上行,谓六五之柔进居上卦之尊位也。《晋》乃《明夷》之倒体,在《明夷》为六二,倒转为《晋》,则进而为六五。谓自《临》卦而来者,非也。”“《睽》、《晋》、《鼎》三卦皆曰‘柔进而上行’,皆以六二进而为六五,《渐》曰‘进得位’,则以六三进而为,《睽》、《鼎》以前卦取义,《晋》、《渐》以后卦取义。”

《睽》“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睽》乃《家人》之倒体,《家人》六二之柔本居下,倒转为《睽》则六二进为六五而上行,又得中而应九二之刚,则《睽》者合矣。”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

“《解》乃《蹇》之倒体,《解》九二即《蹇》九五。向也险难在前,则吾不可不任济蹇之责,当是时而往,则往为得其中道,今险难解散,无所事乎往,则以来为得其中道,故曰‘其来复吉,乃得中也’。”

《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损下益上为《损》,损上益下为《益》,二卦皆主下而言。《益》之为卦下震上巽,损上指之阴爻虚而不足也;益上指初九之阳爻实而有余也。……《益》乃《损》之倒体,向为《损》之上九,今为《益》之初九,此自上而下于下也。”

《升》“柔以时升,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柔谓坤柔,时指巽而言,东南之卦于时为夏,地气至此而升腾也,故曰柔以时升。《升》乃《萃》之倒体,时为萃则地气聚而在下,时为升则地气升而在上也。下巽而上顺,九二以刚德居中,与六五柔中之君相应,所以其道大通,故曰‘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六五乃《革》之六二,本居下者也,倒转为《鼎》,则进居尊位又得其中,而与九二相应,故曰‘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彖传》凡三言‘柔进而上行’,《晋》也、《睽》也、《鼎》也,皆以两卦相并而取义。或谓《晋》自《临》、《观》来,《睽》与《鼎》自《遁》、《大壮》来,非也。”

《渐》“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

“《渐》乃《归妹》之倒体,《归妹》六三进为《渐》,是进而得位也。……‘进得位,往有功也’,盖释‘女归吉’,而指,‘进以正,可以正邦也’,盖释利贞,而指九五。《彖传》凡论主爻之得,必以五兼言之。此《易》道尊君之大义也。”

《涣》“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涣》之‘刚来’与《随》之‘刚来’同,皆指后卦而言。《涣》乃《节》之倒体,《涣》九二之刚,盖来自《节》之九五,既非自《渐》来,亦非自《否》来。夫刚之来也,虽在下卦坎险之内,而险难盖已涣散,不至乎穷极,故曰‘刚来而不穷’。《涣》之柔,在《节》为六三,本在下体又不得位,倒转为《涣》之,则得巽位阴柔之正,而上与九五同是巽体,又同其正,故曰‘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中孚》、《小过》此二卦不可倒转者也,其刚柔相对,其义亦相反。是故《中孚》云‘柔在内,刚得中’,《小过》则云‘柔得中,刚失位’,皆就两卦之相比对说,不拘卦之先后也。”

以上是俞琰以反对卦变释《彖》辞之十九例。

三来知德以反对为卦综释《彖传》诸卦说

明来知德曰:“六十四卦止《乾》、《坤》、《坎》、《离》、《大过》、《颐》、《小过》、《中孚》八卦相错,余五十六卦皆相综而为二十八卦。”“以某卦自某卦变者,此虞翻之说也,后儒信而从之。如《讼》卦‘刚来而得中’,乃以为自《遁》卦来,不知乃综卦也。《需》、《讼》相综,乃坎之阳爻来于内而得中也。”(2)清焦循曰:“虞氏而后,若蜀才、卢氏、姚信、侯果之流,皆言卦变,宋李挺之、朱汉上复整齐而更张之。皆不免支左而诎右。王弼屏而去之,郑东谷、俞石涧力辩卦变之非,而东谷取错卦,石涧取反对。明人来矣鲜本石涧之书,而以反对为综卦,以旁通为错卦。……然而八卦相错自卦之相错,以为旁通非其义矣。”(3)焦循谓来知德本俞琰之书以反对为综卦,是否如此,我们将来氏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往来之文列出,并与俞氏说比较之,即可明了。

《周易集注》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往来之文:

《需》“以卦综释卦辞。《需》、《讼》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位天位以正中者,《讼》下卦之坎往居《需》之上卦,九五,又正而又中也。五为天位。”

《讼》以卦综释卦辞。“刚来得中者,《需》、《讼》相综,《需》上卦之坎来居《讼》之下卦,九二得中也。”

《小畜》以卦综释卦辞。“本卦与《履》相综。《履》之三爻阴居阳位,不得其位,往而为《小畜》之四,则得位矣,故曰柔得位而上下应之。”

《泰》“《否》、《泰》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小往大来者,言《否》内卦之阴,往而居《泰》卦之外,外卦之阳来而居《泰》卦之内也。”

《否》“大往小来者,《否》、《泰》相综,《泰》内卦之阳往而居《否》之外,外卦之阴来而居《否》之内也。”

《同人》“以卦综释卦名,……《同人》、《大有》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柔得位得中者,八卦正位离在二,今《大有》上卦之离来居《同人》之下卦,则不惟得八卦之正位,又得其中而应《乾》九五之中正也。下与上相同,故名《同人》。”

《大有》“以卦综释卦名,……《大有》综《同人》,柔得尊位而大中者,《同人》下卦之离,往于《大有》之上卦,得五之尊位,居《大有》之中,而下五阳皆从之也。上下从之,则五阳皆其所有矣,阳大阴小,所有者皆阳,故曰《大有》。”

《随》以卦综释卦辞。“刚来而下柔者,《随》、《蛊》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蛊》下卦原是柔,今艮刚来居于下而为震,是刚来而下于柔也。”

《蛊》以卦综释卦辞。“刚上而柔下者,《蛊》综《随》,《随》初震之刚上而为艮,上六兑之柔下而为巽也。”

《噬嗑》以卦综释卦辞。“柔得中而上行者,本卦综《贲》,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以《贲》下卦离之柔得中上行,而居于《噬嗑》之上卦也。”

《贲》以卦综释卦辞。“本卦综《噬嗑》。柔来文刚者,《噬嗑》上卦之柔,来文《贲》之刚也。柔指离之阴卦,刚则艮之阳卦也。分刚上而文柔者,刚指震之阳卦,柔则离之阴卦也,刚上而文柔,以成艮止。”

《复》“反者,言《剥》之刚穷上反下而为《复》也。”

《无妄》“本卦综《大畜》,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刚自外来者,《大畜》上卦之艮来居《无妄》之下卦,而为震也,刚自外来作主于内。”

《大畜》以卦综释卦辞。“《大畜》综《无妄》,《无妄》下卦之震,上而为《大畜》之艮也。上而为艮,则阳刚之贤在上矣,是尚其贤也。”

《咸》以卦综释卦辞。“柔上而刚下者,本卦综《恒》,二卦同体。柔上者,《恒》下卦之巽,上而为《咸》之兑也;刚下者,《恒》上卦之震,下而为《咸》之艮也。”

《恒》以卦综释卦辞。“刚上而柔下者,本卦综《咸》。刚上者,《咸》下卦之艮,上而为《恒》之雷也;柔下者,《咸》上卦之兑,下而为《恒》之巽也。”

《晋》以卦综释卦辞。“柔进而上行者,《晋》综《明夷》,因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明夷》下卦之离,进而为上卦之离也。”

《睽》以卦综释卦辞。“柔进而上行者,《睽》综《家人》,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家人》下卦之离,进而为《睽》之上卦,六得乎五之中,而下应乎九二之刚也。”

《蹇》以卦综释卦辞。“往得中者,《蹇》综《解》,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解》下卦之坎,往而为《蹇》上卦之坎,所以九五得其中也。”

《解》以卦综释卦辞。“往得众者,《解》综《蹇》,《蹇》下卦之艮,往而为《解》上卦之震也,震二爻皆坤,坤土为众,故得众也,得中也。”

《损》“以卦综释卦名、卦辞。本卦综《益》卦,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益》卦,柔卦居上,刚卦居下。损下益上者,《损》,《益》下卦之震,上行居《损》卦之上为艮也,故其道上行,如言柔进而上行也。本卦损下卦之刚,益上卦之柔,亦非常道也,以时当损下益上。”

《益》“以卦综释卦名。损《损》上卦之艮,益《益》下卦而为震也。”

《升》“以卦综释卦名。本卦综《萃》,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柔以时升者,《萃》下卦之坤升而为《升》之上卦也。柔本不能升,故以时升,所以名升。”

《井》以卦综释卦名、卦辞。“以刚居中,在《困》卦居二之中,在《井》卦居五之中,往来皆井,不可改变也。”

《鼎》以卦综释卦辞。“柔进而上行者,《鼎》综《革》,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革》下卦之离,进而为《鼎》之上卦也。进而上行,居五之中,应乎二之刚也。”

《渐》以卦综释卦辞。“进得位者,本卦综《归妹》,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归妹》下卦之兑,进而为《渐》上卦之巽,得九五之位也,然不惟得位又正之中也。”

《旅》以卦综释卦辞。“本卦综《丰》,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丰》下卦之离进而为《旅》之上卦,所以柔得中乎外卦。”

《涣》“以卦综释卦辞。本卦综《节》,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刚来不穷者,言《节》上卦坎中之阳,来居于《涣》之二也。言刚来,亦在下之中,不至于穷极也。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节》下卦兑三之柔,上行而为巽之四,与五同德,以辅佐乎五也,八卦正位乾在五,巽在四,故曰得位,故曰上行。”

《节》“以卦综释卦辞。《节》、《涣》相综,在《涣》则柔外而刚内,在《节》则刚外而柔内,则刚柔分也。刚得中者,二、五也,二、五皆刚居中也,言刚柔虽分内外,而刚皆得中,此所以亨也。”

以上是来氏以卦综释卦名、《彖》辞之二十九例。与俞氏释《彖传》诸卦之文比较,除俞氏所释十九例外,来氏又多出《讼》反《需》、《同人》反《大有》、《大有》反《同人》、《贲》反《噬嗑》、《解》反《蹇》、《益》反《损》、《困》反《井》、《丰》反《旅》、《涣》反《节》、《履》反《小畜》十例。看来来知德以反对卦变释《彖传》说,似本俞琰而来,只不过以反对卦为综卦而已。

四俞琰以反对卦变释《彖》辞,并非“诸儒议论,绝无一语及此”

卦变之说始于京房,前此孟喜似已有说。荀爽以卦变解经,至虞翻则卦变说始备。(4)其后,李挺之、朱震、朱熹、项安世、方实孙、吴澄、朱升、董守谕、王夫之、毛奇龄等人,皆本《乾》、《坤》为卦变之祖,以六子生卦或辟卦生卦及其复变而言卦变。李挺之有《变卦反对图》八幅、《六十四卦相生图》一幅,(5)朱熹有《卦变图》,(6)方实孙有《易卦变合图》,(7)朱升本吴澄《易纂言》卦变说出《十辟卦变图》和《六子卦变图》,(8)何楷本程颐之说出《伊川卦变图》,(9)毛奇龄则合诸家卦变之说出《折中图》。(10)于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往来说方面,程颐、苏轼等主乾坤变说,朱熹、项安世等主辟卦变及复变说,而朱震既主辟卦变及复变说,又兼主反对卦变说。虽然俞琰学本朱子,但是其论“卦变”,却谓前儒“卦变之说用之占法则可,用之解经则不可”。俞氏以反对两卦相比取义释《彖传》诸卦,以李挺之《变卦反对图》观之,此说亦不出“卦变”义之外,故黄宗羲仍目俞琰“两卦相比取义”说为“卦变”之正宗。而后江永亦谓“因反易而有变动,诚可谓之卦变。”(11)

俞琰自谓其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与来说,是“自秦汉之后唐宋以来,诸儒议论,绝无一语及此”,(12)实在是不读朱熹所谓“解《易》如百纳袄”之朱震书,而自诩过高之词。其实早在俞氏之前,朱震既已用反对卦变释《彖》辞。《汉上易传》以反对卦变释《彖传》之文共有十处:以《屯》反《蒙》而曰“《蒙》者《屯》之反,屯者物之粗,故蒙而未亨有屯塞之义”;以《同人》反《大有》而曰“盖六无自《同人》之二,固始以正矣,以时而行是以元亨。此合两体推原六五,言《大有》之才也”;以《谦》反《豫》而曰“《豫》,《谦》之反。《谦》九三反而之四,四动,群阴应之,其志上行,以顺理而动也”;以《大畜》反《无妄》而曰“《无妄》,《大畜》之反。《大畜》上九之刚自外来为主于内。主言震也。……九五刚中在上,六二以柔应之,上下不过乎中,故无妄”;以《晋》反《明夷》而曰“《明夷》,《晋》之反,离为文明,坤为柔顺”;(13)以《家人》反《睽》而曰“《睽》自《家人》反,明本同也。……自《家人》六二之五言之,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以《蹇》反《解》而曰“《解》者,《蹇》之反,《解》之九二乃《蹇》之九五也,九四乃《蹇》之九三也。坤为西南,其体顺,自艮反有平易之意,坤又为众,当蹇难之后,人皆厌乱,四以平易之道往顺乎众,而众与之,是以得众”;以《萃》反《升》而言“《升》者,《萃》之反,柔在下者也,以时而升乎上,上巽乎下者,坤可升之时也”;以《震》反《艮》而言“《艮》者,《震》之反,艮止也、静也,震动也、行也,艮直坤之初六可止之时也”;以《巽》反《兑》而言“《兑》,《巽》之反,初六之上,之三,柔说于外,不失其中。以说行刚而刚柔皆亨,故曰‘兑亨’。《彖》曰‘《兑》说也’,此合两体卦变而言《兑》也”。

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说,俞琰有十九处,来知德有二十九处,江永有二十二处。其中,俞琰之《大畜》反《无妄》、《家人》反《睽》、《蹇》反《解》、《萃》反《升》与朱震同,来知德之《同人》反《大有》、《大畜》反《无妄》、《家人》反《睽》、《蹇》反《解》、《萃》反《升》与朱震同,江永之《大畜》反《无妄》、《家人》反《睽》、《蹇》反《解》、《萃》反《升》与朱震同。可见,用反对卦变释《彖》辞当源于朱震,并非俞琰之发明。

五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说之分析

项安世曰:“夫子之《彖》,则后之说者,其谁通之?”又曰:“《彖》之义无所不备,不可以一说通也。”(14)可见以卦变说释《彖》辞之难。《易传·系辞》曰:“刚柔相易,唯变所适”,“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可见“唯变”者必落脚于“所适”,“变”须化而裁之,“通”须推而行之,如此方可谓“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清儒焦循著《易图略》,出《旁通图》、《当位失道图》、《时行图》、《八卦相错图》、《比例图》,又有《论卦变》上下篇。其图以本卦及旁通卦之不定爻互变而穷“既济定”,以“变通”而求元亨利贞,又谓《当位》、《失道》等图为荀、虞卦变说之所本。论及先儒以卦变说释《彖传》时则曰:“凡《传》称外内刚柔往来上下,皆指旁通。以为卦变,非也;以为反对,亦非也。”讥刺俞琰力辩卦变之非而取反对亦“不能画一”,曰:“说《易》者,沾沾于卦变反对者,何也?以《彖传》有往来上下进退之文也。荀、虞以来,大抵皆据以为说。《传》文不可强通,故不能画一耳。”又举例驳以反对卦变释《彖》辞之非,如“《谦·传》云‘地道卑而上行,为反对之说者,《豫》下坤倒于上也。坤居上,五失位,以三先五,为灾,为伤,为大败,为冥,为晦,为迷,为死,正所谓卑而逾矣,何亨之有?何吉之有?又何有终之有?”;“《萃》倒为《升》,坤晦于上,正所谓‘冥升’矣,安得为‘时’乎?”;“《解》倒体《蹇》,则二往五为‘得中’。《归妹》倒体《渐》,则二进于五为‘刚得中’。然《蹇·传》之‘往得中’,解释《彖》辞‘利西南’,《解》反为《蹇》,所谓西南者,安在?西南,坤也。《解》无坤,《蹇》亦无坤,不且反正为失据邪,又何解于《解》‘利西南’之‘得众’也?”。可知对俞琰之反对卦变说,早已有发难者。俞氏以“《萃》下卦之坤,升而为《升》之上卦,柔本不能升,故以时升”释《彖》辞之义。此处所谓下卦坤之“升”,当是初升四,二升五,三升上,而下卦坤“翻跟头”之初往上,二往五,三往四,与《系辞》“变化者,进退之象”说不合,如此之动,则不可谓之“升”。孔颖达曰:“六十四卦二二相偶,非覆即变。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变者,反覆唯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15)所谓反对卦,即孔氏所谓之“覆”,与其所谓“变”之义不同。所谓“表里视之”,是指已有五十六杂卦而言,并非以二十八卦“反覆”变之而成五十六。俞琰所谓之“倒转”之变,与人倒立相似,初往上来,二往五来,三往四来。《系辞》曰:“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又曰:“言天下之动不可乱”。三才之道,焉有天翻地覆人于其中打倒立之“六爻之动”?如此说《萃》下卦之坤升而为《升》上卦之坤似可,然震翻为艮、艮翻为震、巽翻为兑、兑翻为巽,岂可谓下卦升而为上卦、上卦降而为下卦?日往月来,寒往暑来,此谓天下之动。来知德卦综之说可谓大乱天下之动,较之俞琰说更为费解。对此,清儒江永已辨之曰:“《屯》、《蒙》倒转似翻车,不止上下,安得谓之综?其易卦变为卦综,自是来氏之谬。”(16)来知德自谓“综字之义,即织布帛之综,或上或下,颠之倒之者也”,又谓“综者,高低织综之名”,(17)然织布帛亦止高低、上下之动,来氏以卦综释《彖传》,却无高低上下,进退之动,仅是上下卦分别“翻跟头”而已。阴阳指卦言,刚柔指爻言,九、六亦指爻言,来氏以上下体之三画卦“颠之倒之”释《彖》辞刚柔上下往来说,如“柔指离之阴卦”,“艮来居于下而为震”,“初震之刚上而为艮,上六兑之柔下而为巽”,“下卦离之柔得中上行”,“下卦兑三之柔,上行而为巽之四”诸处,更是令人难晓。来知德以卦综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说多至二十九卦,其后江永厘定为二十二卦。由此可见,力主反对卦变说之江永亦要删其不易晓处有七。

总之,我们经过比较,可知来知德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说,大体是本朱震、俞琰之说而出。虽来氏释卦为多,但不及朱、俞二氏说之精当。

汉唐而下迄于清,为卦变说者众。清儒黄宗羲著《易学象数论》,凡论“卦变”之文有三,又备列《古卦变图》、《李挺之卦变反对图》、《李挺之六十四卦相生图》、《朱子卦变图》、《朱风林卦变图》等,皆力辩其非,唯取俞琰以“两卦相比取义”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与来之说,谓之“卦变”。此足见黄氏所论,因《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文而为卦变说者,独以俞琰及后学来知德之说为优。然为反对卦变说以释《彖传》者,其最大失误之处则在于顾此而失彼。如,谓《无妄》之刚自《大畜》之上九而来,是“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似可,然《大畜》下卦之三刚,则是刚自外往《无妄》之上,《彖》辞何不言“刚自外往而为主于上”?又如,释《恒》“刚上而柔下”之义,谓《咸》倒转为《恒》,则九三上而为九四,上六下而为初六;释《咸》“柔上而刚下”,则谓《恒》倒转为《咸》,则初六上而为上六,九四下而为九三。如此,二卦所余刚与柔之上下,则作何解?《咸》之九四、九五下而为《恒》之九三、九二,初六、六二上而为《恒》之上六、六五,此正是刚下而柔上,岂可解《恒》“刚上而柔下”之义?反之以《恒》余爻之变及于《咸》,则正是“刚上而柔下”,亦不可解《咸》“柔上而刚下”之义。“唯变”之意,在于必有“所适”,《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通而可久即不穷,不穷则不变。知者观《彖》辞,当先以不变求其“所适”,于既成之卦不能求其有定,然后方以卦变求之。《咸》之《彖》辞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咸》之成卦,兑上而艮下,艮为少男,为山,为止,居下卦而以一刚爻为主;兑为少女,为泽,为说,居上卦而以一柔爻为主,是为柔上刚下,山泽通气,男下女,止而说,故《彖》有此辞。《恒》之《彖》辞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之成卦,震上而巽下,巽为风,为入,为长女,居下卦而以一柔爻为主;震为雷,为动,为长男,居上卦而以一刚爻为主,是为刚上而柔下,雷风相薄,巽而动,女下男为恒久之道,故《彖》有此辞。如此明白直捷之义,以本卦即可求其所适,何必辗转以裁反对卦变而释之?

程颐释《讼·彖》“刚来而得中”曰:“九二以刚自外来而成《讼》,则二乃《讼》之主也。二以阳刚自外来而得中。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此是也。”(18)此说,以上卦本乾,下卦本坤,一刚自外来而居坤之中为九二。则一刚之来,是出自《乾》。杂卦之变,其刚爻与柔爻,皆自《乾》父《坤》母而来。阳刚皆《乾》之爻,阴柔皆《坤》之爻。此说可谓于无定之中求其有定,推而行之存乎通。如谓《讼》之刚自《需》来,则《需》之刚自又何处而来?《讼》之刚自《需》来,《需》之刚自《讼》来,然而《需》之《彖》辞又为何不言“刚来”?既然二卦不可能互成,必有一先成之卦,则先成卦之刚自何处而来?由此又见为反对卦变说以释《彖》辞者,推而不能行通处。“唯变”之目的在于有“所适”,以反对卦变说释《彖》辞而不能有“所适”,则其变说已属无稽。“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辨以反对卦变释《彖》辞是否有“所适”,亦思过半矣。

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与来说,两宋间人朱震已用之,并非由俞琰始开其端。从卦变说发展史看,俞琰乃是一承前启后者。本文之所以辨析俞琰之卦变说,是因其是一以反对卦变释《彖》辞之有影响者。其所承之朱震说,因朱熹“朱子发解《易》如百纳袄,不知是说甚么”之一语,(19)致使后人多不重视《汉上易传》,故其说影响不大。然而俞琰学本朱熹,所以其说倍有影响,足以启迪后人发展推演其说。来知德所释之二十九卦,即本俞琰说而推演,而江永又删其不通之处,存留二十二卦,亦是推演过程中事。前后比较之,朱震不取《无妄》反《大畜》,以《大畜》自《大壮》来,而俞琰取之,来知德、江永从之。三人皆谓《大畜》之上九是《无妄》自下而上。朱震不取《随》反《蛊》与《蛊》反《随》、《咸》反《恒》与《恒》反《咸》,而俞琰取之,来、江二氏亦从之。朱震、俞琰不取《贲》反《噬嗑》、《解》反《蹇》、《益》反《损》,而来知德、江永取之。朱震取《同人》反《大有》,来知德从之,而俞、江二氏则不取。朱、俞二氏不取《讼》反《需》,而来氏独取之,江氏亦不取。朱氏取《屯》反《蒙》、《谦》反《豫》、《晋》反《明夷》,而俞、来、江三氏皆不从之。可见其取与不取,并无一定标准,仅以个人理解为是,或取或不取而已。

《易》变有道,爻变亦有道。《乾》阳物,《坤》阴物,二物相杂而曰文,迭用刚柔而成章。乾坤交而生六子,八卦因而重之而有六十四卦。杂卦之刚爻与柔爻皆自《乾》父、《坤》母而来,《乾》、《坤》为《易》变之祖,此即《易》之道。“刚柔相易,变在其中”,“变动不拘,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唯变所适”,此即爻变之道。准《易》变之道与爻变之道,乃“唯变所适”之道。谁之“唯变”能对释《彖》辞有“所适”,即可谓裁变而有所行通。否则,不可谓有所得。通观历来诸儒卦变之说,乾坤主变说有之,辟卦变说有之,六子变说有之,反对卦变说有之,旁通卦变说有之,用以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义,的确是“其说不能归一”。虽谓《彖》辞难通,然必有其可通处。仲裁“唯变”,当以能释《彖》辞刚柔上下往来说是否有“所适”为标准。如此,诸家之卦变说,不可全取之又不可全废之。一句话:遵从《易》变之道与爻变之道,唯变有所适而已。

来知德谓孔子既没,《易》道已亡,二千年如长夜,而自家《易》解有如明灯。辨俞琰卦变之说,则知来氏自诩太甚。俞琰谓其说是历来诸儒无一语及之,辨朱震卦变说,则知俞氏亦自诩过高。如今有人撰文盛赞来知德之卦变说,谓“所谓‘归一’,我以为是用两卦反对而释《彖传》往来之义。……明来知德运用卦综之说系统地将序卦作者着重表达的内容揭示出来,使失传一、二千年的《彖传》刚柔往来之旨复明于世。”(20)我们考辨后可知,来氏之说亦有所自,而笔者拙文又辨俞氏亦不是以反对卦变释《彖传》之发端者,或许会有益于卦变说之讨论。不当之处,请方家教正。

注释:

(1)、(19)见《朱子语类》卷六十七

(2)见《周易集注·原序》

(3)见《易图略·论卦变上》

(4)见《周易集说》

(5)先见于朱震《汉上易传卦图》

(6)见《周易本义》卷首

(7)见《淙山读周易》

(8)见《周易旁注》

(9)见《古周易订诂》

(10)见《推易始末》,又其《仲氏易》亦有类似卦变图

(11)、(16)见《河洛精蕴》卷五

(12)见《读易举要》卷一

(13)朱震释《明夷·象》辞亦曰“《晋》上九反而为《明夷》之初九”

(14)见《周易玩辞》卷三

(15)见《周易正义·序卦正义》

五一六通知篇9

出处: 〖出处清·范寅《越谚·数目之谚》:“板板六十四,铸钱定例也,喻不活。”

例子: 〖示例这个人~,不通人情。 王安忆《绕公社一周》

眼观六路

拼音: yǎn guān liù lù 简拼: ygll

近义词: 八面玲珑、高瞻远瞩 反义词: 坐井观天、管中窥豹

用法: 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解释: 眼睛看到四面八方。形容机智灵活,遇事能多方观察,全面了解。

出处: 明·许仲琳《封神演义》第53回:“为将之道,身临战场,务要眼观四处,耳听八方。”

例子: 老舍《赵子曰》:“要是没有一种~,耳听八方到处显出精明强干的能力,任凭你有天好的本事,满肚子的学问。”

成语故事

五心六意

拼音: wǔ xīn liù yì 简拼: wxly

近义词: 三心二意 反义词:

用法: 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解释: 指三心二意。

出处: 汉·焦赣《易林·睽之随》:“五心六意,歧道多怪,非君本志,生我恨悔。”

五石六鹢

拼音: wǔ shí liù yī 简拼: wsly

解释: 语出《公羊传·僖公十六年》:“霣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曷为先言霣而后言石?霣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曷为先言六而后言鹢?六鹢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鹢,徐而察之则退飞。”后用以比喻记述准确或为学缜密有序。

五藏六府

拼音: wǔ cáng liù fǔ 简拼: wclf

解释: 亦作“五脏六腑”。指体内全部器官。五藏:心、肺、脾、肝、肾。六府:大肠、小肠、胃、胆、膀胱、三焦。

三茶六礼

拼音: sān chá liù lǐ 简拼: scll

解释: 犹言明媒正娶。我国旧时习俗,娶妻多用茶为聘礼,所以女子受聘称为受茶。六礼,即婚姻据以成立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种仪式。参阅明陈耀文《天中记》卷四四、《仪礼·士昏礼》。

五脏六腑

拼音: wǔ zàng liù fǔ 简拼: wzlf

近义词: 骨子里面、五藏六府 反义词:

用法: 联合式;作宾语、定语;指人的内心

解释: 五脏:脾、肺、肾、肝、心;六腑: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胆。人体内脏器官的统称。也比喻事物的内部情况。

出处: 宋·张君房《云笈七签》:“每坐常闭目内视,存见五脏六腑,久久自得,分明了了。”

例子: 牛先生乍到这里,实际情况还不清楚。住久了,~里的毛病你就看清啦。(姚雪垠《李自成》第个卷第二十八章)

三姑六婆

拼音: sān gū liù pó 简拼: sglp

近义词: 三教九流 反义词: 良家妇女

用法: 联合式;作主语、宾语;含贬义

解释: 比喻不务正业的妇女。

出处: 明·陶宗仪《辍耕录·三姑六婆》:“三姑者,尼姑、道姑、卦姑也;六婆者,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也。”

例子: 吾闻贵地有~,一经招引入门,妇女无知,往往为其所害,或哄骗银钱,或拐带衣物。(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十二回)

谒后语: 九个妇女站两旁

骈四俪六

拼音: pián sì lì liù 简拼: psll

近义词: 成双成对 反义词:

用法: 联合式;作定语;用于写作

解释: 骈:并列,对偶;俪:成双,成对。指多用四字、六字句对偶排比的骈体文。

出处: 唐·柳宗元《乞巧文》:“骈四俪六,锦心绣口。”

例子: 现在还常有~,典丽堂皇的祭文、挽联、宣言、通电。(鲁迅《南腔北调集·作文秘诀》)

六神无主

拼音: liù shén wú zhǔ 简拼: lswz

近义词: 惊慌失措、六神不安、心神不定 反义词: 泰然处之、若无其事、从容不迫

用法: 主谓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贬义

解释: 六神:道家认为人的心、肺、肝、肾、脾、胆各有神灵主宰,称为六神。形容惊慌着急,没了主意,不知如何才好。

出处: 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吓得知县已六神无主,还有甚心肠去吃酒。”

例子: 那里我这个人~,失张失智的。(朱自清《笑的历史·笑的历史》)

六道轮回

拼音: liù dào lún huí 简拼: ldlh

近义词: 六趣轮回 反义词:

解释: 佛教语,六道:天道、人道、阿修罗道、道、饿鬼道和地狱道。指众生轮回的六大去处,即在这六道中轮回生死

出处: 唐·张说《唐陈州龙兴寺碑》:“圣人有以见六趣轮回,是无明网,故决之以定力。”

过五关斩六将

拼音: guò wǔ guān zhǎn liù jiàng 简拼: gwgzl

近义词: 过关斩将 反义词:

五一六通知篇10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普法活动顺利实施,根据文件要求,我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同时,我们对普法工作经费给予保障。普法工作离不开学习资料,我镇办公室在证订普法资料时,均以保证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学习的需要为前提,干部学法读本的证订数均按照上级要求如数征订。同时,我们还结合自身执法的实际,对业务学习用书做到人手一册。

(二)明确任务,制订规划

为适应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文化、体育、旅游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我县文化、体育、旅游管理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根据县“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我们于2011年11月制订出台了《县镇“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普法对象及主要内容,制订了具体实施工作步骤。同时,根据规划,结合实际,每年都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从而在时间上、制度上、措施上、经费上保证了“六五”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加强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自“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后,我镇按照《规划》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普法学习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面向全镇干部职工以及市场经营户,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我镇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法,各村社干部组织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这样从各个层面保证了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这几年来,我们坚持组织学习了《选举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税法》、《土地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法》以及《条例》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此外,镇所有执法人员坚持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小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交流执法程序中需要改正的地方和执法业务知识,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自觉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在抓好本系统各个层次以及各类普法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对部门法规规章的社会宣传和普及工作。我们以每年12·4法制宣传日、6·26禁毒日等一系列活动为载体,通过悬挂标语、设置宣传栏、专题新闻报道、现场设摊接受群众咨询、发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四)强化管理,依法行政

每年坚持每月镇机关干部两次学习日,其中,一次用于法制培训会。内容以农村常用法律法规为主,对《选举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税法》、《土地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法》等,由各主体部门人员任辅导员。重点解决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把行政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努力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

每年坚持每季度以镇为单位一次大会培训。对全镇全体镇、村、社干部党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各村坚持每季度的村民大会,进行法制培训。重点解决全体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做到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办事,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社会化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贯彻执行“六五”普法规划的这五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不可否认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二是对全镇各行业法制培训还有待加强;三是宣传方式有些单一、片面、覆盖面不广。

五一六通知篇11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围绕今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营造绿色城市,呵护地球家园”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和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我国纪念世界环境日主题--“人人参与,创建绿色家园”,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我市宣传的主要内容:一是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循环经济等新理念;二是重点宣传《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三是宣传中央、省、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和2009年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会议精神;四是宣传介绍我市环保工作在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今后的一些工作措施;五是宣传介绍我市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绿工作开展情况。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今年的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我市力求在创新和实效上下功夫,通过电视、报刊、座谈会、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组织专题宣传

(二)利用杂志、网络等载体加强宣传

在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和全市环保系统上下共同努力下,由市环保局主办的《保山环境》杂志在“六·五”期间正式创刊。《保山环境》杂志共收集了系统内干部职工和绿色学校师生的环保论文、环保信息、环保散文、学生习作等30多篇,同时还刊登了不少环保小知识,集可读性、实用性于一体,共印发400册,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乡镇)、市直各相关单位、各级绿色学校、重点排污企业等免费赠阅,以不断提高党政领导、企业管理者和青少年的环保意识。龙陵县城建环保局与县文联合作,利用《龙陵文化》开办环保专栏,于“六·五”期间在全县刊发。昌宁县环保局通过中邮专递广告形式向县直各单位、各中小学、各乡镇和村委会发送了印有环境日主题等内容的宣传资料。市环保局还利用“保山环境保护网站”通过网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

(三)环境状况公报

对环境的关注和保护意识。

(四)召开座谈会加强环保与各方面的联系

五一六通知篇12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1、建立“六五”普法工作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六五”普法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在“六五”普法工作的起始年即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普法工作小组,普法工作小组定期和适时地研究法制宣传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本局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局系统普法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在“六五“普法开局之年,我局即制定了《“六五”普法工作计划》,该计划明确了“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开展普法工作的方法与要求以及实施步骤。2011年以来,我局在每年年初均制定当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以更好地指导全年的普法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1、认真组织好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局按照“六五”普法工作要求,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全市干部通用法律知识《宪法》、《物权法》、《国家赔偿法》等以及与我局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自觉性。学习主要采取自学与网络学习、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六五”普法以来,我局每年采购一百余本的《六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六五普法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于年初分发到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确保每个干部职工都能读到普法书籍,方便全局干部职工的学法与用法。

2、加强对我局系统执法岗位工作人员法制培训,促进执法队伍建设。2011年以来,先后2次组织近百人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目前我局系统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拥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已达58人。今年3月来,先后组织园林系统执法人员前往参加省住建厅和福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有助于我局系统工作人员顺利通过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还有效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园林绿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市法制办法学专家前来授课,进一步提升了我局系统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

3、定期对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我局普法工作安排,我局适时组织全局系统人员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并安排参与网络法律考核。年底,组织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福州市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全体人员均按要求达到合格。

三、全面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根据省法宣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建设法治福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我局积极做好“六五”普法对外宣传教育工作,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将法律送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爱护园林绿化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法治福州、美丽福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六五”普法以来,我局充分利用下属公园多、分布广以及拥有专业执法队伍的优势,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先后在公园风景区内组织开展数十次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先后走进天元社区、茶亭社区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联合温泉小学、福州三中等学校开展园林志愿者活动的同时将法律送进校园;联合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等,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积极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我局广泛宣传园林相关法律法规,营造爱护绿化、美化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福州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我局还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园林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度。

四、“六五”普法中期取得的工作成效与存在的不足

五一六通知篇13

1、建立“六五”普法工作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六五”普法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在“六五”普法工作的起始年即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普法工作小组,普法工作小组定期和适时地研究法制宣传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本局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局系统普法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在“六五“普法开局之年,我局即制定了《“六五”普法工作计划》,该计划明确了“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开展普法工作的方法与要求以及实施步骤。2011年以来,我局在每年年初均制定当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以更好地指导全年的普法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1、认真组织好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局按照“六五”普法工作要求,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全市干部通用法律知识《宪法》、《物权法》、《国家赔偿法》等以及与我局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自觉性。学习主要采取自学与网络学习、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六五”普法以来,我局每年采购一百余本的《六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六五普法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于年初分发到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确保每个干部职工都能读到普法书籍,方便全局干部职工的学法与用法。

2、加强对我局系统执法岗位工作人员法制培训,促进执法队伍建设。2011年以来,先后2次组织近百人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目前我局系统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拥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已达58人。今年3月来,先后组织园林系统执法人员前往参加省住建厅和福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有助于我局系统工作人员顺利通过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还有效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园林绿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市法制办法学专家前来授课,进一步提升了我局系统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

3、定期对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我局普法工作安排,我局适时组织全局系统人员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并安排参与网络法律考核。年底,组织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福州市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全体人员均按要求达到合格。

三、全面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根据省法宣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建设法治福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我局积极做好“六五”普法对外宣传教育工作,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将法律送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爱护园林绿化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法治福州、美丽福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六五”普法以来,我局充分利用下属公园多、分布广以及拥有专业执法队伍的优势,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先后在公园风景区内组织开展数十次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先后走进天元社区、茶亭社区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联合温泉小学、福州三中等学校开展园林志愿者活动的同时将法律送进校园;联合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等,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积极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我局广泛宣传园林相关法律法规,营造爱护绿化、美化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福州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我局还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园林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度。

四、“六五”普法中期取得的工作成效与存在的不足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