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技论文实用13篇

劳技论文
劳技论文篇1

那么,商品生产者怎样才能使其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商品的社会价值有个全面理解。大家知道,商品社会价值的实体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的这一界定意味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是由两类标准条件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制约的。其一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二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历史经验证明,劳动者在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方面的差异相对说来要小得多,而他所拥有的生产条件的差异要大得多,发展变化的潜力几乎是无可限量的。而且,如果说在手工劳动时代是活劳动支配物化劳动,那么,随着机器大工业不断发展进步,情况就大变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这一变化今天更加突出了。随着科技进步的加快,在制约商品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方面,前一标准条件更加明显地起着主导作用了。各厂商拥有的生产条件是先进还是落后,从根本上决定了所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量的对比关系。令人遗憾的是过去不少人对这一点是重视不够的。

应该指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条件是多个变量的综合,包括分工协作、生产组织与管理、生产规模、自然条件与生产技术或生产资料的效能等等。但其中生产技术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然,技术创新与进步对社会生产所起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例如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可以不断创造出各种新产品丰富人们的生活等。但可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则是它所起的一种最基本最普遍的作用,这种作用也是我们探索技术创新在价值创造中的独特作用时所关注的焦点。

二、先进技术与商品价值创造的复杂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率先使用比社会平均技术优越的先进技术,能使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从而能够以较少的劳动创造较多的社会价值。这就提出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即先进技术与价值创造的关系究竟应如何认识?

我们知道,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在生产中只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创造价值。马克思还明确说过“自然力本身没有价值”,“它们进入劳动过程,却并不进入价值形成过程”马克思的这些论断,如果单从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说,或者单从商品的社会价值来说,都是不难理解的。在分别考察的场合,由于单位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因此,个别厂商使用先进技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当然会相应降低。同样,如果这种先进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已被普遍采用,已经成为社会平均水平的技术,用它生产的单位商品的社会价值当然也会相应降低。所以,在分别考察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社会价值时,只有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只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创造价值的原理是一目了然的;同时,自然力本身不但没有价值,而且技术越先进,利用自然力的水平越高,单位商品的价值不但不会相应提高,反而只会相应降低,从而根本谈不上它会创造价值。但是,如果从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中进一步分析,问题就显得比较复杂。比如,某个厂商率先使用了一种先进技术,能够把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降低到社会价值以下,但在市场上却仍能按同一价值出售,具有同一(社会)价值,就好比它包含了实际上并不包含的同一劳动时间。那么,如何进一步分析说明这一现象呢?如何解释上述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差额部分的成因呢?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思路。有一种相当流行的观点认为仍应归因于操作使用先进技术的工人或“总体工人”的活劳动。理由是先进技术本身在这里已经是物化劳动,如无活劳动启动操作,它就无法在生产中发挥作用;同时,它在活劳动操作使用于生产时,既然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因此,上述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的源泉也不在它那里。为了自圆其说,这种观点进一步强调随着科技不断进步,操作使用劳动资料的劳动者的素质必然不断提高,其活劳动的复杂程度也日趋增高,认为这才是产生上述差额部分价值的源泉,至少也是这部分价值的来源之一。笔者不能苟同这种观点。我感到这种观点无论从历史事实看还是从逻辑分析看,都未必恰当。

先从历史事实看,近200年来先后经历三次重大科技革命。在此期间技术进步突飞猛进,生产中使用先进技术的活劳动与使用正在被淘汰的技术的活劳动相比,从总的发展趋势看,劳动的复杂程度在逐步提高;虽然如此,仍要看到在有些重要场合情况并非这样,甚至恰恰相反。比如马克思在分析机器大工业逐步淘汰工场手工业的过程时曾深刻地总结说:“使用机器的基本原则,在于以简单劳动代替熟练劳动,……把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减低到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的水平。”他引用了大量资料,指出英国当时纺织品等重要部门机器生产中,作为简单劳动力的童工、女工已占工人总数一多半,于是“从事各种不同形式活动的比较复杂的劳动消灭了,代替它的是简单的机器劳动”马克思还多次指出由于大批女工、童工等更简单的劳动力被资本雇佣,使熟练的男劳动力也贬值了,从而直接间接地促使相对剩余价值乃至绝对剩余价值的增加。这就说明上述观点并不能全面概括丰富的历史事实。即使在今天,就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说,劳动密集型产业与技术密集型产业之间,传统第三产业与新兴第三产业之间也有重大差别,需要具体分析,不宜一概而论。

再就逻辑分析说,上述观点无法摆脱这样一个悖论:操作先进技术的劳动越复杂,它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不但不会进一步降低,反而会相应提高,从而只会缩小而不会扩大这一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差额。而且,如果它过于复杂,以致使这一差额趋于消失,就会出现类似马克思所说过的那种情况,即它只不过是一种劳动变换而已,生产力却并未发展。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这一技术的先进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分析还会看到,当这一先进技术被普遍使用时,这一个同样的活劳动所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就会降低到上述个别价值的同一水平。这也说明了上述活劳动复杂程度有所提高这一点,虽然在许多场合的确是事实,但它只能制约或影响上述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差额的大小,而不是产生这一差额的根源。

看来上述观点失误的原因在于未注意区分马克思所说的两种不同的劳动所起的自乘劳动的作用。应该明确复杂劳动所起的自乘劳动作用与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所起的自乘劳动的作用是不同的。拙作《生产力高的劳动创造更多价值的成因》对此曾作了分析,这里再强调一点:前一种自乘作用在分别观察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社会价值时,或在观察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时,都是存在的,都会产生增加相关价值的作用;后一种自乘作用却不同,它在分别观察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社会价值时都并不存在,只是当观察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或矛盾运动时,它才存在,才会起到自乘劳动的作用。这是因为前者产生的根源就在于活劳动本身的特点,后者产生的根源则在于活劳动使用的技术的特点。因此,对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问题来说,真正需要进一步分析的不是活劳动的复杂程度是否提高及提高多少,而是本身复杂程度既可能提高也可能没有提高的活劳动何以能够具有特别高的生产力,这种特别高的生产力为什么能够使这种活劳动起自乘劳动的作用。下面为了在纯粹形态上分析我们的问题,不妨运用马克思常用的方法,暂且舍象活劳动复杂程度的变化这一变量。

三、马克思的提示:机器的生产率

关于上述劳动的为什么具有特别高的生产力,以及特别高的生产力为什么能够使这一活劳动起自乘劳动作用的问题,马克思有一个提示对解决这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就是他关于机器的生产率的提示。马克思指出利用机器进行生产的“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接着他对生产一台机器本身所费劳动与使用该机器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之间的量的关系作了分析,强调“物化在机器本身中的劳动,总是比它所代替的活劳动少得多”。他并强调指出“机器所费的劳动和它所节省的劳动之间的差额或机器生产率的高低,显然不是由机器本身的价值和它代替的工具的价值之间的差额来决定的。……机器的生产率是由它代替人类劳动力的程度来衡量的。”

从马克思这些论断中可以梳理并引申出几点重要思想:(1)作为人类进行物质生产所使用的劳动资料,不论是手工工具还是机器,都具有一种利用自然力以节省或代替人类劳动力支出的功能,从而能够不同程度地提高劳动效率。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否认这一点,而是肯定了这一点。因此,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正常的或平均的生产条件,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在社会生产中,通过劳动资料的使用所可达到的节省或代替人力的平均水平。而使用先进技术于生产则意味着节省或代替人力的水平已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从而才导致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这一结果。需要明确指出,马克思这里所说的机器可以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主要指的并不是形形的具体劳动,而是抽象劳动。否则他就不会在机器所费劳动与所代替的劳动之间进行量的比较。鉴于今天科学技术又比马克思当时有了惊人的发展,它在生产中的应用不仅更有效地节省或代替了各种体力劳动,而且还在节省或代替脑力劳动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因此还需要明确指出,在商品世界,各种生产技术的应用在节省或代替人类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方面所采取的形式虽然各种各样,但实质上都可归结为对人类抽象劳动的节省或代替。(2)机器所以能够在用于生产时具有节省或代替人类劳动的功能,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这就是制造机器所耗费的劳动一定要比它在用于生产时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少。否则就没有必要制造和使用机器了。应该指出,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当代各种生产技术。(3)机器这种所费劳动与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之间的差额,马克思又把它称为“机器的生产率”。这是两种既相通又有所不同的表述。我们假设这一所费劳动为A,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为B,那么,马克思所说的差额就是指B减A的结果,而机器的生产率则为B/A。一个是绝对差额,一个是相对比率。两者可以互相换算。从分析我们要讨论的问题说,采用B/A更简便适用一些。这种机器的生产率,实质上体现着使用机器于生产时所可被生产者无偿利用自然力以代替人力的水平。技术越先进,这一水平就越高,于是用它生产的单位商品的活劳动消耗就越少,从而其价值也就越来越小了。

还有一点很值得注意,这就是马克思在提出机器的生产率后,还从商品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矛盾运动的角度对有关剩余价值的问题所作的分析。他说:“机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不仅由于它直接地使劳动力贬值,使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商品便宜,从而间接地使劳动力便宜,而且还由于它在最初偶尔被采用时,会把机器所有主使用的劳动变为高效率的劳动,把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提高到它的个别价值以上,从而使资本家能够用日产品中较小的价值部分来补偿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在机器生产被垄断的这个过渡时期,利润特别高”。他接着又说:“随着机器在同一生产部门普遍应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于是下面这个规律就会发生作用:剩余价值不是来源于资本家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恰恰相反,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可见利用机器生产剩余价值包含着一个内在矛盾。

马克思在这里的提示值得深思。他一方面把超额利润或超额剩余价值当作相对剩余价值的一个特殊部分,另一方面又对二者的成因有所区分,并未简单等同起来。从上下文可以看出,这里他把超额剩余价值的成因归为机器具有更高的生产率并被垄断使用,从而即使是女工、童工更简单的劳动也能因而具有特别高的效率;而当机器在生产中普遍采用时,商品的社会价值下降到这一个别价值的水平了,这时这同一个工人的同样的劳动就不能继续起自乘劳动的作用了,从而超额剩余价值就消失了只是在这种条件下他才说于是“这个规律就会发生作用”。这是因为这时机器生产率不论多么高,它都只等于社会平均达到的同一水平,因此谁都不再能够靠使用这种机器就比别人节省更多的人力。于是,机器除了照旧在生产中转移自身的价值外,不会再为个别曾经垄断使用它的企业继续带来超额利润了;但与此同时,相对剩余价值却普遍增加了,这种增加意味着资本家对“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剥削的加深。

马克思的这一提示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我们可以从中体会到超额剩余价值同具有更高生产率的先进技术被垄断使用密不可分。在这种条件下,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就会小于社会价值,但在市场上却好象仍然耗费了与社会价值所代表的同样多的抽象劳动。这样看来,正是由于所使用的先进技术以它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生产率,在生产中相应节省或代替了更多的人类劳动,才既创造又填补了商品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当然,一旦这种先进技术普及了,商品的社会价值降到上述个别价值的水平了,这种在价值创造中利用自然力“冒名顶替”人力的西洋景就被揭穿了;同时,超额剩余价值也消失了。但新的更先进的技术又会出现,新一轮在更高水平上利用自然力“冒名顶替”人力的现象又会产生,并继续被激烈竞争的市场所默认。

四、技术创新劳动自身的价值创造

先进技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这是创造和填补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的根源所在。但是,先进技术并非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而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并且不是一般劳动的产物,而是创新型复杂劳动的产物。因此,归根到底,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又是这一根源的根源。因此,以上所说的先进技术在创造价值中的特殊作用,实质上正是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的特殊作用的体现。在市场经济中,这种技术创新劳动通过作为它的智慧结晶的先进技术所起的特殊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在商品世界普遍存在着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中,永不停歇地起着拉动各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社会价值不断降低,社会财富迅速增长的历史火车头作用。技术创新劳动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这一无可替代的贡献,也从一个侧面展现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规律的丰富内涵与主导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

那么,技术创新劳动本身的价值创造又应如何认识呢?由于技术创新劳动结晶在它所发明的具有更高生产率的先进技术上,因此,问题可以归结为先进技术本身所费劳动或它的价值应该如何估量。

在这个问题上,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先进技术的价值与使用价值混为一谈,不要用它的使用价值去估量它的价值。当然,各种先进技术的使用价值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但从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问题的角度看,其使用价值可以说正好集中体现在它所具有的更高的生产率上,即体现在用它生产时所可无偿地代替人力的更高水平上。事实上,率先买进它用于生产的厂商所看中的也正是这一点。这正是它所具有的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马克思在原则上明确肯定了这一点。他说机器“代替人的劳动就是它的使用价值”。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机器所费劳动要远远小于它在使用中所可代替的劳动一样,先进技术也必然具有这一特点。而且,先进技术既然比社会平均水平的技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那么它的B/A必然更大一些。这意味着它所费劳动增加的幅度一定比它可代替的劳动增加的幅度小一些。这正是一切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所必须具有的共同特点。因此,如果以先进技术所可代替的劳动量去估计它的价值,就会偏高了,甚至会否定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事实,从而否定了这种技术的先进性。

由此可见,先进技术的价值仍应从发明创制它所费劳动的角度去分析。不过,这里会遇到一个问题,即先进技术既是技术创新劳动的成果,那么它在一定时期内就具有独家生产的特点,还只有个别价值,缺乏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价值。但它的个别价值又不能过高,以免率先购买使用它的厂商不能使自己产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从而丧失购买它的必要性。与商品社会价值相比,这种仅只体现在个别价值上的实际劳动耗费量的大小,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某些不确定性,波动的幅度比较大。尽管如此,我们在交代了这一点后,下面还要对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耗费量作些探索。

首先,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当然是一种复杂劳动,但又与那些可以由许多人同时分别重复进行的一般复杂劳动有所不同。它以在不同领域内与不同层次上率先成功实现了某种从人类未知到已知的独创性为特点,别人一时都还未能取得相同或相似的成果。

其次,如果说一般重复进行的复杂劳动需要以一定的教育培训为基础,劳动者有了这个基础就可以从事某种相关的重复性复杂劳动,并相应地进行商品价值创造,那么技术创新劳动则有所不同。他们虽然需要接受甚至更多的教育培训,但有了这个基础还很不够,更重要的是还必须进而从事艰巨的创造性的探索,并率先取得创新成果。只有这样,他们的艰辛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被市场承认。因此,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在价值创造上所要冒的风险就比一般重复进行的复杂劳动所冒的要大得多。这正是这种创新劳动的特点之一。

再次,技术创新劳动虽然一时还只形成个别价值,但它仍是一种市场需要的社会劳动,因此,还需要从整个社会着眼去估量这种劳动的耗费。事实上技术创新劳动虽仅由某人或某单位率先取得创新成果,但在此之前与在此同一期间往往还有其他若干探索者在从事类似的研究。他们的研究虽还未开花结果,但他们探索中取得的某些进展与经验教训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失败是成功之母。率先成功者往往因善于借鉴他们的经验教训才少走了弯路而拔得头筹。因此,社会地看,这种率先成功的技术创新所耗费的劳动中,还应该包括其他尚未成功的探索者的复杂劳动的一个合理部分。如果缺乏这一部分,该项技术创新的成功就可能相应推迟,需要继续付出的创新劳动反而可能更多。

根据以上分析,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可以看作是某种倍加的复杂劳动。

总之,作为技术创新劳动的产物,先进技术的个别价值必然是比较高的。不仅如此,由于这种先进技术在市场上一时还处于独家垄断的有利地位,因此还可以在一定幅度内以高于自身价值的垄断价格售出。这就涉及先进技术的发明与使用所带来的利益(首先体现在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额上),如何在不同人群中进行瓜分或分享的问题,对此笔者拟以后另文分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劳技论文篇2

那么,商品生产者怎样才能使其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商品的社会价值有个全面理解。大家知道,商品社会价值的实体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的这一界定意味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是由两类标准条件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制约的。其一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二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历史经验证明,劳动者在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方面的差异相对说来要小得多,而他所拥有的生产条件的差异要大得多,发展变化的潜力几乎是无可限量的。而且,如果说在手工劳动时代是活劳动支配物化劳动,那么,随着机器大工业不断发展进步,情况就大变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这一变化今天更加突出了。随着科技进步的加快,在制约商品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方面,前一标准条件更加明显地起着主导作用了。各厂商拥有的生产条件是先进还是落后,从根本上决定了所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量的对比关系。令人遗憾的是过去不少人对这一点是重视不够的。

应该指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条件是多个变量的综合,包括分工协作、生产组织与管理、生产规模、自然条件与生产技术或生产资料的效能等等。但其中生产技术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然,技术创新与进步对社会生产所起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例如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可以不断创造出各种新产品丰富人们的生活等。但可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则是它所起的一种最基本最普遍的作用,这种作用也是我们探索技术创新在价值创造中的独特作用时所关注的焦点。

二、先进技术与商品价值创造的复杂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率先使用比社会平均技术优越的先进技术,能使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从而能够以较少的劳动创造较多的社会价值。这就提出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即先进技术与价值创造的关系究竟应如何认识?

我们知道,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在生产中只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创造价值。马克思还明确说过“自然力本身没有价值”,“它们进入劳动过程,却并不进入价值形成过程”马克思的这些论断,如果单从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说,或者单从商品的社会价值来说,都是不难理解的。在分别考察的场合,由于单位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因此,个别厂商使用先进技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当然会相应降低。同样,如果这种先进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已被普遍采用,已经成为社会平均水平的技术,用它生产的单位商品的社会价值当然也会相应降低。所以,在分别考察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社会价值时,只有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只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创造价值的原理是一目了然的;同时,自然力本身不但没有价值,而且技术越先进,利用自然力的水平越高,单位商品的价值不但不会相应提高,反而只会相应降低,从而根本谈不上它会创造价值。但是,如果从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中进一步分析,问题就显得比较复杂。比如,某个厂商率先使用了一种先进技术,能够把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降低到社会价值以下,但在市场上却仍能按同一价值出售,具有同一(社会)价值,就好比它包含了实际上并不包含的同一劳动时间。那么,如何进一步分析说明这一现象呢?如何解释上述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差额部分的成因呢?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思路。有一种相当流行的观点认为仍应归因于操作使用先进技术的工人或“总体工人”的活劳动。理由是先进技术本身在这里已经是物化劳动,如无活劳动启动操作,它就无法在生产中发挥作用;同时,它在活劳动操作使用于生产时,既然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因此,上述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的源泉也不在它那里。为了自圆其说,这种观点进一步强调随着科技不断进步,操作使用劳动资料的劳动者的素质必然不断提高,其活劳动的复杂程度也日趋增高,认为这才是产生上述差额部分价值的源泉,至少也是这部分价值的来源之一。笔者不能苟同这种观点。我感到这种观点无论从历史事实看还是从逻辑分析看,都未必恰当。

先从历史事实看,近200年来先后经历三次重大科技革命。在此期间技术进步突飞猛进,生产中使用先进技术的活劳动与使用正在被淘汰的技术的活劳动相比,从总的发展趋势看,劳动的复杂程度在逐步提高;虽然如此,仍要看到在有些重要场合情况并非这样,甚至恰恰相反。比如马克思在分析机器大工业逐步淘汰工场手工业的过程时曾深刻地总结说:“使用机器的基本原则,在于以简单劳动代替熟练劳动,……把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减低到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的水平。”他引用了大量资料,指出英国当时纺织品等重要部门机器生产中,作为简单劳动力的童工、女工已占工人总数一多半,于是“从事各种不同形式活动的比较复杂的劳动消灭了,代替它的是简单的机器劳动”马克思还多次指出由于大批女工、童工等更简单的劳动力被资本雇佣,使熟练的男劳动力也贬值了,从而直接间接地促使相对剩余价值乃至绝对剩余价值的增加。这就说明上述观点并不能全面概括丰富的历史事实。即使在今天,就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说,劳动密集型产业与技术密集型产业之间,传统第三产业

与新兴第三产业之间也有重大差别,需要具体分析,不宜一概而论。

再就逻辑分析说,上述观点无法摆脱这样一个悖论:操作先进技术的劳动越复杂,它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不但不会进一步降低,反而会相应提高,从而只会缩小而不会扩大这一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差额。而且,如果它过于复杂,以致使这一差额趋于消失,就会出现类似马克思所说过的那种情况,即它只不过是一种劳动变换而已,生产力却并未发展。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这一技术的先进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分析还会看到,当这一先进技术被普遍使用时,这一个同样的活劳动所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就会降低到上述个别价值的同一水平。这也说明了上述活劳动复杂程度有所提高这一点,虽然在许多场合的确是事实,但它只能制约或影响上述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差额的大小,而不是产生这一差额的根源。

看来上述观点失误的原因在于未注意区分马克思所说的两种不同的劳动所起的自乘劳动的作用。应该明确复杂劳动所起的自乘劳动作用与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所起的自乘劳动的作用是不同的。拙作《生产力高的劳动创造更多价值的成因》对此曾作了分析,这里再强调一点:前一种自乘作用在分别观察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社会价值时,或在观察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时,都是存在的,都会产生增加相关价值的作用;后一种自乘作用却不同,它在分别观察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社会价值时都并不存在,只是当观察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或矛盾运动时,它才存在,才会起到自乘劳动的作用。这是因为前者产生的根源就在于活劳动本身的特点,后者产生的根源则在于活劳动使用的技术的特点。因此,对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问题来说,真正需要进一步分析的不是活劳动的复杂程度是否提高及提高多少,而是本身复杂程度既可能提高也可能没有提高的活劳动何以能够具有特别高的生产力,这种特别高的生产力为什么能够使这种活劳动起自乘劳动的作用。下面为了在纯粹形态上分析我们的问题,不妨运用马克思常用的方法,暂且舍象活劳动复杂程度的变化这一变量。

三、马克思的提示:机器的生产率

关于上述劳动的为什么具有特别高的生产力,以及特别高的生产力为什么能够使这一活劳动起自乘劳动作用的问题,马克思有一个提示对解决这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就是他关于机器的生产率的提示。马克思指出利用机器进行生产的“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接着他对生产一台机器本身所费劳动与使用该机器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之间的量的关系作了分析,强调“物化在机器本身中的劳动,总是比它所代替的活劳动少得多”。他并强调指出“机器所费的劳动和它所节省的劳动之间的差额或机器生产率的高低,显然不是由机器本身的价值和它代替的工具的价值之间的差额来决定的。……机器的生产率是由它代替人类劳动力的程度来衡量的。”

从马克思这些论断中可以梳理并引申出几点重要思想:(1)作为人类进行物质生产所使用的劳动资料,不论是手工工具还是机器,都具有一种利用自然力以节省或代替人类劳动力支出的功能,从而能够不同程度地提高劳动效率。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否认这一点,而是肯定了这一点。因此,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正常的或平均的生产条件,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在社会生产中,通过劳动资料的使用所可达到的节省或代替人力的平均水平。而使用先进技术于生产则意味着节省或代替人力的水平已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从而才导致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这一结果。需要明确指出,马克思这里所说的机器可以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主要指的并不是形形的具体劳动,而是抽象劳动。否则他就不会在机器所费劳动与所代替的劳动之间进行量的比较。鉴于今天科学技术又比马克思当时有了惊人的发展,它在生产中的应用不仅更有效地节省或代替了各种体力劳动,而且还在节省或代替脑力劳动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因此还需要明确指出,在商品世界,各种生产技术的应用在节省或代替人类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方面所采取的形式虽然各种各样,但实质上都可归结为对人类抽象劳动的节省或代替。(2)机器所以能够在用于生产时具有节省或代替人类劳动的功能,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这就是制造机器所耗费的劳动一定要比它在用于生产时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少。否则就没有必要制造和使用机器了。应该指出,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当代各种生产技术。(3)机器这种所费劳动与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之间的差额,马克思又把它称为“机器的生产率”。这是两种既相通又有所不同的表述。我们假设这一所费劳动为A,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为B,那么,马克思所说的差额就是指B减A的结果,而机器的生产率则为B/A。一个是绝对差额,一个是相对比率。两者可以互相换算。从分析我们要讨论的问题说,采用B/A更简便适用一些。这种机器的生产率,实质上体现着使用机器于生产时所可被生产者无偿利用自然力以代替人力的水平。技术越先进,这一水平就越高,于是用它生产的单位商品的活劳动消耗就越少,从而其价值也就越来越小了。

还有一点很值得注意,这就是马克思在提出机器的生产率后,还从商品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矛盾运动的角度对有关剩余价值的问题所作的分析。他说:“机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不仅由于它直接地使劳动力贬值,使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商品便宜,从而间接地使劳动力便宜,而且还由于它在最初偶尔被采用时,会把机器所有主使用的劳动变为高效率的劳动,把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提高到它的个别价值以上,从而使资本家能够用日产品中较小的价值部分来补偿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在机器生产被垄断的这个过渡时期,利润特别高”。他接着又说:“随着机器在同一生产部门普遍应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于是下面这个规律就会发生作用:剩余价值不是来源于资本家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恰恰相反,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可见利用机器生产剩余价值包含着一个内在矛盾。

马克思在这里的提示值得深思。他一方面把超额利润或超额剩余价值当作相对剩余价值的一个特殊部分,另一方面又对二者的成因有所区分,并未简单等同起来。从上下文可以看出,这里他把超额剩余价值的成因归为机器具有更高的生产率并被垄断使用,从而即使是女工、童工更简单的劳动也能因而具有特别高的效率;而当机器在生产中普遍采用时,商品的社会价值下降到这一个别价值的水平了,这时这同一个工人的同样的劳动就不能继续起自乘劳动的作用了,从而超额剩余价值就消失了只是在这种条件下他才说于是“这个规律就会发生作用”。这是因为这时机器生产率不论多么高,它都只等于社会平均达到的同一水平,因此谁都不再能够靠使用这种机器就比别人节省更多的人力。于是,机器除了照旧在生产中转移自身的价值外,不会再为个别曾经垄断使用它的企业继续带来超额利润了;但与此同时,相对剩余价值却普遍增加了,这种增加意味着资本家对“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剥削的加深。

马克思的这一提示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我们可以从中体会到超额剩余价值同具有更高生产率的先进技术被垄断使用密不可分。在这种条件下,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就会小于社会价值,但在市场上却好象仍然耗费了与社会价值所代表的同样多的抽象劳动。这样看来,正是由于所使用的先进技术以它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生产率,在生产中相应节省或代替了更多的人类劳动,才既创造又填补了商品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当然,一旦这种先进技术普及了,商品的社会价值降到上述个别价值的水平了,这种在价值创造中利用自然力“冒名顶替”人力的西洋景就被揭穿了;同时,超额剩余价值也消失了。但新的更先进的技术又会出现,新一轮在更高水平上利用自然力“冒名顶替”人力的现象又会产生,并继续被激烈竞争的市场所默认。

四、技术创新劳动自身的价值创造

先进技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这是创造和填补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的根源所在。但是,先进技术并非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而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并且不是一般劳动的产物,而是创新型复杂劳动的产物。因此,归根到底,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又是这一根源的根源。因此,以上所说的先进技术在创造价值中的特殊作用,实质上正是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的特殊作用的体现。在市场经济中,这种技术创新劳动通过作为它的智慧结晶的先进技术所起的特殊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在商品世界普遍存在着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中,永不停歇地起着拉动各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社会价值不断降低,社会财富迅速增长的历史火车头作用。技术创新劳动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这一无可替代的贡献,也从一个侧面展现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规律的丰富内涵与主导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

那么,技术创新劳动本身的价值创造又应如何认识呢?由于技术创新劳动结晶在它所发明的具有更高生产率的先进技术上,因此,问题可以归结为先进技术本身所费劳动或它的价值应该如何估量。

在这个问题上,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先进技术的价值与使用价值混为一谈,不要用它的使用价值去估量它的价值。当然,各种先进技术的使用价值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但从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问题的角度看,其使用价值可以说正好集中体现在它所具有的更高的生产率上,即体现在用它生产时所可无偿地代替人力的更高水平上。事实上,率先买进它用于生产的厂商所看中的也正是这一点。这正是它所具有的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马克思在原则上明确肯定了这一点。他说机器“代替人的劳动就是它的使用价值”。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机器所费劳动要远远小于它在使用中所可代替的劳动一样,先进技术也必然具有这一特点。而且,先进技术既然比社会平均水平的技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那么它的B/A必然更大一些。这意味着它所费劳动增加的幅度一定比它可代替的劳动增加的幅度小一些。这正是一切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所必须具有的共同特点。因此,如果以先进技术所可代替的劳动量去估计它的价值,就会偏高了,甚至会否定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事实,从而否定了这种技术的先进性。

由此可见,先进技术的价值仍应从发明创制它所费劳动的角度去分析。不过,这里会遇到一个问题,即先进技术既是技术创新劳动的成果,那么它在一定时期内就具有独家生产的特点,还只有个别价值,缺乏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价值。但它的个别价值又不能过高,以免率先购买使用它的厂商不能使自己产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从而丧失购买它的必要性。与商品社会价值相比,这种仅只体现在个别价值上的实际劳动耗费量的大小,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某些不确定性,波动的幅度比较大。尽管如此,我们在交代了这一点后,下面还要对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耗费量作些探索。

首先,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当然是一种复杂劳动,但又与那些可以由许多人同时分别重复进行的一般复杂劳动有所不同。它以在不同领域内与不同层次上率先成功实现了某种从人类未知到已知的独创性为特点,别人一时都还未能取得相同或相似的成果。

其次,如果说一般重复进行的复杂劳动需要以一定的教育培训为基础,劳动者有了这个基础就可以从事某种相关的重复性复杂劳动,并相应地进行商品价值创造,那么技术创新劳动则有所不同。他们虽然需要接受甚至更多的教育培训,但有了这个基础还很不够,更重要的是还必须进而从事艰巨的创造性的探索,并率先取得创新成果。只有这样,他们的艰辛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被市场承认。因此,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在价值创造上所要冒的风险就比一般重复进行的复杂劳动所冒的要大得多。这正是这种创新劳动的特点之一。

再次,技术创新劳动虽然一时还只形成个别价值,但它仍是一种市场需要的社会劳动,因此,还需要从整个社会着眼去估量这种劳动的耗费。事实上技术创新劳动虽仅由某人或某单位率先取得创新成果,但在此之前与在此同一期间往往还有其他若干探索者在从事类似的研究。他们的研究虽还未开花结果,但他们探索中取得的某些进展与经验教训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失败是成功之母。率先成功者往往因善于借鉴他们的经验教训才少走了弯路而拔得头筹。因此,社会地看,这种率先成功的技术创新所耗费的劳动中,还应该包括其他尚未成功的探索者的复杂劳动的一个合理部分。如果缺乏这一部分,该项技术创新的成功就可能相应推迟,需要继续付出的创新劳动反而可能更多。

根据以上分析,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可以看作是某种倍加的复杂劳动。

总之,作为技术创新劳动的产物,先进技术的个别价值必然是比较高的。不仅如此,由于这种先进技术在市场上一时还处于独家垄断的有利地位,因此还可以在一定幅度内以高于自身价值的垄断价格售出。这就涉及先进技术的发明与使用所带来的利益(首先体现在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额上),如何在不同人群中进行瓜分或分享的问题,对此笔者拟以后另文分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劳技论文篇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9)08―0019―03

以怎样的商品价值观作为经济学的基石,是经济研究的首要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经济学,必须透过商品交换关系的研究,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公有制与多种经济成份的关系、社会各阶层的关系,特别是要研究变革生产方式与促进生产力的关系。这些问题的研究,集中在一点就是劳动的交换、分配关系。在当前创新劳动占主导地位的知识经济条件下,仍然需要建立在“活劳动一元假设”的前提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就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一元论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创新和发展研究,是丰富而不是“修正”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研究。“丰富”在于继续“坚持”马克思对诸多价值概念的科学抽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这些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而不是抽去价值概念这个基石,用另外一套价值概念去取代马克思的价值概念。

刘诗白教授的《现代财富论》堪称是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典范。他并没有把研究的视野局限在“抠”价值名词上,而是从时代特征出发,从生产力的要求出发,深刻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财富的特征和促进现代财富充分涌流的社会变革要求。其主要贡献在于: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命题不变。刘教授在《论当代技术创新》一文中,诠释了高科技时代创新劳动的时代特征:(一)当代技术创新表现为高技术产业产生和发展,是一个“高技术群”,而更多表现为以某一核心技术创新为主轴、带动相关技术的发展与创新。(二)高新技术具有十分密切的内在关联性,某一项技术创新会迅速引发另一项技术创新,呈现出高技术的强联动效应。(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不只是作为技术储备供企业未来使用,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要投入当前生产,来实现不间断的物质手段的革新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四)技术研发成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科学劳动成为劳动的一种具体形式。高科技劳动不但是现代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劳动,而且高科技劳动将促进高附加值商品财富的生产。季正松认为:“从体力劳动价值论到脑力劳动价值论,使价值决定由劳动时间转向能动性和创新程度,不同性质的劳动交换比例由“算术级数”向“几何级数”转化。”从劳动价值的外延上,刘教授认为不但包括生产商品的劳动,还包括管理劳动、商业劳动、服务劳动。这就是劳动价值的时代特征。

在使用价值的内涵与外延的认识上,刘教授对现代财富的论述更是极富有创造性的发展。其贡献可以概括为:(一)现代财富本质是商品(或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且是高附加值商品(或产品)的使用价值,从而满足以现代人需求变化为特征。(二)认为现代财富具有商品特征,也具有非商品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要最大限度地促进商品性财富的生产,也要促进非商品性财富的生产。(三)认为现代财富不但是具有实物形态、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商品(或产品),而且包括无实物形态、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产品、服务产品。因此,基于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拓宽公共品等非商品性财富生产的同时,大力促进现代财富的商品性生产。不但要促进物质财富的商品性生产,而且要促进文化、音乐、艺术品等精神财富的商品性生产和服务业的劳务生产。

刘教授在论现代文化生产中,更体现了拓宽商品价值、使用价值认识的精妙之处。文化作为商品化生产的前提是近代“在社会分工的作用下,逐步形成了一个由多种专业组成的自由职业者阶层,他们或者是从事独立生产的‘自由撰稿人’,或者是受雇于文化企业,自由职业者的形成和壮大,是文化商品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高科技嵌入到文化品生产中,形成了庞大的文化品产业市场。“文化品作为商品,它由此获得价值性,商品性文化生产的最重要经济功能,如像创造与实现产品价值和资本增值,进行积累,促进经济增长等,均是立足于文化品的价值性的基础上”。在论述文化品商品性或价值性时,更是经典地论述了文化品价格与价值的经常背离性。认为一个充分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会使商品价格通过不断波动,趋向和定位于某一个价格轴心,这个价格轴心水准决定于生产中的社会劳动耗费,即价值。因此,也出现了价格背离价值的多样化表现形式,基于对价值与价格范畴内涵的科学理解,人们就不难发现市场经济中多种多样的价格与价值相背离模式。例如:(一)有价格无价值。张亚认为:“以商品零价值参与商品交换”。(二)以价值为轴心的市场价格。(三)垄断价格。总之,科学认识价值与价格这一对范畴的内涵,用之于分析当达市场经济中更加复杂的商品结构和多种多样市场价格模式,人们并不难以劳动价值论原理来对文物、文化品及其它知识产品等的价值决定做出科学阐明。

从刘诗白教授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原理分析现代财富的特征、表现形式、内涵、外延、交换和消费中,不难看出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对于现代财富充分涌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的《资本论》在分析商品价值、使用价值这对矛盾运动时,把使用价值作为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地位,从而撇开商品使用价值多样性的研究,专心研究商品价值规律,从而揭示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社会关系运动规律。在马克思的研究中,商品价值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商品使用价值居于从属地位。基于这一把握,才得以完成资本运动规律的研究。而刘诗白教授的《现代财富论》则相反,基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出发,把研究视野集中在商品使用价值上,认为在当代社会中的商品价值、使用价值矛盾运动中,商品的使用价值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形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使现代财富充分涌流的现代生产方式。这就进一步从驾驭市场的高度(而不是西方经济理论研究市场均衡价格的适应市场论或是商品效用价值的消费心理论)说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必要性,说明生产方式的变革仍然是当前社会经济中的主要矛盾。灼见《现代财富论》是《资本论》的时代深化,是一部较为完整的诠释商品价值、使用价值矛盾运动的认识论。可见《资本论》与《现代财富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一元论上,不但互相补充,而且分析方法上互逆思维,抓住了时代特征。《资本论》立足于18世纪工业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研究商品价值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资本家剥削相对剩余价值和绝对剩余价值,揭示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现代财富论》则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先进生产方式如何促进多样性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实现了当前高科技时代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发展与创新。

《现代财富论》的创新,还表现在社会主义制度解放劳动生产力的高科技创新优越性上。刘教授并没有囫囵于亚当・斯密的自利经济人假设的“市场万能论”上。根据劳动价值交换要求,工业革命时期,

资本主义生产也是千方百计节约活劳动的消耗,使商品生产的个别时间低于社会必要时间,从而使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在当代高科技飞速发展时期,不论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都要不断地调整生产方式促进科技创新,提高劳动价值中的创新劳动含量。进而刘教授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驾驭市场中可以发挥“集中资金”办大事的优势,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激励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自觉调控,引导和促进商品性财富的生产。同志深刻指出,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最近,总书记再一次强调,把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同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这是我们改革和建设中必须坚持的方向。刘诗白教授从现代财富的使用价值人手,从价值概念的运用分析推导出社会主义制度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社会制度优越性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刘诗白教授还诠释了在当代高科技革命下的复杂劳动的内涵。他认为,即使是后工业时代机器的不断革新、不断地把劳动简化成“站”在机器旁边的替代劳动,但是,不论机器对人的劳动替代到什么程度,生产要素的结合,仍然是“在劳动启动、粘合、调控等功能下,非劳动要素才能真正发挥出使用价值形成的功能,即使在当代高技术经济中,任何产品始终是劳动产品,是对象化的劳动体现,可见,劳动创造价值的经济学原理并未失效”。这就批驳了刘有源所谓“如果该劳动资料只需要人进行简单的启动或关闭,调控或遥控,或完全控制,那么它就形成了对人及其劳动的一种替代,同时也形成了对劳动价值功能的一种替代,同时也形成了对劳动创造价值功能的一种替代”。换言之,资本家拥有机器,则机器对活劳动的替代价值也只能归资本家占有。

的确,在工业时代的后续阶段,机器革命更是高科技劳动的创新活动并成为现代企业总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生产工具的改良实际是高科技劳动价值对象化为机器形态。与其说机器替代活劳动,不如说高科技创新劳动替代生产过程的简单劳动、复杂劳动,而使简单劳动成几何级数倍增。事实证明刘教授的观点是十分正确的。

参考文献:

[1]刘诗白,现代财富的性质、源泉及其生产机制[J],经济学动态,2005,(11):5―10。

[2]刘诗白,论当代技术创新[J],经济学动态,2006,(7)。

[3]季正松,从体力劳动价值论到脑力劳动价值论[J]经济学家,2005,(2):21-25。

劳技论文篇4

一、关于价值源泉的讨论

(一)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代表人物是钱伯海和卢希悦。钱伯海教授在他的文章中指出:“物化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主要源泉”,“工必先利其器”,科技人员把他们科技劳动的成果――创造发明,凝聚在物化劳动上,体现为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压缩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也就是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创造更多的剩余产品、剩余价值。而且日积月累,不断发展,就能达到运用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依靠科学的力量和技术的力量,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来。……这说明利其器,“器”就是物化劳动,是创造剩余产品、剩余价值的主要源泉或主要力量。物化劳动是本期生产的,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这样,活劳动是本期的,物化劳动又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因此讲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归根结底还是活劳动创造的。一句话,它始终坚持活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唯一源泉。

卢希悦教授认为,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的现在物化,即由活劳动转变为物化劳动,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是创造新价值的源泉;而作为不变资本表现为生产资料的物化劳动,即过去活劳动的物化,同样也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它们都是构成价值实体的同质性人类一般劳动,因而同样也是创造新价值的源泉。“如果只承认现在活劳动的物化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而不承认过去活劳动的物化也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在理论上和逻辑上就等于说:活劳动既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又不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这不仅是理论和逻辑上的不能自圆其说,而且是理论和逻辑上的混乱。”

(二)科学技术创造价值。卢希悦教授的观点较为集中,鲜明而有代表性。卢希悦教授认为,活劳动是创造新价值的重要源泉,但不是“唯一源泉”;科学技术是创造新价值的另一重要源泉,“特别是高新科学技术,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巨大源泉。”“作为‘一般劳动’的科学劳动,无论是在以单独形态出现的技术专利,即‘技术商品’中,还是渗透到生产资料中的‘物化了的知识力量’,即科技劳动的物化商品中,由于这种劳动既是前人大量复杂劳动的历史积累和长期凝结,又是经过大量复杂劳动的广泛协作和现实积累,所以它本身就蕴含着难以计量的大规模的人类复杂劳动,从而也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巨大源泉的内在原因。”因此,在新价值源泉问题的研究中,“把科学技术这种‘物化了的知识力量’排除在外,不仅在理论上是有缺陷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说不通的。”

卢希悦教授还提出了“商品价值整合论”。他从马克思关于决定劳动生产率的诸因素出发,对其加以概括和分离,并逐一分析这些因素变化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也就是对单位商品中劳动总量和价值变动的影响,得出结论:劳动社会性质的进步,社会的自然力,生产的自然条件,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都是、或是事实上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巨大源泉。另外,他还认为管理因素、文化因素、信息因素、体质因素等,也会在事实上成为创造价值和新价值的特殊源泉。他把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总结为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商品价值整合论”。

二、生产劳动的概念及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拓展

(一)国家公务员、政府机关、金融业、证券业也创造价值。李伟明、王援在他们的文章中指出,当前理论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概念的扩展是不彻底的,劳动价值概念应当做进一步的扩展。他们认为,人们的各种正当、合法的生产劳动,包括一般认为的非商品生产劳动,只要它是创造使用价值的,那么它就创造价值。非商品生产的劳动,如金融业、证券业职员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国家公务员的服务是特殊性质的服务,虽然他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但是也创造价值。同时他们还认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体系中,不存在创造价值的劳动和不创造价值劳动的区别。他们将价值概念进一步扩展为: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有形的和无形的)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二)服务劳动也是生产劳动。以王述英为代表,他提出了“劳务价值论”。他指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实质是要从物质生产领域拓展和深化到服务领域,确立服务业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他认为,凡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一二三产业部门提供的劳动成果都分别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因而提供这些劳动成果的活动,都是生产劳动。服务业也是产业部门,从事服务业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从而也是社会财富和价值的创造源泉。

韩玉军也认为,服务劳动产品也具有价值,服务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服务劳动创造价值事实上是价值规律的客观反映。他提出要修正“两分法”,将服务项目纳入古典价值范畴;重新界定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物质产品应包括非实物形态和实物形态。他认为,创立服务劳动价值论是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脑力为主的劳动也创造价值。魏埙认为,生产劳动或者创造价值的劳动应由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扩大到从事非物质产品或者精神产品的劳动领域。科技工作者的劳动、管理者的劳动、文艺工作者的劳动,以及商业劳动都应视为生产劳动。

卫兴华也提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需要拓宽生产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范围。他将社会所需要的劳动分为四类:物质生产劳动、精神生产劳动、商业和服务业劳动、社会公务劳动。其中无论是商品经济中的还是非商品经济中的物质生产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精神生产劳动有的生产价值,如科技发明、建筑设计,有的则不生产价值,如广播电台广播故事小说;非商业是不创造价值的,而商业中的休闲型服务和兼为生产生活的服务是创造价值的,如金融业、保险业等;社会公务劳动,如党政人员、军人等,他们是不创造价值的。

(四)科学劳动创造价值。陈征提出科学劳动不仅能够转移旧价值,而且能够创造新价值。科学劳动具体表现在物质生产部门、精神生产部门、教育部门以及企业管理中等。他强调,创造价值的是科学劳动,而不是科学知识本身。如果把科学劳动创造价值和科学创造价值混为一谈,就会导致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错误结论。

三、创新的价值论

(一)技术价值论:一种新的价值论视角。“技术价值论”以王文龙为代表。他指出,在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和生产要素价值论中,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是零和博弈,一方之所得必为另一方之所失,而在现实社会中,双方之间的关系呈现双赢之势,但无论是劳动价值论还是生产要素价值论都不能合理地解释这种双赢现象。他认为,“人类从原始社会不断进步进入现代社会,创造这么多的财富,其根本原因在于技术的不断进步,因此可以说,技术进步是价值创造的最终源泉。”并且他还在文章中区分了活劳动与死劳动,以及普通劳动与创造性劳动在价值增值方面的作用。他指出,从广义上说,技术也是广义劳动的一部分,但大部分技术已成为历史遗产中的死劳动,作为无形遗产而存在,不依赖于人体而存在,它不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活劳动,必须依赖于人体而存在。对于大部分普通劳动者来说,他们的劳动和资本一样不能使价值增值,而只是使价值发生转移。只有少数创新者通过创造性劳动使价值增值,并在社会和历史中形成价值外溢,扩大了社会生产潜力。总之,他认为,只有以技术形式存在的死劳动和具有创造性的那部分活劳动能使价值不断增值,随着时间的流逝,活劳动不断变成以技术形式存在的死劳动,使技术价值不断增加。

(二)新生产要素价值论。姜启渭提出了一种与传统要素价值论含义有所不同的“现象形态要素价值论”。之所以不同,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传统的要素价值论是与劳动价值论相对立的,而此处则被理解为劳动价值论的转化形式或表现形式;第二,传统的要素价值论本身即表示某一事物的本质,不存在采取任何一种形式的问题,而此处则仅仅表现事物的现象形态,它同本质不同;第三,因此传统的要素价值论在价值总量上不受劳动总量的约束脱离了这个总量。他认为,这个新的生产要素价值论最大益处,在于能在稍加改造的条件下移植西方的国民收入调节论,使就业与通货、增长周期性等传统的市场经济中所固有的矛盾和缺陷得以弥补救助。

四、劳动价值论的其他创新

(一)从教育对劳动力价值形成作用来发展劳动价值论。陈永正从劳动力价值形成作用的角度发展了劳动价值论。他认为,在当代技术进步的条件下,劳动力价值并不是完全由生活资料决定的,而主要取决于教育的作用。教育实质上是“隐含劳动”的支出过程,这种“隐含劳动”只是形成劳动力价值,而暂时不形成某种产品或服务的价值。由于教育的作用就是累积“隐含劳动”从而增大劳动力价值,就使得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极大地向后延伸了。从而在教育现代化条件下,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不再局限于直接生产过程,而是向后延伸到教育过程。同时他还指出,商品价值形成的趋势是,商品价值越来越大的部分在教育过程中形成,并且在教育过程中成为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的一部分的意义上,教育成为广义的生产。

(二)重新建立劳动价值论。晏智杰认为,目前流行的将劳动的概念和外延加以拓展,将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劳动和经营管理工作者的劳动纳入“劳动”这个范畴是行不通的。他认为,应当重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的经济学价值学说。价值论的重建应从重新规定经济学价值概念开始,然后及于价值源泉、价值规律的实现条件,以及依据新价值论对新分配制度的论证,等等。其中,他指出了天人合一价值决定论,承认自然界也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和主人;承认供给和需求是市场经济的实质性存在形式,承认价值规律就存在于供求关系之中。

(三)从解决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问题出发创新劳动价值论。关柏春在他的文章中指出,社会主义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已经不存在了,现实中的突出问题是劳动者之间的利益问题。他对很多学者认为深化认识劳动价值论就是说明科技、管理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说明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是理论创新持否定态度。由此他提出了“劳动具有价值”的观点。他认为,解决利益差别问题的关键是通过市场,一旦通过市场,利益差别问题就不难解决了。而通过市场解决利益差别问题的关键是把劳动当作了商品,把工资当作了劳动的价格,他们是以“劳动具有价值”这种认识作为隐含前提的。

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由来已久,学者们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发展和创新,各抒己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在资本主义时期提出来的,符合当时的时代背景,是一个伟大的创新。但是,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环境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社会主义经济的启动和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与挑战、第三产业的兴起与扩大、企业家阶层的产生和增加、生产要素的参与分配与智力劳动的收入增加以及其他一些新的经济现象不断出现,因此马克思价值论也必须与时俱进。我们应该结合实际继续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

(作者单位:1.西安政治学院研究生十九队;2.山东财政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钱伯海.深化劳动价值认识的理论思考[J].南开学报,2002.2.

[2]卢希悦.科学技术是创造新价值的巨大源泉[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李伟明,王援.谈谈劳动价值概念的再扩展[J].社会主义研究,2003.1.

[4]王述英.服务劳动也是生产劳动[J].经济学家,2002.1.

[5]韩玉军.创立服务劳动价值论势在必行[J].经济学家,2004.1.

劳技论文篇5

摘要基于禀赋结构的视角,本文探讨了技术研发和“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对劳动收入比重的差别性影响。对于劳动力相对丰富的中国,如果技术进步内生于要素禀赋结构,技术进步将是以提高劳动收入比重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利用型技术进步;发达国家的技术进步则是以资本替代相对稀缺的劳动力为主的资本利用型技术进步。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如果不顾禀赋结构的差异,“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可能造成技术进步对本国禀赋结构的偏离,从而造成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扭曲。基于1996-2010省级面板数据,利用动态面板数据的系统矩估计(SYSGMM)研究方法,本文实证检验了上述假说,并指出技术进步对要素结构的偏离是现阶段劳动收入比重持续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

关键词劳动收入份额;对外技术引进;技术选择

中图分类号F240;F0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3)07-0129-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7.020

经济增长的过程就是“马克思增长类型”向“库兹尼茨增长类型”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收入比重将先逐步下降,再逐步上升[1]。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0到2010年劳动收入比重份额的显示,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从1990年53.42%下降到2010年的45%,2010年的劳动收入比重远低于同时期美国的55%和日本的53%。虽然劳动收入比重的变迁存在核算方法和统计口径变化的影响[2],但整体而言,中国劳动收入比重的持续下降已经成为理论界的共识。针对劳动收入比重变化的原因,现有研究文献存在较大分歧。一部文献将其归因于资本产出比例、要素的相对价及市场结构等的变动[3-4],另一部分将其归因于技术进步、技术选择偏离等因素[1,5],但较少从禀赋结构的视角研究技术研发和“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对劳动收入比重的差别性影响。本文的研究为理解劳动收入比重变化提供了新的视角。具体而言,本文认为企业的自主技术研发与“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技术进步手段。前者与中国的禀赋结构相匹配,以劳动利用型技术进步为主,从而提高了劳动收入比重;后者以发达国家的禀赋结构为前提,技术进步是以替达国家相对稀缺的劳动力资源为主的资本利用型技术进步。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引进过程中,并没有完全考虑与发达国家在相对禀赋结构上差异,“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将导致资本对劳动力的排斥和劳动相对回报率的下降。然而,“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恰恰是中国技术进步的主要源泉之一[6]。事实上,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理论界一直争论的“中国资本过度深化”、“高速经济增长没有伴随就业增加”以及“劳动收入比重下降”等问题并不是独立的现象。相反,上述争论是同一个问题在不同层面的表现,在这些不同现象的背后存在一个基本的因素,即对外开放过程中不加选择的“拿来主义”技术引进偏离了本国的禀赋条件,从而诱发国民收入分配的失衡。

1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说

按照Hayami[1]的分类,经济增长类型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在工业化初级阶段,经济增长主要依赖资本积累,以劳动收入比重下降为主要特征的马克思增长类型;二是工业化高级阶段,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技术进步,以劳动收入比重上升为主要特征的库兹尼茨增长类型。Hayami[1]指出,马克思增长类型向库兹尼茨增长类型转变的关键在于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变化。技术进步的偏误决定了资本劳动比和要素边际技术替代率的关系,进而决定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丁从明等:技术选择与劳动收入比重变迁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7期技术进步的偏误受什么因素决定呢?Hicks[7]最早指出技术进步的偏误受要素相对价格的影响,即诱致性技术进步理论,Hicks指出替代效应意味着企业家将更多的投资于能够增加相对价格较低的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出的技术类型,即技术进步的Z偏离(Z biased technical change) 。Atkinson和Stiglitz[8]进一步提出“适宜技术”(Appropriate technology)的问题,即厂商技术进步是一种本地化的边干边学(Localized learning by doing),技术进步受到特定的要素组合和禀赋条件的制约。其后, Hayami和Ruttan[9]、Acemoglu[10]等都从理论上对要素结构与技术进步的偏离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Basu和Weil[11] 、Acemoglu和Zilibotti[12]指出发展中国家虽然可以获得发达国家的技术前沿,但是由于禀赋条件的巨大差异,“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将导致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与本国的禀赋条件的不匹配,这种技术的不匹配是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之一。

劳技论文篇6

自建国以来,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相关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于是学者们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标准角度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讨论。如何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呢?有的学者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有的学者却对此产生怀疑,认为传统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按要素分配,便以新的方式提出劳动非价值唯一源泉,而这又涉及到了自马克思时代就开始的多元价值论和一元价值论争论的问题。鉴此,笔者特撰此文,对这两个问题存在的几种观点谈些看法。

一、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钱伯海教授在《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①(以下简称钱文,引文皆出于此篇文章)

中,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即认为“要使货币、购买力形成资本和现实生产力,必须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而此理论依据又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为基础的。

为了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资本创造价值即资产阶级的要素价值论是不同的,钱文首先区分了物化劳动与资本:认为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一般。物化劳动在一切社会形式下都是存在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文中又指出资本是经营要素,属生产关系方面,是随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不同的。文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有不同名称。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不是资本,而是资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物化劳动与资本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必然都遵循这个规律。只不过在两个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这才是资本在两种社会制度下不同的表现。因此,钱文论证物化劳动与资本的区别的角度有问题。虽然物化劳动不一定是资本,但在商品经济阶段,资本都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参于生产活动的。因此,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

钱文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以后,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前面已经提到,他的物化劳动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因此可以说,其价值分配依据的科学性存在问题,钱文提出的价值分配的原则也就没有说服力了。但为了研究其按资本要素分配的理论逻辑,我们可暂且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创造价值呢?钱文认为,只有货币购买了物化劳动即“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这些物化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货币拥有者“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合理的,“因此合理合法地取得利润,对剩余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这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资金)的前提条件”,“否则,投资不给报酬,不按资分配,货币、购买力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是这样吗?既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货币拥有者购买了物化劳动,他即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最低限度也可取得物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钱文中所谓的“‘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怎么可能会没有“报酬”,而要通过按资分配的原则来取得收益呢?可见,此价值分配理论依据并不成立。

在钱文的最后一部分,谈到了按资分配的原则。文中提到了“按资分配形成m,按劳动分配形成v”。如果此处m、v的含义还是马克思所指的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则其分配原则有些问题,既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为何物化劳动分得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活劳动却丝毫没有得到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呢?但文中提到“在生产总成果作必要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按资本(资金)和按劳动分配的数额”,可见此处m、v非其原意。文中认为“从经济技术条件看,资金短缺……会提高按资分配的数额和比例”,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应优化两者的分配比例,即“优化按要素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钱文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地位看作一样,甚至物化劳动的地位更重要些。这样的看法源自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理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钱文的价值分配理论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以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依据。但经过分析,这样的基础和依据都有问题存在。

钱文还没有明确提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但有些学者却是明确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认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分配是,劳动者不但享有工资,利润、地租也是劳动者创造的,也应全部归劳动者所有”②。即他们认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而“传统的价值论存在着很大的问题”③,因此他们提出“三元价值论”来解释现实问题。

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吗?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从劳动价值论导出的吗?汤在新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④(以下简称汤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一文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汤文认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观点并非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也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推演出来的。因为“马克思在预测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消费品时,所论述的已是没有商品和价值的社会”。因此,按劳分配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引申出来的,同时,也不能说非劳动收入的不合理性。

这样的解释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对于上述学者们的对“传统的价值论”的理解也进行了反驳。同时,汤文还指出“决定价值这一规定性的条件是,存在着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须性以及这一必然性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只要这个条件不变,价值规定也不会发生变化。”可见,上述学者提出的“三元价值论”有待商榷。

汤文又指出,“各种收入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价值分配体现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价值规定……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联系这种关系”。因此,可以说两者反映不同经济关系,属两种经济范畴,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有明确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⑤也就是说,价值的分配,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生产技术条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作为生产社会条件的社会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可以说,价值规定并不意味着决定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各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因此这样的生产条件要求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抓住精髓,而非表面,这样才能使得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新的发展。

二、价值的形成与生产力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各种先进的生产资料的应有在生产中越来越重

要。那么作为较高生产力的化身的先进设备在价值形成中到底起什么作用呢?

付廷臣先生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在《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

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⑥(以下简称付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中引进了“劳动能力量”的概念,认为“劳动能力量是劳动技术水平、劳动的自然时间、劳动者的基质和数量的函数”。对一个人来说,“只要条件一定,劳动能力量也一定”。同时,付文认为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劳动能力量,“同一个劳动者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其劳动能力量是不同的”。付文由此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占据了重要作用。

付文新概念的引入,很能解释现实问题,有其现实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只有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能创造价值。付文可谓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发展,但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之嫌。付文中虽然明确地表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起重大作用,但付文又认为技术水平是决定劳动价值量的因素之一,而劳动能力量构成价值,这不也就是说作为体现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吗?但是付文强调生产资料的作用时,将劳动能力量问题联系起来分析,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钱伯海教授在《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⑦中提出“相对剩余价值与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物化劳动”,“讲企业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主要是剩余价值,实际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即认为一个企业的物化劳动来自其他企业的活劳动,而且全部来自本期的活劳动,因此从社会宏观看,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正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成立的理由是有条件的:只有假设各企业只使用劳动对象,才可能找到初始生产单位没有使用生产资料,从而才能把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说成是由社会活劳动创造的,但各企业不可能不使用劳动资料,则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不成立。因此可以说,此文其实也是论证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

钱伯海教授在此文中认为由于物化劳动即先进设备的使用产生了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创造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但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创造价值的条件。这就造成了既认为物化劳动是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条件,又认为它创造了超额剩余价值,这显然是有问题的。那么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来源自何方呢?

唐国增先生在《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⑧(以下简称唐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提出“超额剩余价值恰恰来源于那些没有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力特别低的个别资本中的劳动”。其理由便是生产力低的企业创造了价值,却在市场上实现了较少的价值。可见其理论前提是先要区分劳动创造和劳动实现,由此推出了生产力高的个别资本实现的价值要多于它本身创造出的价值。但其关于价值的规定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呢?有的学者对价值规定有不同理解,认为“产品只有在交换或市场中才会变成商品,才会有价值”⑨。可见大家对于价值规定有不同的理解。这也就是说,唐文的理论前提是有争议的。

马克思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来自企业内部的工人的较高生产率的劳动,这种较高生产率的劳动可以看作是一种加强的劳动,可以引起价值的增加。但随着科技发展,直接生产工人进行的可能是比以前还要简单的劳动。那么怎么解释超额剩余价值呢?许多学者用马克思的整体工人理论来解释这个问题。杨继国先生在《论知识经济中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⑩(以下简称杨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认为由于科技进步引起的增加的剩余劳动的价值是科学劳动的价值,这种观点是马克思整体工人理论的延伸。

杨文认为,科学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智力劳动,其“产品”科学理论被“创新劳动”环节及技术创新部门“免费取用”,而当技术商品物化到先进设备,而先进设备用于生产产品中,其中科学理论的成本始终没有被包括进去。但产品出售时,其中却包含着一直传递下来的但不反映于成本的“理论劳动”的价值。这也就是在一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超额利润”的真正来源。

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比较合理,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重视科学理论研究。而现阶段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智力性劳动,从而应该重视教育,重视知识劳动者。而这一思路也符合现实。美国在1980年入到科学研究的资本很多,从而在1990年代享受到了前期投入的成果。但是在近些年,有统计表明,美国在全世界来说,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投资还是领先的,可是与其自身比,却比1980年代的投入少了很多,也许美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与此不无关系。

注释:

①钱伯海,1998:“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经济学动态》第3期。

②③丁建中、解强,1994:“价值形成和分配的基本原理新探——‘三元价值论’及其意义”,《江汉论坛》第8期。

④汤在新,1996:“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

⑥付廷臣,1999:“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南都学坛》第2期。

⑦钱伯海,1998:“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家,第2期

劳技论文篇7

    现在,经济学家们是一边倒,众口一词,都说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就好象有人在说科技、管理劳动不创造价值似的。实际上,现实中并没有人说科技、管理劳动不创造价值,可以说一个这样说的也没有了。在没有人说科技、管理劳动不创造价值的条件下成千上万遍地说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有什么意义呢?这就好象大家都说太阳从东方升起一样(相对于地球的自转),它肯定没有错,但是没有任何针对性,它不过是阐述了大家都认知了的事实而已,这样的说法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如果有一个人说太阳是从西方升起的,那么说太阳从东方升起也是有意义的,因为它能够纠正错误认识,确立正确认识。但是,现在一个说太阳从西方升起的也没有,在这样的条件下说从东方升起有什么意义呢?我以为,这是无的放矢。

    当然,否认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的事确实有过,但那都是过去的事情了。有过的事情不能否认,我们确实贬低过知识分子的劳动。最早可以追溯到孔夫子,他说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就是贬低知识分子劳动的。后来,受计划经济体制和苏联经济统计方法的影响,第三产业劳动者创造价值这一点曾经被否定过。再后来,在“极左”思潮泛滥时期知识分子被贬得一文不值了。但是,现如今还哪有人否认知识分子的劳动创造价值了?否认知识劳动创造价值是很久以前的事了,现如今已经没有人否认知识劳动创造价值了,这时候成千上万遍地说知识分子的劳动创造价值有什么意义呢?我看,这好象有点打死老虎的意思。

    另外,仅仅这样简单地认定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甚至创造很多价值,好象也没有什么说服力,很难叫人相信。我们的理论家们似乎以为,只要反复说就能解决问题,而且以往也确实有过这样的经验,比如大家都说在分配方面要向一线倾斜,后来真的就向一线倾斜了。但是,这样的结论是靠不住的。因为你昨天说一线工作岗位又苦又脏又累,工资应当向一线岗位倾斜,今天又说向二线的科技、管理人员倾斜了,其原因可能是他们操劳、费心、艰难等等,也有一番道理,但是它们之间自相矛盾。一时一个理,究竟应当向几线倾斜,还有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了?这里的理由是可以随意说明的,完全没有一个客观性的标准,这样的说法和做法都是不可靠的,所以今天你能向一线倾斜,同时也就意味着明天又可以向二线倾斜。今天向你倾斜过去,明天再向我倾斜过来,结果是轮番倾斜,翻来覆去,反复无常。这就象家长偏爱自己的孩子那样,今天可以偏向老大,明天又可以偏向老二,偏向谁完全是主观随意的。你可以随意偏向,谁还能信你说的了,这样的说明还能叫做科学的理论说明?我看这不能叫做科学理论,而只能叫做不负责任的主观想象而已。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是具有价值的。当我们认识到劳动具有价值以后自然就能够知道,工资是劳动的价格,是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它应当以劳动的价值为基础,应当通过竞争过程形成,这样工资就能反映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了。通过市场形成工资,这一点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当中已经实现,在真正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中也已经开始实现,在这些地方科技、管理人员收入过低的问题已经趋近于解决了。在这里,不管是一线的,还是二线的,普通工人也好,科技、管理人员也好,都能各得其所,个人所得都能与其付出的劳动相对等。其奥妙何在,这里的基本经验就在于无论是普通工人,还是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之间都是通过市场联系起来的,各类劳动者根据自己付出的或能达到的绩效提出工资要求,企业则根据对各类劳动的需求和自身的能力提供福利条件,双方通过谈判确定工资,这样工资就和劳动联系起来了。这必然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实,其要点是各类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通过市场联系起来的,工资通过谈判确定,这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的劳动制度和行政部门决定工资的分配制度是根本不同的。简单一点说,就是承认劳动具有价值,通过市场实现劳动的价值,从而就能使工资和劳动挂起钩来。承认劳动具有价值,这是一种理论创新,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理论家们深化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应当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普遍现实出发,对劳动交换过程做出新的理论概括,从而推动理论认识的深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实问题。否则,抛开市场经济的实际,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长官形象自居,主观地说向一线倾斜,或二线倾斜,都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

    在这里,作为理论工作者不仅要说明自己的基本结论,而且还要说明得出这种结论的理论根据,说明它是针对什么问题提出的,按照这样的结论指导实践能够得到什么样的结果,说明它们之间的逻辑因果关系,特别要说明实现目标的具体形式,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约束条件,如果不出现预期的结果将会说明理论本身存在什么问题,怎么矫正理论的问题,总之应当使之能够操作和检验,这样才能使理论具有实用性,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里的要点是,理论本身应当具有检验程序,是可以接受检验的。如果有了一个检验程序的话,“黑板理论”立即就会显现原形。真正的科学研究都应当有这样一个程序,甚至可以说只有具备了检验程序的理论才能算是结构完整的理论。但是,我们现在好象还没有形成这样的规范和习惯,理论文章还象“文革”大字报那样,既无需检验,也不需负责。

    张五常先生在说明《佃农理论》的成书过程时特别强调了理论的检验问题,他在这方面也花了不少功夫。现在看来,张五常先生在理论研究中设置检验程序实在是太重要了,这样的理论是能够切实说明问题的。否则,就是说不清道不明的,说向一线倾斜时振振有词,说向二线倾斜时也是有理有据。这样的理论有什么科学性可言,怎么可能解决实际问题呢?

    肯定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既不想解决问题也解决不了问题,它脱离实际又拒绝检验,你说他是不是“黑板理论”?

    那么,它何以能够风行呢?

劳技论文篇8

(一)“取代说”是指由于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必须用“知识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

西方,以奈斯比特、里夫金(J.Rinkin)为代表。奈氏认为:“在信息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LaborTheoryofValue)诞生于工业经济的初期,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论’(KnowledgeTheoryofValue)所取代。知识是一种不同于马克思所认为的劳动。”(注:〔美〕奈斯比特:《大趋势》,1982年英文版,第17页。)里夫金认为:“文明从一开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着劳动的概念而构成的。现在人类在其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将人类劳动从生产过程中完全抹去。智能机器正在无数的工作岗位上代替人的劳动,迫使成百万的蓝领和白领工人加入失业者的行列。”(注:〔美〕里夫金:《技术的两面性》,《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10期。)

中国,以张直为代表。认为(1)知识本身,作为劳动产品包含着价值,并能将自身转化为现实价值;知识的使用能够在生产中创造新价值、创造大于生产或购买它所花费的价值。(2)在传统经济中是劳动创造财富(即价值);在知识经济中,不是(直接)劳动,而是科学技术(即知识)创造财富(即价值)。“在知识经济中,人的直接劳动已脱离生产过程,不再是创造价值的主要源泉,这时,再用劳动价值论说明价值创造问题,显然是不合实际的,于是知识价值论便应运而生。”(注:张直:《从劳动价值论到知识价值论》,《湖南经济》1998年第6期。)

(二)“发展说”是指在承认劳动价值论的同时,又认为知识(科学技术)也创造价值。或者认为,“知识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在经济时代的发展和突破。

美国柯里(J.Curry)等人认为,(1)在所有历史时期,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劳动是人类的创造,由知识起中介作用,并与物质世界有关。这一点没有发生变化。显然改变了的只是知识信息的数量、质量和密度,是知识发展和变化的速度,是体现在即使是最普通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中的知识分量。(2)知识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是与作为过程的资本的其他各种类型‘并驾齐驱’的,并且或许甚至能改变后者”。(3)“知识=价值”。体现在一件知识商品中的价值主要是其信息的或思想的内容。(4)马克思选择劳动作为价值的基础既不是错误的,也不是任意的,甚至没有历史局限性的。但我们没有理由不能确定(并强调)知识是价值的另一决定因素。(注:〔美〕柯里:《价值创造与知识经济》,《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9—10期。)也就是说,决定商品价值的有两个因素:一是劳动,二是知识,即知识本身的使用价值。

中国沈建新等认为:(1)知识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与突破。(2)科学的知识价值论能够被确立起来的关键在于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劳动:一类是创造性劳动,另一类是重复性劳动。只有创造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重复性劳动不创造价值,只能转移价值。(3)知识是人把握客观现实和识别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动过程,也就是人的创造性劳动过程。一般来说,创新程度越大,知识含量也就越高,所创造的价值也就越多。(4)知识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走向有机结合的一条极有希望的途径。(注:沈建新:《知识价值论》,《学术月刊》1999年第2期。)

桁林认为,(1)作为一个劳动的分工体系来说,知识生产,智力创造也就越来越独立于生产环节,脑力劳动作为一种复杂劳动就越来越成为价值的主体。它集中体现在知识产品生产上:一方面改善了劳动力的素质,提高了劳动力的价值,另一方面也相应提高了劳动质量和效率。(2)知识创造价值越来越独立化、市场化,知识本身已越来越成为衡量价值大小的尺度。(注:桁林:《从劳动价值论到知识价值论》,《经济体制改革》1999年第1期。)

二、智能价值论

主要代表人物是我国的童天湘。他在《智能革命论》一书中提出了“智能价值论”:(1)人类文明史的划分依据不应该以浪潮说,而应以两种革命——能量革命和智能革命——来划分。人类已经历了磨擦取火、制造蒸汽机、电力使用和核能利用这四次能量革命。能量革命使人和机器的潜能释放出来,导致社会智能化。(2)“知识本身不是力量”,知识的获取、处理、使用和创新,才是真正强大的力量。这正是人类智能的体现——智能就是力量。因此,决定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是新知识和高智力,而不是一般的信息和知识。(3)随着物质型经济向智能型经济的转移,商品的价值也从主要由体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转向主要由智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高智力能使产品有高附加值,从而获得经济上的高效益。(4)商品价值大小不是以劳动时间为度量尺度,而是以劳动的质为依据。(5)智能价值的核心是创新求异。这是多元社会多样性的价值反映。(注:转引自《自然辩证法》1996年第7期,第66—68页。)

英国学者斯伽尔米(D.Skyrme)认为(1)知识是产品中一个有决定意义的因素。(2)人力资源——能力——在以知识为基础的公司中是价值的灵魂。(3)渗透在体系或过程中的知识与游离于人们头脑外的知识相比,具有更高的内在价值。(4)信息/知识密度——能产生效益的产品依赖信息和专门知识;在发达经济中超过70%的雇员从事信息工作,在许多工厂里,工人是用脑而非用手在工作。(注:〔英〕斯伽尔米:《全球知识经济及其对决策者的深远影响》,《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8期。)

三、科学技术价值论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它在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知识经济初露端睨之时,一些学者认为,科学技术也创造价值,但在怎样创造价值,以及在创造价值中作用大小等方面,又有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同样创造价值。

谷书堂说,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同样创造价值。据西方发达国家统计,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技术因素的贡献率已达60—80%,而另一方面,生产中所耗费的活劳动相对减少。其主要原因在于科技劳动作为因社会分工 而分开的社会总生产劳动的一部分,作为高智能的劳动被利用到直接生产过程,就不仅可以把自身的价值生产出来,而且如同活劳动一样还可以创造更多的新价值。因此,科技进步同样创造价值。(注: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

钱伯海认为,先进技术设备的先进之处就在于它作为一代又一代的复杂劳动的积累和物化,可以大幅度地提高生产效率,在生产中代替和节约大批活劳动,从而在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中,产生放大效应,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注:钱伯海:《论物化劳动的二重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新技术对价值形成有重大影响,或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创造价值。

冯文光等认为(注:冯文光:《马克思的价值决定论及其现实意义》。),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从质上来说,由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立为决定价值(量)的多种因素开辟了道路。除劳动以外,生产过程的其他因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也是作为一个决定因素参与价值的形成,如固定资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相对剩余价值。马克思明确说,“凡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率的一切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决定因素加入产品价值的形成,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固定资本上。”(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恩全集》第26卷,第一分册第91页。)

李定中认为,先进技术在一定条件下创造价值。“新技术设备用于生产时,在能够因此促使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前提下,它就不仅转移了价值,而且还有条件地创造了价值”,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其关键在于先进技术在使用中扣除转移价值后,仍可帮助劳动者无偿利用更多的自然力,以节约或代替更多的人类劳动。这些自然力本身虽没有价值,但在市场竞争中谁能率先使用新技术,谁就能更有效地利用自然力以替代更多的人力,从而在价值关系中能使个别价值还原为更多的社会价值。(注: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

四、信息价值论

西方以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丹尼尔·贝尔(DanielBell)为代表。他认为信息是信息社会中的战略资源。智力信息成为一个国家生产力增长和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社会动态变化的源泉,换句话说,在信息社会里,起决定性作用的已不再是资本,而是信息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主要地不再靠劳动者的体力和技能,而是靠智力和知识。(注:转引自夏立容:《信息时代的标志及基本特征》,《自然辩证》1996年第8期。)

中国葛伟民等认为:(1)知识经济是信息经济的重要范畴。经济增长和价值创造主要来源于以脑力劳动或复杂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2)知识作为劳动的过程,它只是增加劳动力的价值;作为劳动的成果,在被应用时,它的价值可以被转移到劳动对象之中或被包括在劳动成果之中,不论这种劳动是以物化的形式提供还是以“服务”形式提供。(注:葛伟民:《知识经济与脑力革命》,《上海经济》1999年第1期。)

五、简评

“理论是实践的反映”。国内外涌现的这些观点不过是对信息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时代热点问题的有益探索,它们从不同侧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究竟谁创造价值”的问题给出了各自的答案。这对我们全方位、多角度审视我们所处的时代特征,把握时展的必然趋势有着十分重要的启迪。

第一,以约翰·奈斯比特为代表提出的“知识价值论”,虽然有其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动机,但毕竟第一次向世人宣告了一个以信息技术、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时代即将到来,揭示了“知识生产力已成为生产力、竞争力和经济成就的关键因素”的大趋势。里夫金以智能机器正在许多领域、许多岗位上代替工人的劳动为依据,得出人类第一次系统地将劳动从生产过程中完全抹去的“劳动终结论”,显然是错误的。但这一论断却从另一方面揭示了智能机器的广泛应用必将造成对广大工人劳动替代的客观趋势。也许,这仅仅是对发达国家经济现实的描述。但它们的今天正是我们的明天。美国学者柯里(J.Curry)对知识经济时代价值的创造问题的认识有其科学的闪光点:劳动是人类的创造,即使在知识经济时代,这一点依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知识和信息的数量、质量、密度,及其在生产经营中所占的分量和作用。尤其是他把知识看成至少与资本“并驾齐驱”甚至能改变后者的一种过程,并肯定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都是十分有见地的思想。不足的是,他认为决定价值的除了劳动,还有另一个因素——知识,因而陷入劳动、知识“二元价值论”。

与此不同的是,沈建新、桁林等认为知识价值是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与突破,并赋予知识和知识价值论以新的内涵。如把知识理解为“人把握客观现实和识别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动过程,也就是人的创造性劳动过程”;把知识创造价值理解为“创造性劳动价值论”或“科学价值论”。应该说,这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只可惜作者把知识、科学、创造性劳动三者等同,把作为“创造性劳动过程”的知识(动)与作为这一过程结果的知识(静)混同;进而与知识(静态)的体系——科学、以及创造性劳动三者混为一谈。最终走向“效用价值论”。

劳技论文篇9

现在,经济学家们是一边倒,众口一词,都说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就好象有人在说科技、管理劳动不创造价值似的。实际上,现实中并没有人说科技、管理劳动不创造价值,可以说一个这样说的也没有了。在没有人说科技、管理劳动不创造价值的条件下成千上万遍地说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有什么意义呢?这就好象大家都说太阳从东方升起一样(相对于地球的自转),它肯定没有错,但是没有任何针对性,它不过是阐述了大家都认知了的事实而已,这样的说法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如果有一个人说太阳是从西方升起的,那么说太阳从东方升起也是有意义的,因为它能够纠正错误认识,确立正确认识。但是,现在一个说太阳从西方升起的也没有,在这样的条件下说从东方升起有什么意义呢?我以为,这是无的放矢。

当然,否认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的事确实有过,但那都是过去的事情了。有过的事情不能否认,我们确实贬低过知识分子的劳动。最早可以追溯到孔夫子,他说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就是贬低知识分子劳动的。后来,受计划经济体制和苏联经济统计方法的影响,第三产业劳动者创造价值这一点曾经被否定过。再后来,在“极左”思潮泛滥时期知识分子被贬得一文不值了。但是,现如今还哪有人否认知识分子的劳动创造价值了?否认知识劳动创造价值是很久以前的事了,现如今已经没有人否认知识劳动创造价值了,这时候成千上万遍地说知识分子的劳动创造价值有什么意义呢?我看,这好象有点打死老虎的意思。

另外,仅仅这样简单地认定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甚至创造很多价值,好象也没有什么说服力,很难叫人相信。我们的理论家们似乎以为,只要反复说就能解决问题,而且以往也确实有过这样的经验,比如大家都说在分配方面要向一线倾斜,后来真的就向一线倾斜了。但是,这样的结论是靠不住的。因为你昨天说一线工作岗位又苦又脏又累,工资应当向一线岗位倾斜,今天又说向二线的科技、管理人员倾斜了,其原因可能是他们操劳、费心、艰难等等,也有一番道理,但是它们之间自相矛盾。一时一个理,究竟应当向几线倾斜,还有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了?这里的理由是可以随意说明的,完全没有一个客观性的标准,这样的说法和做法都是不可靠的,所以今天你能向一线倾斜,同时也就意味着明天又可以向二线倾斜。今天向你倾斜过去,明天再向我倾斜过来,结果是轮番倾斜,翻来覆去,反复无常。这就象家长偏爱自己的孩子那样,今天可以偏向老大,明天又可以偏向老二,偏向谁完全是主观随意的。你可以随意偏向,谁还能信你说的了,这样的说明还能叫做科学的理论说明?我看这不能叫做科学理论,而只能叫做不负责任的主观想象而已。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是具有价值的。当我们认识到劳动具有价值以后自然就能够知道,工资是劳动的价格,是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它应当以劳动的价值为基础,应当通过竞争过程形成,这样工资就能反映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了。通过市场形成工资,这一点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当中已经实现,在真正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中也已经开始实现,在这些地方科技、管理人员收入过低的问题已经趋近于解决了。在这里,不管是一线的,还是二线的,普通工人也好,科技、管理人员也好,都能各得其所,个人所得都能与其付出的劳动相对等。其奥妙何在,这里的基本经验就在于无论是普通工人,还是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之间都是通过市场联系起来的,各类劳动者根据自己付出的或能达到的绩效提出工资要求,企业则根据对各类劳动的需求和自身的能力提供福利条件,双方通过谈判确定工资,这样工资就和劳动联系起来了。这必然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实,其要点是各类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通过市场联系起来的,工资通过谈判确定,这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的劳动制度和行政部门决定工资的分配制度是根本不同的。简单一点说,就是承认劳动具有价值,通过市场实现劳动的价值,从而就能使工资和劳动挂起钩来。承认劳动具有价值,这是一种理论创新,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理论家们深化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应当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普遍现实出发,对劳动交换过程做出新的理论概括,从而推动理论认识的深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实问题。否则,抛开市场经济的实际,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长官形象自居,主观地说向一线倾斜,或二线倾斜,都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

在这里,作为理论工作者不仅要说明自己的基本结论,而且还要说明得出这种结论的理论根据,说明它是针对什么问题提出的,按照这样的结论指导实践能够得到什么样的结果,说明它们之间的逻辑因果关系,特别要说明实现目标的具体形式,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约束条件,如果不出现预期的结果将会说明理论本身存在什么问题,怎么矫正理论的问题,总之应当使之能够操作和检验,这样才能使理论具有实用性,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里的要点是,理论本身应当具有检验程序,是可以接受检验的。如果有了一个检验程序的话,“黑板理论”立即就会显现原形。真正的科学研究都应当有这样一个程序,甚至可以说只有具备了检验程序的理论才能算是结构完整的理论。但是,我们现在好象还没有形成这样的规范和习惯,理论文章还象“”大字报那样,既无需检验,也不需负责。

张五常先生在说明《佃农理论》的成书过程时特别强调了理论的检验问题,他在这方面也花了不少功夫。现在看来,张五常先生在理论研究中设置检验程序实在是太重要了,这样的理论是能够切实说明问题的。否则,就是说不清道不明的,说向一线倾斜时振振有词,说向二线倾斜时也是有理有据。这样的理论有什么科学性可言,怎么可能解决实际问题呢?

肯定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既不想解决问题也解决不了问题,它脱离实际又拒绝检验,你说他是不是“黑板理论”?

那么,它何以能够风行呢?

劳技论文篇10

1 导言

在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上,代表党中央提出了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方针,决定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1]这表明自我国十五大建立了以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之后,在十七大我国全面完善并且强调了这套新的收入分配制度。

近日,省部级干部中央党校研讨班上,同志发表了要毫不动摇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讲话,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问题上他提出8点意见。而排在第一位的便是“按照优化需求结构、供给结构、要素投入结构的方向和基本要求,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可以说收入分配制度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结构变革以及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头等大事,那么按照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对新的收入制度的理解便有了新的必要。

回顾一下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历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掀起了一场以激励机制的改革和分配制度的变革为开端的改革开放浪潮,第一阶段为1978年到1987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长期以来实行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方式,这一阶段主要恢复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第二阶段为1987年到1992年,提出了多元分配格局的理论,在分配问题上第一次提出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第三阶段是2002年以后,形成了多元的分配格局。提出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

1954 年斯大林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倡导按劳分配,即每个工作者从社会产品中得到的份额取决于他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而其所创造的价值正是劳动质量相同条件下由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劳动的数量决定的,那么按劳分配的规律其实正是一个价值分配的规律。

经济活动过程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参与经济活动的各方如何分享创造出的财富,是分配要解决的问题。[3]因此劳动价值的创造和价值分配问题,对我们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构建科学的价值分配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考虑到科学技术在现今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经济生产中的比例也逐步超过传统操作性劳动,本文着重针对收入分配中技术这一生产要素进行分析,利用劳动价值理论探讨科学技术劳动的特征与价值创造,并分析适应新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对技术要素贡献的分配特点,加深对科学劳动的认识,并根据对技术要素的理解深入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解。于是,利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对科学劳动进行深入的分析不仅可以更好的对马克思理论体系进行新时代的内容理解,更可以加深对我国经济变革方针的理解。

2 技术要素与价值创造

在当代社会主义社会,价值是由总体工人的劳动共同创造的。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科学技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多,相比直接操作劳动者相比贡献大,那么科学技术劳动者获得相适应的报酬,正是贯彻了我国当下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4]然而对科技创造价值的讨论离不开对科技本身创造价值还是科学劳动创造价值这两个概念的界定。学界也有着对这两种看法的争论,一些学者甚至产生了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怀疑。

2.1 技术本身无法创造价值

一些理论认为,科技本身能够创造价值,他们认为生产过程中投入的活劳动不变,如果采用了先进的科学技术,从而使生产的价值量增加了,该理论就认为其增加的价值量是科学技术创造的。[5]该理论颠倒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概念。把由于技术进步而导致的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使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或使用价值的增加,理解为价值量的增加。

另一个理论认为知识是价值的源泉,社会进入了知识创造价值的时代,称为知识价值论。知识价值论最早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的约翰·奈斯比特在其著作中提到的:“在信息社会里,知识是最重要的因素。知识具有合作增强的作用,整体的值要大于各部分的和。在信息经济里,价值增长不是靠劳动,而是靠知识实现的,知识是一种完全不同类型的劳动。”[6]于是知识价值论者认为马克思由于所处的时代原因,工业生产为主,阶级革命为目的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失效了。[7]但其实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没有理解马克思的本意。虽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知识在物质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了,但是决不能由此证明知识创造价值。如果离开劳动者本身,知识单纯是无法产生价值的。那么价值产生于活劳动的凝结,知识本身是无法创造价值的。但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知识可以作为一种有机组成部分,构成人脑力的一部分,在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过程中创造价值[8],不过那时知识已经依附于劳动者本身了。

其实对于这一点,马克思已经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过,他认为,再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也不会改变其物化劳动的性质,作为物化劳动,它不能创造价值,价值只能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他说:“机器与工场手工业中的简单协作和分工不同,它是制造出来的生产力。机器具有价值;它作为商品进入生产领域,在那里,它作为机器,和为不变资本的一部分而起作用。机器和不变资本的任何一部分一样,把它本身的价值加到产品上,也就是说,它使产品由于加入生产它本身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而变贵。”[9]也就是说,科学技术成果不会创造新的价值,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

2.2 科学劳动创造价值

科学劳动一词是马克思提出的,他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10]这就是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商品价值中来自直接劳动的部分降低到微不足道,商品价值主要取决于科学技术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马克思所说的“一般科学劳动”,是指掌握了一般科学技术知识的劳动者的劳动。

科学劳动本质是脑力劳动。脑力劳动的耗费是抽象劳动支出的一种形式。于是科学劳动创造价值是劳动价值论一个规范的体现。

但是科学劳动创造的价值跟普通操作性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大不一样,科学劳动创造价值的特殊性表现在如下的几个方面:[11]科学劳动是一种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复杂劳动,科学劳动不是一般的脑力劳动,而是一种以脑力劳动为表现形式的高智力劳动;科学劳动是一种知识积累型劳动,科技成果一般不是少数人或者一两代人的劳动结晶,通常是人类长期摸索、配合协作的结果;科学劳动的成果一般是非物质产品,科技成果与一般生产的重要区别便在于科技成果不能像生产成果那样是真实可见的物质产品;科学劳动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具有相对性,根据适用范围与使用目的的不同,可以发挥不同的特定效用。

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对科学活动作为劳动的性质给了我们一个解决的思路。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提出了关于“总体工人”的范畴。他说:“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的或者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12]那么按照总体工人的观点,企业里的工程技术人员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那么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总体工人”的一部分,完成的是总体工人的智力劳动部分或为生产提供目的方式,他们的劳动当然也是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

一种劳动,如果它的生产劳动的性质已经确定,那么这种劳动在什么地点进行,是不会影响劳动的性质的。既然工厂里的技术人员是总体工人的一部分,那么作为独立部门的研发活动当然可以进行地点上的转移,随着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科技研发部门逐渐分离成为独立的法人后,他们仍然是企业生产性的总体工人的一部分,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

3 科学技术成果的价值决定

3.1 科学技术成果的价值

科学技术商品的生产是一次性的,是不能重复进行的,产品也始终是一个。如果有几个单位同时进行同一个课题的研究,只有首先取得成功的单位才对该项技术拥有所有权,其他单位则是竞争的失败者,他们的劳动单就局部来看,是无效的,这种无效的劳动无法和有效劳动直接并列来求平均值,因此科学技术产品只存在个别劳动时间,不存在普通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于是有学者认为衡量的方式可以采用计算发明过程中所使用、耗费掉的其他各种物质商品的价值的总和方法。[13]但是显然无法解决的是在发明过程中耗费掉的商品价值不一定完全转移到科技成果产品中,而且科技成果产品的价值往往大于期间科技人员的生活资料与研究用品价值。

纵观各种学者的研究,笔者认为赵学清老师提出的科学技术成果的价值决定方法最为清晰可行,他认为科学技术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由科学技术劳动的生产能力和社会需求共同决定的,即生产能力与社会需求共同决定了科技商品的价值。[14]

根据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含义,科学技术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同样需要考虑两层含义:

一是考虑当时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水平及该课题研究的现实价值和潜在价值。因为作为“总体劳动”的产品,科研成果是直接以及间接参与的所有研究者的共同成果,那么尽管最终成功者只有一个,但是所有参与研究的人员的劳动都应该得到承认。那么在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应该是所有成功与不成功的科研人员的劳动时间的加权平均值。用社会总体耗费在取得科研成果的劳动时间除以社会科研成功者们所共耗费的劳动时间得到一个系数a,那么对于个别科研项目来说,该科研成功者所耗费的个体劳动时间p上升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q需要乘以系数a并乘以复杂劳动系数b,即q=p*a*b。

二是考虑某项科学技术劳动在社会总体需求中的水平,即通过社会对某产品的需求来分配该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设社会总科学技术劳动时间为s,分配给某类科学技术研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r,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总类数为o,则某类科学技术研究所分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社会总科学技术劳动时间分配中的水平c=(r*o)/s。设社会总劳动时间为t,全社会行业总数为n,分配给某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u,那么某行业分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社会总劳动分配中的水平d=(u*n)/t。

那么综合两方面的考虑,该科研成功者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q=a*b*c*d*p。[15]这其实正是科学劳动产品价值的量化表现,而我国科技人员的收入分配正是可以以此为一个思路来参考进行衡量的。

3.2 科学劳动成果的使用价值

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因素,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永恒的范畴;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是历史的范畴。价值的创造不可能离开使用价值的创造。

虽然我们知道科学劳动成果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是科学劳动成果的作用非常巨大,在生活生产中大大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概括一下科技劳动成果的使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作为先进生产那要素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同样的时间内生产出的产品数量有所增加。二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使简单劳动转变为复杂劳动,从而使劳动者在相同时间内创造更多价值。三是为企业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创造条件。

前两方面较好说明,第三方面利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可以这样理解:由于企业在本行中率先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从而使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平均价值,获得一般企业不能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这部分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不是来自本企业劳动者做的更多的劳动,而是由于采用了高科技成果使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到了社会平均水平以上。超额剩余价值会维持一段时间,直到同行业其他企业效仿进行科技创新使整个行业的生产率重新回到统一。

追求超额利润使得企业不断追求技术的进步,进行科技研发,而整个行业所有企业的同时科技研发便推动了社会的发展。我国十七大提出倡导科研的“创新型国家”新型发展战略正是希望以此来推动经济发展,拉动产业升级。

4 总结

本文利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对科技产品以及科学劳动进行了分析,更加深入的理解了作为一个劳动产品非物质化,劳动性质复杂化,劳动力人才的特殊化的科学技术生产要素。通过分析修正了一些以往学者的论述的错误,指出科技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而创造价值的是科学劳动。

劳技论文篇11

1.十年来我国价值论战

1. 1价值源泉

近十年来,争论中不同观点的提出,是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出现了与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许多不同的新情况。“看来,对劳动价值论产生模糊认识或出现错误说法的原因至少有两个:一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市场经济呈现出来的表面现象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二是近年来我国媒体反复出现的“新经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高科技经济”等,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可见,理论来源于实践,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劳动价值论也是如此。近些年有关价值论的探讨有个鲜明的特点:结合新的实际,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的源泉问题,提出了多种不同观点和见解。

“在涉及经济学的根本问题—价值问题时,也只有两大类观点,活劳动价值论或要素价值论,而没有第三种。”我认为,这短短的几句话就对诸多学者关于价值论的争论做了一个概括。本文以此为标准,对近十年来我国劳动价值争论进行简要综述。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石的劳动价值论,同样也必须与时俱进,因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源泉的认识和研究。

总的来说,坚持“活劳动价值论”的学者有苏星、卫兴华、吴易风、邓先宏、傅军胜、毛立言、刘诗白、白暴力、程恩富、马艳、何炼成、叶祥松、白永秀、胡培兆、弓孟谦、陈永志、吴宣恭等人,在此不一一列举。“活劳动价值论”者认为深化对劳动的认识,必须坚持马克思关于劳动是“人类有目的活动”的基本观点,坚决批判其他动物的本能活动也是劳动、机器的运转也是劳动的庸俗观点,当前应当批判“机器人”的活动也是劳动并创造价值的观点。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都不创造价值,只有活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其中白暴力教授用百米短跑竞赛做比喻,只有运动员的活动被看作是成绩的源泉,光荣与成绩只属于运动员,而不同时属于跑鞋。有的学者采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选取一个替代指标体系来分析劳动、物化劳动与创造价值之间的因果关系,通过实证分析方法论证了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的结论。

坚持“要素价值论”的学者有晏智杰、谷书堂、钱伯海、王莉霞、刘有源、田辉玉、郭晓玲等人,也不再一一列举。“要素价值论”者认为财富由多种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观察的财富,所以它理应也由创造财富的多种要素共同决定。价值不仅包含劳动的凝结,而且还包括地力、科技力、社会的自然力等一切自然力耗费的凝结。要顺应历史发展潮流,重建多元价值理论,这是大势所趋,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精神和坚持“三个代表”根本思想的必然要求。当代经济发展主体正在走向多元化,与其相适应的经济价值论也应是多元化的。

1. 2生产劳动

20世纪80年代初期关于“生产劳动”大讨论中,宽派代表人物、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认为只要参与物质产品生产行业的劳动都属于生产劳动。而窄派代表人物、老一辈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认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劳动。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我们需要对生产劳动的范畴做进一步讨论。

国内学者从各个角度对生产劳动的范畴进行了扩展。蒋学模教授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商品的劳动这一范畴也扩大了,不仅工农业部门创造物质产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而且创造各种精神产品的精神劳动和提供各种服务产品的服务劳动,也成为创造商品和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并且精神劳动和服务劳动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钱伯海教授认为承认高科技劳动与管理劳动能够创造价值,创造更多的价值,是一个重大的突破。钱教授还认为鉴定一种活动是不是生产,是否为生产性劳动,就在于他劳动投入所取得的成果,是不是满足人们需要。何炼成教授认为教科文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而且创造更大更多的价值。党政部门为人民服务付出的劳动理应属于生产性劳动,这种劳动能创造高倍数的价值。易培强教授指出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劳动是复杂程度很高的劳动,具有自乘的或倍加的创造价值的能力,能形成更多的价值,能生产出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洪银兴教授指出随着现代趋势的发展,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比重以及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于直接劳动者。现在的绝大部分私营企业家也可能通过其管理、技术的投入以及市场的开拓而参与价值创造,而且其创造的价值可能多倍于直接劳动者的简单劳动。胡代光认为第三产业部门中大部分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但是如政府、军警、公检法部门的社会公务活动则不能属于生产劳动;虚假广告宣传和造谣惑众的新闻传播更不能视为生产劳动;特别是西方国家的第三产业中往往还包括色情行业、毒品行业、巨额活动等等,都不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劳动和指挥劳动应该被视为生产性劳动,参与了一定份额的价值创造。邓先宏等强调物质生产劳动是非物质生产劳动的基础,前者决定后者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它们都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随着物质生产领域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和劳动力向非物质生产领域的转移就成为必然的趋势。蒋少龙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三产业比重日渐增大,所谓的“非生产性劳动”在价值贡献中的比例也不断增大,要承认第三产业对价值创造的应有贡献,尤其是承认金融、保险等新兴产业中的劳动者对价值创造的特殊作用。

1. 3价值分配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现阶段,面对的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因为在肯定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同时,我们决不能排斥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其他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参与价值形成的生产要素是多元的,生产要素结构又具有多层次性,这就决定了分配关系的多样性。鉴于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在我国实践中已较好的结合在一起,故本文对二者就不再做论述。本文着重论述按要素分配的两种观点,即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孙咏梅认为“要素所有权”是生产方式的前提和起点,它决定生产资料和社会成员在各生产部门间的分配,是“按要素分配”原则存在的依据,“要素贡献”是按要素分配原则的最终决定原因。

其中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又有两种观点。其一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也就意味着承认要素价值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蔡继明、晏智杰、钱伯海、张君等人。蔡继明教授认为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仅仅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法律依据,至于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尺度,则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所作的贡献。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中,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是统一的。晏智杰教授认为“按要素分配”或“按要素的贡献及其合法产权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之理。它认可各种生产要素在创造商品和社会财富中的贡献,从而承认它们都有参与分配的权利,也承认从这些要素的贡献转化来的合法产权的权利。钱伯海认为“按资分配就是……又说明按资分配的来源,完全区别于资产阶级的三要素论。”钱教授虽然白纸黑字说的很清楚,按资分配是完全区别于资产阶级的三要素论,但其实质内容的论述都是资产阶级的生产要素论,对从其价值源泉的论述到价值分配,其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其二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承认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贡献,对于非劳动的其他生产要素而言,这种贡献只是为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提供了条件,而并非说它们本身也创造了价值。持这种观点的有谷书堂、王璐、逢锦聚、弓孟谦、李振国、陈永志、任力、何雄浪等人。谷书堂教授认为分配的对象是财富,是使用价值,不是价值。在使用价值的创造过程中,包括土地、资本在内的要素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都应该参与分配。逢锦聚教授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承认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贡献,对于非劳动的其他生产要素而言,这种贡献只是为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提供了条件,而并非说它们本身也创造了价值。大部分学者都持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的观点。卫兴华,教授认为断言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得承认要素价值论的论断缺乏科学性。洪银兴教授认为资本、劳动、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分配过程也就是各个要素所有权的实现。胡培兆教授认为价值固然是劳动创造的,但劳动要能创造价值,必须借助其他生产要素的投人合成组织起劳动过程。这些要素虽然不创造价值,但对价值创造有帮助,是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因此也要参加价值分配。

1. 4劳动价值论对第三产业的解释

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的变化,已使工农业等物质生产部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趋减少,而商业、金融业以及各种为生产服务和为生活服务的部门即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则日趋增大。为了解释当前现实的经济情况,需要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发展一下。关于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与否这一方面的争论主要有以下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认为第三产业劳动都创造价值。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钱伯海、李江帆、萧灼基、邓先宏、傅军胜、毛立言等人,钱伯海教授认为国家管理、国防治安、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以及城乡交通管理等部门,是社会劳动总体的组成部分,其从业人员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故称社会劳动创造价值,它们的劳动成果—各种服务,应该当仁不让地计人国内生产总值(GDP)之中。李江帆教授认为三大产业的所有劳动,只要它们能创造出用于交换的使用价值,就创造价值。第三产业的劳动是社会劳动总体的组成部分,其从业人员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故称社会劳动创造价值。邓先宏、傅军胜、毛立言认为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其理由为:一是尽管第三产业主要是非物质生产劳动,但都属于商品生产劳动范围;二是第三产业的劳动同样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耗费,他们的劳动也同样要在商品交换中实现,三是第三产业的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多数是非物质性的或无形的,其抽象劳动的凝结有多种情况。

第二种观点是认为部分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代表人物有卫兴华、程恩富、李运福、弓孟谦、邓世敏、叶祥松、白永秀、白暴力等人。“卫兴华教授认为第三产业中的党政军、公检法部门的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程恩富教授认为不能把整个第三产业的服务劳动都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有的属于不为市场交换的目的或不进人市场交换而进行的政治、军事、行政、法律等服务劳动,如党政军、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活动。不是为要市场交换而从事的生产性服务劳。李运福教授认为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军队和警察等不创造价值。

2劳动价值论对一些经济现象的解释力

2: 1脑力、智力、管理、服务劳动等是否创造价值

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就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但是,这一点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或者说,并不妨碍他们的共同劳动的产品体现在物质财富中。尽管马克思已经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却没有明确地承认这一点,笔者认为是由于当时无论是作为管理者还是技术人员,其脑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价值总额中所占比例很小的缘故。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

李罗力认为随着不断发展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分工进程,人类就开始从以体力劳动为代表的传统经济历史发展阶段,进人了以脑力为代表的知识经济或新经济历史发展阶段。胡培兆教授认为脑力劳动、智力劳动、知识劳动、信息劳动、管理劳动、组织劳动、服务劳动等一样都能创造价值,这些具体的劳动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所共有。蒋少龙认为以智力劳动为代表的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尤其是在现在的知识经济时代,智力劳动贡献比例增大,体力劳动比例下降是一种必然趋势,科技和知识分子对价值的贡献应给予足够重视。在现代社会里,要重视科学技术,要探讨其发展的规律,这也可以使我们明确科技人员的贡献究竟如何,应得到多少报酬。科技人员按其实际贡献的大小,给以合理的报酬符合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必须市场化。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把科学技术推向市场,科技人员要走向市场,政府要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科学技术和知识的价值只能在市场上实现,科技人员的应得报酬要在市场上取得。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两者才能相互促进,共同快速发展。

劳技论文篇12

一、正确理解新形势下的劳动价值论

优等物化劳动及自动化生产方式的运用,促使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数量大为减少,许多企业出现了“机器工人”、“无人车间”。例如,采矿工程领域出现无人值守的工作面回采煤体工艺,这是采矿方法的革新,降低了工人劳动强度,回采工效提高了2到5倍以上。这些企业采用大量先进技术设备,在直接减少大量劳动耗费基础上,生产出庞大的物质财富。对于这种现象,难以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进行正确、合理地理解、解释,因而产生如下想法: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失效了,应该以“知识价值论”取而代之。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就看出了这种趋势,他在考察机器大工业的未来时早就预见了科技进步给生产过程带来的变化。

在新形势下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有两个逻辑关系需要理清。首先,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不等于劳动也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马克思在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采纳了配第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观点并一直坚持。他明确指出了“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因此,劳动价值论与自动化设备创造大量使用价值并不矛盾。其次,科学技术创造使用价值并不能直接创造价值。科技劳动的本质在于将物(包括自然界)的自然属性转化为使用价值,创造更多的财富。推理可以得出:科技劳动科技成果中潜在的使用价值(满足人类需求的属性)提升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人类劳动量增加生产商品的价值量(商品中劳动量)增加价值及剩余价值增多。

二、现代企业的超额剩余价值来源

知识经济时代,现代企业的生产及利润来源不再依靠单纯的体力劳动,而主要来自于科技创新在生产中的运用。科技、知识、信息成为价值创造的重要生产要素,科研人员和技术工人能够创造比生产工人更多的价值,这些价值都属于复杂劳动创造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科技劳动创造价值。

1.从科技劳动分析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

超额剩余价值的产生是由于单位时间内个别企业创造的价值量高于社会劳动创造的价值量。价值量的增加必然是由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引起的。社会化生产背景下企业劳动力结构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价值创造的主体不仅包括生产工人,也包括产品技术研发人员,要重视科技人员对价值创造的作用。同理,超额剩余价值来源理应包括科技人员创造的价值。下面将运用科学价值库理论,即在继承前人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科学成果的价值不断转移,使其创造的价值只增不减,形成价值创造的不竭源泉。分析如下:

假定:W0为前人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价值,c1为进行基础性研究设施的价值,v1为基础科研研究人员自身创造的价值,m1为基础科研研究人员创造的剩余价值,则一定历史时期基础科学成果创造的价值W1为:

企业为获取超额剩余价值引进技术人员和先进设备,将基础科学理论中潜在的价值显现出来,经过如下两个过程,其一,从基础理论成果向技术成果转化过程。假定:c2为进行技术研究设施的价值,v2为技术人员自身创造的价值,m2为技术人员创造的剩余价值,则技术成果的创造价值W2为:

其二,从技术成果向生产产品的转化过程。假定:c3为工厂生产设备的价值,v3为生产工人自身创造的价值,m3为生产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则生产产品的总价值W为:

综上所述,企业生产产品的价值为W:

即:企业产品总价值是前人理论成果的价值,科研人员转移和创造的价值,企业技术人员转移和创造的价值以及生产工人转移和创造的价值的总和。因此,超额剩余价值是企业把理论成果内化到技术研究领域,再转化运用于生产领域中,使劳动生产率极大地提高,最终在社会流通领域中得以实现。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吸收的理论成果及技术成果的价格远远低于其本身凝结的价值,这两者之间价值的差额也是超额剩余价值来源的一部分。所以说,科技劳动创造的价值是超额剩余价值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产学研合作案例分析

我国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比较薄弱,为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通常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合作。高校和科研机构为科技成果产出的上游阶段,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是企业科技创新的源泉。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直接获取科研成果,集中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和市场中。高校和科研机构同企业的合作直接表现为技术成果的转化,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带来更多的超额剩余价值。具体的技术成果转化途径如图1所示:

沈阳鼓风机集团(以下简称沈鼓集团)是国内装备机械制造业的领军企业,以“科技兴企”作为其发展战略。一直以来,沈鼓集团坚持科技创新,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该企业每年以销售收入5%的资金投入到技术开发,建立了“两站、三院、四中心”的技术研发体系(如图2所示),并完善了技术创新体制和技术人员激励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基础理论创造的价值(W1)和技术成果创造的价值(W2)。随着企业技术向“高精尖”发展,多项核心技术具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

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协同发展模式,意味着企业决定研发方向,将技术成果直接成果投入生产创造的价值,这是企业超额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因此,对于企业来说科技劳动者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沈鼓集团通过产学研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眼于市场,及时推出高精尖产品,使其位于同行业先进企业之列。

三、企业科技劳动创造超额剩余价值的启示

从科技劳动分析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可以正确理解企业实现价值增值的实质。科技劳动是随着社会及生产发展形成的非生产性劳动,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时代性的体现。科技为生产力的发展表现出巨大的经济功能。体现到现代科技企业中,科技劳动中凝结着科技人员创造的潜在价值,企业将这种潜在价值以产品生产方案、企业管理制度、投资收益决策等为中介并入企业的生产过程,使科技劳动的成果融入其他生产要素中,促使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企业实现经济价值和利益最大化。以海尔公司为例,海尔集团成立初期,是一个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小企业。为了走出困境,海尔在引进国外先进生产线的基础上谋求自主创新。在生产出第一全国产化的冰箱产品之后,国内第一台分体组合式冰箱、世界第一台无氟、节能、大冷冻力三合一的抗菌冰箱等相继问世。海尔的技术研发人员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持续发展的驱动力。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将人的劳动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复杂劳动相比于简单劳动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是加倍的简单劳动。在相同时间内,科技劳动者可以提高生产资料的利用率并加速其向产品的转化。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将会有大幅度提高。因此,科技人员的科技劳动成为创造超额剩余价值的主要环节,也是企业实现价值增值的重要方式。

四、结论

从哲学理论层面,通过科技劳动视角分析超额剩余价值来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理论的产生与当时历史背景有关,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现代知识经济社会中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仍然适用。科技劳动创造价值是对劳动价值论内涵的丰富和发展。

2.在生产性企业中,劳动者是企业价值创造及利润来源的能动因素。自动化机器设备生产等物化劳动中凝结着前人理论成果、科技研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劳动。

3.科技劳动内化在物质资料中的成果必须与内化在生产领域的成果相结合,才能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激发劳动创造价值的效能,带来丰厚的超额剩余价值。

参考文献:

[1]崔朝栋.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J].当代经济研究,2009(10):12-15.

[2]杨曾宪.马克思的剥削与剩余价值理论解构--“价值学视域中的劳动价值论与剥削”系列研究之五[J].社会科学论坛,2010,(15):18-33.

[3]雷石山.论马克思的科技创新动力观[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8(5):51-56.

[4]刘冠军.科技创新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一种现代科技劳动价值论视域的研究[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9(3):72-74.

[5]孟捷.技术创新与超额利润的来源--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各种解释[J].中国社会科学,2005(5):4-15.

[6]于永军,梁卫国,张百胜,等.近水平煤层矩巷道锚固参数确定及数值实验[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3(7):918-922.

[7]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8]翟翠霞.论科技创新及其价值特殊性[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5):549-552.

劳技论文篇13

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它是指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消费)为重要因素的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里,人对价值财富的创造很可能形成知识价值论,即知识创造价值。其主要理由是:

1.知识是智力劳动的成果。知识本身包含着价值,它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就是在劳动过程开始以前对生产什么样的产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用什么办法达到某种效果,就已在劳动者的观念中存在着。马克思指出:“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渐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在他用蜂腊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这就是说,人的劳动过程首先是一个思维过程。在第一项具体的劳动过程开始之前,劳动者的头脑中必需积累足够的有关知识,并以这些知识为基础,对劳动过程进行构思和设计。通过构思和设计,形成如何通过人的自身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知识。只有在这种知识的指导下,才能进行各种具体的劳动。因此,劳动过程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知识积累和知识使用的过程,也就是创造价值的过程。人的劳动能力,即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就是在人的大脑中积累的如何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知识,每个人的知识积累,都是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而得到的,学习和探索过程无疑都是一种劳动过程,因此劳动力可以看作是一种知识形态的劳动产品,都是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学习过程是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探索过程则是劳动力的生产过程。

知识经济时代,在新知识生产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已有的全部相关知识,知识量往往是相当大的。越是重要的新知识,使用的知识量越大,因此新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新价值就越大。

2.知识价值转化的倍加效应。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知识的价值不仅在于它能转化为现实的价值,而且在其应用于生产过程中能创造出大于自身的价值。可以说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人能创新,而人类创新的原动力就是知识。人类科技发展的历史表明,基础研究的科学发现,应用研究的原理探讨和开发研究的技术发明,三者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转换周期日趋缩短,并日益成为融合一体的形式。知识产品在其创新的过程中往往是一种或几种使用价值的探索过程,但在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过程中,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往往呈现出倍加效应。如最早人们在开发计算机的时候只是想加快运算速度,但自从本世纪40年代计算机问世以后,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今天上至航天航空,下至工农业生产,科技文卫几乎无所不包,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呈几何数膨胀。

二、劳动价值论与知识经济价值观的差异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只有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由于知识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和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生产劳动将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体。

关于这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曾预言: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劳动显示出不那么值得继续包括在生产过程以内了,因为人只是以看守者和调节者的地位和生产过程发生关系。”其次,商品价值量与劳动时间的关系也有所变化。马克思指出:“随着大工业的继续发展,创造现实的财富已经不再依靠劳动时间和应用的劳动数量了,而是依靠劳动时间以内运用的动源的力量,而这种动源自身的生产上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根本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程度式或科学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这实际上道出了随着工业的发展,财富的创造取决于“动力源”,进而取决于科学水平及技术进步程度,亦即知识。

由马克思对价值创造的预设到知识经济在现实社会中迅速发展的情况,不难看出,劳动价值理论有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太狭义。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而这种劳动是用劳动时间来度量的。显然至今人们还没有找到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时间上价值的换算方法。

2.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实指经济价值,不包括无形的价值财富,比如专利,信息等。

3.劳动在生产中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变化的。

4.价值与直接劳动时间的关系也不是不变的,而是富有弹性的。

知识经济时代的价值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有一定的差异:

1.基础不同。劳动价值理论是以劳动为主体和基础的;知识价值论则是以知识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

2.过程不同。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是直接生产劳动过程;而知识形成价值的过程则主要在知识的开发、应用、传播和扩散等过程。

3.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不同。前者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一般不高;后者则因以科学技术为主体,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将越来越高。

4.商品价值量的度量方法不同。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商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知识量决定的。

5、价值实体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的实体是知识。

6.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量总是由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最新知识来决定的,并且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价值规律的主要作用是促进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知识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

1.劳动的过程既是知识积累的过程又是知识创新的过程。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