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集贸市场管理实用13篇

农集贸市场管理
农集贸市场管理篇1

国家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是进一步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农村集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但“两费”停收后,集贸市场不再有人管理、市场经营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等成为部分群众认识的误区,有的农村集贸市场甚至出现抢占摊位、乱设摊点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停止征收“两费”后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的必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好市场交易环境,促进全市农村集贸市场持续繁荣、稳定发展。

二、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强化农村集贸市场监管与服务

(一)理顺市场管理体制,完善登记备案手续。市财办作为集贸市场主管单位,具体负责全市集贸市场的规划审批。同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镇全面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的管理工作(目前属相关部门开办的市场仍按原管理体制)。市财办要牵头会同工商部门和各镇,对全市现有集贸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晰产权。凡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农村集贸市场,要以镇为单位填写农村集贸市场情况登记表,连同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报市财办存档备查;尚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集贸市场,开办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向市财办提出申请,补办相关手续。今后凡新开办集贸市场均要按照《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市财办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持市财办批复到市工商局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各镇搞好市场监管与服务。市财办要做好全市集贸市场的统一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审批;工商部门要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能,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计量管理;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协助各镇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确保集贸市场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各镇具体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市场交易等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场开办单位费用收取、设施维护、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保持良好的市场经营外部环境。

(三)规范市场费用收取,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集贸市场开办单位作为收费主体,在市场经营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收费数额不得高于“两费”停征前的标准。集贸市场能够为经营者提供服务设施的,市场开办单位可以收取设施服务费(含卫生费);不能为经营者提供服务设施的,收取市场卫生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集贸市场内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在集贸市场乱收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制止,经营者有权拒付。市场开办单位收费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市场明显位置张榜公示。收费统一使用市经管中心监制的“市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镇经营统计审计中心负责发放票据,并对票据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所收费用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主要用于市场设施建设维护、卫生清扫等。

三、加强领导,正确引导,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农集贸市场管理篇2

(1)投资主体多元。有政府投资、集体投资和企业个人投资等。其中政府投资的有、新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4个;集体投资的有3个;企业个人投资的有19个;

(2)市场布局不合理,影响人流、物流、车流,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交通。如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个市场只有环城北路一条通路进出,而其他三周无道路,市场的人流、车流常常造成道路拥堵;

(3)市场硬件总体差,配套不全,格局不尽合理,除新建的农贸市场外,没有一个市场的硬件配套齐全完善;

(4)市场管理不规范,缺少标准化、专业化,占道经营现象突出,场外有场,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仅在二环路范围内就有近20个马路市场,影响市容市貌和文明卫生城市创建。

二、市区建设和提升集贸市场的优势

(1)具有区位优势、交通枢纽优势及较强的辐射能力。多元交通已成网络,优势独具;又是农产品十分丰富的农业型城市,大力发展集贸市场、做大做强农字型市场条件得天独厚;

(2)具有市场大市办市场经验。改革开放后,市成了全国的市场大市,辖区内有义乌小商品市场、永康五金城等,积累了办市场的丰富经验,培养了一支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团队;

(3)是农产品原产地、集散地,更是大规模发展农产品的洼地。境内产的各种蔬菜、水果、水产、花卉每年销往省外,数量高达500多万吨。同时,还是供港猪的生产基地;

(4)发展农产品,搭建农产品平台迎来了一个新契机。民以食为天,对老百姓来说农副产品的价格是最敏感最直接的。稳定农副产品的物价,理所当然是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者所应承担的一项工作。中央提出省长管米袋子、市长管菜篮子,说明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民生,重视农产品的发展和价格稳定,从而为市区的集贸市场建设和提升带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三、市区集贸市场建设和提升的设想

水好、空气好、出行方便、物价较低,是一座非常适合人居住的城市。市区集贸市场建设和提升,目的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完善宜居城市的结构。具体从三个层面来思考:

(二)建设区域性集贸市场,改造提升老市场。一条把城分为、两部分。是老城,农副产品市场的网点布局较为合理;是新城,集贸市场的布局不尽完善。新农贸市场在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市场结构。在此基础上,在、、区和新区各扩建、新建一个档次高、设施完善的批零兼营,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批零集贸市场,为区域内居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菜篮子提供服务。

(三)把市场建设与城市发展结合起来,构建政府主导下的菜篮子便民服务体系。连锁化品牌经营是集贸市场转变传统经营模式的重要趋势。学习借鉴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设立连锁菜场平抑菜价、方便群众的做法,在也可由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对市区集贸市场进行整合,在各新建小区内设立便民小菜店。实行集团采购、专业配送,统一销售,同城同价,一店式销售,让市民吃上放心菜、便宜菜。同时,也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对菜篮子价格和质量的调控。要实现集贸市场集群化经营,鼓励集贸市场开辟农加超等形式,实行净菜上市,拓展销售渠道,对分散的集贸市场实行统一管理,提高集贸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农集贸市场管理篇3

(二)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和调控职能的需要

近几年,菜篮子领域“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猪坚强”轮番上阵,农产品价格涨声一片。自2011年5月成都市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以来,通过对农贸市场价格监测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上涨情况跟踪,多次及时启动对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同时通过农贸市场价格采集,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政府适时启动保供稳价应急预案,出台支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价格的政策措施,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是政府提供价格信息公共服务的基础

农贸市场价格采集的目的之一就是为老百姓、企业、经营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价格信息公共服务。通过价格信息服务,一方面可以为公众提供便利的价格信息资讯,同时有效引导公众价格预期,引导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商品价格透明度,有效填补因市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交易失衡,引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营造阳光、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四)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是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要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和趋势的分析研判,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以重要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为监测调点”,“逐步构建价格大数据平台”,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消费环节的重要载体,实时、准确、高效地价格采集为构建价格大数据平台,提高价格预测预警和关联数据综合分析水平,增强政府价格决策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模式分析

(一)农贸市场价格主要采集模式

1.传统监测数据采集模式(简称传统采集模式):是由政府物价部门聘请市场管理人员充当采价员,在市场中通过对每一采价品种询问多个商贩获得价格,取其平均数作为上报价格录入电脑,再通过网络向物价主管部门报送数据,采价品种由物价部门监测报告制度规定,通常为20至40余种,采价频率为一周一次。2.移动采集模式:也是通过采价人员在农贸市场询问商贩获得价格,并在现场使用手持移动终端上报数据,采价品种一般不低于100种,采价频率高的可为一天一次。3.自动采集模式:通过在交易过程中自动采集每一笔销售信息,再从销售信息中获得价格数据,采价品种可覆盖市场中销售的所有品种,采价频率为每日实时。

(二)三种采集模式比较分析

1.移动采集VS传统采集传统采集模式是由采价人员拿着纸质采价表格,在农贸市场进行价格的询问和记录,再回到电脑旁录入数据、上报。这种方式主要存在数据时效性差、容易人为出错、采价工作不易监控等问题,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手段的升级换代,已逐渐被移动采集模式所替代。移动采集与传统采集相比具有如下优点:一是提高了采价效率,移动采集将现场采集的数据直接及时上报,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数据采集和处理效率,这一点可以从比传统采集更多的采价品种和更高的采价频率中得以佐证;二是提高了数据质量,移动采集通过实时定位采价员的采价时间和地点,实现了对数据采集、上报的实时监控,有效减少了编造价格的行为,提高了数据采集源头的质量。2.自动采集VS人工采集传统采集模式和移动采集模式的本质特征是人工采集,即通过采价员在农贸市场向商贩询价的方式获得价格信息。目前,在人工采集模式中,主要存在以下痛点:一是缺乏连续的实时数据。人工采集模式下,一天中只有采价时点上有数据,而其它时点上则是空白。目前农贸市场一天只采一次价格,导致公众在任何时点上查看到的都是一成不变的价格信息。二是数据缺少代表性。人工采集模式下,只能获得市场中极少数商贩的价格,采价样本数据偏少,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整个市场的价格行情。三是数据质量难以保障。人工采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采价人员的个人因素,误报、迟报、漏报等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不太负责任的采价员还可能直接将过去采的数据作为当前的数据上报,导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难以达到要求。自动采集的优点是摒弃了人工询价这一环节,利用信息技术在交易过程中同步实现了数据采集,其实现过程如下:商贩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首先在电子秤上选择商品品种,再输入商品价格,在商品称重计价后打印出含有品种、单价、总价等交易信息的条码,经过收银系统扫描条码将交易信息上传到后台服务器。与人工采集模式相比,自动采集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能够实现连续、实时的数据采集。自动采集基本覆盖了农贸市场整个经营时段的价格采集。有了连续的实时数据,不仅能满足公众在任何时点上查询当前的最新价格,也能够反映价格在一天内的变化趋势。二是数据更加全面。自动采集能够采集到发生交易的商品价格,由于商品交易具有随机性,从一段时间来看,市场内所有商贩的商品都有发生交易的可能,因而大大拓宽了采价样本的范围,而参与采价的商贩和商品越多、数据量越大,越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市场。三是数据更加真实准确。自动采集的数据来源于真实的交易信息,理论上天然带有真实、准确的特性。

三、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技术探索

自动采集模式在数据的实时性、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完胜人工采集,是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是目前这种采集技术还存在一定缺陷,原因是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需要确保商贩在进行交易时选择了正确的销售品种,但是在实际运行场景中,总是会存在商贩不按规范操作,随意选择品种,造成品种和价格张冠李戴,从而导致数据错乱。绍兴市曾经在农贸市场试点使用这种自动采集模式,就是由于数据质量问题而没有推行下去。从技术角度解决问题的一个思路是利用计算机图像识别技术自动识别农产品,以机器的智能识别代替商贩的人工选择,避免和减少人为的失误。国内早期对于农产品的智能识别研究应用主要包括对水果的果面损坏检测、成熟度自动分级、自动识别采摘等。近几年,研究出了提高农产品识别速度和识别效果的算法,出现了针对超市、农贸市场场景的应用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基于多示例学习的超市农产品图像识别和基于计算机视觉的蔬菜识别等。

(一)基于多示例学习的超市农产品图像识别

2012年,为了解决超市农产品价格需依靠人工记忆的问题,实现农产品的智能识别,研究人员提出了基于多示例学习的农产品图像识别方法。该方法采用特征提取算法和多示例学习算法对样本进行学习,通过图像识别模型,针对超市售卖的15种果蔬共5189张图像进行测试,结果表明在不同光照和存在干扰物的环境背景下,以任意方式摆放的多类别混合果蔬图像识别率最高达到94.21%,并且单类别果蔬图像识别优于混合类别。

(二)基于计算机视觉的蔬菜识别

2015年,为了解决农贸市场商贩在使用溯源秤时需要输入商品PLU码的问题,研究人员提出采用计算机视觉技术,使溯源秤实现蔬菜智能识别功能,以替代商贩人工输入PLU码。研究人员通过在溯源秤上加载摄像头和自动识别模块,采用图像预处理方法和图像识别算法,利用在农贸市场采集的24种时令蔬菜的960张图像上进行蔬菜识别训练,测试结果表明蔬菜总体识别率达到了80%以上。

四、成都市农贸市场价格采集现状

(一)成都市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模式

1.传统采集模式:采价上报时间为当日上午12点前,采价品种有41种,采价频率为一周一次。目前成都市主城区有18家农贸市场通过此种方式为政府物价部门采集价格监测数据。2.移动采集模式:采价上报时间为当日上午11点前,采价品种有100余种,采价频率为一天一次。目前成都市主城区有180余家农贸市场通过此种方式为成都市居民生活价格服务公益平台采集数据。3.自动采集模式:分为电子秤自动采集和标价牌视频识别自动采集。前者是通过自动采集交易信息获得价格,目前我市14家益民菜市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数据;后者是通过视频识别标价牌信息获得价格,目前我市正在主城区的10家农贸市场进行试点运行。

(二)成都市农贸市场价格采集面临的困境

1.市场环境复杂不同于超市是单一经营主体,农贸市场的每一个摊位均是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超市商品有自己的品牌和条形码,农产品缺少统一标准的商品标识;超市的每种商品价格具有唯一性,而农贸市场不仅相同品种蔬菜呈现多种价格,而且一天中价格变动频繁,因而在农贸市场形成了经营主体众多、商品缺少标识、经营品种相重、价格不一起伏不定的复杂局面。2.信息化基础薄弱传统农贸市场采取的是建场招商、摊位出租的管理方式,经营户是数量众多的个体小商贩,进货、销售都由经营户自主掌握。这种分散经营的状况以及市场管理者的“二房东”角色,导致农贸市场信息化建设既缺少意愿也存在难度。与连锁超市、商场、药店、医院等早已经具有成熟的信息化系统相比,传统农贸市场信息化建设十分落后,交易、结算都是手工方式,商品、价格、销售额等均未形成电子数据。3.明码标价实行困难我市自2007年开始在部分农贸市场试点明码标价,经过多年的推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农贸市场作为一个可以讨价还价的消费场所而具有的特殊性,以及经营商贩的流动性、农产品价格变动的频繁性和品种质量的多样性等多种因素,使得明码标价情况始终难尽人意。目前,我市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难以全面实行,中心城区有的农贸市场仍未实行明码标价,有的市场只有部分商贩或者部分商品明码标价,其它商品价格依然靠口头告知顾客。二是调价不及时,有些农贸市场虽然实行了明码标价,有的还设置了滚动显示屏显示电子价格,但难以做到价格随变随调,甚至有的标价牌或者显示屏上还是往年的品种价格。三是标价内容不规范,有的农贸市场经营者采用自制标价牌,只在上面标示了价格,缺少品名、规格、计量单位等必要信息。四是标价流于形式,讨价还价现象依然很普遍,标价与实际成交价存在差异。农贸市场明码标价问题使得价格难以通过直观准确获得,而需要采价人员去挨个询价,并且为了采集真实的交易价格,既要询问商贩又要询问消费者,十分影响价格采集的效率。4.技术升级难度大我市传统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主体和主管单位错综复杂。同时,传统农贸市场规模比较庞大,从几十个摊位到数百个摊位不等。这两个因素决定了一方面对传统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技术升级改造协调困难,很难一呼百应、统一推进,另一方面改造费用也必然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可能对政府财政造成压力。

五、提升成都市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水平的建议

(一)建立农贸市场价格信息采集标准规范

采集标准的缺失是农贸市场价格采集的一大困扰,尤其对农产品品种、规格的确定,缺少统一的标准,多以主观和经验为主,这种粗犷的采集行为必然会影响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建议借鉴《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GB/T7635.1-2002)中的“蔬菜”类别,建立农贸市场农产品的采集品种、规格标准,并对每一品种规格进行细致准确的划分和描述,帮助采价人员正确识别。同时针对采集工作中如何抽样采价的商贩和数量,如何对相同品种的不同价格进行取舍,如何获得实际的交易价格等制订相应的工作规范和细则。

(二)推进农贸市场管理模式创新

管理模式和机制的创新永远重于技术的选择。不论是我市农贸市场价格采集面临的困境还是当前国内主流的人工采集模式都折射出传统农贸市场落后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这种管理理念和方式不仅带来基础设施落后、购物环境和卫生条件差、商品质量缺乏保障、市场收益率低等弊端,同时也严重制约了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制约了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要从根本上提升农贸市场数据采集水平,必须对市场管理模式进行变革,实现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的转型升级。

(三)加强农贸市场信息资源共享

农贸市场的信息采集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有的是采集价格,有的是采集交易信息,如果各自都建立一个采集队伍和一套采集系统,既不环保也不经济。建议各个部门采集的数据互通有无,一方采集多方使用,通过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投入,提高数据资源利用效率。我市于2016年10月印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信息化溯源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通知中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溯源义务,确保交易信息进入信息化溯源管理系统”,因此建议借助农产品交易信息进入信息化溯源管理系统这一途径,同步实现农产品价格采集。

(四)提升价格采集信息化装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切实提高价格采集水平离不开先进的信息技术装备。建议政府利用政产学研用合作通道,促进农产品智能识别技术、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视频图像识别技术等信息技术和装备在农贸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工作中的研发应用,有效减少人工参与,减少采集误差,提高信息采集工作的自动化程度,提高采集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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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常俊芳.城市农贸市场管理的创新策略探究[J].经济师,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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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多种机制改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引进多种竞争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资管理体系。加快建立“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运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外地资本多渠道投资建设农贸市场,本着“政府扶持一点、商务部门向上争取一点、各相关部门帮助一点、市场主体筹集一点”的原则,分期分批彻底解决好基础设施差的问题。吸引人才,加强管理新疆农业县虽然长期发展特色农产品,但是农贸市场缺乏相应的营销管理人才,经营管理理念落后,对市场的认识和反应也比较滞后,今后要加强农贸市场特色农产品的经营管理人才的吸引,建立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积极完善农业协会职能,依托农业协会吸收各类人才,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售后服务水平,特别是今后的农贸市场将形成统一结算、信息传递、配送等辅助功能,满足两个市场需要,一是外部市场对新疆农业县特色农产品的需求,另一个是新疆农业县对外部市场农产品的需求。

政府宏观管理机制

农集贸市场管理篇5

(二)改造提升和整治规范的范围

本次改造提升与规范的范围为全区有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农贸市场、农村小菜场和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需要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

(三)时间安排

到2009年底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内80%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到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改造标准

1、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以《*省星级市场标准》和《*省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为基本标准。

2、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一般不能低于以上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可以超过上述基本标准;发文之日后经批准新建的农贸市场,要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要求管理,确保新建农贸市场与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群众消费水平同步,必须达到“省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标准。

3、具体标准:见附件1、2.

二、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升全区农贸市场整体水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指导,以创建标准化农贸市场为重点,以实现农贸市场规范化为抓手,通过“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切实改变我区农贸市场“脏、乱、差”的现状,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全面提升我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使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市场布局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适当规模”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凡纳入改造提升与规范范围的农贸市场,设计方案须经区农贸市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讨论评审,以确保改造提升与规范质量;改造完成后,需经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区财政给予以奖代补。改造提升与规范后的农贸市场,经省工商局认定为二星级以上农贸市场享受区商贸发展资金奖励。

各乡镇、街道对属地内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也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共同推进全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争创精品”的原则组织实施。区政府已成立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和措施,按照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目标、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的实施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全面完成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

(二)加强宣传。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知识,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创“星级市场”等有效载体,逐步把我区农贸市场打造成城市文明的亮丽窗口。

(三)加强监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的日常监管。农贸市场举办者是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的责任主体,是市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市场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对目前某些方面尚不符合登记条件但已长期存在、为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需的农村小菜场,且符合以下条件: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举办;

(2)实际经营在3年以上;

(3)有固定的市场经营管理设施和安全条件;

(4)该小菜场距离农贸市场在1000米以上;

(5)场内经营户原则在30户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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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市民买菜沿袭路边交易习惯。有的习惯将菜叶扔在地上;有的边走边摘菜,菜叶、豆壳扔了一路;有的光膀子、随地吐痰、抽烟、乱扔烟头,不把农贸市场当作城市现代商业空间。

二是场内经营者还有路边摊位经营意识。为了扩大销售额提高利润,有的摊主喜欢突破摊位空间限制,溢摊、出摊经营;有的为图方便,在摊位周边乱扔蔬菜废弃皮壳,垃圾遍地;有的超越摊位条件开展批发业务,尤其在早市,有的甚至将经营摊位拓展到市场外和街道上。

(二)市场主办方的利益取向导致管理松弛

农贸市场主办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市场日常管理,只是根据摊位情况核算总租金,采取承包转包方式分派给日常管理人,并将日常管理费用压到很低水平,由于日常管理人手不够,难以维护秩序和场内保洁,市场只能维持低水平运作状态。同时日常管理人员为了增收,场内私搭乱摆,增加临时摊位,加剧了市场内部的拥挤混乱。

(三)政府行政主导的市场管理模式效率不高

第一,政府任务指派与职能分工不_致,致使管理效果短暂。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国家三定方案的落实,过去由工商部门一家统管的职能相继划分到相关职能部门,如农残、家禽防疫,生猪屠宰、收费监管就分别由农林部门、商务部门、物价部门监督和管理。但对市场活动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职责,一直由于农贸市场的定位问题而存在分歧,长期以来,职能分工让位于上级分工,常常出现指定负责的部门没有依法查处的权限,有查处权限的未被指定管理任务,使得许多行为难以彻底性纠正,只能是暂时性的,管一下改一下。

第二,条线部门超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联合管理难以落实。为了实现某一管理目标,需要多部门共同配合,地方政府指定其中一个具有一定行政资源的部门,如行业规划权、政策制定权、资金扶持权等,来牵头负责情况汇总、居间协调、信息交流、共同行动。目前,地方政府仍然沿袭过去农贸市场的管理模式,越过商务部门职能指定工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显然不合适,一是从工商部门职能看,它主要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行为监管,是农贸市场管理中的一小部分;二是作为条线部门在市级以下政府中,工商部门不属于政府所辖部门,很难协调政府所属的块块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组织。

第三,过多地依赖行政手段而缺乏经济手段。农贸市场中属于事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的管理制度或机制来约束。现在的管理中,依照内部约定实施经济制裁的手段严重欠缺,即便有所规定,也很难有效执行,市场管理工作主要依赖政府部门的检查执法来推动,通过外在的他律实施监管,不胜其累。

(四)政府对农贸市场建设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第一,政府管理目标要求提升而公共投入却没有跟上。主办方为了盈利,尽量减少管理费支出,场内卫生保洁、场外车辆停放方面政府也没有补充投入,致使政府管理目标没有转化为市场自身的管理目标,导致农贸市场环境差的现象比较普遍。

第二,环卫部门公共服务的长期缺失。环卫部门每天固定时间在固定地点按次序收集垃圾,对于农贸市场这样生产垃圾的大户,并没有安排特殊的收集方式。在早晚上菜高峰期间。经常由于垃圾清运不及时,影响场内经营秩序。

第三,农产品交易准入制度不完善。从消费安全角度看,农产品交易场所必须具有设备检测和内部质量把控条件。由于缺少准入制度,一些规模很小的农贸市场,以及散落在城市里的个体蔬菜店、活禽店、肉店,还有那些开着卡车、挑着担子到处兜卖的流动摊贩,如果任其发展,农残、注水肉、瘦肉精、病死猪肉、禽类防疫、水产品运输过程中添加致癌物、水发产品致癌问题等安全隐患很难消除,而且会降低市场方提高管理水平的积极性,还会浪费大量的行政监管资源。目前,行政监管部门面临着诸多尴尬,一方面,无法依法责令场外经营小店整改和停业;另一方面,由于怕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对不具备条件也不整改的市场,不敢强行关闭。

二、农贸市场作为准公共产品具有多重管理属性

(一)农贸市场的公共性与准公共产品定位

首先,农贸市场长期融贯于百姓生活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

第一,农贸市场功能可替代性弱。对于居民生活十分重要。农贸市场为居民提供日常食品需求,满足居民的一日三餐;交易的农产品新鲜、方便和价格便宜深受居民认可。即便现在城市里已经拥有众多综合性超市。还有一些专业性生鲜超市或是蔬菜连锁店,但农贸市场依然是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流程中最便捷、最经济的平台。

第二,农贸市场选址基本上由历史沿袭,居民对此有很强的认同依赖。农贸市场设施基本都在居民密集区。所用场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国有房产开发公司或政府兴建;二是政府规划由开发商享受优惠而兴建的配套设施;三是由镇街一级政府或大型企业出借闲置土地民资兴建;四是原有大棚市场改造为室内农贸市场,政府给予资金扶持。虽然现在大都实行了民营化,但其为居民生活配套服务的性质没有改变。

第三,农产品集中交易有利于货源和质量的把控,农贸市场是农产品进入市民餐桌之前的重要安全关卡。农产品没有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流程,质量问题随时都有可能在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环节出现,这就需要有对货源正当性进行审核、对产品质量安全性进行检测的第三方管理机制,采取农产品集中交易模式、实现集中质量安全把控显得尤为重要。

第四,农贸市场盈利模式主要是靠获取租金,基本上属于微利性经营。农贸市场的经营模式主要是市场主办者通过投资兴建或上缴一定的土地房产租借费或承包费获取经营权,以收取经营户摊位费获取收入,摊位费再通过经营户成本最终传导到菜价上,形成租借链、成本链。从某种程度上讲,露天、大棚或设施越简陋的市场,蔬菜价格较低,人气反而较旺。

第五。农贸市场内集聚了众多经营户,交易方式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

准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

农贸市场的经营活动具有非排他性和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对于获得同一农贸市场承租摊位的经营者来

说,当甲从事食品经营的同时,并不会排斥乙卖菜。就是说。甲在使用农贸市场的同时,不排斥乙的使用,也不排斥乙获得利益。但是,场所内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显然的。与超市、连锁经营者不同,农贸市场内集合了众多的市场经营者,他们的进货渠道大多来自于同一集散地,进货价格几近一致,利润率极其透明,其销售价格平均要比综合性超市低。

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微利性、替代性弱等特征,可以将此定性为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以此定位,来研究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问题,才能寻找到较佳的管理思路。

(二)农贸市场管理具有多层次性和多重属性

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要管理好两个层次的主体:农贸市场的主办方和场内经营户,政府应当对他们的经营活动与社会影响依法分别实施行政管理。二是农贸市场的主办方对于市场活动的日常管理,主要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实现对市场经营环境的维护,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场内经营户合法合规经营。三是市场管理人员对场内经营人员和入场消费的购买人实施具体管理。其市场内交易活动和场内行为都要遵守秩序。

不同层次和方式的管理,具有不同的性质。

第一,行政执法。政府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对市场中蔬菜农残、家禽与肉类检疫、农产品来源等,以及经营户的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实施行政监管,并依法对场内经营户和市场主办方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维护市场法制,维护居民消费权益和生命健康。

第二,契约管理。政府通过行政合同规范市场举办者的行为。政府依法规划批准建设农贸市场时,市场举办方应有文明规范经营的承诺,由此形成与政府的合约:经营户在入场经营时向市场主办方签订文明规范经营承诺,相互形成契约;市场主办方向入场购买者提出文明倡议和宣传,与广大消费者达成共识。

第三,自律管理。农贸市场协会可以受政府的委托对所属各会员农贸市场的文明经营进行检查、评比,并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奖励和惩罚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扶持的依据。同样,市场主办方将场内经营户组织起来进行评比考核,并将诚信摊位张榜公布,引导市民到诚信摊位消费,从而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自律机制。

三、建立自律、契约、执法相衔接的农贸市场管理架构

政府对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具有宏观性、行政性、依法性、外部性、非自主性的特点。农贸市场的日常运行和文明建设,主要还是要靠市场自身的管理。为此,需要把政府管理、市场管理与行业自律结合起来,构建以自律管理为基础、以契约管理为纽带、以执法管理为保障的农贸市场管理架构。

(一)建立农贸市场综合管理的政府职能协调机制

首先,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归于具有相关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承担,主要负责制订整个地区农贸市场的布局规划,制订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等规划,提供农贸市场建设和运行的制度,协调政府对农贸市场的管理。

其次,划分和协调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管辖范畴。农贸市场的文明规范建设,涉及工商、商贸、城管、环卫、卫生、质检、农林等多家职能部门,应先明确各自职能边界,再建立各部门合作管理的机制,实行有效监管。

(二)加强农贸市场有序进入和退出制度建设

首先,要建立农产品准入经营和入场经营制度。一是农贸市场必须具备对入场农产品货源管理机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这两项基础条件,方可对外经营。二是对小规模的独立门店实施行政许可。

其次,加强对摊位收费权限、收费标准的监督,提供相关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不同档次市场的收费,提升规范经营的水平;对不按规定的、屡不改正的市场主办者暂停或收回收费权,使得政府不因对市场主办的处罚累及百姓日常的购菜权,引发。

(三)构建由政府、市场、经营者组成的规范经营责任链

首先,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并通过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申办农贸市场时,需要对场内场外环境和卫生、摊位摆放秩序、买卖秩序、文明宣传等事项作出责任承诺;场内经营户提出入场申请时,也要签订相应的责任承诺。

其次,建立与承诺相对应的保证金制度。市场向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管理单位,缴纳文明经营保证金;经营户向市场交纳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证金。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农贸市场协会对各市场进行考核评比,对达到目标要求的,由政府兑现增加人员经费补贴或相关建设改造资金补贴: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动用保证金加以整改。

(四)充分发挥农贸市场行业协会组织自律管理的作用

第一,政府要对行业协会加强指导。一方面,主管部门制定农贸市场文明建设的规范标准,提出总体的管理要求,为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提供良好的制度依据;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参与行业管理的制度设计,做好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的衔接。

第二。按照市场自治组织的要求建设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自律性、公正性,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内部机制,注重协会的微观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经济责任制和财务控制。完善行业协会内部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规则和监管。

第三,充分发挥协会章程实行行业自我管理的作用。行业规章约束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把行业章程与每个市场主办方的经营管理直接挂钩,与市场中的经营户直接挂钩,更好地运用行业规范和经济责任调节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增强其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改变目前农贸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管理较弱的状况。

四、政府提供有效的扶持与服务

(一)政府提供必要的建设扶持资金,完善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

根据城市规划和政府工作计划,对兴建及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给予一定项目的一次性扶持资金,为农贸市场规范有序经营创造基本条件。为每个农贸市场配备农残检测设备,并提供一定的日常运作费用,确保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以便把好农产品质量关。

(二)政府提供或购买部分公共服务,激发农贸市场投资者提升管理水平的积极性

农集贸市场管理篇7

二、工作目标

1.农贸市场管理日趋优化。市场内无证照经营、欺行霸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商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2.市场环境卫生秩序日益好转。市场及其周边的“脏、乱、差”现状和霸摊、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现象基本消除,市场环境卫生秩序显著改善。

3.食品安全卫生日臻规范。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

三、整治时间与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时间为2009年7月至12月,通过半年的努力,使我市城区农贸市场面貌明显改观,初步实现城区农贸市场布局合理、业态多样、环境优美、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体系。

本次整治工作的范围为城市中心区及周边的农贸市场。江滨市场是本次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整治力争达到三星级市场的标准。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及街道参加的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以及环境卫生秩序专项整治、项目推进、规范管理三个专项行动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工商局为牵头单位,财政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商贸办、市场总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协调、督查和验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保证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环境卫生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以城市管理执法局为牵头单位,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商贸办、市场总公司、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市场内外环境的整治工作,开展交易、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督促、定期检查市场及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加大对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项目推进专项行动小组以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国土局、建设局、建管局、商贸办、供销社、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做好城区新建农贸市场的规划工作,引导市场举办者对农贸市场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落实农批市场二期扩建。

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小组以商贸办为牵头单位,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场总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对上市商品的监管,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肉类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公母猪肉、病死猪肉冒充生猪肉销售等不法行为。加强对市场禁售商品的查处。

市场总公司、供销社、剡湖街道、鹿山街道、三江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全面承担起本辖区、本单位农贸市场的整治任务,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7月中旬)。市场总公司、供销社、剡湖街道、鹿山街道、三江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7月上旬对各自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专题调查,对各市场举办单位、各市场的摊位数、软硬件设施、市场周边情况、市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治工作思路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一场一方案”的要求,针对各自辖区内市场存在的不同问题,制定好市场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分类整治工作方案于2009年7月20日前报市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行动组要根据本组工作职责,提出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好各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方案于2009年7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下旬)。

广泛宣传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步骤、政策规定等,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各相关市场主办单位要牵头召开市场经营者座谈会,组织学习《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市场举办者、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充分认识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全员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场总公司、供销社、剡湖街道、鹿山街道、三江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指导工作。

市场总公司、供销社、鹿山街道、三江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与辖区内各市场举办者签订《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市场举办者的任务。市场举办者要与经营者签订《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督查工作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3.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至11月)。按照市场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在市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专项行动组要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和责任分工,开展市场软硬件改造提升和市场内外环境的整治工作。市场主办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市场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开展市场软硬件改造提升和市场内外环境的整治工作,加强市场日常管理。通过集中整治,重点解决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的脏、乱、差问题。

4.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2月)。对照市场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逐个逐项评估检查。加强督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市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对工作不到位的市场,责令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构筑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途径,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强化市场经营管理工作上升到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高度来认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正做到机构健全、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务求本次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巩固成效,建章立制。各单位要通过本次各项专项整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着手,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制定和完善强化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研究落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具体办法,尽快建立起我市农贸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农贸市场监管水平,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农集贸市场管理篇8

在农村集贸市场中从事交易的既有个体工商户,有企业,有自产自销农产品、不需办照的农民,也有应该办理证照而未办证照的经营者,市场主体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从经营场所看,有正规集贸市场的摊位,也有利用民房开设的店面,有在屋檐底下搭蓬摆设的摊点,也有在路边铺起的地摊,市场及其周边的经营较“散”;从经营的商品来看,不少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中既有农产品、日用品,又有副食,甚至还兼营农资商品,销售的商品较“杂”,受经济实力影响,多数经营者的经营规模很“小”。以上特点,使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巡查任务繁重,监管效率低下。

2、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现象比较突出。无照经营现象是市场经济的顽疾,合法经营者意见很大,部分消费者也很反对,这一情况在农村集贸市场表现尤为突出。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经营者素质普遍较低,守法意识较差,主动办照意识不强,通常是先经营,直到有关部门督查到,才不得已而办照;另一方面,一些特殊行业的前置许可手续办理程序比较复杂,如餐饮、药品行业,经营者主观上想办理营业执照,但由于不能提供前置审批手续,工商部门便不能准予其进入市场,经营者受利益驱使,擅自无证无照经营。

3、集镇规划和交易秩序较乱。如芦湾市场,除已建成的正规市场外,市场周边存在大量自发性临时设摊位,早高峰时期大量人流和车流涌入,极易造成交通堵塞;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规划,也是既有农副产品,又有日杂副食,其专业化水平很低,不利于提升市场档次,阻碍了市场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以上现状,究其原因,主要由于集贸市场的规划和管理均不到位,在日常管理巡查中,应该将有形市场的规划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并且合理规划布局,提升集贸市场整体水平。

二、农村市场的监管建议

1、强化市场规划建设。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按照“谁修建、谁受益”的原则,吸引民间资本开发集贸市场,理顺集贸市场的产权关系,由开发商对市场硬件及卫生进行管理,市监、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软件管理。

农集贸市场管理篇9

“十一五”期间,我市出台《市废旧物资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多次组织开展了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的治理。目前全市仍有分散的废品收购点405家(其中有证经营的350家),主要以回收废纸、金属、塑料为主。其中距河道垂直距离小于20米的有92家,收购点用地面积大于200平米的有172家。全市建有2处集中交易市场,一是伊桥村废品收集中心,占地41.1亩,入驻经营户22家;二是丁公堰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占地50.3亩,入驻经营户47家。

我市废旧物资收购行业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规划滞后,设点随意。除市区建成区通过前期整治后废品收购大部分已集中进点经营外,因全市尚无收购站点统一布点规划,目前收购站点无序设置、布局分散、点多面广。加之废品收购未设定行业准入条件,导致目前废品收购站点普遍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环境差。二是管理缺失,无照经营。目前市区建成区内有照经营户只占50%左右,而市区建成区以外无照经营、不依法备案登记的收购站点大量存在,长期游离在监管以外,造成市区建成区内集中进场不彻底,建成区以外分散经营难管理的现象,导致收购管理“四统一”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三是设施缺乏,污染环境。我市废旧物资收购点在环境保护、卫生保洁、消防安全等方面普遍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废旧物资收购点缺乏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废品中的废液、分拣加工或雨淋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直排,分拣后的残留垃圾乱倒,对水环境的污染较为严重。

(二)农副食品加工行业

我市自《市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发展实施意见》以来,遵循屠宰厂(场)设置适度集中、便于监督管理、有利竞争、促进生产和流通的方针,加强了统一规划和科学布点,全面提升了全市屠宰行业的工艺、技术水平和装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担负全市生猪屠宰任务,主营生猪屠宰和鲜猪肉批发、零售业务,现有下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4家,分别位于许村、盐官、袁花和硖石,生猪屠宰加工年污水排放量约5万吨、废弃物约560吨。市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在污水防治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污水虽经处理但纳污集管率低,废弃物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够完善;二是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不够系统完善,日常监管有待加强;三是个别屠宰场实际屠宰量已超设计规模,作业场地、污水处理、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亟待改善。

我市自《市豆制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以来,根据全市统一规划布局,对不符合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停产关闭,鼓励和扶持了袁花、斜桥、长安三个规模化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由于豆制品制造工艺的特殊性,生产废水具有水量大、浓度高、污染严重的特点。个别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受污水管网管径小等因素的制约,生产废水无法全部入网排放,对当地河道的污染较为严重。

(三)农贸市场

“十一五”期间,我市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场规划和商贸服务业网点规划,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整顿一批、重新命名一批”的要求,以解决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差、档次低和环境“脏、乱、差”为突破口,全面改造原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加快了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步伐。全市现有室内农贸市场39个,其中有证经营的有33个(市区11个、镇级12个、村级10个),无证经营的市区菜场6个。我市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各镇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相对滞后,网点布局不尽合理,农村临时交易点呈点多面广态势;二是镇村两级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差、档次低,管理力量薄弱,“脏乱差”现象较普遍;三是镇村两级农贸市场公共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39个农贸市场中有20个污水未接入城乡污水收集管网。

(四)其他行业和市场

和废旧物资收购、农副食品加工和农贸市场一样,我市“十小”行业、农批市场等其他行业和市场也具有以下共同的特点:一方面这些行业和市场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部分还带有公益属性,属于特定的行业和市场,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不能简单的一关了事;另一方面,这些行业和市场普遍存在“散、小、脏、乱”的特点,缺少转型提升的主观愿望和客观条件,加之缺乏行业和市场的有效监管,一直处于无序发展的状况,对水环境的污染也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治水、铁腕治污”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实施我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食品加工等特定行业和农贸等市场的污水防治,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建设生态宜居新市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三、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我市在废旧物资收购、农副食品加工等特定行业和农贸等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围绕科学规划、完善设施、整顿提升、强化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行业和市场管理,利用3-5年时间,重点实施废旧物资收购、生猪屠宰加工以及农贸市场污水防治专项治理行动,同时探索豆制品加工、“十小”等其他行业和市场的水污染治理,实现特定行业与市场污水防治长效管理。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废旧物资收购行业污水防治专项治理

通过废品收购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回收终端体系建设,建立并优化规范化的废品回收服务网点,提高废品物流速度,提高废品综合利用和处置环保技术水平,切实消除或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具体目标和任务为:

――完善废旧物资收购行业布点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全市废旧物资收购行业发展规划,布局镇、街道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解决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点多面广、布局分散、无序设置等问题,为整治开展创造条件。

――构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按照“集中化经营、市场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思路,构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加快废旧物资市场建设,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

――规范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的准入和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完成市区建成区、水源保护区、河道两侧30米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点的清理,全部进入统一布局设置的规范化废旧物资收购场所。

(二)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污水防治专项治理

通过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屠宰加工污水、废弃物处理过程符合规范化要求,排出的废水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经过处理后的废弃物在出运、堆放、使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具体目标和任务为:

——完善定点屠宰加工体系。通过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促进规模经营、推进提标改造等措施,至2015年建立起与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械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

——强化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加快许村屠宰场异地改建进度。增设焚烧炉、设置无害化操作间,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污水达标排放处理能力。2013年硖石、许村屠宰场达到二星级标准,袁花、盐官屠宰场达到一星级标准,开展节水减排活动,污水截污纳管率达到100%。

——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检查、养护、维修等制度,加强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加强督查,确保污水治理设施运转正常,防止出现由于设施故障而造成废水直排或超标排放的现象。硖石屠宰场屠宰间和无害化处理间设置监控探头,实行远程监控。许村屠宰场搬迁项目竣工投产后同步实行信息化监控。

(三)开展农贸市场污水防治专项治理

通过农贸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提升改造,加强市场下水道管网建设,完善市场基础配套设施,确保市场排污设施通畅,各镇中心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达到“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实现市区所有农贸市场及各镇、街道和开发区中心农贸市场污水接入收集管网。具体目标和任务为:

——加强农贸市场规划选址布局。综合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人口密度等因素,加强市区及各镇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合理设置农贸市场网点,避免无序重复建设。完善城镇基础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加快市场提档升级,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农贸市场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现有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以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农贸市场提级改造,对已建农贸市场污水处理及排污管网设施实施更新改造。到2013年底,市区所有农贸市场的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纳入污水收集管网。到2015年底,各镇、街道和开发区的镇级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达到省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市场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纳入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直排现象得到根本治理。

——提高新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要按照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三星级标准对新建农贸市场进行规划建设,优化市场布局,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力争2015年前再新建三星级以上标准农贸市场5个,创建省级示范农贸市场2-3家。

五、工作步骤

(一)废旧物资收购行业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1.各镇、街道和开发区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废品收购点的位置,距河道及市级以上公路的距离,设立时间、用地性质、房屋权属、从业人员、经营人员、回收物资分类及回收量、环卫设施配置、场地围护、营业证照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调查摸底的质量。

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和开发区上报的调查摸底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形成统计分析材料。在此基础上,按照分步整治、有序推进的原则,负责制定《全市整治废旧物资收购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标准和整治重点,开展宣传发动,部署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市经贸局是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的政府管理职能部门,承担全市废旧物资收购业的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制定促进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规范提升的意见,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和发展扶持政策,鼓励集中化经营、市场化管理、规范化发展。要根据《市废旧物资收购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废旧物资收购秩序整治,推行流动收购“四统一”管理制度。

2.市供销合作总社要抓住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契机,负责规划全市废旧物资市场、固定收购网点布局,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恢复开展废旧物资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通过包装项目、招商合作,引入再生资源专业回收公司,加快废旧物品收购龙头企业培育,鼓励较大的经营户以加盟连锁等方式与专业回收公司进行联合。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居住区设立再生资源收购网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等经营模式,负责回收废旧可再生资源,并做到回收物日收日清,不在居民区回收站点存储。

3.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经贸、工商、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组织各镇、街道和开发区对所辖区域内的废旧物资收购点进行分类整治。坚决取缔无废旧物资收购执照以及市区建成区、水源保护区、河道两侧30米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点。对其他符合保留条件的废品收购点,要认真开展环保、消防、安监、卫生方面的整改,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1.按照疏堵结合原则,由属地政府按照行业准入标准、网点布局规划和站点设置条件,规划确定辖区布点区域和禁设区,加强长效管理,严格新设站点的控制,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的新出现的各类废旧物资收购站点。

2.加快硬件设施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无害化,提高组织化程度,发挥规模化经营带来的价格优势,淘汰零星分散的小型废品收购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扩大各连锁点的经营能力,鼓励进行初加工,并逐步向深加工发展,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最终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产业化。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人员特别是对个体经营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非法经营活动的监督和举报,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利用共性技术研究和开发,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二)生猪屠宰加工行业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由市经贸局组织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截污纳管现状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由环保部门对现有4家屠宰场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突击抽查和系统评估,提出评估整改意见。市经贸局根据现状调查和评估整改意见,分析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污水防治的难点和关键问题,提出屠宰加工行业污水防治整治标准、工作步骤和主要工作任务,制订《生猪屠宰场污水防治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由市经贸局牵头组建市生猪屠宰行业污水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生猪屠宰场污水防治实施方案》,部署我市4家生猪屠宰场整治工作的任务,抓好责任落实和任务分解。

2.2011年底前硖石屠宰场完成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焚烧炉购置及土建工程,以及焚烧炉、落水管、消毒池、沉淀池、干化池改造并投入使用。2012年6月底前硖石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间完成探头安装并网,实现信息化远程监控。2011年底前完成袁花、盐官生猪屠宰场无害化操作间工程并投入使用,2012年6月底前污水经达标处理后纳入城乡污水收集管网。

3.许村屠宰场2011年底前完成无害化操作间工程并投入使用。许村屠宰场异地搬迁项目争取2012年5月底前动工建设,2013年10月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新的许村屠宰场污水处理纳管达标排放,生猪屠宰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实行信息化监控。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1.进一步优化屠宰场网点布局。制定并实施我市现有4家生猪屠宰场点的整合提升规划,推进屠宰企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不断提高屠宰加工行业机械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加强屠宰行业污水防治的日常检测,强化对生猪屠宰企业污水排放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屠宰加工行业污水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屠宰加工行业污水防治工作成果。

2.加大生猪私自屠宰执法。充实生猪屠宰执法力量,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城郊结合部、农村以及市域交界地区的监督检查,实现生猪定点屠宰率100%。同时积极探索其他畜禽屠宰的监管,杜绝私屠滥宰场点对水环境的污染。

(三)农贸市场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各镇、街道和开发区开展各自辖区内农贸市场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及截污纳管等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市工商局在此基础上,制定《农贸市场污水防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市工商局组织各镇、街道和开发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展污水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市场举办单位的管理责任,开展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完善市场硬件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市场环境卫生保洁、污水处理和排污管理,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更新、保养和维护。对偷排乱排市场污水的,责令市场举办者限期整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依托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对全市20个污水未入网的农贸市场实施专项治理。其中,市区污水未入网的农贸市场有东苑农贸市场、硖东菜场、伊桥菜场、东郊菜场;镇(街道和开发区)污水未入网的主要农贸市场有盐官农贸市场、袁花菜场、许村镇农贸市场、杭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马桥菜场;镇村污水未入网的其他农贸市场有祝场农贸市场、斜桥镇路仲农贸市场、长安镇城西农贸市场、袁牧农贸市场、周王庙农贸市场、钱塘江农贸市场、丁桥镇新仓农贸市场、许村镇沈士农贸市场、许村镇科同农贸市场、许村镇翁埠农贸市场、先锋菜场。

3.上述20个农贸市场污水专项治理的实施时间,应根据城乡污水管网建设的进度,在具体的实施方案中逐一明确。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1.加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的统筹和调控力度,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强化对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和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农贸市场污水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巩固农贸市场污水防治工作成果,促进全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2.建立污水防治监管考核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全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污水防治监管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农贸市场污水达标排放的动态监管。对未如期纳入污水收集管网的农贸市场,与星级文明市场的评定及各项财政扶持政策挂钩,健全完善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晋级淘汰机制,全面提升农贸市场污水达标排放处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特定行业和市场污水防治行动计划既是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行动计划之一,也是水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专项治理行动要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城管、经贸、工商等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工作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以及农贸市场的污水防治专项治理行动是特定行业和市场污水防治工作的重点,必须加强组织协调,有序推进治理行动的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位。与此同时,其他行业和市场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以贯彻落实我市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为抓手,举一反三,统筹兼顾,积极开展豆制品制造、“十小”行业、农批市场等其他行业和市场的污水防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农集贸市场管理篇10

围绕全力实现“三个月有改观,半年见成效,年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目标,明确属地责任,加大行政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清除农贸市场内外“脏乱差”现象。要做好调查摸底,形成“一点一策”,剖析问题找准症结后制定具体方案开展整治。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向一线倾斜,提高一线保障水平,严防死守,群防群控,加大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力争达到“双创”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对象:镇农贸市场

(二)整治区域范围:农贸市场内部区域;农贸市场四周行道,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连接主要道路的通道,及在上述区域外、可视范围内依存于农贸市场的马路市场占道范围。

(三)整治内容:明确农贸市场内外部环境秩序整治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消除私设摊位收费现象;配套完善内外部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清理内外部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满溢等环境卫生问题;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镇推进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各镇(街)、有关单位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2.协调解决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及时收集信息,编况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4.完成其他相关任务。

五、职责分工

1.镇政府职责:负责牵头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开展综合整治。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严厉打击取缔市场及周边的乱摆乱买、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负责签订农贸市场及周边铺面等门前“三包”责任书,组织城管、环卫、工商等部门巡查检查,督促城管部门查处违反门前“三包”责任的经营业主。负责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建设,负责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整改和相关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汇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的整治、监督与检查。

2.农贸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农贸市场管具体理工作,承担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建设、维护和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建立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分区管理,保持场地清洁卫生。必须明确进场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进行检查,并依法对进场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进场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必须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镇工商所职责:负责查处农贸市场中的假冒伪劣、短斤缺两、商业欺诈、私设摊位收费等行为。组织协调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治及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督促市场业主建立农贸市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检查、督促市场业主落实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对违反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的市场业主进行依法处置。

4.镇环卫站职责:负责主城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清扫、保洁,垃圾分类回收及处置等工作。配套完善市场外部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指导和帮助市场业主完善市场内部的卫生保洁设施设备。主城区外的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清扫、保洁工作由属地负责。

5.镇交警支队职责:负责整顿规范农贸市场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完善停车场、停车泊位设施,取缔乱设停车位、乱收停车费行为,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加强指挥疏散,纠正、教育和查处违法停车行为,防止因人员密集、停车秩序混乱引起的道路堵塞,加强对高峰时段和假日期间大型活动的管控。

6.镇食药监局职责:负责对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食品安全。负责监督检查市场周边餐饮店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进行检查督导,规范加强市场蔬菜质量监管,监督经营业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严把蔬菜检测质量安全和准入关,做好蔬菜检测、留样和日常登记记录,经检测不合格或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严禁进场销售,并依法予以查处。

7.镇城管中队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周边无证经营摊点整治,设立严管区,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标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制定管理规范,大力整治严重影响交通、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民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马路市场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疏导点。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检查经营业主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对违反者依法进行查处。

8.各摊位业主职责:业主是农贸市场管理、食品安全和摊位“门前三包”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诚信经营,认真清扫,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

由镇政府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对农贸市场作进一步调查摸底,填报《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存在问题调查摸底登记表》(附件2),上报区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镇政府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人及倒排时间表,对整治工作可能涉及的稳定风险做好评估并有相应预案,充分考虑群众的生活需求,兼顾生产经营者的利益诉求,采取相应的利民便民措施并做好疏导工作。利用日常整治行动或是召开联席会议,向各成员单位布置摸底任务,督促了解农贸市场整体情况,为开展整治行动卯实基础。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

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挂横幅和电子显示屏宣传等方式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11月)

集中整治阶段,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最大限度向一线倾斜,提高一线保障水平,严盯死守,群防群控,加大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集中整治期间,要确定高标准,保证落实力度,促进整体提升,力争实现“三个月有改观,半年见成效,年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阶段性目标。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12月)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确定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七、保障机制

(一)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镇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镇政府为治理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的日常检查、督导、反馈及信息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建立相应农贸市场整治长效机制,做到定岗、定人、定责,确保所负责治理任务考核达标。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组长由党委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城管、环卫、工商、交警、消防等部门指定专人及农贸市场业主组成。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信息、交流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巡查督办机制。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日常巡查小组,配合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每天定时、不定时巡查辖区农贸市场,对不落实农贸市场考核标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督导,对不及时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整治,对仍不及时整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上报区主要领导。

农集贸市场管理篇11

一、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及农村超市的定义及作用

(一)村镇集贸市场

村镇集贸市场是满足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需求、以集市贸易为交易形式的各类市场统称。

集贸市场是村镇地区商品交换的最主要场所,对村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在:(1)促进地区商品流通,优化地区农业产业结构。集贸市场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了地区内商品流通,也促使农民根据市场供需状况预测各产品未来销售前景,及时调整农业结构,从而使农业产业结构在市场机制下优化。(2)提高地区农民素质及生产经营能力。优胜劣汰的市场化竞争使得农民更具生产积极性,同时不断完善经营理念,提升自身整体素质。(3)促进商品化的实现,带动地区整体经济发展。

(二)村镇批发市场

目前,村镇批发市场以农产品批发为主,主要经营粮油、蔬菜、瓜果、畜产品、水产品、调味品等,是一个现货集中批量交易的场所。

村镇批发市场较集贸市场向外辐射能力更强、更具专业化和规模化、市场体制更完善,它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形成农产品价格、促进农产品流通。村镇批发市场多为产地市场,对进一步推动地区生产专业化、向上联接城市向下联接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三)农村超市

超市的商品品种丰富、质量可靠、价格合理。随着超市购物在城市如火如荼的进行,农村超市也有了较快发展。经济较为发达的村镇中心基本有大型超市,经济相对较落后的村镇辐射地区也有较大的进步,原来的小商店、农家店逐渐被改造为相对正规的小超市。农村超市的发展为农民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

可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农村超市对村镇地区的作用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多层次的,三者协调发展将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使作用最大化。

二、集贸市场、村镇批发市场和农村超市的突出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村镇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农村超市获得较大程度的发展,但发展中逐渐显现的各类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一)少规划,市场用地不合理

当前我国村镇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多为自发形成,缺少政府指导和规划。在一些地区,农户自搭帐篷依马路经营,一方面增加道路拥挤、阻碍交通,破坏村镇形象,另一方面未形成产品分类区,交易效率低。依马路经营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具有不稳定性。此外,自发形成的市场未充分考虑商品流向、市场规模扩大和市场辐射范围等要素,还存在重复建设问题,布点具有盲目性。

(二)少投入,基础设施落后

我国一直重视农村发展,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增加。但是,对于财政普遍较为紧张的村镇政府而言,投入到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设上的资金有限,靠市场自由发展的后果是:许多市场无公厕、无排水、无停车点、无消防设施等,有些甚至连摊位设计也十分简陋,下雨天只能撑伞经营。基础设施落后带来卫生问题、安全问题,阻碍发展。

(三)少管理,产品 质量低下,交易行为不规范

产品质量低下主要体现在集贸、批发市场的副食品以及超市经营的部分商品。“三无”产品、过期产品等类似情况的发生给农民生活带来威胁。一些商家存在坑蒙拐骗等违法行为,管理不到位导致这些情况没有及时改善。此外,农村超市还存在产品种类过少的情况。

综上,村镇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一些突出问题阻碍了发展,两者无明显区分。农村超市存在的产品质量低下、种类不足问题也影响了其补充作用的发挥。

三、集贸市场、村镇批发市场和农村超市的现状及目标分析

在分析完突出问题后,以一个更全面的视角来分析村镇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超市的现状,并列出目标状态的功能效用。

综上,现状与目标存在差距。协调建设不仅有助于解决村镇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超市存在的问题,更能产生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各自功效,形成相对完备的市场体系。

四、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超市协调建设的方法

村镇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超市弊端已显现,市场失灵处可以考虑政府调控,比如:规划选址、规模预测、配套设施。

(一)规划选址

选址要遵循统筹兼顾原则。既要考虑自然环境又要考虑社会环境,既要考虑村镇居民又要考虑村镇辐射范围内的农民。

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及大中型超市一般建立在村镇,小型超市则遍布村镇及其辐射地区。村镇批发市场多为产地批发市场,占地规模相对较大,存在外地人过来购买或销往外地的需要,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因此,选址需避开人流量较大的村镇中心,偏向村镇且交通条件便利的地方。可将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批发市场和消费者作为联结点,和运输线路形成网络,在网络中选择最适合的点。集贸市场与超市则相反,两者主要服务于地区内农民,农民日常购物方便最重要,因此,选址应着重考虑交通条件、客流量、集客源、周边安全情况等。此外,选址时还需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规划。对距离村镇较远、相对贫穷的地方可以通过补贴方式鼓励农民经营小超市。

(二)规模预测

先从规模较大的批发市场说起,大多数村镇为小型批发市场,且多为批零兼营。经营的多为当地特色农产品、水产品或规模化产品,因此,批发市场的规模应主要依据这些产品的产量,再考虑仓库、停车点等。农村超市规模应根据当地的人口数、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而对于集贸市场,我国行业标准《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里对集贸市场的规模、设计等进行了总结和规定:根据相关数据计算人均市场用地指标、平集日入集人次、平集日高峰系数,再得出集贸市场用地面积。需特别提出的是,在建设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时,要注意两者的功能区分。

(三)设计与配套设施

村镇中心的大中型超市一般在建筑内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最好设在建筑内,采用柜台或店铺形式,设固定摊位。三者设计均需划分功能区,集贸市场应注重综合,批发市场则应注重专业化,超市还应考虑当地人偏好。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通讯、停车场、消防、垃圾站、公厕、仓储、卫生防疫站、服务管理中心等也需配备齐全。批发市场与超市还需考虑物流问题,是否建立包装及物流配送点应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五、对于建设的其他建议

在上文分析三者存在的问题、现状及目标、建设方法后,拟提出一些建议。

1. 政府加大投入

目前,村镇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超市在大多数村镇地区发展不良与政府有一定关系。建设市场涉及市场规划、市场用地、建设资金等,投入较大,且经济回收期较长,社会资金往往不愿投入,这就需要政府出台提供相关扶持,比如:对经营者进行补贴、贷款贴息等,或者直接提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市场建立的审核要更严格,规划详实、论证充足的才能批准建设,同时,对市场准入者的审核也要更严格,尤其是批发市场,需提高准入门槛。

2. 促使经营者文明经营,提高经营水平

自觉守法经营、文明经营是经营业主应遵从的基本理念。市场内可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市场运营准则,加强经营道德教育,约束经营者和管理者行为。还可以实施一定的奖惩措施,对文明经营者(包括诚信经营、环保经营)给予奖励,相反,对不文明经营者予以惩罚。

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尤其是对经营水平要求较高的批发市场。组织化程度低、经营不够规范,抵御风险能力也低。因此,要提高经营者经营水平,可以鼓励其参加相关培训,对业绩佳者予以奖励。

3. 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加强管理工作

市场良好健康的运营光靠自身是不够的,还需政策与法律支持、当地政府支持。大多数地区村镇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超市的外部环境还不够成熟,一些法规没有出台,相关制度也不够完善。因此,制定和完善市场交易、市场管理的法规对于三者的良性发展十分必要。此外,还需建立相关管理机构,在行动上督促业主主动承担相关市场设施维护、升级改造、卫生、治安、消防等责任,切实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明确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打击不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陈新辉,乔忠.村镇集贸市场区域布局及其优化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0(07).

[2]卢凌霄,周应恒.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向[J].商业研究,2010(02).

[3]陈宝峰,任金政,杜浦.村镇集贸市场选址标准的影响因素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0(12).

[4]余金凤.关于发展农村超市的思考[J].科技广场,2007(10).

农集贸市场管理篇12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区里专门成立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主动将市场改造提升与“多城同创”等政府中心工作对接。在具体职责分配上,工商部门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市场制定经营户准则及其他管理制度。发改部门参与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场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或备案,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的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国土部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用地方案。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的选址和建设方案。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场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取缔力度。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制定政策,支持提升发展。20__年,黄岩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制订了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__年,区政府印发了《黄岩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补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加大奖补的力度,对规定时间内通过省文明示范市场验收的市场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并明确了新建类(迁建类)、改造类市场每平方米补助250元、180元以及仪器设备的补助金额。为确保城区中心菜市场改造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区财政预支经费400万元用于中心菜市场改造提升。同时,财政、国土、建设、规划、行政执法、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相应政策,帮助解决了市场建设中遇到的大量困难。

三是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升级。根据各个农贸市场位置、功能、人流量等特点,实行“一场一策”,量身制定了具体的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严格对照“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和“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的创建要求,对即将改造的市场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设计摊位结构。为确保顺利完成改造任务,注重设计、招标、土建、信息化等关键环节,合理倒排工期,全力提升进度。同时,实行上下互动机制,区农提办、各责任乡镇街道、市场举办者和区工商分局安排专门联 系人,实行改造提升工作进度月报制,及时反馈问题和困难,并第一时间解决。

四是严格管理,保障规范安全。一是自“多城同创”活动启动以来,全面开展市场整治“铁腕行动”,对经营户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及消费者违章停车、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组织1000余人次集中整治农贸市场30余家。二是创新推行“业务指导员制”,全区每家农贸市场均配备一名工商干部担任工商业务指导员,每日至少一次实地巡查指导,三是以奖罚金形式优化市场进出机制。对固定摊位经营户采取“奖罚金”,由市场成立考核小组,若违规视情节按不同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罚金;如经营户全年无违规行为,市场年底对其予以奖励。四是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市场食品检测,形成了以商品质量检测为中心、市场巡查为纽带、经营者自检为基础、消费者送检为补充、工商部门抽检为保障的市场食品质量监督体系,指导12个农贸市场建立检测点。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农贸市场的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贸市场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区农贸市场分布不够合理。由于缺乏长远的规划、合理的布局,存在旧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多而乱,新建小区未建配套设施的现象。人口密度大的旧城区农贸市场周围形成自发的马路市场,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文明形象。村镇及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临时疏导点多为大棚式市场,场内除摊位外几乎没有其它设施,排污能力差,经营、购物环境差,吸引不了人气,而所在/,!/的村集体不愿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

(二)农贸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仍然无证的农贸市场,场内管理、硬件设施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存在一定距离。目前,市场管理中心没有市场外部管理的职能,而有外部管理职能的一些部门管理不够到位,造成农贸市场外停车位缺乏、流动摊贩堵塞交通等现象。一些较小的农贸市场内部卫生较差,地面多水易滑,存在环境脏、乱、差现象。部分群众反映一些熟食和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需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检测和重点抽查。

(三)经营者和管理者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和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缺乏市场经济意识,缺乏服务意识,没有完善的服务理念。个别经营者文明卫生意识较差。管理者还停留在收收税费、租金的较低级的管理层面,不能立足于根据市场需求而对集市进行适时改造和完善的层面。

三、 下阶段工作建议

农贸市场建设是一项牵扯面广、较为复杂的工程,建议政府将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落实。

(一)加强统筹规划,引导市场合理布局。为建立健全全区市场网络和流通体系,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改造与新建相统筹,业态升级与优化相结合”的总体思路,认真抓好规划布局,从源头上为农贸市场建设预留足够的空间。通过规划的编制,改善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在做好存量农贸市场盘活、调整、改造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老城区的网点补充和新发展城区的网点扩展工作,以解决部分地区设点不足的问题。新建市场则要按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适当超前,立足长远。

农集贸市场管理篇13

1.1场内人员行为缺乏城市公共商业空间内的文明规范

一是市民买菜沿袭路边交易习惯。有的习惯将菜叶扔在地上;有的边走边摘菜,菜叶、豆壳扔了一路;有的光膀子、随地吐痰、抽烟、乱扔烟头,不把农贸市场当作城市现代商业空间。二是场内经营者还有路边摊位经营意识。为了扩大销售额提高利润, 有的摊主喜欢突破摊位空间限制,溢摊、出摊经营;有的为图方便,在摊位周边乱扔蔬菜废弃皮壳,垃圾遍地;有的超越摊位条件开展批发业务,尤其在早市,有的甚至将经营摊位拓展到市场外和街道上。

1.2市场主办方的利益取向导致管理松弛

农贸市场主办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市场日常管理,只是根据摊位情况核算总租金,采取承包转包方式分派给日常管理人,并将日常管理费用压到很低水平, 由于日常管理人手不够,难以维护秩序和场内保洁,市场只能维持低水平运作状态。同时日常管理人员为了增收, 场内私搭乱摆,增加临时摊位,加剧了市场内部的拥挤混乱。

2.农贸市场作为准公共产品具有多重管理属性

2.1农贸市场的公共性与准公共产品定位

首先,农贸市场长期融贯于百姓生活之中, 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第一,农贸市场功能可替代性弱,对于居民生活十分重要。农贸市场为居民提供日常食品需求,满足居民的一日三餐;交易的农产品新鲜、方便和价格便宜深受居民认可。即便现在城市里已经拥有众多综合性超市,还有一些专业性生鲜超市或是蔬菜连锁店,但农贸市场依然是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流程中最便捷、最经济的平台。第二,农贸市场选址基本上由历史沿袭,居民对此有很强的认同依赖。农贸市场设施基本都在居民密集区,所用场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国有房产开发公司或政府兴建;二是政府规划由开发商享受优惠而兴建的配套设施;三是由镇街一级政府或大型企业出借闲置土地民资兴建;四是原有大棚市场改造为室内农贸市场,政府给予资金扶持。虽然现在大都实行了民营化,但其为居民生活配套服务的性质没有改变。第三,农产品集中交易有利于货源和质量的把控,农贸市场是农产品进入市民餐桌之前的重要安全关卡。农产品没有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流程,质量问题随时都有可能在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环节出现,这就需要有对货源正当性进行审核、对产品质量安全性进行检测的第三方管理机制,采取农产品集中交易模式、实现集中质量安全把控显得尤为重要。第四,农贸市场盈利模式主要是靠获取租金,基本上属于微利性经营。农贸市场的经营模式主要是市场主办者通过投资兴建或上缴一定的土地房产租借费或承包费获取经营权,以收取经营户摊位费获取收入,摊位费再通过经营户成本最终传导到菜价上,形成租借链、成本链。从某种程度上讲,露天、大棚或设施越简陋的市场,蔬菜价格较低,人气反而较旺。第五,农贸市场内集聚了众多经营户,交易方式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与超市、连锁经营者不同,农贸市场内集合了众多的市场经营者,他们的进货渠道大多来自于同一集散地,进货价格几近一致,利润率极其透明,其销售价格平均要比综合性超市低。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微利性、替代性弱等特征,可以将此定性为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以此定位,来研究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问题,才能寻找到较佳的管理思路。

2.2农贸市场管理具有多层次性和多重属性

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要管理好两个层次的主体:农贸市场的主办方和场内经营户,政府应当对他们的经营活动与社会影响依法分别实施行政管理。二是农贸市场的主办方对于市场活动的日常管理,主要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实现对市场经营环境的维护,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场内经营户合法合规经营。

3.建立自律、契约、执法相衔接的农贸市场管理架构

3.1加强农贸市场有序进入和退出制度建设

首先,要建立农产品准入经营和入场经营制度。一是农贸市场必须具备对入场农产品货源管理机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这两项基础条件,方可对外经营。二是对小规模的独立门店实施行政许可。其次,加强对摊位收费权限、收费标准的监督,提供相关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不同档次市场的收费,提升规范经营的水平;对不按规定的、屡不改正的市场主办者暂停或收回收费权,使得政府不因对市场主办的处罚累及百姓日常的购菜权,引发。

3.2构建由政府、市场、经营者组成的规范经营责任链

首先,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并通过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申办农贸市场时,需要对场内场外环境和卫生、摊位摆放秩序、买卖秩序、文明宣传等事项作出责任承诺;场内经营户提出入场申请时,也要签订相应的责任承诺。其次,建立与承诺相对应的保证金制度。市场向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管理单位,缴纳文明经营保证金;经营户向市场交纳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证金。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农贸市场协会对各市场进行考核评比,对达到目标要求的,由政府兑现增加人员经费补贴或相关建设改造资金补贴;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动用保证金加以整改。

3.3充分发挥农贸市场行业协会组织自律管理的作用

政府要对行业协会加强指导。一方面,主管部门制定农贸市场文明建设的规范标准,提出总体的管理要求,为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提供良好的制度依据;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参与行业管理的制度设计,做好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的衔接。

4.政府提供有效的扶持与服务

4.1政府提供必要的建设扶持资金,完善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

根据城市规划和政府工作计划,对兴建及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给予一定项目的一次性扶持资金,为农贸市场规范有序经营创造基本条件。为每个农贸市场配备农残检测设备,并提供一定的日常运作费用,确保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以便把好农产品质量关。

4.2政府提供或购买部分公共服务,激发农贸市场投资者提升管理水平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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