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实用13篇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篇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育关怀为平台,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为目的,拓展计生惠民空间,全面推进和谐计生,使人口计生工作融入新农村和“幸福家园”建设之中。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宣传倡导和政府关爱,我镇今年生育人员和计生干部先行参与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鼓励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和流动人口参加计生系列保险,圆满完成县下达的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任务。

三、主要措施

1、强化宣传倡导

利用广播、有线电视、会议、计生干部上门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好处和各险种理赔标准等,切实增强广大干群对参加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

2、筛选优化险种

结合我镇实际,选取以下险种:当年符合政策生育人员选取母婴安康保险,镇村计生干部选取意外伤害保险,部分流动人口选取意外伤害保险,部分计生家庭独生子女选取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

3、实行政府贴补

母婴安康保险:系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由政府贴补每份10元。

村级计生专、妇联主任干意外伤害保险:每份由政府贴补100元。镇分管负责人,计生站工作人员保费由政府承担。

部分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险:每份由政府贴补30元。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每份由政府贴补10元。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一律纳入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

以上贴补均从社会抚养费返还经费中列支。

四、工作步骤

1、母婴安康保险:分别在发放《一孩生育服务卡》和《二孩生育证》时组织实施。

2、计生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在5月底前一次性实施。

3、部分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险: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组织实施的同时,村级计生专干、妇联主任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4、计生家庭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各村(居)专干、妇联主任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群众自愿投保。独生子女困难家庭赠保单,由各村(居)上报登记表,经审核后予以办理。

五、实施原则

1、坚持宣传倡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篇2

村转化工作关系到能否提升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关系到我镇总体工作是否被一票否决的关键工作之一。因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人,把村转化

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二、加强调研,查找问题,理清思路,制订目标

镇村党政主要领导做到相互通报情况,共同分析落后原因,一起研究转化方案,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计生专干、驻村干部要做到经常进村入户了解情况,掌握村两委的工作开展情况及育龄妇女的计生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重点解决村级计生网络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计生知识普及率低、外出人口管理难、随访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争取通过努力实现“一年抓转化、二年争先进、三年创示范”的目标。

三、落实措施、保证转化

在村的转化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村而异,各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存在问题,制订出转化方案和实施计划,做到一村一策,针对重点问题,落实关键措施,确保转化目标的实现。

①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建立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外出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及协会组织等相关的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村组,充分

调动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②完善县管干部联系重点村、村制度。各转化村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将全员全程责任制落实到位,建立重点对象访视制度,加强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计生动态,结合存在问题开展工作。

③加强计生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培训。各村要充分利用人口学校这一阵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通过对“一法三规一条例”和中共中央《决定》的宣传,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营造依法生育的舆论环境和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抓好孕前服务,开展避孕措施知情选择,最大限度减少非意愿妊娠,争取工作主动权。

④狠抓违法生育的处理。对往年违法生育对象按照标准征足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⑤加强外出人口管理。建立外出人口联系担保制度,落实分组包干责任人职责,健全信息网络,定期汇报,重点随访,落实孕环情检查服务和协议自我管理的服务工作。

⑥组织开展活动,协调各机构发挥作用。要经常召开相关的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篇3

二、强化基础,突出重点,攻坚克难,迅速扭转后进被动局面

按照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的总体要求,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紧扣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夯基础上水平年”的节奏和步伐,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基层基础,突出工作重点,攻克难点问题,迅速扭转后进被动局面。

一是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巩固计划生育成果的重要保证,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这个总体目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真正做到违法生育必查、工作不力必究。要统筹处理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关系,统筹处理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抓好人口大县、后进乡镇、难点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人口、流动人口、失业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落实节育措施,坚决遏制违法生育势头,严格控制政策外出生,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确保低生育水平不反弹。

二是着力破解重点难点。突出抓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上有关规定,以经常监管为基础、集中整治为突破,结合这次“百日”集中整治活动,严肃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惩虐待、抛弃、残害女婴的犯罪行为。要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群众易于接受的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出生性别问题,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成长的社会舆论环境。要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坚决把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下来。要继续深入推进全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建设,注重做好普惠政策与计生政策的衔接和兼容,在制定出台新的惠农政策时,严格落实会签会商制度,对计划生育家庭提高标准,在“普惠”基础上实行“特惠”。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健全和拓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及时掌握人口流动情况,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实现与常住人口均等化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是不断强化基层基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层是基础。我们要按照省人口委将今年确定为“夯基础上水平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市、县区都要拿出开展这项活动的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这项活动的有效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下功夫解决好农村基层、城市社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人口计生服务阵地建设纳入区域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切实改善基层技术服务机构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要抓好基层队伍建设,筑牢网底工程,继续关心人口计生干部的成长和进步,改善他们的待遇报酬和工作条件,深入开展“双推优”、“双评”活动,为广大人口计生干部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四是坚决遏制计划外生育。要全面落实长效节育措施,通过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彻底消除历年来各项节育措施欠账,真正做到“一次平茬”,确保节育措施和计划外怀孕补救抓落实的准确率和及时率,严厉打击节育措施落实上的各种造假、制假行为,从根本上堵住计划外生育的源头,彻底改变计划外生育屡禁不绝的状况。要切实健全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科学管理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超生行为,杜绝违法生育和非法抱养。

五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加大工作力度、迅速扭转后进被动局面的关系,坚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急功近利、急躁冒进、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和。全体人口计生干部既要学法懂法,更要执法用法,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规范执法程序,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防止侵权行为发生。要健全完善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问题,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升、评先评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中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体现国策执行的公平性。要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大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工作中严重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要广泛开展诚信计生和群众自治,兑现服务承诺,做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通过诚信计生,不断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群众参与度和满意率、依法行政水平及村民自治程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

六是大力提高信息化水平。要加强对基层信息化工作的技术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信息化设备正常发挥作用,应用程序稳定运行。要把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计生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既要考核单位的整体应用水平,也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保障信息化建设经费,加快信息化设施建设,及时更新、升级硬件设备,配齐配优相关附属设施,确保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适应工作需要。要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利双赢、服务社会”为目标,按照“网络畅通、数据准确、突出应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人口信息化,健全全员人口个案数据库,提升人口数据质量、日常服务管理和应用共享水平,完善人口发展动态监测、综合分析、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人口基础数据应用、共享和比对工作长效机制。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面提升人口和计生工作水平

人口计生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坚持党政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驻村干部包社、村社干部包户的“四包”责任制,实行部门、单位分级包抓负责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劲工作格局。切实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按规定落实乡镇计生办主任的副科级待遇。实行县区、乡镇党委书记和部门、单位党组、支部书记抓人口计生工作督查责任制,完善领导联系点计划生育责任制度。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召开2次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和形势分析会议,分析工作形势,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工作进展。随着县区领导换届,一批新的同志进入领导班子,一定要高度重视计生工作,尽快熟悉计生业务,切实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市县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把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作为法定责任,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责任的落实,真正形成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强大合力。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抓好人口计生工作,要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主动征求对重要问题和重要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实现对人口问题分工合作、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篇4

1、人口控制指标:全县总人口270991人,出生1591人,人口出生率5.88‰,同比上升0.08个千分点,比指标数11‰降低5.12个千分点;死亡1007人,自然增长人数584人,人口自然增长率2.16‰,同比上升0.14个千分点,比年初计划数降低2.84个千分点;在出生的1591人中,男826人,女765人,性别比100:107。

2、计划生育:全县计划内出生1573人,计划外生育××人,其中,计划外多孩生育××人,计划生育率98.87,比指标数高3.87个百分点。

3、流动人口:全县有流动人口总数29837人,流出10932人,其中育龄人数3945人,本期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90本,流入18913人,其中育龄人数5729人,本期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601人。无流动人口违法多生育。

4、避孕节育:全县有已婚育龄妇女55474人,采取避孕节育措施48344人(其中男扎446人,女扎6119人,放环39129人,皮埋26人),综合节育率87.15;本期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有2305例,其中,女扎19人,放环1300人,优选节育率82.42,比指标数低0.58个百分点。

5、综合服务证管理:发放综合服务证20__本,持有综合服务证的1600对已婚育龄夫妇在生育后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生育注册,并在接受生殖保健服务时规范填写服务内容,综合服务证使用率达100,综合服务证使用合格率达80,比指标数高10个百分点。

6、投入指标:各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的各项经费340万元,其中,中央、省、市各级投入达24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达100万元;人均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达到19.27元。(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

1、贯彻市、县会议精神,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县随即召开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20__年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分别与各乡镇签订了两个目标管理责任书,量化了指标,明确了任务,各乡镇也相继召开了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市、县会议精神,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人口计生局还进一步建立健全联系乡镇工作制度,明确了局领导、各科室联系包干的乡镇和工作职责,对各科室的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2、贯彻落实“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一是继续落实“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完善和执行县人口计生局机关工作人员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继续施行领导干部ab角制和一岗双责制,对受理的443件服务承诺事项按规定时限限时办结,未出现办事推诿拖拉扯皮现象。二是全面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政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意见》(新政发20__15号)文件精神,成立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作出拟实施的听政、公示、通报事项工作计划。拟实施的听政事项1项,公开政务信息127条(20__年公开52条),其中重要事项公示2项,重点工作通报3项。通过严格执行“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全县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明显好转,为育龄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不断提高。

3、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县、乡、村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和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各种节日、赶集日及宣传栏、橱窗,广泛宣传“一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一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规定(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两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三办法(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一年来,在县城、乡镇街天巡回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1.5万份,书写规范宣传标语350条,宣传栏133期,乡村计生干部驻村上门开展入户宣传120余次,利用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宣传法律法规、相关业务119条;二是普遍制发宣传品。为加大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力度,我局制作5.5万份计划生育宣传品发放到全县每一户家庭中,宣传品入户率达100。在公路沿线及人口集中的地段设置了计划生育大型公益宣传碑9块,在桂山镇昌源村建立人口文化大院。三是加强县民素质教育。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始终以提高育龄群众素质为根本,加大对育龄群众的教育培训力度,以县乡婚育学校、村教学点为阵地,聘请专兼职教师,制作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材,将本文来源:文秘站15—49周岁育龄人群作为主要对象,分期分批开展“五期”培训,县级组织培训2次,乡镇组织培训3次,村组织培训5次,培训8.9万人次,培训对象受教育面达到95,广大育龄群众对计生知识知晓率达95。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一是制定规划方案。为加强计生系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了《××县“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县人口计生系统公共服务网络“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培训方向、工作目标,初步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干部培训和职业化培训体系。二是开展教育培训。为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应对不断发展的人口计生工作对人口计生干部的高素质要求,一年来,我们积极组织48位县、乡计生干部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法律法规、专门业务培训班,组织11位业务骨干到省外先进发达地区参观考察、观摩学习,先后选派6名技术服务人员到省、市各大医院进修学习;为提升全县计生干部、技术服务人员开展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聘请省、市人口计生部门专家、骨干教师到我县执教,对乡镇计生工作人员进行2期的系统培训,县计生局还组织业务骨干,巡回各乡镇对乡、村、组计生干部培训12期,参培1700人次,集中村计生宣传员培训1期2天,参培120人,利用全县计生工作会议组织乡、镇计生工作人员集中培训2次,参培115人次,培训内容涵盖《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等20部法律法规,对本系统涉及的人口计生类知识学习率达90,历次培训参学人数2500人次,参学率98,考试合格率均为95以上。三是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县乡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经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__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有效地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全面系统的职业教育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全县广大计生干部、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大幅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增强。

5、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全县农业人口1至9月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数103户,群众办证自愿率100;“奖优免补”政策知晓率98。第一批应发放一次性奖励金42户(100元36户,500元6户),第二批应发放一次性奖励金74户(100元70户,500元4户),一次性奖励金未兑现;应兑现教育奖学金2156人(小学1670人,中学486人);应享受奖励扶助金614人(独子354人,独女260人);应享受特扶120人(伤残家庭31人,死亡家庭89人);养老生活补助未发放;独生子女费到年底一次性兑现。9名独生子女高中毕业享受加分政策,有9人考入省内高等院校,43名独生子女初中毕业享受加分政策,有42人考入高中;为89人办理了升学奖励金手续,其中:中学毕业考取高中76人,高中毕业考取大学13人(本科3人,专科10人);符合“新农合”全额资助条件下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成员11686人,其中:独生子女父母6447人,年龄不满18岁的独生子女2768人,双女绝育夫妻2471人。

6、拓展优质服务内涵,积极争创全国、省级优质服务县,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以创建全国优质服务县为目标,围绕群众需求,积极开展妇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疾病、不孕不育普查普治,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内容,基本满足了群众服务需求。一是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县服务站充分利用电子阴道镜、乳腺治疗仪、彩超等先进设备为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的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检查,有1.6万名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的育龄妇女接受了生殖健康检查;各乡镇还结合实际,利用流动服务车这个便利服务平台,巡回各村为广大育龄妇女开展生殖保健医学检查服务,2.2万名妇女得到服务,有2300名育龄妇女接受了放环、皮埋等避孕措施知情选择服务。由于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通过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考核验收。二是抓管理求效益。县服务站通过申报取得医疗许可证,实现城乡居民医疗许可定点、新农合医疗许可定点。20__年,计生服务站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明显成效,全县县乡医学服务和门诊服务人数达5.5万人次,实现业务收入90万元。三是规范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对艾滋病高危人群免费提供安全套5000余只,在对旅店业房间安全 套摆放情况的检查中,各旅店业单位、娱乐场所摆放安全套摆放率达100。

7、出生缺陷干预一级预防工作进展顺利。全县目标人群有950人,发放叶酸550人,发放《出生缺陷干预知识读本》10000本,对乡镇、村、组工作人员培训12期3600人次,目标人群培训12期950人次,广播宣传20次,上街宣传14次,发放宣传品5000份,通过落实婚前培训、孕前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等各项技术措施,广大干部及目标人群知识知晓率达96,群众参与率95,群众对项目工作的满意度达98,孕前检查率达78。

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加强。一是创新管理方式。为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各乡镇把流动人口居(暂)住的房屋制作成图谱,直观地对流动人口进行动态管理,对重点人群、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管理,经常跟踪随访,随时掌握流动人口怀孕生育动态,增强了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乡镇还利用动态管理板、统计台帐和信息交换平台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管理,做到一个季度集中人员清理排查1次流动人口,与对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检查结合起来,边检查、边服务、边排查,三管其下,核实其怀孕情况、有无违法生育行为,对清理出的流动人口违法怀孕及时帮助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杜绝了此类管理对象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与流动人口所居住的房东、业主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属地管理,出现违法生育的,对流动人口所属的各级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缴纳罚款;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加强与周边市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流与协作。利用全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协查、反馈信息1320条,向省内120个县发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双向协作协议,收回80份,达到“互通信息、共同管理、双边获益”的目的,初步形成了“管理一盘棋、服务多元化、合作诚信化”格局。二是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的报酬。将桂山、戛洒等乡镇11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的报酬从600元提高到1000元,增强了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县内外知情者向计生部门或计生工作人员对外来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生育进行举报,对在第一时间提供计生部门尚不掌握、且相关情况真实准确的举报人给予50—500元不等奖励。一年间,接到该项怀孕举报3件,及时帮助采取了补救措施,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9、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县服务站国债项目改扩建项目建筑面积1527平方米,总投资205万元,到位资金205万元已拨入项目建设专户,整个建设项目已经完工,工程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平掌、建兴服务所建设项目到位资金__万元,工程已开工建设。二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历年来造成的有关计生手术费拖欠的问题,积极协调资金50万元,解决了各乡镇卫生院等部分医疗部门的手术费拖欠。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协调3.8万元资金解决原腰街农场下岗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三是强化行政执法。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规范《生育证》办理,严格行政执法文书和程序,做到既执法依法,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程序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18.5万元,罚款5.45万元,达到惩罚和警示教育的效果;办理《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综合服务证》20__本,及时帮助计划外怀孕67人采取补救措施,立案查处11件计划外生育违法案件,维护了基本国策尊严。四是开展清理整顿。今年1至3月,我县戛洒镇平田村先后出现2例计划外多孩生育,我局对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做了深入分析,并向县委、政府作了深刻检讨,同时,县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行政问责及通报批评,我局也对4个相关科室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以此为教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常住人口、流入人口、流出人口、外逃违法躲生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为对象的计划外怀孕、生育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建立了随访对象“一季度两见面”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排查中,全县共查出违法生育隐患户67户(其中小婚38户、间隔不到19户、违法多孩10户),目前已督促落实补救措施54户(其中小婚29户、间隔不到19户、违法多孩6户),落实补救率达80.60,有效预防了违法生育案件的再次发生。五是重视计生协会建设。县本级投入经费3万元,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137个计生协会组织,现有会员2.72万人;协调落实13万元协会滚动发展资金,实施少生快富帮扶工程;县、乡、村各级有规范的“会员之家”,做到《章程》、活动制度等“八有”,县级协会开展活动4次,12个乡镇开展活动48次,120个村开展活动720次。六是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通知》(玉计生委发20__36号)精神,促进全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在巩固全县12个乡镇75个村(社区)村民自治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关于评选命名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的通知》(玉人口通字20__13号)精神,在全县全面推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使村民自治推广面达100。七是加强对统计台帐和村组计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乡镇统计员进行了2次集中培训,分乡镇对村计生宣传员进行了12次统计台帐业务知识培训,通过系统培!训,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台帐设置符合规定,制度健全,正常运转,统计台帐运转合格率达98以上;各乡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计生宣传员考核管理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强化对村计生宣传员的管理,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执法难。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的身份是事业人员,不完全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社会抚养费案件积压多,部分违法生育人员家庭困难,不能按期交纳社会抚养费,形成历年拖欠;村计生工作人员报酬偏低,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二)少数乡镇、村领 导干部关心、重视、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力度比以往有所减弱,对计生工作有畏难情绪;流动人口、高收入人群、再婚人员恶意躲生造成违法生育、包二奶借腹生子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现行政策跟不上,很难解决这些问题,难以执行到位。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不到位。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机制难以形成,省与省、地州与地州、县与县之间制定的政策、执行政策的力度不一样,工作难以配合,步调不一致,对违法怀孕和生育处理口径不统一,离“一盘棋”格局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

三、20__年工作意见

20__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七大精神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计生委的要求,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主要任务,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安全的人口环境。预计总人口27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1‰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以内。要抓好七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努力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宣传《决定》精神,着手研究我县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实施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对象、高中、中专、高等院校在校独生子女奖学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绝育户“参合”的资格认定、审核发放工作。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国债项目资金,完成建兴、平掌服务所的新建、改造工程和争取平甸、腰街、漠沙、桂山四个服务所的新建、改造工程。完成计生局办公楼(原计生服务站)的装修、院内场地平整和服务站搬迁工作。

(三)巩固国家、省、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成果,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围绕绿色服务促健康模式,开展生殖保健“一进三服务”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围绕群众需求,继续与卫生、妇联、工会联合开展妇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疾病普查普治、腹腔镜女扎术等服务。

(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一级预防工作,提高干预能力。开展“tct”、“hpv”项目检测服务,落实婚前培训、孕前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等各项技术措施,孕前检查率达85以上。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篇5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急需、通过努力又能解决的问题入手,为群众提供优质、规范、便捷的计划生育服务,不断完善和巩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

二、关于对村级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工作要求

(一)在村(居)委卫生室设置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名称统一为“XX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

(二)村级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服务人员一般由村(居)委乡村医生兼任。

(三)村级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服务职责:

1、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2、开展对新婚人群、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更换措施人群、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六个必访”服务。

3、负责本村(居)委的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

三、关于开展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的工作要求

(一)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的具体项目:

1、办理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申请。

2、受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申请、登记和年审。

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申请。

4、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的申请。

(二)行政事务的工作分工

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职责一般由村(居)委计划生育干部负责落实,如有条件的村(居)委可由村(居)委计划生育干部委托行政事务员承担具体工作。

四、建立来访接待咨询制度,提供群众知情服务。

(一)点内应放置办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所需的小折页等材料,方便群众免费领取;村(居)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和社区事务办理点应建立群众来访咨询接待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咨询应做到热情接待、仔细听取,并安排有关人员耐心解答,认真做好来访情况的登记。

(二)各镇(街道)、工业区人口计生办负责开展对村(居)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和社区事务办理点的工作指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篇6

二、目标任务

1、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指导计划生育科研攻关项目实施和科研项目验收,协助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

2、优先向计划生育户提供科学技术和信息,帮助其依靠科技致富。

3、完成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达的“三结合”帮扶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决定》和省、市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人口理论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计生意识;要把计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列入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时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法规、政策活动,进一步提高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宣传教育中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要与办好事办实事相结合;要积极配合市、区、街道开展的计生宣传活动。新晨

(二)强化计划生育工作领导责任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实行单位主要领导对计生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计生工作列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完成目标责任职责。

(三)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由计生专干负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单位计生台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定期汇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四)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篇7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牢牢把握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和阶段性特征,坚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推进,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帮助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现实困难摆在首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强化服务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旨在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倡导和促进健康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培育一大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行计划生育,提高农民家庭生活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根本目标。要研究制定新农村新家庭的评估标准,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组织群众参与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利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口文化大院等阵地,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信息、组织优势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优势,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生产、生活以及生育等公共服务。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农村文明健康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主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及孕前保健,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全面开展产前诊断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努力推进三级预防措施,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保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孕前管理和服务,引导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发挥项目地区的示范作用。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加强农村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农村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人口国情、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立足农村社区实际,倡导树立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倡导女孩参与社区文化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逐步改变重男轻女等封建传统意识和习俗,逐步消除性别歧视。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新农村建设试点应有新家庭计划的内容,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把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根据各地的人口形势以及工作基础,选择不同经济发展类型的村或乡镇开展试点。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互相协调、积极配合,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将新家庭计划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三、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指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手段。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困难家庭应当得到重点扶助。建立健全利益导向基本制度。

要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政策措施。对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衔接。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时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应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扶助。

制定和落实惠民政策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农村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政策或项目,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待和照顾。要将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优先纳入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雨露工程"培训之中。将计划生育纯女户作为各级各部门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推广"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养老模式,逐步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养老之忧。落实五保供养制度,解决好"三无"老人的保障问题。继续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巩固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功能。

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调动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因地制宜地开展养老保障项目。探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要优先考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积极开展助老养老服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优先和优惠为身边无子女的计划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要大力弘扬中华孝道、子女赡养、邻里互助的风尚,开展爱老助老义工活动,倡导社会各界关爱农村老人。

五、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各地要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要求,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

流出地要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全局,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范围,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流动人口可以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考核评估工作。利用政府及各部门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开展跨省或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与共享试点。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研究建立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关键靠农村基层组织,靠基础工作。要适应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强基固本,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和装备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确保人员、任务和待遇"三落实"。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一般要在3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实行"县管、乡聘、村用",鼓励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适当提高计划生育专干待遇,其报酬可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生殖健康权。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法制定包括计划生育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引导村级集体收益和资源分配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维护群众权益,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积极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抓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以及各相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发挥信息引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等公共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各级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和方式,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未建立上述信息管理系统的,应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各级部门间定期信息采集制度。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人口发展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人口发展,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惠民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人口发展指标评估体系,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强化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篇8

各县(市)、区辖区内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管理,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对开发建设面积较大,且符合单独建立社区居委会条件的住宅小区,要依法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对局部片区改造新建的住宅小区,要按区划纳入所在地社区

居委会管理;对旧村改造,尚不具备建立居委会条件的住宅小区,由其所在村委会负责;对开发商独立开发、规模较大、物业管理比较规范,且尚未设立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管理工作尚未覆盖的住宅小区

,建立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牵头,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计生协会会员、管段民警等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协调管理组织,并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

育管理服务工作。

二、落实管理责任

街道办事处(乡镇)依法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居(村)委会要在住宅小区设立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和服务场所,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网络,完善工作

制度,为住宅小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在地派出所要定期向居(村)委会提供住宅小区相关的人口信息,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要依法落实

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并及时了解掌握入住人员的情况,通报所在辖区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广大业主积极参与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住宅小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住

宅小区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组织小区居民积极开展计划生育自*管理、自*教育、自*服务。

三、完善工作制度

居(村)委会要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指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辖区住宅小区的育龄妇女逐户进行登记,分类建立计划生育档案。要深入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搞好人口信息统计,指导小区

居民实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做好随查访服务,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实现住宅小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民政、建委、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的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辖区内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按照属

地管理的要求,成立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构,落实好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篇9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优质服务

大力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各股室、所、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科技活动,特别是科技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及计划生育“三结合”等多种形式,着实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特别是要把计生工作宣传的重点放到我局联系的乡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三、继续抓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今年,我局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重点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落实帮扶和提高帮扶效果上下功夫。一是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真正把“三结合”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坚持与经济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检查考核,签好责任书和协议书,明确具体的帮扶任务,真正做到帮扶人员到位,帮扶责任落实;二是加大帮扶任务,真正做到帮扶上来,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制定和落实和计划生育户倾斜的政策措施,把政策帮扶、规模帮扶、生产生活生育一体化帮扶作为深化“三结合”工作的重点,在局帮扶对象----江阳新学村形成一个以规范化帮扶、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导向、一体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三结合”工作新格局。要着重在政策、技术、信息方面进行帮扶,大力提高帮扶效果。把“三结合”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坚持帮扶措施与计划生育工作措施一起落实,做到帮扶效果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一起提高。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篇10

二、扶助对象与标准

(一)扶助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区户籍人员,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者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者本人年满49周岁;

3、依法只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残疾程度为轻度以上);

5、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

(二)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由区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由区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2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

3、本意见实施时如果扶助对象已超过49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发放起点,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的申请与登记

1、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为本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格的申请登记时间。

2、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申请登记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作主动放弃当年扶助资格。

四、扶助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人员,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证明;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子女死亡的,提供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或者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3、子女残疾的,提供《残疾人证》。

4、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明。

5、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提供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6、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

7、丧偶的,提供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或者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五、扶助对象的确认原则

1、年龄的确认。以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果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2、生育和收养行为的确认。生育和收养子女时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子女数的确认。按本人生育或者收养且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曾生育过一个及以上子女但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

4、残疾等级或程度的确认。以《残疾人证》注明的残疾等级为准。如果《残疾人证》未注明等级的,以区残联出具的残疾等级或程度证明为准。

六、扶助资格的确认程序

1、由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扶助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2、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扶助申请表及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提出审议意见。

3、在申请登记期过后2个工作日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审议意见、全部申请材料及名册报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部门。

4、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部门应当自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全部申请材料及名册报送区人口计生委。

5、区人口计生委应当自收到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部门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将初步确定的扶助对象名册发至各镇人民政、街道(莘庄工业区),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扶助对象姓名、年龄、扶助类别、扶助金额,公示期限为10天。区人口计生委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6、如无异议,区人口计生委应当自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所需资金情况及名册向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并报区财政局,抄送相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如有异议,区人口计生委应当重新审核。

7、区人口计生委对确认后的扶助对象,负责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发放证》(以下简称《发放证》);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向扶助对象送达《发放证》。

七、扶助资格的年审

持有《发放证》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当在下一年规定的申请登记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审验手续,同时提交扶助年审申请表、身份证明以及申请人已有子女状况和是否有终止享受扶助资格情形的声明。

村(居)民委员会收到规定的全部材料后,按照扶助资格的确认程序,进行逐级审验。

八、扶助资格的注销

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享受扶助金:

1、死亡的;

2、户口迁出本区的;

3、在境外定居的;

4、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5、独生子女康复的。

如发现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冒领或者骗领扶助金的,责令限期退回,并注销其扶助资格。

九、实施时间和基本原则

(一)实施时间

自年起,在全区实施。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区人口计生委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扶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等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订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本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按照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35:65的比例分担。区承担的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中,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编制、执行和核算。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的资金由区财政通过财力结算方式扣回。

(二)资金发放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当年度扶助金在次年度发放,并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扶助对象清单由区人口计生委审核汇总后,于每年的7月31日前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每年的8月31日前,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全额拨付到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三)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做好扶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并监督管理本区扶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本地区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

区人口计生委做好扶助对象的申请、登记、确认、公示、监督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做好扶助资金的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并负责向区财政局提供扶助对象的清单,配合金融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及时掌握扶助资金发放情况,了解扶助资金管理情况。

区人口计生委会同区财政局选择和确定本区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负责制定扶助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接受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拨付的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区财政局和区人口计生委。

十一、工作监管

(一)组织管理

区人口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共同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具体实施。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区残联负责扶助对象残疾等级或程度的确认。

(二)评估与检查监督

1、区人口计生委、区财政局共同对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2、实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3、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扶助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视察、监督。

(三)工作考核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篇11

农村人口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因素。30多年来,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广大农民为农村进入低生育水平和全国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农村人口比例大、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传统婚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一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仍面临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难事",重点和难点依然在农村。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牢牢把握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和阶段性特征,坚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推进,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帮助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现实困难摆在首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强化服务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旨在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倡导和促进健康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培育一大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行计划生育,提高农民家庭生活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根本目标。要研究制定新农村新家庭的评估标准,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组织群众参与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利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口文化大院等阵地,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信息、组织优势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优势,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生产、生活以及生育等公共服务。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农村文明健康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主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及孕前保健,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全面开展产前诊断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努力推进三级预防措施,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保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孕前管理和服务,引导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发挥项目地区的示范作用。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加强农村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农村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人口国情、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立足农村社区实际,倡导树立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倡导女孩参与社区文化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逐步改变重男轻女等封建传统意识和习俗,逐步消除性别歧视。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新农村建设试点应有新家庭计划的内容,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把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根据各地的人口形势以及工作基础,选择不同经济发展类型的村或乡镇开展试点。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互相协调、积极配合,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将新家庭计划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三、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指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手段。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困难家庭应当得到重点扶助。建立健全利益导向基本制度。

要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政策措施。对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衔接。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时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应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扶助。

制定和落实惠民政策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农村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政策或项目,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待和照顾。要将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优先纳入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雨露工程"培训之中。将计划生育纯女户作为各级各部门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推广"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养老模式,逐步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养老之忧。落实五保供养制度,解决好"三无"老人的保障问题。继续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巩固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功能。

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调动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因地制宜地开展养老保障项目。探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要优先考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积极开展助老养老服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优先和优惠为身边无子女的计划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要大力弘扬中华孝道、子女赡养、邻里互助的风尚,开展爱老助老义工活动,倡导社会各界关爱农村老人。

五、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各地要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6]5号)的要求,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

流出地要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全局,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范围,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流动人口可以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考核评估工作。利用政府及各部门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开展跨省或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与共享试点。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研究建立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关键靠农村基层组织,靠基础工作。要适应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强基固本,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和装备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确保人员、任务和待遇"三落实"。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一般要在3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实行"县管、乡聘、村用",鼓励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适当提高计划生育专干待遇,其报酬可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生殖健康权。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法制定包括计划生育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引导村级集体收益和资源分配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维护群众权益,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积极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抓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以及各相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发挥信息引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等公共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各级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和方式,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未建立上述信息管理系统的,应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各级部门间定期信息采集制度。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人口发展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人口发展,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惠民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人口发展指标评估体系,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强化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篇12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迫切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服务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奖励和扶助的力度,切实改革长期以来形成的、面向封闭性人口并依赖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制度,切实推动相关的强农惠民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民生问题,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的自然平衡,为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动参与农村的各项改革发展,力争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协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20**年全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以及人口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人口发[20**]104号)精神,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的改革发展,主动介入到各项改革试点方案或具体政策措施的酝酿制定过程之中,积极开展其对人口发展特别是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影响的评估,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争相关的农村改革发展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相衔接、相促进,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篇13

二、工作措施

全镇上下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季度综合服务载体对孕前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推行计生管理八项制度,实行计划生育信息处置、通报、督办、总结工作法,全面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1、坚持以人为本,继续推行季度综合服务定时定点制度。季度综合服务由镇计生服务站和村居共同组织,以村为主,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坚持提前告知,确保通知单提前三天送达被服务对象本人。季度服务当日,镇包村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应全部到所包村抓好工作指导和监督;各村居应确保1-2辆备用车辆,保证节育措施及时落实;季度服务现场宣传的氛围要浓厚,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到位,现场的秩序要规范,确保季度服务当日全镇21个村居四种对象见面率均达80%以上,其中:二分之一的村居要达到85%以上,三分之一的村居要达到90%以上。市、县季度服务现场督查的村居,要确保当日见面率达90%以上,力争达到95%以上,措施落实率达100%,圆满完成市、县阶段性考核任务。

2、抓好信息管理,严格推行月重点隐患信息上报制度。计生专干和包村计生站工作人员是信息采集主要责任人,每月要按时采集上报重点信息,具体包括:隐形婚姻、隐形生育、漏管人员、无措施人员、计外孕人员、计划外生育、非法收养等信息,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信息采集上报率达100%。同时,信息责任人要经常入户走访,对重点信息要核对常住人口、民政婚姻登记、新生儿接产、公安婴儿落户等资料,确保四种服务对象排查率达100%;坚决堵塞隐形生育、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非法收、领养等工作漏洞,全面提高计生工作管理质量。

3、抓好隐患处置,继续推行季度重点隐患提醒制度。以提醒促重视,以重视促落实,力争使以计外孕、未查、漏管为重点的计生隐患现存率降低到10%以下。计生站按季度把“计外孕、未查、应结扎、应上环、流动人口未寄证明”等隐患信息,以镇人口与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签发提醒单的形式送达包村班子成员、支部书记、计生专干,以提醒相关责任人按序时抓好隐患落实。计生站每半年组织一次已扎育龄夫妇的集中检查,彻底深挖细排多胎生育隐患,确保计划生育管理更加严密。

4、咬定计生率指标,严格推行季度引流产任务分解制度。计划生育率是孕前管理的关键,结合各村居现存隐患,按季度科学合理分解下达引流产任务,是实现党委、政府决策传达、压力传递的重要举措,各村居及相关责任人要着力提高执行力,积极克服工作困难,深挖细排重点隐患信息,认真研究解决隐患落实的办法,有效稳妥地抓好引流产任务落实,确保计生工作水平逐步提高。

5、强化村民自治,继续推行计划外出生月通报制度。人口出生的实名登记制度和三省六县出生信息的资源共享,使出生信息更加透明化,要求各村居务必进一步加强村级自治,着力控制和减少当年计划外生育。计生站逐月把掌握的出生信息在第一时间通报给有关责任人,各村居要紧紧围绕年初下达的《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书》的要求和2013年计划外出生控制目标,及时分析形势、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措施,全面抓好重点隐患信息的处置。

6、加强依法治育,继续推行季度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就是依法管理的过程。今年,按照县计生局指导计划,我镇将按季度分解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征收标准,严格执行征收程序,依法足额征收上缴社会抚养费。计生站要依法管好、用好社会抚养费,对“收钱放生、私自克扣、挪用社会抚养费”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户,要依法。

7、抓好横向协调,推行矿工、职工计划生育协作管理制度。针对我镇涉矿矿工较多、在外就职人员较多和整体搬迁管理难度大的新情况,今年计生站要着力加强与矿方、职工单位、兄弟单位的横向协调,根据掌握的情况将重点隐患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积极通过齐抓共管的方式,进一步提高隐患的处置率。

8、抓好阶段总结,继续推行季度讲评兑现制度。党委、政府以讲评促提高,以兑现促动力,通过对季度讲评兑现逐步提高各季度阶段性计生工作水平,并通过季度保全年促进全镇计生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为确保全镇计划生育率主题指标,季度阶段性工作主要对引流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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