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申请书实用13篇

按揭贷款申请书
按揭贷款申请书篇1

3、申请人获得按揭贷款后,借款人可与发展商或其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4、申请人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6、申请人需要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和保险。通常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

7、申请人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8、银行放款。

按揭贷款申请书篇2

3、等待银行审核。买房者提交《按揭贷款申请书》以后,相关银行会对买房者的收入流水以及征信状况、是否具有还款能力等等一些方面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发现没有还款能力或者征信有问题,银行是拒绝贷款给买房者的,购房者就要像其他办法了,要是前面的问题解决不了,也找不到人弄到钱,买房者就只能放弃买房了。

3、审核通过,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办理抵押手续。

按揭贷款申请书篇3

  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手印)

  20xx年6月30日

贷款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银行领导:

  本人_____,想开_____来维持生活,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已发放小额贷款,帮助了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至此,小额担保贷款已走上了一条运作的新路子。现已形成了由银行提供资金,地方政府做担保,劳动保障部门具体承办的新模式,有效的提高了小额贷款的发放率。

  有这么好的政策,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和减轻政府负担,我们自谋职业,准备扩大经营范围,可资金短缺,无法运转,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xxxx元,从贷款之日两年内保证还清,我诚实守信,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清,并感谢贵单位领导的支持,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贷款申请书范文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荣昌支行广顺分理处:

  我公司与X年下半年开始考察广顺街道农贸市场片区项目,该项目是广顺街道的中心地段、是居家的理想场所。我公司将该项目打造广顺一个高品质的居住典范,项目占地面积2996㎡,建筑总面积5510.84㎡,建筑容积率2.11,绿化26%。我公司已经取得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朴准数、土地权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合法手续。

  目前工程已经全部完工,项目总投资约750万元,目前资金已投600万元。项目房屋销售70套,占总数的82%,实现收入1300万元,该项目有部分购房户要求按揭贷款。为此,我公司向贵行申请项目按揭贷款。贷款额度为7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0年,商铺1-20年,抵押人为按揭贷款户本人,我公司将为按揭户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望贵行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时间:XX年XX月XX日

  贷款申请书范文4

  尊敬的米县长:

  您好!

  先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我是凤阳临淮人,我叫唐辉,今年23岁。首先我想说的是我很爱我的家乡,也觉得很欣慰凤阳能有您这样的好县长。您为我们老百姓想了很多,也做了很多有利于我们的事,以及凤阳的经济。这点老百姓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按揭贷款申请书篇4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1、姓名身份证号码

2、

我们拥有房产的产权,现委托以上受托人为我们的人,在本人所有权份额内,并以我们的名义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享有上述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权利。并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相关的以下所列明的事项:

1.办理转让上述房产的过户、转移登记手续,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税款计征申明、房地产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免征申报表、转移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等办理房产转让所需签署的相关文件、领取房地产证、办理买卖公证等手续。

2.办理转让上述房产的拆迁、征地、置换等手续,如签订拆迁、征地、置换合同,领取拆迁征地补偿金等

3.办理上述房产资料变更、资料撤件、抵押登记手续、签署变更申请表、抵押物价值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及领取办妥变更、撤件、抵押登记的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

4.办理上述房产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签署注销抵押申请表及询问笔录、领取办妥注销抵押登记的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

5.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签署银行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确认书并代为支付,终止授信额度并签署相关文件,领取房地产证、注销房产抵押资料、房地产买卖合同、保险单、还款凭证及付清楼款证明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6.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申请、打印贷款还款历史记录及贷款余额清单、查询扣款账号及账户余额、开立账户及更改密码,办理关闭账户网银、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及取消托收功能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领取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到国土部门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或档案部门打印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复印房地产证、借款抵押合同等房产相关资料。

8.到银行申请赎楼贷款、按揭贷款,签署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划款委托书、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件,到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查询打印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及信用报告,收取或指定账户收取上述房产的售楼款、赎楼贷款以及买方按揭贷款。

9.到担保公司签署担保(垫资)赎楼业务申请审批表/报备表、赎楼担保委托合同、垫资服务合同、借据、确认书、承诺书、授权书等办理赎楼所需签署的相关文件。

10.代为管理房产、收取房屋租金,办理上述房产的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数字/有线电视、网络等过户以及变更的相关手续,到保险公司办理上述房产的退保手续,代为收取保险金及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11.到国税局或地方税务局办理减、免税申请手续签署并领取相关文件。到地产中介签署买卖协议及相关一切文件并代收定金。

12.到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查询复印并领取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

上述受托人有转委托权,所有受托人均可独立办理受托事项,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均予承认。上述房产是指法律规定本人份额内房产。

委托人:

年月日

房屋全权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人二人系夫妻,坐落于______________因本人事务繁忙,现特委托受托人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权限如下:

1、代为清偿该房屋抵押贷款,办理贷款结清、房产抵押注销等相关手续,代为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等相关房产凭证。

2、受托人有权代为出售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有权代为出售上述房产,有权与买受人商谈交易价格及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权代为签署有关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应的合同公证、房产评估事宜,有权与买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有权处理物业及煤水电、有线电视等过户事宜,有权代为收取售房款项。受托人有权代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的登记及房地产权属过户至买受方等上述房产交易有关的一切手续。若买方选择按揭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则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协助买房办理二手房(按揭、抵押、转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并代为到按揭银行签署各种法律文书,有权开立银行账户卡,设定密码及账户卡有关操作,收取银行按揭款。

3、受托人有权将上述房屋作为委托人(委托人当中任意一人)、或受托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公司向银行、私人或其他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借款的抵押担保物(贷款银行、贷款对象、贷款额度、种类、担保对象、范围、期限等由受托人选择确定),有权代查委托人的个人资信、信用信息基础基础数据及报告,有权与贷款银行(私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商定、申请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签署授信协议及该授信项下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件,有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物代为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包括代为开立银行账户卡、领取相应贷款,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为变更还款期限、还款方式,代为提前还款、包括结清贷款、领取贷款相关文件等与抵押、贷款有关的所有事项;代为办理与抵押贷款相关的房屋评估、保险及公证事宜(委托人特此声明:同意受托人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并且同意赋予该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代为到当地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代为缴纳相关税费,有权代为领取、保管经过抵押登记的土地房屋权证;代为办理其他与房屋抵押贷款相关的事宜。

4、受托人有权出租上述房产,收取租金,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相关事宜。

本委托书未能穷尽且为受托人全权代表本人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职责所必需之其他权限,均视为已得到委托人的充分授权。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所为的相关行为,视同委托人亲为,因此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应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委托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全权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方: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1:(可以公司名字或者公司法人代表)

2: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_______(份额____%)拥有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____(按照房产证地址填写)的房产,现委托以上受托方为我方的人,期限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中1上述受托方均可单独以我方的名义在期限内办理如下全部委托事项,受托方2可单独以我方的名义在期限内办理如下第5、13项委托事项:

1、管理上述房产,支付与上述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到相关部门办理以上房产补地价事宜,并代领取缴费通知单及增补协议书,缴纳相关费用等及办理绿转红等相关手续,领取红本房地产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到相关部门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地产证并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房地产证,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并签署价格议价书等相关文件。

3、全权办理以上述房产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或抵押贷款,并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划款委托书、帐户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收取银行贷款款项,办理合同公证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在银行开立帐户,领取并保管存折,并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办理申请赎楼贷款手续,签署银行借款借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申请书、划款委托书、帐户确认书等一切相关文件;在银行开立帐户,领取并保管存折,办理还款的相关手续;偿还上述银行赎楼贷款,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5、到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查询并打印产权资料,复印房地产证、借款、抵押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资料,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申请手续,开具利息证明,复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打印欠款本息清单及历史还款记录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到银行或其他机构查询、打印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及信用报告;到相关部门打印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申请手续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领取免税函等相关文件。

6、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按揭贷款的赎楼手续、终止授信额度等一切相关手续,代为签署银行罚息(违约金)费用确认函(确认书)等相关资料,代交银行提前还款违约金、领取上述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领取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房地产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购房发票、房屋保险单、发票和退保证明、付清楼款证明、还款凭证等,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7、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及领取、保管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8、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及一切相关文件,领取、保管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9、全权办理出售上述房产的一切的相关事宜,办理过户、转移登记等的相关手续,签署转移登记申请表、转移登记询问申请人记录、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办理合同公证并签署相关文件。

10、签署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或首期款资金监管协议,上述房产的全部售房款、短期赎楼贷款、抵押贷款由受托方1代为收取。委托人应承担的赎楼款及各项税金、费用等从受托方1的托收帐户扣取后,将剩余房款划入委托方指定帐户。

11、签署担保融资赎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缴纳赎楼的相关费用;到银行或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解除或终止资金监管手续,签署办理解除或终止资金监管手续所需签署的申请书及一切相关文件。

12、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或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办理退件、撤销过户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领取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房地产证等相关资料;到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咨询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查询、复印并领取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相关文件资料。

13、办理上述房产水、电、煤气(天然气)、物业管理、有线(数字)电视、电话、网络等过户、开户、销户、停机等的手续。

受托方1有权委派本公司任何员工办理上述受托事项。受托方在其权限范围内及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方均予承认。

按揭贷款申请书篇5

二、住房按揭的抵押登记

按揭贷款申请书篇6

这类低息房贷产品对一些银行来说主要是吸引客户的方式。这3年的贷款周期过去,需要再提交申请,银行再次审批并且通过,才能发放下一个周期的贷款。

在这期间,如果借款人的职业、收入、资产状况等发生变化,都可能导致审批不通过。

即使申请资格未变,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政策的连贯性也可能不好:为了更高的利润率,两三年以后的执行政策和审批标准发生变化,也会导致再次申请不通过。另外,屋况结构发生变化也可能导致新申请被银行拒绝。

如果只是因为政策变化和申请人条件变化导致的申请被拒,那么银行会要求客户转为普通的房贷产品。在很多小银行,3年后就要求客户转为一般房贷产品。如果因为屋况发生变化导致贷款申请被拒,后果则是银行要求一次性还清所有余款。

首付多一些还是贷款多一些?

这先要看是你哪一类的借款人。

借款人在45岁至50岁以后,逐年收入曲线会呈慢慢降低的趋势。考虑到这一点,信义代书信贷金融部运营总监吴洁通常会建议他们尽量少贷款、首付多付一些。这样月还款额小,对经济造成的压力也比较小。如果这样的借款人同时还是公务员、公办教师等,职业和收入水平都非常稳定,那么在收入允许的条件下,他建议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收入不稳定的自由职业者,吴洁也建议他们少贷款,多首付。因为一旦因收入波动大,造成某几个月延迟付款或者有一两个月还款拖延时间较长,这些情况一定会体现在个人信用记录里。这些都是再次申请贷款时的大障碍。

如果借款人是小型企业或创业期经营者,少付首付、多贷款能最大程度地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现金流用于企业的正常运转和扩大生产。

在严格限制购房和房贷发放的政策影响下,理财能力不强的工薪家庭在现金支付能力足够时都倾向于少贷款。按最新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计算,8.5折利率是5.7%,如果这类家庭多贷款,把省下的收入用来买年化收益大多在5%以下的较安全的理财产品,那么即使每年买,按照获得复利的形式操作,也会有比较大的损失。

就算拖延还款也不要跨月

虽然拖延还款和不还款都会体现在个人信用记录里,但在银行眼里,前者还是比后者好一些。拖延了几天才还款,起码证明借款人有还款意愿,也有还款能力,如果能以合理的理由解释,银行通常也会采信。

但就算拖延还款也不要从这个月拖到下个月,拖延跨了月份,严重程度也会增加一些。当月拖欠当月还清,影响的是下次贷款时银行同意发放给你的贷款比例和优惠利率――可能贷款比例会比你申请的低一些,不给优惠折扣,但一般不会拒批。如果拖延跨月,可能就会影响到银行是否会同意发放贷款给你。

当然,最严重的情况是借款人连续3个月以上不还款,这种情况下银行一般不会再批准任何形式的住房抵押贷款。

什么时候贷款能锁定利率?

锁定利率的贷款产品在这两年利率比较平稳的时期比较少见,商业银行更乐于在低利率时期和高利率时期推出这样的产品吸引贷款客户。

在2004年、2008年至2009年利率处在历史低点和次低点的时候,银行会推出锁定利率产品:在还款的前3年中,以合同约定的固定利率计息,不受国家调息的影响。通常这个固定利率会比当时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高一些,此后1年至3年,央行加息预期越强,锁定利率还款就越划算。

不过,锁定利率这种方式通常也只会执行3年。3年后,贷款利率仍然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算上约定的折扣或上浮幅度)来计算。因为银行无法预判未来20年至30年的利率水平,这为它们计算盈亏增加了难度,而个人也无法承受自己的房贷利率远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风险,因此,长期锁定利率的风险更大、更不安全。

不能用买到手的房子申请按揭

住房按揭贷款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它比信用贷款、消费贷款的利率低,首套房还享受利率折扣。它的用途被限制得非常严格,只有在用于买房用途的时候才有资格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是在签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交易合同之后才能递交的。贷款审批通过时,产权过户还没有办理;贷款发放时,产权已经交易过户了。

只有在这个时间和流程里才能申请用于购买住房的按揭贷款。

在产权过户到借款人名下以后,即使需要筹措大笔资金,也不能再重新申请更大额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以缓解资金的压力。因为这时候产权已经过户完毕,超过了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有效期。按照规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都不能撤销按揭再重新审批并放贷了。想靠房子再套现,只能等房贷全部还清后抵押产权,申请抵押贷款。

父母要买房?试试接力贷

接力贷是有购房资格和贷款资格的父母买房并申请住房按揭贷款,但其成年子女做住房按揭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它还款的方式有点像接力赛,父母跑完前面一小段,子女接力跑后面一大段。

父母买房几年后可能退休进而收入下降,离世的风险也变大。如果不加入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商业银行批准的贷款就会大大缩短期限,造成月还款额过高,父母负担过重。加入子女后,考虑到子女的还款期限长,收入增长性好,贷款期限会以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中年龄最小的那个人为标准计算。还款能力则要合并所有人的收入计算。

同时,每月每人原有的长期信用贷款、长期消费贷款、未还房贷都会被计算在已有债务里,从家庭最高月还款额中扣除,再计算可发放的贷款总额。

这种方式有时候也会被用于限购限贷的家庭,被限购的子女能借父母的购房资格和贷款资格再买一套房。

省利息,主要靠多还本金

任何一个房贷计算器的计算结果都会告诉你,等额本金比等额本息省利息。但这些利息并不是凭空减少的,少付利息的前提是你要还更多的本金。

按揭贷款申请书篇7

    1、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方案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

    2、 查询公积金(如需公积金贷款)

    与卖方确定购房意向后,借款人提供公积金帐号,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公积金查询,确定可贷款的金额和贷款年限。

    3、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借款人与卖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交易中心要求不同,江岸、江汉、桥口、洪山等区的房屋,需在合同签好后到所在区域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

    4、准备贷款资料,审核贷款资质

    按揭服务公司协助借款人按照银行要求准备贷款资料,有的房屋需要由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价评估;并且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初步审核。

    5、签贷款协议,公证,保险

    按揭服务公司将初审后的贷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按揭服务公司将安排借款人与银行签定贷款协议和办理协议公证,同时收取费用,包括房屋保险费等。

    6、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

    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区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并将抵押收件收据通过按揭服务公司交贷款银行。

    7、办理房产证和抵押证明

按揭贷款申请书篇8

房屋抵押贷款(30年、贷款额度可循环支用 额度1000万)

房屋同名转加按揭(分期房可二次抵押贷款)

二手房买卖按揭/转按揭贷款(8成30年)

车房质押贷款(央产、分期无本、使用权、全款、分期、远郊区县均可办理)

公司名下产权房抵押贷款(写字楼、公寓、底商、别墅均可办理)

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无需任何抵押物)

个人信用贷款(无需任何抵押物)

具体收费标准

附件

各行收入证明

各行利率表

保险费率表

公司业务简介:

中财润物公司业务范围包括房屋抵押贷款、助业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转按揭贷款、同名转加按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车房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

(二)具体业务品种及介绍如下:

一、房屋抵押贷款、助业贷款

1、借款人所具备的条件:

有北京市产权房、有稳定收入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可以为外地户口);

借款人年龄为18-65周岁(抵押人年龄超过65周岁须委托他人做为借款人申请贷款)。

2、提供资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

抵押房房产证(如成本价房产提供原始购房合同)。

3、抵押房产范围:北京市房产均可办理。

4、抵押房产类型:商品房、成本价房、经济适用房、公寓、别墅、底商、写字楼、商铺。

5、具体流程:

收客户材料(收定金)家访、评估、定贷款额报行到银行签合同审批做抵押登记客户到我公司领款

6、贷款年限:抵押贷款1-30年 。

7、房产建成年代:78年以后房产均可办理。

8、贷款额度: 1000万。(贷款额度可循环支用) 一人名下可用多套房产同时做抵押

二、同名转加按贷款

1、借款人所具备的条件:

有北京市产权房、有稳定收入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可以为外地户口);

借款人年龄为18-65周岁(抵押人年龄超过65周岁须委托他人做为借款人申请贷款)。

2、提供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

婚姻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借款人是外地人的提供《暂住证》

借款人《房屋所有权证》产权在抵押当中的需贷款行提供《余额证明》(加盖银行业务章)

《原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收据《银行抵押合同》、银行打印月还款明细表

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以下材料如能提供请尽量提供,如不能提供也可以。

借款人资信证明材料(包括《汽车行驶证》、《房产证》、《存折》《存单》、《股权投资凭证》、《毕业及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非必需提供,但提供有助于审批通过)

3、抵押房产范围:北京市房产均可办理。

4、贷款额度: 1000万。(贷款额度可循环支用) 一人名下可用多套房产同时做抵押

5、具体流程:

收客户材料(收定金)家访、评估、定贷款额报行到银行签合同审批还款解押做抵押登记客户到我公司结费放款

6、贷款年限:

在他行已贷过的年限+现申请贷款年限≤30年

房龄+贷款年限≤35年

按揭贷款申请书篇9

4、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按揭贷款申请书篇10

《物权法》在不动产领域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物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多头负责,各自为政”的尴尬局面,有效防范了因多头登记可能导致的登记效力冲突,真正落实了“房地合一”的法律原则,减轻抵押人和银行的负担,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实现登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便于信息查阅和业务办理,在维护交易安全的同时也提高了银行从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效率。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按件收费,有效降低了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有力保障了各方利益诉求的实现。

(二)明确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归属及相关依据,对商业银行的抵押登记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上述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根据,因此要求登记机构必须如实将登记信息记载于登记簿,使得登记簿更具有公信力和公示力。同时这也要求商业银行在从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活动中一定要改变以往的重产权证轻登记簿的观念,因此对银行的抵押登记流程操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明确了产权登记日的具体时间,也就是说,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并不代表产权转移已经生效。只有在登记机构完成审核程序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记载日,才算登记日,产权转移才能正式生效。由于审核有一定的规定时限,在此期间,产权有可能因经济纠纷、司法冻结、司法查封、权利人提出更正、异议等不可抗力和不可逆的原因,中止登记的办理。因此也会给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活动带来潜在的风险,也应引起关注。

(三)明确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及“期转现”的相关法律风险,应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上述规定表明,在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后,开发商如果将这套房产再卖给其他任何人,都不发生物权效力,即后面的买房者不可能优先得到该不动产的产权,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房多卖”等欺诈行为,有效保护购房者、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从制度上防范了多重抵押,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从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风险。

但另一方面,办理了预告登记,并未完成抵押登记行为。因为物权法还规定了造成预告登记失效的几种情况,如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实务中最常见的“期转现”房抵押权登记行为,如商业银行不能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活动中应对此尤为重视。

(四)明确登记赔偿制度,有利于保障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因虚假材料申请登记及登记错误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害时,相关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商业银行作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经营主体,其抵押权若因抵押登记原因导致抵押无效,势必危及银行债权安全。因此该规定有效约束了房地产开发商、登记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行为,使银行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多的法律保障。

二、如何有效降低相关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维护商业银行债权安全的几点思考

(一)要进一步加大贷后管理力度,紧密跟踪“期转现”抵押权的后续进展情况,强化抵押物权的有效落实

1.进一步强化与当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的沟通联系,实时掌握相关物权登记信息。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流程中的抵押登记环节至关重要,其关键也取决于当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做好与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相关按揭楼盘总登等信息,对有疑问物权的产权状况、归属及是否设定抵押的情况,可提出申请查询、复印登记资料进行核对,必要时可申请更正登记。积极关注所申请抵押物权是否存在经济纠纷、司法冻结、司法查封及权利人提出更正、异议等潜在风险,避免中止登记的情况发生。

另外,应定期跟踪贷款抵押物的房地产权证的办证进度,努力提高银行抵押人员在当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驻点服务规范性和抵押登记时效性,密切关注当地房地产抵押的新政策、新举措,有效降低抵押登记环节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的业务竞争力。

2.应进一步密切与合作开发商的业务联系,及时掌握按揭楼盘动态、项目信息,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跟进,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风险控制是商业银行保证持续经营的第一要务。在业务实践中,银行应进一步密切与开发商的联系,大力强化信息共享,全面了解客户情况,及时把握风险点,多策并举,守住银行债权安全的生命线。

一是建立和完善合作楼盘、按揭项目进度情况表。改变以往“重贷前轻贷后”的思想,不能放贷后就撒手不管,应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按揭楼盘的项目总登办理情况及抵押物房产证办证进度等相关信息,要未雨绸缪,争取在第一时间掌握可进行现房登记的第一手资料,及时通知开发商配合做好相关“期转现”抵押登记事宜。

二是与开发商共同督促落实贷款客户“期转现”抵押登记的办理。通过开发商及相关楼盘的物业公司,及时联系可办理“期转现”房抵押登记的客户,采取提供上门服务、专人驻点服务等多种形式,提供“期转现”抵押登记涉及银行方相关手续的便利,既避免了客户往返银行奔波之苦,又起到及时督促的作用,确保相关贷款抵押物权的有效落实。

三是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的保证金帐户管理和资金监管,并结合开发商的管理情况、履约能力、主要管理人员的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等进行综合评价,实时跟踪、多管齐下,防范、控制出现资金转移、烂尾楼、“假个贷”等重大风险事件,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二)针对无法配合银行及时办证的客户,合理区分不同类型,主动采取有力措施,适时采取不同违约救济方式,切实防范因未及时申请抵押登记致使预告登记失效的风险。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客户单方面违约,势必给银行造成损失,在实务中如何补救?目前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有以下几种: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解除合同、承担违约金等。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因各种原因无法配合银行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客户,建议区分不同类型及时应对,做好加减法,将风险化解于萌芽状态,确保银行债权安全。

1.对于因客观原因(如出国、生病、长期出差)在规定时间(即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法办妥或预计无法办妥《房屋他项权证》的,银行应及时书面通知借款人,要求客户限期纠正违约行为,作出书面承诺并及时办妥“期转现”抵押登记。必要时可对违约客户征收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并要求其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或其他财产担保,直至抵押物权的有效落实后方可解除。

2.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办妥且未来一段时间也因某种原因无法在银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房屋他项权证》的客户,可要求保证人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必要时建议直接代扣保证金并要求保证人追加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

3.对于因主观原因无法办妥、预计在规定时间内也无法办妥《房屋他项权证》的客户,建议积极启动违约救济措施及相关惩罚性措施,如在借款合同条款中设立特别条款,明确约定银行将在客户单方面违约情况发生后实行贷款利率上浮,即客户不再享受利率优惠或基准利率,以此促使借款人改变态度,达到积极补救、及时化解风险和有效提升议价能力的目的。

4.对于因主观原因无法办妥《房屋他项权证》并借此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客户,建议可直接通过法律手段、中止诉讼时效等手段积极应对。

(三)商业银行应对存量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进行全面核查,对符合办理现房抵押登记手续的,要及时办理,以免丧失权利主张时效或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应该说,《物权法》明确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我国的司法体系建设的一大进步,但同时也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银行各级经营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存量抵押物权状态核查,并结合个贷业务操作系统的相关数据,认真查漏补缺,努力防范化解风险。

具体实务中,可通过建立存量抵押物权状态数据库,对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以上时间仍未妥他项权证的,及时启动违约救济程序,通过书面函告、督促办证、落实阶段性担保、追加其他担保、扣取保证金及利率杠杆调控等多种方式积极应对,直至抵押物权的最终落实。

按揭贷款申请书篇11

本人按照贵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开立了还款帐户,帐号为 ,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帐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帐户资料;如果帐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人接受贵单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

有效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贷款申请书范文二

 

尊敬的xxx领导:

我叫xxx,出身农村,毕业于xxx专科学校,是学市场营销与机电一体化。20XX年毕业后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处于失业状态,忆求学之艰辛,顾应聘之痛楚,展前程之迷茫,触吾心悲凉至极。但是,贫苦的农村培育了我坚韧、豁达,追求卓越的性格。

党和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严峻的金融危机和就业形势,我选择了自主创业。东奔江苏,南及珠海,西跑重庆,北至辽宁,一直在谋求创业,现又辗转株洲重新创业。在亲历亲为的社会实践中,我积累了一定的创业经验和创业思想,可是,资金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众多像我一样创业者的制约瓶颈。我想过向家人、亲戚和朋友筹借,几乎是杳无音讯,因为农村确实太穷。而我爸妈供完我大学学习已经是负债累累,面对环堵萧墙的家境,他们更是无能为力。

因为资金问题,我想过回贫瘠的农村种地,也想过进工厂打工……放弃算了。可是看看农村发展依旧往昔,展望社会发展的快车轨道,我无法放弃用自己的知识和努力来改变自己和大山命运的想法,因为我现在至少还是一个大学生,是一个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青年。带着期待和自私的想法,申请党和政府有关部门能给与我7万元的创业贷款资金 ,我一定按时按量归还贷款,虔诚期待领导能给与考虑。

祝领导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贷款申请书范文三

本人系 (单位)人员 ,现任职务 ,家庭平均月收入 元,为购买 (公司)开发的商品住房(商铺) 套, 房产编号为 ,特向贵处申请住房(商铺)按揭贷款 万元,期限 年,并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给贵单位(行),作为偿还与贵单位(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保证;同意贵单位(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资信情况。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申明该套房产是家庭以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所购的第 套住房。本人按照贵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开立了还款帐户,帐号为 ,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帐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帐户资料;如果帐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人接受贵单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

有效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贷款申请书范文四

 

**银行:

本人系 (单位)人员 ,现任职务 ,家庭平均月收入 元,为购买 (公司)开发的商品住房(商铺) 套, 房产编号为 ,特向贵处申请住房(商铺)按揭贷款 万元,期限 年,并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给贵单位(行),作为偿还与贵单位(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保证;同意贵单位(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资信情况。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申明该套房产是家庭以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所购的第 套住房。

本人按照贵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开立了还款帐户,帐号为 ,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帐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帐户资料;如果帐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人接受贵单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

按揭贷款申请书篇12

第一条  为推动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争取和巩固优质客户资源,满足个体客户群体合理贷款需求,切实解决本行优质客户担保难问题,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易贷”指以本行或他行按揭客户为发放对象,按照特定的授信条件和要求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循环使用的贷款产品。

第三条  “房易贷”以本行借记卡为载体,采用“限额控制、存贷一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贷款模式。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四条  贷款对象:本行或他行存量按揭客户。

第五条  贷款条件。“房易贷”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我县境内的城乡居民(含外地户籍但常住本地的居民),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女性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无不良嗜好;

(三)在本行或他行已办理按揭贷款。借款人的按揭贷款累计还款达两年(含)以上且每月还款及时、无逾期记录,另外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授信准入条件;

(四)用于抵押的房屋必须是借款人或配偶名下产权明晰、有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住宅房或商铺;

(五)借款人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来源,具备还款意愿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七)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贷款用途:“房易贷”可用于生产经营或消费需求:

(一)生产经营需求包括: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合法的经营活动流动资金、经营场所装潢、购买农业机具或加工设备、建设加工厂房、仓库、晒场、畜禽圈棚等资金需求;

(二)消费需求包括:购买汽车、房屋装修、度假旅游、教育培训、其他消费等。

“房易贷”不得用于投资股票、期货等金融产品、各类理财产品、股本权益性投资,购房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

第三章 担保方式

第七条 “房易贷”担保方式:信用方式。

第八条  借款人有配偶的,要把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对借款人的借款行为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根据按揭贷款已还款金额及首付款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按揭贷款已归还贷款本金+首付)*60%;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房易贷”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含),且不超过按揭贷款结清日期,按揭贷款结清时,“房易贷”必须结清。用信期限最长1年。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固定利率,以合同签订日前最近一期五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定价基准,加   个基点,即年利率为8.4%。

第十四条  结息方式。10万元(含)以下利随本清,10万元以上按季结息。

第五章  贷款流程

第十五条  贷款申请。“房易贷”业务由借款人申贷,借款人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个人收入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

(三)首付款证明。本行按揭客户不需要客户提供,由客户经理自行协调;他行按揭客户可由客户到相应银行开首付款证明,相应银行不愿开首付款证明的,可根据首付30%推算。

(四)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十六条  受理及调查。客户经理受理后,对客户进行面谈并填写授信申请书、征信业务授权书,通过面谈记录客户的基本情况、工作或生产经营情况、贷款用途等。通过征信系统、汇法网等内部辅助系统及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调查分析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负债、与本行合作关系等方面的情况,符合条件的完成授信申请调查表。

对借款人除按上述要求收集填写授信申请资料、通过系统开展非现场调查以外,还须进行双人实地调查,对现场调查的须对借款人的主要资产(住房、车辆等)拍照留档,调查的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主要调查借款人的品行、年龄、学历、婚姻状况、身体状况;

(二)借款人家庭情况。主要调查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生产经营情况、收入情况或身体状况等;

(三)借款人偿债能力。主要调查借款人家庭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借款人家庭支出等情况。

(四)借款人房产现状。主要调查借款人所按揭房产是否正常建设或居住。

客户经理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对信用状况、风险、收益进行评价,符合条件的完成授信申请调查表。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房易贷”业务:

(一)用途不明确或涉及“高利贷”的。

(二)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受其他形式限制的房产。

(四)没有合法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

(五)家庭主要成员不同意贷款的。

(六)已依法公告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的。

第十八条  授信审查及审批。贷款审查人员须对调查人的授信调查表、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查、审批意见。

第十九条  签署合同。贷款审批通过后,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办理用信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十条  用信审查及审批。客户申请用信的,按本行信贷管理操作流程及信贷审批权限要求执行,有权审批人在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用信审查和审批,及时批复。

授信期限内借款人贷款发生逾期,管户客户经理须及时进行额度调整或冻结,经调查符合再次用信条件的,须经管户客户经理申请解冻,继续用信。

第二十一条  贷款发放。客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关联授信的借记卡及本行规定的相关资料至柜面办理放款业务。对于开通手机银行自助用信业务的客户,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客户端进行自助放款、还款操作。

第二十二条  经办机构必须按照《信贷档案管理办法》做好“房易贷”贷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贷款收回。经办机构在贷款到期30日前督促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对出现危及信贷资产安全的情况,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维护债权,防范和制止逃废悬空债务。

借款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期归还贷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贷后管理。客户经理应按照我行贷后管理制度对“房易贷”进行贷后管理,了解、掌握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防范贷款风险。

第二十五条  业务风险控制。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立即冻结授信,要求客户增加担保措施降低贷款风险,或要求提前归还贷款;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如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或缺乏偿债诚意;

(三)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借款人收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对其还款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经办机构对其收支情况及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

(七)其他本行认为可能损害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责任追究。总行信贷条线应加强对“房易贷”业务的管理、检查、督促和指导,促进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操作行为,要求限期整改、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房易贷”业务对信贷人员实施尽职免责,对“三查”经办人员尽职做到如下工作的,视同相关人员尽职免责:

(一)借款人符合本办法准入条件;

(二)相关合同文本由借款人夫妻到场签字;

(三)授信、用信及放款操作按总行规定流程办理;

(四)贷款到期提前10天进行催收并留存相关催收证明;

(五)贷款资料真实有效。

第二十七条  其他规定要求。“房易贷”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对于在本行已办理其他纯信用贷款的客户,不可再办理“房易贷”业务。

按揭贷款申请书篇13

第三条  提供房产作为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接受抵押房产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以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房产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

第四条  房产抵押(含向境外抵押)应当依法办理房产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工作由海口市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房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设定的房产抵押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凡以座落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的房产进行抵押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房产抵押的设定

第一节  一般房产抵押的设定第七条  设定房产抵押的,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抵押人(或者委托人)与抵押权人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可以将抵押合同送公证机关公证,抵押当事人应当于抵押合同公证之日起的十日内,持被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公证书及有关证件,向市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由抵押权人领取《房屋他项权利证》。

(二)房产抵押合同期满,债权债务完结后,抵押权人应当会同抵押人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注销,他项权利即告消失。如需要延期抵押,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到市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延续手续。

第八条  房产抵押贷款的计息标准、付款方式、缴息、还本期限、监督用款形式等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者抵押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第九条  下列房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房产;

(二)已将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房产;

(三)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抵押的房产;

(四)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福利性质的房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限制转移的房产;

(六)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近期内必须征用拆迁的房产;

(七)被房管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限期拆建的房产;

(八)房屋共有人不同意抵押的房产;

(九)未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批准抵押的军产房屋;

(十)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产。

第十条  设定抵押的房产,其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以同一房屋的部分设定抵押的,应当将其相应所占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十一条  以共同共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以按照份共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告知其他共有人,并以抵押人所占有的份额为限。

第十二条  以同一房产先后设定若干抵押权时,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权前,必须将已设定抵押状况告知各抵押权人。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企业,以其房产设定抵押时,必须经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的书面批准,所设定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企业的营业期限。

第十四条  以国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或者个人以其房产向港、澳、台及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抵押贷款的,可以用外币结算,也可以用人民币结算,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第十六条  抵押人以其已出租的房产设定抵押时,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如实告知抵押权人,抵押设定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按照本规定将抵押物处分时,定租期的租赁关系,按照原租约维持;未定租期的租赁关系即告终止,但民用住宅租赁期可以延续六个月。

第十七条  房产设定抵押前,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对设定抵押的房产进行估价,也可以委托市房管部门进行估价。

第十八条  设定抵押的房产若需投保时,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抵押权人为优先受益人,投保金额必须经抵押权人认可。

第十九条  房产抵押合同自他项权利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他项权利登记的房产抵押行为无效。

第二节  商品房按揭(抵押)的设定第二十条  凡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房地产经营者,可以用按揭的形式销售商品房。

第二十一条  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才能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成为商品房按揭(抵押)的抵押权人。

第二十二条  以按揭形式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必须是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自然人或者持有海口市或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购房者可以向具有贷款权的金融机构申请商品房按揭贷款,成为商品房按揭(抵押)的抵押人。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按揭(抵押)的设定,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抵押人与房地产经营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经营者预付不低于房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购房款;

(二)抵押人凭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凭据,向抵押权人申请商品房按揭贷款,签订商品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座落、数量、质量、按揭款项数目、计息标准、还款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

(三)房地产经营者和抵押人凭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海口市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

(四)抵押人持海口市房地产交易部门发给的《房屋买卖临时契证》向海口市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人在抵押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同时,即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按揭(抵押)的他项权利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五)抵押权人在他项权利登记之日起三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依照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一次性为抵押人向房地产经营者付清所需的购房款。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按揭(抵押),从他项权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其他各章规定的条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商品房按揭贷款。

第三章  抵押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六条  抵押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本规定要求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抵押,还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若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在抵押设定期限内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的,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变更后的当事人享有和承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时,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继续履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

合法继承人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其因继承而获得的实际价值为限。代管人依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和承受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当事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市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抵押物的占管

第二十九条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管理。抵押人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安全、完好,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拆建或者人为贬值。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

第三十条  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卖、赠与、交换。抵押物发生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三十一条  抵押物发生损毁(自然耗损除外),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抵押权人,并应当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抵押人负有向抵押权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的责任。

抵押物因抵押人过失而贬值,抵押人有责任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第三十二条  抵押物经房产登记部门依法准予处分的,抵押人应当在接到移交占管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将抵押物无条件移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人拒不移交抵押物给抵押权人占管的,抵押权人可以按照当时市场房屋租赁价格计扣租金。

第五章  抵押物的处分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向市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

(一)抵押人未依约履行债务的;

(二)抵押人(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而又无合法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三)抵押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或者代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

(四)抵押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五)抵押合同期届满,抵押人无力清偿贷款的。

第三十四条  房产登记部门应当在接到处分抵押物申请后,十日内做出准予处分或者不准予处分的决定。当事人若不服房产登记部门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抵押权人可以申请下列方式之一处分抵押物:

(一)拍卖;

(二)折价变卖;

(三)兑现。

以上处分方式的具体规定由市房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抵押合同期届满,抵押人不履行义务的,抵押权人应当在六个月内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如超过六个月不申请处分抵押物的,抵押人可以在房产登记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处分抵押物,将所得价款偿还贷款之本息。抵押权人超过二年不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则视为自动放弃抵押权。

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人申请处分抵押物时,应当书面通知抵押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代管人。抵押物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通知共有人和承租人。

抵押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代管人,应当在接到市房产登记部门批准处分的决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抵押物交抵押权人占管。逾期不交的,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抵押物处分时,该房产的共有人或者承租人在平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九条  抵押物处分所得款项,依下列顺序和原则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房产抵押应当缴税费;

(三)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债务本息及违约金;

(四)剩余款额交还抵押人。

同一房产设定数个抵押权的,按照他项权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款项不足偿还所欠债务的本息及违约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偿其不足部分。

第四十条  抵押物处分后,抵押人应当自行承担有关人员的安置责任,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房产抵押经他项权利登记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因过错,致使抵押合同条款不能执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方当事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三条  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者已抵押等事实的,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抵押人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赠与、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其行为无效。

第四十五条  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不动产做为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除赔偿抵押权人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外,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抵押物全部或者部分损失,价值毁损,以至明显地不能或者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抵押人应当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后,可以免除抵押人向抵押权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的责任,但不能免除抵押人履行债务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仍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的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地区或者境外法人、个人的,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据抵押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依法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抵押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仲裁条款不明确或者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前,未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的房产抵押,如双方约定的抵押期限在本办法之后仍未届满的,可以依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他项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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