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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调查报告实用13篇

名人调查报告
名人调查报告篇1

这是顶风违纪,还是错告诬告?组织也紧张起来,这不仅是对被举报人的考验,也是对纪委的考验。

不冤枉好干部,

也不放过腐败者

黄发先被举报是在2015年2月。当时,一封举报信直接从广元市纪委转到了旺苍县纪委、张华镇纪委。

举报的内容直指黄发先,说他只是一名村支书,没有正式的工作,收入并不多。但一口气在县城买了一套40余万的房子,哪来这么多钱,肯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接到举报信后,旺苍县纪委书记朱桂桦立即指示,要严肃调查此事。

“这份举报信是匿名的,内容比较模糊,没有说被举报者到底在哪方面违纪违法、从哪些方面获取了巨额财产,只说财产来源不明。”旺苍县纪委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

旺苍县一名干部告诉记者:“旺苍地处秦巴山区,是全国连片扶贫的重点区域,也是全国贫困县。黄发先从1994年就担任大地村支部书记,带领群众种植梨树脱贫致富,创立了‘大地沙梨’这一品牌,可以说是旺苍县基层党组织的一面旗帜。”

全国先进典型被举报,如果确有其事,这个“典型”带来的不良影响是相当恶劣的。如果调查出来,是错告乃至诬告,就是另一种典型,纪委必须为党员干部撑腰正名。

旺苍县纪委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当时的考虑就是,不能冤枉一名好干部,也不能放过一个腐败分子。即便他曾经做出再多贡献,如果有问题也不能功过相抵,有举报就必须件件调查、回复。

县纪委迅速联系镇纪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始了对举报的调查。

要查清事实,也要保护积极性

“调查都是以其他名义进行的。不能大张旗鼓地去调查,这既是调查本身的需要,也是考虑到社会影响。不能调查结论没有出来之前,就给社会留下一个这人是腐败分子的印象。”旺苍县纪委相关负责人称。

但私底下有村民开始对黄发先议论纷纷,就连他的同学、朋友也说:“都说纪委一查一个准,看样子这次老黄很悬。”

“前期调查的重点是针对买房子的事情。”参与调查组的张华镇纪委书记袁心强告诉记者,结果发现完全不是举报的那回事。

“房子根本就不是他买的,是他儿子买的。房子总价46万,首付17万,银行贷款29万。17万之中,他儿子自己借了5万,黄发先帮忙向外村朋友借了5万。这些都有银行转账记录。”袁心强称,至少在买房这件事上看不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其实,黄发先带头种梨树时,自家也种了1000多株,加上这些年村支书的工资,从2012年到2014年每月平均下来有1600元左右,也够支付买房款。

但举报的重点是说黄发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仅查清他买房的资金来源,不能说明他没有其他巨额资产。

调查还得继续。

调查组继续查了黄发先的个人收入和家庭的收入,甚至还包括他女婿的经济情况,接下来又查阅了黄发先当村支书以来的所有账目。“20多年的账本,不能少一份。我们请了专门审计人员,一笔一笔核对。”

调查中,也有村民出于某些顾虑,不配合调查。

现在市县纪委调查腐败案件的时间周期一般在半个月左右,而旺苍县纪委此次调查了近一个月,耗费了不少人力。纪委最后给出结论:经核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不存在,大地村账务清楚,没有发现有干部中饱私囊现象。

直到调查组找他谈话的时候,黄发先才知道自己被举报了。

“得罪人了。农村很多事情是非对错没有那么明显,当了二十多年的村支书,哪有可能不得罪人嘛。”黄发先颇为无奈地说。

当年为解决村子干旱问题,他争取到县上的集雨节灌项目,带领村民建起108口蓄水池。在哪儿建、不在哪儿建,就有村民指着鼻子骂过他。

旺苍县一名干部告诉记者,黄发先之所以被举报,主要是因为当初有人要申请农村双女户奖励,但是按照政策,两个孩子出生间隔时间要在4年以上才行,当时这户人家不满足这个条件,黄发先就没有给对方盖章,结下了恩怨。这次对方看到黄发先买房子了,从中央到地方又都在说拍苍蝇,觉得是个机会。

“觉得憋屈。”黄发先告诉记者,当时有点想不通。家人劝他:“当个支书一年也就2万多块钱,事情多、责任还重,现在在外面随便下苦力也能赚个六七万。这次刚好,不当了。”

这个时候,旺苍县纪委与黄发先一样,感受到了压力。事实调查清楚了,作为纪委可以就此结案,但社会上的影响、被调查者的工作积极性怎么办?由于黄发先全国先进的身份,还有不少村支书都看着这个案子。

要澄清是非,更要震慑诬告

“查出问题、惩治腐败是我们的职责;查清事实、澄清是非也是我们的职责。这是我们长期坚持的办案理念。”旺苍县纪委书记朱桂桦如是告诉记者。

由于黄发先是被匿名举报,结论出来后,旺苍县纪委提前发通知,把大地村所有村干部、党员以及关心此事的村民都请过来,召开“回复见面会”。

调查组现场把调查的过程、细节、结论一一公布。既正了名,也震慑了诬告者。据当地干部称,事后,举报者私下找到黄发先,为诬告行为道歉。

“当了这么多年村支书,我有被举报的心理准备,现在组织又给我澄清,我心里就没什么了。就是那个举报者,道不道歉、私下还是公开,对我来说都一样。”黄发先现在正忙着组织村民种核桃、养鱼。

“对于县纪委来说,对付这种错告诬告的手段比较有限。为保护举报人,诬告认定的权限在市纪委,所以很多情况我们都说是‘有诬告嫌疑的错告’。”一名县级纪委干部告诉记者,他们理解这种安排,这种案件必须谨慎,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让外界认为是打击举报人。

但县纪委在打击诬告陷害、为干部澄清是非中,又必须有担当。“我们更多的是建议了结,尤其是举报人是非党员的时候。”上述干部称。

他告诉记者,当地一个老板举报镇党委书记,调查程序启动之后,这名老板却“吓着了”,痛哭流涕地说,“我确实是诬告,请不要再查下去,也不要给我家人、朋友说,不然我没办法混了。”对此,他们做了了结、也澄清了事实,但没办法进一步处理。

在另一个县,记者了解到类似的事。当地一名肺癌晚期、坚持工作的交警,在处理一个交通事故时,主要责任方姐姐不满意,煽动周边人不断告这名交警。开始还是正常举报,后来逐渐升级为诬告,甚至对交警个人进行人身污蔑。

名人调查报告篇2

考察域外有关人格调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人格调查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调查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人格调查需要调查的项目有很多,包括行为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平日及实施指控行为前后的表现等,这些项目繁多的调查,看起来非常分散与杂乱,实际上,这些调查都是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的,对行为人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背景情况的调查以及对被告身体、性格等自身状况的调查,并不是最终的目的,目的在于从各个方面收集和行为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全面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判定行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调查通常由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来完成。对行为人的人格状况的测定与评估,不是把各个项目简单罗列,而是通过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实质的调查分析,来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发展趋势,其调查程序的严谨性和调查结论的法律属性,决定了调查主体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调查是对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而近年来轻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强调对被告人刑罚个别化的前提下,还要综合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这个意义上,人格调查制度就成为量刑、尤其是判处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因素。首先,该报告是影响合议庭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拟判处管制、缓刑和免处的被告人。其次,该报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进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据。只有详细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才能发现教育、感化、挽救该未成年被告人的“闪光点”、“感化点”,以便有针对性地对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第三,该报告也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在宣判后对未成年人回访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材料。

二、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实践

自河南省兰考县法院首创社会调查员制度以来,各地法院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已制度化、规范化。我市法院也在借鉴长宁、海淀等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我们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涉少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并于2005年10月在全市法院正式实施。主要工作模式是实行庭前调查、参与诉讼、跟踪帮教的“三段式”服务。该《办法》对调查员的职责、义务、工作规程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最明显有别和优于全国其他法院的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调查员的准入设置了目前全国最高的门槛,只有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满二十三周岁,从事教育、共青团工作,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力于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诚信记录优良的同志才能够初步进入遴选范围;二是调查员由法院和共青团联合选任和考核,经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以中立的身份开展工作,不依附于控、辩、审任何一方,不得从事兼职的法律工作;三是对当庭宣判缓刑的案件,调查员直接参与宣判后的教育,在第一时间内实现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包片民警、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学校老师的对接,共同制定跟踪帮教措施;四是实行社会调查员有偿服务,除报销实际支出外,根据工作量发给相当于其日工资标准的合理报酬,对表现突出的调查员,每年由共青团组织给予表彰。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制度的核心贵在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在设计这一制度和选择调查员的时候不仅规定了较高的标准,而且把从事律师、陪审、法律援助、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一切有可能与案件或案件的侦察、、辩护、、审理有关的人员排除在外,而且规定了为期一年的考核、淘汰期,以期确保调查报告客观、公正。

(一)选拔聘任的基本情况

我们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为共青团,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团市委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选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自2005年6月以来共选聘两批82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选任条件为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风严谨、认真,具有一定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团组织中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人士。首批选任的48名社会调查员有11名来源于各县(市)区团委干部,有30名中小学校教师,有7名来自其他机关。其中有30名为我市心理阳光协会成员。社会调查员平均年龄为31岁,其中市区24名,各县(市)区24名,每个县市至少3名。已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再聘任为社会调查员,以上人员均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从事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的经验。完成选聘工作后,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中院与团市委共同下发了文件,对各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做出要求,市中院组织对社会调查员开展了培训,颁发了工作证件。

(二)开展社会调查的情况

我们要求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原则上对每名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全部由聘任制社会调查员负责。开展社会调查首先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开展社会调查的目的、方法和法律依据及后果,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开展调查。对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开展的调查,不作为社会调查报告使用,仅作为其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不同意开展社会调查的,由法庭决定是否继续委托开展调查。2006年-2009年8月,佳木斯市两级法院共判处罪犯5983人,其中未成年罪犯620人,其中对365名被告人开展了社会调查,没有开展社会调查的84名,其中法定人不同意的38名,异地犯罪的46名,适用简易程序的14名。社会调查员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学校、家庭、社区、村委会、工作单位等地,走访家长、教师、亲友、邻居、同事。经与公安机关的协调,社会调查员可以持证到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员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多方面、深层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变过程。对调查的内容均形成了调查笔录。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调查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成长环境等,对其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对落实监管和矫治措施提出建议。调查报告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发表意见。

(三)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情况

法律对于社会调查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诉讼地位未做规定,我们的做法是要求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在证人席处设置社会调查员标牌,由社会调查员在法庭调查后,法庭辩论之前作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的诉讼参与人,出庭宣读调查报告,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调查报告形成过程的询问。此举主要是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人格证据”使用,避免将社会调查员归于公诉人或辩护人一方,体现其开展社会调查的中立性。在目前审结的案件中,有的诉讼参与人对社会调查形成过程提出问题,但未就报告提出不同意见。在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后,由审判长对报告给予评价,对可以确认的内容予以确认。在庭审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可以引用经确认的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支持自己的控辩意见。在最后陈述后,社会调查员参与庭审中的法制教育,也可以参加宣判后的法制教育。

(四)开展社会调查程序及其在文书、卷宗中的体现

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机关书后,根据案情确定社会调查员人选,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聘任社会调查员。辖区各县(市)法院原则上委托本地社会调查员开展调查,市区各基层法院及中级法院在市区范围内委托社会调查员,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需由两名社会调查员共同开展调查,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由社会调查员共同对多名被告开展调查。在送达书副本时,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签订委托书,并由被告人、法定人提供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地址、主要社会关系及联系方式。社会调查员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调查提纲并经合议庭审核后开展调查,调查一般在十日内完成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法律文书不在诉讼参与人中开列社会调查员,但在案件审理过程表述时,简明叙述社会调查员开展社会调查情况。在事实部分的最后一段,叙述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常表现等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密切相关的情况,以及实施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论述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观、客观原因及应当汲取教训的内容,一般主要采纳社会调查结论。在对有罪被告人量刑时,可以引用社会调查结论作为参考和依据。开展社会调查的委托书、调查笔录、社会调查报告、帮教意见等均收入卷宗。

三、社会调查制度在立法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调查员制度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一项卓有成效的举措,确实发挥了一定的效用并得到了社会各方的积极评价,但由于我国没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专门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意见又十分原则,社会调查员制度还存在着诸多法律和实践操作方面的问题和障碍。

(一)社会调查报告是否是刑事证据的问题

多数人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基于人民法院的委托而产生,而且作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前的准备工作之一,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且与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鉴定结论”相似,同时该报告作为一种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的文字材料,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证人证言,只要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笔者认为,调查报告严格意义上讲不能称之为刑事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是指证据与案情存在的客观联系的程度,而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涉案嫌疑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非涉案情况,对案情本身没有证明意义,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因此,不能属于法定的刑事证据。

虽然社会调查是个新生事物,是我国法制建设进步的表现,但是仍不应有悖于现有的刑法原则和法律规定,调查报告既然不是用以证明犯罪事实,也不是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刑事证据,仅是案外的一些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将调查报告的效力夸大化,因此,它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二)社会调查制度公正性的保障问题

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由于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中存有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方面的说明,且是人民法院据以认定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依据之一和量刑的参考,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受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或重或轻的伤害,希望法院可以为其讨回公道、重惩被告的因素会影响其对调查报告的认识偏颇,因此,保证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客观真实才能保障社会调查制度实施的公正性。

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第一,确定调查主体是保证调查报告真实性的前提。社会调查员一般由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解决未成年人问题经验的品质高尚的人担任,且由法院委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选定,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出现,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第二,在调查方法上,一般由社会调查员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所在地以及其他关系地进行调查。实践中,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不同的调查对象分别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如谈话、观察、电话、书信、委托等方式,必要时可以各种方法交叉使用,并制成调查笔录,最终制成社会调查报告。第三,法院在开庭前,合议庭必须先对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庭审时允许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此发表意见,这样就进一步保证了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三)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问题

我国法律用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进行社会调查,但是对于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说明,到底社会调查员属于何种身份、其法律地位如何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笔者认为:首先,社会调查员不是证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是在诉讼程序之外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社会调查员是参加了诉讼以后才了解案件情况的,而且不是客观的真实情况而是法律证据反映的情况,属于法律事实,它和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有本质的不同。有人认为社会调查员属于品格证人,是就被告人的人品、品格出庭作证的证人,但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人作证的范围是案件事实,因此,被告人的人品和品格内容不属于证人作证的范围。虽然国外的司法中有品格证人的出现,但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同,比如法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只能就被告人被控事实或者其人格和品格作证”,因此,就被告人人格和品格内容作证的是合法的品格或人格证人,属于证人的范畴。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相应得规定,不能生搬硬套的根据调查的内容将社会调查员认为是品格证人。其次,社会调查员也不是鉴定人。鉴定人是接受司法机关的依法委托或诉讼参加人的委托聘请的专门人员,是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社会调查员调查的是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等非案件或者说是案件背景情况,两者的指向和目的根本不同。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一种等腰三角形关系,控方与辩方居于等腰对角,法院居于顶角居中独立裁判,社会调查员在刑事案件中当然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因此,笔者认为由于社会调查员是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进行的调查,因此,不一定非要给其独立的诉讼地位,他可以是属于辅助或者说是服务审判的人员。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则,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社会调查制度。

(一)通过立法明确社会调查员地位和身份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程序法并没有对社会调查员的出庭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做法主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我国是成文法的国家,司法实践应严格依法办事。第一,应从立法上明确调查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身份,使其选任、职权、责任等方面真正有法可依。第二,主体应当细化,委托关系如何确定,要有法律上的支持,相关的责任要确定下来。第三,保证内容的真实性。第四,设立出一套比较完整的程序,脱离科

学方法和程序,内容的真实性无法保证。第五,要经过质证。总之,明确社会调查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在将社会调查制度推广到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尽快制定和修改相应的立法。

(二)规范社会调查工作的程序

社会调查虽然有其独立性,但仍应制定一套完整的调查程序,指导规范社会调查员的调查行为,从程序上保证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真实。笔者建议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措施:1、出具调查函前应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同意;2、社会调查员前往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罪犯时应由法院人员陪同;3、对调查内容应当制作成笔录,或者用音像资料保存,作为调查报告的依据;4、一个案件应设立至少两名社会调查员,在调查时应由二人同往。

(三)强化对社会调查员的监督

1、由于目前社会调查员一般是接受法院委托,因此直接的监督应当是人民法院,包括对社会调查报告在开庭前的审查,听取被告人、监护人、辩护人的意见并要求调查员作出解释或补充、核实;在开庭时听取诉讼参加人的质询,虽然调查报告不具备刑事证据的性质,但由于其直接关系着量刑,应比照刑事证据在庭审中接受诉讼参加人的质询,但该意见应向法庭发表,社会调查员没有义务回答;如果在庭审中诉讼参加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对调查报告发生较大争议或提出实质异议,法庭不宜将调查报告作为量刑参考。

2、聘任单位对社会调查员的监督措施要加强。如规定社会

名人调查报告篇3

第四条实名举报由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部门受理。举报部门对收到的实名举报要详细登记,并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在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举报,由举报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按规定程序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承办,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告知书。其中急待查明、易查易结的问题,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直接了解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分管领导决定。

(二)应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举报,转送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也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并抄送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可函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上级转送、交办的举报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出具受理告知书。

(三)应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举报,报经本机关领导审阅后,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并告知举报人。

(四)应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举报,内容不具体的,告知举报人提供具体线索和必要的证据材料;举报的问题无具体线索或明显不实的,经举报部门领导批准,可作暂存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其他职能部门收到的实名举报,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详细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或业务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本级举报部门处理。

第六条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受理实名举报后,在调查时可先找实名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主动听取其对所反映的问题的补充意见,并可以与其签订双向承诺书,主要内容:受理机关承诺为举报人保密,依法处理举报,在规定期限内向其反馈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对举报有功者按规定予以奖励。举报人承诺如实举报和反映问题,不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陷他人;依法,维护秩序,在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期间不采取重复、越级、多头等行为;接受组织正确的处理意见,不提政策、法律、制度规定以外的要求。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收到移送的实名举报件后,应当在30日内决定是否进入案件检查程序。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举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期限办结;未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举报,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的理由。因有特殊情况确实难以按期办结的,承办机关应书面说明理由,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部门备案。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廉洁自律和不正之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不需要立案检查的轻微违纪问题,可采用谈话、发通知书等方式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作出解释或说明,也可以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对被检举、控告人的解释、说明有异议,或群众反映仍很强烈的,可再进行了解核实,直至立案调查。

第九条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举报基本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属实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属实的部分向举报人解释说明。

举报人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检举失实的,不追究其责任。但由此造成一定影响的,可由承办部门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举报人造成的影响,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事实真相并对其进行教育。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按《省纪检监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应在实名举报结案或了结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听取其意见并记录备查。举报人提出不同意见的,承办部门应当记录并补充调查或作出说明。对联名举报的,可在一定范围内集体反馈。

反馈的内容仅限于举报人反映问题的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不得将证人、证言及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和线索等泄露给举报人。反馈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备查。

第十二条实名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纪检监察机关情况反馈的,可持受理凭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受理其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场所查询其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举报部门要协助配合承办部门为举报人查询提供便利。纪检监察机关不接受来信、来电和其他方式的查询。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举报内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一)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的单位、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检查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有关举报材料的,必须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二)如果反映的问题较轻,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需要让被举报的单位、个人说明情况的,应转反映内容的摘抄件。

(三)与实名举报人联系要采取恰当的方式,了解核实案件线索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需要邮寄受理告知书或反馈处理结果的,不得使用带有纪检监察机关字样的信封。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和宣传报道。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实名举报的承办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决定该人员回避。承办人员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举报人要求承办人员回避的,承办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

第十五条实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正在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对举报人受到错误处理或人身伤害、名誉、财产损失的,应在职权范围内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查明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规定处理实名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应当受理的实名举报不予受理的;

(二)未按本规定的要求办理实名举报的;

(三)泄露举报内容或举报人情况的;

名人调查报告篇4

由于不良事件后果严重,国际医疗界高度关注患者安全问题,因而预防及控制护理临床工作中不安全因素是现代护理重要目标。不良事件报告系统作为重要不良事件管理方式之一,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1-2]。临床一线护理工作人员的报告意向,将直接影响报告系统的有效性。医院急诊科的工作特点,使得其成为院内护理不良事件高发区域。本研究对柳州市某三甲医院96名急诊科护士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临床护理人员对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现状,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整群抽样方法,柳州市某三甲医院96名急诊科护士入组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纳入标准:(1)在医院急诊科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2)取得护士执照;(3)从事护理工作>6个月;(4)自愿接受问卷调查。排除标准:在急诊科进修的护理人员、实习的护生。

1.2 研究工具

1.2.1 一般资料问卷 自行设计,内容包括年龄、性别、工作时间、学历、人员编制、技术职称、是否独生子女等项目。

1.2.2 中文版不良事件报告意向问卷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将护理不良事件划分为以下五类:(1)属于工作流程上的漏洞,可能造成护理不良事件;(2)属于护理不良事件,但未造成患者伤害;(3)属于护理不良事件,已造成患者微小伤害,但不需要处理的;(4)属于护理不良事件,已造成患者中度伤害;(5)属于护理不良事件,已造成患者重度伤害或死亡。中文版报告意向问卷共15个条目,以二分类评分法进行评分,1=“是”,0=“否”或“不清楚”。问卷最高分为15分,最低分为0分。得分越高,提示护士的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越高。问卷的内容效度(CVI)为1,Cronbach’salpha系数=0.8656。

1.3 调查方法

调查者在科室统一发放问卷,并讲解调查目的、内容及问卷填写方法,以无记名形式现场或当天回收问卷。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6.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采用频数分布、频率等统计描述方法,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多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共发放问卷96份,回收96份,有效率为100%。共96名急诊科护士参与问卷调查,其中女93名,男3名;平均年龄(29.36±7.12)岁;学历:中专6名,大专76名,本科14名;职称:护士27名,护师42名,主管护师27名;编制:在编职工31名,合同制职工65名。

2.2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得分情况

急诊科护理人员对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的意向较为正向,当发生潜在漏洞或没有造成伤害的护理不良事件时, 能正式填写报告的护理人员所占比例最低,分别为62.6%、67.3%;当发生中度伤害不良事件、重度伤害不良事件或死亡事件时,能正式填写报告者所占比例最高,报告率均达到100%,详见表1。学历较高、职称较高、年龄长、工作年限较长者,其报告意向调查得分相对较高,详见表2。

3 讨论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与护理相关的损伤,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起护理纠纷或事故的事件[3]。凡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时,均属于护理不良事件[4]。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是指促使护士完成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的一项自我指令[2]。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提出,人的行为受到除态度之外的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5-6],“行为”是指个人的实际行为,而“行为意向”指产生行为的意图与倾向,反映一个人愿意付出多大努力、花费多少时问去执行某种行为。近年来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率仍不理想[7],有必要深入调查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现状并分析其影响因素。

表1显示,当发生潜在漏洞或没有造成伤害的护理不良事件时,能正式填写报告者所占比例最低,分别为62.6%、67.3%;当发生中度伤害不良事件、重度伤害不良事件或死亡事件时,能正式填写报告者所占比例最高,报告率均达100%。提示当发生严重程度较高的护理不良事件时,护理人员报告意向相应地也较高;当发生没有造成伤害的护理不良事件或存在潜在漏洞时, 护理人员的报告意向相对较低。分析其原因,可能与护理人员对不良事件的认识不足有关。在临床工作中,潜在漏洞、没有造成伤害的护理不良事件、造成微小伤害但无需处理的护理不良事件占有数量远远高于严重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往往源于微小不良事件的逐渐积累而成;潜在漏洞或轻微不良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相对较小,对于这类事件成功的管理其成效远远高于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后的处理。因此,对于潜在漏洞或轻微不良事件的报告的重要性必须深刻地体会。

本调查研究提示年龄、工作年限及职称均影响调查对象的报告意向(表2)。从职称情况分析,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报告意向较高,护士职称者报告意向较低。分析其原因,可能与高年资护师对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理解更深刻有关。从调查对象年龄、护龄情况分析,年龄越小、护龄越低者,其对报告认知也越低。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发现低年资护士培训期间以专业知识与护理技能训练为重点,而安全相关知识培训相对较少。随着年龄、护龄的增长,护士参与护理安全相关教育培训增多,积累的临床工作经验增多,从而报告认知度相应提高。本研究结果提示,对于临床护理人员特别是低年资护士,应加强护理安全管理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本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年龄、工作年限、职称等因素对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均有显著影响,建议医院管理部门加强低年资护士教育培训,提高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

参考文献

[1]Terry T,Jason E.Factors affecting incident reporting by registered nurses:the relationship of perceptions of the environment for reporting errors,knowledge of the nursing practice act,and demographics on intent report errors[J].Journal of Perianesthesia Nursing,2007,22(6):400-412.

[2]田欢欢.北京市护士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D].北京: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2011.

[3]汪晖,朱娟,徐蓉,等.护士对无惩罚性自愿报告差错管理方式认知与态度的调查研究[J].护理学杂志,2009,24(17):45-47.

[4]李漓,刘雪琴.我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与实施[J].中国护理管理,2007,7(11):54-55.

[5]刘慧君,蔡艳芝.计划行为模型在HIV性风险行为领域的应用与发展[J].心理科学进展,2008,16(1):124,133.

名人调查报告篇5

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判决宣告前由有关部门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提交到法庭,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质是一种人格调查制度。因为人格调查制度是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是在法院的判决前,对行为人的性格爱好、身心状况、家庭状况、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综合判别被告人的人格状况、测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对行为人作出恰当处置时参考因素的活动,其本质是强调对犯罪人个体的尊重与关注,强调刑法的实质公正,这与社会调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考察域外有关人格调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人格调查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调查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人格调查需要调查的项目有很多,包括行为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平日及实施指控行为前后的表现等,这些项目繁多的调查,看起来非常分散与杂乱,实际上,这些调查都是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的,对行为人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背景情况的调查以及对被告身体、性格等自身状况的调查,并不是最终的目的,目的在于从各个方面收集和行为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全面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判定行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调查通常由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来完成。对行为人的人格状况的测定与评估,不是把各个项目简单罗列,而是通过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实质的调查分析,来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发展趋势,其调查程序的严谨性和调查结论的法律属性,决定了调查主体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调查是对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而近年来轻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强调对被告人刑罚个别化的前提下,还要综合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这个意义上,人格调查制度就成为量刑、尤其是判处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因素。首先,该报告是影响合议庭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拟判处管制、缓刑和免处的被告人。其次,该报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进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据。只有详细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才能发现教育、感化、挽救该未成年被告人的“闪光点”、“感化点”,以便有针对性地对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第三,该报告也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在宣判后对未成年人回访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材料。

二、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实践

自河南省兰考县法院首创社会调查员制度以来,各地法院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已制度化、规范化。我市法院也在借鉴长宁、海淀等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我们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涉少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并于2005年10月在全市法院正式实施。主要工作模式是实行庭前调查、参与诉讼、跟踪帮教的“三段式”服务。该《办法》对调查员的职责、义务、工作规程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最明显有别和优于全国其他法院的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调查员的准入设置了目前全国最高的门槛,只有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满二十三周岁,从事教育、共青团工作,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力于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诚信记录优良的同志才能够初步进入遴选范围;二是调查员由法院和共青团联合选任和考核,经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以中立的身份开展工作,不依附于控、辩、审任何一方,不得从事兼职的法律工作;三是对当庭宣判缓刑的案件,调查员直接参与宣判后的教育,在第一时间内实现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包片民警、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学校老师的对接,共同制定跟踪帮教措施;四是实行社会调查员有偿服务,除报销实际支出外,根据工作量发给相当于其日工资标准的合理报酬,对表现突出的调查员,每年由共青团组织给予表彰。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制度的核心贵在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在设计这一制度和选择调查员的时候不仅规定了较高的标准,而且把从事律师、陪审、法律援助、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一切有可能与案件或案件的侦察、起诉、辩护、、审理有关的人员排除在外,而且规定了为期一年的考核、淘汰期,以期确保调查报告客观、公正。

(一)选拔聘任的基本情况

名人调查报告篇6

YU Fengbin1, YANG Jing2, WEI Xiaoqin1, WANG Liping2

1Panzhihua Medical College,Sichuan 617000, China

2Department of Politics Education, Panzhihua College, Sichuan 6170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s: To summarize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for college students’ sexual education, and to understand the sexual concep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and their need for sexual education. Methods: Questionnaires were used to investigate on the sexual knowledge, sexual conception, sexual education status and sexual education need of 1920 students who have chosen sexual education as their elective course in Panzhihua College. Results: There are altogether 1242 valid questionnaires. About 13.3% universities are seriously lack of sexual education, and 64.7% of the students expect the offer of sex education courses. About 42.1% survey subjects have reported to have sexual behaviors, and 10.1% not taking contraception measure. About 71.4% students agree with college love, and 29.7% of them are experiencing love. 63.2% of the students consider it a personal freedom to have cohabilitation, but 27.4% of them don’t accept it. Conclusion: College students have changed their sexual conception and have a high demand for sexual education. Sex health education should be reinforced to ensure the healthy growth of college students.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sex education; sexual behavior; sex conception; survey

为全面了解大学生性教育现状及其性观念,分析大学生对性知识的需求及需要加强的性教育内容,笔者对我校近两年选修性教育的学生进行相关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近两年为全校本专科学生开设大学生性教育选修课程,采用多媒体课堂授课方式,期末考查时进行匿名问卷调查,分开交卷。发放问卷1920份,回收有效问卷1242份。其中一年级学生17名(1.3%),二年级875名(70.4%),三年级265名(21.3%),四年级95名(7.0%);男生772名(62.2%),女生470名(37.8%);年龄17~25岁,全部未婚。

问卷内容除性别、年龄、年级等一般情况外,还包括原有性知识来源、本期性教育课堂评价、你期待的性教育方式及内容、恋爱状况、校外同居、同性恋认知、性骚扰、性、状况等9个方面。另外,除备选答案外还可自由作答。

调查结果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不同性别组、年级组的被调查者进行两样本χ2检验,所有P值均为双侧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性教育

2.1.1 原有性知识来源665名被调查者(53.5%)报告原有性知识来源于杂志,578名被调查者(46.5%)报告来源于影视,485名被调查者(39%)报告来源于网络,591名被调查者(47.6%)报告来源于同学朋友,95名被调查者(7.6%)报告来源于父母,218名被调查者(17.6%)报告来源于老师,165名被调查者(13.3%)报告来源于其他途径。结果表明,大学生原有性知识主要来源于大众传媒的杂志、影视、网络及同学朋友,而家庭(父母)、学校(老师)性教育严重不足,差异有显著性(P<0.01)。

2.1.2性教育课堂评价1079名被调查者(86.9%)认为课堂性教育内容适当,64名被调查者(5.2%)认为太保守,68名被调查者(5.5%)认为太开放;608名被调查者(49%)接受性教育后没有发生,74名被调查者(6%)次数增多,85名被调查者(6.8%)减少;991名被调查者(79.8%)认为获得性知识较多,79名被调查者(6.4%)认为较少,6名被调查者(0.5%)认为很少。

2.1.3性教育方式804名被调查者(64.7%)期待的性教育方式为开设性教育课,402名被调查者(32.4%)期待举办性教育讲座,360名被调查者(29%)希望提供性教育读物或视频,217名被调查者(17.5%)建议穿插在思想品德课中,144名被调查者(11.6%)建议组建协会同伴互助。

2.1.4 性教育内容925名被调查者(74.5%)期待的性教育内容为性生理、避孕、生育;625名被调查者(50.3%)期待性法律、性伦理道德;603名被调查者(48.6%)期待性生活具体知识、;382名被调查者(30.8%)期待性、性病艾滋病知识;302名被调查者(24.3%)认为应该包括性心理、性变态、同性恋知识。

2.2

523名被调查者(42.1%)坦然报告曾经有过,其中最后一次对象为恋人者449名(36.2%)、为普通同学朋友或网友者45名(3.6%)、为不了解的人(或商业)29名(2.3%),125名被调查者(10.1%)不采取或有时采取避孕措施,报告数量在2~5个者73名(5.9%)。661名被调查者(53.2%)认为性只要适度有利健康,381名被调查者(30.7%)认为性是不良习惯;489名被调查者(39.4%)报告最近一个月性次数为0次,234名被调查者(18.8%)报告性在5次以下,46名被调查者(3.6%)性在10次以上。

2.3 性观念

性观念是指对性的主观认识,是人们对性问题的较为稳定的看法及所持有的态度评价,既包括个体的性观念,也包括在一定时期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对性问题的评价、态度、看法的总体趋势[1]。

2.3.1 恋爱及同居状况恋爱态度,887名被调查者(71.4%)赞成恋爱,369名被调查者(29.7%)正在恋爱,25名被调查者(2%)不赞成恋爱,103名被调查者(8.3%)在恋爱或性问题方面困扰很大。关于恋人失贞,580名被调查者(46.7%)据失贞原因再决定,180名被调查者(14.5%)无所谓不想它,158名被调查者(12.7%)接受但内心痛苦,137名被调查者(11%)立即中断恋爱;而自己失贞后,581名被调查者(46.8%)能坦白相告,101名被调查者(8.1%)却隐瞒到底,42名被调查者(3.4%)采取婚后再说。对校外同居的态度,785名被调查者(63.2%)认为校外同居是个人自由,双方愿意就行;340名被调查者(27.4%)认为不可以,应保持婚前贞节。

2.3.2 对同性恋及性骚扰态度关于同性恋,630名被调查者(50.7%)认为正常是性取向不同,211名被调查者(17%)认为是变态行为,156名被调查者(12.6%)认为是罪恶的不道德行为;对同性恋同学,555名被调查者(44.7%)不厌恶也不躲开,302名被调查者(24.3%)保持距离,39名被调查者(3.1%)与之绝交。对性骚扰的态度方面,823名被调查者(66.3%)立即拒绝,328名被调查者(26.4%)求助于法律,55名被调查者(4.4%)认为,自己能吸引别人的注意而高兴,26名被调查者(2.1%)为了利益忍气吞声。

3讨论

3.1大学生性教育任重而道远

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因索的影响,性教育一直落后于性发育[2],但大学生的婚前、妊娠、人工流产发生率却呈明显上升趋势[3]。大学生正处在生理、心理发育由不成熟逐渐向成熟方面发展的过渡阶段,是人生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对其问题过分放纵与过分压抑都会给其带来生理和心理的损害。我国现阶段的性教育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均不能满足大学生对性知识的渴求。郭瑞雪等[4]调查发现,从未接受过家庭性教育的学生高达33.6%,而接受过家庭性教育的学生中仅有10.5%接受过来自父母双方的性教育。本调查表明,大学生的性知识来源于家庭(7.6%)和学校(13.3%)正规途径不足,其余则来自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网络信息等社会途径,高校在性教育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空间。对于青年人,尤其是大学生这一青年知识群体的性教育,要注意不同类型高校特点,以性生理、性心理知识为基础,紧紧围绕性道德、性法律知识,以高尚的爱情婚姻事例为题材,使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针对大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适时、适量、适度的性教育。开展性教育的过程中应注意点面结合,在向全体同学介绍科学性知识的同时,也应对个别同学进行有针对性的认真指导,帮助其建立良好的性知识体系,促进性心理的健康发展[5]。

3.2开放的性观念,矛盾的性心理

改革开放以来,国人的性道德观念从封闭走向开放,对性禁锢的挣脱和性自由的渴望与性观念的陈旧难以转换并存。对青少年的性教育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仍受传统性道德价值观的冲击,而新的性道德价值观念、性道德标准、规范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科学的性教育在中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大学生的性观念变化,不仅表现在谈恋爱比例升高,而且也表现为性观念超前,婚前的比例也随之升高,大学生性观念和的发展现状与受性教育的程度已具有明显的不同步性,已成为大学生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首次年龄提前和婚前增多已成为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上海市1995~1996年参加婚前检查的女性70%以上有性经历,其中22.10%的女青年首次发生在19岁以下[6]。本调查发现有的学生高达42.1%,与徐军[7]报告的48%接近,高于国内大多数的调查。随着进入青春期年龄的提前和结婚年龄的推迟,青少年发生婚前的人数也随之增加,大部分学生后备受负面情绪的影响,不但耽误学业,而且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更有甚者可能因此丢失生命。性观念开放是发展趋势,但性知识贫乏却可能严重危害个人健康和社会发展。这提示我们,向大学生提供正确的性知识刻不容缓。

性观念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客观上受到环境,特别是教育的影响,主观上受先前既有态度、科学知识水平的影响[8]。对于大学生而言,性观念还处于形成过程中,对其加强有针对性的性教育,从而使之性态度和性心理朝着科学、健康的方向发展是十分必要的。有学者认为,对于非婚的态度可以反映一个人的性态度,或者性开放程度[9]。本调查发现,在婚前普遍存在及社会对持较开放态度的客观现实中,大学生71.4%赞成恋爱,63.2%认为校外同居是个人自由,双方愿意就行;关于恋人失贞,46.7%据失贞原因再决定,11%立即中断恋爱;而自己失贞后,46.8%能坦白相告,8.1%却隐瞒到底,3.4%采取婚后再说,说明大学生性观念逐步开放而性心理却又相互矛盾。我国青少年性心理的发展,特别是观点的形成不仅受到西方性开放思潮的影响,同时也受到传统性观念的限制。所以在性教育中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培养正确的性观念,促进性心理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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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徐军.大学生性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研究[J].中国性科学,2007,16(9):36-39.

名人调查报告篇7

农民,这个特殊的称谓,从它的诞生之日起就注定与土地结下了深厚的情谊。1949年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农民一改千百年来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彻底地作了主人。历史的年轮驶入改革开放的今天,农民的政治地位和生活状况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取得惊人的发展速度和改革硕果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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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公司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研究  对青年学生而言,暑假本是一个调适期、休整期和过渡期。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不仅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还必须面对来自国际和国内日益加剧的竞争压力。  对于作为青年学生一部分的研究生而言,更应该有种忧患意思,在休息之余,暑期可以更多的关注本专业相关领域的最新动态,致力于自身研究方向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由于我们承担了中兴公司科研…… 4. [ 实习报告 ] 寒假 社会实践报告 范文  [佚名][XX年5月19日][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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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途跋涉,我们终于走进了吕梁,走进柳林,也走进了一个陌生的世界。  我对山区的认识是从贺家坡乡的杨家凹开始的。为了支持我们的活动,县里专门派车接送我们,协助我们的工作。  对我来说,两个月前玩过山车时游客们的尖叫声还回荡在耳边,今天我们就坐上了名副其实的“过山车”。黄土高原的山路,除了固有的崎岖回环外,有平添了几分艰险。一边是高山峭壁另一边就是万丈深渊。从车窗向下看…… 6. [ 调查报告 ] 安徽暑假 社会实践报告  [佚名][XX年5月17日][46]

这个暑假,我随本系社会实践团在安徽进行了为期五天的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活动地点有中国科大。中科院合肥分院,凤阳县小岗村等,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了解到了兄弟学校,兄弟院系的教学科研情况,看到了本专业的相关高科技的研究和开发活动,也接触到了曾作为农村改革先锋的小岗村.  我们主要活动地点应该算是中科大,它是我国内陆省份里少有的几所中国顶尖大学之一.经过前往合肥后30年的建设,科大现在已拥…… 7. [ 调查报告 ] 一片晴朗的天空--暑期 社会实践报告  [佚名][XX年5月17日][53]

在团中央的的号召下,7月22日清晨,工程学院14名师生踏上了开往平度市边陲小村周家村的汽车,开始了为期5天的社会实践活动。  周家村,地处平度市西南崔家集镇,人口230余户,800余人,全村拥有耕地1550亩,固定资产120万,经济收入多为经济作物制种,全年生产总值达1221万元。从92年起全村开始陆续在6条主要街道及若干小巷胡同栽种了6000株柿子树,深秋时节,红果绿树,如彤云,如朝…… 8. [ 调查报告 ] 下乡周家村有感--暑期三下乡 社会实践报告  [佚名][XX年5月17日][29]

在由、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组织的全国大中专学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走过5年辉煌历程之际,我也有幸作为青岛海洋大学工程学院暑期三下乡队伍的一员,于XX年7月23日,来到平度市崔家集周家村参加立时五天的三下乡活动。  这是一个远近闻名的模范村,全村230户村民耕种者为数不多的1550亩土地。他们靠自己的辛勤努力和改革开放的良机,大力发展高效田和制种业,种植了苹果、柿子、…… 9. [ 调查报告 ] 农村教育之我见--暑期 社会实践报告  [佚名][XX年5月17日][76]

XX年7月22日至7月27日,我随青岛海洋大学工程学院三下乡队伍来到平度市崔家集镇周家村社会实践。对于从小生活在城市中的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经历。短短的五天时间,感受了浓厚的乡村生活气息,也产生了很多感想。  周家村是远近闻名的文明村,全村耕地面积1550亩,住户面积200亩,230户人家,800口人,其中党员19名。村固定资产120万,村每年平均收入3800元左右。生活在附近乡村…… 10. [ 调查报告 ] 调整农村和农村经济结构,拓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领域--大学生暑期三下乡 社会实践报告  [佚名][XX年5月17日][80]

7月22日我们工程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小组一行14人来到平度市崔家集镇周家村,开展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周家村的五天中,我们开展了许多活动,和小学生联欢、与当地青年座谈、为小学生义务辅导功课,深入农民之中调查研究等等。在农村里,我们学到了好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同时也看到了一些问题。这是我们这些大学生第一次如此热衷于农村问题,并且如此深入地思索农村问题。其中大家关心最多,也是讨论最多的…… 11. [ 调查报告 ] 社会实践报告  [佚名][XX年5月16日][75]

经过长途跋涉,我们终于走进了吕梁,走进柳林,也走进了一个陌生的世界。  我对山区的认识是从贺家坡乡的杨家凹开始的。为了支持我们的活动,县里专门派车接送我们,协助我们的工作。  对我来说,两个月前玩过山车时游客们的尖叫声还回荡在耳边,今天我们就坐上了名副其实的“过山车”。黄土高原的山路,除了固有的崎岖回环外,有平添了几分艰险。一边是高山峭壁另一边就是万丈深渊。从车窗向下看…… 12. [ 调查报告 ] 一片晴朗的天空------暑期 社会实践报告  [佚名][XX年5月16日][80]

工程学院 XX港航 房蒙  在团中央的的号召下,7月22日清晨,工程学院14名师生踏上了开往平度市边陲小村周家村的汽车,开始了为期5天的社会实践活动。  周家村,地处平度市西南崔家集镇,人口230余户,800余人,全村拥有耕地1550亩,固定资产120万,经济收入多为经济作物制种,全年生产总值达1221万元。从92年起全村开始陆续在6条主要街道及…… 13. [ 调查报告 ] 下乡周家村有感--暑期三下乡 社会实践报告  [佚名][XX年5月16日][147]

工程学院99机械 马玥  在由、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组织的全国大中专学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走过5年辉煌历程之际,我也有幸作为青岛海洋大学工程学院暑期三下乡队伍的一员,于XX年7月23日,来到平度市崔家集周家村参加立时五天的三下乡活动。  这是一个远近闻名的模范村,全村230户村民耕种者为数不多的1550亩土地。他们靠自己的辛勤努力和改革开…… 14. [ 调查报告 ] 农村教育之我见--暑期 社会实践报告  [佚名][XX年5月16日][223]

农村教育之我见--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工程学院XX港航

陈晨  XX年7月22日至7月27日,我随青岛海洋大学工程学院三下乡队伍来到平度市崔家集镇周家村社会实践。对于从小生活在城市中的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经历。短短的五天时间,感受了浓厚的乡村生活气息,也产生了很多感想。  周家村是远近闻名的文明村,全村耕地面积1550亩,住户面积200亩,230户…… 15. [ 调查报告 ] 赴安徽暑假 社会实践报告  [佚名][XX年5月16日][617]

赴安徽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刘丹   这个暑假,我随本系社会实践团在安徽进行了为期五天的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活动地点有中国科大。中科院合肥分院,凤阳县小岗村等,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了解到了兄弟学校,兄弟院系的教学科研情况,看到了本专业的相关高科技的研究和开发活动,也接触到了曾作为农村改革先锋的小岗村.  我们主要活动地点应该算是中科大,它是…… 16. [ 调研报告1 ] 寒假 社会实践报告  [wcp][XX年4月29日][1102]

在本学期寒假中,我们进行了一次以北京市卫生和环境状况为主题的社会实践。通过这次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们走访了相关的单位和部门,搜集到了我们自己认为较为真实的资料。这不仅仅对于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帮助,对于我们自己来说也是收益非浅。这次活动之中,虽然我们竭尽全力的搜集我们所能找的的资料,但是对于这次的活动也仅仅是让我们基本满意。 这次社会实践活动的小组成员是由我和留宇慧同学组成,当然人员是很有限的…… 17. [ 调研报告1 ] 寒假 社会实践报告  [wcp][XX年4月29日][168]

政和县位于闽北山区偏北处。由于位置偏僻经济基础差多年来未能摘掉贫困的帽子。因此,在不足三千学子的政和一中贫困生人数就高达总数的10%。现作如下调查:贫困生的构成

  

一、大多数贫困生都来自于农村。家庭成员众多,压力沉重难以担负学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也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是造成贫困生人数众多的根本原因。 &…… 18. [ 调研报告1 ] 五一赴郑州 社会实践报告  [wcp][XX年4月29日][116]

名人调查报告篇8

调研方法:利用校友资源、个人人脉资源形成层层扩散的人脉网,集中完成问卷;在人流集中区设点摆摊(如超市门口、公园、休闲娱乐场所)并随机拦访;通过有关部门(如学校、医院、政府,当地公益组织等机构)集中发放问卷;利用邮件发放问卷;上门进行深入访谈。

时间:2010年12月5日

调研价值:西方社会崇尚个人自由、而我们传统文化更看重“家国一体”和“孝”文化。家庭不仅作为社会细胞而存在,而且在个人生活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家庭成为公益主体可以进一步壮大现代公益事业社会参与力量,促进全民公益事业的发展。

2.报告之人才:公益人的脸面

报告名称:中国公益人才发展现状及需求

调研机构:腾讯公益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刘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和零点研究咨询集团

调研方法:调查团队搜集了5000多个各类NGO的联系方式,打了4200多个电话,最终拿到451个NGO的成功样本,涵盖:草根NGO、社团、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国际基金会、国际NGO。

时间:2010年12月17日

调研价值:公益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一道难题。该报告将为我国公益人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提供基础信息,为公益人才培养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提供扎实的基础,对推动中国公益行业的专业化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战略指导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3.报告之信息披露:透明赢得捐赠人

报告名称: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全国慈善信息披露现状抽样调查

调研机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

调研方法:报告采取的是定量分析法,数据来源包括中心监测数据、抽样调查数据。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以网络监测为主,向慈善组织直接问卷调查和向公众随机调查相结合为辅的方法,随机选取了99家开展慈善活动的社会组织,并通过网络对988名公众进行在线调查。

时间:2010年12月2日

调研价值:慈善信息透明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大量有关救灾的慈善信息披露,甚至成为重大政治问题。慈善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它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这就要求其必须赢得公众的信任,如果信任缺失,公益组织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慈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会促进整个慈善行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行业透明度、公信力的增强。

4.报告之渠道:网络成就未来慈善

报告名称:“全民公益”时代网民公益捐助的态度与行为研究

调研机构: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师增志教授

调研方法:报告采取互联网公益平台分析、公益事件中网民热门评论的文本分析、网络调查问卷发放及半结构的访谈办法进行调研。

时间:2010年12月5日

调研价值:网络的公益,远非传统意义上的单向的公益行为。你说我听的时代已经过去,每个网络的个体都可以成为网络时代的主体。互联网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也为全民公益时代的到来提供了可能。

5.报告之理念:战略CSR

报告名称:全球战略CSR案例报告――第四代企业的价值驱动力

调研机构:灵思传播机构

调研方法:通过组织部分全球500强企业CRO(企业社会责任首席执行官)座谈、学术机构重点案例分析以及互联网的浏览阅读、过滤分析摘要全球主要企业责任网站信息,共汇整近20件企业社会责任调查、60余篇报告,以及超过260项各种企业及非营利组织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案例。

时间:2010年12月7日

调研价值:战略CSR不是单纯的慈善捐款或公益赞助活动,这一理念的实施将打破公众和企业对传统公益慈善的认识。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时也是社会成本产生的最大来源,因此鼓励和帮助更多企业导入CSR 管理,可以在提升企业机构运营优势的同时解决更多社会问题。

6.报告之方式:公益旅游

报告名称:公益旅游调查研究报告

调研机构:中国旅游报、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

名人调查报告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对违反证券期货市场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明确监管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证券监管机构依照法定职权调查处理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 证券监管机构办理证券期货案件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调查,并由符合条件的调查人员承担。

证券监管机构调查终结,应当真实反映调查结果,并就调查事项提供充分的证据,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准确的定性、适当的处理建议和行政处罚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处罚决定”)。

第四条 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公开。

第五条 证券监管机构行使调查权和处理权,应当在法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

第六条 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证券监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法定的职责和权限;

(二)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调查人员;

(三)健全的立案、调查、审理、商议、审定、处理处罚、监督执行等制度;

(四)必需的办案经费。

第七条 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的调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证券期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熟悉证券期货市场的业务运作、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三)掌握会计、法律及其他相关的专业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会计、审计、法律、证券或期货等业务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 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并对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九条 调查人员办理证券期货案件调查事项时,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 立案

第十一条 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办理信访批件的过程中,对发现并初步查证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事项提出立案调查时,应当填写立案建议表(格式见附件1),并附相关材料,经与稽查部门及有关部门会签后,向证券监管机构领导呈送立案签报,经批准后立案。

相关材料包括:

(一)初查报告;

(二)主诉违法违规事项的相关证据;

(三)初步定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稽查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稽查部门在受理立案事项时,应认真进行审查,对主诉事项事实不清或缺乏支持主诉事项证据的,应当通知提出立案建议的部门在5日内补充或补正。

第三章 调查

第十三条 稽查部门应当对已批准立案调查的材料进行认真研究,根据案件调查的实际需要,商提出立案建议的部门和会计、法律等有关监管部门派人共同组成调查组,并指定调查组组长,组织实施调查。调查组实行个案负责制。

第十四条 调查组应当认真研究案情和现有证据,编制调查方案,确定调查重点与方法。

调查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编制调查方案的依据;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三)调查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实施时间;

(四)调查组组长、成员及其分工;

(五)编制方案的日期。

调查方案经稽查部门领导批准后,由调查组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调查组实施调查时,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二)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谈话笔录格式见附件2);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期货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瞒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四)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帐户、证券期货帐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违规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第十六条 调查人员收集证据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据的客观性;

(二)对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保证证据的相关性;

(三)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据的合法性。

第十七条 调查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各种证据,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 调查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委托或者聘请符合规定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事项中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 调查人员实施调查时,应当对调查工作进行记录,编制证券期货案件调查工作底稿(格式见附件3)。

证券期货案件调查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

(一)调查案件名称;

(二)被调查对象姓名或名称;

(三)调查事项摘要;

(四)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定性及法定依据;

(五)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建议及法定依据;

(六)调查人员签名及日期;

(七)附件;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条 调查组组长应当对证券期货案件调查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复核并签字,对调查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调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调查组对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稽查部门报告。

第四章 报告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7日内提出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出调查报告的时间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二条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立案调查的依据;

(二)实施调查的有关情况;

(三)已查明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事项;

(四)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法律依据;

(五)调查人员的署名和报告日期;

(六)附件。

调查报告应当做到语言简练、表达确切、观点鲜明。

第二十三条 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后,应当将调查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提交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理。

第五章 案件审理

第二十四条 案件审理部门对调查报告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理:

(一)与证券期货案件调查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调查收集的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四)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是否准确、适当;

(五)调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案件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是否齐全。

第二十五条 案件审理部门审理后,认定调查报告、处理处罚建议中的主要事实不清的,应予退卷;认定证据不充分或不合法、定性不准确、处理处罚建议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不适当等情况的,应当通知调查组7日内补充或补正,否则予以退卷。

第二十六条 案件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调查报告及全部调查工作底稿、证据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理意见。特殊情况下,提出审理意见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案件审理部门对调查报告、处理处罚建议审理后,应当提出审理意见书(格式见附件4)。

审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审理的调查报告名称;

(二)审理意见;

(三)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名、日期;

(四)稽查部门分管领导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二十八条 案件审理终结后,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将审理意见书、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交案件调查组长提交证券期货案件处理处罚商议小组商议。

第六章 处理处罚商议

第二十九条 证券期货案件处理处罚商议小组(以下简称“商议小组”)由稽查、法律、会计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商议小组组长由稽查部门负责人担任。

商议小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商议会议的,可以全权委托一名处级以上代表参加。

第三十条 商议小组实行定期商议制,每周三上午举行。商议小组的议事程序如下:

(一)由案件调查人员介绍案情,包括已查明的违法违规事实、定性及法律依据、处理处罚建议及法定依据等内容;

(二)商议小组成员对违法违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建议进行讨论研究;

(三)商议小组组长综合讨论意见,拟定商议意见书(格式见附件5),商议小组成员在该书上签字。

对需要急办的重大案件的调查报告,可以临时召集商议小组成员商议。

第三十一条 商议意见书置于相对应的调查报告的前页,作为有关监管部门对该调查报告的签报会签意见。

商议意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商议的调查报告名称;

(二)对调查报告提出的定性及法定依据的意见;

(三)对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处罚建议及法定依据的意见;

(四)参加商议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第三十二条 调查报告经商议小组商议后,由稽查部门报送分管领导审定;对重大证券期货案件调查报告,应当由证券监管机构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章 调查报告审定

第三十三条 证券监管机构领导或办公会议对证券期货案件调查报告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与调查事项有关的违法违规事实是否清楚;

(二)商议小组商议的意见是否正确,调查报告是否充分考虑了商议小组的意见;

(三)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第三十四条 调查报告经审定后,由稽查部门拟定处理处罚决定稿,呈报证券监管机构分管稽查工作的领导审定。

第八章 处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 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被调查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不存在或未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作出撤案处理;

(二)存在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对其作出通报批评;

(三)存在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由证券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进行处理的,应当提出处理建议,并按规定移送。

第三十六条 证券监管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机构名称或个人姓名;

(二)违法违规事实;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被处罚机构及个人的相关权利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处罚的日期。

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处罚决定的证券监管机构的印章。

第三十七条 证券监管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听证程序。

第九章 执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证券监管机构执行监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

(二)及时将执行处理处罚决定中的重大情况或问题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三)审查并回复被处罚机构和个人申请缓交罚没款项事宜;

(四)被处罚机构和个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执行监督部门对证券监管机构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并在每一项处罚决定执行期满后30日内,向主管领导报告执行结果。

第四十条 执行监督部门收到被处罚机构和个人提出的缓交罚没款项申请时,应及时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并按规定向证券监管机构分管稽查工作的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准则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准则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处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证据准则

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对证据的收集和使用,保证办案工作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处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基本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证据,指证券监管机构依法收集的用以证明调查事项真相并作为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的材料。

第三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四条 调查人员收集有关证据,应当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处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基本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调查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

第六条 调查人员现场收集的证据及谈话笔录,应取得被调查对象、相关机构及个人的确认,并签字或签章。

第七条 被调查对象、相关机构及个人对证据材料拒绝签字或签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字或签章的原因和日期。

第八条 调查中如有特殊需要,证券监管机构可以委托或者聘请符合规定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调查事项中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第九条 被调查对象或者有关人员对取得的证据有异议的,调查人员应当进行核实。

第十条 调查组应当在编写调查报告前,对调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

经过审查判断,发现调查证据不够充分、可靠的,调查人员应当进一步收集调查证据。

第十一条 在调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证券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调查人员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及时作出处理,采取措施,防止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及有关人员销毁、转移。

第十二条 调查工作底稿及所附调查证据应当分别编号,随调查报告、处理处罚决定一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管。

第十三条 本准则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准则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交办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事项的规定

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办理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调查处理违反证券期货市场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违法违规”)事项,明确监管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期货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证券监管机构应当按照上级领导机关的批示或正式书面通知要求,办理交办事项。

第三条 证券监管机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证券法》和《期货条例》规定的证券监管机构职责范围内的调查事项,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处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监管机构办理的事项,按照《基本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应当按照其要求办理。调查终结后,向其提交专题报告,并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派出机构对中国证监会交办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要求中国证监会参与办理的案件,中国证监会应当派出调查人员,按照要求参与办理。

第六条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以证券监管机构为主办理的事项,按照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办理;

(二)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的案件,按照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或者共同商定的要求办理。

第七条 证券监管机构派出的调查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派出的部门领导报告。办理终结后,应当向派出的部门提交工作报告,但交办领导机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八条 派出机构办理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如须作出处罚决定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九条 证券监管机构办理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调查事项,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依法应由其他主管机关处理的事项,应当按规定移送。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的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监管机构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述一项或一项以上行政处罚以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听证程序。

(一)责令停止发行证券;

(二)因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证券上市交易资格;

(三)责令停业整顿;

(四)限制、暂停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五)取消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六)取缔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和场所;

(七)暂停或取消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八)对个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或三万元以上;

(九)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或四十万元以上;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处罚。

第三条 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听证由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稽查部门具体实施。

第五条 在案件调查终结后,经证券监管机构领导批准,拟做出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向当事人告知听证权利时,应当送达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证券监管机构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也可以在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证券监管机构应当采纳。

第六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听证,并应当在召开听证会七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七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当事人委托其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前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名人调查报告篇10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的重要渠道,是提高大学生的知识才能、奉献精神、动手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大学生道德品格、社会责任感的重要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湖北省委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我省大学生的社会调查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省社会学学会决定自2014年起,面向湖北省内各高校在校大学生开展湖北省社会调查报告大赛。本届大赛由湖北省社会学学会和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共同主办。

二、大赛目的

大学生是国家发展的动力,肩负着强烈的社会责任。现在越来越多的广大青年学生开始利用假期积极走出校门,深入基层、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社会调查报告作为社会实践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大学生将实践和理论相结合,总结、升华实践的成果。通过开展湖北省社会调查报告大赛,我们希望:

1、 鼓励更多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关注当下中国社会各方面状况,促进大学生对社会发展现实的深入接触和思考,增强大学生的人文关怀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2、 展示大学生社会实践成果,对他们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方法上的理论指导和能力提升,培养大学生的实证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

3、 为来自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同学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让各种思想碰撞出璀璨的火花,从而让各个大学生团队彼此得到新的灵感,新的视角,在相互学习中共同进步和提升。

三、参赛对象

湖北省范围内各大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调查报告的撰写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团体调查报告的归属以作品的第一作者所在学校的所在院系为准。

四、大赛宣言

开合睥睨 点星三十六笔 尽书乾坤国事

管窥蠡测 变化七十二般 明察细微秋毫

五、报名方式

1、华中科技大学校内

1)纸质档报名:可将填好的报名表与参赛作品直接交到紫菘七栋120室。 联系人:肖 黎 TEL:13477037304

2)电子档报名(推荐):可以登陆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系网站http://115.156.150.90/category/28/2014-10-31/1554472.html下载报名表,将填好的报名表与参赛作品以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hustshediao2014@163.com 。

3)在路演宣传时,可在现场报名并在之后联系相关负责人提交参赛作品。

2、湖北省其他高校

1)纸质档报名:各高校院系推荐报名,将报名表和参赛作品集中一并交与本校相关院系,并由该院系以学校为单位,严格做好保密,在报名时间结束后统一交由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

2)电子档报名(推荐):可以登陆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系网站http://115.156.150.90/category/28/2014-10-31/1554472.html下载报名表,将填好的报名表与参赛作品以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hustshediao2014@163.com 。

六、比赛进程

比赛分为初审、复审和决赛答辩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侧重点稍有不同,在比赛进行中有鲜明的层次感。

1、初审

评审细则:论文规范程度,社会真实反映度,资料丰富程度,学术性及分析的深刻程度。

评审结果:由相关评委评定作品,并将总数的40%入围复审(实际晋级复审作品数目会根据参赛作品的水平动态浮动)。

2、复审

复审采取一文多评取平均的评分模式,作品先分别由几位评委打分,并写下评语和提出一个问题。然后根据几位评委的评分取平均分,按分数排名,用邮件的方式通知前十名入围决赛答辩队伍的负责人评委给予的评语和问题。评委团将由各高校相关院系的专家教授组成。复审最终的成绩占到总成绩比重的50%,作品的评审内容主要为作品创意新颖程度,学术性,整体报告分析的逻辑性,生动性以及社会适用度,评判比例为独创性30%,学术性30%,调查报告逻辑性20%,实用性20%。

为了确保比赛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们会将入围决赛的参赛队伍和作品名称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开通咨询和答疑的平台,届时将会把具体方式通知给各参赛队的负责人。在此期间,各参赛队可对比赛细节及作品评审提出自己的问题,我们将请相关专业人士对问题进行回复,并将问题及回复公布在比赛主页或微博上。

3、决赛答辩

经过复审晋级决赛答辩的十支队伍,其最终成绩是复审得分与决赛答辩分数相加所得的总得分。答辩分数占总得分数的50%,对社会问题的认知角度和新颖的表现形式会对决赛答辩有较大的影响。

答辩会

与会评委、嘉宾:省社会学学会领导和老师

湖北各高校相关院系的专家教授

湖北各高校参赛代表

答辩会准备: 1、检查设备(微信大屏幕,视频音频设备等)

2、视频展播,包括社会调查大赛比赛历程,各参赛队风采展播(视频为队伍自己提供,每支队伍不超过30秒。不是必须。)

3、校内队伍要在答辩会开始前15分钟到现场签到,外校队伍要求在答辩会开始前30分钟签到,以便做好准备。(参赛队伍的PPT在答辩会前统一发到hustshediao2014@163.com)

答辩会开始: 1、参赛队伍可以用各种各样的形式表演展示作品成果,每队限时5分钟,超时扣分。在最后三十秒会有声音提示,五分钟结束时会有提示音。扣分以分钟为限,每过一分钟在总分中扣除两分,每隔一分钟会有提示。

2、答辩提问,提问环节时间限制在3分钟以内,分为现场竞争对手提问(一次机会)和嘉宾评委提问。

3、观众提问环节,在所有队伍完成答辩后,观众可以有三次机会对所有队伍进行提问,提问题的观众可以收到一份小礼品。

答辩会评分细则:独创性见解20%,展示内容20%,展示效果20%,现场谈吐20%,表现形式10%,现场气氛10%

注:1、决赛答辩会的表现形式鼓励多样,但是要求有学术意义,不可过于娱乐化。

2、本次活动拟将比赛的优秀作品刻录成光盘,并推荐优秀的作品在全国相关期刊上公开发表,扩大实践成果的社会影响。

我们在这里郑重承诺:我们一定严守比赛规则,保证评审的公平性!

七、奖项及奖品设置

一等奖 一名 证书+奖金1500元

二等奖 两名 证书+奖金800元

三等奖 三名 证书+奖金500元

优秀奖 四名 证书+精美礼品

八、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把握导向。要结合大赛的新改革、新要求,在继承和发展原有的飞航杯社会调查报告大赛暨武汉邀请赛举办多年来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建设工作;

2、广泛动员,密切配合。大赛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努力为实现大赛的目标发挥积极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3、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不可抄袭,且必须是2013、2014年内所做的调查,未参加过往届的社会调查报告大赛。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4、作品必须是真实的从社会中调查而来的,要有学术意义,具有一定的社会反映力。

5、作品上交纸质档或电子档均可,纸质档要求是打印页,并请预留电子档,作品上交不予返还。同时,我们郑重做出承诺一定做好参赛作品的保密工作,无论是赛前、赛事进行过程中、还是赛后。

6、报名时间结束后,我们会联系每一位参赛选手和参赛队伍与之签署知识产权保证书,保证参赛选手或队伍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7、作品上交准时,逾期不候。电子档参赛作品统一用WinRAR软件压缩后提交。

九、活动创新点展示和效果评估方案

社会调查报告大赛在积累了以往十四届的经验基础上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为了检验创意点效果,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增强大赛的影响力,故制定创新点+反馈的方案进行效果评估。

1、以往十四届社会调查报告大赛以华中科技大学的科技节为依托,是一个在校团委的支持下面向武汉市高校在校本科生的比赛活动,今年的社会调查报告大赛将由湖北省社会学学会和社会学系分团委学生会主办、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分团委学生会承办,是一个面向湖北省所有高校学生的大型比赛活动,本次大赛空前扩大了比赛规模,提高了大赛的规格,让大赛更具有广泛性和影响力。

2、让湖北省各大高校统为一体融合成一个大平台举办社会调查报告大赛。反馈方式:采集外校进行社会调查报告大赛宣传的照片,并对外校参与社会调查大赛宣传、比赛和评判的学生和教授进行采访,将文字资料和图片整理成册。并将这本小册子向各个学校、各个参赛队发放。

3、在创新方面,社会调查报告大赛为创新的施展提供平台;创业的各方面是需要社会调查作为支撑的(如:创业前的市场分析调查),社会调查能够为创业提供一个支撑点。本次大赛能够体现社会科学知识与其他学科的交融,能为创新提供新的思路,开阔新的想法。

4、用新颖的宣传方式并结合活动形式在路演当天进行宣传。反馈方式:采集活动当天即时场景的图片和视频,并在路演结束后统计宣传效果的广度。

5、比赛阶段有梯度的评分方式。反馈方式:了解不同比赛阶段评委对于评分细则更改的感受,尝试着分析梯度的合理性。并向相关专业人员请教有关比赛方式的问题,进一步使评分方式更有科学性。

6、为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及参赛作品的保密性,创新性加入了产权保证书。

十、时间安排表

活动阶段

活动时间

报名

11

月1日

11月

22

初审

11

23

12

月3日

复审

12

月5日

12月12日

决赛答辩

12月20日

19:

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513

后期展示

12月25日

1月5日

十一、 附录 附录一:

社会调查报告大赛报名表

学校

院系

作品名称

姓 名

联系方式

邮 箱

作品名称

第一作者姓名

名人调查报告篇11

(1)标题。总结的标题分为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

单标题又可分为公文式标题和文章式标题。

公文式标题:单位名称十时限十总结内容十文称。如标题下或文末有单位署名,标题可省略单位名称等。

文章式标题一般是直接标明总结的基本观点,常用于专题总结。

双标题是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标题,一般正题用文章式标题;副题采用公文式标题,补充说明单位、时限、内容等。

(2)基本情况。应以简明扼要的文字写明在本总结所包括的期限内的工作根据、指导思想以及对工作成绩的评价等内容。它是工作总结的引言,便于把下面的内容引出来,只要很短的一段文字就行了。

(3)工作回顾。要详细地叙述工作任务、完成的步骤、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步骤和措施,要写得详细、具体,对取得的成效要表达得形象、生动。在写工作回顾的过程中,还要有意识地照应到下一部分的经验教训,使之顺理成章地引出来,不至于造成前后不一的感觉。 "

(4)经验教训。应从工作回顾中很自然地归纳提炼出采。一定要写得丰富、充实,并选用具体事例适当地展开议论。使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有论点,有论据,有血有肉,鲜明生动,确实能给人以启发和教益。

(5)结语部分。主要写明今后的打算,也只需写很短的一段话。写得长了,反而冲淡了主题。

(6)总结正文写完以后,应该在正文的右下方(指横行文字),写上总结单位的名称和总结的年月日。

写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总结正文,有两种不同写法,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好。一种是以工作回顾连带谈及经验教训。基本上是按工作展开的程序和步骤,分段说明每个步骤和阶段的工作倚况,夹叙夹议地引出相应的经验教训。这样写,主要着眼于工作过程的回顾。

另一种写法是总结经验教训为主,用工作回顾阐明经验教训。一般是先归纳和提炼出几条经验或教训,分别展开论述,把工作过程、工作办法、取得的成效等等穿插在里面写,使经验和教训看起来更加充实。但是这样写,整个工作回顾会被拆开来分别为阐明观点服务,显得零散。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可以在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适当加以详述,使人对工作概貌有一个总的了解。

(2)总结必须实事求是。事实要准确,不能报喜不报优,不要夸大其词。

(3)总结的观点要正确。一定要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工作的主要标准。观点正确,是总结能否站得住的关键。同时还要注意,光有正确的观点还不够,还需要有能够说明观点的丰富的素材和具体的内容,这样的总结人家就喜欢看,看后也能有所收获。

(4)写总结文字要力求准确、生动、活泼。总结是概括实践,反映客观事物的,因此用词要确切。"总结要尽可能地多用群众喜闻乐见、形象生动的语言。写总结切忌年年老一套。

(5)要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对大量材料,各种类型的矛盾,要反复分析研究,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本质特点、来龙去脉来论证其发展的趋势。

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就是单位或个人把对某个问题调查的情况,向有关领导部门或群众报告。它是对客观存在的事物有目的进行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掌握大量的情况和材料,然后作认真的分析研究,努力找出事物的本质,弄清它的发展规律,有根有据地写成的报告。

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对象,可以是某一事、某一人、某一单位、某一方面的情况,也可以是揭示经验或揭露问题。

调查报告的种类很多,大致可以分为:典型经验的调查,揭露问题和矛盾的调查,某一事物历史沿革的调查,新情况新事物的调查,以及基本情况的调查等等。不同类型的调查报告,写法不尽相同,大体情况是:

(1)标题,主要有三种形式:

公文式标题。一般由介词"关于"加调查事由、文种组成,如《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也有的省略介词"关于"和文种,如《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正副式标题。正题揭示调查报告中心思想,副题说明调查的事由或调查范围,并写明"调查报告"或"调查"字样。

文章式标题。这类调查报告的标题比较灵活,标题中不写出"调查报告"或"调查"的字样。有的是概括出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如《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有的是采取提问的形式,如《这里的干群关系为什么这样好?》。

(2)开头,各类调查报告的开头,主要有以下写法:

第一,交代调查本身情况。包括调查的起因、调查的内容、调查的对象和范围等。

第二,交代调查对象情况。包括被调查者各方面的概况或有关自然情况等。

第三,对全文内容作出概括。包括点出调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或主要经验等。

当然,有些调查报告可能是某两种写法的结合。也有的调查报告没有开头语,在标题下面分几部分直接写下去。

(3)主体,各类调查报告的主体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观点材料的组织;二是布局结构的安排。

第一,观点材料的组织。写任何调查报告都要确立明确的观点,全篇要确立总观点,各个组成部分也要确立服从总观点的分观点。总观点应当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针对性,应当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社会现实的主流,应当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教育意义。总观点要包容分观点,分观点要说明总观点。总观点和分观点都是从调查的材料中经过分析研究而得出的,但要根据总观点和分观点去组织材料,使材料为观点服务,材料和观点有机地统一起来。

第二,布局结构的安排。调查报告是文字篇幅较长的应用文体,应当精心地安排好布局结构。一般来说,调查报告的结构主要有:第一,横式结构。这种结构是把材料分成几个部分来写,每个部分观点鲜明,中心突出。采用这种结构形式,要处理好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如并列关系、因果关系、分总关系、主从关系等,都应妥善安排。第二,纵式结构。这种结构是按调查事件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从头至尾加以阐明。第三,综合式结构。这种结构安排是兼有横式、纵式的特点,相互结合地安排材料。

(4)结尾,不同内容的调查报告,结尾的写法也不同,一般来说,有以下主要写法:

第一,针对调查的内容,提出意见或深入研究的问题。对某些问题的调查,多以表明意见、建议作为结尾;对某些新生事物的调查,多是提出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作为结尾。

第二,概括全文的基本思想,深化调查报告的主题。对某些方面基本情况调查,推广某些成熟的典型经验,多采取这种写法结尾。

第三,补充式结尾。有些情况和问题,与调查报告的中心内容和主旨关系不大,在正文部分没有提及,但又需要讲清的,可以在结尾处附带加以补充说明。

(5)落款。写明作者名称,如果是联合调查,亦应标明。在作者名称下面写清年月日。有些调查报告有附件,应在结尾处标明附件名称、份数。

写调查报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要深入群众,了解调查对象各方面的材料,包括正面的、反面的,直接的、间接的,历史的、现实的,弄清它的来龙去脉,为分析研究提供大量、可靠的事实依据。

(2)要善于作认真的分析与研究。对掌握的大量材料作"去精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处理,要透过表面现象,看到事物的真面目,抓住它的本质,从而得出正确的判断和结论。

(3)要选用切实、可靠的材料说明观点。调查报告所揭示的结论,必须通过对具体情况、具体事实作客观的叙述和分析很自然地得出。要善于用精确、充足的材料来说明观点。不能脱离材料空发议论;也不能只摆一大堆材料,而不提出明确的观点和结论。

(4)调查报告的文字要朴素、明确、实在。要注意把说理和叙事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善于用简要的议论总结经验,阐明规律,说明政策。还要注意运用可靠的统计数字和群众语言来印证观点。

关于调查报告的写法,由于调查的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写法也不完全一样。

典型材料

典型材料是把先进集体或先进人物的事迹,或把犯错误党员干部、发生问题单位胡的情况加以综合整理而写成的书面材料。整理典型材料的目的在于研究问题,推动工作。因此,典型材料应确实具有典型意义。

典型材料包括正面典型材料和反面典型材料。

典型材料内容包括标题、正文两部分。包括单位或个人名称,典型事例的发展过程,典型事例的价值或意义,典型材料中的经验,以及有关编写者的批评、表扬、建议等。这里着重介绍一下先进典型材料的写法。先进典型材料又可分为先进事迹材料和典型经验材料。

写作先进事迹材料,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先进个人,如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一是先进集体或先进单位,如先进党支部、先进车间或科室,抗洪抢险先进集体等。无论是先进个人还是先进集体,他们的先进事迹,内容各不相同,因此要整理材料,不可能固定一个模式。一般来说,可大体从以下方面进行整理。

(1)要拟定恰当的标题。先进事迹材料的标题,有两部分内容必不可少,一是要写明先进个人姓名和先进集体的名称,使人一眼便看出是哪个人或哪个集体、哪个单位的先进事迹。二是要概括标明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或材料的用途。例如《王××同志端正党风的先进事迹》、《关于评选张××同志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的材料》、《关于评选××处党支部为省直机关先进党支部的材料》等o

(2)正文。正文的开头,要写明先进个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是否党团员等。此外,还要写明有关单位准备授予他(她)什么荣誉称号,或给予哪种形式的奖励。对先进集体、先进单位,要根据其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寥寥数语即应写明,不须用更多的文字。

然后,要写先进人物或先进集体的主要事迹。这部分内容是全篇材料的主体,要下功夫写好,关键是要写得既具体,又不繁琐;既概括,又不抽象;既生动形象,又很实在。总之,就是要写得很有说服力,让人一看便可得出够得上先进的结论。比如,写一位端正党风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就应当着重写这位同志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都有哪些突出的先进事迹,在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中有哪些突出的表现。又如,写一位搞改革的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就应当着力写这位同志是从哪些方面进行改革的,已经取得了哪些突出的成果,特别是改革前后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都有了哪些明显的变化。在写这些先进事迹时,无论是先进个人还是先进集体的,都应选取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具体事实来说明。必要时还可运用一些数字,以增强先进事迹材料的说服力。

为了使先进事迹的内容眉目清晰、更加条理化,在文字表述上还可分成若干自然段来写,特别是对那些涉及较多方面的先进事迹材料,采取这种写法尤为必要。如果将各方面内容材料都混在一起,是不易写明的。在分段写时,最好在每段之前根据内容标出小标题,或以明确的观点加以概括,使标题或观点与内容浑然一体。

最后,是先进事迹材料的署名。一般说,整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材料,都是以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的名义;是代表组织意见的。因此,材料整理完后,应经有关领导同志审定,以相应一级组织正式署名上报。这类材料不宜以个人名义署名。

写作典型经验材料-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1)标题。有多种写法,通常是把典型经验高度集中地概括出来,一般不采用公文标题的写法。这种集中概括出来的标题,既包含正文中各部分典型经验的内容,又不是这些内容的简单重复,可以说就是典型经验的主题。

(2)开头。一般是展示典型经验的背景材料和突出的成果。背景材料包括典型的自然情况、社会背景等,既要写出典型经验出现的环境,又不要冗长、罗唆。成果,要概括写出最为突出之点,并尽可能与背景材料相映衬。有的也把成果放在材料的尾部来写,这要根据具体材料安排。

(3)主体。对典型经验的具体展开,是典型经验材料的核心部分。写作这部分内容,一般是从总体上把典型经验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分成几个部分。几部分都是紧紧围绕标题,服务于标题,说明标题;各部分之间要有内在联系,但不能互相重复,互相包含,要相对独立地处在一个统一体内。

一般来说,这部分内容的表述,应当既要有思想,又应有具体做法或实例,既要有面上的综合,又应有点上的说明,最好还要有一些必要的数字。

写作先进典型材料,应当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名人调查报告篇12

(1)标题。总结的标题分为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

单标题又可分为公文式标题和文章式标题。

公文式标题:单位名称十时限十总结内容十文称。如标题下或文末有单位署名,标题可省略单位名称等。

文章式标题一般是直接标明总结的基本观点,常用于专题总结。

双标题是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标题,一般正题用文章式标题;副题采用公文式标题,补充说明单位、时限、内容等。

(2)基本情况。应以简明扼要的文字写明在本总结所包括的期限内的工作根据、指导思想以及对工作成绩的评价等内容。它是工作总结的引言,便于把下面的内容引出来,只要很短的一段文字就行了。

(3)工作回顾。要详细地叙述工作任务、完成的步骤、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步骤和措施,要写得详细、具体,对取得的成效要表达得形象、生动。在写工作回顾的过程中,还要有意识地照应到下一部分的经验教训,使之顺理成章地引出来,不至于造成前后不一的感觉。 "

(4)经验教训。应从工作回顾中很自然地归纳提炼出采。一定要写得丰富、充实,并选用具体事例适当地展开议论。使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有论点,有论据,有血有肉,鲜明生动,确实能给人以启发和教益。

(5)结语部分。主要写明今后的打算,也只需写很短的一段话。写得长了,反而冲淡了主题。

(6)总结正文写完以后,应该在正文的右下方(指横行文字),写上总结单位的名称和总结的年月日。

写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总结正文,有两种不同写法,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好。一种是以工作回顾连带谈及经验教训。基本上是按工作展开的程序和步骤,分段说明每个步骤和阶段的工作倚况,夹叙夹议地引出相应的经验教训。这样写,主要着眼于工作过程的回顾。

另一种写法是总结经验教训为主,用工作回顾阐明经验教训。一般是先归纳和提炼出几条经验或教训,分别展开论述,把工作过程、工作办法、取得的成效等等穿插在里面写,使经验和教训看起来更加充实。但是这样写,整个工作回顾会被拆开来分别为阐明观点服务,显得零散。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可以在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适当加以详述,使人对工作概貌有一个总的了解。

(2)总结必须实事求是。事实要准确,不能报喜不报优,不要夸大其词。

(3)总结的观点要正确。一定要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工作的主要标准。观点正确,是总结能否站得住的关键。同时还要注意,光有正确的观点还不够,还需要有能够说明观点的丰富的素材和具体的内容,这样的总结人家就喜欢看,看后也能有所收获。

(4)写总结文字要力求准确、生动、活泼。总结是概括实践,反映客观事物的,因此用词要确切。"总结要尽可能地多用群众喜闻乐见、形象生动的语言。写总结切忌年年老一套。

(5)要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对大量材料,各种类型的矛盾,要反复分析研究,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本质特点、来龙去脉来论证其发展的趋势。

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就是单位或个人把对某个问题调查的情况,向有关领导部门或群众报告。它是对客观存在的事物有目的进行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掌握大量的情况和材料,然后作认真的分析研究,努力找出事物的本质,弄清它的发展规律,有根有据地写成的报告。

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对象,可以是某一事、某一人、某一单位、某一方面的情况,也可以是揭示经验或揭露问题。

调查报告的种类很多,大致可以分为:典型经验的调查,揭露问题和矛盾的调查,某一事物历史沿革的调查,新情况新事物的调查,以及基本情况的调查等等。不同类型的调查报告,写法不尽相同,大体情况是:

(1)标题,主要有三种形式:

公文式标题。一般由介词"关于"加调查事由、文种组成,如《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也有的省略介词"关于"和文种,如《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正副式标题。正题揭示调查报告中心思想,副题说明调查的事由或调查范围,并写明"调查报告"或"调查"字样。

文章式标题。这类调查报告的标题比较灵活,标题中不写出"调查报告"或"调查"的字样。有的是概括出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如《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有的是采取提问的形式,如《这里的干群关系为什么这样好?》。

(2)开头,各类调查报告的开头,主要有以下写法:

第一,交代调查本身情况。包括调查的起因、调查的内容、调查的对象和范围等。

第二,交代调查对象情况。包括被调查者各方面的概况或有关自然情况等。

第三,对全文内容作出概括。包括点出调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或主要经验等。

当然,有些调查报告可能是某两种写法的结合。也有的调查报告没有开头语,在标题下面分几部分直接写下去。

(3)主体,各类调查报告的主体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观点材料的组织;二是布局结构的安排。

第一,观点材料的组织。写任何调查报告都要确立明确的观点,全篇要确立总观点,各个组成部分也要确立服从总观点的分观点。总观点应当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针对性,应当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社会现实的主流,应当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教育意义。总观点要包容分观点,分观点要说明总观点。总观点和分观点都是从调查的材料中经过分析研究而得出的,但要根据总观点和分观点去组织材料,使材料为观点服务,材料和观点有机地统一起来。

第二,布局结构的安排。调查报告是文字篇幅较长的应用文体,应当精心地安排好布局结构。一般来说,调查报告的结构主要有:第一,横式结构。这种结构是把材料分成几个部分来写,每个部分观点鲜明,中心突出。采用这种结构形式,要处理好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如并列关系、因果关系、分总关系、主从关系等,都应妥善安排。第二,纵式结构。这种结构是按调查事件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从头至尾加以阐明。第三,综合式结构。这种结构安排是兼有横式、纵式的特点,相互结合地安排材料。

(4)结尾,不同内容的调查报告,结尾的写法也不同,一般来说,有以下主要写法:

第一,针对调查的内容,提出意见或深入研究的问题。对某些问题的调查,多以表明意见、建议作为结尾;对某些新生事物的调查,多是提出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作为结尾。

第二,概括全文的基本思想,深化调查报告的主题。对某些方面基本情况调查,推广某些成熟的典型经验,多采取这种写法结尾。

第三,补充式结尾。有些情况和问题,与调查报告的中心内容和主旨关系不大,在正文部分没有提及,但又需要讲清的,可以在结尾处附带加以补充说明。

(5)落款。写明作者名称,如果是联合调查,亦应标明。在作者名称下面写清年月日。有些调查报告有附件,应在结尾处标明附件名称、份数。

写调查报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要深入群众,了解调查对象各方面的材料,包括正面的、反面的,直接的、间接的,历史的、现实的,弄清它的来龙去脉,为分析研究提供大量、可靠的事实依据。

(2)要善于作认真的分析与研究。对掌握的大量材料作"去精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处理,要透过表面现象,看到事物的真面目,抓住它的本质,从而得出正确的判断和结论。

(3)要选用切实、可靠的材料说明观点。调查报告所揭示的结论,必须通过对具体情况、具体事实作客观的叙述和分析很自然地得出。要善于用精确、充足的材料来说明观点。不能脱离材料空发议论;也不能只摆一大堆材料,而不提出明确的观点和结论。

(4)调查报告的文字要朴素、明确、实在。要注意把说理和叙事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善于用简要的议论总结经验,阐明规律,说明政策。还要注意运用可靠的统计数字和群众语言来印证观点。

关于调查报告的写法,由于调查的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写法也不完全一样。

典型材料

典型材料是把先进集体或先进人物的事迹,或把犯错误党员干部、发生问题单位胡的情况加以综合整理而写成的书面材料。整理典型材料的目的在于研究问题,推动工作。因此,典型材料应确实具有典型意义。

典型材料包括正面典型材料和反面典型材料。

典型材料内容包括标题、正文两部分。包括单位或个人名称,典型事例的发展过程,典型事例的价值或意义,典型材料中的经验,以及有关编写者的批评、表扬、建议等。这里着重介绍一下先进典型材料的写法。先进典型材料又可分为先进事迹材料和典型经验材料。

写作先进事迹材料,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先进个人,如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一是先进集体或先进单位,如先进党支部、先进车间或科室,抗洪抢险先进集体等。无论是先进个人还是先进集体,他们的先进事迹,内容各不相同,因此要整理材料,不可能固定一个模式。一般来说,可大体从以下方面进行整理。

(1)要拟定恰当的标题。先进事迹材料的标题,有两部分内容必不可少,一是要写明先进个人姓名和先进集体的名称,使人一眼便看出是哪个人或哪个集体、哪个单位的先进事迹。二是要概括标明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或材料的用途。例如《王××同志端正党风的先进事迹》、《关于评选张××同志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的材料》、《关于评选××处党支部为省直机关先进党支部的材料》等o

(2)正文。正文的开头,要写明先进个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是否党团员等。此外,还要写明有关单位准备授予他(她)什么荣誉称号,或给予哪种形式的奖励。对先进集体、先进单位,要根据其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寥寥数语即应写明,不须用更多的文字。

然后,要写先进人物或先进集体的主要事迹。这部分内容是全篇材料的主体,要下功夫写好,关键是要写得既具体,又不繁琐;既概括,又不抽象;既生动形象,又很实在。总之,就是要写得很有说服力,让人一看便可得出够得上先进的结论。比如,写一位端正党风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就应当着重写这位同志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都有哪些突出的先进事迹,在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中有哪些突出的表现。又如,写一位搞改革的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就应当着力写这位同志是从哪些方面进行改革的,已经取得了哪些突出的成果,特别是改革前后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都有了哪些明显的变化。在写这些先进事迹时,无论是先进个人还是先进集体的,都应选取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具体事实来说明。必要时还可运用一些数字,以增强先进事迹材料的说服力。

为了使先进事迹的内容眉目清晰、更加条理化,在文字表述上还可分成若干自然段来写,特别是对那些涉及较多方面的先进事迹材料,采取这种写法尤为必要。如果将各方面内容材料都混在一起,是不易写明的。在分段写时,最好在每段之前根据内容标出小标题,或以明确的观点加以概括,使标题或观点与内容浑然一体。

最后,是先进事迹材料的署名。一般说,整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材料,都是以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的名义;是代表组织意见的。因此,材料整理完后,应经有关领导同志审定,以相应一级组织正式署名上报。这类材料不宜以个人名义署名。

写作典型经验材料-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1)标题。有多种写法,通常是把典型经验高度集中地概括出来,一般不采用公文标题的写法。这种集中概括出来的标题,既包含正文中各部分典型经验的内容,又不是这些内容的简单重复,可以说就是典型经验的主题。

(2)开头。一般是展示典型经验的背景材料和突出的成果。背景材料包括典型的自然情况、社会背景等,既要写出典型经验出现的环境,又不要冗长、罗唆。成果,要概括写出最为突出之点,并尽可能与背景材料相映衬。有的也把成果放在材料的尾部来写,这要根据具体材料安排。

(3)主体。对典型经验的具体展开,是典型经验材料的核心部分。写作这部分内容,一般是从总体上把典型经验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分成几个部分。几部分都是紧紧围绕标题,服务于标题,说明标题;各部分之间要有内在联系,但不能互相重复,互相包含,要相对独立地处在一个统一体内。

一般来说,这部分内容的表述,应当既要有思想,又应有具体做法或实例,既要有面上的综合,又应有点上的说明,最好还要有一些必要的数字。

写作先进典型材料,应当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名人调查报告篇13

第四条审计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行业经济活动情况;

(三)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单独确定项目,或者结合项目审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条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列入计划管理。

第八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

第九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制定专项审计调查方案。

专项审计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时间、人员分工等。

第十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在实施调查前,向被调查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调查单位名称;

(二)调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间;

(三)对被调查单位配合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调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审计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

审计机关结合项目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可以只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事宜。

第十一条专项审计调查组在进行调查过程中,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

审计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取得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所调查事项。

审计人员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明材料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专项审计调查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

(二)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结合项目审计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应当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有关情况与调查结果一并汇总,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可以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被调查单位应当自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六条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统一组织或者授权的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自行安排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可以根据调查事项的性质和调查的情况,将调查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告知被调查单位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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