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实用13篇

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
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篇1

1)当前很多电力市场交易平台都是省级平台,因而大用户直购电在省内开展同实际的客观环境较为匹配。2)省级政府对于电力市场的发展较为重视,因而政府的支持力度也相对较大,作为重点行业,电力工业在生产、消费、计划以及电价管理上都会得到省政府的直接指导,即各省政府对于这些内容都有着直接的决定权,大用户直购电模式在省内直接开展,方便与资源配置,有助于省内经济的平衡发展,所以政府会更加支持,这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发展模式。3)同省的电网、发电企业以及大用户相对较为熟悉,且所处的政策环境相同,供求关系信息传递较为方便,因而可以长期稳定的合作。4)除了个别的地区外,电价在同一省内基本相同,因而大用户直购电在省内开展遇到的阻碍也相对较少。5)目前电网规模不断的扩展,省内的建设力度也越来越大,因而在直接交易网络的发展限制也相对减弱,所以省内直接开展大用户直购电模式具有良好的发展环境。

2区域开展优势

1)市场主体在区域电力市场中相对较多,并且每个主体所占据的份额相对较少,因而可以方便与对市场的控制,从而可以提高区域内公平交易的水平。2)不同省份可能属于同一区域,但是由于省份不同,所以所应用的发电机种类以及用电习惯都不同,即用电高峰可能会存在差异,而在区域中直接采用大用户直购电的模式可以错开用电高峰,并使得水火互补,将区域资源进行优化。

3区域开展的缺点

1)跨省交易。由于同一区域中可能会出现多个省份,因而大用户直购电模式的开展有可能会跨省交易。当前我国的电价体系大多以省作为基础单位,因而同一区域中的不同省份之间会有较大差异的电价差,同区域大用户直购电的模式有可能造成的跨省交易,由于输配电价无法合理确定会受到严重的限制,所以,利益调整是在区域开展大用户直购电必须要面对的难题。2)由于电网的建设力度不断增大,因而电网规模不断扩大,省间输电规模也随之扩大,输电通道的建设也不断加强,但是省间电力资源虽然流动性得以增加,但是省间联络容量资源仍旧匮乏,这就限制了当前区域大用户直购电模式的开展。3)电力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基础动力,并且电力行业的发展会影响到一个区域的经济水平,然而由于省间政策不同,因而在电价体系上存在较大的区别,区域开展该种交易模式会直接影响到供电的水平和质量,改变一个省内供电发行业发展的整体形势,因而会受到政府以及企业的双重反对。所以,为了保证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方式能够顺利开展并得以推广,必须首先对推广试点层次进行确定,初次试点可以在省内开展,当条件以及环境稳定后可以适当的在区域中予以施行。

二、交叉补贴分析

1现状分析

交叉补贴现象在我国当前的电价体系中十分普遍,这种现象会在大用户直购电模式推行的过程中得以解决,这是由于通过大用户直购电的方式能够对电力系统中的利益格局进行有效调整。由于我国传统的电价体系影响,在电价中交叉补贴现象较为严重,例如电力企业对用户进行补贴、高压用户对低压用户进行补贴、生活电用户收到工商电用户的补贴等。由于大用户属于高等级用户,本身接入等级高、用电量相对较大,且用户自身负荷率相对较高,因而在电价上会相对进行调整,即降低其用电价格,这就造成了严重的交叉补贴状况。为了解决交叉补贴问题,相关部门在近些年不断开展工作,例如,在相同地域内,相同电网的价格相同,这就使得区域直接所产生的交叉补贴现象得以改善;而针对工商用电对居民用电的交叉补贴现象则通过并价的方式进行解决,从而使得不同类别的用电交叉补贴现象得以改善。另外在此基础上,严格管制居民用电以及农业用电和生产用电,另外在电价的调整过程中,对农业和居民生活生产用电调整幅度进行限制,从而限制物价涨速过快,减轻民众的生活压力,稳定社会。但是,这一政策加重了不同类别的交叉用电现象,短时间内我国的主管部门还没有寻找到行之有效的方式改变这一问题,而这也是大用户直购电发展必须面对的障碍。

2收取方式分析

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短期内完全取消交叉补贴是不现实的,交叉补贴将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长期存在。因此,应该循序渐进地逐步减少交叉补贴,由暗补逐步变为明补,由补贴多到补贴少,在条件成熟时取消补贴。

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篇2

一、协商式双边交易模式应用可行性分析

我国电力市场双边交易模式主要表现为集中竞价式和双边协商式两种。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与集中竞价相比,协商式双边交易模式采用更简单的操作方式,为客户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降低了交易成本,这些都促使了协商双边交易模式的兴起和应用。尤其是对于现阶段我国电力市场运行状态来说,双边交易模式的应用具有更高的可行性。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协商式双边交易模式适用于不完善的发电市场交易平台,有利于现阶段我国电力市场交易经验的积累和运行机制的完善。正确体现了电力市场的差异性,从而帮助客户做出更加合理的选择。

(2)协商式的双边交易模式促进了市场的稳定,为市场主体之间的长久合作提供了机会。这主要是因为这种交易模式更加自由,符合现阶段经济市场的特点。从而有助于减少市场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3)双边交易模式目前具有较大但有序的工作量,这使得调度人员的工作更具合理性。同时,该交易模式可对安全性较低的交易进行直接否决,降低了交易风险。基于协商交易模式的可行性分析,我们将针对电力市场与节能减排之间的关系分析其实现节能减排的效益。

二、电力市场与节能减排之间的关系

电力市场建设与节能减排之间相互依托。这主要表现为:电力市场机制的建立为电力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使电力资源得以应用,实现电力资源的跨区域和跨流量交易。只有在 电力市场机制完善的前提下,电力企业基于成本的竞价交易才具有可行性和高效率性。同时,通过基于资源税和排污税等成本考虑的电力市场建设,具有价格优势,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电力结构的调整,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现阶段我国节能降耗的潜力与基数年利用小时数的年度合同电量相对应。在电力设施尚未完善的前提下,制定具有差异的电量供给是必要的。这就要求我国电力市场在节能减排的总方针下制定电力市场运行方案。其中主要为兼顾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市场建设,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不能放弃电力市场结构调整和电力市场发展。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合同电量的调整并且采用市场竞价方式上网。这是对现阶段电力市场不完善所采取的最为有效的措施。在此基础上,我国电力部分应及时进行电力结构的优化和改革,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和政府调控两种手段。

三、双边交易模式的节能减排效益分析

发电权是由当地政府制定并下发的当地年度发电量指标计划。其中包括电厂在公平竞争中获得的发电许可。发电权交易通过电量转让获得中长期发展效益,成为电厂中长期合约的一种补充。符合现阶段的电力市场发展现状要求,也是双边交易的一种重要表现方式,当然电能双边交易模式还包括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和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文章仅针对这几种交易表现形式对双边交易模式下的节能减排效益进行分析如下:

(一)有效降低了发电能耗

通过发电权的制定标准, 可对电源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实现高效化的发电模式,充分的利用可再生资源。从而不断的提高火电机组的技术参数与容量等级, 实现发电能耗的降低。

(二)降低了环境污染

传统的小火电发电模式每发1kW・h的电就要排放4~7g的二氧化硫,而大机组则将这一数据降低至原来的十分之一。我国人口众多,正处于发展期,因此用电量大且存在均衡性差。因此发电权的转让意味着大量的降低了煤炭开采以及燃烧等过程带来的环境污染。

(三)有利于促进小火电的关停

通过发电权转移,实现了我国发电机组从小火电向大火电转变,小水电向大水电转变的过程,充分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小火电的一系列问题要求其必须退出电力市场。与此同时,电力企业的发电机组应逐渐实现大容量、高参数模式。而通过协商双边交易可制定有效的发电计划和有偿转让,使小火电机组安全平稳的退出电力市场,实现人员分流、转产以及转型。同时,小火电的关停有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的提高。发电权交易则成为这一过程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与其它交易模式相比,双边协商模式尊重了买卖双方的自主性,对企业自主经营权不造成影响。并且在这种模式下进行小火电关停,可避免相关的社会问题。

四、总结

与集中竞价交易模式相比,协商式的双边交易模式具有操作简单、运行成本低等特点,并且这种模式应用于目前状况下的电力市场。目前,我国的煤炭资源逐渐减少,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因此实现节能减排十分必要。它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降低企业成本。目前,发电权交易、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和跨区跨省电能交易这三种表现形式均能够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降低电力企业发电能耗,降低非可再生资源对我国环境的影响。(作者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

参考文献:

[1]张森林,陈皓勇,屈少青,等.电力市场中双边交易及其节能减排效益分析[J].华东电力,2010(3).

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篇3

电力市场基本模式

当前世界各国的市场交易模式大致分为:联营体模式、双边交易模式和存在双边合同的联营体模式。电力联营体模式电力联营体模式也称为总量市场化模型。在这种模式下,一切电力交易必须在联营体内运行。该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将电网看作电能交易的中心,所有发电商以及所有用户与电网运营中心发生经济关系。所以发电商必须向联营体卖电,而用户必须从联营体买电。电力交易中心的操作员每半个小时或一个小时从发电商接受各发电机的发电报价与可用容量。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发电机组进行排序直到此时间段内系统负荷均被满足为止。独立操作系统操作员控制全系统发电机组的调度运行,维护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联营体模式的优点在于采用中心控制的手段使得市场成员都能享用同等机会参与市场竞争。美国PJM电力市场、智利、阿根廷、澳大利亚的Victoria电力市场都属于这一类市场模式。其中美国最大的东部PJM&127电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了纵向整合电力改革模式,获得了成功。具体做法是:1)将各电力公司发电、输电、配电、供电进行功能性分离,财务分开核算。将输电分离交给系统独立运行者管理,不要求强制出售发电厂,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放开供电,用户有权选择供电商。2)PJM&127;负责输电系统经营,进行职能管理,提出输电计划对发电厂进行调度,不拥有输电资产,公平为市场参与者提供输电服务和电力交易市场。3)电力公司及供电商分别对用户供电负责,供电负荷要有发电容量保证并有必要的备用容量,不足将受处罚。4)发电容量来源由三部分组成:(1)本公司电厂;(2)双边交易合同;(3)现货市场和一天期货市场。电力市场交易容量约占15%左右。5)为反映电网内部能力限制和拥堵,电力市场实行分区边际定价机制。双边交易模型双边模式下,发电商与用户之间不通过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电能交易,而是直接签订合同进行彼此电量及价格的交易。独立系统操作员收到合同所规定的电量信息后,确保全网存在足够的输电使该合同得以实施。如果发现合同中的电能交易不能满足网络安全,则独立系统操作员将信息反馈给合同双方,要求修改合同内容。如果满足网络安全约束条件,独立系统操作员进行调度运行。该交易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按照交易双方的意愿,满易双方对于价格以及电量稳定性的要求。存在双边合同的联营体模式双边交易模式一般不单独存在,而是与联营体模式共存,组成存在双边合同的联营体模式。这种模式被认为能有效地运用前述两种模式地优点,避免存在的问题,是各国电力市场运营模式的趋势。在双边合同的联营体模式下,用户与发电商可自由选择是通过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电能交易,或直接签订双边合同进行交易。实际市场的运行调度分两个步骤完成;首先,系统在不考虑双边合同影响,特别是双边合同对于阻塞和网损的影响下,得到全网的运行调度计划;而后考虑双边合同的影响,由独立系统操作员判断安全可靠性是否得到满足,若不被满足,独立系统管理员要求电力交易中心或合同双方对交易进行修改。参与双边合同的发电机组或用户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而参与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的机组或用户则按照结算价格进行结算。世界上,比较成功的例子是英国实行的新电力交易规则NETA是一个由双边合同形式主导的市场,合约双方包括发电、供电及交易商和用户;供电商和发电商可就将来任何时候买卖电力订立合同;允许电力合同的时间跨度从当天到几年以后,合同需要实物交割;国家电网公司作为系统运营商,接受电力的买卖出价,以平衡1.5小时以内合同交割中出现的供给和需求的差额,并解决输电网的堵塞问题;系统运营商调度电力直到满足需求,市场价格为系统平衡时最后一个发电单位电价;对合约电量和实际电量不符的市场参与方,将按系统平衡时接受的电力买卖的价格支付费用,并且支付系统运营商使系统平衡的成本。.供电公司购买发电商,实现发电和售电的自我平衡,目前英国五个最大的供电公司,发电和售电是基本平衡的。.供电公司之间将出现相互兼并,平均每个供电公司的用户规模将由300万户提高到500万户,实现规模效益。

电力市场化成功的条件

电力市场化必须将把电力规律和市场原则结合起来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人民生活都离不开电,对电力系统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电的需求越来越大,电力工业必须快速增长,这对于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尤为重要。电力体制改革必须把电力工业的客观规律与市场原则结合起来,以确保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电力改革中必须紧密结合电力系统运行的两大特征电力系统的主要物理规律是即时平衡和整体互动性。前者是指在庞大的互联电网中,电力的生产和消费必须保持实时平衡,任何背离都将引起频率波动,导致设备破坏直至整个系统瓦解。后者是指电力系统中所有部分的复杂的相互影响,连接在一起的电厂、电网和用电器,可以被视为世界上最大的机器,任何单一部件的变化都会对整个系统产生影响。电力系统的特点是产、供、销、用电同时完成,产品不能储藏。发电、输电、配电、供电在生产上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是电力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天不同时间用电量变化很大,为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正常供电,必须连续不断地保持发、输、配、供电之间的平衡。为了适应用电负荷变化,在电力系统中要有必要的备用容量(一般约8%左右),输电网要留有适当的裕度。电力系统运营调度部门要随时监视系统运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电力系统供电安全。保持电力系统在生产、发展中的整体一致性,是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也是电力工业的一个主要特点。必须考虑电网的电力潮流分配和传输容量的规律电网中各输电线之间的电力潮流(输电容量)分配是根据物理学的克希霍夫定律确定的,输电线的传输容量是根据物理学欧姆定律、电磁感应定律确定的。这是不可改变的客观规律,电力市场交易必须服从这些规律,根据上述规律确定电网各个环节允许的输电容量进行交易。有的国家在电力改革过程中发生电网拥堵现象,是由于设想的容量与电网允许通过的容量不一致。发生电网拥堵若是局部的、小范围的,一般比较容易解决。如果电网拥堵发生范围很广,线路较长,为解决拥堵而需要建设的送变电工程较多,投资较大,会影响电力交易的经济合理性。是解决电网拥堵,还是修改电力交易合同或改变电源布局更合理,这就需要作全面的经济分析论证。

本文作者:张宏源工作单位:宁夏电力公司银川供电局

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篇4

结合近年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实践,本文归纳出以下七种具有代表性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业务模式:

(1)目录模式(catalogue),也有学者把这种模式称之为网上黄页(webyellowpage),(2)信息中介(informationintermediary),(3)虚拟社区(virtualcommunities),(4)电子商店(e-shop),(5)电子采购(e-procurement),(6)价值链整合(valuechanintegration),(7)第三方交易市场(third-partymarketttpiace)。

通过归类分析,把七种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大体上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初级模式,包括目录模式、信息中介模式、虚拟社区模式。其共同点是不进行农产品实物的网上交易,而是为农产品网上实物交易提供服务。

1、目录模式,一是链接到某一综合信息平台上(门户网站如雅虎等);二是建立自己的网站用以信息。这种模式主要是介绍各类公司的经营特点,推荐产品,宣传企业的业绩。

2、农产品信息中介模式,主要是以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来帮助农产品企业获得相关农产品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仅仅是商务服务行为。

3、农产品虚拟社区,虽然能为整个价值链或价值链系统增加信息交换量,但并不属于价值链上的任何一个元素。因为如此,它正式成为一种附加功能,主要用它为其他商业模式(电子商店、第三方交易场所、价值链整合商)提供辅助功能。其发展上也存在着局限性。

通过总结可以发现:上述这三种模式主要是从不同的角度分别为农产品企业的电子商务提供宣传、信息和交流沟通服务,基本上只是一个信息交换平台,仅仅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初级模式。

第二类是电子商务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实力的高级模式:包括电子商店模式、电子采购模式、价值链整合模式。其共同点是进行农产品实物的网上交易。但是它们的情况又各不相同。

4、农产品电子商店模式的驱动者一般是卖方或买方单方,整个模式的发展受宏观网络环境和客户对网络采购偏好的影响很大。另外,交易过程需要交易各方如中介方、金融、物流、保险、税务的配合,一般不具势力的网站,在目前环境下很难实现交易。

5、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电子采购模式实施的前提是农产品企业内部信息化已经完善,并且需要将后端应用连接起来的灵活接口,在此基础上要增加适合企业的供应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只有这样库存管理以及相应的电子采购系统完善配套才能实现,也就是说要实现erp、crm、scm及电子采购系统的融合才能实现该模式。而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农产品企业连内部信息化尚未实现。故现阶段要采取此种模式较为困难。

6、开展价值链整合电子商务模式的,主要是资金比较充足的上市农产品企业或行业内知名企业集团,对于一般企业应用这种模式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主要表现在:环境问题、相关价值链上企业间配合问题、人才问题等方面,而最重要的还是资金问题。虽然电子商务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庞大的资金投入也不是一般企业所能承担的。即便能够承担,庞大的初期投入、长期维护运营费用跟降低的交易成本之间的比较优势一时也很难平衡。因此,一般来说,采用价值链整合模式的农产品企业自身必须是一个具有号召力的大企业或服务提供商,往往这种模式的采用者大多是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大的规模的农产品企业。对于中国来说,农产品企业目前绝大多数的还是中小型企业,开展价值链整合的电子商务还比较困难。所以,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整合模式的采用,在现阶段普遍推广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第三类是适于中国国情并具有相对发展优势的第三方市场模式。

本文从电子交易的角度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七种模式进行了综合分析,从分析中可以看出,任何模式都是与特定的需求、资源环境信息相关的,没有什么“模式”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其适应性、其优劣是相对而言的。在中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本文认为现阶段采用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应用于中国农产品电子市场具有广泛的实际意义。

7、第三方市场模式应用于中国农产品电子市场具有广泛的实际意义。因为,中国农业中小型企业及农户占企业总量的99%,它们与大企业相比,有着自身的弱点,如资金不足、生产规模小、缺乏人才、营销网络过窄等。而电子商务是未来企业的主流生存方式之一,因此,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甚至农户开始涉足电子商务领域。但是,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系统是十分复杂的,需要企业有相当大的投入,而这对于实力不足者来说是一大难题。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的优势就显露出来,为大宗农产品交易提供了平台,具有较高的匹配能力。往往能在买方和卖方都十分分散的情况下取得成功。

总之,不同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解决或缓解了目前农产品贸易中存在的不同的问题,因此有不同的网络适应性:价值链整合和第三方交易市

场能有效地解决农产品交易环节过多的问题;信息的畅通、透明能够规范交易各方的行为,网上商店、电子采购、价值链整合、第三方交易市场四种模式中规范的交易流程、科学的交易方式能够减少传统交易中存在的交易不规范的顽疾;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七种主要模式都具备信息的收集、功能,并且采用这些模式的企业为了聚集人气和提供完善的服务,都加强了信息的服务能力,使参与者能得到比较全面的相关交易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性;信息中介模式能有效降低农产品交易中收集信息的成本;电子商店、电子采购、价值链整合、第三方交易市场能分别不同程度减低交易成本;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通过有效的网上交易手段及和约交易,能够减少交易的波动幅度;同时,针对农产品交易量大、生产的季节性和区域性特点,农产品电子商务也有不同的模式适应性。

本文根据中国现阶段与农产品贸易的特点和电子商务的适应性,进行匹配分析(表1)。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

1、根据目前中国农产品及其贸易的特点,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中的目录、信息中介、虚拟社区等以信息服务为主的模式具有普遍实用性,目前这些模式已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和普遍应用。

2、农产品企业开展网上销售,首先需要在网上展列所经营的产品,必然应用网上商店模式。一般来讲,农产品企业开展网上采购之前,都会建立自己的网上采购系统,在网上向自身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因此往往农产品企业也采用电子采购业务模式。

3、部分大型农产品企业对上下游供应商和经销商等中小型企业有较大的吸引力,彼此构成了庞大的供应链和价值链体系。这些大型农产品企业已经开始用网络整合价值链,以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4、具体到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中,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比较符合农产品及其贸易的特点,是农产品流通领域主要采用的业务模式。第三方交易市场面向企业和用户形成了综合性的公共平台,其特点是包含了其它模式所不具有的一些功能,比较符合中国农产品及其贸易的特点,是目前大宗农产品交易中主要采用的模式。

二、适合中国现状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

第三方市场模式除了降低交易成本而外,相对于其它模式而言,还有其它主要优势:

(1)价格优势。

加入或参与某一第三方市场模式网站的电子商务平台所需费用少之又少;

(2)信息优势。

第三方市场模式的专业化运作,专业化推广、专业化服务,往往知名度较高,信息量巨大,以中国粮食贸易网()为例,每天更新几百条专业信息。

(3)技术优势。

第三方交易市场较大的交易规模和其必备的管理技术力量,能较好地体现该模式的一般技术优势。

(4)集聚优势。

信誉好的第三方交易市场往往能够吸引一大批企业加盟,从而积聚数量庞大的企业数据库,这种积聚优势往往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本文在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分析中发现:这些第三方交易市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在具体运营中,都有相对成熟的经营思路和营收模式。而其它电子商务模式则大多停留在为企业本身服务的层面。另外,从中国各类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司获利的角度来看,采用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的企业赢利状况较好,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这种模式在中国的适应性。

综上所述,这七种模式中,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在目前阶段或者说在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起步阶段更为适合中国的国情,具有较广泛的实用性。

三、电子拍卖是较具前途的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

1、国际上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运用主要通过电子拍卖方式进行。(注)由于农产品生产往往都是数量极大,所以在交易中,不仅交易数量巨大,而且交易十分频繁。国际上著名研究机构麦肯锡的默思卡尼表示,不同的第三方市场会适合不同的产品线,大宗商品类型的产品很合适拍卖模式的第三方交易市场。

2、农产品的电子拍卖被国内外广泛应用。2003年底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公布2003年电子商务与发展报告指出,目前农产品销售采用多种不同的在线销售模式。电子拍卖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得到广泛使用。在过去几年中,已经建立了棉花、谷物、大豆、木制品、牲畜、奶制品及多种其它食品等许多电子拍卖市场。本文在电子拍卖一章已介绍,欧美、澳大利亚、亚洲的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及中国台湾的各拍卖市场提供电子拍卖服务。在国际发达国家积极发展本国农产品电子拍卖的同时,中国国内也出现了许多农产品电子拍卖模式的成功案例。

3、电子拍卖模式具备诸多优势。尽管在线拍卖采用与交易厅离线拍卖具有相同的程序,但前者在便捷、灵活,成本等方面优于传统方式。使用电子拍卖交易系统后,竞买人再不需要扯着嗓子叫价,也不需频频举手,看到所买的货物价格适合时只需按一下手中的竞价器即可,拍卖人员即通过移动式电子拍卖车(移动式拍卖)或电子拍卖控制台(固定式拍卖)来主持拍卖,避免了因环境吵杂而引起的失误。此外,电子拍卖第三方交易市场可以解决交易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如货物理货、拍卖竞价、资金结算、客户资料管理、数据分析等,所以整个拍卖交易过程除需几个技术人员控制电脑外,其余全部工作都可以交给电脑进行操作,拍卖效率可以大大提高。

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篇5

区域节能市场交易模式构建的整体思路。所建的区域节能市场与现有省内节能市场的不同之一在于其交易主体中含省级电网售电单位。由于省级电网售电单位其网内各机组在不同时段参与跨省售电时可能存在多种组合,其能耗水平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由此,区域节能市场交易模式的建立将面临如下问题:1)区域市场交易机构如何设计区域节能市场的交易流程,以满足省级电网跨省交易的能耗评估和节能需要。2)在区域节能市场的交易中,各省级电网售电单位如何申报其能耗水平,以实现其省内省外能耗的分割。3)区域市场交易机构如何确定跨省交易边际能耗水平限制值,以提高区域市场整体的经济与节能效益。4)如何评估区域节能市场中省级电网跨省交易的能耗与节能效益。为此,本文重点对包含上述4个问题的区域节能市场交易模式展开研究。

区域节能市场跨省交易的基本流程设计。与省内节能市场将售电单位的能耗作为公开数据不同,本文将区域节能市场中各跨省售电省级电网申报的能耗水平在交易前作为保密数据(可直接参与跨省交易的机组其能耗水平仍可作为公开数据),采取交易后再公开其能耗水平的思路。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能耗水平的优化,同时降低能耗水平的全部公开引起各售电单位投机性报价的可能性。为此,重点以跨省售电省级电网为例,对区域节能市场跨省交易基本流程设计如下:1)首先,各省级电网根据自身网内剩余的可竞价交易发电能力(某些高能耗机组具有剩余发电能力,但无竞价交易资格)、预测的区域市场负荷需求以及跨省交易能耗水平准入条件,各自独立组织本省具有富裕发电能力的机组参与跨省售电;然后,统一以模式作为区域市场的一个售电单位申报跨省交易的电价、电量以及能耗水平信息。2)区域市场交易机构得到各售电单位申报的上述交易信息后,确定最低的能耗水平约束值作为区域市场跨省交易能耗水平准入条件,以确定具有跨省交易资格的售电单位。3)区域市场交易机构在已确定的具有跨省售电资格的售电单位中,结合各购电单位的申报电价、电量信息,按照区域市场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校核[11],确定交易成功的购售电方。4)交易成功的购售电双方签订电能交易合同,评估计算出各交易合同中的能耗或节能效益,将售电方的能耗或节能效益折算到购电方。

省级电网跨省售电能耗水平申报值的确定方法。为实现省级电网跨省售电时省内省外能耗的合理分割和确定省级电网跨省售电的能耗水平,本文提出了各省级电网跨省售电时能耗考核“省内较省外优先满足”的思路。从区域市场的角度,各省级电网均是在满足自身负荷平衡之后,如果各统调机组还有富裕发电能力(还需满足一定的跨省交易能耗水平准入条件),才能采取省级电网模式跨省售电[10](具有直接参与跨省交易资格的统调机组除外)。可见,电能交易计划具有省内较省外“优先满足”的特点。从节能降耗的角度,各省级电网均优先安排水电等绿色能源发电,再按能耗水平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火电等机组发电,以最大化提高本省的能耗水平与节能效益[4-5]。综上分析,考虑节能降耗与区域市场的结合,本文提出能耗考核省内较省外“优先满足”的思路:各省级电网跨省售电时,根据节能调度排序的思路对自身所有具有竞价交易资格(部分高能耗机组只具有计划分配电量资格,而不具有竞价交易资格)的发电机组按能耗水平排序[5],排在满足本省负荷需求之前的竞价机组就为各省省内交易计划的发电机组(也就对应该省省内交易能耗水平考核对象);而排在本网负荷需求以外的竞价机组就为该省级电网跨省售电电能来源,该部分机组对应跨省交易电量的平均能耗水平就为该省级电网参与跨省交易的能耗申报水平。由此,为提高跨省交易的能耗水平竞争优势,跨省售电省级电网会在预测区域市场能耗水平约束值基础上,在省内理性设定能耗水平,以限制部分具有竞价资格的高能耗机组参与跨省售电,从而实现跨省交易能耗水平的整体提高。

跨省交易边际能耗水平约束值的确定方法。为提高区域节能市场跨省交易经济效益和节能效益的综合效益,本文在对区域市场跨省交易边际能耗水平约束值的确定时,提出了采取跨省交易各售电单位申报的总容量充足率指标[13](bidsufficiency,BS)达到125%时的边际能耗水平,在此基础上再将能耗惩罚的模式应用到所建的区域节能市场模式。现有文献在对市场交易中的能耗水平约束值进行选取时,多采用在无约束的能耗总量(一定时期)或能耗率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点[3]、政府下达的能耗水平[3-5,8]作为选取标准。这些能耗水平约束值的选取获得了较好的节能效益,但没有兼顾市场竞争的需要。根据美国加州电力市场多年运行经验,当市场中各售电单位申报的BS大于125%时,可认为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售电单位的市场投机行为概率较小[13]。为此,本文对申报参与区域节能市场交易的所有售电单位按照能耗水平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次统计总申报容量。为确保区域市场的安全运行,区域市场规定跨省交易电量与电力具有确定的函数关系[10],当售电单位申报的是电量信息时可转化为相应时段的容量信息。当申报总容量累计达到跨省交易需求容量的125%时,其对应的售电单位就可确定为跨省交易边际售电单位。该单位对应的能耗水平就为跨省交易边际能耗水平约束值,低于该能耗水平的售电申报单位,则不具有售电资格。所提的区域节能市场能耗水平约束取BS为125%时边际售电单位能耗水平具有一定经济上的合理性,但同时也可能给低价高能耗售电单位(也满足BS为125%时能耗水平要求)创造较大的竞价空间,有可能造成区域市场节能效益不明显。为此,本文将能耗惩罚节能模式[8]应用到所提的区域节能市场中。具体如下:在市场结算时,由区域市场交易机构向各售电单位全电量加收其超标能耗的外部成本,使跨省交易售电单位在参与市场交易时其报价中包含交易电量超标能耗的外部成本。由此,在满足区域节能市场能耗水平约束值基础之上,在售电侧形成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竞争格局。

考虑跨省交易能耗评估的随机规划购电模型

在构建的区域节能市场模式下,由于跨省交易的能耗由购电单位承担,参与跨省购电的省级电网在该市场模式下如何实现经济和节能效益的最大化就成为关注的焦点。由此,重点以省级电网月度典型负荷状态(峰、平、谷)参与区域节能市场购电时的单购电方情形建模。在构建的区域节能市场模式下,由于其交易管理机构对各售电单位收取了超标能耗惩罚折价(此时网内机组也需考虑超标能耗惩罚折价),各售电单位申报电价中自然包含了能耗水平的差异信息,且其超标能耗已折算到了内部成本的同一度量平台。由此,省级电网在参与区域市场交易的购电模型可理解为是经典的购电费用最小组合优化问题在区域节能市场中的延伸[14-15]。而模型还需重点考虑跨省交易电力电量函数关系约束以及跨省售电单位边际能耗水平约束。另外,现有节能市场模式下其购电模型均属确定性的节能模型[3-8]。而实际节能市场环境中市场电价、水电(或风电)生产、负荷需求均具有一定随机性。对市场电价随机性带来的风险价值,鉴于半绝对离差(semi-absolutedeviation)半方差风险向下的概念能够体现风险的本质[15],可选用半绝对离差来度量购电组合的风险价值。对水电生产与负荷需求的随机性,如果要保证所有随机状态对应的交易方案都满足购电单位的负荷供需平衡,购电方案会过于保守,可采用含随机变量的机会约束来描述负荷供需函数关系。由此,模型可在含机会约束的随机规划理论框架下建模。不失一般性,为突出重点模型还作如下简化:1)市场电价、负荷需求均服从正态分布,水电生产服从均匀分布[9,14];2)忽略网络安全问题与跨省交易输电费用;3)年度购电计划在该月的分解计划已经完成,模型中不再单独表示。

针对所建的含机会约束的随机规划模型,因很难将机会约束式(7)(8)转化为确定的等价类,故可采用内嵌蒙特卡洛随机模拟技术的遗传算法求解[16]。为满足实际交易中购电单位对风险偏好的要求,可先将各目标函数处理成同一数量级后,再根据购电单位对风险价值的偏好程度采用线性加权和法将其转化为单目标[17]。

以2010年6月某省级电网在区域市场购电的基础数据为例,仿真验证所建区域市场节能模式以及购电模型的有效性。该电网月总预测需求电量为5.572TWh,标准差为0.0820TWh;峰、平、谷电量比为15:10:6;水电电量为0.700~0.728TWh(均匀分布);省内火电平均煤耗率为340.0g/kWh,边际煤耗率为348.0g/kWh,电价均值为0.432元/kWh(不含超标能耗惩罚折价),电价标准差为0.030元/kWh;区域市场售电单位包括A、B、C、D和E共5个。其中A、B为独立水电厂,C、D和E为以模式跨省售电的省级电网,各售电单位交易基础信息见表1。设定区域市场社会基准煤耗率为280.0g/kWh、国际市场煤价为200USD/t、人民币与美元汇率为6.80元/USD[8]。利用上述基础数据设计以下4种方案对该月峰、平、谷各典型状态下该省级电网参与区域市场交易的经济效益与节能效益进行评估,最后汇总月交易数据。风险价值权重取0.30[17],各机会约束置信水平均取90%。方案1:不考虑跨省交易边际能耗水平约束以及超标能耗惩罚折价,且不考虑市场电价、水电生产以及负荷需求的随机性。方案2:在方案1的基础上,采用文献[6]提出的能耗约束交易模式。能耗水平约束值取购电单位边际能耗水平。方案3:在方案1的基础上,采用所提的区域节能市场模式。能耗水平约束值取区域市场BS为125%时的边际能耗水平,同时考虑超标能耗惩罚折价方式。方案4:在方案3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市场电价、水电生产以及负荷需求的随机性,同时考虑机会约束。

区域节能市场模式对购电决策的影响分析。方案1—4仿真得到的售电单位组合以及对应的电量、煤耗(峰荷状态)如表2所示。月总购电经济效益、节能效益如表3所示。在表2中,方案3较方案2多售电主体D,由此说明,在构建的区域节能市场中跨省交易边际能耗水平约束值取BS为125%时的能耗水平较采用购电单位边际能耗水平值[6]会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在售电单位C、D均具有跨省交易资格的方案1、3中,方案1按照传统内部成本报价时售电单位C申报电价较D高。采用了超标能耗惩罚折价的区域市场交易模式后,由于C的能耗率远低于D,使得C的报价反而较D低,从而使得方案3较方案1优先购买了C的电能。可见,在市场交易中考虑能耗惩罚具有引导低能耗率售电单位向更具交易优先权方向转化的作用。在表3中,方案3(本文所提的能耗约束与能耗惩罚相结合的新方法)较方案1(传统纯市场模式)多支出0.1295亿元,该费用可购0.9522万t煤,但实际多节能1.787万t煤。方案3较方案2[6]少节能0.5875万t煤,但少支出0.133亿元,该费用可购0.978万t煤。显然,方案3更兼顾了经济与节能效益的统筹社会福利最大。

综上所述,在节能环境下对区域市场跨省交易的能耗进行评估和考核,能够更加有效促进资源在广域范围的优化配置。在市场交易中采用能耗约束与能耗惩罚相结合的新方法,能更好兼顾市场竞争以及能耗考核的双重需要。3.2.2考虑跨省交易能耗评估的随机规划购电模型的有效性分析由表2可见,在构建的区域节能市场环境下,方案4(本文所建省级电网随机规划购电模型)考虑了市场电价、水电生产以及负荷需求的随机性后,能够给出满足符合供需平衡置信水平要求的最小风险价值。虽然其节能与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较方案3有所降低,但这真实反映了电力市场的随机性与风险价值的本质,符合购电单位购电决策的需要,其模型具有实际意义。另外,所建的省级电网购电模型中还考虑了实际跨省交易中电力电量具有确定函数关系的特点(该函数关系区别于省内交易时电力电量的弱耦合关系特点),从而使所建的购电模型能够适应区域节能市场跨省交易的能耗评估的实际需要。

区域节能市场模式以及该模式下省级电网随机规划购电模型的普适性、实用性讨论。鉴于单个算例并不能完全体现所建区域节能市场模式及该模式下省级电网随机规划购电模型的普适性以及实用性,为此讨论如下:

1)首先采用能耗约束模式(BS为125%时的能耗水平)淘汰高能耗售电单位,然后再以超标能耗的惩罚折价体现低能耗率售电单位的交易优先权。上述两种节能模式的结合还进一步考虑了区域市场区别于省内交易的能耗评估与交易规则特点,故所建区域节能市场模式较省内节能市场模式更具普适性。

2)所提区域节能市场模式实现了与现有交易规则的有效衔接,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但在实际应用时还需进一步参考各市场的发展成熟度以及节能降耗工作的进展(如高能耗机组淘汰进程),以提高该方法的实用性。

3)在区域节能市场存在多个购售电方时,结合各购售电方交易电量的结算[10]以及售电方能耗水平的确定,可实现区域节能市场能耗以及节能效益的整体评估。

4)对跨省售电的省级电网而言,可利用所建的购电模型在考虑售电收益后,在一定能耗水平条件下购买省内机组的富裕电能参与跨省售电。此时,该省级电网类似中间交易商的角色,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需承担由于区域市场电价、负荷等随机性带来的收益风险。

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篇6

当前,我国能源开发利用面临两个方面的矛盾:一是传统能源日渐枯竭与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的矛盾;二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与环境压力持续增大的矛盾。分布式发电具有高效、节能、环保、灵活等特点[1-3],促进分布式发电的大规模投资建设,是有效化解以上两个方面矛盾的重要途径。当前,积极发展分布式发电,促进我国能源供应方式的调整和转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较之发达国家,我国分布式发电发展相对滞后[4]。我国尚未能提出接网费、电网备用费以及电价附加征收的实施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分布式发电的大规模发展建设。基于上述考虑,本文研究并提出内蒙分布式能源交易模式,旨在辅助分布式能源大规模并网,从而有效和合理的促进分布式能源的发规模发展。研究总体思路如下:首先,对分布式能源交易模式要素进行分析。其次,研究分布式能源交易的价格机制,重点研究分布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发电电价附加征收机制以及并网收费机制。最后,总结本文的主要内容,提出未来的研究方向。

2.分布式能源交易模式要素分析

针对分布式能源交易,需要分析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以及交易方式。

(1)交易主体

1)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电力公司)是市场购电主体,也是分布式能源交易的运营机构和电力系统运行机构,在市场中的主要职责为:以内蒙古电网安全稳定为前提,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为市场成员提供输配电服务,执行政府审批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组织购销区内交易主体的电力电量,满足区内用电需要;组织网内电能参加网外电能交易,开拓网外市场;经营管理所属调峰、调频电厂,负责管理代管电厂。

2)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

电力交易中心的主要参与制订分布式能源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和分布式能源交易市场运营规则,负责组织建设分布式能源交易技术支持系统;依据分布式能源交易市场运营规则建立市场主体准入机制、组织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披露电力交易信息、出具电力交易结算凭据、实施市场干预;建立分布式能源交易统计制度并定期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定期向市场主体电力市场供需形势、市场结构情况等市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竞争发电企业(机组)

竞争发电企业(机组)是市场售电主体,增发电能消纳多边交易市场第一阶段暂定为分布式能源发电企业(机组)。

4)直接购电大用户

经核准的直接购电大用户是市场购电主体,一般是较高电压等级、较大用电量的大工业电力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负荷相对稳定、单位产值能耗低、污染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力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交易品种

1)电力服务

分布式发电是指为满足终端用户特殊需求,接在用户侧附近的小型发电系统。是充分开发,因地制宜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理想方式。分布式发电通过燃料燃烧驱动原动机发电或通过生物化学反应获得电能。前者有燃气轮机、内燃机、风力发电,后者包括光伏发电,燃料电池发电,生物质发电等。

2)供冷、供热服务

分布式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采用的燃气轮机和内燃机发电技术、余热回收技术以及制冷技术多为成熟技术,以小规模(几kW至数MW)分散布置的方式建在用户附近,配置灵活,便于按冷、热、电负荷的实际需要进行调节,不仅满足了区域内用户的用能需求,还节省了大量的城市供热管网建设和运行的费用,有助于电网和燃气供应的削峰填谷,减少碳化物及有害气体的排放,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未来能源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3)储能服务

分布式储能是指将分布式发电过程中多余的电能以机械能、化学能、重力势能等形式储存起来,当用户侧需要的时候再将储存的能量释放。分布式储能系统一般有三种方式实现用户的用电可靠:

①在用电低谷期将多余电能储存,用电高峰期时释放,实现“消峰填谷”,保证电网电能动态稳定;

②在电网发生故障或遭受自然灾害时辅助供电或者传输电能;

③保证用户在强制停电或者供电中断的情况下用电需求。

(3)交易方式

从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历史、现状以及特点考虑,结合内蒙的实际情况,分布式能源交易采取集中提供的方式,即统一调配的方式。随着分布式能源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市场规则、法律环境等因素进一步健全,可采取集中提供和市场化并存的模式。对现阶段的内蒙古电力市场来说,分布式能源基础服务应由负责市场调度运行的机构,也就是内蒙古电力公司集中提供。也就是说,在分布式能源交易市场起步阶段,各种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宜采用统一调配型交易方式;在电力市场初、中期阶段,在处于电力库的交易模式下,宜采用统一投标型交易方式;在电力市场中、高级阶段,则可采用双边合同或者几种模式混合的提供方式。

3.分布式能源投资模式的价格机制

(1)分布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

当前,分布式风电技术基本成熟,已经开始规模化发展,目前其成本基本不超过煤电的两倍,如果加上外部效益,其成本基本和煤电相当。其上网电价机制如下:根据标准成本法,依据风能资源情况,以采用固定价格政策为主,其他(如招标价格)为辅的方式,并配合强制上网政策,保障投资商的合理收益,规范市场,从而实现风电快速发展。也可以考虑电力产品的外部价值,参考内蒙古地区煤电的成本和价格,制定有差别的风电电价,以体现当地发电电量的经济价值和风电经济特性的地区差异。

(2)分布式发电用户售电电价机制

本部分将建立内蒙古地区分布式发电用户售电电价机制,一方面,针对接入电网并免除备用费缴纳责任的自发自用类分布式发电,建立大电网对其用户紧急供电电价机制,以反映电网备用成本;另一方面,制定内蒙古地区分布式发电向用户直接售电电价机制,以反映各类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责任,并与现行销售电价机制相衔接。

1)大电网紧急供电电价机制

内蒙古地区分布式发电主要为自发自用类,为避免电网企业对自发自用式分布式发电企业重复收费(多收)或者漏收,建议对于分布式发电企业内部的供电部分收取备用容量费,这部分不再收取基本电费;向电网企业的购电部分,按照大工业用电的标准收取基本电费,这部分不再收取备用容量费。分布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没有协商约定备用容量的时候,建议以分布式发电厂的装机容量作为备用容量费的计收标准。这部分的容量不再计收基本电费,在变压器的容量中予以扣除。

2)分布式发电直接售电电价机制

销售电价一般分为:工业用户电价、商业用户电价和居民用户电价三类,同一大类中通过不同电压等级和用电负荷特性体现供电成本差异。内蒙古地区分布式发电的主要用户为工业用户,因此,应对其采取两部制销售电价,它包括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两部分。基本电价是以用户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作为依据计算的电价,电度电价是以用户消耗电度数作为依据计算的电价。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应和电网企业签订合同,按合同确定值计收基本电费。

(3)分布式发电电价附加征收机制

我国销售电价附加主要包括5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括:1)农网还贷资金;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电力);4)中央及地方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5)可再生能源基金。附加费用大概占总电价的7.2%。根据不同类型的分布式发电用户特点,需制定差异化的分布式发电销售电价征收标准。

内蒙古地区分布式发电多服务于工业用户,具有容量较大、分布较为集中、调峰性能好等特点,因此,销售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可设置如下:5MW以下:征收1)-5)项附加费,费率按照标准的50%征收;5MW-30MW:征收1)-5)项附加费,费率按照标准的70%征收;30MW以上:征收1)-5)项附加费,费率按照标准的100%征收。

上网电价附加免收标准为“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分布式风能与光伏可以不征收上网附加费。

(4)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费机制

未来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分布式发电相关技术、管理措施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内蒙古地区电力市场将处于良性竞争环境中,此时不需要电网公司和所有用户再为分布式发电支付相关成本,此时,可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分布式发电采用“混合型收费”方法,从而减小电网企业和用户的一部分压力。

当地区电力市场形成完全竞争性市场时,对所有的分布式发电可使用“深层次收费”方法,由分布式发电业主来承担接入电网的所有费用,包括与电网直接连接的线路,以及因接网而造成的电网设备改造费用,从而减少其他用户承担的相应成本,减少电网企业的压力。

4.结论

针对分布式能源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文提出了分布式能源交易模式,并结合相关分布式能源发展政策和运营实际提出了可行的交易模式。此外,随着分布式能源市场的扩张以及并网规模的逐步增长,未来分布式能源交易能否为交易主体――电力企业,分布式能源发电企业以及用户带来可观的收益,还需对不同交易模式下的分布式能源投资经济效益做进一步的分析与研究。

参考文献

[1]梁有伟,胡志坚,陈允平.分布式发电及其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研究综述[J].电网技术,2003(12).

[2]钱科军,袁越.分布式发电技术及其对电力系统的影响[J].继电器,2007(13).

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篇7

电商时代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金融危机不仅影响了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还造成了多国因营销链条中断出现的债权危机和资金缺口。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虽然我国已采取了诸多拯救市场政策,但是依旧无法避免经济市场下行风险的逐渐增大。进入21世纪之后,电子商务贸易逐渐引入我国,在虚拟交易模式中中国交易市场迎来了发展的新局面,绝大多数企业国际贸易营销思路以及策略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电子商务在全球市场中的迅猛发展,使以实体经济为主的中国企业面临诸多发展问题和营销问题,随着营销模式的系统化改革项目的落成,企业逐渐形成了以电子商务为主导贸易链条,电子数据为主要管理内容的新型营销模式。由此可见,在电商时代,企业要想体现出国际贸易的优势,首先应着眼于通过电子商务模式有效降低营销成本,利用先进的现代化管理系统简化业务流程,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在国际贸易营销中占据有利地位。

电商时代国际贸易市场与环境分析

(一)自然环境

自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迅速扩张,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发展压力大幅度增加,实体企业在现代化建设中已不占有发展优势,随着土地资源、海洋资源、矿产资源等不可再生资源浪费现象加剧,我国虽然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了有利地位,但是其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却十分沉重。电商时代将国际贸易转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已经向无污染、无耗能的节约型贸易发展,在每个经营环节中企业都可以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有效降低生产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二)政治环境

中国自建国以来在世界贸易市场中一直处在良好的经营环境中,随着电子商务贸易的兴起,美国已逐渐失去了国际贸易的主导地位,欧洲各国、中国、南美等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地位越来越强。在国际市场中,货币对营销模式、资本涨跌、储备经营能力的影响巨大,所以我国应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要经济发展任务和目标,尽可能地为企业提供相对稳定的电商贸易环境。国内政策对企业国际贸易营销战略的影响很大,以经济政策为主导的体制改革项目可以支配消费市场向有利于国际贸易的方向发展,并可以帮助中国本土市场向国际市场扩张和升级。

(三)经济社会环境

经济发展带动了我国公民生活水平稳步上升,所以人们的物质需求、精神需求、发展需求也在不断的变化。中国有近14亿人口,在国际贸易市场中,无论是实体经济消费还是虚拟消费,我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电商经营模式向餐饮、工业、服务等行业的发展会大幅度提升企业国际营销策略对国际市场的冲击力,也就是说,现如今中国经济社会环境很适于电商经营模式的推广,从社会消费角度上看,经济环境与政策一样都会干扰到虚拟交易的资源整合和配置优化。

(四)科技环境

互联网扩张极大程度地改变了企业的营销模式和经营策略,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让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在企业经营战略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个人电脑等电子产品扩大了公民消费途径,也增强了社会消费在公民生活中的实践地位。搭载更快的中央处理器、更小更精密的电路板,海量存储技术和“云”技术的运行速度,3G/4G移动互联网连接技术使更多用户得到了多途径吸收贸易信息消费优势。企业凭借良好的科技环境,将现代化管理理念与电子贸易技术相融合,创造出了具有电子化、智能化、数据化的现代化管理模式,语音识别技术代替了人工服务,定位技术、录像技术、摄影技术等也大幅度提升了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营销策略的落实效果。

国际贸易营销思路及策略分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国际营销贸易思路及问题

本文对电商时代的国际贸易营销环境以及发展现状进行系统分析之后,对我国2009-2013年24家上市公司的国际贸易情况进行了详细对比研究,从营销成本和交易流程简易难度两个角度对实体交易和虚拟交易量和利润额进行数据分析,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对24家国际贸易情况进行系统分析之后可知,我国24家上市企业在电商贸易中已占据相对主导地位,但是其经营链条和经营结构模式仍存在很多发展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贸易思路。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国际市场一般习惯采用相对平稳的营销模式,实体交易和虚拟交易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更能表现出企业本土的资源优势和产品优势。在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下,这种经营模式固然可以稳步扩增企业的营销链条,为企业带来更稳定的贸易价值,但是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不断推广,这种经营模式会逐渐显现出发展弊端,不仅会严重局限企业在虚拟交易中的经营范围,还会大幅度降低企业在国际虚拟贸易中市场份额。

2.营销模式问题。传统混合经营理念已无法满足变化的国际市场,随着电商管理模式、交易模式的不断推广,中国上市企业如果依然采取紧缩式、稳定模式的营销策略,则中国实体交易环境会脱离国际贸易市场,形成固有、自有模式的经营体制,这种交流体制会让企业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处于被动的发展地位,无论在经营体制上还是在营销策略上都远远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

3.营销特点。中国企业在电商时代下研究出来的经营模式是完全按照市场动态运行的,其管理方法和营销策略一旦受到市场的冲击,其整个营销产业链会随即崩塌,所以根据这一营销特点,企业还应不断采取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产品研发技术,引用智能化管理平台让企业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联性大幅度增加。

(二)营销策略分析

1.电商品牌营销。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相同,品牌可以刺激消费,抢占市场份额,所以企业应在自身的国际贸易营销策略中引入电商品牌理念,不要仅仅依靠实体经济的品牌效应,还应在互联网运营市场中创建自己的电商品牌,丰富企业信用形象。同时还可以大力使用价格优惠推广电商品牌,网上交易额与实体交易额应存在阶段化的差异,平衡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交易关系会大幅度提升企业在国际贸易影响地位。

2.提高网络营销策略的稳定性。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对网络营销并不重视,其营销方式和营销模式通常采用“典型成功案例”,面对竞争激励的国际贸易市场,单一化、传统化的营销策略已无法让消费者感受到电子商务消费的新鲜感,所以企业应不断改变营销模式,利用先进的营销策略和营销模式打破传统贸易链条,扩增贸易交流对象。利用电子商务品牌企业可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网上营销平台,任何国家消费者和企业都可以在平台中找到相应的商品信息和企业生产信息,在自由选择的环境下,消费者更乐于与其建立消费关系。多元化的网络营销策略会增加国际电子商务贸易的稳定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实力。

3.产品营销策略。要想进一步扩大企业产品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份额,企业应结合产品与电子商务贸易之间的关联性内容,通过创意加工和改造为产品全新定义。同时企业还应引用国外先进文化以及产品研究技术,让企业产品不但具有中国古典商品的使用价值和文化艺术,还具有国际化的设计创意和艺术美感。所以企业应大力拓宽产品营销策略在国际贸易策略中的影响地位,尽可能在提高产品质量、使用价值、综合性能的同时,展现出国际化的产品设计理念。

4.保障措施。企业要想稳定国际贸易链条还应设置多种保障措施,从业务资金、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等三方面入手,集中力量拓宽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结构的影响效力。中国电子商务产业的资本现状相对稳定,网购市场的物流配送体系和支付体系已逐渐成形,但是如果企业要想依附于国内市场进入国际贸易市场还需建立稳定、庞大的业务资本,形成由商品营销构成的高额利益链条,在这种链条中企业不仅要规避运营风险,还需建立投资和融资体系,从经营模式和销售模式中寻求一种具有吸引外资功能的投资方案。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引入国外高端营销管理人才,以核心职位为中心创建一个具有敏锐洞察力的营销团队,在把控企业营销策略的同时,为企业制定营销方案和计划提供必要的知识资源支持。在传统管理组织结构中,企业领导者、管理人员对营销方案的影响作用很大,一旦策略上出现问题,管理模式和营销方案将会引发一系列的资本危机,所以企业应合理优化管理组织结构,让其能够具有监察、互相影响的体制功能,最大限度弱化决策上的失误影响力,有效提高管理组织的经营功能。目前,企业常用的国际贸易管理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结论

通过严谨的市场调查可知,电子商务时代下我国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发展问题,其国际贸易营销策略和发展思路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因为电子商务网络的覆盖范围非常广,所以在电商时代的影响下,国际贸易市场潜力非常巨大,它可以将中间环节拉直,跨境电子商务将成为贸易新的增长点。因此,由市场引导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将“中国制造”的实业优势通过跨国支付和跨国物流,是我国市场快速转化为世界经济交易中新优势的必然手段,同时也会大幅度增加我国企业在构建“世界市场”中的主导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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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寰.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内部贸易的营销策略研究[J].商业时代,201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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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梁强.面向体验经济的休闲旅游需求开发与营销创新[J].天津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4(7)

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篇8

提高电力双边交易的灵活性,促进电力双边交易的大规模开展国外经验已经证明仅仅依靠交易管理机构的“牵线搭桥”很难保证大规模电力双边交易情况下市场的运行效率。为此,各国纷纷在在电力双边交易的售电环节引入中间商从事“转买转卖”和“居中撮合”,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促进了各国电力双边交易的大规模开展。目前,我国已开展的电力双边交易尚存在市场主体交易积极性不高,缺乏交易自主性等问题。适时引入中间商,对提高市场交易主体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进而促进我国电力双边交易的大规模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责权义务,有利于实现电力双边交易全面、规范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国外电力双边交易中涉及主体较多,因此,各国电力市场对主体的准入、主体应承担的责权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履行相应的义务,由此保证了市场的有序运行。我国开展电力双边交易的过程中,有必要借鉴国外电力交易主体的管理模式,设计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规定,有效约束交易主体的行为,确保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国外双边交易种类构成对我国的启示(1)大力推进跨区(省)电力双边交易的开展,实现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通过对国外典型国家的电力双边交易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国跨区(省)电力双边交易占双边交易的比例较大。英国主要有英格兰—威尔士跨区交易;澳大利亚则是通过更大范围内的双边交易建立起了国家电力市场;美国主要依托其区域电力市场,大力开展跨区电力双边交易;北欧四国则依靠统一的交易管理机构(NordPool),积极开展跨国电力双边交易;欧盟则建立其统一电力双边交易市场。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双边交易主要局限于各省的地域范围内。以省为单位的电力双边交易既不利于各区域内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利于“西电东输”“南电北送”等国家能源战略的贯彻落实。随着我国电力供需紧张状况的缓解,各发电企业为实现较高的发电设备利用小时,都希望在本省以外开拓市场,要求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用电企业也希望打破地区界限,在更大范围采购电力,降低生产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发展跨区(省)电力双边交易,实现我国电力资源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2)积极开展不同时间跨度的电力双边交易,充分利用不同时间跨度下电力双边交易之间的套利关系,规避相应的市场风险通过对国外典型国家电力双边交易开展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各国根据交易时间跨度的不同,建立了不同的电力双边交易。各国的电力双边交易按照时间跨度可以分为:中远期双边交易和日前双边交易。通过赋予各交易主体对于不同时间跨度下各类电力双边交易的选择权,市场中的各个交易主体可以充分利用不同时序下各类双边交易之间的经济套利关系,规避市场中价格风险。目前,我国的电力双边交易种类单一,主要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缺乏近期甚至是日前的双边交易,这使得我国电力双边交易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完善电力双边交易的时序种类,提高市场流动性,规避市场价格风险。(3)适时开展电力金融双边交易,利用金融工具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国外典型国家电力金融双边交易主要分为: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与差价合约交易。国外典型国家电力双边交易开展的情况可以看出,各国普遍建立起了电力金融衍生市场,广泛开展电力金融双边交易,电力金融双边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比例较大(以澳大利亚为例,该市场的期货交易量占NEM物理能量交易总量的22%)。期权、期货等金融产品的引入为市场参与者管理电力市场的风险提供了有价值的工具。目前,我国尚未开展电力金融双边交易,各市场交易主体缺乏规避市场风险相应的金融工具。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电力市场运行方式将更加灵活,市场参与者将面临更大的交易风险,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适时引入电力金融产品,开展电力金融双边交易,确保未来我国电力市场的稳定、高效运行。国外电力双边交易达成方式对我国的启示(1)在双边交易开展初期,应主要开展集中撮合的电力双边交易根据以上对各典型国家电力双边交易开展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英国、美国等发达电力市场国家,电力双边交易主要为OTC交易;而在俄罗斯等电力市场欠发达国家,主要开展集中撮合的电力双边交易。在电力双边交易开展初期,各项配套机制尚不完善,双边交易面临着信用风险等诸多风险,因此应当大力开展场内双边交易,充分发挥交易管理机构的监管作用和信用保证作用,确保电力双边交易的顺利达成。而在电力双边交易的成熟阶段,各项配套机制均已建立,各市场主体均已相互熟悉,此时应当鼓励场外双边交易,以提高交易的灵活性和市场的流动性。目前,我国尚处于电力双边交易大规模开展的酝酿期,各项政策法规与相应的配套机制亟待完善。因此,在交易方式的选择方面,应在现阶段开展以集中撮合为主的场内交易,而在电力市场成熟阶段适时开展OTC交易。(2)加强电力双边交易电子平台建设,提高电力双边交易的信息化水平电力双边交易的顺利进行,需要以大量的数据信息为支撑,电子平台中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是交易市场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电力双边交易市场成熟阶段,双边交易的类型将日趋多样化,更需要通过电子平台建设以提高双边交易效率。电力双边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申报、负荷预测、合同管理、交易计划的编制、安全校核、计划执行、辅助服务、市场信息、考核与结算等环节均需要通过相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完成。这些系统包括:能量管理系统、交易管理系统、电能量计量系统、电能量考核与结算系统、合同管理系统、报价处理系统、市场分析与预测系统、交易信息系统、报价辅助决策系统等。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电力双边交易开展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电子平台建设,通过制定电力双边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的实施方案、发展目标和运营规则要求,保证技术支持系统的实用性和适应性,提高电力双边交易的信息化水平。国外电力双边交易机制对我国的启示(1)优化交易管理机制,促进电力市场和电力系统健康发展国外电力双边交易的执行过程中,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电网企业、购售方、售电方共同的社会责任。北欧和英国的电力市场交易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在形式上相互独立,但由国家电网调度机构主导电力平衡市场。电网调度机构(系统运营商)主要负责平衡服务而不参与正常的市场交易,有效避免了电网作为自然垄断环节参与经营可能产生的不公平行为。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开展电力双边交易过程中,应充分把握各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做到分工清楚、权责明确,为市场参与者搭建公平合理的责任风险分配关系。(2)建立高效的平衡机制,确保各类双边交易的有序开展从国外典型国家电力双边交易开展的情况可以看出,电力双边交易过程中因供需形式变化、联络线约束等客观原因导致合约无法顺利执行,而出现交易不平衡的现象,需要引入平衡机制,处理双边交易达成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电力电量不平衡,包括由发电企业、用户或输配电服务等环节引起的不平衡问题,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我国目前虽然已经进行了发电侧的集中竞价试点,但真正意义上的基于市场的平衡机制尚未建立。因此,随着电力双边交易建设的提速,我国应适时建立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实时市场),以之作为电力双边交易市场的补充,提高双边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3)明晰输配电价与辅助服务价格,保证电力双边交易的公平开展电力双边交易真实价格的发现有赖于明确、清晰的辅助服务与输配电价格。通过对国外典型国家经验分析可知,输配电价格与辅助服务价格是准确评估双边交易成本的关键。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近年来,国家重点疏导了发电价格矛盾,但输配电价两头受挤的状况始终未得到合理的解决,电网建设的还本付息和资产经营效益缺乏必要的保障;此外,我国仍未实现辅助服务交易机制的市场化,辅助服务缺乏明确的价格。因此必须尽快推动我国的输配电价改革,形成市场化的辅助服务交易机制,为我国电力双边交易的开展创造条件。(4)充分发挥交易管理机构的平台作用,避免电力双边交易过程的潜在风险从国外典型国家经验可以看出,交易管理机构在电力双边交易过程中发挥重要的平台作用,如美国PJM市场针对电力实物交易建立了电力交易中心(PX),针对电力金融交易建立了电力交易所,以此管理市场中的各类双边交易。电力双边交易的结算大多表现为信用结算,因此对交易双方信用有较高要求。因此,加强交易管理机构对结算过程的介入有助于提高整个交易的信用等级,有效控制结算风险。在PJM市场,电力交易管理机构不仅为场内双边交易提供结算平台,而且为场外非标准双边交易提供了交易、结算服务,并对此类交易的结算同样进行严格的信用管理。若发电商和负荷服务商签署大额、交割时间长的双边交易合同,则往往通过场外结算平台进行结算,减少交易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电力双边交易往往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我国电力双边交易市场建设中,应当充分发挥电力交易中心在双边交易、管理、结算等过程中的平台作用,在交易撮合、信息的基础上,做好信用管理工作,以保证我国电力双边交易结算的公正性,维护各市场交易主体的利益。

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篇9

一、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十五”以来,随着国家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河南省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农产品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自2003年以来,河南省农村实施了“村村通”工程,全省通信业累计投资数十亿元,实现了全省全部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同时,“退铜进光”工程进一步提升了河南省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品质,目前,全省已经实现行政村光缆覆盖达到78%以上,宽带覆盖率达到97%以上,2971个行政村具备了上网条件,为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设施条件。通过开展宽带入户工程,使宽带逐步走进千家万户,全省宽带用户每年以近百万户的速度迅速增长。

另一方面,河南省探索建设多渠道农产品商务信息服务体系成效显著。2005年7月,基于河南网通宽带互联网的河南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面启动,该工程覆盖18个地市、118个县/区。目前,“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已在乡镇和行政村累计建成终端站点50125个,行政村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2009年2月,由河南联通公司研发的用于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新农村商网TV版”正式运行。同时,“农信通”、“12316专家服务热线”、“田园快讯”等平台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多种信息平台交叉覆盖,初步形成立体化的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河南省农产品信息服务方式更加多样。在多个系统平台的支持下,全省基本建成了从省到市、县、乡的信息网络,18个省辖市和142个县级部门建立了农业信息网,已经建成162个农业信息网站、9个农业专业网站和18个涉农网站,如“金牧阳光工程”、“田园快讯”、“新农村信息网”等,提供包括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流通、储存、加工、销售等全方位服务。截至2012年2月,河南互联网用户数已达4146万户,宽带用户达818.2万户,移动互联网用户3224.5万户;河南备案网站总数已超13.3万个。可以说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已初步形成。

二、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合理模式——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模式

当前,理论界对电子商务模式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纵观几年来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可以归纳出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信息中介模式、虚拟社区模式、电子采购模式、综合服务商务模式、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模式等。这几种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都能够完成信息采集、网上等功能,都不同程度的强化了信息服务,使经销商和消费者都能够获得更加全面的资讯,而且所获得的信息基本上都是一致的,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信息不对称性,同时也降低了信息收集过程中消耗的成本;企业利用这些模式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服务,提高网站人气。

然而,这几种电子商务模式也都存在各自的不足。例如:信息中介模式可为多用户提供提供的高质量的农产品市场信息、价格信息、政策信息、客户信息等,降低了企业搜寻信息的成本,但该模式并不能进行具体的农产品交易,仅仅是为农产品网上交易提供信息服务,属于电子商务的初级模式。虚拟社区模式的核心是网上论坛,可使社区成员通过相互交流,便利地获得农产品价格、动态、政策、技术等信息,但相对投入较大,市场规模有限,发展前景一般。电子采购模式市场规模大,规范透明,采购成本低,采购机会多,但要求参与者具有雄厚实力,建设投入较大,对技术及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农产品第三方交易市场(Third-Party MarketPlace)模式是由农产品中介机构建立的电子交易市场,提供运营平台和管理平台,自身不参与网上业务,只是为农产品企业和农户提供各种电子交易或增值服务。这种模式不但能够降低企业的事前交易成本(包括农产品信息、搜寻成本、协商成本、契约成本等),还课降低企业事后交易成本(包括监督成本、执行成本和转换成本等)。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有许多企业共同参与,参与各方在享受第三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的同时,分摊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运营、维护费用,降低了应用该模式的门槛。

通过表1可以清楚地看出:该模式优势明显——不仅市场规模大,发展前景极好,而且该模式的一般参与者既不需要雄厚的实力,又不需要更多投入,操作技术及管理水平简单容易。因此,这种模式有利于中小农业企业及农户参与,很适合河南省当前的农业状况,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行性。

我省的农业企业大多以中小型企业和农户个体为主,其数量在市场上占企业总量的99%,它们存在着生产规模不大、人才稀缺、信息化水平低、资金投入有限、营销网络狭小、管理模式落后等问题。从长远发展来看,电子商务必将成为企业未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方式。目前,很多农业企业已经开始运用电子商务了。但一套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必要的技术支撑,而大多数农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农户难以满足这一要求。此时,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模式的优势就更加凸显。首先是价格优势,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不需要农户有雄厚的实力和专业技术,只需要少量资金即可利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其次是技术优势,第三方交易市场配备有专业网络技术人员和管理团队,有良好的运营环境,足以满足多种农产品的在线电子交易。最后是聚集优势,第三方交易市场通过运营获得好的信誉度,从而吸引大批的企业加盟,将这些企业的数据汇集整合成数据库,有助于搜寻合作伙伴。另外,第三方电子商务模式对传统的交易中“账”和“赊物”问题能够有效杜绝。网上交易市场的功能既有交易属性也有控管属性,能够在交易的同时自动对交易流程进行有力的监管,使得质量低劣以及仿冒的商品逐渐从市场上消失。

因此,综合比较以上几种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的优劣,从我省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模式无疑是最适合我省目前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

三、制约农产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模式运用的现实问题

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离不开物流业的支撑,对于农产品来说,物流仍要经由物理方式进行传输。农产品生产季节性强,以鲜活农产品为主,具有易腐烂、难储存等特点,要求快速交易、快速交运,物流配送是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最终保证。但是,我国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流通渠道长、交易手段落后,倾向于自营物流方式。现在还缺乏一个高效成熟的社会物流配送体系能够对实物的转移提供低成本的、及时的、便捷的服务,阻碍了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开展。当前,农业流通企业虽然在数量上有了很大增长,但大多规模较小、资金不足,以提供传统运输和仓库储存业务为主,物流设施的利用不够充分,信息化程度低,导致物流成本高,配送慢。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农业流通企业的服务观念、质量和功能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电子商务的高效、快捷、低成本等特点难以体现。农产品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中间链较多,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供求方和需求方之间被隔开,交易链所涵盖的通路既繁琐又不明了,交易信息的对称性较差;农民个体、小型农业企业想得到更全面的市场动态信息源非常困难。这将极大的影响农产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的应用。

农业电子商务是利用电子方式和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的,安全问题是用户最为担心和关注的问题。它涉及到资金安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等。当前,安全信用法制还不完善。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双方的主体都是看不见对方的,而此时只有法律来约束个人行为。我国在2005年4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并正式施行。但这并不是一套完整的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约束的制度。由于《电子签名法》中涉及到得的技术标准及论证机构没有统一的规范,依然还保留着“不干涉企业继续选用现实签章或选择电子签章的自由”的条款,这就使得企业在一些细节上有空可钻。另外,网络安全缺乏可靠的信用度。人们去选择一种交易方式时,首先考虑到的就是该方式的可靠性。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一些新型的以网络为载体的欺诈行为也随之出现,使得人们不信任网络,无形中导致对电子商务的不信任。而我国建立的网站交易平台,尚未把信用体系考虑进去,而是由交易主体自己把握,自然存在诸多弊端。

最后,农产品网上交易需要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应在政府主导下,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这三个环节制定相应的标准,完善农产品的品质评价标准、包装标准、编码标准等,建立鲜活农产品的评价标准。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必须从源头抓起,参照国际标准,对产前、产中、产后及产品的深加工等整个农业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标准;并把农产品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名牌农产品建设相结合,以标准化工作推动名牌农产品的建设工作。目前,我省农产品标准体系的建立依然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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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学桦.河南通信业助力三农发展,通信让农村生活更美好[N].河南日报,2011-5-17

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篇10

一、电力合同市场概述

电力是人们当代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需求弹性非常小,而电力商品又具有不可储存的特殊性,使得电价经常因为现货交易的供需不确定性产生剧烈的波动。为了规避或减少电价波动带来的风险,学者们发现可以引入一些合同交易来实现,让无限的风险有限化。电力市场中的合同交易是市场交易主体通过签订书面或电子合同,再按照合同执行电能买卖交易。合同可以是一种固定的协议,要求必须按照约定内容执行;也可以是一种可选择的合同,给予合同一方或双方选择的权利,可选择执行或不执行。电力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供电时间、供电量、供电价格、违约惩罚金额等等。

电力市场参与者一般采用三种形式签订合同:双边协商、竞价拍卖、指令性计划。第一种双边协商形式是由交易双方进行沟通和谈判达成共识,并将谈判结果制定成具体的合同;第二种竞价拍卖形式由购电方、售电方、电力市场运营者三方参与,购(售)电方在指定的时间内上报在未来指定的期限内购买(出售)的电量及电价,由电力市场运营者按照总购电成本最小和系统无阻塞为原则,确定最终匹配出合同交易的双方和具体交易的电量和电价;指令性计划形式主要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由电力管理部门在紧急调度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电力需求时,按政府下达的计划数量实施。

合同交易主要有远期合同和期货合同两种,指交易双方之间达成的明确规定在未来某个期限内或具体的日期按照双方协商好的价格交换某一数量的某种物品的协议。远期合同和期货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一)标准化程度不同

远期合同中的具体内容都是按照交易双方的意愿来确定的,所以每一份远期合同的内容都可能不同;期货合同则不同,它的合同内容包括数量、质量、交割时间和地点等都是确定的,只有价格是在成交时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的。

(二)交易场所不同

远期合同的交易场所不固定,只要交易双方约定好任何地方都可以作为交易场所;期货合同的交易场所是固定的,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

(三)履约方式不同

因为远期合同之间的差异性,导致它不太容易进行转让,所以绝大数远期合同只能进行实物交易;期货合同因为其标准化的合同形式,和固定的交易场所,非常容易进行转卖,所以大多并不涉及实物所有权的转移。

二、力市场中的合同交易

(一)电力市场中的合同类型

第一,灵活的电力远期合同,指合同双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同的交割计划。其中一种是买方灵活的电力远期合同,指买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要交割的电量,并且可以在交割时进行合同转卖。另外一种是卖方灵活的电力远期合同,与第一种相反,是卖方决定交割电量,买方按卖方确定的电量接受用电。

第二,电力差价合同主要适合电力联营体交易模式的电力市场。类似于期权合同,单向差价合同就相当于购电方(售电方)买入看涨期权(看跌期权);而双向差价合同相当于一个合同价格确定的远期合同。

第三,可选择的远期合同中规定了合同电价、中断电价。当合同约定的时间达到时,现货市场电价比中断电价小,售电方卖电给购买方;当现货市场电价比中断电价大,售电方按照约定的中断电价支付给购电方,不再售电。

(二)合同交易对电力市场的意义

在电力市场改革初期,许多国家都采用大量的合同交易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例如最典型的英国,在开启电力市场化进程后,前期超过80%的电能交易都是通过远期差价合同来进行的,而在政府推广NETA模式后,该比例提升到了95%。

电力远期合同交易将不能够大量存储的电能进行了“虚拟”的储存,事实上等同于提供了其他可储存商品的某种事前保护作用,而且让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以锁定未来不确定时期的电量和电价,规避电力市场风险。同时签订合同的谈判过程也意味交易双方透露了各自的一些情况,利于信息的交流。合同交易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拥有较大市场份额发电商操纵电力价格的能力,因为它减少了一些未来发电商可以操纵的现货电量。总体来说有利于给用户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也可以为发电商带来稳定的需求,维持电力市场的稳定性

三、结论及展望

电力市场中的合同交易具有平稳电价、规避风险的作用。因此对于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也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结合目前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情况来看,我们进一步工作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考虑我国还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初级阶段,目前电量和电价并未完全市场化,可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合适的合同交易模式。

第二,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必然会面临同样的电价波动风险,各市场主体需要防范于未然,提前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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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篇11

发电权是电厂在合约市场、日前市场等市场中竞争获得的发电许可份额,发电企业获得发电权的同时,意味着获得了按照某种约定发电并被收购的权力。发电权交易是指以适当的方式实现发电机组间电量替代的交易行为,也称替电交易。它有两种交易模式:自主协商模式和集中撮合模式。其交易的实质是把低效率机组的发电量转让给高效率机组。

二、发电权交易特征分析

发电权交易的引入固然使市场机制在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相当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沉重负担。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削减政府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更不是让市场机制完全取代政府来承担环境保护的任务。客观地说,由于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所以政府的地位是无可取代的。

(一)发电权交易的政府行为特征

1、政府性的必然性。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政府是整个社会经济的调节主体,包揽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权力一直握在政府手中。虽然现在实行了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应该易位,从游戏的参与者和指挥者变为游戏的裁判人,这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可是,这种转变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政府在我国社会经济中仍旧担当了重要的角色。

电力是当前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一旦电力供应得不到保障,不仅社会生产活动会停止,人民的基本生活也将受到极大威胁,整个国民经济会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电力行业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以及市场调节滞后性的固有缺点决定了发电权交易不可能脱离政府的控制而完全市场化。

发电权交易的参与实体不仅包括经济生活的实体,也就是企业,还包括了政府。政府是法律、政策的制定者,运行的监督者。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需要法律的保障,否则,再有效的经济手段也难以发挥它的作用。发电权交易也不例外,需要政府尽早制定出具有严格保障的法律法规。另外,发电权交易具体的市场准入规则、初始发电权的取得、交易撮合机制的设定等诸多方面,无不需要政府的统筹安排以及有效监督。

2、政府监管的好处。(1)政府能控制发电权交易的规模。一方面若规模太小,发电权交易的优势得不到体现,节能减排收效甚微;另一方面规模太大,加大了电力调度的复杂性,不利于电力稳定。(2)政府可以从政策上体现公平原则。保护面临淘汰机组的经济效益,使它们在市场化过程中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从而得以改进技术或逐步稳定地退出市场。如果没有政府对高耗能机组“过渡期”的照顾,那些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过贡献的低效率机组很可能不得不被迫退出市场。这样,不仅会损害其员工们的利益,也会挫伤电力投资者的积极性。

(二)发电权交易的市场行为特征

1、产权理论是基础。发电权交易得以展开的必要前提是建立了相应的产权特征的发电权体系。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指出:“没有这种权利的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可见,产权的界定要先于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发电权交易中的产权指的是各个发电厂按合同获得的发电量。初始发电量的取得为发电企业进行发电权交易奠定了基础。

科斯第一定理指出:在产权界定明确且可以自由交易的前提下,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无论法律如何判决最初产权归属谁,都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资源配置将达到最优。然而,交易“不存在成本”的假定,是很不现实的。现实市场交易中总会存在交易成本,因此第一定理并不适用。它只是阐明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即产权清晰界定是市场体系有效运转所依赖的制度条件。

科斯第二定理指出: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从该定理中可以看出:第一,初始产权的界定必须谨慎,因为其影响了是否能达到更有效的资源配置。在我国,绝大多数发电量指标的获得是由国家计划分配的,然而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逐步进行,初始发电量的获得也将更为灵活。我们在初始界定时,应采用考虑存在交易费用约束下,资源达到最优配置过程中总成本最小的办法来确定;第二,如果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则权利的重新界定会对经济效率产生影响,如果交易费用过高,则可能权利的重新界定是不值得的。因此,为了提高产权的效率,必须依法建立有效的监督和产权转移登记体系。科斯第二定理的实质是强调了交易费用的重要性。

2、产权的激励性。产权的建立激励着人们最大化其财产价值。产权的所有者为了获得最大的个人利益,将会积极地维护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防止其遭到破坏,并会认真的调查、决策其使用方式。表现在发电权交易中,是其替代双方认真考虑决策其报价策略。报价策略是发电权交易中参与方所重点考虑研究的,他们会搜集各种信息,利用各种分析工具,选择其报价策略,以期获得更大的利润。

产权的建立激励着建立良好的市场信誉机制。好的信誉,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使交易顺利进行,还能提高企业的长期利益。发电权交易替代双方应坚持诚信原则,降低突发事件的不利影响,按计划完成替电量。这一点在自主协商模式中尤为重要,良好的信誉,有利于降低买卖双方承受的交易对象的信用风险。

3、产权制度下的市场机制。市场机制的核心是价格和竞争机制。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价格由供求均衡决定。但由于电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重要性,以及电力投资回收期长且投资大,电力行业不可能存在完全竞争市场,大多为寡头垄断型。再者,我国电力市场尚不成熟,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会像一般商品那样有效,一般很难形成市场出清价格。

目前在我国,发电权交易主要有两种模式:自主协商模式和集中撮合模式。其价格的形成也有两种:一是通过双方协商;二是通过市场撮合形成。在发电权交易中的成交价格表示被替代方(供给方)愿意付给替代方(需求方)的单位发电价格,也即替代方(需求方)代替被替代方(供给方)发电索要的单位价格。只要发电权交易的替代方报价比被替代方高,通过市场化协商就会形成成交价格。

4、市场调节的好处

(1)减少监管成本。与传统的环境控制方法相比,发电权这一带有市场行为的交易活动能减少政府的监管成本。传统情况下,政府需要对每一个发电厂的排污量进行测量、控制,需要庞大的执行管理机构并需要高额的执行成本来支持。采用发电权交易,能以较低的费用来实现相同的或更高的环境目标。

(2)提高电力行业的灵活性。通过发电权交易,增加了机炉和电网设备检修安排的灵活性。在计划管理模式下,需要在安排机组发电计划时就要考虑到机组检修,对突发事件造成的临时性检修考虑不够。在发电权交易下,只要机组自身放弃竞争发电机会,把发电量出售给其他机组即可。

三、完善政府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法律保障。市场经济是法制社会经济,运用市场机制基础调控作用的发电权交易制度,其有效的实施,必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法律结构保障,使得这一经济手段具有法律权威,否则,再有效的经济手段也难以发挥它的作用。

(二)技术条件。实施发电权交易还需要相应技术手段的支持,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交易中心,离不开信息系统的支持。另外,发电权交易中替代方和被替代方的报价是形成成交价格的关键,要保障成交价格的历史数据和相关信息的便利获得,为各方做出最优报价策略奠定基础。

(三)有效的监督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是发电权交易的必要条件。(1)政府必须加强产权的保护。明晰的产权界定是发电权交易进行的前提,产权保护是交易持续进行的保障。产权保护不仅包括承认其产权的价值,还包括对因产权交易而产生的增值价值的保护。只有让交易双方享受到产权交易的利益,才能激励其进行产权交易。因此,不能随便通过政治权力或政策来剥夺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2)对公务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政府必须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制约机制,防止人为因素对交易市场产生不良影响。面对实际发电权交易市场上出现的调度不公问题:一个电的电厂有可能最终在实际发电量上体现不出来的电量。建议电力调度中心应独立运作,电力交易机构应按照电力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操作,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3)降低交易费用。为了使发电权交易能有效地进行下去,必须降低其交易费用。具体表现在发电权交易的自主协商模式中,要降低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和合同签订的交易成本,以及降低电力交易中心的撮合费用。

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篇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5.001

1引言

传统钢铁行业存在着诸多问题,产能过剩、同质化严重、中间贸易商过多、利润率低等问题一直困扰着钢铁行业,亟待转型。钢铁行业的这些困境倒逼其寻求解决之法,传统钢铁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钢铁电商应运而生。钢铁电子商务是指把传统的钢铁流通以及交易从线下搬到线上,通过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整合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企业的各个产业链相关环节,进而提高钢铁流通和贸易的效率。钢铁电商平台的优点是相较于传统交易模式而言,其提供的价格更公开透明,物流、资金、支付等环节也更快速便捷,省却了多个中间钢贸商环节,给钢铁电商创造了多个盈利点,因此,钢铁业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争相竞逐的焦点。目前各钢铁企业及第三方企业正在布局谋划,以更大投入布局电商产业链,争夺用户,抢占市场。例如,宝钢集团与河钢集团两大巨头联手布局互联网战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意在推进中国钢铁产业互联网的发展。而包括武钢、华菱钢铁等企业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也正在开展电子商务,作为转型与创新的重点。钢铁行业渴求凭借“互联网+”这一东风,构建钢铁电商平台来改变钢铁行业的经营困境并谋求新的发展。

2“互联网+钢铁”的发展阶段与作用机制

如图1所示,“互联网+钢铁”的发展至今共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信息阶段,2000年钢铁行业开始触网,出现了我国第一家专门做钢铁资讯的网站(我的钢铁),而2006年8月中国钢铁现货网()的出现率先打破收费信息服务模式;第二阶段为在线交易时代,钢铁流通从线下开始转到线上,各种钢铁电商平台如“井喷”涌现;第三阶段为全产业链生态圈时代,如“钢银、中国钢铁现货网、找钢网”等电商平台开始重视钢铁电商全产业链生态圈体系的构建,想把“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物流”等“四流”整合到一块,目前各钢铁电商平台正朝这一目标努力,可以预见的是,“互联网+钢铁”发展到第三阶段,是一“大浪淘沙”的过程,剩下的是经过市场检验、功能较为完善的平台。

钢铁电子商务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平台交易、仓储物流和供应链金融。主要的参与者有钢厂、钢贸商、用钢企业、消费群体,平台的盈利模式是基于信息流、资金流、数据流和物流来展开的,将各方参与者聚集在电商平台,一个最大的优势是能够省却传统的钢铁流通模式中的多级中间商,钢铁消费企业可以跳过中间流通商的环节直接向钢铁生产企业采购,从而提高了沟通效率,改善信息不对称,降低产品库存率,节约了采购成本,疏通销售渠道,从而加速了信息流、资金流、商流和物流的互动衔接,提高了流通的效率。按照电子商务的主导方不同,可以分为钢铁生产企业主导的电子商务和钢铁消费企业主导的电子商务,其中由钢铁生产企业主导的模式能够使生产更贴近市场,从而使产品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可以直接在全国甚至是全世界开展销售业务,进而节约传统销售模式中推销人员的费用,以较传统钢铁流通模式更少的人力、财力、物力,达到拓展业务渠道,缩短交易链条的目的。

3“互联网+钢铁”的SCP分析

3.1市场结构

SCP范式指的是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由哈佛学派最先提出,他们认为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决定市场绩效。SCP范式的出现,为人们研究特定的产业和市场提供了系统可行的工具。下面我们先从市场结构来分析钢铁电商市场的状况,市场结构体现产业市场内的买卖双方在商品交易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关系,能够反映产业市场的竞争和垄断的程度。市场结构根据影响因素的不同可以被划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四种类型。而常用的衡量市场结构的指标主要有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程度以及进出壁垒。本文主要从市场集中度(CRn)来分析钢铁行业的市场结构。市场集中度是指在某一特定的产业或市场中,居于市场前几位的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等指标占整个市场的比重。这一指标越大说明少数企业就占据了市场的大多份额,即市场垄断程度就越高。本文采用绝对集中度指标(CRn)来进行研究。计算公式如下:

CRn=∑ni=1Xi/∑Ni=1Xi

上式中,CRn表示产业集中度。Xi表示产业中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中的第i位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等指标;n表示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的个数;N表示整个产业的企业总数。

从表1和表2可知,我国钢铁行业的集中度并不高,CR4仅为19.78%,CR8也只有30.26%,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类,我国钢铁行业属于竞争型。宝钢、河钢、鞍钢和钢铁产业链上的一些企业以及第三方平台都纷纷抢占钢铁电商市场,但钢铁电商还处在探索阶段,钢铁企业自建平台还比较少,而且现阶段钢铁电商的发展模式与盈利模式并不稳定,平台建设与运营还处于净投入的阶段,并且通过钢铁电商实现的交易量还仅占据国内交易量的很少的份额。尽管钢铁电商还有较大市场空间可挖掘,但钢铁电商属于规模经济,是靠积累用户来运营的,加上网络外部性的存在,会使得用户倾向集中,有限的钢铁电商市场容量表明钢铁电商市场未来的竞争将越加剧烈,并最终形成10家以内各具特色的大型钢铁电商。

随着各大型钢铁企业以及第三方平台布局钢铁电商,钢铁电商市场将越演越烈。这种竞争包括各方资金实力、渠道的竞争,资金实力雄厚和渠道广的一方较能抵御市场变动的风险,在竞争中更具优势。除此之外,后期仓储物流的竞争也是兵家必争之地,这些都是钢铁电商平台能否存活并脱颖而出的保证。钢铁企业要进入钢铁电商市场里,首先要解决的是资金的支持问题,缺乏融资渠道的企业构建电商平台很容易夭折,并且钢铁电商对专业性的要求高,因此需要更多的人才和更高的技术,虽然早期可以复制其他电商平台的模式,但要想在越加激烈的电商市场里生存下去,就必须有自己的创新。

衡量钢贸业好坏的一个重要的指标是高周转率,钢铁电商最大竞争优势就在于流量集中带来的高周转,因为互联网在信息处理上更具优势,这种优势会进一步提升钢铁流通的周转速度。也就是说,互联网将提升钢贸业的进入门槛。因此,由于资金、人才、技术的要求,钢铁电商市场会排斥很多中小钢铁企业的进入。钢铁电商如火如荼,但就当前而言,大部分钢铁电商的发展模式与盈利模式尚未稳定,市场风险较大,需要有魄力和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另外,除了一些第三方资讯类较容易退出市场外,其他的第二方钢铁电商,由于要构建仓储、物流体系,构筑各项平台,当企业退出市场,沉没成本较高。

3.2市场行为

众多的钢铁电商犹如“春秋战国”的群雄逐鹿,各具特色,但归根结底是平台的模式之争,由此,钢铁电商的行为是寻求最适合“互联网+”下的发展模式。目前的平台模式有纯撮合、自营与两者混合的模式。“自营+撮合”模式类似于“京东”,既参与实体贸易,又作为平台撮合供需双方促成交易,在前期通过“自营”快速做大交易量、吸收用户,并同时布局线下实体仓储物流,抢占市场份额。代表平台有“找钢网、钢银”等。自营的模式,是将传统的线下钢贸交易转到线上来完成,试图通过互联网拓展自产商品的销售渠道,减少库存,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在未来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代表平台为第二方钢铁电商平台。

“纯撮合”的钢铁电商模式简言之就是网上钢材交易市场,希望打造一个公平、自由、开放的钢铁电商平台,为钢铁全产业链用户提供服务,帮助企业用户改造和提升经营效率,其最大特征是平台本身并不参与实际钢贸交易,而是以第三方的身份撮合供求双方达成交易,平台建设的后期是实现钢铁供需各方在平台上自发、自主、自由交易。代表平台有“中国钢铁现货网、中钢网”等。

3.3市场绩效

市场绩效反映了某一特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条件下该市场运行的效果。目前国内已有80%的钢铁企业开展了电子商务,其中10余家大型的钢铁生产企业网上销售已取得明显成效,约30%的钢铁贸易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赚取了更大的利润。

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我国各地涌现了200多家大大小小的钢铁电商,其中涉及钢铁贸易的占据了几乎三分之一。钢铁电商平台提供的线上交易融资与线下仓储加工、物流配送为钢铁贸易创造了多个盈利点,并且改变了传统钢铁流通的“倒差价”的盈利模式,电子商务已成为钢铁行业一个重要的交易渠道。但由于发展模式与盈利模式尚未稳定,大多数钢铁电子商务平台仍处于“烧钱”的原始阶段。上海钢联的财报显示,2015年一季度实现营收32.88亿元,同比大幅增长807%,但净利润却亏损129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对子公司钢银电商的投入。

4政策建议

4.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钢铁电子商务平台方兴未艾,是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但其发展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要保证钢铁行业电子商务能够长远发展就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来保驾护航。目前,我国也在电子商务领域颁布了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没有得到进一步的细分,许多规定也只是满足当时的需要而设定,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同样的,针对钢铁电商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也需要政府重视并完善。

4.2加强对电商人才的培养

我国的钢铁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还刚刚兴起,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尚未稳定,得靠不断地探索发展。但我国既具备钢铁行业知识和电子商务知识的专业性人才稀缺,因此,相关专业人才的培育变得至关重要,互联网时代的竞争对于人才的要求尤为之高,特别是在市场还未被瓜分的时候,具备人才优势的一方可以使其在电子商务领域迅速抢占市场,并且更利于钢铁企业的长远发展。

4.3完善钢铁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完善的钢铁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具备产品展示、撮合交易、仓储加工服务、资金融通、物流配送等各方面的服务功能,但鲜少有平台能做到,或多或少缺失某些功能。钢铁电商市场容量有限,平台竞争又剧烈,要想在市场中脱颖而出就必须钢铁电商应该根据自己的特色定位自己的模式,是选择自营、纯撮合还是既有自营又有撮合的平台模式,并且建立起完善的商务生态链条。因此,我国的钢铁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建立起完善的钢铁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罗珉,李亮宇.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价值创造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5,(01):9597.

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篇13

二、双边开放电力市场的交易方式

双边开放电力市场中同时存在现货市场和双边合同两种交易方式,各种交易方式适合于不同需求的用户。现货交易比较灵活,但是一般交易价格与成本较高,适合于非计划性电力需求,具有较强的零售与调剂性质;双边合同交易比较稳定,但是规定也较为具体,适合特殊保障要求的大用户以及配电公司与独立发电集团之间的单独协商交易。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片面地依赖其中一种交易方式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畅通充足的现货交易市场是双边合同交易的有效缓冲。因此,在一个运作合理健全的电力市场中,必须是二种交易方式并重,缺一不可。

在双边开放的电力市场环境下,现货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卖方(发电公司)和买方(配电公司或大用户,简称客户或用户),市场组织者负责组织市场竞价和交易,在固定的时间间隔内,收集买卖双方的报价信息,确定竞价成功的参与者及其交易数量,最后匹配成交并确定现货交易,电网公司负责电力的输送。与单边开放电力市场不同,双边开放市场中用户可以参加现货竞价,这样发电公司和用户同时双向竞价。

一般地,现货市场中参与者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即每个参与人在报价时都不知道其他发电公司的边际发电成本信息,以及其他用户对电能的真实估价信息,并且这些估价和成本信息不受他人的影响。在信息不对称的电力市场环境下,普遍采用的是密封报价的竞价方式。电力现货市场双边竞价的过程如下:

1)竞价准备

在竞价准备阶段,市场组织者按电力市场监管规则对报价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初始化报价数据库。

2)双边报价

在一个竞价周期内,发电公司根据自己的边际发电成本向市场组织者提交有效的报价曲线,用户根据自己的单位用电价值提交报价曲线,所提交的报价曲线表示的是电量与价格之间的对应关系。

3)市场出清

市场组织者根据报价信息形成一个市场出清规则,然后根据出清规则确定现货竞价成功的市场参与者,以及各参与者的现货交易电量。

4)交易结算与匹配

按照交易规则对竞价成功的参与者进行电量的匹配,并据此进行交易,进行结算。

双边竞价过程的典型流程如图2所示。

三、双边开放电力市场的基本特点

双边开放电力市场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电力市场中既有现货竞价市场,又有双边合同交易,发电公司可以通过参与现货市场竞价出售电能,也可以通过双边合同直接将电能卖给配电公司或大用户。

2)配电公司以及大用户可以通过参与现货市场竞价购电,也可以通过双边合同直接从发电公司处购电,有了购电选择权,承担了买卖电能的风险。

3)输电网向所有市场成员开放,电网公司负责电网的运行、控制和现货市场的管理,对发电方以及用电方之间的交易,只起到监督和服务的作用,对交易方式的选择以及交易内容不做过多干预。相对于单边开放市场而言,此时的电网公司是一个起到交易中介作用的独立操作机构,其风险减少。

上述特点表明,双边开放电力市场中各市场要素逐渐完善,竞争力度加大,发电环节已展开比较完全的竞争。该模式下双边合同交易与现货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增强,进一步体现了在电力现货市场竞价机制设计中考虑两种交易方式相互关系的重要性,也增加了电力现货市场竞价机制设计的难度。

四、双边开放电力市场中代表性参与者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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