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述职报告实用13篇

建筑工程监理述职报告
建筑工程监理述职报告篇1

1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依据

1)政策依据。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为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应当对民用建筑的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并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参加。没有进行建筑节能验收或者建筑节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

2)规范依据。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验收工作的组织

2.1验收工作组织程序

1)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验收组,并编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包含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以下简称“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验收组织形式等内容;2)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会议前,将建筑节能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报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

2.2验收会议参加人员

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参加验收会议的验收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节能检测机构、施工单位六方参建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聘请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根据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参加。其余单位参加人员规范中未有明确规定,但为了保证验收会议质量,应由参与该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人员参加。

3验收会议需要准备的工程技术资料

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应当由参建各方根据各自的合同约定及验收规范要求准备,一般情况下,各方准备的主要资料如下:1)建设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b.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节能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c.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2)设计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设计单位应当对原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在施工中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完毕后,应提供建筑节能质量核查报告。3)监理公司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b.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应进行专项质量评估,提供建筑节能专项评估报告。4)节能检测机构需出具建筑节能工程各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对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有关性能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见证取样部位及数量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规定;b.对围护结构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包括外墙节能构造情况和外门窗气密性检测两项内容。如果检测和现场条件具备,也可以直接检测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c.对建筑采暖、配电与照明和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节能性能进行检测。对于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无法进行检测的项目,要求在保修期内补测。5)施工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b.进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相关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验收记录;c.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过程中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及时报验,质量控制资料齐全且包括详细的文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d.建筑节能专项竣工报告。

4验收会议组织的程序

验收会议主要采取“听汇报、核资料、查现场、提意见、后整改”的形式组织,主要包括:1)验收组听取各参建单位的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为各方在工程建设中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2)验收组核查各参建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各个分项工程技术档案资料;3)验收组实地查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施工质量;4)验收组对建筑节能工程做出整体评价,形成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5)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意见,在验收会议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出具整改回复意见,提交验收组重新查验。

5验收工作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办理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1)验收工作记录表格,包括质量验收记录表、技术资料核查记录表;2)建设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4)参建六方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5)建筑节能工程所用到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进场检测报告;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6)验收组人员在验收会议上形成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及建设单位的整改回复意见。

6验收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在专项验收工作中,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节能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专项验收方案等资料后,按时参加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

2)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进行监督。在组织上包括对验收程序是否合法、验收人员是否到位进行监督,在工程上对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以及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整改,并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3)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监理述职报告篇2

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俄罗斯联邦于1997年7月颁布了第117号联邦法律,即《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该法律贯彻实施2年多来,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做了大量工作,使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1 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

近些年来,俄罗斯有关部门研究了在新经济条件下,如何改进和加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在总结水工建筑物安全实行部门监察的实践和广泛吸收世界各国大坝安全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各方面的专家起草了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草案,1997年6月23日获国家杜马通过,1997年7月21日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签发生效[2].这是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在国家意义上调整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法律文件[3]。

该法律适用于因其破坏可能导致发生紧急情况的水工建筑物.所谓紧急情况是指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人员伤亡、健康受损害或者周围自然环境遭到破坏、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破坏人类生存条件的情况[2].

该法律规定了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实施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机关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职权;规定了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总要求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的义务.水工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存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负责;确立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和运行活动的许可证制度和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制度(义务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将要出台的联邦法律进行调整);该法律强调对违反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该法律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俄罗斯联邦一些行政机关受俄罗斯联邦政府委托,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法律赋予监察机关广泛的权力,直至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禁止不可靠建筑物的运行以及拆除或维修的决定,作出关于注销建筑物运行许可证的决定[2]。

为了更好地贯彻《水工建筑物安全法》,1997年8月以来,俄罗斯联邦政府组织制定了一批标准法规,如:《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组织》、《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组建和运作办法》、《对有关联邦的俄罗斯政府部分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及《关于批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等.今后还将根据情况制定一些法规.

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法规责成国家监察机关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等级、使用特点、结构和运行条件以及特殊的安全要求,制定出各部门的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标准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文件[4,5].

2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察体系

为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必须实行水工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由以下联邦行政机关承担国家监察职能[1,4,6]: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负责对燃料能源综合体的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运输部负责对航运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矿山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工农业生产的残液池的围护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自然资源部负责对不受上述主管部门监察的一切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又将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的职责委托给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国家能源监察与能源保护司,又称国家能源监察局[1,4]。

为了组织对能源建筑物的监察并提供科技保障,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成立了国家机关——大坝与能源建筑物监察科技中心(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在国家能源监察局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1999年第4季度起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着手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成立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燃料能源综合体工程水工建筑物分局[1,4,6].

国家能源监察局在各地区设有地区管理局,各俄罗斯联邦主体也没有国家能源监察管理局.它们的职能主要是对运行单位执行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会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参加水工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和巡视检查,其中包括对事故和事故状态的调查;在国家能源监察局组织下,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4]。 3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

1998年11月6日俄罗斯政府颁布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规定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的内容、编制方法和对其实施国家鉴定的方式.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是论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性并根据它的等级确定水工建筑物保障程度的文件.已运行水工建筑物,其中包括废弃的和改建、大修、修复或者停用后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业主或者运行单位编制.正在设计和在建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履行发包职能的法人或自然人编制.在编制已运行和在建建筑物的安全报告之前,由业主或运行单位组织,并且必须有监察机关代表参加的水工建筑物检查[7]。

已运行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应由报告人提交监察机关,不得少于5年一次.根据监察机关的决定或报告人的主动要求,如出现了故障和紧急情况,经过改建、大修后以及法规和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也应提交安全报告;设计中的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设计进行国家审查期间提交监察机关;在建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建筑物规定移交日期的4个月前提交监察机关[7]。

安全报告的国家鉴定由国家监察机关组织进行.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指定国家能源鉴定局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两家作为鉴定中心对能源系统的安全报告进行有偿鉴定[8].鉴定中心成立鉴定委员会,聘请经过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进修学院和国家能源监察局培训并确认的高级专家参加委员会的工作,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对委员会专家成员的技术素质要求由国家能源监察局制定[4].

鉴定中心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监察机关提交鉴定结论,经监察机关批准后,该结论就具备国家鉴定的资格.经监察机关批准的安全报告是进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和发放水工建筑物运行、启用、废弃、停用和拆除许可证的依据.在安全报告有效期内由监察机关发给上述许可证[7]。

《1999年下半年和2000年的燃料能源综合体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计划》规定将编制133座电站的建筑物安全报告,但相当多的电站将推迟完成,其原因是缺少由设计总负责人参与制定的水工建筑物安全准则,而且各设计、科研单位对安全准则这个概念持有不同观点,故目前尚无统一的部门标准文件;一批老工程缺少部分设计文件和行政文件;许多能源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好,不能为编制报告及其国家鉴定提供必需的业务经费[4]。

4 水工建筑物的维修加固

水工建筑物安全的部门监察系统在电力部门运作的28年中,对水工建筑物状态进行定期(每5年一次)检查[5,6],检查结果表明属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状态基本上能胜任工作,是符合联邦法律要求的.但是许多工程在运行中发生的变化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以防产生不良后果[5].建筑物有严重缺陷的工程十分重视维修加固工作,近年来许多水利枢纽都做了大量工作.在《1998年俄罗斯联邦电力系统设备和建筑物维修改造计划》中包括有44座水电站和65座火电站,在这些电站中共有215项水工建筑物维修措施,总工作量为2.496亿卢布[5],其完成情况如下:溢流坝、水电站厂房的混凝土维修工作完成了39项计划中的20项,完成的工作量为2432.34万卢布(计划4962.06万卢布);土工建筑物(土堤和主坝)完成了19项计划中的10项,完成的工程量为588.62万卢布(计划962.62万卢布);渠道和输水建筑物尽管只完成28个计划中的14个,费用却达9164.95万卢布,已超出计划;机械设备的更新和防锈保护完成了原定1968万卢布的695.57万卢布.

最近5年来联邦级水电站用于水工建筑物维修和改造的费用的可比价值上升了2倍多.一方面说明电站工作人员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进行了大量的维修改造工作;从另一方面讲,说明建筑物的老化问题已显示出来,有些故障和缺陷必须立即排除.预计这方面的费用还将增加[8].

在联邦级水电站用于维修建筑物的费用平均占电价的12.5%的情况下,有些水利枢纽却只占电价的3%~5%,况且它们的建筑物状态远未达到最佳状态,应引起电站领导人员的重视[8]. 5 水工建筑物安全的科技工作

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科技工作是围绕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和“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部门《科技纲要》的0.05节“水电站和能源建筑物”和0.11节“能源工程的抗震性”来进行的[5,6]。

1998年10月1日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审查批准了国家能源监察局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共同制定的部门《能源建筑物安全纲要》.这个纲要由下列第一层次的课题组成[1]:①完成制定和报送标准法规文件和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纲要》和《危险工业生产工程安全纲要》;②制定和推行能源建筑物安全评价和监控方法;③在俄罗斯国家能源监察系统中,组织对能源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④编写检查和监测能源建筑物状态的现代化的技术大纲性材料;⑤制定建筑物失事及其后果的预报和防止方法,包括制定在建筑物上进行预防失事工作的操作方法;⑥研究和实施当能源建筑物的状态不符合安全运行准则时,防止其失事的工程技术措施.上述纲要中的课题必须在2000年前完成,而且与完成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要求紧密关联.但是由于1998~1999年间缺乏资金,为保障法律实施的科技工作已显得滞后了.目前科研单位要完成的最迫切的任务是:①以现代监测仪器与监控建筑物和地基的计算机系统为基础,研制监测电站主要建筑物状态的新方法和新设备;②研制分析和预报建筑物状态及其安全水平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研究运行中建筑物及其地基的数学模型,根据原型观测资料校正模型和保证监测静动应力-应变状态、渗透流状态和建筑物与地基物理力学性质变化的模型;③研制和应用检查水工建筑物及其地基与设备的现代方法和技术手段;④编制和鉴定计算挡水建筑物失事发生、发展和预报冲击波扩散区可能造成破坏的软件,对具体水电站和火电站水工建筑物包括对灰渣坝进行计算和预报;⑤研究在自然和技术因素作用下,建筑物和结构的构件材料和建筑物地基的性质随时间变化时,它们的可靠性指标的评价方法;⑥研究失事风险的计算方法,其中包括用计算和实验-计算的方法评价各种失事方式的概率方法;⑦研制和应用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监测地震对建筑物和地基的作用以及监测它们的应力-应变状态参数的现代方法和设备;研究和改进计算建筑物和地基的抗震强度和抗震稳定性的方法和软件;⑧对能源工程的建筑物和地基进行专门研究,以确定它们的强度和稳定性出现负面变化的原因、形式和数量特征,并研究实施维修工作的方法和工艺;⑨在电站编制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和对其进行国家鉴定时,提供科技帮助[5]。

6 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

法律规定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失事后果和公民、法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5].通过投保,建立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资金保障.业生的民事责任赔偿金,一部分是业主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来自按照现行法律和标准法规,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赔偿总额超过该两项总和时,损害赔偿的办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2]。

根据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的要求,目前正在加快制定联邦《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法》,在联邦法律出台之前,先着手实行民事责任风险的自愿保险.现已制定了《关于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自愿保险的规定》,并已在俄罗斯财政部进行注册登记.“能源担保人”保险股份公司已取得了俄罗斯财政部颁发的第一份有权进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民事责任保险的许可证.俄罗斯燃料能源综合体保险家协会的其它保险机构正在办理类似的许可证,依据许可证建立起对其他俄罗斯保险机构开放的保险者联营体[4,5].

目前正在制定上述保险形式的标准法规以及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及其安全等级确定保险收费的原则,为具体能源企业办理保险手续,把办理保险的费用列入电力成本,以及在保险公司内建立保障能源建筑物安全的预防措施基金,作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的附加资金来源[5].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是促使业主向提高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投资的有效手段.

但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工作的资金、建立用于预防和消除失事的物质和资金储备、建立失事后果的民事责任资金保障,其中包括在自愿保险基础上的资金保障等问题目前均未解决[6].

7 结 语

俄罗斯正处在经济、政治体制变革的年代,但依然十分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从法律、监督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科技、经济等多方面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他们不仅着眼于运行,还注意到对设计、施工阶段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既致力于预防失事的发生,还考虑到一旦发生事故时的报警、紧急状态消除和赔偿处理等环节.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俄罗斯的水工建筑物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其中有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参考,以促进我国大坝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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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述职报告篇3

Li Shun-hua

(Lvxi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direct examination station LvxianShangdong 276500)

【Abstract】The author is in daily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the direct detection have from building material examination station run off of deceitful examination report(for example:Construction the unit didn't send material sample, examination station but submit qualified of examination report;Or the examination submit report signing crabbed, not whole, the spot can hardly discriminate it true false.), This kind report endanger biggest, once examining of the unqualified material used for engineering, may result in very much people life property of biggest loss.Therefore strengthen examination station direct management meaning graveness.

【Key words】Quality direct;Examination;Report

建筑材料检测站的职能,是对用户送来的建筑材料样品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是建筑材料检测站的最终产品,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决定了建筑材料是否合格、能否使用,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关系到建筑材料检测站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

下面,本人根据建筑材料检测站内部的工作流程、工作特点、质量目标、制度要求,将质量监督贯穿于建筑材料检测站内部的控制与管理。

1. 简述建筑材料检测站质量监督的概念、对象、目的

1.1 概念。质量监督是为了增强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检测报告满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责任主体(操作者、记录者等具体技术人员)的工作状况、工作流程、工作的环境状况以及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有异议的检测记录进行分析、校准。也可由委托方或以委托方的名义实施质量监督。质量监督不是一种个人行为,它是在站长的授权下开展的。

1.2 对象。根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4.1.5条指出:“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在职员工)进行充分监督”;第5.2.1条规定:“当使用在培员工时,应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第5.2.3条规定:“在使用签约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因此,建筑材料检测站内部质量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签约人员和其他的技术人员);另外包括检测设备。

1.3 目的。确保建筑材料检测站检测人员具有所从事的检测工作的能力满足规定要求、所使用的检测设备正常运行;检测人员的检测能力包括初始能力、持续能力,检测设备受外界影响容易失准,需定期或随机校核。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过程中的弊病,确保建筑材料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权威性,最终目的是检测报告满足规定要求。即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证机构要求、检测站管理要求等。

2. 建筑材料检测站质量监督的应用

2.1 监督人员的设置。根据建筑材料检测站的资质性质、检测工作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只要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应设置不同的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一般占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数量的10%。

2.2 监督计划。明确质量监督目标、监督职责、监督工作流程和制度要求,编制相关监督计划,监督计划应包括监督人员的配置、监督方式、监督项目、监督频次、监督要求以及对问题的责罚等。根据建筑材料检测站工作计划要求和实际情况应制订年度监督计划、季度监督计划或月监督计划。

2.3 监督的实施。根据监督计划编制相关程序性文件、编制监督记录表,对监督内容进行文件化、量化,监督内容覆盖质量监督中不符合工作的处理及改进的机会;设置对检测活动、检测环境以及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评价。监督员按计划实施监督,并详细记录被监督活动的内容;对发现的不符和和潜在不符和项,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处理和反馈;对监督结果加以收集、汇总、分析、报告,作为检测人员业绩存档,并作为检测人员是否继续在岗、定期奖罚或职务升迁的重要考核依据。

2.4 监督方式:分动态监督和静态监督。动态监督为抽查或巡查,是指随时随地、预先不通知的、对检测人员现场的检测过程、检测环境、检测设备情况进行监督或对检测数据现场验证等,这类监督一般属于日常监督的项目;静态监督为平行检查或旁站检查,是指有计划地、定期地对检测人员的检测过程、检测环境、检测设备实施监督或对检测数据进行验证,这类监督一般属于特殊监督,包括:委托方投诉或对检测报告有异议等、新手操作或新设备起用等。通常上述两种监督方式在日常监督中经常使用。

3. 建筑材料检测站质量监督的有效性评价

(1)检测报告的合格率、用户满意率是否提高。

(2)监督员是否验证了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3)前期发现的不和格项,在近期监督中是否出现。

(4)检测流程运作是否正常。

(5)检测规章、制度、纪律是否贯彻到底。

(6)检测人员的责任心是否提高,民主评议是否认识集中。

4. 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述职报告篇4

摘要:本文主要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阐述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履行职责进行了深入探讨,以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本文是个人的见解,可供同行参考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质量标准; 前言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工作,各级质监站在监督过程中不断提高、强化技术管理的工作,通过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检测技术手段,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技术理论研究和总结,建设信息化管理,促进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必须不断的改革和深化。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是新阶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督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 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分析研究 现阶段我国等同采用《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GB/T19000~1509000)系列标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尤为重视,许多科研单位、高校的科研人员在进行质量控制方面的研究,一些权威专家组成的专业质量控制机构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行研究,根据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五个因素的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了“质量控制应‘以人为本’,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促工程质量”的观点。但是建筑业工程不断自我发展与完善的同时,质量事故也不断涌现。质量安全事故中,很大程度上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有关,所以我们在加大投资的同时,更应该提高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安全教育,加强质量管理措施。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重点分析研究 一是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1.工程参建各方的单位资质、现场质保体系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人员及资格条件、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的上岗证明。 2.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建设程序、招投标、监理制度、强制性标准等执行情况,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各阶段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等。 3.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如计量设备定期鉴定、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见证取样、各类设备仪器的检查等。 二是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检查 1.查阅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资料,明确地基要求和基础结构形式、主体结构形式、混凝土强度和抗渗等级和沉降要求、沉降缝和施工缝设置要求、防腐和抗渗处理。 2.查阅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措施的技术要求、强制性标淮的贯彻情况。 3.重要部位的钢筋加工及布置,预埋件、预埋管位置和要求。 三是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 2.施工检测报告,主要是混凝土、砂浆的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的抗渗试验报告,钢材焊接报告,地基基础的承载检测报告、主体结构的实体检测报告等。 3.工程整体功能性试验报告,主要是构筑物的满水试验、管道的水密性试验、消化池的气密性试验、相邻构筑物间差异沉降等。 4.各类施工记录,主要是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浇筑工程、预制构件安装、预应力张拉等。 三、监督管理措施分析研究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是指为达到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工程项目质量要求则主要表现为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就是为了保证达到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手段和方法。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按其实施者不同,包括三个方面即业主方面、政府方面、承建商方面,这里的质量控制主要是指承建商方面的内部的、自身的控制。 1.严格监督注册审查与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以后,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必须认真审查责任主体提供的资料,表现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质保体系资质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检查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质保体系资质、人员资格是否落实到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过的图纸、规范进行施工、材料是否合格,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尽职尽责;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履行自己的职责;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有降低工程质量等级的要求;检查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是否真实可靠。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人员到位等情况,为了强化质量责任,采取人员到位签名制度,并存入监督档案。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是否客观真实,符合规定要求。 2.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告知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把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方式、方法、依据、手段和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责任主体,使他们充分享有知情权,以便于调动他们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他们的质量行为,力求做到与法律法规相符合。 3.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改变过去那种深入到每个工程项目每个工序的监督方式,改变传统“敲、打、看、摸”的落后检查手段。要以保证建筑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合理为目的,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为重点,采取随机抽查巡回检查的监督方式,配合使用回弹仪、楼板厚度仪、钢筋定位仪、高精度水准仪等便携式设备,对混凝土的强度、楼板的厚度、钢筋的位置以及建筑物的沉降量进行定量抽查,用客观事实和科学数据说话。 四、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充分运用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寿命和使用功能,增加工程维护量,浪费国家财力、物力和人力,给使用单位和人民生活带来困难。由于诸多原因,上个世纪我国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寿命缩短的问题己经不同程度的存在,有关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维修加固和补强现象不断增加,工程隐患使工程质量事故可能突然发生。质量低劣的工程,不仅会在经济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也将在政治上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贻误子孙,祸及后世。因此,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探索和研究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问题,具有实际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蔡燕鹏.对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分析[J].科技资讯,2009,(5). [2]赵桂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的趋势与对策[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5,(2). [3]王振江.浅谈现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4). [4]王志和.如何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8,(17). [5]崔天宇,李昂.如何进行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J].建筑设计管理,2009,(2). [6]李春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2). [7]丁关荣.浅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8). [8]陈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现状分析与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7). [9]王玉.浅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6).

建筑工程监理述职报告篇5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17- 0079- 03

1 建筑工程概述

通常所说的建筑工程和建设工程是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总称,是为了满足人们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采用多种技术手段,运用科学规律、风水理念以及美学法则所建造的,用来居住或使用的场所、建筑物。从广义上讲,是指为了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以及附属构筑物等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即采用各项技术手段完成的工程实体,包括与其配套的各类线路、管道、设备的集合,即人为建造而成的所有东西,既包括房屋也包括构筑物。狭义的解释,建筑物是特指房屋,而不包括构筑物。房屋是指在坚固、稳定可靠的地基上建有基础、维护墙、屋顶、门、窗,用以提供给人类用来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物的场所。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附属构筑物设施,如烟囱、水塔、桥梁、涵洞、堤坝、水池等。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简单的表述是:针对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的监测和管控。 项目管理一词,最早是美国的曼哈顿计划开始的名称,20世纪50年代由华罗庚引进到中国,在我国译称“统筹法”和“优选法”,而在中国台湾一直称之为“项目专案”。关于此概念的定义,由于参与管理的主体不同,涉及的行业、部门多样,以及管理标的范围不同,而有着多种层面的不同释义。在这里,我们所讨论的是自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可研立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全链条”的管理,即:全寿命周期建设项目管理的模式。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集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综合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伴随着国际化和WTO的发展趋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和手段的不断进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管理模式,以下我们做近一步的梳理。

2.1 市场类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其中有:①传统的DBB模式,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这是最传统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②DB模式,即: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③DM模式,即:阶段发包方式(最早出现在美国);④B0T模式 ,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⑤Pa r t n e r i n g模式,即合伙人模式(出现在美国);⑥PFI模式 ,即:私人主动投资模式;⑦PMC模式,即:业主方将项目委托给专业的机构代为进行项目管理的模式;⑧PPP,即:公私合营模式;⑨ABS模式,即:资产证券化模式;⑩TOT,即:移交―经营―移交模式。

2.2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代建模式。2004年试行;②工务局模式。2005年深圳市开始采用;③项目法人责任模式;④工程指挥部模式;⑤基建处室模式;⑥城司模式。

2.3 西方发达国家城市政府对于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

西方发达国家在新建工程的行政手续的申报、审批的管理过程中,其政府职能范围也是逐年扩大。但是由于其法制化、现代化、科学化程度较高,由政府部门直接审批的文书总量不是增加反而是减少。究其原因,是由于政府管理模式已经转变为“小政府、大社会”模式,工程项目管理职能的实现方式主要是采取以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以宏观调控为主、微观监控为辅;以法制手段为主、经济和行政手段为辅;以公共服务为主、公共管理为辅的模式。这些管理经验非常值得我国城市政府借鉴。

2.4 我国城市政府在建设项目管理上的不足

近些年,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上,我国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惯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在具体的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有些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必要的行政申报、审批,“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有的工程项目即无立项、也无审批、甚至无设计图纸(边设计、边报批、边施工),俗称“三无工程”。诸如此类的情况,在基本建设领域的行业管理中,并不鲜见。可是,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仍需完善,制度还不是很健全。虽然管理的行政机构庞大,但是部门过于重叠,既有综合性的管理部门,又有专业的职能部门,这种繁杂的行政管理使得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显得盲从,久而久之就有了“跑手续”一词的出现。这也是我国目前政府服务职能水平和监管制度之间的一对矛盾,我们说,政府服务职能的水平应该提高;而对于建筑市场的监管也更需要加强;政府对于建设项目必须严格管理,但在管理的同时,也应不断完善政府的管理体系,以便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2.5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改革、发展、创新,是当下我们国家建设的主题。建设领域的项目管理方式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应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由微观调控转向宏观调控,由计划调控向市场调控转变,同时把间接管理具体化、明晰化、职责化,重视服务职能,而减少管制职能。然而,任何的管理,采取哪种形式是手段上的事情,而管理的核心,仍然是对人的管理。在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上, 落实和完善项目法人负责制是建筑业必须正式面对的课题,离开项目法人负责制,任何形式的管理都将是一句空话。

3 行政审批管理

当前在新建工程项目管理中,涉及到的行政管辖权复杂、政策法规多,涉及的单位部门多,专业性强,在具体的操作中存在着许多盲点。作为建设主体的法人企事业单位,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了解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约束,借以明晰地开展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熟知一般政策常识,避免因对相关政策、法规不清楚而造成工作上的各种失误。以下,我们按照拟建工程行政审批流程的“链条走向”,对国有投资拟建工程的行政审批申报进行系列的梳理:

(1)规划选址阶段。即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批文为《项目选址意见书》。

(2)土地确权阶段。是对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确认,主管机关是当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文本成果为《土地所有权证》。

(3)发改立项阶段。即工程项目设立报批阶段。这项工作主要向当地政府的发改部门申请项目设立,得到批复的过程,即通常所说的“立项”。主要内容包括: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②初步设计批复;③环境评价。主管部门是环保部门;④下达计划。在前4项工作的基础上,组卷,向发改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逐级审核批准后,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书》,作为项目投资建设的立项文件。

(4)规划审批阶段。规划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内容包括:①建筑方案审批。即由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方案图纸、文书(包括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基础图、平立剖、屋顶及文书材料),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应级别的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社会公示。②施工图审批。由设计单位出具完整建筑图;专业测绘机构出具1:500现状地形图;地质勘查单位对建筑物位置进行钻探,做出书面报告;交通部门评价文书;供热部门评价文书;电力部门评价文书;水文、水务部门评价;燃气部门评价文书;建设单位申请,由规划局(部门)核准,组卷。③规划许可证。前2项工作完成后,核发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④规划监督 。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规划部门针对建设项目全程进行监督:a.验线。即在开工放线时,规划局派员到现场监测建筑位置,并出具《验线合格书》。b.验基。即建筑施工到基础施工结束阶段,及我们常说的正负零时,派员监测,并出具《验基合格书》。c.验收。项目竣工时,规划局派员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合格书》,作为项目竣工文书。

(5)项目登记、招投标阶段。①在发改部门对项目做招投标审核、登记。②到住建局招标办公室对项目进行招投标资料审核、登记。③住建局交易中心对项目进行登记。④将全套施工图纸送交专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图纸审查合格书》《图纸审查报告书 》。⑤将前项成果送交住建局科技科备案,并出具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书。⑥将前2项成果送交到住建局节能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出具《建筑物节能备案登记》行政文书。⑦由专业的造价咨询公司依照全套施工图纸及文书,编制工程造价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及招投标最高限价,经住建局造价站核准后核发工程项目《最高限价意见书》,作为工程招标的合法依据。⑧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公示。在当地住建局招标办公室和发改部门的指导下,聘请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协助完成此项工作。⑨开标。网上公示法定时间后,在住建局交易中心和招标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招标机构的协助建设单位召开招标会议,中标人由会议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定出前3位中标人(建筑企业)。

(6)质量监督备案。由住建局建筑质量监督站负责,由建设单位向当地住建局建筑质量监督站提供,参加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审图、监理、施工、建设6个企事业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代码,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证书和文书材料,取得项目备案文书。

(7)施工许可手续。 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单位向当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提供),所有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各类图纸、行政文书,进而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所需提供的图文资料有:

1)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2)招标登记表;3)土地使用证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年度投资计划;6)拆迁许可证和监理企业总监出具的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7)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副本原件);6)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图纸审查备案书,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8)由总监签署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B1-3);9)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10)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11)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12)资金落实证明或资金保函;13)项目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或保单;14)清欠办出具的建设单位未拖欠工程款的证明(原件);15)市(县)安监站或相关机构出据办证前的现场踏勘记录。

(8)建筑施工管理。这一阶段的管理职责,我国实行的是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负责整个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管职责。整个建筑施工的管理过程是多个群体参与、多项工作相互交叉,多种资源互相配置、以实现工程项目最终目标的集合。为了保证项目整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及时进行统筹安排,沟通、协调各方的要求,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通过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子目标的综合管理,使项目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整体。

主要工作内容:①实现项目总体目标,即: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管理是这一阶段的工作基础。对具体工作的进度安排要做到合理交叉、相互配合。各种资源高效利用,质量标准严格实施。②严格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度。③安全生产贯穿建筑施工的全过程。④监理制度得到各方尊重,监理企业要为业主把关,当家,严格控制和掌握建筑材料的检测试验环节,保证各项工序、工艺之间的质量和整体配合,各项工作分工明确、制度清晰、从严管理、责任到人。⑤造价的控制以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为约束。⑥保证各项工序、工艺之间的整体配合,做到分工明确、制度清晰、从严管理、责任到人。

(9)工程竣工验收。由监理、设计、勘察、审图、施工、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验收,对建设项目评定后出具专项验收报告,同时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书;由消防、人防、环保、气象局防雷中心办公室、节能、室内环境检测等单位做出专项验收合格文书后,约请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进行总体验收。

(10)图文归档。工程竣工后,需要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图文资料,交存到当地规划部门设立的建设工程档案馆,内容包括: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发改委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批复文件;2)规划选址意见书、核位红线图;3)划拨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6)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书;7)环境评价及批复文书、环保验收合格书;8)消防设计核准书、消防验收合格书;9)防雷风险评估报告书、防雷设计核准书、防雷合格报告书;10)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书、合格书;11)建设工程中标图通知书;12)施工承包合同;13)监理委托合同;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1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程序审鉴表;16)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17)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书;18)工程施工决算资料;19)工程概况表;20)工程竣工总结;2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22)单位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23)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2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25)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证书;27)加盖审图、竣工图印章的施工图纸;28)其他专项验收文书;29)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等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照片、光盘资料。

以上所述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是我市一段时期采用的方法。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我们的工程项目管理一定会日臻完善。

建筑工程监理述职报告篇6

1.政府质量监管力量、监管力度有待加强。有些建筑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分包工程,其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分包合同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即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材料使用方面以次充好、偷梁换柱,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降低成本,给建筑工程留下很多质量和安全隐患。

2.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法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和管理。市场行为不规范造成了建筑市场混乱,突出表现在:无证或越级设计与承建;施工单位将承建的工程层层转包或以包代管;建设单位在招标中肆意压价,或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多个企业施工,管理混乱、各自为政,严重的影响工程质量。

3.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尤其是施工单位质量控制措施得不到落实。(1)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重视不足,对质量的管理过分依赖于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和社会监理单位,从而忽视了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和人员安排,企业内部质量管理队伍不断萎缩、大量流失,导致施工企业内部质量自我检查、自我监督、自我控制、自我验收、自我保证、自我管理出现大幅度滑坡,从而致使工程质量无法保障。(2)建设单位的质量控制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在忽视施工规律、盲目赶进度抢时间、压缩工期、压价垫资等。导致施工单位为保证企业利润暗地里偷工减料,从而产生质量隐患。(3)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方案审查把关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和对隐患建立整改机制,没有发挥监理单位应有的作用。

二、如何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凡是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都必须严格审查参建单位的企业资质,查明该企业有无不良记录,是否在建设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彻底禁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活动。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参建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在工程竣工时一并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安全、稳定、廉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2.建设单位处于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在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时,无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不予办理;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以及建筑节能的重大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处理方案,必须重新报审。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通过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可使勘察、设计质量有保证,确保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为每项工程施工现场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资料员,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应按项目类型和规模,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平配备上述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进场原材料是否先试后用,实体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标准,施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逃避质量管理工作,未严格按照质量施工规范施工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

对于监理单位,同样要求其按项目类型和规模,配备相应的总监、专业监理及监理员。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分包单位人员和资质进行审批,并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及构配件进行严格的报验审批。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及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对施工单位资料进行审查,并完善自身的监理资料。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监理资料及监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对监理资料缺失、没有履职到位的监理单位应进行严肃处理,从而提高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对于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首先应审查单位资质有无超范围经营。其次,要求其对每项工程项目配备固定的设计人员及勘察人员,避免因人员流动性过大,而造成验收签字流于形式。

对于检测单位,除对其资质及经营范围审查外,还要检查其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检测报告作假的情况,应对其严肃查处。

3.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保证试样真实可靠,材料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检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有关资料。不定期抽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执行情况,核查见证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对违反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规定的要下发问题处理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4.监督检查中,要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科学定量分析其内在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配置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激光测距仪等结构质量检测设备。特点是快速、准确、智能、便携,非常适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科学数据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判定,实现由人工定性判断向仪器定量检测的转化,维护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监督检测,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控制。

5.值得一提的是,严格竣工验收监督,把好备案关和交付使用关。首先,严格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审阅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掌握工程是否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验收方案,审查日常监督抽样中所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整改报告;其次,严格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所提交的工程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参加人员是否到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工程质量,查验的工程部位要有代表性和一定的数量,通过严格竣工验收监督,可确保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再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述职报告篇7

1 建筑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质量是建筑本身的真正生命,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和经济建设高度发展的今天,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筑工程质量尤为重要,但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的后果。监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体系,是加强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因素。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应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建立系统的监理工作体系,确保建筑施工的质量。

1.1 建筑企业法人行为有待规范

当前建筑市场秩序及建筑企业法人行为比较混乱。就建筑企业法人方面讲:

1.1.1 行政干涉严重,违反建设操作流程,任意篡改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进度,从而不能保证建筑施工质量。

1.1.2 建筑质量管理意识淡薄,管理阶层松懈,建筑法人责任制不够完善。

1.1.3 资金严重短缺,建筑工程运作有问题、压价现象泛滥,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建筑工程款项,造成盲目降低质量成本和管理质量投入。

1.1.4 招投标工作不够正规,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设计水平降低、无资质设计、施工项目、监理队伍参差不齐。

1.2 施工不按程序操作,“豆腐渣工程”现象严重

1.2.1 工程多次转包,层层收费、资金严重流失,在利益的驱使下,导致建筑企业偷工减料现象严重。

1.2.2 大量低水平、低素质的施工队伍涌入建筑市场,施工人员技术水平比较落后、施工经验大打折扣。

1.2.3 施工不规范,质量管理水平比较低,管理素质粗放,质量体系有待健全,质量把关松散。

1.3 质量监督力度不到位,作用难发挥

1.3.1 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

1.3.2 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

1.3.3 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

1.3.4 质检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往往表现于形式。

1.3.5 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1.4 监理市场不完善,监督管理水平较低

1.4.1 临理队伍缺少,人员素质严重降低,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现象泛滥,没有强硬的责任感。

1.4.2 监督管理市场不规范,监督管理单位存在“同体监理”、“自主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

1.4.3 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信念不够扎实,建筑质量管理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2 质量监控要做到事前预防

监理方一旦进入工程质量监理,首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

针对工程的特点和合同中签订的质量等级,建设方的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确定监理方的监控的目标和标准,确保监控的内容和各自的职责、权利,订出监控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做到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正规化。

2.1 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双控”(既要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有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请退出场。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采用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等进行检查,然后随机抽取焊接试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量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理细则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

2.2 加强质量意识,实行“三检”

制在工程施工前,监理方召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有关各工程队组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且有公司质监部门专职质检员签字验收。然后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三检”或专职质检员签字,监理人员拒绝验收。另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采用巡视、平行检查、跟班旁监,随机抽查的方法,待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再进一步验收,彻底消灭工程中质量问题。

2.3 严格把好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关,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

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并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各层标高、轴结也要层层检查,严格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质检员签字不能只流于形式,要真正去检查验收,再由监方检查。监方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能口头讲,待施工单位处理或返工完后,还要再进行复检,严格检查把关,保证质量。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因此,必须针对建筑施工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施工企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制度,改进培训方法,完善培训内容,以提高建筑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力量的质量安全。督促建筑企业、行业单位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强调专业化,尽快培育出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建筑工程监管队伍,确保新形势下建筑质量安全的需要。本人提出以上几点初步的解决思路,以求为建筑工程监管工作寻找一种可行途径,以促进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晓平,崔冠杰. 国大型工程管理[M]. 武汉: 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7)

建筑工程监理述职报告篇8

(二)制定方案,广泛发动。为深入开展201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县建筑业管理局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我局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方法步骤和保证措施,实现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局政务公开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总结及相关材料。

二、政府信息公开(满分60分,自评分53分)

一是抓好政务信息公开要求。根据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局要求各部门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内部政务工作,都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增强机关工作透明度。将部门内部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有针对性问题的公开,在规定期限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可以公开的,要立即公开;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是抓好行政职权目录公开。经过梳理,建管局共有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项行政许可职权和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项行政处罚职权。其中,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又被进一步细分为总监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项目经理未认真发行岗位职责、未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三项具体行政处罚职权。上述两项行政职权的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和标准和承办机构等有关事项均按规定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了主动公开。

三是抓好工作职能信息的公开。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局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在此基础上将全局的机构设置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能、业务范围、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等均予以公示。与此同时,充分利用政府信息网站的公开渠道,把上述工作职能内容全部上网公开,在更大范围内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局各部门内部也都将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工作流程、承诺时限等进行了上墙公开或服务告知单公开。

四是抓好部门工作信息的公开。以政务信息为载体,及时了解掌握、整理采编各种工作总结或情况汇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局重点工作动态信息。以县政府信息网站为平台,积极投稿,宣传我局的工作。

三、公开方式(满分10分,自评分8分)

结合我县建筑行业实际,编制办事公开目录、指南和服务项目告知单,规范服务行为,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咨询、公示、信息、投拆、反馈、处理等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形式,逐步实现各部门标准化服务,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四、监督保障(满分15分,自评分13分)

严格按规定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网模板,及时进行行政执法项目及结果动态。建立了《中共县建管局党委会议议事制度》、《县建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县建筑业管理局财务制度》、《县建筑业管理局招待制度》、《县建筑业管理局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县建筑业管理局办公用品采购制度》和《县建筑业管理局2012年度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用以推进部门内部政务公开。

(一)建立监督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职能,强化对各部门政务公开的督导、检查,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落实。加大对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凡有举报、投诉,都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群众反馈情况,确保政务公开顺利开展。

(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从局机关到各办事部门,从各办事部门到各岗位,从领导干部到具体办事人员,责任明确、主体清晰的责任体系。

(三)健全考核评议制度。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把实际效果作为考评的核心,合理确定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改进考评办法;把办事公开纳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的范围,采取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现场评议与网上调查、问卷测评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建筑工程监理述职报告篇9

为了扭转上述的不规范、不重视、不作为的局面,本人认为监理单位责任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送检工作都必须强制执行有关规定。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同时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及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并参与材料进场取样的见证工作。对甲供材料,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材料、设备合格证、备案证,并对应该检测的材料取样送检,并将检测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以便归档。

二、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是有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证明,有备案证等。材料进场后,应将材料质量合格证、备案证及材料报验单报送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验及核对材料的合格证、备案证及材料的出厂日期、批号、数量等,符合要求后,按规定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监理人员见证,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将取好的试样做好标记,并共同送至试验室试验。

三、检测部门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定效力。检测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防止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应规定送样委托单位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取样员签字,并与检测单位约定,没有监理单位公章或无见证人员签字,检测单位不得接收试样,当试样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通知业主或见证员,不得先与施工单位联系。

建筑工程监理述职报告篇10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范围日趋扩展,随之也出现了形形的问题,如建筑工程随意转包、使用不合格建材、偷工减料等问题都是现实社会中经常所遭遇的。而这些建筑施工问题的出现,不仅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据资料介绍,自2007年至今,全国共有37座桥梁或在建桥梁发生垮塌事故,致使182人丧生,177人受伤,这一例例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规范建筑市场迫在眉睫。本文论述了存在于建筑施工中的常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一、项目层层分包引发的问题

目前,我国有相当数量的工程项目都是低价中标,私人企业挂靠有资质企业的资质承接工程,再层层转包给乡镇工程队或包工头。由于利益被层层剥削,使得工程投入的成本降低,为了省钱,包工头选用质量低劣的工程原材料,聘请刚扔下锄头就上工地未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的农民工,使得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工程质量状况堪忧。同时,对于安全防护设施,则能免的就免,能省的就省,。使得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示,2011年,中国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万亿元大关,成为中国经济第一支柱产业。而建筑业农民工,已占中国农民工总量的1/5,占中国人口的3%。在工伤事故中,其中,超过一半事故是因防护措施缺失和频繁赶工而导致事故,高空坠落又是最主要职业灾难,占到58.9%。报告还表示,95.9%的工人没有受过正规的职业培训,仅4.1%取得过职业资格证。职业培训的缺失导致建筑工人无法做到按章操纵、安全施工。高达89.1%的工人既无劳动合同、又无工伤保险。

二、使用不合格建材的问题

许多建筑事故的发生原因往往都是由于其具体建筑施工工程中运用了不合格的建材,也就是说为了减少建筑施工问题的发生,我们必须从建材的材料选取过程中进行控制。为了防止不合格建材流入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主要建筑材料必须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场后逐批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严禁使用不合格砂石。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采购经过淡化处理并检验合格的砂,并对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实行动态监控。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建筑工地的预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进行现场检测,并在预拌混凝土试块送检时增加氯离子含量的检测指标。

严禁使用不合格钢材。施工单位必须严把钢材进场关,禁止使用瘦身钢筋、地条钢等不合格钢材。建立钢材进场交验台账,对每批进场钢材检测记录重量、直径和铭牌。监理单位必须做好旁站监理,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样品真实性负全责。

解决办法:

1、规范建材检测市场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社会检测机构,市、区政府检测机构,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执行不合格建材检测报告制度。

2、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要采取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主要建材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每个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用砂的随机抽检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同时加大对建筑工地其他主要建筑材料的抽检频率。

3、严厉惩处违法行为

对使用不合格砂石等材料的混凝土场站,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一年内再次违反规定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使用瘦身钢筋等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工地,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责任单位停标3个月,对责任人停止执业3个月,一年内再次违反规定的,清出市场。

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及其责任人,停业整顿3个月,一年内再次违反规定的,吊销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

4、建立黑名单制度

对违法提供不合格钢筋、砂、水泥、外加剂等建材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其产品不准进入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使用。对使用不合格建材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列入黑名单,记入诚信档案。

5、严格监管责任追究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纪律,规范执法。对、、、收受贿赂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建立长效和联动机制

构建预拌混凝土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制度设计,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从源头开始对建筑材料实行层层把关,加强建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联合执法,对建材生产、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三、偷工减料的问题

近年来,建筑施工中的偷工减料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而偷工减料这一行为为牟利者带去的其实只是一时之利于,当实际事故发生之后,建筑施工环节的偷工减料问题也会随之曝光,而相关负责人便不可避免地承受惨重的代价。各地发生的倒塌事故教训惨痛,给国家和社会、家庭造成巨大的损失。

2009年,位于上海闵行区淀浦河南岸的“莲花河畔景苑”的一幢十三层在建居民楼整体向河道一侧倾倒,造成现场一名工人死亡。已从事土木工程研究53年的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吕志涛教授认为,楼房倒塌的原因可能是施工方偷工减料。

一颗螺丝钉、一个零部件的偷工减料,往往可能是诱发工程质量安全的源头所在。针对建筑施工中存在的一些难以管理的“隐蔽工程”和“隐蔽环节”,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1、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把好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关,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并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建设监督部门通过派驻监管人员或进行重点抽查、巡查的方式,规范工程项目各方施工行为和工程建设管理秩序,加大对隐蔽工程施工中的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等行为的重点整治力度,对漠视隐蔽工程质量的施工队伍坚决清退。

建筑工程监理述职报告篇11

2007年4月29日至9月9日,某副省级省会城市已公布伤亡事故十七起,死亡22人,重伤6人,轻伤4人。其中:机械伤害事故三起死亡5人,重伤3人;坍塌事故三起,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4人;高坠事故六起,死亡6人;中毒事故二起,死亡4人;物打事故一起,死亡1人;触电事故二起,死亡2人。事故的特点为:一是事故类型多,包括机械伤害、坍塌、高坠、中毒、物打、触电等六种;二是较大事故多,即一次死亡三人的事故三起;三是伤亡事故频率高建筑工程论文,即七月份五起、八月份六起,即平均五天半发生一起伤亡事故;四是出现了同一事故单位重复发生事故的情况,即二家事故单位连续二次发生死亡事故;五是特级、一级企业事故发生率增加,如涉及事故的十五家施工企业中,特级企业一家,一级企业八家。

在上述生产安全事故中,从现象看体现为安全管理失控。但业内人事根据多年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与对事故情况的了解,普遍认为:虽然生产安全事故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造成的建筑市场混乱是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自1997年至今,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十几个部颁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地方政府与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更是不计其数。在数量与范围上,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得已初步实现,但在贯彻落实上还急待加强。

一、无限制增加的建筑施工企业与有限的建筑市场开发,形成了“僧多粥少”的激烈、无序竞争,造成了建筑市场的混乱。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备要件十二项,但真正满足这些条件的却很少。如:在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中,能满足第二款“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第三款“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七款“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要求的极少。申报企业虽然提供的要件形式都能满足要求,但实际上是:安全生产资金有专项帐户、无专项存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多于专职——有名无实,只有特级与极少数的一级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如某副省级省会城市,特级建筑施工企业一家,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近百家,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上千家,而年建筑面积不超过一千万平方米,激烈、无序竞争的情况由此可见。

二、建设单位为谋取暴利,无视法律程序、逃避监管,肆意违法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一)立项与施工过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论文,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八项,特别是第五款“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第六款“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第七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款“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在90%的建设项目中,即使到了基础施工阶段,建设单位也满足不了上述的要求论文提纲格式。其他5%的建设项目,从开工至竣工甚至都没有任何手续。还有的建设单位在不具备正常施工的条件下,大搞“三边”工程,或在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定开工要件不能办理开工手续时,擅自强迫施工单位开工并无视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在行业主管部门多次下达停工处罚决定后,仍然违法建设直至发生伤亡事故后仍然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多数建设单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严重违背客观与科学规律并至法律、法规于不顾,以拒付或延付工程款为威胁手段,肆意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工期,造成施工现场产生了大量的严重安全隐患。

(二)招投标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第十八条“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严禁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可实际情况却是“易标”、“围标”、“低价中标”、“肢解发包”情况随处可见;更有甚者,在建设部网站事故书报中体现的,十一天二次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仍然能参加投标,而且类似情况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成为一句空话。

(三)工程款支付方面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外,省级政府《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工程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和支付进度款制度。发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承包单位支付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十五的预付工程款。发包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后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建筑工程论文,并按照比例冲销预付工程款。”、第四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发包单位交迭竣工结算文件,发包单位应当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五十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支付工程款”、第四十二条“发包单位自接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五十日内未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未支付应付的工程款的,视为拖欠工程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拨款约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划拨到中标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帐户。”。实际情况却是现有95%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非旦不执行上述要求,而且整个施工过程全部让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好一些的建设单位还能按合同约定兑付部分工程款,但多数建设单位却找出各种理由拒付工程款,还有部分建设单位强迫施工单位代缴安全生产费用,即将已入帐的安全生产费用通过其他渠道转回。上百万的工程尾款在工程正式交工后,一、二年得不到兑付的情况普遍存在。

建设单位“借鸡生蛋、卖蛋赚钱、谋取暴利、久禁不绝”为中国建筑市场的一大特点。

三、勘察、设计单位不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影响生产安全。

省级政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明确规定:勘察、设计前要取得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勘察、设计委托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评估报告;建设项目设计所需的其他基础资料和文件”。但一些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单位不能提供完整的必备要件时违规承揽项目,并在设计前未按有关规定全面踏查施工现场,即不给施工单位出具地质报告,也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毗邻建筑防护及重点安全防护意见。部分工程在进行基础施工后方才发现地下异常情况,造成了不少的安全事故与经济损失。更有甚者,个别勘察、设计单位竟然让施工单位参照“白图”施工。这种情况给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诱重大发生产安全事故。如某施工现场因无地质报告和地下管道会签,63型塔吊基础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设计并施工,待塔吊(独立安装高度30米)安装后七天后,垂直误差达到35厘米,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千分之四标准超过23厘米。后经探查,原来塔吊基础下方有人防工程,由此险些造成塔吊倾覆的重大安全事故。

四、监理单位利益驱动,恣意默许、任意盲从,形同虚设。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外,省级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九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是:一是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二是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四是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五是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用于采购和更新合格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六是根据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论文,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理的档案资料”,可90%的项目监理单位没有切实履行职责。一是监理单位为了部门利益不敢得罪建设单位,在安全与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产生矛盾时恣意默许、任意盲从,放纵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现有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水平较差,基本没有安全管理专业知识。最好的不过是多年从事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因年纪大了而谋求个轻闲的工作而已。安全监理业务水平低于施工现场安全员的情况较为普遍。

五、施工单位为求生存,心怀侥幸挻而走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论文提纲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但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等,漠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安全第一”只是“讲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大部分些企业或工程项目没有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各岗位安全职责得不到有效监督、形同虚设。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权衡经济利益与安全生产的时候,往往是“金钱至上、效益第一”。真正遇到需要安全投入的时候,不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就是避重就轻以次充好。当前企业或项目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压缩工期、拟补工程质量,不按方案要求施工、危险部位安全防护不到位,使用假冒伪劣的防护用品或陈旧、破损的施工机械设备及设备带病运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情况十分普遍。此外,企业或工程项目不严格遵守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内容缺乏针对性,“工地干的都是粗活,有力气就行,一看就会不用学”,这样的传统观念使安全教育培训远未落到实处。由于施工人员(农民工)素质相对较低,自我约束和理解能力较差,占事故伤亡人数的95%。

六、监管部门人员少、专业技术水平有限,心有余、力不足。

目前,监管建筑施工企业的即有行业监管部门——建设系统,还有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筑工程论文,特别是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使企业困惑的是,这两个部门是什么关系,各自什么职责,应在管理中负什么样的责任。这种情况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管理混乱,即对同一问题提出两个不同要求时,企业应该听谁的!再有监管部门人员少、专业技术水平有限,管理的区域面积大、工程数量多,造成了心有余、力不足的局面。如某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市级行业监管部门二十几个人,监管八个区、七个县的5.3万平方公里区域,仅市区面积就达4272平方公里,年均建筑面积近一千万平方米。工作最紧张的时要早八点至晚八点坚守在施工现场,一线监管人员二十四小时开机待命,节假日不休息习以为常,这种情况基本让监管人员无暇学习专业知识。

综上所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造成的建筑市场混乱是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不庸质疑。因此,从源头控制建筑市场、严格执法、分清职责,增加政府监管人员的数量并提高其专业水平与管理能力,是降低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也是今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二0一0年十月七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9.《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05年3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

1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1998年8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工程监理述职报告篇12

目前所在:江苏年

龄:27 岁户口所在:天河区国

籍:中国婚姻状况:已婚民

族:汉族培训认证: 未参加 身

高:165 cm 诚信徽章: 未申请 体

重:人才测评: 未测评 我的特长: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房地产:路桥工程师,房地产:岩土工程师,建筑工程管理/项目经理:工作年限:4 职

称:初级 求职类型:全职 可到职日期:一个月 月薪要求:5000--8000 希望工作地区:广州,深圳,

工作经历

广东泛珠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07-06-01 ~ 2012-08-01公司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担任职位:路桥工程师工作描述:主要职位为路基分项负责人

项目经验:

08年7月至现在:成安渝高速公路 第2合同段路基分项负责人

08年2月至6月:湖南省炎陵至汝城(湘粤界)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初步设计:排水设计;湖北洪湖至监利高速公路初步设计:软基处理;惠州市惠博沿江路施工图设计修编:高边坡、挡墙设计

08年12月:中山东部快线先行标部分施工图阶段 挡墙设计

08年11月至09年2月:岳阳至长沙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施工图设计 路基分项负责人。独立完成路基专业大部分设计及其他工程、筑路材料等专业的设计

08年10月至11月:中山东部快线工程初步设计阶段 对沿线深厚软基分布段落进行沉降计算,分析确定处理方法,进行软基处理设计

08年6月至10月:岳阳至长沙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初步设计 路基分项负责人。独立完成路基专业大部分设计及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组织计划等专业的设计

07年10月至08年6月:惠州市惠博沿江路 高边坡开挖加固、下穿惠河高速对其桥台锥体开挖时的挡墙防护设计

07年8月至10月 惠州市惠博快速路改扩建工程、惠州市南四环快速路工程 勘察监理,负责跟进现场勘察工作离职原因:珠海铁科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05-08-01 ~ 2007-06-01公司性质: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担任职位:工作描述:07年6月 科研 撰写揭普高速软土路基工后沉降控制研究报告之次卸载时间推算方法。分别用指数法、双曲线法和Asaoka法来推算主沉降量,并对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得出结论

07年3月 珠海斗门区东方墅三期 负责软基处理设计

06年10月至12月 珠海明月湾项目 负责南、北住宅区的软基处理及明月湾酒店基坑开挖前的软基处理

06年8月 科研 撰写揭普高速软土路基工后沉降控制研究报告之次压缩变形特性。根据揭普高速现场监测数据推算次压缩系数等,并和实验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外在因素(如荷载、加载时间等)对结果的影响;验证了殷宗泽法和Meris法,并提出更适合揭普高速软土卸载后的次压缩系数的计算方法

06年6月 科研 撰写揭普高速软土路基工后沉降控制研究报告之强度性质。包括勘察报告数据整理、实际工程案例计算举证等

06年5月 珠海西域集装箱码头、洪湾码头预留岸坡 负责监测现场的水平位移、沉降、孔压等,并对记录的数据进行处理制图,分析稳定情况

06年4月 中山坦州边坡加固工程设计

06年3月 珠海洪湾码头预留岸坡加固设计

05年9月 珠海洪湾码头件杂泊位码头监测 负责监测现场的水平位移、沉降、孔压等,并对记录的数据进行处理制图,分析稳定情况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南京工业大学(原南京建筑工程学院)最高学历:本科

获得学位: 毕业日期:2005-07-01专 业 一:勘查技术与工程专 业 二: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所学专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2001-10-012005-06-01南京工业大学(原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勘查技术与工程学士-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 优秀粤语水平:一般其它外语能力:国语水平: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本人在各方面都能严格要求自己。能吃苦,自信、自强,敢于迎接挑战。有很强的领悟能力和学习能力,并且具有很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及沟通协调能力.

个人自我评价

个人电子简历二:姓

名: 国籍: 中国

目前所在地: 广州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汕头 身材: 165 cm 68 kg

婚姻状况: 已婚 年龄: 40 岁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类:工程测量 管理等、结构/土木/土建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工作年限: 12 职称: 中级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3500--50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东省 湖南 福建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深圳地铁3151标石夏站起止年月:2009-02 ~ 2009-03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安装,装潢

担任职务: 测量主管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不喜欢在那喝香吃辣的生活

公司名称: 广州铁路房产建筑工程公司起止年月:2008-11 ~ 2009-01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安装,装潢

担任职务: 测量主管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工程完工

公司名称: 福州三建LNG项目部起止年月:2008-06 ~ 2008-09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安装,装潢

担任职务: 测量主管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工程完工

公司名称: 广东省二建 路桥分公司起止年月:2007-11 ~ 2008-04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安装,装潢

担任职务: 测量主管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工程完工

公司名称: 广州港浚工程有限公司起止年月:2007-06 ~ 2007-09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安装,装潢

担任职务: 测量及现场施工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工程完工

公司名称: 中港四航局 福州分公司起止年月:2006-08 ~ 2007-04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安装,装潢

担任职务: 测量工

工作描述: 广泛学习全站仪 测深仪等测量仪器的使用 研究卡西欧测设程序并熟练使用 参与莆田天然气项目部的各种测量工作,出色完成测量任务

离职原因: 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州航海学校

最高学历: 大专 毕业日期: 2006-07-01

所学专业一: 桥梁与城市道路工程 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专 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2003-09 2006-06 广州航海学校 桥梁与城市道路工程 毕业证 11106120

2005-03 2006-01 中港四航局 工程测量 工程测量中级证 05190020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一般

国语水平: 良好 粤语水平: 一般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能熟练使用电脑 卡西欧4800 5800及7400测设程序;熟悉各种测量仪器的使用(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等);有较强的数据分析、文字表达能力,能及时完成测量报告的编写;性格开朗,沟通能力较强,能及时协调处理各方的关系;有较强的责任感,能主动跟踪安排工地测量工作。

详细个人自传

2006年8月-2007年4月 在中港四航局福州分公司 莆田项目部 广泛学习全站仪 测深仪等测量仪器的使用 研究卡西欧测设程序并熟练使用 参与莆田天然气项目部的各种测量工作,出色完成测量任务

2007年6月—2007年9月 广州港浚工程有限公司 龙穴岛九 十号泊位码头前沿道路测量 施工 大家通力合作 提前一个月完成任务

2007年11月—2008年4月 省二建路桥分公司 担任测量主管 表现较强的责任感,能主动跟踪安排工地测量工作 较强的数据分析、文字表达能力,能及时完成测量报告的编写;性格开朗,沟通能力较强,及时协调处理各方的关系

2008年6月-9月 福州三建LNG项目部 测量主管 并负责消防通道及载重车道施工

2008年11月-2009年1月 广州铁路房产公司 测量主管 京珠北高速公路大桥 梅花收费站土建改造工程测量及施工

2009年2月- 3月 深圳地铁3151标石夏站 测量主管

个人联系方式

个人电子简历三:教育经历:

2010/06 财贸学校 动漫设计

主修课程:

3Dsmax、CAD、Photoshop、Premiere、Flash等软件;场景建模卡通角色建模、2.5D建筑模型制作、真三维模型制作、4维图型。

精通3Dsmax、CAD、Photoshop、Premiere、Flash等软件;熟悉场景建模卡通角色建模、2.5D建筑模型制作、真三维模型制作、4维图型。

工作经历:

2013年3月—至今

有限公司,担任3D设计师。

主要工作是:2.5D建筑模型制作;真三维模型制作;4维图型制作。

2013年3月—2013年7月

有限公司,担任PIE工程师。

1、新产品导入和开发间的工艺研究与讨论;

2、新产品PPAP,FMEA等相关文件的编制;

建筑工程监理述职报告篇13

在审查和协助其他方的同时,我单位编制了安全监理方案及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重点介绍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要求及安全监理人员等。

我单位现场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以及现场搭建的安全设施,包括电焊机、起重机械等,均经现场安全监理检查合格后,才进场使用。

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并有效坚持每周工地例会,以及不定期的施工安全专题例会制度,并就会议有关工作布置、计划要求,以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积极协调,检查、督促落实。我单位已建立并实施‘监理工作月报’制度,针对当月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以及监理工作实施开展情况进行相关评述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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