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防治方法实用13篇

地灾防治方法
地灾防治方法篇1

由于矿产开采过程势必改变原有稳定的矿藏条件,改变了当地的地质环境,而由于人为的采矿活动改变了地质环境所引起或诱发的灾害被称为矿山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会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和破坏。我国的矿产开采具有相当长的历史,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矿产开采技术和设备都比较落后,这种条件下的矿产开采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不断恶化,矿山地质灾害事故频发。危及生命的矿难和环境灾害时有发生,近年来还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因此,根据我国矿山地质灾害发生及发展规律、特点,将矿山地质灾害进行详细分类,并根据其各自特点提出防治灾害的措施,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

二、勘查方法

由于矿山的地质灾害都在深部发生,勘查多采用遥感信息技术与物理勘查方法。

(1)地球信息技术综合方法。目前的信息技术主要是利用遥感集合“3S”技术,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可能的分布、发生地点与区域。如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对地质灾害发生的高危点位精确定位,并利用遥感卫星进行叠加分析,预测灾变发生趋势。

(2)地球物理勘查方法。主要指应用物理手段,探测岩土圈层相关信息,确定采空区、断层位移、磁场变化等可能的灾害伴发信息,对地质灾害进行提前分析与预测。地球物理勘查矿山地质灾害的方法主要包括高密度电阻率法、视电阻率法、瞬变电磁法、浅层地震法等。这些方法是预测潜在矿山地质灾害重要技术手段。

(3)环境化学勘测方法。在矿山地质灾害预防过程中,人们也常常使用地球化学勘查方法。例如对矿区环境污染的监测,化学探测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这种方法的应用能够有效确定污染因素、预测污染趋势、追溯污染源、划分污染区,为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定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三、防治措施

矿山地质灾害由于时空特点与产生条件各有特点,随着矿山地质勘查的手段逐步应用,我们应采取有力的防治措施,才能防止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效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有些矿山地质灾害我们能从主观上加以预防,有些地质灾害由自然诱因引起,我们不可能有效预防,因此我们制定具体的防治手段应包括如措施:

(1)建立和完善矿山开采前的风险评估与环境评估,并制定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体系。做到开采前严格评估,开产中积极防范,开采后积极恢复,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恳纳入法规,强制推行。

(2)加强宣传,普及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矿山开采人员素质,增强其对地质灾害的危机感与警觉性。提高矿山生产过程中全员防灾、减灾技能与手段,强化矿山地质灾害的防、险避险、抢险培训。

(3)开发与应用先进的信息化、地球物理勘查手段、地球化学勘查手段,对矿山地质进行严密监视,对可能发生的潜在灾害施行实时监测、动态监测,建立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实现矿山地质与环境生态动态跟踪与管理体系,避免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4)加强矿坑、矿井边坡设计,进行边坡监测,坚固挡墙稳固边坡地质构造,开挖后如果出现开裂变形,及时做地质勘察,并做好预防措施。合理建设尾矿矿坝,形成稳定矿场与尾矿库,降低滑坡和塌方风险。

(5)对于坑道开采,在坑道内一定要做好支护,做到边开采边支护,防止因矿顶坍塌、冒顶等产生的危害,尤其上方有住户处要预防引起上部地面开裂,同时做好坑道的排水设计,以防因矿坑涌水造成危害。

(6)加强矿山环境监督与检查,进行全面、系统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影响评估。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矿、低产能矿场进行坚决关停。对于污染型采矿区,制定科学开采和“三废”排放方案,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进行矿场开采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于可回填的废矿进行积极回填。

(7)对于闭坑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生态环境恢复,应该及时进行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与环境综合治理,进行复垦,提高土地复垦率,结合生态措施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弃渣场经处理后再敷表土、植草种树。通过上述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恢复矿山的生态功能,达到生态恢复和维护人类与环境和谐的目的。

(8)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按一定比例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如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政府资助矿山环保、地质灾害调查防治等基金。

地灾防治方法篇2

1.地质灾害滑坡形成的主要原因

基于地质灾害山体滑坡的发生对人们的生存活动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对其形成的主要原因进行研究分析非常有必要,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1地形原因

地形原因是引发地质灾害山体滑坡的主要原因之一。一般情况下容易引发山体滑坡的地形主要有斜坡和洼地地段,在这样的地形地段下,地表水和地下水很容易就会汇聚壮大;河流的凹岸与缓坡地段,在这样地形下由于水流的长期侵蚀和雨水的冲刷对坡体造成很大的冲击,容易引发滑坡地质灾害,另外还包括上陡下缓的堆积体地段和黄土高原地区阶梯山坡的前段等,这些特征的地形地段都比较容易引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

1.2地层地质原因

除了地形原因之外,地层地质的原因也是引发地质灾害滑坡的主要原因之一。首先地层主要包括有易风化和遇水易软化的软质岩层、含有软弱夹层的硬质岩、松密不一的黏土,以及其他膨胀土层和堆积而成的黏土层等,这些土层一旦具备贮水功能和聚水条件,或者出现隔水软弱面时就会形成滑坡现象;其次地质主要表现为地质结构脆弱而造成滑坡现象,一般情况下是由断层交接面、不整合面、岩层层理层、连通节理面以及褶曲两翼的倾斜面等软弱结构层组成的地质条件比较容易引发滑坡地质灾害[2]。

1.3外在环境原因

外在环境原因主要包括人为的乱砍滥伐,导致植被土壤遭到严重的破坏;天气自然灾害,如山洪的冲击,地震导致的地裂等都会引起滑坡地质灾害,这些人为因素或是自然环境因素也是间接引起山体滑坡的主要原因之一。

2.地质灾害滑坡的判断特征

由于引发地质灾害滑坡的原因很多,因此在发生滑坡灾害时人们如何通过其特征来判断和提前预知滑坡灾害的发生,从而起到预防和治理的作用非常关键。

2.1形态特征

通常情况下滑坡灾害呈现的是一种圈椅状或马蹄状的环形谷,一般是上部经常可见到裂缝,中部则是起伏不定的坑洼,而前缘则有鼓丘还伴随有扇形的裂缝,后缘部分则是陡壁和擦痕,同时两侧会有羽状的裂缝,形成一种双沟谷现象,当山体滑坡时一般情况下会形成鼻状凸丘和多级平台,严重者还会造成地面凹陷积水,房屋倾斜倒塌以及路面开裂等现象[3]。

2.2土层特征

一般发生滑坡地质灾害时地层都会遭到较为严重的破坏,而且岩层的层位与构造与会发生错位,连接断裂,严重者岩层还会出现重叠或顺序颠倒的现象,同时地表会出现很大的张性裂缝,对交通的运行安全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2.3水文特征

当滑坡地质灾害发生时地下含水层就会出现断裂的情况,地下土层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就会遭到严重的破坏,而且对于这些含水土层的滑坡山体来说,其水文特征在此时也变得没有任何规律,无论是水位变化,还是水流方向等都会变得混乱不堪,同时由于滑坡引起的滑动带前缘位置也会出现泉水溢出的现象。

3.地质灾害滑坡防治的关键技术与处理方法

由于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的危害非常大,严重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建造在山腰或山顶上的房屋和山底下的道路,若是发生山体滑坡将对其造成极为严重的恶劣影响,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技术进行预防和治理。

3.1设置抗滑桩

(1)建造抗滑桩抗滑桩是常见的山体滑坡的防治技术之一。在抗滑桩的设计上要确定桩体在平面设置时的桩距和桩位,一般都是通过规定的测量计算得出,而桩位则要利用悬臂梁法、地基梁法以及有限单元法等方法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桩位将直接影响到滑坡地质灾害的安全稳定系数和滑动面的形状。对抗滑桩体的型号和长度等参数的选择和确定,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和相关规范进行选择。分析抗滑桩所要承受的力,通常抗滑桩所承受的力主要来自桩上部的滑坡推力和桩体周围地层对桩体的挤压力,这时可采用地基梁法来具体测定出桩体周围的挤压力,以确定在此处的桩体是否会产生变形,而对桩体上部的滑坡推力,则需要根据桩背上的作用点和具体分布情况以及滑坡类型,部位以及变形情况等详细参数进行具体分析计算。(2)抗滑桩的具体施工设置①施工技术人员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测量放样,并且还要对施工图纸进行反复测验。②要根据测定出的桩位中心进行桩孔的开挖,需要注意的是在开挖桩孔进行孔口护壁施工时要采用孔口钢护筒,防止孔口塌陷;同时在开挖桩孔时要采用隔桩施工法,也就是先要对固定数量的桩基施工完后才能进行其他桩基的施工,确保每个桩基之间的土体的稳固性。③抗滑桩的灌浆施工,在桩孔开挖施工完成后施工技术人员需对桩孔进行钢护筒的固定;其次就是灌浆施工,通过科学的灌浆施工方法可以使得钢护筒的桩孔具有较高的刚度,可以起到很好的抗滑坡作用。

3.2快速锚固技术

快速锚固施工技术主要指的是快速钻探成孔施工技术,快速下锚与快速注浆工艺的组合施工技术。针对较为复杂的地层条件都是通过快速下锚以及快速安装锚索技术作为工程的施工基础,特别是在地形特殊的救灾现场,锚索的快速准确的安装到位非常关键,为了提高锚索施工的效率,通常通过机械化辅助下锚装置技术方案来进行施工,即锚索安装系统,通过孔内装置和孔外装置共同合作从而达到辅助下锚的效果。同时为了保证锚索的安装质量,先要将桩孔底部的装置送到桩孔内的底部位置,通过机械设备使其进行固定,再将锚索和送绳装置进行连接,使锚索有效安装到桩孔内指定位置,最后就是取出送绳装置,进行锚索的下一步施工。

3.3锚索加格构梁系统

锚索加格构梁系统主要是利用锚索的外端和格构梁,一端连接在坡面上并固定牢靠,另一端则锚固在稳定岩体中,然后穿过边坡滑动面形成预应力钢绞线,在滑面上直接形成一种抗滑阻力,一旦发生坡体滑动就会由于摩擦而形成强大的阻力,就会对结构面造成极大的压力,促使其处于压紧状态,从而有效防止边坡岩体发生滑坡现象,这种系统是通过摩擦阻力来改善山体的力学性能,从而有效避免山体发生位移滑坡,达到整治顺层,滑坡以及危岩或危石的最终目的。这种锚索加固格构梁系统在实际的抗滑治理中得到非常广泛的应用,其主要的施工顺序依次为:确定孔位钻机就位钻孔清孔与锚索安装注浆制作框架梁锚索张拉封锚。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地质灾害滑坡形成的主要原因和地质灾害滑坡的判断特征进行概况分析,探讨地质灾害滑坡防治的关键技术和处理方法。首先分析地质灾害滑坡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三个,即地形原因,地层地质原因以及外在环境原因,其次分析地质灾害滑坡的判断特征主要表现为形态特征,土层特征以及水文特征,最后探讨地质灾害滑坡防治的关键技术与处理方法主要有设置抗滑桩,快速锚固施工技术以及锚索加格构梁系统的运用等,希望本文的分析探讨对我国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能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参考文献:

[1]梁万杰.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评价方法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2.

[2]彭勃,李华.滑坡地质灾害勘查及防治处理分析[J].低碳世界,2014(4x):117-119.

地灾防治方法篇3

1矿山地质灾害及防护

1.1矿山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灾害又称矿井地质灾害、采矿地质灾害、矿区地质灾害等。在矿床开采活动中,因大量采掘井巷破坏和岩土体变形以及矿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自然环境发生严重变化,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破坏采矿工程设备和矿区资源环境,影响采矿生产的灾害。矿山地质灾害种类很多,发生在地面的主要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滑坡、崩塌、泥石流、煤自燃等,发生在井下的主要有冒顶、片帮、突水、突泥、井下热害、矿震、岩爆、井下煤自燃、油气井管套损坏、矿坑水污染等。下面就以下几个方面着重进行介绍。

1.1.1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是我国最重要的地质灾害类型之一。地面塌陷灾害在金属矿山中出现较为普遍, 如镍矿、铅锌矿 、煤矿等。近年来, 金属矿山地表塌陷增长趋势明显, 造成塌陷的原因是采区不充填, 尤其在不明采区表现突出 。煤矿区的地面塌陷表现最为突出。华北、华东地区煤矿采空塌陷,每年平均为10.5万亩。地面塌陷,毁坏城乡各种建筑、交通设施和农田,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经济建设,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给矿山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同时会给当地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1.1.2矿井水灾害

掘进或采矿过程中当巷道揭穿导水断裂、富水溶洞、积水老窿,大量地下水突然涌入矿山井巷的现象。矿井突水一般来势凶猛,常会在短时间内淹没坑道,给矿山生产带来危害,造成人员伤亡。在富水的岩溶水充水的矿区及顶底板有较厚高压含水层分布的矿山区,在构造破碎的地段,常易发生矿井突水。当巷道底板下有间接充水层时,便会在地下水压力和矿山压力作用下,破坏底板隔水层,形成人工裂隙通道,导致下部高压地下水涌入井巷造成突水。但只要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措施,矿井突水是可以预防和治理的。

在煤矿区,由于煤层大面积开采,导致采空区面积不断扩大,采空区导水裂隙带和地面塌陷范围随之扩大,使地表水与地下水、矿坑水发生了直接联系,造成沙川径流大量渗漏、径流量明显减少。

1.1.3矿震

矿震是由矿山开采活动引发的地震灾害。根据矿震的形成原因,分为构造型矿震、塌陷型矿震、岩爆型矿震等不同的类型。与天然破坏性地震相比,矿震的能量均比较小,震级比较低,但震源浅,延续时间比较长,且都发生在矿区,所以有时也会对工程建筑和矿井设施造成一定危害。

1.1.4瓦斯爆炸

在通风不畅的开采区内瓦斯集聚引起爆炸。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促使爆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和器材设施,扬起大量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

1.1.5地热灾害

地热是来自地球内部的一种能量资源。地球上火山喷出的熔岩温度高达1200℃~1300℃,天然温泉的温度大多在60 ℃以上,有的甚至高达100 ℃~140 ℃。随着开采深度加大,地热危害不断加剧。我国已有许多矿山开采深度达到800m以下,矿山因含硫量高,采深度又大,地温非常高。矿山地热灾害导致矿工劳动环境恶劣,严重影响了有关矿山的正常生产。

1.2矿区地质灾害防护措施

1.2.1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

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计划,充分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以及防御的基本措施向公众宣传到位,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2加强开采防护

矿山设计应坚持效益与安全并重,注重在开采施工过程中的监测与预防。开采前做好前期勘探任务,取全取准地质资料。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方式处理采空区,消除灾害隐患。

2勘查方法

矿区地质灾害多出现在较深的地下, 要采取一些先进方法进行勘查, 常用的方法有水文地质勘探法、地球化学法、以及高密度电阻率法与瞬变电磁法在内的地球物理勘查方法。

2.1水文地质勘探

在矿产开发前,为了避免水害的发生,通常要进行水文地质勘查。其目的是查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了解该调查地区地下水的埋藏、分布状况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为矿产开采方案制定提供全面的水文地质资料。

2.2地球化学勘探

地球化学异常成矿物质在矿床形成或解体过程中留下的,在各种天然物质的元素分布的正常模式或背景模式的基础上能够辨认出来的一切印迹,都可称为地球化学异常。地球化学勘查的目的一直是通过地球化学异常的线索来找寻矿床,地球化学勘查的应用正在逐步扩大,它不仅可用于找矿,还可为解决环境污染、农业、畜牧业、地方病以及各种地质问题提供有价值的资料。

2.3高密度电阻率法

高密度电阻率法(multi-electrode resistivity method)是把很多电极同时排列在测线上,通过对电极自动转换器的控制,实现电阻率法中各种不同装置、不同极距的自动组合,从而一次布极可测得多种装置、多种极距情况下多种视电阻率参数的方法。该检测方法的优点在于岩石对其导电性的影响不会很大,反而岩石能够起到更好的传导作用,对于采空区的地下水勘查的效果是最为明显的。

2.4瞬变电磁法

瞬变电磁法也称时间域电磁法(Time domain electromagnetic methods),简称TEM,它是利用不接地回线或接地线源向地下发射一次脉冲磁场,在一次脉冲磁场间歇期间,利用线圈或接地电极观测二次涡流场的方法。简单地说,瞬变电磁法的基本原理就是电磁感应定律。衰减过程一般分为早、中和晚期。早期的电磁场相当于频率域中的高频成分,衰减快,趋肤深度小;而晚期成分则相当于频率域中的低频成分,衰减慢,趋肤深度大。

参考文献

[1]黄小军,张朋飞.矿山地质勘查与勘查灾害防治.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年9期.

地灾防治方法篇4

1.概念

地球内部及其周围的、具有物理作用的物质空间, 构成了地球物理场。地球物理探测技术( 物探) 是通过专门的仪器、设备观测和研究各种地球物理场的分布及变化特征, 解决一些环境地质与工程地质的方法。物探在地质灾害勘察中主要任务是进行预测和监测,预测时可以充分应用所在区域的地质信息,如地质灾害容易发生地区的地质结构特点,进行最初的预测工作(初步预测),将地质灾害范围目标划定,然后进一步展开调查研究。初步预测,将目标区域进行划分,分析目标地质结果特点及发展变化规律,选择适当的技术方法对目标地质进行扫描勘探,明确目标地质所具有的化学形态情况,并统计埋藏深度反映出来的数据结果,整理成必要文件。结合现有技术,客观评估调查区域地质灾害存在的风险状况,研究下一步计划和治理方案。监测工作是在得到真实数据之后,利用计算机进行精确处理,并输出各类地质解释图。按照发生地质灾害的背景条件,分析统计地质数据,根据地质灾害体的分布情况,判断形成地质灾害的状态,对其是否继续扩大发展做出及时预测,并提出相关预防控制措施。

2.地球物理探测技术的工作原理

人―地系统的公共空间是各向异性的物质空间。地球物理探测技术的工作原理是: 通过专门的设备向探测目标体中发射信号, 信号在有耗介质体中传播, 利用专门的接收装置接收在介质体中遇到异常界面返回的信号, 通过对信号在介质体中旅行特征的分析、辨别, 结合已知资料来推断介质体的结构。

3.物探工作的特点

3.1探测深度小

工程设计探测的地下地质问题多为浅层,地球物理探测的深度多为几米到几十米,最深在百米左右。

3.2探测精度高

工程建设单位希望城市物探方法有较高的精度,深度与平面位置误差达到厘米级。

3.3施工场地狭小

工程地球物理探测作为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试任务,常要求在几天或十几天内快速完成,其中抢险工程评价项目,则可能要求在一天或几个小时提供探测结果。

二、物探方法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的应用

1.物探技术的原则

综合大量信息:由于灾害地质体与周围介质当中存在着很多的物理差异,所以,为了能够避免物探异常出现结论的多样化,需要使用多种物探技术来得到多种参数异常,从多个角度,汇集大量信息数据综合分析灾害地质形成条件和特点,如此就可以有效提高物探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

优化组合:一般根据不同物理特性存在的差异,选择对应的物探方式来研究试验所知的灾害地质地段,然后将各种方法测得的实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组合使用各种物探方法,增加勘探的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对各种方法进行优化处理,按照“查清问题”的标准,进行资本节约。由已知推导未知:物探工作必须按照从已知到未知,从简单到复杂的原则进行布置。在物探工作开始前,需要全面收集数据资料并分析勘探区域的地质资料,然后根据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数据进行系统处理,保证理论推断准确可靠。

2.物探技术勘探地质灾害方法

在发生地质灾害时通常都会具有同样的特点,那就是不管什么地质灾害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球物理场出现变化。伴随勘察精度的定性化和定量化发展,物探技术在地质灾害勘察中的应用也逐步发展成熟啊。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

2.1电法:通过不同电极装置的应用,探讨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观察的地质体特点,根据电性差异,来解决地质出现的各类问题。有许多的地质灾害调查显示,深度测量和高密度测量系统,在塌陷,岩溶,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灾害地质体和周围介质存有的电性,通常会因为充水溶洞以及低电阻发生的变化导致变异,电测曲线和横断图会显示电阻曲线扭曲及梯度的变化。高密度测量系统具有更好的分辨率及使用效果,可以增加分层能力,更加精确的检测目标,适用于探测堤防隐患和岩溶,山体滑坡,采空区的塌陷等地质灾害。

其工作原理是把一个大的断面分割成不同的小面,由小面上的点测量近似而成,反映灾害地质体与周围介质的电性差异。由于溶洞或断裂破碎带充水(泥)而引起了低阻变异,在电测深曲线和断面 上均呈现电阻率曲线扭曲和梯度变化,是勘查和预测发生地质灾害的依据,其分辨率和效果均优于其他办法,有较好的分层和探测细小目标的能力,非常适合提防隐患探测和浅部岩溶、采空区、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探测。

2.2面波:多通道瞬态面波法属于新的岩土工程实验测量方法,非均匀介质当中所采用的面波传播方法,其中传播速度、传播频散形状及岩土物理力学相关特性三者间存有一定的关系,而这种关系能够解决许多工程地质存有的闯题。面波勘探法现如今广泛应用在路基施工中,具有较好的勘探效果,特别是勘探恶劣地质条件下的软土,滑坡等方面具有较好的作用。

2.3地震CT图像:能够在精细构造形态和岩性变化中提供清晰度较高的图像,CT技术现如今被广泛用在地质灾害的监测中,国内外众多地质学家、物理学家都在积极的研究推广此方法。

地灾防治方法篇5

由工程概况可知,本项目尚处规划阶段,主要规划建设单层钢结构厂房及进厂道路,总用地面积为3772m2。目前其具体建设设计尚未明确,本次评估仅提供用地红线,工程平面布置以及结构形式等尚未确定。因此,本次评估主要参考区域地质资料以及邻近已建现状类似工程以往建筑经验,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进行评估。现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拟建工程特点,对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分别预测评估如下:

1.场地填方引发地基过量沉降、不均匀沉降的预测

建设场地位于冲海积平原区,场地下伏有大厚度软土层,根据周边地质资料,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软土厚度大。由于软土地基具有强度低、压缩性高、渗透性差以及固结历时长等特点,按本地区长期积累的沉降研究成果分析,区内分布的软土层是地基产生较大沉降的主要因素之一。且软土层固结压缩引起的沉降量具有不可恢复性,故就本项目而言,工程建设有引发过量沉降、不均匀沉降的可能性。

软土地基的临界填筑高度分析:天然软土地基上的允许填土高度一般可通过计算临界高度的方法确定,当填土高度超过此临界高度时,填方区稳定性差,必须采取加固或处理措施,以保证填筑的安全和建筑场地的稳定。临界高度可用下式估算(引自《工程地质手册》):

式中:――极限堆土高度(m);

――不排水抗剪强度,可按下卧软土层取值(kPa);

――填土的重度(kN/m3)。

参考区域地质资料及本地区经验值,本次取=10kPa, =20kN/m3,求得=2.76m。而根据场地北侧瑞安市中川塑胶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及东侧已建道路类比,其地质环境条件级工程特征类似,现状场地填方高度一般小于0.5m,工程现状稳定性良好,因此类比认为本场地填方高度一般亦小于0.5m,远小于临界回填高度,地基土承载力可满足上部填土荷载要求,地基填方引发过量沉降与过量不均匀沉降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2、建(构)筑物引发的基础不均匀沉降预测

由于场地下伏有大厚度的淤泥质软土层,其物理力学性质差,若处理不当,有引发建(构)筑物基础沉降、不均匀沉降的可能。

由于拟建建(构)筑物为单层钢结构厂房,荷载较小,对填土产生的附加荷载不大。且与北侧瑞安市中川塑胶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类比,其地质环境条件级工程特征类似,工程采用桩基础,以下部物理力学性质较好岩土层作持力层,现状建筑稳定性良好。因此类比认为本工程建设引发建(构)筑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基基础过量沉降、不均匀沉降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3、基槽开挖边坡引发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规划,拟建单层厂房工程,一般不设地下室,基槽开挖深度较小,一般小于1.0m,组成基坑边坡岩土体主要为浅表部粉质粘土,其物理力学性质尚可,基槽边坡稳定性较好,且根据调查访问,北侧地质环境条件类似的瑞安市中川塑胶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施工期间未引发基槽失稳现象,稳定性良好。因此预测评估认为,工程建设引发基槽开挖边坡失稳的可能性小,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4、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河岸岸坡失稳预测分析

建设场地南侧距离河岸8~12m,西侧距离河岸3~10m,宽约15~20m,水流缓慢,水深一般1.5~2.0m,岸高多一般3.0~3.5m,为土质自然岸坡,坡角45~50º。组成岸坡岩土体主要为人工粉质粘土及淤泥层(图4-1),力学性质较差,若建设工程临河而建,建筑工程附加荷载对岸坡土体将会增加侧向压力,有导致人工河岸产生滑移破坏的可能,河岸失稳将影响建筑工程安全。

由前可知,而拟建场地回填高度小,荷载较小,拟建工程建筑为单层钢结构厂房及进场道路,且厂房一般采用桩基础,以下部物理力学性质较好的岩土层作基础持力层,因此工程建设对浅表部土层产生的附加应力小,一般不会造成岸坡失稳。因此,工程建设引发河岸、失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地灾防治方法篇6

中国的地质灾害共可分类十类,分别为地震灾害、火山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变形,海洋(岸)动力、水质与环境污染、开挖工程、沙漠化,地方病、洪水与风沙。在这十类地质灾害中,完全没有人类活动参与的地质灾害严格来说也只有火山灾害这一类,其它分类中的地质灾害都或多或少与人类的活动有关系,也就是说由于工程导致的诱发性地震、违规开山取石诱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非法开采地下资源或是开采缺乏科学性而导致的地面变形,开裂、沉降等、过度碳排放导致的全球温度上升,使得海水平不断提升等、人类活动形成的污染物排放超标、开采工程如煤、石油、天然气、金矿等开挖工程性地质灾害、沙漠化、地方病以及洪水和风沙,这些都是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的类型。因此,严格的说,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主要是针对人类活动对地质构造造成的破坏进行弥补,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促进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化发展。

地质工程就是研究人类的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以便认识评价,改造和保护地质环境。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的支撑下,更为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手段需要新的制度立法来支持,并对人类工程活动进行监督和限制,避免对地质环境造成过度破坏。所有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都被包括其中,都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法制化予以监督,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与地质环境的和谐统一。

2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的重要意义

对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立法不但可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还可以完善和改进原来弛质灾害防治立法体系的漏洞和不足,落实更为科学合理的防治制度规范,并为政府的权力运行和公民的权利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1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现阶段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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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质灾害立法过程中,日本的立法值得我国借鉴。日本每一次地质灾害发生后,都会出台相应的防治法文。近年来,紧跟南方极冷天气灾害,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而后甘肃周曲县又发生特大泥石流,以及部分石油、采煤矿区等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等,这些地质灾害给我国的经济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同进也夺去了众多同胞的生命。但值得庆幸的是,国家正不断地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大量资金被用于防灾治灾,而且,国家非常重视通过立法徐径,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将地质灾害防http://治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赋予其强制性和权威性,通过“依法防灾”、“依法救助”、“依法治理”来进行综合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种以法防灾治灾举措的目的,就是要以制度法制化来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仅靠一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规范和约束,很难达到理想要求,必须进行新的立法,才能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2.2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是多部门联合防治的纽带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需要多个部门承担不同的权限和职能,这些不同的机构负责不同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事项,而对于同一地质灾害在防治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所有机构的所有人员或部分人员,因此,必须要有一个带有强制性的纽带将这些机构联系起来,才能实现统一管理、统一防治的目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可以将灾害防治制度法制化,强制要求所有机构或部门必须共同对同一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这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化,能够将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监管的矿山灾害等机构有机的统一管理,而又不影响各自的独立职能,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从立法角度来联合备部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2.3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地质灾害防治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面对的是所有类型的地质灾害,包括地质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而且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到地质灾害类型的绝大多数,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地质灾害防治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虽然我国已经拥有相关的法规政策,但由于现代地质灾害的复杂性和防治手段的不断更新,原有的法规难以满足时展的要求。因此,对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法制化建设是充实和完善原法规的必经之路。

2.4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制建设要延伸到社会每个领域,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政府的权利运行,才能消除法律盲点,实现完善的法制化社会。而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必需响应现阶段国家减排低碳经济的号召,从法律上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因此是尽快完善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为了减少人类活动对于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必须从法律高度进行监督和约束,使人们能够依法减灾、依法防灾、依法救灾,最终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3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规现状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经历了十多年的历程,从1999年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到2004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再到2011年的力务字印发的《关于加强地转贴于 http://

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可以说从法制角度逐步实现了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使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

但是,1999年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讲求的是“群测、群防、群治郴’政策,这种群的特征法规明显已经无法满足现阶http://段地质灾害的防治需要。尤其是目前的地质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准确、安全、可靠、科学,独立,这些特性要求现代化的立法来支撑,才能达到最佳的防治目标。而2004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又过于笼统,不能起到很好的约束性,而且可行性也无法可靠保证,因此,必然针对目前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立法,才能更实际、更有效,更有可行性。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决定》,是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的里程碑,它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法制化要求,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群专结合等五项原则,实现了地质灾害在理念,体制、机制,手段措施等方面的创新。

可见,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是对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的完善和补充,响应了2011年《决定》的原则,能够更好排除《决定》治理盲点,为地质工程所有地质灾害的综合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措施,有效将地质灾害的不同机构进行联系作业,最大限度的调动政府职能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作用发挥,为灾后迅速有效的重建打下法律基础。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体系,但由于我国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灾害严重,而防灾救灾能力相对较弱,使得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仍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矛盾:(1)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层级太低,体系不完整,缺乏规范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法,(2)现行法律对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不明确;(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缺乏其应有的效用;(4)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来源规定不足;(5)众多问题得到不法律的规定和调整。这些问题不能从法律角度得以解决,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就难以有效开展,就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不能在地质灾害来临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必须尽快完成。

4 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对策

我国目前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没有核心的基本法作支撑,不能很好的解决地质灾害问题,若想改变现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过于盲目,无核心法可依的现状,打破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过于松散和区域性的局面,必须尽快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高层级法律,并以此为核心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样才能有效汇集防灾力量、防灾资金,采取有效的防灾预案,依法进行防灾工作。

4.1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进程

只有最高层级的立法出台,才能将所有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进行统一和调整,才能为各类型的地质灾害提供防治的基本法,实现依法防灾治灾减灾,并将以前无法解决的矛盾通过立法得以解决,使得单一地质灾害的法规以最高层级的基本法为核心,为依据来完善自身法制建设。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改变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独立化和混乱化的局面,必须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进程,为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提供核心法,实现法制化的防灾救灾制度,才能有效缓解地质灾害的破坏程度。

4.2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化解所有矛盾

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存在的众多不足和矛盾,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基本法做防灾治灾依据,各地方出台的法规不具有统一性,过于独立,而且不能对地质灾害的防治上升为国家行为,而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则将所有地质灾害防治进行了统一和调整,将地质灾害防治上升为国家统一管理防治行为,这一立法能够将目前存在的所有矛盾一一化解,真正实现人力、资金、方案、手段、措施、指挥等一体化、科学化、法制化,并对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的职能进行定位和调整,以强制化手段实现对各机构的管理与指挥。对抗灾治灾提供了充足了资金支持。

4.3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加强对管理机构的联合规定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不是一个机构能够完成的,需要人力、财力、评估、预案等多方面的机构协调进转贴于 http://

行,才能将地质灾害危害降到最低。由于这种联合防灾体系没有法律做桥梁,很难通力合作,出现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时出现要人无人、要资金无资金、要预案无预案的尴尬境地。因此,只有通过立法的途径,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定位,才能将所有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才能将它们联合起来,齐心和心来防治地质灾害。

4.4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要加强“五到位”建设

立法的目的就是对地质http://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细化规定,从细节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因此,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要加强“五到位”建设,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到位、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人员到位。对于这“五到位”,需要所有机构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地下开采监察等都工作到位,才能将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加快这些工作的法制化进程,能够从根本上

5 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构想

鉴于地质灾害爆发日益频繁的现状以及我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完善立法已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

5.1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法》,完善单一灾种立法

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法理应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以提高其立法层级和立法效力,充分体现其权威性。同时,对于某些地质灾害内容如地震、泥石流、洪涝等应以地质灾害防治子法的形式在专门的立法文件中规定,对于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保持原有立法的基础上,只需做出些微相应的调整和合理的布局,就可以逐步建立起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立法体系,既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立法成本,又充分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工作的成效。这种统一立法模式和分散立法模式相结合、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双管齐下的立法形式是我国现今地质灾害防治立法的较佳选择。

5.2保障人权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权力监督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保障人权、公开公正、权利义务一致、权力监督的原则,这几个基本原则体现了地质灾害防治立法的目的和要求,同时也是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法基本制度的重要基础之一。保障人权原则不仅要求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在地质灾害中免受侵害和挽救损失,在赋予国家紧急状态权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如何防止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防止政府权责范畴的不作为,不履行给付义务或履行瑕疵,而给受灾民众的人权带来更大的损害。公正公开原则要求规范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行政程序;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要求通过立法对政府权力进行合理的分配,警惕权力过分集中形成一家独大的场面,又要防止多头管理,权力太过分散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各部门职能的最大发挥,进而影响防灾救灾的工作进程。权力监督的原则要求规范政府的公权力。切实依法行政,以权利、监督、责任等制约政府公权

5.3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机制

地质灾害应急法律制度包括应急机构的设置、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急的救援等机制。因此,就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来看,需要对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设置做出明确规定,要完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要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度。

5.4建立地质灾害救济法律机制

地灾防治方法篇7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缓变性地质灾害。福建省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地面塌陷、地裂缝;缓变性地质灾害有地面沉降等。

滑坡是依附于其内在软弱结构面(带)的地表斜坡岩土体,在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作用下,失去原有平衡条件而产生以水平位移为主的、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人类安全和生态环境平衡,并给社会和经济建设造成一定损失的整体岩土体移动的地质灾害现象。按滑坡主滑面成因可分为:堆积面滑坡、层面滑坡、构造面滑坡和同生面滑坡。

崩塌是高陡边坡(含人工边坡)上被陡倾的张性破裂面分割的块体完全脱离母体后,以滚动、跳动、坠落、倾倒等为主的移动地质现象与过程。按起始运动可分为倾倒式崩塌、滑移式崩塌、错断式崩塌、拉裂式崩塌、鼓胀(塑流)崩塌、陷落挤出式崩塌。

泥石流是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暂时性特殊洪流。它是水土流失过程中介于挟沙水流与滑坡之间的泥沙失稳集中搬运的一种突发性极强、破坏性极大的地质灾害现象。按组成物质可分为泥流、泥石流、水石流。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及赋存其中的水、气所组成的综合体系,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各种破坏其稳定平衡状态的力学效应,导致岩土体覆盖层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有的塌陷作用隐蔽于地下,尚未达到地表,称为地下塌陷。按形成机理可分为岩溶塌陷、采空塌陷。

地裂缝是指岩体或土体中直达地表的线状开裂。岩、土体在内、外营力作用下,发生变形,当力的作用与积累超过岩土层内部的结合力时,岩土层发生破裂,其连续性遭到破坏,形成裂隙;当裂隙延续到地表后其围压作用力减小,形成较宽的裂缝,即地裂缝。地裂缝按形成因素可分为以过量抽取地下流体地面不均匀沉降地裂缝、采空区塌陷地裂缝、新构造活动地裂缝。

地面沉降是指地表在自然营力作用下或人类工程活动影响下,大面积以至区域性的连续缓慢的总体下降运动。按地质条件可分为内陆盆地型地面沉降、冲积洪积平原型地面沉降、滨海平原型地面沉降。

2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学科发展现状

2.1 福建省地质灾害主要特点

福建省处于东南沿海低山丘陵区,中山和低山约占全省面积的75%,丘陵占15%,平原仅占10%,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汛期和台风期间降雨量大。

福建省突发性地质灾害以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省内中北部地区主要为古老变质岩系地层,构造作用及风化作用较为强烈,残坡积粘性土体厚度大,结构松散;东南地区主要为侵入岩和火山岩,风化作用强烈,残坡积层广泛分布,为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高易发区。另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类工程活动,如削坡建房、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矿山和水库等建设活动更加提高了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福建省地面塌陷灾害主要包括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区塌陷。岩溶塌陷主要分布于闽西南龙岩、永安、长汀等地,该地区上覆第四系厚度小,覆盖型岩溶发育。采空区塌陷主要分布于龙岩、泉州、南平的煤、铁矿和其它金属矿床采空区。

福建省地面沉降灾害主要分布于东部沿海平原地区,该地区第四系厚度大,且广泛分布高压缩性淤泥土,在上部建筑物荷载以及过量抽取地下水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地面沉降灾害。

福建省地质灾害以人类工程活动和台风降雨诱发的土质滑坡、崩塌、泥石流为特点,在中国南方湿润的中低山、丘陵区具有代表性,以此有别于西南、西北和北方地区。

2.2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开展的主要工作

2.2.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及法规建设

为加强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2001]24号),《福建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福建省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方案(2001-2006年)》、《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闽政[2006]64号),《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闽政办[2007]62号)等法规文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颁布了《福建省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国土资综[2006]257号)、《福建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07]6号)等规范性文件。

2.2.2 地质灾害防治“三个两”工程

福建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三个两”工程,初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2.2.2.1 夯实两“基础”――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990年以来,福建省完成了区域性1:20万九龙江流域、晋江流域、漳州幅、福安幅以及全省1:50万环境地质调查;2001年后全面开展全省85个县(市、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以及省级和9个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

2.2.2.2 构建两“网络”――群测群防网络、专业监测网络

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的特点,在全省85个县(市、区)全面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指导意见》对群测群防网络进行了规范和建设。从2007年开始在闽东南开展了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试点试验区建设工作。

2.2.2.3 建设两“系统”――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在完善全省地质灾害信息网与各县、市地质灾害信息网及部分地(市)地质灾害信息网的同时,建成集地质灾害监测、气象监测等为一体的全省地质灾害气象监测信息系统。

根据《“十一五”期间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立包括信息速报、分析评估、远程会商、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应急响应保障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成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专业队伍。

2.2.3 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

《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提出统一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有效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出发,2005年,福建省开始实施了以“一百千万”工程为核心内容的“福建省‘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规划”。

“一”就是建立和完善全省地质灾害信息和预警系统。建立集成果数据共享、指挥视频会商、预报预警分析、防灾信息互联的全省地质灾害信息和预警系统。

“百”就是利用3年时间,治理100个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对部分特别危险的、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且不宜搬迁确需治理的项目,要加强监督、限期治理。

“千”就是完成1000处受地质灾害危险点威胁的居民点整体搬迁任务。我省地质灾害点小而散,搬迁是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有效办法,既使居住在条件恶劣地方的村民免受地质灾害威胁,又新增耕地、促进村庄改造整理。

“万”就是力争全省10000个村庄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做到灾点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到位;值班网络、预警网络健全等。

2.3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成就

福建省根据自身地质灾害发育特点,近年来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系统搬迁、工程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

2.3.1 地质灾害预防

在全面完成地质灾害普查的基础上,开始实施详细调查,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建立起以地质环境敏感性、降雨诱发因素分析为主、专家经验为辅的“系统分析法”区域地质灾害自动化预报预警系统;并依据《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有序转移群众避让。

2.3.2 地质灾害治理搬迁

根据地质灾害点危险性、危害性的特点,按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实施不宜搬迁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和小而散地质灾害点的搬迁工程。

近年来,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全省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6837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121期,转移群众198760人,成功预报3356次,避免27689人伤亡;由省国土资源厅补助治理地质灾害点71处,搬迁地质灾害点2485处,共 21234户。

3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学科发展趋势

3.1 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使人民有个安居乐业的环境空间,因此要着眼于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经济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最终目的是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的近期目标是逐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和体制,加强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公众防御地质灾害意识,逐步增强社会对地质灾害的抗损能力和自救能力。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的中长期目标是构建良性互动的防灾减灾体系,实现地质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2 地质灾害防治学科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学科研究的对象因其控制因素的复杂性、发育过程的隐蔽性、发生结果的突然性而具有蝴蝶效应的不可预见性,如何最大程度地避免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对地质灾害防治学科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带来学科发展的机遇。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将涉及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为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和区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地质灾害防治学科提出严峻挑战。

据气象、地震部门预测,本世纪前期,气候变化和地震均趋于活跃期,台风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多,地震活动频繁,强降雨过程和地震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将加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提出严峻挑战。

气象学、遥感学、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新兴学科的蓬勃发展极大地开拓了地质灾害防治学科的研究领域。1998年,国家正式把地质灾害防治列为国土资源部的重要行政管理职能。中央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平台,同时为地质灾害防治学科的研究、发展迎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3.3 地质灾害防治学科的发展趋势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明确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选址,避免由于选址不当造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口前移的关键。

福建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大”,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依靠科技,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效率。

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的居民点,特别是生态环境恶化的贫困山区、丘陵区居民点实行搬迁,实现避灾、脱贫和改善生态环境三结合;对威胁人员众多、潜在经济损失很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工程治理,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4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学科发展的战略对策

4.1 发展途径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高地质灾害的综合勘查、评价和评估、监测预报水平;提升灾害信息采集与快速处理能力及抗灾应急能力。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科技攻关,切实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吸收国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4.1.1 地质灾害预防关键技术研究

4.1.1.1 地质灾害调查野外识别技术方法研究

基于遥感技术(R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通过大中比例尺的野外地质环境调查与对当地地质灾害历史情况分析,开发典型区域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早期识别技术,研究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和风险性评价的指标体系、分析理论与区划方法。

4.1.1.2 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研究

2007年,福建省开始实施“闽东南台风暴雨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项目研究,监测诱发滑坡泥石流的降雨量、斜坡岩土体含水量(渗透压)和斜坡岩土体变形位移,在技术上,实现监测数据的采集自动化和处理自动化;研究滑坡泥石流气象预警区划理论与方法,建立区域降雨型滑坡泥石流预警的统计学模型;研究松散岩土体对不同降雨强度和降雨过程的入渗机理,建立基于降水―渗流―斜坡位移破坏物力机制的水文―力学耦合的动力学预警模型;通过监测技术和预警理论方法研究,基于GIS,开发研制预警分析与信息系统,实现地质灾害数据管理、预警分析、预警产品自动生成、预警信息、防灾减灾行政管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等功能。

开发摄影测量三维滑坡监测系统,将所拍摄到的滑坡的数码影像对与实地使用全站仪所测的像控点实际空间坐标输入到系统中,根据摄影测量的原理计算相片中向点的空间坐标,利用自动寻找特征点的计算机技术,建立三维模型。根据滑坡现场监测时所拍摄的数码相片,在原有三维空间模型的支持下,自动捕捉相片特征点,进行像片匹配,并能在短时间内计算出滑坡已经位移的具体数据,快速监测滑坡位移情况,实现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

4.1.1.3 福建省地质灾害远程会商与应急指挥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从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和工作出发,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数据存储等技术,采用部署和自主研发相配合的原则,以我省地质灾害综合数据库为基础,以数据的远程传输和通讯为手段,以地质灾害摄影应急监测为关键技术突破,实现对我省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与应急指挥,并以部、省视频会商系统为渠道,利用视频和多媒体技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地质灾害综合会商与指挥,有效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

4.1.2 地质灾害治理研究

4.1.2.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理论方法研究

研究各类地质体稳定性分类计算方法、防治工程设计标准等,开发防治工程新材料、新工艺、新器具和新技术,形成针对各类灾害体治理的计算理论和技术方法体系。

4.1.2.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标准化

研究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与管理技术规范体系。

4.2 地质灾害防治学科与相关学科的协调合作

地质灾害防治学科是环境地质学的重要研究领域,是地质科学、环境科学、社会科学相互渗透、重新组合而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同时还应用到工程力学、地貌学、水文学、生物学、土壤学、气象学、地球物理学、天文学、遥感学、物理学、数学、社会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的内容。它以人―地系统为主要研究对象,更突出地质作用对人类造成灾害的研究。

地质灾害的发生可引发多种地质灾害之间关系链,地质灾害和其他灾害间存在灾害关系链,以及地质灾害与人类行为间也存在灾害关系链。地质灾害防治学科是一个复杂课题,其研究工作应同时重视多学科、多层次联合调查研究。首先,从地球系统学角度认识地质灾害,从地球系统多圈层相互作用的角度认识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和发生机理。其次,将地学、力学、数学、非线性科学和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对地质灾害的过程进行仿真模拟,分析诱发灾害的因素和发生强度,可以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的定量化。最后,加强灾害性气象预测预报研究,建立基于“3S”技术,集观测、研究、风险评估、预报预警、预防治理一体化的地质灾害预报系统。

4.3 地质灾害防治学科发展的保障措施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防灾、减灾目标,应建立政府、科技界、工程企业界与公众社会“四位一体”的减灾战略“伙伴”关系,形成政府、科技界、工程界与公众社会的联动机制,明确国家减灾战略中的每一参加者在新的伙伴关系中承担相应的职责。

4.3.1 建立分级、分部门领导目标责任制,推进社会化减灾体系建设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引发者负责。

4.3.2 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

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地方性法规;制定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风险区划、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规范标准,制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技术要求、规程及相关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建设工程施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防止不当施工行为引发地质灾害。

4.3.3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依据全国的规划,编制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评价、勘查、治理等工作,应当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依据。

4.3.4 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防治经费投入良性机制

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企业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建立政府、社会和责任者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探索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对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治理工程项目,如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所在地的政府可以尝试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融资渠道,出台优惠和鼓励性政策,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机制。

4.3.5 加强全球协作

尽快研究全球化各种灾情和环境不安全发生之后的状态,建立相互支援、协作和帮助的救援体系,承担起各自责任,做出应急反应,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可行的方案。只有与全人类共同携起手来面对全球化与局部化自然灾害时,人类才能积极有效地抵抗环境继续恶化的结局。

4.3.6 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政府、部门、单位和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正确对待自然,尊重自然规律,以更为理性的方式反思自然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各市、县(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应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培训和演习,作为加强群测群防预警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4.3.7 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对引发地质灾害以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

参考文献:

[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4.

[2] 福建省人民政府.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2005.

课题组成员:

1. 周伟栋,福建省地质学会地质环境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地灾防治方法篇8

主要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交委、区水利农机局、区教委、区移民局、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一)对所属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100%拉网式排查,排查实现三个100%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查找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将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0%纳入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三是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报告复核率100%

二)严厉查处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大执法。有效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二是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原则,对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进行查处。三是对专业技术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整治,确保“四到位”和“八落实”一是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单点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三、工作内容

特别是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重点是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地带、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矿山开采、矿山采空区、学校、旅游景区等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大排查工作内容

并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以下要求进行排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机构、责任落实、防治经费、防灾体系、监测网络、年度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宣传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否可能扩大和变化,1.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是排查是否做到八落实”二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影响范围(包括人员、设施、生产企业等)威胁对象、发展趋势等。否可能发展为重大安全隐患。

除开展上述两个方面的排查内容外,2.对已完成工程治理或正在进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要排查治理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否按照批复的治理方案实施,施工过程或效果监测是否有变形,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出现新的变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

除开展上述两个方面的排查外,3.对已采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要排查是否按照批复的搬迁避让方案实施,核实该隐患点的变形情况,核实影响范围是否扩大,影响范围内是否仍然存在受威胁对象。

要开展地质调查工作,4.对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稳定性及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并将其纳入当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本行业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参照上述要求开展地质隐患点排查。专业技术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调查评价报告、勘查设计报告和工程治理等技术资料进行详细自查。

二)大整治工作内容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必须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

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和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四到位”要求及时整改完善;1.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

将隐患点纳入当地群测群防体系,2.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按照群测群防达标建设标准,制订单点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经费,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置警示牌和遇险撤离路线图;

及时组织群众撤离险区,3.对出现险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应急调查,并采用专业监测、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等处置措施;

4.对在查处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大执法工作内容

1.对在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并造成后果的抢险救灾中严重失职、渎职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有关手续的

2.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3.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或直接威胁区内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爆破、削坡、工程建设、采矿等活动的

4.对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不宜开采而开工建设开采的

未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配套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落实治理措施的5.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6.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范围内及其周边进行工程建设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影响论证的

7.矿山开采可能诱发矿山地质灾害的

或承担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8.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弄虚作假。

9.对妨碍、阻挠地质灾害监测、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的

四)及时按要求报送《地质灾害大排查明细表》和《地质灾害大排查汇总表》检查总结工作内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延续,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从年7月20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建立工作机构,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完成人员培训,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

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二)大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按照大排查工作内容要求进行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并填写排查统计表和汇总表。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此基础上,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区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利、移民、安监、煤监、支铁办等将排查和复查结果报相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时发现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中存在问题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三)大整治大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依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77号)职责划分。按大整治工作内容进行整治。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大执法工作内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建立长效机制,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查处情况、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细化、硬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五、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制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对所有地质灾害点逐一建立防治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村(居)组等基层组织作用,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建委:负责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主要范围包括: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区市政委: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主要范围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区交委: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括改扩建项目)周边、公路和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

建水利工程影响范围。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影响水利设施和法定边界范围的地质灾害和因洪水引发灾害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已建水利工程及其周边。

区教委: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

主要范围包括:移民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区移民局:负责三峡库区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三峡库区高切坡项目等。

重点是位于危岩、陡崖和滑坡体影响范围内的企业、煤矿、非煤矿山的生产区、生活区及尾矿库(坝)废弃矿井、采空区、井口、道路等。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生产、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边坡。

区发改委(支铁办)全面负责铁路工程沿线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黄宗华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永洪、区国土分局局长牟跃进任副组长,区政府应急办(救灾办)区国土分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教委、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交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移民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房管局、交警支队、区中小企业局、区国资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由牟跃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青、包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政府与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签订《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责任体系。

注重培训。要充分利用地灾防治知识培训、发放传单、现场宣讲等各种手段,二)搞好宣传。采用电视、广播、报纸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狠抓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防灾知识宣传工作,对受威胁群众、中小学生,以及镇村干部、地质灾害监测员等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全民普及、地质灾害全民预防的目标。

强化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三)扎实推进。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情面,整治不留后患,使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地灾防治方法篇9

地质灾害勘察中的相关问题:

1 地质灾害的特征和勘察的特点

地质灾害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自然地质灾害,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第二类为人为地质灾害,是有人为活动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在我国,有50%以上的地质灾害都是人类行为造成的,尤其是因为人类不合理地大量挖掘能源所造成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特征包括:(1)房屋损坏、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损毁厂矿、城镇、学校等工程设施;(3)铁路、公路路基垮塌,桥墩被毁,阻碍交通,威胁交通安全;(4)地下水短缺,使得附近居民、牲畜饮水困难,威胁其人身安全;(5)房屋损毁,人群聚居到一处,会产生严重的卫生问题,发生瘟疫、传染病等问题;(6)电线杆倒塌、折断,线路中断,会对通讯、输电等工程造成危害。

在进行地质灾害勘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研究灾害体的稳定性时应充分认识其地质结构,从根本出发;(2)除了注意灾害体本身以外,还应注意其周围的环境条件,从区域因素中寻找灾害体的演变过程和原因;(3)关于稳定性的计算方法,目前还未研究出普适性的方法;(4)重视地质变形原因的分析,并将它与外界诱发因素联系起来研究;(5)地质灾害勘察强调经验性,不应凭空想象,而应多做实地考察。

2 地质灾害勘察的目的、方法及任务

地质灾害勘察的目的,是为了能“科学地确定地质体的特征、稳定状态和发展趋势,为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性,论证地质灾害防治的可行性和比选防治工程方案,最终为确定是否需要治理、采取躲避方案或实施防治工程等不同对策提供依据。”[1]

地质灾害勘察的方法,应遵循简便高效、经济合理、节约时间的原则:(1)应优先选取主要的、简便易行的、基本的、覆盖面大的和节约成本的勘察方法,这样可以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在本地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循序渐进地进行勘察工作,基于勘察技术的可实现性、经费的可行性、方法之间的互补性进行配置选择;(3)按照点-线-面的顺序开展工作。

地质灾害勘察的任务,主要包括:(1)查明地质灾害体的特征以及其形成的原因、和地质环境之间的联系,即查明地质灾害是自然演化而成还是人为原因造成;(2)分析地质研究灾害体的成因机制,建立其地质概念模型和地质力学模型;(3)预测地质灾害体的发展趋势,评估灾害体会对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造成的危害性。

3 地质灾害的勘察与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最大特点是复杂性、隐蔽性和多样性。它的主要技术措施有:(1)工程治理技术,这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2)生物治理技术,即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能够有效地恢复生态平衡,改善环境;(3)避让措施,包括雨天避让措施和搬迁避让措施,前者适用于灾难隐患点和变形斜坡,危害性不是太大的情况,后者适用于危险性大、对于当地居民人身安全有严重危害的情况。[2]

地质灾害的勘察就是为了地质灾害的防治提出有效的指导,所以做好地质灾害勘察,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

3.1 对于进行勘察的地质灾害点要有选择性地进行治理

在决定对于所勘察的地质灾害点是否进行治理时,应考虑两个条件:治理的经济效益和治理的可能性。倘若对一个地方进行完地质灾害勘察工作后,发现该地区形成的地质灾害不会造成太大的危害,或即使治理后也无法获得较好的经济回报,那么就没必要进行治理工作,可以采取其他方法如搬迁等措施来解决,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时间上的浪费。

3.2 注意地质灾害勘察与一般的工程地质勘察的不同之处

一般的工程地质勘察主要是为了弄清工程建筑的地质构造情况,以便为工程建设和灾害防治提供参考依据。而地质灾害勘察除了察明地质构造情况外,还应找出地质灾害的成因和运动机制等方面。地质灾害勘察在填写相关报告时,应特别注重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灾情调查和灾情评估。这样才能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和依据,如果只是按照一般的工程地质勘察的目的进行勘察任务,那么就无法查清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和机制,地质灾害的防治任务便无法有效地开展。

3.3 地质灾害勘察应与地质灾害防治紧密结合

须知地质灾害勘察能够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有效地指导,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之前,必须要实地考察,进行地质灾害勘察,通过对地质灾害的成因和形成机制的充分了解,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制定,这样防治工作才能更加有的放矢,达到节约高效。此外,在进行野外调查工作时,不能过于僵化,只依照自己以往的经验进行治理,而应充分考虑到当地的自然环境,向民众学习当地的灾害防治措施,活学活用,灵活变通,这样才能制定出最为合理的防治方案。

3.4 应对灾情的严重性进行评估

地质灾害指的是“给人类生命财产引起一定的损失和破坏环境的事件”[3]倘若某一事件不会对环境产生破坏,对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发展造成影响,或者对生态环境、人类生命财产造成的影响甚微,那么就不能成其为地质灾害,而是一种普通的地质作用。例如深山荒林中发生的泥石流现象。所以我们在勘查中首先应判断此事件是不是地质灾害,其后再判断此地质灾害所引发的灾情的严重性,并对其进行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应从其对人类经济、环境、社会三方面产生的影响全面分析,做到准确评估。

3.5 地质灾害防治应基于成灾因素的研究调查

在进行地质灾害勘察的过程中,应将成灾因素的研究调查作为一个重要的环节,因为成灾因素是发生地质灾害的源头,只有查清楚地质灾害的产生原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制定有效的防治方案。如引发泥石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大气降水,如果没有考虑到这个因素,那么在进行防治时就不会去考虑当地的气候环境问题,只能解决表面问题,不能触及根本。

综上所述,诚然,地质灾害给人类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和精神损失,阻碍了社会发展的脚步,但只要我们进行仔细的地质灾害勘察,深入了解地质灾害的成因和形成机制,制定正确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将两者紧密结合,就能有效地减少损失,避免更大伤害。

【参考文献】

地灾防治方法篇10

年度,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种制度健全,市政府印发了《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办〔〕102号),方案中确定地质灾害隐患区(点)有45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各县(市)根据本地情况,在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明确了各自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重点区域。我市各地质防治职能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市级防治方案确定的45处重点区域建立起了群测群防网络。市政府将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分级,一级点5个,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为防范第一责任人,二级点10个,由市直机关各局委主要领导为防范第一责任人,三级点29个,由所在地的县(市)政府主管县(市)长为防范第一责任人。

年,我市强降雨偏多,分别于7月3日、7月19日、7月23日连续遭受三次特大暴雨袭击,全县范围受灾,其中白河乡受灾最为严重,诱发多处地质灾害隐患。栾川县在7月24日也遭受大暴雨袭击,发生多起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其他县(市)也有不同程度崩塌,滑坡等灾害发生。

二、年度我市地质灾害基本形势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特征、人类工程活动状况,依据历年来气候因素,确定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及矿区,在时间上多发生在主汛期(7、8、9三个月份)。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的区域性较强:南部山区多崩塌、滑坡、泥石流;北部平原区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较为集中;宁—的黄土丘陵地区由于侵蚀强烈,雨季常发生地裂缝、黄土滑坡、崩塌等综合类型的地质灾害。随着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增强,人类的工程活动常成为多种地质灾害直接诱因,矿山开发、工程开挖等常引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栾川、、汝阳、宁是我市汛期地质灾害的主要分布区域。

暴雨是多种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尤其又以6到9月份较为集中,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

结合我市的地质灾害区划与调查结果,确定我市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

三、年我市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及威胁对象

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合年7月3日、7月19日、7月23日我市连续遭受三次特大暴雨袭击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各县(市)上报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我市确定了年地质灾害主要防治点。

同时,我市仍存在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如等矿山集中县区因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县的公路沿线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因开挖、削坡等活动造成边坡失稳,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也应引起足够重视。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今年防灾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起领导责任。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地质环境,坚决制止破坏地质环境、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起政府负总责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并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的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措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要完善落实本地区、各部门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防治巡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对本方案中所确定的及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个制定出具体的防治措施,逐级签定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数量大、分布广的地质灾害,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在地质灾害易发点要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及时把“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三)预防为主,健全制度。各地要立足长远,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汛期到来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的现状,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区进行调查摸底,逐点登记建卡,提出防范措施,对重大灾害隐患点要编制出应急预案。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宣传,尽早行动,全面贯彻落实。要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减灾防灾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对广大群众开展“四应知、四应会”专题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防灾避险能力。

(五)落实报告制度,提高应急能力。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加强防灾措施落实的同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部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迅速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地灾防治方法篇11

2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处置工作,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与群测群防工作,成功预报1起地质灾害,避免了30人伤亡和11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46处,其中滑坡35处、崩塌206处、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4处,发生险情179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264.82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预测,2009年我市总降水量与常年比较属正常略偏少年份。市区年总降水量为560—630mm(略少),川塬为530—600mm(略少),南部为530—610mm(偏少),北部为520—600mm(偏多)。初夏汛雨出现在7月上旬,接近常年。汛期有局部暴雨灾害,9月上、中旬将有弱秋淋天气出现。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5.12”汶川地震影响范围,结合20*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台对2009年全市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特别是受地震影响较严重的陈仓区,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将会增多,防治形势严峻。

三、重点防范的时段与地段

(一)重点防范的时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根据降水趋势预测,预计全市2009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5—9月,其中7—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由于去年汶川特大地震不但加剧、引发了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而且使山体表层岩土体松动,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引发大量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因此,在这段时期需加以重点防范。

(二)重点防范的地段

2009年全市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局部范围内呈高发势态。主要地段为:

(1)渭河南北两岸的斜坡地带及其支流金陵河、千河、韦水河—横水河,以及麦李河、石头河、霸王河、汤峪河沿岸斜坡地带。这些地区黄土台塬边坡陡峻,黄土垂直节理发育、湿陷性较强,人口密集,人类活动频繁,削坡普遍,黄土滑坡、崩塌发育,受地震的加剧和降雨、暴雨的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率较常年偏高。

(2)*县的嘉陵江及其支流小峪河、安河沿岸斜坡地带,太白县红岩河、太白河和桃川河沿岸斜坡地带。该地区为中低山区,汛期降水量偏多,雨机率高,修路、采矿活动频繁,汶川地震使岩体移动,预计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机率较高。

(3)麟游县九成宫镇—两亭镇一带地质环境条件差,人工建窑、切坡活动较多,也是我市暴雨多发区之一,预计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三)重点防范的城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城镇有:*,*、*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以及*镇。上述城镇地质环境差,人类活动频繁,在降水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四)重点防范的矿山

我市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矿渣乱堆乱放引起的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存在泥石流隐患的矿区有:*县银洞梁铅锌矿区、水晶沟铅锌矿区、柳树沟铅锌矿区、手搬崖铅锌矿区及太白县太白河双王金矿区。存在地面塌陷隐患的矿区为陇县戚家坡煤矿。

(五)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1)铁路

宝成铁路渭滨区—*县段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严重隐患,陇海铁路峡石—*阁岭段存在滑坡、泥石流隐患,陇海铁路峡石—阳平段存在滑坡、崩塌隐患,宝中铁路*段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2)公路

宝汉公路渭滨区—*县段,310国道甘峪—东岔段,姜眉公路太白—眉县段,省道*—千阳段、*翔—千阳段,上述公路位于秦岭山区或黄土梁峁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由于近几年国家大力投资修建铁路与高速公路,对于秦岭山区和黄土梁峁沟壑区正在建设的公路、铁路,施工过程中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工棚等生产、生活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根据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筛选出30个作为2009年市级防治方案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确定了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等(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强、市国土资源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安监局、气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水利、气象、交通、城建、卫生、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城建、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危及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并进行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做好地质灾害详查和地震后的普查、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详查,是科学防治地质灾害、减少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工作。国家地质调查局组织的专家已完成了千阳县、陇县、岐山县、扶风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的地质灾害详查工作,以上各县区要及时结合详查结果,修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年)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正在进行地质灾害详查工作的*县、*县、*县、*县、*县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此项工作。

20*年汶川“5·12”地震后国家下拨专项资金在我市*县、*县、*县、*县、*县开展1∶10万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在*县、*县开展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相关县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1∶10的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确保上半年全面完成;1∶5万的地质灾害的调查确保年内完成,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三)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对当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系统方案,是落实和指导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编制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汛期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市国土资源局汛期(5月1日~9月30日)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汛期24小时值班,每日至少与市局值班室电话联系一次,通报地质灾害信息。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当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与平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针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应急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和应急调查。

(五)落实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签定监测责任书,将“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特别是对列入省、市、县三级年度防治方案的隐患点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死亡事故。

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开展以“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划两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稳定经费渠道、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有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联络员、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有宣传画警示牌、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有报警简易器材和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为内容的“十有县”建设,增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试行)》的宣传力度,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各县(区)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并把重点放到乡(镇)、村、组等基层单位。

宣传培训要有针对性。对于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治基础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的培训;对于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要加强监测基本方法、临灾征兆识别和“防、抢、撤”方案等方面的培训;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干部群众,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

(七)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今年各级政府都要安排经费,重点用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远程会商能力以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同时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建立责任单位承担地质灾害治理的新机制。

(八)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切实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可行性报告不予审批。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把好评估单位资质关、评审专家资格关、评估成果备案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与矿权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查、国土资源执法紧密挂钩,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对于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防治措施,确需治理的,要责令限期治理。

(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督管理,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度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和监理,严肃项目管理纪律和管理程序。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追踪问效,加大对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度的管理,对20*年前已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要逐一进行清理。凡2007年前(含2007年)已下达的治理项目还未完成的县,今年不得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同时要加快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治理工作,尽快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地震重灾区陈仓区,要按照重灾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管理项目数据库,按轻重缓急将防治项目纳入项目数据库,把项目管理纳入到规范有序的轨道。

(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作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雨情等气象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及时准确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水情等水文信息。

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及重要建筑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

铁路、交通部门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快灾后重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

地震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准确地震信息。

地灾防治方法篇12

“突出‘法治保障’的核心价值和基础作用,这一点至关重要。”

关于法治保障研究方面,陈忱介绍,就法律体系而言,我国的灾害预防已经初步建立起比较全面和系统的分层次、分类型、分区域、分情形的应急预案制度体系。目前我国有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9件,部门规章55件,还有许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该说数量不算少,但从预防的角度而言,缺乏基本法。学术界将自然灾害的防治分为三个阶段: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与事后恢复。而我们国内多强调后两点,对事前预防重视不够,缺乏事前化、专职化、常态化的灾害预防协调机构;部门分隔,协调不足,应急预案不够完善,缺乏科学性及可操作性,公民的自救意识薄弱,社会参与程度不高;保险体系缺失,监督与救济制度缺失,立法重视实体权利配置,缺乏程序性规定,对政府在灾害预防中的职责规定得比较笼统,等等。这一现状,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使得预防灾害相关工作常态化、强制化开展缺乏法律上的依据,换句话说,“走得不够稳”。从这一层面上来说,法治保障研究可谓是整个项目乃至预防灾害工作推进的基础,因此突出“法治保障”的核心价值和基础作用,就至关重要。只有这一基础扎实了,培训体验和文化建设等这些“上层建筑”才能良性地、可持续地发展。

作为研究的切入点,陈忱所在的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牵头,会同法学界专家,开展了一项名为《国家预防灾害的法治保障研究》的部级课题,主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对预防灾害的立法问题加以系统全面的研究,着重事前预防部分,以此推进预防灾害法律体系的完善化。二是研究将预防灾害培训体验部分的内容纳入法治化的可能性和途径,以此对培训体验这一做法进行大胆尝试和正确倡导,从法律上将“预防灾害培训体验”工作做到灾害教育普及化、培训体验日常化。此课题目前已经开题,进展顺利。此外,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还主导设立了中国法学会预防灾害法治研究中心以及“预防灾害法治保障专项基金”,用以保障这项研究的延续性。

为了积聚更多专家学者的力量,同时也让更多人关注和了解预防灾害法治保障和培训体验,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商务部等多部门合作,将在2014年举办“首届国家预防灾害培训体验文化建设和法治保障高峰论坛”,围绕“完善预防灾害法律体系、培育社会防灾文化”等主题,就制定和完善预防灾害法律体系、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有效执行、倡导预防灾害体验式培训、培育社会防灾文化等专题进行宽领域、深层次的交流和对话,征集相关论文并配合高峰论坛结集出版。现已征集预防灾害法治保障方面的论文50余篇,并仍在继续征集中。

项目将通过多方面努力,加上专家、学者的推动,呼吁建立包括灾害物资储备、信息管理、志愿者救灾伤残和死亡嘉奖补助、灾区新闻报道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构建起我国基本的包括培训体验在内的国家预防灾害法律体系,最终促成国家制定综合性的《预防灾害培训体验基本法》,并以此作为建立其他预防灾害法规的基础和指导防灾减灾活动的纲领。

“这项工作至关重要。”陈忱这样评价。

“推广全民参与培训体验,是预防灾害工作惠及于民的最好途径。”

谈到预防灾害培训体验,陈忱对此有一系列完整而庞大的构想。他对目前国内对于预防灾害培训体验模式的认知度和普及度有着很清楚的认识。采访中,他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你会用灭火器吗?他告诉我们,他曾就这一问题多次在项目相关的不同场合询问不同的人群,结果超过90%的人回答是“不会”,或是“消防队员演示过,但没用过,不知道”等等。这让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民众究竟掌握了多少预防灾害的知识,特别是实操知识?一旦面对灾害我们能否科学合理应对?

“每一个人都应该问问自己。”

陈忱指出,如果说预防灾害法治保障研究是这项工作的基础制度设计,那么预防灾害培训体验则是真正落到基层民众的重要实践主体之一。推广全民参与培训体验,是预防灾害工作惠及于民的最好途径。这也正是这个项目团队所要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方面,项目要努力推动由上至下不同层面对于预防灾害培训体验的了解、认知乃至认同,逐步培养民众充分意识到预防灾害培训体验的重要性,进而配合国家预防灾害培训体验和法治保障文化基地的建设落成,积极自愿地参与到培训体验中来。目前我们国内的预防灾害知识培训,大多集中在宣传手册、讲座中,培训对象也一直局限于相关的特定领域和部门,如军队、技术部门、医院等。现在国内已有的带有灾害体验性质的项目,或集中在国防系统,作为对特殊人群的训练,专业性太强;或在科技馆内,以普及科普知识为主,规模较小。很多年轻人关于灾害的认识以及对于自救实用方式的获得,甚至多是来自于美国的好莱坞大片。普通民众对于具体的自救措施缺乏了解的主要原因,是我们国内缺少普及灾害预防知识、切身体验、感受灾情的培训自救互救能力类型的项目。现有培训效果也大都“看了白看”,“听过就忘”,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同时,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而我们所倡导的预防灾害培训体验模式,就是要利用传统授课、图册和声像宣传等手段开展针对不同人群的多批次培训,以及模拟灾害真实场景进行的防灾、备灾、应灾演练,开展全民性预防灾害培训体验教育,探索促进全民参与体验的模式。陈忱介绍,根据目前的项目示范基地概念规划,未来的预防灾害培训体验基地将由包括灾害体验、法治建设、物资储备研发等在内的九大功能板块组成,并将设置涵盖不同灾害类别以及功能划分的共十一项体验基地。这为预防灾害培训体验全民普及提供了必要的环境和条件。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宣传,更大力度、更直观地培养人们对于预防灾害培训体验和法治保障的认识,项目邀请了总政歌舞团著名歌唱家阎维文、谭晶作为形象大使,拍摄完成了相关公益广告,预计不久就能投放播出了。

另一方面,项目要致力于推进预防灾害“培训体验”的法治保障。在推广倡导全民参与预防灾害培训体验的同时,着重研究预防灾害的“培训”和“体验”领域的法律保障问题,推行将预防灾害培训体验能力建设纳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促使其加强预防灾害培训体验能力建设,通过适当途径提出政策建议,力争在地方层面或国家层面产生政策影响,推动预防灾害培训体验成为常态化的政策,使其成为政府的“规定动作”和法律责任。通过法律的形式责成各级政府本着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态度来对待预防灾害培训体验的管理工作,提高自下而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

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是项目在培训体验方面的努力目标,这也符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通过推动社区参与和跨部门协作,实现以社区为基础的降低灾害风险及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将灾害管理纳入国策及地方政策”的工作目标要求。

用陈忱的话说:“政府有保障公民参与预防灾害培训体验的义务,公民享有预防灾害培训体验的权利。”

地灾防治方法篇13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也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全面排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查明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级以上市的规划编制工作务必于*年底前完成,县级规划编制也应尽快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农业、林业开发利用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

(二)落实预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73号)要求,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两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制和预防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消除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是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实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新村建设选址等,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加强研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战略。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地质勘查单位、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工艺等关键性技术的攻关与探索,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预报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对典型地质灾害灾种和重灾区的调查研究,建立若干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县,为全面提高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提供经验。

(六)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科学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管促防、以管促治”的目的。

三、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追究为主到事前监督为主的转变。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交通、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或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不落实,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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