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实用13篇

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
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篇1

电磁辐射污染( pollution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是指人类使用电磁辐射的器具而泄露的电磁能量流传播到社区的室内外空气中,其量超出本底值,且其性质、频率、强度和持续时间等综合影响而引起该区居民中一些人和众多人的不适感,并使健康和福利受到恶劣影响。我国目前的电磁辐射污染严重,尤其是在大城市更是集中,并且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建筑密度不断加大,城乡居民家用电器的迅速增加以及电力、通信、交通事业的发展,电磁辐射污染有由大城市迅速向中小城市及农村扩散的趋势,与电磁辐射污染引起的种种纠纷也日益增多并多数得不到迅速合理地解决。

二、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科学研究不足,法律发展滞后

目前,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致害的机理还未完全明确,电磁辐射的安全标准、电磁辐射污染与人体健康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科学研究上尚无定论,客观上造成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律研究的困难。由于法律理论研究的不足,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相关的产业部门就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危害性认识也普遍不足,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法律的滞后。我国的《城市规划法》、《电信条例》、《电力法》等主要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考虑电磁辐射污染的因素。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从整体上缺乏规划,单个电磁辐射建设项目选址不当的现象大量地“合法”存在。

(二)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末端治理不力

由于电磁辐射隐蔽性、潜伏性等特征决定了这种特殊形式的污染危害一般情况下很难被人们所意识到,所以风险预防就显得更为重要,但是现实中,射频设备集中使用的单位、部门间因为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周围辐射环境的保护的情况大量存在,生产家用电器设备、产品的厂家也以其危害性没有得到科学上的证实为由忽视对于这种无形污染源的控制。虽然说风险预防不等于完全消灭风险,但是对于电磁辐射污染而言,对其进行事后治理往往花费巨大,需要采取大规模搬迁等方案作为解决办法,而这些原本是可以通过对城市建设的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就可以避免的。

(三)现行立法缺失,标准尺度不一

现有电磁辐射污染方面立法仅有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1988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1989年国家卫生部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中均没有明确规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缺少单行法律。此外,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过于陈旧,且存在严重空白和内容冲突。有些标准虽然在行政上得到了统一,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有关检测部门和执法部门在援用标准尺度不一,这对于消费者而言,仍然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对策

(一)加强理论研究,严守现有立法

法律发展的滞后源自法学理论研究的不足,而关于电磁辐射污染这一新型污染的法学理论研究往往必须依赖于物理、生物、医学等相关自然科学的发展程度。同时,在此基础上加强关于电磁辐射污染带来的各种纠纷的法学理论研究,真正让立法者立法有理可依,有据可循。更要注意的是,这些理论研究也不能是纸上谈兵,必须理论联系实践。

虽然目前我国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尚不健全,但是也并非是无法可依。《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都有对于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广播设施保护条例》、《行政许可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某些地方立法中也可以找到控制污染源、解决污染引发纠纷的法律依据。所以笔者认为,严守现有立法对于缓解现阶段电磁辐射污染情况,减少并及时解决由污染带来的各种纠纷具有一定效果。

(二)普及事前预防意识,确立风险预防原则

我国公民对于这种隐藏性、潜伏性强的新型污染预防意识薄弱,很多时候甚至是在电磁辐射的损害结果产生后才意识到这种污染的存在。因此,对于我国公民、单位普及关于电磁辐射污染的预防意识是急需重视的环节。

另外,电磁辐射不同于其他形式的污染源,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的产生甚至是结果都不易被人们所察觉,而一旦污染发生,产生的损害结果将是影响巨大的。因此,仅仅通过宣传教育的软性手段是不足的,还必须在法律法规中确立风险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的确立能够有效地在事前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环境恶化的可能性,这也是当前世界各国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普遍做法。但是,风险预防不等于完全消灭风险。电磁辐射相关产业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行业,既不能对风险视而不见,也不能为了预防风险而停止发展。风险预防原则要求根据人体健康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将人为电磁辐射水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不是消灭电磁辐射。

(三)建立统一标准,条件成熟时制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

我们当前要做的首先是应当尽快统一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并明确其适用范围,特别是要制定多辐射源的国家标准。这不仅仅是为执法司法提供依据,对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产品的出口外销也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统一标准的确立只是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一个方面,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与电子科技的日新月异,电磁辐射污染终会像水污染、土壤污染一样成为一个不得不由国家立法所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电磁辐射管理经验,对电磁辐射污染的科学防治也在研究之中,当条件成熟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一部完整的立法应该对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都有比较全面的规定,具体到《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而言,笔者认为,应该重点包括以下内容:基本原则方面,上文提到的风险预防原则具体到立法中应该体现为预防优先、科学控制、统一规划这三者的结合,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民主、环境责任原则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中也应该有所体现。基本制度方面除了传统的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以外,还应该特别注意建立健全如电磁辐射规划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特殊群体保护制度等。

参考文献:

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篇2

1电磁辐射是指电磁波向空中发射或泄漏的现象,过量的电磁辐射就造成电磁辐射污染。随着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为电磁能量迅速增长,电磁辐射已成为21世纪的主要污染源。作为一种新型污染,电磁辐射污染隐蔽性强、影响范围大、损害后果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它对人体的影响至今在科学上尚未完全明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很难用传统的“末端治理”方式来解决,即污染产生后再来治理。但通过合理规划,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电磁辐射污染。 电磁辐射的上述特点增加了公众的惧怕心理。在美国和欧洲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流行病学的大量研究表明电磁辐射和某些疾病之间可能具有联系,因而公众对于电磁辐射可能造成的健康危险高度关注。以暴露在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中受到了人身伤害和不良健康影响为由,针对公共企业和雇主的诉讼不断增加I’]。 2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设施分布越来越广、功率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城市人口、建筑密度不断加大,电磁辐射成为一种新的城市污染源。随着农村居民家用电器的迅速增加和电力、通信、交通事业的发展,电磁辐射污染由大城市迅速向中小城市及农村扩散。 我国的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也与日俱增,电磁辐射污染投诉率居高不下,因电磁辐射污染纠纷引起的诉讼也越来越多。常见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有因在居民区建设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因电磁辐射污染所致人身伤害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的纠纷,因移动电话电磁辐射污染引发的纠纷,因开发商隐瞒有关电磁辐射污染的真实情况导致的商品房纠纷等。电磁辐射污染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公众的敏感度很高。但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解决却很困难,其主要原因在于: (l)主观原因:认识差距。由于科学宣传不够,人们对电磁辐射污染往往出现过于冷漠和过度恐慌两种极端认识,巨大的认识差距成为纠纷各方沟通的主要障碍。 (2)客观原因:立法滞后,执法不力。首先,现行法的空白让许多人感到无法可依,有限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冲突更是让纠纷各方莫衷一是。因产业发展不足,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矛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不突出,直至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开始显现出来。因此,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相关的产业部门就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危害性的认识普遍不足,导致了法律的滞后。我国的《城市规划法》、《电信条例》、《电力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考虑电磁辐射污染的因素。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缺乏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单个电磁辐射建设项目选址不当的现象大量地“合法”存在。其次,环保执法的“刚性”不足进一步加剧了解决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难度。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违反法律规定,建设前不作任何必要告知和宣传解释的现象比比皆是。 基于上述原因,电磁辐射污染纠纷发生后常常久拖不决。产生污染的一方否认电磁辐射的存在,激起公众的反感与恐慌;而求诉无门的一方则群情激昂,有的还不惜采取过激手段。开辟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合法解决途径刻不容缓。 3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的现状 3.1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单项法律、法规的缺失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国家环保总局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法虽为专门性规定,但无法担当大任。原因是:第一,内容的滞后性。我国通信、电子等产业的大规模迅速发展是在该法颁布之后,其规定已无法满足目前更为复杂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需要。第二,效力级别低,执行大打折扣。该法仅为部门规章,在目前“谁主管谁起草,谁起草谁执法”的部门立法模式下,出于部门保护,由相关产业部门起草的立法很难主动考虑电磁辐射污染问题,《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许多制度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拿中并没有反映。根据《立法法》,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在实际的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常常出现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中的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各执一法的现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许多规定形同虚设,无法实施,进一步凸显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中的立法空白。 3.2电磁辐射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空白和冲突 第一,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产品电磁辐射国家标准。我国对包括移动电话在内的在使用中产生电磁辐射的产品没有任何国家标准,也没有要求这些产品标注其电磁辐射值、进行电磁辐射值检测的任何强制性规定。第二,我国的环境电磁辐射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冲突。目前同时存在两个并不统一的环境电磁辐射国家标准。1988年国家环保局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一88)和1989年卫生部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对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的规定不一致,其中,卫生部的规定更为严格。两个标准的法律效力相同,发生冲突时只好呈请两部委的上级机关裁决其适用性。2004年4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在关于环保电磁标准复函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OZ一88)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该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相关的设施或设备,但不包括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虽然标准从行政上得到了统一,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消费者仍然遇到了很多问题。有关检测部门和执法部门在援用标准时仍然尺度不一。 4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 4.1充分利用现行法 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现行法虽不够健全,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可以用来防治电磁辐射污染。解决纠纷的主要立法有:#p#分页标题#e# 4.1.1环境保护立法。第一,专门性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电磁波辐射是一种污染源,故该法规定的原则、制度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均可适用。根据2003年9月l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规划和项目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1.2相关部门专项立法。广播、电信、电力等产业部门的专项立法也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如《广播设施保护条例》、《电信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等。 4.1.3国家其他立法。电磁辐射纠纷的当事人还可以充分利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规定,《民法》对财产所有权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利的规定等。 4.1.4地方电磁辐射立法。我国已有部分省市进行了电磁辐射地方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家立法的空白,如《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J匕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等。 4.2尽快完善现行法 4.2.1建立电磁辐射国家标准体系 (l)统一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国家标准。同时存在《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一88)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两个相互矛盾的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国家标准是不正常的,应当尽快统一,并明确其适用范围,特别是要制定多辐射源的国家标准。 (2)建立相关产品的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当前最为紧迫的是迅速出台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这不仅对消费者有利,而且对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长远利益也有利。目前,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市场准人制度,以加强对电子产品的电磁辐射管理。 4.2.2加强电磁辐射地方立法 现行电磁辐射地方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放在一起进行综合性辐射环境立法,如《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二是进行专门的电磁辐射环境立法,如《河北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三是就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某个方面进行单项立法,如《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加强地方立法应强化对电磁辐射污染法学特征的研究。现行地方立法主要是在“急用先立”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对电磁辐射污染的法学特征研究不够。综合性辐射环境立法中,只是简单地将电磁辐射附属于电离辐射(又称放射性)一起立法,并未深入研究这两种辐射的共性和个性。这两种辐射污染虽然在管理制度上有某些相同的地方,如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都实行“三同时”制度等,但它们在危害原理、危害程度、防治原则和管理制度、法律责任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不能简单合并。而专门的电磁辐射环境立法主要是重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电磁辐射单项立法在结合地方实际问题加强管理上有所突破,但对相关原则、理论的研究仍显不足。 4.2.3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有关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使电磁污染源远离稠密居民区,把电磁污染管理纳入日常环保工作轨道。目前,我国已积累了一定的电磁辐射管理经验,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也在稳步进行,但法律的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制定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是势在必行。与其他污染防治法相同,该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l)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预防优先、合理控制、统一规划,其中统一规划是实现预防优先、合理控制的手段。对于电磁辐射这种特殊的污染而言,预防甚于治理。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在科学上尚未得到完全的证实,对电磁辐射污染的预防带有风险预防的因素,使“预防优先”更为贴切。“合理控制”是指根据人体健康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将电磁辐射污染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之内。世界各国的电磁辐射标准差别较大,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了各国的产业发展。通讯、电子等产业都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必须引导其走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道路。 (2)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其他协助管理部门之间以及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之间的分工作出明确界定,以改变目前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管理缺位的现象。 (3)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除了传统的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以外,还应该特别注重建立健全电磁辐射规划制度、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所属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以及对儿童、孕妇的特殊保护制度。

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篇3

电磁辐射是一种普遍的物理现象,它是由空间共同移动的电能量和磁能量所组成,而该能量是由电荷移动所产生的。换句话说:电磁辐射就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由放射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

电磁辐射源通常分成两大类:一是自然界电磁辐射源,来自某些自然现象,如雷电、台风、太阳的黑子活动与黑体放射等。而这种电磁辐射源常常会被我们忽视和淡化!我们所一直关注的电磁辐射源,其实只是电磁辐射源的其中一种,即:人工型电磁辐射源。人工型电磁辐射源、来自人工制造的若干系统或装置与设备,其中又分放电型电磁辐射源、射频电磁辐射源及工频电磁辐射源。

2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1998 年世界卫生组织列出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五大影响但归纳起来,我们可以把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分为: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积累效应三种。

3 防电磁辐射服装织物及面料

防电磁辐射服装的面料对于电磁波的防护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选用电磁辐射防护服装时,应了解防护服装所采用的面料,及其工作原理。www.133229.Com由于电磁辐射的频率高低不同,所以我们必须按其高频和低频辐射的特点,用不同的织物及面料进行防护。对电磁辐射的防护需要材料有好的导电性或导磁性,所以不锈钢纤维、具有良好导电性能的银、镍、铜的电镀纤维或织物、填充炭黑、导电化合物和吸波添加剂的有机复合导电纤维便应运而生,而且市场上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电磁屏蔽织物和面料。

制成方法:利用金属材料,如采用金属丝网罩隔离装置和用金属粉处理过的服装;利用金属纤维和其他纤维混纺成纱,再织成布。

3.1 防辐射织物、面料的一般分类及特点

目前国内、外采用的防电磁辐射织物有三种,工作原理都是通过基料表面所形成的良好导电性能,使其具有抗电磁波的功能。通过对电磁波的反射和吸收而形成屏蔽作用:

(1) 合金纤维混纺:采用不锈钢纤维与其他化纤、棉等纤维混纺形成电磁屏蔽织物,具有耐洗涤、耐磨、柔软、手感好、透气、抗静电、防电磁辐射等功能。

特点:透气性好、服饰感强、耐洗涤、手感好。

适用范围:这种面料目前使用最广,其可以被制成各类防辐射服装,如医护类、孕妇防护类等。

(2) 多离子织物:采用多种金属离子涂敷粘附在普通织物上,形成一定的电磁屏蔽功能的织物能保持原普通织物的性能、颜色和手感。

特点:柔软、透气、服饰感强、服饰使用范围宽。

适用范围:可以制成t恤、内衣、床单、蚊帐等。

(3) 金属化织物:采用化学沉积方法在普通织物表面牢固地“镀”上一层高导电金属层,形成电磁屏蔽织物。

特点:镀膜薄、附着力强、柔软、透气性好、使用频率宽、屏蔽效能高。其中,金属化织物是目前国内外最新一代技术产品,比前两种织物更具有以下显著特点:工作频率宽、屏蔽效能高、使用领域广。

3.2 屏蔽高频电磁辐射面料的类型

3.2.1 混纺梭织屏蔽布

外表与普通面料一样,采用纳米金属屏蔽纤维与其他纤维混纺织成,屏蔽纤维直径只有头发的1/12,比蚕丝还细腻柔软。 

此面料经过及测试中心检测屏蔽效果达到99.9%(30db以上),同时保留了普通面料的柔软性、均匀性、透气性、耐洗性、致密牢固、使用年限长等特点。 

3.2.2 纳米离子屏蔽布

采用高科手段,将金属纳米离子置入到织物的内部,从而达到电磁屏蔽的作用。屏蔽率达到99.9999%(70db以上),防辐射能力强,适合电子电器内部防辐射;电信发射机房、基站、电视广播雷达发射台等的电磁防护,可作为机器设备的覆盖物,或制成衣服的夹层,只可轻轻擦洗,不可揉搓。同时这种面料还可以起到远红外保健、抗静电、杀菌作用:能促进和改善人体浅表组织微循环,增强人体的新陈代谢,对机体具有良好的保健作用。

3.3 检测防电磁辐射面料的一般方法

(1) 测导电性

用万用表检测到有良好的导电性,普通面料则没有导电性。

(2) 用火烧屏蔽布

混纺布会剩下一层屏蔽丝网;而纳米离子布则剩下一堆金属粉末。

(3) 使用手持式电磁辐射测试仪

有辐射时红灯亮,用防辐射布挡住后,绿灯亮,表明辐射已被屏蔽。

(4) 包裹测试发

将手机等包裹在防电磁辐射屏蔽布或服装中,看其信号是否减弱。

3.4 db和屏蔽率的换算

db和屏蔽率的换算率是:3db50%;6db75%;9db87.5%;

12db93.75%;30db99.9%;70db99.9999%;

3.5 防辐射服db值是否越高越好 

答案是否定的。作为防辐射服装,首先要有服装的基本性能,比如可洗涤,透气性,穿着舒适性,同时要能满足家电的防辐射。除非在雷达,发射台等特殊高辐射场合,美国军用标准规定大于15db。一般家用电器,如防电脑,微波炉等的辐射,由15db即可。大于60db,99%的织物表面上可以包住手机的辐射,但大多是电镀金属的织物,洗涤几次就不行了。

4 防电磁辐射服装发展现状及其展望

目前市场防辐射服装品种单一的情况,但我们可以将研发制作方向分为:金融、广电、it、电力、电信、民航、铁路、医疗、生活进行分类。 在接下来的产品中,我们不仅要注意产品的防电磁射功能,同时还可以增加服装的防紫外线、防风、拒水、防污、防蛀、抑菌、防臭的功能。

我们必须注意到,目前市场上出现的防辐射服装仍存在一定的发展问题,如:品种太过单一、品种不全、屏蔽效果参差不齐且多为妇女防护用品如吊带、连衣裙等。二是针对防辐射服装世界上并未形成标准化的计算单位和检测方法。三是具有防辐射功能织物原理均为反射和吸收两种,而面料一般只有三种,要想达到令人更加满意的效果我们必须研发更新更好的材料,至于什么材料可以更好的使防电磁辐射功能在服装中进行应用,这仍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据了解,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安工程大学博士生导师姚穆教授的一项研究将有望填补国内外空白。一直从事提高服装穿着的舒适性和健康素质方面研究的姚穆教授带着博士生们,动手制作检测设备,从无数种检验方式中得到逐渐清晰的规律,三年来,渐渐摸索出一套独特的检测方法。他们研究的防电磁辐射纺织品的检测与标准制定项目,如果通过国家认证,将为防电磁辐射服装的生产、检测提供科学的数据和标准。不久的将来,人们将穿上放心、舒适的防电磁辐射服。

参考文献

[1]刘国华, 王文祖. 电磁辐射防护织物的开发[j]. 产业用纺织品, 2003, 21,(6).

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篇4

近年来,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活环境中无处不在的辐射,而且對“辐射”存在着过度恐慌。本文在對辐射分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在日常生活中,虽然电离辐射的危害性大干电磁辐射,而且电磁辐射也会對人体造成一定的损伤,但在一般情况下,民众生活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都不会超标,因此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對辐射具有畏惧心理,也无需對辐射进行特别防护。因此,本文主要针對能够接触到有害辐射的职业人群,研究辐射的防护技术,以及防护纤维与相关纺织品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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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的概念与类型

“辐射”是指从中心向各个方向沿着直线伸展出去的形式。在物理学上,“辐射”是指热、光、声、电磁波、高能粒子等物质或能量向四周传播的一种状态。与其他能量或物质的传播条件不同,电磁波和高能粒子的辐射不需要起传递作用的介质,就可以在真空中传播。

辐射是一类有效的加工、探测手段,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矿产探测、医学诊断及科学研究领域。但过量的辐射会對生物体和材料造成损伤,当辐射传递的能量足够大时,可引起受到辐照的物质产生电离。因此,从物理学的角度,辐射据其對物质分子结构的改变程度,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能引起物质分子电离的辐射称为电离辐射,包括高速带电粒子(α粒子、β粒子、质子)、不带电粒子(中子)及电磁波x射线、γ射线等;而较低能量的辐射,如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微波、激光以及热辐射、声辐射等,都属于非电离辐射。显然,电离辐射更容易對人体和材料造成损伤,而非电离辐射,特别是其中能量较低的微波或工频电磁波對人体和材料的损伤较小。

因为电离辐射對人体有明显的损伤,从而导致一般民众對“辐射”一词产生畏惧感。因此,从应用的角度来看,有的电磁专家、医学专家和国际组织反對将微波等电磁波照射于人体的现象称之为受到电磁波的“辐射”,建议改称为“暴露”于这些电磁波。这一提议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在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中已有体现。

2 辐射的危害与防护原则

辐射的危害包括對材料的危害和對人体的危害。与此相對应,防辐射技术也包括材料的防辐射和人体的防辐射两种类型。

2.1辐射的危害

电离辐射對材料和人体的危害是直接导致材料(包括生物机体)的电离,破坏了材料和生物体的分子结构,从而造成對材料和生物体损伤。电离辐射可對受照本人造成损伤(躯体效应),并對其子代造成损伤(遗传效应)。

人体暴露于微波等属于非电离辐射的电磁波中,虽然不会造成生物大分子的电离,但会因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积累效应而导致對人体的损伤。热效应是指生物器官受电磁波辐照导致升温而引起生理和病理变化的作用,这种损伤得到各国学者公认,并已将對热效应的防护体现到了各国的相关标准之中;非热效应是指生物器官虽未因电磁场导致升温,但人体器官如同一个精密的电磁器件,会在外界电磁场作用下因不能实现良好的电磁兼容而导致功能失调甚至器质性病变。这种损伤被一部分研究人员(如欧洲研究者)所认可,而有的学者(如美国研究者)则认为非热效应不至于對人体造成损伤;积累效应是指虽然人体所处环境的电磁场强度低于暴露限值,但长时间受到辐射也会因辐射效果的日积月累而导致损伤。也有学者将“积累效应”归并到“非热效应”之中,而认为只存在“热效应”和“非热效应”两类。

我国民众,特别是媒体對核辐射和电磁辐射的危害普遍存在过度恐慌、过度渲染的现象。实际上,即便是全球核泄露最严重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其危害程度也不像网络流传得那样严重。中国核学会辐射防护分会理事长潘自强院士曾撰文介绍,切尔诺贝利事故因辐射死亡28人。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對涉及事故及清理工作的60万人跟踪14年后得出的研究报告指出:除儿童时期受到照射之后出现甲状腺癌症增加外,没有观察到可归因于电离辐射的各种癌症发生率或死亡率的上升,白血病(白血病是辐射照射后癌症发生潜伏期最短的病症,潜伏期一般为2~10年)的危险没有表现出增加,甚至在清理事故现场的工作人员也是如此。同时,也没有发现一些其他的非恶性疾病与电离辐射有关的证据,但事故對人们的心理影响是广泛存在的,主要表现为惧怕辐射,然而人们并不了解当时实际受到的辐射剂量,只有当人体受照超出了辐射量限值才会對人体造成危害。

2.2防护原则

虽然微波等非电离辐射對人体的危害没有电离辐射那样严重,但其防护原则可以沿用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提出的辐射防护三大原则——实践正当化原则、防护最优化原则和剂量限值原则,即:對于有强电磁场等危害的场所,只是在有必要时才进入这样的场合;进入这种危险场合时应采用尽可能完善的防护措施;应按照人体受照的剂量限值来限制职业人员的受照(或暴露)时间。

所有防护措施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包括费用的代价及人员因使用防护装备导致工作效率和舒适感的下降。因此,對各种辐射的防护是“宽严皆误”。

3 辐射的防护技术和防护材料

3.1电离辐射的防护

电离辐射對人体和材料的危害很大,但不同的电离辐射在穿透能力、电离能力和對人体及材料造成损伤的程度方面有不同的表现,有的电离辐射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材料即可有效阻隔,有的电离辐射则还没有有效的材料能加以阻挡和拦截。

α粒子是带2个正电荷的氦原子核,有很强的电离能力,但由于其质量较大,穿透能力差,在空气中的射程只有几厘米,只要一张纸或健康的皮肤就能挡住,故不需使用专门的材料进行阻隔防护。

β粒子是放射性物质发生β衰变时放射出的高能电子,电离能力比α粒子小得多,但穿透能力强。β粒子和由电子加速器的高压电场加速的电子束均需用铝箔等金属薄片进行阻挡,因此金属箔片是防止高能电子入射的防护材料。

质子是带正电荷的亚原子粒子,高速质子流在人体中有极强的穿透能力,但单纯穿透對人体造成的损伤不大,通常作为医疗手段定位杀灭肿瘤细胞,公众和普通职业人员不易遭遇高速质子的辐照,故不存在防护问题。

中子是电中性的粒子,不直接导致电离,但易在衰变后引发电离。中子穿透能力极强,可穿透钢铁装甲和建筑物而杀伤人员,并可产生感生放射性物质,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上造成放射性污染。高能中子(>10 MeV)可在空气中行进极长距离,其有效拦截物质是水等富含氢核的物质。在合成纤维中添加锂、硼、氢、氮、碳等中子吸收剂,并利用纤维集合体可起到使中子慢化的作用,對中子有一定的拦截屏蔽作用,但通常只對低速热中子有一定的阻隔效果。例如厚度5mm的含硼中子防护服,對热中子(0.025eV)的防护屏蔽率为80%;含硼石蜡、含碳化硼的聚丙烯等均對热中子有一定的屏蔽效果。

X射线是由高速电子撞击物质的原子所产生的电磁波,波长在0.01~10nm之间,极具穿透性和杀伤力,通常用铅板、钡水泥墙等作为阻隔防御材料。接触x射线较多的医务人员大多穿着局部(多为正面)插入铅橡皮的防护服装,来阻隔x射线;铅纤维与普通纤维混纺制成的服装比铅橡皮柔软;在化学纤维中添加氧化铅、硫酸钡制成的防x射线纤维,制成纺织品后對低能x射线有一定的遮蔽效果,比铅衣柔软轻便。

γ射线是原子核能级跃迁蜕变时释放出的射线,是波长短于0.02nm的电磁波。谢线有比X射线更强的穿透力和杀伤力,医疗上用来治疗肿瘤。γ射线的防护材料与X射线类似,也采用铅板、铅纤维与普通纤维混纺、以及含铅、硼、钡等元素的纤维及其他材料,均對γ射线有一定的屏蔽作用,但防护效果不如X射线。

综上所述,电离辐射除Ⅱ粒子外,制成纤维状或织物状的防辐射材料尚难有效遮断高能射线和粒子流的入侵,仍然以铅橡皮为最常用且相對有效的防护材料。

3.2电磁辐射的防护

电磁辐射的防护主要针對高频电磁波,根据现有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准,對频率为30~300MHz的电磁波有最严格的防护标准,即暴露限值最低。该频率范围以及更高的频率范围内的电磁波對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由电场造成的,對此进行防护主要采用反射电磁波的机理,而吸收电磁波的防护方式相對困难,除非允许采用很厚重的防护层,而这對于纺织品而言并不合适。

不锈钢、铜、铝、镍等电导率高的金属纤维是传统的屏蔽材料,但由此制得的防护服装过于沉重,手感偏硬。基于反射机理的防电磁辐射纤维常用的制取方法包括:(1)以普通合成纤维为基材,在外层包覆(化学镀、涂覆)金属层,制成镀铜、镀镍、镀银纤维;(2)原位聚合聚苯胺、聚吡咯制成导电纤维;(3)通过涂层加工,将导电的各种粉体附着在纤维表面制成高电导率的纤维。對这些纤维可制成合适的细度和长度,以使防电磁辐射纤维适合于后续纺织品或非织造布加工。

對于低频电磁波,虽然對人体的损伤很小,但在特殊场合(例如扫雷艇产生的强大磁场)下,需将磁场集中在磁性纤维内,从而保证由磁性纤维护卫的人体内部只有很低的磁场强度。与金属纤维类似,传统的磁性纤维由铁镍合金等高导磁材料制成,目前发展成为以铁、铁氧体粉体添加到合成纤维中制得磁性纤维。

由上述高电导率纤维和高磁导率纤维制成的织物或非织造布,可获得电磁辐射防护效果。但能够直接制成具有电磁屏蔽效果纺织品更为简捷的方法包括:(1)采用金属纤维或将金属化纤维与其他纤维混纺制备电磁屏蔽织物;(2)對合成纤维织物直接进行金属化处理(例如镀铜、镀镍、镀银等);(3)原位聚合聚苯胺、聚吡咯等导电高分子;(4)施加导电涂层(涂覆导电高分子材料,含铜粉、银粉等导电粉体的涂料)等。

通常采用15%~20%的不锈钢纤维混纺制成的电磁屏蔽织物,可使织物的电磁屏蔽效能达到20dB左右,而经过金属化处理的织物,屏蔽效能可达65dB左右。

但是,對于电磁辐射防护服装而言,因服装结构上存在一系列破坏整体密闭效果的缝隙孔洞和开口,故会使服装的电磁屏蔽效能大幅低于面料的电磁屏蔽效能。整体金属化处理的织物,即使在各开口设计上已经尽可能封闭,并配置带披风的帽子,但服装的屏蔽效能也只能达到30dB左右,如进一步提高屏蔽效能,则必须采用全封闭结构,但防化服类的全封闭结构,会导致使用者热负荷增大,影响舒适性和功效性。

4 辐射防护的发展趋势

4.1辐射防护理念的科学化

近几年来,我国在辐射防护方面出现了防护理念泛化的现象。有的媒体过分夸大了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的危害,甚至混淆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的差异;也有人出于商业利益有意制造电磁污染的恐慌而兜售所谓的防辐射制品;有较高比例的公众對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电磁辐射源有种种过分的担心。

事实上,我国公众生活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除了偶然发生的特殊情况(例如高压线下、雷雨交加时),电磁环境均不超标。民众所担心的家用电器的电磁泄漏强度往往只有国际标准的百分之几甚至千分之几;小区楼顶的通信基站发射的电磁场也呈现为往远处发射的分布,使基站下方的场强最低。这些情况将逐渐被民众所了解,而关于辐射防护纺织品的使用對象,终究会向职业人群集中,一般民众并不需要进行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的防护。

4.2辐射防护技术的升级

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篇5

20世纪80年代以来,浦东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设施分布越来越广、功率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城市人口、建筑密度不断加大,电磁辐射成为一种新的城市污染源。因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提起的诉讼也越来越多。常见的有:因在居民区建设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因电磁辐射污染所致人身伤害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因手机电磁辐射污染引发的纠纷;因开发商隐瞒有关电磁辐射污染的真实情况导致的商品房纠纷等。电磁辐射污染直接关系到大范围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公众的敏感度很高,但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解决却很困难。

2.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的空白与冲突

2.1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单项法律、法规的缺失

国家环保总局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法虽为专门性规定,但因内容的滞后效力级别低,使执行大打折扣。该法仅为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所以在实际的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常常出现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中的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各执一法的现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许多规定形同虚设,无法实施,凸显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中的立法空白。

2.2电磁辐射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空白和冲突

第一,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产品电磁辐射国家标准。我国对包括手机在内的在使用中产生电磁辐射的产品没有任何国家标准,也没有要求这些产品标注其电磁辐射值、进行电磁辐射值检测的任何强制性规定。第二,我国的环境电磁辐射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冲突。目前同时存在两个并不统一的环境电磁辐射国家标准。198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1989年卫生部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对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的规定不一致,其中,卫生部的规定更为严格。

3.充分利用现行法

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现行法虽不够健全,但并不是无法可依,可以用来防治电磁辐射污染,解决纠纷的主要立法有:

3.1环境保护立法

第一,专门性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电磁波辐射是一种污染源,故该法规定的原则、制度对电磁辐射污染均可适用。根据2003年9月1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规划和项目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2相关部门专项立法

广播、电信、电力等产业部门的专项立法也对电磁辐射污染作出了规定,主要方式有:明确规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条款,如《广播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磁波防护和卫生标准;在已有发射设施的场强区内,兴建机关、工厂、学校、商店、居民住宅等设施的,除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磁波防护和卫生标准。

3.3国家其他立法

电磁辐射纠纷的当事人还可以充分利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规定,民法对财产所有权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利的规定等。

4.尽快完善现行法

4.1建立电磁辐射国家标准体系

4.1.1统一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国家标准

同时存在《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两个相互矛盾的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国家标准是不正常的,应当尽快统一,并明确其适用范围,特别是要制定多辐射源的国家标准。

4.1.2建立相关产品的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

当前最为紧要的是迅速出台手机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首先,这对消费者有利。由于我国没有任何相关产品的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生产商和经销商更不会主动把自己的产品送到国家权威检测部门进行电磁辐射检测,消费者对电磁辐射的强度一直处于不知情的状态,更无法证明产品会造成电磁辐射污染。其次,确立产品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有利于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长远利益。它是一把双刃剑,对外能提高本国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国际竞争力,破除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内有利于构建我国的技术性法规体系,防止国外不符合电磁辐射标准的产品流入。目前,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市场准入制度,以加强对电子产品的电磁辐射管理。

4.2加强电磁辐射地方立法

现有电磁辐射地方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放在一起进行综合性辐射环境立法,如《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二是进行专门的电磁辐射环境立法,如《河北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三是就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某个方面进行单项立法,如《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

4.3条件成熟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有关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使电磁污染源远离稠密居民区,把电磁污染管理纳入日常环保工作轨道。目前,我国已积累了一定的电磁辐射管理经验,对电磁辐射污染的科学研究也在稳步进行,但法律的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制定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是势在必行。

与其它污染不同,电磁辐射污染的隐蔽性、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安装中的不透明性大大增强了它对公众的神秘感,公众很容易从心理上对它产生恐惧和疑虑,即使电磁辐射的强度极小,也可能会招致公众的激烈反对,以至于世界范围内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公用企业,如移动通信公司、电力公司已越来越难以觅得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地,经营成本不断增加。消除这种对立的最好方法莫过于通过公众参与来实现当事人彼此之间的尊重、理解和沟通,以褪去电磁辐射污染的神秘性。虽然公众参与对于任何污染防治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对于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作用更为重要。建立起维护公众知情权、公众参与决策权、公众监督权的公众参与制度,是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公众参与的途径、参与的程序及参与的保障措施。

儿童和孕妇属于电磁辐射污染的敏感人群,虽然电磁辐射对儿童成长和胎儿发育的影响在科学上还未得到确切的证明,但基于其高风险性,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参考文献】

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篇6

近年来,移动通信技术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移动通信基站将架设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上空。移动通信作为一种迅速、准确地传递各种信息的有效工具,使各行各业节省了人力、物力,缩短了时间、空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成为一个迅速崛起的行业跻身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前列。但是随着人们对通信手段和方式的更高要求,随之而来的电磁辐射问题也凸现出来。如果不能科学确定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安全防护距离,将会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影响。目前,这是摆在广大通信事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通信基站电磁特性分析

2.1 通信基站的基本特点

目前,GSM网和CDMA网都是通过基站天线接收和发射信号实现信息的传递。基站接收天线接收来自环境的上行频段的电磁波信号,发射天线向环境发射下行频段的电磁波信号。因此基站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下行频段范围内的电磁波辐射所产生的。

基站每个扇区的载频数目、发射功率/载频、从发射机端口到天线发射间的衰减、主瓣增益等参数决定了电磁能量发射的大小;天线辐射的方向图、天线的俯角等参数决定了电磁能量的分布。这些参数都由实际情况确定,每个基站都不一定完全相同。

2.2 天线辐射的方向图

在天线所有相关参数中,天线辐射的方向图是比较特殊的一个参数,它表示天线向一定方向辐射电磁波的能力。通常用水平平面及垂直平面上表示不同方向辐射电磁波功率大小的曲线来表示天线的方向性,图1和图2分别为水平和垂直方向性示意图。

3.基站防护区域和防护距离

基站的扇区一般都是三个,每个扇区的方向基本一致,都是按照0/120°/240°布置。同一个基站每个扇区的天线基本一致,并且多网共站址架设基站的同一个扇区天线之间的距

离也较小,有些架设在楼顶的天线甚至紧挨在一起,因此下面将着重讨论一个扇区的情况,并将多网共站址架设基站的某一个扇区作为一个整体对待。

3.1 目前基站防护区域

目前基站的防护区域是根据主瓣方向来划分的,近似于一个以天线为中心,主瓣方向水平防护距离为半径、垂直防护距离为高的一个圆锥体,平面示意图如图3所示。

3.2 新的防护区域和防护距离的划分

由于天线发射的电磁能量主要集中在主瓣方向,其他方向的电磁能量衰减很快,因此可以将天线的电磁辐射防护区域进一步细化分为天线主瓣、侧向和后方三个区域,具体定义如下。

(1)防护区域

主瓣防护区域:天线水平半功率角之间的区域;侧向防护区域:从天线水平半功率角到天线正面水平线之间的区域;后方防护区域:天线背面区域。

(2)防护距离

主瓣防护区域水平方向防护距离也为主瓣方向防护距离,垂直方向防护距离也为主瓣方向防护距离;侧向防护区域水平方向防护距离为侧向防护距离,垂直方向防护距离保守取为主瓣方向防护距离;后方防护区域水平方向防护距离为后方防护距离,垂直方向防护距离也为后方防护距离;三个区域交接之处,防护距离取较小的。

(3)参数的取值

由于各网天线参数不完全一致,因此水平半功率张角、垂直半功率张角和俯角的取值以天线参数中最大者计算。其他参数按照实际情况取值。

这样划分既符合实际情况,又便于实际操作,如图4所示。

3.3 防护距离的确定

根据HJ/T 10.2-199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中微波远场轴向功率密度预测模型计算基站电磁辐射强度。

式中 Pd 为功率密度, ; P 为设备辐射功率,W; G 为天线最大辐射方向的功率增益( 倍数); d 为距离天线的直线距离,m。

设备实际最大输出功率( Pout) 经分配单元、接头、跳线、馈线和天线平衡转换器后产生衰减( x 为衰减系数) , 最后经天线向环境辐射的功率P 计算式为

天线增益的单位转换公式为

由式( 1) 可以推算出功率密度与天线主射线方向距离的关系, 即

当计算基站的轴向保护距离( 即功率密度达到评价标时的水平距离) 时, 取

水平保护距离( 天线俯角较小, 保守计算) 为

垂直保护距离为

式中为发射天线安装俯角; 为发射天线垂直半功率角。本文选取的典型WCDMA 网络基站参数见表1。

由于天线俯角较小, 保守考虑水平防护距离约等于理论计算的轴向防护距离。根据上述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模式, 本文测试WCDMA 网络基站的水平防护距离为25. 1 m, 垂直防护距离为4.0 m。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天线电磁发射特性提出的天线主瓣、侧向和后方三个防护区域的划分模式及相应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与实际情况能较好的吻合。既能符合电磁污染实际情况,又能起到防护人员的作用和缩小防护区域。

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篇7

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射频技术及电磁波被广泛地应用于现今的生产生活中。在现实状况中由于我国面对电磁辐射职业的危害的研究程度比较小,极大地落后于大气污染危害的研究,现针对射频及电磁生产产品,分析电磁辐射职业危害,从电磁辐射生产监测环节中提出积极的防护对策具有非常必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磁辐射职业存在危害性的常见生产工作场所介绍:

1.发射机房:如电视和广播信号发射系统的发射机房,以及信号接受发射的设备调适机房。此外,雷达系统的存在,雷达系统的发射及辐射危害也是比较严重的。

2.射频类的电磁辐射危害场所:射频感应、射频加热微波介质,及现今运用于医疗领域的射频微波医疗设备的使用等都存在着电磁辐射危害。

3.电设备加工场所:现今存在规模和范围较大的电设备加工场所,这些场所的电磁辐射危害存在严重的积聚型和渗透性。

4.电力发电站:电力发电站尤其是大型发电站、高压设备及高压变电站和高压输电线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危害也是比较常见的。

5.网络电磁辐射危害场所:移动网络设备如手机制造行业工作场所。现实中大型的网站及无线网络设备场所。

6.交通工具场所:地铁列车及现今的电能源汽车,以及飞机制造场所的电磁辐射危害也是比较常见的。

7.各种卫星发射场所,以及我国国防类导弹等的研制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危害也是比较常见的。

二、电磁辐射职业常见的危害及原因分析

1.来自于电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的危害

一般而言,电磁辐射生存工作设备所带来的危害有来自生产制造材料本身存在的辐射危害,还有一部分来自在电磁生产设备调试中参数设置不合理导致电磁设备工作超出正常的射频及微波的控制领域而产生电磁辐射危害。造成这些危害的原因具体如下:

①生产电磁设备的参数调整未在有效的控制范围内进行:电磁辐射职业所工作的设备基本上都是现今的射频调适和电磁微波设备。电磁设备的内在构造是在特定的物理原理下而形成的,所以生产电磁工作的设备所发射的出的射频强度和电磁微波强度越强其所造成的电磁辐射危害越大。基于这一方面而言,电磁辐射职业的生产设备的参数的调整和控制都是严格经过科学试验而制定的,而在正常工作中设备参数调适完成的情景下,通常要在试验场所经过一定的监测调适才会大规模投入使用。但是现今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在试验监测过程中,不合理的监测未能及时的发现生产设备参数调整不合适产生电磁辐射过大的问题,一旦正常运转使用,将会产生严重的电磁辐射危害。

②此外,众所周知在电磁辐射生产领域屏蔽设备的存在能够有效的减弱部分电磁辐射,降低其危害性。但是现今在电磁辐射职业存在着工作场所所使用的电磁辐射的设备屏蔽结构不合理,在正常工作中影响了屏蔽设备对生产设备所散发的辐射。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将会产生严重的辐射危害。

③最后,在电磁辐射职业生产设备基本上都是在射频的基础上进行使用的,而有效的规避射频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危害的一个常用方法则是将射频接地,通过接地效应的实现消除一定量的电磁辐射危害。再加上射频接地效应过程中需要定时的监测数据的获得去实现射频接地工作的调整。但是部分电磁辐射工作场所,由于设备的维护更新不及时,其不能很好地促进接地效应的实现,而且监测工作未能有效地监测到接地效应中不合理的问题,数据的反馈未能及时得到处理。

2.磁辐射职业生产场所存在布局安装不合理,未能根据有关法规准则合理地进行相关方面的要求科学进行布局安装

①电磁辐射职业生产场所中,管理人员为了能够降低生产成本,通常会刻意的缩小电磁辐射生产设备摆放安装所占用的生产空间,如电磁辐射设备的之间摆放的间距过小,间距过小造成电磁辐射不能很好的发散,全部集聚在某个空间内,那么将会对这一空间的工作人员形成持久性的电磁辐射危害。

②在电磁辐射设备生产场所中,监测工作的有序进行对于电磁辐射危害工作的预防起着关键作用。但是,由于现今部分生产企业监测工作存在不科学合理的现象,监测人员的技术使用水平过低,监测设备落后未能及时实现更新替换。以此,监测作用不能在生产场所电磁辐射领域中得到有效发挥。

3.此外,在现今电磁辐射职业工作人员由于缺乏科学的预防措施,在生产中发现问题没有严格的责任意识不能及时统治修理部门对设备或场所中超出适当范围的电磁辐射危害进行修理和补救。管理人员缺乏对电磁辐射生产设备的更新维护及管理,未能将“以人为本”的现代化管理方式贯穿在整个生产过程的管理中,对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比较欠缺。而且在现今电磁辐射生产职业存在着大量的工作人员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及时管理单位发放防护卫具,但是工作人员过于疏忽,从而防护未合格就进入工作现场,使自身受到很大的电磁辐射危害。

三、电磁辐射职业危害防护的对策分析

1.电磁辐射生产设备产生的电磁辐射危害防护对策分析:生产管理单位要针对电磁辐射的来源进行积极主动的危害防护,如采用先进科学性的、效果比较好的屏蔽设备,强化对屏蔽电磁辐射设备的更新维护,定时通过有效监测设备的利用检验其屏蔽设备的屏蔽效应、射频的接地效应。在设备调适中严格按照电磁辐射设备调适使用的规格参数,将设备的参数调整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强化人员对电磁辐射参数的检查和记录,通过监测作用的发挥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电磁辐射设备生产使用漏洞的存在导致电磁辐射危害过大现象的发生。

2.强化在电磁设备工作场所危害的防护,这一防护措施的提出与上一措施相比比较被动。具体而言,强化专家学者对电磁设备布局间距的测量与分析,强化管理人员对工作场所中存在无必要的金属物品的撤除和更换。此外,加强对关键环节即监测工作的完善,及时促进电磁射频、微波等监测设备的更新维护,做好监测数据仪器的分析,加强技术人员在监测环节的监督,强化管理促进监测作用的有效发挥。

3.强化管理人员的现代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对生产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提高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意识。在电磁辐射职业管理人员应该切实认识到人员对于整个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所以其应该始终本着以人为本的现代化管理理念,及时更新陈旧的生产设备,积极引进电磁辐射危害性较小的设备,强化对人员人身健康安全的保护,提供医疗理疗室,定时组织人员进行身体安全检查。在管理人员现代化管理意识增强的前提下,管理单位要积极组织交流学习的平台,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电磁防辐射教育的进行,使工作人员切实意识到辐射的危害性,以此通过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意识的提高减轻现今电磁辐射职业对工作人员危害性大的问题。

结语

综上所述,电磁辐射职业作为现今一重要的职业系统,面对现今其存在的各种电磁辐射危害,电磁辐射生产企业能够强化现代化管理理念的落实使用,在更新生产设备以及建设科学的工作环境的情形下,强化现场对屏蔽、消除电磁辐射有效作用最大的屏蔽器等的安装和检查,通过有效监测作用的发挥,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的危害,保护电磁生产领域工作人员的安全。

参考文献

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篇8

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日益完善,区域性的经济沟通与交往呈现出了极为显著的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沟通更加的频繁,通信如何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对于非固定状态下的通信行为而言,移动通信是实现该通信目标的最主要途径。换句话来说,在移动通信方案的作用之下,为了确保社会大众的通信需求能够得到最为有效与可靠的满足,就不得不构建大量的移动通信基站。而结合实践工作经验来看,在移动通信基站覆盖面积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发射天线不可避免的会对周边环境发射相应的电磁波信号覆盖,进而引发周边区域环境中,比较严重的电磁辐射问题。为了探究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的主要特点,评估安全性的防护距离,本文结合试验方式对该问题展开详细分析与说明。

1 试验方法分析

本文通过试验方式,就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综合研究与分析。试验过程当中所选取的主要对象为:GSM移动通信基站。测定该移动通信基站的发射频率取值为900MHz。在试验实施的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主要方法为:结合我国现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检测仪器和方法”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进行详细于此。同时,配合环境监测的方式,对移动通信基站进行详细检测,所获取的相关数据用于完成对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评价工作。与此同时,预测模式应当选取为:基于远场轴向功率密度的计算工作。

在试验过程当中,从环境监测布点的角度上来说,需要严格参照我国现行“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以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检测仪器和方法”中的相关规定,设定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范围为:相对于移动通信基站发射天线中心半径100.0m单位内的区域。同时,在有关点位的设计上,需要优先布设于整个区域,大众日常生活可达的最近距离位置。

而,在有关评价依据的选择方面,针对本文所研究的900MHz的移动通信基站而言,在我国现行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支持下,所对应的工种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应当严格控制在每平方米0.4W单位范围之内。在此基础之上,对于环境监测评价中,单个指标项目的影响评价可以参照1/5*可取功率密度方式进行确定。同时,需将电磁辐射公众照射导出限制控制为每平方厘米8uW。

2 试验结果分析

试验实施条件为:900MHz移动通信基站GSM 900#下所对应的发射功率max取值为20.0W单位,移动通信基站所对应天线增益倍数为18dBi。在试验基础之上,可以分别获取有关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的预测数值以及实测数值。数据分析过程当中,可将电磁辐射环境相对于发射天线之间的距离换分为10m、20m、30m、40m、50m、60m、70m、80m、90m各档。数据预测过程当中,所获取的预测数值是均值概念,而在实际测定过程当中,所获取的测定数值需要进一步划分为城市移动通信基站、以及农村移动通信基站这两个方面。因此,有关实际监测数据的获取,需要按照30m、40m、50m、60m、70m、80m、90m各档进行取值。详细的试验结果数据如下表所示(见表1、表2)。

表1:预测数据示意表

表2:监测数据示意表

3 评价结果分析

在有关数据预测的过程当中发现:在监测区域相对于移动通信基站发射天线距离不断增加的趋势作用之下,电磁辐射功率密度指标呈现出了一定的降低趋势。数据分析发现:在距离天线距离高于20m的情况下,所对应的预测数值为7.2uW/cm²,已基本低于现行标准规范当中,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功率密度的安全标准(8.0uW/cm²),能够充分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从预测数据的角度上来说,距离天线距离为20.0m的情况下,可将该数值作为此类移动通信基站的有效安全防护距离。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对移动通信基站预测数据与实测数据的综合对比发现:无论是对于城市移动通信基站,还是对于农村移动通信基站来说,各个监测点点位所生成的实测数值基本与预测数值保持契合状态,这部分数值所呈现出的规律在于:随距离天线距离的增加,电磁辐射功率密度一定比例的衰减。

现阶段,社会大众对于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认知存在比较大的问题与缺陷,将移动通信基站与常规意义上的广播电视磁场、电台磁场、以及输变电工频磁场概念相混淆。这一认知方面的误区会使得部分群众对生活环境周边所建设的移动通信基站存在一定的恐惧心理。然而,通过环境监测与评价的方式发现:移动通信基站在实际运行过程当中,所产生的电磁辐射主要集中于发射天线的20m半径范围之内,只要能够确保生活环境与发射天线的直线距离满足现行标准中的安全防护要求,并不会对公众的正常生活产生不利的影响。

4 结束语

通过本文以上分析需要认识到:在社会发展以及通信技术日益完善的背景之下,移动通信事业可以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趋势。它使得社会大众的生活与工作方式发生了显著的改变。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建设移动通信基站的最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接收单元的灵敏度水平能够得到持续提升。为了防止其运行中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就需要对其辐射环境进行严格的监测与评价。本文通过试验研究的方式,对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工作展开了详细的分析与研究,希望相关问题能够为同行人员特别关注与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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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习权,孙杰,韩海林等.城市小区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场强的计算机仿真[J].科学技术与工程,2012,12(30):7821-7825.

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篇9

大家知道长期使用电脑的人都会或多或少出现过头晕、眼睛疼等症状。究其原因,不得不从电磁辐射说起。电场和磁场的传播过程生成一个作用力场,这个作用力场就叫做电磁场,而这样的传播过程就叫做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对人类的贡献非常大,主要集中在工业、通讯、医疗和军事等方面,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电子化、智能化时代的到来,人们家中的电视机、电活、音响、空调、电脑、手机、微波炉等一应俱全;办公设备增加了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等,自动化程度和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人们在享受工作和生活极大方便的同时,己不知不觉地将自己放置于高密度的电磁环境之中。电磁辐射在给人类生活、工作带来巨大益处的同时,也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有环境科学家预言步入21世纪后,人类生活中电磁环境的严重恶化将取代噪声污染,而成为首要的物理污染因素。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也把微波列为必须控制的“公害”之一。

电磁辐射对人的影响可由三个要素定义:1、辐射源的强度;2、受辐射的时间;3、与辐射源之间的距离。人们生活中常见的电脑、电视、微波炉、手机等都存在电磁辐射,辐射源发出的电磁强度越强对人体的危害越大,距离越近对人体的危害越大。电磁辐射还有一个累计的效应,偶尔一两次看不出什么毛病,但是日积月累到一定程度就会慢慢对人体产生危害。

通常受到电磁辐射的人都会感觉到头痛、头昏、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等症状,体征变化也可能有脱发、掉发的情况,眼睛通常会发涩、发干、大强度的会导致白内障。血象上还会有一些变化,比如血压时高时低,白血球有时候也发生过高的现象,另外检查心电图还可能发现心悸、心律不齐的症状。有研究报告显示常用的电脑显示器产生的电磁波主要对眼睛、头、骨骼肌、皮肤等能够产生危害。电脑对妊娠和胎儿有影响。长期从事电脑作业,精神紧张,心理压力大,易全身疲劳等。

电磁辐射的防护方法

作为多媒体语音室重要组成部分的学生终端就包括电脑显示器,因此出于健康方面的考虑,我们在构建和维护语音室时不得不考虑电磁辐射对使用者造成的可能伤害。

对于语音室,电磁辐射来自显示器、主机、机箱、甚至鼠标,当然最主要的辐射还是来自于显示器,因此做好显示器的防辐射工作是必须的。可采取的防护方法分为被动防护和主动防护两种。

被动防护法防护措施包括:

l通过课程时间安排缩短学员和教师对辐射的一次性接触时间;

l配备显示器防辐射屏,指导教师使用防辐射护肤霜等。

防辐射屏必须能够导电,因为只有能够导电的东西才能屏蔽电磁波,普通视保屏两面都是不导电的,防辐射屏至少有一面是导电的,这样才能起到屏蔽电磁波的作用。

l调整显示器的摆放位置,尽量别让屏幕的背面朝着有人的地方,因为辐射最强的是背面,其次为左右两侧,屏幕的正面反而辐射最弱;

l水是吸收电磁波的最好介质,可在显示器的周边放瓶水,容器必须是塑料瓶或玻璃瓶的才行,绝对不能用金属杯;

l减少待机当电器暂停使用时,不让它们长时间(一个小时及以上)处于待机状态,因为此时可产生较微弱的电磁场,长时间也会产生辐射积累;

l及时洗脸洗手,显示屏表面存在着大量静电,其集聚的灰尘可转射到脸部和手部皮肤裸露处,时间久了,易发生斑疹、色素沉着,严重者甚至会引起皮肤病变等,因此在使用后应及时洗脸洗手;

其实防护措施除采取屏蔽、加强个人防护及现场工作注意事项外,还可以注意以下二个方面

一、食疗,多食用一些胡萝卜、豆芽、西红柿、油菜、海带、卷心莱、瘦肉、动物肝脏等富含维生素A、C和蛋白质的食物,以利于调节人体电磁场紊乱状态,加强肌体抵抗电磁辐射的能力。

二、药疗,如果从中医理论出发,研制出有固本、怯邪、补肾、壮骨、调整阴阳等功效的中药,用做接触电磁辐射之前或之后的防护药物和治疗药物,可以清除体内导致多种疾病的自由基因并能提高机体的免疫功能。

主动防护法则是从电磁辐射的“源头”——显示器部件下手。在CRT时代,低辐射显示器是健康显示器的应用标准。当前低辐射的LCD日益普及,将CRT显示器更换成LCD显示器也成为语音室建设应该考虑的硬件升级内容之一。然而LCD显示器因为高亮度等原因也存在对使用者视觉的伤害。有研究发现,只有用户与屏幕的距离达到1米以上,否则300cd/m2以上的亮度将会对用户的视觉造成一定的伤害。

诚然提起多媒体教学,来自教师的好评如潮,诸如图文生动、信息丰富、授课新颖、寓教于乐之类,好处多得说不完。但是学生家长的反对声也不小:一是教师的粉笔板书对学生写字的示范作用减弱;二是投影屏幕或电脑屏幕,对正处发育期学生眼睛又是一个刺激,学生回家总闹眼睛疼。有鉴于此,我们在发挥多媒体教学优势的同时,多考虑其不利因素的预防与控制,这样就可以实现教学与健康的双赢。

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篇10

大家知道长期使用电脑的人都会或多或少出现过头晕、眼睛疼等症状。究其原因,不得不从电磁辐射说起。电场和磁场的传播过程生成一个作用力场,这个作用力场就叫做电磁场,而这样的传播过程就叫做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对人类的贡献非常大,主要集中在工业、通讯、医疗和军事等方面,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电子化、智能化时代的到来,人们家中的电视机、电活、音响、空调、电脑、手机、微波炉等一应俱全;办公设备增加了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等,自动化程度和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人们在享受工作和生活极大方便的同时,己不知不觉地将自己放置于高密度的电磁环境之中。电磁辐射在给人类生活、工作带来巨大益处的同时,也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有环境科学家预言步入21世纪后,人类生活中电磁环境的严重恶化将取代噪声污染,而成为首要的物理污染因素。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也把微波列为必须控制的“公害”之一。

电磁辐射对人的影响可由三个要素定义:1、辐射源的强度;2、受辐射的时间;3、与辐射源之间的距离。人们生活中常见的电脑、电视、微波炉、手机等都存在电磁辐射,辐射源发出的电磁强度越强对人体的危害越大,距离越近对人体的危害越大。电磁辐射还有一个累计的效应,偶尔一两次看不出什么毛病,但是日积月累到一定程度就会慢慢对人体产生危害。

通常受到电磁辐射的人都会感觉到头痛、头昏、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等症状,体征变化也可能有脱发、掉发的情况,眼睛通常会发涩、发干、大强度的会导致白内障。血象上还会有一些变化,比如血压时高时低,白血球有时候也发生过高的现象,另外检查心电图还可能发现心悸、心律不齐的症状。有研究报告显示常用的电脑显示器产生的电磁波主要对眼睛、头、骨骼肌、皮肤等能够产生危害。电脑对妊娠和胎儿有影响。长期从事电脑作业,精神紧张,心理压力大,易全身疲劳等。

电磁辐射的防护方法

作为多媒体语音室重要组成部分的学生终端就包括电脑显示器,因此出于健康方面的考虑,我们在构建和维护语音室时不得不考虑电磁辐射对使用者造成的可能伤害。

对于语音室,电磁辐射来自显示器、主机、机箱、甚至鼠标,当然最主要的辐射还是来自于显示器,因此做好显示器的防辐射工作是必须的。可采取的防护方法分为被动防护和主动防护两种。

被动防护法防护措施包括:

l通过课程时间安排缩短学员和教师对辐射的一次性接触时间;

l配备显示器防辐射屏,指导教师使用防辐射护肤霜等。

防辐射屏必须能够导电,因为只有能够导电的东西才能屏蔽电磁波,普通视保屏两面都是不导电的,防辐射屏至少有一面是导电的,这样才能起到屏蔽电磁波的作用。

l调整显示器的摆放位置,尽量别让屏幕的背面朝着有人的地方,因为辐射最强的是背面,其次为左右两侧,屏幕的正面反而辐射最弱;

l水是吸收电磁波的最好介质,可在显示器的周边放瓶水,容器必须是塑料瓶或玻璃瓶的才行,绝对不能用金属杯;

l减少待机当电器暂停使用时,不让它们长时间(一个小时及以上)处于待机状态,因为此时可产生较微弱的电磁场,长时间也会产生辐射积累;

l及时洗脸洗手,显示屏表面存在着大量静电,其集聚的灰尘可转射到脸部和手部皮肤裸露处,时间久了,易发生斑疹、色素沉着,严重者甚至会引起皮肤病变等,因此在使用后应及时洗脸洗手;

其实防护措施除采取屏蔽、加强个人防护及现场工作注意事项外,还可以注意以下二个方面

一、食疗,多食用一些胡萝卜、豆芽、西红柿、油菜、海带、卷心莱、瘦肉、动物肝脏等富含维生素A、C和蛋白质的食物,以利于调节人体电磁场紊乱状态,加强肌体抵抗电磁辐射的能力。

二、药疗,如果从中医理论出发,研制出有固本、怯邪、补肾、壮骨、调整阴阳等功效的中药,用做接触电磁辐射之前或之后的防护药物和治疗药物,可以清除体内导致多种疾病的自由基因并能提高机体的免疫功能。

主动防护法则是从电磁辐射的“源头”——显示器部件下手。在CRT时代,低辐射显示器是健康显示器的应用标准。当前低辐射的LCD日益普及,将CRT显示器更换成LCD显示器也成为语音室建设应该考虑的硬件升级内容之一。然而LCD显示器因为高亮度等原因也存在对使用者视觉的伤害。有研究发现,只有用户与屏幕的距离达到1米以上,否则300cd/m2以上的亮度将会对用户的视觉造成一定的伤害。

诚然提起多媒体教学,来自教师的好评如潮,诸如图文生动、信息丰富、授课新颖、寓教于乐之类,好处多得说不完。但是学生家长的反对声也不小:一是教师的粉笔板书对学生写字的示范作用减弱;二是投影屏幕或电脑屏幕,对正处发育期学生眼睛又是一个刺激,学生回家总闹眼睛疼。有鉴于此,我们在发挥多媒体教学优势的同时,多考虑其不利因素的预防与控制,这样就可以实现教学与健康的双赢。

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篇11

Monitoring of the level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of Mobile Communications Stations in Xinjiang Hami

Guo Xiaoli

(Xinjiang Radiation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Station,Urumqi Xinjiang,830000, 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evaluate the impact of environment by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generated from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in Xinjiang Hami,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specifications and requirements, this paper selected the typical mobile base station in Hami to monitor. The monitoring data were collected and the monitoring results show that: the maximum value of the electric magnetic radiation intensity monitoring was 0.446μW/cm2, which was far lower than the go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 value of 8μW/cm2. They we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The overall level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level of mobile base station in Xinjiang Hami is low.

Key words: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environmental assessment;monitoring

哈密地区位于新疆东部,是新疆通向中国内地的要道,自古就是丝绸之路的咽喉,近些年来随着当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了一大批移动通信基站,而通信基站的大量建设势必会造成电磁辐射环境污染,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为了研究新疆哈密地区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水平,评价其危害程度和环境影响程度,本文在以往研究成果[1-11]的基础上,对新疆哈密地区典型移动基站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和归纳,最终确定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1 移动通信基站工作原理

移动通信基站是连接通信网络与移动用户的纽带,负责将网络侧的信息以无线电磁波的形式与移动终端进行交互,移动通信基站天线是将传输线中的电磁能转化成自由空间的电磁波,或将空间电磁波转化成传输线中的电磁能的专用设备。在无线通信系统中,天线是收发信机与外界传播介质之间的接口。定向GSM移动通信基站采用三扇区,每个扇区天线夹角多为120°,这样三个扇区能对四周进行360°全覆盖。将正北扇区标记为A扇区,顺时针方向,依次标记为B扇区和C扇区。每个扇区有1组天线,每组有1或数根天线,其中1根为收发共用,其余天线为单收。

2 电磁辐射评价标准

此次监测的依据是《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其规定的公众照射限值如下。

(1)基本限值。

在1天24 h内,任意连续6 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

(2)导出限值。

在1天24 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参数在任意连续6 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要求。

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规定:为使公众受到总照射剂量小于GB8702-88的规定值,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限制在GB8702-88规定的功率密度限值的1/5,此次监测的移动基站发射频率在870-1840MHz频段,故单个基站的电磁辐射管理值是:40/5=8μW/cm2。

3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3.1 监测方法

本次监测在以发射天线为中心半径50 m的范围内,对人员可以到达的距离天线最近处可能受到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以基站天线的主瓣方向为延长线不同距离的变化值进行监测。测量时测量仪器探头(天线)尖端距地面(或立足点)1.7 m,与操作人员之间距离不少于0.5 m。在室内测量,一般选取房间中央位置,点位与家用电器等设备之间距离不少于1 m。若在窗口(阳台)位置监测,探头(天线)尖端在窗框(阳台)界面以内。在通信基站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测量。每个测点连续测5次,每次测量时间不小于15 s,并读取稳定状态下的最大值,若监测读数起伏较大时,适当延长监测时间。

3.2 监测参数的选取

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 -88)要求,结合移动通信基站的发射频率,确定测量因子为电场强度(V/m),再转换为评价因子功率密度(μw/cm2)。

3.3 监测仪器

此次监测采用的仪器主要包括:NBM-550电磁分析仪(为非选频式辐射测量仪)、EMR-300电磁分析仪(为非选频式辐射测量仪)、SRM3000 频谱分析仪(选频)。

3.4 监测结果分析

此次监测共选择8个典型基站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汇总表。(见表2)和(见图1)

由表2和图1监测结果可知,建成运行基站周围环境的功率密度最大值为0.446μW/cm2,出现在哈密市政公司基站290°主瓣方向20m处,监测的8个基站123组数据其电磁辐射值在0.004~0.446μW/cm2之间,均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公众照射导出限值40μW/cm2要求,同时满足《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标准》(HJ/T10.3-1996)中单个项目电磁辐射管理值8μW/cm2要求。总体上来说,新疆哈密地区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值较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符合国家标准。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此次新疆哈密地区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选择了8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基站进行电磁辐射监测,监测得到的123组数据电磁辐射值均小于0.446μW/cm2,监测结果表明其电磁辐射值较低,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移动基站引起的电磁辐射水平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小。

4.2 防护措施建议

(1)做好合理规划和合理布局,建设基站工程之前,应进行环境评价工作,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以防为主。

(2)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前应对拟建地点以及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其公众照射导出限值的功率密度大于8 μW/cm2的地区不得建设移动通信基站。

(3)合理选择基站发射功率、载频数、半功率角、下倾角、架设高度、方向角等参数,在满足信号覆盖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基站发射功率。

(4)合理选择新建基站的施工方式,优化工程用地,合理布置施工区,减少铁塔建设及站房建设施工对土地的占有,降低对生态的破坏,工程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积极实施植被恢复。

(5)在住宅楼上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前建设单位、建筑物产权单位或业主应充分征求所住居民的意见,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向居民做宣传解释工作。

参考文献

[1] 马超.浅谈基站辐射对周边环境及人身体健康的影响[J].中国新通信,2015(2):19.

[2] 陈国业.无线通信基站建设中电磁辐射缓解技术应用实践[J].科技与创新,2014(21):146-147.

[3] 韦阮威.浅谈4G基站的电磁辐射问题[J].中国无线电,2014(11):44-45.

[4] 胡静.克拉玛依市区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调查[J].干旱环境监测,2013,27(3):110-113.

[5] 王璐,马德敏.WCDMA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研究[J].中国新通信,2014(6): 41.

[6] 濮文青,刘红志,余寒,等.安徽地区典型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J].山西建筑,2014,40(9):216-218.

[7] 王浩,韦庆.移动通信基站周边电磁辐射环境容量评价[J].污染防治技术,2014,27(4):18-21.

[8] 肖庆超,易海涛,康征.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J].环境影响评价,2014(5):51-54.

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篇12

1 现状

青岛市现有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通讯基站6000余座,设备工作频段一般在900~1800MHz,其特点是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全天工作,虽然使用定向天线,但由于信号覆盖率要求,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三个定向天线组合使用,单个基站输出功率相对不大,平均输出功率只有37.1W,但由于基站数量大,移动通讯基站设备总输出功率占全市以信号发射为主的设施总输出功率的32.4%,居第二位,而且相当一部分基站建在居民区等敏感位置,带来的环境投诉问题相对多。

目前我们对青岛市的移动通讯基站监测数量达到800余座,根据评价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电场强度公众照射导出限值为12V/m[1],未出现超标现象;日常管理中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中对单个移动通讯基站项目的要求电场强度限制在GB8702-88中规定的限值的1/[2],即5.4V/m。

监测时根据每个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空间分布特点和周围环境的状况的特点、敏感程度等,结合现场实际条件,选择不同的点位进行测量,力求测出对环境影响的辐射水平的最高值,监测方法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的要求进行,在基站天线主瓣方向(全向天线按3个方向)布设监测点位,取地面上1.7m的高度进行监测。

通过基站监测结果显示仅在发射天线近距离处(楼顶平台靠近发射天线5米内)且正对发射天线方向时,偶尔有超标现象,且超标率不到0.5%,并对监测数据超过5.4V/m的基站都要求进行了整改,整改后全部达标。

2 对策建议

针对通信基站中的问题,通过环保管理部门、监测部门和拥有电磁辐射设备的单位的共同努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我们的电磁辐射环境。

2.1 严格移动通讯基站的环评审批及“三同时”制度

从源头抓起,对移动通讯基站的建设严格进行审批和要求,执行“三同时”与环评制度,在环境敏感区域中或目标附近不准建设大规模的移动通讯基站;通讯基站建成后,严格进行验收,加强验收监测中设备近场、远场辐射强度的监测[3],同时加强对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日常监测及监理工作。

2.2 加强移动通讯基站监测能力及数据综合分析能力

加强监测能力,购置先进的电磁辐射分析仪,同时建议配备移动式电磁辐射监测站,配置射频和工频电磁辐射监测设备;针对基站电磁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说清通讯基站电磁辐射的污染状况,找出污染的特点、规律并提出对策,为管理部门提供依据。

2.3 合理配置科学规划

结合城市规划,根据各功能区对电磁辐射环境的不同要求,做出青岛市的电磁辐射环境功能区划。将城市空域电磁波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各类不同的电磁辐射发射设备的合理布局,即要防止其对居民区的污染和不同设备间的相互干扰,又考虑其今后的发展空间。对敏感区域要限制发射设备的发射功率,杜绝超标发射。针对不同设备,选择适宜的屏蔽防护设施。

2.4 建立相应的地方管理办法

积极贯彻国家环保总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并根据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标准,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性电磁辐射管理工作条例。同时加强与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城市规划等部门联系、协调工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将电磁辐射的污染降到最低水平。

2.5 加强宣传教育

目前,社会上对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电磁辐射的知识了解不多,并且拥有电磁辐射设备的单位中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对加强预防电磁辐射的意识也不强,对电磁辐射的污染了解甚少,缺乏足够的重视。

3 结语

随着国家及社会对电磁辐射环境的日益重视,通过加强管理、科学规划及通信手段新技术、新材料等的有效地推广和使用,可大大减轻城市内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为保障社会群众生活在良好的环境中,起到积极促进和作用。

参考文献:

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篇13

一、中波广播电台的概述

中波的波长范围一般是>100

二、电磁辐射

2.1电磁辐射简介

电子辐射的产生是由于电场和磁场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电磁在发射时发生泄露,就叫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可以分为人为的电磁辐射以及自然电磁辐射,电磁辐射的强度和波度也决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因此,电磁辐射的强度也分为弱电磁辐射和强电磁辐射,弱电磁辐射的频率要比强电磁辐射的频率高,所涉及的跨度较强。而对于人为的电磁辐射来说,则要分成很多种类,如高压类、医学类、通信发射类等。

2.2电磁辐射的影响

1.电磁辐射对人产生的影响。1、易患白血病。从医学的角度来说,当人长期处身于电磁辐射巨大的环境中,会使人类本身的血液发生病变,造成白血病的发生。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儿童患白血病,也说明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重要。2、视觉下降。眼睛是人的五官中对电磁辐射最敏感的器官,在过高的电磁辐射环境下,会对眼睛造成损害,影响视觉。3、影响心血管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人长期处于过高的电磁辐射环境下,则会产生失眠、心悸等情况出现。

2.电磁辐射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电子辐射可以直接对通信、电子设备造成干扰,影响正常的使用,还会使附近的导线产生电磁骚扰,并从这些导线经由设备的电源线附加到设备中。电磁辐射的潜在危险就是它会对飞机的指示造成干扰,从而影响飞机在行飞过程中的飞行,还会引起石油天然气泄漏,造成环境影响以及人为伤害。

2.3对电磁辐射的限定

对电磁辐射的限定值最早是由苏联和美国的学者分别提出来的,我国在20世纪出就分别制定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电磁辐射规定》以及《辐射环境保护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等,用来对电磁辐射的标准进行界定,以避免对人类和环境造成过度的损害。

三、如何解决电磁辐射所带来的影响

1、广播电台相关人员以及环境保护人员要积极落实并严格执行国家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总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防护规定》等条例,加强对电磁辐射污染的控制和管理,并对新扩建的电磁设备以及市中心的广播电台进行严格控制、申报、环境评价等,以此来更好的加强电磁辐射的污染问题。

2、进行电磁辐射污染防控检测。可以在解决电磁辐射污染的问题上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利用电磁辐射检测器对各个省市进行电磁辐射污染调查,并城乡结合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以及城区电磁污染的检测,以污染重区为中心,掌握环境电磁的辐射容量,为环境提供更合理的依据。

3、对中波广播电台进行合理布局,减少污染。在城市发展进程加快的今天,中波广播电台的设立开始走向城市中心,加大了环境的污染,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制定管理条例,禁止中波广播电台的建立在人口的稠密区以及市中心,或者是机场等相关区域。因此,应该科学合理地进行通讯规划,对重点污染源要集中迁移,避免环境污染的扩大化。

4、加强宣称力度,提高防范意识。人们对于环境污染的认识仅仅局限在几个方面,而对于电磁辐射的危害性了解并不够,因此,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提高民众对于电磁辐射的了解以及造成的损害,并让社会全体积极广泛的进行参与和监督,而调动各个企业和部门的积极性,有效改善生活环境。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波广播电台的电磁辐射是一定存在的,它也属于环境污染的类型。因此,只要我们采取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就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并促进中波广播电台的和谐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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