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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人员管理实用13篇

商场人员管理
商场人员管理篇1

我于20__应聘进入新阳光地下商场,从基层做起,着手开始基层的现场管理及办公文件的整理和收发等事务,随着工作深入担任了运管管理部经理的职务,20__年随着商场规模不断的扩大和企业的发展,我有幸成为副总经理,我所涉及的业务工作更加广泛。在过去的时间里,从最开始的初来乍到到现在的初窥门径,我学到了很多我所匮乏的东西,也对这个行业有了深入的了解,在此我将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进行详细的阐述:日常管理工作:1、人员管理:每天日常的巡场,检查员工行为规范、员工的业务知识能力及员工的招商工作状况等,及时指正员工不当的行为。对于不合规范的经营方式的活动展示牌及时发现并整改,监督员工的出勤及在岗率,避免漏失厅内的管理、销售及招商。2、针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利用每周一、三、五开会时间进行着重强调,督促员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针对处理不合理的事件在会上进行研究,找出最佳解决方案。[文秘站:]对于相关业务知识能力也会抽出有效时间集体进行培训,重点内容通过考试形式进行检验,帮助员工扩大知识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成为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3、妥善管理新进员工及离岗人员,尤其对于提出离职人员及时了解其心理动态,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开导员工留任原岗位或调岗,尽可能减少运营管理部人员流动,保证商场有一个和谐、良性的发展。对于新进员工的要求严格把关,并协助其做好进场的相关手续,随后进行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内容的培训及考试,保证新员工的各项基本工作可以顺利完成。

4、商场的最终目的是有一个良性的发展空间,从人员管理到店面管理最终都是为良性发展做准备,只要经营者有利润,才能达到最终目的,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和重要节令、在中厅有针对性的进行有奖促销活动,以更好的提升销售。

5、装修管理:协助保卫部、设备部与进场装修人员进行前期沟通,装修时现场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指出,并对相关装修要求和注意事项随时给予提示,尽量避免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出现,要求装修做到无异味,无噪音,无灰尘。审查其装修图纸,约定装修日期,核定用电流量,审批装修防火材料,对接相关装修工作,帮助办理装修审批手续。6、为打造一个和谐共建的商场,每日从考勤经营者的出勤率开始,规范业户的经营方式,坚决杜绝迟到早退,叫喊叫卖,悬挂自制POP,超摆超放,播放迪曲,办理进退户手续,核算各种费用,延时手续,装修结果的验收,投诉的处理与协调,漏水点的观察和配合维修,配合收取管理费用。

7、能够营造良好的商场购物环境是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未经商场允许商贩在商场内肆意兜售商品的行为本身已经严重影响商场的形象,督促管理人员对待此类事件一经发现,严肃清出场外。同时为保证商场内的环境卫生,散发与商场无关的宣传单如有发现,立即进行制止与清场。

8、一个大型商场不仅在管理与经营上做到井然有序,安全消防工作也是重中之重。确保每一名业主和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消防工作必须做到位,落到实处。这就需要本部门配合保卫部向占用消防通道和遮挡防火门经营业主进行解释,让其学习到安全消防知识,意识到安全消防的重要性,并且做好安抚工作,保证与业主的良好沟通。

9、在商场进行正常的经营管理时,常常碰到顾客过来投诉的事件。商场只有协调的权利,没有执法权,所以这要求我们得有极高的职业操守,和化解矛盾和处理技巧的能力,我部门采用个性化处理投诉办法,在管理权利的范围内适当的对顾客进行说服,同时也要考虑到业主的经营方式方法。因此采用一对一的模式,与顾客与业主在不同场地同时进行协调,为双方争取到最大的让步,使得问题达到圆满的解决。

企划宣传: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打造商场的品牌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商场的企划宣传必须落实到位。有效的营销不仅依靠新颖的创意,更需要强有力地执行与规范操作。对商场的企划宣传方面主要采用媒体投放方式。媒体投放主要以配合阶段的活动和节假日商场促销为主,以自有的电视广告,广播为重点,派专人制作精良的PPT、PS广告等。选择当地四家重点报纸(大众信息、四海传媒、供求世界、都市导航)进行活动与促销宣传。

商场内外氛围包装。相较于商场外部氛围的包装,商场内氛围的营造显得尤为重要。每逢节假日,学生放寒暑假,都是商场客流的高峰期,这就需要迎合当前促销主题。为了更好的诠释和演绎促销主题,严格进行对颜色、图案、造型和材质方面的设计和筛选。商场内各个位置的装饰改造,广告设计样式及悬挂,都指派相关人员实施进行。

招商管理:1、商场的发展,店面的增多,对于我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由于尚志市整个市场的经营范围及销售店面的增多与现有消费群体较两年前比较,比例出现稍许失衡,店面的租赁出现困难,租金有所回落,在上一年度租赁期没有结束前由于效益不佳,经营业主纷纷弃店而走,为保障招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店面的饱和度,必须拿出最可行的实施方案。可理的租金定位,和果断的招商手段使得20__年11月份300多个店面续租这项工作,在领导的英明领导下,基本取得圆满的成功。2、对由房主买断的店铺出现的空铺状态,部门内部开会针对各空铺的情况进行介绍和研究,责任不只落实到招商人员,而且发动运营管理部全员进行招商,做到每区的管理员就是本区的招商员,将自己作为投资者的理念去推销介绍,效果非常不错,对接

成功近20间店铺。

3、做好商业氛围的宣传,将各梯口充分发挥商业用途,对外进行招集有宣传意识的商家,而且要对到期的广告位做好记录工作,并做好广告宣传内容的破损工作的监督和维护工作,这就需要招商人员确保与商家的良好沟通。

工作中亮点和不足:亮点:1、培养专业人才,根据新进人员的特点和拥有的某种技能,安排相应的岗位以符合岗位需求加以锻炼和培养。同时对现有不同性格和能力的员工布置任务时,分出重点和细致交待。避免在工作中走型,走样。 2、细化经营质保金,不需要做到无纸化办公,但要充分发挥现代实用的开发管理软件,将每间店铺都量身订制了一个进退户质保金的小单元,必须录入电脑,做到规范管理。

3、引导业户装修向高档次发展,三期去年第一年开业,业户装修上不敢投入太多,经过优胜劣汰,对新进业户装修时,引导业户向商场内现有装修高档学习,只有这样才有市场。另外,领导给机会到其他商场学习时将自己认为装修、设计及货品摆放较为精典,值得学习的店面,用JPG的方法记录下来,考察后,让业户学习和效仿。以此来提升商场的整体效果。不足:1、跟经营业主的沟通还有待加强,前期主要局限于漏水点、费用的缴纳,租金的沟通,对于人员经营相关的沟通有所欠缺,在沟通技巧上也表现不足。所以,现在要做的就是多于业主接触,,与业主建立共存体系,加强感情联系,让业主了解商场的制度与管理方法,使政策、客诉等能更快更好得到实施和处理。2、提升敏锐度,对业主和员工的不规范的经营和不良行为和语言要有敏锐度,将不良因素和思想消除在萌芽。今后的工作计划:1、把自己放在更高层次去要求自己,努力把自己向着全面性人才的方向培养,尽早让自己学会独立处理商场一切事务,为总经理分担些许肩上的重任。2、培养员工的汇报意识,每项工作都要有安排,有落实,有汇报,随时掌握厅内的各项工作,以便下一步工作的开展。3、向管理要效益,通过管理提升商场的品牌,提高产权价值,让店铺在本年度续租时,在租金上有一个质的提升,让投资者拥有足够的信心将我们商场做为长期持有股来投资。4、培养整体观念和合作精神,克服本位主义倾向。 增加员工之间的互谅互让,培养员工之间的友谊,满足员工的社会需要,使员工提高工作兴趣,改善工作态度。

商场人员管理篇2

注重规范管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今年来,专柜的营业员调动频繁,新员工对商场纪律和经营业务不够熟悉的状况。我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了监督与执行力度。特别是一楼中厅的羽绒服专柜,营业员多数是临时招来的,人员调动特别勤。这些新员工纪律意识淡薄,上班窜岗,吃东西,带小孩现象时有发生。我从开始的提醒,到警告,最后的罚款来提高员工的纪律意识。使部分新员工较快地进入工作角色,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维护了商场的良好形象。

商场人员管理篇3

一、《产品质量法》需要掌握的重点

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3、法律责任(罚则))。

二、《直销条例》需要掌握的重点

1、直销企业、直销员、直销产品、

2、直销产品的范围、

3、直销企业的条件、注册资本、监督管理。

4、法律责任。

三、《禁止传销条例》需要掌握的重点

1、传销的表现表现形式、

2、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3、法律责任

四、商业贿赂需要掌握的重点

1、对商业贿赂的理解和定性处理

2、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依据

3、商业贿赂的概念、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

4、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回扣

5、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调整

五、笔录类文书的制作

1、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

2、《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区别

3、关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4、违法所得的计算

5、基层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经济检查人员培训讲义(董成德)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是20世纪70年代确定下来的。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已经、正在和将要发生许多重大变化,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市场经济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输出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这种变化是质的、脱胎换骨的。例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管市场和办市场分离以后,建立在自给自足财务保障基础上的市场管理体系、市场管理模式、市场管理理念等都已发生质的变化。

市场交出去以后,占工商行政管理系统70的工商所的同志对自己该干什么感到茫然,对新形势无所适从。原来所熟悉的、起早贪黑进行的水、电、设施维修以及市场卫生保洁等物业管理没有了,出现了大量的空闲时间。平时管理重点是收"两费",实际上是只收费,不管理,或者是重收费,轻管理。至于办案,一些工商所感到"发憷",不知道怎么去做。实际上,目前市场假冒案件、经营欺诈行为很多,

案源几乎处处都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也在进行改草。执法重心下移。工商所要建立和管理经济户口,要进行市场巡查,要查处案件。因此进行办案的基础培训,提高办案水平就成了当务之急。我们不能观望、等待,错失良机。

行政处罚是通过办案来实现的。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不懂得办案,就像警察不懂得刑侦一样,是一个遗憾。会办案是职业的荣耀。

今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基层人员要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人是进行一般性的管理工作,例如经济经济户口的管理、市场监督巡查等,另一部分精英将走入专业办案队伍。当前我们特别需要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办案专家。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最辛苦,分析案情最困难,做出决定最关键;案件调查需要机敏,案情分析需要智慧,做出决定需要水平。

国家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分工是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市场监督耍懂市场,行政执法要懂法。具体说,懂法至少需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了解法理学、行政法,例如,什么是法,为什么耍实行法治?法的主要概念;法和道德、国家、政策、经济的关系等等。深入的学习还应当了解法的演进过程。

2·熟悉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知道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其中,特别是要全面掌握,深刻理解与本职职能有关的那一部分,例如企业登记、广告管理、商标管理、经济检查(办案)等。

3·熟练掌握有关执法程序的规定。例如行政处罚程序、企业登记程序等。对此的学习可能有一些困难,因为直到目前行政执法中尚没有一部程序法,行政执法的程序散见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了解相关的法律。例如民法,它对大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是一个基础性的法律,例如民法关于法人财产权、法人资格的规定等; 行政诉讼法,该法关系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审查标准和方法等;民事诉讼法,其中一些内容是我们处理行政当事人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例如关于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限的规定;刑法,该法关系到司法管辖与行政管辖的分工界限,例如关于经济犯罪的规定,涉及行政办案中的犯罪移交问题等等。

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处罚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业务中,例如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等各种行政行为中力度最大、行政相对人反映和对抗最为强烈的行政行为。其结果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经营权。

我们说过,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对执法人员有较高的职业要求,例如法律素质、技能素质、程序素质、知识素质、语言素质、写作素质等,应当比违法嫌疑人更聪明,比法官更懂法。此外,工商行政管理是经济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行政处罚的最高标准是否有利于发展,特别是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处直接控制了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竞争的发展趋向。

那么,如何尽快地成为一个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呢?也就是说有没有规律可循?一般地讲,学习理论和努力实践是必需的。

就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来说,办理行政案件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业务,这有点像游泳。如果你不下水,则永远不可能学会游泳。所以:

第一,就是你必须去去实践。也就是说你必须去办理案件,在办理案件中掌握办案技巧。

但是,办案往往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你是合理的纠正和惩处违法行为还是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制国家,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主要靠法律规定来保障。也就是要有一个规矩,确定一个标准。这个规矩就是行政处罚的程序;这个标准就是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知道规矩懂得标准就需要学习理论。所以:

第二,就是你必须学习,也就是知道法律确定的规矩和标准。

那么,学习哪些理论呢?至少有三块:

一是实体法,主要是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法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规章)。学习实体法的目的是明确什么是违法,以及是否能处罚,如何量罚。

二是办案程序,知道了程序就知道了办案的规矩,这就要学习有关法律,具体来说就是学习《行政处罚法》以及部门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三是法理和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等。学习的目的是能够分析案件,判断案件性质,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办案成本。我重点想讲一讲下面几部法律和法规:

《直销管理条例》讲义

20__年8月23日,总理签署了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直销作为一种营销模式,这对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有着积极的作用,有效的补充和满足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界定了直销或传销的概念,确定了两者的关系,对规范直销市场和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直销企业和直销活动重要监管权限,提出了监管直销企业、规范直销市场的新任务和更高的要求。《直销管理条例》于20__年12月1日起施行,认真学习、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对贯彻落实条例,做好直销监管工作尤为重要。

考虑到我国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监管手段也较为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多层次直销经营容易演变为“金字塔诈骗”和“老鼠会”,有可能使直销业的发展重蹈1998年以前的覆辙,因此,没有开放多层次直销,并且在《禁止传销条例》中也作了禁止性的规定,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从《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来看,我国目前立法选择了单层次的直销经营模式。

1、直销企业、直销员、直销产品、直销产品的范围、直销企业的条件、注册资本

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第三条第二款)

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第三条第三款)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目前确定的是五种,即:保健品、保健器材、化妆品、保洁用品、小型厨具)。

直销企业条件(第七条)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纪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中国企业)(生产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市场计划报告书;

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的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申请文件、资料;

2、哪些人员不能从事直销?

未满18周岁的人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境外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解释:

(1)直销员的基本资质,年龄必须年满18岁。这是国际惯例,从业人员18岁具有行为能力,可以承担民事、刑事 能力。

(2)教师当直销员。条例禁止的是有教师证的即有资质的教师,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是不是教师,在立法中有过考虑,原则上在处理中把握好度。

(3)港澳台是不是境外人员,境外人员不能作直销员,直销企业不能招募境外人员,中国就是防止境外人员进入利用这种形式从事其他违法活动。我们的境是指海关的境,条例说的境外人员是包括港澳台人员,港澳台人员不能成为直销员

(4)直销企业雇佣的员工,如果是境外人员,美国人或者是澳大利亚人,可以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但是这类人不能从事直销人员的业务,尽管他是正式员工也不能搞培训。

(5)直销企业可以招募直销员的广告,但不能宣传你的企业直销员能挣许多钱,即宣传报酬招募广告。

(6)《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禁止规定可能出现以下的情况;有的企业规定了直销员你必须推销500元以上的商品,以下我就不给你钱,还有的我不规定能销售多少产品,我规定必须销售什么产品搭配一下,这种限定他人购买产品的行为都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

(7)直销企业不能违反“条例”的规定限定直销人员退出的制度。

3、招募直销员的要求

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中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解释:

(1)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才能招募直销员,其他的个人都不能招募直销员。要注意对直销的一般承诺和销售的区分,把握直销员和一般推销员的区分。

(2)直销企业要招募直销员一定要签订合同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以后颁发直销员证书,直销员拿到证书后才能从事直销活动。在监管活动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都会在监管平台上把所有的获得直销员资格的人员名单在这个平台上提供,如果没有这个直销员资格的,开展直销活动就是违规的。

(3)对于一个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直销活动或者招募直销员进行直销活动,可以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理。如果开展了传销活动可以按照《禁止传销条例》来处理。

(4)直销企业和分支机构,违反了直销的规定招募直销员可以依照条例第44条进行处理。

4、业务培训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授课人员

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正式员工,具有直销培训员证,被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纪录。

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解释:

(1)《直销管理条例》对企业培训主题作了规定,只有直销企业才能进行直销人员的培训,分支机构也可以培训,但必须受直销企业的委托进行培训,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直销人员培训。如果你不是直销企业,你是一个专门的培训公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也是不允许的。

(2)培训对象,仅限于直销企业招募的直销员。

3、培训的场所,《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__年第23号令已有明确的规定。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这是吸取了打击传销的经验。大家知道培训得有一个场所,参加培训的人都很激动,场面效果好,一煽动起来人们的情绪就难以控制,这个一购买,就都去买,这个一参加其他人也参加,容易引起群体效应,因此,《直销管理条例》考虑到对人员的控制,培训是50人还是300人,没有一个科学的依据,人多势众不好控制。控制不好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所以在培训场所进行了规定,你不要到人民广场去搞会,你也不要到万人体育场搞培训。

(4)目前有的企业现在搞培训采取了新的形式,通过互联网络教学,业务员、推销员的培训以及基本知识的考试就与我们考试一样,通过网上一点击就考试了,对于网上远程培训原则上不允许,互联网尽管不是公共场所,但它是一个狭小的空间,远不如开大会培训好,虽然没有对互联网作出明确规定,但有关方面加强了这方面的关注。

(5)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搞员工培训,取得了培训员证,需将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其。直销企业就可以搞培训了,如果直销企业给授课人员发了培训员证,但没有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也没有分布,直销培训员不能搞培训。

(6)对直销员培训,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其他的条件先不说,但是可能有许多新设立的企业开业只有一年,他那来的授课人员,有关方面不可能发直销培训员证,这是一个矛盾的地方,是立法的漏洞。有的企业想把企业骨干作为培训员解决员工的培训,因为“条例的规定是有限”的,开办不到一年的企业是不能搞培训的。

(7)《条例》及《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关于培训的授课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直销员的考试,直销企业不能向他们收费,防止变相收取入门费。

(8)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建立的服务网点擅自开展直销员培训的,如果证据证明这个服务网点是独立法人,可能是委托门面不让企业知道,或者是直销企业证明服务网点的行为与直销企业没有任何关系可以按照《条例》46条第二款处罚。

5、直销活动管理(企业责任与直销员)

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直销员报酬

按月支付

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它经济利益等) 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保证金

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用于清偿债务

人民币20__万元

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__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6、监督管理:

监管机构监管手段,《直销管理条例》第六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我们要明确不仅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管工作,同样还负有对直销部门的监管职责。例如要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直销员资格认证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直销活动中出了问题不仅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的事,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条例规定了它可以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资格,也同样有监管责任。

条例设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得手段和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文字表述写的较隐蔽性,手段争来不容易,经过商务部的修改,国务院法制办的同意,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

7、法律责任(第七章、第38条至52条)

一是对未经许可从事直销活动或者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违法行为,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除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还应当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相应的许可。(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二是,对直销企业的其他违法行为,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销售收入、处以罚款、吊销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目标销售收入、处以罚款、吊销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

三是,对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以及其他个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罚款以及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或者直销培训员资格等行政处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四是,与《禁止传销条例》进行衔接,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二条)

《禁止传销条例》讲义

1、传销的表现表现形式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上线从下线的经营业绩中计提报酬的;

(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所谓先后顺序决定的;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的费用的;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纳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6)其他打着“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旗号,或假借“专卖”,“”,“网络营销”,“特许加盟”等名义,或采取会员卡,储蓄卡,,职业培训,等手段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传销传销活动的。

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1)销售产品的基础不同。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头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2)入门费不同,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交付任何高额的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它鼓励不择手段的拉人头加入以赚取利润。

(3)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直接与公司签定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传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4)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的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经营经费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帐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5)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产品难以退货。

现行的国务院10文件和55号文件对传销行为进行了界定,对打击传销工作做了部署。解决了长期以来在概念上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国务院规定了六种行为,这次条例是以定义的方式和表现的方式用三条作了规定,比六条更准确了。过去呢对传销和变向传销分不清也分不开,解释不太统一。现在条例统一叫传销。这是一个,再一个是充实了工商部门的职权手段,比如说申请冻结资金、网上监管。警戒提示加大了监管的力度,在这些条款中大家可以看到参与传销的分了三种情况,还有对于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比如说政府主管部门和分管部门的职责。

条例规定了政府牵头,公安、工商及其它部门配合基层部门协助,社会共同参与这么一个机制,贯彻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标本监制等等原则相结合,并且设立了举报、奖励,为打击传销工作有效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保障基础。机制、体制、制度我们觉得都是制本之策,是我们工作中要抓好的。

《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是同时制定和颁布,为工商行政机关打击传销和监管传销提供了法律保护。也指明了工作方向。国家总局在颁发条例中有这么一段话,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打击传销工作中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也是对我们新的考验。各级行政工商管理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五中全会精神出发按照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义的要求,充分认识直销条例是引导健康直销行业的必要性,打击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们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两个条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框架的组成部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职能法律保障。打击和监管直销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长期工作。

在对法律责任的理解和使用上,需要把握这么几点,一、关于传销的罚则的理解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传销行为的三种人不同罚则,这三种人一个组织者包括组织策划的,再一个是骨干分子包括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第三个一般参加者,工商机关在认定传销行为后需要根据传销人员的行为性质,在传销中的地位 和作用社会危害区别对待,在这三种人的认定上条例只做原则上的规定,为了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一般来说,可以参考这么一条标准是我们认为的一个是组织者都包括些什么,包括在传销中符合组织策划具有核心的和不可替代作用的,如果是单位,单位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单位组织从事传销的一般该单位就是组织者,如果是个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组织从事传销的处于人缘链和金钱链顶峰的,我们认为是组织者。还有的就是在传销组织中财务运营等高层管理人员,可以比照组织者认定予以处罚,这一个是单位做的,再一个是自然人和工商户合伙独资从事传销处于人缘链和金钱链。中间的介绍诱骗他人传销的还有的就是发展人员数量多或数额大影响恶劣的以及在传销组织中具有重要作用的条例规定的介绍诱骗发展人员多,社会影响大,骨干分子可比照24条第2款予以处罚,对于为传销组织进行授课人员参加培训的可以按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三、一般参加人员这就是指的其他一些最底层的一些人应该是不具有法人的自然人,工商户个人和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对于一般参加者20__元以下罚款主要考虑参加传销的人员即是受害者同时又是违法者,本条的罚则在罚款数额对组织50万以上和200万以下的处罚,骨干分子10到50万,工商、公安对具体罚款数额的决定,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这是要大家掌握的,要综合考虑,要个人的因素参照一定的标准,比如有违法所得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一定比例的罚款,这是考虑因素在一个对于发展人员多社会影响大违害严重屡教不改的屡犯惯犯从严以罚,对于主动终止为法行为的积极挽回损失的有举报他人主动承认自己有违法行为的或者其他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不处罚。这是对罚款的掌握。如: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物保管、物货仓行为包括为传销提品,提供培训服务也可能包括其他便利行为,还要说一点是工商部们对互联网责令停止外,还要将情况向情况公安部门和电信部门反因,由他们依照互联网的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处罚,这是为互联网传销提供服务的,还有的就是本条的罚款数额自由裁量权也比较大。

商业贿赂讲义

对商业贿赂的理解和定性处理

一、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依据

二、商业贿赂的概念、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

三、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回扣

四、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调整

五、特殊领域执法主体的把握探讨

一、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依据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

其中的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这购买或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22条还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br />(二)配套规章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总局1996年11月15‌日公布实施,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22条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三)行政答复(规范性文件)

1、工商公字〔1997〕第256号关于超出国家标准支付、收取保险代办手续费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豫。航空人生意外险)

2、工商公字〔1997〕第257号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否构成不---

3、工商公字〔1997〕第321号以收买瓶盖方式推销啤酒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

4、工商公字〔1999〕第170号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问题的--

5、工商公字〔20__〕第62号以贿赂手段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定性问题的--

6、工商公字〔20__〕第97号医院非法收受保险公司给予的“劳务费”定性问题的--

7、工商公字〔20__〕第246号对苏工商[20__]88号请示的答复(《规定》条款是否超出《反法》规定)

8、工商公字〔20__〕第152号在柜营中收取对方商业赞助金宣传费广告费行为能否按商业贿赂定性问题的--

9、工商公字〔20__〕第248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反法》规范主体问题的答复

(四)《刑法》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妨碍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63--公司、企业人员

164—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84--、)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383--、

385—

387—单位

389—行贿罪

391—对单位行贿罪

392—介绍贿赂罪

393—单位行贿罪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第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

(六)相关法律

涉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的相关法律,如:《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筑法》、《药品管理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七)国际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__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我国是其创始缔约国,积极参与了该公约的起草过程20__年10月全国 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加入该公约的批准程序,我国成为公约生效后首批实施该公约的国家。

第12条、21条对经济、金融或商业活动中的行贿、索贿、受贿都做了严格规定。

经合组织《反对在国际商务中行贿外国公制人员公约》

二、商业贿赂的概念、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买通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的行为。

“贿赂”就是“收买”、“买通”的含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中的贿赂行为,它具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商业贿赂主体一般指的是经营者,即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单位或其个人,包括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

行贿主体为经营者‌。

受贿主体则一般是对方单位或者对方单位的个人,还包括对商品购销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如集中招标采购中的‌组织者。

2、主观目的:商业贿赂行为的目‌的是行贿人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这是商业‌贿赂区别于普通贿赂的重要特征。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为争取市场交易,牟‌取利益所为。经营者而为此实施了贿‌赂手段,不论是否达到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目的,都构成商业贿赂。‌

3、行为客体:商业贿赂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它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的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秩序。‌

4、客观表现: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买通交易对方。

财物既‌包括直接给付的现金和实物,例如赠‌送给交易对方单位的轿车等,也包括‌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其他手段是‌指以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如提供免费度假、国内外旅游、房屋装修、高档宴席、以及解决子女或亲属入学、就业、出国等方式。

理论上,认定商业贿赂行为从以上四个构成要件上进行;

实际操作中,往往抓住一点,即行为的手段—是否给付和收受了交易对方除正常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以外的其他不正常的经济利益。这也是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突破的难关。执法部门往往通过“八查”来进行:

一查“白条”;二查红字发票;三查办公用品发票;四查费用支出;五点药品或物品;六查现金帐等帐户;七查单位内部的费用管理制度;八查合同。总之,不下沉的费用开支多与商业贿赂有关。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

从商业贿赂的现状来看,形式多‌样,表现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与实物。

2、在交易之外以“协议”或“补充协议”等形式给付或收受‌现金与实物。

𔁻、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4、以报销各种费用的方式进行贿赂。

5、提供境内、境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其他手段。

6、给予或者收受回扣。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法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7、其他手段。如:交易对象即受贿方索贿;用“红‌票”冲帐‌等。

三、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回扣

1、回扣的概念及认定条件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它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其认定条件如下:

①回扣是卖方付给买方的利益,是卖方退回给买方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②回扣是在帐外暗中给予和收受的。这是认定回扣的关键要件。

“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它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2.回扣与商业贿赂行为的异同

回扣与商业贿赂的联系:

①目的都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促使交易达成;

②实质都是通过给付对方不同形式的好处,进行收买、买通;

③回扣以商业贿赂论处,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给予和收受回扣以行贿和受贿论处。

回扣与商业贿赂的区别表现在:

①“账外暗中“是回扣的法定要件,却不是其他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

②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而其他商业贿赂不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而是在商品价款之外给付对方的财物;

③回扣一般发生在商品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而其他商业贿赂未必发生在交易达成之后;

④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而其他商业贿赂既可以是卖方给付买方的,也可以是买方给付卖方的。

3、回扣与折扣的主要区别

折扣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为鼓励多买或及时付款,以明示并如实入帐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回扣与折扣的主要区别:

第一,回扣是帐外暗中给予和收受的,而折扣是公开明示给付和接受并如实入帐的;

第二,回扣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法律严格禁止。而折扣是经营者采用的一种正当的商业促销行为,属于正常的价格竞争,受法律规范和保护。

第三,折扣发生在购销双方当事人之间,只能给交易对方单位,而不能给其经办人员;回扣既可能给予交易对方单位,落入单位小金库,也可以给予对方单位的主管或经办人员,落入其个人腰包。

4、佣金

佣金是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以明示和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人的劳务报酬。其法律特征如下:

(1)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给付---;

(2)中间人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包括居间人和人;

(3)给予和接受佣金,都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如实入帐。

佣金不如实入帐,则是商业贿赂。

5、附赠

所谓附赠,是指‍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附带地向交易对方无偿地提供一‍定数量的现金和物品的行为。

《暂行规定》第八条:“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这一规定禁止经营者给其他经营者或其个人赠送除小额礼品以外的现金或物品。

四、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调整

(一)行政法律责任

1、根据《反法》第22条、配套规章《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十、十一条规定:

(1)商业贿赂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不管是行贿还是受贿,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二者可以单用,也可以并用。

(2)经营者在以贿赂手段销售或购买商品中,同时有其它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如无照经营、串标行为等,对贿赂行为和其它违法行为应一并处罚。

2、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归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吊销营业执照。

(二)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反法》第20条等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 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请求民事赔偿。

(三)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刑法》规定处理。

1、对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行贿----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务,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受贿----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3、对单位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单位----

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刑法》第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390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五、特殊领域执法主体的把握探讨

“执法主体”的把握—

《反法》第3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一方面,工商机关是《反法》的执法机关,对各类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有权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反法》也有监督检查机关的除外规定。对前款的理解是:其他法律或行政机关对《反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新作出了规定,同时对实施的主管机关也作出了明文规定,只有在这种完全竞合的情况下才从其规定,其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应由工商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特殊领域执法主体的把握,有待进一步求证。

一、当事人主体证明材料:

注册登记机关提供的加盖印章的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证书、身份证明等复印件、照片、节录件,上述复印件、照片、节录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出具书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通过查帐弄清违法行为的起始时间,

商业贿赂的手段、数额,违法所得;

通过商业贿赂所销售或购买商品的品种数量。

收贿方的帐一般查其他收入、其他应付款以及固定资产科目,看是否按《企业财务通则》等会计制度入帐;

行贿方的帐一般查支出科目,一是看直接支出,其次看有没有假借退货,支付招待费、运输费、职工工资等做假帐的方式支付。

提取原件有困难的,要提取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复制件。

三、询问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询问要了解商业贿赂的计划、实施、目的、方法等方面确认违法主体,对取得的证据进行确认。

对当事人的经办人员如会计、供销人员的谈 话要从已有的线索和证据重点询问,找出违法行为的特点形式如:支付招待费、运输费、职工工资方式,为查帐等调查取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规律。

询问笔录经当事人核对后,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四、收集商业贿赂有关的合同等有关资料,提取原件有困难的,要提取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复制件。

五、证人证言,因为商业贿赂活动的隐藏性一般没有证人证言,如有应有尽有了解所见所听或者帮助牵线搭桥的情况。证人证言应当经证人签名或盖章,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六、查证当事人主观状况是否具有商业目的,用于贿赂的财物是否是合同标的组成部分,是否属于有奖销售,接受财物的对方是否属于经营者。

如:肇庆芳满庭商店(化名)与多家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对旅行社带团到其商店消费购物,按“人头费”及“购物提成”给予奖励。肇庆某工商分局认为此举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引讼。日前,这宗商业贿赂诉讼案在肇庆端州区法院判决。认定原告芳满庭商店给付旅行社的“人头费”和购物提成是商业贿赂款,而不是“合法佣金”,因此,驳回原告,原告表示服判。业内人士认为,此案是一宗经过法院判决才尘埃落定的典型商业贿赂行政处罚案件,对全省各旅游经营商依法经营具有重大参考和借鉴意义。

今年6月,肇庆某工商分局经调查核实,芳满庭商店自20__年12月起,与肇庆、珠海、深圳等地8家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带团到其商店消费购物,按“人头费”每人2元和30-35的“购物提成”给予奖励。在上述协议里,未出现“回扣”字样。至案发时止,芳满庭商店通过上述销售方式,共获得销售收入95万余元,累计给予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头费”10余万元,“购物提成”35万余元。此外,在上述合作协议书及其他所有材料里均没出现“佣金”字样。至案发时止,芳满庭商店仅设有出纳日记账,记载了当事人的现金收支情况(包括大部分“人头费”和“购物提成”)。

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工商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关于“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之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并于7月15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25日,芳满庭负责人以工商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工商分局的处罚决定,并向其返还罚款3万元。

在、庭审质证及辩论过程中,原告芳满庭对该案基本事实和办案程序没有异议,但对案件定性、规章效力和适用条款争议巨大。8月12日,该案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律师在庭上展开了激烈争辩。经过庭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被告律师意见。认定原告给付旅行社及其导游的“人头费”和购物提成是商业贿赂款,而不是“合法佣金”。因此驳回原告,维持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争锋

购物回扣是否合法佣金

商店:给付旅行社及其导游的“人头费”和购物回扣是“合法佣金”,而不是商业贿赂款。

工商局律师: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相关条款之规定,本案领取“人头费”和“购物提成”的旅游公司根本不具备中介活动经营资格,且原告与旅游公司并没订立中介合同约定佣金事项。从任何意义上讲,原告付给旅游公司的人头费和购物提成都不是“佣金”。而且,原告付给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头费”和“购物提成”的行为完全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贿赂的构成要件。

回扣入账是否不构成贿赂

商店:给付旅行社及其导游的佣金(人头费和购物回扣),如实记入出纳日记账。因此,被告认定原告“账外暗中”付给旅行社及其导游佣金的理由不成立。

工商局律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如实入账”,是指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账。根据规定,原告应建立完整的复式账。然而,至案发时止,原告仅仅建立了并不完整的出纳日记账。该出纳日记账没有也不可能反映其生产经营状况,根本不符合上述法定账的要求。既然原告连法定意义上的账都没有,又何谈“如实入账”呢?再说,是否“如实入账”并不是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精神实质是,禁止经营者以不正当利益引诱交易。不论经营者给予这种不正当利益是否入账,均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旅行社是否合法“中间人”

商店:旅行社领有营业执照,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按照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付给中间人佣金。既然如此,原告付给旅行社及其导游的佣金是合法的。

工商局律师:有权取得佣金的中间人是指在市场交易中为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之规定,由于本案旅游公司既没领取专门从事中介活动的营业执照,也没领取兼营中介活动的营业执照,且其工作人员亦没经考核领取经纪人资格证书。因此,旅游公司不是合法的“中间人”。实质上,旅游公司是对交易双方尤其是游客具有一定支配和影响力的非法第三者。

原告某商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经营的某商厦系向个体经营户出租经营摊位的商场。原告在经营期间,为促使导游引导外地来此游客到其商厦购物,规定凡导游带领游客到商厦购物的,按游客人数给付导游和司机一定金额的“导购费”。被告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查明后,认为原告物业公司为促进其商场商品销售,用现金贿赂旅行社导游及司机,让导游及司机带游客到商厦购物,原告物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工商局于20__年11月22日对原告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商业贿赂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物业公司对该处罚不服,于20__年12月5日向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判决维持被告工商局作出的对原告的处罚。

法院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在二审审理期间撤回上诉。

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有法律规定,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对其内涵、界定都缺乏明确的规定,这也给司法实践造成了商业贿赂如何认定的难题。

商业贿赂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商业贿赂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 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有严格的构成要件:

其一,商业贿赂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其二,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其三,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a、现金回扣即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在账外返还给对方;b、实物回扣,如给付对方高档家用电器等名贵物品;c、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为对方提供异地旅游等。

商业贿赂行为中的接受贿赂的一方是否限于交易相对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也意见不一。国家工商局在1999年给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170号)中涉及到了这一问题该答复肯定了接受贿赂方并不仅限于交易相对人:“经营者无论将这种利诱给予交易对方单位或个人,还是给予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也不论给予或收受这种利益是否入账,只要这种利诱行为以争取交易为目的,且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就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的商业贿赂”。当然,该意见只是国家行政部门对下级部门请示的答复,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商业贿赂相对人的界定,还应从商业贿赂的性质入手。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它实质上是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排斥正当竞争,现实经济生活中,接受贿赂方并不局限于交易相对方,能够使贿赂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交易机会的人有时并不仅仅限于交易相对人,与交易相对人有某种利益或其他关系的人对交易相对人施加影响也往往能够促成交易,如交易相对人的上级单位、亲属、有业务关系的单位等,只要交易相对人或与之有特殊关系的人接受贿赂,影响、促成了交易的达成,就是商业贿赂行为。因此,笔者认为,商业贿赂行为中的相对方并不局限于交易相对人,还可以是与交易相对人有特殊关系的人。

其四,商业贿赂是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排斥正当竞争,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经济道德准则,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原告的行为构成了商业贿赂

原告向导游、司机支付“导购费”的目的即是为了引诱交易,促使游客在其商场购物。虽然游客购买的商品并非原告的,但商场顾客的多少和交易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原告的利益。商场顾客越多,交易的可能性就越大,商品就可能卖得多、卖得快,摊位就相对容易出租,租金也相对较高,也能收取较多的管理费,即原告物业公司经营效益就得以提高。而且,诱使游客到其经营的商场购物,游客不再到其他经营同类商品的商场购物,就使其他商场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

原告物业公司实施了暗中支付导游和司机“导购费”的贿赂行为,即“回扣”。原告在审理中辩称导游和司机并不是商品购买者,只是中间人;而且向商场各经营户收取的用来支付导游、司机的“导购费”,原告都如实记账,因此,原告向导游、司机支付的“导购费”应定性为佣金,而非回扣。原告的这一辩称涉及到回扣与佣金的区别。

回扣是非法行为,而佣金则是合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可了佣金的合法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佣金与回扣有着本质的区别:a、佣金是由经营者付给中介人或居间人的,而回扣则是付给交易相对人;b、佣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支付的,回扣是秘密给付的;c、佣金是履行居间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给中间人的正当的劳务报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对人权力来获取交易机会;d、佣金不仅要规定于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规程序出具票据、记入会计账目,缴纳税收;回扣既不入账,也不纳税,属“黑色收入”。结合本案分析,首先,导游及司机属交易相对人,而非中间人,如本文前述,导游和司机对游客有着特殊的影响力,游客到异地旅游购物,不熟悉当地情况,吃、穿、住、行、购物都要听从导游的安排,导游的安排和宣传基本决定了游客购物地点,因此,导游和司机应是交易的相对人;其次,“导购费”是暗中支付给导游和司机的,导游和司机收取“导购费”并不明示给游客和旅行社;第三,原告物业公司给付导游和司机“导购费”,并不是因其付出了相应劳动,而是要利用其对游客特殊影响力获得交易机会;第四,原告所称的“导购费”入帐是指原告向各经营户收取的费用入账,但不是法律上所讲的佣金给付入账,而且,按法律规定,导游和司机收取费用,也应该入帐,并且缴纳税收,但事实上,导游和司机既不入账,也不缴税。因此,“导购费”性质上不是佣金,而是回扣。

笔录类文书制作讲义

笔录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如实地记录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文书。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它是法定的证据之一,又是制作各种文书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现行的3个诉讼法都明确规定,办理案件应当制作笔录。常用的笔录有现场勘查笔录、调查笔录、询问笔录、阅卷笔录、研究笔录等。现就这些笔录的制作提出几点要求。

一、客观性

笔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执法活动的实际情况。它必须全面、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它应当在各种执法活动的当时、当场,以文字形式加以定格。比如笔录反映说话人的语气和声调,就必须注意标点符号的正确运用,是肯定,是否定,是惊愕,常常要通过标点符号表示出来。当事人的体态语言与案情也有直接关系,体态语言是指口语表达中同时使用的神态、动作、仪表和各种姿势,它是配合口头语言进行表达思想的客观行为。

遇到笔录对象出现沉默不语、唉声叹气、无言以对、头上冒汗、浑身抽搐,手足无措、表情恐惧,神情沮丧、语塞抽泣、失去常态、哭笑吵闹、怒目而视、摇头点头、咬牙切齿、用手比划、手指示意数量、歇斯底里发作等都必须选用贴切的词语细致地在笔录中予以表现。这样既为办案人员分析研究案情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同时也为接受该笔录的下一程序的人员了解笔录对象的态度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笔录必须忠于客观事实,记载的一切必须是现场情况的如实反映。

二、合法性

笔录与案件活动密不可分,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得到正确的处理,保证法律具体实施。因此,笔录的制作要合法,手续要完备。

(一)制作主体及笔录对象的合法性

笔录制作的主体是法定的,即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各主管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确定制作该文书的人员。如果该刑事案件依法属于公安机关立案受理的,那么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就必须由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的公安刑侦人员制作;如果该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那么涉及该案的侦查、预审阶段的笔录就必须由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人员制作。

我国刑法第91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除了制作主体的合法性外,笔录的对象也必须具有合法性。如:调查笔录的对象可以是该案的证人,也可以是了解该案案情的知情人;讯问笔录的对象就只能是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我国刑诉法第94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这就是说,除了一般的对象外,遇到某种特殊情况,还应有特殊的笔录对象参加。

㈡笔录内容的合法

笔录记录的内容是法定的,那就是必须记载与本案有关的内容,即记载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认定事实的证据、涉案人员说明的情况及理由、他们的法律行为和相关的活 动。例如,我国刑诉法第93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或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这里明确规定了讯问笔录的具体内容和讯问程序。

㈢记录手续的合法性

笔录属于当场一次完成的文字,一经制作完成并经有关人员核对签字后,即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不允许作任何事后的修改和重作。少量的必要的更正、修改必须在当事进行,而且要符合规定的手续要求。例如在庭审笔录记录完成后,审判员和书记员必须签名,当事人或者其人查阅笔录(不识字的可念给他听),可以提出意见,审判员同意后,可以对笔录加以修改,审判员不同意,应该将要求修正的意见和不同意修正的理由写明附卷。经当事人阅后的笔录,当事人应签名或盖章。又如在讯问笔录记录完成后,笔录经被告人核对无误后,应在末页上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被告人还应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按指印。制作合法、手续完备的笔录才可入卷,这样的笔录才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履行某项法律手续,就会影响笔录的法律作用。

三、规范性

笔录文书属于实用文章这一范畴,它为表现笔录主体查明事实、固定证据、参与诉讼、执行法律这一主题和目的,在结构上明显采用了规范性和程式性的形式。在书写的形式和效果等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

(一)格式的规范性

司法笔录,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3个大部分组成。不同的笔录,因制作目的的不同,内容也不尽相同,但程式性的形式,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活动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虽然其中有些是约定俗成的,但也不是随心所欲,任意而为,都是合理的、科学的,更主要它是合法的,它既受笔录主旨和写作目的的制约,又能较好地表现文章的主题思想,从而为实现写作目的服务。

(二)书写的规范性

笔录的书写要求与钢笔字快写和快速听写在文字书写方面的要求基本相同,即清晰易认、整齐均整、流利快速。不过,司法笔录是存档入卷的正式材料,所以正页的总体感观要求利索、干净,在记录过程中或记录完成后,要尽量避免涂改。在书写过程中注意它的规范性要求,这主要表现为:书写工具规范、使用规范化汉字、文字写法规范、使用标点符号规范等方面。

在实践中,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行政诉讼案件,都要制作笔录,它在办案过程中,占有十分突出与重要的位置,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要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充分发挥笔录的法律监督凭证和工具作用。

一、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

(一)现场笔录制作的策略方法

按国家工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系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尾部系各方确认签名,虽然较为简单,但当事人(含其在场人员)是否签名关系到笔录的效力,因此,十分重要。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正文中,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查看、清点”,到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识等等。在制作笔录时,应当注意下列策略方法:

(一)客观录实,不加评论

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录实,不应作评论或判断性结论。制作笔录,要求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不要指望一个证据就能证明案件的全部事实。要认识到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证明案件事实。而且在现场检查笔录中作评论、推断,不仅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还易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或破罐破摔的不配合情绪,给检查工作带来阻力。可见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缔。

(二)贴近案情,详略得当

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到具体商品数量,包装标签及现场痕迹等等。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在从事何种活动,也要作好记录。在此,对大环境、方位等,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略记录,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商品、标识、人员作业状况、工具,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污水痕迹,废弃毁损物品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加以固定提取。只有紧紧围绕案情,记录详略适当,才能使笔录在证明案件事实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抓住重点,讲究技巧

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但不注意策略,它又会马上消失,不可复得。由此,办案人员必须开动脑筋,采用一定技巧将这些“活”证据予以记录、固定并提取,避免这些重要证据从身边溜掉。如在某地煤气公司出售燃气具的营业部,执法人员发现营业员正在向顾客介绍:在当地安装煤气管道,必须购买该公司的燃气具。营业员的谈话明显地反映出该煤气公司强制用户购买其商品的事实。对此,执法人员采取以虚掩实、迂回记录的方式,在详细的现场检查笔录中,以类似捎带记录的方式,简要描述道:两营业员在接待顾客中,一位接待维修,另一位介绍“用煤气公司的气就必须购买煤气公司的燃气具,并服从煤气公司的管理”等原话。由于记录的是事实,两营业员均在笔录上签了名,这份笔录客观真实地反映出了当时的情况,抓住了煤气公司强制交易的证据。又如在某地邮电局的下属第三产业经营部,出现了专门收购顾客出售的强制搭售的电话机的业务。经检查笔录固定该事实后,最终使当地邮电局长期搭售话机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执法实践证明,在现场检查中,不管是“死”证据还是“活”证据,执法人员都要尽力在笔录中予以固定,使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真正成为定案的证据。

(二)现场笔录制作的一般要求

⒈检查时间、地点应精确填写,当事人是个人的,当事人栏内应填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检查人、检查内容栏均应如实填写。

⒉检查情况栏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情况等等。从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现场查看、清点的情况,到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识、质量状况逐步记载。现场收集书证,物证,摄影、录像的活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抽样取证、现场鉴定的情况均应在笔录中作交代。一般可以以“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进行检查”为开头。

⒊笔录写好后要交出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当事人拒绝到场或者拒绝签章的,应在笔录中说明。有见证人的,见证人也应签章或盖章。

(三)场所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

⒈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⒉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

⒊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⒋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

⒌检查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⒍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⒎交代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

⒏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四)财物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

⒈财物存放的环境;⒉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装璜、包装、标签;⒊当事人对财物所作的标价、说 明、宣传情况;⒋检查人员检查的活动,包括检查的方法、程序、结果等;⒌检查中财物发生变化的情况;⒍现场检验所使用的工具名称、型号,检验的方法、过程、结果;⒎交代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⒏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现场检查笔录在办案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是证明违法现场客观存在的事实。同时,它又是获取新证据打开案件突破口的先导。此外,现场检查笔录对于审查判断其他证据,起着重要的鉴别印证作用。司法机关普遍认为,现场检查笔录的效力远远高于当事人的陈述。但是,现场检查笔录又是执法人员的主观在反映客观,为了保证笔录的证明效力,执法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基本功,善于思考,勤于练习,努力掌握制作笔录的技能技巧,以便正确反映现场检查工作的成果。

(五)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剖析

现场检查笔录是工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是对违法现场情况的客观描述,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其用语要客观,记录应全面。但在实际办案中,许多基层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做记录时马虎,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质量不高,甚至出现严重失误的情况。

记录的词语主观性较强。

有些执法人员未能把握住现场检查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包含的主观性因素太多。表现在:1.对物品数量不能作出精确描述。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2.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3.以现场检查笔录代替询问笔录。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当事人购进、售出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这类现场检查笔录看起来更像询问笔录。

记录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

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所记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表现在:1.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其实,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2.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现场工人是否正在作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商品,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票据、账册以配合检查等。对这些情况,也应一并记录,从而体现现场检查笔录作为一种动态笔录的性质。3.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等措施。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检查笔录应记载的内容。4.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物品数量依据、方法(盘点、称重、查账等)和过程。如此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值得怀疑。5.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填写的辅佐性项目不完整。

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表现在:1.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有的虽然填写了时间,却未能精确到分钟。2.检查地点填写不清楚。只写到街道或村组,而未写清门牌号,或通过选择参照物的方式确定具体地点。3.当事人身份填写太简单。不少现场检查笔录只填写当事人的姓名,不填写其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其他基本情况。4.执法证号码填写不齐。有的只填写记录人员的执法证号码,而漏填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号码。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区别

第一部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基本情况:1.当事人是法人:单位全称、地址、、经济性质、法人代表姓名、经营范围。2.当事人是非法人经济组织,除法定代表人写为负责人外,其他项目与法人的要求内容相同。3.当事人是个体户,应依次写明:经营者姓名及其字号名称、住址、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4.当事人是自然人:应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含户口所在地和常居地)、工作单位、职务。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取证情况:这是结案报告的前言,是全案调查工作的总结概括。包括:本案的来源、发案经过、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有无协作办案单位参与办案及当前扣留的涉案财务,当事人现状,有无移送司法机关及其他部门处理的人和事等等。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事实:1.五何要素清楚。即何人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违法活动,其具体情况及危害后果、牟利情况如何。2重要手段和重要情节清楚。3。鉴定结论清楚。4。因果关系清楚5。叙述事实完整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当事人基本情况:此处所指的当事人,是承担相关行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即被工商机关调查处理的对象。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列明全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等。当事人是经营者的,应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各个登记注册项目一一列出。是自然人的应依其身份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第三部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1.明确指出当事人的相关违法行为,违反了哪一个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规定,或构成了某种禁止的违法行为。2.引用法律法规,应写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具体的条款、项要引用正确、齐全,内容要完整。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违法事实:要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及与之相对应的证据,重点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如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及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等。凡涉及时间、地点、价格、金额、数量、牟利等,必须核对准确。

第四部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1.定性与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同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引用法律法规及其施行细则,应视为适用同一法律法规。2.必须按规定的罚种进行处罚,不得使用不规范用语或者自行另立罚种。3.不得将强制措施等其他行政处置方式列入处罚决定之中。4.相关案件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应载明已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性质:办案人员应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考虑适用对其具体违法上述行为已构成何法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规定的何种行为。

第五部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

履行方式及期限:本部分载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方式及期限。如;15日内应到指定银行(行名、帐号、户名等)缴清罚没款及逾期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事项。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依据何法几条几款几项(从重从轻处罚的理由),应给予何种处罚、裁量幅度、数额。(妥否请批示)。

第六部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复议、诉讼途径及期限:1.对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复议前置的,应交代清楚决定书送达后申请复议的期限,以及接受复议申请的具体上级工商机关名称。2.对法律法规规定复议、诉讼当事人任意选择的,或者未作复议诉讼规定的,应向当事人交代清楚,可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工商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无

第七部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机关及日期:结尾应写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机关全称,以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公章。决定书可注明,主送被处罚的当事人,抄送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无

三、关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规定:检查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产品质量法》第18条规定: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商标法》第55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工商机关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工商机关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时,对用于投机倒把的财物可以扣留,同时还可扣留与投机倒把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第7条规定: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托运物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可以扣留,有关运输部门应当协助办理;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暂停支付;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9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查封有证据标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20__(55))规定:对涉嫌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者,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开户银行应在6个月内暂停其办理结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__(1)号)也有相应规定。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17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时,广告内容严重违法的,可责令销毁。对内容违法的印刷品广告所宣传的物品,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法律法规对上述物品可以作扣押、封存、没收处理的,从其规定。

四、违法所得的计算

为方便执法过程中违法所得计算,现将相关规定归纳如下:

(一)无照经营案件

参照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文件执行。“成本价”即生产加工产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格,不含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对于没有任何正式票据的无照经营案件,应以其全部收入作为非法所得,难以确认或计算非法所得的个人无照经营案件,可以工商机关确认的违法行为人的口述或提供的书面清单,作为确定其经营额及非法所得的依据(工商公字〔1994〕第355号规定)。

(二)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案件

对企业或经营单位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依据有关规定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的,计算非法所得的时间从企业或经营单位骗取登记时开始,非法所得的计算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文件执行(工商企字〔1996〕第312号规定)。

(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对未经核准登记或者虽经核准登记但核准登记的经营方式中无生产加工方式,擅自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应扣除生产加工成本(工商公字〔1997〕第97号规定)。

(四)商标违法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五)投机倒把案件

投机倒把案件目前是许多其他类型案件违法所得计算的基础。国家局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对此作出如下规定:

1、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构成投机倒把违法违章行为的,其非法所得的计算方式是:凡有经销价(包括批发价、零售价)的,以销价与进价之差作为非法所得;属于生产加工的,以生产加工的产品的销价与成本价之差作为非法所得;

2、为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账户等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代开发票、代订合同以及虽未直接参与违法经营活动,但在违法活动中采用各种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以全部非法收入作为非法所得;

3、投机倒把违法违章行为人如在工商机关作出处理之前已缴纳税款的,在计算非法所得时应用于扣除,未缴纳的不予扣除;

4、在计算非法所得时,如有商品已经售出,货款尚未收到的情况,也应包括在内;

5、对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行为,其全部销售款应视为非法所得,不应扣除成本(工商检字〔1990〕第78号规定);

6、当事人为投机倒把提供方便条件,其从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包括运输费,应视为非法所得;如果当事人只是在从事正常的运输业务中上当受骗,不应视为非法所得(工商检字〔1992〕第1号规定)。

(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1、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所得计算参照工商检字〔1989〕336号《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工商公字〔1994〕第175号规定);

2、对行为人已经缴纳的税金和已经上交国库的法律法规规定支出的费用,可以从违法所得中扣除;对不属于上交国库的费用,不应从违法所得中扣除(工商公字〔1998〕第240号规定);

3、经营者通过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所获得的非法所得,主要包括:销售不合格商品的销售收入;超出同类商品的通常市场价格而多获取的销售收入;应当收费而超过规定标准收费多收取的费用;不应当收费而收取的费用(工商公字〔1999〕第310号和313号规定)。

五、基层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一)步骤缺失1、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突出表现在执法人员在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之前不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询问当事人、证人,这样做直接影响到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此类问题在多个案卷中发生。2、复制证据的核对、确认。执法人员在复制证据材料的当场对复制件进行核对,在复制件上标注“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特别注意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不得加有“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签章;各种证据材料的复制件必须有提供人的亲笔签名、盖章。3、陈述、申辩的复核程序。执法人员对案件不得先入为主,主观认为当事人陈述、申辩只是形式上的东西,不能认为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是“不老实”、“狡辩”,转而在实际*作中对当事人的陈述不理睬、不受理,同时也不允许简单地把陈述材料归入案卷不进行认真复核。

(三)送达方式错误案评中发现表现较为突出的是在送达方式方面错误。 法律文书的送达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几种方式。选择哪种送达方式是有法定条件的,特别是采取公告送达更有严格规定,执法送达时不可随意性,任意减化程序。

(四)期限违法禁止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期限无届满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几点:(1)执法人员不得对期间的起止时间计算错误。不允许将期间开始之日(告知书送达、交邮或公告之日)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应当给以顺延一天。(2)针对当事人主动要求尽早作出处罚决定,执法人员也不准违反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同时必须在卷宗材料中附相关当事人主动放弃申辩权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据。(3)执法人员不得只为加强办案效率,而忽视执法程序的有关规定。

(五)有形无实1、行政处罚告知内容错误、不完整。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几点:(1)事实部分告知完整。事实应当包括五要素即何人、何时、何地、何种违法行为、何种危害后果。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时应当详细写清上述几个要素。同时要求注意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必须少于或等于处罚告知书的具体告知内容,如切实需要增加处罚内容,必须重新下达处罚告知书,以防止告知不全现象的发生,有效的保障行政处罚相对方应享有的权利。(2)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必须正确。主要是:法律法规名称应当规范,如不得以《反法》、《消法》、《质量法》等简称书写形式代替法律法规全称。适用的条款要求具体,不得只以“有关规定”等笼统的表述代替;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多部法律、多个法律条款规定时,告知时不得仅就其中的部分法律规范、部分条款进行告知,应当就所有处罚依据完整告知。2、案件讨论形式化。在案件中突出表现的是对案件的集体讨论记录笼统记录成为“经全体讨论同意——”等主要结果,而不详细记录讨论的整个过程和各案件研究人员的具体意见。4、诉权告知错误。(1)告知当事人行使诉权途径错误。如:对属复议选择的,只告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而不告知也可向法院;对属复议前置的,却告知也可向法院。(2)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期限错误。如:执法人员习惯性地按照《行政复议法》出台前的写法把期限写成15日;使用《行政复议法》施行前的法律文书没有及时将文书中的15日更正过来。(3)告知的期限错误。主要是在单行法对期限有特殊规定时应当适用特殊法的规定得适用《行政诉讼法》三个月的规定;而且不得把三个月写成90天。(4)当事人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在一份处罚决定中分别依据多部法律法规作出处罚,所依据的不同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诉权的规定不同应当分别告知。

(六)证据不全(1)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章,并注明送达时间;对重大复杂案件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有讨论记录作为证据;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前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应当在《现场检查笔录》中体现。(2)证据是行政处罚作出的主要依据。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各类涉案证据必须做到相互映证,以形成完整、充分的证据链条,以保证行政处罚的准确性。(3)案件证据应充分,取证应完整。突出表现在不得把当事人的陈述或询问笔录作为唯一处罚证据,应当收集其它相关证据与此互相支持。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应收集能够证明“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或查询证明。冒用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案件,应有知名商品的认证材料,包装装潢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等直接证据。

商场人员管理篇4

商业企业要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一大因素就是人才,它是提升商场综合实力的关键因素。在商场管理中采取灵活雇佣的形式,能够满足商场对人才的需求,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但同时其伴随商场管理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接踵而来,例如员工素质高度不同、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员工待遇缺乏公平性等等,这些都是商场在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商场管理中灵活性雇佣的重要性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商业竞争也愈演愈烈,商场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有赖于人才。首先,在商场管理中采取灵活性雇佣的形式,能够为商场合理筛选人才,是商场获取人才的必要途径。灵活性雇佣能够使具备较强能力的员工通过合理的岗位晋升机制一步步走到自己理想的岗位,在适合自身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其潜能,为商场创造良好的价值。其次,在商场管理中采取灵活性雇佣的形式,能够有效调动商场员工的积极性,为有目标有方向的员工提供良好的晋升与发展平台,必要的合理的优胜劣汰能够使商场发展更具有活力,给员工创造更多的工作选择与机会,充分体现商场管理的人性化特点。再者,在商场管理中采取灵活性雇佣形式满足了商场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推出创新经营策略,以市场信息变化为依据,采取相应的雇佣方式,使商场经营者与管理者在短时间内做出科学决策。

二、商场管理中灵活性雇佣存在的问题分析

1.员工待遇不平等,缺乏公平性

采用灵活性雇佣形式可以说是利弊共存,虽然利用该形式能够解决商场中一时的用工荒问题,但不同岗位员工待遇差距过大会对员工在工作执行中的积极性有着直接性影响,致使员工心理不平衡,这些对员工的工作行为、态度及服务都会造成较大的影响,从而加大商场管理的难度。

2.所招聘的员工素质与能力不尽相同

商场中所招聘的员工是直接对顾客提供面对面的服务,利用灵活性雇佣方式所招聘的员工素质与能力不尽相同,当然不同的素质与能力所提供给顾客的服务也有所差别。在商场管理中采取灵活性雇佣形式,目前还未将所招聘员工素质与能力的差距缩小,员工素质能力高低不同,会影响商场整体的服务质量。例如在一场简单的商场促销活动中,不同素质与能力的员工所承办的促销项目,其销售效果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当然差异性是不可避免的,但可以尽可能的缩小员工之间的差异。

3.员工社会保险问题突出

很多商场在节假日或者大型庆典活动上,都会招聘一些临时性员工,这种临时工大多都是在校大中专学生、待业人员或者是下岗工人,其在商场的工作时间是短暂的。目前在徐州市乃至全国范围的大多数商场基本上都不会为这些临时员工办理各种保险,这对他们是极不公平的,而且他们的工资也不高,基本就是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他们的一些合法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这些属于商场管理中员工社会保险的突出问题。

三、商场管理中完善灵活性雇佣的应对策略

1.实施具有合理差距的同工同酬,根据劳动所得获取报酬

在商场经营发展中,要保证商场管理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首先在待遇方面对于同级岗位的员工,其基本工资应保持一致,其差异性应体现在考勤工资、绩效工资及奖金提成上,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员工在获取报酬上的公平性,同时还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竞争,根据员工的劳动及其为商场带来的效益获取报酬,公平公正,可以有效避免员工心理不平衡的状况。另外,还可以针对商场自身的特点及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晋升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对于工作表现十分优秀的员工应给予精神以及物质方面的奖励,激励员工更好地做好工作。

2.对新员工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提高商场整体服务质量

对新员工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有利于缩小员工在素质与能力方面存在的差异,在培训中向员工传达商场文化及服务理念,让员工对商场形成统一认识,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商场整体服务质量。岗前培训可以使员工充分掌握商场对员工的实际要求,将商场中的各项制度制做成简易的员工手册,并对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及掌握状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上岗。不仅如此,还要建立良性的奖罚制度,使员工在工作中具备一定的忧患意识,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及服务质量。

3.健全用工制度,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对于商场中的临时工而言,要其办理保险制度确实有点难度,在商场管理中商场相关工作人员应根据员工的意愿健全用工制度,在管理中以及各项决策中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让员工在工作中处处感受到商场的人文关怀。要为临时工提供保障,可以专门针对临时工设置保障基金,以此来应对临时工在工作中的突发状况,站在员工的角度上实施各项管理制度,才会获得员工的认可,促进商场的和谐发展。

四、结语

灵活性雇佣在商场管理中的应用可以说是利弊共存,在商场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应对灵活性雇佣形式存在的问题,实施具有合理差距的同工同酬,对新员工进行统一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商场员工整体的服务质量,为商场经营发展蓄积坚实的力量。

参考文献:

商场人员管理篇5

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区组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性质的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在全区15个镇、街道各设立1个服务分社,负责本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协管。

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办公地点,设在卫零路485号,分社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各镇、街道所在地。

二、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队伍要充分履行协助管理职责,主要是:

(一)督促市场经营管理者履行管理职责

检查商品交易市场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包括有关市场准入、安全卫生责任、交易纠纷调解赔偿、计量管理、重要商品购销台帐、经营管理活动场内公示等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

(二)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场内巡查

对市场内交易商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经营环境和安全状况以及公平交易情况等进行巡视、检查。

(三)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现场管理

积极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教育、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经营,对其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四)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招聘和培训

(一)招聘工作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区劳动保障局,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

1、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本市失业、下岗协保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特困人员和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招聘条件:

(1)思想进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忠于职守,自愿从事市场协管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高1.55米以上;

(4)身体健康(听觉良好、无口吃、色盲及其它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5)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能力、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无治安处罚以上的违法犯罪记录。

2、方案编制与信息

(1)区工商分局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报送市工商局、区政府审核并确定后,与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联合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项目。

(2)区工商分局将《招聘公告》送区劳动保障局,由区劳动就业中心向社会。

3、报名方式

(1)区劳动就业中心接受报名;

(2)区劳动保障局(就业中心)负责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区工商分局进行复核并发放测试通知。

4、测试内容与方式

(1)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测试分为面试与笔试,由区工商分局按照市工商局的规范要求自行组织安排测试;

(2)面试和笔试由市工商局统一命题;

(3)区工商分局根据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个录用岗位1:1.5的比例分别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笔试结束15日之后予以公布。

(4)面试按照市工商局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5日之内公布。

(二)培训与考核

1、拟录用人员(面试通过人员)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和区工商分局审核通过后,必须接受由市工商局干校组织实施的商品交易市场基础知识的培训考核;

2、拟录用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市工商局及市劳动保障局共同颁发合格证书,并由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与录用者签订试工期协议,试工期为三个月,试工合格者可正式录用,签订上岗协议。

(三)监督与检查

1、市工商局和区有关监督部门对招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2、报考人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不再录用。

四、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队伍的管理

(一)实行业务归口管理

由区政府会同区工商分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商旅委、卫生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工商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人员由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工商分局市场科。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就业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落实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队伍办公场所和各项经费到位。工商分局负责制定项目方案,协调做好服务社及分社筹建工作。各服务分社所在地镇、街道应组成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队伍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在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对本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场协管工作人员的业务调配、业绩考核和内部监督,并对镇、街道市场协管分社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

(三)实行“四个统一”管理

严格按照市工商局的“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规范、统一纪律”原则,对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队伍实施管理。

五、经费标准、来源和优惠政策

(一)经费标准和办公用房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实施万人就业项目若干意见的通知》(府办〔2〕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意见》(府办[]67号)的有关规定,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项目经费和办公用房标准包括:

1、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每人每月收入为1000元(含交通、误餐费补贴);

2、招用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应按照非正规就业劳

动组织的缴费标准或小城镇保险的缴费标准予以缴纳;

3、劳动防护及识别用品费用为每人每年500元;

4、必需的日常办公及管理经费;

5、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办公用房50平方米,服务分社办公用房450平方米。

(二)经费来源

1、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收入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400元承担,区财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按每人每月200元承担,各镇、街道财政以协管员配置人员数按每人每月400元承担;

2、其他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市(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3、今后如遇经费、收入调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商场人员管理篇6

3、劳动人事部负责对来场信息员进行面试、审查体检表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发上岗合格证。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对信息员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商容风纪等进行检查考核。

4、安全保卫负责对商场信息员验证(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暂住证)工作,并将审核情况登记入册,与被招商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以被招商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防火、防盗、防汛检查。

5、行政部负责来商场信息员的工服发给,收取食堂、医疗、美发、淋浴等项目服务的管理费和借用财产管理等工作。

6、各商场商店明确一名经理负责被招商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向市场经营部提供被招商企业执照副本,招商审批表,联销协议,商品样品,价格目录及来场信息员的各种证件。

二、招商标准(条件)

1、被招商企业选派的信息员,必须是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热情大方,会讲普通话。男身高、女身高、裸视都符合招商要求的本厂(公司)正式职工。信息员受双重企业管理,享受其所在企业(工厂、公司)待遇。

2、商场招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被招商企业要认真遵守商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商场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努力完成销售计划。对3个月完不成销售计划,又无季节影响或违反商场管理制度的,企业市场经营部有权提出终止协议。

3、被招商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已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营、集体、三资和私营企业或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商。

4、被招商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是商场所属商店经营范围内的名特优新或世界驰名商品;国内商品必须是符合各级计量、质检、卫生标准,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的本厂产品,坚决杜绝经营其他厂家的产品及滞销、假冒、伪劣商品。

三、招商审批程序

1、招商工作要贯彻商场“以经营高档为导向,中档为基础,突出名牌、优质新潮系列和进口三资企业产品”的经营方针,择优招商。

2、各商店要按照不重复招商和申报在先的原则进行严格筛选。

3、凡符合招商标准的企业,须向商场商店提出书面申请,与商场商店签订协议书,由商场商店将被招商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批表(一式四份)、样品、价格目录、质量认证书、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商店商场审批意见,一并报市场经营部由商场进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再到商场劳动人事部A输其他手续。

4、劳动人事部根据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二联)及信息员的彩色照片、体检表进行面试。并负责组织学习商场规章制度、服务规范,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未经培训考核不得上岗。被招商企业不得擅自更换信息员。

5、安全保卫部根据市场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三联)来审查商场信息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并登记入册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发放信息员胸卡。

6、行政部根据市场经营部审批表(第四联)。负责办理来场信息员的工服发放、就餐、借用财产等手续。

7、各商场商店在市场经营部、劳动人事部、安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办理进店经营事宜。

8、对符合招商标准的私营企业,各商店要经双人实地考察,特别是食品加工企业,要考察其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服装加工业要了解其生产规模,并向市场经营部出具实地照片。

9、对不按照招商审批程序办理,擅自进店销售的企业,要追究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责令其厂家立即撤出。

四、物价、计量、统计、保险及财务管理

1、被招商企业的商品销售价格,必须经商店商场专职物价员看样定价,并上报市场经营部审批,招商企业要向物价员提供成本单(发货单)、价格目录,遇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可用供货合同单,暂定临时价格,正式发票一到,马上走正常手续。

2、被招商企业进销均纳入商场商店进销账目。商场统一建立《招商企业销售月报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品种、销售额等,由各商场商店统计员填写,每月向市场经营部报送。

3、各商场商店要建立被招商企业进、销、存登记,单独设账,做到账面清楚、整洁,每月5日前将其经营情况上报市场经营部。

4、被招商企业如需使用计量器具(尺、秤、验光仪)的,须事先向市场经营部审报,经(计量)技术检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5、被招商企业进场前应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财产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在商场发生人身伤亡、商品及财产损失的,由招商企业自行负担。

6、被招商企业的销货款必须由商场商店统一收款,按时上交银行,货款结算一律通过银行,结算前要与记账员核对,销多少结多少,不能多结,同时要按《招商细则》规定扣除所聘售货员费用和营业税款后再做结算。

7、被招商企业在商场商店周转仓库储存商品的,必须按财务部门制定的有关费用标准缴纳仓储保管费用。

五、招商监督与处罚

1、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对被招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凡无营业执照或不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出现扰乱商场正常秩序等情况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商场商店责任,没收厂方非法所得,对厂家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2、必须以物美价廉为宗旨,经商场物价审批定价,明码标价,才可出售被招商厂家商品。要坚持文明经商,如有违反供应政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罚款、终止协议的处罚。

3、厂家对借用商场的财产要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害照价赔偿。

4、厂方信息员(含商场先派售货员)如违反商场有关规定,分别由各职能部室向厂家提出批评、罚款,责令当事人下岗培训,或调换人员,厂家必须按各职能部室要求逐项落实,拒绝接受批评和罚款的给予终止协议处理。

5、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根据各自分工,认真检查、严格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放弃对厂家监督管理,出现问题后不认真解决,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商店商场领导责任。

6、市场经营部在对被招商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商品质量、销售情况、服务规范、物价计量进行检查中,对销售不佳,以次充好、坑骗顾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有权作出撤换或终止协议的决定。

7、劳动人事部定期对信息员进行岗位考核,对不符合规范,不执行规章制度的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所在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

商场人员管理篇7

 

一、企业工商管理的概念和意义诠释

 

(一)企业工商管理的概念

 

工商管理的概念引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对现有企业发展的意见融合,工商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管理学科,其涵盖的知识除了管理学思想之外,还有工程技术分析以及其他学科的知识牵引,这些都是一个企业领导人员必修的工商管理知识。

 

其次,企业工商管理包括运作管理、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等不同的管理任务,与此同时,企业领导人员还要兼顾企业文化以及非盈利的社会活动,为企业今后的发展,赢得良好的品牌形象,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企业工商管理的意义

 

1. 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企业工商管理负责的主要内容是帮助企业规范工作流程,规范企业的运转机制,使企业的运作模式处于最高效状态。因此,企业工商管理在提升企业运作效率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关系到企业的运营发展。再者,因为企业运作效率的提高使得企业内部的资源得以合理配置,在资源的生产成本上也得到大幅度的压缩。

 

2. 明确企业的发展方向

 

企业的发展方向决定了企业的生产方向,一般而言,企业工商管理遵循市场调查—确定市场动向—判断企业走向—制定企业发展方案的方式,来减少企业工商管理可能出新的错误,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减少企业工商管理的成本错误,避免给企业带来资金浪费。

 

3. 充分激发员工的潜能

 

员工是企业工商管理的动力来源,随着企业发展规模的扩张,企业招收的员工人数也会随之增加。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企业应该采用奖惩机制,一方面约束员工的工作行为,使其能够自觉履行自己的工作义务,另一方面,对优秀的员工采取激励政策,这样能引导其他员工向优秀员工看齐。从客观层面讲,企业工商管理采取奖惩机制也是间接性提升员工的收入,提高其生活质量。

 

二、当前企业工商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工商管理的水平低下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工商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生存力度。然而,当前的市场竞争中,由于企业成立时间和发展规模的区别,造成企业竞争力的强弱不一,所以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的市场份额差距悬殊。比如,当前国内的大部分企业存在生产活动闭塞现象,企业的产品生产中生产部门和市场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致使产品问题不能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地协调,再者,企业内部的管理过于僵硬,缺乏灵活的应变,而且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都是照搬国内外比较知名的大型企业的管理模式,所以在企业的管理中不仅出现冗余现象,还存在管理模式和企业发展现状格格不入的情况,长期下来,企业工商管理的执行会出现瘫痪现象。

 

另外,企业工商管理中,企业管理人员存在管理技能不足、实践技能匮乏以及理论知识空泛的现象。此种情况下,企业工商管理的管理人员很难正确识别,企业的发展商机,加之管理人员过度追求企业效益的迫切心理,使得企业工商管理的战略计划只停留在短期内的效益增长,忽略了企业长期发展。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企业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相矛盾的现象,而此种境况下,企业中过度急功近利的管理人员会选择短期效益。这种企业管理模式下,国内的企业与国外成熟企业之间的差距愈来愈大,这就说明企业工商管理水平还处于低级阶段,企业的基础还不够牢固、综合的经济效益也达不到预期目标。

 

(二)企业开拓能力的控制不足

 

当下企业制定的战略目标中多数将“零库存”作为企业的发展方向,简言之,企业管理中只是看着效益的增长,忽略了市场需求与企业工商管理生产模式的结合。生产部门和市场部门分离是企业经营中的常态,生产部门只注重产品的生产,市场部只注重产品市场需求的调查。因为生产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分离,所以生产部门不能根据时下的市场需求,及时进行产品生产调整,致使出现产品堆积、压货或者快速哄抢,难以补货现象。

 

企业开拓能力不足还体现在企业对物流环节的认知错误,忽略了物流环节在产品供销上的重要作用。因此,企业的物流管理仅仅存在于纸面上的形式化。此外,现代的企业物流承担着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的衔接工作,而因为企业开拓中忽略了对物流管理的整合优化,致使企业遗失了提升自我的机会。

 

(三)企业自身定位不明确

 

中国经济已经完成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企业工商管理的思想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改革。由近些年企业财务报表中上升的财政数字可以看出,企业的盈利额呈现直线上升趋势,在此趋势下,企业已不满足于当前的经济效益和现有的企业规模。企业开始追求更加长远的战略目标,其市场份额的占领,也从国内市场转移到国际市场。此种境况下,企业除了完善内部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之外,还担负着更多的企业责任,企业工商管理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操作规程之外,还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此同时,企业工商管理中还应涉及环境保护、绿色资源的使用以及员工的培训发展等。但现实的企业发展中,对于自己在市场、社会定位一直处于模糊状态,给企业的战略计划的制定和社会义务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三、企业工商管理的新方法

 

(一)培养合格的企业工商管理人才

 

对企业而言,合格的企业工商管理人才,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坚实的保障,也是企业工商管理各项计划实施的基础。对企业员工来说,参加企业工商管理培训也是成为企业工商管理人员的必经之路,而为员工选择优质的培训路径,既能对员工的工作进行提升也能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进而对待工作中的培训态度谦卑。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员工培训主要涉及专业知识及技能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更加注重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在现下的企业中,除了外在知识技能储备资源培训外,还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让员工有一个正确的思想意识,能正面且积极应对工作中的各项困难。

 

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除了人力资源的优化分配外,同时也掌管着员工的培训晋升以及洞察企业工商管理的未来战略走向。因此,在企业工商管理中应该加强对人力资源部门的任务调配,保证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进程和培训力度。除此之外,企业工商管理中人力资源的管理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力根基。由于企业发展规模大小的不同,企业员工数量也有所差异。此种境况下,企业工商管理人员应结合企业发展实况和具体的人员数量,合理分配员工的岗位任务,使得每个员工都能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才能。

 

(二)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工商管理过程中,占据重要位置的管理项目,它渗透于企业发展的各个层面,并与企业其他管理部门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对员工而言,企业财务管理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说,企业财务管理状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财务管理团队的建立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素,也是完善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重要前提,财务管理团队的建立除了完善企业内外的各项财务工作之外,还能延伸财务管理的范围,并对企业内外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进行科学化的规范管理,进而落实企业工商管理的各项措施,增加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影响力。

 

(三)强化企业责任的履行

 

企业工商管理的新方法,除了对企业内部的管理之外,还涉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长期以来,大部分企业工商管理的重点,都集中在企业战略计划的部署、营销策略的制定以及市场需求的调研中,忽视了企业在社会中的责任义务,致使企业形象在消费者心目中反响平平。对此,企业要担负起自身的社会职责,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企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进而让人们对该企业的产品产生好感,为企业培养固定客户。

 

(四)探索国际化的发展道路

 

当前的市场竞争已不是的单纯国内市场的竞争,而是国际市场的竞争。因此,企业的产品定位不能仅限于国内消费者需求的满足,而应该着眼于国际市场当中的客户需求,使得产品的定位能满足不同层次、领域、文化背景下,消费者的需求。其次,企业的战略目标的制定,应建立在系统化市场侦查的基础上。一方面,让企业工商管理人员能立体、客观、全方位的了解,如今国际市场的发展局势,进而划分企业的目标顾客群体,然后根据目标客户群体决定产品的功能、包装、造价成本。

 

另外,企业要往国际化的道路前进,应该当前产品的市场份额占领有一个综合了解。比如,哪些产品处于饱和状态,哪些产品还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以及哪些产品已经被市场淘汰,这些都是企业冲向国际市场首要的考虑因素。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产品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加强生产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密切合作,生产部门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进行产品生产调整和产品补货,避免多余的生产资本浪费,使企业管理的新方法真正有效运行实施。

 

四、结语

 

商场人员管理篇8

若由终端卖场或商场超市管理

若由终端卖场或商场超市管理,如像苏宁、国美这样的家电卖场或苏果、家乐福等超市,他们卖场中很多的促销员均是由上游供应商提供,因为促销员是上游供应商为了加强卖场的产品营销工作,在征求所在卖场或超市的同意后,按卖场的管理要求设置的现场促销人员,所以促销员既要接受上游供应商的领导,又要遵守所在商场的管理章程。其间促销员的作用应该辩证地看待。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能促进产品销售,提高营业额;及时开展知识营销,强化销售服务;成为上游供应商和终端卖场或商场超市等零售商沟通的纽带,信息传递的桥梁;又能进行现场理货,做到商品陈列生动化;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产品知名度;强化品牌传播,增强消费者对品牌认知和品牌忠诚。但是消极作用主要是很多商场、超市讲究“无障碍购物”,促销员在促进顾客购买产品的同时,也成为顾客选择商品的障碍,这也是一些商场、超市不允许供应商设置促销员的原因所在。同时设置促销员也将加大商场、超市管理人员的管理难度,因为促销员非商场或超市正式录用员工,管理难于细致,个别促销员利用工作之便偷盗、为争抢顾客打闹而扰乱经营秩序、语言上污蔑诽谤攻击竞争对手等现象时有发生。

若由经销商来管理

若由经销商来管理,在中国目前很多经销商中,我实在不敢恭维,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的许多厂家的负面报道,往往都是经销商给厂家惹出来的。经销商是个人化经营,说白了也就是小个体户,自由散漫惯了,经销商老板嘴上没个把门的,大话敢说,假话敢说,胡话敢说,狠话敢说。就个人素质而言,中国目前很多经销商均是80、90年代中经济浪潮时的暴发起家,他们学历低,对于现代的企业管理、市场管理几乎没有什么深刻的意识。而且就经销商公司内部管理而言更是无从谈起,虽然经销商内部管理的混乱是体现在多个方面的,但只要我们细细分析,几乎每一处的管理混乱都会给厂家带来或多或少的损失和影响,例如经销商的仓库管理混乱,导致货品配送不及时,或是过期货的出现;促销人员的管理混乱,导致这些促销员在终端发挥的效率低,或是促销员被竞争对手挖走,厂家的专项推广费用大多被扔到水里打水漂去了。至于促销品,往往是被经销商卖给专门收购促销品的商家换点小钱,厂家给经销商配属的一些专用陈列销售设备使用率也是非常地低,有的经销商甚至干脆压在仓库里。在浪费如此严重的情况下,经销商还会坚持不懈继续向厂家申请宣传促销品。可见,这样的团队领导所管理的情况可想而知,其促销员团队也一塌糊涂了。

商场人员管理篇9

服务通常不是一种有形的物质实体,而是一种行为或过程,服务既不能与服务提供者(服务人员)分离,也不能与服务接受者(顾客)分离,而是服务人员与顾客之间的相互作用。因而,商场服务质量和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无论是在上,还是在管理方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服务主要表现为一种过程,一种行为,服务质量归根结底必须通过商场员工的形象和行为反映出来,人的行为是服务的中心。尽管可以而且也有必要建立各种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但与产品质量管理不同,即使服务人员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进行操作,顾客仍然有可能对服务质量不满意。过去不少商场推行“标准化服务”和“微笑服务”,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商场的服务质量管理不仅仅是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体系和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把提高服务质量的思想、原则和传达和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并为他们理解和接受。如果商场管理者能充分意识到员工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吸引、保留顾客中的重要作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善人员管理,提高员工素质,调动全体员工为顾客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一定能够创造出一流的服务质量,其经营业绩和竞争实力也一定会有实质性的提高。

内部营销的概念及其实质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内部市场营销作为一种人员管理策略已被许多商场重视。这种策略认为,每个企业或组织都拥有一句一由员工构成的内部市场,企业应该首先把这个内部市场作为自己的营销目标,否则,企业的对外营销将会受到和制约。因此,内部营销管理把员工看成是内部顾客,通过一系列类似市场营销的活动为内部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来调动内部员工的积极性并促进各部门人员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激发他们为外部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作为一种全面的管理过程,内部营销在两个方面整合了企业的各项管理职能。首先,它确保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在内的各阶层的员工,在有利于提高为顾客服务的自觉性的环境里,理解和执行各项经营战略和营销活动:其次,它确保所有员工在为顾客服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管理活动。因此,内部营销管理的实质就是通过一系列相互协调的类似市场营销的管理活动,激发员工为顾客服务的积极性,并逐步在企业内部塑造一种新的以服务为导向的文化氛围,使全体员工都成为具有顾客意识和服务导向的服务人员,从根本上提高服务质量,最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由此可见.内部市场营销既是现代商场的一种人员管理策略,同时又是塑造企业内部以服务为导向的文化和理念的重要途径。

商场内部营销管理的主要内容

1.培训

培训是市场内部营销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不仅对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和服务技能是必须的,而且有助于员工充分了解企业的服务战略和自身的职责,牢固树立顾客导向的服务观念。培训的目标和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要使每个员工对企业的服务战略及其本人在其中的位置和作用有一个深入和全面的认识;第二是树立和增强员工的顾客意识和服务的自觉性;第三是提高员工沟通、销售和服务的技巧。因此,在制定培训方案时,应把知识与技能和理念与态度紧密结合在一起,使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不可有所偏废。

培训业、须根据商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切忌盲目性,盲目培训只会导致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因为不同类型的人员在服务营销过程中的职责和作用不同,因此需要进行不同的培训。特别应重视对直接接触顾客的一线服务人员的培训,因为他们不仅直接接触顾客,而且直接参与服务营销活动,商场的形象和服务质量主要通过他们体现出来。在对一线人员进行培训时,既要让他们充分理解和领会企业服务营销的总体目标,增强他们为顾客服务的责任感,又要注意培养他们同顾客打交道、与顾客建立良好关系方面高层次的技能。对于一些具有特殊职能的员工,则需根据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增加一些专门训练,帮助他们掌握工作所必需的特殊的沟通和服务技能。国外很多商场对服务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挑选极为严格,并且要定期对他们进行强化训练。

2.激励

为获得外部市场的回应,商场就业项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内部市场也是如此。为了调动员工为顾客服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需要不断地对其进行有效的激励,因此,激励是商场内部营销管理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在各种激励方式中,物质激励是最基本的。商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努力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员工成绩给予不同程度的物质奖励。但是,大量事实证明,仅仅依靠物质激励很难取得预期的激励效果。为了更有效地激励员工,在物质激励的同时,还应采取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激励。

首先,要充分尊重员工的服务性劳动,经常在各种场合强调员工为企业所做的贡献。其次,要努力为员工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以及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机遇。此外,在工作中要充分信任员工,要给予各部门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一定的权限,允许他们在一定范围内有权处理顾客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这样既可以激发一线员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加强为顾客服务的责任感,避免一有问题就问上级部门或主管人员身上一推了之,又能缩短解决问题的时间,缓解顾客的不满情绪。

需要指出的是大部分商场对一线员工的激励力度和激励办试都有待于提高和改进。一般商场中与顾客联系紧密的岗位大多是级别和待遇最低的岗位,如营业人员、促销人员、维修人员等,而恰恰是这些人员对贯彻商场的服务战略、展示商场形象、与顾客建立长期良好关系具有重大的。这些人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激励,他们对有顾客的态度就有可能变得消极,并且会下意识地将这种态度传递给顾客,对商场的形象和营销绩效造成很大的损害,另一方面,在这些岗位上表现出色的员工,又往往会晋升到很少需要与顾客接触的岗位,这就使得这些关键的岗位上缺乏优秀的人才。实际上,这些岗位对于以顾客为导向的商场来说是极其重要的,这些岗位上的人员需要具有高度的为顾客服务的积极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因此,要探索进一步加大对这些人员的激励力度和改善对他们的激励方式,原则是要让员工意识到服务的重要性,意识到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

同时又应该看到,激励和约束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缺乏约束的激励是无法达到激励目的的。因此,在激励的同时还应对员工的服务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可以采取定期进行顾客满意程度的调查,以及加强对顾客投诉的处理等。但是,监督和检查应尽可能取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应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士气,而不可伤害他们的积极性。

3.沟通

商场的各类员工都需要有充分的信息来完成各自的工作,为内部和外部的顾客提供服务。他们需要的信息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战略、岗位规章制度、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公司对顾客的承诺或保证等等,此外,商场内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员工之间也需要交流和沟通,因而,沟通是商场内部营销管理的又一个重要。

首先,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各部门员工,可以通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互动式的信息沟通和信息反馈,理解和接受商场的使命、战略、战术,以及产品、服务和营销活动,这样,商场的服务理念和战略思想才能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其次,由于服务质量不仅取决于一线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技能和服务水平,而且还取决于一线服务人员与内部其他各部门人员的相互理解、合作与快调。因为所有员工都参与了为顾客服务的过程,很多员工虽然不与顾客直接接触,阻他们的工作表现也会间接地影响到顾客所获得的服务,一线员工为顾客服务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他员工的服务意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是一线服务人员或其他某个部门人员所能单独完成的,它是各部门人员相互作用。共同努力的结果。而沟通则有助于实现内部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的相互理解、合作与支持,特别是包括高层管理者在内的各级管理人员对一线服务人员的支持及相关部门对一线服务部门的支持。在这方面,北京双安商场提出的为顾客服务宗旨下实现全方位服务就体现了这种管理思想。双安商场的服务,首先定位于目标顾客,在陈列商品、接待顾客等方面,都尽量去满足目标顾客的需求。其次是注重商场内部各环节之间的服务,比如仓库与营业一线之间的连接服务,管理层为营业一线的管理服务,开展职工的培训服务等等,最终都体现为商场营业一线对顾客的各种现场服务。总之,从购物环境到卫生条件,从员工着装到降低营运成本,方方面面无一不包含为顾客服务的内涵。

商场人员管理篇10

工商管理的概念引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对现有企业发展的意见融合,工商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管理学科,其涵盖的知识除了管理学思想之外,还有工程技术分析以及其他学科的知识牵引,这些都是一个企业领导人员必修的工商管理知识。

其次,企业工商管理包括运作管理、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等不同的管理任务,与此同时,企业领导人员还要兼顾企业文化以及非盈利的社会活动,为企业今后的发展,赢得良好的品牌形象,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企业工商管理的意义

1. 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企业工商管理负责的主要内容是帮助企业规范工作流程,规范企业的运转机制,使企业的运作模式处于最高效状态。因此,企业工商管理在提升企业运作效率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关系到企业的运营发展。再者,因为企业运作效率的提高使得企业内部的资源得以合理配置,在资源的生产成本上也得到大幅度的压缩。

2. 明确企业的发展方向

企业的发展方向决定了企业的生产方向,一般而言,企业工商管理遵循市场调查―确定市场动向―判断企业走向―制定企业发展方案的方式,来减少企业工商管理可能出新的错误,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减少企业工商管理的成本错误,避免给企业带来资金浪费。

3. 充分激发员工的潜能

员工是企业工商管理的动力来源,随着企业发展规模的扩张,企业招收的员工人数也会随之增加。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企业应该采用奖惩机制,一方面约束员工的工作行为,使其能够自觉履行自己的工作义务,另一方面,对优秀的员工采取激励政策,这样能引导其他员工向优秀员工看齐。从客观层面讲,企业工商管理采取奖惩机制也是间接性提升员工的收入,提高其生活质量。

二、当前企业工商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工商管理的水平低下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工商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生存力度。然而,当前的市场竞争中,由于企业成立时间和发展规模的区别,造成企业竞争力的强弱不一,所以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的市场份额差距悬殊。比如,当前国内的大部分企业存在生产活动闭塞现象,企业的产品生产中生产部门和市场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致使产品问题不能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地协调,再者,企业内部的管理过于僵硬,缺乏灵活的应变,而且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都是照搬国内外比较知名的大型企业的管理模式,所以在企业的管理中不仅出现冗余现象,还存在管理模式和企业发展现状格格不入的情况,长期下来,企业工商管理的执行会出现瘫痪现象。

另外,企业工商管理中,企业管理人员存在管理技能不足、实践技能匮乏以及理论知识空泛的现象。此种情况下,企业工商管理的管理人员很难正确识别,企业的发展商机,加之管理人员过度追求企业效益的迫切心理,使得企业工商管理的战略计划只停留在短期内的效益增长,忽略了企业长期发展。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企业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相矛盾的现象,而此种境况下,企业中过度急功近利的管理人员会选择短期效益。这种企业管理模式下,国内的企业与国外成熟企业之间的差距愈来愈大,这就说明企业工商管理水平还处于低级阶段,企业的基础还不够牢固、综合的经济效益也达不到预期目标。

(二)企业开拓能力的控制不足

当下企业制定的战略目标中多数将“零库存”作为企业的发展方向,简言之,企业管理中只是看着效益的增长,忽略了市场需求与企业工商管理生产模式的结合。生产部门和市场部门分离是企业经营中的常态,生产部门只注重产品的生产,市场部只注重产品市场需求的调查。因为生产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分离,所以生产部门不能根据时下的市场需求,及时进行产品生产调整,致使出现产品堆积、压货或者快速哄抢,难以补货现象。

企业开拓能力不足还体现在企业对物流环节的认知错误,忽略了物流环节在产品供销上的重要作用。因此,企业的物流管理仅仅存在于纸面上的形式化。此外,现代的企业物流承担着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的衔接工作,而因为企业开拓中忽略了对物流管理的整合优化,致使企业遗失了提升自我的机会。

(三)企业自身定位不明确

中国经济已经完成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企业工商管理的思想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改革。由近些年企业财务报表中上升的财政数字可以看出,企业的盈利额呈现直线上升趋势,在此趋势下,企业已不满足于当前的经济效益和现有的企业规模。企业开始追求更加长远的战略目标,其市场份额的占领,也从国内市场转移到国际市场。此种境况下,企业除了完善内部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之外,还担负着更多的企业责任,企业工商管理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操作规程之外,还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此同时,企业工商管理中还应涉及环境保护、绿色资源的使用以及员工的培训发展等。但现实的企业发展中,对于自己在市场、社会定位一直处于模糊状态,给企业的战略计划的制定和社会义务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三、企业工商管理的新方法

(一)培养合格的企业工商管理人才

对企业而言,合格的企业工商管理人才,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坚实的保障,也是企业工商管理各项计划实施的基础。对企业员工来说,参加企业工商管理培训也是成为企业工商管理人员的必经之路,而为员工选择优质的培训路径,既能对员工的工作进行提升也能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进而对待工作中的培训态度谦卑。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员工培训主要涉及专业知识及技能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更加注重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在现下的企业中,除了外在知识技能储备资源培训外,还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让员工有一个正确的思想意识,能正面且积极应对工作中的各项困难。

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除了人力资源的优化分配外,同时也掌管着员工的培训晋升以及洞察企业工商管理的未来战略走向。因此,在企业工商管理中应该加强对人力资源部门的任务调配,保证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进程和培训力度。除此之外,企业工商管理中人力资源的管理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力根基。由于企业发展规模大小的不同,企业员工数量也有所差异。此种境况下,企业工商管理人员应结合企业发展实况和具体的人员数量,合理分配员工的岗位任务,使得每个员工都能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才能。

(二)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工商管理过程中,占据重要位置的管理项目,它渗透于企业发展的各个层面,并与企业其他管理部门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对员工而言,企业财务管理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说,企业财务管理状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财务管理团队的建立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素,也是完善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重要前提,财务管理团队的建立除了完善企业内外的各项财务工作之外,还能延伸财务管理的范围,并对企业内外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进行科学化的规范管理,进而落实企业工商管理的各项措施,增加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影响力。

(三)强化企业责任的履行

企业工商管理的新方法,除了对企业内部的管理之外,还涉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长期以来,大部分企业工商管理的重点,都集中在企业战略计划的部署、营销策略的制定以及市场需求的调研中,忽视了企业在社会中的责任义务,致使企业形象在消费者心目中反响平平。对此,企业要担负起自身的社会职责,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企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进而让人们对该企业的产品产生好感,为企业培养固定客户。

(四)探索国际化的发展道路

当前的市场竞争已不是的单纯国内市场的竞争,而是国际市场的竞争。因此,企业的产品定位不能仅限于国内消费者需求的满足,而应该着眼于国际市场当中的客户需求,使得产品的定位能满足不同层次、领域、文化背景下,消费者的需求。其次,企业的战略目标的制定,应建立在系统化市场侦查的基础上。一方面,让企业工商管理人员能立体、客观、全方位的了解,如今国际市场的发展局势,进而划分企业的目标顾客群体,然后根据目标客户群体决定产品的功能、包装、造价成本。

商场人员管理篇11

1 现阶段工商管理人员现状

在企业中,工商管理人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能力在企业的发展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很多企业开始重视员工的能力,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与培训,但是现阶段的成效并不显著。

1.1 工商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定位不清

在很多企业中,工商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并不明确,很多被定位为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将其中理论性人员和技术性人才区分开来,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任务项目不能真正落实的后果,一系列问题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影响。同时在对工商管理人员的培养方面,企业中的领导干部没有明确的意识,企业中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没有清楚的认知,达到的效果也没有很好的估计。很多企业在发展中对工商管理人员的要求还只是停留在传统的老旧思维教育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很多传统的培养方式落后达不到实际的作用,不能切实满足实际社会经济市场发展。所以在企业中的定位不清,跟不上时代,导致工商管理人员所具有的能力与实际需求相差越来越远。

很多人认为工商管理人员只是所属于管理部门,所以把培养的重点放在管理上,导致在培养过程中的课程极为相似,不具有创新性,体系也极为类似,没有针对性。在人才培养中,没有将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而是注重理论教育忽视实践所带来的好处。在企业工作中,工商管理具有很强的实践管理性,其是与企业中生产直接联系,这方面在现阶段的培养中没有体现出来。工商管理人员的操作性不强,在入岗后很难进入角色。同时在对工商管理人员评价中也过分重视理论,用理论的高度要求人员。这种系统结构中,培养出来的人大多工作能力较低。

1.3 在对工商管理人员的培养过程中不重视能力

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但是现阶段的工商管理员工大多缺乏创新能力和自我价值认知能力,教师在教学中也没有将创新的必要性凸显出来。

2 工商管理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工商管理人员在企业中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能力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变化,是一种动态的素质能力。现阶段,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怎样的工商管理人员这个问题应该仔细分析,然后做出符合时代特征的调整。工商管理人员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是企业的发展方向。企业中需要成功的管理者来适应当今的市场经济,对其素质能力也要有着更高层次的要求。

2.1 掌握市场信息

如今,信息科技迅速发展,在知识经济市场中,掌握了信息就能够控制市场,信息是一种资源存在于人们生活中。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就要在信息方面存在优势,能够快速地掌握信息,分析形势,找到企业的发展方向。所以在企业工商管理人员要有掌握市场信息的能力,并且快速地处理分析,复杂的信息领域找到能够使用的信息,根据市场变化做出调整,发挥企业优势。

2.2 参与市场竞争

企业竞争力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增长社会效益,有效地提高我国发展中的经济水平及综合国力。竞争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在当下社会中,竞争十分激烈,企业更要找到发展目标参与到市场竞争中,这就需要工商管理人员对市场竞争有良好的分析,具有决策、组织和协调能力。

决策能力是指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状况下,能够快速准确的判断市场中的机会,同时做出决策,找到企业发展的突破口。组织能力是指当找到企业发展目标后,落实企业工作,要能够发挥出组织才能,使企业生产正常运行。协调能力是指在企业的发展中会遇到问题,牵扯的事情纷杂,在众多利益之下找到一个适合的切入点,多方协调。分为员工之间协调、企业与员工之间协调与行业之间的协调三种。

2.3 创新性管理思维

在技术与知识充盈的当下社会,工商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十分重要。创新是一个企业发展的保障,也是一个能够维持管理稳定的能力。在管理体系中,每一方面都离不开创新。在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中结合市场发展进行针对性的创新和调整,并且解决创新后带来的困扰,将企业制度与创新结合起来,帮助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中有效可持续发展。

2.4 团队能力

企业的发展必不可少的就是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能力,相互尊重,相互协作,对企业的效益及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管理人员要融入到员工中间去,将自己视为团队的一分子,通通努力,协调之间的关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2.5 执行能力

管理中的项目落实十分重要,所以,员工的执行能力在其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管理人员更要加大执行力度,有效解决企业中的问题,保证企业具有行业竞争能力,保持活力。

3 工商管理人员能力提升途径

工商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在市场竞争中管理者要有能力有秋阳,有良好的心态工作,这样企业才能够不断地发展,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

3.1 积极培养符合企业需要的工商管理人员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企业要全面了解这个人才能有针对性的培养,发挥他们个性中的长处,做出合理规划。同时,企业要重视团队合作理念的培养与形成,企业的发展不是靠个人的独立思维,而是靠所有员工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拥有团队能力,使企业中凝聚力增强,发挥出企业的优势。

3.2 不断学习,保持先进性

当今社会的发展十分迅速,科技信息更新速度更是飞快,知识掌握的全面性十分重要,也是企业中逐渐被重视的一项资源。工商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也要保持不断学习的态度,提升自身能力,积极掌握新的知识理念,成为具有专业性的全面人才,保证企业长远发展。其中包括党的方针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和法律知识以及权益认知学习等几方面。

3.3 不断地深入研究和实践

商场人员管理篇12

工商管理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利用现代化的管理办法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工商管理也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不断创新,从而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

一、工商管理的内涵

工商管理是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它以管理学和经济学的理论知识作为理论依据,探究使用什么样的管理手段及如何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企业进行管理,并探究企业如何做好运营和决策。在市场经济的要求下,工商管理的人员为了更好地行使工商管理的职能,必须对市场营销学、微观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财务管理学等等专业的知识都有所掌握[1]。在实际的工商管理中,工作人员结合工商管理的现代化理论和方法执行各项工作,充分掌握工商管理的各项职能,从而推动市场经济下工商管理事业的发展,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积极的发展。

二、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工商管理部门在保证市场秩序和正常运营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工商管理部门监督市场环境的运行情况,严厉惩治违法行为。工商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中起到的作用具体有:(1)对市场环境进行有效地监督,从而完善市场的运营;(2)依照我国对行业设置的标准和政策,审查和评估市场中的主体;(3)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惩罚不良竞争。由于工商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因此,如果其内部出现了问题就会直接造成市场的混乱,会对我国的经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重视市场经济下的工商管理。

三、市场经济下工商管理的实际策略

1.改变市场经济下的工商管理意识

工商管理工作是将管理人员对市场经济的想法变为具体的活动,因此在不断革新的市场经济下,工商管理人员的管理思维也需要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做出调整,从而使工商管理部门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更加有效,更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2]。工商管理人员必须突破自己的惯性思维和传统的应对观念,对市场经济下的管理方式做出创新,并加强工商管理部门在应对市场突发事件中的能力。工商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除了要有高水平的管理能力之外,还要有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商管理人员的职业观念会对市场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要强调管理人员必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基础思想,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依照我国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此外,市场不断变化,工商管理部门如果不进行创新,就会与市场脱节。工商管理人员应该从实际的工作出发,对当前的市场做调查,并在我国的相关政策下,创新和优化工商管理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工商管理的职能。

2.优化和完善工商管理体制

我国市场规模的扩大对各个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是市场的发展不再受限于原有的地域;二是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开始走向多元化,市场主体消除了行业之间的隔阂。市场经济的这些变化为市场环境带来了新的活力,也增加了工商管理工作的难度,对工商管理部门来说,市场的扩大化与多元化既是一大难题,会对市场的环境和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也是工商管理部门得到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因此,工商管理部门要完善和优化工商管理的体制来应对市场经济的变化,比如利用等级管理,优化各个产业的结构。除了制度上的完善与优化,工商管理部门还要做好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惩处在市场中进行恶性竞争,造成市场混乱的企业和个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做好工商管理的内部控制工商管理

在我国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中是一个重要的部门,必须做好工商管理部门内部的建设工作,对工商管理的内部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提高其管理能力和职业素质。此外,加强工商管理部门的内部审计监督功能,对工商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从而保证工商管理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提升群众对工商管理部门的评价[3]。

4.做好市场主体的引导工作市场经济中的活动

依照相关的标准和政策来运行,而工商管理部门的一个工作就是对各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市场中主体想要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其只以自身的利益为主而不遵守国家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政策,就需要工商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引导。需要工商管理部门引导市场经营者的主要有:(1)经济效益差、设备落后、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业,工商管理部门要和当地政府联手引导企业转型;(2)对于一些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工商管理部门要在市场经济下对其进行引导。比如鼓励当地已经饱和的国家重点支持产业到外地发展,对当地稀缺的行业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扶持,鼓励当地已经饱和的国家限制企业向其他产业转变等等。工商管理部门要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法律法规下,密切关注市场环境的变化,并做好监督工作,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的良性发展。

四、结语

工商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中有重要的管理、监督和引导作用,在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中,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转变工商管理意识、优化管理体制、做好内部控制、并对市场经济中的主体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从而加快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保证我国经济的稳健增长。

参考文献:

[1]赵越,周泳尚,李学雷.市场经济下工商管理的实际措施解析[J].商情,2015(10):51-51.

商场人员管理篇13

一、企业工商管理的概念和意义诠释

(一)企业工商管理的概念

工商管理的概念引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对现有企业发展的意见融合,工商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管理学科,其涵盖的知识除了管理学思想之外,还有工程技术分析以及其他学科的知识牵引,这些都是一个企业领导人员必修的工商管理知识。

其次,企业工商管理包括运作管理、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等不同的管理任务,与此同时,企业领导人员还要兼顾企业文化以及非盈利的社会活动,为企业今后的发展,赢得良好的品牌形象,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企业工商管理的意义

1. 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企业工商管理负责的主要内容是帮助企业规范工作流程,规范企业的运转机制,使企业的运作模式处于最高效状态。因此,企业工商管理在提升企业运作效率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关系到企业的运营发展。再者,因为企业运作效率的提高使得企业内部的资源得以合理配置,在资源的生产成本上也得到大幅度的压缩。

2. 明确企业的发展方向

企业的发展方向决定了企业的生产方向,一般而言,企业工商管理遵循市场调查―确定市场动向―判断企业走向―制定企业发展方案的方式,来减少企业工商管理可能出新的错误,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减少企业工商管理的成本错误,避免给企业带来资金浪费。

3. 充分激发员工的潜能

员工是企业工商管理的动力来源,随着企业发展规模的扩张,企业招收的员工人数也会随之增加。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企业应该采用奖惩机制,一方面约束员工的工作行为,使其能够自觉履行自己的工作义务,另一方面,对优秀的员工采取激励政策,这样能引导其他员工向优秀员工看齐。从客观层面讲,企业工商管理采取奖惩机制也是间接性提升员工的收入,提高其生活质量。

二、当前企业工商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工商管理的水平低下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工商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生存力度。然而,当前的市场竞争中,由于企业成立时间和发展规模的区别,造成企业竞争力的强弱不一,所以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的市场份额差距悬殊。比如,当前国内的大部分企业存在生产活动闭塞现象,企业的产品生产中生产部门和市场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致使产品问题不能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地协调,再者,企业内部的管理过于僵硬,缺乏灵活的应变,而且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都是照搬国内外比较知名的大型企业的管理模式,所以在企业的管理中不仅出现冗余现象,还存在管理模式和企业发展现状格格不入的情况,长期下来,企业工商管理的执行会出现瘫痪现象。

另外,企业工商管理中,企业管理人员存在管理技能不足、实践技能匮乏以及理论知识空泛的现象。此种情况下,企业工商管理的管理人员很难正确识别,企业的发展商机,加之管理人员过度追求企业效益的迫切心理,使得企业工商管理的战略计划只停留在短期内的效益增长,忽略了企业长期发展。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企业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相矛盾的现象,而此种境况下,企业中过度急功近利的管理人员会选择短期效益。这种企业管理模式下,国内的企业与国外成熟企业之间的差距愈来愈大,这就说明企业工商管理水平还处于低级阶段,企业的基础还不够牢固、综合的经济效益也达不到预期目标。

(二)企业开拓能力的控制不足

当下企业制定的战略目标中多数将“零库存”作为企业的发展方向,简言之,企业管理中只是看着效益的增长,忽略了市场需求与企业工商管理生产模式的结合。生产部门和市场部门分离是企业经营中的常态,生产部门只注重产品的生产,市场部只注重产品市场需求的调查。因为生产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分离,所以生产部门不能根据时下的市场需求,及时进行产品生产调整,致使出现产品堆积、压货或者快速哄抢,难以补货现象。

企业开拓能力不足还体现在企业对物流环节的认知错误,忽略了物流环节在产品供销上的重要作用。因此,企业的物流管理仅仅存在于纸面上的形式化。此外,现代的企业物流承担着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的衔接工作,而因为企业开拓中忽略了对物流管理的整合优化,致使企业遗失了提升自我的机会。

(三)企业自身定位不明确

中国经济已经完成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企业工商管理的思想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改革。由近些年企业财务报表中上升的财政数字可以看出,企业的盈利额呈现直线上升趋势,在此趋势下,企业已不满足于当前的经济效益和现有的企业规模。企业开始追求更加长远的战略目标,其市场份额的占领,也从国内市场转移到国际市场。此种境况下,企业除了完善内部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之外,还担负着更多的企业责任,企业工商管理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操作规程之外,还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此同时,企业工商管理中还应涉及环境保护、绿色资源的使用以及员工的培训发展等。但现实的企业发展中,对于自己在市场、社会定位一直处于模糊状态,给企业的战略计划的制定和社会义务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三、企业工商管理的新方法

(一)培养合格的企业工商管理人才

对企业而言,合格的企业工商管理人才,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坚实的保障,也是企业工商管理各项计划实施的基础。对企业员工来说,参加企业工商管理培训也是成为企业工商管理人员的必经之路,而为员工选择优质的培训路径,既能对员工的工作进行提升也能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进而对待工作中的培训态度谦卑。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员工培训主要涉及专业知识及技能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更加注重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在现下的企业中,除了外在知识技能储备资源培训外,还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让员工有一个正确的思想意识,能正面且积极应对工作中的各项困难。

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除了人力资源的优化分配外,同时也掌管着员工的培训晋升以及洞察企业工商管理的未来战略走向。因此,在企业工商管理中应该加强对人力资源部门的任务调配,保证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进程和培训力度。除此之外,企业工商管理中人力资源的管理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力根基。由于企业发展规模大小的不同,企业员工数量也有所差异。此种境况下,企业工商管理人员应结合企业发展实况和具体的人员数量,合理分配员工的岗位任务,使得每个员工都能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才能。

(二)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工商管理过程中,占据重要位置的管理项目,它渗透于企业发展的各个层面,并与企业其他管理部门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对员工而言,企业财务管理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说,企业财务管理状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财务管理团队的建立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素,也是完善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重要前提,财务管理团队的建立除了完善企业内外的各项财务工作之外,还能延伸财务管理的范围,并对企业内外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进行科学化的规范管理,进而落实企业工商管理的各项措施,增加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影响力。

(三)强化企业责任的履行

企业工商管理的新方法,除了对企业内部的管理之外,还涉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长期以来,大部分企业工商管理的重点,都集中在企业战略计划的部署、营销策略的制定以及市场需求的调研中,忽视了企业在社会中的责任义务,致使企业形象在消费者心目中反响平平。对此,企业要担负起自身的社会职责,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企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进而让人们对该企业的产品产生好感,为企业培养固定客户。

(四)探索国际化的发展道路

当前的市场竞争已不是的单纯国内市场的竞争,而是国际市场的竞争。因此,企业的产品定位不能仅限于国内消费者需求的满足,而应该着眼于国际市场当中的客户需求,使得产品的定位能满足不同层次、领域、文化背景下,消费者的需求。其次,企业的战略目标的制定,应建立在系统化市场侦查的基础上。一方面,让企业工商管理人员能立体、客观、全方位的了解,如今国际市场的发展局势,进而划分企业的目标顾客群体,然后根据目标客户群体决定产品的功能、包装、造价成本。

另外,企业要往国际化的道路前进,应该当前产品的市场份额占领有一个综合了解。比如,哪些产品处于饱和状态,哪些产品还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以及哪些产品已经被市场淘汰,这些都是企业冲向国际市场首要的考虑因素。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产品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加强生产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密切合作,生产部门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进行产品生产调整和产品补货,避免多余的生产资本浪费,使企业管理的新方法真正有效运行实施。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工商管理中是企业管理各项内容的综合概述,它对于企业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抓住商机以及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潜力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的企业工商管理中,企业的领导人员对现今的工商管理理念、方法还没有一个成熟的认知,致使企业工商管理的进度缓慢,再者,当前企业的发展中缺乏长远的战略部署,使得企业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被动状态。对此,在今后的企业工商管理中,管理人员应采用新的工商管理方法,弥补企业工商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使企业能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敬涛.企业工商管理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探讨[J].进出口经理人,2014(z2).

[2]武全胜.企业工商管理的未来发展方向及管理模式探索研究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23).

[3]李俊鸽.试论企业工商管理的未来发展方向[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30).

[4]廖振明.工商企业管理的新型管理方法[J].安顺学院学报,2014(03).

[5]李楠.关于工商管理人才测评体系构建的几点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4(33).

[6]张翠霞,李先波.论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的区别与联系[J].企业导报,2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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