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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在具体应用这项原则时,由于我国目前实务中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通常是在下一个会计期间才进行利润分配,也就是净利润与现金股利正好相隔一个会计期间,因此,持续经营的企业可能会面临清算股利转回等特殊问题,以下分投资年度和投资以后年度两种情况予以说明。
二、投资年度的会计处理
(一)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来自于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
在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现金股利,是由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分配而来的,因此不能确认为投资收益,而应视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
例1:A公司2001年3月1日出资1500000元购入8公司10%股权,拟长期持有。B公司2001年4月10日宣告分派2000年现金股利100000元。
该例中,由于B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是接受A公司投资前所实现的净利润,因此A公司应将分得的现金股利10000元(100000×10%)全部视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即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2001年3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B150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0
(2)4月10日
借:应收股利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10000
(二)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同时涉及投资前和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润
当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年度实施中期分配时,所分配的现金股利可能同时涉及接受投资前和接受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应当将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的收益与所分得的现金股利进行比较,根据投资收益的确认原则,如果应享有的收益小于所分得的现金股利,只能将应享有的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差额部分视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如果应享有的收益大于所分得的现金股利,直接将所分得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例2:承例1,B公司继4月10日宣告分派2000年现金股利100000元之后,同年7月10日又宣告分派2001年上半年现金股利150000元。假定B公司2001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50000元,其中:1~2月份净利润60000元,3~6月份净利润90000元。
该例中,B公司7月10日分派的现金股利,同时涉及2001年3月1日接受A公司投资之前和接受投资后所实现的净利润。由于A公司实际分得的现金股利为15000元(150000×10%),而应享有的收益仅为9000元(900001×10%),因此,超出的6000元应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15000
贷:投资收益9000
长期股权投资——B6000
在例2中,如果A公司无法分清B公司接受投资前和投资后所实现的净利润,应根据公式计算应享有的收益和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应享有的收益=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持有月份)/(净利润涵盖月份)
=150000×10%×4/6=10000(元)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150000×10%-10000=5000(元)
A公司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15000
贷:投资收益10000
长期股权投资——B5000
例3:承例2,假定B公司2001年7月10日宣告分派2001年上半年现金股利6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
显然,由于A公司应享有的收益为9000元(90000×10%),而实际分得的现金股利只有6000元(60000×10%),因此,只能确认投资收益6000元。A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6000
贷:投资收益6000
三、投资以后年度的会计处理
在投资以后年度,投资企业应关注累计分得的现金股利和累计应享有的收益,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通常于下年分配现金股利,因此,计算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会计期间应为接受投资后至上年末,而计算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的会计期间则为接受投资后至本年末。
(一)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小于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
例4:承例2,假定B公司2001年7~12月份实现净利润250000元,即,2001年全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2年4月15日宣告分派2001年现金股利450000元,扣除2001年7月10日已宣告分派的150000元现金股利后,实际分派300000元现金股利。则,
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至上年末止累积实现净利润(X)
=90000250000=340000(元)
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至本年末止累积分派现金股利(Y)
=100000150000300000=550000(元)
由于X<Y,因此,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只能以X为基础,具体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Y-X]×持股比例-以前年度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550000-340000]×10%-(100006000)=5000(元)(注:“以前年度已冲减的投资成本”中,10000元和6000元分别为2001年4月10日和7月10日所确认的清算股利。)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应冲减的投资成本
=300000×10%-5000=25000(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30000
贷:投资收益25000
长期股权投资——B5000
(二)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等于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
例5:承例4,假定B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560000元,2003年4月5日宣告分派2002年现金股利350000元。则:
X=90000250000560000=900000(元)
Y=100000150000300000350000=900000(元)
由于X=Y,也就是说,B公司将接受A公司投资后所实现的净利润900000元全部予以分配,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应将分得的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仍将前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900000-900000]×10%-(1000060005000)=-21000(元)(注:“应冲减投资成本”为负值的含义是转回以前年度的清算股利,即,以前年度所确认的清算股利被所实现的净利润所弥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50000×10%-(-21000)=56000(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35000
长期股权投资——B21000
贷:投资收益56000
(三)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大于积分派的现金股利
例6:承例5,假定B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60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则:
X=90000250000=940000(元)
Y=100000150000300000350000=900000(元)
由于X>Y,因此,A公司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应以Y为基础,实际分得的现金股利应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再按前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否则,会将未分配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具体而言,应将当年分得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清算股利也转为本年的投资收益。即: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以前年度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350000×10%+(10000+6000+5000)=56000(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35000
篇2
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进步,使航空、酒店、银行等服务性企业的经营由垄断转向竞争,市场由以企业为中心转向以顾客为中心,产品或服务由同质化转向差异化,顾客需求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这些变化使得传统的供求理论在解决有限资源约束下提高企业收益问题时,面临资源闲置或因潜在收益流失造成企业收益下降等困境。自1970年代末以来,深受市场激烈竞争和价格血战带来收益严重下滑困扰的航空业,通过对自身经营战略的反思,率先进行有效提高企业收益的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起源于航空业的收益管理理论正是在传统的供求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吸收运筹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和协同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并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的支持下,逐步形成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以市场细分和预测为基础,以资源存量控制和价格控制为优化机制,以协同环境为运营保障的收益管理理论体系,逐步形成为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收益管理理论在航空业的成功应用,不仅推动了该理论发展,而且其应用领域逐步向酒店、银行、汽车租赁、交通运输、电信、电力等服务性行业拓展。正如国际运筹联合会主席Bell先生预测管理科学未来50年发展时所指出: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的收益管理已经改变,并将继续改变整个应用领域和管理科学的面貌。笔者通过国内外收益管理研究文献的分析梳理,系统地对收益管理理论的内涵、行业应用特征、发展演化及必要条件等基础问题进行归纳研究,力图为收益管理理论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一、收益管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关于什么是收益管理理论的基本内涵,专家和学者众说纷纭,并作出了不同的诠释,主要观点体现如下:
Talluri和VanRyzin(2004)从经济学视角将收益管理定义为需求决策管理(DDM),认为收益管理是通过对市场需求的细分和预测,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价格向谁提品或服务,通过扩大顾客有效需求来提高企业收益。该定义是对供应链管理(SCM)的必要补充,同时充分认识到市场细分和预测对提高收益的重要性。
Weatherford和Bodily(1992)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视角提出收益管理就是易失性资产管理(Perishable-AssetRevenueManagement)。该观点充分认识到服务性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有别于制造业产品的重要特性就是易失性,其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或收益同时间有密切关系,且价值随着时间而呈递减趋势。因此,持有该观点的学者认为收益管理就是对不同时段的资源(如航空的飞机座位等)和价格进行有效管理,通过有效利用企业有限资源,并根据不同时段资源价值制定价格的途径来提高企业收益。该定义意识到资源所具有的价值将随时间变化的重要特征。
Jauncey等(1995)学者从企业经营目的视角提出收益管理就是在考虑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在需求淡季通过折扣等促销手段提高客房入住率,在需求旺季提高客房价格的方式来实现客房收益最大化。美国酒店和汽车旅馆协会(AHMA)在Jauncey等的定义的基础上,考虑了顾客取消预订、顾客爽约和是否接受顾客预订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收益管理的内涵。Jauncey和AHMA对收益管理的定义强调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认识到市场预测在收益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Donaghy(1995)、Liemberman(1993)等学者从技术视角对收益管理进行解释,他们认为收益管理是一种企业生产能力的管理工具,通过对信息系统、管理技术、概率统计和组织理论、经营实践和知识等理论和技术的优化组合,以增强企业的收益能力和对顾客的服务能力。该定义强调了收益管理是提高企业收益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工具。
Jones(1999)等学者从系统的视角出发,认为收益管理是为酒店业主实现酒店盈利能力最大化的服务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细分市场对盈利能力的识别,确定销售价值、价格设定、折扣生成、订房过滤准则以及对价格、客房资源进行有效控制,以实现酒店盈利能力最大化的目标。该定义强调了收益管理在酒店盈利能力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从系统的角度分析市场、价格、存量等要素对收益的影响,强调了整体收益最大化的观点。
Kimes(1989)在综合上述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并结合营销学理论,提出4R理论,即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Righttimeandplace),以正确的价格(Rightprice)向正确的顾客(Rightcustomer)提供正确的产品或服务(Rightproductorser-vice),实现资源约束下企业收益最大化目标。4R理论反映了收益管理的市场、运作机制和企业目标等内涵,是目前对收益管理较为全面和准确的诠释。
笔者以为,企业收益应由显性收益和隐性收益两个部分组成。传统收益管理对收益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受价格和有效存量要素影响的利润的这一显性收益上。但随着经营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程度的加剧,顾客、员工、企业内外环境等要素对企业收益的影响力加大,企业品牌和社会价值等带来的隐性收益在企业收益的比重逐渐增大,因此,单一采用利润一个维度来诠释企业的收益已显不足,企业的收益应该诠释为由企业利润、顾客满意度和社会贡献度三个维度共同构建的价值。故笔者将收益管理理论的基本内涵界定为:企业在有效协同影响收益的内外要素基础上,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等技术的支持,通过有效地对市场细分和预测,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以正确的价格向正确的客户提供正确的产品和服务,实现由利润、顾客满意度和社会贡献度构成的价值的最大化目标。收益管理系统是一个受多个要素影响,由市场分析、优化机制(即资源存量控制和价格控制)、协同环境构成的复杂服务管理系统。
二、收益管理理论的行业应用特征
收益管理理论是一门由运筹学、管理科学、经济学等学科融合而成的边缘交叉学科。随着收益管理理论在航空领域的成功应用,收益管理理论现已在其他服务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虽然各个行业的特点不尽相同,但适用于收益管理理论的行业一般具有共同的应用特征。VanWes-tering(1994)和Kimes(1998)等学者对航空、酒店餐饮等行业应用收益管理理论进行长期研究,将其共同的应用特征总结如下:
1.企业具备相对固定产能。以航空、酒店等行业为例。由于行业特征,都存在前期投资规模大(如购买新的飞机、修建新的酒店、开设新的营业网点等),最大生产或服务能力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固定不变,短期内不可能通过改变其生产或服务能力来满足需求变化。企业只有在有限的产能条件下,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来提高企业收益。
2.需求可预测性。航空、酒店、银行等服务性企业的资源可分为有形资源(如飞机座位、酒店客房、银行服务窗口)和无形资源(如酒店入住时间、银行窗口排队时间等),其顾客可分为预约顾客和随机顾客,其销售可分为旺季和淡季。企业只有通过对计算机或人工预订系统收集的顾客、市场信息进行分析预测,管理者才能够了解不同顾客需求变化的规律和实现需求转移,并以此制定出合理的资源存量配置和定价机制,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
3.产品或服务具有易失性。与传统制造业的产品不同,航空、酒店、银行等服务性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易失性,即时效性。其产品或服务的价值随着时间递减,不能通过存储来满足顾客未来的需要,如果在一定时间内销售不出去,企业将永久性地损失这些资源潜在的收益。企业只有通过折扣等管理手段降低资源的闲置率,以实现企业收益增长的目标。
4.市场可细分性。航空、酒店、银行等行业面临以顾客为中心、竞争激烈和需求多元化的市场。不同顾客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感知和敏感度各不相同,采用单一价格策略将会造成顾客流失或潜在收入流失。比如,航空市场上存在两类顾客,一类是对价格不敏感,但对时间和服务敏感的商务顾客,另一类是对价格敏感,而对时间和服务不敏感的休闲顾客。如果采用高价策略,休闲顾客可能选择低成本的航空公司或其他交通工具,造成航空公司座位资源闲置。反之,如果采用低价策略,商务顾客选择低价或因对服务质量不满而流失,造成航空公司潜在收益下降。对市场进行有效细分,为不同需求层次的顾客制定不同价格和分配不同资源,是解决企业资源闲置或潜在收益流失的重要途径。
5.具有随机波动性需求。如果顾客的需求确定且无波动,企业可通过调整生产和服务能力来满足顾客需求。然而,航空、酒店、银行等行业面临顾客需求不确定,呈季节性或时段性波动。企业采用收益管理,在需求旺季时提高价格,增加企业的获利能力;在需求淡季时通过折扣等策略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闲置。
6.具有高固定成本和低边际成本的特点。航空、酒店、银行等行业的经营属于前期投资较大的行业,短期内改变生产或服务能力比较困难,但增售一个单位资源的成本非常低。以波音737-300机型的航班为例。根据某航空公司1999年的机型成本数据,平均每个航班的成本如下:总成本大约6万元左右,其中固定成本大约5.5万元,而边际成本仅为0.033万元。固定成本是边际成本的1833倍,因而多载旅客能在不明显增加成本的基础上获取更大的利润,提高企业的总收益。
7.产品或服务具有可预售性。企业面对需求多元化的顾客采取收益管理,一方面通过提前预订,以一定折扣价格将资源预售给对价格敏感的顾客,降低资源闲置概率;另一方面设置限制条件防止对时间或服务敏感的顾客以低价购买资源,造成高价顾客的潜在收益流失。同时,对预订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顾客购买资源的概率分布情况,在确保资源不闲置的基础上,尽量将资源留给愿出高价的商务顾客。
尽管以上特征体现了企业有限产能、产品和需求特性、市场和经营等特点,却忽略了企业的技术特征。笔者认为,由于收益管理的实施需要进行复杂的模型计算和大量数据处理,没有先进的技术支持,收益管理理论的应用将会受到严重的制约。因此,有效应用收益管理理论的应用领域应该还具备高水平的信息化基础。
三、收益管理理论发展的三个必要条件
从收益管理的发展历程分析,市场环境、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是促进收益管理理论发展的三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首先,竞争性市场环境是收益管理应用发展的前提条件。面对封闭垄断的市场,垄断企业可以凭借对资源和价格的控制来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企业缺乏对资源或价格管理的源在动力。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要求放松行业管制,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提高效率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竞争促使市场由以企业为中心向顾客为中心转变、由产品功能向顾客需求转变,产品或服务由同质化向差异化转变。面对这些变化,企业再难以通过垄断控制资源或价格的手段来提高企业的收益,而是要根据市场和顾客需求,制定合理的价格机制,将有限的资源合理分配给不同需求层次的顾客;通过有效管理企业资源和价格,获取潜在收益的方式来提高企业的总收益。也就是说,追求收益管理成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开放性的市场竞争环境是收益管理应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其次,多学科理论交叉是保证收益管理应用发展的基础条件。一个新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成熟的多学科理论的支持,收益管理理论的应用和发展也具有同样道理。收益管理理论是解决航空等服务性企业资源和价格均衡,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理论和方法。它在传统的供求管理理论基础上,吸收和应用运筹学、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行为心理学、协同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逐渐形成自身的理论体系。运筹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了解决资源存量机制、差异化价格机制等收益管理的优化理论基础;市场营销学、行为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了解决市场细分、预测以及顾客行为等市场分析理论基础;博弈论推动了收益管理联盟资源共享理论的发展;人力资源、组织学、和谐理论以及协同学是形成收益管理协同运营环境的理论保障。因此,收益管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学科理论支持的结果。新型学科的吸收和引进,将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其体系。
再次,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是收益管理应用和发展的保障条件。收益管理的应用和发展离不开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通信技术的支持。航空技术的发展,降低了飞机制造成本和企业入市门槛;计算机、数据库等技术的发展,如座位编目计算机控制系统(SABRE)、计算机预订系统(CRSs)、全球分销系统(GDSs)、动态存量资源分配和优化系统(DINAMO)等,能自动、快速、准确地解决收益管理中大量的数据收集、整理、存储和分析及复杂的资源、价格优化计算、市场预测和顾客分类等问题。网路通信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拓宽了收益管理的市场分销渠道。因此,每一次科学技术的进步都促进了收益管理及其应用领域的发展。
四、收益管理理论的发展演化
收益管理起源于航空业,有效地解决了航空业面临的有限资源闲置或价格战所造成总体收益下滑的现实问题。随着收益管理在航空领域应用的巨大成功,收益管理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并迅速地在酒店、交通运输、电信等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通过对国内外关于收益管理的文献的研究分析,笔者将收益管理理论的发展归结为萌芽、优化和协同三个发展阶段。
19世纪20~30年代,航空业处于发展初期,飞机成本较高,市场供给远远小于市场需求,航空业主要经营运输邮件等货物运输和富有阶层的高端市场,市场主要由大型航空企业垄断。大型航空企业通过高额垄断价格策略获取超额垄断利润。二战后到60年代,飞机制造技术的发展使得航空运输业可以采用大型喷气式飞机,增强了航空公司的运输能力,同时其高速性和舒适性刺激了公众的旅行需求,另外大型飞机也降低了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极大地推动了航空运输业的发展。随着航空业供给的增加和需求的多元化,单一的高额票价政策造成了飞机座位闲置,由机座位资源的不可存储特点,使得航空公司的收益下滑。为了解决收益下滑问题,航空公司利于计算机技术加强顾客订票的管理,将一些收益管理的概念逐渐应用于航空领域,如计算机订票系统的使用;利用超订管理手段预防顾客违约(如取消订座、爽约等顾客行为)给企业带来收益损失;利用折扣价管理手段来提高飞机运载率。这些技术和管理手段逐渐形成了收益管理理论的雏形。英国学者Littlewood提出机票预订折扣费用准则理论和二阶分类模型以及Belobaba提出的预期边际座位值(EMSR)等理论,逐步揭开了收益管理理论由定性研究向定量研究的序幕,使得收益管理理论的科学性得到了有效保障。
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以美国为首的许多国家政府放松了对航空业管制,许多低成本运营的中、小型航空企业纷纷涌入航空市场(如People-Express公司)。美国激烈的航空市场竞争,引发美国航空史上著名的“92航空价格血战”,造成了美国航空业近20亿美元的损失。而此期间,美国航空公司市场部总经理罗伯特·克兰德尔引入了收益管理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出收益管理系统,并将其应用到经营实践中。通过利用收益管理系统以有效地管理座位资源和价格,在全行业亏损的情况下,创造了6%的收益增长。收益管理理论在美国航空公司应用的成功,引起业界和学术界对收益管理的重视和研究。国际航空协会(IATA)、运筹协会国际联合会(IFORS)等国际机构、科学机构和高校、航空公司和管理咨询公司构成了收益管理理论研究和应用的组织与机构;运筹学、市场学、经济学、管理学、信息学等多学科理论的发展奠定了收益管理的理论基础;收益管理研究从静态发展到动态、由单航程发展到OD网络研究、由单资源发展到多资源、由二阶分类发展到多阶分类;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加速了收益管理理论向实践转化,收益管理应用领域由航空领域逐步拓展到酒店、交通运输、电力、电信、银行等服务领域。此阶段,随着收益管理理论逐步完善和实践拓展,收益管理逐步形成自身体系,成为现代管理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以利润为中心的收益优化成为这一阶段的研究主流。
篇3
再者,因为税收总规模是既定的,纳税人的寻租活动也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因此,由纳税人相互之间的竞争所产生的这种博弈不是“零和”博弈,因为在交易过程中会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损失和浪费,从而最终会产生某种“负和”的结果,即社会损失。这一过程正如奥尔森(1999)认为的那样,“这种情况与其说是分蛋糕,不如说是在瓷器店争夺瓷器:一部分人虽然多拿了一些,但同时也打破了一些本来大家可以分到手的瓷器。”而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各参与方之间的寻租行为,在交易过程没有创造任何的社会价值,而是通过对有价值资源的浪费来消灭价值,致使很多社会资源以交易成本的形式无谓地消耗掉了。而且如果放任下去,管理层面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机制设计来改变这种各部门博弈的状况,这种不利局面将作为一种“纳什均衡”的状态长期存在下去。
二、监督和治理“寻租”行为的博弈模型分析
由于租金的存在,导致纳税人之间争相寻租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无谓损失和浪费。因此,要想消除寻租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必须消除寻租活动中产生的租金,这主要从寻租和受租(设租)两方面进行监督和治理。
(一)对纳税人寻租行为进行监督的博弈模型在该博弈中,参与者为纳税人和监督机构。纳税人以“寻租”或“不寻租”作为其纯策略选择,监督机构以“监督”或“不监督”作为其纯策略选择。假设在寻租过程中产生的“租金”为R;寻租成本为F,其中:寻租金额为F1,被发现后寻租者所受到的惩罚为F2,监督成本为C;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的概率为α,监督成功的概率为t(相应地,监督不成功的概率为1-t),纳税人选择寻租的概率为β(不寻租的概率为1-β)。该混合策略博弈模型如图2所示。
(二)对征税人受租(设租)行为进行监督的博弈模型在该博弈中,参与者为征税人和监督机构。征税人以接受寻租或不接受寻租为其纯策略选择,监督机构以监督或不监督为其纯策略选择。同样假设在寻租过程中产生的“租金”为R(因为征税人接受寻租从而引起的税收损失),征税人的工资及各种薪金收入为S,监督成本为C,征税人接受寻租的金额为M,征税人受租被发现受到的惩罚为B,社会认为征税人受租可能被监督机构发现的概率为p,征税人认为受租后可能被监督机构发现的概率为q。监督机构选择监督的概率为θ,征税人选择接受寻租的概率为γ。博弈模型如图3所示。
三、税收管理中寻租行为治理的路径选择
通过前述博弈模型的分析,对税收管理活动中的“寻租”与“设租”行为的治理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形成良好的税收激励约束机制
一个良好的税收制度的设计和调整应该是对政府的施政目标和纳税人的利益目标通盘考虑的,能够兼顾各个博弈参与方的利益,即税制设计既考虑纳税人在具体税制实施过程中有可能采取的为了减少其自身的税负或减少纳税数额而进行的各种对策选择,又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这些对策选择会对整体税制的实施所带来的预期影响。因此,政府应尽可能设计这样一种税制,即能够使得纳税人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刚好符合政府的利益取向和施政目标,从而能够形成税收“激励相容约束”,以减少税收的无谓浪费和流失。
(二)建立有效的税收相关信息获取机制
因为纳税人和征税人之间、纳税人和监督机构之间,以及征税人和监督机构之间的这些博弈都属于不对称信息博弈,因此,征税人对纳税人行为和策略选择、监督机构对于纳税人和征税人的行为和策略选择的了解和掌握通常是不全面的,且一般情况下某些博弈参与方会尽可能地隐藏其相关信息。因此,应建立一种有效的包含税收各参与方在内的信息获取机制,全面推进税务机关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以尽量打破信息壁垒,缩小信息不对称的范围,使得税收制度的设计与调整尽可能在信息完备的情况下进行。
(三)规范征纳双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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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教学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实践教学管理体系是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手段和评价体系的总和。在目前多数的大学生教育中,由于实践教学所需要的物质设备较多,场地差异大,教学过程复杂,往往缺乏专门的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和人员,并且对实验、实习场所和设备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
(三)考核评价方式单一目前大学生多数课程仍采用传统的闭卷考试模式,期末考试“一锤定音”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在考试内容上重知识轻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知识的记忆对能力的开发是必需的,但是死记硬背课本上的知识往往会导致思维僵化,想像力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也局限着学生的知识和思维结构。这种考试对于学生的考查是不全面的,记忆力的考查仍占主要地位,而无法测试出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真实素质。
(四)合格的指导教师欠缺在大学生专业教育中,要全面高质量的开展实践教学,就需要有大量合格的指导教师作为保障。这就要求教师既要熟悉理论,有较高的理论教学水平,又要有临床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即所谓的“双师型”人才。但在现阶段高校教师很多都是刚刚毕业的博士、硕士,有比较好的理论基础,但是接触临床实践较少,致使临床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较差。另外,也存在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知识结构老化却得不到及时培训,使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跟不上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从而降低了学生临床实践的水平。
二、大学生实践性教学的改革措施
(一)转变观念,突出实践教学的办学地位人的能力总是与一定的活动对象有关,“就业”是大学生学生活动的对象,从这一意义上说,能力培养的主要内容既不是一般意义的上实践能力,更不是学科知识的应用能力,而是针对就业岗位群需要的职业能力,是个体在现实的职业工作表现中所体现出来的才智、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整合。因此对就业岗位能力的准确界定,就成为了构建实践教学目标体系的基础。大学生教育是培养面向临床的技术性、应用型人才,这就意味着大学生教育不是本科教育的简单压缩,而是要在学好理论基础知识的同时加大学生的实践环节,增加学生接触临床的机会,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水平。这就要求在办学过程中,逐步打破长期办学的思想屏障,突出大学生办学特色,以市场为导向,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合格人才。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就要确立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突出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有效训练。
(二)加强建设,完善实践教学管理体制为保障组织管理工作到位和教学环节衔接合理,必须建立一整套与其相适应的实践教学管理体制,减少实践教学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管理硬件方面,如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实习场地和被管理的设备等,要建立健全专门针对专业实践教学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对于学生实践教学的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另外,要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将试验内容相近的实验室进行整合,加大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和空间,适应学生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要求;拓宽渠道,增加校内外实习基地,并以此推动实践教学的不断深化,为学生实习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在管理软件方面,如实验、实习场地的管理制度和实验、实训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等,就要建立和完善实验、实习场地的管理制度,使场地使用有据可依;在评价体系方面,要建立与理论教学课程评价等值的实践课程评价体系,独立评价实验、实训的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增加学生参加实践实训的兴趣和紧迫感,从而增强对于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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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进步,使航空、酒店、银行等服务性企业的经营由垄断转向竞争,市场由以企业为中心转向以顾客为中心,产品或服务由同质化转向差异化,顾客需求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这些变化使得传统的供求理论在解决有限资源约束下提高企业收益问题时,面临资源闲置或因潜在收益流失造成企业收益下降等困境。自1970年代末以来,深受市场激烈竞争和价格血战带来收益严重下滑困扰的航空业,通过对自身经营战略的反思,率先进行有效提高企业收益的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起源于航空业的收益管理理论正是在传统的供求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吸收运筹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和协同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并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的支持下,逐步形成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以市场细分和预测为基础,以资源存量控制和价格控制为优化机制,以协同环境为运营保障的收益管理理论体系,逐步形成为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收益管理理论在航空业的成功应用,不仅推动了该理论发展,而且其应用领域逐步向酒店、银行、汽车租赁、交通运输、电信、电力等服务性行业拓展。正如国际运筹联合会主席Bell先生预测管理科学未来50年发展时所指出: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的收益管理已经改变,并将继续改变整个应用领域和管理科学的面貌。笔者通过国内外收益管理研究文献的分析梳理,系统地对收益管理理论的内涵、行业应用特征、发展演化及必要条件等基础问题进行归纳研究,力图为收益管理理论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一、收益管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关于什么是收益管理理论的基本内涵,专家和学者众说纷纭,并作出了不同的诠释,主要观点体现如下:
Talluri和VanRyzin(2004)从经济学视角将收益管理定义为需求决策管理(DDM),认为收益管理是通过对市场需求的细分和预测,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价格向谁提品或服务,通过扩大顾客有效需求来提高企业收益。该定义是对供应链管理(SCM)的必要补充,同时充分认识到市场细分和预测对提高收益的重要性。
Weatherford和Bodily(1992)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视角提出收益管理就是易失性资产管理(Perishable-AssetRevenueManagement)。该观点充分认识到服务性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有别于制造业产品的重要特性就是易失性,其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或收益同时间有密切关系,且价值随着时间而呈递减趋势。因此,持有该观点的学者认为收益管理就是对不同时段的资源(如航空的飞机座位等)和价格进行有效管理,通过有效利用企业有限资源,并根据不同时段资源价值制定价格的途径来提高企业收益。该定义意识到资源所具有的价值将随时间变化的重要特征。
Jauncey等(1995)学者从企业经营目的视角提出收益管理就是在考虑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在需求淡季通过折扣等促销手段提高客房入住率,在需求旺季提高客房价格的方式来实现客房收益最大化。美国酒店和汽车旅馆协会(AHMA)在Jauncey等的定义的基础上,考虑了顾客取消预订、顾客爽约和是否接受顾客预订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收益管理的内涵。Jauncey和AHMA对收益管理的定义强调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认识到市场预测在收益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Donaghy(1995)、Liemberman(1993)等学者从技术视角对收益管理进行解释,他们认为收益管理是一种企业生产能力的管理工具,通过对信息系统、管理技术、概率统计和组织理论、经营实践和知识等理论和技术的优化组合,以增强企业的收益能力和对顾客的服务能力。该定义强调了收益管理是提高企业收益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工具。
Jones(1999)等学者从系统的视角出发,认为收益管理是为酒店业主实现酒店盈利能力最大化的服务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细分市场对盈利能力的识别,确定销售价值、价格设定、折扣生成、订房过滤准则以及对价格、客房资源进行有效控制,以实现酒店盈利能力最大化的目标。该定义强调了收益管理在酒店盈利能力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从系统的角度分析市场、价格、存量等要素对收益的影响,强调了整体收益最大化的观点。
Kimes(1989)在综合上述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并结合营销学理论,提出4R理论,即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Righttimeandplace),以正确的价格(Rightprice)向正确的顾客(Rightcustomer)提供正确的产品或服务(Rightproductorser-vice),实现资源约束下企业收益最大化目标。4R理论反映了收益管理的市场、运作机制和企业目标等内涵,是目前对收益管理较为全面和准确的诠释。
笔者以为,企业收益应由显性收益和隐性收益两个部分组成。传统收益管理对收益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受价格和有效存量要素影响的利润的这一显性收益上。但随着经营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程度的加剧,顾客、员工、企业内外环境等要素对企业收益的影响力加大,企业品牌和社会价值等带来的隐性收益在企业收益的比重逐渐增大,因此,单一采用利润一个维度来诠释企业的收益已显不足,企业的收益应该诠释为由企业利润、顾客满意度和社会贡献度三个维度共同构建的价值。故笔者将收益管理理论的基本内涵界定为:企业在有效协同影响收益的内外要素基础上,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等技术的支持,通过有效地对市场细分和预测,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以正确的价格向正确的客户提供正确的产品和服务,实现由利润、顾客满意度和社会贡献度构成的价值的最大化目标。收益管理系统是一个受多个要素影响,由市场分析、优化机制(即资源存量控制和价格控制)、协同环境构成的复杂服务管理系统。
二、收益管理理论的行业应用特征
收益管理理论是一门由运筹学、管理科学、经济学等学科融合而成的边缘交叉学科。随着收益管理理论在航空领域的成功应用,收益管理理论现已在其他服务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虽然各个行业的特点不尽相同,但适用于收益管理理论的行业一般具有共同的应用特征。VanWes-tering(1994)和Kimes(1998)等学者对航空、酒店餐饮等行业应用收益管理理论进行长期研究,将其共同的应用特征总结如下:
1.企业具备相对固定产能。以航空、酒店等行业为例。由于行业特征,都存在前期投资规模大(如购买新的飞机、修建新的酒店、开设新的营业网点等),最大生产或服务能力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固定不变,短期内不可能通过改变其生产或服务能力来满足需求变化。企业只有在有限的产能条件下,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来提高企业收益。
2.需求可预测性。航空、酒店、银行等服务性企业的资源可分为有形资源(如飞机座位、酒店客房、银行服务窗口)和无形资源(如酒店入住时间、银行窗口排队时间等),其顾客可分为预约顾客和随机顾客,其销售可分为旺季和淡季。企业只有通过对计算机或人工预订系统收集的顾客、市场信息进行分析预测,管理者才能够了解不同顾客需求变化的规律和实现需求转移,并以此制定出合理的资源存量配置和定价机制,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本文由中国收集整理。
3.产品或服务具有易失性。与传统制造业的产品不同,航空、酒店、银行等服务性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易失性,即时效性。其产品或服务的价值随着时间递减,不能通过存储来满足顾客未来的需要,如果在一定时间内销售不出去,企业将永久性地损失这些资源潜在的收益。企业只有通过折扣等管理手段降低资源的闲置率,以实现企业收益增长的目标。
4.市场可细分性。航空、酒店、银行等行业面临以顾客为中心、竞争激烈和需求多元化的市场。不同顾客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感知和敏感度各不相同,采用单一价格策略将会造成顾客流失或潜在收入流失。比如,航空市场上存在两类顾客,一类是对价格不敏感,但对时间和服务敏感的商务顾客,另一类是对价格敏感,而对时间和服务不敏感的休闲顾客。如果采用高价策略,休闲顾客可能选择低成本的航空公司或其他交通工具,造成航空公司座位资源闲置。反之,如果采用低价策略,商务顾客选择低价或因对服务质量不满而流失,造成航空公司潜在收益下降。对市场进行有效细分,为不同需求层次的顾客制定不同价格和分配不同资源,是解决企业资源闲置或潜在收益流失的重要途径。
5.具有随机波动性需求。如果顾客的需求确定且无波动,企业可通过调整生产和服务能力来满足顾客需求。然而,航空、酒店、银行等行业面临顾客需求不确定,呈季节性或时段性波动。企业采用收益管理,在需求旺季时提高价格,增加企业的获利能力;在需求淡季时通过折扣等策略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闲置。
6.具有高固定成本和低边际成本的特点。航空、酒店、银行等行业的经营属于前期投资较大的行业,短期内改变生产或服务能力比较困难,但增售一个单位资源的成本非常低。以波音737-300机型的航班为例。根据某航空公司1999年的机型成本数据,平均每个航班的成本如下:总成本大约6万元左右,其中固定成本大约5.5万元,而边际成本仅为0.033万元。固定成本是边际成本的1833倍,因而多载旅客能在不明显增加成本的基础上获取更大的利润,提高企业的总收益。
7.产品或服务具有可预售性。企业面对需求多元化的顾客采取收益管理,一方面通过提前预订,以一定折扣价格将资源预售给对价格敏感的顾客,降低资源闲置概率;另一方面设置限制条件防止对时间或服务敏感的顾客以低价购买资源,造成高价顾客的潜在收益流失。同时,对预订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顾客购买资源的概率分布情况,在确保资源不闲置的基础上,尽量将资源留给愿出高价的商务顾客。
尽管以上特征体现了企业有限产能、产品和需求特性、市场和经营等特点,却忽略了企业的技术特征。笔者认为,由于收益管理的实施需要进行复杂的模型计算和大量数据处理,没有先进的技术支持,收益管理理论的应用将会受到严重的制约。因此,有效应用收益管理理论的应用领域应该还具备高水平的信息化基础。
三、收益管理理论发展的三个必要条件
从收益管理的发展历程分析,市场环境、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是促进收益管理理论发展的三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首先,竞争性市场环境是收益管理应用发展的前提条件。面对封闭垄断的市场,垄断企业可以凭借对资源和价格的控制来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企业缺乏对资源或价格管理的源在动力。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要求放松行业管制,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提高效率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竞争促使市场由以企业为中心向顾客为中心转变、由产品功能向顾客需求转变,产品或服务由同质化向差异化转变。面对这些变化,企业再难以通过垄断控制资源或价格的手段来提高企业的收益,而是要根据市场和顾客需求,制定合理的价格机制,将有限的资源合理分配给不同需求层次的顾客;通过有效管理企业资源和价格,获取潜在收益的方式来提高企业的总收益。也就是说,追求收益管理成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开放性的市场竞争环境是收益管理应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其次,多学科理论交叉是保证收益管理应用发展的基础条件。一个新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成熟的多学科理论的支持,收益管理理论的应用和发展也具有同样道理。收益管理理论是解决航空等服务性企业资源和价格均衡,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理论和方法。它在传统的供求管理理论基础上,吸收和应用运筹学、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行为心理学、协同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逐渐形成自身的理论体系。运筹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了解决资源存量机制、差异化价格机制等收益管理的优化理论基础;市场营销学、行为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了解决市场细分、预测以及顾客行为等市场分析理论基础;博弈论推动了收益管理联盟资源共享理论的发展;人力资源、组织学、和谐理论以及协同学是形成收益管理协同运营环境的理论保障。因此,收益管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学科理论支持的结果。新型学科的吸收和引进,将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其体系。
再次,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是收益管理应用和发展的保障条件。收益管理的应用和发展离不开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通信技术的支持。航空技术的发展,降低了飞机制造成本和企业入市门槛;计算机、数据库等技术的发展,如座位编目计算机控制系统(SABRE)、计算机预订系统(CRSs)、全球分销系统(GDSs)、动态存量资源分配和优化系统(DINAMO)等,能自动、快速、准确地解决收益管理中大量的数据收集、整理、存储和分析及复杂的资源、价格优化计算、市场预测和顾客分类等问题。网路通信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拓宽了收益管理的市场分销渠道。因此,每一次科学技术的进步都促进了收益管理及其应用领域的发展。
四、收益管理理论的发展演化
收益管理起源于航空业,有效地解决了航空业面临的有限资源闲置或价格战所造成总体收益下滑的现实问题。随着收益管理在航空领域应用的巨大成功,收益管理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并迅速地在酒店、交通运输、电信等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通过对国内外关于收益管理的文献的研究分析,笔者将收益管理理论的发展归结为萌芽、优化和协同三个发展阶段。
19世纪20~30年代,航空业处于发展初期,飞机成本较高,市场供给远远小于市场需求,航空业主要经营运输邮件等货物运输和富有阶层的高端市场,市场主要由大型航空企业垄断。大型航空企业通过高额垄断价格策略获取超额垄断利润。二战后到60年代,飞机制造技术的发展使得航空运输业可以采用大型喷气式飞机,增强了航空公司的运输能力,同时其高速性和舒适性刺激了公众的旅行需求,另外大型飞机也降低了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极大地推动了航空运输业的发展。随着航空业供给的增加和需求的多元化,单一的高额票价政策造成了飞机座位闲置,由机座位资源的不可存储特点,使得航空公司的收益下滑。为了解决收益下滑问题,航空公司利于计算机技术加强顾客订票的管理,将一些收益管理的概念逐渐应用于航空领域,如计算机订票系统的使用;利用超订管理手段预防顾客违约(如取消订座、爽约等顾客行为)给企业带来收益损失;利用折扣价管理手段来提高飞机运载率。这些技术和管理手段逐渐形成了收益管理理论的雏形。英国学者Littlewood提出机票预订折扣费用准则理论和二阶分类模型以及Belobaba提出的预期边际座位值(EMSR)等理论,逐步揭开了收益管理理论由定性研究向定量研究的序幕,使得收益管理理论的科学性得到了有效保障。
20世纪70年代末,以美国为首的许多国家政府放松了对航空业管制,许多低成本运营的中、小型航空企业纷纷涌入航空市场(如People-Express公司)。美国激烈的航空市场竞争,引发美国航空史上著名的“92航空价格血战”,造成了美国航空业近20亿美元的损失。而此期间,美国航空公司市场部总经理罗伯特·克兰德尔引入了收益管理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出收益管理系统,并将其应用到经营实践中。通过利用收益管理系统以有效地管理座位资源和价格,在全行业亏损的情况下,创造了6%的收益增长。收益管理理论在美国航空公司应用的成功,引起业界和学术界对收益管理的重视和研究。国际航空协会(IATA)、运筹协会国际联合会(IFORS)等国际机构、科学机构和高校、航空公司和管理咨询公司构成了收益管理理论研究和应用的组织与机构;运筹学、市场学、经济学、管理学、信息学等多学科理论的发展奠定了收益管理的理论基础;收益管理研究从静态发展到动态、由单航程发展到OD网络研究、由单资源发展到多资源、由二阶分类发展到多阶分类;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加速了收益管理理论向实践转化,收益管理应用领域由航空领域逐步拓展到酒店、交通运输、电力、电信、银行等服务领域。此阶段,随着收益管理理论逐步完善和实践拓展,收益管理逐步形成自身体系,成为现代管理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以利润为中心的收益优化成为这一阶段的研究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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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医院手术室护理管理的难点
①护理理念陈旧。随着近年来临床医学理念的不断进步,以往陈旧的护理理念已经无法满足当下手术室功能需求,手术室护理理念也呈现出两极化发展趋势。因手术室护理内容与内涵发生改变,出现明显的扩张与延伸,而形成了一个整体性体系;同时介入治疗、外科移植等新型外科技术的应用与普及需要更具针对性的培训,这也对手术室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难度、更为专业性的要求。而目前手术室护理中仍然延续着传统的护理模式,护理范围仅局限于手术室内,与病房护理无法有机的结合,同时对患者术前资料获取及评估也存有较大的不足。②在职教育缺乏动力。手术室护理工作更为繁杂、琐碎,护理资源及人力资源相对缺乏,进而导致手术室护士工作强度与心理压力均较大,护士就会出现满足、疲顿的心理,缺乏积极的动力,工作责任感不够。因此,我院常常出现如下现象:a.患者被错接的现象,尤其是患者在手术之前使用过镇静剂,没法正确回答问话,这就造成了接错或者错放手术室的问题。b.手术器械准备不充分,手术时所需要的器械医护人员没有备好,所用的器械性能不佳,刀、剪等不锋利。c.术后清点工作出现失误:术前所用器械、缝针清点出现失误,操作时不当造成缝针弹出,无法找到,造成手术困难,拖延手术时间。③感染控制强度不够。手术室出现感染和损伤的概率均比较大,我院的问题主要为:a.管理制度上缺乏完善的监督控制指标和措施,这是根本原因。b.消毒方式落后,对室内和物品的消毒不够彻底。c.没有合理使用消毒剂,盲目选择相同的消毒剂而没有对相关消毒物品根据危险指数进行区分。d.相关消毒知识缺乏规范性、系统性学习,护士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引起医源性感染或医护人员受到感染。
1.3优化策略
①提高护士工作满意度,稳定护士队伍:护士留职意愿和工作满意度呈正相关趋势,护理管理者对于工作被认可、个人成长等因素给予了关注。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关心她们的生活,在保证手术室护理工作质量的基础上,给予护士足够的工作自主性。②开展护士定期培训:因为科内新上任的护士,工作人员的变动,还有护理工作内容的增加,所以医院应当定期展开护理安全教育和疼痛管理知识的培训,对容易发生护理错误的环节,如接送患者,手术的安置,器具准备,仪器使用,药物使用等等方面进行分析讨论。提出各项防范措施,增强护士的责任心。平时做好分级督促制度,做好各种护理的记录,并制定各项出奖惩的具体措施。有违反操作规则的人员应当按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这样使得人人知晓并在实践中参照执行。③加强感染控制管理:手术室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止感染的重要环节。手术室护理管理者应结合现有条件,组织护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消毒、无菌意识,有效控制手术室感染及院内感染。将质量控制、评估标准进一步系统化完善,设立相应的检查项目,并根据内容将其分类进行有效管理,逐渐对感染管理实施量化评估。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6.0软件实施统计学分析,经对检测结果分析,其计量资料选用t检验,数值用(x-±s)表示,技术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时表示组间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在加强安全管理措施之后,观察组患者的满意度达到了96.7%,明显高于对照组(90%);观察组手术差错率少于对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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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进步,使航空、酒店、银行等服务性企业的经营由垄断转向竞争,市场由以企业为中心转向以顾客为中心,产品或服务由同质化转向差异化,顾客需求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这些变化使得传统的供求理论在解决有限资源约束下提高企业收益问题时,面临资源闲置或因潜在收益流失造成企业收益下降等困境。自1970年代末以来,深受市场激烈竞争和价格血战带来收益严重下滑困扰的航空业,通过对自身经营战略的反思,率先进行有效提高企业收益的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起源于航空业的收益管理理论正是在传统的供求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吸收运筹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和协同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并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的支持下,逐步形成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以市场细分和预测为基础,以资源存量控制和价格控制为优化机制,以协同环境为运营保障的收益管理理论体系,逐步形成为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收益管理理论在航空业的成功应用,不仅推动了该理论发展,而且其应用领域逐步向酒店、银行、汽车租赁、交通运输、电信、电力等服务性行业拓展。正如国际运筹联合会主席Bell先生预测管理科学未来50年发展时所指出: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的收益管理已经改变,并将继续改变整个应用领域和管理科学的面貌。笔者通过国内外收益管理研究文献的分析梳理,系统地对收益管理理论的内涵、行业应用特征、发展演化及必要条件等基础问题进行归纳研究,力图为收益管理理论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一、收益管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关于什么是收益管理理论的基本内涵,专家和学者众说纷纭,并作出了不同的诠释,主要观点体现如下:
Talluri和VanRyzin(2004)从经济学视角将收益管理定义为需求决策管理(DDM),认为收益管理是通过对市场需求的细分和预测,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价格向谁提品或服务,通过扩大顾客有效需求来提高企业收益。该定义是对供应链管理(SCM)的必要补充,同时充分认识到市场细分和预测对提高收益的重要性。
Weatherford和Bodily(1992)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视角提出收益管理就是易失性资产管理(Perishable-AssetRevenueManagement)。该观点充分认识到服务性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有别于制造业产品的重要特性就是易失性,其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或收益同时间有密切关系,且价值随着时间而呈递减趋势。因此,持有该观点的学者认为收益管理就是对不同时段的资源(如航空的飞机座位等)和价格进行有效管理,通过有效利用企业有限资源,并根据不同时段资源价值制定价格的途径来提高企业收益。该定义意识到资源所具有的价值将随时间变化的重要特征。
Jauncey等(1995)学者从企业经营目的视角提出收益管理就是在考虑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在需求淡季通过折扣等促销手段提高客房入住率,在需求旺季提高客房价格的方式来实现客房收益最大化。美国酒店和汽车旅馆协会(AHMA)在Jauncey等的定义的基础上,考虑了顾客取消预订、顾客爽约和是否接受顾客预订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收益管理的内涵。Jauncey和AHMA对收益管理的定义强调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认识到市场预测在收益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Donaghy(1995)、Liemberman(1993)等学者从技术视角对收益管理进行解释,他们认为收益管理是一种企业生产能力的管理工具,通过对信息系统、管理技术、概率统计和组织理论、经营实践和知识等理论和技术的优化组合,以增强企业的收益能力和对顾客的服务能力。该定义强调了收益管理是提高企业收益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工具。
Jones(1999)等学者从系统的视角出发,认为收益管理是为酒店业主实现酒店盈利能力最大化的服务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细分市场对盈利能力的识别,确定销售价值、价格设定、折扣生成、订房过滤准则以及对价格、客房资源进行有效控制,以实现酒店盈利能力最大化的目标。该定义强调了收益管理在酒店盈利能力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从系统的角度分析市场、价格、存量等要素对收益的影响,强调了整体收益最大化的观点。
Kimes(1989)在综合上述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并结合营销学理论,提出4R理论,即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Righttimeandplace),以正确的价格(Rightprice)向正确的顾客(Rightcustomer)提供正确的产品或服务(Rightproductorser-vice),实现资源约束下企业收益最大化目标。4R理论反映了收益管理的市场、运作机制和企业目标等内涵,是目前对收益管理较为全面和准确的诠释。
笔者以为,企业收益应由显性收益和隐性收益两个部分组成。传统收益管理对收益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受价格和有效存量要素影响的利润的这一显性收益上。但随着经营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程度的加剧,顾客、员工、企业内外环境等要素对企业收益的影响力加大,企业品牌和社会价值等带来的隐性收益在企业收益的比重逐渐增大,因此,单一采用利润一个维度来诠释企业的收益已显不足,企业的收益应该诠释为由企业利润、顾客满意度和社会贡献度三个维度共同构建的价值。故笔者将收益管理理论的基本内涵界定为:企业在有效协同影响收益的内外要素基础上,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等技术的支持,通过有效地对市场细分和预测,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以正确的价格向正确的客户提供正确的产品和服务,实现由利润、顾客满意度和社会贡献度构成的价值的最大化目标。收益管理系统是一个受多个要素影响,由市场分析、优化机制(即资源存量控制和价格控制)、协同环境构成的复杂服务管理系统。
二、收益管理理论的行业应用特征
收益管理理论是一门由运筹学、管理科学、经济学等学科融合而成的边缘交叉学科。随着收益管理理论在航空领域的成功应用,收益管理理论现已在其他服务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虽然各个行业的特点不尽相同,但适用于收益管理理论的行业一般具有共同的应用特征。VanWes-tering(1994)和Kimes(1998)等学者对航空、酒店餐饮等行业应用收益管理理论进行长期研究,将其共同的应用特征总结如下:
1.企业具备相对固定产能。以航空、酒店等行业为例。由于行业特征,都存在前期投资规模大(如购买新的飞机、修建新的酒店、开设新的营业网点等),最大生产或服务能力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固定不变,短期内不可能通过改变其生产或服务能力来满足需求变化。企业只有在有限的产能条件下,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来提高企业收益。
2.需求可预测性。航空、酒店、银行等服务性企业的资源可分为有形资源(如飞机座位、酒店客房、银行服务窗口)和无形资源(如酒店入住时间、银行窗口排队时间等),其顾客可分为预约顾客和随机顾客,其销售可分为旺季和淡季。企业只有通过对计算机或人工预订系统收集的顾客、市场信息进行分析预测,管理者才能够了解不同顾客需求变化的规律和实现需求转移,并以此制定出合理的资源存量配置和定价机制,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
3.产品或服务具有易失性。与传统制造业的产品不同,航空、酒店、银行等服务性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易失性,即时效性。其产品或服务的价值随着时间递减,不能通过存储来满足顾客未来的需要,如果在一定时间内销售不出去,企业将永久性地损失这些资源潜在的收益。企业只有通过折扣等管理手段降低资源的闲置率,以实现企业收益增长的目标。
4.市场可细分性。航空、酒店、银行等行业面临以顾客为中心、竞争激烈和需求多元化的市场。不同顾客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感知和敏感度各不相同,采用单一价格策略将会造成顾客流失或潜在收入流失。比如,航空市场上存在两类顾客,一类是对价格不敏感,但对时间和服务敏感的商务顾客,另一类是对价格敏感,而对时间和服务不敏感的休闲顾客。如果采用高价策略,休闲顾客可能选择低成本的航空公司或其他交通工具,造成航空公司座位资源闲置。反之,如果采用低价策略,商务顾客选择低价或因对服务质量不满而流失,造成航空公司潜在收益下降。对市场进行有效细分,为不同需求层次的顾客制定不同价格和分配不同资源,是解决企业资源闲置或潜在收益流失的重要途径。
5.具有随机波动性需求。如果顾客的需求确定且无波动,企业可通过调整生产和服务能力来满足顾客需求。然而,航空、酒店、银行等行业面临顾客需求不确定,呈季节性或时段性波动。企业采用收益管理,在需求旺季时提高价格,增加企业的获利能力;在需求淡季时通过折扣等策略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闲置。
6.具有高固定成本和低边际成本的特点。航空、酒店、银行等行业的经营属于前期投资较大的行业,短期内改变生产或服务能力比较困难,但增售一个单位资源的成本非常低。以波音737-300机型的航班为例。根据某航空公司1999年的机型成本数据,平均每个航班的成本如下:总成本大约6万元左右,其中固定成本大约5.5万元,而边际成本仅为0.033万元。固定成本是边际成本的1833倍,因而多载旅客能在不明显增加成本的基础上获取更大的利润,提高企业的总收益。
7.产品或服务具有可预售性。企业面对需求多元化的顾客采取收益管理,一方面通过提前预订,以一定折扣价格将资源预售给对价格敏感的顾客,降低资源闲置概率;另一方面设置限制条件防止对时间或服务敏感的顾客以低价购买资源,造成高价顾客的潜在收益流失。同时,对预订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顾客购买资源的概率分布情况,在确保资源不闲置的基础上,尽量将资源留给愿出高价的商务顾客。
尽管以上特征体现了企业有限产能、产品和需求特性、市场和经营等特点,却忽略了企业的技术特征。笔者认为,由于收益管理的实施需要进行复杂的模型计算和大量数据处理,没有先进的技术支持,收益管理理论的应用将会受到严重的制约。因此,有效应用收益管理理论的应用领域应该还具备高水平的信息化基础。
三、收益管理理论发展的三个必要条件
从收益管理的发展历程分析,市场环境、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是促进收益管理理论发展的三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首先,竞争性市场环境是收益管理应用发展的前提条件。面对封闭垄断的市场,垄断企业可以凭借对资源和价格的控制来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企业缺乏对资源或价格管理的源在动力。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要求放松行业管制,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提高效率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竞争促使市场由以企业为中心向顾客为中心转变、由产品功能向顾客需求转变,产品或服务由同质化向差异化转变。面对这些变化,企业再难以通过垄断控制资源或价格的手段来提高企业的收益,而是要根据市场和顾客需求,制定合理的价格机制,将有限的资源合理分配给不同需求层次的顾客;通过有效管理企业资源和价格,获取潜在收益的方式来提高企业的总收益。也就是说,追求收益管理成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开放性的市场竞争环境是收益管理应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其次,多学科理论交叉是保证收益管理应用发展的基础条件。一个新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成熟的多学科理论的支持,收益管理理论的应用和发展也具有同样道理。收益管理理论是解决航空等服务性企业资源和价格均衡,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理论和方法。它在传统的供求管理理论基础上,吸收和应用运筹学、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行为心理学、协同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逐渐形成自身的理论体系。运筹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了解决资源存量机制、差异化价格机制等收益管理的优化理论基础;市场营销学、行为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了解决市场细分、预测以及顾客行为等市场分析理论基础;博弈论推动了收益管理联盟资源共享理论的发展;人力资源、组织学、和谐理论以及协同学是形成收益管理协同运营环境的理论保障。因此,收益管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学科理论支持的结果。新型学科的吸收和引进,将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其体系。
再次,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是收益管理应用和发展的保障条件。收益管理的应用和发展离不开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通信技术的支持。航空技术的发展,降低了飞机制造成本和企业入市门槛;计算机、数据库等技术的发展,如座位编目计算机控制系统(SABRE)、计算机预订系统(CRSs)、全球分销系统(GDSs)、动态存量资源分配和优化系统(DINAMO)等,能自动、快速、准确地解决收益管理中大量的数据收集、整理、存储和分析及复杂的资源、价格优化计算、市场预测和顾客分类等问题。网路通信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拓宽了收益管理的市场分销渠道。因此,每一次科学技术的进步都促进了收益管理及其应用领域的发展。
四、收益管理理论的发展演化
收益管理起源于航空业,有效地解决了航空业面临的有限资源闲置或价格战所造成总体收益下滑的现实问题。随着收益管理在航空领域应用的巨大成功,收益管理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并迅速地在酒店、交通运输、电信等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通过对国内外关于收益管理的文献的研究分析,笔者将收益管理理论的发展归结为萌芽、优化和协同三个发展阶段。
19世纪20~30年代,航空业处于发展初期,飞机成本较高,市场供给远远小于市场需求,航空业主要经营运输邮件等货物运输和富有阶层的高端市场,市场主要由大型航空企业垄断。大型航空企业通过高额垄断价格策略获取超额垄断利润。二战后到60年代,飞机制造技术的发展使得航空运输业可以采用大型喷气式飞机,增强了航空公司的运输能力,同时其高速性和舒适性刺激了公众的旅行需求,另外大型飞机也降低了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极大地推动了航空运输业的发展。随着航空业供给的增加和需求的多元化,单一的高额票价政策造成了飞机座位闲置,由机座位资源的不可存储特点,使得航空公司的收益下滑。为了解决收益下滑问题,航空公司利于计算机技术加强顾客订票的管理,将一些收益管理的概念逐渐应用于航空领域,如计算机订票系统的使用;利用超订管理手段预防顾客违约(如取消订座、爽约等顾客行为)给企业带来收益损失;利用折扣价管理手段来提高飞机运载率。这些技术和管理手段逐渐形成了收益管理理论的雏形。英国学者Littlewood提出机票预订折扣费用准则理论和二阶分类模型以及Belobaba提出的预期边际座位值(EMSR)等理论,逐步揭开了收益管理理论由定性研究向定量研究的序幕,使得收益管理理论的科学性得到了有效保障。
0世纪70年代末,以美国为首的许多国家政府放松了对航空业管制,许多低成本运营的中、小型航空企业纷纷涌入航空市场(如People-Express公司)。美国激烈的航空市场竞争,引发美国航空史上著名的“92航空价格血战”,造成了美国航空业近20亿美元的损失。而此期间,美国航空公司市场部总经理罗伯特·克兰德尔引入了收益管理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出收益管理系统,并将其应用到经营实践中。通过利用收益管理系统以有效地管理座位资源和价格,在全行业亏损的情况下,创造了6%的收益增长。收益管理理论在美国航空公司应用的成功,引起业界和学术界对收益管理的重视和研究。国际航空协会(IATA)、运筹协会国际联合会(IFORS)等国际机构、科学机构和高校、航空公司和管理咨询公司构成了收益管理理论研究和应用的组织与机构;运筹学、市场学、经济学、管理学、信息学等多学科理论的发展奠定了收益管理的理论基础;收益管理研究从静态发展到动态、由单航程发展到OD网络研究、由单资源发展到多资源、由二阶分类发展到多阶分类;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加速了收益管理理论向实践转化,收益管理应用领域由航空领域逐步拓展到酒店、交通运输、电力、电信、银行等服务领域。此阶段,随着收益管理理论逐步完善和实践拓展,收益管理逐步形成自身体系,成为现代管理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以利润为中心的收益优化成为这一阶段的研究主流。
篇8
中国在由二元经济社会跨入现代经济社会的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和城市化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必然的趋势。改革开放20多年来,已有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成为城市中“事实上的迁移人口”,在中国城市中已出现诸如“浙江村”之类的移民自发安置形式[1,2],无论是数量巨大的流动人口还是采取自发安置的“移民”,都已经给中国社会和城市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进入90年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已从“离土不离乡”[3]的就地转移进入全分离的异地转移阶段,并主要以流入城市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城镇为主流[4-8]。目前和今后,在中国城市中将面临严重的移民安置问题。
数量巨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去何处?在城市中如何吸收安置移民并让他们能够融入城市社会?其次还有文化的适应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问题。但目前国内的研究集中于劳动力转移的原因机制和影响分析,对城市外来移民的吸收安置研究薄弱。
1.2城市外来低收入移民
本文界定研究对象为城市外来低收入移民,主要是指从农村来的、在城市中生活了较长时间、户籍没有迁移的、素质和收入水平较低但存在预期收益的、待迁移和有长期定居意向的“准移民”。“城市外来低收入移民安置”是从“人类安置”的主要含义出发,主要是期望从解决移民最基本的住房问题角度,来达到在城市安置移民的目的。
1.3城市外来低收入移民的调查特征
本文采取观察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对广州市和东莞市的一般抽样调查和50个镇村的重点调查,获得合格问卷459份,(占95.8%)。调查发现:近10~20年来,城市外来人口增长速度很快,已接近并超出当地常住人口。在被调查的外来人口当中,男性多于女性,71.1%的人在30岁以下、年龄结构(特别是女性)偏向年轻,70.4%的外来人口接受初中或高中教育,56.8%的外来人口来自农村地区,66.1%的外来人口在城市滞留超过1年以上并且有延长的趋势,主要就业于第三和第二产业的非正式部门,目前仍属城市中收入不稳定的中低收入阶层。
2城市外来人口现状居住特征分析
2.1外来人口现状居住类型
调查表明,目前外来人口在城市中居住类型主要有如下8种(表1),其中住出租屋、住单位集体宿舍、擅自占住和寄(借)住4种主要类型分别占49.45%、25.27%、15.60%和4.84%,合计占95.16%。
表1外来人口的现状居住类型
Table1Actualoccupancytypeofnon-nativebornlow-incomemigrants
居住类型人数(人)比例(%)
A寄(借)住224.84
B擅自占住7115.60
b1露宿34.23
b2废弃房屋57.04
Bb3水上船只11.41
b4建筑工棚4563.38
b5自建窝棚1115.49
b6其它68.45
C住旅馆招待所20.44
D住出租屋22549.45
d1租公房94.00
d2租私房15167.11
Dd3经营用房125.33
d4租临时房屋10.44
d5集体出租屋167.11
d6其它3616.00
E住单位集体宿舍11525.27
F住自己购买房屋91.98
G住自建房屋71.54
H其它40.88
*24人没有回答。
A、寄(借)住。外来人口寄(借)住在亲戚、朋友、熟人和主人家,其居住条件相对较好,但易激发寄住家庭的矛盾,居住既不长久也不安稳。
B、擅自占住。外来人口在城市中露宿、占住废弃的房屋、居住水上船只、在建筑工地搭建工棚、自建窝棚等。擅自占住实质是对土地的“非法入侵”,易受到政府的整治,是一种临时暂时的居住方式。
C住旅馆招待所。在被调查的人中所占比例最小。
D住出租屋。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租住单位公房、城镇和农民私房、临时房屋以及集体出租屋,这已成为外来人口的主要居住方式。由于外来人口的急剧增加,在需求刺激下城市中非正式的租赁市场已经形成。住出租屋已经使外来人口的居住条件略有改善,但常常是尽可能多的人挤住在一间房子里,居住条件仍非常艰苦。
E住单位集体宿舍。比例上仅次于住出租屋的方式。一般工厂均为工人提供集体宿舍,特别是在珠江三角洲的三资企业,在一些私人企业则可能是在工场旁边随意搭建一些临时窝棚供工人居住。集体宿舍一般只允许个人居住,当家属随来时只好外出寻找出租屋居住。
F自己购买住房和G自建住房。这两种方式目前所占比例较小。
2.2外来人口现状居住特征
2.2.1居住行为特征
目前外来人口短期安置行为趋向明显。虽居住条件较差,但都表现出极强的忍耐性。实质上多数外来人口在对待住房上只是无可奈何的采取一种暂时的、对付式的办法来解决。
2.2.2居住状况
①74.4%的人采取同住方式以分担租金。②69.7%的外来人口人均实际居住面积低于8m[,2]/人。③多数缺乏基本的设施条件。79.5%的人住房缺乏成套设施,40.4%的人其住房有最基本的独立厨厕,其他为根本没有任何设施的工棚、窝棚和水上船只。
2.2.3居住空间分布与景观特征
外来人口在城市中可分为聚居式和散居式两种类型,具体又可分为“村庄”聚居型、单位聚居型和遍在散居型。在珠江三角洲的三资和外资企业,单位宿舍的提供只是保证再生产连续进行的一个中间管理环节,居住行为被作为生产行为的一个部分得到集中管理,就象一只只“口袋”将外来人口装了起来;而在外来人口聚居的“都市村庄”,建筑密度一般在70%以上,“接吻楼”、“握手楼”随处可见、布局杂乱;村庄基础设施不完善,通风不畅、采光不足,而由擅自占住和租住形成的窝棚区,垃圾遍地,污水横流。
外来人口不仅本身居住条件恶化,而且刺激城市非正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促使“都市村庄”满目扩建;而暂时性短期安置则使城市出现二元结构、形成社区分割,已给社会和城市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的短期安置行为,应源于中国传统户籍管理制度所带来的移民在身份认同上的障碍;安置问题所以产生在于现有住房制度中,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社会住房资源配置不足,或根本没有意识到外来人口巨大的住房需求。
3自下而上的外来移民自助安置
3.1自助安置的内涵与理论应用
自助(Self-help)安置起源于20世纪初,作为一种理论形式则起源于60年代,后由于世界银行的肯定和参与,使其成为一种解决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世界性计划[9,10]。
自助是一种与其它建设系统不同的建设方式。住在这种自助式住房中的个人和家庭必须通过自财政、自劳动和自管理等等参与住房建设过程,这可能是完全自发的、也可以由机构组织发起的。自助安置理论其核心是期望通过解决城市低收入移民阶层最基本住房问题来达到在城市安置他们的目的[11~19]。在发展中的拉丁美洲等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人口盲目流向城市,移民首先面对的是最基本的居住问题;其次由于受教育程度低、难于就业而普遍收入低,更进一步加重了移民安置问题。完全自发的城市“擅自占住”因而成为必然,并严重影响城市发展。有组织的自助安置期望通过移民和机构的努力,在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同时,通过提高文化和社会意识,最终在城市安置[10]。
在中国,目前对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流动人口安置,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一是“自上而下”的方式。通过建立国家和地方的宏观调控体系,使流动人口“合理有序”的流动[20,21]。这是一个调控过程没有到达安置的层次;一是“自下而上”的方式。80年代以后,中小城镇的发展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发挥了重要的“截流”作用[22],改革开放15年以来小城镇累计吸收了3000多万的劳动力就业[23]。这是宏观层面上自下而上的问题解决方式;McGee的Desakota模式描述了在较发达的核心区域以自下而上为主的城市化过程[24]。由于非农经济的迅速发展,这些区域不仅吸收了本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吸引了数以百万计的内地民工[25~28]。这是中观层面上自下而上的问题解决方式;在这里,试图构建一种微观层面上自下而上的方式,主要以外来低收入移民自我依赖为主的安置方式。
3.2交叉分析
对城市外来人口基本特征与现状居住类型作交叉分析,结果表明:
(1)在现状三种主要的居住类型中,住出租屋的和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文化程度略高、滞留时间略长,一般主要从事第三产业但住集体宿舍的有更多从事第二产业;擅自占住者以来自湖南和四川的为多,住出租屋的主要来自湖南、广东、江西和四川,其他来源分散;虽然多数来源于农村地区,但住出租屋和住集体宿舍的有更多来自城镇甚至城市地区。
(2)在外来人口中,文化程度越低的现状主要采取方式B和A,初高中及大专以上主要采取E、F和G;滞留时间越短的(1年以下)主要采取B和A,滞留时间较长的(1~3年)主要采取F,滞留时间更长的主要采取E和G;从事第一产业的主要采取G,从事第二产业的以E比例最高,而从事第三产业的则以F和G比例较高;目前储蓄水平越低的(1万元以下)主要只能A寄(借)住,储蓄水平相对较高的主要采取G、F和E;来自湖南、广西和贵州等省的以B和A比例最高,来自距离较远的四川、湖北、江西和河南等省的则以E、F和G比例最高,而来自距离更近的广东其他地区的主要是F和G、或者可能是依靠近亲采取A寄(借)住。
显然,A寄(借)住、B擅自占住和C住旅馆招待所更接近暂时性短期安置行为,而D住出租屋和E住单位集体宿舍属过渡性安置行为,F自己购买房屋和G自建房屋则表达较长期的迁移安置倾向。
3.3解决移民安置问题的一个基本框架
目前采取D住出租屋、E住单位集体宿舍、F住自己购买的房屋和G住自建房屋等居住类型的外来人口可能导向自助安置,以下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
(1)首先要开展自助安置试验。有两种结果:其一是导向移民永久城市安置,其二可能因为移民收入积累、家庭牵制和城市适应等问题失败返回来源地城镇安置或农村;(2)自助试验主要有个人和机构两种启动方式。由于外来移民收入两极分化,一些可在一定政策条件下购房安置,一些开展个人自助建房安置;机构自助的发动者可以是企业、地方和社会组织,国内的或国外的;机构自助是解决问题的主体。(3)在空间层面上,合适的自助安置试验应从发达地区的城市(镇)和大城市的中间及圈层开始。在试验过程中,无论是储蓄收入、文化素质还是城市适应性,移民通过自身积累都会得到提高,其结果:一部分外来移民融入当地城市(镇),一部分可能由于收入提高以购房安置形式进入大城市,一部分可能由于适应问题回返来源地城镇安置,当然仍有部分返回农村。
适合自助安置的城市外来人口基本特征如下:年龄在19~29岁或以上,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至少具有初高中或大专以上),目前在该地区已滞留一个较长的时间如1~3年或以上,有一定的储蓄水平(或者接受家庭援助的可能性)如有1~3万元以上,来自距离最近的地区和反而来自距离相对较远的省份的外来人口。
3.4住房发展与自助教育
在中国社会经济条件下,如果政府给予政策上的支持,自助住房生产计划将是可行的。但同时要使自助超出单纯的自助住房生产,关键是在自助住房发展计划中开展自助教育。
通过教育和培训,不仅希望为成员提供住房和服务设施,而且在于促进一个民主的自管理的整合的城市社会的形成。一般自助教育和自助住房建设如影相随同时进行(表2):
表2一般的自助教育-住房发展时间表
附图
a-A介绍自助合作的规则、组织和功能,介绍机构和自助组织法,讨论成员地位和职责;b-B了解住房规划设计、财政和资助、建设和建筑、组织和管理,讨论并参与规划设计;c-C小规模住房建设的方法、设备和工具使用、建筑技术和合作技巧的理论与实践培训;d-D住房扩张、环境和住房维护、住房资源利用的技术培训,参与成员管理会议;e-贷款偿还、会计知识培训,沟通技巧和职业培训,社会责任教育等等。
通过自助和自助教育,首先可以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其次学习与建筑相关的技术知识,提高资金运用和相关的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自己的动机期望,认识个人
权利和社会责任,形成一定的社会意识并激发个人潜能;增加与社会的联系,提高移民对城市生活的适应能力。自助住房建设的过程因此成为自下而上的开发性移民安置过程,自助住房生产模式是自下而上的外来移民安置模式。
4外来移民安置与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发展
4.1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内涵
自下而上的城市化,是指发生在农村地域,由基层社区政府发动和农民自主推动的、以农村人口在农村内就地转移,建立小城镇为中心的城市化过程[6]。
如果在自下而上的开发性移民安置模式作用下,另一种形式的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将会出现,与以上对自下而上的城市化的理解不同的是:在地域上,城市化发生发展的地域在城市而非农村;城市化人口来源非来自农村的就地转移而是异地转移。但理解大致相同的是:城市化发动的主体来自“下”,即城市化发展投资主体主要来自地方社区和农民群体及个人,以自有和自筹资金为主。
4.2外来移民安置对农村和城市发展的影响
4.2.1外来移民安置与城乡经济发展
在开发性移民安置模式作用下,试图建立一种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机制:在国家鼓励自助安置的政策和减少农村土地对外来人口的牵制作用下,通过自助提高外来人口的城市适应能力,实现劳动力的空间异地转化,农村规模经营和规模经济发展。外来人口在城市就业将大大促进城市非正式经济发展。由于开发性移民安置中自助教育的作用,外来移民的文化和社会意识及移民素质等都会得到提高,移民在就业中逐步从就业于非正式经济部门转向就业于正式经济部门的可能性,显然要大于没有实施开发性移民安置模式以前,从这个角度看则长期有利于城市正式经济的发展。
4.2.2外来移民安置与城市空间的有序评价
在开发性移民自助安置中,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是在同一地点同时发生的,这将意味着实质性的城市空间扩张。如果空间位置选择得当、组织合理、整个开发过程在非完全商业化的前提下来进行,将实现城市空间的有序发展。由于在自助过程中鼓励自助组内密切的家庭联系和住房合作建设的开展,通过自助教育提高移民的质素加强移民与社会的联系,等等,将使所形成的安置“空间连接度”[29]提高,如果通过诸如自助教育、自助规划和计划、政府和操作者的作用等组织过程,对内部连接度已较高的住房活动[D=D(资金、土地、设施等)]、产业活动[I=I(非正式的、正式的)]和衍生活动[S=S(教育文化、社会意识等)等按不同的功能属性和类型结构进行组织,将实现空间的有序发展,形成等级的移民安置空间(图1)。
附图
图1对自助安置模式空间有序发展的认识
Fig.1Knowledgefororderlyspacedevelopmentofself-helpsettlement
4.2.3移民安置与城市社会空间整合
由于在开发性移民自助安置中,鼓励团结的自助来进行住房建设和相应的活动,可以预见地缘、血缘、人缘和业缘关系将再次成为移民在自助中的联系纽带,移民文化将在异地得到发展。自助安置必须充分考虑与移民文化相关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引导不当,在自助中发展的移民文化现象将对城市社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在自助教育下发展的移民文化与在自发的地缘、血缘、人缘和业缘关系基础上发展的移民文化相比,将可能发生一些质的变化:自助教育使移民无论在与职业、收入相关的经济层面上,还是在观念、城市文化认同和心理的归属感等文化层面上,其城市适应性将得到大大增强。结果将首先使外来移民在“精神”上实现城市化,其次,移民在文化和社会意识上的质的变化,将最终促进移民与城市的整合,由社会隔膜和社会分割所引起的社会冲突和相应的社会问题将大大缓和。
4.3移民安置与城市化发展
在国家相关政策作用下,经过内外力的交互作用,城市外来移民为发动的主体。资金来源于国际援助、国家长期贷款,并以自助机构获得的信用贷款和自财政为主要的资金来源。在自助住房建设中同时必须开展自助教育和培训,从而使自助模式超出一般的住房建设成为一种自下而上的开发性移民安置。三种有利于城市化发展的结果出现(图2):
附图
图2自下而上的开发性移民安置与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发展
Fig.2Below-updevelopingmigrantssettlementandbelow-upurbanization
其一,在相应的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配合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将通过自助住房建设脱离农村、居住城市,在发达地区的村镇、城镇和城市三个层面实现劳动力空间转化;其二,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互动反馈。城市非正式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在城市地域通过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使城市空间扩张,另一方面城市正式和非正式经济的发展将改变城市的经济结构;其三,在自助教育过程中,移民城市适应性增强、观众转变、文化和社会意识提高,在“精神”上成为城市化的人。城市空间扩张、经济结构转化和移民精神城市化构成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发展。
收稿日期:2001-04-28;修订日期:200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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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自从诗圣杜甫发出“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感慨至今,有多少中国人为圆这个期盼已久的梦而苦苦追求着……以上海市为例:1979年人均住房面积仅4.2m2,住房困难的就达80万户,占市区总户数的28%.直至1987年,上海居民中还有1.6万户居住在人均不足两平方米的环境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住宅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1949年—1978年,城镇年均住房竣工面积仅为1800万m2,1980年突破了1亿m2,1998年为4.75亿m2,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9.3m2,比1978年增加5.7m2.到20世纪末,市场机制已经在住房资源配置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基本形成了以个人产权为主体的住房产权结构,从新建住房看,个人购买商品房住宅的比例已经接近94%.现在,拥有一个舒适、优美的“安乐窝”已成为现代人迫切而现实的愿望。
商品房销售分为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期房销售即商品房预售,它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简称“出卖人”)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育滞后,市场体系不完善,房地产法制不健全,针对现房销售而言,商品房预售,使得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只取得该商品房的期待权,而非实际上的所有权,只有待开发商将房屋建成竣工后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才能享有现实的所有权及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因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受人承担了比现房销售合同更大的风险。近几年来,随着购买商品房的增多,消费者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广告不实、商品房面积“缩水”、质量隐患严重等方面的投诉越来越多,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03年3月24日通过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司法解释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优于法定、惩罚性赔偿等原则,买受人可依法行使买卖合同的撤销权、解除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违约、修复及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等,从而凸显了对广大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下面,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一下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
二、“五证”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
预售合同不同于委建合同。所谓“委建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另一方建筑房屋,并负担费用的合同。关于委建合同的性质有“买卖契约说”、“制作物供给说”、“承揽契约说”、“承揽与买卖混同契约说”、“承揽、委托与买卖之混合契约说”。而预售合同有关付款、标的物交付、权利担保、瑕疵担保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多与一般买卖合同相同,在性质上属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可以加快房地产融资,搞活房地产市场。但在房屋预售中,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使预购人所面临的风险要比一般现房买卖大得多。例如:有的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所建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甚至停工,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有时因为种种原因,个别开发商未能按期竣工或如期交付房屋,使购房人无法按时进住或出租。有时购房人在交付了首期房价款后,个别开发商会以种种借口提出后期房价款要涨,甚至要求首期已经交付的房价款要重新加价等,使购房人无所适从。因此,这种形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由此可知,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查验开发商是否齐备上述证件及批准文件。有无完备的证件,表明商品房买卖是否属于合法交易的范畴。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都规定了“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由于在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存在的问题较多,也较复杂,尽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实施后,房地产市场相对比较规范,但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手续尚不完善的情况仍然存在。如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交土地出让金。由于出现上述情况,既有当事人自身的原因,有的也同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为不规范,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力有关。如果不考虑除外情况,一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既不利于稳定交易秩序,保护买受人实现合同目的,同时也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悖。因此,对此类问题应事实求是的处理,不能轻易地认定为无效合同。只要时已经取得了相关证书,具备预售条件或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均不因此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2003年3月通过的《解释》在规定了“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之后,也规定了一个“但书”:“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同时第八条还规定: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样规定,既有利于稳定交易秩序,也利于买受人实现合同目的,从而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楼花”许诺与合同义务
现在,有人将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为即将开发经营的商品房所作预售广告的“许诺”称之为“楼花”许诺。这些广告或宣传材料全都图文并茂,对所售房屋及其周边环境构画得犹如人间天堂,对购房者颇富吸引力。但是不乏某些开发商为了销售其商品房,会用夸大其实的广告内容来吸引甚至是误导消费。如××花园称其“环境幽雅,空气清新”,其实那里连绿地建设也不完善;××小区称其地点距某车站只有十几分钟的距离,其实那只是地图上虚设的直线距离,根本没考虑实际线路;许诺的汽车车库却变成了自行车车库;什么比邻的学校、医院、邮局等,更是多少年的远景规划……许多购房者实际入住后大呼上当,却又感到木已成舟,无可奈何。在人们日益呼唤诚信的今天,如何依法解决开发商随意允诺,任意违反,欺骗购房者,从而有效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呢?对此问题,应首先弄清预售广告具有何种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商业广告包括商品房预售广告,其性质只属于一种要约邀请或称要约引诱,即希望购房者向自己发出要约购买其物业的意思表示,而并非是向购房者作出的承诺。因而不构成要约,不能作为买卖合同义务。购房者只能在购房前先针对广告内容详细咨询、翻阅房屋设计图纸、看其构建格局等,确认广告是否真实可信,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如决定购买,应尽量将“楼花”许诺在签订书面合同时重新约定为合同条款,才能使其具有拘束力;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预售广告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之外的广告及其宣传材料中,对其所售房屋的公用部分的设施及装修标准、小区配套设施、绿化及社区公益等问题的具体承诺,应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或属于合同的随负义务,开发商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司法解释,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一,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做的空泛的,不能具体确定的说明、允诺,为要约邀请,不作为合同义务,购房者需与开发商重新约定,签订规范、详备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合同样式可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其二,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如公用部分的设施及装修标准、小区配套设施、绿化及社区公益建设等问题的具体承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或合同的附负义务,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外,不少开发商的销售广告或图片资料都在不显眼的角落,有一行意思大概相同的文字“本广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相关数据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依据法律规定,此格式性善告并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诚信责任,只要其图片的内容符合解释中规定的要约条件,开发商违反时,仍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些规定为购房者权益的保护及诚信社会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备受人关注的当属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商品房销售案件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较大争议。主张适用消法的观点认为:商品房本身就是典型的商品,不适用消法没有依据,且适用消法可以充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另一种观点认为:消法制定时,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才刚刚启动,当时并没有将房屋这种不动产考虑在内,且由于商品房价值较大,适用消法可能存在双倍赔偿问题,不仅开发商无法承受,对欺诈的界定也存在难度。2003年通过的司法《解释》在第八、第九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且力求最大限度的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其目的在于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交易行为,予以超出违约责任范围的民事责任追究。对此,《解释》第八、第九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九条)。凡属上述五种情形,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导致合同无效、撤销、解除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五、计量规定与商品房面积“缩水”
商品房面积“缺斤短两”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为此建设部制定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也制定了《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对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销售面积的测量方法,计算及测量偏差都作了相应规定。最新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均规定商品房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是指层高在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房屋外墙水平投影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不论其高度均算一层,按其外墙勒脚以上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大厅、门厅,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3.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均按房屋的自然层计算。4.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未封闭的架空通廊和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站台等永久性建筑,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凸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挑檐、半园柱、勒脚、台阶等。2.半园柱的雨篷。3.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游泳池。
(四)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各产权户共有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用房均作为共有部位计算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为共有建筑面积。
(五)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现在,有不少房产开发商在房屋面积上做文章,往往会有实测面积少于图纸上住房面积的情况出现。由于购房金额巨大,这样会使买受人造成不少的损失。因此,购房时应在合同中写明销售房屋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在内的暂测总建筑面积,并明确约定:“预售时根据甲方暂测面积付款,最终以房地局认定的实测面积为准”。以及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误差比及其处理原则。如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处理原则:(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如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给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解释》将面积误差比界定为3%,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议稿)规定的5%提高了二个百分点,既增强了当事人的合同意识,也突出体现了对买受人这一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
六、质量缺陷与司法救济
商品房的质量关系到买受人今后的生活环境优劣甚至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渴望安居乐业的平民百姓来说,倾其积蓄甚至多方借款买套住房如果遇上屋漏墙裂、墙倒楼塌的厄运,无异于晴天霹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针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要求;建筑物在合理的使用寿命年限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应当修复;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等。建设部规定,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的承诺;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的最低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fontcolor=red>房勺魑唐?fontcolor=red>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内容,实际是商品房的保险书。其中质量保证书中应当标明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和保修期。商品房整体工程及其内部设施的保修期限各有不同,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期算起。具体期限如下:
(一)基础设备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器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内容有: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件(部位)的类型、性能、标准等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装修、装饰注意事项,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门窗类型、结构类型、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部位的注意事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同时指出,如因用户使用不当,装修等造成质量问题,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三)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但对“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范围”等,该解释过于规范,不利于操作,仍需要进一步明确。
七、结语
党的十六大已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买房在成为颇受人们关注的日常生活中第一件大事的同时,住房的地理位置、楼层、朝向、绿化以及周边环境的好坏已成为现代家庭居住追求的新时尚。但是,蕴涵着巨大商机的房地产业同时也因为法律、法规等制度性缺陷而潜伏着陷阱与危机,加之购房的环节又纷繁复杂,在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买受人将始终处于弱者地位。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理念要求给予购房者特殊的法律保护。本文仅从上述几个侧面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以期为购房者提供醒示,作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但由于商品房预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多而复杂,还应从行政管理、合同法保护措施、物权法保护措施等不同方面给予特殊保护。希望能抛砖引玉,唤起学界给予更多的讨论和关注,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买受人预购商品房的法律风险!
主要参考资料叶金良:《WTO与房地产营销》,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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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黎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003年11月24日中国法院网。
篇10
从保险公司数量变化看,入世后我国寿险公司数量增长较快,已从2001年的16家增加到2003年的30家;同时,保监会放宽了审批分支机构的条件,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数量也迅速增加,如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获准开设超过100个中心支公司,新设了多家分公司和200余家营销服务部。财产险公司的数量从2000年的17家增加到2003年的24家,其中,外资财产险公司从2000年的7家迅速增加到2003年的14家。
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引致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集中度快速下降:从我国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变化看,2001—2003年,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等两大寿险巨头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分别从57.05%和28.10%下降到53.82%和19.56%;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等其他规模较小的寿险公司继续保持迅猛发展态势,这三家公司合计市场份额从13.08%提高到22.64%.从财产险市场份额变化看,中国人保在财产险市场中始终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但其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已从2000年的77.33%递减到2003年的66.88%,下降了10.53个百分点;位居第二的太平洋财产险和第三位的平安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在2000——2002年期间有所上升,分别从2000年的11.22%和7.8%递增到2002年的13.1%和10.4%,但在2003年也出现了小幅下降。与此同时,包括外资公司和其他内资小公司在内的其他财产险公司市场份额快速提高,已从2000年的3.65%大幅度提高到2003年的11.75%。
二、产品竞争格局:寿险业意外险和健康险市场竞争激烈,财产险业车辆险存在恶性竞争现象
我国寿险业(人身险业)主要包括三大险种: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目前,寿险市场集中度很高、竞争相对平缓,但健康险和意外险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在寿险市场中,2003年中国人寿占据了56.59%的市场份额,平安寿险和太保寿险分别占据了20.65%和13.37%的市场份额,其他公司份额很小,短期内难以与这三大公司抗衡。意外险的市场集中度比寿险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2003年中国人寿占有50.65%的市场份额,平安、太平洋、新华等三家寿险公司占有30.65%的市场份额,泰康等其他公司占有1%——8.7%的市场份额;鉴于财产险公司从2003年开始可以经营意外险业务,寿险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下降,竞争将更为激烈。健康险市场集中度日趋下降,市场竞争最为激烈:在2003年的健康险市场中,中国人寿占据的市场份额最大,但所占比重只有24.52%;平安和新华分列占有10.84%和9.28%的市场份额,其他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均在5%以下,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尤其是2003年对财产险公司开放短期健康险市场以来,财产险公司业务开发力度很大,很快打破了2003年以前由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等三大寿险公司的垄断格局,2003年当年中国人保就成功地占据了健康险20%以上的市场份额。
从2000——2003年我国财产险产品结构变化情况看,我国财产险主要有机动车辆险(车险)、企业财产险、货运险、责任险和家庭财产险等五大产品,其中车险是最大险种,车险保费收入占全部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始终在61%左右;企业财产险是第二大险种,其保费收入所占比重在2000年以后有所下降,但2003年仍高达14%;货运险、责任险和家财险所占比重分别在5%、4%和3%左右。从2003年五大险种的市场份额看,财产险市场集中度较高,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等三大财产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均在90%以上,其中中国人保在车辆险、企业财险和货运险三个险种的市场份额均在70%左右,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家财险和责任险两个险种的市场集中度相对分散,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均低于50%,市场竞争相对充分。虽然三大公司在车辆险市场份额很高,但由于车险保费收入是财产险的主要收入来源,车辆险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甚至出现了许多恶性竞争行为,导致车辆险费率不断下调、赔付率上升,使车辆险成为风险较大的险种。
三、中外资保险公司竞争格局:外资公司发展迅速,中资公司面临日益严峻的竞争挑战
入世后外资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准入限制逐步放松,经营地域限制也逐步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大量增加,外资保险公司正凭借其雄厚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高水准的产品开发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高精尖的人才等多方面优势,对中资公司形成越来越大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变化看,尽管截至2003年底,中资公司仍占据98%以上的市场份额,外资公司占比不到2%,但外资公司发展迅速,其同比增长速度远超过中资公司,如2003年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超过中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近15个百分点。二是从中外资公司的营销模式看,外资寿险公司更注重依靠费用相对较低的个人人营销方式开展业务,个人营销保费收入所占比重接近90%,远远超过中资寿险公司不到60%的比例。外资财产险公司则避开市场竞争激烈的车辆险,专注于效益较好的企业财产险、责任险和货运险,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2003年外资公司在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和责任保险的市场份额已经分别达到2.94%、5.98%和4.93%,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和责任险占外资公司总保费收入比重分别达到38.94%、26.6%和18.34%。三是从外资公司较早进入的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市场发展状况看,外资公司发展快速。如外资寿险公司个人新单契约保费收入占广州和深圳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2003年外资寿险公司在广州的个人新单契约市场份额已经接近35%,上海和深圳分别为20%和15%左右。2003年外资财产险公司在经济发达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市场份额也已经达到4.07%。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显现,在我国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会快速提高,中资保险公司将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竞争挑战。
四、地域竞争:东部发达地区竞争激烈,中西部地区竞争相对平缓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及人均收入差距很大,而寿险业与经济发展、特别是人均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寿险业发展水平越高,如2003年经济最发达的东部沿海六省市的寿险业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46.87%,而陕西、山西、青海等西部五省区的保费收入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4.71%。同时,经济越发达、寿险业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市场竞争也越激烈。从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泰康和大平人寿等六家主要寿险公司2003年的地域市场份额看,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寿险业市,场集中度最低,市场竞争最为充分,没有一家公司处于市场绝对垄断地位,中国人寿和平安寿险公司市场份额较高,分别为29.19%和33.73%,太平洋人寿和新华人寿的市场份额也分别达到10.48%和10.87%,泰康和太平人寿等其他公司市场份额相对较低,但总计也达到了15.73%。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和中部地区,市场集中度比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市场集中度有很大提高,2003年中国人寿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56.85%和64.62%,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如果加上平安寿险和太平洋人寿,三家公司的市场份额接近90%,其他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只有10%,难以与三大公司展开竞争。在经济很不发达的西北部地区,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太平洋人寿的市场占有率为86.53%,比东部沿海7省和中部8省略低,但西部地区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比重很低,2003年只有16.89%,其他公司凭借13.47%的市场份额难以与中国人寿等三大寿险公司展开实质性竞争。
与寿险业地域竞争特点类似,财产险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竞争相对经济落后地区激烈。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产险的市场集中度最低,2003年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只有54.49%,太平洋财产险、平安财产险和其他中资财产险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4.6%、13.42%和13.42%,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高达4.07%。在东部沿海7省,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市场份额较其在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低,但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高达67%;中国人保、太平洋和平安等三家最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高达90.77%,比三家公司在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份额(82.55%)高8.3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的8个省份,中国人保等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96.54%,处于寡头垄断状态。在中西部地区,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高达88.77%。由此可见,财产险市场在经济发达的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和东部沿海地区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而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市场集中度较高、竞争较为平缓。
五、公司竞争力:市场规模大、经营历史长的公司,经营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
评价寿险公司竞争力的指标较多,主要包括市场占有率、经营效率、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等指标。从市场占有率看,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的市场占有率比较高,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从经营效率看,20012003年,各家寿险公司均处于快速扩张期,但增员增效的效果存在明显差异,以个人人均首年保费增加额为例,中国人寿增员增效的效果明显,该增加额高达10.72万元,而其他寿险公司(平安因调整经营策略不可比)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泰康寿险和太平洋寿险公司的下滑幅度最大,分别从4.16万元和4.3万元下降到1.53万元和2.32万元,太平洋寿险公司还出现了增员不增效的负面效果。从资本充足率来看,2000——2002年,除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因改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升,分别由8.79%和10.07%,上升到9.24%和16.31%,其他公司均呈下降趋势,泰康人寿下降幅度最大,由35.58%下降到9.78%,其次为新华人寿,由27.54%下降到11.35%,考虑到目前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已经先后发行股票上市,这两家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已经得到很大改善。从盈利能力比较看,2001——2003年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和新华人寿的净资产收益率始终保持正值,但2002年各家寿险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趋势,2003年中国人寿和平安寿险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降至4%和12.39%;而太平洋、泰康和新华人寿则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2003年分别达到3.17%、6.75%和14.82%,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总体看,市场规模越大、经营历史越长的寿险公司,经营风格相对稳健,经营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市场规模较小的新型寿险公司,经营状况波动性较大,竞争力相对较低。
财产险公司的竞争力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市场占有率、费率和赔付率、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等。从市场占有率看,中国人保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但正处于下降状态。从费率和赔付率看,中国人保费率和赔付率较高,其他公司的费率和赔付率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资本充足率来看,较早设立的财产险公司资本充足率普遍低于较晚设立的公司,2002年末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62%、9.24%和22.85%,而华泰、永安和天安的资本充足率均超过25%,最高的永安公司达到55.86%.从盈利能力来看,2003年中国人保、平安、太平洋财产险公司等设立时间较早的财产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比2002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分别从16.24%、28.01%、45.68%下降到11.13%、2.25%、10.38%,但总体上仍高于永安、天安等后期成立公司的水平,2003年永安、天安的收益率分别为9.65%和9.09%。总之,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是目前中国财产险市场中竞争力较强的三大公司,但外资公司和其他中资财产险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其市场竞争力正在不断提升。
六、我国保险业竞争格局的发展趋势
(一)竞争主体迅速增加,市场集中度进一步下降,竞争地域日趋广泛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自2003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资财产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增加福州、厦门、宁波、沈阳和武汉5个城市为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2004年12月11日后,外资将可以介入寿险团体业务。同时,在国家政策扶持下,中资保险公司迅速扩展业务领域,广泛增设营业网点。因此,未来几年保险市场主体将大量增加,保险市场的集中度将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且竞争地域日趋广泛。
(二)保险业出现混业经营趋势,但竞争模式将日趋专业化
2003年保监会允许财产险公司介入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传统寿险业务,此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等寿险公司也计划设立财产险公司,介入财产险业务领域,我国保险业再次出现混业经营现象。混业经营将进一步加剧保险市场竞争,各公司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取生存,必然将加强分支机构的专业化经营。同时,为提高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2004年中国保监会还有侧重地批设专业性养老保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这些专业化公司的出现,不但促进了我国在养老、医疗和农业方面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也迅速提高了各个专业领域的服务水平。
(三)行业并购将成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
篇11
1.2方法
1.2.1建立操作流程
具体的手术操作流程为:手术前将设备安置好,检查性能是否完好以及二氧化碳容量;粘贴负极板、安放脚踏;设置二氧化碳压力和流量以及电凝、电切功率;铺巾后连接导线,开机并对光源亮度和白平衡进行调节;确认腹腔镜进腹后打开二氧化碳开关;手术中对设备和患者的情况进行观察;手术完成后关机,将二氧化碳余气排干净,透光孔回零位,导线分离后交给机械护士,负极板分离后再进行检查,脚踏进行回收;切断电源并整理好电源线,清洁设备后盖好防尘罩,并归位制动,最后在《使用维修登记本》上进行记录。
1.2.25S环境管理
(1)整理(Sort):根据院内手术量对设备进行申购申请,并进行分配;按照高清、三晶片、单晶片进行分类和编号,每台设备配备1名负责人、1台多层车和《使用维修登记本》。(2)整顿(Simplify):①建立腹腔镜设备管理小组,配备1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负责对组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流程以及日常保养维护组织学习、培训和考核。②腹腔镜设备规范放置:各设备在多层车上的顺序进行规范的放置并标志仪器的名称、编号等。③规范操作流程:从术前设备的常规检查到术中设备的顺利运行再到术后设备的整理规定并保证状态的完好等流程都要进行严格地规范。(3)清洁(Sweep):①环境:设备安放地的环境要保持整洁干净,各种导线和杂乱物品等都要处于合适的位置。②设备:术前巡回护士要对仪器的浮灰擦拭干净,术后清理完污渍后将仪器整理好并覆盖防尘罩,设备负责人员要对仪器进行整理、清洁和检查。(4)标准化(Standardize):工作中已经形成的设备使用、整理、放置、保养等方法护士要严格履行,护士长对于执行情况要不断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使管理制度规范化、标准化。(5)自律(Selfdiscipline):护士要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并积极进行自查,出现问题要主动改正。
1.2.3四级质量控制
四级质量控制的人员分别为腹腔镜专科组长、组员、护士长、分管腹腔镜的副护士长,设备的维护负责人员为手术室护士长、医修组工程师和厂家工程师。
1.3统计学分析
使用SPSS18.0软件对记录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用百分比表示,实施精益管理前后设备缺陷、操作失误以及手术医生的满意度比较使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精益管理前后设备缺陷和操作缺陷率比较
实施精益管理后,我院腹腔镜手术室设备缺陷率和操作方法缺陷率显著下降(P<0.05)。
2.2精益管理前后医生满意度比较
实施精益管理后手术医生满意度显著提升(P<0.05)。
篇12
我国(保险法)第21条将受益人定义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实务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均可为受益人。在现实生活中受益人分为三类:一类是满期、生存及年金的受益人,二类是被保险人伤残、患病时的受益人,三类是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其中,第一、第二类受益人多为被保险人本人,因为此时的保险金既能满足被保险人的将来之需,又能及时为被保险人解危济困,符合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的初衷,充分体现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主体地位。所以目前实践中及理论界研讨受益人多是指第三类,即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①]
二、受益人的指定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由于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必须保障被保险人生命安全和健康,受益人的指定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②]并且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第五十二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这也充分体现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③]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往往和被保险人是直系亲属,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往往是直系亲属。比如受益人是自己的父母、子女、配偶或者是近亲属,当然也可以是其他人,关键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注:
[①]王:《寿险相关法律研究》P128页
[②]李玉泉:《保险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39页
[③]陶骏、殷春华:《现代保险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第16页。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这一规定在保险实务中可操作性非常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灵活的指定受益人而不受人数限制,受益份额和受益顺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也可以灵活的指定,也可在合同成立后指定或追加受益人,此时要书面告知保险人以便批注。这非常的合情合理、人性化。
三、受益人的保护
在保险实务中,被保险人身故后,被保险人的债权人和受益人会同时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给付。比如说,人寿保险被保险人的债权人会试图取得保单的现金价值或保险金额,而且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债权人亦会声称对保险金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是否影响和制约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正常受益,被保险人的债权人是否对保险金具有追索权呢?另外被保险人的近亲属也会试图得保单的现金价值或保险金额,从而发生争议。
通过以下案例,笔者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说明。
张某为其妻邓某投保了15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邓某指定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后第三天,邓某因意外死亡。邓生前欠好友刘某4万元的债务。事后,邓某的父母要求领取15万元保险金。邓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邓某离婚,则张某不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其保险金应该作为,4万元用于清偿好友刘某的债务;其11万元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根据《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在本案例中邓某指定张某为受益人,二人离婚后,邓某并未更改受益人,张某受益人的身份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解除而终止。另外,根据保险法第64条规定,此案例不符合保险金作产时所列明的三种情形,因此,保险公司给付的15万元保险金,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
因此,此案例中邓某的父母要求以15万元保险金中的4万元清偿邓某生前所欠的债务,其交给邓某父母,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保险金应当全部给受益人张某。
由此案例可以看出,受益人的受益权有两个显著特点:
1、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排他性,其他人不得剥夺、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2、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④]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可见,只有保险金被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方能用于清偿有关债务,如有剩余再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
注[④]李宝明:《论受益人的若干法律问题》,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
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中,明确指出,在有受益人的情况下应由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而在没有受益人的情况下才由被保险人及其继承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债权人对保险合同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不能对保险合同提出给付请求。除非,被保险人的债权人被指定为受益人,否则其债权不能排斥受益人的受益权。英美法系的国家对受益权的保护更为完善,如果一人以自己的生命投保人寿保险并指定其直系亲属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债权人不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金无请求权,而且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债权人对保单现金价值的请求权也受到排斥。因为如果赋予债权人对保单现金价值的请求权,可能因债权人实现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使保单失效,这与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相左。该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家人的受益权,使他们在债务人死亡时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扶助的希望不致落空。
四、受益人的变更
被保险人以自己的生命和身体投保人身保险,除非法律有禁止的规定,投保人可随时将保险合同上的利益变更给他人,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单利益变更给他人,否则变更无效。受益人经指定后,其对保险合同仅有一种期待利益,受益人的权利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能具体实现。受益人非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将利益转让给他人。受益人违反规定转让其期待利益的,应视为无效。[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保险业务操作,除非保险合同中载明允许转让,否则受益人不得自行转让受益权,只能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后变更受益人,而且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经保险公司批注后生效。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变更使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了变化的,变更生效后,原受益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新受益人则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取代原受益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五、受益人受益权的丧失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4条之规定,所指定的受益人有下列故意行为丧失受益权: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杀害被保险人未遂;造成被保险人伤残或残疾。
人寿保险金的取得是不确定的,因为人的生命是不确定、不稳定的。是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取得。被保险人投保的目的是希望在其死亡时,给家人及他人以经济上的保障,而不至于使家人陷入生活上的困境。[⑥]但不幸的是在现实中往往出现受益人为获得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的情况,使道德风险多次发生,所以保监委现在做出强制性规定为未成年人投保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出五万元,道德风险的发生与保险的根本价值取向是背道而驰的。法律上有一条基本原则:是任何人都不得以自己的违法行为而获益。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也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注:[⑤]李宝明:《论受益人的若干法律问题》,1998年版,第162页
[⑥]秦道夫:《保险法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第257页
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结合其他条款,对这一规定可理解为:只要出现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免于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仅在投保人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情况下,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方可请求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这在保险实务中对善意受益人的利益及被保险人的真正意图未能以足够的保护。在存在多个受益人的情况下,某个受益人的上述故意行为会影响到其个人的受益权,保险人的给付义务也不能因此而免除。所以说《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应作相关修改。
《保险法》第64条规定: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从这一规定可见,只有在受益人丧失或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存在的情况下,保险金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而在受益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几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其他善意受益人的权益仍应得到保护,即其他善意受益人有权请求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不能因一人或几人的非法行为使得保险合同存在的基础全部动摇,导致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外,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率时,是根据死亡表或生存表,并没有剔除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因素。如就此免除保险人的给付责任,并且保险人已收取保险费确有不当之处。笔者认为,在前后相连的两个条文中,出现如此矛盾,反映了我国保险立法上的不谨慎及与保险实践上的脱节。对于这种情况,从国外来看,日本、德国和法国的保险立法均规定,若受益人为多人,其中一人或数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不得免除对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义务。[⑦]而且在国内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条款中也规定,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的,对保险合同的其他受益人保险公司仍依约给付保险金,并非一概不予给付。由此看来,由于保险合同条款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使得受益人的权利出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种情况亟待法律予以规范统一。
另外,受益人虽然是保险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但并不一定知道保险合同的存在,更不一定知道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各个受益人之间可能也不知晓。假如因某一受益人的非法行为就剥夺了其他受益人的受益权,未免有失公平,也不能很好的体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心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反映了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亲近程度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经济上的依赖程度,立法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证被保险人的真实意图获得顺利实现。比较一下相关法律部门,特别是《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会发现受益权和继承权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受益权和继承权都是一种期待权,都是在出现了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后转变为现实的权利,前者是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形下,后者是被继承人死亡。我国《继承法》第7条第1款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理论和实践的做法,实施加害行为的继承人,造成被继承人死亡的,才丧失继承权,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受影响。保险法中有关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的情形,也可比照继承法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规定,做出相应的修改。使得未丧失受益权的善意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获得法律的保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注[⑦]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法律调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253页。
当指定的受益人同时又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时,若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受益人是否能继承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保险金,法律上未做明确的规定。[⑧]
放弃受益权是指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做出放弃保险金请求权的意思表示。对于放弃受益权的个体规定,我国《保险法》并未涉及。笔者认为放弃受益权的意思表示应向保险人做出。因为被保险人死亡后,在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了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只有放弃的表示向保险人做出才具有法律效力,向其他人做出均属无效行为。
保险合同解除也可以导致受益权的消灭。受益权只可能随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存续而存续,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终止,不存在保险金支付与否的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支付给继承人。由此可见,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同样产生受益权丧失的法律后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变更,同样会导致受益人受益权的丧失。
六、立法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保险法》第60条对于受益人的指定,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法人、自然人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建议指定自然人为受益人,应以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为限。实践中,如果受益人是第三人,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如家属、亲戚或朋友。胎儿也可为受益人,但以出生时存活为必要条件”。若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或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则他所受领的保险金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人代为保管。
《保险法》第65条应改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保险人应向其他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若无其他受益人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保险业的竞争必将更加激烈。各保险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将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保单、新险种,但在保险金给付中的纠纷大量增加,影响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相关立法和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受益人的权利义务,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条款制定和加强监督,减少保险理赔纠纷,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⑧]刘茂山:《保险法》,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61页
参考文献:
王:《寿险相关法律研究》,财经出版社,2002年。
李玉泉:《保险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
陶骏、殷春华:《现代保险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
篇13
采购设备之前,应注意收集各种医疗器械的信息,包括故障率、使用便利性、配件供应、售后服务地点、售后服务人员等;在设备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一定要包含中标方售后服务承诺,可根据保修服务价格作为评标依据[2];在谈判价格的时候,最好选择多家厂商进一步确认配件价格、保修价格、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以及是否在当地有备件库、能否保证配件供应、维修资料是否足够详细齐全、是否开放第三方维修、软件是否开放等。另外,厂家和医院售后服务成本的分歧出现在市场,目前的垄断现状,需要市场的干涉。在合适的时机,引入第三方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商,通过与厂商的合理竞争,将有效降低设备维护的巨额支出,一定程度上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医疗设备厂商需要向医院提供及时的工程师培训[3]。培训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设备的操作培训,必须给用户提供全面、系统的操作培训,按照用户的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多层次的培训,使操作人员能正确无误地使用设备;二是设备的维修培训,厂商必须对医院的工程师进行设备维修培训,可以采用现场培训或定期举办国内用户维修培训班的方式。对于大型设备,可对工程师进行工厂培训,使工程师对设备的基本原理、主要部件的功能、日常维护的内容和方法、故障的排除与维修进行学习和熟悉,以便处理常见的故障和问题。医疗设备的安装调试是厂家售后服务过程的开端,其中任一环节处理不好,都将会影响到日后设备的正常使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忽略对这一重要环节的管理。在医疗设备的调试过程中要注意的是厂商应该全程参与安装,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厂商工程人员要认真解答医院工程技术人员对于安装、调试设备过程中的疑问,让用户了解所购买设备的独有功能,并有正规的、详细的设备安装项目书提供给医院。设备验收过程是非常重要的,验收是否合格将作为付款的依据。设备经过安装、调试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都能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配件、资料齐全,大型特种设备在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后,设备才可视为验收通过,转入正常使用阶段。
医疗设备不同于其他设备,要求可靠性极高,诊治中不能有半点差错,要保证每次使用性能运行良好,监测设备状态是预防性维护必备工作。往往购买保修服务之后,故障率有所下降,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购买保修服务之后,厂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加强了预防性维修工作。预防性维护是提高厂商售后服务的根本,不能仅在医疗设备故障时才想到维修,如果设备完全不能运行了才维修,不仅产生一定的维修费用,而且停机的维修时间会给医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做好预防性维护工作是厂商售后服务工作的一大步,厂商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定时、定期的预防性维护,通过设备状态监测结果,根据设备的各项性能技术指标该修则修。厂商需在预期保养时间之前两周内通知用户保养时间,计划性定期的维修服务检测内容需列出检测清单,提供预防性维护记录报告。另外,设备供应商须向医院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总之,完善的售后服务需要厂商把维护培训做到医院维修工程技术人员之中,医院维修人员和厂商维修人员相结合,对设备进行定期的预防性维护,才能及时排除故障,消除隐患[5-7]。开展对厂商售后服务满意度的测评,可以通过集体舆论压力增加其紧迫感,督促各公司提供更优质完善的服务,建立售后服务市场的考评体系。为了便于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测评打分及评估,可将售后服务标准及厂商售后服务水平进行细分和量化,有利于对厂商售后服务质量进行测评。例如,选取放射影像、超声、监护、麻醉、呼吸及内窥镜6类具有代表性的医疗设备进行售后服务满意度调查,可采取问卷发放或会议面访的方式,调查人群为设备管理部门及临床科室设备使用人员,根据售后服务中涉及的流程和问题,制定初步的问题设计,对有一定市场占有率、有代表性的公司或品牌的生产厂商进行调查。通过对厂商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意识到用户不满意的关键因素,最终确立亟待改进的服务项目作为售后服务体系改善的依据[8]。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医疗设备的使用和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客户的需求就是对商家的要求,医疗机构的理性选择决定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必须从商业化向人性化转变。目前,我国医疗设备的售后服务没有一个很完善的标准,呼吁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尽快出台,用以规范医疗设备维修和售后服务[9]。同时,设备厂商与医院应加强沟通合作,建立良好的售后服务氛围,促进建立更规范、更合理的售后服务体系。
本文作者:刘晓华田金许锋工作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