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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化论文实用13篇

上海文化论文
上海文化论文篇1

在这里,需要着重提出的一点是,近些年来,面对好莱坞的霸气和日韩文化的冲击,上海的整个文化原创态势是越来越萎缩,没有优秀的创作队伍,拿不出拳头产品,没有反映上海改革开放以来巨大变化的经典巨作。造成这样局面的重要原因就是上海在文化方面的措施太软,很多措施甚至倒退到了邓小平1979年第四次文代会祝词发表以前的状态。因此,上海的文化产品如何走出新路,如何发展出多样化,怎样出来优秀的和时展相呼应的作品是当务之急。

服务悖论。社会主义文化应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应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大众服务。那么,在城市文化建设过程中,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就应成为一种常态,真正让普遍的人民群众欣赏、享受和吸收到文学创作者的优秀成果甚至世界级的经典作品。因为,文化产品如果不能辐射到最广大人民群众,那么这种文化就不能在广大群众心中扎根,文化也就失去了创作、存在和发展的灵魂。

可以肯定的是,上海这些年来在社区文化建设方面有很大发展,但是我们更应看到,目前上海市的各大剧院、影院、音乐厅等公共文化设施实际上是与绝大多数普通市民的精神生活绝缘的,那些天价的演出/放映票,也只有少数人享受得起,有时候宁愿没人看也不愿降价出售。而与此同时,不知哪一天,记载着无数人欢笑和记忆的露天电影院已经成为记忆中那副褪色的山水画,露天的空地上不再支起白色的大幕,连排的凳子也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那些绚目却呆滞的摩天大楼,我们躲在钢金水泥的窄小空间里萎靡不振。经济的进步给我们带来了更高层次的物质享受,却把最普遍的精神和文化享受给生生剥离。

以复旦大学研究生为例,硕士生每月补助是231.5元,博士生每月是271.5元(就本人所知,这样的补助额度在全国重点高校里是倒数的),这些补助不仅不能买那些已经天价的书籍去认真搞研究,就连一个月的伙食费都不够,而上海大剧院的演出票价一般最低就是一两百元,更有甚者在上海图书馆复印一页复印本古书就是1元(市面上复印一张才几分钱)。于是,上海市这么多学校,庞大的正在接受优质教育的高校学生群体,只有自己排演自己欣赏,只有去买廉价的盗版。也就是说,这些影响大众生活,本来应为大众服务的公共设施,实际上却完全走到了相反的道路上。这种占用了大多数人的生存空间,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用普通纳税人的钱建立起来的本应非营利性的公共设施,成为了上海少数人享用的所谓高雅资源,实际上就变相成了一种剥削。这在国外是不可想象的,许多外国人士对中国的公共文化设施能赚钱都感到很稀奇,因为在国外,这样的公共文化设施基本都是不盈利甚至赔钱为尽可能广大的公民服务的。或许我们可以认为,因为这些公共设施只有启动基金没有运作基金,无法支持后续支出,所以不得不这样做。但是与不能赚钱相比,文化一旦失去了大众和为大众服务的理念,其生命就会逐渐枯竭,那些所谓的经典也只能永远存放于高阁并最终灰飞烟灭。

品牌悖论。品牌的背后是文化,品牌文化是市场成熟标志。“可口可乐之所以长盛不衰,原因就在于它是美国文化的一个载体,是美国立国精神的一个符号。”很明显,上海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全面推动实施品牌战略极为重要。当前,上海品牌和上海创建国际大都市的地位相距较远,主要表现在:一是真正叫得响、有竞争力的上海品牌数量少,二是品牌价值低,三是品牌缺乏文化内涵。上海必须以世界一流的产品质量、世界领先的创新技术、赢得广泛消费者的市场占有率、关键领域的关键人才、提高产品附加值的文化这五大要素作为切入点,做大、做强、作响上海品牌。但令人尴尬的是,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努力,上海至今仍然没有世界级的品牌。当然这不能说是上海没有能力创造出世界级名牌产品,上海历史上是曾出现过诸如美加净、霞飞等国际知名的品牌,但是现在都没落了,我们甚至因为不重视品牌把“美加净”卖掉,若干年后绕了个大弯又花大价钱再买回来。

当然,老品牌的魅力渐去有其自身的原因,品牌是附在产品身上的情感认同,产品不行了,品牌就自然失去。但是,不能不说,目前上海的无品牌和现在上海的文化政策及氛围有关,从这一点上来说,和过去相比,上海不是进步了而是退步了。任何产品都必须有在这个时代存在的理由,当市场经济的利益最大化原则渗透到文化领域的时候,文化产品首先致力于的是创造经济效益而不再是社会效益。一个品牌的创立,其背后需要的是文化的支撑,当我们知道“申城”的“申”是来自战国四君子之一的春申君,上海文化的源头可以追溯到6000年前的崧泽文化,或许我们才会发觉古老上海的绵泽。只是我们缺乏的不仅仅是对古老文化的了解,更多的是对上海新文化的深刻诠释和发扬。于是,当巨大的上海市场充斥着巨多的世界名牌,我们又看到了一个悖论:上海有悠久的文化,但是上海却没有自己的经典文化品牌。所以上海只能是一个大大的空场地,上面摆放的都是别人的东西,仅仅而且也只能是世界品牌的聚散地而已。

因此,一定要有一批反映上海新变化和改革开放成果的作品出来,以各种不同的表现方式展现上海的新风貌,增强上海的吸引力和文化力。目前,上海制订了名牌战略,计划3到5年内打造50个上海大品牌,希望能有所收获。

对中国社会的进程,艺术家陈丹青说:“现代化过程是三个层次,一是器物,一是制度,一是文化。由于‘器物’层面的超速现代化,制度、文化的滞后日益凸显。”本人以为,在制度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是不能缺位的,不但不能缺位,而且还应当积极引导甚至起主导作用,尤其是在建设主流文化的过程中,政府更应该有所作为。但是目前是我们的文化产业还没有形成,政府却又退出了这个市场。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文艺工作者都应当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社会主义文化活动担负着教育、教化等重要的社会功能,其价值取向应是以社会效益为首要原则。而实际上,市场化把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给摒弃掉了,当前的文化市场发展处于一种畸形的状态,绝大多数纯粹只是为了经济效益,这个和政府缺位紧密相关。

因此,面对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产业竞争,政府要有保护性策略和开拓性战略,两者要灵活运用,不能把文化建设简单推向市场。我们不仅要制定经济发展战略,也要制定文化发展战略,加快文化立法。在我国致力于建成法制国家的目标引导下,加快文化的机制、体制和法制建设,把包括文化人力资本、文化产品与文化资格在内的上海文化资本科学组合起来,鼓励文化的多元尤其是民营资本投资体制,开拓创造渠道,加大上海的文化吸引力;一定要发掘民间文化创作的潜能和能动性,打造真正的公民而非私民,培育积极向上的公民精神,鼓励、支持和认可公民自发的多种娱乐文化形式,调动公民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和创造性,真正从源头树人才,树新智、树新风。也只有这样,我们的文化建设才有活力、有动力、有希望,2010年的世博会也才更圆满和令人难忘。

有人认为,“如果说巴黎是19世纪的世界城市,纽约是20世纪的世界城市,那么上海就是21世纪的世界城市。”只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都健康发展和建设好了,上海才能真正走向世界,成为世界城市。

那么,让我们努力把这个愿望变为现实,让上海这座城市的生活更美好。

上海文化论文篇2

六年前蒙特卡洛国际展览局第132次全体代表大会上,上海以“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口号在政府的不懈支持下,取得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权。毫无疑问,这是展现上海改革开放以来的繁荣发展、展现上海人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健康和谐的文化含蕴,使新上海走向世界并屹立于世界城市舞台的绝佳机遇。但是,我们在文化建设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系列的悖论:

定位悖论。上海为自己制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面对充满机遇而又富有挑战的21世纪,把上海建设成为社会主义 现代 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 金融 、贸易、航运中心之一,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对于文化,则把上海定位为“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社会本就是以 政治 、经济、文化三位为一体,文化自身所产生的社会凝聚力是任何其他力量所不能比拟的,这个定位与其说是一种选择,倒不如更确切地说是一种退步。因为如果仅仅是交流中心,则上海就失去了文化存在、生长和发展的根基,仅仅是文化的漂流地,不久之后,或许上海也就真的成了时下部分人士口中的文化荒漠。这与上海自身的国际定位是非常不相称的。

或许我们可以认为,因为这些公共设施只有启动基金没有运作基金,无法支持后续支出,所以不得不这样做。但是与不能赚钱相比,文化一旦失去了大众和为大众服务的理念,其生命就会逐渐枯竭,那些所谓的经典也只能永远存放于高阁并最终灰飞烟灭。

品牌悖论。品牌的背后是文化,品牌文化是市场成熟标志。“可口可乐之所以长盛不衰,原因就在于它是美国文化的一个载体,是美国立国精神的一个符号。”很明显,上海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全面推动实施品牌战略极为重要。当前,上海品牌和上海创建国际大都市的地位相距较远,主要表现在:一是真正叫得响、有竞争力的上海品牌数量少,二是品牌价值低,三是品牌缺乏文化内涵。上海必须以世界一流的产品质量、世界领先的创新技术、赢得广泛消费者的市场占有率、关键领域的关键人才、提高产品附加值的文化这五大要素作为切入点,做大、做强、作响上海品牌。但令人尴尬的是,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努力,上海至今仍然没有世界级的品牌。当然这不能说是上海没有能力创造出世界级名牌产品,上海 历史 上是曾出现过诸如美加净、霞飞等国际知名的品牌,但是现在都没落了,我们甚至因为不重视品牌把“美加净”卖掉,若干年后绕了个大弯又花大价钱再买回来。

上海文化论文篇3

从地理位置而言,无论上海“老城厢”还是沿黄浦江的外滩,都在今日黄浦区涵盖的范围,称黄浦区是一百六十多年前上海“开埠地”是准确的。本文着重探讨“开埠地”的文化内涵、开埠对于上海市民人格观念的塑造以及开埠地文化品格的现代传承,和对于今日上海都市民俗文化流变的影响。

一、上海开埠地的文化内涵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后,英军入侵上海、南京等地,1843年清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上海作为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正式开埠。1843年(清道光二十三年)11月8日,英国首任驻上海领事巴富尔到任。凭借不平等条约,巴富尔11月14日发出通告,宣布上海于1843年11月17日正式开埠。

上海开埠,开埠地就在今天的黄浦区。开埠后的上海,成为外国殖民者在中国倾销商品、搜刮原料的主要口岸。外国资本控制了上海海关的关税行政大权,实际上垄断了绝大部分金融外汇和进出口业务,攫取了中国沿海南北洋和长江航运权。―批批外国冒险家先后来到上海,投机倒把,牟取暴利,上海成为冒险家的乐园。与此同时,随着近代中国洋务运动的兴起,清政府陆续在上海创办了一批近代“国有”企业,如江南招商局、江南制造局、江南机器织布局、电报分局等。这个时期,上海的民族工商业也得到相当的发展,其中缫丝、卷烟、棉纺织、面粉等行业发展尤为迅速。

上海自开埠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座城市在百年间创造了一系列令人惊叹的中国“第一”、亚洲“第一”乃至世界“第一”,放眼望去,这种现象在中国的任何一座城市中都是绝无仅有的,在世界的城市史中也不多见。上海开埠地先后包容和吸收的数百万国内移民来自中国南北各地,特别是江浙皖这些经济文化水准长期领先的地区,这些移民既有较高的素质,也不乏相互间的竞争和融合。当然有人会说,上海开埠地是殖民地文化,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桥头堡,正是租界的运行才有上海的发展;但谁能否认,如果没有上海的开埠,没有中国自身的经济文化积累,没有成百上千万各地中国移民的辛勤劳作和艰难打拼,上海开埠地的辉煌同样不可能出现。

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耳熟能详的话:“两千年历史看西安,五百年历史看北京,一百年历史看上海”,翻开中国近现代史,无论哪一方面,几乎没有不涉及上海。一些有重大影响的历史文化名人,大多有在上海活动的经历。上海不仅是人口的海、方言的海、菜系的海,也是文化的海、思想的海。多样化的文化生态,使上海开埠地成为各种思潮的发源地。

历史学家在谈到上海开埠以来的一百六十年时,曾经说道:“追溯上海发展的历史,从一个小渔村发展到松江府上海县,再到民国时代的上海市。现在的上海专指1843年五口通商以后开埠的上海,这以后的上海才慢慢形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上海。上海的自我认同是在全球化过程中确立的。一般的观点认为,全球化所到之处都与本土化产生冲突,本土文化会在全球化过程中产生各种各样的失落感和焦虑感。但上海的经验表明,在全球化的浪潮里,上海文化没有失落只有获取,没有焦虑只有欢乐,因为上海的文化身份正是在全球化过程中确立的。这是上海一个很突出的现象,而在中国其他城市则很少。”[1]这段话对于理解上海民俗文化的内涵特征是意味深长的。兹举数端,略述其详:

(1)中西风尚的混合交汇

从民俗发生学的角度来说,上海开埠地文化的最大亮色是由中外移民汇聚造成的。据上海1885年以来历年人口统计,公共租界非上海籍的人口通常占80%以上,华界非上海籍的人口通常占75%以上。[2](P.63-64)具有近代意义上的上海的出现是在开埠以后。它是中西文化交流、相撞乃至冲突的前沿。

开埠之初,上海开埠地一带由一片荒滩洼地魔术般变化得洋楼耸峙、工厂林立、道路纵横交错。租界内店铺繁多,商品丰富,往来行人,毂击肩摩,有记载云:“互市以来,繁华景象日盛一日,停车者踵相接,入市者目几眩,乎驾粤东、汉口诸名镇而上之。来游之人,中朝则十有八省,外洋则二十有四国。”[3](P.87)租界的繁荣和稳定吸引了大量中外人口,而成为五方杂处、华洋杂居的移民城市。大批中外投机家、冒险家不仅带来了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也带来了资本主义的近代文明。随着租界的扩大与发展,上海租界成为当时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最先进、交通通讯最便利的地区。

人们在这种“与华夏本土传统迥然不同的社会生态环境”看到了什么呢?当人们接近洋场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鳞比卓立的洋房及其蜿蜒曲折的天际线,耳目为之一新。王韬在1848年曾这样描绘他在上海外滩看到的景象:“一入黄歇浦中,气象顿异”,“滨浦一带,率皆西人舍宇,楼阁峥嵘,缥缈云外”。[4]同样令中国人惊叹不已的是租界的道路。翻开当年游览“洋场”的中国人的笔记、日记,常见“街衢弄巷,纵横交错”,“道途平坦,商户整洁,堤岸桥梁,修筑坚固”,“舟车填溢”,左右“树木森茂而齐密”之类的赞语。由于规划、勘察、施工、材料设施的近代化,租界的道路从各方面体现出新型城市的风貌。整洁有序的市容,先进完善的设施,严格科学的管理,无不反映了西方近代工业文明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它对刺激中国人改革民居建筑和居住环境,改良生活方式和居住文化习俗具有特殊的意义。

中西文化交汇的态势还表现在人们的语言。随着大量外国侨民的进驻以及上海人与外国人接触、交际机会的日益增多,华洋杂处,最大的困难和障碍是语言不通,特别是外国商人、海员、旅游者初来乍到,由于不谙华语,难免有寸步难行、一事无成之虞。于是,社会上出现一些游手好闲、又略习英语的人,充当翻译和导游的角色,从中索取报酬,成为一项新兴的职业,名曰“露天通事”。“露天通事”未经过正规训练,说的英语发音不准确,语法不规范,但在洋泾浜一带尚能通行,所以又称“洋泾浜英语”。洋泾浜英语虽然主要运用于商贸场合中的特殊语言形式,但是这种语言形式对于上海都市的影响却远不止洋泾浜这一个地区,也不仅仅只限于用以商贸交易。实际上,它已经渗透到了上海都市中的各个地区、各种场合,以及各种层次的社会群体之中。

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洋泾浜英语岁然不够标淮和规范,在某种程度上,它可能会影响正常的语言交际表达,破坏语言的纯洁性和完美性。但是从社会效用的角度来看,洋泾浜英语的出现却又有着一定的合理性。它解决了人们急切希望掌握外国语言,然而一时又难以很快达到目的的困难。尤其是对于那些文化层次不高,但又迫切需要与西方人交际、沟通的中下层民众来说,洋泾浜英语可以称得上是一种最为适合需要的“快速入门外国语”。洋泾浜英语作为一种曾经广为流行的语言民俗事象,对于上海开埠地文化的演变与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它是上海语言文化与语言民俗的一颗化石,记录着中西语俗交融、会合的历史,展示着上海都市民众在与西方人不断交往、接触过程中所走过的道路。

(2)对待洋人的平和态度

上海人称外国人叫“老外”,既透出一股亲切感觉,又是一个包涵相当宽泛的人文概念,这个坊间的俚语很典型地反映了上海居民对外国人的态度,概况起来就是五个字――“崇洋不”。

崇洋是心态,是行为。开埠之后,民众对西方文化有一种情有独钟的认同,它可以是抽象的,比较喜欢西方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羡慕工业文明后的科技技艺;也可以是具体的,在日常生活中喜欢“舶来品”,诸如吃“法式大菜”、戴“瑞士名表”,对于后者,是对于西方生活方式的仰慕,由仰慕而吸收,拿来为我所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文化交流中的一种积极因素,具有开风气之先的积极意义。所谓“”,却是比较大的问题,它的表现是一种奴颜婢膝,尽管也是伴随着崇洋而派生,往往是从对西方文明的崇尚逐渐演化为对西方势力的恐惧,认为―切都是外国的好,月亮也是外国的圆,最终发展为民族虚无主义。最初表现出的,多是为外国人服务的买办。随着外国势力的扩展和中国国力的日益颓落,一部分封建统治者、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乃至普通市民也呈现出的奴态。无论从什么角度分析,都是不足取的。

由于历史的原因,上海人较早与“老外”打交道,中西文化的早期接触与交流,铸就了上海人看“老外”的独特眼光,这就是平等地交易,平和地相处,平实地处事,在这种与“老外”的双向互动中,西方商人的行为方式与观念意识也给上海商人以巨大影响,带给上海人较强的功利意识与经济观念,西方的契约精神和公平交易的理念构成上海文化中颇为显著的特点;“合作共赢”的底气加之因融入天南地北的文化色彩而具有的包容意识,上海人中造就了无数商界精英和行家里手,他们既识货又明理,敢于也善于商战。作为区域整体人群的文化心理素质,上海人从整体上被认为是精明的。其精明不仅体现在生意上,更体现在骨子里。当他们在学习西方民主主义文化时,比较注重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使大多数民众能够有理有利有节,当他们在利用租界进行合法斗争时,仍然注意保持民族气节和民族利益,当他们在现代贸易、工业管理和引进外来技术、外来资金时,往往坚持以中国和上海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这种既得风气之先,又不失“为我所用”的立场和态度,使得上海人在与洋人打交道、做生意时,显出精明老练、耐心细致的文明气质。时至今日,不少外商抱怨上海人处事精明,谈生意中难占便宜,就是一个反证。

开埠以后,在早期上海的一批商界精英中,他们凭借自己地域和语言优势,有效地化解了中西方因语言、制度、习惯、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引起的矛盾冲突,使中西双方在文化互不了解和互不适应的情况下,较顺利地走近对方,从而大大缩短了中西之间的文化距离,实现中西文化的交流和双向历史发展;与此同时,上海开埠地商人群体善于抓住机遇,扬长避短,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去迎接波谲云诡、深不可测的世界经济大潮的冲击,创造性地实现了自我价值的提升和人生的大转折。

上海人看“老外”,平静外加平和,崇洋而不。一百多年来。在与外国侨民的相濡以沫中,经历了相互撞击、交汇、渗透、吸引、兼融的历练,上海人对国际社会的心理状态最为平衡,他们从来不在内心鄙视外国人,因此也不会害怕外国人,或表示为超乎常态的恭敬,总体上有点崇洋,却不大会。上海开埠地文化是一种创新的文化,需要国际的视野和开阔的胸襟,需要富于变革的创新精神,更需要吸纳世界上一切平等待我之民族的优秀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人“看老外”的态度是一种难能可贵的文化气魄。

(3)各地商帮的聚合效应

上海开埠地的各路移民抢滩登陆所形成的聚合效应,就是你有你的特色,我有我的路子,大家一起聚拢来合作共事,总体上托起了大上海的发展与进步。

各地商帮纷纷涌入上海,给当时的上海社会带来多方面的影响:首先是航运业特别是内河航运业成为上海的一大支柱产业,上海的许多豪富均以航运业起家,出现了不少“一家有海舶大小数十艘”的豪族和来自本地、宝山、崇明、南汇等地的在船水手十余万。其次是万商云集,所谓“上邑频海之区,南通闽粤,北达辽左,商贾云集,帆墙如织,素号五方杂处。”[5](P.808)开埠前一个滨海临江的小县城,一跃而成为“江海之通津,东南之都会”。上海的优势集中在海港和码头,开埠之后,上海紧紧依托地缘优势,吸引各路商帮到上海聚合,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许多人还将上海称为“大码头”,码头兴则上海兴,码头衰则上海亦衰。有学者这样描述上海的发展与上海港之间的关系:“上海城市的兴起和发展与上海港的发展有着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密切的关系。上海是一个典型的港口城市,它的兴起肇始于海上贸易,以后的兴衰也取决于港口的兴衰。连同城市的扩展和布局莫不与港口的变化有关。因此,可以说上海港的发展也是上海城市发展的一个缩影。”[6](P.3)可谓一语破的。

各地商人在开埠地为了巩固自己的商业网络,形成相互协作、彼此支撑的联系。为了联络同道,协调彼此利益,需要一定的组织来维系,近代商业会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商业会馆的形成也是我国商帮开始形成的标志之一。

上海曾经是商业会馆林立的地区。各地商帮如潮水般涌入上海,上海几成客籍商帮竞逐的天下,所谓“商贾频年辐辏来,浙东财赋海陬推”。[7](P.24)张春华《沪城岁时衢歌》中说:上海县城居民本多商贩寄籍,“黄浦之利,商贾主之。而土著之为商贾者,不过十之二三”。[7](P.23)在这批商帮群体中,不论规模的大小,还是母地何处,他们是商人中的翘楚,在全国的商人群体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商帮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商帮的发展也带动了商帮发源地或主要活动地区的经济发展。上海开埠前,宁波商人已经开设钱庄,以经营粮行和丝绸发家的镇海方介堂家族已在南市设立履和钱庄(后改安康钱庄)。开埠之后,有更多的宁波商人跻身钱庄业的发展。当时上海形成九大钱庄集团,宁波人占6家。[8](P.102-103)据统计,清前期上海县城内外设立的会馆公所就达27家之多。这些同乡或同业组织的大量设立,显示出客籍商帮在上海的群体力量。商帮、豪富右族、避难名流及闽广游民,共同造成了开埠前后上海“坊巷客土杂居”之局,有些文献甚至称上海城内“居民多客籍”。这种“五方杂处”、“客土杂居”的格局,一方面使前近代上海社会具有很强的兼容性,极易养成一种海纳百川的气度;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前近代上海社会的多元性格,给上海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潜质和社会活力。这种社会格局在前近代社会中是一种相当罕见的特质。

全国各路商帮聚集上海,加上西方社会各路“冒险家”,他们所构成的聚合效应,奠定了上海开埠地文化的商业底色。商业的本质是交易,而交易就要公平合理,巧取豪夺、欺行霸市总是难以持久。各地商帮在上海的聚合效应为上海开埠地文化铺上了底色,加之柔婉细腻的江南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上海在城市文化形成过程中“五方杂处”的特有风貌,法国思想家丹纳说过:“一个民族的特性尽管屈服于外来的影响,仍然会振作起来:因为外来影响是暂时的,民族性是永久的,来自血肉,来自空气和大地,来自头脑和感官的结构和活动;这些都是持久的力量,不断更新,到处存在,决不因为暂时钦佩一种高级的文化而本身就消灭或者受到损害。”[9](P.208)上海开埠地的发展历程,就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与外来文化的结合,并成功地将外来因素与自身特点结合,从而造就了上海成为中外文化交融中的一朵奇葩。

(4)精于算计的理财意识

各地移民集聚上海,经过碰撞、交汇,甚至经历过痛苦的煎熬和历练,最终形成的城市传统,凝聚着几代上海人的民风民俗,充分体现上海这座城市的魅力和内涵。这种在商业文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市民处事风格和处世态度,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弥散在上海市民的日常生活中。

都说上海人“门槛精”,精在何处呢?可以概括成四句话:“精明而不失厚道,实际而崇尚能力,算计而不失面子,开拓而遵守规则”。

“精明而不失厚道”。不论你是哪里人,也不论你身居何处,第一是要安全立足,第二才是发展繁荣。由各地移民组成的上海居民当然也不例外。在日常生活中,上海人不太喜欢请客,不喜欢“侃大山”,不喜欢陪朋友,不喜欢听大报告,外出即使有条件也不乐意住豪华宾馆,因这没有实际利益……,给人们的感觉就是:精。所以全国各地的人都说上海人“门槛精”,其实,这个“精”是有历史渊源和独特遭遇的。就单个人的素质而言,他们抑或都是相当精明的,但上海人这个群体是精明而不失厚道。新中国建立以来,上海人为抗美援朝捐出了无数物质财富,从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成千上万的上海居民响应国家号召,义无反顾地远赴内地和边疆,支援当地的建设。2003年SARS肆虐和2008年汶川大地震,上海人义无反顾地伸出援手,支援灾区。厚道,好似一帖剂,自可化干戈为玉帛,让人与人之间平添一份可贵的温馨。

“实际而崇尚能力”。上海人对那些“摆谱”、“花架子”式的东西不感兴趣,崇尚认认真真做事的能力。他们处事谨慎小心,精密规划,步步为营,深思熟虑,不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想个明白是决不会轻易出手。当年上海承办八运会、东亚运动会,场面气势恢宏,轰轰烈烈,最后结账,政府居然破费不多,结算还略有盈余;头一回做《财富》论坛的东道主,就能做得像模像样,皆大欢喜。诚如许多朋友所说的,给一点空间,给一些政策,给一个创意,就能还给你一份出乎预料的惊喜。这就是上海人崇尚实际和能力的体现。

“算计而不失面子”。上海人是精于算计的一个群体,由于人们的商务活动频繁,在生活中多加盘算是题中应有之义。“腰缠十万贯,骑鹤下扬州”自然是一种潇洒,只要财路正当,别人更是不得说三道四。但多年来上海一般民众大抵养成了居家过日子,有着算计和经营的味道。从开埠以来在一个机会相对均等的社会里自然养成了各色人等自由发展、平等竞争和踏实从事、正大光明创业的社会风气。

“开拓而遵守规则”。移民城市的市民要站稳脚跟,一般都需要勤恳做事,努力工作。所以上海这个城市一向反对慵懒、惰性和不作为。市民工作起来总有一股敬业精神,这是上海深入人心的一种精神要素,是上海人最令人敬重的传统之一。对于敬业者来说,凡事无小事,简单不等于容易。做事责任意识强,精益求精,注重工作的细节,富有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延伸到日常生活中,上海人比较重视游戏规则,遵守约定俗成的规矩,习惯于遵守一般的规定。上海人的精细来自国际文化的熏陶,来自较长的工业化时代的要求,来自他们对精细高明的深层理解,来自这个相对比较新的移民城市没有那么沉重的传统惯习的负担。

二、开埠地文化对于上海市民人格精神的塑造

所谓开埠,说到底就是一场中西文化的激烈交汇与碰撞。上海开埠以来的一百六十多年,中西文化冲突在政治、军事、经济、宗教、哲学、伦理、风俗、教育等各个环节全面爆发。对中国传统社会构成巨大的冲击波,也震撼着一代又一代的上海市民的心灵。

开埠之初,中西文化两极间的场效应作用于当时许多人,特别是知识分子的感觉神经,他们用自己的思维方式作着抗争。他们承认西方“船坚炮利”,但随即斥之“奇技淫巧”,继而明了其器械工艺所赖是一整套精细的“格致之学”(科学)时,又设法安慰自己,以为儒者之智不屑于此,而在文章性理、仁义道德。当不得不承认西方“性理之学”(哲学)之缜密和悠久不亚于中国圣人之道时,他们仍用“老子化胡”、“西学中源”的神话来自我解嘲。这是病态的民族心理,究其症结在于不能改变“内华夏而外夷狄”的传统思想。

英国著名植物学家罗伯特•福钧(公元1813―1880年),同时也是一个爱冒险的旅行家,他于1843年底来到上海的时候,上海的街头还很少见到外国人。福钧在《华北诸省三年漫行记》一书里写道:“我们无论什么时候走出户外,总有数以百计的人聚集在街头,跟在我们后面、热切地想看一看我们,好比伦敦街上的群众想见到女王那样”,“每扇门里、窗里都挤满了男人、女人和孩子……似乎我们是来自月球者,而不是地球上的普通人。”[10](P.57-58)西方人是靠坚船利炮的侵略打开中国大门的,1842年上海也曾遭受到侵略者炮火的肆虐,因此上海人就把外国人称为“鬼子”。在那时候,经常可以听到“鬼子来啦!”,“‘来看鬼子啊!’以‘鬼子’来嘲弄我们是很平常的!”外国侨民为此曾向英国领事多次抱怨,不能容忍中国人对外国人的“任何藐视”。英国领事于是向上海道台提出强烈抗议,这个抗议“制服了中国当局”,结果很快“这个讨庆的称呼在上海的街头就很少听到了,如果某个顽童在街上仍叫出以往对外国人的那种称呼的话,他就立即会受到一些令人尊敬的旁观者的呵责。”这个洋人很细心地观察和记录了作为开埠地的上海县城浓郁的地方风情。他看到城内的街道一般都很狭窄,白天到处挤满了卖力做生意的人群。“饭店、茶馆、糕饼店移步可见。它们小至挑着烧食担子、敲打竹片引人注意、身上所有的家当还不值一个美元的穷人,大至充塞着成百个顾客的大酒楼和茶园。你只要花少量的钱(一元相当于一千至一千二百文),就能美美地吃到丰盛的饭菜,还能喝茶。”福钧看到这样繁荣的市场和便宜的物价,不禁发出感叹:“在中国真正的痛苦和贫困要比地球上的任何一个国家来得少,连那些乞丐看上去都是一群快乐的人,居民们对他们都很仁慈。”福钧还注意到,上海无论是城内还是城外,寺庙到处可见,连城墙上也有。庙里佛像众多,当地人来此烧香、磕头和进行一些宗教仪式。寺庙中经常能见到说唱和演戏,算命的和耍把戏的也很有市场。“他们取得了他们同胞的轻信而获利甚丰。”[10](P.57-58)

其实,这个洋人走马观花的观察还是很肤浅的。他哪里知道,从1843年开始,上海走上了另一条道路。随着开埠,新事物和新思想观念冲击着中国传统社会生活。开埠以来的一百多年,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伴随着近百年中国社会的巨大变革,在中西文化不断交流、传播过程中,产生不同质的文化的刺激、碰撞、影响、吸收、融合与变迁,从而共同促进人类文化的发展。著名历史学家姜义华认为这个过程“是一个真正跨越了农耕社会――半农耕半工业社会――工业社会乃至信息社会的质的飞跃过程。”[11](P.6)

开埠地文化对于上海市民人格精神的塑造,从传统向现代的巨大转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1)热情务实的社交习俗

热情和宽容,曾经是上海人社交习俗中最足以引为自豪的特征;这个特征既得自于中华民族优良品德的传承,也来源于上海人源结构的特殊构成。从荒凉偏僻的滨海小县到五光十色的国际都会,上海的繁荣与发展是和连续几次的移民高潮相联系的。天南海北,三江五湖汇聚一处的城市人口结构,为多种文化的渗透、并存和交流融合造成了很多机会,从而极大地增强了上海人的文化适应能力和吸收能力;另一方面,高度社会化都市化的机器生产、商品经营和文化传播、生活消费等活动,又在改变着移民们各自在农业社会中所形成的特性和心态。

由于没有久远的历史包袱,凡事并不定于一尊,上海人文化和精神意识深处,凡事以西方风气为先,由此而成为生活行事的价值判断标准,在审美和价值取向上就要尽可能地和西方接近,这是上海人崇洋蔑土的精神根源。另外,朝朝暮暮,艰难打拼赢得一点好处也不容易,所以也很难和不相干的外人分享,于是,形成一个又一个圈子,对于没有进入自己圈子的事物,总是持有一种本能的抵触和抗拒。这就形成了上海人特有的文化性格:对外开明,对内保守。上海独特的生态环境,使上海人在社交上的优点与缺点瑕瑜互见,两头非常突出:脑子既很活络,适应能力很强,精于盘算谋划,做事负责认真,甚至在没有多大把握时也敢于冒险;缺点则是过于表面,虚荣心强,爱较劲,格局不大,有时候又很胆小怕事。

上海话中有一句“关侬啥事体”,还有一句“跟侬搭啥界”,这两句话对应的英文是“It’snone of your business”。各人都比较关注自己的私人空间,而对别人则是少管闲事,多事必有事。比较典型的上海人交友讲究彼此的身份、身价、档次、层次、腔调,这折射出了上海人的务实心态:他们会在文化上不认同你,于是产生蔑视心理,但绝对不会因为这个而影响经济,或者说,他们有和自己不喜欢的人乃至厌恶的人,取得合作双赢的能力。

历经几代移民的累积和嬗替,一种热情大度,开朗豁达的上海人的社交观念和习俗便形成了,它和那种较多地依赖于血缘地缘等各种亲情关系而构成的传统社交形态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和表现方式。人们彼此之间以约定俗成的词汇礼貌相称,诸如“阿姨”、“爷叔”、“师傅”、“朋友”之类,可以根据对方的年龄和性别区分冠之于任何一个陌生人头上,从而使生产与生活中某些环节上的实用关系也染上了彬彬有礼的感彩;人们彼此尊重各自的文化背景、语言和传统习惯,又经过相互吸收和交流尽量使之调适,“老广东”、“小宁波”、“老山东”、“小绍兴”之类的称谓,不正是上海人这种热忱的社交观念的折射吗?甚至在相互挑剔指责的场合,上海人也有特定的词汇,诸如“朋友、帮帮忙”、“朋友,不要太……”等等,以肯定或否定的结构表达相反的意思,调侃之间,终究不失一种大度心态的流露。

(2)精明活络的生活意识

上海人的生活意识所体现出的精明活络,表现在生活习俗的各个方面。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困难时期,上海实行凭“小菜卡”计划供应粮食蔬菜的方法克服物质匮乏,兼顾社会公平。而一家著名大报的“市场版”直到20世纪90年代还开设着《巧珍当家》的栏目,向市民介绍勤俭持家的生活经验。这个虚拟的“巧珍”就是特别会生活、充满“点子”的上海女性形象的代表,在近乎严酷的计划经济生活模式下,以“巧珍”为代表的上海人,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方面,依然过得有滋有味,有条不紊,并且充满生活情趣。

上海最早提出“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口号。“门槛精”来源于刻苦的学习和对于未来的洞见,若想改善自己的境遇和人生,爷娘是无法给你饭碗的,没有他途,路在脚下,所以,当外省许多青年对国际政治高谈阔论之时,许多上海青年有可能说不出一二三四,但是若要说起如何进外企,捕捉生意前途,或者如何通过“托福”、“雅思”、获得留学签证诀窍,他准保谈得头头是道,信息掌控得异乎寻常地娴熟。市场经济下的生存法则,造就了上海人骨子里的“精明”。

(3)注重自我与人格独立

在上海普通百姓中,对于“面子”的确是很看重的。朋友之间宁伤钱财,不伤和气,为的就是彼此给个面子。由于是移民城市,大量的外来人口进入上海,人与人之间的拥挤程度可想而知。在这种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很容易发生混淆的地带,养成了上海人特有的待人接物之道――注重自我,人格独立,大家互相给个“面子”。

面子者,脸面之谓也。上海的为人父母者,对孩子早期教育中可谓“可怜天下父母心”,第一要务就是教孩子“会做人”、“有教养”,而这“做人”,首先就是注重自我;“教养”,则是注意仪表和给人留下好的印象,这种教育确实是匠心独具、很有特色。由这种交往准则所形成的交往习俗,它所造就的上海市民性格在全中国可以说是独树一帜。沪谚中就有“水牛角,黄牛角,角归角(与沪语‘各管各’谐音)”、“鸭吃稻谷鹅吃草,各人自有各人命”、“少管别人闲事体”的内容,说明在多元文化背景下生活的上海人,已养成交往谨慎,注重自我,又非常尊重他人隐私和生活方式,不想和别人沾上关系的心态。

上海作为人口密集而又高度流动的大都市,十分频繁的人际交往大多是短暂和浅表的,没有亲密性;同时,市场经济把明确个人权益的契约关系予以普遍化和制度化。于是,上海形成了人际关系上“各管各”即重个体界限的价值取向,也是很正常的。

(4)独具个性的上海男女

在上海话里,“拎得清”是一个含义极为丰富的话语。在商业社会,所谓“拎得清”,就是熟谙各种游戏规则,其核心观念当然是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不侵犯别人的利益,它的价值内核可能是小气的,但不贪婪;它表现为一种精明气,但不阴险毒辣;它是具有自我诉求的,当然可以说是自私,但不会损人,因为损人的结果,会殃及自己利益受损。一句“拎得清”,多少辛酸泪。在这种“拎得清”氛围下成长的上海男人和女人,活得既辛苦也潇洒。

上海人承诺的事情,绝不会拍断肋骨说大话,常常是淡淡地一句“没有把握,我去试试”,则意味着他准备去做了,要是接下来他说“有希望”的话,那则是事有八成把握了。他们追逐梦想,紧跟潮流,精明过人,干练勤快,享受生活而不被生活所束缚的生活方式正是当他们的眼见、才华、知识、修养、财富达到一定层次后自然而然的展现。

说到上海女人,据2008年上海市妇联与有关机构所做的“上海女性文明素养与文明行为”调查,有92.8%的女性对在家庭中讲礼仪持肯定态度,夫妻之间尊重人格、尊敬长辈、兄弟姐妹之间相互关爱和帮助、与子女平等相处列女性对家庭礼仪认知的前四项。而“认真踏实”、“独立自主”和“创新进取”的选择比例都不到一成。由此可见,上海女性重视传统美德,但缺乏对女性自立、自强的现代意识认同。①

上海人“拎得清”的市民意识建立在商业文化的通行规则基础之上,这种以信誉为基础的公共关系传统造就了一个个特立独行的上海男女。这可视为上海作为商业都市得以繁荣与发展的前提。

三、开埠地文化品格的民俗传承

上海有着悠远的文化传统,具有六千年的文明史。上海开埠之后所经历的一百六十多年开埠史,体现了多元文化的融合。开埠以后,世界各种文化在上海得到充分的碰撞与交流,中国各地的地域文化在上海得以汇聚与交流。东南西北中,五湖十六邦,交汇融合,构成了上海独特的文化品位,经过30年改革开放洗礼的上海开埠地文化,更是融汇了东西方文化,汲取了南北潮精华,得风气之先和开风气之先,为中华文明书写了新的篇章。

随着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日益临近,上海这座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正以世博精神进一步养育城市精神,为此,上海开埠地文化应有一种适应时代的创造性转换,这就是重视和梳理开埠地文化的民俗传承,保留其适应时展的精神内核,剔除或者扬弃旧社会殖民主义、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陈规陋俗,凸显大上海的文化气魄,不断刷新上海市民文化观念和文化行为,在新的国际环境和国际大都市中找到自己应有的地位,以使得上海人在这种民俗传承中与开埠地文化一起成长。

(1)合作共享,培植包容的气度神韵

上海之所以能够在开埠后由一个普通的地区商埠发展成为全国经济中心、远东金融中心,其优越的地理条件、特殊的政治格局以及中心城市的积聚效应当然是主要原因,但是应该看到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外来移民,他们是这座城市最大的资源,他们的不断交融形成了今天饶有特色和颇具影响的海派文化。

历史的时针指到了新的世纪,今天仍然有很多外国人来上海寻求发展机会。统计数据表明,1995年至今,上海先后引进境外各类人才6万多名。1996年5月上海刚实现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规定时,领取就业证的只有3000多人。到目前为止,已有1.94万外国人在沪就业,在沪“打工”的港、澳、台同胞则有7200多人,如果加上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短期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海外在沪打工者早已超过3万。

五方杂处的人口共聚上海,靠的就是“合作共享”,共同培植大上海“海纳百川”的包容气度。历史上,大批外地移民进入上海,或以地缘、或以行业为单位组成各种商业团体,有组织的经商活动,大大促进了上海工商业的成熟和进一步发展。各地商帮齐聚上海,各显其能,期间有合作有竞争,在面对不同的政治环境和社会变化时,他们做出不同的反应,用自己的力量维系着上海商业社会的稳定。而今上海依然以发达的商业文化而闻名,这与那时各地商帮以及商会在上海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2)大胆创新,凸显新锐力量

上海文化发展的未来之路在哪里?我以为,当年开埠地民众就是在制度习俗方面创新的产物,它少受拘束,相互激荡,激浊扬清,从而造就了上海的辉煌,今天我们继承开埠地的文化传统,更应将这种创新精神发扬光大。上海文化相对中国其他地域文化而言,是最乐于接受外来文化,与外来文化融合性最强的都市文化,因而应该具有很鲜明的开放性与国际性。随着上海开发开放力度的不断深化,更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上海,它们在繁荣发展上海经济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上海中心文化。我们说“凸显新锐力量”,这个“新锐力量”就是指在上海要加大文化和文化产业创新的力度。

当今的全球化进程对城市发展提出了打造城市竞争力的客观要求,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而城市竞争力的核心正在于城市文化的创新能力。实际上,文化产业与城市创新能力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一方面,文化产业以其强大的创造性激发了城市的活力,并直接构成城市创新能力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文化产业本身已成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产业以其独特的魅力和惊人的成长吸引了全球目光。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文化产业视为一种战略产业,加以谋划和推动。时至今日,文化产业在一些发达国家,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支柱产业,不仅推动着本国经济的发展,而且提升了国家参与世界竞争的“软实力”。从前景来看,文化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有着“无烟产业”、“朝阳产业”的美誉。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全球方兴未艾的大趋势。

上海开埠地文化资源是上海人民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应该充分结合文化产业建设,在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上表现出创新、新锐、务实、精致,充分体现“上海民俗文化”的精粹,而同样创新、新锐、务实、精致的上海文化产业,将会为上海不可限量的锦绣前程,书写新的篇章,增加新的动力。

(3)民俗传承,互动产生活力

不少学者认为,科学技术及其物质文明是世界性的,是“发明”出来的;而人的价值、信仰、伦理、道德、制度、礼俗、艺术等是民族性的,是“创造”出来的。一个城市的精神气质和她的民风民俗构成民族性文化。世界性文化具有可比性,有高低和优劣之分,有先进与落后之别;而民族性文化具有相对性,与其他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标准是难以比较的。如、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等,无法衡量高低和优劣。纵观历史,没有传统作为依托,现代化难以成功。保护传统就是为现代化打下更好的基础,而现代化则是为新的传统的形成准备了条件。现代化在实质上是传统的制度和观念根据现代社会变化需要所作的功能上的调适。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离开对上海开埠地文化的保护、传承,上海的文化创新和建设现代民族文化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上海开埠地文化是上海城市民俗的重要资源。它具有双重价值:一是存在价值,包括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具有研究、观赏和教育的价值,这是核心的、主要的价值,这一价值决定了保护第一的原则。二是经济价值,它是存在价值派生出来的,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经济价值。存在价值越大,潜在的经济价值也越大,其转化为直接的经济效益也就越大。保护是前提,只有保护好才能合理利用,才有可能继承和发展。因此,对于上海开埠地的民俗文化资源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有一个科学的、长远的规划。时有古今,地有南北,每一种文化现象都会因时间的不同和空间的差别而发生质或量、内容或结构的变化。每一种文化都不能脱离时代性的规定,不能与世界文化的大时代相违。文化创新的目的是使传统文化恢复活力,提升传统文化的质量,并使之成为与当代社会相适应的高一级文明。现代西方“保守主义”的先驱、英国著名学者布尔克在他的名著《法国革命的反思录》中说:“一个国家若没有改变的能力,也就不会有保守的能力。没有这种能力,它将不免冒着一种危险:即失去其体制中它所最想保存的部分。”[12]上海开埠地文化资源也是如此,如果不加以创新和变革,也就没有生命力,也就无法与当代社会相适应,并将逐步失去功能。

在迎接2010年世博会的过程中,“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理念正感召着我们,在此基础上,开发“开埠地”的历史文化资源,有助于全面整合文化遗产,进一步拓展文化多元与文化融合的渠道,建成与现代化城市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与城市功能相匹配的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积极开拓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形成新的支柱文化产业,完善文化生产、经营和服务体系,优化文化发展格局,改善文化生态环境,使上海真正出现人才荟萃、精品迭出、和谐有序、走势强健的文化发展新局面。(责任编辑:楚小庆)

① 上海市妇联和上海大学妇女学研究中心联合组织的“上海女性文明素养与文明行为”调查报告,报道见新华社电讯稿《上海女性其实很“传统”》,sh.省略,2008年5月22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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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何星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创新[N].光明日报,2005-8-5.

On the Culturalof Shanghai's Founding as a Trading Port and Its Folklore Transformation

ZHONG Fu-lan

上海文化论文篇4

一、 完善上海市信息化政策法规的必要性 世界信息革命正以雷霆万钧之势、摧枯拉朽之力,迅猛异常地向前发展。美国商务部最近报告称,美国信息产业增长速度比总体经济快1倍。几年前,因特网还只是科学家和各大学间的一种特殊联系方式。而如今,因特网即将成为世界中枢神经系统和“第四媒体”。世界各地已有数亿人从网上获取信息,在网上设计产品、聊天和购物。各公司也在争先恐后地进入网络空间。仅美国的网络公司就有约5000家。如今,网上穿梭往来的电子邮件每天都有35亿封左右。据预计,2002年,美国国内电子商务总值将达1万亿美元,它在国外的交易总值将达3000亿至3500亿美元。香港向来被视为高科技沙漠,但香港财政司司长宣布了一个重要决定,要把香港建成数字港。风头直逼新加坡智慧岛蓝图。信息化浪潮将给人们带来全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它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都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政治领域,它便于政府和民众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在经济领域,有利于广泛、迅速地传递经贸信息,推广无纸贸易和电子货币,从而活跃市场,繁荣经济;在文教卫生领域,方便人们查询和利用信息资源,进行远程教育、科研合作和远程医疗等;在生活领域,可以实现电子购物、虚拟旅游和居家办公等;在军事领域,可以使军事指挥系统全面掌握敌情,加强全局控制和加速反应能力。然而,信息化也给传统法律带来严重冲击,引发了一系列急需解决的问题,诸如域名注册、法人资格确认、安全与隐私(电脑朋克、网络恐怖、网络“红灯区”、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网络算命等)、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西方人权、民主观的冲击和信息污染等问题。特别面临知识霸权的挑战。制定新的政策法规,对于调整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经营和应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规范人们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信息化建设及其应用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也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实际上,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早就通过超前立法和制定前瞻性政策等一系列手段,加速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 法制建设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思考同西方国家与亚洲其他国家相比,在制订信息政策与法规的方面,我国起步不算太早也不算太晚。我国已经制定颁布了《专利法》、《广告法》、《档案法》等与信息产业发展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40余件,还先后制订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中国计算机互联网管理办法》、《中国公众多媒体通讯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深圳、山东、黑龙江和安徽等省市也相继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或办法)》以及病毒管理办法等。但是,由于立法时没有充分考虑信息产业的发展速度,上述法律法规与我国信息化发展对法律的要求还是十分不够的。 在上海,信息网络的发展取得了骄人的业绩,特别是1996年7月“上海信息港”工程启动以来,信息产业发展已取得长足的进展,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乃至兄弟省市尤其北京和深圳相比,由于受传统法律局限性的制约,又缺乏必要的新的政策法律规范,政策法规的制订相对滞后,政策法规体系存在较多空白点。主要表现为: 缺乏具有权威性和系统性的信息产业发展产业政策。虽然上海曾制定过若干有关政策,但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加之配套的政策法规没有及时跟上,使其不免流于表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上海信息产业的发展,国家、地方和企业之间彼此缺乏联系,各自抢上项目,抢建通讯平台,在较低水平线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重复建设、低水平建设的情况比较普遍。 缺乏有体系的信息立法。至1997年,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订颁布 与信息产业直接和间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约200件,其中有关信息产业的约60件,尚不到1/3.而在信息基础建设规划、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服务业管理、保障信息流通与获取、电子商务规范等方面,基本上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乃至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目前已出台的信息法律规范,绝大多数是政出多门的行政性法规与规章,缺乏与信息产业的内在统一与协调,难以调整信息社会的法律关系。(3) 现有的信息产业政策与法规带有较严重的部门利益痕迹。由于长期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各行业、各部门原先制定的行业政策,不可避免的带有部门利益的色彩。特别在网络通信资费、通讯平台建设、计算机信息服务业管理等方面,某些政策已给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设置了障碍,这种政策缺陷必将严重遏制信息产业的发展进程。(4) 现有的法规对调整因信息产为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社会关系缺乏适用性。本市目前约200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能直接适用于调整信息法律关系的不超过三分之一。总之,上海正面临“法律真空”的挑战。处于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的上海,理应在信息政策制订和立法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 二、 制定上海市信息化政策与法规的指导思想 营造信息化政策、法制环境要在参考借鉴外国与外地经验的同时,更应立足本国本市实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照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信息化的战略部署,以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为目标,围绕上海“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宏伟战略和市信息化的总体规划,提出如下指导思想: (一)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综合上海经济构成和信息产业发展的实际,当前应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大应用项目的推进力度、网络安全以及促进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作为突破口。与之相适应,制定政策法规的重点也应侧重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大应用项目推进、网络安全以及扶植信息服务业,以此推动信息产业的全面进步。 (二) 加强协作,统筹规划 营造信息政策与法制环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不仅做好本地各级职能部门协调工作,还必须解决好本地与外地、地方与中央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政策的制定必须打破条块分割的积弊,协调步骤,平衡各方利益,扫除信息产业发展的体制障碍。 (三) 立足实际,适度超前 信息立法必须具有超前性。这种可防止由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而不断修改法律,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但是这种超前性是适度的超前,不切实际地搞一步到位,其结果往往是过犹不及。 (四) 国际性与地方性并重 制订信息化政策与法规要适应全球化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及信息技术协议(ITA)的要求,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在信息立法方面的有益探索和经验,是一个绝对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信息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应与国际接轨,使自己的政策法规具有国际通行性;同时兼顾中国特色和上海特点,围绕上海信息产业的发展蓝图,力求在立法模式和管理模式两方面都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三、 制定上海市信息化政策与法规的原则和目标 (一) 原则 制定上海市信息化政策与法规应体现以下四条基本原则: 1 体现国家主导,积极协调的原则。 制定信息政策与法规,不是为政策而政策,为立法而立法,而是要为国家现代化服务,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要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要有利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信息政策与法规是有国家主导的全社会行为,因此必须以国家利益为准绳,依照“科教兴国”战略,紧紧围绕我国信息化的六大要素,由政府“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协调各部门、各地区的资源配置,处理好国家与部门、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内部与外部的各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政企分开,管理与经营分开,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独家垄断,优化存量,共建增量。 2 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加强监管的原则。 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信息政策与法规的主要任务是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促进多所有制、多类型的信息市场的形成,拉动创造需求、竞争与高效益的运行机制。信息政策与法规不仅具有一般的政策优惠性和法律的强制性,而且应更具有促进性、激励性。在制订信息政策与法规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扶植与激励,而不是如何道道设卡。通过建立各种激励政策法律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与法制环境,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对信息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如网络安全、有害信息扩散、对知识产权和隐私的侵害等,当然需要加强监管。但这种监管要体现效率与公平、发展与规范的辩证关系,即既有效地防止违法,又不至于束缚信息产业的发展。 3 公民信息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 保障公民依法自由地获取、加工、处理、传播、存储和保留信息权利的信息自由权,是公民重要的基本权利。在信息社会里,一个人能否自由地取得信息、使用信息和处理信息,直接关系到其他权利的实现。目前信息网络确实给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信息自由度。无论政府信息公开化,还是文化交流、商业传播,乃至个人感情的宣泄,都更加方便。然而绝对的信息自由是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任何信息不充分或信息泛滥,都会阻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最终损害信息自由。这已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所共识。联邦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加坡等都相继制订了相关的网上监管法案。在美国,1996年国会曾批准《礼貌通讯法》,虽不久即被美最高法院以违反美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为由否决,但越来越多的人则坚持要在网络上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1998年10月美国国会又通过《礼貌通讯法》的修正案-《儿童网上保护法》。 4 既要鼓励合理消费和同国际接轨,又要实行规范管理的原则。 信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消费需求市场的带动,更离不开对外开放。为此,除黄色(淫秽)、黑色(反动)等有害身心健康和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信息传播以外,其他所有消费都是合理的消费。我们制定的政策法规都应保护这种消费。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日趋全球化的今天,计算机网络遍及全球,信息产业的发展也一定要与国际接轨。冷静面对市场的对外开放和世界级的寡头垄断,特别必须遵守世界贸易组织(WTO)(有超国家的经济立法与司法机关之称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意图是为所有贸易事务,包括关税、市场准入、知识产权、倾销、最惠国待遇、仲裁和制裁等指定规范)和信息贸易协议(ITA)的游戏规则,不然,就有可能被制裁。我们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既要防止西方腐朽没落的文化入侵,又要在与跨国公司比肩擦踵的周旋中,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确实加强信息化管理,从而对世纪之交的战略产业重组和21世纪上半叶信息产业振兴做出贡献。 (二) 目标 要创造条件并初步形成适应国家信息化需要的、从属于国家信息化政策法规体系的能促进本市信息化发展的法规框架,初步形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个层次的规范 体系。即,加速提升产业政府扶植措施的明确化、具体化、稳定化;不断保持和促进产业自身发展源动力的机制化;建立和培植产业市场秩序的政策调控间接化;必要的领域政府管理间接化,体现地方性法规具有从属性、补充性、试验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为上海信息产业蓬勃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 促进上海信息产业的政策与法制环境建设 (一) 促进发展上海信息产业政策建设 为促进和加速发展上海的信息业,应陆续制定、出台或准备出台一些政策并陆续加以完善。这些政策文件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单独针对某一部门或行业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 综合性政策文件 目前,上海已有一个《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但它是针对整个高新技术的。由于信息业有自己特有的经济和技术规律和行业特点,如果完全套用该规定的条文,许多地方不一定适用,因此,很有必要专门制定一个针对信息业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以促进信息业的发展。其主要内容可包括: 认定制度。由目前上海市政府认定的信息业最高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沪的国内外信息企业(包括服务业)进行认定,已被认定的信息企业(服务业),方可享受本政策的各项优惠,在这方面应从严掌握。 对已认定的信息企业(服务业)应实行年检年审制度,如仍在从事信息业的,可继续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如已转为从事非信息业生产或服务的,应及时取消其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淘汰出局。在国家有关国营企业改革的政策走出台前,仍可由信息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年审,以后可下放给行业协会执行。 投资政策。由于上海目前尚无有关信息产业的优惠的投资政策,而又急需出台这方面的政策。其主要应包括:设立专项信息业投资基金。由市、区、县各级政府统筹解决;优惠贷款政策。银行向信息业提供无息、低息和长期贷款,各级政府可提供融资担保,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和顺序等;重点扶植项目应更为优先;更加优惠的信息业投资政策。投资信息业的外资,除享受已有的优惠外,还可以“完全享受国民待遇,有控制地实行市场准入”等优惠;投资信息业的内资,可享受比高新技术企业更为优惠的回报条件;投资和优惠贷款应向创新力强的中小企业倾斜;更为优惠的技术、知识参股条件和比例。 (3) 税收政策。信息产业界反应目前缺少特别优惠的税收政策,不利于产业的快速发展,宜在现有的优惠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加大优惠的力度。制定本项规定时,应与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商定。信息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旦确定,在一定年限内不变。信息业优惠税收政策的原则应是:先征后返;用于下年度科研和开发新产品的资金,可免收所得税。 (4) 人才政策。《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和市人事局1999年6月下达的一些有关文件已有 若干规定,但由于信息业发展速度更快、技术含量更高、人才质量要求更高,因此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与人事、外事和公安部门协商后,再适当扩大一些优惠条件。 (5) 分配政策。目前的分配政策尚无法调动广大信息专业人才的积极性。为鼓励信息企业或部门吸引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在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可享受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优惠,如工资可以不封顶,住房和其他福利待遇可以不按照其他传统企业的有关规定比例提取,允许技术、知识和其他无形资产参股,有贡献的个人可以获得股权(期权),给企业或部门以更大的自 主权。应减免这些企业的工资与奖金税。本项政策应与工商管理和税务部门协商共同制定。 (6) 鼓励消费政策。目前,制约信息业发展的一大障碍是收费太高或混乱,并且很不利于促进信息消费,因此,应实行逐步降价政策,争取全面推行低水准的“月租费制”。 信息业产品具有高投资、高科技含量和高风险的特点,可在建立听证制度的基础上,对一些需要发展、扶植和推广的信息业产品(特别是软件),实行优惠价格政策。 为鼓励各种“信息库”的建立和上网,应彻底改变目前的收费方法。应逐步取消向上网的“信息库”收费的办法,并拨出一定的专款,专门奖励建立“信息库”,鼓励社会各方使用各种“信息库”,一般不收费;某些特殊的“信息库”,如要收费,应经信息业行政主管机构批准。 为鼓励网上的信息传播,暂时可实行不同于传统传播媒体的知识产权政策。信息转载费可暂时免收或低微地收(但要注明来源)。 (7) 鼓励开发与创新政策。开发与创新在信息业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其发展的关键。但开发与创新需要巨额经费的支持。因此,应有鼓励和扶持的政策,主要侧重于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科研经费的数量和比例,保护确实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新产品。应规定信息企业和部门每年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到科研和技术开发中去,并作为年检中的一个硬指标,不达标者,不予通过年检。开发或创新产品达到一定产值,可返回所得税。此项政策由信息办会同税务、工商、科研、海关、外贸、计划等部门协商后,共同制定。 2 设置信息业专项风险基金政策 目前,上海市政府已拨出6亿元人民币的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但这对于需要大量资金的信息业来说,只能说是“杯水车薪”,因此,为了给信息业筹集大量必要的发展资金,应设立专项风险基金。同时,可出台一个有关信息业风险基金的筹集、运作与管理的初步政策。以后再将这一政策完备化或法律化。 3 通过证券方法实行融资政策 由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牵涉面很广,因此不宜仓促出台。先期可会同各有关方面(主要是证监委)进行调研,出台一个初步试行意见;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办法。原则是应放低信息业股票的上市条件,对信息业股票上市实行倾斜和扶植的政策;应大力鼓励发行信息业债券的融资方式。 4 信息服务业收费政策 目前信息业收费状况比较混乱,几乎无章可循,这对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因此应尽早出台一个信息服务业收费暂行办法;以后再制定出正式规范。尽早实行信息服务业收费标准化、合理化。 5 政策采购与招标政策 在“政府采购法”未出台前,上海市可制定一套向信息业倾斜的有关上海市政府在信息工程建设、产品采购、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招标和采购的政策。可先出台诸如“上海市政府信息业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信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主要是鼓励上海市政府在保证工程、产品技术质量和价格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向上海市和其他国内企业倾斜,采用上海市和国内的产品;并且不应因为是政府采购和招标,就可用行政性的方法随意压价。 6 软件业政策 软件业是信息业中更为特殊的产业,更需要有不断的开发与创新,因此对其应有更为特殊的政策。但目前无论是有关高新技术文件或产业、行业文件,都没有专门适合软件业的特定政策,因此应尽早制定一个诸如“加快上海市软件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这样的政策性文件。 由于目前上海市高新技术的重点发展项目之一是张江软件园,因此,有必要尽快出台一个促进张江软件业快速发展的专项政策性文件。 7 电子商务政策 目前,电子商务在上海还处于准备起步阶段,为加速电子商务 的发展,本市可先出台一个“发展上海市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再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正式规范。 为鼓励群众和企业进行网上购物或商务,应在某一阶段内,实行网上交易或购物的低税收甚至零税收(主要是消费税、营业税)政策。为避免网上消费与购物出现误区和无序,应出台一个禁止何种商品(如药品、易碎易燃品、危险品、伪劣商品、有保鲜期的商品等)在网上交易或购买的初步规定。 8 知识产权政策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有关信息知识产权的正式法律。在国家统一法规未出台之前,上海市有必要制定一些临时性的地方政策。信息业中,知识产权问题在软件业中显得更为重要,可出台一个有别于《著作法》的有关信息业知识产权政策,如“关于上海市计算机软件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意见”。待全国性的法规出台后,再按全国性的法规执行。硬件生产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仍可参照《专利法》和有关技术方面的知识产权法规执行。 (二) 加快上海信息化地方法规建设的注意方向 为了创造一个有利于上海信息化法制和有序运行的法制环境,上海要逐步实现和建成以国家有关信息法律法规为主体,以地方性法律规范为补充和相配套实施的信息化法制体系。目前在部级的信息法律、法规数量相对较少,所能调整和规范的信息化活动及其相应社会关系不够充分的情况下积极发展本市信息化地方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应根据信息化发展所产生的法制需求,陆续地、适时地制定、实施一些地方性的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它们是根据各种信息化活动及其社会关系所产生的法律需求而选择地方立法的形式,一旦调整内容确定,可以根据调整成熟度、发展的步骤、立法的稳定性,以及涉及法律关系的主体性质及范围等,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三种立法形式中选择一种。 从总体上看,上海信息化法律建设要围绕信息技术发展及信息产业化、信息资源和网络建设与管理、信息流通与获取、信息服务人员培训、信息产权和信息隐私保护、信息安全与信息保密和信息机构与组织等七个主要的方面展开。 在信息技术发展及信息产业化方面要制定“加快本市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标准化管理”等法律规范,以指导本市信息产业的各项基本工作,克服信息技术发展中的障碍,提高信息化投资对社会整体的效益。 在信息资源和网络建设与管理方面要制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统计信息”、“信息传输网络和应用系统建 设”、“计算机公众信息网络(含信息港宽带网)”等法律规范,以充分挖掘社会各方面的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形成网络建设和运行的基本规则和有序发展模式。 在信息流通与获取方面要制定“信息服务业(信息市场)”、“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商务”、“公众电脑屋”、“交通信息智能化”、“公众计算机互联网广告”、“网上人才交流信息”、“非银行卡发行注册登记管理”等法律规范,以统一信息标准,设定获取和使用信息的具体规则,保证每个公民可以平等自由获取和利用信息的可能;对信息产品和技术价格的确定、信息产品的质量、信息交易、信息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等设定基本规则。 在信息服务人员培训方面要制定“信息人才教育管理”、“信息人才社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以及证书发放等法律规范,以统一规范信息人才教育活动和信息人员培训与专业资格管理活动,提高其素质和专业水平,适应信息化发展需要。 在信息产权和信息隐私权保护方面要制定“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措施”法律规范。 在信息安全与信息保密和信息机构与组织方面要制定“计算机系统公共安全管理”、“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软件企业资质认定及管理”等法律规范。 上海信息化地方立法项目的形式分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三种,各项目采用的形式只是在设立立法规划时暂定名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再调整。原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调整为政府规章,政府规章也可以调整为地方性法规。在时间上,根据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也可适当提高。 五、 实施上海信息政策和法制环境的具体措施 要顺利而有效实施上海信息政策和法制,需采取强有力的具体措施加以落实。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政策法制意识 信息产业的推进与发展,离不开全民信息化意识,特别是提高全民信息产业政策与法制调整与促进信息产业的规范意识。而这种意识的提高与普及,离不开有效的宣传与教育。为此,要做到三个“加强”: 首先,要加强信息政策与法规宣传力度。各种宣传媒体应用一定的篇幅、版面、时间对信息产业和信息产业政策与法规的内容、特征、作用、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律等方面进行普及教育,或开专题讲座。并以此促进和提高全民信息政策法制意识。 其次,加强教育与培训的力度。全民信息政策与法制意识的培养要运用全日制教育、社会业余教育、行业培训教育等教育形式和途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展开。在全日制教育中,应从中小学抓起,在相关的课程中加入信息化知识信息政策法制意识的内容。 第三,加强信息政策与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争取5年内做到每个区县都有自己教育样板基地。 2 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上网制度 为推进上海信息政策法制建设和营造其良好的环境奠定扎实的基础,要大力抓好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建立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政府上网制度。本市各级国家机关要根据现代管理的要求利用公共网络实现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使规范、指导政务行为的政策和制度网上公开,让人民真正感受到政策与法规的实际功效。 二抓建立政府接待群众的专业网站。它是市信息办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抓强化信息政策与法规的实施工作。市有关部门不仅要做好信息政策与法规的起草、制定,更要注意其实施。要负责将有关政策源源不断地上网,并注意更新。 3 适时修订有关信息的政策与法规 有关部门适时清理上海地方信息政策和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凡与信息化发展客观需要不相适应的,要及时予以修正、废除;需要增加的及时补充。 4 尽快建立对信息业的资质、信誉、资产、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认证的权威性机构 目前,上海尚没有这样的认证和评估机构,一般都是套用高新技术的有关条例来进行的,但这并不一定合理;信息业虽属高新技术部门,但与其他高新技术部门有着很大不同,具有许多自身部门的特色,因此应有专门的部门来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以后应形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基本适应上海信息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5 加强研究,建立信息政策与立法研究机构及资料库 成立上海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中心。应对信息化给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的变革及其影响展开深入研究,除对信息经济学、信息文化学、信息法学、信息社会学等进行理论探索外,特别要大力加强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当前,迫在眉睫的研究课题: 欧、美、中信息政策法律比较研究: 国际互联网版权 保护规定;中国和上海国际互联网络的管理规定;网络犯罪、金融欺诈、非法入网以及电子商务问题和Y2K问题等。 组建上海信息多媒体大学。根据国外的经验,硅谷的成功、信息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教育与培训,我们可效仿马来西亚或深圳的做法,在浦东建一所信息多媒体大学或虚拟大学,吸纳国内外名牌院校加盟。 (3) 建立信息与法规数据库。目前上海尚没有这样的数据库,建议由政府下达指令由财政部拨款或请企业赞助,指定一个单位专心致志负责信息政策法规数据库的建设,争取5年内建成具有上海特色的信息政策法规数据库。 6 建立信息政策、法规的推进制度 建立市、区(县)人大、政府积极和推进信息法规的推进制度,需要将这些工作作出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并建立相应的机构。针对目前中层干部的信息政策与法制意识相对薄弱,应指定有关单位负责培训信息主管或知识主管。 为使信息政策法制的推进落到实处,上海应建立信息政策与法制建设发展基金,用于信息政策与法制建设的科研和立法成本的支出。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徐澜波

上海文化论文篇5

上文是The Norton anthology of Theory and Criticism对海德格尔的总结。所有的海德格尔作品的阅读者都不得不思考这个问题:海德格尔究竟是如何走上纳粹的道路的,他究竟是一个诗学家还是一个哲学家?也有人会更加直接地问:人的存在究竟是如何与艺术以及语言联系上的,海德格尔玄妙难解的说法到底有几分靠谱,有几分瞎编?

今天,科技在人类精神世界的地位已经远远地高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要是不出意外,它的地位仍然将得到提高。因此当我们在解读熊伟先生翻译《形而上学导论》的前言的时候,就会对这样的措辞大惑不解:“真理,也就是无蔽境界,只有在有隐蔽的情况下才会有。在此无蔽境界中才出现在的澄明。在的澄明一出现,就分配给人。这样的分配就是在的天命。”[2]熊伟先生高妙之论的基点在于:这个世界上存在一个终极真理;而这个终极真理是唯一的。然而当世普遍的观点却是,要么并不存在终极真理,要么这个真理不是一元的。换而言之,形而上学,或者海德格尔时代的形而上学已经崩溃。所以才需要“导论”一下。德语中Einführung有“入门”的意思。出生在当代的年轻人们,不得不重新“入门”。

存在问题的神学性

海德格尔高中毕业于Konstanz und Freiburg,基本上是一个神学院预科。他之后的研究似乎都受到早年教育的影响,始终没有脱离神学味道的玄思。

在《形而上学导论》第一章《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中,海德格尔引用了尼采《轮到的外的真理与谎言》,他如是形容人:“因为这个在者有什么稀奇!让我们设想一下处于广阔无垠的黑暗宇宙空间的地球吧,它犹如一颗微小的沙粒,与另一颗最近的沙粒相隔不下一公里。在这颗微小的沙粒上,苟活着一群浑噩卑微的、自问聪明而发明了认识一瞬的动物。”在强调完人类的渺小之后,海德格尔又强调人类的伟大之处――此在和整个整体的关系,即此在的优越和特殊地位就于这一问中展现出来。此在拥有了特殊地位。因为在者纠结这个整体的目的性。这本书的中心思想又像是海德格尔研究者的接头暗号――“为什么在者在而无反倒不在”。

海德格尔指出询问存在的根基的问题,是许多的宗教的由来。他承认:“在我们的问题中所实实在在地询问的东西,在信仰看来只是一桩蠢事。”例如基督教。宗教对于起初的解释永远是最让人深思的问题。“起初,神创造了天地。”宗教经典独断论地对这个问题给出答案。所以对上帝的信仰是对在者存在的一种假定。“哲学就存在于这桩蠢事之中。”因为毫无疑问,海德格尔提出“为什么在者在而无反倒不在”这个问题,就是对宗教式的回答的不满。教义和哲学的区别在于哲学来源于思辨。而海德格尔对存在问题的询问和宗教的起源有着相同的契机――那就是询问在者的根基,询问存在的由来。我们大致可以认为:要么询问存在的问题属于一个宗教问题,要么宗教是海德格尔式形而上学的一支,无可否认的是存在问题有着深切的“神学传统”的味道。

人之为人,从语言中来吗

英文中有make sense的说法,意思是“有意义”,更具体地说,应该是能够用语言或者某种类似语言的东西总结。德语中有类似的说法:Das macht keinen Sinn.就是说这事情毫无意义。这一点在中文中更加明显。我们说一个东西有意义的时候,有“讲得通”和“言之有理”的说法。有时候我们把上文中的英文和德文句子直接翻译成“言之有理”。可见我们是直接把意义和语言联系起来的。

当提到在者和在的关系时,人们总是想到人的感知问题。海德格尔用粉笔来做说明。“这里的这支粉笔是一长长的、较为坚固的、有一定形状的灰白色的物体,除此之外,他还是一用来书写的物。这个物确实处在这一位置上,但它也确实可能不在这里,可能没有这么大。它可能被我们在黑板上划动和使用,这种可能性绝不是我们想出来加到这个物上去的。这个物自身作为这一在者就在这一可能性中,否则就没有作为书写用具的粉笔了。”[3]然而感知的精髓在于语言。“To represent universally what holds universally is, according to prevalent views, the basic feature of thought. To deal with language thoughtfully would thus mean to give an idea of the nature of language and to distinguish this idea properly from other ideas.”[4]

而为什么是这样,海德格尔给出了更加一针见血的论断:Reason is language.人对这个世界认识的契机――理性――就是语言。所以“人类是使用语言的动物”这个判断等同于“人类是理性的动物”。 如此就不难理解海德格尔的所谓“转型”(Kehre)了。三十年代之后,海德格尔愈发注重艺术问题,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诗学家。因为“For the later Heidegger, language and poetry are no simply devices employed to describe an already-existing world. Instead, language is the house of Being. And poetry is the means by which humankind creates new worlds,new varieties of being.”[5]

“Heidegger has often been criticized for his views, especially for his mysticism and his quietism, both of which suggest that he never abandoned his youthful religious sensibilities.”[1]

上文是The Norton anthology of Theory and Criticism对海德格尔的总结。所有的海德格尔作品的阅读者都不得不思考这个问题:海德格尔究竟是如何走上纳粹的道路的,他究竟是一个诗学家还是一个哲学家?也有人会更加直接地问:人的存在究竟是如何与艺术以及语言联系上的,海德格尔玄妙难解的说法到底有几分靠谱,有几分瞎编?

今天,科技在人类精神世界的地位已经远远地高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要是不出意外,它的地位仍然将得到提高。因此当我们在解读熊伟先生翻译《形而上学导论》的前言的时候,就会对这样的措辞大惑不解:“真理,也就是无蔽境界,只有在有隐蔽的情况下才会有。在此无蔽境界中才出现在的澄明。在的澄明一出现,就分配给人。这样的分配就是在的天命。”[2]熊伟先生高妙之论的基点在于:这个世界上存在一个终极真理;而这个终极真理是唯一的。然而当世普遍的观点却是,要么并不存在终极真理,要么这个真理不是一元的。换而言之,形而上学,或者海德格尔时代的形而上学已经崩溃。所以才需要“导论”一下。德语中Einführung有“入门”的意思。出生在当代的年轻人们,不得不重新“入门”。

存在问题的神学性

海德格尔高中毕业于Konstanz und Freiburg,基本上是一个神学院预科。他之后的研究似乎都受到早年教育的影响,始终没有脱离神学味道的玄思。

在《形而上学导论》第一章《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中,海德格尔引用了尼采《轮到的外的真理与谎言》,他如是形容人:“因为这个在者有什么稀奇!让我们设想一下处于广阔无垠的黑暗宇宙空间的地球吧,它犹如一颗微小的沙粒,与另一颗最近的沙粒相隔不下一公里。在这颗微小的沙粒上,苟活着一群浑噩卑微的、自问聪明而发明了认识一瞬的动物。”在强调完人类的渺小之后,海德格尔又强调人类的伟大之处――此在和整个整体的关系,即此在的优越和特殊地位就于这一问中展现出来。此在拥有了特殊地位。因为在者纠结这个整体的目的性。这本书的中心思想又像是海德格尔研究者的接头暗号――“为什么在者在而无反倒不在”。

海德格尔指出询问存在的根基的问题,是许多的宗教的由来。他承认:“在我们的问题中所实实在在地询问的东西,在信仰看来只是一桩蠢事。”例如基督教。宗教对于起初的解释永远是最让人深思的问题。“起初,神创造了天地。”宗教经典独断论地对这个问题给出答案。所以对上帝的信仰是对在者存在的一种假定。“哲学就存在于这桩蠢事之中。”因为毫无疑问,海德格尔提出“为什么在者在而无反倒不在”这个问题,就是对宗教式的回答的不满。教义和哲学的区别在于哲学来源于思辨。而海德格尔对存在问题的询问和宗教的起源有着相同的契机――那就是询问在者的根基,询问存在的由来。我们大致可以认为:要么询问存在的问题属于一个宗教问题,要么宗教是海德格尔式形而上学的一支,无可否认的是存在问题有着深切的“神学传统”的味道。

人之为人,从语言中来吗

上海文化论文篇6

1.2分类控制,细化权重

在能源的使用中采用分类管理,这在《能源使用管理办法》中充分体现。依据生产作业的实际需求,公司日常使用的能源主要集中在自产的天然气、原油、成品柴油和外购的电力,细化这几种主要能源的使用规范,制定定额管理标准成为必要,对于主要的用能设备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为能源的合理使用和设备的有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为进一步提高用能效率打下基础。能源的分类管理清晰了用能权重,通过区别控制,集中精力管控重点能源品种,但这并不意味着放松对用量少的能源品种的管控,即“抓大不放小”。对中小用量能源的利用更要细化管理,有分类又有侧重,使得各项节能指标得以顺利完成,对简化管理流程也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规避了由于多头的模糊式管理所造成的人员和资源浪费,这些在天然气的综合利用中尤为突出,取得满意的实际效果。公司通过建立长效的天然气利用治理机制,大大提高了伴生天然气的综合利用水平,有力推动了区域开发的进程,使原有的点式分布的开发模式向区域化,点面结合的网络化开发模式转变,能源利用效果得到显著提升,精细化管理的思想理念再次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各项制度的建立一定是服务于现实的需要,精细化管理融入了细节意识、服务意识、规则意识、系统意识等管理理念,将细节管理运用到常规管理当中,精益求精,优化管理程序,细化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在已有注重量化的管理向注重质、量相并重的管理转变,逐步实现能源管理质量的有效提升。

2实践中的精细化管理经验与探讨

管理的提升需要技术的支持,理论的创新需要实践来验证。

2.1天然气区域开发与综合利用

海上油气田在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伴生天然气,如何高效利用这些不可再生的资源,一直是管理局能源管理的重点,随着开发格局逐步扩大、技术储备的不断提升,加之质量效益工程的开展,油田伴生气综合利用有了新的突破,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2.1.1构建网络化供气,资源互补

通过建立天然气管网,使得各个油田群之间的能源通道得以联通,合理分配天然气成为现实。这些决策的有效落实,都离不开精细的数据分析,对油藏的地质储量、开发前景预测、经济评价等诸多方面的精、细分析,依此助推决策的科学、合理,使原有各自为营的能源管理向系统化、模块化、统筹化管理转变。初步形成了大区块、连片式的开发格局,无论在生产规模、生产质量、成本控制还是社会效益上都得到了显著提升,特别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治理效果明显,在实现资源的共享、互补的同时也提高了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

2.1.2回注地层,择机开发

对于尚不具备有效利用和剩余的伴生气则采用注气工艺,回注地层,择机开发。在实施回注中精细化管理更是广为运用于各个环节和阶段。受限于海上地理条件,实施过程中不可预测因素和风险很多,正因于此,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严格细致,精益求精,不能有丝毫的疏漏,特别是对地震、测井、油藏等数据采集分析必须详实,精准。与地质、油藏数据模拟对比仔细研究评估,制定实施预案,实施中还要充分精算产气量、回注量和自用气量,最大限度减少误差,平衡压力,防止油井出现严重气窜、油气比增大等诸多风险,通过反复细致的研究,降低回注风险。

2.1.3优化燃料设计,调整燃料结构

油田富裕伴生气的处理一直是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和能源综合利用的重点和难点,作为海上主要动力来源的燃料气源(发电机、锅炉等),该部分伴生气的利用效率也随着技术进步、管理质量的提升,得到了较大的改观。通过对供气管网、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储气装置等的细化改造,进一步拓宽了富裕伴生气的利用空间。对动力燃料结构进行调整,调高天然气的比重,减少原油、柴油、渣油的使用,既增加了产量又降低了能耗,大大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量,同时减少了操作和维修成本,一举多得。

2.2电力组网,统筹调度,资源共享

受限于海上独立供电模式,加之气量的自然递减,气源缺口和电量需求压力不断加大,安全稳定供电面临挑战。随着公司滚动开发、区域开发力度不断深入,打破这一困局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通过细化开发区域,精准计算各个能效中心和供电模块的电力数据,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联网方案,具体实施中精准设置电力调度中心,细化流程,合理调度各区块的天然气和电量,实现了按需供电、精准供电、错峰供电,困扰生产的“大马拉小车”、“小马拉大车”和“无马拉车”等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电力辐射区域数倍增加,节能减排和环保效应明显。通过对能源管理实践的细化和精准把控,逐渐形成了以电力组网为基础,统筹调度为手段,资源共享为目的的资源开发利用格局,这其中精细化管理功不可没。

2.3余热回收及利用

精细化管理的核心体现于精和细,日常管理中细致用心,善于发现身边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挖掘潜力,并合理开发利用,实现节能减排效益最大化。海上油气田开采中,发电机组是主要的用能设备,其机组排烟温度一般在350℃~450℃,余热利用的潜力巨大。据现有研究统计,机组燃油/气产生的热能只有约30%~35%转化为电能,约有30%随尾气排出,35%~40%通过机身散发和冷却系统带走。通过细致调研和技术分析,采用加装余热利用装置充分利用这部分余热,为下游用热单元提供可靠热源,实现资源再利用,多方收益。

上海文化论文篇7

天灾还是人祸各有各的说法。上海家化原董事长葛文耀在微博上表示责任全在2016年11月刚刚离职的谢文坚,并公开举报他侵吞公司资产等。

对家化非常了解的权威人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上海家化此前管理层通过向渠道塞货等方式,导致市场上存货较多,以后销售存在难度,同时家化这几年员工大幅增加和管理费用的增加,导致成本在近期内降不下来,两年内家化的业绩难以恢复,新任管理层面临的是个烂摊子。”

不过对于葛文耀关于业绩的解读和对谢文坚的举报,上海家化董秘办向记者表示“你听听就好了”。而谢文坚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葛文耀的言论将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业绩急转直下

上海家化在年报中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所以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于2015年出售江阴天江药业23.84%股权取得一次性投资收益,以及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上升。

年报中称,去年上海家化结束了花王业务。2016年,上海家化花王营收9.45亿元,净利润为0.33亿元。在结束花王后,上海家化已经找到了新的业务。目前,上海家化已获得了英伦喂哺品牌在中国的独家权。

知名营销专家路胜贞认为,对于上海家化这样一家充满想象力的公司,别的公司品牌,虽然能够增加自己利润,但会有损自己的品牌形象,反映出家化品牌开发能力和创新力不足。不过上海家化公关部向记者表示,这是正常的经营情形。

葛文耀在微博上发文指出,即便剔除一次性投资收益,上海家化2015年的净利润也有8.18亿元。再往前追溯两年,2014年净利润为8.98亿元,2013年为8亿元。2016年锐减为2.26亿元,难以用上年基数大作为掩护,以销售费用投入大为借口也很勉强。

2011年11月,平安斥资50亿元从上海国资委手中买下上海家化集团100%股权,成为上海家化的控股股东。2013年11月,谢文坚从强生医疗中国区总经理任上到上海家化接过葛文耀的董事长一职。

2016年11月25日晚间,上海家化公告,谢文坚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等相关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上海平安与葛文耀交恶,因为平安信托在处置家化资产时急于套现、反对葛文耀并购海鸥手表、未能履行当初的70亿投资承诺等一系列行为使得矛盾不断激化,最终迫使葛文耀、王茁(原上海家化总经理)等家化高管大批量离职。

一位接近葛文耀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去年谢文坚离职时,葛文耀就说家化其实已经巨亏,家化每年的毛利就30亿元,但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已经达到30亿元,另外,还有一些过期的产品未提坏账准备,实际上都已将毛利润耗尽,哪还有利润,不排除还有漏洞没有对外披露。”

对于葛文耀的批评与举报,谢文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葛文耀已跨过底线了,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上海家化公关部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公司对个人言不评论。自张东方董事长上任后,公司采取‘研发先行、品牌驱动、渠道创新、供应保障’的经营方针,以‘创新领先、增长领先、品质领先’为战略目标,致力于成为美容护肤、个人护理、家居护理的最佳提供者。公司将不断与时俱进,将民族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历任领导人,公司感谢他们对企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

新掌门人能否力挽狂澜?

在经历了葛文耀、谢文坚两代掌门人后,业绩上大起大落的上海家化迎来了首位女掌门人张东方。

2016年11月,上海家化公告称,由张东方接替谢文坚担任新任董事长。

张东方曾在维达国际担任执董兼首席执行长,据上海家化资料显示,张东方曾任维达国际CEO,在任6年间,维达业绩大幅增长――从2009年年末28亿元的销售额增长至2015年年末的近百亿元。

据接近葛文耀的人士告诉记者,张东方曾拜访过葛文耀,这是受平安集团所使,目的是为了让葛文耀不要对外批评平安集团。

葛文耀在微博中表示,仅三年,具有这么优秀的市场和财务基础的企业,注定被搞得败落了!这些数字(年报披露业绩)不包括虚账(渠道里塞满货);假账(许多费用不进);花王纸尿裤大幅增长、掩盖自己品牌下降;2013年还有1.7亿股权激励成本,少计了利润基数;大量坏账坏货未有计提,集团和上市公司共卖掉50亿非化妆品大大升值的资产。

葛文耀因此要求相关部门和平安集团调查谢文坚。净利润从近10亿下降到可能亏损,经营性现金流从十几亿到负数,上市公司和集团都面临亏损,谢文坚是否掏空了家化,证监会刘士余主席讲话后,应该立即立案调查谢文坚!

谢文坚主政时的家化也曾过葛文耀当领导时进行关联交易,搞利益输送。张东方上任后撤诉。

上海文化论文篇8

研究都市的法律文化,首先要抓住“都市”这一基本要素。都市给人的最表象的特征就是它不同于乡村的生态环境,都市法律文化就是在这样一种生态环境下生成和演化的。所谓都市生态环境是借用自然科学的生态学概念,即对植物、动物机体适应环境的研究。在自然界,有机体通常系统地分布在一定的空间位置,从而实现物种之间的某种依赖和平衡状态。美国社会学芝加哥学派首先将生态概念运用于对城市的社会学分析,主要探讨城市空间分布与城市社会的关系,提出城市布局的 “同心圆理论”[1].我们这里借用生态环境的概念,对都市人口、地理、街区、交通、资源、居住等“自然因素”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关系进行分析,说明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本前提,展现都市法律文化区别于现代乡村等其它法律文化的都市特色。当然这种分析需要大量的微观实证的考察,在这里,我只能大致勾勒出一些基本的轮廓和进一步研究的进路。

1.都市人口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都市与乡村一个最明显的自然特征就是人多且成份复杂。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演化与都市人口有复杂关系,但是我们认为有两个方面是基本的,即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

(1)都市人口规模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

单位空间人口规模扩大,导致对人口的管理更依赖普遍性的规则,并且趋向理性化,如果只依靠个别调整或非理性方法,不仅成本巨大,而结果必然是混乱;众多的人口在争夺都市资源过程中,像自然生态环境中发生的情形一样,必然产生分化,各自占据不同的行业,处于不同的职业位置,导致有秩序的“生态分布”,并形成“共生”和“依赖”的“生物链”;由于“见多不怪”,所以人与人之间相互关注的可能性减少,出现都市人的“冷漠”现象,不关心别人的“家长里短”,都市成为“陌生人社会”,个人的自由度增强。可见在都市里,人们更容易具有理性的观念、遵守普遍规则的观念、秩序观念、个人权利的观念等等,而这些正是现代法律文化的基本元素。

由于人口众多,从总体上原子化程度提高,但是在微观层面,更容易形成“亚群体”的关系,也就是与乡村比较,人们在都市众多的人口中更容易找到与自己兴趣、爱好或利益相同的人群,从而结成小的生活圈。所以都市会有更多的社会组织,如行会、协会、同乡会、职业团体等等,在这些组织里有它自身的规则和文化,更能实现“自我统治”。这正是市民社会产生的土壤,而市民社会是现代法律和法治观念的社会基础。

人口众多对法律文化的影响不一定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这一点,在中国,像上海这样的大都市特别重要。上海有近1800万人口,每天还有300万左右流动人口,这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而上海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城市,满足如此庞大的人口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和充分。所以我们常常看到的市民不遵守交通规则,环境卫生意识较差、个别地区秩序比较混乱等等。我们认为,这些现象除了市民法律素质问题之外,可能更多是人口与城市的承受能力问题,是一个“客观问题”而不是“主观问题”。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城市也有这种现象,如大量的贫民区的法律文化较差,一个人到了贫民区也就“不守规矩”起来,到了高尚区就变得 “循规蹈矩”。这同样不只是人的素质问题,而是物质基础问题。“仓廪实,而知礼节”应该是我们考察都市法律文化生成应采取的唯物主义观点。

(2)都市人口结构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

人口与都市文化生成的关系,最重要的还是都市人口的复杂结构,主要有年龄、性别、种族或国别等。我们以上海为例说明:

首先,来看年龄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上海人口的年龄结构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特点,原上海市民老年化加剧,新上海移民呈年轻化样态。而在新移民中,除了一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口外,还有大量的外来务工的农民,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正是这种复杂的年龄结构和人口素质,导致不同人口对法律文化生成和传播的作用不同。例如年轻人口更容易接受现代法律文化,而老年人口可能更具有传统法律文化,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原上海的老年人口中可能有很大一部分,由于更早地接受上海这一现代化都市的文化影响,不一定比新从乡村来的年轻人口对法律文化接受差。

其次,让我们来看人口中的国别和地区性与上海法律文化生成的关系。种族问题在美国等国是重要的分析纬度,在我们国家,起码在上海不是突出问题。但是上海作为中国最具有国际化特征的大都市,人口中的国别和地区性,对上海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演化具有重大影响。上海有大量的外资企业人员、外国留学生、旅游观光人员等等,还包括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的人口;同时上海还有巨大的来自安徽、山东、江西、湖南等内地进入的人口。这些人口在上海人口中的比例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上海法律文化。一般而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人口会带来现代的法律文化,从内地落后地区来的人口带来更多传统法律文化,从而对上海法律文化产生冲击和影响。

以上我们对人口规模结构与法律文化生成关系的分析还很简单,但是我们的目的是要说明,在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传播和接受中,人口规模和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2.都市空间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都市空间因素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征,又反过来影响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样态。我们这里讲的都市空间主要指都市的地理位置、街区的分布、居住的场所和交通的布局。都市生态学认为都市空间分配是一个类似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布局。我们认为,都市空间的形态还应该是一种文化现象,受一个城市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1)都市的地理位置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都市地理位置有各种各样的类型,但我们认为以下都市地理位置,对都市法律文化影响较大:沿海城市、商业重镇。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沿海城市对外开放更加方便,和现代文明接触更加频繁,所以法律文化较浓;而内陆城市相对闭塞,开放程度较低,所以法律文化力量较弱。商业重镇一般处于大江大河或其它交通便利之处,所以商贾云集,商业文化基础较好,而商业文化与法律文化更加接近。上海既是一个商业重镇,又是沿海城市,一方面,上海是中国最大的河流——长江的入海口,故其商业可以说是 “生

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另一方面,上海身临环太平洋区域的前沿,和世界一些最发达地区的法律文化交流更加频繁。上海的地理位置使上海成为我国法律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因此,对上海法律文化的培育也就不能忽视其地理位置因素的作用。

(2)都市街区的分布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都市街区的分布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反过来对都市法律文化又产生重要影响,都市法律文化的建设应该考虑都市街区的布局所能发挥的作用。

首先,街区分布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在西方近代国家的都市里,由于其法律文化是以工商业社会和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所以都市的中心或黄金地带往往是商业区,而非国家机关[2].一般而言,法律文化更重视社会而不是权力。例如上海市政府,原来在上海黄金地段的外滩,而现在则搬到人民广场,以及徐汇区等其他城区。我们认为这是上海法律文化进步的表现。

其次,街区分布对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影响力。我国现在还有很多都市的黄金地段或中心城区是国家机关,典型的如北京。处于城市中心或副中心的机构,与一个城市或区域不同方向人口的距离基本相等,因此对城市各个方向的影响力是大致相等的。市中心或区域中心为商业区,表明商业文化在城市中处于中心位置,商业文化影响力大;市中心或区域中心为权力机构,表明权力文化影响更为显著。我国是一个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法律秩序的建立与法律文化的形成,更多的需要国家权力的推进,因此国家权力包括司法机关处于城市或城市区域的中心地带,既方便市民的接触,也有利于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的传播,所以在一定的阶段是具有合理性的。

再次,都市街区的分布影响法律和法律文化的支配范围。例如在都市中心,法律及其文化处于支配地位;而在都市圈的城乡接合部非正式的制度及其文化往往具有很强的力量。又例如,在地面街区法律及其文化是主流;但在地铁等地下街区,往往有更多的违法和犯罪。

(3)居住场所和交通布局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居住和交通是城市生活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无论是作为生活方式的法律文化,还是作为观念意识的法律文化都与其紧密相关。

首先,中国都市居住区域和交通布局更多受国家法律规划的控制。例如上海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改造的重要任务是住房问题。为此上海市政府在住宅布局规划、撤迁安置、功能配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政府在这种城市改造中呈现的法律行为,对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影响巨大。

其次,都市居住和交通关系更多表现为正式的法律关系,而不是自然的血缘和习惯。都市的居住和出行方式跟乡村比较,更多符合法的要求、依靠法的运作。例如上海人的住宅基本关系是法律上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而不是亲戚朋友等血缘道德关系。水、电、煤气、保卫、环境等都依靠陌生人供给,彼此遵循法定或约定的规则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因此人们的居住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又是都市法律文化孕育的基本场所。又例如,在上海人们出门都离不开交通,很多人每天上下班花费在道路上的时间为3、4个小时不足为奇。现代的交通如轨道交通、地面交通、私人轿车等,没有一样离得开正式的法律规则的调整。随着上海城市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上海的城市交通将成为城市发展的关键问题。相应地,上海的交通布局和人们的交通行为方式将成为都市法律文化的最重要的表现和内容之一,也成为塑造都市法律文化的重要因素。

二、作为都市法律文化生成内在根据的社会因素

关于文化生成与社会的关系,存在着一些相对立的理论范式[3].首先是“唯心范式”与“唯物范式”的对立。作为三大古典社会学家之一的韦伯认为,是人的文化观念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形态和发展,例如西方文化中的形式理性主义传统,导致西方资本主义的产生和西方法律社会的形成,形式理性决定了西方社会的基本轨迹。同样作为伟大的古典社会学理论先驱的马克思认为,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文化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其次是“结构范式”与“互动范式”的对立。作为结构范式的古典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文化是社会的结构性要素,是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文化通过社会化的过程内化到个体之中,影响个体的行为方式。而互动范式则认为,文化是微观互动的个体的主观定义,互动产生文化,而不是文化决定互动。

我们认为,“我在文化之中,文化在我心中”,现代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础根植于作为结构性要素的社会存在,如现代都市生产方式和劳动分工、现代都市社会分层、现代都市社会组织、现代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现代都市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制度等;但是在承认这种结构性要素的前提下,个体的微观互动仍然是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本途径,如现代组织的运作、现代性大众消费、市民与权力的互动、以及现代性仪式、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等。因此,这里既有对都市法律文化宏观结构背景的分析,又有对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主体行动和主观意义的微观分析,是一种宏观结构背景下的行为分析。

1.现代产业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都市的经济基础在于现代产业,现代化都市产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分工,即把工作划分为人们专门从事的许多不同的职业。正是由于分工的存在,人们的相互依赖性加强。根据迪尔凯姆的看法,角色的专门化会加强社会团结。人们通过互相依赖,联系在一起,成为一种“有机的团结”,而不是作为孤立的、自给自足的个体间的 “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相适应的是更多强调权利、平等和合作的现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迪尔凯姆称为“协作性法律”,即现代法治和法律文化;与机械团结相一致的是更多强调义务、不平等和控制等以惩罚为中心的法律,或者因血缘、地域而不能不发生的道德、风俗、习惯性强制。[4]

现代都市产业结构[5]的特点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巨大。世界上一些最现代化的国际都市主要是第三产业和第四产业的基地。例如上海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进行了大规模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上海的产业发展目标是国际贸易、金融、航运中心和信息港,所以主要发展第三、第四产业。现代都市这种产业结构的特点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巨大。因为这种产业具有更强的超越时空性,所以更依赖于信用机制。法治而非人治、正式的法律规则而非道德和惯例,才是现代都市产业需要的最根本的信用机制[6].例如,人们把终身积蓄的财富交给银行、投资基金、证券市场,不是因为了解这些组织的人品和道德,而是相信法律和法治。

所以,现代化产业的存在和运作离不开法律环境的保障;同时,现代化的产业本身就是法律文化的表征。没有现代化的产业,就不可能有现代都市法律及其文化,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意识形态关系理论的深刻洞识。

2.大众消费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化的产业导致大众化消费。在现代都市里,大量的消费品被现代化的产业生产出来,大众消费成为现代都市最具特色的文化景观,是区别于传统文化、乡村文化最显著的标志[7].“旧时王榭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山珍海味、天下美食、国际名牌,这些在传统乡村社会只有帝王将相、达官贵人才能享用的东西,都市普通百姓都能享用。随着大众消费在都市的普及,与之伴随着的消费文化也就进入千家万户。消费不仅成为一种时尚、成为一种身份或社会地位的标志,也成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各种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制度、消费者维权活动、消费者组织在都市出现;消费信贷、消费保险、消费合同等现代法律制度和规则成为都市市民的生活常识。这样,现代的法律文化也就随着大众消费普及到普通市民身边。

不仅如此,文化本身也成为一种大众消费品。在传统社会或乡村,文化是一种奢侈品,所谓文化活动只限于所谓的精英阶层;而在现代都市,文化生产成为一种产业,“文化工厂”、“文化消费”的概念已是司空见惯。因此过去只有少数权力精英和职业精英,如政府官员、法官、律师等才掌握的法律知识,现在也能被大众所接触。总之,大众消费带来大众文化,而这种大众文化正是现代法律文化最重要的滋生土壤。

3.都市社会分层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物质资料生产中处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在社会精神文化的生产中也处于支配地位。现代的社会学理论也认为,社会阶级和阶层的划分标准除了经济地位,还应该包括权力、声望、文化资本等纬度[8],例如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使个体区别于其他人的因素越来越不是基于经济或职业因素,而是基于文化品味和闲暇嗜好”[9].因此文化和社会阶级、阶层相关联,不同的阶层的法律文化多少是不一样的,其对法律文化的态度也是不相同的。

西方古代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中产阶层是法治建立的社会基础。在现代都市,中产阶层并不是一个内部一致的概念,他可能包括从服务行业的雇员到学校老师、专业医疗人员等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大多数观察家认为,在当今西方现代化的法治国家里,人口中大多数属于中产阶层。中产阶层之所以是法治的社会基础,主要是由中产阶层的经济地位决定的,中产阶层向上流动和向下流动的可能性都相对较小,所以他们是希望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力量,他们的经济地位既依赖法治的保障,又是法治秩序稳定的根基。所以,上海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同样不能忽视上海的社会阶层的因素。

4.现代都市社会组织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都市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组织在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更重要。组织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如医院),给我们的成长加上标记(如学校),并且当我们死亡的时候,又看着我们离开这个世界(如殡仪馆),所以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组织。韦伯最早对现代组织的兴起提出系统解释,他认为组织是以一种跨越时空的、稳定的方式把人类的活动或他们所生产的物品协调在一起的一种手段[10].现代组织是科层制,科层制这个词由蒙西尔·德·古尔耐(monsieue de gournay)首先使用。他把一个名词“办公室”和一个来自希腊语的动词“统治”连在一起,因此科层制指官员的统治。在典型的科层制之下,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等级,所有的任务都由程序化的、严格的制度来控制。韦伯进一步认为在现代社会,科层制不可避免地要扩大。

科层制本身需要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来组织和运行,科层制使都市生活相应地“格式化”,我们几乎所有的行为,公行为和私行为、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等都必须按照理性的规则来进行。这种依照正式的、理性的规则来行事的特征,就是法律文化的一个明显特征。

5.政治权力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在现代都市环境下,政治权力无处不在,都市里集中了更多的官方机构和公权力的人,因此有更多的官员、警察、法庭等。这些政治权力与市民的互动,催生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传播。例如,都市政府与市民互为法律文化的主角,权力要受到公开监督,执法要经严格授权,并应程序公平;政府免费的公园体现了政府对民众平等的关怀和尊重,公民争取更充分休息权的诉求也得到了回应;公民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政务来行使自己监督的权利。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也一样,政府控制的主要是政策、财政性资金等社会资源,这就会要求去建立一个法治的政府并严格依法行事;企业要求平等对待和自由的竞争,对政府规制提出合法合宪的法治要求。

在中国的都市,政治权力推进法律文化的力量往往更大。例如上海是中国最发达的工商业城市,根据市民社会产生法治的理论,上海应该有更多的法律文化。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北京而非上海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的中心。北京有中国一流的法律院校和科研机构;强大的媒体向全国传播着法律文化;更多的法律研究和实用型人才汇聚北京;最先进的法律思想和研究成果产生于北京。这其中的原因就是中国的法治是国家推进的而非市民社会演化的,国家权力和官方推动是法律文化的生成的主要力量。

三、现代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机理

法律文化的生成,通常的观点是基于国家的推动或者社会的自发生成,西方概念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二元对立关系,尽管当代西方国家与社会有走向重合的趋势;而我们概念中的国家与社会是一个统一整体,尽管目前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的现象。现代都市法律文化是在国家与社会的共同作用的条件下生成、传播、并为民众接受并进而影响到国家与社会。

(一)都市法律文化的产生

生活在各种社会环境中的个体间的不同种类的文化不是自然出现的。它们必须经由(通常是有组织的)社会行动创造出来。[11]法律文化在文化之中比较特殊,由于法律文化的特殊性,它并不是简单地由单个的个人或者一个小的社会群体就可以产生的,而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国家和社会的合力生产出来的。

国家以许多方式影响了法律文化的生成。其一、国家与地方政府以立法的形式运用权力来塑造法律文化的基础——法律制度。在立法过程中国家对法律的内容和思想进行选择,按照其想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进行法律制度的建构,国家以其权力为法律文化的生成作了方向性的选择,在多种可能性中确定某一种为主流的法律文化。其二、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对法律文化生产的环境产生影响。国家在建立行政机构时,对机构的权力作出了相应的限制:有机构内部的限制,如内部监督部门;机构之间的限制,如相互分工制约;同时存在机构外部的限制,如舆论监督,公民信访等途径。这些对于行政权的限制主要是通过程序来实现的,由于设定了良好的程序,使得行政权力的行使经过程序的过滤得以实现公正、平等,而对于法律文化的主体——公民来说,在参与行政行为的时候可以切实感受到法律制定的程序所追求的法律文化的精神。这种存在于每个人周围的法律环境对于法律文化的产生与接受有着无比寻常的作用。其三、国家在司法过程中对法律文化的精神作出诠释。法律文化的形成还有赖于人们的法律观念,依赖于人们的法律信仰。我国学者谢晖指出:“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空白的、法律是无望的。”[12]柏拉图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些国家就会得到诸神的保佑和赐福。” [13]国

家以公正严明的司法裁判,透明清楚的司法程序,体现法律追求目标的司法解释,对参与以及关注单个案件的个体会形成强烈的亲身感受,其判决的倾向性将会对个体的法律信仰的形成进而对于法律文化的生成有着巨大的影响。

社会是法律产生的基础。作为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力,且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法律产生并运行于利益的冲突与协调之中。而其在产生之初发生了异化,即在利益调适中更多地承担着维护专制特权统治秩序的角色,直到近代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解放出来,并使国家服从服务于市民社会的需要,民主精神和法律至上的要求才得到确认和弘扬。[14]近代市场经济、契约自由、民主政治的发展孕育了法律。而市场经济下的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和利益主体是形成法律观念和建立法律国家的根本性因素,正如郝铁川教授所述:“现代法律建立在相异的多元化所有制(产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经济基础之上。”[15]市民社会是由各种利益集团以一定的形式构成的,当这些在经济和其他领域中成长起来的利益集团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要求在政治上、法律上表达他们的意志。这种要求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现代法律最初始的根源。市场经济使社会分工更加细致,这些社会分工创造出一些新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在那些从事同一职业活动的人们所应具有的同质性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就其性质来说,可以视为职业群体内部的共同价值观念,它对职业群体内部成员的行为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而这些职业道德为了让社会中的个体一进入这个圈子就遵循这些规则,就有了让这些规则上升为法律的需求,而国家为了协调各个利益集团的冲突也有必要用法律来规范各个行业的行为。这样社会生成的规则就提升到了法律的层面。

国家与社会在实现社会整合的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文化的生产,国家进行社会整合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法律手段。首先,从表面上看,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然而实际上立法者对社会规律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他们不可能对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社会秩序演变的复杂因果关系有完全的、透彻的、前瞻性的了解。法律社会的法律一方面是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以及公民代表在社会资源分配中达成的协议,另一方面是将运行在市民社会中的规则通过立法机关赋予法律形式予以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反映有效运行在实际生活中构成社会秩序的社会规则、规章,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是反映少数人的需求,那么,这样的法律就不能带来社会的普遍遵守,只能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维持。这样的法律只能是恶法,不是真正的法律。其次,法律的普遍遵守必须以市民社会为基础,法律受到尊重并得到社会的普遍遵守是法治社会的一条基本要求。法律在其创制的时候应该广泛地体现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的意志,法律一旦形成,它就被赋予了国家的政治形式,具有某种强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有权以强制的方式推行法律。法律秩序的构建应以市民社会普遍自觉地遵守法律为基础,而这种“法律至上”的观念是法律文化的核心理念,也应该作为法律文化的共同价值基础。恰如杜尔凯姆的观点,社会整合的基础不是卢梭所说的理性契约,不是斯宾塞所说的出于利益的自由竞争,也不是孔德所说的国家的强制力。社会整合基于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共同的道德规范,正是这种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共同的道德规范为社会秩序提供了保证:它使理性契约得以缔结和履行;使利益竞争得以进行;法律制裁得以实施;国家权力得以执行。[16]

(二)都市法律文化的传播

在一个社会中,并不是每一个个体都有同样的机会获得所有文化的。相反,各种文化客体基于社会化组织的生产和文化传播,达到不同的社会阶层与群体。生活在各种社会环境中的个体间的不同种类的文化也不是自然出现的,它们是文化如何传播的结果。[17]

文化传播的拥有和控制,以及哪些内容被传播,涉及文化与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大众传媒在都市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人们信息的获得大部分来自各种媒体。就我国的现状来看,国家控制了大众传媒的主流声音,如报纸、电视台、广播,国家对其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国家有倾向性地报道、宣传一些事件,在公民中大范围地进行思想上的影响,改变或者建立起其对于法律文化的理念。如孙志刚事件,国家完全有能力将该事件压下,使其无法见诸于任何文字,但国家任由媒体渲染、评论,这是因为国家为建立法律对公民做意识上的引导。权利意识和人权观念是法律文化的基础,如果公民缺乏这些意识,法律文化是建立不起来的,而媒体的持续性大范围的宣传将引起人们的重视或反思。国家继而又在法律上做出合乎民众期待的反应,则使大众本来尚存的疑惑变为清晰的概念,这种概念的建立或者改变正是国家运用传媒进行法律文化传播的目的。

都市的教育异常发达,作为大众意识形态建立的主要方式之一,国家将教育作为法律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其中包括全国大范围的普法运动,也包括从中学开始的法律基础的课程教学。国家虽然掌握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但是传播归根到底是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人在社会活动中对文化的分配和享受,是一种沟通人与人的共存关系的文化交往活动。都市法律文化是集体创造的结晶,当然也离不开都市社会成员的集体参与。尤其是在都市群体文化中,人们通过参与群体性的活动,在满足个人需求的同时,也促进了参与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从而促进了都市法律文化的发展。国家控制了大量的传媒工具,但是无法控制所有的媒体,互联网以及无线通信技术的应用,大大加强了社会个体的交流技能,而且不必担心为自己的言论负责。都市人群的娱乐活动丰富,有大量的互相接触的机会,口口相传对法规或者案件的评述时常影响另外的个体。都市法律服务业发达,服务业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进行了必要的法律知识的传播。法学的演讲,对时事的评论等活动也对个体进行教育。

(三)都市法律文化的接受

所谓“文化”,就是指特定社会普遍接受的一套习惯性思维或行为方式,是社会习俗与道德规范的总称;如果人的言行不符合当地文化,就会引起普遍的反感、反对、指责甚至压制。[18]法律文化的产生与传播其最终目的是让社会成员所接受,并且按照既定的规则模式行事。共同的法律文化价值之所以在社会整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因为它“为社会成员之间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和相互行为提供了一套共同的标准。其不仅是人们相互交往时必不可少的基本资源,更重要的是,法律文化价值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共同的立场。每个社会成员接受了一套共同的法律文化价值观念,也就类似于形成托马斯所讲的共同的”情境定义“,他们在行为和互动过程中就会处于它的指导之下,遵循法律文化价值中所内含的以及引申出来的规范要求,并以此来规定、控制和协调相互交往的联系和冲突。当这种相互交往过程持续不断时,明确的制度化规则就会产生”[19],同时,也正是在共同价值观念的作用下,这些制度化规则才具有了合法性,得以有效的运转。

国家在传播法律文化时运用了主动的灌输式的模式,更多的是停留在灌输法律规范的层面上,运用各种手段使社会成员了解国家法律文化的取向,并鼓励或者强制大家遵守国家既定的规范。而这种情况下民众

对法律文化的接受是有限的,大家了解了一些法律规范,也照着这些规范去做了,但是其并不都知道为什么这么去做,而大部分仅仅知道如果不这么做我将受到何种惩罚。这种被哈特称为“外在观点”的看法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接受,毕竟通过国家的传播、教育等能理解“法律”精神的社会成员是少数。而大多数按照规范去行为,又了解规范的背后意义的社会成员是从行动中得到感性认识的,这种面对自身利益或者感受另一个体利益因受到规范的约束而变化的认识,使社会个体真正体会了规范的内涵,并进而接受它。一个个体在进行一项诉讼的过程中,会去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会去了解司法制度,在其行为的过程中他便内在地接受了法律的理念。而在社会成员进行经济交往时,最重要的是信赖利益,信任产生于值得信任的行为,其在社会中是否存在,取决于该社会的习惯、习俗以及规范——简单地说取决于文化。这种行为模式是参与到这一行为中来的每个人都遵守并且长久地保存下来的。每一个想要参与进来的人都必须事先了解这些规范,并且他也乐意去了解它,因为他想知道这些规范会带给他什么样的利益。在经济交往中的个体的行动在相互影响着,每个人在行动之前就已接受了这些规范。规范对于社会个体对规范的接受来说提供了一个范本和目标,而行动却是社会个体达到接受规范的途径,同时行动在不断打破规范的同时也在创造着新的规范。

(四)都市法律文化的固化

文化最终都会有一个物质形态以及固定的行为模式的表征,固化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社会个体对文化接受的表现,大家接受了一种文化,这种文化的价值取向渗透到社会个体对物质形态、制度规范以及行为模式的创造、选择、使用上来,法律文化也不例外。

法律是严肃的,不能随意更改,例如法庭被建造得庄严肃穆,人们对于法律的尊敬被完全复制到了法庭这个建筑上。法律的价值其实与法庭的建筑样式并无关系,但是人们在对法律产生了敬畏之心后,潜意识里觉得法庭就应该被建造的庄严肃穆,使人看到法庭就被一种严肃的气氛所笼罩,这种对法律文化价值的品位已经被凝固住了,所以不管哪个国家的法庭、法院的建筑都是显得十分威严,而这种威严并不仅仅是权力的体现,它所反映的是法律的内在价值追求。法律追求公平、平等,于是天平被用来当作法律的标志,独角兽被尊为法律的象征。建筑、标志都是文化的产物,反映了大众对文化的看法。又例如,在我看来,法官这一形象已经不是一个人物形象,而应该是一个抽象而又具体的概念,是一个能对事实做出公正裁判的法律的替身。可以感受到的是,当一个社会个体听到“法官”这个词汇的时候,第一反应并不是他是谁,是哪个人,而是他能公正的断案,能给出公平的判决。这样的情况就是法律文化氛围内法官形象的固化。当然法官的着装、法庭的设置、用语、程序都有助于法官形象的固化,然而应该明确的是,最终能使法律文化固化下来的还是法的精神。

社会中的个体以及群体的价值选择是不同的,各种不同的利益在互相冲击的过程中必然要进行妥协,否则将会出现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局面。在妥协的基础上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价值。当这种相互交往的过程持续不断时,明确的制度化规则就会产生。而规则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人们在接受了规则之后的行为就变得合乎常理,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这种反映法律文化的行为就被固化下来。就如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一样,基于共同的认识,创立了交通法规,民众根据交通法规来支配自己的行为,这样日常性的行为持续了很长时间之后,大家再做出相同的行为时就会变得无意识,并不需要刻意去做这件事,因为这已经变成了一种习惯。

注释:

[1] [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731-732页。

[2] [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731-732页。

[3] 见[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4月,第6-16页。

[4] 参见[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4月,第319-320页。

[5] 现代产业主要分为四类:以农业为典型的第一产业;以制造业为典型的第二产业;以金融服务业为典型的第三产业和以知识生产和信息服务业为典型的第四产业。 第二、三、四产业一般都布局在都市。

[6] 参见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三联书店2003年8月,第27-62页。

[7] 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8月,第143-175页。

[8] 李培林、李强等:《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9月,第6页。

[9] 转引自[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374页。

[10]见[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438-441页。

[11] 参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40页。

[12] 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自序第3页。

[13] [希腊]柏拉图:《法律篇》,《西方法律思想史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4-25页。

[14] 参见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7-148页。

[15] 郝铁川:现代法治“尚异”,检察日报,2000 年3月5日。

[16] 参见郑杭生、洪大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国家与社会——从文化的角度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协调,《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

[17] 参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周宪、许钧主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40页。

上海文化论文篇9

研究都市的法律文化,首先要抓住“都市”这一基本要素。都市给人的最表象的特征就是它不同于乡村的生态环境,都市法律文化就是在这样一种生态环境下生成和演化的。所谓都市生态环境是借用自然科学的生态学概念,即对植物、动物机体适应环境的研究。在自然界,有机体通常系统地分布在一定的空间位置,从而实现物种之间的某种依赖和平衡状态。美国社会学芝加哥学派首先将生态概念运用于对城市的社会学分析,主要探讨城市空间分布与城市社会的关系,提出城市布局的 “同心圆理论”[1].我们这里借用生态环境的概念,对都市人口、地理、街区、交通、资源、居住等“自然因素”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关系进行分析,说明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本前提,展现都市法律文化区别于现代乡村等其它法律文化的都市特色。当然这种分析需要大量的微观实证的考察,在这里,我只能大致勾勒出一些基本的轮廓和进一步研究的进路。

1.都市人口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都市与乡村一个最明显的自然特征就是人多且成份复杂。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演化与都市人口有复杂关系,但是我们认为有两个方面是基本的,即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

(1)都市人口规模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

单位空间人口规模扩大,导致对人口的管理更依赖普遍性的规则,并且趋向理性化,如果只依靠个别调整或非理性方法,不仅成本巨大,而结果必然是混乱;众多的人口在争夺都市资源过程中,像自然生态环境中发生的情形一样,必然产生分化,各自占据不同的行业,处于不同的职业位置,导致有秩序的“生态分布”,并形成“共生”和“依赖”的“生物链”;由于“见多不怪”,所以人与人之间相互关注的可能性减少,出现都市人的“冷漠”现象,不关心别人的“家长里短”,都市成为“陌生人社会”,个人的自由度增强。可见在都市里,人们更容易具有理性的观念、遵守普遍规则的观念、秩序观念、个人权利的观念等等,而这些正是现代法律文化的基本元素。

由于人口众多,从总体上原子化程度提高,但是在微观层面,更容易形成“亚群体”的关系,也就是与乡村比较,人们在都市众多的人口中更容易找到与自己兴趣、爱好或利益相同的人群,从而结成小的生活圈。所以都市会有更多的社会组织,如行会、协会、同乡会、职业团体等等,在这些组织里有它自身的规则和文化,更能实现“自我统治”。这正是市民社会产生的土壤,而市民社会是现代法律和法治观念的社会基础。

人口众多对法律文化的影响不一定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这一点,在中国,像上海这样的大都市特别重要。上海有近1800万人口,每天还有300万左右流动人口,这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而上海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城市,满足如此庞大的人口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和充分。所以我们常常看到的市民不遵守交通规则,环境卫生意识较差、个别地区秩序比较混乱等等。我们认为,这些现象除了市民法律素质问题之外,可能更多是人口与城市的承受能力问题,是一个“客观问题”而不是“主观问题”。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城市也有这种现象,如大量的贫民区的法律文化较差,一个人到了贫民区也就“不守规矩”起来,到了高尚区就变得 “循规蹈矩”。这同样不只是人的素质问题,而是物质基础问题。“仓廪实,而知礼节”应该是我们考察都市法律文化生成应采取的唯物主义观点。

(2)都市人口结构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

人口与都市文化生成的关系,最重要的还是都市人口的复杂结构,主要有年龄、性别、种族或国别等。我们以上海为例说明:

首先,来看年龄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上海人口的年龄结构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特点,原上海市民老年化加剧,新上海移民呈年轻化样态。而在新移民中,除了一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口外,还有大量的外来务工的农民,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正是这种复杂的年龄结构和人口素质,导致不同人口对法律文化生成和传播的作用不同。例如年轻人口更容易接受现代法律文化,而老年人口可能更具有传统法律文化,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原上海的老年人口中可能有很大一部分,由于更早地接受上海这一现代化都市的文化影响,不一定比新从乡村来的年轻人口对法律文化接受差。

其次,让我们来看人口中的国别和地区性与上海法律文化生成的关系。种族问题在美国等国是重要的分析纬度,在我们国家,起码在上海不是突出问题。但是上海作为中国最具有国际化特征的大都市,人口中的国别和地区性,对上海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演化具有重大影响。上海有大量的外资企业人员、外国留学生、旅游观光人员等等,还包括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的人口;同时上海还有巨大的来自安徽、山东、江西、湖南等内地进入的人口。这些人口在上海人口中的比例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上海法律文化。一般而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人口会带来现代的法律文化,从内地落后地区来的人口带来更多传统法律文化,从而对上海法律文化产生冲击和影响。

以上我们对人口规模结构与法律文化生成关系的分析还很简单,但是我们的目的是要说明,在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传播和接受中,人口规模和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2.都市空间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都市空间因素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征,又反过来影响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样态。我们这里讲的都市空间主要指都市的地理位置、街区的分布、居住的场所和交通的布局。都市生态学认为都市空间分配是一个类似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布局。我们认为,都市空间的形态还应该是一种文化现象,受一个城市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1)都市的地理位置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都市地理位置有各种各样的类型,但我们认为以下都市地理位置,对都市法律文化影响较大:沿海城市、商业重镇。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沿海城市对外开放更加方便,和现代文明接触更加频繁,所以法律文化较浓;而内陆城市相对闭塞,开放程度较低,所以法律文化力量较弱。商业重镇一般处于大江大河或其它交通便利之处,所以商贾云集,商业文化基础较好,而商业文化与法律文化更加接近。上海既是一个商业重镇,又是沿海城市,一方面,上海是中国最大的河流——长江的入海口,故其商业可以说是 “生

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另一方面,上海身临环太平洋区域的前沿,和世界一些最发达地区的法律文化交流更加频繁。上海的地理位置使上海成为我国法律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因此,对上海法律文化的培育也就不能忽视其地理位置因素的作用。

(2)都市街区的分布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都市街区的分布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反过来对都市法律文化又产生重要影响,都市法律文化的建设应该考虑都市街区的布局所能发挥的作用。

首先,街区分布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在西方近代国家的都市里,由于其法律文化是以工商业社会和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所以都市的中心或黄金地带往往是商业区,而非国家机关[2].一般而言,法律文化更重视社会而不是权力。例如上海市政府,原来在上海黄金地段的外滩,而现在则搬到人民广场,以及徐汇区等其他城区。我们认为这是上海法律文化进步的表现。

其次,街区分布对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影响力。我国现在还有很多都市的黄金地段或中心城区是国家机关,典型的如北京。处于城市中心或副中心的机构,与一个城市或区域不同方向人口的距离基本相等,因此对城市各个方向的影响力是大致相等的。市中心或区域中心为商业区,表明商业文化在城市中处于中心位置,商业文化影响力大;市中心或区域中心为权力机构,表明权力文化影响更为显著。我国是一个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法律秩序的建立与法律文化的形成,更多的需要国家权力的推进,因此国家权力包括司法机关处于城市或城市区域的中心地带,既方便市民的接触,也有利于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的传播,所以在一定的阶段是具有合理性的。

再次,都市街区的分布影响法律和法律文化的支配范围。例如在都市中心,法律及其文化处于支配地位;而在都市圈的城乡接合部非正式的制度及其文化往往具有很强的力量。又例如,在地面街区法律及其文化是主流;但在地铁等地下街区,往往有更多的违法和犯罪。

(3)居住场所和交通布局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居住和交通是城市生活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无论是作为生活方式的法律文化,还是作为观念意识的法律文化都与其紧密相关。

首先,中国都市居住区域和交通布局更多受国家法律规划的控制。例如上海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改造的重要任务是住房问题。为此上海市政府在住宅布局规划、撤迁安置、功能配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政府在这种城市改造中呈现的法律行为,对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影响巨大。

其次,都市居住和交通关系更多表现为正式的法律关系,而不是自然的血缘和习惯。都市的居住和出行方式跟乡村比较,更多符合法的要求、依靠法的运作。例如上海人的住宅基本关系是法律上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而不是亲戚朋友等血缘道德关系。水、电、煤气、保卫、环境等都依靠陌生人供给,彼此遵循法定或约定的规则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因此人们的居住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又是都市法律文化孕育的基本场所。又例如,在上海人们出门都离不开交通,很多人每天上下班花费在道路上的时间为3、4个小时不足为奇。现代的交通如轨道交通、地面交通、私人轿车等,没有一样离得开正式的法律规则的调整。随着上海城市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上海的城市交通将成为城市发展的关键问题。相应地,上海的交通布局和人们的交通行为方式将成为都市法律文化的最重要的表现和内容之一,也成为塑造都市法律文化的重要因素。

二、作为都市法律文化生成内在根据的社会因素

关于文化生成与社会的关系,存在着一些相对立的理论范式[3].首先是“唯心范式”与“唯物范式”的对立。作为三大古典社会学家之一的韦伯认为,是人的文化观念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形态和发展,例如西方文化中的形式理性主义传统,导致西方资本主义的产生和西方法律社会的形成,形式理性决定了西方社会的基本轨迹。同样作为伟大的古典社会学理论先驱的马克思认为,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文化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其次是“结构范式”与“互动范式”的对立。作为结构范式的古典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文化是社会的结构性要素,是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文化通过社会化的过程内化到个体之中,影响个体的行为方式。而互动范式则认为,文化是微观互动的个体的主观定义,互动产生文化,而不是文化决定互动。

我们认为,“我在文化之中,文化在我心中”,现代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础根植于作为结构性要素的社会存在,如现代都市生产方式和劳动分工、现代都市社会分层、现代都市社会组织、现代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现代都市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制度等;但是在承认这种结构性要素的前提下,个体的微观互动仍然是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本途径,如现代组织的运作、现代性大众消费、市民与权力的互动、以及现代性仪式、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等。因此,这里既有对都市法律文化宏观结构背景的分析,又有对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主体行动和主观意义的微观分析,是一种宏观结构背景下的行为分析。

1.现代产业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都市的经济基础在于现代产业,现代化都市产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分工,即把工作划分为人们专门从事的许多不同的职业。正是由于分工的存在,人们的相互依赖性加强。根据迪尔凯姆的看法,角色的专门化会加强社会团结。人们通过互相依赖,联系在一起,成为一种“有机的团结”,而不是作为孤立的、自给自足的个体间的 “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相适应的是更多强调权利、平等和合作的现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迪尔凯姆称为“协作性法律”,即现代法治和法律文化;与机械团结相一致的是更多强调义务、不平等和控制等以惩罚为中心的法律,或者因血缘、地域而不能不发生的道德、风俗、习惯性强制。[4]

现代都市产业结构[5]的特点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巨大。世界上一些最现代化的国际都市主要是第三产业和第四产业的基地。例如上海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进行了大规模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上海的产业发展目标是国际贸易、金融、航运中心和信息港,所以主要发展第三、第四产业。现代都市这种产业结构的特点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巨大。因为这种产业具有更强的超越时空性,所以更依赖于信用机制。法治而非人治、正式的法律规则而非道德和惯例,才是现代都市产业需要的最根本的信用机制[6].例如,人们把终身积蓄的财富交给银行、投资基金、证券市场,不是因为了解这些组织的人品和道德,而是相信法律和法治。

所以,现代化产业的存在和运作离不开法律环境的保障;同时,现代化的产业本身就是法律文化的表征。没有现代化的产业,就不可能有现代都市法律及其文化,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意识形态关系理论的深刻洞识。

2.大众消费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化的产业导致大众化消费。在现代都市里,大量的消费品被现代化的产业生产出来,大众消费成为现代都市最具特色的文化景观,是区别于传统文化、乡村文化最显著的标志[7].“旧时王榭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山珍海味、天下美食、国际名牌,这些在传统乡村社会只有帝王将相、达官贵人才能享用的东西,都市普通百姓都能享用。随着大众消费在都市的普及,与之伴随着的消费文化也就进入千家万户。消费不仅成为一种时尚、成为一种身份或社会地位的标志,也成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各种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制度、消费者维权活动、消费者组织在都市出现;消费信贷、消费保险、消费合同等现代法律制度和规则成为都市市民的生活常识。这样,现代的法律文化也就随着大众消费普及到普通市民身边。

不仅如此,文化本身也成为一种大众消费品。在传统社会或乡村,文化是一种奢侈品,所谓文化活动只限于所谓的精英阶层;而在现代都市,文化生产成为一种产业,“文化工厂”、“文化消费”的概念已是司空见惯。因此过去只有少数权力精英和职业精英,如政府官员、法官、律师等才掌握的法律知识,现在也能被大众所接触。总之,大众消费带来大众文化,而这种大众文化正是现代法律文化最重要的滋生土壤。

3.都市社会分层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物质资料生产中处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在社会精神文化的生产中也处于支配地位。现代的社会学理论也认为,社会阶级和阶层的划分标准除了经济地位,还应该包括权力、声望、文化资本等纬度[8],例如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使个体区别于其他人的因素越来越不是基于经济或职业因素,而是基于文化品味和闲暇嗜好”[9].因此文化和社会阶级、阶层相关联,不同的阶层的法律文化多少是不一样的,其对法律文化的态度也是不相同的。

西方古代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中产阶层是法治建立的社会基础。在现代都市,中产阶层并不是一个内部一致的概念,他可能包括从服务行业的雇员到学校老师、专业医疗人员等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大多数观察家认为,在当今西方现代化的法治国家里,人口中大多数属于中产阶层。中产阶层之所以是法治的社会基础,主要是由中产阶层的经济地位决定的,中产阶层向上流动和向下流动的可能性都相对较小,所以他们是希望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力量,他们的经济地位既依赖法治的保障,又是法治秩序稳定的根基。所以,上海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同样不能忽视上海的社会阶层的因素。

4.现代都市社会组织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都市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组织在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更重要。组织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如医院),给我们的成长加上标记(如学校),并且当我们死亡的时候,又看着我们离开这个世界(如殡仪馆),所以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组织。韦伯最早对现代组织的兴起提出系统解释,他认为组织是以一种跨越时空的、稳定的方式把人类的活动或他们所生产的物品协调在一起的一种手段[10].现代组织是科层制,科层制这个词由蒙西尔·德·古尔耐(monsieue de gournay)首先使用。他把一个名词“办公室”和一个来自希腊语的动词“统治”连在一起,因此科层制指官员的统治。在典型的科层制之下,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等级,所有的任务都由程序化的、严格的制度来控制。韦伯进一步认为在现代社会,科层制不可避免地要扩大。

科层制本身需要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来组织和运行,科层制使都市生活相应地“格式化”,我们几乎所有的行为,公行为和私行为、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等都必须按照理性的规则来进行。这种依照正式的、理性的规则来行事的特征,就是法律文化的一个明显特征。

5.政治权力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在现代都市环境下,政治权力无处不在,都市里集中了更多的官方机构和公权力的人,因此有更多的官员、警察、法庭等。这些政治权力与市民的互动,催生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传播。例如,都市政府与市民互为法律文化的主角,权力要受到公开监督,执法要经严格授权,并应程序公平;政府免费的公园体现了政府对民众平等的关怀和尊重,公民争取更充分休息权的诉求也得到了回应;公民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政务来行使自己监督的权利。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也一样,政府控制的主要是政策、财政性资金等社会资源,这就会要求去建立一个法治的政府并严格依法行事;企业要求平等对待和自由的竞争,对政府规制提出合法合宪的法治要求。

在中国的都市,政治权力推进法律文化的力量往往更大。例如上海是中国最发达的工商业城市,根据市民社会产生法治的理论,上海应该有更多的法律文化。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北京而非上海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的中心。北京有中国一流的法律院校和科研机构;强大的媒体向全国传播着法律文化;更多的法律研究和实用型人才汇聚北京;最先进的法律思想和研究成果产生于北京。这其中的原因就是中国的法治是国家推进的而非市民社会演化的,国家权力和官方推动是法律文化的生成的主要力量。

三、现代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机理

法律文化的生成,通常的观点是基于国家的推动或者社会的自发生成,西方概念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二元对立关系,尽管当代西方国家与社会有走向重合的趋势;而我们概念中的国家与社会是一个统一整体,尽管目前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的现象。现代都市法律文化是在国家与社会的共同作用的条件下生成、传播、并为民众接受并进而影响到国家与社会。

(一)都市法律文化的产生

生活在各种社会环境中的个体间的不同种类的文化不是自然出现的。它们必须经由(通常是有组织的)社会行动创造出来。[11]法律文化在文化之中比较特殊,由于法律文化的特殊性,它并不是简单地由单个的个人或者一个小的社会群体就可以产生的,而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国家和社会的合力生产出来的。

国家以许多方式影响了法律文化的生成。其一、国家与地方政府以立法的形式运用权力来塑造法律文化的基础——法律制度。在立法过程中国家对法律的内容和思想进行选择,按照其想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进行法律制度的建构,国家以其权力为法律文化的生成作了方向性的选择,在多种可能性中确定某一种为主流的法律文化。其二、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对法律文化生产的环境产生影响。国家在建立行政机构时,对机构的权力作出了相应的限制:有机构内部的限制,如内部监督部门;机构之间的限制,如相互分工制约;同时存在机构外部的限制,如舆论监督,公民等途径。这些对于行政权的限制主要是通过程序来实现的,由于设定了良好的程序,使得行政权力的行使经过程序的过滤得以实现公正、平等,而对于法律文化的主体——公民来说,在参与行政行为的时候可以切实感受到法律制定的程序所追求的法律文化的精神。这种存在于每个人周围的法律环境对于法律文化的产生与接受有着无比寻常的作用。其三、国家在司法过程中对法律文化的精神作出诠释。法律文化的形成还有赖于人们的法律观念,依赖于人们的法律信仰。我国学者谢晖指出:“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空白的、法律是无望的。”[12]柏拉图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些国家就会得到诸神的保佑和赐福。” [13]国

家以公正严明的司法裁判,透明清楚的司法程序,体现法律追求目标的司法解释,对参与以及关注单个案件的个体会形成强烈的亲身感受,其判决的倾向性将会对个体的法律信仰的形成进而对于法律文化的生成有着巨大的影响。

社会是法律产生的基础。作为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力,且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法律产生并运行于利益的冲突与协调之中。而其在产生之初发生了异化,即在利益调适中更多地承担着维护专制特权统治秩序的角色,直到近代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解放出来,并使国家服从服务于市民社会的需要,民主精神和法律至上的要求才得到确认和弘扬。[14]近代市场经济、契约自由、民主政治的发展孕育了法律。而市场经济下的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和利益主体是形成法律观念和建立法律国家的根本性因素,正如郝铁川教授所述:“现代法律建立在相异的多元化所有制(产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经济基础之上。”[15]市民社会是由各种利益集团以一定的形式构成的,当这些在经济和其他领域中成长起来的利益集团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要求在政治上、法律上表达他们的意志。这种要求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现代法律最初始的根源。市场经济使社会分工更加细致,这些社会分工创造出一些新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在那些从事同一职业活动的人们所应具有的同质性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就其性质来说,可以视为职业群体内部的共同价值观念,它对职业群体内部成员的行为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而这些职业道德为了让社会中的个体一进入这个圈子就遵循这些规则,就有了让这些规则上升为法律的需求,而国家为了协调各个利益集团的冲突也有必要用法律来规范各个行业的行为。这样社会生成的规则就提升到了法律的层面。

国家与社会在实现社会整合的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文化的生产,国家进行社会整合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法律手段。首先,从表面上看,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然而实际上立法者对社会规律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他们不可能对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社会秩序演变的复杂因果关系有完全的、透彻的、前瞻性的了解。法律社会的法律一方面是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以及公民代表在社会资源分配中达成的协议,另一方面是将运行在市民社会中的规则通过立法机关赋予法律形式予以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反映有效运行在实际生活中构成社会秩序的社会规则、规章,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是反映少数人的需求,那么,这样的法律就不能带来社会的普遍遵守,只能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维持。这样的法律只能是恶法,不是真正的法律。其次,法律的普遍遵守必须以市民社会为基础,法律受到尊重并得到社会的普遍遵守是法治社会的一条基本要求。法律在其创制的时候应该广泛地体现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的意志,法律一旦形成,它就被赋予了国家的政治形式,具有某种强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有权以强制的方式推行法律。法律秩序的构建应以市民社会普遍自觉地遵守法律为基础,而这种“法律至上”的观念是法律文化的核心理念,也应该作为法律文化的共同价值基础。恰如杜尔凯姆的观点,社会整合的基础不是卢梭所说的理性契约,不是斯宾塞所说的出于利益的自由竞争,也不是孔德所说的国家的强制力。社会整合基于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共同的道德规范,正是这种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共同的道德规范为社会秩序提供了保证:它使理性契约得以缔结和履行;使利益竞争得以进行;法律制裁得以实施;国家权力得以执行。[16]

(二)都市法律文化的传播

在一个社会中,并不是每一个个体都有同样的机会获得所有文化的。相反,各种文化客体基于社会化组织的生产和文化传播,达到不同的社会阶层与群体。生活在各种社会环境中的个体间的不同种类的文化也不是自然出现的,它们是文化如何传播的结果。[17]

文化传播的拥有和控制,以及哪些内容被传播,涉及文化与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大众传媒在都市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人们信息的获得大部分来自各种媒体。就我国的现状来看,国家控制了大众传媒的主流声音,如报纸、电视台、广播,国家对其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国家有倾向性地报道、宣传一些事件,在公民中大范围地进行思想上的影响,改变或者建立起其对于法律文化的理念。如孙志刚事件,国家完全有能力将该事件压下,使其无法见诸于任何文字,但国家任由媒体渲染、评论,这是因为国家为建立法律对公民做意识上的引导。权利意识和人权观念是法律文化的基础,如果公民缺乏这些意识,法律文化是建立不起来的,而媒体的持续性大范围的宣传将引起人们的重视或反思。国家继而又在法律上做出合乎民众期待的反应,则使大众本来尚存的疑惑变为清晰的概念,这种概念的建立或者改变正是国家运用传媒进行法律文化传播的目的。

都市的教育异常发达,作为大众意识形态建立的主要方式之一,国家将教育作为法律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其中包括全国大范围的普法运动,也包括从中学开始的法律基础的课程教学。国家虽然掌握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但是传播归根到底是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人在社会活动中对文化的分配和享受,是一种沟通人与人的共存关系的文化交往活动。都市法律文化是集体创造的结晶,当然也离不开都市社会成员的集体参与。尤其是在都市群体文化中,人们通过参与群体性的活动,在满足个人需求的同时,也促进了参与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从而促进了都市法律文化的发展。国家控制了大量的传媒工具,但是无法控制所有的媒体,互联网以及无线通信技术的应用,大大加强了社会个体的交流技能,而且不必担心为自己的言论负责。都市人群的娱乐活动丰富,有大量的互相接触的机会,口口相传对法规或者案件的评述时常影响另外的个体。都市法律服务业发达,服务业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进行了必要的法律知识的传播。法学的演讲,对时事的评论等活动也对个体进行教育。

(三)都市法律文化的接受

所谓“文化”,就是指特定社会普遍接受的一套习惯性思维或行为方式,是社会习俗与道德规范的总称;如果人的言行不符合当地文化,就会引起普遍的反感、反对、指责甚至压制。[18]法律文化的产生与传播其最终目的是让社会成员所接受,并且按照既定的规则模式行事。共同的法律文化价值之所以在社会整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因为它“为社会成员之间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和相互行为提供了一套共同的标准。其不仅是人们相互交往时必不可少的基本资源,更重要的是,法律文化价值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共同的立场。每个社会成员接受了一套共同的法律文化价值观念,也就类似于形成托马斯所讲的共同的”情境定义“,他们在行为和互动过程中就会处于它的指导之下,遵循法律文化价值中所内含的以及引申出来的规范要求,并以此来规定、控制和协调相互交往的联系和冲突。当这种相互交往过程持续不断时,明确的制度化规则就会产生”[19],同时,也正是在共同价值观念的作用下,这些制度化规则才具有了合法性,得以有效的运转。

国家在传播法律文化时运用了主动的灌输式的模式,更多的是停留在灌输法律规范的层面上,运用各种手段使社会成员了解国家法律文化的取向,并鼓励或者强制大家遵守国家既定的规范。而这种情况下民众

对法律文化的接受是有限的,大家了解了一些法律规范,也照着这些规范去做了,但是其并不都知道为什么这么去做,而大部分仅仅知道如果不这么做我将受到何种惩罚。这种被哈特称为“外在观点”的看法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接受,毕竟通过国家的传播、教育等能理解“法律”精神的社会成员是少数。而大多数按照规范去行为,又了解规范的背后意义的社会成员是从行动中得到感性认识的,这种面对自身利益或者感受另一个体利益因受到规范的约束而变化的认识,使社会个体真正体会了规范的内涵,并进而接受它。一个个体在进行一项诉讼的过程中,会去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会去了解司法制度,在其行为的过程中他便内在地接受了法律的理念。而在社会成员进行经济交往时,最重要的是信赖利益,信任产生于值得信任的行为,其在社会中是否存在,取决于该社会的习惯、习俗以及规范——简单地说取决于文化。这种行为模式是参与到这一行为中来的每个人都遵守并且长久地保存下来的。每一个想要参与进来的人都必须事先了解这些规范,并且他也乐意去了解它,因为他想知道这些规范会带给他什么样的利益。在经济交往中的个体的行动在相互影响着,每个人在行动之前就已接受了这些规范。规范对于社会个体对规范的接受来说提供了一个范本和目标,而行动却是社会个体达到接受规范的途径,同时行动在不断打破规范的同时也在创造着新的规范。

(四)都市法律文化的固化

文化最终都会有一个物质形态以及固定的行为模式的表征,固化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社会个体对文化接受的表现,大家接受了一种文化,这种文化的价值取向渗透到社会个体对物质形态、制度规范以及行为模式的创造、选择、使用上来,法律文化也不例外。

法律是严肃的,不能随意更改,例如法庭被建造得庄严肃穆,人们对于法律的尊敬被完全复制到了法庭这个建筑上。法律的价值其实与法庭的建筑样式并无关系,但是人们在对法律产生了敬畏之心后,潜意识里觉得法庭就应该被建造的庄严肃穆,使人看到法庭就被一种严肃的气氛所笼罩,这种对法律文化价值的品位已经被凝固住了,所以不管哪个国家的法庭、法院的建筑都是显得十分威严,而这种威严并不仅仅是权力的体现,它所反映的是法律的内在价值追求。法律追求公平、平等,于是天平被用来当作法律的标志,独角兽被尊为法律的象征。建筑、标志都是文化的产物,反映了大众对文化的看法。又例如,在我看来,法官这一形象已经不是一个人物形象,而应该是一个抽象而又具体的概念,是一个能对事实做出公正裁判的法律的替身。可以感受到的是,当一个社会个体听到“法官”这个词汇的时候,第一反应并不是他是谁,是哪个人,而是他能公正的断案,能给出公平的判决。这样的情况就是法律文化氛围内法官形象的固化。当然法官的着装、法庭的设置、用语、程序都有助于法官形象的固化,然而应该明确的是,最终能使法律文化固化下来的还是法的精神。

社会中的个体以及群体的价值选择是不同的,各种不同的利益在互相冲击的过程中必然要进行妥协,否则将会出现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局面。在妥协的基础上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价值。当这种相互交往的过程持续不断时,明确的制度化规则就会产生。而规则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人们在接受了规则之后的行为就变得合乎常理,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这种反映法律文化的行为就被固化下来。就如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一样,基于共同的认识,创立了交通法规,民众根据交通法规来支配自己的行为,这样日常性的行为持续了很长时间之后,大家再做出相同的行为时就会变得无意识,并不需要刻意去做这件事,因为这已经变成了一种习惯。

注释:

[1] [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731-732页。

[2] [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731-732页。

[3] 见[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4月,第6-16页。

[4] 参见[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4月,第319-320页。

[5] 现代产业主要分为四类:以农业为典型的第一产业;以制造业为典型的第二产业;以金融服务业为典型的第三产业和以知识生产和信息服务业为典型的第四产业。 第二、三、四产业一般都布局在都市。

[6] 参见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三联书店2003年8月,第27-62页。

[7] 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8月,第143-175页。

[8] 李培林、李强等:《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9月,第6页。

[9] 转引自[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374页。

[10]见[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438-441页。

[11] 参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40页。

[12] 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自序第3页。

[13] [希腊]柏拉图:《法律篇》,《西方法律思想史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4-25页。

[14] 参见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7-148页。

[15] 郝铁川:现代法治“尚异”,检察日报,2000 年3月5日。

[16] 参见郑杭生、洪大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国家与社会——从文化的角度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协调,《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

[17] 参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周宪、许钧主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40页。

上海文化论文篇10

交流会上20位同学的精彩报告和师生间热烈融洽的互动式讨论,为会议营造了极为和谐的氛围。

优秀论文涉及有关催化反应的机理探讨、多种纳米材料的合成、食品安全中监测方法研究、抗癌药物的活性研究、皮肤抗衰老的机理、环境水体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和仪器的开发等与高新技术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多个领域。

经过评委讨论,有10位同学获得壹等奖。他们是:刘嘉、黎朝、陆颖音、李永玺、戴逸婧、丁支、王荔祖、马丽君、张若男和王欢。

有十位获得二等奖,他们是:徐阳、刘媛媛、徐慧婷、应佚伦、、张蕾、沈明月、虞珊、蒋迪发和徐浩。

上海文化论文篇11
上海文化论文篇12

1 海洋科学的科学解释

海洋科学哲学连接海洋科学和哲学的两端,是架设在海洋科学和哲学之间的桥梁。“大多数人以为,哲学家们思考那些非常普遍、非常深刻的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是人与宇宙的关系问题。”基于这一视角,海洋科学哲学应该是对整个海洋科学事业在整个生活模式中地位的一种讨论。即深入思考从事海洋科学的意义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探讨,一是对海洋科学的整体性进行理论反思,从而形成海洋科学哲学的基础理论;二是对各类的海洋科学进行反思,形成海洋生物哲学、海洋化学哲学、海洋地质哲学等等。海洋科学解释始于具体的海洋科学问题,而问题的提出和解答无法脱离特定的海洋科学理论和知识背景,随着海洋科学解释过程的展开,问题、背景要素与主体及其意向性要素相结合,使得原初的语境结构不断在新内容的补充下得以扩张、整合和更新,海洋科学解释的意义及其价值就是在由这四种主要元素决定的特殊解释标准与其语境结构相结合的基础上产生和实现的;在这一过程中,科学解释呈现出鲜明的语境开放性、系统性和横断性特征。正是从语境结构和要素的综合作用中才产生出解释规则、过程、标准及其模型的多样性、多重性和多元化。语境论思想能够进一步增进科学解释理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导向一种更广义的科学理论与方法论的多元观念,从而包容各种不同科学解释思想内在的统一性和共同的价值。

海洋科学研究的目的就是解释海洋相关问题,如“海洋为什么是蓝色的?”、“海底生物为什么会存在?”、“海洋盆地是如何产生的?”、“阳光穿透海洋的能力怎样?”、“海洋颜色变化是由什么引起的?”等海洋问题。然而解释经验现象也并不只是海洋科学理论的目的,许多通常被当作非科学的知识,如神话、巫术、宗教等也能提供解释。在较远古的年代,人类常常采用这样的解释来解释自然现象,甚至到目前也未完全消失。与其它非海洋科学解释相比,海洋科学解释有不同,这种不同首先是由海洋科学理论与非科学知识之间的不同而带来的。在一个解释中,如果解释的前提不是科学的,它包含如“神”、“活力”、“道”等一些没有经验内容或难以为经验所检验的概念所组成的知识,那它显然就不会是海洋科学解释。通常把存在于各种海洋科学解释中的一般特性称为解释形式,海洋科学解释形式可能有多种,最典型的海洋科学解释形式是演演绎解释,亨普尔曾认为只有符合这种形式的解释才是科学解释。

演绎解释过程的陈述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解释陈述;另一部分是被解释陈述。如“海水是咸的”、“木块浮于水”等就是被解释陈述。而解释陈述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一个或多个普遍性的规律或科学理论组成,它们通常由一些全称陈述表达,如“浮力定律”、“如果固体不溶于液体,那么固体会浮于比它密度大的液体之上”等就是如此。在演绎解释形式中,起核心作用的是那些具有普遍性的解释陈述。在科学解释中,这些普遍性的解释陈述通常就是科学理论。根据这种解释形式,如果不涉及一个普遍性的理论,就不能做出一个科学解释,反过来,如果要科学地解释经验现象,那么最重要的就是要获得一个或一些普遍性的科学理论。一般来说,在科学探索过程中,获得科学理论是最关键的,科学的演绎解释形式再一次表明了这一点,它反过来也说明这种解释形式适应通常的科学观念。总体来看,演绎解释是一种典型的解释形式,它反映了科学或科学研究的某些一般特性。

2 海洋科学哲学主要问题

海洋科学哲学主要问题有两方面来规范:一是海洋科学哲学作为一门哲学学科,受到哲学基本问题域的限定;同时海洋科学哲学是对海洋科学这一特定领域、特定学科的哲学反思,它的主要问题大多是各个科学哲学家研究最多、激烈争论的问题,也是来源海洋科学理论和海洋科学实践中最普遍的问题。简括之,主要是:海洋科学发现的模式、海洋科学发展模式、海洋科学理论的评价、海洋科学与非海洋科学分界等等。

(1)海洋科学发现的模式。海洋科学发现发端于海洋问题,海洋问题是海洋科学家对新的观察或实验与旧海洋理论之间矛盾的觉察。假说是海洋科学家从经验资料逆推出来以尽可能解释其拥有的全部资料,通过类比和本体论,某些想法表达出来。如发展为似然的、结构完整的假说。假说通过演绎接受检验,然后被修改,精练、改进和完善,然后再接受检验,在获得更多的阳性证据的归纳支持后,它发展为海洋科学的定律或海洋理论,这就成为海洋科学家完成了一项海洋科学的发现。

海洋科学发现是海洋科学的心搏,没有海洋科学发现,就没有海洋科学的生命。把海洋科学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并且是海洋科学的反思和自我意识的海洋科学哲学,理应更加重视海洋科学发现的方法论和认识论的研究。海洋科学之星对海洋科学发现的探索,就是寻求海洋科学发现活动规律。这一规律性即为海洋科学发现模式。

(2)海洋科学发展模式。海洋科学发展模式是海洋科学哲学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在西方科学哲学史上先后出现了众多的科学发展模式理论,如逻辑实证主义的“线性累积模式”,波普尔的“不断革命说”,库恩的“范式变革模式”,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劳丹的“合理性的网状模式”以及费耶阿本德的“怎么都行”的“无政府主义模式”理论,等等。随着时空背景条件的变化,以上科学发展模式理论对科学发展规律的解释就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什么是21世纪海洋科学发展模式?海洋科学发展模式是关于海洋科学发展的主要特征及其内在机理的完整描述。一个好的海洋科学发展模式不仅能够对海洋科学发展规律作出深刻说明,而且能够合理解释海洋科学发展的历史事实。夏佩尔:“科学的发展不仅在于改变对自然的基本观点,而且在于改变对科学的描述语言;改变有关被这样的描述和分类的自然的问题本身;改变衡量这些问题的真实性和重要性的标准;改变探讨这些问题的方法;改变衡量这些问题的合适的解答(解释)的标准以及衡量什么是这些问题的可以接受的解答、包括什么是证明或否定所提出答案的证据的标准;甚至改变对科学目标的看法。”2可见夏佩尔坚持了客观主义、理性主义和进步主义,既避免了相对主义,同时坚定地反对了绝对主义。

海洋“科学---价值”模式,从根本上说是指衡量海洋科学是否进步的标准,在于海洋科学是否朝着对人类的终极关怀的方向发展。具体地说,就是海洋科学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其全部价值的相互协调和全面增值,且不产生负面影响。3这种海洋“科学---价值”模式主张从海洋科学进步的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相统一的角度阐明海洋科学及其价值的创造,关注海洋科学知识创新与人文价值的关系方面,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另一方面,这一模式提供的评价海洋科学进步的标准显得过于苛刻,因为人们很难将人类的价值目标从各种现实的具体的实践目标中抽取出来作为海洋科学进步与海洋发展的标准。时至今日,海洋科学发展问题仍然是海洋科学哲学的哲学议题。

(3)海洋科学理论的评价。在海洋科学史上,对于同一个海洋科学问题往往会有多种不同的解答,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海洋理论。对于这些不同的海洋理论,我们必须作出评判,判定哪一种是我们可以接受的,而评判就得有标准。由此可见,海洋科学理论的评价是因为需要在众多海洋理论中作出合理的选择,从而促进海洋知识的成长及海洋科学的进步。通常海洋科学定义为真的海洋知识,从而在评价海洋科学理论时,把真理标准看成是终极的评价标准。但是海洋科学理论除了真的属性外,还有其他的属性例如价值属性、美学属性。允许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来评价海洋科学理论。真理标准虽是评价海洋科学理论的非常重要的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评价海洋科学理论还有价值标准、美学标准。

(4)海洋科学与非海洋科学分界。海洋科学与非海洋科学的分界问题是海洋科学哲学的焦点问题(基本问题)。关于科学与非科学分界问题,亚里士多德最早提出了“确实可靠性”标准:“科学通过其原理的确实可靠性而与意见、迷信区分开来。”这一标准是当时时代的要求,是人类早期历史阶段的真理观,时至今日仍然为人们广泛接受。在科学哲学史上科学分界标准经历了从确定到模糊、从绝对到相对、从单一到多元、从简单到复杂的历史媲变过程;随着海洋科学实践的不断深入及人类海洋科学观的变革而变化。非科学不一定是伪科学,哲学、逻辑、宗教等学科不是科学,但也不是伪科学,海洋科学必须具备可检验性,亦即可从命题中演绎出至少一个可以和观察、实验结果相比较的推断,可检验性一定具有可重复性,不同的划分标准反映了人类对海洋科学现象认识的不同角度,由于海洋科学的不断发展,人类对海洋的认识也在深入,海洋科学的划界也许是一个恒远的议题。

3 海洋科学哲学的海洋文化取向

海洋科学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海洋科学,因而海洋科学文化也是它的研究领域,是人类对海洋科学的一种哲学反思,其反思过程亦即海洋科学文化的产生过程,海洋科学哲学的研究过程:从‘实证原则’‘证伪主义’‘约定主义’‘语言学转向’‘历史主义’‘科学无政府主义’等等,体现了海洋科学哲学文化取向,注重研究方法论的多元化,认为实证主义不是唯一的评价标准,倾向于反科学实在论。20世纪西方科学哲学在进行了社会---历史的转向后,又进行了文化转向,海洋文化转向是海洋科学史,海洋科学知识社会学及海洋科学哲学研究的共同取向。从海洋知识论到海洋文化论,是海洋科学哲学文化取向的转变。传统角度上的海洋科学哲学在本质上是一种海洋知识论哲学,它将海洋科学看作是一种海洋知识体系,井将所有的海洋学术研究归结为“海洋科学知识’,海洋文化论哲学将海洋科学看作为一种海洋文化,注重的是创造海洋科学文化的人,将海洋人才看作是海洋科学文化之根。为此,从海洋知识论转向海洋文化论将成为海洋科学哲学范式的重要转型,进而生成一种新的海洋科学哲学范式,即海洋科学文化哲学。海洋科学文化哲学的着眼点不再从逻辑出发,为海洋科学去构造一个又一个的逻辑体系,相反,它试图真正把握海洋科学历史和现实的实际过程,探究在历史上究竟有什么样的海洋文化因素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在促使或推进海洋科学的产生和发展;在现实中又有什么样的海洋文化因素,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在推动着海洋科学的变化和变革。另一方面,海洋科学文化哲学不再仅仅锁定在海洋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逻辑范畴,相反,它更关注整个海洋科学发现和创造过程的人的因素和海洋文化因素,在它那里,整个海洋科学发现和创造的海洋文化过程,不仅涉及认识论和方法论,更重要的还涉及本体论,即洞察力和创造力的人。只有透彻地理解人(创造者)及其所蕴含和展现的全部的人性和文化,才能深刻地把握海洋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精髓才能真正起到海洋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作用。海洋科学文化哲学也是一种新型的海洋文化哲学,肩负着海洋文化哲学的使命。这种使命就是,更加全面而深刻地理解海洋文化,为新时代树立一种新的海洋文化观,从而真正引领海洋文化的进步。事实上,海洋科学文化哲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肩负起这种使命而开辟的。

对海洋科学哲学的意识形态与思维方式反思的结果是海洋文化哲学的转向,在21世纪海洋文化哲学作为思维方式将成为一种主导的哲学意识形态。从海洋科学哲学到海洋文化哲学实际上就是人类对自身本质认识的发展。对人的本质的全面认识使海洋文化哲学作为新的意识形态与思维方式超越海洋科学哲学而成为当代海洋哲学观的现实。“对人的精神的理解,必须植根于对人的需要的分析之上”显然,海洋科学哲学的意识形态与思维方式对情感与意志等精神性因素是无能为力的,而海洋文化哲学对人类精神、情感和意志的特别关注及对海洋科学哲学的批判自然就成为满足人类需要新发展的意识形态,如果把思维方式看成是哲学的本质,那么19世纪、20世纪就是作为意识形态与思维方式的海洋科学哲学的世纪,而从海洋科学哲学到海洋文化哲学的转向则使得21世纪必然是作为意识形态与思维方式的海洋文化哲学的世纪。海洋科学哲学取向海洋文化要取得迅速发展,关键是不可限制于海洋科学哲学划定的实证方法,同时也不可局限于科学哲学所采取的思辨方法;海洋科学哲学取向海洋文化哲学作为一种拓展海洋科学哲学的研究取向,应该发展出独特的方法与方法论;这是海洋科学哲学取向海洋文化哲学发展的关键所在。

上海文化论文篇13

一、宁波地方研究文献

与宁波直接相关的文献有附录于《天后史迹的初步调查》的《甬东天后宫碑铭》,载于1987年1期海交史研究,此碑铭现与《宝顺轮始末》藏于庆安会馆。1993年陈焕文《妈祖信仰及其在宁波的影响》①,根据史籍记载,论述了妈祖成为天妃娘娘的过程及原因,并重点介绍了妈祖信仰在宁波传播的规模、影响及文化意义。陈梅龙《宁波商文化发展史初探》②提到在唐宋元时期,宁波商业规范与传统有祭祀与庙会,而宁波的商业祭祀始于海神祭祀,前有东海之神,元代之后演变为天妃崇拜,然而,商业祭祀活动并非只对单一的海神崇拜,还包括向关羽、张天师、城隍等多神崇拜发展。董贻安《宁波与妈祖信仰渊源关系辨析》③认为妈祖第一次封神源出于镇海打造的四艘神舟。2002年黄浙苏、钱路、林士民所著《庆安会馆》④出版。2003年黄浙苏《从庆安会馆看妈祖文化的地域特色》⑤一文首先提及浙东地区的妈祖文化,其次以会馆天后宫庆安会馆出发论述妈祖文化的地域特色及演变成因诠释。俞信芳《从妈祖的早期文献看造神过程――谦论妈祖与宁波的关系》⑥重点论述了妈祖的早期文献、妈祖形象的转变、庙额加封,最后简单提到了第一座妈祖庙与宁波的关系。2005年,黄浙苏在宁波“海上丝绸之路”学术研讨会上就妈祖信仰对宁波海上丝绸之路形成的影响,及庆安会馆作了专门论述⑦。2009年,在宁波举行“海峡两岸妈祖文化学术研讨会”,会后编成讨论文集。讨论集⑧包含综合篇、浙东篇、各地篇,其中浙东篇主要围绕宁波的妈祖信仰展开。主要有纪俊臣《妈祖信俗与世界文化遗产》、蔡丰明《妈祖文化功能转型与开发――以江南沿海地区妈祖文化的发展与开发利用为例》、王日根《妈祖信仰文化的分野与和合》、黄浙苏《妈祖信仰与宁波海洋关系拓展》、金涛《浙东妈祖信仰的传布与地域特色》、张如安《初探宋代宁波的妈祖信仰――兼论宋代妈祖信仰与宁波的关系》等。

关于宁波各地方的妈祖信仰研究如《象山妈祖文化述略》《天妃宫――宁海妈祖文化的历史见证》⑨等。

二、江南、江浙、东南、浙东、浙江概念内的文献

除上述之外,宁波的妈祖信仰研究基本都归属于“江南、江浙、东南、浙东、浙江”等概念中。如李献璋《妈祖信仰的发生、传播及其影响》在“传播江浙及其影响”部分,简单提到了历史上第一座江浙地区的妈祖庙是建于宋代宁波的灵慈庙,但由于只列举了从宋至元代的妈祖祠庙,因此没有过多的篇幅提到明清以后宁波的妈祖庙。郭泮溪《中国海神信仰探析》⑩一文,只点到“天后宫”由福建莆田一带扩建到闽、粤、台以及东南沿海各地。韩森《变迁之神》勾稽宋代所建天妃庙11处,包括明州。蒋维锬《清代商帮会馆与天后宫》整理了至清末国内外各地(行)商帮会馆的分布及会馆天后宫的作用与贡献,提到了鄞水天后宫、宁波港北洋船及庆安会馆的建筑艺术。皮庆生《宋代民众祠神信仰研究》在“天妃”部分提到了明州鄞县天妃行祠。苏勇军《浙江海洋文化的旅游价值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一文在妈祖信仰部分重点提及了宁波现存妈祖遗址及庆安会馆。

三、结语

到目前为止,关于宁波的妈祖信仰研究状况即是如此。从上不难看出,首先,宁波妈祖信仰归属于“江南、江浙”等概念中的妈祖信仰文化的一部分,其影响力可见一斑。这主要原因在于妈祖信仰文化研究的早期学者多来自闽台地区,由于妈祖信俗源流于福建,对宁波的影响自然不会过分关注。其次,直接关于宁波的妈祖信仰研究成果不多,且集中于个别学者的研究。其三,从具体成果看,研究的重点在于,一是关于“顺济”赐额,一是关于宁波第一座妈祖庙,一是关于清代以后的会馆天后宫。因此,还缺乏整体的梳理。其四,对妈祖信仰这类民间信俗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尚未得到有效成果。当然,此部分问题并非宁波独有。

注释:

①陈焕文.妈祖信仰及其在宁波的影响.宁波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15(1):73-77.

②陈梅龙.宁波商文化发展史初探.史林,1997(2):55-61.

③董贻安.宁波与妈祖信仰渊源关系辨析.参见蔡长奎:《妈祖文化论文集》.香港:凌天出版社,2002年5月版,63-65.

④黄浙苏,钱路,林士民.庆安会馆.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出版.

⑤黄浙苏.从庆安会馆看妈祖文化的地域特色.宁波论坛,2003:26-28.

⑥俞信芳.从妈祖的早期文献看造神过程――谦论妈祖与宁波的关系.宁波党校学报,2004(1):92-95.

⑦黄浙苏.论妈祖信仰对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的作用.宁波“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5:333-337.

⑧海峡两岸妈祖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参见庆安会馆(浙东海事民俗博物馆)网站电子版,2009年.

⑨应可军.天妃宫――宁海妈祖文化的历史见证.参见上同,2009.

⑩郭泮溪.中国海神信仰探析.参见姜彬主编《中国民间文化――以民间仪俗文化研究》(总第九集).上海:学林出版社,1993年出版,102-113.

皮庆生.宋代民众祠神信仰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出版,242-244.

苏勇军.浙江海洋文化的旅游价值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渔业经济研究,2008(6):29-33.

【参考文献】

[1]陈焕文.妈祖信仰及其在宁波的影响[J].宁波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15(1).

[2]陈梅龙.宁波商文化发展史初探[J].史林,1997(2).

[3]董贻安.宁波与妈祖信仰渊源关系辨析[A].蔡长奎主编.妈祖文化论文集[C].香港:凌天出版社,2002年,5月版.

[4]黄浙苏,钱路,林士民.庆安会馆[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版.

[5]黄浙苏.从庆安会馆看妈祖文化的地域特色[J].宁波论坛,2003.

[6]俞信芳.从妈祖的早期文献看造神过程――谦论妈祖与宁波的关系[J].宁波党校学报,2004(1).

[7]黄浙苏.论妈祖信仰对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的作用[A].宁波“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宁波:宁波市文化广电出版局,2005年出版:333-337.

[8]海峡两岸妈祖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Z].参见省略/qahg/list.asp?NodeCode=0005.

[9]应可军.天妃宫――宁海妈祖文化的历史见证[Z].参见庆安会馆(浙东海事民俗博物馆)网站电子版,省略/qahg/Info.asp?ID=655&NodeCode=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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