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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教室工作计划实用13篇

科普教室工作计划
科普教室工作计划篇1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1、制订科普设施的管理办法与奖励办法。

2、坚持科普设施的公益性原则,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并做好相关督察工作。

充分发挥科普设施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推动各类科普设施与学校科学教育的衔接。进一步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改善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定期对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增加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和专业设施的科普功能,发挥它们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作用。

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科研设施、场所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

拓展和完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设施、科普教育功能,不断开发满足青少年参与需求的科普活动项目,发挥青少年教育基地在科普教育中的作用。

加强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科普教育功能,将有关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促进城区劳动者科学素质的提高。

加强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企业文化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逐步对工会系统的职工学校、文化宫或俱乐部进行设施的提升与改造,并组织开展各种科普活动吸引职工参与,使它们作为企业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满足广大职工群众获得科普教育、提升科学素质的需要。

3、加大科普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

将科普活动室、科普画廊、科普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评比和考核内容。加快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在全区实施“一报”(大众科普报)、“一网”(大众科普网)、“一廊”(标准科普画廊)、“一室”(科普阅览室)、“一校”(科普学校)为居民提供科普服务。

加快企业科协建设力度,加强企业科普设施建设,通过科技人员活动场所、科普画廊、科普刊物等,为企业职工提供科普服务。

4、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它场地设施。

5、推进科普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工作重点和要求

科普教室工作计划篇2

二、我乡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1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我区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工作步伐的通知》及靖发[20*]28号等文件的精神,按照《*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工作验收评估体系》的标准要求,加大投入,分类指导,认真实施,力争今年实现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率达100%的目标。

(二)要求

我乡按《*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工作验收评估体系》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出符合本乡实际的实施方案和普及验收标准。

1、实验用房。中、小学实验室、仪器室、体育室、器材室、图书室、阅览室、卫生室、科技活动室等用房的面积及数量要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检查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

2、实验室设施。实验桌凳、演示台、准备台、仪器柜、通风橱、图书柜架、阅览桌凳等,符合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规定的规格、尺寸、式样和数量。实验室的其它设施,要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和《*中小学(中师)实验教学基本规范》的规定要求。

3、仪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按照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发的目录标准配备。

4、实验人员。中学实验教师配备专职教师,学历要符合《*中小学(中师)实验教学基本规范》要求。一类完全小学配备一名专职实验教师,其它小学可配备1--2名兼职实验教师,且均应达到中专以上学历。

5、实验教学。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开齐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小学自然课的学生分组实验和教师课堂演示实验。教师有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通知单;学生有实验报告;实验教师有实验记录。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积极开展音、体、美、劳各科教学训练工作。

6、实验室管理

中小学实验室的管理,包括各项

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科仪器设备、器材、器械、图书的陈列存放及管理。要符合《中小学校实验室工作的规定》、《*中小学(中师)实验教学基本规范》和《*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工作验收评估体系》的要求。

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工作

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是巩固和提高我乡“两基”成果的重要举措。

(一)设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成立乡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乡直各单位紧密配合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做好全乡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规划,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普及的实施工作;制定学校实验用房、设施、仪器配备方案及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小学实验人员的配备标准,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达标工作,督促检查各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开展;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类里的业务督导及检查、评估、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归口组织中小学教学实验仪器,体育、美术、卫生器材,电器材,图书等物资的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和效益评价工作指导和鼓励各中小学校开展自制教具活动。

各村要相应成立“普实”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二)加大“普实”经费的投入。在“普实”经费投入中,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原则,保证我乡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工作顺利开展。各学校要从勤工俭学的收入和学杂费收入中自行筹措一部分经费,增加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体制,发展多种形式办学。拓宽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普及投资渠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在自愿捐资助学和办学经费中,拿出部分经费,用于实验室建设,开展实验教学。

科普教室工作计划篇3

二、我乡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

(二)要求

我乡按《广西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工作验收评估体系》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出符合本乡实际的实施方案和普及验收标准。

1、实验用房。中、小学实验室、仪器室、体育室、器材室、图书室、阅览室、卫生室、科技活动室等用房的面积及数量要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和《广西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检查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

2、实验室设施。实验桌凳、演示台、准备台、仪器柜、通风橱、图书柜架、阅览桌凳等,符合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规定的规格、尺寸、式样和数量。实验室的其它设施,要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和《广西中小学(中师)实验教学基本规范》的规定要求。

3、仪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按照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发的目录标准配备。

5、实验教学。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开齐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小学自然课的学生分组实验和教师课堂演示实验。教师有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通知单;学生有实验报告;实验教师有实验记录。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积极开展音、体、美、劳各科教学训练工作。

6、实验室管理

中小学实验室的管理,包括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科仪器设备、器材、器械、图书的陈列存放及管理。要符合《中小学校实验室工作的规定》、《广西中小学(中师)实验教学基本规范》和《广西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工作验收评估体系》的要求。

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工作

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是巩固和提高我乡“两基”成果的重要举措。

(一)设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成立乡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乡直各单位紧密配合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做好全乡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规划,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普及的实施工作;制定学校实验用房、设施、仪器配备方案及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小学实验人员的配备标准,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达标工作,督促检查各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开展;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类里的业务督导及检查、评估、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归口组织中小学教学实验仪器,体育、美术、卫生器材,电器材,图书等物资的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和效益评价工作指导和鼓励各中小学校开展自制教具活动。

各村要相应成立“普实”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二)加大“普实”经费的投入。在“普实”经费投入中,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原则,保证我乡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工作顺利开展。各学校要从勤工俭学的收入和学杂费收入中自行筹措一部分经费,增加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体制,发展多种形式办学。拓宽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普及投资渠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在自愿捐资助学和办学经费中,拿出部分经费,用于实验室建设,开展实验教学。

(三)加强实验操作考核考试。为巩固各校的实验教学成果,提高学生实验教学质量,对技术装备基本达标的学校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对各学校实验及技能操作训练进行考核、考试。

(四)加强实验教师队伍的建设。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必须有一支素质高、相对稳定的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作保证。为使我乡中小学各科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更好地掌握中小学各科实验教学方法、教学理论,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维修技能和管理制度,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对在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在实验教学中所取得的成果,纳入教师年度考评的内容和作为晋升的主要依据。

(五)加强督导与检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的督导与各类实验室投资效益的财务审计、核查工作。乡普实领导小组全面督导检查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的内容,并以此作为“五好”学校和合格学校的条件之一,以保证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正常开展。具体督导与财务审计、检查工作,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科普教室工作计划篇4

近日,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广州召开,今年广东高考报名人数达78.3万人,比去年略有下降。

距离2021年高考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全国各省市陆续公开高考报名人数,部分呈上升趋势:河南高考报名人数达125万人,比去年增加约9万人;山东79.5万人,增加1.3万人;江西49.5万人,增加3.3万人;湖南56.84万人,增加3万人……与全国上升趋势不同,广东报名参加高考78.3万人,比去年的78.8万人略有下降。

广东作为全国8个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今年考生将迎来新高考首考。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夏季高考由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实行“3+1+2”考试模式。其中,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需参加。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随着考试科目增加,2021年夏季高考考试时间从往年的2天调整为3天,考试安排在6月7日至9日。

广东2021年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专业组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提前批军检类、非军检类,教师、卫生专项计划,普通类(物理、历史),艺体统考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六条 提前批艺术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第三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 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统考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八条 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选考科目情况、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专业组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十条 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分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四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可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投档要求(招生章程要求的术科成绩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五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批次均实行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投档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投档分数线。

第十九条 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一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复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符合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等)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将符合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审核。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加分分值,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第二十四条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专业组志愿。

第二十六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各高校应广泛开展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等的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

第二十七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广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条件和具体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2号)执行。

2.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

3.考生电子档案是考生考试、录取、高校学籍管理以及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等纸介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考生应对其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规定整理、密封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建档费。

二、体检

5.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6.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7.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如实反映考生体检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体检医院体检结论有异议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8.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10.2021年高考由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实行“3+1+2”考试模式。

艺体类考生还需加考相应专业术科考试。

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外语选考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的一种。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听说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单独举行。

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组成(简称“四选二”)。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7日

语文

(9:00—11:30)

数学

(15:00—17:00)

6月8日

物理/历史

(9:00—10:15)

外语(15:00—17:00)

(英语听说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6月9日

化学(8:30—9:45)

地理(11:00—12:15)

思想政治(14:30—15:45)

生物学(17:00—18:15)

全省其他统一考试科目为英语听说、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书法术科、舞蹈术科、广播电视编导术科。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试题命制及评分参考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11.高校招生专业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下同)划分,对应的考试科目如下:

(1)普通类(物理)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四选二”。

(2)普通类(历史)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和“四选二”。

(3)艺体类考生(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艺术校考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在普通类(物理)或普通类(历史)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专业术科。

12.高考文化总成绩卷面满分值为750分,由考生相关考试科目的成绩组成:

(1)分数构成

普通类(物理)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四选二”。

普通类(历史)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四选二”。

艺术体育类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四选二”。

艺术统考类考生总成绩(除广播电视编导类外)=文化课成绩×40%+艺术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成绩×2.5×40%。

体育统考类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

(2)各科目卷面满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目满分150分;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科目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按考生卷面分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考生等级赋分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书法术科、舞蹈术科、广播电视编导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3)外语选考英语语种

英语科目总成绩=笔试成绩×13÷12+英语听说考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英语听说考试成绩=英语听说考试卷面分÷3(四舍五入取整)。

13.本科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高职高专、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本科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须使用省统考相应的术科成绩。

省统考涵盖的其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可直接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经批准也可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由院校单独组织考试(下称校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组织校考;其他高校须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组织校考。经批准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其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

14.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

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评卷顺利进行。各高校、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优秀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加强管理,确保评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卷工作规定和纪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15.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计、合成并公布。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等指定渠道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答卷复查。答卷复查范围为答卷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错评,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卷宽严。

四、考风考纪

16.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完善高考各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省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及派出巡察组巡察各市、县(市、区)考试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高考工作的巡查督察。

17.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监考员遴选工作,高三年级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监考等涉考工作。

要加强对主考和监考员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考风考纪。监考员要按照考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实施工作并如实反映考生考试情况。

18.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有应届毕业生的中学在考前应召开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动员大会,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和违纪舞弊处罚警示教育,营造良好考试氛围。

各考点、考场均须配置金属探测仪,严禁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携带手机、无线电收发装置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省、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均要设立并公布考试违纪舞弊举报电话,各考点要设立举报信箱或电子邮箱,加强社会监督。

19.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加强试题试卷机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相关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严肃保密纪律,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机密工作,加强试卷运送、存放与保管等各环节的管理,保证试卷、答卷的绝对安全。

有直系亲属及利益关系人参加当年高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试题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保密等工作。

20.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将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2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等制度。

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的单考单招考试(含体育类、艺术类术科考试以及高职自主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招生计划及章程

22.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高校须编制广东分专业招生计划。除经教育部批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其他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23.属地在我省的高校须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并注明专业收费标准,若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并一同上报。

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省内各市属高校要严格按省的要求,严格控制分区域招生的本市生源计划。

24.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和重要依据。

高校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分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招生章程内容应清晰明了,不得存有歧义。

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26.高校需按规定上传招生章程至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及管理平台,并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定后,将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7.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在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报送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分“物理、体育艺术”版,“历史、体育艺术”版二册分别汇总编印出版《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招生专业目录只摘编院校招生基本信息。

28.各高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

录取时,高校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要集体研究决定,对因调整不当造成遗留问题的,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处理;生源总量不足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六、填报志愿

29.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顺序投档。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统考”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

30.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须在相应批次普通类栏目中填报有关院校及专业。

31.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

考生须在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后,选择报考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志愿。考生须在省招生办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确认志愿填报信息,志愿信息一经网上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务必要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或院校指定网站查询拟填报院校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注意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的限报条件,因未查看院校招生章程,导致不掌握院校招生要求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32.考生填报志愿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均须合格,方可投档。

否则,其填报高校志愿无效。

七、录取

33.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全国各类高校在广东省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4.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即在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投档原则,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校。

投档前,省招办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要根据生源分布情况,主动与省招办沟通,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录取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在粤招生高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对高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校要重视处理好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考生的不合理录取或退档,高校应予纠正,否则,高校需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35.各高校要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保障网络畅通,做好计算机与网络防病毒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要指定一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与省招生办公室联系,录取期间须保证系统和通讯畅通。

36.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普通类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计划类别统一划线。

(1)普通类:本、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本、专科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结合生源情况分别划定。

(2)艺体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结合生源情况综合考虑,分不同专业类别,分别划定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文化分、专业分两条分数线。

(3)划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4)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单独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应在我省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我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5)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须在教育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术科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6)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

37.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1)高校要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1:1比例投档。

(2)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是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一次性投档。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要考生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中被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投档后,其他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无效。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档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专业组。

38.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

(1)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视实际情况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不超过1:1.2,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投档,即第一次投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有缺额的,进行补投,投第一志愿及后续志愿。

(2)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分数线的艺术类独立设置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的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

在广东省省级艺术统考合格基础上进行艺术校考的院校,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院校术科校考的合格成绩,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术科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除教育部批准自行划线的院校外的艺术类术科校考院校(即省级术科统考未涵盖的专业),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39.高校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校;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40.录取原则。

(1)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2)高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又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高校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春季高考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普通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则原高职院校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4)各高校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仍未能完成的,由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调剂录取。

(5)高校退档,必须注明详尽、具体的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备案,对不符合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由高校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6)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和高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7)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1.高校新生录取名单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录取名册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高校依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等一并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42.被录取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

43.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及其他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同时被高职院校在春季高考录取和本科高校在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应办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接受其报到注册。

44.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注销工作。

八、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45.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执行。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46.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凡申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逾期未申报的,不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未经公示的,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同时取得多项加分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九、招生管理职责

47.省招生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本省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疫情防控、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我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我省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省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我省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48.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负责本辖区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疫情防控、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配合解决不符合本省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4)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宣传指导,承担评卷老师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5)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辖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7)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市要安排人员参加省招生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来访咨询及其他工作。

九、招生经费

49.各级考试机构的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保障。

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保障。

50.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

收费标准按省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51.对参与监考、评卷、巡考、试卷保密值班、录取等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十、招生工作纪律

52.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关于印发〈广东省严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招〔2015〕16号),自觉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53.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4.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十一、附则

55.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56.特殊类型招生(含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第二学士学位、残障生单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的高校或专业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7.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58.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59.此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科普教室工作计划篇5

(三)研究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区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管理指导并检查学校教育教学实施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四)负责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检查、审核,组织协调全区各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管理;负责学校的基建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五)制定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配合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高、职高等各级各类学校的有关招生工作和自学考试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统筹管理、指导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六)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区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七)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训练,组织竞赛,培养、选拔优秀体育人才,研究制定竞技体育有关奖励政策,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八)加强群众体育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传,科研和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全区重大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今后凡涉及到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教育体育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做好机关内部及有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研、信息、机关学习、会务、文书、收发、档案、、提案办理、保密、保卫、卫生及局机关政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重要报告。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学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管理、选拔、交流、任免和奖惩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调配、人才流动和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考核录用和派遣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工作;办理本系统人员退休手续和负责日常管理;负责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年报和区直属学校党员年报工作;管理本系统的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指导学校年度经费计划的编制、实施,审核其会计报表;负责校长离任经济审计工作;监督教育体育经费实施情况;负责检查本系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负责培训本系统财务人员;负责校舍情况的调查规划与基建项目的安排监督和验收;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办理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房改公积金等业务;负责教育年报工作。

(四)教育科(招生办公室)

负责制定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幼儿园、学前班,管理中小学学籍,审核验发义务教育证书;协调配合普高招生,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指导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全区的师训规划,负责在职教师业务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农村成人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职工教育并负责职工教育统计;制定并组织全区青壮年扫除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燎原计划”,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组织实施“农民培训”计划;指导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及实施意见;承办中专(技)在本区招生的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组档工作;负责有关试卷的接送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工作;协助市招生办做好大、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

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中小学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指导开展创建教育强乡(镇)工作和“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订全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六)体育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和学校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各运动项目的训练工作和后备人才的培养,指导、组织开展竞技体育活动;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科研工作,培训体育专业人才。

三、人员编制

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科普教室工作计划篇6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高等学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汇总核定、教育部审核备案后,应于3月底以前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必须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招生,已经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中不得擅自变更。

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二、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有效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制订。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对所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核。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高等学校应将本校的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于3月底前寄送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负责汇总、编辑各高等院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4月7日至9日,逾期不再办理。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各市可视具体情况提前进行。

(二)报名地点

考生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交验以下证件:

(1)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市教育局普(基)教科(处)核查认定,中学集体统一报名。

(2)户口簿、身份证或军人证。

(3)非应届生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意见等。

(4)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市教育局普(基)教科(处)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以上教育部门考核证明。

(5)在中国定居并具有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可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有关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考生报名,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并认真填涂有关报名用表(卡),同时要签订《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

3.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农医、艺术理等五类。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报考艺术文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报考体育类或艺术理的考生考试科目与理工农医类相同。考生无论选报哪一类,都可以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外语中选考一种外语,并在报考时说明。

4.借考。因公长期在外省的工作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当地借考的,须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户口以外的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户口所在的省级招办处理。我省考生不能在省内跨市借考。凡借考考生必须于4月9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批。

(五)各市要严格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高考移民"问题,保障当地考生的合法权益。对为考生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鲁招委字[*]8号文件《山东省*年普通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其他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组织的;

(二)道德品质恶劣的;

(三)有违法犯罪行为。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领导,县(市、区)体检小组具体组织,在县(市、区)体检站进行。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高等学校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体检时应按规定缴纳体检费。

报考军事、公安院校的考生于统考后录取前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按军事院校、公安院校体检面试标准组织复检。复检及面试办法另文下达。体检过程中,考生的体检表应安排专人传递。非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得接触体检表。

体检工作须于4月27日前结束。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体检时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体检站批准,可予复查。复查工作须于4月30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处理。体检结论以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或复查后的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体检、复查的体检结果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

各级招生办公室应对体检工作严密组织、细致服务,逐项审查落实,严防考生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发生。

六、组建档案

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并于5月底以前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内容主要包括:1.学年评语表;2.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3.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4.健康检查表;5.毕业生登记表;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7.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8.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表。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一般应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生办。考生被录取后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生办领取密封的档案去高校报到。没有被高校录取的档案于当年底退回考生档案原在中学(单位)。

高考档案实行电子档案,它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须与考生报考时所填涂确认的原始表(卡)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卡》、《考生档案、体检卡》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填写,填写内容要保证与中学档案及考生本人情况相符。其中,会考成绩由中学组织填写,体育考核为《山东省中学体育合格登记卡》中最后结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等级,应届生由班主任负责按《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表》中评定等级填写,其他考生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诚信记录由省招办根据考生考试违规情况提供给学校。《考生志愿卡》由考生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准确地填写。

七、考试与评卷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3+X"考试方案,"3+X"中的"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三科,其中数学分文、理科试卷,外语听力计入外语科总分;"X"指综合科目,分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由我省自行命题,其他科目由教育部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进行。

“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时间:6月7日、8日(具体考试时间表另文下发)。

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按《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鲁招办[*]1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语文科实行网上阅卷,语文科考试的组织实施另文下达。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定。口试成绩于7月3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公室。

考试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招生委员会一定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有效地实施。各市要加大投入,确保今年我省全部考场实现电子监控。对高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统考期间,省招办将向各考点派遣统考检查员,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县(市、区),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并于第二年取消设立考点的资格。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委派的评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的学校,要及早落实评卷场所,强化试卷的安全保密管理,做好相应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充实评卷队伍,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强对评卷教师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高考评卷工作质量。

考生的高考成绩于6月25日前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公布。

八、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分六批进行: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

提前批:军事、公安、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本科院校;军事、公安等专科院校及专业;艺术本科院校及专业。

本科一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本科院校及专业。

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实践生本科院校及专业。

本科三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

专科(高职)一批: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艺术、体育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

专科(高职)二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专科(高职),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电大普通班,民办高校专科(高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实践生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

(二)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1.6月27日-29日,填报普通本科(含军事、公安专科)、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本专科志愿。

2.7月25日-26日,填报普通专科(高职)志愿。

3.考生志愿卡分普通本科志愿卡,普通专科(高职)志愿卡,艺术、体育、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卡。

4.普通本科志愿卡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二批、三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提前批可填报1个本科、1个专科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本科一、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本科三批可填报4个平行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均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5.普通专科(高职)志愿卡填报专科(高职)一批、二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专科(高职)一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专科(高职)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专科(高职)二批不设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中也不进行调剂录取。每个学校志愿均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6.报考艺术、体育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可以分别兼报文史类、理工农医类本、专科一批之后的院校及专业。

7.考生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自己的考试成绩,参照报考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和学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

8.考生要按规定认真仔细地填涂《志愿卡》,字迹要清楚。

9.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填报,填报后须有本人签字确认。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能改动。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确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保存,一份留县(市、区)招生办保存至年底。

10.考生志愿信息由县(市、区)招办组织采集,志愿信息要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各中学要根据今年招生工作的新特点,积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工作,尊重考生选择,做好志愿报考的组织工作。

九、录取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高等学校有关招生录取的具体要求,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招生办公室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在本校调整计划及预留计划的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高等学校不得随意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或预留计划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乱收费。省招生办公室将对高等学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名称为准)一等奖以上者,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学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和新闻稿件为准。

(四)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艺术特长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向所报考学校提供档案,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六)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条件,可选其最高项,不得重复计算。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和招生办公室要认真验证各种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

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环境。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高校录取的新生,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上盖章后寄送高校,由高校据此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高等学校通过邮政部门直接寄发给考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压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人事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精心组织安排录取工作,确保高校按时开学。录取工作结束后,高等学校要尽快组织新生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二十天之内报送省招生办公室。高等学校还要进一步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新生报到注册时,要按照考生中学档案和考生电子档案认真严格审查,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和本人照片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要及时查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招生办公室。高等学校开学后,要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查和"指纹"复核,若发现新生体检不合格或替考、冒名顶替入学者要坚决予以清退。

科普教室工作计划篇7

一是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改过去单纯以考试成绩是唯一录取标准为考试成绩加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录取的形式。

二是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三是加强对全县初中毕业生生源预测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2012年全县初中毕业生总数为412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0%以上,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按照全市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和普、职协调发展的目标要求,市教育局负责确定全市2012年高中段招生计划(另文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根据当年毕业生数(以初中电子学籍的注册学生数为准)和各县市区上报的普通高中招生意向数平衡后统一下达。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包括统招生、三限生两类,其中三限生数量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以内(含自主招生部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普通高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56人以内。

县高级职业学校要积极挖掘招生潜力,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可根据办学特点采取提前招生、自主招生、跨区域招生、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建立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积极探索“常年招生、随到随学”的招生模式,完善并简化招生工作程序。

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初中学校要支持和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学校,师范学校的招生信息必须在各初中学校公布。

三、报名考试

2012年,我县中考继续按照“一次考试,多项录取”的原则进行,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等学校录取的依据。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选报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志愿。我县不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升学考试。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可实行注册入学。

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全县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考务工作。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报考。全县统一在5月10日至16日报名。报名手续由县教研室协助县招生办负责办理。考生准考证号码要按市统一要求编排。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特困生免缴报名费、考试费。凡按我县接受条件接收的县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在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局教育科协助县招生办审查考生资格。考生须在5月16日前向局教育科提供《市2012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特长加分与优惠办法》(见附件4)所规定享受特长加分与优惠政策的原件和在县外就读时的相关成绩。县招生办安排考试时,考场应相对集中,本校教师不能监考本校学生。

四、评价与考试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是中考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5月16日前将《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报送局教育科审核,作为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二)考试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程度。我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分年级进行,一般安排在初中阶段的相关学科结束后进行,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书面考查与动手操作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考查方式。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详细内容见《县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方案》(附件2)。

五、招生录取

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普通高中探索进行自主招生工作。中学作为我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2012年自主招生计划从学校“三限生”招生计划中调剂,占学校招生总数的5%。要严格按照《市2012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见附件3)有关规定,进行自主招生录取。

2012年,我县依然实施中考特长加分政策和优惠政策,要严格按照《市2012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特长加分与优惠办法》(见附件4)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2012年中学“三限生”招生计划占学校招生总数的30%,“三限生”招生录取,应在统一招生部分和自主招生工作完成后,在县教文体局指导下进行,凡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建档。在高中阶段的录取中,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局教育科组织实施,并于8月5日前将录取学生的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录取工作由局教育科组织实施。

六、实施保障

为确保中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

县教文体局将及时对2012年我县高中招生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数和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政策和工作,要建立公示制度。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地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科普教室工作计划篇8

最后,田刚应邀发表了讲话。他说,中学生英才计划是中国科协为发现和培养我国基础学科科技创新人才,于2013年在教育部支持下开展的一项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该计划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共同组成了国家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体系。田刚寄语所有热爱数学的青少年朋友:要时刻充满对数学的兴趣,以及坚持不懈的努力,在科研的道路上耐得住寂寞,希望越来越多的中学生喜欢数学、从事数学,将来成为数学大家族的一员。

政协委员辽宁调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7月23-25日,由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秦大河带队,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协决策咨询委主任齐让,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主任研究员李和平,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综合信息系统研究中心副主任易建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院研究员周伟江等政协委员一行就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赴辽宁省进行专题调研。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徐延豪,中国科协科普部部长、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杨文志,教育部科技委、农业部科技司、卫生计生委宣传司以及中国科协办公厅、科普部,辽宁省科协等有关同志参加了调研活动。

7月23日,调研组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了全国政协科协界《科学素质纲要》调研工作座谈会,与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刘强,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上官炜星以及省纲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了座谈。调研组认真听取了辽宁省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康捷,以及教育厅、科技厅、农委、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社科联所作的工作汇报,对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就如何开展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以及辽宁省当前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重点和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

秦大河说,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把社科联吸收为成员单位,充分发挥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的融合作用,这一举措非常好。他强调,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紧密,要进一步加强科学普及工作,全面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充分发挥好科学技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他指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是全国政协科协界别委员的提案和大会发言的重要题目。

科普教室工作计划篇9

(三)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高校的各科类计划和专业计划。凡线上生源超出原招生计划且确需增加计划的高校,请于4月13日上午12:00前将盖有高校公章的公函传真到省教育厅规划处。4月13日,经规划处同意增加计划的高校在网上进行增加计划的操作。若总计划不变,则各专业间的计划调整可在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后进行。

(四)省招生办公室按照《关于公布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公布的各校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线上全投的方式投出符合条件的考生,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高校招生负责人进行阅档录取时,确定的拟录取或拟退档名单直接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六)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公布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的要求,对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审核备案,对认为不合理录取和不合理退档的退回给高校复议。高校对省招生办公室退回的复议名单再次审阅,确定拟录取、拟退档后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高校不合理拟退档考生,省招生办公室退回高校复议,但退回复议不超过2次。退档考生的善后处理由高校负责。

科普教室工作计划篇10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院,依法行医,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为医院持续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目标

通过“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全面提高全院领导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医院领导依法管理,依法治院的意识和水平。提高全院职工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法制宣传教育成为医院医疗活动和继续学习的重要内容。为医院持续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宪法、法律意识;提高医院领导和中层管理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及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围绕医疗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学习宣传与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以医院管理年“评价”标准、创建平安医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治理商业贿赂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学习为医院的发展和改革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院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院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事前法律咨询制度、加强监督、审计等制度的学习和落实。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促进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

三、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1、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医院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唐刘红同志任组长,刘洪刚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沈回春、雷茂衡、金锋、刘若中、乌建平、王建国、高伟、王世民、李军、田芸、熊乐强、马学泽、曾清、张雁飞、司马刚、何加乐、李玲、胡江等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金锋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2、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医院“五五”普法办公室对各部门的普法工作开展进行检查、督促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部门工作绩效评估联系起来。具体职责和分工:

普法办公室、院办:负责全院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策划和实施,负责对全院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及依法管理、依法行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和信息反馈。

党办:负责全院《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宣传培训及考核。

人事科、总务科:负责全院职工(含招聘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法制培训、宣传及考核。

医务处、护理部:负责医疗、医技、护理卫生人员依法行医的法制宣传落实情况的督查和信息反馈。

院感科:负责院内感染控制、职业病防护等的法制宣传培训及考核。

保卫科:负责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的法制培训及考核。

计财、审计:负责重要支出事前审计、公开招标、规范收费等法制宣传培训及考核。

营销科:负责法制宣传橱窗、专栏等宣传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为主题的活动。

充分发挥院板报、宣传专栏,橱窗等的宣传阵地作用,利用上街宣传、社区宣传、举办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通过组织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岗前培训、专题讲座、全国法制日宣传来介绍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促进法制观念、意识的增强。

(三)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1、医院领导和管理干部要在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应熟悉了解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做到每年度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并注意培训单位普法宣传骨干。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如: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3、行政管理干部要深入学习各项法律和行政法规、政策规范。以管理合法性为基础,管理合理性为目标。贯彻宣传妇女儿童保护法、计划生育法、劳动法、消防法等法律,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四)坚持学法、用法和守法。

1、从医疗卫生工作重点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学习宣传。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水平。

2、把法制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把遵守法律与遵守纪律相结合,把“五五”普法和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立相结合。明确领导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作中应履行的规定职责,增强对法规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依法实施医疗活动,保证党和国家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全面执行。进一步落实依法管理、依法治院,完善院务公开制度,明确医院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监督程序等,坚持事前审计制度,院内公示制度和公开招标制度。把学法用法贯穿于全院开展医疗活动的过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在上级部门指导下,院“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学习宣传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定期会议,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科普教室工作计划篇11

一、领导重视,健全管理机制

我校充分认识科技育人的重要性,重视学校科技工作,对科技工作领导有力、部署有序、措施有效,建立了完整的管理机制。

首先,学校成立了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主要负责人,副校长担任组长,组员由校科技辅导员、班级科技辅导员、科学老师、信息老师以及美术老师组成。科普工作组成员是学校科普工作的主力军,主要工作包括:开学初,共议学期的科普工作,商讨学期的科普教育工作计划;平时,反馈科普工作中的困难,并对学校的科普工作提出建议;学期、学年末,总结学校的科普教育工作的得失,并提出整改措施。

学校每年把科普工作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之中,制定专门的科普教育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学生、教师的实际情况,每学期的科普工作重点各不相同、各自联系且有所侧重,另外,每个年级段的科普教育重点也不相同。每个项目都有专门的负责人,各种项目的辅导人员,根据自身项目的特点,制定活动计划,安排活动内容。

此外,学校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考核细则,学校不仅把科普工作组成员的工作列为评选先进的绩效考核之一,在各级各类重大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辅导老师按照学校《教育科研奖励细则》的具体规定给予奖励,还注重把科普教育工作与学期末的考核相结合。每年表彰校先进科技教育工作者。2012年度,我校科学教师常加俊被评为“新坝镇优秀教师”、首届扬中市科技园丁。

二、加强学习,提高师生水平

对于广大科技辅导员和科学老师而言,科学教育工作从理念和实践都是新的、陌生的,如何提高教师科学教育水平,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探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何发挥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等,都有待于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学校领导注重教师的科学教育水平的发展,将“请进来”与“派出去”相结合,大力培训科学教师。凡有相关培训即派出科普工作组成员参加。近年来学校多次组织科技辅导员去镇江、盐城、上海外出参观、学习,进行校与校的交流,广泛吸取他校先进的科教经验;多次组织师生参观市科技园、植物园、校外实践基地等。学校还定期邀请专家来我校做讲座,先后邀请了镇江市教科所所长赵联、扬中市科协的封光部长等来校指导工作。

此外,学校投入专项资金,订阅有关研究性学习书籍,教师在分享一些成功案例经验同时,从中得到实施研究性学习的启示,提高了科技辅导员的辅导能力。

三、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

近年来,学校完善多项硬件设施,为普及科学知识,传授科学思想与科学方法,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提供了前提条件。我校专门设立了11个科学专用室:仪器室、标本室、标准科学实验室2个、科学探究室、动植物探究室、风筝室、科技室、七巧板工作室、科普阅览室、国际数棋室。这些工作室是学校开展科普工作的主阵地,每周定期开展探究活动。

“小小气象站”已成为我校科学教育的一个亮点。该站吸引了大批同学加入气象员队伍,在原来讲座、参观的基础上,建立了气象预报栏。气象小组学生每天坚持对天气、风向、风力、气温、降水量等进行认真的测量和记录,并向全校师生公布每天的天气情况。我校还配置天文望远镜,定期组织学生观察宇宙太空,了解天文知识。热爱科普、关心气象、探索宇宙奥秘已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我们还组织师生积极征订科普类书籍,我校的科普书籍,在校图书馆总书籍数中占有一定的比列,在每年的新增图书中,科普类书籍都占有一定比例。《世界博览》《科学大众》《科技之窗》等书籍深受学生喜爱。学校主干道旁的文化走廊,设有科技宣传专栏。每学期,定期举办科技小报竞赛。

四、课题先行,搭建理论平台

科学知识的学习来不得半点马虎,科学研究同样需要理论的支撑。为使科学教育工作开展得越来越好,学校挑选了一批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的教师成立了科学课题组,就“科普课与学科课程的整合”进行课题研究。课题组学习与研究交流相结合,单周个人学习,撰写课题研究笔记,双周交流学习体会,推荐课题研究方面的资料,做到资源共享。学校还经常邀请镇江市教科所的一些专家来校指导,以提高理论层次,解决研究中的理论与操作的矛盾。此课题的研究还促动了科普校本课程的开发,经过课题组成员的努力,我校科普工作者自主编写一套校本课程。

课题研究的成果最终要落实到学生身上,学生科普能力的提高是课题研究的最终目标。教师在加强研究总结的同时,积极指导学生撰写科普小论文,让学生谈学习科普的体会与收获,学生的文章虽然稚嫩,但字里行间,闪烁着智慧的火花,创造的灵感,体现了学生科普素质的极大提高。

科普教室工作计划篇12

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普法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结合中心组、支部理论学习,将全年学法重点贯穿其中。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了有关学法制度,制定了每月至少一次的学习计划。两年来结合先进性教育、机关效能建设学习和十七大主题教育,全局同志认真学习了《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通过组织全体同志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电教片《的两面人生》、《警钟》,学习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廉政镜鉴丛书等,进一步提高全局同志廉政意识。三是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引导干部职工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四是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科技相关法律法规,使职工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三、坚持法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局政务公开栏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行政许可类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通过科技111网站,实现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数据上报和信息互通,方便群众和我局的互动与交流;将依法批准的有关事项在网上公开,方便群众进行监督,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透明度。二是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落实县政府行政职能审批制度改革,明确许可事项、办结时限、落实人员,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坚持做到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对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一律以公平、公开、公正的程序办理,至今我局无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件发生。

四、坚持“三个到位”,促进工作落实

科普教室工作计划篇13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各军分区(警备区):为做好今年我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7〕112号)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招生计划12所军队院校、3所武警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244名(男生235名,女生9名)。招生计划见附件。二、报考条件报考军队院校应具备以下条件:1.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应届、往届均可);2. 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3. 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三、招生程序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按照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原总装备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一)政治考核6月27日前,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均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gd.edu.cn)下载,或到所在中学、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程序和有关要求见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军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7〕29号)。(二)填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参加提前批次单独录取,实行院校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第一时段,即6月26日12:00至6月27日16:00(以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根据高考成绩、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院校专业体检标准要求,按规定在提前批次志愿栏内,填报院校代码、院校名称和专业代码(院校及专业代码见《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必须在6月27日16:00前,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上完成志愿填报和网上确认,并在第二时段填报完其他地方院校志愿后,到所在中学(报名点)打印志愿表,办理签名手续。(三)确定面试、体检对象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共同研究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人员范围,于6月28日下发至各地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各军分区(警备区),并通过县级招生办公室及相关中学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广东省军区招生办微信公众号(gdsjqzsb),查询本人是否列入参加面试、体检人员范围。(四)组织面试、体检列入参加面试、体检人员范围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高考成绩单、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政治考核表》,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医院参加面试、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格检查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考生体检前必须空腹,待抽血和B超后方可进食。近视的考生可携带眼镜进入体检点,以便测试矫正视力。考生参加面试、体检不缴纳费用,但交通和食宿费自理。考生身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不必参加体检: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或患其它传染性疾病者;②红绿色弱、色盲;③男性身高162cm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下。(五)投档录取军队院校录取时间预计为7月7日至7月11日(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9日,提前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11日),具体时间以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均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按四舍五入取整),分文理科、性别以及满足院校招生任一专业的体检标准要求投档。总分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若三科成绩均相同时,则同分考生全部投档。当第一次投档院校录取后,专业仍有缺额时,省招生办公室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中,按专业志愿以专业招生计划缺额量的100%从高分到低分补档。若专业生源仍不足,省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院校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专业志愿以专业招生计划缺额量的100%从高分到低分补档。生源仍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缺额计划,组织符合条件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并组织录取。其中,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预计于7月9日下午填报征集志愿,下午组织录取;提前第二批本科院校预计于7月11日上午填报征集志愿,下午组织录取。根据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规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六)复查复审录取为军队院校学员的考生,入学后需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有关规定处理。三、有关要求(一)贯彻作风建设要求,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军地各级招生部门要切实把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贯彻到招生工作全过程。要严格按原则按政策按规矩按程序办事,全面实行阳光操作,坚持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市(顺德区)招生办公室和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展开、有效落实。(二)充分认清形势任务,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军队改革期间军队院校招生面临的新形势,以及提高招生质量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统筹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军队院校招生政策规定及年度招生计划,为广大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准确、及时、的政策信息。要深入国防生源基地,扎实开展信息咨询及宣传发动,掌握一批优秀考生信息,辅助考生填报志愿,切实发挥好生源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三)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严格执行提前批次招生录取政策,严格按照比例向院校投档,上线考生不足时,及时公布缺额计划。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格落实考生申诉复议制度,开通咨询和举报电话,及时反馈申诉复议、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切实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招生工作环境。对新生入学复查复审发现的问题及其他违反招生纪律的问题,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军区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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