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该稿曾在学术交流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上刊出,请在投稿时注明。
(2)摘要中如采用非标准的术语、缩写词和符号等,均应在首次出现时予以说明。
(3)各级基金项目应在文章首页以页下注形式标注,例如“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4)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5)注释采用脚注,一律置于当页脚下,采取1、2、3……的标号,通篇连续排号。不用尾注、文末参考文献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