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改变原意的前提下,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必要的文字处理。
(2)图表随正文列出,每幅图表应冠有图题和表题,说明性的文字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表格统一使用三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
(3)脚注用宋体小五号字。中国年号、古籍卷数请用中文数字。其他如公历年份、期刊卷期号、页码等,均请用阿拉伯数字。
(4)前言应充分说明研究工作的背景、意义、本文拟解决的问题、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引出重要文献,全面评述相关研究工作,突出本工作的重要性和创新性,不要忽视国内同行的工作。
(5)稿件如属立项课题研究成果,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其编号,置于第一页页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