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应保证稿件内容的稳定性。稿件评审期间,除评审意见对稿件提出修改要求外,不接受作者自行对稿件进行的修改。
(2)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于正文后;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个位对齐,并用加方括号表示,如[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
(3)标题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不加标点,如第一级标题用“1”、第二级标题用“1.1”、第三级标题用“1.1.1”等。
(4)作者简介:姓名、性别、单位、职称、通信地址、邮编、电话号码以及电子邮箱。
(5)获得基金项目资助的文章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