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应有创新;立论科学,主题明确,推理严谨;词语准确,句子精练,使用标准简化字;遵从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数字用法、标点符号及其他标准。
(2)参考文献按正文中出现的顺序排列编号,置于文后。参照国标《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2015)著录。
(3)摘要应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300字;关键词3-8个 。
(4)来稿须附所有作者的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名、邮政编码、E-mail、联系电话。
(5)来稿如为国家、省部级等各级基金项目相关成果,请标示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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