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专项法律顾问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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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专项法律顾问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劳动法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受劳动用工实践以及劳动争议处理实践影响极深。本书作者,通过长期处理劳动争议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加之其扎实的劳动法学和民商法学的理论积累,经过两年编撰...

内容简介

劳动法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受劳动用工实践以及劳动争议处理实践影响极深。本书作者,通过长期处理劳动争议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加之其扎实的劳动法学和民商法学的理论积累,经过两年编撰,共同提炼了164个具有代表性的劳动争议问题并结合实践判例汇成此书。

纵观全书,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及时,内容广泛,体例清晰。本书共计16章,包括确认劳动

关系纠纷、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劳动合同效力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非全日制用工纠纷、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纠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试用期间劳动合同纠纷、服务期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合同变更纠纷、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劳动合同终止纠纷、休息休假纠纷、竞业限制纠纷、社会保险纠纷;基本上涵盖了劳动争议纠纷中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加班、服务期、调岗、离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读订、年休假、竞业限制、工伤等众多法律问题。本书包括近两百个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内容不仅包括案例简介、审理结果,还包括对用人单位解决劳动纠纷的深度操作指导和用工风险预防的提示。内容,深入细致,各章结构统一完整,体例紧凑清晰。

第二、注重理论、突出实务。本书中各章内容都是根据几位作

者劳动争议实践或仲裁实践中所发现的问题整理而成,其中诸多问题是目前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者以这些问题为基础,从相关案例入手分类论述分析、研究,并从用工单位的角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具有很强的实务指导性。

本书以案说法,提示用人单位强化合法用工的法律意识、遵法守约的诚信意识、自我保护的维权意识,以减少纠纷的发生,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于萌芽,化纠纷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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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站在HR的角度与立场,为你排忧解难

HR实用案前工具书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退休人员之间的关系,员工在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交叉任职的劳动关系归属,招聘广告的法律效力,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各自承担的责任,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劳动者就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赔偿的时效,如果双方已经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的权利,"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界定,培训费用纠纷的违约责任,产假工资的支付,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企业有权调整工资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中的"代通知金"的适用问题,"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的核算,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与劳动者离职原因之间的关系等。

近两百个案例经验和教训直击

案例]与子公司签约,在母公司工作,劳动关系归属

案例]"隐婚"并不构成欺诈

案例]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年终奖,集体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约定履行

案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不明,工伤事故责任共同承担

案例]非全日制员工李某怀孕后被单位辞退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驳

案例]劳动合同没有载明劳动者的通讯地址,用人单位无法邮寄送达旷工处罚通知,导致不利后果

案例]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跳槽 单位主张管理违约金未获支持

案例]用人单位有义务证明劳动者实际参加了专业培训 仅凭"书面的培训协议"不能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案例]董某要求某房产公司支付提成工资

案例]某企业以销售经理不能完成销售定额为由对其调岗调薪被裁违法

案例]刘某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案例]某咨询公司因女职工刘某违反规定生"二胎",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韩某与某工程技术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签,韩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案例]王某在职期间未休婚假,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婚假的补偿

案例]李某请求原用人单位履行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费用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

……

全流程高效应对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事实劳动关系纠纷

劳动合同效力纠纷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纠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

试用期间劳动合同纠纷

服务期纠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劳动合同终止纠纷

休息休假纠纷

竞业限制纠纷

社会保险纠纷

作者简介

夏桂颖,中工网维权法律顾问、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讲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杨春岭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西城区律师代表,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主任。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从事法务工作十多年。2001年开始专职律师工作。主要业务领域是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于处理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商务合同、公司治理结构等法律事务,以及房地产专项法律事务。

目录

及时章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1.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 3.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资格 4.外派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劳动关系的认定 5.保险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6.驾驶员和出租汽车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7.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退休人员之间的关系 8.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澳台地区企业与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的雇员的关系 9.发包组织、个人承包者与直接招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 10.确定劳动关系起算点的标准 11.公司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12."长期两不找"劳动关系的处理 13.员工在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交叉任职的劳动关系归属 14.设立中公司的用工行为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争议 15.军人随军工企业一起安置于地方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归属 第二章 事实劳动关系纠纷 16.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17.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8.企业与个人的某些交易关系或劳务关系较为容易混淆成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章 劳动合同效力纠纷 19.用人单位与大四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 20.劳动者持虚假文凭应聘而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21.招聘广告的法律效力 2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23.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24.劳动者在应聘过程中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视情形判定是否构成欺诈 25.停薪留职期间约定由职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有效 2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标准时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27.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各自承担的责任 28.劳务派遣中的劳动报酬支付主体 29.某些地方不禁止原用人单位将老员工转给派遣公司,将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 30.被派遣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1.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32.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33.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34.劳务派遣公司不能招用非全日制工 35.非全日制员工可以享有婚假、产假、医疗期等待遇 第六章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纠纷 36.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的区别 37.劳动合同订立遵循的原则 …… 第七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 第八章 试用期间劳动合同纠纷 第九章 服务期纠纷 第十章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 第十二章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终止纠纷 第十四章 休息休假纠纷 第十五章 竞业限制纠纷 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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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

案例]在身份上存在隶属关系的用工关系双方属于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申请人:郝某等十名厨师

被申请人:家和酒楼

郝某是一名厨师,手底下还有若干厨师跟他一起干。2010年年初,家和酒楼聘请郝某一行十人为一个团队为顾客炒菜,家和酒楼与郝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名称叫做"劳务协议",酒楼作为甲方,郝某作为乙方。协议规定郝某带着其他九个人在酒楼负责炒菜一年,酒楼每月支付3万元给郝某,由郝某将这笔钱对包括他本人在内的十个人进行分配。协议还约定,郝某等人上岗前必须协助酒楼一起办理餐饮从业人员卫生许可证,每天的工作不得少于8小时,他们要遵守酒楼的相关规章制度,酒楼负责他们的食宿等。刚开始,酒楼能够按照协议的约定每月按时给郝某3万块钱,但从2010年下半年起,酒店便以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迟延支付给郝某约定的费用。到2010年年底,酒楼累计拖欠郝某及其团队成员共计10万余元报酬。因拖欠钱款的问题,双方发生争执,故郝某等人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酒店以双方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不属于劳动仲裁委的受案范围而提出异议。

审理结果

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酒店与郝某签订的协议里,规定了郝某等人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并明确了郝某等人要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因此郝某等人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当先通过劳动部门裁决。郝某等人与酒店之间就拖欠工资所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经审理支持了申请人郝某等十人的请求。

深度指导]

一、劳务关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

基本特征:

及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第二,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第四,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二、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一)主体范围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二)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居民家的职工,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三)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居民不必为其雇佣的家政服务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四)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

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记过失单、降职等处分;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本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形式。

五)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分配关系通常表现为劳动报酬范畴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由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

三、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佣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

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二)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

HR风险提示

一、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的特点选择合理的用工关系

合理选择用工形式,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必然课题,它可以使企业的人力资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劳动力成本明显降低,也便于产业结构调整时人员的安排和分流,同时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人员配置目标,即将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较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

一)劳动合同的选择

对企业的管理岗位、技术岗位而言,选择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无可厚非的。从本科、大专毕业生中招聘,订立劳动合同,培养他们成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给予较高的待遇,使管理层和技术队伍相对稳定,有利于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他们作用的发挥。

二)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的选择

对企业的辅助岗位,低技能、熟练工岗位则尽可能选择雇佣、劳务合同形式。雇员、劳务员工的劳动力资源的知识、技能较低,对这些技能的辅助岗位的适应度较高;雇员、劳务员工的流动性相对较大,但他们所承担的辅助岗位,只要经过简单培训就可以上岗的特点,减轻或抵消了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所带来的弊端。

二、用人单位须防止"名为劳务合同实为劳动合同"的风险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时,为了排除自己的义务,例如支付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等,将劳动合同改名为劳务合同。上,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较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

一)劳动合同的选择

对企业的管理岗位、技术岗位而言,选择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无可厚非的。从本科、大专毕业生中招聘,订立劳动合同,培养他们成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给予较高的待遇,使管理层和技术队伍相对稳定,有利于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他们作用的发挥。

二)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的选择

对企业的辅助岗位,低技能、熟练工岗位则尽可能选择雇佣、劳务合同形式。雇员、劳务员工的劳动力资源的知识、技能较低,对这些技能的辅助岗位的适应度较高;雇员、劳务员工的流动性相对较大,但他们所承担的辅助岗位,只要经过简单培训就可以上岗的特点,减轻或抵消了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所带来的弊端。

二、用人单位须防止"名为劳务合同实为劳动合同"的风险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时,为了排除自己的义务,例如支付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等,将劳动合同改名为劳务合同。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不错的书,值得一读

2017-11-28 11:19:50
来自m***d(**的评论:

年中打5折活动时买的,挺好的~

2017-06-25 13:08:19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很好的一本书,有利于实际工作的实操

2017-08-17 06:26:56
来自聪聪201**的评论:

这本书对于法律人来说,非常不错。当当这次优惠力度很大,赶紧下手。

2017-08-28 22:10:13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还没有看,家里人代收的,好评

2017-09-11 15:30:11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包装完好,物流很快!

2017-09-11 21:07:54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正版图书,到货也很快,非常非常好,也很实用

2017-09-13 02:11:25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不错,实用

2017-09-14 14:41:14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书的底部切割不整齐,在一次换货不理想情况下,办理了退货。当当的换货退货退款处理还挺快的。

2017-10-10 13:43:38
来自天才呀**的评论:

内涵挺丰富

2017-10-19 13:56:31
来自萧然238**的评论:

可以,不错的

2017-11-06 12:14:04
来自叶宇婷**的评论:

没有封皮,比较旧

2017-11-10 12:39:27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HR专项法律顾问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比较实用的工具书。

2015-04-26 09:16:57
来自Daniel2**的评论:

人力资源工作者枕边书,法律法规是基础知识之一

2015-05-09 09:13:27
来自盐水养**的评论:

不错,很实用的工具书,对工作很有帮助,分析到位。

2015-06-10 09:45:17
来自夏宗198**的评论:

比较不错 喜欢实践类的法律与人力资源专业结合

2015-01-05 16:22:59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看了之前的评论选了这本书,翻看了几个案例,确实不错~~

2015-04-21 15:08:04
来自Erica_h**的评论:

这本书感觉不错,看了三分之一,不错不错,很实用。

2015-09-10 16:29:10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里面正好有个关于培训服务期的案子可以借鉴

2015-04-27 14:59:00
来自iewing**的评论:

很严肃的讲解,可以借鉴学习,个别典型解析详细

2016-03-21 10:31:44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貌似跟我以前买的一本书内容重复了。但是也不错

2016-05-02 17:09:57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HR说好做也好做,说难做也难做,能在出纠纷之前知道怎么避免是最好的

2015-04-21 15:06:37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这本书案例和法条结合紧密,而且有详细的分析建议,真的是HR工作者和律师工作的指导宝典,目前已读完,是值得精读的书

2016-01-13 09:27:07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作为一名律师,要为本书点赞!这本书以案例的形式编撰,适合企业HR查阅,也适合专业律师参考。最可贵之处是增添了新的劳动法司法解释。内容全面实用,值得购买!

2015-03-01 11:46:02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书很不错,快递神速,第二天就收到了。大量劳动仲裁案例,配上分析,解读,法条,确实是实用宝典,适合放在手边随时查询。刚通读完就被同事借走了

2015-02-03 22:42:45
来自m***h(**的评论:

打开书有股怪味,不知道用的什么纸。内容看起来很多,但很多太基础,不够深入,案例也不够全面,想解决的问题找不到答案,更适合非法律人士普及。

2017-06-09 16:26:52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看了这本书忍不住想说一说,现在好些HR方面的书作者也不是搞HR的,攒来攒去的。这本书内容其实写得挺朴实的,文笔不算好,但是贵在一看作者确实是搞HR法律方面挺有经验的,支持这样的作者我们才能看到更多有价值的东西~~~

2015-04-10 14:00:20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非常不错值得研读的书籍,这本书无论是对于公司人力还是从事法律行业的专业人事都具有指导意义。我是律师,读了后发现书中每个案例都具有典型性,对处理劳动方面的业务具有很大的帮助,总之,非常棒,给个超赞!

2015-01-20 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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