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燃煤、工业、机动车等新的污染源都作了有针对性的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作了明确要求。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129条,其中法律责任条款就有30条,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这部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为了帮助广大环境保护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环保组织、排污企业、政法院校的师生以及普通大众理解和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工作人员,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从条文主旨、立法背景、条文解读、相关规定等多个角度对反间谍法进行了、系统、、的解读。
——参与立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室编写。
充实——运用手立法材料,、、深入解析法律条文。
详尽——包含条文主旨、立法背景、条文解读、相关规定,内容、解读通俗实用
目录
及时章总则
及时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基本原则]
第三条[财政投入和地方政府责任]
第四条[考核]
第五条[管理体制]
第六条[科学技术]
第七条[企业和公民义务]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第九条[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程序]
第十一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布]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修订]
第十三条[产品质量标准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编制限期达标规划]
第十五条[限期达标规划公开和备案]
第十六条[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向人大报告]
第十七条[限期达标规划评估、修订]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排污者污染防治要求]
第十九条[排污许可制度]
第二十条[排放口设置和禁止逃避监管方式排放]
第二十一条[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权交易]
第二十二条[约谈和区域限批]
第二十三条[监测制度]
第二十四条[排污者自行监测]
第二十五条[保障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性]
第二十六条[监测设施、设备保护]
第二十七条[淘汰制度]
第二十八条[损害评估制度]
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
第 三 十 条[查封、扣押]
第三十一条[举报制度]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及时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煤炭使用方式]
第三十三条[煤炭洗选加工]
第三十四条[洁净煤技术]
第三十五条[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达标的煤炭]
第三十六条[散煤管理]
第三十七条[燃油生产要求和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合标石油焦]
第三十八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第三十九条[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第 四 十 条[工业锅炉的环保要求]
第四十一条[燃煤污染控制]
第四十二条[绿色电力调度]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工业向大气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第四十五条[生产和服务活动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
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
...
...
及时百二十六条[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及时百二十七条[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及时百二十八条[海洋工作大气污染防治]
及时百二十九条[实施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3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年9月10日)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2014年11月30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14年12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15年6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5年8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