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催收策略与法律风险管理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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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卡催收策略与法律风险管理

系统分析银行信用卡催收六大法律风险,提供八种合理合法信用卡催收策略,从容应对金融豁口,银行、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防控资产风险必备书籍。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经济法>金融法  
  • 作者:[谭法根]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09376447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6-08
  • 印刷时间:2016-08-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行业内人士保守测算,包括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市场和企业逾期账款及呆坏账等计算在内,不良资产总规模累计超过10万亿元。“丛林时期”的催收行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如何合理合法催收?本书系统分析了银行的风险管理,并列出具体、合法的催收策略,对于银行、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加强风险防控,提升资产管理技能大有裨益。

编辑推荐

◎细数银行六大法律风险管理

◎提供八种合理合法催收策略

◎银行、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防控资产风险必备书籍

作者简介

谭法根,2010年7月获得律师执业证,曾先后在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湖南霆达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湖南霆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任。从事银行业务数年,积累丰富的执业经验。

目录

目录

Contents

及时章信用卡

及时节信用卡的法律定义

第二节发卡银行的性质

第三节发卡银行资金

第四节信用卡领用合约

第五节信用卡欠款

第六节信用卡欠款所涉法律关系

第二章信用卡催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第三章信用卡催收的服务主体

及时节现有催收服务主体

第二节合法催收手续

第三节“虚名”催收

第四章信用卡欠款的催收对象

及时节持卡人

第二节持卡人的近亲属

第三节持卡人的担保人

第五章信用卡催收的联系对象

及时节调查取证

第二节取证对象

第三节信息犯罪

第六章信用卡催收手段

及时节持卡人的信息

第二节信息获取渠道

第三节八种催收手段

第四节诉讼/仲裁时效

第七章信用卡催收行业现状

及时节催收法规不健全

第二节无行业准入标准

第三节催收行为不规范

第四节法益保护不均衡

第五节职业前景不清晰

第六节社会观念较滞后

后记

在线预览

法定催收主体身份存疑

1)催收公司的发展过程

①禁止时期

——禁止国家机关成立催收公司时期

催收公司肇始于国家公检法司等机关单独或联合成立“讨债公司”,以企业法人的形式,接受债权人的委托,为债权人追索欠债。鉴于此种做法的危害性极大,1988年6月25日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关于公检法司机关不得成立“讨债公司”的通知》(已失效),严厉禁止各级公检法司机关成立“讨债公司”及其他类似的企业,已成立的予以强制撤销。

1993年,部分地方的公检法司机关仍在成立“讨债公司”,且由各该机关干部兼职,动用干警催要债款。当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机关所属“讨债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业[1993]第124号),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已经存在的予以注销。

——禁止私人成立催收公司时期

公检法司机关成立“讨债公司”的行为得到遏制后,出现单位和个人以登记“讨债公司”、其他类型公司(不叫“讨债公司”),或不经登记或批准,私自开展讨债业务。1995年11月28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公通字[1995]87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

但当时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一纸禁令根本无法禁止人们对高额报酬的追求,私人设立“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的情况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了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或者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2000年6月15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现合并为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国经贸综合[2000]568号),坚决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坚决打击惩处。

此时期的“讨债公司”基本上处于人人喊打的境地,也形成了社会大众对“讨债公司”的普遍厌恶。

②缓和时期

随着多年的经济发展,经济失信现象大量出现,许多企业的逾期应收账款规模居高不下,坏账、企业间拖欠、合同违约、不良资产、留置抵押物、逃废债等问题相当严重。对于此,2005年3月11日,中国民建中央(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提出《关于开放商账追收行业的提案》,建议开放商账催收行业,建立商账追收服务的行业准入规则以及监管对策,依托行业协会筹建商账追收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机构,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进行商账追收业务的试点,以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功能。

2006年4月16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新的培训项目,宣布可进行“商账追收师”的培训。培训合格者,可获得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CETTIC)颁发的《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持证催收”。

③默许时期

催收公司的命运出现转机,是2009年6月23日中国银监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该通知第13条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实施催收外包行为的银行业务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催收外包机构选用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选用的催收外包机构应经由本机构境内总部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并签订管理完善、职责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不得单纯按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至此,国家规定银行可实施催收外包,并未规定催收外包机构的资质、准入等问题,而是交由银行自行确定,这也就意味着催收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得到默许。2010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44号),对银行实施催收外包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与指引。

2011年1月13日,中国银监会祭出信用卡产管理新政——《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明确规定发卡银行可以进行催收,并对催收手段、催收对象、催收录音等提出了简单的要求。

2014年左右,催收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时,可登记“受银行委托对信用卡透支户进行通知服务”、“受银行委托对信贷(或债权)逾期户进行通知服务”等类似的经营范围。

④(有限)认可时期

2015年6月25日,新华网湖南频道一篇名为《催收首次列入企业经营范围 “讨债公司”走向阳光地带》的报道惊爆网络。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长沙市工商局在长沙市商事登记经营范围咨询服务系统的经营范围中增加“受银行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催收服务(不含金融业务,凭银行委托协议开展服务)”“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且无需前置或后置许可,“催收”正式进入工商登记范围,获得认可(但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此未予回应,也就视为默许了)。至此,“催收”终于“见得着光”了。

2)有限认可,但身份合法性仍存疑

尽管得到工商系统的认可,但是基于信用卡催收业务的法律业务属性,催收公司是否因此当然具备相应的催收资质、是否因此成为当然的法律服务主体?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一方面将造成对同样从事信用卡催收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的不公平;另一方面,基于催收公司与律师事务所法律责任承担的差异,将引导律师事务所从事此类业务时直接设立催收公司,而不再直接以律师事务所作为服务主体,对于发卡银行合法利益的保护将被削弱。催收公司的身份合法性的疑虑,仍需得到国家层面的正式认可后方可消除。

二)催收人员无证上岗

由于我国未对催收所需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做出要求,催收公司的催收人员一般均无从事催收的证书。发卡银行一般也只要求催收公司或其主要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债务催收经验、催收人员与催收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如《招商银行零售贷款外包催收管理实施细则》第15条),并不对催收证书做出要求。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ETTIC《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商账追收师的资格证书),因法律上并未认可商账追收师是一种职业,商账追收师并未得到广泛的认可,商账追收师的资格证书也就缺乏关注。

三)享有较小的调查取证权

调查取证权的享有,主要基于法律规定、权利人赋予。对于基于法律规定而只能由律师享有的调查取证权,作为非律师身份的催收人员无法享有。

四)诉讼资格受限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小媚娃v**的评论:

本书内容较为客观但深度不够 总体还算可以

2016-09-13 21:07:13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难得工具书

2016-10-10 16:00:51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一如既往的好

2016-10-31 13:43:39
来自xiaowei**的评论:

好评

2016-11-02 11:50:24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书是好书,要花时间研读。

2016-11-03 13:41:49
来自中区314**的评论:

专业的教材!一睹为快!

2016-11-22 00:05:55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好评

2016-12-04 12:44:39
来自***(匿**的评论:

很不错,发货速度也很快。

2017-01-20 21:07:27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当当的价格还是很划算的,质量很好,而且大多数书都是独立包装的。回来就看的书。

2017-02-08 23:03:08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质量很好,便宜够实用,很实用,与描述的一样,快递态度不错,发货快,包装仔细严实!

2017-02-08 23:03:33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服务好质量好送货速度快

2017-03-06 12:56:05
来自l***春(**的评论:

非常好 内容新颖

2017-03-11 13:44:11
来自c***o(**的评论:

感谢感谢国家感谢政府

2017-04-22 19:43:26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不错不错不错

2017-04-29 18:32:10
来自海***丁**的评论:

非常不错,值得推荐

2017-05-27 13:44:19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专业书籍,还不错

2017-06-14 11:27:21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当当的价格还是很划算的,质量很好,而且大多数书都是独立包装的。回来就看的书。

2017-06-14 15:17:01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书很满意,装帧典雅、大方,包装精美,是一本值得收藏的好书正版,印刷业很清晰,内容更不用说。是一本性价比很高的书。

2017-06-14 19:36:38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这套书很棒!用图片与文字相结合的方式教给孩子许多,孩子也很爱看。

2017-07-08 01:57:32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经过我的亲身体验,这家店信誉是相当地不错。宝贝的质量更像钻石一般。太感谢了!

2017-07-28 14:42:30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纸张很好!

2017-08-29 16:52:39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书很好!!

2017-08-29 17:00:44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包装啊。太差。

2017-10-23 15:31:34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给公司买的

2017-10-30 11: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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