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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海外贿赂行为法

美国的《反海外贿赂行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FCPA)的制定起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水门事件。在对该事件的调查过程中,人们发现有许多美国企业在其内部设立了秘密贿赂资金,专门用于国内的政治献金...

内容简介

美国的《反海外贿赂行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FCPA)的制定起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水门事件。在对该事件的调查过程中,人们发现有许多美国企业在其内部设立了秘密贿赂资金,专门用于国内的政治献金以及贿赂国外政府官员。为制止这种腐败行为,经福特总统批准,组建了一个以商务部部长为主席的工作组。该工作组提出了一个要求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进行修订的议案,报请参众两院审议通过。在经过参众两院的激烈辩论后,1977年12月6日《反国外贿赂行为法》正式出台,并于1998年进行了修订。

FCPA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成文法,对于美国企业的国际化运营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它主要由两组条款构成:记录与会计条款以及反贿赂条款。其中记录与会计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于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起到了里程碑般的作用。不论是COSO委员会于1992年所的内部控制框架,还是其后于2004年正式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乃至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都可以找到FCPA的影子。而反贿赂条款在1998年经修订之后,已经将管辖权扩展到所有在美国境内经营的以及所有与美国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国公司,并且管辖的内容也扩展至为获取"任何不当利益"而进行的付款行为,同时扩展了对"外国官员"的定义,并取消了对某些非美国国民的刑事处罚的豁免。这在中美两国经济贸易额不断扩大、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的今天,对于中国企业及企业家的影响无疑是巨大而又深远的。

作者简介

刘霄仑,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理事。本科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曾就职于普华国际会计公司以及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多篇,翻译、审校图书十余部。研究兴趣:审计理论与实务、企

目录

及时部分 FCPA简介

第1章 《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后美国1977《反海外贿赂行为法》的遵守情况

1.1 导言

1.2 FCPA的反贿赂规定

1.3 FC2PA关于记录和会计的规定

1.4 依照FCPA对例行性行为的抗辩

1.5 《1998年国际反贿赂与公平竞争法》(针对1997年OECD反贿赂公约对FCPA的修订),联合国及美洲国家间组织反腐败公约

1.6 FCPA的执行

1.7 贯彻执行有效的FCPA实施方案

1.8 谨慎选择外国顾问

1.9 后《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时代的FCPA执法行动

1.10 前《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时代的FCPA执法诉讼和案件查处概览

1.11 总结

第二部分 FCPA现行法案

第2章 《反海外贿赂行为法》中反贿赂以及账簿与记录的条款

第三部分 法案演进历程

第3章 1977年《反海外贿赂行为法》

3.1 1977年非法公司支付法

3.2 1977年反海外贿赂行为以及国内与外国投资改进披露法

3.3 反海外贿赂行为法

第4章 1988年《贸易与竞争法案》

第5章 1998F修订案

5.1 总统签署令

5.2 传送信

5.3 法案草案

5.4 《1998年国际反贿赂法》立法历史

5.5 S.2375法案

5.6 参议院报告第:105~277号(与s.2375~套)

5.7 S.2375修正案

5.8 众议院第105-802号报告

5.9 1998年反国际贿赂行为与公平竞争法

第四部分 意见程序规则

第6章 《反海外贿赂行为法》意见程序

附录1 在反贿赂诉讼中SEC盯住ABB,司法部仍在调查中

附录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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