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法律实务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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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法律实务

本书自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课题立项起,承担《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调研和执笔起草工作,经历了从起草到出台的全过程,是该项规章的主要起草人。作者试图通过分享自己在立法、释法过程中的思考,使读者对互联...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 作者:[水志东] 著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19712112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8
  • 印刷时间:2017-08-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337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胶订
  • 套装:

内容简介

本书自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课题立项起,承担《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调研和执笔起草工作,经历了从起草到出台的全过程,是该项规章的主要起草人。作者试图通过分享自己在立法、释法过程中的思考,使读者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相关的问题有比较、有一定深度的理解与把握。所以笔墨主要集中在矛盾的特殊性,即与传统广告、传统监管不同之处。

作者简介

水志东,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巡视员,1994年开始从事广告监管工作。曾起草和参与起草广告管理规章二十余部,涉及药品、医疗、医疗器械、食品、房地产、酒类、农药、兽药等各类广告;参加了2015年《广告法》修改的调研、起草工作。自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课题立项起,承担《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调研和执笔起草工作,经历了从起草到出台的全过程,是该项规章的主要起草人。

目录

及时篇互联网广告的特殊问题

及时章互联网广告

及时节是否要给互联网广告下定义

第二节互联网广告外延式“划界”需解决的问题

第三节关于互联网广告概念相关规定的解读

第二章互联网广告活动主体

及时节互联网广告的广告主

第二节互联网广告经营者

第三节互联网广告者及广告审查

第四节互联网广告代言人

第三章程序化购买——“广告联盟”

及时节程序化购买广告的演进和互联网广告技术发展的过程

第二节程序化购买广告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思路

第三节关于程序化购买广告相关规定的解读

第四节对程序化购买广告的继续解读

第四章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互联网企业的多重身份

及时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概念

第二节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相关规定的解读

第三节互联网企业与其媒介上的广告

第五章互联网广告的管辖

及时节关于传统广告管辖问题的认识与思考

第二节关于互联网广告管辖的认识与思考

第三节关于互联网广告管辖相关规定的解读

第四节《暂行办法》未规定或者没有明文规定的管辖问题

第五节互联网广告监测与相关的管辖问题

小结互联网广告若干特殊问题的回顾

第二篇互联网广告规范的一般问题

第六章与互联网广告内容有关的行为规范

及时节禁止的互联网广告

第二节特殊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广告审查制度

第三节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的具体规定

第七章互联网广告行为规范

及时节保障网民正常用网、不扰民

第二节对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限制

第八章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

及时节关于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问题的思考

第二节关于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解读

第九章互联网广告立法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及时节《暂行办法》中具体内容条款的取舍标准与原则

第二节《暂行办法》未直接使用的名词术语

第三篇《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尚未解决的问题

第十章互联网广告与非广告信息的区分

及时节互联网广告与非广告信息交互出现的必然性

第二节广告传播和广告的特性浅析

第三节一个企业自设网站的实例分析

第四节关于规范创制的思考

第五节具体区分互联网广告与非广告信息的思考

第十一章广告证明文件问题研究

及时节从两场广告大战看广告证明文件的基础作用

第二节从我国社会诚信状况看广告证明文件的作用

第三节从互联网广告特殊问题看广告证明文件的作用

第四节从比较广告可行与否看广告证明文件的作用

第五节关于广告证明文件体系性的思考

第四篇为中小微企业而作

第十二章中小微企业怎样做互联网广告

及时节为什么选择互联网广告

第二节投放互联网广告的基本知识和中小微企业的相关选择

第三节企业自我分析、研究

第四节制定媒介计划

第五节媒介购买(签约投放)

第六节投放效果分析评估

第七节互联网广告的法律责任与自我审查把关

后记

附录

一、广告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房地产广告规定

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食品广告暂行规定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节选)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节选)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节选)

在线预览

在当今生活中,互联网已经是无处不在、高度普及。

互联网广泛地影响着我们的生产生活。微信、微博、博客,各类互联网资讯频道,画面质量越来越好的互联网视频、互联网直播,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结算,网约车、共享单车等;还有更多我们日常生活中不能直观看到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互联网技术、商业应用,如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

互联网强烈、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生产生活。刚才提到的一部分互联网服务,已经使我们熟悉的、表现"稳定"的传统零售商业、金融服务业、城市交通、信息传播等诸多领域发生了以往少有的重大甚至是突破性的变革。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互联网服务大多是免费的(上网流量费是交给电信服务商的),或是较低收费的。其实这些服务的真正成本、代价往往很高,提供这些服务的互联网企业需要有其他合理稳定的收入,才能支撑这些服务的运营和发展。对绝大部分互联网企业来说,这些收入中最主要最基本的,就是广告收入。网民接受互联网服务的代价之一就是观看或者点击各类互联网媒介上的广告,这在商业上叫作接受服务的"对价"。这就如同免费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有线电视收视费是付给电视信号传输企业的,付费频道还需另外交费),听众观众付出的对价就是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中的广告。

互联网与传统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媒体相比,区别实在太大(否则它就不会有这么大的威力)。作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一部分,互联网广告也和传统媒体的广告有着多方面重大的区别,必须在现有法律规章的基础上增加一些专门的规矩,才能使得企业获得互联网广告收入的同时,不损害广大网民也就是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公平竞争,这就说到了本书的主题:关于互联网广告专门的规则和规矩。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互联网广告专门制定的规章已经出台,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规章的名称叫作《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笔者经历了这部规章从2011年立项、执笔起草到几十稿的修改、出台的全过程。笔者曾以执笔起草、参与起草、研究修订的方式参加过许多广告管理行政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但是这部规章立法工作经历的时间之长、难度之大、在业内和社会上关注程度之高,在笔者的广告监管工作经历中,因此将这个过程视之为职业经历中的荣幸,愿与读者分享在这漫长过程中对若干问题的思考和体会。

本书不是标准的"释义",更不是官方"解读"。在本书出版之前,笔者所在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已有一本应该是最的释义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编著:《〈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释义》,中国工商出版社2016年版。

本书不同于"释义"的及时个表现是未逐条解读。笔者试图通过分享自己在立法、释法过程中的思考,使读者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相关的问题有比较及有一定深度的理解与把握。所以笔墨主要集中在矛盾的特殊性,即与传统广告、传统监管不同之处。所以《暂行办法》中较为"通用"的条款,如立法宗旨与依据、调整范围、行业自律、签订书面合同、罚则(处罚条款)等,都基本未作解读。其实这里有些内容很重要,有些条款笔者也有很多话要说,但出于两个原因舍掉了:一是相信本书的多数读者凭自己原有知识、工作经验或读过的其他书,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已经够用了;二是希望以宝贵的读书时间和精力阅读本书的读者,能读到尽可能多的不同的东西。

第二是写法不同。"释义"、"解读"的常见写法,是先概括条文主旨,简介立法背景,然后用主要篇幅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是"主干",其他内容起辅助作用。本书的讲述有所不同。

本书写作的基本目的和动机,是希望读者在认真读完这本书以后有一种感觉,就是"互联网广告中的法律问题,这下基本搞清楚了"。目的决定写法,内容决定形式。在本书中,越是复杂的问题,越是用较多的篇幅来讲述对问题的思考,通常的叙述顺序大体上是问题的表现、作用影响即重要性,接下来是问题中特殊的矛盾关系及其由来,上面这些可以粗略地概括为立法理由;立法理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影响着立法成果,也就是成文的条款。对成文条款解读的最有益的基础,就是了解当初的情况以及人们各种不同想法理由之间的碰撞。所以本书每一个小单元的部分,才是对成文条款的解读。解读部分的结构、形式甚至风格也不尽相同,有些比较规范,有些则比较"随意";篇幅也长短不一甚至悬殊。大体上说,要说清受多种因素或深层原因影响制约的复杂问题,需要把""扫清,比较难以简洁,有时就顾不得文字形式了。还是那句话,把问题说清的效果为上,目的决定内容,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和风格都为内容和效果服务。另外,如果还有这次立法没有解决或没有解决的问题,也把知道的原因和笔者的思考介绍给读者,顺便判断一下现有立法成果对问题的解决程度,也许可以为今后的实践和规章修改做个参考(这部规章并不完善,更不用说互联网广告还在快速发展),这部分内容放在条款解读之后。笔者以为,这样的讲述,可能更有利于读者理解各个具体问题及其在整体中的位置作用,并以此为基础对互联网广告的问题有更完整的理解与把握,提高独立分析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操作能力。这种写法的缺点,就是不够简洁、直截了当。由于本书的几类读者职业和专业知识背景区别较大,对书中各部分内容的熟悉程度有很大不同,所以几乎每个部分都会有人感到讲述过细,甚至琐碎。读者如有这种感觉,跳过去就是了。另外,规章中有些条款虽然也需解读但其实"深度"有限,只是为体例大体一致,对这类条款也还是统一使用这种叙述模式,只不过篇幅、各部分比重会有所不同。

本书主要讲述立法中的思考。但在《暂行办法》出台后的培训中,尤其是本书截稿前的规章施行的最初阶段,有一些立法和前述《释义》没有具体明确规定或论及的情况,使得相关的研究思考仍在继续,这些内容也部分反映在了本书中。

媒体评论

本书首次将我国互联网广告管理的立法原则和理念、立法过程中的分析思考和决策向读者进行了展示,为各界正确理解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提供了指引,有助于消除法规误读导致的实践偏差,是难得一见的立法案例梳理。本书内容平实、具体、易懂,对执法者、互联网企业和广告主,都可以作为一本重要的实用手册,值得细细品读。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丁俊杰

水志东先生从事广告监管工作二十余年,见证了1995年至今我国广告业发展的整个历程和重大事件,尤其是上世纪末互联网进入中国后的全过程,可以说是中国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的开拓者和完善者。读者能够从此书中了解到互联网广告的发展脉络,以及国家广告监管部门对此行业鼓励良性发展的初衷,对互联网广告从业者来说,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教科书。

分众传媒董事局主席 江南春

互联网广告发展迅速,越来越成为众多广告主的选择。多变的网络环境,日新月异的广告技术,自然会提出对规则的需求。水志东先生是广告监督管理领域具有造诣的博学人士,他亲历了互联网广告初生、发展和变革的二十年,用此书为读者深入浅出的解释了这个行业的规则,是互联网广告从业人员不可或缺的一本指南!

华扬联众董事长 苏 同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好评,送得快

2017-11-17 14:42:51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物流速度很好,纸盒纸质和封面没有破损,内容方面对于实务而言挺有参考价值和易于理解

2017-09-29 18: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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