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实用13篇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篇1

二、工作要点

(一)全面启动城管委系统“六五”普法工作

1.做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表彰。积极做好全委系统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宣传推广普法教育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2.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六五”普法调研工作,广泛征求意见,拓展思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委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做好《市城管委“六五”普法规划》起草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召开“六五”普法启动大会,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工作。指导委属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六五”普法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六五”普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营造“六五”普法启动声势。

4.切实加强“六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委系统“六五”普法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检查考核、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做好“六五”普法各类宣传资料的编印与征订工作,夯实“六五”普法工作的基础。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

1.加强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即深入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普及。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引导全体公民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组织全委广大党员干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全委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带头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学法用法的表率。

2.深入开展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今年重点学习宣传普及“五法一决议”,即刑法、人民调解法、社会保险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邮政法、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教育的决议等。通过自学、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扎实抓好“五法一决议”的学习宣传和普及。

3.深入学习宣传促进潘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战略决策和总体要求,学习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的具体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山江湖”综合开发的重要性认识,准确把握“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学习宣传有关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和发展低碳经济等政策法律,进一步营造依法保护和优化鄱阳湖生态环境、依法实施“山江湖”综合开发的法治氛围,服务和保障潘阳湖生态区建设。

4.不断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深入宣传学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以新颁布施行的《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专门性法律法规为普法重点,利用各种载体,采取送法下乡、法律现场咨询、开展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

1.对内重点抓好全委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人员学法用法。坚持和完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坚持公务员网上学法、法制讲座学法,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继续抓好全委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骨干的培训工作,利用案卷评查、执法比武、考评考核等载体,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和法制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水平。

2、对外强化城市管理相对人、市民群众的学法用法。以七城会召开和文明城创建为契机,加强对全市市民群众和城市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宣传和普及教育,针对省、市近年来新出台的法规规章,及时做好城市管理新法规宣贯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适合市民群众和城市管理相对人特点的法制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城管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增强管理相对人的城市管理法制观念,减少了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拉近了人民群众与城管之间的距离。

(四)扎实推进城管系统依法治理

1.坚持法制宣传与全委城市管理中心工作相结合。切实发挥普法指导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与管理水平,促进工作目标的完成,营造有利于现代城市管理发展的良好氛围。

2.坚持普法宣传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于行政管理、单位治理的过程中,开展全委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创建促进依法行政。

3.坚持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巩固和深化全委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机关效能百日作风效能大整顿活动;组织开展城管执法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城市环境的整洁优美。

三、工作要求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篇2

20__年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新一轮依法治县规划;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县办与普法依法治县领导组、普法依法治县成员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当好参谋助手,畅通信息渠道;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简称“一学三讲”)为主题,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深入开展“民主法制村”的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时期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

(一)召开普法依法治县成员单位联系会。拟在上半年召开会议,会议通报前三年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展示普法依法治县图片,听取下步工作意见。

(二)培育典型,分类指导。根据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特点和内在发展规律,注重发现、培育、推广各类典型,要有计划地组织宣传好近三年来“五五”普法取得的成就经验、先进典型,“五五”普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做好迎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准备。

(三)规范和完善信息报送渠道。上传下达是普法依法治县办的一项重要职责,由于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上的欠缺,指令下达和信息上报长期处于一种不规范状态,建立和完善上传下达的渠道成了当务之急。在上半年,普法依法治县办拟在普法依法治县成员单位中选定相对固定的的人员建立信息上报网络;在普法依法治县办确定专人负责向领导组报送信息;同时建立奖罚制度。

(四)制定新一轮依法治县规划。截止20__年底,我县“二五”依法治县规划已顺利完成。为近一步搞好我县依法治县工作,按照我市 “三五”依法治市规划和县委、政府的要求,及时制定和县“三五”依法治县规划,为我县依法治县工作的顺利衔接铺平道路。

二、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与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一学三讲”活动方案。并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使全体公民真正懂得学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村人口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结合“五五”普法的新要求,不断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机制、新举措。继续完善领导干部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坚持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考试、学法用法档案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联合组织、人事部门全力抓好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

司法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积极落实各类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一把手”工程,广泛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的各项活动,培育青少年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根据构建和谐__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继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加大对农村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范围,结合实际,抓好各类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做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以行业依法治理为重点,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修订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地方、行业依法治理的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认真开展“民主法制村”创建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总结“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经验,扩大创建活动的范围。对已达标命名的县级“民主法制示范村”进行一次抽查,查漏补缺,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取消命名。

五、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战地建设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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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方式。

1、重视法制文艺工作,配合落实区法制办的相关“五五”普法工作计划及各项活动。

2、创新形式,提高普法工作的形象性和趣味性。

三、具体措施。

1、科学制定“五五”普法规划。

要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全国及市、区“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我局“五五”普法规划,[并转发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各部门和单位要在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五五”普法工作计划。

2、组织普法骨干进行培训。版权所有

我局将在今年主要针对广电台和文化执法大队两个部门,开展普法骨干和宣传报道骨干的培训工作,明确“五五”普法的任务和要求,提高普法骨干队伍的素质,适应新时期对普法工作的要求。

3、切实抓好“一学三讲”活动。

认真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社会进行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大力开展本局法制学习活动,通过订购法律宣传读物,开设法制教育课,设立法制教育宣传栏,召开法制讨论会等多种方式促进“一学三讲”活动。通过学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守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营造依法行政的工作氛围。

4、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

重点要对网吧及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学法培训教育,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要以《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条例》为主题,组织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

5、重视法制文艺工作,创新形式,完善阵地。

在2006年编排一台法制晚会在全区各街道巡回演出,时间从4月开始到7月结束,每个街道演出2场。

成立法制晚会巡回演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文化局局长戴有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文化局副局长佟建华同志和街道宣传文化办主任担任。

该法制晚会的主题是“做法律明白人”,具体由我局文化科、局属的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宝安艺术团落实。各街道宣传文化办负责相关场地安排及演出配合等工作。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篇5

一、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儿童福利、困难老年人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惠民政策为主要内容,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民政工作群众满意度。一是建立社会救助政策长效宣传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栏等方式,持续深入广泛宣传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开展送政策下基层活动。在镇街区主要街道、大集、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点,向群众发放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现场接受“一对一”“点对点”咨询服务,向群众普及惠民政策。三是开展救助业务大培训。在市民政局组织镇街区民政工作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各镇街组织一期救助政策培训班,参加对象为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宣传讲解社会救助政策及业务知识。四是开展救助对象大走访。由局领导带队,对救助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宣传党的民生保障政策,详细掌握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了解走访对象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广泛听取意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二、村(社区)“两委”换届法治宣传。组织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邀请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讲解村级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村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更好地做好村务监督工作。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制作海报、横幅、看板、印刷宣传单页、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配合法治宣传周、法制宣传进社区等活动,走进基层,走进群众,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三、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进行宣传,召开养老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培训会议,深入学习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相关内容。印制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手册400份,对全市14家养老机构进行发放。开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服务意识,促进法律法规遵从,弘扬孝老敬老文化,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一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法长效宣传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持续深入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二是开展送政策下基层活动,向群众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白纸,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为咨询群众答疑解惑。

五、中华慈善日宣传。利用《慈善法》颁布六周年之际,以“践行《慈善法》”为主题,撰写宣传材料,做好慈善日宣传工作。发动社会各界志愿者,共同参与宣传,发放宣传材料。联系融媒体中心,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

附:青州市民政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青州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7日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篇6

(一)领导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党组集中学习时,拓宽学习财政财政法规的面和内容。

(二)抓好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的行政职能和业务实际,加强对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进行财政法规培训。

(三)认真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月活动。围绕我局的工作总体目标,精心组织学习法律知识,让普法教育深入财政干部人心。

三、拓宽渠道,丰富活动,提高普法宣传教育效果

(一)开展专题讲座。联系财政工作实际,邀请县政府法制办或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看法制宣传教育录像注重以事说法、结合工作谈学法。在此基础上,安排各条线的学习内容时,充分兼顾安排学习法律内容的方法,促进普法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重点对挂钩联系的村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准备法制宣传手册,传单;印制悬挂法制宣传标语;张贴法制宣传挂图等,掀起送法下乡的高潮。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篇7

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具体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普法任务。

小学生已处于成长阶段,由于年龄小,人生观和世界观还没有初步形成,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容易被社会上的丑恶现象迷惑,甚至做出违法的事情,有的连自己应享受的权利都不知道。本年将在镇党委和司法部门的配合下,对学生进行《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教育,使其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掌握初步的法律知识。

2、开拓教育渠道,多方位开展工作。

对于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是个系统工程,形成有采取浅显易懂,通俗有趣、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要拓宽教育渠道。要以板报、画廊举办讲座、报告会、故事会、演讲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普法教育。

3、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渗透法律知识教育,要抓住学校德育工作这个主阵地,时刻做好法律知识的渗透工作。使普法工作时时抓、处处抓,抓出成效。

(1)、利用晨会、思品课进行法律知识渗透工作。

(2)、利用班会、队会,开展自编字自演、自娱自教的普法活动。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篇8

自*年开展"*"普法工作以来,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广东省计划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同志在党的*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计划职能转变,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积极落实国家计委制定的《全国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在普法、参与立法、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机关工作特点的法制建设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国家计划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至今年6月底止,广东省计划系统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47个;专职从事法制工作人员62人;举办各种普法培训班117期,参加学习和进修人员达6091人次;完成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11件,(其中已出台的8件、完成起草的3件),规范性文件139件(不含*、*、*、*以外市);部分市计委还建立了案件审理和举报投诉制度。现将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制订普法规划(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年开展“*”普法后,省计委按要求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黄伟鸿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和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党办、监察、人事、法规、办公室等处室的领导当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同时发文要求各地计委也相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各市计划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均由计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网络。在成员有变动和缺额时,能及时调整和补充,保证机构的健全,为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几年的工作中,各级"*"普法领导小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分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困难。(二)制订普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认真衔接国家计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计划工作的特点,*年省计委制定了《广东省计划系统法制宣传第三个五年规划》(*-2年),对五年普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同时,还相应地制定了普法年度计划。各000市计委也结合实际制订了普法规划和计划。在制订规划、计划的过程中,省、市计委都能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国家计委的普法规划与我省的普法安排相结合;二是学习计划工作专业法规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相结合;三是五年的长规划和当年的短安排相结合;四是学法、守法、执法、立法相结合。由于注意抓好规划、计划工作的"四个结合",确保了普法工作既符合上级计委的要求,又切合当地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二、深入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省计委和各市计委均按照年度普法学习的计划,认真抓好法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增长法律知识。一是组织学习改善宏观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对外开放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普及学习《科技进步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预算法》、《审计法》、《税收管理法》、《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二是抓好与计划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劳动法》、《价格法》、《统计法》、《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规定》、《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规定》、《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三是组织干部学习地方普法要求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刑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基本完成普法学习计划目标。我省计划系统"*"普法学习宣传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领导带头学法省计委党组的中心学习组,把学习基本法律和计划部门的专门法律法规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学习、交流、讨论;*市计委每年都编制领导干部学法目录,领导带头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制理论;*、河源等市计委的领导班子学习中心组,每月定期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开展学法专题讨论,谈学习心得体会,还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高等院校、市委党校的专家到机关授课辅导,为推动干部、职工学法起表率和先导作用。(二)材,坚持自学和面授教育相结合全省计划系统统一采用国家计委编印的《计划物价干部职工常用法律读本》作为学习法律知识的教材,对普法学习所需的资料,做到人手一册。各地在全面自学所要求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有组织地学习普法的重点教材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法律知识讲座、选派骨干参加学习培训、结合实际问题学习有关法律条文等办法进行。省计委精心组织了两期普法培训班,各市计委均选派了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参加学习,合计达120人。(三)注意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省计委积极通过开展墙报、组织参观学习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拓视野,提高大家对普法学习的兴趣;*、韶关、茂名等市计委则采用法律知识征文、办好宣传橱窗、黑板报、有奖测验等多种形式,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宣传效果;惠州、云浮市计委通过集中请专家讲课、收看法律教育录像片、参加宣判大会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普法教育。(四)抓好干部学法考试我省计划系统大多数部门将每年的学法考试作为检查干部学法情况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省计委自1997年开始至今,除分别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宪法》、《行政诉讼法》等15个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复议条例》的年度学法考试外,还单独组织机关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四个常用法律知识的学习考试。三年来,除因公在外人员,在职广大干部都参与了普法考试,据统计,每年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占应参加考试总人数的96%以上,合格率达到了100%.各市计委每年都参加当地普法办组织的考试科目,参考率都在90%以上,考试合格率均达100%.三、坚持学用结合,抓好法规规章配套工作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我省计划系统行使计划管理权的一种普遍而重要的方式,同时,还为省、市人大和政府代拟有关计划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有关部门代省、市草拟或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计划部分提供立法建议的职责。这些规则都是有关行政行为的依据,其合法、适当与否直接决定依之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把这些规则的出台关,是我省计划系统贯彻依法行政的主要举措。(一)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使计划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抓好普法学习宣传过程中,省计委、*以及*、*、*经济特区计委利用当地人大、政府拥有立法权的有利条件,坚持在配合参与立法上下功夫,并力求做到既注意把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又注意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需要,推动计划系统的法制建设步伐。省计委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提出有关项目的立法建议,并主动协调各单位关系,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草拟工作。其中已出台的包括《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市购买商品房申办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市计划局起草出台的《*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市计委制定的《*市人口管理条例》和《*市投资管理办法》和*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区人口计划管理规定》等8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完成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广东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经济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条例》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3件。(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据、程序、内容合法各市计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围绕资金筹措与使用、项目建设与管理、产业发展政策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主动地起草或提请市政府涉及计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发文推动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如*市计委制定的《*市经济和社会调节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办法》、《*市重大科技攻关和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和《*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议管理办法》,*市计划局起草制定的《关于*特区进口自用物资额度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科技再开发基金管理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对各种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我省计划系统都坚持严格把关,做好协调,注重实效,合理合法。四、落实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省计委成立了以黄伟鸿主任为组长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编写《广东省计划委员会执法责任制手册》,明确计委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职责,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工作程序,改革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市计划局及*、*、*、*等市计委结合"三定"方案的工作职责,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分解到岗到人的逐级责任制,并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奖励,同时还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二)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省计委对负责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执法检查,既注意协调管理,又及时通报情况,每年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都要检查各专业处室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心的作用。中山市计委在执法检查中重点加强对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市计委在3年内共为该市国债项目争取国债资金1.4亿元),*年市计委与人大代表一起视察、检查该市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进展情况,落实国债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今年又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1.24亿元国债的三大项目(东河水利枢纽工程、中顺大围、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债项目的建设依法有序地进行。*、肇庆、韶关、揭阳等市计委在投资项目管理上,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专业性法规,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理顺建设项目中政府与企业的行为。在统筹投资资金使用、外来人口入户审批、大中专毕业生计划安排等行政管理中,严格遵循国家、省的政策和自身制定的规章办法,做到程序合法、制度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使计划管理有序进行。(三)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我省计划系统在机关内部管理中,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文明办公、重大事项督办等制度。省计委带头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有关单位的会文,均认真依法提出意见,省计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把好法律关,依据《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市计委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一律佩戴胸证,明确机关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湛江、茂名、梅州、江门等市计委制定了《市计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市计委机关财务开支审批有关规定》、《效能监察方案》等规章制度,对保证计委各项工作的落实,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五、对“*”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一)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我省计划系统通过大力加强普法学习,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加大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了计划管理向以间接调控为主转变、调控手段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广东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九五"前四年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0.2%,基本实现了规划目标,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二)依法加强计划管理,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几年来,我省加强了投资管理和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度得到更加有效地执行,*抽水蓄能电站、京珠高速公路广东段、珠钢项目等一批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更加规范。"九五"期间,全省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如广梅汕铁路、京九铁路广东段、虎门大桥、沙角电厂c厂投入使用,改善了我省的交通、能源紧张状况,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对薄弱环节通过制定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三)依法实行审批制度改革,增创计划体制改革新优势*市计划局在全省率先实行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自筹资金项目审批环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审批事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督等,探索了依法进行审批管理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初步收到良好的成效。全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审批制度改革,省计委根据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调整。其内容包括:取消一部分项审批事项,克服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弊端;对保留审批的事项,依法进行规范;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审批后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管。此外,还努力规范行政管理程序,使计委机关管理活动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四)用法律监督手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成效显著通过普法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从参加学习法律知识逐步转变到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维护国家法制,执行法制,依法管理,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几年来,我省计划系统在政府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和招标、入户指标安排、毕业生分配计划安排等重要行政事务中从未发现违纪行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明显提高。我省计划系统在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专职人员不足,相当部分市计委只能抽出兼职人员负责法规工作,在各方面工作任务集中发生时,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就难免受影响;二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省部分边远山区市计委属下基层单位的学习培训费用难以落实,导致普法进度参差不齐;三是依法行政方面,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权还须进一步明确;四是对普法工作中涌现的典型单位和人物的宣传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制建设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尤其是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体改委、省粮食管理局的职能并入省计委,法制工作的范围更宽。为此,我省计划系统将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搞好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篇9

4、普法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例会,研究部署普法工作。4分有会议记录、有资料可查

5、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和综治考评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4分有文件资料可查

制度建设20分6、结合实际制定“四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或年度计划中有普法内容),任务明确,措施得力。5分有文件资料可查

7、有“四五”普法总结、各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或年度工作总结中有普法内容)。5分有文件资料可查

8、建立和完善了干部理论学习中学法制度。5分有文件资料可查

9、档案资料是检验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情况的基本依据。普法档案资料应包括:①有较完备的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总结、配套制度等档案资料;②建有齐备的普法考试登记、培训考勤登记、例会记录、开展活动、等登记备案资料;③有反映普法工作的简报、信息等文字材料和图片、音像、宣传小册子等存档资料。5分项目不完备,或者没有文字记载和登记依据的,扣减相应分值。

法制宣传20分10、设置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按法制宣传计计划要求出刊。5分有实物和资料可查

11、有相对固定的普法教育阵地(场所),根据普法规划和人员结构,举办法制讲座或报告会等,对各类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辅导。5分有资料可查

1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法制宣传橱窗(栏)、法制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载体和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强,有一定规模声势,效果好。5分有实物和资料可查

13、在每年“严打”、“扫黄”、“除黑”、“禁毒”、以及抵制“FLG”邪教组织等综合治理专项活动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5分项目基本完成的为基本分值;有创新发展的在加分范围内加分;

法律知识普及率 25分14、干部理论学习中积极参加学法活动,并做到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有学习心得。5分有资料记录可查

15、通过学法用法,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没有违法违纪受处理。5分1、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情况无登记、无存档的扣减相应分值。2、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受处理,扣减相应分值

1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学法活动和工厂组织的“四五”普法统一考试,其参学率、参考率均达98%以上,及格率达100%。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考试成绩如实登记并存档。5分有试卷、成绩单

、存档资料可查

17、通过普法,本单位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自觉遵纪守法,懂得依法维权;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所属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类劳动纠纷、生产事故以及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5分未达到标准,应扣减相应分值。

依法治理15分 18、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近两年没有因决策错误而使单位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因行政诉讼而负行政责任的案件发生。5分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负行政责任的案件发生的不得分

19、近两年来,本单位干部员工遵纪守法,党风、政风好,没有违法犯罪案件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发生。5分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的不得分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篇10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新规划,营造新氛围,积极做好“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20*年是“五五”普法教育的启动之年,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回顾总结“四五”普法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普法工作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探索新一轮普法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一是制定一个新的全民普法教育五年规划。根据我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及时制定好“五五”普法教育规划;二是召开好全市“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全市各地各部门都要结合各自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四五”普法教育所取得的成果和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的重大意义,在全市上下形成“五五”普法教育的新氛围。

(二)突出重点,抓好弱点,努力实现“五五”普法的新突破。在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普法教育的同时,把农村基层、青少年、外来从业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作为新年度普法教育的重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采取积极措施,把“四五”普法的弱点,作为“五五”普法的重点。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使普法教育的弱点有新的突破,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平安*”和“省示范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创新载体,注重方法,提高普法教育的社会效果。普法教育由于对象的广泛性,文化程度、接受能力的差异性,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根据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普法教育形式和方法,着力抓好普法教育的社会效果。

(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与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五)积极深化星级民主法治村与社区建设。以中央两办下发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按照“全面推开,逐年深化,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继续推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活动,力争到20*年底,有7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三星级民主法治村”标准,80%以上社区达到“三星级民主法治社区”标准。对已达标的村、社区,要抓好巩固及深化工作。

三、工作要求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篇11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成人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第四条 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编制、下达、监督执行等工作,各招生学校和各级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要求,由省教育厅制定年度计划编制办法和编制流程。各招生学校按照计划编制办法和流程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原则。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根据我省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生源质量为主,陕西生源为主”,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近年来我省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法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

第七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在国家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省上规定的编制程序及工作时限要求,及时、确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资格及招生专业必须经学位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条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编制分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必须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均在网上进行。

第九条 普通高等教育分省招生计划的编制,要坚持“以本省为主,实行省际对等”的原则。省教育厅统筹普通高等教育分省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人口、考生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年度留省招生计划比例,审核各招生学校出省计划,统筹平衡省际间计划分布。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部委属及外省院校增加在陕招生计划。

第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确定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省教育厅专业就业情况预测,引导各高校调整专业结构。各高校要认真负责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分专业生源计划编制工作,送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各普通高等学校。凡未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未经审批的本专科专业,一律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为保证国家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和艰苦地区、行业的人才需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适量的定向就业生,并据此编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要与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并面向生源地全省招生。

第十二条 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对人才选拔培养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经省教育厅和总政治部同意后,可依据国防生招生计划编制相应的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网上编制的来源计划,要与学校年度招生章程同时提交省教育厅审核。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招生用人需求协议书正本扫描件。

第十四条 独立学院过渡期内,其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接受其申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根据当年高职毕业生的数量及专业分布情况,确定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安排招生的专升本专业应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专升本招生计划包含在各高等学校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之内。重点建设的“985工程”、“211工程”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得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第十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省教育厅在严格考核其办学资格、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规模,并统筹管理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各成人高等学校负责向省教育厅提出本校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计划建议数以及办学形式建议,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送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部。

第十七条 成人高等学校要合理定位,充分发挥其在终身学习中的作用,逐步压缩其举办普通高职教育规模和点数。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取消成人脱产班办学形式,只安排函授及业余形式的招生计划。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根据行业需求从严控制。

第十八条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学校根据省上确定的分学校招生计划,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未经审批同意招收五年一贯制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计划。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进入高职教育阶段学生的规模纳入学校当年高职招生计划。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主要在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第十九条指导性计划的编制。各招生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提出年度计划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三章 计划下达

第二十条 在国家下达我省年度指令性招生计划后,省教育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各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办学状况,及时科学合理安排分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各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规模。

第二十一条 下达指令性计划要坚持:

1 严格考核基本办学条件。根据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统计和办学条件监测结果,审定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对办学条件趋紧的学校,要适度调控其增量。对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被教育部亮“黄”、“红”牌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其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2 统筹兼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已有各类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增量,平衡各院校需求。

3 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果,在招生计划上给予奖励或处罚。

4 招生计划与高校就业情况相挂钩。对社会急需且需求量较大的专业以及就业状况整体较好的普通高等学校,在计划安排上优先支持。

5 促进高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把各普通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以及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安排其年度招生计划重要依据之一。对不按有关规定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且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学校,核减其年度招生计划。对严重完不成计划或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大量超计划招生的,调减其年度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指导性计划要在严格考核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提出年度指导性计划总量,并根据学校需求予以安排。

第四章 计划执行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和成人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的执行单位为各招生学校和省招生办公室。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的执行单位为各招生学校和各设区市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必须认真执行经有关省级、市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准无计划招生或超计划招生。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厅监督普通高等学校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省招生办公室协助省教育厅监督高等学校的计划执行情况。各招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监督本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要通力合作,采取措施,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在集中录取期间,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来源计划调整要根据其生源状况,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并征得省教育厅和计划调入及调出省级招办的同意。省招办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学校生源情况会同省教育厅对计划调整提出意见,在省教育厅确认后,按照计划管理系统显示确认的计划调整结果执行。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相关生源地省级招办意见,审核高等学校计划调整申请,监督高等学校来源计划执行。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篇12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结合统计改革与发展,继续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本区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治理和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普法对象与要求

(一)普法对象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

1.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

2.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3.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

4.专、兼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

(二)基本要求

1.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现代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力和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为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的后盾。

2.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及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表率。要做到依法开展各项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统计调查,依法搜集、整理、加工、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实行统计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3.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要通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统计部门要将普法更好地融入到各项统计工作中,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

4.专、兼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统计执法水平。要真正树立起依法行政、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观念,做到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统计法的正确实施和统计法律的权威。

三、实施步骤与方法

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从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本区统计普法工作的领导,市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决定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统计管理科),具体负责本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

2.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规划。根据市局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区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1.按照本区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要求,做到布置及时、加强指导、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统计普法落到实处。开展统计普法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进,年末有总结,工作有重点,宣传有主题。

2.建立健全统计“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要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工作经验,并上升为制度,用制度推动统计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进展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3.培训统计普法教育骨干。各级统计部门要注重发挥本系统普法骨干队伍的作用,建立健全统计普法网络。要结合实际做好统计普法骨干的配备和培养工作,确保本区至少有一名统计普法教育骨干,并采取培训班、法制讲座、研讨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4.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员换证培训。实行统计执法人员“先培训、后执法”,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轮训制度,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配合市统计局集中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组织本区各级统计部门的专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进行学习,考试合格者发给新版《统计执法检查证》,培训换证工作将于2007年底前结束。

5.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力度。主要采取法制讲座、培训、函授、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内容。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保证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法制讲座。建立各级统计机构和调查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6.对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要采取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培训班、函授、知识竞赛、网络普法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统计从业资格教育相结合,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7.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调查项目,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8.创新普法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坚持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刊物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活泼的普法宣传。要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于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使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提高统计法的威慑力。

9.抓住有效契机,深化各项主题宣传,开展“视统计信誉为生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每年12月上旬的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12.4”全国宪法宣传日和本市宪法宣传周、“8.16”依法治市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宣传月、宣传周、统计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有规模、有实效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率和普及率。

10.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统计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案卷评查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本区统计局在2010年上半年组织考核验收,并在2010年上半年配合市统计局、调查总队完成统计普法验收工作,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积极报关本区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保障措施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篇13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结合新颁布的与发展改革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对“四五”以来的普法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要把总结验收工作与做好年度普法工作相结合,把总结验收与查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通过总结验收,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与依法行政取得实效。

二、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总结验收工作是全面完成“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保障,是“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四五”总结验收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把总结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系统特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总结验收要正确处理好条块关系,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配合、协调和沟通。总结验收的组织工作以块为主进行,本系统进行的验收主要是总结表彰性质。要紧密围绕发展改革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检查“四五”普法规划要求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情况,重点是与发展改革业务和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情况,充分体现发展改革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特点。

(三)讲求工作实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坚持标准,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可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要结合总结验收,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部门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四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主要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发[2001]8号)贯彻落实情况。

(二)《自治区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2005)》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学习情况。主要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投资管理的配套规章,《价格法》、《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规法律及其配套规章。

(四)发展改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五)发展改革系统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部门依法行政情况。

四、基本步骤

自查阶段(7月--8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四五”普法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自查,形成总结验收报告,于8月15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总结验收报告应反映本部门“四五”普法的基本情况、具体措施、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对今后开展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的四个普法试点单位(伊犁州计委、喀什地区计委、昌吉州计委、阿克苏地区计委)及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可视情况附典型经验材料。具体事项请参照《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普法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总结表彰阶段(9月--12月)。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出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并予以表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一、组织领导

1、普法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议程,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四五”普法工作规划,主管领导明确,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组织检查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明确,每年召开会议,总结部署普法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制定和实施普法年度安排,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举办和参加法制知识讲座,讲座内容丰富。

3、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配备或指定普法教材,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培训班或讲座,并能比较好地坚持,形成良好的学法氛围。

4、建立法律知识学习考核制度,把学法用法考核成绩,作为对干部考核的依据。

5、建立普法监督制度,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后进,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6、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把各项执法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7、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向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8、能够保障普法所必需的经费。

三、普法内容

1、要求领导干部和职工比较全面地学习熟悉“四五”普法规划要求掌握的法律法规。重点掌握好《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2、要求领导干部和职工熟练掌握和运用与发展改革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投资管理的配套规章;二是《价格法》及其配套的价格管理规章;三是《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章;四是与发展改革业务密切的其它法律法规:《中小企业促进法》、《清洁生产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粮食流通条例》等。

四、普法形式

1、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普法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普法实效,增强普法效果。

2、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价格法等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

3、能采取有效形式,调动发展改革部门各业务机构参与学法普法的积极性,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五、普法成效

1、领导干部能够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法制水平明显提高,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发展改革工作中涉法的实际问题,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2、从事投资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价格审批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能够依法行政,正确地行使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责。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公正办案、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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