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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伦理论文实用13篇

真理伦理论文
真理伦理论文篇1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列宁说:“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这些观点总起来就构成现代唯物主义和现代科学社会主义——世界各文明国家工人运动的理论和纲领。”[2]“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实际上是包括恩格斯的贡献在内的观点和学说。列宁以后,人们所说的马克思主义,还包括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后继者列宁所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所以也叫“马克思列宁主义”。今天我们所说的“马克思主义”,有了更广泛的内涵,在许多情况下,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省略语。所以从广义上来说,马克思主义就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指导思想,是与时俱进的由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大部分组成的理论体系。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还可以从不同的领域和角度下不同的定义,即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解放斗争的学说,是指导被剥削被压迫的劳动人民摆脱奴役的学说,是揭示资本主义的矛盾运动和经济规律,论证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学说,是揭示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规律的学说,是论证社会主义必然发展到共产主义的学说。

任何社会科学理论,都包含着对理想目标的诉求,都有其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我们知道,主张建立一个公正合理、自由平等的社会,并不自马克思主义始,它是人类几千年的梦想。我国战国时期的《礼记·礼运》一书就曾描绘过这样的理想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类似这样的思想也是史不绝书。在西方,从16世纪以来,出现了一系列空想社会主义者,他们著书立说,向人们描绘了一幅幅妙不可言的关于未来社会的图景,要求人们按照他们的方案去做,据说只要这样做了,天堂就会降落人间。但是,所有这些思想,到头来都仅仅是“思想”,没有一个变成现实。人类社会依然在人对人的奴役中演进,“牛郎欲问瘟神事,一样悲欢逐逝波。”剥削还是剥削,压迫照旧压迫,一次次发生于社会下层的抗争大多无可奈何地失败了。

随着历史的发展,出现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武器,因为它揭示了经济发展的规律,社会发展的规律,认识发展的规律,是“真”的学说。马克思主义与上述种种思想的区别在于:第一,马克思主义产生于新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历史条件使得人类关于建立公平社会的理想不再仅仅是空想,而是能够变成活生生的事实。第二,马克思主义指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正确途径,就是通过无产阶级有组织地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包括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斗争,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一步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三,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还带着它脱胎而来的旧社会的痕迹。只有通过生产力的极大发展,通过对社会的多方面的改造,才能过渡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综上可见,马克思主义把理想社会的实现看作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它诉诸客观规律,诉诸经济必然性,诉诸革命阶级,诉诸革命群众,因而获得了众望所归的真理权,是解放人类的科学武器。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生命力首先在于其“真”,在于对客观现实的冷静、辩证的剖析,我们在建设、发展社会主义事业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也因为其“真”。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真”的学说,是因为它以实践为基础,在实践中形成,不断地经受实践的考验,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因此,马克思主义同任何事物一样,只有不断发展,才有生命力。停止了,老是那么一套,脱离了变化发展了的实践,就没有生命力。马克思主义在20世纪的风雨历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要求我们: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又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

为什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很简单,就是因为它正确,它揭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反映了事物的共性,它吸收和改造了人类思想史上一切优秀成果,熔铸而成为科学的结论;它经过实践的一再检验,其基本原理的正确性是无可争辩的,坚持它是以信其真为前提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列主义、思想固然面临发展的问题,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立新观点,不能停留在原有的结论上。但是马列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它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普遍适用的,必须坚持而不能背离,背离了就要犯大错误。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绝对不是什么臆造出来的“乌托邦”,而是深刻反映历史发展规律的伟大学说。它深刻精辟,完备周详,具有严谨的科学性和逻辑性;它具有鲜明的阶级立场,反映了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它汲取了人类精神文明的优秀成果,熔铸为璀璨夺目的文明精品。其基本原理经受了实践的检验和时间的洗礼,被证明是正确的,它源于实践,扎根实践,析世界发展之规律,指人民解放之道路,既不“玄”,也不“奥”,是朴实无华的真理。

我们之所以坚信马克思主义,并以它作为实现自己奋斗目标的思想基础和凝聚人心的精神支柱,不仅仅因为它是客观真理,更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包含着“善”的价值取向,在这个理论中不但包含着社会发展的道德理想、道德追求,而且也包含着基本的伦理规范。因此完整准确地发掘出“真”的理论中的“善”的追求,这对我们更好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中,不但要解决信其真的问题,还要解决信其善的问题,只有把信其真与信其善结合起来,才算是对马克思主义完整准确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最高境界的道德追求和价值追求。说它是最高境界,是因为它不仅仅着眼于对人与人、个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日常行为规范的探讨和分析,不仅仅是具体的道德论说,而是把崇高的道德追求和价值追求隐含在理论思考的出发点中,隐含在对社会历史发展客观、冷静的剖析之中,隐含在对社会未来发展目标的热烈追求之中,因而它是一种大善的学说。“大音希声”,大善的学说不需要标榜自己的善,不需要进行喋喋不休的道德说教。

那么,马克思主义作为“善”的学说,蕴涵着哪些伦理内容呢?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体现在道德理想中。首先,追求平等的社会环境,平等是马克思主义伦理价值的核心。马克思主义从现实社会经济上的不平等入手,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提出了通过建立社会公有制使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获得经济地位和经济权利上的平等,从而求得政治上的平等。平等准则蕴涵了社会主义的伦理目标和取向,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实践上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公平,进而走向人与社会之间最大限度的融合,从而使每个个人对于社会来说成为全面社会化的个人,而社会对于个人来说成为真正个人化的社会。其次,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终伦理目标。从《共产党宣言》发表之日起,在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上就写上了“消灭私有制”,他们认为私有制必然导致生产资料被少数人占有,生产过程为他们所支配,劳动财富被他们所占有,认为私有制是社会不平等、贫穷和苦难的根源。“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1](P110-111)通过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运动成为历史上最宏大的消灭社会不平等和社会不公正的实践。尽管这是一个逐渐实现的过程,是一个社会主义本质逐步展现的过程,但是作为价值追求的目标是确定无疑的,是世人所向往的。第三,追求民主的社会制度,民主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所追求的社会公正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属性。列宁曾经说过,不实现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实现,这包括两层意思:1、无产阶级如果不在民主斗争中为社会主义革命做好准备,它就不能实现这个革命;2、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现充分的民主,它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社会主义的民主标志着在以民主的方式和民主的机制来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时,它本身就充分代表和实现了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意志。第四,追求人类社会的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人类社会的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社会主义的发展,可能而且应该为社会的每个成员创造出比起以往任何时候更多更大的自由权利和自由机会,提供并实现真正的经济自由、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正如马克思主义在创立时指出的那样:任何社会进步和社会解放应该首先是人的进步和人的解放。另一方面体现在为达到道德理想的道德行为规范中。把忠诚于人民的利益与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真理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看成是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并且进一步指出,“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3](第三卷P1094-1095)马克思主义作为大善的学说,与其他伦理思想相区别的一个很大特点是,并不讳言为达到理想社会的境界,需要社会成员有更高的道德素养,在实现理想目标的过程中,需要为之而奋斗的人们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也不讳言在实现理想目标的过程中,难以避免革命和。这本身就是一种诚实的道德行为,是一种善的境界,并且以其理论的彻底性,揭开了资产阶级理论学说中伪善的温情脉脉的面纱,而且把资本主义制度作为达到理想境界的必然途径。因此马克思主义不被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认同为一种“善”的学说,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但这种不被认同并不等于它不是“善”的学说。

真的学说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必然”,它追求的是科学性;善的学说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应然”,它追求的是目的性和价值性。“真”的学说使人信服,“善”的学说使人向往。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科学,最重要的贡献在于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学说,从而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梳理出了一条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线索。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伦理学,最重要的贡献在于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共产主义的论证,为我们揭示了一个“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理想目标,正像《共产党宣言》所宣告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这种价值取向并不是一种抽象的理想,而是一种现实的过程。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割裂或否定这种统一,就势必伤害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只有在两者的统一中才能真正领悟马克思学说的生命力。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很好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价随性的统一。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崭新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展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沟通了社会主义的现实和未来,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实现过程与实现社会主义最终结果的辩证统一。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1](P116)是一个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的,“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完全自由发展和发挥人的全部力量和才能”的社会[4]。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描述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境界。但是,由于社会主义是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首先建立起来的,而经济、文化、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不可能随着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立即改观。所以,发展生产力就成了现实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并且人们只能在既定的经济条件下发展生产力,因此这一任务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要经历一个逐步提高,逐步发展的渐进过程,达到共同富裕则是这一过程的目标和最终结果。

我们在以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比较强调的是其真理性,缺乏对其价值性、伦理性的系统阐述,割裂了真理追求与价值追求、伦理追求的内在联系,在情感上疏远了受教育者;更何况在实践中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价值性、伦理性的严重忽视,造成一旦出现像剧变这样的严重挫折,当社会主义运动暂时处于低潮的时候,对社会科学真理的追求就会变得十分脆弱,对马克思主义就会产生怀疑和动摇;再加上由于社会转型导致的思想观念的混乱,面对多元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相互碰撞,缺乏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念根底和伦理观念根底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年轻人,显得迷茫而无所适从,最终是跟着感觉走。虽然强调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能使人们走向理性,但从某种意义上讲使人们信其善,比使人们信其真更能打动人心,更能调动人们为之而奋斗的热情。因此,在理论教育中,站在时代的高度,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所蕴含的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善的思想、观点挖掘出来,把它发扬光大,这必将对增强我们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产生很大的作用。

无论是真的学说,还是善的学说,不付诸实践,仅仅是观念、思想的东西,还不能对客观事物的实际进程产生实在的影响。因此,要使理论真正转化为现实,我们不但要信其善和信其真,还必须努力地忠其行。

理论不仅仅是为了认识世界,更重要的是为了改造世界。所谓忠其行,就是在“信”的基础上,真正地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因此,忠其行,首先是完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150多年来,对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世界上有过许多的评说。概言之,它或者被尊崇者神化,或者被反对者丑化和魔化;或者被变成僵死不变的教条;或者被实用主义者任意涂抹。因此,科学地把握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就必须还马克思主义以本来面目,搞清楚它的源和流、它的理论体系和主要内容、它的基本特征和精神实质、它的历史作用和它的历史命运,从而在混乱迷惘、众说纷纭中达到清晰正确的认识。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能够精通它、应用它,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如果你能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说明一个两个实际问题,那就要受到称赞,就算有了几分成绩。被你说明的东西越多,越普遍,越深刻,你的成绩就越大。”[3](第三卷P815)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和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是我们党的根本思想原则,是我们党的好传统、好学风和特有的优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具体的环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和这个民族血肉相联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3](第二卷P534)我们今天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必须以研究和解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同时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5]

其次是忠实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既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依据,又是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工具。我们要发挥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作用,促进我们的现代化建设,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摒弃两种错误的做法。第一,教条主义的做法。我们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待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的著作、言论,要反对对他们的著作、讲活不加分析,当作教条照搬照套。在民主革命时期,由于我们党理论上的不成熟,党内存在着把共产国际指示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的严重倾向,教条主义成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大敌人。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以俄为师”成了中国共产党人响亮的口号。山于中国自己独特的国情,中国革命的道路不能照搬俄国的做法。然而,党内以王明为代表的本本主义者死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个别词句,坚持两个“凡是”,即“凡是马恩列斯讲的话必须遵守,凡是共产国际的指示必须照办”的错误立场,把俄国革命的道路和革命战争的规律生硬地搬到中国,结果导致苏区的丧失,党和红军的力量受到空前打击。实践一次又一次证明,在领导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中,照搬马列主义,搞本本主义,一定要招致实践的失败。在当代中国,我们要把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还必须反对本本主义。第二,形式主义的做法。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无疑应该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倡导者。身教重于言教,倡导者是否以身作则,对于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形式主义的一个严重危害就是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花架子,作为装潢门面的幌子,喊的是马克思主义,行的是自由主义,哗众取宠,败坏马克思主义的声誉。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欺压百姓,胡作非为,完全背叛了马克思主义的信念和党的宗旨。正是这些腐败分子,破坏了我们党的形象,损害了马克思主义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三,在新时期,所谓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就是要求共产党员、党的干部要忠实地以“三个代表”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三个代表”,是互相联系的,不可或缺的,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提出“三个代表”,不仅对新时期要建设什么样的执政党,怎样建设执政党作出了科学的回答,而且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达到了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是真与善的统一。要始终地做好“三个代表”,对共产党人来说不仅是很高的政治责任,而且也是很高的道德责任;不仅是很高的政治行为规范,也是很高的道德行为规范。共产党员要成为忠诚的马克思主义者,一定要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三个代表”的思想,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的思想。首先,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每个党员和干部,都要坚定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信仰,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定党的基本路线、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共产党领导的信念。牢固树立这四个“坚定”,就能够真正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样,在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进程中,就能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其次,必须具有尽心尽力的责任意识。责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面对这种社会关系的认同就是责任意识,在此基础上升华为对理想信念的追求,自觉地、尽心尽力地承担起这种责任就是忠的表现。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摆正主仆位置,牢记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老百姓放在心中,处处把为老百姓办实事、好事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再次,强烈的使命感和事业心。“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为最终目的”是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它需要一代一代人的努力,才能逐步接近并最终达到这个目标,这就是说,每个党员和干部必须有时代使命感,强烈的事业心,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一分光一分热。我们的党员和干部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如果具备了高尚的道德修养,他就会有一种强烈的事业心,就会有一种“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使命感。从思想上到行动上,都体现党的三个“忠实代表”的要求,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这样的党员就是合格的党员,这样的领导干部就是合格的领导干部。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列宁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52.

真理伦理论文篇2

自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以来,下述本体论伦理学的观点就受到了广泛的支持:在我们的伦理生活中存在着一种独立于我们主观思维的客观的价值领域,如由社会的人或城邦的目的性构成的价值领域。作为个人,我们只有把自己的行为依附于这些客观的价值之上才能显示出价值。在这里,并非任何主观的偏爱或理性的选择都是有价值的。而自康德以来,人们也坚持这样一种认知主义的(非本体论的)看法:伦理的善或价值乃是纯粹理性的产物,只有遵循理性的普遍法则,人们的行动才有价值、才是善的,任何以有限的目的性动机为前提的行为都是没有价值的。因此,善在这里绝非某种客观存在的东西,相反,它来自于我们的理性的法则。今天,这两种伦理学的观点仍然在整个道德理论的实践中占据着主要位置:一方面,规范伦理学仍然迷恋于康德式的认知伦理学,而另一方面,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以及保守主义者则始终坚持一种本体论的伦理学。由于这种原因,我们所面对的是各种无法进行任何沟通的思想原则的森严对立,如普遍主义与相对主义、责任性的道德自我与本体性的道德自我、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理性与非理性的对立。因此,在今天的伦理学领域中一直弥漫着一种极为不和谐的气氛;当代伦理学的方法论和哲学基础也因此处于一种极为混乱的状态之中。然而,只要人们更加仔细地揣摩这些相互对立的主张,或者只要我们对这些困扰我们的对立的思想原则进行更深入一点的反思,隐藏在这些对立的思维原则背后的那些假设的弱点还是能够暴露出来的。因此,本文打算揭示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思想原则所带来的某些假相,以便使我们的伦理实践能够建立在更加合理的方法论基础之上。

一、认知伦理学与主体性自我意识和自我理解的问题

亚里士多德很早就指出了理性的无能。在他看来,在柏拉图的哲学中被确定为我们能够正确把握实在世界的理性洞察的能力,实际上只是一种理论思维的能力,它在具体的实践生活中所能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相对理性认知而言,技术创制和伦理生活是另外完全不同的领域。特别是伦理实践的领域,它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完全独立于理性认知的(epistemic)领域。柏拉图的知识论把这些不同的领域一概置于理性认知的范围内是错误的。尽管柏拉图本人并没有因此建立一种完全基于理性认知的伦理学,但由于其知识论本身所具有的巨大影响力,仍给人们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好像伦理实践完全是由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的感性经验不同的理性认知所支配的。柏拉图善的理念就是一个理性认知的对象,它是一个只通过辩证法的直观才能把握到的对象。柏拉图就因此认为,仅仅凭借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感性思维,我们永远也达不到善的理念所要求达到的那种认知的高度。但是,由于树立了一个超越了日常生活的感性经验的善的理念,柏拉图也就使伦理学变成了一门不太可能的科学,或者说,他使伦理学变成了只对于少数人而言才是可能的一门科学。

传统的认知伦理学(普遍主义的道德哲学)在这一方面犯了与柏拉图相同的错误:它只注重对道德判断的规范基础的考察,而很少考虑那些与自我的目的性设置相关的伦理自我认识的问题。甚至在商谈伦理学的时候,这种错误似乎还被延续着。我们知道,哈贝马斯对传统的认知伦理学进行了纠正,但他还是认为,有关伦理动机的探讨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如何能够产生道德意志的问题已成了一个过时的问题。在今天,“有关公正的伦理学必然会无视伦理动机的问题,为什么应当是道德的?这种问题应作为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来回答。通过合理性论辩来证明一种‘良知’,即明确地使一个人对道德义务的认知转变为相应的意志决断是没有意义的。”这就是说,今天,作为一种解决社会交往中的冲突的道德理论本身,已成为一种论辩、一种目的,旨在维护每一个交往者权利的合理性论辩。除非你拒绝进入由合理往规则支配的社会交往领域,否则,你就必须接受你作为一个社会交往的行为者的角色。这里并不存在一种道德理论如何通过理论的宣扬来使自我进入“道德自我”的状态的问题。

这是一种把米德式的互主体性的概念绝对化的思想产物。把互主体性的概念绝对化是危险的,如果这样的话,即使像商谈伦理学这样具有自我批判意识的伦理学,也会陷入迷途。如果我们把自我意识还原为对象意识,并给予第三者的视角以优先性来规定自我意识,我们就有可能滑向下述立场:认为自我只有通过另一个自我才能认识到自身,即认为他人意识高于自我意识;而从根本上忽略这一点:他人永远只是一个假设,要赋予他或她以一种人格,需要首先对作为主体意味着什么有先验的理解,作为主体的我,是不能仅仅从与他人的合作中获得这种理解的。这也就是说,把现代意义上的主体直接等同于那个自我确定自己的参与者和对话者的地位的主体(互主体)是错误的。

伦理实践的重心转移并不意味着古典伦理学所关心的伦理的自我认识的问题已经消失。不能因为现代伦理学关注的是公正性的社会交往问题,而完全排除主体性意识哲学。实际上,既使像亨利希这样的主体性哲学家的意识哲学观点,也仍然是我们需要的。他认为,自我的知识是独特的、自成一格的(suigeneris),因为在讨论这些知识时人们无法在它与那些没有真正达到自我的知识阶段的意见之间做出分辨。在某些情况下,这使得人们认为,自我的知识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简单的知识,它类似于直觉的知识,但实际上,它是一个有多种结构的复合体。因为它一直总是一种带有“某人的”思想,而这一思想本身就是复合的。由此观之,我们就必须认为,认知性的自我关联(认识自己),不可能从自我的复合体中的某个部分来建构。自我的复合体必须同时被呈现,它们是通过相互依赖来自我修正和自我确定的。这种特性将影响我们对(我们的)由意识引导的生活发展的理解。可以肯定的是,通过采用一定的步骤,认知性的自我关联可以达到清晰的状态,并能发展为那种我们所认为的真切无误的合理性的生活。虽然外在的因素所带来的刺激对它也很重要,但自我关联或自我的知识完全是内生的(endoge―nous)。从这个角度看,主体性的哲学与神经科学的观点是一致的,虽然在方法和看问题的角度上它们

仍有很大的区别。试图获得自我的知识,却总是陷入无法逃避的循环,它是哲学的一个教训。这表明,不能采用平常用来解释这种类型的知识的方法来分析它,因为自我就是自我的思想本身,而不是别的。那种通过分析自我的某一单个的部分来获得关于自我的知识的方法是注定要失败的。

解释学从另一个角度谈到了自我的问题,它对商谈伦理学也有补充性的价值。我们知道,解释学采用了历史主义或历史本体论的方式来实现对理性有限性的超越。在伽达默尔那里,理解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它把由语言的词语结构构成的流传之物,即本文当作所要理解的对象。此时,由于语言本身所具有的词语的观念性(idealitat),对流传之物的理解不再是简单的再现,而是呈现为一种不断超越流传之物的原始意义的“创造性的”解读过程。这里的“创造性的”解读并不是一种主观性的活动,它是根据理解者先在的“前理解”――理解者在其所处的历史情境中所形成的历史观念――所进行的一种解读。很明显,在这种解释学的概念中,实际上包含着对自我意识形成的分析。它表明自我意识是在与流传之物的广泛和不断接触(观看、阅读)中,通过我们带有自身特定历史视域的不断理解而建立起来的。伽达默尔的这一看法显然对于建立一种现代自我的同一性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自我意识是自我行动的意志基础,缺乏这种意识,我们就不会有我们该做什么或怎么做才是正确的观念。

查尔斯,泰勒从一种本体论的角度谈到了自我理解的主体性意义。通过历史考察(泰勒考察了柏拉图、奥古斯丁、笛卡尔、康德、赫德尔、席勒、雪莱、柯勒律治、叶芝、荷尔德林和波德莱尔等人的自我概念),泰勒认为,现代的“自我”是由以下三种主体性的“自我”构成的:(1)建立在对宇宙和存在的秩序的爱之上的自我。(2)建立在主体性自我意识之上的自我。(3)建立在自我实现和自我塑造的理想之上的自我。正是这三种“自我”决定了现代自我的行为方式。通过这种分析,泰勒强调。伦理行为是一种自我表达的行为,它是一种在被感知到的意义的驱使下自我表达的活动。伦理行为动机的根源,是潜藏在使生活或世界对我们而言变得有意义的那些价值观念之中的。

亨利希、伽达默尔和泰勒的看法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正确的。如果我们缺少一种用以理解自我的诠释理论,就无法真正从根本上意识到自我的统一性及其固有的秩序。这一问题与伦理学有密切的关系。一种真实的生活终究是我们所选择的,它不可能是被给予的。也就是说,把自我的“意义感受”或“兴趣”排除在外,就不能真正确定,我们到底需要何种生活,或何种生活对我们是真实和有意义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就不可能去体会或领略那些目的旨在维护每一个人利益的道德普遍原则的意义。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下述结论:康德在道德哲学中的革命和由此带来的伦理学的核心问题的转换,并不意味着伦理自我认识的问题变得毫无意义了。实际上就连康德本人也没有完全否定这一点:伦理的自我认识有益于人们提高自身的道德认知水平。在1797年的《伦理的形而上学》(Metaphvsik der Sitten)一书中,康德提出了一种美德(Tugent)的理论,它以形而上学目的论为基础对人们如何把握自己作为一个感性的人的目的方法做了详尽的探讨。比如,他谈到,任何人都不可能由别人强迫去获得一个目的,只有我自己能够使某物成为我的目的。的确,他人可以强迫我去做那些不是我的目的的事,但决不能使我把它视为我的目的。这里的问题显然关系到伦理的自我认识的问题,一个人自己如果不知道对自己而言,生命的目的是什么,或自己不能把某物视为目的,他就永远不会有目的,别人是不可能为他设置一个目的的。康德在这里谈的“自我设置目的”的自我认识,是服务于道德的完善的。它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不知道该如何为自己设置目的的人,就无法真正认识自己。由于伦理实践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行为者必须认识自身和决定自身,他必须通过认识自身来获得行动的意志,这种对自我存在的目的性的认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从康德对把道德目的论作为实践理性的补充的构思的执著,亨利希对自成一格的主体、伽达默尔和泰勒对历史的自我诠释与自我意识的形成的因果关系的探究中,已不难看出主体性的自我意识和自我理解的重要性。关于伦理实践,决不存在这样的情况,主体没有通过任何积极的价值反思,而能够按照某种外在的规则行动。实践意志的产生与主体自身的价值反思密切相关;只有当他真正提出“我是谁”或“什么是我所希望和热爱的”这样的价值问题,并找到相应的答案时,他的实践热情才有可能被激发。即伦理实践并不是一种外在于主体的自我意识和动机的纯粹理论认识的活动。如果从根本上否定了自我的统一性及其固有的秩序,规范性的伦理就会成为没有实践力量的空洞的教条。

二、本体论伦理学的还原论谬误

应该指出的是,伽达默尔和泰勒的观点是本体论的,因而也同样是有缺陷的:它的一个主要缺点是:它把自我单方面地还原为一种“伦理明察”的自我(即还原为受特定的文化语境制约的自我)。解释学所谈到的理解的普遍性,也仅仅是一种历史的普遍性,它只是对于某一特定生活共同体或文化而言是普遍的。以泰勒为代表的本体论伦理学也是如此。由于认为历史的“构成性的善”(非程序性建构的)对现代道德自我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本体论伦理学把现代的道德自我理解为一种只能在特定的文化范式的狭小空间才能相互沟通的自我。如麦金太尔就过分强调了规范与具体应用情境的不可分离的关系。在他看来,规范就犹如解释学意义上的“文本”,它是不能脱离具体的语境而被“读懂的”。

我们必须认识到,由于现代社会在价值上的多元化,那种固定的语境或共享的善,已不再存在了。我们有多种语境和共享的善,它们都只是不同的语境和善的一种。除非我们把自己限制在一个狭小的文化社区内,或者寄希望于我们能够重新回到那种人人都遵循同一种传统美德的古典社会,我们才能想象一种固定不变的语境和共享的善的存在。在今天的社会中,按照一种建立在单一共享的善之上的价值观念来指导我们的行为是不现实的。现代伦理实践已不再依赖于信仰和形而上学的动机。实际上,从斯宾诺莎、霍布斯时代起,人们就已经开始把世界置于一种自然主义的解释模式之中来理解。当然,也许我们只能在韦伯的现代性诊断中真正看到现实世界自然的(本来的)面目,一个不再依赖任何魔力的“失魅的”(entzaduben)世界。在这一“失魅的”世界中,实践的动机变得更加真实了,只有那种自然的、合乎实践主体自身的兴趣和利益的观念才能够真正展示出来。现代性的反思是被动的,但实际上又是主动的。在它总是受到制约的反思形式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自主的、完全按照个人的自我选择进行反思和行动的主体。因此,本体论伦理学的观点并没有它的一些支持者想象的那么无隙可击,因为它走向了一种在我们看来只会把道德实践引向错误方向的还原论――一种认为道德规范完全是建立在文化价值观之上的还原论。

从现代社会的角度来看,我们不能以伦理的价值观的历史性为由,对个人在伦理生活上的自由意愿

视而不见。一种现代伦理学必须给予个人以充分自由表达自己的生活意愿的权利,并把由个人通过自由表达而形成的共识当作一种衡量道德规范是否有效的标准。这就是说,现代伦理学应该更多地从现代多元价值论的视角来审视具体的文化价值观。如果一种文化价值观真正是有意义的,那么,它就必须首先是个人自由表达和自由选择的产物。在规范理解更依赖个人独立反思的时代,我们更有理由相信,任何一种被认为是道德的规范都必须经得起更广泛的观点的检验。因此,一种现代的伦理学不应当认为存在着某种不能改变的道德的价值观,相反,它应当认为,道德的价值观是可以改变的。对于今天的伦理学来说。我们不得不考虑这样一种事实:建立在个体性反思水平之上的理解的差异性使我们的文化观、价值观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流动状态。这种由个体性的反思、时空距离产生的在文化或价值观念上的不断变化的世界,的确是一个“新的时代”。这个“新的时代”早在黑格尔的时代(或黑格尔所看到的时代)就已经开始了。它的基本特征是:“反思所特有的层次成了现代世界的标志,……现在,我们能够用来说明白己和他人的文化的解释框架的范围已变得非常宽广……”。进一步说,反思是对世界的变化所采取的一种应对。在世界的这一过程中,我们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你只能接受一种事实而不能拒绝它。就个人而言,反思即意味着他选择忘记过去,他决意使自己处于由自我意识支配的状态,而不愿受传统观念的制约。尽管有人不愿进行这种反思,而更愿追溯过去、求助于以往的价值观念,但这种情况无疑只是少数。可以肯定的是,在这里文化保守主义并没有市场。“自我意识的现象,连同支持它的社会机构和发展过程,都说明了为什么生活的旧有形式并非现在的真正选择……”。

如果上述看法是正确的,那么本体论伦理学就必须修正自己某些过于保守的立场,即它就必须对这一点有清醒的认识:亚里士多德为了回答苏格拉底“人应该如何生活”的问题所做的解释尽管是针对“每一个人的”,但却并不“适用于每一个人”。把社会的目的与每一个人的人生目的和利益直接等同起来,并把是否与社会的目的保持一致,视为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伦理的德性的标准,是一种带有明显的政治意图的伦理学。无疑,亚里士多德的本意就是希望伦理学能够成为政治学的基础,以帮助解释一系列政治学方面的问题。因为在他看来,我们如果能够从伦理学中首先证明这一点,个人的完善与其赖以生活于其中的“城邦”社会自身的完善是同一的,那么就能对何种政体或政治的管理方式最好或最恰当的问题做出回答。但这种实践哲学体系的构思方式,对于伦理学这门学科本身来说是不恰当的。由于这种体系性的思考本身就是建立在一种特殊的哲学思想之上的(这与亚里士多德本人的形而上学目的论的思想有关),它必然会把伦理学归属于政治学,并会使伦理学丧失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地位。

三、伦理的内在超越与赋予人以个体性的伦理生活

上述分析表明,尽管认知伦理学和本体论伦理学都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伦理实践中的某些本质的问题,但前者有走向没有主体的绝对互主体主义的危险,后者把伦理的价值完全与本体论意义上的善等同起来,使得伦理学不再是一门认知性的实践哲学,并且使伦理学滑向了相对主义。因此,无论我们在这两种伦理学中选择哪一种,结果都是消极的。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下述方法来实现对这两种伦理学的超越。(1)放弃任何形式的狭隘的本体论伦理学,避免主体性的自主性反思仅仅停留在狭小的地域性文化的范围内。(2)为了不至于重新陷入理性的无能的困境,放弃外部的道德普遍主义,用内在超越的方式来使伦理的价值自我解释符合认知性的开放性原则。(3)重建有关人的价值的自我实现的古典伦理学。即为后习惯的(post-convendonal)社会补充建立一门个体性的伦理学。

商谈伦理学的这些观点是正确的:在我们的世界中存在一个普遍交往的领域,我们不能把由历史的自我理解而形成的价值观视为一种固有的或一成不变的真理;今天,我们仍然必须在自我意识的本源性(genesis)和有效性(validity)之间做出区别,即不能把自我意识的本源性与自我意识的有效性相混淆。作为一种建立在对历史及其本文的意义的理解之上的自我意识,或作为一种总是与历史及其本文相关联的自我意识,由于其具有历史的本源性,而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真实的或本真的(authentic),但真实的或本真的并不等于有效的。在这里,我们同样必须对固有的行为和观念提出认知的有效性要求。不能把自我意识的观念封闭起来,或把自我意识的观念视为一个在价值上自足的概念系统。必须通过对传统固有的伦理观念提出有效性的要求来打破封闭的文化壁垒。这就是说,我们应该把对自身的观念的确证置于合理的商谈和对话中来进行,并在合理的商谈中更新我们对文化和历史的理解、更新作为主体的个人与文化的关系。总之,今天的伦理学不应拒绝自我批判,它应开放性地对待自己业已形成的观念。

我们必须意识到,任何一种伽达默尔意义上的理解或解释视域的融合,都不应当作一种“他们”同化于“我们”或我们皈依“他们”的过程来理解,相反,它应该被视为一种在合理交往的引导下不同观点的趋同过程。只要不同的传统都能保持一种开放的姿态,即都不以维护自身传统的纯洁性为由拒绝承认现代性的宽容原则,那么,不同传统就可以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找到彼此都能够接受的有关某些行为的正当性与否的解释。重要的是,也只有通过把不同的传统置于一种平等的或对称的关系中来理解。我们才有可能使不同传统的固有价值得到真正的维护(有如被正确理解的解释学的观点那样)。如果像本体论伦理学那样,用一种分类学的手法把传统区分开来,在今天的世界性的交往过程中,一些传统就很有可能在这种封闭的传统自我意识中受到伤害,而不是得到应有的维护。

从某种意义上说,哈贝马斯和阿佩尔的伦理学重建做到了康德所没有真正做到的事情,使道德实践彻底摆脱了道德实在论的束缚。也使得道德的认知实践更符合所谓的“后形而上学”时代的要求,即符合一个不再相信任何永恒不变的“实在的”真理,而把真理视为纯粹建构性之物的时代的基本要求。

但问题是,如果理性是无能的(impotent)和空洞的,我们如何能在没有任何特定动机的条件下形成共识,即获得有效性这一概念?认知伦理学把超越伦理一政治话语的普遍商谈当作证明规范的有效性的基本手段,必须考虑到以下事实:由历史中的自我理解所形成的“有限的公共舆论”或“文化-伦理的自我解释”乃是我们形成超越特定的历史自我理解的“普遍的公共舆论”的起点。显然。商谈伦理学对这一点还强调得不够,不存在没有任何历史起点的商谈,因此,由一般公共舆论所形成的共识实际上只能理解为一种视角的融合――一种让步或一种各自放弃自己某些固有的主张。接受他人的某些主张的妥协。基于道德规范的普遍化原则之上的规范商谈只能视为一种基于内在超越原则之上的商谈。即不能把它理解为一种从抽象或理想的普遍原则开始的、没有任何固有视域的商谈。在这里。商谈所能解决的只是各种不同的观点如何融合或趋同的问题。如果商谈是外部的,即它只是一种根据某种抽象的普遍

原则展开的对话,那么,它就只能是一种人为的、与人们真实的愿望没有真正联系的商谈。

之所以认为基于内在超越原则之上的商谈更切实可行,是因为它本身就是建立在一种更加现实的伦理实践的态度之上的。这种伦理实践态度以一种既不同于认知主义也不同于本体论伦理学的方式来审查价值的合理性问题。一方面,它将指导我们把生活世界的具体文化形式和伦理秩序与超出它们之外的、更具有普遍性意义的(也就是更理想的)有效性要求联系起来;但另一方面,它也能够在坚持规范论证的前提下,保留一种与具体生活形式相结合的古典实践哲学的传统。因此,这种现实和辩证的伦理实践态度并不否认具体生活世界的文化形式、权利观念及其所具有的潜在的伦理价值,但也不会同意用特定生活世界的规范价值来对伦理的规范概念进行自我解释。在特定的前提下超越生活世界自足的伦理习性和思维范式,而不是在空洞的理想交往环境下实现这种超越,这具有特别的意义。这种超越不仅是各种不同的文化形式和政治秩序之间相互理解的基本前提,而且也是一切知识产生的基本前提。

我们需要建立一门对个人伦理生活做出科学描述的个体性伦理学。这门伦理学的意义在于,它将使我们认识到,把伦理的行为完全当作一种特定语境中的反思来看待,以及把伦理商谈转化为仅仅是关于现代责任性(交往性)的自我的法律式的商谈都是不恰当的或片面的(显然,这两种伦理学都缺乏对个人的伦理生活做出科学说明的伦理学)。如果合乎伦理的德的唯一的标准是,与实际的交往生活中被普遍认可的行为应保持一致(前一种伦理学重复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行为应是一种体现了中庸或适度原则的社会交往行为的观点,后一种伦理学则把道德上正确的行为与符合规范的公正性的行为联系起来),那么,这意味着所有的伦理的行为就是一种努力在自我与他人或自我与社会之间寻找共同点的行为。从表面上看,这种观点似乎没有什么不对(在满足了某些条件后,它是对的),但它在一般认知心理学上却是说不通的,因为这种观点完全剥夺了行为主体的任何自我意识或自我思考的权利。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抹杀了人存在的个体性差异,因为它已预先假定了一种伦理的状态,即它已首先肯定了伦理的实在性。这样,个人的行为就完全被排除在伦理的行为之外。因此,当我们认为伦理实践的关键在于我们是否拥有一种“伦理的明智”或“规范意识”――一种能够从特定的语境或超语境的视角对自我的行为做出敏锐判断的判断力,实际上就对人做了一种反心理学和学的解释。

真理伦理论文篇3

(一)国外学者对发展的论述其一,发展是多方面、多领域的。德尼古莱是从广义的价值维度来阐释的,在他看来,发展的视域和意蕴绝不仅仅局限于增长,更不是直接等同于经济增长。因此,他“把发展视为界定美好生活、公正社会以及人类群体与大自然关系的问题”Wo在古莱那里,发展是一个综合概念,它既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又是政治问题、文化问题;既是管理问题,又是文明问题。因而,其内容是复杂的,是多方面、多领域的。

其二,发展是自由拓展的。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阿马蒂亚森对发展问题提出一个以“自由”来概括的新视角,进而提出了一个新的发展观:发展就是扩展自由,发展的首要目的是自由,自由是促进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在森看来,发展就是扩展人们享有真实目的的一个过程,而发展目标等同于判定社会上所有人的福利状态的价值标准1由此可见,他倡导的发展既是人类社会的自由、和谐发展,又是人际间的平等和可持续发展。

其三,“以人为中心”的发展。“以人为中心”,是弗朗索瓦佩鲁对发展问题的新观念。佩鲁认为,“以人为中心”意示着人类社会只有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理念,才是发展的根本目标与核心价值趋向。因而,他的“新发展观”特别指出,社会的发展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佩鲁“以人为中心”的新发展观以及一系列的新思维、新理念,为人类发展史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思想变革,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

(二)国内学者对发展的观点刘福森教授认为,从本质上来讲,发展概念是一个现代性概念。发展是现代社会的最时髦的概念之一,也是现代社会使用频率最高的概念之一。林春逸教授认为,发展是一种自反性发展,或者说“发展也不是一个自足的概念,而是一个需要加修饰词的概念,是在反思过程中内涵得以不断丰富的概念,。在林春逸教授看来,我们过去一直认为的发展概念是单纯的经济学的,并把发展理解为、等同于增长,所以我们在关注经济增长的同时,并没有关注“什么才是真正的发展”,也没有对“我们要进行什么样的发展”进行反思。在这一理念下,也就不会涉及“怎样才能更好发展、是为了谁的发展、是谁在发展”等一系列问题,这就使我们的发展陷人了困境。目前迫切需要有新的理论来指导新的发展,这样,发展伦理学就自然地成为了解决发展问题的一门理论。这就自然引出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问题。

二、中西方学者论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对于发展伦理学研究的对象,中西方学者也有着明显的差异:西方的发展伦理学研究主要是以“整体真正发展”为价值取向的发展伦理和“自由”为价值取向的发展伦理;而我国学者主要是以“类”的生存和发展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发展伦理。笔者分别介绍如下。

(一)西方学者论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西方发展伦理的研究起步早于国内,理论上相对比较成熟,研究学者比较多。这些学者对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也各有侧重。

其一,侧重于发展伦理学的应用研究。西方学者克拉克是“应用型”发展伦理学的代表,他侧重的是发展伦理学的应用研究,其代表作是与史蒂芬司切维合作的、于2005年提交给“美国国际发展局”的研究报告,在这个报告中,克拉克对其以“西方民主制度”、“标准伦理行动”为重要内容的发展伦理观进行了系统阐释。克拉克认为,发展伦理学的研究不仅应该关心“为什么行动”和“如何行动”的问题,更应该关心“能否实现”的问题。

其二,侧重于发展伦理的理论建构。发展伦理学研究的先驱者德尼古莱认为,随着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技术等领域出现的全面异化,“以物为中心”使发展成为脱离人性、人道的“伪发展”。“对伪发展有效的纠正办法是通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运用伦理,但这最好称为‘整体真正发展’而发展伦理学追求的是一种“合理的发展”,其解决的是“为了什么发展”和“什么样的发展才是好的发展”这一价值论的问题。在古莱看来,“发展伦理学的真正任务在于取消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和技术的一切异化。”在古莱那里,构建了以“整体真正发展”为价值取向的发展伦理,古莱所谓的“整体真正发展”,其实就是他倡导的发展伦理。

其三,发展是经济与伦理的整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者阿马蒂亚森侧重于对具体的发展伦理问题的剖析与揭露,在此基础上试图为人类幸福和发展理念构建一个更全面的理论架构。在阿马蒂亚森那里,发展伦理是以“自由”为价值取向的,“自由”发展价值观是森的发展理论的三大特点之一。在森看来,发展价值观是以一种聚焦于人类自己的发展价值观,这与狭隘的传统发展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阿马蒂亚森在批评功利主义单一经济发展观的同时,论述了发展是经济与伦理的整合,主张人类发展指数超越经济方面的国民生产总值,由此成为当今具有代表性的发展伦理观。

由上不难看出,西方的发展伦理学研究主要是以“整体真正发展”为价值取向的发展伦理和“自由”为价值取向的发展伦理。当然有的西方学者对此持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以前经济学意义上的发展概念贫乏、空洞,不能提供一套整体的价值定向,不能适应平等、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发展伦理的研究应该关注政治、经济、文化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应该关注全人类整体的发展。

(二)国内学者论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国内发展伦理学研究起步比较晚,主要是以“类”的生存和发展利益为价值取向,研究“人的可持续发展”。国内对发展伦理的成果研究还是比较丰富的,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对发展伦理学研究对象的理解。

其一,研究发展的终极价值。在刘福森教授那里,发展伦理的核心问题是探讨发展的终极价值,“是以当代人类的发展实践整体提出的伦理问题为研究对象”但是,发展的终极价值不是经济的单方面增长,而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使大多数人获得幸福。张登巧教授亦认为,“发展伦理学的人学实质是人的发展,其价值取向和道德关怀是为人的,人是发展伦理学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轴心他认为,发展伦理学是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传统经济伦理发展观到生态伦理发展观,再到人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依次递进演变的过程,人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是发展伦理的当代形态。

其二,以“善”为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邱耕田教授把发展伦理作为发展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研究,认为发展伦理学是关于发展善的学说,是以发展善为研究对象%具体来说,是以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为其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应用性伦理学学科。以发展善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发展伦理学,反映了社会为何发展之类的“应当性”的问题,它要回答的是社会发展的价值性、目的性和道德制约性等问题。

其三,以人的发展自由和发展秩序为研究对象。林春逸教授认为,如果说伦理学是关于人的自由和秩序的科学,那么,“发展伦理学就是关于人的发展自由和发展秩序的科学,是关于人的发展自由及其限度的学说”胃。因此,它研究发展伦理关系形成和发展的规律性,研究发展伦理的功能和使命,并通过对必然性的认识和把握’以实现人类合理发展、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个人全面发展。而上海财经大学的周文文则认为,“可持续发展是发展伦理的实践形态”,发展伦理是一种“以人为本”的、“面向行动”的应用伦理。

三、中西方学者发展伦理学研究给我们的启示

通过对中西方发展伦理学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区别,这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首先,在进行发展伦理研究时应拓宽研究的视角。目前国内缺少从多角度对发展伦理的研究,我们不能仅仅从经济、环境和生态的视角来考察发展的问题,也应该从政治、文化等多种研究视角来考虑,视角应该是多角度的、多层面的、多方向的。

其次,在进行发展伦理研究时应注意学科间的交叉因素。发展伦理学包括多种学科,兼有理论和实践的成分。综合借鉴各科的研究成果,从伦理分析及其批判中获益’正是我们国内目前所缺少的。发展伦理应该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以拓宽我们的研究领域。

真理伦理论文篇4

在近年出版的传媒伦理研究著作中,陈超南的《彩色的天平——传媒伦理新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一书是我国第一部以“传媒伦理”命名的专著。该书论述了传媒伦理学的兴起、现状及传媒伦理与当代社会等相关问题,指出传媒的伦理原则应当包括言论自由、社会责任、人类正义、职业道德等因素,该书为整合性的传媒伦理研究作了一些基础性的研究工作。

郑根成的《媒介载道—传媒伦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近年来反响较大。该书从传媒伦理维度,对传媒所面临的自由与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对新闻的真实性、传媒娱乐化、传媒市场化、传媒的后现代性四类最为典型的媒介伦理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及伦理解读。

黄富峰在《大众传媒伦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中,通过分析大众传媒应有的道德理念、道德品质和媒介行为应遵循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及其在社会道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大众传媒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道德对策和建议。

罗哲宇的《伦理重建与当代中国新闻报道》(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2年3月)则是立足于当下伦理失范现象日趋严重之时,以伦理重建的角度,以当代中国伦理转型与重建过程为背景,探讨新闻报道是否存在失语、失范等问题,对新闻报道中如何在实践中引导伦理的重建展开研究,最后落脚于转型期社会新闻媒体在伦理重建中的社会责任。

在已经发表的传媒伦理著作及论文中,对于目前传媒伦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第一,涉及传媒价值与利益冲突的研究。

传媒伦理本质上应该注重其自身存在的社会文化价值,然而在我国市场

经济发展过程中,传媒为了追求利益而出现了一些价值上的偏离,背离了传媒伦理责任,这为广大研究传媒伦理的学者普遍认同。大部分学者都把传媒偏离价值原则的原因归结于传媒市场化。持此观点的学者及其著作有郑根成的《媒介载道—传媒伦理研究》、黄富峰的《大众传媒伦理研究》、张君浩与兰海燕合著《以传媒伦理再造实现传媒的规范发展》(《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0年5月)等。

关于中国传媒价值观的问题,学者普遍认为应该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发展。如薛国林、李志敏在《论中国传媒价值认同—以马克思主义公共性思想为视角》(《现代传播》,2011年第9期)认为中国传媒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促进各利益群体互动、共赢,并最终为促进社会共同体和人的全面发展发挥作用。唐励在《论当前我国传媒的价值导向》(《文学界》2011年第5期)一文中认为,传媒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促进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倡导真善美的价值目标,鼓励人们提升和美化生活等方面进行努力。

第二,涉及传媒自由及社责任的研究。

学者们普遍认为,言论自由与传播自由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也是媒体道德的原则之一。但随着大众传媒滥用传媒自由现象的日渐泛滥,为了矫正这种过度的自由,社会责任理论开始兴起。

我国传媒界,大多把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解为对群众负责,对社会负责,或者要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严晓青在《媒介社会责任研究现状:现状、困境与展望》(《当代传播》,2010年第2期)、何志玉在《传媒社会责任与和谐社会构建研究》(《中国报业》,2011年8月)、鲁玉琴在《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与和谐发展》(《东南传播》,2010年第8期)、朱辉宇在《传媒社会责任理论再思考》(《传媒》,2010年第11期)等对此问题在文章中作了具体论述。

第三,涉及传媒娱乐化的研究。

学者们认为当前的娱乐化是传媒娱乐功能的异化,而传媒的这种异化消解了传媒应有的功能,使传媒的娱乐功能走向了反面。郑根成的《媒介载道—传媒伦理研究》一书中对当前我国传媒的娱乐化现象和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这种现象进行了伦理反思,认为真正的娱乐应该是健康向上的,是美的,是法律和道德许可的,是能够体现民族文化特色。

杨新磊在《“娱乐化”的“去伦理化”本质及其忧思》(《伦理学研究》,2011年第3期)也表达了对当前我国传媒娱乐化的伦理反思。杨新磊在该文中指出,当前传媒娱乐化滋生了许多伦理危机,如传媒业的唯利是图、人文关怀缺位、反道德化、漠视深层问题等等;贺琛在《传媒“背道”的伦理反思》一文也对传媒的娱乐化这一现象进行了考察。

第四,涉及媒介素养问题的研究。

我国对媒介素养的普遍关注始于2003年,之后媒介素养研究蓬勃发展并出版了大量关于媒介素养研究的专著。如蔡国芬与张开等人合著的《媒介素养》(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陈先元的《大众传媒素养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陈龙的《媒介素养通论》(中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段京肃与杜骏飞的《媒介素养导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袁军的《媒介素养教育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李军林等的《信息时代的媒介素养》(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陆晔等《媒介素养:理念、认知与参与》(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荣建华的《中国媒介素养教育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等著作。在这些著作中,作者对媒介素养的概念、国内外媒介素养的发展及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在论及我国的媒介素养状况时,普遍表现出了对我国媒介素养现状的担忧,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在媒介素养研究的论文中,有对中国不同群体的媒介素养研究,如张志安的《中国知识精英媒介素养现状研究》(《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3月)、王琦的《资讯时代农民工的媒介素养教育问题》(《新闻爱好者》,2012年第24期)、胡娅莉与胡劲松合著《提升农村居民媒介素养的对策探讨》(《新闻世界》,2012年第4期)、王娟《提高官员政务微博媒介素养的策略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2处第4期)、郑素侠《农村留守儿童媒介使用与媒介素养现状研究》(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杨真《当代大学生新媒介素养的现状及提升》(《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等等。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关于传媒伦理的研究,成果丰硕,这也为后学者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和参考。然而,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虽然研究领域不断扩大,但重复研究较多。笔者认为,伴随着新兴媒体的不断涌现,传媒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的同时,对传媒伦理的研究也要不断的深入和加强。对于如何全方位地加强传媒伦理建设,使传媒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正面和积极作用,控制传媒的消极影响,这仍是传媒伦理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

真理伦理论文篇5

众所周知,我国学术界对艺术与伦理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晚,并且对于艺术与伦理关系的研究还主要集中于艺术与道德关系、艺术道德的功能建设等方面。然而面对当今艺术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现状,仅仅将目光专注于艺术与道德的研究 ,是不足以规范艺术领域的混杂现象的。要实现艺术领域的健康发展,就要直面艺术领域的道德失范现象,认清艺术伦理“非道德”与“超道德性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真正体现人类对永恒幸福的追求的探索以及艺术作品是否真正体现伦理关系中对人的关怀。本文从艺术与道德的关系层面着手探讨艺术伦理的“超道德性”的合理性及其意义。

一、艺术的道德教化作用

艺术既要受特定时代的道德状况、道德理想的影响,又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社会道德的风尚。唐凯麟在《伦理学》中指出:“首先,文艺对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极大的教化作用,其次,文艺是积极的促进一定的社会道德舆论形成的重要工具,最后,文艺还是人们进行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修养的重要手段。”①不可否认的是艺术的道德教化作用在提高人们的修养、健全人格、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贡献,但对艺术道德教化作用的过度追捧也会使艺术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鲜活性和其所具有的审美意义。

二、艺术与伦理超道德性存在的必然

对于善的理解,“从伦理的观点来看,一切有利于个人成长和幸福的自由创造行为都是善。从道德观点来看,善就是遵从法律、惯例和习俗。” ②艺术作品所实现的不仅仅是对大众的道德教化作用,还要实现其自身的审美价值,以及艺术展现社会现实、关怀人性、肯定人的价值及生命尊严的更广泛的伦理性意义。道德较之伦理所具有的强制性和相对滞后性,也使得一些艺术家在一片大好主流思想和形势下,对主流思想所强调的“艺术道德教化作用”进行突破,以“非道德”或不尽“真善美”的内容和形式对人的价值进行探讨,呈现出对不合理的或忽视个人存在价值的道德规范的抵触与反抗,诸如痞子文学以及后现代电影通过颠覆经典所体现出的对传统伦理道德的戏谑和反思。

三、艺术中对伦理超道德性的体现

“一个社会的完整道德结构是国家教化伦理与民众生活伦理的统一。”③与国家伦理的教化性相比,生活伦理则高扬人的主体性。国家教化伦理成为艺术作品表现思想和内容的大背景,而民众生活伦理则散落于艺术作品的每个角落。相对于国家教化伦理的道德教化,生活伦理的实质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尊重人的生命、人的权利和人的价值。主体性是民间生活伦理的价值目标。”④而艺术则以其生动、形象、具体的感性形式昭示人生的意义、生命的价值以及人类文明行为的“应当”。艺术的审美价值与伦理价值是相通的,这也使得艺术家在进行艺术创作时从对道德的教化作用的偏倚,开始注重对人的价值、人的尊严进行关怀和反思,从而也对现实道德的合理性进行反思。虽然有些艺术作品会出现“非道德”的内容,但其所体现的意义比道德还要道德。

艺术对伦理的体现和思考比道德还道德。一方面,艺术通过既成伦理道德规范的表现,展现其不道德的一面,启迪人们对既成的伦理道德规范的合理性进行反思。如美国黑色幽默文学的代表作《第二十二条军规》,小说对悖论式的军规进行了强烈的批判,同时也揭示战争的不道德和国家伦理的不合理因素对人的生命的蔑视。另一方面,艺术通过对个体的生命历程的展示,揭示人在追求自身幸福时对伦理道德的叛逆行为的合理性,从而展现一种对人类命运的关怀。如《不可承受的生命之轻》,米兰・昆德拉通过对男女之爱、朋友之爱、祖国之爱等的表达,揭示人生责任的沉重与“媚俗”之轻浮,思考人生的意义和人的行为的“应当”。所以,优秀的艺术作品对于人的不道德的揭示,绝非是为了满足受众的最低级的生理欲望和,而是在于引起人们的反思,实现真正的“善”的追寻。因此,美国学者列侬・史密斯所说的“艺术比道德还道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艺术与伦理关系的探讨必需得结合所指的具体的社会历史环境和文化背景来分析,艺术伦理的超道德性体现了人们对循规蹈矩的道德规范的反思与反抗,诚如尼古拉・别尔加耶夫所说:“艺术的意义即在于它是人脱出世界重荷和世界畸形的一种解放”,在艺术所呈现的解放中,艺术表现出对一般道德意识、传统伦理道德的反抗。如《水浒传》中对诸多“不守妇道”的女性的描写,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中女性处于男性统治的附属地位,忽视了对女性的关怀,也忽视了对其自身幸福的追求和自身价值及命运自主的肯定。

四、对于艺术伦理超道德性的体悟与对非道德性内容的“度”的把握

艺术对伦理超道德性的把握既要关注个体的人的关怀,又要兼顾对整体的社会、国家的维护。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必然受到国家政治、国家教化伦理的影响,艺术的民族性、艺术家的国界性也体现了这一点。因此,艺术既不能成为国家教化伦理的附庸,又要兼顾国家教化伦理的整体性的影响效应。艺术与伦理都关心个体的人的命运,从个性之中寻求适用于全人类的“普世”理念,因此,当道德无法实现对个体人的价值、生命、尊严关怀的时候,艺术会从对微小现实的提炼与加工创作中,实现对伦理关系的全新思考,如《第二十二条军规》所体现的对不合理法规和国家伦理的反叛,对个体生命价值的强调。

对于艺术伦理非道德内容的“度”的把握,既要求艺术家有端正积极的创作态度,深刻的批判意识和反思意识,高尔基说过艺术家“同时扮演两个角色:产婆和掘墓人”,也要求艺术接受者能分辨艺术作品超道德性的真伪,能够在喧嚣、浮华之后找到精神的净土。真正的艺术能使人通过对欲望的解禁实现对人的自由和价值的全新的认识。

艺术伦理超道德性的研究使得艺术对人类的关怀更加全面,艺术中对道德的展现,有利于提升人们的道德修养,促进社会风气的良好发展。对于艺术伦理超道德性的研究,既为艺术家的创作行为的应当提供建议,充分发挥艺术创作的自由性,又可为实现人的全面的关怀,为伦理规范的合理性以及人们行为的应当产生导向作用。

注释:

①王小琴.中国艺术伦理研究述评与展望.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Publishing House. http:

②徐岱.论艺术伦理的超道德性[J].伦理学研究,2007(3).

③④肖群忠.“生活论理”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1).

参考文献:

[1]王小琴.中国艺术伦理研究述评与展望.

[2]肖群忠.“生活伦理”论[N].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3]徐岱.论艺术伦理的超道德性[J].伦理学研究.

真理伦理论文篇6

包尔生所著《伦理学体系》一书由弗兰克・梯利由德文本译成英文本,后由何怀宏与廖申白将英译本完整翻译,并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1988年出版。作为一位伦理学家,该书是包尔生唯一系统的伦理学著作,一共分为四编。第一编为人生观与道德哲学的历史纲要;第二编为伦理学体系的基本概念与原则;第三编为德行与义务论;第四编为国家和社会理论纲要(该编被英译本略去,故中文本亦略过此编)。包尔生的思想在十九世纪西学东渐的过程中随着德风东渐对王国维、蔡元培等中国现代学术的原生代知识精英产生过重要影响。现由何怀宏与廖申白翻译的完整版《伦理学体系》为我们进一步了解包尔生的伦理思想及其曾经在我国产生过的重大影响后来为何又逐渐落没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伦理学体系》概览

包尔生的这本巨著建立了一个十分完整的伦理学体系,逻辑架构清晰明了,理论基础深厚广阔,表达方式深入浅出,既善于吸收前人合理的思想内容,又能够独立思考、立意创新。它作为包尔生唯一的伦理学专著不仅在德国、欧美产生过重要影响,至今在伦理学史上也是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经典著作。

(一)逻辑架构清晰明了

包尔生认为,伦理学是实践的科学,并居于各种实践科学之首。伦理学具有双重职能:一是决定人生的目的或者至善;二是指出实现这一目的的方式和手段。前者,是对最终目的或至善的确立是属于善论;后者,即展示通过什么样的内在品质的行为类型可以达到至善属于德论。包尔生的整个伦理思想体系,都是以伦理学的这两种职能来构建的。包尔生紧紧围绕这一主线,探讨了他的伦理学体系中的几个核心要素:首先,梳理了西方社会人们的实际道德与人生观念的历史演变,指出其中根本性的转折(第一编);其次,论述了伦理学中基本的概念和原则(第二编);再次,给出了至善的途径(第三编)。全书共三编,集中讨论了伦理学的发展历程,善论与德论的基本内容和包尔生对传统观念的继承与批判,逻辑严密,架构清晰。

(二)理论基础深厚广博

包尔生运用了丰富的史料详细描述了在西方从古代世界由希腊人统治的道德哲学体系如何被基督教所,又如何从教会的人生观转变为新的现代的伦理观念。肯定了古希腊伦理思想与基督教伦理思想对现代伦理观念的影响。包尔生继承和发展了源于亚里士多德自我实现论的伦理观,并受到培根的唯物主义、斯宾诺莎的心物二元论,费希纳的心理物理学、叔本华的意志论和康德的义务论的影响,在书中也有对这些哲学家的精彩评述。同时,每每阐述某个问题时,包尔生都能用批判的研究态度对伦理学中各派别的对立观点进行深入而客观的阐述,分析双方得失。

(三)表达方式深入浅出

包尔生将读者作为和自己平等的主体,不再将伦理学束之高阁,他用一种富有吸引力的、鼓励读者和学生反省道德事件的方式讨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在包尔生这里,伦理学重在实践,而非晦涩难懂的表述去重复那些冗长无味的诡辩,他在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中放弃了那种“对其所处时代一无可言”只充斥着“无时代感的逻辑诡辩或者无休止的历史批判”的方式。他指出自己的伦理学体系是有这样一个标准的,这个标准就是被称为“人的生活的正常范型或观念的东西”。伦理学普遍的实际任务在于“它试图分析和描述我们谈到过的正常范型。”因此,这本《伦理学体系》并非一本纯理论化的伦理学书籍,而更像是一把带领读者踏入伦理学大门的钥匙。正如包尔生所说“伦理学的任务将是邀请怀疑者和探讨者一起来合作努力,发现将帮助判断力理解生活的目标和问题的确定的原则。它不是要告诉人:你要做这个,而是要同他一起研究这个问题:你在追求什么,你真正的理想(而不是一时的心情和怪想)是什么?”

二、伦理学研究视野中的《伦理学体系》

(一)《伦理学体系》是包尔生唯一的伦理学专著

包尔生影响最大的一部著作是《哲学导论》,其他的重要著作还有《教育学》、《哲学史》、《康德传》等。而作为一位伦理学家,《伦理学体系》则是他唯一的伦理学专著。

包尔生指出道德哲学体系“主要的建设性的原则已经被希腊哲学彻底地探讨过了,它们即使在今天也大体够用了”,他的目的不在于建立一个新的道德哲学体系,而是“使这些古老酌真理与我们时代的问题建立生动的接触”。《伦理学体系》是包尔生在德国哲学和古典文化的氛围中使伦理学体系化的一种尝试,他不再纠结于对于本原问题的详述,涉及内容十分广泛,亦有独特深刻的见解,是西方传统伦理学体系化、实践化尝试的一个可资借鉴的历史标本。

(二)《伦理学体系》是包尔生调和新旧伦理学矛盾的尝试

包尔生倡导一种源于亚里士多德自我实现论的伦理观,其思想源流仍属康德的义务伦理学。包尔生在善恶根据问题上倾向于目的论,却也离不开康德形式论伦理学的基本前提;在至善问题上表现出倾向于形式论的观点;在德性问题上,目的论与形式论同样存在对立。总体如同包尔生在哲学上表现出的二元论倾向一样,在伦理学上也表现出了调和的倾向,他试图调和目的论和形式论的片面性,最终创造了一种具有折衷特点的理论。

三、包尔生与伦理学研究的历史地位

包尔生对伦理学的研究正如德文第一版序言中所说:“我不认为我会有许多真正的新建树,也不认为我的几句妙语会丰富智慧的宝库。但我的辛劳却可换来两种收益:首先是帮助我更广阔地审视,其次是以此使有些人听到他过去闻所未闻的某些事理。第三个理由似乎也不算可笑:打开这本书的人读到的东西毕竟不太糟糕。”包尔生以一种生动活泼的风格构建出一个庞大的伦理学体系,日常问题被放在了更为显著的地位,为那些对实践哲学问题感兴趣的并在解决这类问题时需要某种指导的人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伦理学体系》在我国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既是研究王国维、蔡元培思想的重要资源,也是探究早期伦理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哲学系)

参考文献:

[1][德]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M].何怀宏,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真理伦理论文篇7

作为臻善之维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负效应突现的伦理反思的过程中生成。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的臻善精神和实践理性的行为意志,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表现出来,从伦理学的视角看,包括科学活动主体臻善的德性精神和科学活动的伦理精神。由于科学态度“是由社会的、或者个人的道德因素所提供的。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也是由社会提供的。科学成果的使用价值,体现着社会的一般利益;科学成果的交换价值,则是个人或者小集团取得个人利益的途径”[2]163。因而作为臻善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对利益的道德抉择。

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之所以可能,与科学伦理精神蕴涵的认知之维——求真精神和臻善之维——臻善精神有着内在的关联。因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首先需要从哲学视阈透视美与真、善的关系。

就美与真、善的关系而言,康德和黑格尔曾经在学理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康德指出,美总是蕴涵着快适,而对于善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在一起的。他说,“善是依着理性通过单纯的概念使人满意”[10]43;而关于幸福则是“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可以称呼为真实的、甚至最高的善”[10]44-45。因此,在康德看来,真善美之间总是相互联系。黑格尔则着重从真与美的关系中揭示了其内在的关联性。他曾对美下了这样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1]158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在严格意义上,真与美有分别。因为说理念是真的,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并且将其作为思考的对象。而作为思考对象的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的存在,而是这种外在存在中的普遍性的理念。同时这一理念“也要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然而,“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11]158。因此,“美就是理念,……美与真是一回事。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11]155。

就科学伦理精神而言,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内心的对自然内在联系与规律的尊重,对科学及其研究成果的诚实、诚信精神,对社会发展与人的完善的自觉的道德责任,对科学发展的崇高使命,对人—社会—自然系统协调发展的关切感与义务感,而且将这种内在的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从而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正如马斯洛指出的那样,“美必须是真的、善的、内容丰富的”,美与善作为“存在价值不是一堆互相分离的枝条,而是一块宝石的不同侧面”[12]。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不仅体现了真与善的内在联系,更彰显了真、善与美相互贯通的审美之维。

李醒民将科学美表述为:“实验美、理论美和数学美。实验美包括实验现象之美、实验设计之美、实验方法之美、实验结果之美;理论美包括描述美、结构美、公式美;数学美包括理论数学表达的质朴美、和谐美、对称美和涵盖美。”[2]102实际上,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所关涉的科学美,作为一种理性美不仅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科学原理、科学规律(定律)这些真的理念“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中,使真在“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与人的完善、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关联,体现了“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甚至最高的善”。

二、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首先必须弄清生成科学伦理精神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基因”——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以及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何以契合。

什么是科学精神?笔者以为,科学精神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科学精神往往与求真有关,主要是在认识论的视域中。梁启超认为:“教人求得有系统之真知识的方法,叫做科学精神。”[1]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勇于去伪存真的那种执着的求真、求实、求真知的精神”[2]117。可见,狭义的科学精神不仅包括尊重事实和真理的态度,探求真理的方法,勇于怀疑和创新的精神,而且也包括坚持真理、探索真理的执着情感。然而,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科学活动由个体发展为科学共同体,科学、技术由分立型到一体化,科学评价由价值中立到与价值相关,原来狭义的科学精神向广义的科学精神延伸不仅有其可能性,而且具有内在的必然性。正如法国着名的学者让?拉特利尔所指出的那样:“今天,科学不再只是获取知识的方法,也不再只是知识体系,而是极为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它决定现代社会的全部命运,并正在向我们提出极为严峻的问题,……科学对于现代社会最深远的影响主要可能并不是——当然也不是直接地——来自于科学所提供的关于实在的陈述,而是它以大量的设备器械和实践的形式造成了外部的投影,我们自身的存在陷于其中,不论我们愿意与否,它直接地决定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间接地决定了我们对价值的陈述和价值系统。”[3]就广义的科学精神而言,它不仅关注求真,而且注重臻善。这样科学精神就由认识论扩展至价值论,由关注认知方式到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相互联系。美国着名科学社会学家R?K?默顿从科学社会学的视角指出:“科学的精神气质是有感情情调的一套约束科学家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这些规范用命令、禁止、偏爱、赞同的形式来表示。它们借助与习俗的价值而获得其合法地位。”[4]刘大椿则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相容性出发,认为“科学精神包括怀疑一切既定权威的求实态度;对理性的真诚信仰,对知识的渴求,对可操作程序的执着;对真理的热爱和对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的憎恶;对公正、普遍、创新等准则的遵循”[5]。由此,可以将科学精神概括为:是科学活动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格局中,经过科学活动的长期陶冶和磨砺积淀而成的价值观念、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之总和。[6]与此同时,广义的科学精神,不仅体现在科学共同体之中,而且还表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成果合理应用的关切,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因而要使自己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的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7]。在这一意义上,广义的科学精神实际上已超越了科学自身的视域,进入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关系之中,进而生成为一种科学伦理精神。

关于伦理精神,笔者以为,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别。[8]狭义的伦理精神主要关涉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它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它又体现了一定社会“人伦关系、伦理规范、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因而是一定社会或民族社会生活的内在生命秩序的“设计原理”及其伦理品性的生长过程。[9]正像科学精神是历史生成的,其内涵也在历史生成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样,伦理精神在历史生成过程中,其内涵在不断深化。由于伦理精神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因而,对于不同的民族,其伦理精神也有一定的差异。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其负效应突出地表现在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恶化,科学的伦理问题、环境的伦理问题使人应接不暇,不仅直接影响了人生的安顿,更重要的是扰乱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一方面,由于资源的匮乏、环境的污染,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内在的生理生命秩序的调适,而且影响人类生命的延续即代际伦理关系及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基因技术、生殖技术的发展不仅挑战了传统的“自然生命神圣”观,而且对原有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人伦关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即从思想观念的层面影响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这样,作为“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的伦理精神不能仅仅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而且也要关涉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因此,狭义的伦理精神必然向着广义的伦理精神伸展。广义的伦理精神不仅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而且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协调状况;不仅体现人的目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能认识和体悟自然的目的——自然包括人在内的生态价值、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人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责任与使命,进而确立相应的伦理规范和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这样,为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奠定了伦理底蕴。

总之,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人与自然的关系直接制约着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原来关于人的发展的社会要求和价值取向,包括对理想、道德、情感、美等精神生活的追求中融进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内涵,进而使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内涵越来越具有互渗性:科学精神蕴涵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伦理关系,因而具有了伦理的意蕴,伦理精神包括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科学—伦理内涵。正是在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中,生成了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发展的传承性与互渗性的统一,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革故与鼎新的统一。它体现了“一代代人,一个个人用自己有限的认识能力,去认识外在的无限的存在,包括这些无限存在中包含的客观规律和客观变化”[2]116。

三、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是自然的审美之维和创新的审美之维的有机统一。

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客体之维,因为这里所说的“自然”是指科学活动主体探索研究的对象,它具有客观先在性,即它的存在是客观的、不以科学活动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在这种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具体体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自然物或现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好奇惊异、敏锐感悟、执着追求、不懈探索,进而生成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因为这些自然的感性的客观的因素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并不保留它的独立自在性,而是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要把自然物或现象所存在的直接性扬弃掉,进而自然的客观存在及其客体性与科学美的理念相统一。这样,就使科学美“既不是困在有限里的不自由的知解力的对象,也不是有限意志的对象”[11]156。从认识的视角看,这种科学活动主体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对象不是被看作以一定方式存在着的个别的事物即它是与科学活动主体美的理念无关的客观存在,或者它与其他事物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仅仅是外在的。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对象,它是“让它所特有的概念作为实现了的概念显现于它的客观存在,而且就在它本身中显出主体的统一和生动性”[11]158。因此,这种审美的对象从向外的方向转回到其自身,在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观照中,“就把它的不自由和有限变为自由和无限了”[11]158。由于科学活动主体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反映自然本身的内在联系与规律,因而在审美中,其主观欲念退隐了,进而把自然对象看成独立自在、本身自有目的存在。正是如此,黑格尔认为,“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11]159。对于审美对象而言,它未受到科学活动主体的压抑,也未受到其他外在事物的侵袭和征服。由此,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所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为,追求体系的自恰美与简洁美;注重理论的明快美与练达美;关注原理的统摄美与贯通美。

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主体之维,不过,这里所说的“主体之维”不是指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的主观性或任意性,而是在了解和尊重探索研究的对象所具有的客观先在性的前提下,对自然或研究对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正如庄子所说,“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即对于科学活动主体而言,判天地之美,有助于析万物之理。这正如康德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独立的自然美使我们发现自然的一种技术,这技术把自然对我们表象为一个按照规律的体系,……这自然美固然不曾真正扩大我们对于自然对象的知识,但是仍然扩大了我们对自然的概念”[10]85。就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的本质而言,在它所关涉的对象(科学理论、技术产品)里的美,无论是其概念及其目的,还是其外在的特性,丰富的复杂性和实在性,都显得是从其本身生发出来,而不是由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以自己的主观性或任意性外在的强加其上。之所以如此,正像黑格尔所说:“美的对象之所以是真实的,只是由于它的确定形式的客观存在与它的真正本质和概念之间见出固有的统一与协调。”[11]160-161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由于概念本身是具体的,体现它的实在也就完全显现为一种完善的形象,其中个别部分理论、原理、规则、定律也显出观念性的统一和生气灌注。体现了概念与现象的协调和理论的融会贯通。在技术的创新美中,产品的外在的形式和形状不是与外在的材料相分裂的,或是强行使材料机械地迁就本来不是其所能实现的目的,而是按其质与形的统一,按其本身固有的形式,通过技术的创新美表现出来。无论是科学理论的创新美,还是技术的创新美,就其创造出的对象而言,尽管其各个部分已协调成为一定的观念性的统一体,但就其各部分组成来说,还保留着它们独立自由的形状。这就是说,它们不是只有观念性的统一,还具有其独立自在的实在的面貌。因为“美的对象必须同时现出两方面:一方面是由概念所假定的各部分协调一致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是这些部分的自由性的显现是为它们本身的,不只是为它们的统一体”[11]161。这便是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这种科学达美精神,如同特奥多?安德列?库克在《生命的曲线》中所指出的那样:“工程效率始终与美学相得益彰。……凡精巧之建筑,其设计基础无不意味着纯结构之美。”[13]2具体表现为,追求产品的品质美与外观美;注重色彩的明快美与和谐美;关注造型的对称美与别致美。

通过以上的探索,我们可以领悟到,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生成既是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科学活动主体内在需要,它是科学与求真、臻善、达美的内在相通性的高度概括与升华。它是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美与求真结合,进而领悟自然美的真谛、创造技术美的奇迹、构筑艺术美的圣殿,因为“一座工程学的丰功伟绩,无论其体积大小,在完成其应履行职责的同时,同样要唤起微妙的美学情感。在这个方面,它与可爱的花朵或贝壳所激起的美学情感是一致的”[13]2,同时又将美与臻善结合即将科学美与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完善和全面发展相结合,进而使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永久的魅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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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马斯洛.人性能达的境界[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

[13]詹姆斯?W?麦卡里斯特.美与科学革命[M].李为,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摘要: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包括自然的审美之维和创新的审美之维。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客体之维,它是科学活动主体对自然物或现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好奇惊异、敏锐感悟、执着追求、不懈探索,进而生成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主体之维。就其本质而言,在它所关涉的对象(科学理论、技术产品)的美,无论是其概念及其目的,还是其外在的特性,丰富的复杂性和实在性,都显得是从其本身生发出来美。

关键词:科学精神;科学伦理精神;科学活动的主体;审美之维

真理伦理论文篇8

abstract: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the spirit of science ethics includes two parts: 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nature, and 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innovation. 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nature refers to the object dimension of the spirit of science ethics, which is the result of the exploration of things such as expression form, internal structure, operation laws, interconnection and interaction. 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innovation is the subject dimension of the spirit of science ethics. by the very nature, the beauty of things which may be the concept, the purpose, the external characteristics, the complexity and reality lies in themselves.

key words: science spirit; spirit of science ethics;subject of scientific activity; aesthetic dimension

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渗透,对于科学活动的主体而言,逐渐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精神气质的科学伦理精神,不仅凝结着科学活动主体在认知之维上体现的求真精神和在臻善之维上体现的臻善精神,而且还蕴涵科学活动的主体的求真精神和臻善精神的结合——达美精神,进而形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笔者在探讨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时,首先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进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以及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是什么。通过这一系列的追问对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作一探索。

一、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首先必须弄清生成科学伦理精神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基因”——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以及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何以契合。

什么是科学精神?笔者以为,科学精神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科学精神往往与求真有关,主要是在认识论的视域中。梁启超认为:“教人求得有系统之真知识的方法,叫做科学精神。”[1]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勇于去伪存真的那种执著的求真、求实、求真知的精神”[2]117。可见,狭义的科学精神不仅包括尊重事实和真理的态度,探求真理的方法,勇于怀疑和创新的精神,而且也包括坚持真理、探索真理的执著情感。然而,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科学活动由个体发展为科学共同体,科学、技术由分立型到一体化,科学评价由价值中立到与价值相关,原来狭义的科学精神向广义的科学精神延伸不仅有其可能性,而且具有内在的必然性。正如法国著名的学者让• 拉特利尔所指出的那样:“今天,科学不再只是获取知识的方法,也不再只是知识体系,而是极为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它决定现代社会的全部命运,并正在向我们提出极为严峻的问题,……科学对于现代社会最深远的影响主要可能并不是——当然也不是直接地——来自于科学所提供的关于实在的陈述,而是它以大量的设备器械和实践的形式造成了外部的投影,我们自身的存在陷于其中,不论我们愿意与否,它直接地决定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间接地决定了我们对价值的陈述和价值系统。”[3]就广义的科学精神而言,它不仅关注求真,而且注重臻善。这样科学精神就由认识论扩展至价值论,由关注认知方式到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相互联系。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r•k•默顿从科学社会学的视角指出:“科学的精神气质是有感情情调的一套约束科学家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这些规范用命令、禁止、偏爱、赞同的形式来表示。它们借助与习俗的价值而获得其合法地位。”[4]刘大椿则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相容性出发,认为“科学精神包括怀疑一切既定权威的求实态度;对理性的真诚信仰,对知识的渴求,对可操作程序的执着;对真理的热爱和对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的憎恶;对公正、普遍、创新等准则的遵循”[5]。由此,可以将科学精神概括为:是科学活动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格局中,经过科学活动的长期陶冶和磨砺积淀而成的价值观念、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之总和。[6]与此同时,广义的科学精神,不仅体现在科学共同体之中,而且还表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成果合理应用的关切,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因而要使自己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的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7]。在这一意义上,广义的科学精神实际上已超越了科学自身的视域,进入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关系之中,进而生成为一种科学伦理精神。

关于伦理精神,笔者以为,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别。[8]狭义的伦理精神主要关涉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它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它又体现了一定社会“人伦关系、伦理规范、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因而是一定社会或民族社会生活的内在生命秩序的“设计原理”及其伦理品性的生长过程。[9]正像科学精神是历史生成的,其内涵也在历史生成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样,伦理精神在历史生成过程中,其内涵在不断深化。由于伦理精神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因而,对于不同的民族,其伦理精神也有一定的差异。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其负效应突出地表现在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恶化,科学的伦理问题、环境的伦理问题使人应接不暇,不仅直接影响了人生的安顿,更重要的是扰乱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一方面,由于资源的匮乏、环境的污染,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内在的生理生命秩序的调适,而且影响人类生命的延续即代际伦理关系及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基因技术、生殖技术的发展不仅挑战了传统的“自然生命神圣”观,而且对原有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人伦关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即从思想观念的层面影响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这样,作为“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的伦理精神不能仅仅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而且也要关涉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因此,狭义的伦理精神必然向着广义的伦理精神伸展。广义的伦理精神不仅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而且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协调状况;不仅体现人的目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能认识和体悟自然的目的——自然包括人在内的生态价值、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人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责任与使命,进而确立相应的伦理规范和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这样,为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奠定了伦理底蕴。

总之,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人与自然的关系直接制约着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原来关于人的发展的社会要求和价值取向,包括对理想、道德、情感、美等精神生活的追求中融进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内涵,进而使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内涵越来越具有互渗性:科学精神蕴涵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伦理关系,因而具有了伦理的意蕴,伦理精神包括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科学—伦理内涵。正是在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中,生成了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发展的传承性与互渗性的统一,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革故与鼎新的统一。它体现了“一代代人,一个个人用自己有限的认识能力,去认识外在的无限的存在,包括这些无限存在中包含的客观规律和客观变化”[2]116。

二、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不仅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而且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怎样的内在结构。由于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因此它蕴涵着三重之维: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和审美之维。

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更多地体现在科学知识生产的过程中,即包括探求和获得真知的整个动态过程。它是科学活动主体在探索科学的漫长历史发展中,特别是在近四百年来科学的发展中逐渐生成的。由于自近代以来(尤其是近代之初)探求和获得真知即科学知识的生产过程一直是科学中的显学,或处于显学地位,因而人们常常把求真与科学等同,或者说把探求和获得真知看作科学,甚至是科学的全部。进而,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被学者们探索、分析研究和论述得最多、最为充分。而长期以来,狭义的科学伦理精神即指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正如李醒民指出的那样,科学的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是科学的鲜明标识,因而“是科学的精神价值的最根本的构成要素”[2]98。

作为臻善之维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负效应突现的伦理反思的过程中生成。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的臻善精神和实践理性的行为意志,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表现出来,从伦理学的视角看,包括科学活动主体臻善的德性精神和科学活动的伦理精神。由于科学态度“是由社会的、或者个人的道德因素所提供的。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也是由社会提供的。科学成果的使用价值,体现着社会的一般利益;科学成果的交换价值,则是个人或者小集团取得个人利益的途径”[2]163。因而作为臻善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对利益的道德抉择。

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之所以可能,与科学伦理精神蕴涵的认知之维——求真精神和臻善之维——臻善精神有着内在的关联。因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首先需要从哲学视阈透视美与真、善的关系。 

就美与真、善的关系而言,康德和黑格尔曾经在学理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康德指出,美总是蕴涵着快适,而对于善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在一起的。他说,“善是依着理性通过单纯的概念使人满意”[10]43;而关于幸福则是“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可以称呼为真实的、甚至最高的善”[10]44-45。因此,在康德看来,真善美之间总是相互联系。黑格尔则着重从真与美的关系中揭示了其内在的关联性。他曾对美下了这样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1]158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在严格意义上,真与美有分别。因为说理念是真的,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并且将其作为思考的对象。而作为思考对象的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的存在,而是这种外在存在中的普遍性的理念。同时这一理念“也要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然而,“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11]158。因此,“美就是理念,……美与真是一回事。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11]155。

就科学伦理精神而言,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内心的对自然内在联系与规律的尊重,对科学及其研究成果的诚实、诚信精神,对社会发展与人的完善的自觉的道德责任,对科学发展的崇高使命,对人—社会—自然系统协调发展的关切感与义务感,而且将这种内在的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从而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正如马斯洛指出的那样,“美必须是真的、善的、内容丰富的”,美与善作为“存在价值不是一堆互相分离的枝条,而是一块宝石的不同侧面”[12]。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不仅体现了真与善的内在联系,更彰显了真、善与美相互贯通的审美之维。

李醒民将科学美表述为:“实验美、理论美和数学美。实验美包括实验现象之美、实验设计之美、实验方法之美、实验结果之美;理论美包括描述美、结构美、公式美;数学美包括理论数学表达的质朴美、和谐美、对称美和涵盖美。”[2]102实际上,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所关涉的科学美,作为一种理性美不仅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科学原理、科学规律(定律)这些真的理念“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中,使真在“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与人的完善、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关联,体现了“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甚至最高的善”。

三、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是自然的审美之维和创新的审美之维的有机统一。

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客体之维,因为这里所说的“自然”是指科学活动主体探索研究的对象,它具有客观先在性,即它的存在是客观的、不以科学活动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在这种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具体体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自然物或现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好奇惊异、敏锐感悟、执著追求、不懈探索,进而生成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因为这些自然的感性的客观的因素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并不保留它的独立自在性,而是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要把自然物或现象所存在的直接性扬弃掉,进而自然的客观存在及其客体性与科学美的理念相统一。这样,就使科学美“既不是困在有限里的不自由的知解力的对象,也不是有限意志的对象”[11]156。从认识的视角看,这种科学活动主体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对象不是被看作以一定方式存在着的个别的事物即它是与科学活动主体美的理念无关的客观存在,或者它与其他事物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仅仅是外在的。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对象,它是“让它所特有的概念作为实现了的概念显现于它的客观存在,而且就在它本身中显出主体的统一和生动性”[11]158。因此,这种审美的对象从向外的方向转回到其自身,在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观照中,“就把它的不自由和有限变为自由和无限了”[11]158。由于科学活动主体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反映自然本身的内在联系与规律,因而在审美中,其主观欲念退隐了,进而把自然对象看成独立自在、本身自有目的存在。正是如此,黑格尔认为,“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11]159。对于审美对象而言,它未受到科学活动主体的压抑,也未受到其他外在事物的侵袭和征服。由此,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所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为,追求体系的自恰美与简洁美;注重理论的明快美与练达美;关注原理的统摄美与贯通美。

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主体之维,不过,这里所说的“主体之维”不是指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的主观性或任意性,而是在了解和尊重探索研究的对象所具有的客观先在性的前提下,对自然或研究对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正如庄子所说,“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即对于科学活动主体而言,判天地之美,有助于析万物之理。这正如康德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独立的自然美使我们发现自然的一种技术,这技术把自然对我们表象为一个按照规律的体系,……这自然美固然不曾真正扩大我们对于自然对象的知识,但是仍然扩大了我们对自然的概念”[10]85。就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的本质而言,在它所关涉的对象(科学理论、技术产品)里的美,无论是其概念及其目的,还是其外在的特性,丰富的复杂性和实在性,都显得是从其本身生发出来,而不是由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以自己的主观性或任意性外在的强加其上。之所以如此,正像黑格尔所说:“美的对象之所以是真实的,只是由于它的确定形式的客观存在与它的真正本质和概念之间见出固有的统一与协调。”[11]160-161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由于概念本身是具体的,体现它的实在也就完全显现为一种完善的形象,其中个别部分理论、原理、规则、定律也显出观念性的统一和生气灌注。体现了概念与现象的协调和理论的融会贯通。在技术的创新美中,产品的外在的形式和形状不是与外在的材料相分裂的,或是强行使材料机械地迁就本来不是其所能实现的目的,而是按其质与形的统一,按其本身固有的形式,通过技术的创新美表现出来。无论是科学理论的创新美,还是技术的创新美,就其创造出的对象而言,尽管其各个部分已协调成为一定的观念性的统一体,但就其各部分组成来说,还保留着它们独立自由的形状。这就是说,它们不是只有观念性的统一,还具有其独立自在的实在的面貌。因为“美的对象必须同时现出两方面:一方面是由概念所假定的各部分协调一致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是这些部分的自由性的显现是为它们本身的,不只是为它们的统一体”[11]161。这便是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这种科学达美精神,如同特奥多•安德列•库克在《生命的曲线》中所指出的那样:“工程效率始终与美学相得益彰。……凡精巧之建筑,其设计基础无不意味着纯结构之美。”[13]2具体表现为,追求产品的品质美与外观美;注重色彩的明快美与和谐美;关注造型的对称美与别致美。

通过以上的探索,我们可以领悟到,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生成既是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科学活动主体内在需要,它是科学与求真、臻善、达美的内在相通性的高度概括与升华。它是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美与求真结合,进而领悟自然美的真谛、创造技术美的奇迹、构筑艺术美的圣殿,因为“一座工程学的丰功伟绩,无论其体积大小,在完成其应履行职责的同时,同样要唤起微妙的美学情感。在这个方面,它与可爱的花朵或贝壳所激起的美学情感是一致的”[13]2,同时又将美与臻善结合即将科学美与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完善和全面发展相结合,进而使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永久的魅力。

参考文献:

[1]梁启超.科学精神与东西文化[m/ol].[2008-04-26]./cn011.htm.

[2]王大珩,于光远.论科学精神[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3]让•拉特利尔.科学和技术对文化的挑战[m].吕乃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3.

[4]默顿.科学的规范结构[j].科学与哲学,1982(4):121.

[5]刘大椿.人文背景下的科学精神[j].哲学动态,1995(4):17.

[6]陈爱华.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长[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5:1.

[7]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87,78.

[8]陈爱华.科学与人文的契合——科学伦理精神的历史生成[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13.

[9]樊浩.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29.

[10]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真理伦理论文篇9

Key words: science spirit; spirit of science ethics;subject of scientific activity; aesthetic dimension

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渗透,对于科学活动的主体而言,逐渐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精神气质的科学伦理精神,不仅凝结着科学活动主体在认知之维上体现的求真精神和在臻善之维上体现的臻善精神,而且还蕴涵科学活动的主体的求真精神和臻善精神的结合——达美精神,进而形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笔者在探讨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时,首先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进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以及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是什么。通过这一系列的追问对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作一探索。

一、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首先必须弄清生成科学伦理精神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基因”——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以及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何以契合。

什么是科学精神?笔者以为,科学精神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科学精神往往与求真有关,主要是在认识论的视域中。梁启超认为:“教人求得有系统之真知识的方法,叫做科学精神。”[1]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勇于去伪存真的那种执着的求真、求实、求真知的精神”[2]117。可见,狭义的科学精神不仅包括尊重事实和真理的态度,探求真理的方法,勇于怀疑和创新的精神,而且也包括坚持真理、探索真理的执着情感。然而,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科学活动由个体发展为科学共同体,科学、技术由分立型到一体化,科学评价由价值中立到与价值相关,原来狭义的科学精神向广义的科学精神延伸不仅有其可能性,而且具有内在的必然性。正如法国着名的学者让? 拉特利尔所指出的那样:“今天,科学不再只是获取知识的方法,也不再只是知识体系,而是极为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它决定现代社会的全部命运,并正在向我们提出极为严峻的问题,……科学对于现代社会最深远的影响主要可能并不是——当然也不是直接地——来自于科学所提供的关于实在的陈述,而是它以大量的设备器械和实践的形式造成了外部的投影,我们自身的存在陷于其中,不论我们愿意与否,它直接地决定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间接地决定了我们对价值的陈述和价值系统。”[3]就广义的科学精神而言,它不仅关注求真,而且注重臻善。这样科学精神就由认识论扩展至价值论,由关注认知方式到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相互联系。美国着名科学社会学家R?K?默顿从科学社会学的视角指出:“科学的精神气质是有感情情调的一套约束科学家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这些规范用命令、禁止、偏爱、赞同的形式来表示。它们借助与习俗的价值而获得其合法地位。”[4]刘大椿则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相容性出发,认为“科学精神包括怀疑一切既定权威的求实态度;对理性的真诚信仰,对知识的渴求,对可操作程序的执着;对真理的热爱和对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的憎恶;对公正、普遍、创新等准则的遵循”[5]。由此,可以将科学精神概括为:是科学活动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格局中,经过科学活动的长期陶冶和磨砺积淀而成的价值观念、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之总和。[6]与此同时,广义的科学精神,不仅体现在科学共同体之中,而且还表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成果合理应用的关切,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因而要使自己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的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7]。在这一意义上,广义的科学精神实际上已超越了科学自身的视域,进入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关系之中,进而生成为一种科学伦理精神。

关于伦理精神,笔者以为,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别。[8]狭义的伦理精神主要关涉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它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它又体现了一定社会“人伦关系、伦理规范、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因而是一定社会或民族社会生活的内在生命秩序的“设计原理”及其伦理品性的生长过程。[9]正像科学精神是历史生成的,其内涵也在历史生成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样,伦理精神在历史生成过程中,其内涵在不断深化。由于伦理精神具

有一定的民族性,因而,对于不同的民族,其伦理精神也有一定的差异。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其负效应突出地表现在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恶化,科学的伦理问题、环境的伦理问题使人应接不暇,不仅直接影响了人生的安顿,更重要的是扰乱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一方面,由于资源的匮乏、环境的污染,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内在的生理生命秩序的调适,而且影响人类生命的延续即代际伦理关系及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基因技术、生殖技术的发展不仅挑战了传统的“自然生命神圣”观,而且对原有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人伦关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即从思想观念的层面影响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这样,作为“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的伦理精神不能仅仅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而且也要关涉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因此,狭义的伦理精神必然向着广义的伦理精神伸展。广义的伦理精神不仅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而且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协调状况;不仅体现人的目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能认识和体悟自然的目的——自然包括人在内的生态价值、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人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责任与使命,进而确立相应的伦理规范和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这样,为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奠定了伦理底蕴。

总之,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人与自然的关系直接制约着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原来关于人的发展的社会要求和价值取向,包括对理想、道德、情感、美等精神生活的追求中融进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内涵,进而使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内涵越来越具有互渗性:科学精神蕴涵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伦理关系,因而具有了伦理的意蕴,伦理精神包括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科学—伦理内涵。正是在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中,生成了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发展的传承性与互渗性的统一,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革故与鼎新的统一。它体现了“一代代人,一个个人用自己有限的认识能力,去认识外在的无限的存在,包括这些无限存在中包含的客观规律和客观变化”[2]116。

二、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不仅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而且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怎样的内在结构。由于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因此它蕴涵着三重之维: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和审美之维。

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更多地体现在科学知识生产的过程中,即包括探求和获得真知的整个动态过程。它是科学活动主体在探索科学的漫长历史发展中,特别是在近四百年来科学的发展中逐渐生成的。由于自近代以来(尤其是近代之初)探求和获得真知即科学知识的生产过程一直是科学中的显学,或处于显学地位,因而人们常常把求真与科学等同,或者说把探求和获得真知看作科学,甚至是科学的全部。进而,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被学者们探索、分析研究和论述得最多、最为充分。而长期以来,狭义的科学伦理精神即指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正如李醒民指出的那样,科学的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是科学的鲜明标识,因而“是科学的精神价值的最根本的构成要素”[2]98。

作为臻善之维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负效应突现的伦理反思的过程中生成。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的臻善精神和实践理性的行为意志,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表现出来,从伦理学的视角看,包括科学活动主体臻善的德性精神和科学活动的伦理精神。由于科学态度“是由社会的、或者个人的道德因素所提供的。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也是由社会提供的。科学成果的使用价值,体现着社会的一般利益;科学成果的交换价值,则是个人或者小集团取得个人利益的途径”[2]163。因而作为臻善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对利益的道德抉择。

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之所以可能,与科学伦理精神蕴涵的认知之维——求真精神和臻善之维——臻善精神有着内在的关联。因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首先需要从哲学视阈透视美与真、善的关系。

就美与真、善的关系而言,康德和黑格尔曾经在学理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康德指出,美总是蕴涵着快适,而对于善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在一起的。他说,“善是依着理性通过单纯的概念使人满意”[10]43;而关于幸福则是“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可以称呼为真实的、甚至最高的善”[10]44-45。因此,在康德看来,真善美之间总是相互联系。黑格尔则着重从真与美的关系中揭示了其内在的关联性。他曾对美下了这样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1]158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在严格意义上,真与美有分别。因为说理念是真的,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并且将其作为思考的对象。而作为思考对象的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的存在,而是这种外在存在中的普遍性的理念。同时这一理念“也要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然而,“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11]158。因此,“美就是理念,……美与真是一回事。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11]155。

就科学伦理精神而言,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内心的对自然内在联系与规律的尊重,对科学及其研究成果的诚实、诚信精神,对社会发展与人的完善的自觉的道德责任,对科学发展的崇高使命,对人—社会—自然系统协调发展的关切感与义务感,而且将这种内在的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从而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正如马斯洛指出的那样,“美必须是真的、善的、内容丰富的”,美与善作为“存在价值不是一堆互相分离的枝条,而是一块宝石的不同侧面”[12]。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不仅体现了真与善的内在联系,更彰显了真、善与美相互贯通的审美之维。

李醒民将科学美表述为:“实验美、理论美和数学美。实验美包括实验现象之美、实验设计之美、实验方法之美、实验结果之美;理论美包括描述美、结构美、公式美;数学美包括理论数学表达的质朴美、和谐美、对称美和涵盖美。”[2]102实际上,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所关涉的科学美,作为一种理性美不仅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科学原理、科学规律(定律)这些真的理念“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中,使真在“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与人的完善、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关联,体现了“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甚至最高的善”。

三、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是自然的审美之维和创新的审美之维的有机统一。

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客体之维,因为这里所说的“自然”是指科学活动主体探索研究的对象,它具有客观先在性,即它的存在是客观的、不以科学活动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在这种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具体体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自然物或现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好奇惊异、敏锐感悟、执着追求、不懈探索,进而生成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因为这些自然的感性的客观的因素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并不保留它的独立自在性,而是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要把自然物或现象所存在的直接性扬弃掉,进而自然的客观存在及其客体性与科学美的理念相统一。这样,就使科学美“既不是困在有限里的不自由的知解力的对象,也不是有限意志的对象”[11]156。从认识的视角看,这种科学活动主体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对象不是被看作以一定方式存在着的个别的事物即它是与 科学活动主体美的理念无关的客观存在,或者它与其他事物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仅仅是外在的。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对象,它是“让它所特有的概念作为实现了的概念显现于它的客观存在,而且就在它本身中显出主体的统一和生动性”[11]158。因此,这种审美的对象从向外的方向转回到其自身,在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观照中,“就把它的不自由和有限变为自由和无限了”[11]158。由于科学活动主体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反映自然本身的内在联系与规律,因而在审美中,其主观欲念退隐了,进而把自然对象看成独立自在、本身自有目的存在。正是如此,黑格尔认为,“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11]159。对于审美对象而言,它未受到科学活动主体的压抑,也未受到其他外在事物的侵袭和征服。由此,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所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为,追求体系的自恰美与简洁美;注重理论的明快美与练达美;关注原理的统摄美与贯通美。

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主体之维,不过,这里所说的“主体之维”不是指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的主观性或任意性,而是在了解和尊重探索研究的对象所具有的客观先在性的前提下,对自然或研究对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正如庄子所说,“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即对于科学活动主体而言,判天地之美,有助于析万物之理。这正如康德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独立的自然美使我们发现自然的一种技术,这技术把自然对我们表象为一个按照规律的体系,……这自然美固然不曾真正扩大我们对于自然对象的知识,但是仍然扩大了我们对自然的概念”[10]85。就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的本质而言,在它所关涉的对象(科学理论、技术产品)里的美,无论是其概念及其目的,还是其外在的特性,丰富的复杂性和实在性,都显得是从其本身生发出来,而不是由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以自己的主观性或任意性外在的强加其上。之所以如此,正像黑格尔所说:“美的对象之所以是真实的,只是由于它的确定形式的客观存在与它的真正本质和概念之间见出固有的统一与协调。”[11]160-161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由于概念本身是具体的,体现它的实在也就完全显现为一种完善的形象,其中个别部分理论、原理、规则、定律也显出观念性的统一和生气灌注。体现了概念与现象的协调和理论的融会贯通。在技术的创新美中,产品的外在的形式和形状不是与外在的材料相分裂的,或是强行使材料机械地迁就本来不是其所能实现的目的,而是按其质与形的统一,按其本身固有的形式,通过技术的创新美表现出来。无论是科学理论的创新美,还是技术的创新美,就其创造出的对象而言,尽管其各个部分已协调成为一定的观念性的统一体,但就其各部分组成来说,还保留着它们独立自由的形状。这就是说,它们不是只有观念性的统一,还具有其独立自在的实在的面貌。因为“美的对象必须同时现出两方面:一方面是由概念所假定的各部分协调一致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是这些部分的自由性的显现是为它们本身的,不只是为它们的统一体”[11]161。这便是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这种科学达美精神,如同特奥多?安德列?库克在《生命的曲线》中所指出的那样:“工程效率始终与美学相得益彰。……凡精巧之建筑,其设计基础无不意味着纯结构之美。”[13]2具体表现为,追求产品的品质美与外观美;注重色彩的明快美与和谐美;关注造型的对称美与别致美。

通过以上的探索,我们可以领悟到,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生成既是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科学活动主体内在需要,它是科学与求真、臻善、达美的内在相通性的高度概括与升华。它是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美与求真结合,进而领悟自然美的真谛、创造技术美的奇迹、构筑艺术美的圣殿,因为“一座工程学的丰功伟绩,无论其体积大小,在完成其应履行职责的同时,同样要唤起微妙的美学情感。在这个方面,它与可爱的花朵或贝壳所激起的美学情感是一致的”[13]2,同时又将美与臻善结合即将科学美与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完善和全面发展相结合,进而使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永久的魅力。

参考文献:

[1]梁启超.科学精神与东西文化[M/OL].[2008-04-26]./cn011.htm.

[2]王大珩,于光远.论科学精神[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3]让?拉特利尔.科学和技术对文化的挑战[M].吕乃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3.

[4]默顿.科学的规范结构[J].科学与哲学,1982(4):121.

[5]刘大椿.人文背景下的科学精神[J].哲学动态,1995(4):17.

[6]陈爱华.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长[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5:1.

[7]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87,78.

[8]陈爱华.科学与人文的契合——科学伦理精神的历史生成[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13.

[9]樊浩.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29.

[10]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真理伦理论文篇10

Keywords:sciencespirit;spiritofscienceethics;subjectofscientificactivity;aestheticdimension

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渗透,对于科学活动的主体而言,逐渐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精神气质的科学伦理精神,不仅凝结着科学活动主体在认知之维上体现的求真精神和在臻善之维上体现的臻善精神,而且还蕴涵科学活动的主体的求真精神和臻善精神的结合——达美精神,进而形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笔者在探讨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时,首先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进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以及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是什么。通过这一系列的追问对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作一探索。

一、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首先必须弄清生成科学伦理精神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基因”——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以及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何以契合。

什么是科学精神?笔者以为,科学精神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科学精神往往与求真有关,主要是在认识论的视域中。梁启超认为:“教人求得有系统之真知识的方法,叫做科学精神。”[1]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勇于去伪存真的那种执着的求真、求实、求真知的精神”[2]117。可见,狭义的科学精神不仅包括尊重事实和真理的态度,探求真理的方法,勇于怀疑和创新的精神,而且也包括坚持真理、探索真理的执着情感。然而,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科学活动由个体发展为科学共同体,科学、技术由分立型到一体化,科学评价由价值中立到与价值相关,原来狭义的科学精神向广义的科学精神延伸不仅有其可能性,而且具有内在的必然性。正如法国着名的学者让?拉特利尔所指出的那样:“今天,科学不再只是获取知识的方法,也不再只是知识体系,而是极为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它决定现代社会的全部命运,并正在向我们提出极为严峻的问题,……科学对于现代社会最深远的影响主要可能并不是——当然也不是直接地——来自于科学所提供的关于实在的陈述,而是它以大量的设备器械和实践的形式造成了外部的投影,我们自身的存在陷于其中,不论我们愿意与否,它直接地决定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间接地决定了我们对价值的陈述和价值系统。”[3]就广义的科学精神而言,它不仅关注求真,而且注重臻善。这样科学精神就由认识论扩展至价值论,由关注认知方式到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相互联系。美国着名科学社会学家R?K?默顿从科学社会学的视角指出:“科学的精神气质是有感情情调的一套约束科学家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这些规范用命令、禁止、偏爱、赞同的形式来表示。它们借助与习俗的价值而获得其合法地位。”[4]刘大椿则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相容性出发,认为“科学精神包括怀疑一切既定权威的求实态度;对理性的真诚信仰,对知识的渴求,对可操作程序的执着;对真理的热爱和对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的憎恶;对公正、普遍、创新等准则的遵循”[5]。由此,可以将科学精神概括为:是科学活动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格局中,经过科学活动的长期陶冶和磨砺积淀而成的价值观念、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之总和。[6]与此同时,广义的科学精神,不仅体现在科学共同体之中,而且还表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成果合理应用的关切,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因而要使自己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的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7]。在这一意义上,广义的科学精神实际上已超越了科学自身的视域,进入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关系之中,进而生成为一种科学伦理精神。

关于伦理精神,笔者以为,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别。[8]狭义的伦理精神主要关涉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它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它又体现了一定社会“人伦关系、伦理规范、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因而是一定社会或民族社会生活的内在生命秩序的“设计原理”及其伦理品性的生长过程。[9]正像科学精神是历史生成的,其内涵也在历史生成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样,伦理精神在历史生成过程中,其内涵在不断深化。由于伦理精神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因而,对于不同的民族,其伦理精神也有一定的差异。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其负效应突出地表现在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恶化,科学的伦理问题、环境的伦理问题使人应接不暇,不仅直接影响了人生的安顿,更重要的是扰乱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一方面,由于资源的匮乏、环境的污染,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内在的生理生命秩序的调适,而且影响人类生命的延续即代际伦理关系及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基因技术、生殖技术的发展不仅挑战了传统的“自然生命神圣”观,而且对原有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人伦关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即从思想观念的层面影响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这样,作为“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的伦理精神不能仅仅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而且也要关涉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因此,狭义的伦理精神必然向着广义的伦理精神伸展。广义的伦理精神不仅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而且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协调状况;不仅体现人的目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能认识和体悟自然的目的——自然包括人在内的生态价值、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人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责任与使命,进而确立相应的伦理规范和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这样,为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奠定了伦理底蕴。

总之,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人与自然的关系直接制约着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原来关于人的发展的社会要求和价值取向,包括对理想、道德、情感、美等精神生活的追求中融进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内涵,进而使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内涵越来越具有互渗性:科学精神蕴涵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伦理关系,因而具有了伦理的意蕴,伦理精神包括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科学—伦理内涵。正是在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中,生成了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发展的传承性与互渗性的统一,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革故与鼎新的统一。它体现了“一代代人,一个个人用自己有限的认识能力,去认识外在的无限的存在,包括这些无限存在中包含的客观规律和客观变化”[2]116。

二、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不仅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而且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怎样的内在结构。由于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因此它蕴涵着三重之维: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和审美之维。

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更多地体现在科学知识生产的过程中,即包括探求和获得真知的整个动态过程。它是科学活动主体在探索科学的漫长历史发展中,特别是在近四百年来科学的发展中逐渐生成的。由于自近代以来(尤其是近代之初)探求和获得真知即科学知识的生产过程一直是科学中的显学,或处于显学地位,因而人们常常把求真与科学等同,或者说把探求和获得真知看作科学,甚至是科学的全部。进而,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被学者们探索、分析研究和论述得最多、最为充分。而长期以来,狭义的科学伦理精神即指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正如李醒民指出的那样,科学的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是科学的鲜明标识,因而“是科学的精神价值的最根本的构成要素”[2]98。

作为臻善之维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负效应突现的伦理反思的过程中生成。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的臻善精神和实践理性的行为意志,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表现出来,从伦理学的视角看,包括科学活动主体臻善的德性精神和科学活动的伦理精神。由于科学态度“是由社会的、或者个人的道德因素所提供的。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也是由社会提供的。科学成果的使用价值,体现着社会的一般利益;科学成果的交换价值,则是个人或者小集团取得个人利益的途径”[2]163。因而作为臻善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对利益的道德抉择。

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之所以可能,与科学伦理精神蕴涵的认知之维——求真精神和臻善之维——臻善精神有着内在的关联。因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首先需要从哲学视阈透视美与真、善的关系。

就美与真、善的关系而言,康德和黑格尔曾经在学理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康德指出,美总是蕴涵着快适,而对于善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在一起的。他说,“善是依着理性通过单纯的概念使人满意”[10]43;而关于幸福则是“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可以称呼为真实的、甚至最高的善”[10]44-45。因此,在康德看来,真善美之间总是相互联系。黑格尔则着重从真与美的关系中揭示了其内在的关联性。他曾对美下了这样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1]158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在严格意义上,真与美有分别。因为说理念是真的,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并且将其作为思考的对象。而作为思考对象的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的存在,而是这种外在存在中的普遍性的理念。同时这一理念“也要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然而,“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11]158。因此,“美就是理念,……美与真是一回事。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11]155。

就科学伦理精神而言,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内心的对自然内在联系与规律的尊重,对科学及其研究成果的诚实、诚信精神,对社会发展与人的完善的自觉的道德责任,对科学发展的崇高使命,对人—社会—自然系统协调发展的关切感与义务感,而且将这种内在的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从而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正如马斯洛指出的那样,“美必须是真的、善的、内容丰富的”,美与善作为“存在价值不是一堆互相分离的枝条,而是一块宝石的不同侧面”[12]。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不仅体现了真与善的内在联系,更彰显了真、善与美相互贯通的审美之维。

李醒民将科学美表述为:“实验美、理论美和数学美。实验美包括实验现象之美、实验设计之美、实验方法之美、实验结果之美;理论美包括描述美、结构美、公式美;数学美包括理论数学表达的质朴美、和谐美、对称美和涵盖美。”[2]102实际上,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所关涉的科学美,作为一种理性美不仅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科学原理、科学规律(定律)这些真的理念“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中,使真在“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与人的完善、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关联,体现了“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甚至最高的善”。

三、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是自然的审美之维和创新的审美之维的有机统一。

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客体之维,因为这里所说的“自然”是指科学活动主体探索研究的对象,它具有客观先在性,即它的存在是客观的、不以科学活动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在这种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具体体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自然物或现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好奇惊异、敏锐感悟、执着追求、不懈探索,进而生成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因为这些自然的感性的客观的因素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并不保留它的独立自在性,而是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要把自然物或现象所存在的直接性扬弃掉,进而自然的客观存在及其客体性与科学美的理念相统一。这样,就使科学美“既不是困在有限里的不自由的知解力的对象,也不是有限意志的对象”[11]156。从认识的视角看,这种科学活动主体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对象不是被看作以一定方式存在着的个别的事物即它是与科学活动主体美的理念无关的客观存在,或者它与其他事物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仅仅是外在的。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对象,它是“让它所特有的概念作为实现了的概念显现于它的客观存在,而且就在它本身中显出主体的统一和生动性”[11]158。因此,这种审美的对象从向外的方向转回到其自身,在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观照中,“就把它的不自由和有限变为自由和无限了”[11]158。由于科学活动主体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反映自然本身的内在联系与规律,因而在审美中,其主观欲念退隐了,进而把自然对象看成独立自在、本身自有目的存在。正是如此,黑格尔认为,“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11]159。对于审美对象而言,它未受到科学活动主体的压抑,也未受到其他外在事物的侵袭和征服。由此,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所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为,追求体系的自恰美与简洁美;注重理论的明快美与练达美;关注原理的统摄美与贯通美。

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主体之维,不过,这里所说的“主体之维”不是指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的主观性或任意性,而是在了解和尊重探索研究的对象所具有的客观先在性的前提下,对自然或研究对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正如庄子所说,“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即对于科学活动主体而言,判天地之美,有助于析万物之理。这正如康德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独立的自然美使我们发现自然的一种技术,这技术把自然对我们表象为一个按照规律的体系,……这自然美固然不曾真正扩大我们对于自然对象的知识,但是仍然扩大了我们对自然的概念”[10]85。就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的本质而言,在它所关涉的对象(科学理论、技术产品)里的美,无论是其概念及其目的,还是其外在的特性,丰富的复杂性和实在性,都显得是从其本身生发出来,而不是由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以自己的主观性或任意性外在的强加其上。之所以如此,正像黑格尔所说:“美的对象之所以是真实的,只是由于它的确定形式的客观存在与它的真正本质和概念之间见出固有的统一与协调。”[11]160-161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由于概念本身是具体的,体现它的实在也就完全显现为一种完善的形象,其中个别部分理论、原理、规则、定律也显出观念性的统一和生气灌注。体现了概念与现象的协调和理论的融会贯通。在技术的创新美中,产品的外在的形式和形状不是与外在的材料相分裂的,或是强行使材料机械地迁就本来不是其所能实现的目的,而是按其质与形的统一,按其本身固有的形式,通过技术的创新美表现出来。无论是科学理论的创新美,还是技术的创新美,就其创造出的对象而言,尽管其各个部分已协调成为一定的观念性的统一体,但就其各部分组成来说,还保留着它们独立自由的形状。这就是说,它们不是只有观念性的统一,还具有其独立自在的实在的面貌。因为“美的对象必须同时现出两方面:一方面是由概念所假定的各部分协调一致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是这些部分的自由性的显现是为它们本身的,不只是为它们的统一体”[11]161。这便是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这种科学达美精神,如同特奥多?安德列?库克在《生命的曲线》中所指出的那样:“工程效率始终与美学相得益彰。……凡精巧之建筑,其设计基础无不意味着纯结构之美。”[13]2具体表现为,追求产品的品质美与外观美;注重色彩的明快美与和谐美;关注造型的对称美与别致美。

通过以上的探索,我们可以领悟到,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生成既是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科学活动主体内在需要,它是科学与求真、臻善、达美的内在相通性的高度概括与升华。它是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美与求真结合,进而领悟自然美的真谛、创造技术美的奇迹、构筑艺术美的圣殿,因为“一座工程学的丰功伟绩,无论其体积大小,在完成其应履行职责的同时,同样要唤起微妙的美学情感。在这个方面,它与可爱的花朵或贝壳所激起的美学情感是一致的”[13]2,同时又将美与臻善结合即将科学美与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完善和全面发展相结合,进而使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永久的魅力。

参考文献:

[1]梁启超.科学精神与东西文化[M/OL].[2008-04-26]

[2]王大珩,于光远.论科学精神[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3]让?拉特利尔.科学和技术对文化的挑战[M].吕乃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3.

[4]默顿.科学的规范结构[J].科学与哲学,1982(4):121.

[5]刘大椿.人文背景下的科学精神[J].哲学动态,1995(4):17.

[6]陈爱华.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长[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5:1.

[7]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87,78.

[8]陈爱华.科学与人文的契合——科学伦理精神的历史生成[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13.

[9]樊浩.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29.

[10]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真理伦理论文篇11

 

伦理学把处于人类社会和人的关系中的人和事作为研究对象,对现实社会中的伦理关系和道德现象进行研究,并作出价值判断;而文学伦理学研究则把通过语言艺术虚拟化了的社会和人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的是虚拟社会中的道德现象。文学伦理学批评不仅要对文学史上各种文学描写的道德现象进行历史的辩证的阐释,而且要坚持用现实的道德价值观对当前文学描写的道德现象作出价值判断。一般来说,伦理学重在研究现实社会领域但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不仅要研究虚拟化的社会,而且要对虚拟化的社会同现实社会的关系进行研究。伦理学运用逻辑判断和理性推理的方法研究社会,而文学伦理学批评则运用审美判断和艺术想象的方法研究文学。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和伦理学使用的方法在基本立场、维度、视野,以及研究的对象、内容和要达到的目的方面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正是这个特点,为文学批评借鉴和融合伦理学的方法提供了可能。

 

在文学批评史上,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价值的判断一直是文学批评的基本方法。从希腊最早的文学批评中,我们就可以发现把文学的道德价值作为评判文学好坏的基本标准的倾向这是由1个基本的文学事实纖即自古以来大量的文学都属于伦理文学或同伦理问题有关。由于文学不能脱离伦理价值而存在,因此,文学的伦理价值的判断就成了评价文学的基础。

 

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角度看,古代希腊的文学都可以划定在伦理文学的范畴之内。即使希腊最早的文学荷马史诗,在很大程度上就属于伦理文学。在用神话形式表现的背景里,我们可以发现荷马史诗的创作动力来源于一个伦理事件:帕里斯劫走了斯巴达的王后海伦。帕里斯率领战船远征希腊的任务是讨回许多年前被希腊人劫走的他父亲的姐姐赫西俄涅。当他见到海伦以后,他把自己的责任、义务和使者的身份忘记得一干二净,不仅把海伦劫走,还把斯巴达国王的财富掳掠一空。作为一名前往斯巴达的使者,帕里斯的行为严重地违背了民法和宾主之道,破坏了当时逐渐建立起来的而且被广泛遵守的伦理秩序和道德规则。正是有了这个伦理事件,荷马史诗才有了值得叙述的故事和对其展开讨论评说的基础。在《伊利亚特》开头,荷马最初用“愤怒”作为自己故事的题旨进而叙述“愤怒”产生的原因以及它所带来的后果。阿喀琉斯之怒是因为阿伽门农不遵守业己形成的道德规则,强行夺走了阿喀琉斯的女俘。我们沿着“愤怒”这条伦理主线,不仅看到荷马时代的道德原则遭到破坏而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伦理秩序失衡,而且看到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引发的更深层次的伦理思考。

 

从本质上看,〈《尹利亚特》描写的战争是古代希腊社会在国家、民族和集体意义上的伦理和道德冲突导致的一场悲剧,而且在那个时代,似乎伦理秩序和道德规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宙斯和众神决定和掌握的,人类自己还无法建立伦理秩序和道德规则,也无力维护众神为人类建立的伦理秩序和各种规则。但是在荷马的另一部史诗《奥德赛》里,主人公俄底修斯虽然还不能离开神的操控,但是他的伦理道德意识己经大大増加,有时候神的意志也对他无能为力。《奥德赛》同《伊利亚特》一样,首先给我们讲述了将要发生的故事的深刻背景,那就是阿特柔斯家族的乱伦犯罪、埃吉索斯夺妻害命带给阿伽门农的悲剧,以及俄瑞斯忒斯弑母除恶的义举。正是在这样一个伦理背景下,荷马站在伦理的立场上通过俄底修斯和儿子忒勒马科斯的相互寻找来表达一家人对团聚的渴望。俄底修斯和儿子相互寻找的道路尽管异常艰难,充满了无数的诱惑与道德考验,但是他们从来都没有放弃自己崇高的道德目标。我们在阅读中发现,荷马真正打动我们的,是他在混乱的伦理秩序中开辟了一条人间伦理之道,不仅实现了俄底修斯追求家庭团聚的道德理想,而且为人们树立了一个伟大的道德典型荷马史诗证明,从古代希腊最早的荷马史诗开始,文学己经同伦理道德结缘,并形成希腊文学的伦理传统,并一直在欧洲文学中延续下来。这一显著特点在希腊的悲剧中得到反映。

 

不仅埃斯库罗斯的悲剧如《奥瑞斯特斯三部曲》、《七勇攻忒拜》都是典型的表现重大伦理冲突的文学作品,而且索福克勒斯和欧里庇得斯还分别通过自己的悲剧把埃斯库罗斯悲剧的伦理主题延续下来,让我们在《俄底浦斯王》和《安提戈涅》描写的乱伦故事中感受到心灵的震撼在《美狄亚〉的女主人公杀子复仇的行动中感受到一个伟大灵魂的痛苦。希腊的悲剧抑或喜剧,哪一部不是依靠伦理的力量打动我们?中世纪文学的伦理主题不仅没有减弱,相反因为宗教的原因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丁的《神曲》描写自己魂游三界的故事,其动人的力量就来自作者的道德体验和对道德理想的追寻。在此后的文学中,那些文学史上重要的人物,莫不通过描写伦理的文学让自己不朽。例如,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李尔王》等四大作品其巨大的悲剧力量就来自伦理。我们无需再举菲尔丁、理酿狄更斯翁艾略特、哈代、屠格涅夫、列夫■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等作家的创作为例,己经足以说明伦理乃文学之母。

 

欧洲的文学从荷马史诗开始就可以证明,文学的性质是伦理的。也正是文学的伦理性质,古代希腊最早的文学批评采取了道德批评的立场,善恶的判断成了评价文学的基本标准。无论是柏拉图对文学的批评,还是亚里士多德对文学的讨论,他们几乎无一例外地站在道德的立场上评判文学的好坏,只不过前者接近于把文学当成政治学研究,后者更多地把文学当成文学研究。

 

荷马的创作代表了古代希腊最早的文学成就,他的史诗真实记录了古代希腊社会的伦理和道德观念演变的历史。然而对于柏拉图而言,荷马的史诗是不可容忍的。他坚持道德批评的基本立场,认为神是最高的善的代表,因此荷马在史诗中描写众神的明争暗斗以及相互间的怨仇,都违背了善的道德原则。例如荷马在史诗中说:宙斯把善与恶降给凡人”(荷马24)这是柏拉图无论如何不能同意的。再如荷马说潘达洛斯违背誓言和破坏停战的恶事是由雅典娜和宙斯的行为引起的,说众神之间的争执与分裂也是由宙斯和塞米司的所作所为引起的等等,都因为把恶的原因归结到了神的身上,遭到了柏拉图的强烈反对。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神的本性是善的,因此不能写他们的身上有恶。

 

在柏拉图看来,诗人的创作自由需要受到社会和读者的制约,并不能为所欲为,作品必须有益于培养读者的善(柏拉图第2卷:340)例如赫拉如何被她的儿子捆绑,赫淮斯托斯去救援母亲如何被父亲从天上摔到地下,以及荷马描述的诸神间的战争,柏拉图认为这容易让年轻人模仿而无益于人的教育。因此,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里决不允许史诗、抒情诗或悲剧把众神写坏。对于赫西奥德的神话故事,柏拉图采取同样的道德立场予以批判。赫西奥德在他的神话故事里描写了乌拉诺斯如何对待克洛诺斯以及克洛诺斯又如何转过来对乌拉诺斯进行报复,然后又描写克洛诺斯如何对待他的子女以及他又如何遭受子女的报复。在柏拉图看来,这些有违伦理和道德规范的故事不可能是圣洁的,不仅自相矛盾.而且对我们无益,完全不合他的伦理标准,因此他要求对些故事“闭口不谈”。

 

那么,柏拉图为什么反对荷马和赫希俄德的故事呢?因为他担心这些故事会让年轻人模仿,产生不好的道德影响。于是,他投票赞同一条法律:神不是一切事物的原因,而只是好事物的原因,讲故事要遵循这个标准,诗人的创作也要遵循这个标准”(柏拉图第2卷:342)这样,柏拉图为自己如何批评文学建立了第一个道德标准。

 

柏拉图所坚持的道德立场使他同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立场区分开来,因为在后者看来,荷马和赫西奥德的史诗描写的正是他们时代的社会伦理现实,而且也不违反当时的道德规范。而柏拉图不懂得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伦理道德标准,坚持用他自己时代的道德观念批评荷马,把荷马史诗同自己时代抽象的善恶观念等同起来,从而使他在评价文学时违背了艺术的原则。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不同还在于前者坚持从艺术虚构的立场评价文学,后者则从现实的和主观的立场批评文学。正因为如此,柏拉图否定了荷马和希腊悲剧诗人的艺术虚构,指责荷马在诗中写的“诸神常常幻化成各种外乡来客,装扮成各种模样,巡游许多凡人的城市”(柏拉图第2卷:344)的诗行,是用神的幻象破坏了神的美,因为“尽善尽美的神看起来要永远驻留在自己的单一形相之中”(柏拉图第2卷:343)柏拉图还指责埃斯库罗斯在悲剧中亵渎神明,写了麵洛托臓提斯的谎话,还允许赫拉假臟司去募捐。由于把社会的真实同艺术的真实混为一谈,柏拉图不仅不允许在诗和悲剧中有对神的任何虚构,而且否定了荷马和悲剧诗人经常使用的幻觉、征兆、托梦等艺术手法。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他为自己建立了第二个批评文学的标准:既不能把诸神说成是随时变形的魔术师,也不能说他们用虚假的言行误导我们。也就是说,神不能改变自己的形象,也不能说谎。从这里可以看出,柏拉图把艺术中虚构的神,等同于现实社会中的人,混淆了艺术真实和社会真实的区别。

 

柏拉图还从道德批评的立场强调文学的教育作用,诗人讲的故事不仅内容要真实,还要有利于勇士的成长(柏拉图第3卷:347)。例如用恐怖可怕的词汇描写地狱的情景、阴间地府的鬼魂等,都会让人恐惧而变得敏感软弱,甚至连英雄“嚎啕大哭和悲哀的情节”也不能出现在故事里(柏拉图第3卷:349)。柏拉图还要求在故事中高尚的人不能捧腹大笑,不能自制,所以荷马在诗中说的“那些永乐的天神看见赫准斯托斯在宫庭里忙忙碌碌,个个大笑不停”这样的话也是不能允许的。至于荷马在诗中叙述的王宫中的宴饮享乐、宙斯与妻子的露天交合、赫淮斯托斯的捉奸等,更是有伤风化,影响年轻人的自制。

 

还有那些不利人道德修养的诗行如“金钱能通鬼神,金钱能劝君王”以及对阿喀琉斯贪婪和不敬鬼神的描写(柏拉图第3卷:354),也是不能接受的。因此柏拉图提出不仅必须对诗人进行监督,强迫他们在诗篇中培育具有良好品格的形象,而且必须监督其他艺人,禁止他们在绘画、雕塑、建筑或其他任何艺术作品里描绘邪恶、放荡、卑鄙、龌龊的形象,如果不服从就惩罚他们(柏拉图第3卷:368)。从探讨的内容和立场倾向看,柏拉图《国家篇》中某些部分几乎可以看作是他对文学进行道德批评的范文。但这并不能说,他的这种道德批评一无是处,同样也有其可取之处。因为文学的教诲功能使它对现实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负有责任,即使用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宣扬伤风败俗和有违公众遵守伦理道德的文学也是不被允许的。除此而外,我们现在还能发现柏拉图道德批评的历史价值,认识柏拉图时代的伦理规则和道德风尚。

 

如果说柏拉图从现实的道德观念出发批评作家和作品,并按照他当时的道德标准评价作家及其作品的好坏,那么亚里士多德则把作家和作品融入了他的伦理学,不仅用文学解释伦理学问题,而且用伦理学解释文学。在《尼各马科伦理学》里,亚里士多德引用荷马的诗说明什么是勇敢的问题,以及说明勇敢同德性的关系①在亚里士多德讨论伦理学中的一系列问题如公正与不公正、智慧与德行、明智与善、德行与自制、欲望与自制以及其他一系列伦理命题@时,他往往都要引用荷马、赫希俄德和希腊悲剧诗人的诗去阐释和说明。

 

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不同,他是从文学中寻找自己需要的例证用以说明和阐释现实中的伦理问题,他的真正目的在于通过文学研究伦理学。而柏拉图则是用他自己的伦理道德标准去评价文学,尤其是评价文学的好坏,同时又忽视了文学自身的特性及历史特点。因此,尽管亚里士多德不像柏拉图那样在伦理学中大谈文学,但是他更加接近文学。关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指出:“衡量诗和衡量政治正确与否,标准不一样;衡量诗和衡量其他艺术正确与否,标准也不一样”(《诗学》92)。正是基于这一观点,使亚里士多德能够把现实世界同艺术世界区分开来,把文学的艺术同文学以外的其他艺术区分开来,把评价政治即现实社会和评价诗即文学区别开来,从而建立起不同于柏拉图的文学批评。有了这个前提,即使接下来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讨论相同的文学伦理问题如叙述的人物和人物的行为的善恶问题,他们得震果也就不同了。我们可以据此看出,亚里士多德酿学的观点接近我们提出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的文学观点集中体现在他专门研究悲剧的著作《诗学》中。在文学历史上这部最早的学术著作里,亚里士多德关于悲剧的定义强调了文学的伦理道德功能,指出悲剧通过摹仿而“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诗学》19)陶冶性情,净化灵魂,这既是悲剧要达到的效果,也是悲剧的伦理功能。因此,亚里士多德对于写作悲剧的诗人制定了三条道德标准:第一,不应写好人由顺境转入逆境,因为这只能使人厌恶,不能引起恐惧或怜悯之情;第二,不应写坏人由逆境转入顺境,因为这违背悲剧的精神一不合悲剧的要求,既不能打动慈善之心,更不能引起怜悯或恐惧之情;第三,不应写极恶的人由顺境转入逆境,因为这种布局虽然能打动慈善之心,但不能引起怜悯或恐惧之情,因为怜悯是由一个人遭受不应遭受的厄运而引起的”(《诗学》38)显然,这三条标准同亚里士多德关于文学虚构的伦理观念是一致的,即从文学的伦理功能出发强调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在文学的伦理功能和教诲作用上,显然亚里士多德同柏拉图是一致的,仍然都是从伦理的角度强调文学创作应该有益于善而不能有益于恶。

 

在《诗学》里,亚里士多德通过悲剧深入系统地研究了诗的形式特点,表现出他努力寻找文学自身价值特点的企图。他研究和讨论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形式方面的内容,但是我们又同时看到,他讨论诗的形式的时候,并没有脱离文学伦理价值的前提。例如,他讨论诗的摹仿,则要联系到摹仿的对象是好人或坏人的问题;讨论人的品格,则要联系到善恶的差别;讨论悲剧的性质,则要讨论悲剧陶冶情感的功能;讨论悲剧摹仿的人物,则不能离开讨论人物言行的善恶。亚里士多德实际上讨论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诗人的伦理道德倾向:主张要摹仿真实的“高尚的人”;二是作品伦理价值判断:文学要有益于人的情感净化并引导人向善。

 

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后,文学的伦理价值取向越来越明显,主流文学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对现实社会道德现象的描写、评论和思考,甚至文学被用作某种伦理道德的载体以实现某种教诲的目的。例如欧洲中世纪的教会文学,其基本功能就是为宗教服务的。而与教会文学相对的世俗文学,则以宣扬世俗道德同宗教道德对抗。18世纪无论是英国的现实主义文学还是感伤主义文学,不仅都努力去宣传某种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而且企图为社会树立起让人效仿的道德榜样。这个时期的文学,应该说决定其艺术和思想价值的正是其伦理价值。从欧洲古代希腊一直到今天,文学史上的事实告诉我们,文学脱离了伦理价值而仍然能够在文学的历史上存在是不可想象的。而且我们还发现,文学批评的伦理性质是由文学创作的伦理性质决定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文学批评都证明了这一点。

 

上述的分析讨论了文学的伦理性质,介绍了由柏拉图代表的带有道德批评特点的文学批评,也介绍了由亚里士多德所代表的带有伦理学批评特点的文学批评。显然,上述两种文学批评有所不同,但也有相似之处。那么,文学伦理学批评与文学道德批评的基本差异是什么呢?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我们加以分辨的问题。我们在前面的分析和论述中己经大体上对二者作了区别,因此我们没有必要把我们的研究束缚在争论不休的定义、合理性、合法性、适用性等学理讨论上,而需要通过对一些经典文学的解剖,用文学的实例来说明文学伦理学批评和道德批评究竟有什么不同。

 

文学伦理学批评同道德批评的对象以及研究的问题几乎是一样的,然而它们运用的方法、研究的企图和目的以及可能获得的结果是不同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主要运用辩证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研究文学中的道德现象,倾向于在历史的客观环境中去分析、理解和阐释文学中的各种道德现象。一般而言,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研究和阐释基本上是历史主义的。但是,它并不排斥结合当前新的理论或方法从比较的角度去研究过去或现在的文学。例如海明威的小说《老人与海》中的渔夫圣地亚哥,他在同大马林鱼的搏斗中历险艰难最后终于捕获了鱼。道德批评因为他的勇敢和毅力而把他看成是一个硬汉的典型,但是文学伦理学批评可以结合今天的生态理论对他进行重新评价。在海明威时代,圣地亚哥无疑代表着一种人类的征服和强力精神;然而在今天的时代,生态平衡理论需要我们重新审视人类同大自然之间的关系。

 

真理伦理论文篇12

礼,原为糊弄人与鬼神之间的祭祀活动,萌于“民神杂糅,不可方物”[1]( P515)的原始社会末期,至周奴隶制末期经历了由“祭礼”到“礼制”的发展演变过程。仁,本为“亲亲”之义,是孔子在周天下“分崩离析”、“礼崩乐坏”的动荡时期创建仁学伦理文化的学理基础。孔子将仁的内涵扩充为“泛爱众”( 《论语•学而》) 即“博爱他人”( 《论语•颜渊》) ,旨在用“泛爱众”的仁爱精神贯通和改造周礼。

这可以直接地从《论语》言说“仁”与“礼”的语言逻辑看得很清楚。这就是: 多将“仁”与“礼”放在同一看法或主张的命题中来表述。《论语》说“仁”有 109 处,说“礼”有74 处,大凡说“礼”处多同时说到“仁”,如“人而不仁,如礼何?”( 《论语•八佾》)、“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论语•颜渊》) ,等等。这种语形表明,孔子要将他承接先人的“亲亲为仁”由家庭伦理推向全社会伦理,赋予仁以忠、孝、恕、节、义等道义内涵,改造由周而来的僵硬的礼仪制度,实行“亲亲”的普世化和当代化。这一极为重要的古伦理文化的改造与创新工程,奠定了整个中华民族传统伦理文化的“仁学”基石。所以,孔子之后的礼,在内涵和功用的表述上多兼有道德、政治、法律三种含义,如《礼记•曲礼( 上) 》曰: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 教训正俗,非礼不备; 分争辩讼,非礼不决;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宦学事师,非礼不亲; 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祷祠祭祀、共给鬼神,非礼不成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界、退让以明礼。”[2]( 二)这里顺便指出,在考察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相遇文本之“礼”,应当放在具体语境中来理解它的特定内涵,而不应当仅作道德、政治、法律三者中的哪一种语义来解读。

其二,以“德”体现“道”,实现“个人之德”与“社会之道”的和谐统一。

“道”,本有道路、外在于人的神秘力量①、独立于个体的俗世社会的规则等多种含义。“德”始见于《周书》,本义为人与生俱来的“性”。孔子是最早将“道”与“德”联系起来,主张以“德”实现“道”的古代思想家②,他说: “志于道,据于德”。( 《论语•述而》) 后来,《礼记•乐记》如是明确解说两者关系道: “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朱熹注释“据于德”之“德”时曰: “德者得之谓也,得之于心而守之不失。”[3]( 二十七)把“德”与“道”联系起来并以“德”实现、体现“道”的 逻辑程 式,使“道德”具备了反映个人与社会( “私”与“公”) 之间必然性联系的本质特性。中国古人关于公私关系的这种朴素的结构意识和价值观念,对于今人应当如何理解和把握所谓“德性伦理”或个体道德的科学内涵,仍然是具有某种校正性的启发意义的。

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离开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德性操守的形成就成了无稽之谈。不同的个体道德,只存在其表现社会属性上的个性差异,不存在有无社会属性的差别。

其三,以家庭和谐伦理通达天下和谐伦理,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一统”观念和谐。这种大和谐伦理观早在西周就已形成,如《尚书》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4]( 一)意思是说: ( 尧) 能发扬大德,使家族亲密和睦,进而影响其他各族,达到天下( 百姓) 太平。孔子在回答弟子“问仁”时,常把“爱家”与“爱国”一致起来,如“仲弓问仁”,他在“恕”的意义上答道: “在邦无怨,在 家无怨。”( 《论语•学而》) 。

中国古代社会贤臣明君著述过数不尽的“家训”,其思想主题都是家庭伦理和谐,而在言说家庭伦理和谐时多表达家国一体的和谐观念。

其四,以“天理”统摄“人心”,实现“天理”与“人欲”、“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和谐统一。孔孟儒学伦理思想在汉初被“独尊”为家意识形态后,虽然在保持其基本精神的情况下注意吸收和溶合法、道、阴阳等各家思想,赋予内在结构具有某种开放的性质,但随后经董仲舒发挥衍生出“天人感应”的天道宇宙观,导致谶纬之术一度盛行,致使儒学伦理文化内涵的和谐思想带上了神秘的色彩,开始远离俗世社会,失去了“独尊”的实际地位,陷入困境。经过唐代的“复古运动”,特别是宋明理学与“心学”的“新儒学运动”,儒家和谐伦理思想不仅跟随整个儒学伦理文化恢复了“道统”地位,而且在“生生为仁”的形上层面上赢得了新生。

由以上简要分析可以看出,儒家和谐伦理思想在“不同而和”、“和而不同”的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前提下,有着完整的内在结构,彰显的是己者与他者相统一、个人与社会相统一、家与国相统一、国家与天下相统一的和谐价值观。同时也不难看出,有一种核心价值观和逻辑主线贯穿于这种完整结构之中,这就是“推己及人”与“为政以德”; 而“推己及人”与“为政以德”之间也存在一种逻辑关系: “推己及人”是根本,“为政以德”是“推己及人”合乎逻辑推理的张力使然。③

这正是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文化本质之所在。

在笔者看来,儒学伦理思想包括儒家和谐伦理思想,作为一种文化本质上并不是如同康德著述的那种思辨的道德哲学,而是关于道德生活的经验论和实践论,是合乎道德生活的经验逻辑的真正的“实践理性”。《论语》中的许多道德命题和主张,其实就是关于道德生活经验( 经历、体验是也) 的直白式记述、表述,有的甚至就是直接的自述,如《学而》开篇说: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继而又说“曾子曰:‘五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 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而不习乎?’”等等。

人的一切优良道德品质的形成都离不开对道德意义的感知,因而也都离不开道德生活的实践经验,而人的道德生活经验的常见、直接的主题,就是如何看待“己者”与“他者”的现实关系。一个人在实际生活中能够正确看待“己者”与“他者”关系,就会进而自觉或不自觉地在“推己及人”的社会理性意义上接受关于正确理解和处置“己者”与“他者”的道德教育; 当其成为“治者”之后,一般就会在行动上而不是仅仅在口头上正确看待“治人”与“治于人”的关系,由“推己及人”而拓展到“为政以德”。也就是说,具备了“推己及人”德性的人,一般就能“为政以德”。“推己及人”是儒家和谐伦理思想乃至整个儒学伦理思想的逻辑基础和价值张力所在。

正因如此,在孔子创建的仁学范畴体系中,“己”与“人”是两个最基本的“人学”概念。《论语》中的“己”出现不多,“为自己”之意思的“己”更少,而“人”使用率却很高,出现 162 次。加上“仁”本来就有“人( 他人) ”和“仁人”的意思,如“泛爱众,而亲仁”( 《论语•颜渊》)、“殷有三仁”( 《论语•微子》)、“观过,斯知仁焉”( 《论语•里仁》) 的“仁”等,则更可以看出“人”的使用率很高。这表明,“仁学”在“己”与“人”之间更看重的是“人”,“推己及人”的主旨在“及人”—“爱人”,对于“治者”来说就是要实现“为政以德”。“

推己及人”旨在实现人际和谐,强调的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语•卫灵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论语•雍也》)、“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

( 《论语•颜渊》)“为政以德”旨在实现政治和谐,强调的是“为政以正”,因为“政者,正也; 子率以政,孰敢不正?”( 《论语•颜渊》) 若是“子率以正”,就会如同“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 草上之风,必偃”( 《论语•颜渊》) 一样,成就“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论语•为政》) 的一统天下。概言之,若能“推己及人”而至“为政以德”,就可以实现政通人和,达到天下大治。

这就是“推己及人”和“为政以德”作为儒家和谐伦理思想文明样式结构之核心价值观推演的实践逻辑。

二、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形成基础与建构机理

在唯物史观视野里,伦理思想作为一定历史时代的观念的上层建筑,作为一种社会理性,其形成一般需要经由三个相互关联的逻辑条件,即: 形成基础、观念质料、理性建构。

恩格斯说: “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经济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5]( P98)这里所说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是伦理思想“归根到底”意义上的生成之根; “伦理观念”是伦理思想实现理性建构的观念质料,它在未经过理性建构之前,还只是“物质决定意识”之反映论意义上的自发性的伦理道德经验,尚有待被提升到特定的伦理思想层次。

如果说,儒家和谐伦理思想( 乃至整个中国传统观伦理思想和道德主张) 的生成之根是大海式的小农经济,无疑是没有问题的。但须知,作如是观并不是说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形成基础就是小农经济,否则就犯了“直译式”的经验论错误。作为封建社会观念的上层建筑,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形成基础与生成之根不是同等涵义的概念。

大海式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自力更生、自给自足。这种普遍分散的、无需政府调节的“无政府主义”状态,显然是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封建国家全局利益的。这就决定作为经济“集中表现”的政治必然是高度集权的形态,形成以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相适应于普遍分散的小农经济的社会基本结构。封建国家的这种社会基本结构就是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形成基础,决定了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文明样式。

人们在自力更生、自给自足的小生产中形成的“伦理观念”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这显然不利于封建社会稳定和专制国家的整体利益,客观上需要经由理性建构将此提升到国家的意识形态层次。这种意识形态必须具备调整和纠正“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小农自私自利意识和“无政府主义”心理偏向的功能属性,以在全社会凸显和倡导“大一统”的整体意识和“推己及人”的“他者意识”,同时在治者集团推行“为政以德”的“民本意识”,实现社会全面和谐。这种理性建构无疑是一次具有文化革命性质的创举,它为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历史机缘。孔子之所为,扼制和“纠正”了封建社会小生产者和统治者自发意义上的“私心”,赋予儒家和谐伦理思想以封建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理性的特质,合乎封建国家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故尔在汉初获得“独尊”的伦理文化特权。

这种理性建构的过程和成果表明,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建构机理就是在与“伦理观念”“相左”的意义向度上,同中国封建社会的客观要求相适应。这里的关键词是“相适应”。④

因此,把儒家和谐伦理思想乃至整个中国传统理思想和道德学说主张的形成,归结为普遍分散的小农经济或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而不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结构的思维方法,是偏离唯物史观方法论视野的,并不能在根源的意义上真正把握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文明样式的本质特性。

实际上,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这种建构机理,也是人类伦理思想建构的普遍机理。人们在一定社会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的“伦理观念”一般多是“自发”的,在存在论和实用论的意义上多是属于生产和交换活动主体“自己”的,其价值取向于主体自身一般都是有益而无害的,但并不一定与国家管理和社会建设与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相适应,有的甚至是相悖的。这就使得在观念上层建筑的建构上实行“反其道而行之”的机理,成为社会合乎目的和合乎规律的必然选择。

因此,不可将恩格斯上述关于道德与经济关系的关系的著名见解,形式地解读为社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就应当“自然而然”地奉行什么样的伦理思想、倡导什么样的社会道德。

当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相关学界一直有人主张引进资本主义的伦理学说和道德主张的文明样式,全面实行以“己者”为本位的个人主义。其所以会有这样的主张,就在于用“直白”方式即仅在“生成之根”而不是形成基础看待伦理道德与经济关系的关系,没有把握伦理思想和道德主张作为意识形态其建构的机理是需要经由唯物史观的思辨过程。

三、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本土价值及“世界历史意义”

近几年,学界研究和阐述中国古代和谐伦理思想价值的学术、学问成果,真是汗牛充栋。然而,其学术视野多散视于儒道佛各家各派的和谐伦理思想的价值,而且多以文本记述的和谐伦理思想为依据,没有聚焦儒家和谐伦理思想。与此同时,不大重视对儒家和谐伦理思想推演的“实践理性”意义上的道德价值及其“世界历史意义”的分析和阐发。

笔者以为,分析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本土价值需要从两个方向展开。一是和谐伦理思想本身的价值,二是由和谐伦理思想推演出来、用于指导社会道德生活的价值。因此,首先有必要分辨伦理思想价值和道德价值是两种相互关联的不同价值。

伦理思想价值属于知识和理论价值的范畴,评判其价值的标准涉及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实在性和真理性问题,道德价值则是“实践理性”意义上的价值,是由主体行为选择和价值实现的“善心”、“善心”、“善果”整合显现出来的“善”的价值。伦理思想是“伦理观念”的理论表达形式,也是用“实践理性”的方式制订道德价值标准和行为规则及由此“内化”而成的个人之德的理性依据。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伦理思想就是人们的道德生活与道德品质的理论表现”[6]( P4),自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若是因此而把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看成是伦理思想之源,则并未看到伦理思想的本质属性,而且恰恰是把伦理与道德的关系看颠倒了。[7][8][9]

若是用哲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评判标准来看,儒家和谐伦理思想本身的价值实际上是有限的,它的知识理论体系属于价值论范畴,虽然其话语体系大量使用了诸如“天道”、“天理”、“人性”之类的形上概念。如前所说,儒家和谐伦理思想本质上是经验的,实践的,以适应封建社会和人的稳定与安宁的客观要求,体现其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精神品质,展现其本土的思想和道德价值。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 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10]( P205、503 - 504)

就此而论,儒家和谐伦理思想对的真理性内涵及其普遍意义不应置疑。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在考察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本土价值的同时,提出它的“世界历史意义”的话题,是合乎逻辑的题中之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基于“新的历史观”指出,“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即所谓广义的市民社会,认为这种“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 进而又以狭义的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世界市场的存在为前提”指出: “人们的世界历史性存在而不是地域性的存在已经是经验的存在了”,“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就像共产主义———它的事业———只有 作 为‘世 界 历 史 性 的 ’存 在 才 有 可 能 实 现 一样”。[10]( P540、538 - 539)

实际上,这种世界历史现象不仅仅是一种逻辑或存在论的逻辑,从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传播史来看,在伦理道德的文化交往中,“人们的世界历史性存在而不是地域性的存在已经是经验的存在”,早在资本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出现以前,就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经验”事实。这可以从儒家伦理文化向国外传播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得到证明。

据有关史料记载,中国传统儒学向国外传播,最早可以追溯到汉唐,传播地几乎遍及全球,近毗朝鲜( 韩国) 、越南、日本,远至欧美诸国。传播出去的文本除了《四书五经》、《朱子全书》等儒家经典,还有《史记》、《汉书》等典籍。在这种过程中,尚有一些外国人不断自撰文本,主动介绍儒家伦理思想及中国人道德和精神生活的实际状况,如葡萄牙人曾德昭的《大中国志》( 1645) 、比利时人柏应理的《中国哲学家孔子》( 1687) 、美国人阿瑟•史密斯( 中国名明恩溥) 的《中国文化》( 1885) 和《中国人的特性》( 1890,中译本最新版本为长江文艺出版社 2011 年出版,译者戴欢、代诗圆) ,等等。这些文本都富含儒家和谐伦理思想,传出国门之后对传至国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有的甚至“被确认为官方的统治思想”。[11]( P3)

而更多的影响则发生在传至国的知识界。18 世纪法国百科全书派的领军人物之一霍尔巴赫在其所著的《社会体系》中说道: 儒家的“伦理道德是一切具有理性的人的惟一宗教”,“中国可算世界上惟一将政治的根本法与道德相结合的国家。而此历史悠久的帝国,无疑乎告诉支配着的人们,使知国家的繁荣须依靠道德。”[11]( P264)这些传播及其所产生的影响表明,包括儒家和谐伦理思想在内的整个儒学伦理文化,内涵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价值因子。

近些年,设在一些国家的孔子学院受到所在国的广泛关注,证明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世界历史意义”没有过时。

当代中国和国际社会都面临诸多矛盾和冲突,我们需要在谋求和谐伦理的环境中求得各自的生存和发展,彰显和拓展儒家和谐伦理思想文明样式的当代“世界历史意义”,大有可为。

这首先需要解决一种认识问题。我国相关学界至今很少有人关注儒家和谐伦理思想所具有的“世界历史意义”,这可能与整个儒学伦理思想的文明样式在近代以后相当长时间内的命运及由此形成的文化心理有关。

真理伦理论文篇13

一、评价理论简介

马丁(j.r.martin)的评价理论对人际意义中的评价资源进行了系统的归纳。“评价理论是功能语言学在对人际意义的研究中发展起来的新词汇——语法框架,它关注语篇中可以协商的各种态度。态度系统是整个评价系统的核心,主要关注对受评对象(行为、文本/过程、现象)的态度以及这些评价资源所传递的语篇的态度意义。”②态度系统是更大的评价系统(appraisal)中的一个子范畴,与介入系统及分级系统共同构成评价系统。态度系统从“功能—语义”的角度考察话语中表现情感反应、价值判断和美学鉴赏的意义资源,因此可以次分为情感(affect)、评判(judgment)和鉴赏(appreciation)三个次系统。

二、基于评价理论的《纯真年代》中埃伦的话语分析与人物形象建构

1.怀旧思乡的埃伦

这是小说开篇的埃伦在剧场看演出时的感叹:

ah, how this brings it all back to me—i see everybody here in knickerbockers and pantalettes…

“oh, centuries and centuries; so long,”she said,“that i’m sure i’m dead and buried, and this dear old place is heaven…”

“long”“old”都是属于鉴赏系统的反应范畴,表达出埃伦感觉自己离开故土的时间之久及思念之绵长。“dear”是高情感积极形容词,“heaven”是高情感积极名词,表达出埃伦对故土的情感之深厚。埃伦在纽约度过年少时代,在埃伦眼中,“这方亲切的故土就是天堂”。这句话无疑也表达了作者的心声——伊迪丝·华顿对那个养育了她的老纽约有着“斩不断,理还乱”的情愫。体现旧价值观的老纽约寄托了华顿一生淡淡的乡愁和感伤。

埃伦向阿切尔表达心声:

…new york simply meant peace and freedom to me: it was coming home. and i was so happy at being among my own people that every one i met seemed kind and good, and glad to see me…

“happy”是属于情感系统的表达快乐的积极词,“i was so happy”是表示情感的关系过程,表达出埃伦尽管在异国他乡多年,回纽约时仍有落叶归根的欣喜,依旧对纽约有深厚的眷念之情。“peace”“freedom”是高值情感名词,“kind”“good”是属于评判系统的社会许可类别,与伦理有关的积极词。埃伦尊重老纽约人的感情和传统,她婚姻不幸,以为老纽约可以给她宁静感、安全感、关心、自由与亲情,但保守固执、冷漠无情的老纽约人并不能接受婚姻不幸的埃伦,反而雪上加霜歧视她。

埃伦向阿切尔倾吐对老纽约的感情:“if you knew how i like it for just that—the straight-up-and-downness, and the big honest labels on everything !”

“like”是属于情感系统的积极词,由心理反应过程实现,表达出埃伦对纽约的由衷喜爱。“straigh

t-up-and-

downness”“honest”是属于评判系统的社会许可类别的真实性方面的积极词,“big”是积极的构成鉴赏形容词,表达出埃伦对老纽约毫不设防,以为纽约是“直来直去”“诚实”的。其实纽约是一个由风俗、礼仪、习惯等传统文化的各个侧面交织在一起的社会网络,是一个

用“符号表示的小天地”。纽约上流社会是一个“小小的金字塔”,它又尖又滑,很难在上面取得立足之地。埃伦在追求自由民主、真诚友爱的社会环境,然而虚伪自私的老纽约并不是她的乐土。

2.自由独立的埃伦

阿切尔为了自己的私欲,有抛弃家人和远走他方的自私提议,埃伦坚决拒绝道:“for us? but there’s no us in that sense! we’re near each other only if we stay far from each other !” “near”与“far”是一对表现距离的反义词,都是属于鉴别系统的反应范畴的影响方面。埃伦面对阿切尔的不负责任的提议,保持自我人格的独立和意识的清醒,自信自觉,执拗坚韧,她不愿成为阿切尔的情人,处于依附地位,于是选择远离阿切尔。“她勇敢地和这些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作斗争,向男权社会制度挑战,渴求自己不再是男性的附属物,而要成为充满自尊、自强意识的独立女性。她很想获得自由。”????埃伦的选择表现了女性的压抑与反叛。

埃伦因阿切尔怜悯和同情自己的婚姻而坚决反抗道:“you mean i’m so evidently helpless and defenceless? what a poor thing you must all think me! but women here seem not--seem never to feel the need: any more than the blessed in heaven.”

“helpless”“defenceless”“poor”是属于评判系统的能力方面的消极词,表达“孤苦伶仃、可怜无助”的悲苦之情。埃伦对这些低评价词的愤慨,体现了埃伦的女性自我觉醒意识,体现出她独立坚强、敢于承担,并且勇敢面对命运。虽然埃伦出生于纽约上流社会的名门望族,但她在法国成长,所以她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深受欧洲自由思想的影响和欧洲浪漫文化艺术的熏陶。她有活跃的思维和敏锐的洞察力,充满了独立自由的个性和气质。“纽约对于一个坚持‘创造自我时尚’的人是不能容忍的。”“但是埃伦热爱自由,坚持走自己的路。”????

埃伦富于个性,不受礼教束缚,反抗不幸的婚姻,勇于追求爱情、自由和幸福。埃伦勇敢追求独立生活的精神与旧纽约的男权社会传统的格局相矛盾。备受折磨和压抑的埃伦仅仅是传统男性社会的牺牲品,体现出19世纪老纽约上流社会的虚伪与冷漠。

3.坦率真诚的埃伦

埃伦向阿切尔倾吐了肺腑之言:“…does no one want to know the truth here, mr. archer? the real loneliness is living among all these kind people who only ask one to pretend!”

loneliness是属于情感系统的消极名词,表达埃伦孤独、寂寞的心情。伊迪丝·华顿以浮华喧嚣的物质乐园反衬出老纽约的情感荒漠,揭示了传统观念对于人性的束缚。老纽约人以传统权威束缚埃伦处处伪装掩饰,达到所谓的“社会规范习俗、传统道德观念及价值观”的标准,埃伦为此感到痛苦与压抑。

埃伦在参加完亲友的宴会后道出感激之言:“no: how kind they are! it was such a nice party…”

“kind”是属于评判系统的社会许可类别的合适性方面,与伦理有关的积极形容词。埃伦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被他人假装热情的虚伪面目所蒙蔽而毫不知情,完全没有察觉到他人对自己的偏见、歧视。可见,埃伦是性情中人,有血有肉、真诚、热情、坦率、刚直。她心直口快,畅所欲言,喜怒哀乐尽情表露,但是不懂得八面玲珑和保全自我。

4.善良宽容的埃伦

埃伦有慈爱之心,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她乐于助

人,同情老人与弱者。

埃伦在去探视祖母的路途中看到一辆灵车,她想到病重的奶奶,呼唤道:“if only it doesn’t mean—poor granny!”

“poor”是属于情感系统的表达悲伤的词,体现埃伦和祖母感情深厚,埃伦祈愿灵车不是为奶奶所用,祈愿奶奶可以健康长寿。

在纽兰结婚后,埃伦表现出冷静、理智、克制、宽容,勇于自我牺牲,避免伤害别人。尽管梅用尽心计对付埃伦,埃伦还是处处友善地对待梅。例如:“it was may who sent you to fetch me, then? how kind of her!”

“kind”是属于评判系统的社会许可类别的合适性方面,与伦理有关的积极词。善良的埃伦一直以为梅也是以真诚友善之心待己,在阿切尔面前对梅大为赞赏。可见,埃伦心无城府,完全看不到他人的险恶用意和别有用心。

5.自我牺牲的埃伦

当纽兰决定与埃伦远走高飞时,埃伦表明了态度:

“we shall hurt others less. isn’t it, after all, what you always wanted?”

“safer from doing irreparable harm. don’t let us be like all the others!”she protested.

“hurt ”“harm”是属于评判系统的社会许可类别的合适性方面,与伦理有关的消极的低评价词。埃伦以放弃和牺牲来避免对他人的伤害,避免违反伦理道德。“她勇于承认对阿切尔的爱,但当她看清无法改变现实,就明智地选择了退让。她的退让和妥协,以及最后的坚定都饱含牺牲精神。”????埃伦要求阿切尔严格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准则,对家庭忠诚负责,回归传统的家庭形式,以自我牺牲的方式帮助、关爱、保护着梅。埃伦所散发的理性与道德,光彩四射。carol j. singley认为:“《纯真年代》中埃伦作为纽兰的爱人和思想上的指引者这一双重身份正是阿弗洛狄忒女神复杂个性的最好表现。”

埃伦崇尚真爱,也具有人道主义的牺牲精神。埃伦的原则是:必须对他人忠诚又对自己忠诚,她在这两者之间求得的绝对平衡令他既十分激动又十分平静……这种平衡并不是巧妙筹划出来的,而是她问心无愧的真诚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埃伦在追求个人幸福时一直顾虑到会对他人带来的伤害,她一直在“对他们自己的忠诚与对他人的公正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最后毅然选择了自我牺牲的道路。这是埃伦·奥兰斯卡性格中最为感人的一面。她身上也体现了作家的道德理想:以“良知”克制感情,从而回避矛盾。

伊迪丝·华顿对人物形象的刻画入木三分,使人物栩栩如生,呼之欲出。埃伦是小说《纯真年代》中最有光彩、最有魅力的形象,她绽放如黄玫瑰——“阳光般金黄的花”,“太绚丽太浓烈”。落花人独立,可惜她是纽兰失落的“生命的花朵”。埃伦是怀旧思乡、自由独立、坦率真诚、善良宽容、自我牺牲的人物形象。埃伦的性格决定感情的抉择,进而影响人生命运。

伊迪丝·华顿有把自己的生活、爱情当作叙述故事素材的倾向,她的小说被看作个人生活的反映。《纯真年代》中埃伦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她个人的真实写照。埃伦是伊迪丝·华顿笔下完美女性的化身,具有新思想、新眼光,是符合其标准的“新女性形象”。尽管埃伦没有充分的自由选择的权利,不可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精神及经济地位的独立,但她是寄托着华顿的理想的新女性,其魅力四射的形象反映了华顿对理想的社会秩序和理想新女性的追求。■

① 周静:《解读〈纯真年代〉情感外衣下的时代特征与社会现实》,《江汉论坛》2007年第8期。

② 李战子:《评价与文化模式》,《山东外语教学》2004年第2期。

③ 屈荣英:《〈纯真年代〉的女性主义解读》,《渤海大学学

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④ 金莉:《the age of innocence·序》,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版。

???? 冉德乐:《〈天真时代〉人物剖析》,《外语与外语教学》

1989年第5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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