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基金申报材料实用13篇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篇1

1、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

2、到期需复评的*年金华名牌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

3、已获得中国、浙江名牌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金华名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金华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农业产品*年的销售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二)符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

1、新申报金华名牌的工业产品:(1)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2)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和市级以上新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10%以上;(3)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

2、新申报金华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复评金华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原则上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3、复评金华名牌的工业产品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上必须采标。

(三)申报产品的商标正式注册历史在一年以上(*年9月1日前注册)。

(四)申报企业(含复评企业)在申报前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

(五)从2009年起,推荐申报浙江名牌产品原则上从金华名牌产品中产生。

三、优先推荐的重点产品

(一)对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省级以上新产品。

(二)对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产品,地市级新产品的销售产值可以放宽到2000万元以上。

(三)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四)高新技术产品,先进制造业产品、企业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的产品。

(五)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有机认证农产品,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产品。

(六)资源节约型产品,环保型产品;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替代进口的产品。

(七)各地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确定的培育提升重点行业的产品;列入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培育目录的产品;列入《*-*年浙江名牌培育规划的产品。

(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重点行业、优势企业、重点骨干企业的产品。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年金华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金华名牌产品申请表》的有关内容,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详细文字说明材料。如果有数据不实的不受理该企业的金华名牌产品申请;有变造、伪造数据或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金华名牌产品申请,不推荐申报浙江名牌。

(二)用户满意度调查情况,可以用近两年国家、省或有关调查机构的评价结果,也可以用企业开展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材料。

(三)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指导企业按照申请表相关格式要求,填写制作申报材料。并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汇总,将*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汇总表(工业)、*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汇总表(农业)、及*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联系表用电子表格Excel格式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局质量处。汇总表和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须于*年9月10日前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受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

(四)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确保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材料质量。对申报材料中出现错误较多的县(市、区)局(分局),在年终考核中将加减相应的分值。

(五)企业申报材料应附企业全貌、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产品实物照片,不要精装,正反印刷。

(六)申报企业可以登陆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网*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篇2

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是指用高性能纤维与高性能基体按性能设计要求,用专门的工艺复合而成的一类新型工程材料,是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发展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新材料产业的现状及发展目标,按照“加速发展新材料产业,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原则,专项重点支持碳纤维、芳纶纤维、高强聚乙烯纤维及其高性能复合材料的生产技术及关键装备的产业化示范,满足国民经济以及航空航天等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总体需求。具体如下:

(一)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开展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的产业化、研发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重点支持千吨级高性能碳纤维和聚丙烯腈原丝生产工艺技术,预氧化炉、碳化炉等大型关键设备制造,纺丝油剂、碳纤维上浆剂、预浸料等重要辅助材料,以及高性能树脂基体材料、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应用技术等的产业化;制定和完善高性能碳纤维生产、产品和应用的相关标准。

(二)高性能芳纶纤维复合材料。开展高性能芳纶及复合材料的产业化,重点支持千吨级芳纶-II生产工艺技术、关键技术装备,以及高性能芳纶-II复合材料关键生产工艺技术等的产业化。

(三)超高强聚乙烯纤维复合材料。开展超高强聚乙烯纤维及复合材料的产业化,重点支持超高强聚乙烯纤维及复合材料生产工艺技术、关键技术装备、表面改性技术等的产业化;以及超高强聚乙烯纤维在海洋工程、交通、通讯等领域应用技术的产业化。

二、专项的实施目标

实施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主要目标是突破制约我国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缩小我国同发达国家的差距,带动相关产业的技术升级和发展,提高我国高性能复合材料设计、制造和开发应用的水平,建立一批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新型产业群和研发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专项实施的原则

为确保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鼓励自主创新。着重推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和自有品牌产品的产业化,促进我国产业技术基础和优势领域的形成。

(二)促进产学研用联合。重点支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的产学研用合作项目。

(三)培育龙头企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国家投资的引导作用,充分带动社会资源投资新材料领域,培育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四)重视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管理、筹资等方面的能力。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有实力、影响力的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项目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生产许可文件。

(三)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四)每个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篇3

按照《2021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方案》的安排,经省委宣传部批准,2021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形式: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的办法实施,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申报分政治(含政治学、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法学、哲学等学科,以及省委讲师团“理论热点面对面示范点建设”专项)、经济(含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等学科)、管理(含管理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等学科)、社会(含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学科)、文化(含历史学、语言文学、新闻学等学科)、艺术、其他(含教育学、体育学等学科)七个专题类别。申请人须认真研读《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的说明,并按其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请。(2)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1年“深度学习”专项活动拟立项项目和省委讲师团“理论热点面对面示范点建设”专项项目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比照此条执行。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申报途径和要求: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网上申报地址:hsas.csdc.info,申报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8月20日,审核时间:8月23日至8月24日,逾期作放弃申报处理。

五、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由省内专家进行初评、终评两轮网上封闭评审,择优立项。

六、凡获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成果”。

七、各单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由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并报送通过审核的申报成果《汇总表》1份(《汇总表》由网上自动生成导出,须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2.须报送《汇总表》中申报成果的打印稿一式1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报送纸质成果时,须将成果的word版本(以姓名、申报编号作为文档名)一并报送。

4.报送纸质成果时,须将成果的复制比检测报告一并报送。成果的复制比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审查把关。不提供复制比检测报告或复制比检测报告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成果,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5.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6.受理实物材料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至9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篇4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管理制度,且运营一年以上;

2、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领域经验,80%以上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符合*市及所在区域的重点发展领域和规划,在孵企业不低于10家,在孵企业应占入驻企业总数的50%以上;在孵企业中重点专业领域企业比例应为40%以上;

4、专业服务能力突出,能够聚集专业创新资源(如科技条件、科技咨询、投融资、技术转移等方面),具有专业特长和优势,为入孵企业开展有效的专业服务并提供3个以上相关案例说明;

5、有优化的收入结构。专业服务性收入超过总收入50%的,对其专业服务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不作要求;专业服务性收入未超过总收入50%的,其专业服务性收入每年须按20%的比例递增;

6、有与申请资金等额以上的匹配资金。

(二)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充分依托和利用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等创新资源优势,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产学研更加紧密地结合,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2、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领域经验,80%以上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专业服务能力突出,能够提供具有自己特长和优势的专业服务,如专业领域科技资源整合、学校优势专业成果转化、学生专业领域创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等;

4、能够在优势领域提供上述服务的基础上,总结3个以上为企业服务的典型案例;

5、有与申请资金等额以上的匹配资金。

三、支持方式、额度和用途

(一)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二)额度

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用途

1、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集成相关科技资源和建设完善科技条件平台,为在孵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科技条件服务。

2、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联系更广泛的社会科技中介机构和自身能力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深层次的科技咨询(包括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管理咨询、决策咨询、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和市场推广等)、技术转移(包括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经纪和技术投融资等)等专业服务。

3、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吸引更广泛的社会投融资机构和自身专业投融资能力的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四、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年4月25日至6月18日

(二)申报程序

1.到*市科委、*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或*创业孵育协会网站下载科技《*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部分)。

2.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育协会。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应根据其符合的条件提交《*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

2.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每页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3)申报机构从业资质证明(孵化器或科技园的认定材料)等复印件;

(4)申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该单位公章;

(6)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入驻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8)上年度接受专业服务的主要客户评价意见(包括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服务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并加盖该客户单位公章;

(9)申报机构专业服务情况和专业服务优势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申报材料的装订

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申报机构将材料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盖骑缝章。装订顺序为:《*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目录、申报材料附件等,在书脊上标明申报机构全称。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名使用申报机构全称。

申报机构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受理单位将不再受理该机构的申请。

五、受理

(一)受理审查

*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育协会负责本科技专项的受理、初审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受理时间为申报期内的每周一至周四8:30-17:00、周五8:30-16:00。

(二)情况查询

*六、立项、监理和验收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篇5

(一)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导向性

申报指南强调,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的作品要能够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体现了作为由国家设立的公益性基金,有着明确的导向性要求,也是为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012年11月29日,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第一次阐释了“中国梦”。他说:“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中国梦”的核心目标可以概括为“两个一百年”的目标,也就是: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和 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00周年时,逐步并最终顺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体表现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当代中国最生动的社会实践和最大的主题,“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笔墨当随时代”,“中国梦”主题的创作自然也是艺术基金资助的重点。要注意深刻理解“中国梦”的丰富内涵,防止简单化,不能将“中国梦”标签化、庸俗化、浅薄化。既要坚持正确导向,又要遵循艺术规律,更要关注当下,关注现实,着力反映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主潮,反映党和国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反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的突出成就。青年艺术家在创作中更要着力于突破小我,融入大众,把自己的个人创作融入时代的洪流当中。

“文以载道”向来是中国文化艺术的优良传统。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艺术基金资助的艺术作品,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寓“大道”于生动鲜活的艺术表现的优秀作品,是严肃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作品。

多元一体、丰富博大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凝聚着中国人的审美趋向和生命情趣,是中国艺术的 “身份”与“本性”。艺术基金资助中国化的艺术创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优秀传统艺术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鼓励一切艺术创作的活力和源泉充分涌流。

申报指南要求,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要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创作出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作品。这是“二为”方向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对文艺创作方向的根本要求。艺术基金通过立项资助引导艺术人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出更多主题好、思想新、传得开、留得住、检验的优秀艺术作品。

申报指南提出,艺术基金资助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艺术作品创作。思想精神、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才有可能成为艺术精品,这也是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追求的质量标准。

(二)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广泛性

艺术基金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范围比较广泛,在继续资助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基础上, 2015年的资助项目范围中新增了对戏剧编剧创作人才,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的支持。这都是当前艺术界普遍反映人才相对短缺,并且又是艺术发展急需的艺术种类。申报指南将戏剧编剧创作人才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等相对薄弱或急需的种类排在前面,使其更为醒目,起到“立标杆”的引导作用,体现了艺术基金对薄弱艺术门类的创作人才的关注。

(三)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针对性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是针对 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资助,这是最富创作激情,最具创作活力的年龄段,也是艺术创作的第一个“黄金期”。为这个年龄段的艺术人才提供资助,目的是对青年艺术人才在他们最需要扶持的时候给予有力的帮助,为他们尽快成才铺就道路。这也是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已经取得成功

艺术感染力强、深受人们喜爱、经得起历史的经验做法。

二、申报工作的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延续了 2014年度的规定,继续受理个人申报。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个人应不超过 40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考虑到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中不再受理艺术人才的个人申报,这部分的艺术创作可以在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中申报戏剧编剧创作、曲艺文本创作、音乐作曲创作和舞蹈、舞剧编舞创作。在考虑推荐制度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基础上,艺术基金在 2015年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中新增了可由申报主体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的要求,这也有利于申报主体出具推荐材料。

已经获得“国家艺术基金 2014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能再次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首先要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表,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证明申报主体资格的材料是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其次,要提供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再者,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比较广泛,每一艺术种类都有不同的辅助材料需要提供,申报戏剧编剧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 2―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的乐谱、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 2―3部的完整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的照片 5―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复印件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申报受理为集中申报受理。今年的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是从 3月1日开始,到5月1日结束。各申报主体可在 3月1日至 5月1日之间登录艺术基金网站( http://),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一般项目)》,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装订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邮寄 1份到基金管理中心。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不要和申报表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夹在文字材料内即可,不要装订在一起。提供的音频、视频文件应存放在 U盘中一并邮寄。

三、申报项目的策划

(一)要反映能力水平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是对艺术创作主体的资助,也就是对人的资助,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这与艺术基金其他资助项目是有所不同的。评审时,专家更关注申报主体的创作能力和艺术水平。因此,申报时提供的作品要能够全面反映申报主体的艺术水平,这些作品可以与申报项目有关,也可以与申报项目无关,但要与申报项目为同一艺术门类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申报主体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和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证书,以及相关的媒体报道、评论文章等也是能够反映其艺术水平的重要佐证材料,应在申报时一并提供。

(二)要注重艺术创新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篇6

2010年,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启动了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笔者有幸参与了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国家中职示范学校建设申报评审工作经过先后两个批次,取得一定成绩。但是,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值得探索。因此,积极探索中职示范校建设申报评审好的方式和方法,选出更加符合条件的优秀中等职业学校,为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及时回顾和总结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申报评审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申报评审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1. 申报评审形式不断完善和创新。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中指出:要用三年时间,重点支持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由此可见,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投资大、范围广,学校申报立项、专家评审复核,以及检查验收等工作长期而艰巨。在第一批中职示范校申报评审中,每个申报学校要将申报评审材料打印后装订成册,然后通过邮寄或安排专人送至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同时,评审专家也要专门集中,在有限的几天时间里阅读大量纸质材料,评审工作强度非常大。在第二批示范校立项时,教育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发了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示范校建设申报评审的流程和形式,为申报评审工作的远程实施提供平台支持,为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和示范校建设的后期检查验收工作提供了方便,大大提高了示范校申报建设和管理的时效性,节约了大量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

2. 申报评审材料质量有了较大提高。第一批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启动时,各申报立项学校首次进行示范校任务书和建设方案等材料的编制,处于认识和学习的过程,基本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由于缺少专业的指导,申报评审材料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花样百出,专家评审难度大,要点、关键点、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较难把握。在第二批中职示范校申报过程中,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申报院校的指导,并组织大批省内专业开展了初审工作,第二批中职示范校申报时有了较大的进步。各个申报学校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不仅体例结构更加完善,也大大提高了项目的完整性和可行性,为示范校建设项目的推动和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3. 建立了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评审专家队伍。中职示范校建设覆盖范围广、申报环节较多、申报材料复杂、申报评审难度较大,需要评审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完成大量的材料审查工作。通过第一批和第二批示范校的申报评审工作,逐步建立了一支紧密团结三部委和示范校建设项目办公室周围的具有较高评审水平、相对稳定的评审专家队伍。尤其是在第二批示范校申报中,国家启动了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这个平台的使用对评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锻炼了示范校评审专家队伍,并促进评审专家队伍更趋于年轻化和专业化,形成了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评审专家队伍,为示范校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了保障。

4. 地方教育部门高度重视示范校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得到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不仅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示范校申报的指导和初审工作,行业部门也积极参与中职示范校申报建设过程中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定位和课程建设的一系列工作,大大力提高了中职学校服务于行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地政府和行业部门在示范校申报建设工作中,不仅对申报学校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还列支专题资金用于支持和推动申报学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申报评审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1. 示范校申报评审程序还需进一步优化。经过两个批次示范校的申报评审工作,使示范校建设申报评审流程不断完善。尤其是示范校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使用,为示范校申报建设工作提供良好平台。但是,评审流程还具备进一步优化的空间,这就要求项目办要在三部委的指导下,组建稳定的示范校申报评审专家队伍,确保申报评审工作的延续性。在队伍稳定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远程评审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充分发挥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远程申报和评审作用,尽可能减少集中评审的次数和天数,节约评审时间和资金成本。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篇7

2016年我校博士招生实行一次招生。学习年限一般3年,在职博士生3-4年。

三、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450名左右(准确数字以教育部下发的指标为准)。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下列学历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校招生国家体检要求;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

5.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招考方式

2016年我校博士生招生全部采用申请审核制的选拔方式,详见《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校研发〔2015〕489号)和相关学院的2016年博士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凡报考我校博士生者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12月23日),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无法修改报名信息,但可查询、打印报名信息。

(二)报名考试费用

报名考试费200元,现场缴费或汇款,汇款须通过邮局汇款,并请注明“姓名、报名号(网上报名时获得)及博士报名费”等字样。

具体地址:南京市 卫岗1号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95

收款人:杨亮 电话:025-84395345。

缴费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未缴费者报名信息无效,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三)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网报结束后,申请人请及时在网上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此阶段不必邮寄纸质材料),如下内容: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扫描件;

3.学位、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证明信);

4.硕士阶段成绩单扫描件(须就读单位签章);

5.英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雅思A类,WSK等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

6.获奖证书、课题、发明专利、已发表(录用)论文或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7.硕士学位论文的封面和摘要(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核心研究内容等);

8.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附件2)(不少于3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申请人提交电子版材料注意事项:

1.博士报名电子材料的提交是博士报名审核的重要环节,请各位考生认真准备材料后提交,所有附件格式不限。

2.建议成绩单、外语成绩以图片JPG格式上传,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单个图片文件在100K左右。

3.应届生请务必提交“在读证明”、“论文摘要、目录”等材料项。

4.往届生请务必提交“学位学历复印件”,“学位论文”等材料。

5.请将以上电子材料压缩为RAR或ZIP压缩包后上传。

七、学科审核和学院复核

1.初选

在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学院组成资格审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可在学院主页公布复核阶段考生名单之日起3天内向报考学院提出调整报考导师意愿。

2.英语入学考试

英语水平没达到免试要求的申请者,但符合上述参加学校英语统一考试条件者,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入学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后,可视为英语水平考核通过。

3.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进入复核名单的考生,在参加复核时将所有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原件交到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留复印件备查,申请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证明信);

(5)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签章);

(6)下载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报考攻读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定向生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党委公章;

(7)英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雅思A类,WSK等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8)获奖证书、课题、发明专利、已发表(录用)论文等的原件或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附件3)(不少于3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10)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书(附件4)。

4.复核

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进行复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审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

专业知识考查可根据各学院特点通过笔试、面试及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时对考生的本科、硕士期间学习、科研能力、英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专家推荐、拟攻读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设想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

复核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应提前7天在学院主页公布,面试工作应公开进行。综合审核时,考生须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等材料的原件备查。

5.确定并报送复核成绩

复核总成绩由四个部分组成: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和面试成绩。复核总成绩排名是确定录取排名的依据。各学院在制定方案时要明确规定各部分的考核方式,给分办法及复核总成绩中每部分的权重。

6.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在结合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网页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各学院可参照以上选拔程序,按照保证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初选、复核及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具体操作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实行,并在学院主页上公布。

八、研究生院审批

依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即取消其攻读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2)有违法违纪记录;(3)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伪造,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3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九、体检

体检安排由各学院根据本院的复核阶段的时间安排与校医院商议决定,并另行通知。

网报时按要求下载、打印体检表(附件5、正反两面打印)。参加体检时务必携带此表,否则不予体检。体检结论由南京农业大学校医院填写,体检表由南京农业大学校医院转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合格以我校体检结论为准。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1.收费标准:

为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教研[2013]1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我们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按学制收费,普通招考生学制3年,直博生学制5年。

2.奖助体系:

(1)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范围覆盖计划内的所有在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分12个月发放。

(2)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3)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学金的类别、比例和标准为:一等奖30%,18000元;二等奖40%,15000元;三等奖30%,12000元;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4)实行校长奖学金制度,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生,设特等奖若干名,每生奖励100000元;设博士生校长奖学金20名,每生奖励50000元。

另外还设有:a.专项奖学金制度,主要奖励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b.社会奖学金,主要是各类名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或其他来自社会捐赠的奖学金。

(5)导师对所招收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具体标准为每月最低3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十一、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在境外(含香港和澳门)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4.学校招收非脱产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规定为:自然科学领域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5%,人文社科领域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10%,高校专任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行政人员均在此比例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除外。同时在复核阶段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由考生自行填写并由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5.报考类别说明:(请仔细阅读后再填报)

非定向:无工作单位,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

定向:有工作单位,如果被我校录取,不转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我校须和考生及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6.所有报名材料务必以邮政快递(EMS)或挂号信形式寄出,请勿以其他快递方式寄出,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或提交一份由当地省教育厅民教处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8.有关专业、导师等方面的详细信息请与相关学院联系。

9.如因教育部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信息更新,以最新发表信息为准,请随时浏览2016年博士招生相关通知。

附件1 :南京农业大学博士报名登记表

附件2:南京农业大学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篇8

全市普通高中、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各区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学业优秀,在校成绩名列前茅,受到公认;

(5)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

各区、高中阶段学校可按照申请高中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本区、校实际,制定具体的综合测评办法,对申请高中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测评。

二、奖学金等次、标准及名额分配

2008-200年度,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奖学金总名额为1400名,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300名,标准为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500名,标准为每人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名,标准为每人500元。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区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人数,确定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各区按照市确定的高中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学校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对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宏志班”的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高中以及部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应适当倾斜。

具体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评审程序

(1)各学校要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高中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财〔2005〕23号)和本实施方案精神以及本区、校制订的综合测评办法,并将市、区教育局下达给本校奖学金推荐名额及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进行公告,做到人人知晓;

(2)学校根据高中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按照文件要求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3)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高中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财〔2005〕23号)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区、校制订的测评办法组织考核、评审工作;

(4)学校按照市、区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并将推荐学生的名单在学校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的学生认真填写《*市人民政府高中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各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将被推荐学生的《*市人民政府高中奖学金申请表》及学生名单分别上报区教育局基(中)教科、职教科。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分别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职成教处;

(5)各区教育局对申请奖学金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按文件要求填写本区《2008-200年度获高中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并于7月5日前分别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职成教处(《2008-200年度获高中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要同时交Excel格式电子稿,基教处:*;职成教处:*;

(6)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织评审组,对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审核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批,并于7月10日前,将拟获高中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在*市教育局政务网公示一周;

(7)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将获得高中奖学金的学生名单通知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如有学生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所推荐的学校不再补充推荐其他学生,结余奖励资金转入下年度统筹使用。

(8)获得奖学金学生的《*市人民政府高中奖学金申请表》由所就读学校留存一份,另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留存《2008-200年度获高中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四、高中奖学金的发放

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将高中奖学金拨付给各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按照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作好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篇9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课题研究的单位不受深圳市内登记注册限制)。

(二)课题实施团队具有被调研项目必要的相关资质,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学习、从业或研究经历。

(三)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五年以上丰富的课题研究经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调研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其他研究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文化产业研究或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与课题相匹配的研究能力。

(四)课题实施团队具有科学、完善的课题研究实施方案。

(五)研究内容在如下研究方向中任选其一,题目自拟,要求立足深圳现状,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做出深度的分析并提出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

1.深圳影视产业发展专题研究

2.深圳黄金珠宝业发展专题研究

3.深圳文化制造业发展专题研究

4.深圳文博会转型升级专题研究

5.深圳对外文化贸易专题研究

6深圳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专题研究

7.深圳文化消费促进专题研究

8.深圳动漫业发展专题研究

9.深圳中小文化企业孵化与培育专题研究                

10 .深圳市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专题研究

为保证研究质量,同个申报单位或同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六)项目单位需保证全部研究成果不存在侵权行为,对于利用第三方工作成果的内容,需自行获得合法合规的使用授权,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且我局保留取消资助资格的权利。

(七)至本申报指南当天,申报单位已注册成立满1年。

(八)最终提交验收的课题调研报告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要求立足于深圳、放眼全球/全国,就所选行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建议进行深度调查分析,论证清晰完整,对行业发展和政策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前评审,事后资助。课题实施单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我局根据评审结果,每个课题至多择优资助1个课题团队开展研究工作。课题完成并通过我局验收后,我局一次性支付资助资金。

(二)资助标准:一般性课题不超过20万元,重大课题调研不超过50万元。

(三)资助范围:课题研究相关的图书资料费、专家评审费,调研费、研究人员劳务费、文件制作费以及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其他管理费用。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专项课题研究”,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三)申报课题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案等材料。

(四)与课题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课题主要研究人员介绍及资格证书。

(六)其他有助于进一步说明课题的相关补充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除法人代表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整本加盖公章(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4日18:00。

初审结果时间:2021年6月4日前,由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信息。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8810273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办理程序(流程图)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此项目为2022年储备项目,2021年完成评审,预计2022年拨付资金。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篇10

(二)、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予以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每人5000元;专科每人3000元;中专每人2000元.

(三)、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在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户籍;

2、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

(二)、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户籍;

2、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4、持有《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

(三)、取得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毕业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读书期间系吉林省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通过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当年.

三、申请办理程序

(一)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在入学通知书下达的10日内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或村提出申请,填报《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请表》(附表1),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

1、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入学第二年起,在校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在上一学年结束时,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原件,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或村申请下一学年扶残助学金.

(二)、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在入学通知书下达的10日内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或村提出申请,填报《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请表》(附表1),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

1、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亲或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低保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当年取得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残疾人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或村提出申请,填报《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请表》(附表1),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

1、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篇11

三、资助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期为两年。

四、申领办法:

(一)中等职业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入学通知书和转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学生,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农村户籍证明、城市困难家庭低保证)。

(二)新生和二年级转学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并通过“广东职业与成人教育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收集系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基本信息表》(表1)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信息表》(表2),打印《广东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年度一、二年级学生信息统计表》(表3)。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广东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年度一、二年级学生信息统计表》(表3)各一式2份连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每份《申请表》后附该学生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按《汇总表》顺序排列),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县(市、区)属学校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后报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备案,同时报市教育局职成科汇总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在对纸质报表进行审核的同时,应对照纸质报表审核各校网报报表,确认无误后将网报报表上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

各校在上报二年级转入学生增加数的同时,要同时上报转出和流失学生的减少数。

(六)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或校内食堂用餐IC卡,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五、经费分担:按省政府规定,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省以及市、县级财政共同分担。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比例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各级分担比例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资金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国家助学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市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档案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助学金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资料、受理结果、汇总表、统计表、签领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分年度建档备查。

八、体系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助学金制度以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篇12

目前,学校拥有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400人左右(具体以复试录取前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此招生规模包含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所有专项计划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等所有招考类型。各培养单位录取的非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优秀学子报考!

第一章 招考类型

第一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考类型包含以下几类:

(一)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初试选拔、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

(二)“申请—考核”: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选拔程序由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审批录取四个环节组成。2018年我校在教育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核物质科学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育信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所有招生专业和中国农村研究院部分导师中继续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同时在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化学学院、体育学院和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所有招生专业开始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见《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5〕288号)及相关招生单位实施细则。

(三)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我校2018年招收的硕博连读生中含2015年度和2016年度已招收的“华博计划”研究生。

第二章 报考资格

第二条 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即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

其中报考教育博士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其中,学校课程与教学方向仅限招中小学教师),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考生。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2018年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七)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5】288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简称“应届生”,需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简称“往届生”)。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需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提交1—2名同行一流专家(原则上应与华师行字【2015】288号文件第五条所列的导师水平相当)的亲笔推荐信。

3、具有较强的外语水平。原则上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IK4级)。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可适当放宽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4、达到各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考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201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三章 报名

第三条 所有报考攻读我校2018年博士学位的考生(含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所有专项计划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等所有招考类型)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不予准考或不予录取。

第四条 报名时间及网址

(一)网上报名时间:

“申请—考核”制:

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2月22日

普通招考:

2018年 1 月 18 日——2018 年 2 月 28 日

(二)报名网址:

yjs.ccnu.edu.cn/yjs/jump/bsbm(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

第五条 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必须同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150*200像素,大小9—10k,jpg格式,蓝底)。

2、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再提交;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登记表为*.pdf格式,请先安装PDF阅读器)。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3、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纠纷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六条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考核”制

1、《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

2、《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申请表》(见附件);

3、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往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各一份。

4、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复印件;

5、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7、1—2名同行一流专家的亲笔推荐信(需上网公示,请提供电子扫描版);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需上网公示,请提供关键部分的电子扫描版);

9、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11、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12、各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者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学校将对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考核,对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档案。

所有纸质材料请于2017年12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则报名无效(邮寄封面请注明“2018年博士“申请---考核”材料“)。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中心/研究所/实验室)

收件人:研究生秘书XXX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方式:

gs.ccnu.edu.cn/info/1016/1204.htm

(二)普通招考

1、《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

2、专家推荐书两份。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专家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3、学位学历/学籍证明复印件:

①往届生提交本科及硕士阶段的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对考生学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机构出具的学位认证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在线验证”,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②应届生提交硕士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有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类别及毕业时间证明,并盖章)。对考生的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③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可上中国留学网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2/default.htm查询学位认证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10-62677800),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4、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证件复印件

军人考生未办理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需出示《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

5、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

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7、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8、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18年2 月28日——2018 年3月8日(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不要提前寄出。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则报名无效(邮寄封面请注明“2018年博士报名材料”)。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 XXX 学院(中心/研究所/实验室)

收件人:研究生秘书 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方式:

gs.ccnu.edu.cn/info/1016/1204.htm

第七条 报名费用

(一)费用标准

2018年报考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费用为180元。

(二)缴费方式

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费的缴纳实行网上自主交费,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网上自主缴费平台(218.199.196.90/),凭报名号(用户名为报名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的后6位)登录缴费。

(三)缴费时间

1、“申请——审核”制:

2017年12月26日上午9:00——2017年12月29日下午5:00

2、普通招考:

2018年3月2日上午9:00---2018年3月8日下午5:00

缴费期间,每天晚上11点至12点之间暂停交费,逾期不再接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流程。

(四)特别提醒

报名费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还,请考生在缴费确认前慎重做好决定。

第四章 考核或考试

第八条 “申请——考核”制的资格审查与综合考核

(一)所有“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寄送相关材料、缴纳博士报名费手续。

(二)具体考核安排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考生资格审查评分细则并事先公布,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给出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

(三)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应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考核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研究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并对每项按百分制给出成绩):

1、专业基础。重点考查申请者的教育背景、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及知识运用能力等;

2、科研能力。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重点评估考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以及考生能否持续进行博士生学习研究的条件和能力等。

4、外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含四项成绩的计算权重),并提前对外公布。

第九条 普通招考的资格审核与考试

(一)只有满足网报信息已提交、报名费用已缴纳、全部材料已寄送、合格照片已上传的考生才能视为本年度报名成功,才能被准予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以上四项任何一项不满足者,均视为本年度报名不成功,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请考生随时登陆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关注博士生报名手续办理的审核进程(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如有疑问,请考生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

(二)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因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报名或申请资格、考试或考核资格、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与推荐人一并记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量刑处理。

(三)初试

1、下载准考证的时间

2018年4月9上午9:00---4月15日上午12:00,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时间

2018年4月14日---4月15日。

具体安排如下:

4月14日上午8:30---11:30考试外国语

4月14日下午2:00---5:00 考试业务课一

4月15日上午8:30---11:30考试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4、初试科目: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100分。

(四)复试

复试与初试分开进行。请考生在初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网站查看关于复试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根据考生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即为录取后的录取类别,原则上不得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录取为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可享受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参加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毕业时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

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和通过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协议)就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的博士生,录取时需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或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其奖学金的评定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 费

第十二条 2018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学费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

元/生、学年

10000

教育博士(学制4年)

元/生、学年

20000

第七章 奖 助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系列奖助文件。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共八种奖助渠道。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1.8万元,硕士生每年6000元。纳入“华博计划”的研究生按“华博计划”助学金政策执行,具体情况见《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试行)》(华师行字[2015]195号)。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5万元学业奖学金,2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2万元学业奖学金,70%的博士生可获得每年1万元学业奖学金,实际上所有博士生均获得学费资助并且相当于30%的博士生拿到2000—5000元新生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60的%硕士生可完全获得全部学费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设有章开沅奖学金、中凯奖学金等多种社会捐助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特殊救助基金等,并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部分单位将会招收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申请—考核”制的博士研究生。这两类考生的招生指标占导师当年招生计划,将会在普通招考报名前完成,研究生院网站将于2018年1月公示拟录取名单,请考生在报名前关注公示信息。

第十九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博辅导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各招生单位咨询。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请考生慎重选择,不要上当受骗。

第二十条 本招生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学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后续变化,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并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27—67861488、67867707 传 真:027—67867707

招办邮箱:yjszb@mail.ccn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邮政编码:430079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址:gs.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招生网址:

gs.ccnu.edu.cn/zsxx/qrzbszs.htm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yjs.ccnu.edu.cn/yjs/jump/bsbm

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网上自主缴费平台网址:218.199.196.90/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申请表.doc.doc

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专家推荐书.doc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篇13

第三条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市党政机关、市级公检法司、人民团体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是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储备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提出年度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总规模建议。

第二章项目年度计划编制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应在每年第三季度公布下一年度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报范围、条件、时间及投资安排方案等要求,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第六条市级投资项目由市各有关部门、市直单位汇总、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区级项目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市各有关部门、市直单位、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统称为申报单位。

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限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从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储备库选取。

第七条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报材料中应说明以下情况: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报项目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八条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报文件应附以下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适用于初次申报项目)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适用于已列入以前年度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的续建项目);

(二)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五)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六)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文件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对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项目,申报文件所附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第九条市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一)符合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项目安排的原则;

(二)符合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三)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四)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对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市发展改革委应通知申报单位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查项目申报材料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必要时还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结果,编制下一年度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对拟同意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分类并按重要性进行排序,提出每个项目拟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总规模及分年度安排计划的建议。

第十三条年度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待安排项目预备资金。

第十四条年度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应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研究后,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应依照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需要及时拨付资金,并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七条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

第十九条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单位应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市发展改革委应认真汇总分析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

第二十条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年度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或增减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市发展改革委视具体情况编制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因设计变更或因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其他因素引起项目总概算调整超过10%的,须先组织审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项目审批调整手续。

第二十一条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项目验收。经市审计、财政部门组织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在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被审计单位应当依法纠正。

第二十二条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竣工后,市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总结,必要时进行项目后评价。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应研究确定年度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项目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应按规定对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稽察。

第二十四条市发展改革委接受单位、个人对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项目申请:

(一)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

(二)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不严、造成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损失的。

第二十七条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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