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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实用13篇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1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及业绩材料;

3、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4、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5、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单位人事部门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软件,接收相关信息资料,打印后返回申报人认真核实,由申报人确认签字;

6、组织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手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3份(手写)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20份(系统生成,A3纸打印)。申报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7、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8、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9、委托代评的单位,需由主管部门出据委托代评函,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10、省属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

二、严格标准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未经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

3、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精心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4、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5、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该表3年内有效);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该表当年有效)。2011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该表3年内有效)。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8、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必须具备相应的外语成绩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9、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

三、网络化评审及评审材料要求

今年将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仍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材料申报、审核及评审。拟申报职称的单位,请登录山东省商务厅人事处子站()下载申报程序,申报人员下载“普通个人申报版”,呈报部门下载“审核管理版”。呈报部门必须使用“审核管理版”,对个人的上报数据进行接收审核后呈报,个人的上报数据一律不予接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统一规范、2009年上网的表格(式样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子站,网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6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聘书、奖励证书等原件附1份A4纸型复印件;论文、论著原件附有关封面、目录、作者信息等页面的A4纸型复印件1份。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 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 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 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 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 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 公示时间一般为五DD十天;

2、 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 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 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 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 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 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 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 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 最高学历证书;

9、 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3

(三)建立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旨在引导旅游行业广大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弘扬敬业、爱岗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职业技能,开拓进取、争创一流成绩,为旅游业做贡献。

(四)贯彻落实“科教兴旅”战略,大力宣传旅游行业优秀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的先进事迹,在全行业形成重视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气氛,使“优秀技术工人也是人才”的观念深入人心。

(五)进一步提高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整体素质,增强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荣誉感,引导旅游行业广大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走岗位成才之路。

二、评选条件

凡旅游业的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热爱祖国、热爱旅游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推荐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一)技艺高超、精湛,操作娴熟,在全行业有较高声誉和影响。

(二)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参与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经济效益显著;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艺和先进服务操作方法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本岗位(工种)高难度的技术操作问题,总结制定先进操作方法和服务程序,大幅度提高劳动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在全行业被公认并有较大影响。

(四)热心传授技艺,在技术培训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五)在部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十名,在部级二类(省、行业级)技能比赛获得前五名。

三、申报、推荐、评审程序

(一)申报工作。申报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由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二)推荐工作。按照旅游行业管理体系,逐级评选、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国家旅游局推荐。

推荐应附以下材料:

1.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申报表;

2.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

3.申报人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三)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要征求同级劳动部门的意见。

(四)评审工作。各地推荐的旅游行业技术能手人选,经全国旅游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四、评审组织

国家旅游局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行业著名劳动模范、高级技师组成全国旅游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的专业技能水平、技术成果、职业道德和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行业技术能手候选人,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批。

五、奖励、表彰

(一)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奖励、表彰三十名。国家旅游局主持表彰大会,向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其中前三名授予“中国旅游马踏云雀大奖”,每人颁发奖金五千元,以资鼓励。

(二)优先向劳动部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

(三)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国家旅游局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所在单位优先予以聘任。

(四)通过行业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报道行业技术能手的事迹。

(五)组织行业技术能手进行技术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

(六)优先推荐行业技术能手出国培训及参加国际间的技术表演和技术比赛活动。

六、奖励经费

经费来源:

1.国家旅游局拨款;

2.旅游企、事业单位赞助;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4

(一)申报材料时间

全市高、中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需报省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的材料,请于9月1日前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首层)审核。

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参照高、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

(二)评审时间

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于10月份起开展评审活动,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应于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

未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来穗人员,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及审批发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一)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种有关表格和材料;

(二)申报人省外取得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在复印件各页面上说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和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下同);

(三)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与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国家统考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

(四)自主流动来穗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

(五)现工作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六)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安置人员提供);

(七)卫生、教师等实行行业准入的专业,需提交相关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调整

申报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免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认定、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申请认定、评审助理级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中专毕业生,申请认定、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197号)执行,其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书面材料需先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送评委会;否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

五、高、中级评委库的调整与评委管理

(一)社会化选拔入库委员

为进一步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社会化,优化入库委员结构,提高委员队伍质量,今年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入库委员的推选将改变仅由单位推荐的单一模式,同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实行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凡符合入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荐申请进入评委库。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入库委员方案,将另行印发。

(二)评委库的调整

各高、中级评委会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进行更新、充实。凡已满3年未作调整的评委库,要按程序和要求遴选更换入库委员,更换人员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请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8月31日前将入库委员调整材料表格和推荐、自荐入库委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送*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同时需登录中国*人事网或*考试信息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报送,并要及时做好新入库委员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三)评委的抽取

各高、中级评委会委员的组成,除主任委员一人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在评委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产生。最近两年均被抽中担任评委的委员,不再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申请抽取评委时,需提供*年、*年被抽中并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名单(须标明其中两年均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

(四)评委的考核

为加强对我市评委会评委的管理,规范评审活动,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审活动客观、公正、有序开展,我市今年将在部分评委会开展对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进行考核试点。考核办法及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对参加今年每次评审会议的每位评委实行考勤登记和签到制度,将出勤情况登记表和签到表于评审活动结束后随审批发证材料一同送*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六、创新评审办法及手段

(一)完善量化评审工作

为创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我市在近两年来在中专学校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试点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完善和推进这两个专业技术资格的量化评审工作。请按照我局*年审定的《*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全面开展网上评审

*年我市在中师学校讲师资格、档案馆员资格、南沙区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和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电力工程师资格的评审中,成功地开展了网上申报评审试点工作。*年决定在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送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破格申报)及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工作中,全面采用网上申报。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中国*人事网)或*考试信息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其中,申报评审中专高级讲师资格、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填报*年新修订的评审表(申报表)。破格或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委托(含受委托)申报评审,评审材料报评委会之前,须先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进行书面审核,并办理破格或委托手续;否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

七、初级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5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是发现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也是评价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各处镇、区直各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着眼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建立学习型、创新型单位,加快建立内部技能人才梯次成长机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津贴和相关待遇,调动广大技能人才苦练技能、岗位成才的积极性,使更多的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能岗位工作或进行技能培训教学,所从事职业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内(不包括已实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的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高中或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或具有较大技术革新成果,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或在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做出贡献的;

5、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并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级工证且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申报技师;

6、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可申报晋升高级技师。

(二)破格条件

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不具备规定职业资格或年限,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申报:

技师:

1、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20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以上,获得省、市行业级或市、区级技术能手称号;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

4、具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由所在单位或权威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5、职业中专(高中)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带实习课的专业理论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高级技师:

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部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以及同等以上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1份)或《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

2、《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一式1份(使用B4纸)或《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一式19份(使用B4纸);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

4、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申报单位须呈报《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原件各一份,并报电子版表格(使用B4纸印制)。

上述呈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个人材料必须一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工种、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证明材料原件在审核无误后退回)。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劳动保障局;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也可直接申报。

四、申报时间

技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批为每年的6月1日前,第二批为12月1前;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9月1日。请各单位、企业在规定时间之内将各申报材料报送区劳动保障局培训鉴定科,逾期申报的材料安排参加下一批评审。有关评审信息查询和表格下载请登陆泰安劳动保障信息网。联系电话:

五、收费标准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80号)文件规定收取。

六、享受待遇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6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致力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1998年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公告活动,2001年公布了首批19个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3年10月又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经过30多年的发展,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概念深入人心,其保护工程也在各国声势浩大的展开[1]。中国政府为了抢救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弘扬中华文化,于2004年8月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履职尽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工作,2006年2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按照文化部统一部署,各省市也积极开展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审工作。

内蒙古师范大学领导十分重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整合学校民俗学、民间文学、民族音乐、民间美术、民族体育、科学技术史等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组建内蒙古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中心,该中心于2008年5月正式成为教育部重点人文基地——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内蒙古工作站。自中心成立后,先后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作为项目保护单位,组织申报“科尔沁潮尔史诗”“蒙古族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蒙古象棋木雕制作技艺”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其中“科尔沁潮尔史诗”、“蒙古族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成功进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蒙古象棋木雕制作技艺”被评选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近年来,中心成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申报、评审等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在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工作中,申报书的撰写是非常重要的步骤,本文试图就申报书撰写中佐证材料的问题谈一些个人认识,以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尽微薄之力。佐证材料是申报书中的关键内容,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要求出发,充分论证该项目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标准,所以是决定项目能否通过的重要保证。我们只能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入手,在申报书中就申报项目进行佐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2]有关学者已经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条件做出科学、细致的说明。如从传承主体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杰出传承人为依托,没有杰出传承人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承时限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悠久历史,时间不足百年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承形态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活态的原汁原味的传承为基本特征,非活态的、原汁原味的传承项目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品质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一种重要的民族文化遗产,没有重要价值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后,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当地的地域标志性文化,必须具有普世价值[3]。

为了地方基层单位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条件,正确有效的撰写申报书,尽量使申报项目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条件,我们一般希望申报书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证:(1)各族人民世代相承;(2)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3)项目的价值和影响。

一、 世代相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的环境而存在的,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要对其进行“传承”[4]。由此可见,“世代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也是评审过程中需要满足的首要条件。所谓“世代相承”,一般是指就是该项目的传承时间在百年以上,传承体系明确,各代传承人清楚。如果项目申报书中撰写的传承时间不够,或者传承谱系断裂,都会影响项目的申报。如某年“某某大饼制作技艺”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称于1938年开始主营掉炉大饼,传承时间不足百年,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无法通过也在意料之中。当然,这只是特例,绝大多数申报书都能确保传承时间。但是我们注意到为数不少的申报项目,确实拥有足够的传承时间,民族特色也很浓厚。如库伦旗申报的“布鲁”,进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肯定通得过。但“布鲁”的申报材料中,在介绍历史渊源时,其佐证材料也只是说“历史悠久,流传广泛”之类泛泛的言语,缺乏强有力的证据。下一步项目经自治区推荐得以进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在区外专家对相关项目不了解的情况下,单凭这些空洞的介绍显然不足,可能会影响其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通常可以用出土实物和古籍中的记载来佐证项目的传承时间。如蒙古族的养马术作为传统知识类项目完全可以进行申报。2008年笔者之一曾前往一些盟市调查蒙古族养马术,了解到在通辽科左后旗有人十分擅长养马。蒙古族养马术可以包括养马、相马、疗马、驯马等内容,分开申报自然可以,但将养马术作为传统知识与技能进行整体申报,效果更好。当然,作为马上民族,养马术的传承历史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完全可以加入出土文物和古籍记载作为佐证材料,不但有助利于申报,更有利于将来的保护与研究工作。据笔者所知,距离科左后旗最近的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办公室就藏有6卷《马经全书》,另外在内蒙古图书馆、内蒙古大学图书馆、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分别藏有《十二技能俱全三种骏马及其他诸骏马的特征》、《马头明王相马经》、《相马三十六鉴》、《相马宝鬘治疗法明鉴中药名录》等相关古籍,若能对其进行研究,并与田野调查中所得资料相比对,互为参照加入项目申报书中,这些内容定会为申报增色不少。

另外,科尔沁地区拟将科尔沁土语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眼下语言的抢救和保护对传承民族文化极为重要。语言的实物佐证很难找到,或许能从地方书籍中查询一些资料,所以田野调查就极为重要了。然而语言的调查与研究是一项科学性要求很高,有很复杂的工作,需要运用多学科、多手段的研究方法。现在自治区乃至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工作刚刚起步,尚未顾及或者说难以承担民族语言以及各地方言土语的普查评审工程,所以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保护范围也仅限于口头文学。

二、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及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则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民间自发形成、延续的一种自然而然的活动。申报材料不但要体现该项目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更注意阐述项目本身为群众在生产、生活所提供的便利,如勒勒车制作工艺的产生,方便了游牧民族进行迁移;蒙古族由于经常骑马,常会产生骨折,于是催生出与之相应的蒙古正骨术等等,更可以提出该项目中所蕴含的民族精神以及审美品位。

同时,申报书中要注意该项目并非是在个人号召或政府指令下举办的有违群众心愿的形式化活动,而传承人也不必特意以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为对象。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或弘扬过程中,确实存在发挥过重要组织、领导及协调作用的行政官员,以及热心学习传统文化、号召社会关注传统文化的专家学者,但如果这些人本身与传统艺人、匠人不具有正式师承关系或水平尚无法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标准,是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条件的。

所以在撰写申报书之前,一定要深入项目传承地进行客观实在的田野调查工作,发现最具代表性的项目,真实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切不可不愿意下苦工夫做实地调查,以仅凭借自己的想象,或随意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趣味、或按照当前的政治口径和政策要求乱改乱编,随意拔高项目的思想性、艺术性[5]。只有坚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作为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撰写的项目申报书才能内容翔实而又具有说服力。

现实生活中,传统表现艺术、体育竞技项目确实多有既符合传承人条件,又身为政府官员的人,在申报书中只需统一以传承人身份标注,尽量避开官员、学者身份,以显示申报项目的群众性,因为这些虚衔确实与项目以及项目的传承没有必然联系。虽然不是传承人申报,但传承人担负着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切不可轻视。明确并且保护传承人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得强调传习人的培养。通过传承人的传授,传习人学习、接受、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技能,从而进一步发展该项目。[6]这些内容均为民间自发形成、延续的,不能全靠政府行政手段或者自己杜撰。

而文化表现形式,则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既不是单一的物,如建筑、乐器,也不是单一的人,如表演者、制作者,而是将物与人紧密连接在一体,构成完整而稳定的文化行为系统。例如通辽申报的蒙古族马具制作技艺,马具是物,肯定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艺人当然也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马具的制作技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另一方面,文化表现形式也不易进行人为的分裂,这点在地区辽阔的内蒙古自治区很典型。

内蒙古自治区以蒙古族为主体民族,但过去的蒙古族部落多在现今已被人为分割的行政区划及边缘地带,如传统的科尔沁地区就包括在现今通辽、兴安盟和赤峰三个市级行政区划内。因此,具有同样文化表现形式的项目可以以民族分布的人文地理的范围为基础,同一民族、部落的相邻市、县进行联合申报。一些盟市申报的项目已经进入自治区或者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他盟市如果存有类似的项目,也可以进行申报,如果新申报的项目价值没有先行申报的项目价值高,可以进入扩展项目;但如果后者价值更高,更具有代表性,则可以评为同档次或取代前者而成为该项目的代表作。这就要求后者申报书的佐证材料丰富有说服力,而评审专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形下,一定会做出合理的决定。如赤峰阿鲁科尔沁旗申报勒勒车制作技艺获批,2008年笔者前往通辽调研,扎鲁特旗也有勒勒车制作工艺,完全可以继续申报。阿尔昆都勒苏木的蒙古包制作技艺也可以申报。

三、价值和影响

申报语言、礼仪、节庆类项目,要求这些项目代表一种活态文化,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功能,本身就有其价值和影响。若申报项目属于传统表现艺术、传统知识与技能,则需要在申报材料中体现出项目本身的绝活、绝技。我们以传统技艺为例,来看如何将此类项目的价值论述清楚。

手工艺品中所蕴含的绝技是成品的非物质的文化表现形式,所以将制作技艺完整(但不是全部)的展现出来,是此类项目通过评审的关键。全区各地起先普遍以音乐、舞蹈等传统认识上的文化项目进行申报,而忽略了传统技艺类项目的申报。最近认识到手艺也是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以各地申报传统技艺类项目数明显增多,当然,其中肯定有企业商业利益的驱使[7]。但并不是什么东西后面加上“制作技艺”,就符合条件的。通辽申报有两个传统技艺类项目申报多次,但总是未得通过,原因就在于制作技艺没有达到评审要求,当然,项目本身是否达到要求,可以再讨论。

进行评审时特别关注两点,一是项目中所列手工艺品是否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如在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勒勒车制作技艺”传承人评审中,某人将制作小型工艺品勒勒车的照片添加到申报书中,画蛇添足,显然制作工艺品与真实的勒勒车大不相同,能够制作传统勒勒车的工匠不一定能制作工艺品的勒勒车,而能够制作工艺品勒勒车的艺人未必制作得了实际生活中使用的勒勒车,二者没有对价关系的。二是现在的技艺是否是传统技艺的延续,如果有明确的传承体系,比较容易判断,但是据称是传统工艺的复原,则着实不好评断,一般主要以是否使用现代的化工材料、是否使用现代的机器生产,成品外形、性能特征能否与现存历史实物相符合为评判标准。

内蒙古蒙古族传统工艺失传,大部分是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牧民生活向现代化变迁所导致,从失传时间上来看其实并不长,一些老手艺人或许还保留有这种工艺,只不过这些工艺品在现代生活中不用了,所以他们也就不制作,这有待我们进一步发掘,也是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点。还有些老人即使不知道完整的制作工艺,但知晓其中的某一部分,经过有心人大规模的调查、寻访,逐渐将失传的工艺进行还原。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去蒙古国进行调研,那里蒙古族某些传统工艺保留的情况比较好,内外蒙在一些项目上完全可以互相补充。这种传统技艺的复原工作,是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使用传统的材料和工具真的恢复了这种技艺,其作品如果达到古代作品的水准,并受到国内外专家的认可,复原的技艺当然可以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内蒙古师范大学今年申报的“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就属此例。内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在解放之后一段时间内还是存在的,1959年第一届全运会后,国内大力推广玻璃钢弓,角弓逐渐淡出。项目传承人在二十多年的时间内,遍访内蒙呼伦贝尔、赤峰、阿拉善、锡林郭勒等盟市,从老艺人口中逐渐还原角弓制作技艺,并前往外蒙寻求弓箭专家、著名制弓艺人的帮助。除了进行田野调查,他还从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内蒙古师范大学图书馆查阅清代蒙古文古籍《射箭要诀》、《宝常聚之破窗射箭经》,从中找寻传统角弓制作技艺的线索,终于复原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他使用的原材料和大部分的工具都没有现代化用具的痕迹,制作出的角弓完全能和历史实物相对应,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哈尔滨等地民俗、民族体育、传统工艺、技术史等学科专家的称赞。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专家实地考察后也肯定了这项复原工作。制弓技艺也最终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但如果项目名义上称古代的技艺的复原,却无法将复原工作清楚完整的“复原”出来,甚至实际操作中使用的是现代技艺,这就很难通过评审。这些项目无论在名称之前冠以何种“贡品”“宫廷”“王府”“御膳”等字样,终究不能算是传统工艺而被列入保护对象。

除了复原技艺外,我区大部分是民族类传统技艺的申报,这些项目在本民族间广为流传,传承谱系很容易弄清楚,但是如果缺乏“技艺出众”的论证,普遍性太强,不具有典型性,尤其在传承人评审中,更需加强传承人技艺出众的佐证材料。一般来说,传承人技艺的获奖证书,编著的教材书籍,平面、声像媒体对传承人技艺所做的宣传报道,专家学者以及研究人员对该项技艺调查后的调查报告、论文等科研成果或者是传承人为传承、提高技艺所做的文字性记载与实物标本,上述材料都是极好的佐证材料。如在“某某蒙古族缝纫技艺”传承人的申报中,申报书A不仅将制作服饰的技艺详细描述,而且特别提到传承人将传统手工缝纫制作技艺用文字记录下来,编著出版物。申报书B则仅仅写到传承人师从母亲学习缝纫技艺,技艺特点没有交代。自然A较B好。其他奖励、称号等佐证材料亦如此类,不再赘述。

此外,申报书要极力反映出申报项目的最大价值。有些民族地区的群众活动包含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各遗产间具有明显的无法割舍的文化联系,不建议分列申报,最好是协调各方资源,将众多分散的项目合为整体,用“文化空间”的名义进行申报,以突出项目的最大价值[8]。

四、 结语

申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申报书一定要以真实性、整体性为原则,充分挖掘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当然,在撰写申报书时,行文一定要流畅,要把阅读对象想象成对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未直接接触过或者不十分熟悉的人,进行清晰说明和介绍遗产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另外,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项目申报专题片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申报书实际上是专题片的脚本,更不能轻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材料文字向图像的转化的个案解读以及拍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可参见相关论文[9]。

当然,在评审过程中,也不是只看申报书而下决定,还需听取在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学术方面有研究的文化学者、民俗学家、民族艺术家以及当地的老艺人的意见,必须尊重各民族文化艺术传统,防止主观臆断,坚持以积极的、科学的、客观的态度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工作。

我们将某一文化表现形式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抢救、保存、保护和振兴该项目,以利于弘扬民族、地域文化。我们应该始终怀有“申报是手段,保护才是真正目的”的申报意识。

参考文献:

[1] 乌丙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由来和发展[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3):5-11.

[2]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1-2.

[3] 苑 利,顾 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9-13.

[4] 甘 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靠“传承”[N].新京报·文化副刊,2005-07-06.

[5] 刘锡诚.论新一次民间文学的普查、申报与保护[J].河南社会科学,2007(2):7-14.

[6] 祁庆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J].西北民族研究,2006(3):114-123.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7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

第五条申报市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市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12%;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5%;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15%;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六条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

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第七条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一)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2、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上年财务报表。

4、产品采标证明。

(三)辅助材料: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未鉴定产品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a、由省级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b、省级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c、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d、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E、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辅助材料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一般要求1年之内。

第八条申报和认定程序。凡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可在产品中试鉴定试产或批量生产之后,按要求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认定。

第九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延长至5年。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8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五条“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定期进行补充和修订,由省科技厅。

第六条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

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4、我省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内的产品。

第八条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三);

(二)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2、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企业上年财务报表。

4、产品采标证明。

(三)辅助材料(对申请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有利于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一般包括: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未鉴定产品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a、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b、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c、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d、若属中外合资,应附加中方控股证明;e、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f、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3)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

(4)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辅助材料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一般要求1年之内。

第九条申报和认定程序。凡申请认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可在产品中试鉴定试产或批量生产之后,按要求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各市上报的材料;省科技厅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认定,并颁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第十条对申请享受出口退税的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按省国税局、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02]326号、苏科高[2002]314号文)办理。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延长至5年。

第十二条凡持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生产企业,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厅申请变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或补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1、企业改制、兼并、组建合资企业、成立新企业;

2、认定证书遗失。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程序:

1、由企业提出申请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报告;

2、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符合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条件的企业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受理省辖市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论证,对符合变更或补办条件的产品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星期内统一打印新证书,并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十四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1、凡属企业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改制批文;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若企业仅部分改制,原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2、凡属企业兼并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工商部门出具的被兼并企业的注销证明;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

(4)企业兼并协议,包括对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说明;

(5)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3、凡属组建合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合资企业章程;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4)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4、凡属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5、凡认定证书遗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包括:认定名称、承担单位、证书编号);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9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十天;

2、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最高学历证书;

9、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10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只能通过一个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推荐单位和有关主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国人部发〔20**〕18号文件中对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申请、审查和复审。

3.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申报材料意见函、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1)(以上附表均需报送电子文档)认真汇总,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5.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获奖人员必须提供发奖单位认可的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排名表。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并通过聘用单位按程序申报;

2.聘用单位在个人的书面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按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上报:省直属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中直驻皖甲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本单位核实;其余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汇总,并出具意见函。于20**年7月15-20日内报**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进度安排

1.为了保证工作进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于20**年7月15日—20日期间将经审核同意推荐的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对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合,提出意见,并整理汇总上报道路专业委员会。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执业领域问题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执业领域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林区、厂矿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申报资料中凡涉及上述4个专业方向,并符合国人部发[20**]18号文附表2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均视为有效。

(二)、新旧专业范围问题

道路工程涉及面广,各院校专业设置庞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国人部发[20**]18号文附表1中,但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的,申报时须提供其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的意见,通过各地有关部门初审后,报道路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审查确认。

(三)、考核认定范围和单位资质问题

申报人员须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中要求的单位资质条件包括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甲、乙级资质,不特指道路工程类设计资质。

申报单位须为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内设机构和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院、所)不得单独推荐申报。

(四)、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问题

1、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是指道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设计单位从事道路工程设计和技术管理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后,又取得本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其本专业研究生学习时间可作为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计算。

(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问题

1、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系指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经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中道路工程专业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核人和审定人,但不包括工程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2、道路工程专业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包括获奖证书上的人员或原始申报表上的人员。

(六)、工程业绩问题

1、道路工程专业设计项目规模按《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号)确定。

2、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签字的每个大、中型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图签的复印件一张。

(七)、获奖项目问题

1、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和省、部级道路工程专业优秀工程设计奖包括设计奖和标准设计奖。

2、道路工程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省级奖评审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与道路工程专业相关的科技进步奖。

3、获奖证书上的所有人员均可视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在获奖名单内的不予认定。对已获奖而未颁发个人获奖证书的获奖项目,申报人员须提供该项目申报奖项时的原始申报表,优秀工程设计奖还应提供由申报人签字的主要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一张。

(八)、离、退休人员的考核认定问题

1、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在编人员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受本单位返聘的人员,由本单位负责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受聘于其他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人员,由现聘用单位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九)、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考核认定问题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11

本办法所称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是指专门用于气象探测、预报、服务以及通信传输、人工影响天气、空间天气等多轨道气象业务的气象设备、仪器、仪表及消耗器材。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实施和业务使用的管理。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业务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实施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公告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目录和取得或者注销使用许可证的名录。

第七条申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境外组织必须具有进口许可证批准文件、检验检疫证明及相关材料;

(三)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军用标准以及气象业务的使用要求。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产品定型、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批准文件、检验检疫证明及相关材料;

(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产品说明书(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性能指标);

(五)产品生产、销售、服务体系情况;

(六)由产品归口的检定、检测、测试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对受理的申请,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委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检测机构对样机进行检定、检测、测试:

(一)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

(二)具备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测试手段和基本环境条件;

(三)用于检测的标准、设备和仪器经过计量主管部门检定和校准;

(四)具有相应资格的测试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和维护制度。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提供样机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承担检定、检测、测试费用。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完成检定、检测、测试后,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对检测数据作出公正、客观的结论,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并对相关技术文件保密。

第十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颁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样式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日期等内容,并加盖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印章。《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

第十五条《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延续,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被许可人销售用于气象业务的专用技术装备,应当加贴使用许可标识。

第十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被许可人生产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整改,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注销其使用许可,并收回《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

(一)被许可人拒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二)使用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三)企业法人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使用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九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使用许可。

第二十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撤销其使用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使用许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气象业务中使用未经许可或者被注销使用许可后生产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并造成危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二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条文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12

《行政许可法》和《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明确规定,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可以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或通过数据电文(包括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的方法提交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并建立相关制度,方便申请人及时、有效地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这一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为网上登记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我们应适时借助网络技术对传统登记模式进行改造,简化办事程序,适应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积极推进企业网上登记是注册部门势在必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2 企业网上登记是工商部门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电子政务应该遵循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导向的理念。据此,我国的电子政务应该从管理为主转向以服务为导向,树立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新理念。开展企业网上登记,是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大力推进电子政务”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改进和创新登记模式,加快职能转变的具体行动。

近年来,在全球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电子政务已经成为国家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点,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实行政务公开、重塑对外形象的重要工作。电子政务的建设,可以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化,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灵活、周到的服务,使登记工作由繁重走向简便,由杂乱走向规范。登记部门应在优化服务的前提下,积极拓展服务渠道和服务功能,使网上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企业网上登记工作正在全国工商系统全面展开,但就日前网上登记操作方式来看,各地工商网站企业登记基本上未摆脱“外网受理、内网登记、外网反馈”模式。这种模式虽然也属于网上登记范畴,但并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网上登记和远程办理。所以,尽快制定一套真正便捷、高效的网上登记系统迫在眉睫。

3 企业网上登记是企业登记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科技的发展,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个业登记中已被广泛使用,电子化已成为企业登记未来的发展趋势。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工商部门的工作量急剧加大,工商部门的办事效率也逐渐成为衡量其执法能力的一个标准。传统的登记模式由于作量大,程序复杂,效率低下,常常导致企业往返次数多,由此产生诸多不满,而网上登记昼夜服务,节假日不休息,申请人可以随时登录,具有不受时间、地点制约的优势。同时,登记机关可以在工作时间内集中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可谓两全其美。

二、企业登记电子化面临的问题及可行性

随着网络技术与应用的迅速发展,企业登记电子化的实施有了客观的技术条件。但要建立一个真正便捷、高效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现在还面临着诸多困难,能否克服这些困难将直接决定企业登记电子化是否可行。

1 技术安全问题与对策

企业或申请人通过网上登记向工商局提出设立、变更、注销申请,工商局为之提供的网上通道的安全性就必须保障,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黑客越来越多,如何避免申请人身份、隐私的泄密,如何保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登记部门的核准意见不被篡改,如何应对由此引起的麻烦及法律后果,将是登记电子化面临的首要问题,

为此,就必须加强信息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反病毒、反黑客技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进行必要的规定和约束,保障政府信息网络安全运行。针对企业登记电子化的安全特性,现阶段应有两种应对方法。一是技术隔离,即利用技术手段在网上保障政府政务的安全。如多级防火墙、网络分级授权、数字签名、数据库备份等。二是物理隔离,也就是不完全依赖虚拟网络,采用网上与网下联合完成业务,重要的、复杂的登记放在网下,依赖传统手段来执行。

2 登记材料真实性问题与对策

在企业登记工作中,最使工商登记部门陷于两难境地的是材料真实性问题。虽然《行政许可法》中明确,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但由于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致使工商局做出错误的行政许可而引起行政诉讼。网上登记后,这类矛盾会更加突显。目前实施的诸如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的核对问题,在网上是无法实现的。

而不论是《行政许可法》还是《公司法》,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比较轻微。《行政许可法》第78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公司法》第199条规定:“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所有这些处罚。从警告到罚款到吊销,工商局的制约手段并不足以震慑虚假材料的提供者。

因此,笔者认为,一方面应立法。对提供虚假材料实施更为严厉的处罚,在诚信缺失的情况下,加大法治力度:另一方面,在现行法律无法提供有力支撑的情况下,对一些日常操作中工商部门需要核实的登记内容,暂时也列为物理隔离的范畴。

3 材料递交、审查程序问题与对策

按理,最理想化的网上登记,应该是申请人网上传输材料一登记机关网上核准或驳回一申请人凭密码领取登记机关网上的核准书一申请人到登记机关递交书面材料、领取营业执照。

然而,在实际审核工作中,除了表格是统一格式之外,其余材料包括章程、股东会决议、场地材料等均千变万化,这就使网上材料的审查非常困难,尤其是答复时的表述问题。均有可能成为法律诉讼的依据。

基于材料的复杂性,以场地为例,笔者认为应该罗列现行允许登记的各种房产状况及其应提交的材料。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可先选择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预售合同等等。如果申请人选择预售合同,则电脑再提示还需提交房屋交接书等证明材料,并提示申请人,为了材料减少往返,请所有材料齐备后再将材料通过网络传输给工商局。

基于答复均可能成为证据材料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设计统一的选择

式表格进行回复。仍以场地材料为例,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场地材料为房地产权证,但产权证上对房产状况的表述为“详见登记信息”,则在表格中将“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的登记信息”一栏打√,并告知申请人,请按表格中打√的条款补正材料后再提交申请。

当然,应大力推荐工商局制定的标准格式文本,既方便申请人,也减少材料的审核难度,减少材料往返时间。为防止申请人录入下载的标准格式文本在递交时被篡改,也可参照工商年检的办法,在网上通过后,申请人下载材料时,所有材料应有工商水印作为防伪标志,最后核对时,就只需查看材料是否齐全,而不需再对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

总之,企业登记电子化可能带来的问题,可以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加以解决,因而企业登记电子化是可以稳步开展的。

三、企业登记电子化的实施方案

企业登记电子化的目标是,申请人可以从网上直接取得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材料,查询许可结果,再到工商局递交完整的书面材料领取执照。可以相信,工商机关利用网络平台,推行网络化审批,必将降低申请人在企业登记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大大提高登记效率。

网上注册登记系统应符合国家工商总局《金信工程总体技术设计方案》。上海市工商局金信工程网络平台,采用的是“外网录入-内外网即时转接-内网及时审核-外网同步反馈”模式,申请人根据办理的不同业务,自行填报受理信息和上报申报材料,工商局工作人员则通过网上与申请人沟通并完成预审工作后,系统通过与已开发和运行的业务系统的接口自动将信息传输到内网业务数据库,进入工商机关内部审批流程。网上初审通过后,系统通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打印盖章,按照约定时间送工商机关相关部门进行最终确认。申请人报送的书面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终审通过,即可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当场领取执照。

网上注册登记系统包括:名称预核准网上受理,企业、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个人独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有限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注册、变更、注销等审批业务。网上工商登记平台与内部业务可共同构成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项业务的技术支持交互平台。

网上注册登记系统主要是给申请人使用,申请人可以直接办理网上登记相关业务,所有的web页面样式与现有的文书格式类似,申请人提交后,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直接进入数据库;原件扫描和章程等附件的上传,能够无缝进入到电子档案扫描系统中,从而避免重复扫描。减轻扫描加工人员的工作量。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13

第三条成立*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的专业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外地引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资助审批和本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评审、津贴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引进资助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紧缺高技能人才来*工作可申请政府资助:

1、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紧缺专业人才;

2、具有技师资格的紧缺专业人才;

第五条资助标准为:对引进符合第四条第一类对象,政府给予12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引进符合第四条第二类对象,政府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贴。

第六条具体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审批手续。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凡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一线生产岗位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相应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

1、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技能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者;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者;荣获“江苏省技术能手”、“姑苏技能大奖”、“苏州市技术能手”(或其他省市同级别荣誉)称号者;多次在省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者;在培养高级工等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显著,并有较大影响者。

2、*市技术能手。市级一类竞赛前五名、二类竞赛前3名。(一类竞赛系指跨行业的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二类竞赛系指市有关部门、行业牵头举办的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报“*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按隶属关系,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上报给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申报*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需呈报以下材料:

1、《*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

第十条申报“*市技术能手”,由组织技能竞赛的部门在竞赛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同时报送《*市技术能手申报表》、竞赛成绩和有关原始材料。

第十一条*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负责初审,确定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初审名单。初审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市技术能手按现行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授予称号。

第五章评审奖励

第十二条“*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人数分行业按比例分配名额。“*市技术能手”每年评审表彰一次。

第十三条*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400元,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300元,有突出贡献的高级工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200元。“*市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四条引进高级技能人才资助资金在*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资金中列支。*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津贴、奖励和评选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入年度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局核拨。以上津贴不得与其他政府津贴重复享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每三年跟踪考核一次,如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等,可以撤销荣誉称号,不再享受政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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