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自查情况报告实用13篇

履职自查情况报告
履职自查情况报告篇1

2、坚持“自律”与“他律”结合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自觉遵守《规定》。

3、坚持“尽心”与“尽职”结合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作风,创新发展思维,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勤于思考,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

二、学习《规定》发现的问题通过对照“五个禁止”“二十二个不准”,深入开展自查,我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以下不足:规定》总体良好。

1、坚持“知”与“行”结合逐条学习《规定》,全面、准确、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学习中对照检查“五个禁止”和“二十二个不准”执行情况,主动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履职,真正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社区工作者。

2、坚持“自律”与“他律”结合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自觉遵守《规定》。

履职自查情况报告篇2

现将我学习整篇《规定》后,对照《规定》中的个不准

,全面认真地进行自查,完全地彻底做好自纠。现将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认真学习《规定》内容,丰富理论素养。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文件出台后,本人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学习《规定》内容,逐条领会精神实质,认真做学习笔记,制定学习计划,用《规定》指导自己的言行,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对《规定》进行了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丰富了自身的理论素养。

(二)严格遵守《规定》制度,牢记《规定》要求。

作为镇里一把手,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务求自己做到自盛自警、自励,做到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不让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占据自己的头脑,不让现实之中的歪风邪气侵蚀自己的灵魂,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本人在学习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之后,对照其内容,认真自查,能够严格遵守个不准

,无一违反,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

学习不够深入,思想不够解放。平时虽然学习了大量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并注重从中吸取精华充实自己,但由于处在领导岗位上,日常性事务工作多,俗话说: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

,来的都是客,要尽地主之谊,所以不能更深层次地静下心来学习,导致对新生事物不能及时掌握,影响了更深层次的解放思想。

(2)工作抓落实力度不够。虽然平时对工作强调很多,并注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且强调要求严格,但深入第一线的时间不多;开会发文件较多,对执行情况检查督促较少,过硬措施不力。究其原因:

一是乡镇工作片面性,随意性较大,有些工作难以量化、考核,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工作对象是素质差异较大的广大群众,一些工作难以按原计划完成,所以执行奖惩稍有不慎就会挫伤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对全镇督查工作关心不够,除重要工作、急办工作会亲自过问外,一般性工作检查过问较少。

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加强学习,认真整改。

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努力学习理论,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不忘党赋予自己的使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二)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准则》中19个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机关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要进一步对照检查,带头廉洁自律。

经常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看看有没有与条不准

履职自查情况报告篇3

(二)强化整治措施,保证工作成效

镇扫黑办对我镇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了重点分析研判,完善了扫黑除恶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台账,从根本上加大对涉黑涉恶问题的摸排整治力度。组织扫黑办、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我镇的商贸集市、农产品批发收购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矿产资源行业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了全面的摸排,利用多种监管手段,切实加强以上部门的监督力度,同时突出重点问题打击,严厉惩治。

(三)强化宣传动员,广泛发动造势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始终围绕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抓宣传,做到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第一时间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各管理区、村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参会党员群众达2200余人;在镇驻地及各村重要路口、显要位置喷涂宣传标语240余幅,设置滚动电子屏26处;组装宣传车6辆,录制音频资料通过“村村响”全天候宣传;召开综治网格员专题培训会议,印发宣传材料24000份,由党员、网格员入户走访宣传;制作专题微信公众号、宣传提纲,每天在各村各单位微信群分享、转发,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舆论氛围。

(四)严格跟踪督查,确保活动实效。成立由镇纪委、综治办、绩考办等组成的督导组,全程参与专项斗争监督检查,不定期对管理区、村及各有关单位宣传发动情况、会议召开情况、入户走访情况等进行督导,及时曝光发现问题,对推诿扯皮、力度不够、措施不硬的单位或个人立即跟上问责,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同时,建立电话抽查制度,由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电话抽查,对群众知晓率、满意度低的倒查责任、严肃问责。

二、自查发现问题

虽然我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但通过自查仍然发现某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政治站位方面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虽然镇党委做了全面部署,但部分村干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足,整体工作进展缓慢;二是制定的工作方案流于形式,针对性、实效性不足;重宣传,轻落实,空喊口号较为明显;三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四是群众知晓率、参与率不高,揭发不主动,怕打击、怕报复的心理仍然存在,掌握问题线索不敢说、不能说,造成扫黑除恶线索排查难度加大。

(二)工作推进方面

一是少部分工作人员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高,对黑恶势力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同时对某些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相较于各村有所减弱,排查问题时不够认真仔细,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的严格监管体制机制还有待于完善;二是内部的台账和档案的整理还不够规范。由于扫黑除恶所涉及的部门较多,线索复杂,综合性较强,可能所收集的线索不够全面具体。

(三)依法严惩方面

一是普遍存在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思想,认为地处山区,群众忠厚纯朴,不存在黑恶势力;二是办案水平不高,重点案件台帐不清,而涉黑涉恶案件往往隐蔽性强,导致案件排查进度缓慢;三是单位部门对扫黑除恶政策及案件界定不够明晰,数据统计口径不一,不够严谨,影响办案质效。

(四)深挖彻查方面

一是各部门之间联动协作不足,无法确保信息互通、线索无遗漏,最终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二是彻查关系网和“保护伞”的线索不多,对于问题线索的收集渠道单一。收集线索的渠道、方式仅限于接访、举报、镇扫黑除恶办和镇派出所等,被动的方式较多,主动出击的渠道和方法少;虽然在工作开展上,已经做了部署,但黑恶势力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在搜集线索的难度查证难度较大;三是惩治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震慑力度不够。目前惩治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的问责力度还不够,缺少典型案例发挥治本功能,还没有形成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五)综合治理方面

一是各部门虽然建立了内部联动机制,但沟通协调上相对单一,不够深入,各自职能优势发挥的不够,沟通协作上缺乏大局意识与统筹协作。二是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职责不够明确,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脱节、滞后等问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三是摸排出有价值的涉黑涉恶线索不多,来源渠道窄、摸排挖掘能力弱,滚动式排查整治和常态化严格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四是对一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监管不够深入全面;五是以行业系统为重点制定细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不够完善;六是参与专项斗争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工作格局尚未有效形成。

(六)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一是基层民主意识增强与选民素质不高存在矛盾。党员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对维护自身民主权利、参与村务管理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对村级换届越来越关注。但同时,党员群众的整体素质没有同步提高,宗族意识取代“四个意识”,政策法规观念仍然比较淡薄,选举中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大流心态,容易受到宗族观念、派性势力、贿选拉票的影响,被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给换届带来了不利影响。二是村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带领群众的致富能力与群众快速致富的愿望不适应。村级后备队伍培养困难,村中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壮年特别是党员大量外出务工经商,使培养后备干部缺乏人才基础,村干部队伍面临无合适人选的尴尬局面。尤其是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村选带头人,合适的人选比较少,存在“矮个中选高个”问题,在党员群众中没威信,说话没人听,容易给黑恶势力分子可乘之机。三是部分农村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有的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有的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的村集体经济薄弱,办公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差,服务党员群众能力弱。有的落实党内基本制度不够到位,开展党组织活动不够经常,群众意见大,在党员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不强,战斗堡垒作用差,基层政权容易被黑恶势力所侵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自查自纠查摆出来的六个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镇将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扎扎实实做好整改,为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打下基础。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形成上下“一条心”,把扫黑除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全力协作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加强对辖区单位督导,提高辖区单位的积极性,对推诿扯皮、畏难厌战、消极怠工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肃问责。

(二)全面摸排线索,整理好工作台账。将摸排线索责任层层压实到街道各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按照干部包户原则,充分依托综治网格信息化平台,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企业、不漏单位,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工作力度,依法严惩不贷。坚持以加强对涉黑涉恶不法分子的线索排查为重点工作,按照“全面摸排,精准排查,准确核实,查实必究”的工作原则,做到所有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全部核查清楚,所有有效的线索全部查清,尤其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真正做到严打严查,除恶务尽;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线索,也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反馈,让群众放心满意。

履职自查情况报告篇4

一年来,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注重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统计核心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并督促纪检部门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情况,要求局队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和能力,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科所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中,确保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强化对规章制度落实,特别是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监督;强化对严明党的纪律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对“三农普”的资金物资使用发放的监督;强化对执法检查和各项专项调查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保障队伍和数字安全。

二、 细化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落实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年初召开专题党组会,重点研究部署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项目分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把责任项目逐一落实到每名领导干部,明确牵头科室、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细化党组主体责任,年底统一开展牵头工作落实情况工作督查,对未落实责任制规定的科室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对党组成员的监督,利用班子会等时机,结合统计重点工作和时间节点适时进行提醒,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两个必须”,就是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必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从源头上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率先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机制,每月固定就党风廉政形势和上级指示要求,全局队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改进作风具体工作进行交心谈心,形成了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纪检组长约谈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约谈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层层约谈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的坚决杜绝“四风”问题的相关规定。切实查找全局存在的“四风”问题,特别是违规使用公务车、违规占用办公用房和铺张浪费相关问题,深入推进作风建设。

三、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加强自我约束。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能认真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市、区关于觉廉政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领会系列讲话和党规党纪。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定期督促提醒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科所的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和各党支部落实《准则》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党员干部政治上的纯洁性,强化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意识,增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自觉用《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同时利用党课、干部大会等各种时机用正反典型事例教育大家从身边人、身边事吸取教训,警钟长鸣,从而进一步增强全局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按照《党章》要求,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时刻自重、自省、自励,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明确自我“善身、修行、立业”方向,进一步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从而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目的,拒腐的思想防线更加坚固。

四、 认真履行廉政责任,扎实跟进监管举措

在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的同时,局党组主要领导带头履行廉政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时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和企业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处理基层的热点难点问题。多次召开廉政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各分管领导关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分析研究全局范围内党风廉政方面的典型性、苗头性问题。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改进作风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走基层、送服务”工作,加强上下联动,深入基层调研,切实解决群众问题,圆满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局“四风”问题得到显著改善,进一步整治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取得实效,建立了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企业长效机制。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认真依照党规党纪查找防控廉洁履职风险点,通过动员教育,制定方案、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等环节,所有科以上领导干部逐一排查个人在履职尽责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确保岗位职责明确、廉政风险清楚、防范措施得力。风险点查摆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对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工作中,始终强调科学有效的监管是对干部最好的关心和保护,高度关注高风险岗位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亲自对全体干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集体谈心谈话,要求全体干部防微杜渐,有效预防了重点岗位的腐败现象发生。

五、 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围绕大局尽职尽责。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围绕大局尽职尽责开展工作,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党组会议事先准备,征求意见,确定议题,杜绝“临时动议”。始终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各负其责,团结共事。坚持在班子内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光明磊落,维护班子团结,在全局形成齐心协力、开拓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把建立顺义统计系统防范“微腐败”的长效机制作为专项工作重点,监督党员干部依法、廉洁履行统计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延伸到基层,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促进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把严肃查处统计培训、统计数据收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企业统计答疑解惑等环节的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一线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庸政懒政怠政等违纪行为作为工作的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认真调研和排查,针对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苗头和制度及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章立制,狠抓整改落实。把项目资金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做到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的全过程阳光、透明、安全、高效。针对资金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存在的风险,从规划、管理、监督、资金落实等多方面构筑制度防线。

履职自查情况报告篇5

一、自查情况

2019年,我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64所,在校学生90991人,其中独立幼儿园127所(公办94所,民办33所),在园幼儿15447人(公办园8728人,民办园6719人);小学104所(其中中心小学24所,村级完小65所,教学点14个,特殊教育学校1所),小学在校生40114人(其中特校318人);独立初中2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其中民办2所),初中在校生20849人;普通高中4所,普高在校生10914人;中等职业学校1所,在校生3667人。工读学校1所。有教职工5624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4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9.74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9.5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1.33%,各项指标均达省定标准。

我县对照《遵义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细则(2019年)》,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遵义市对正安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细则(2019年)》。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一是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成立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教育工委,建立了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挂帮联系学校,县人大、政协定期视察教育等制度,切实解决全县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印发《正安县县级领导联系指导学校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方案》《正安县学习贯彻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实施方案》等文件,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与各学校签订意识形态、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考核督查,规范党对学校意识形态的领导。三是成立了19个镇(乡、街道)教育党总支,15所县直属学校党总支(或党支部),全县89个教育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推进学校党组织全覆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三会一课”、“两学一做”“主题党日”活动,对64个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验收,推进党建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化。四是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落实立德树人全过程,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坚持五育并举,为党育人、为国培才,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一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正安县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发〔2018〕11号),从顶层设计上保证教育综合改革、教育脱贫攻坚等重大教育政策落地落实。二是建立县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暨县长办公会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热点和难点问题。2019年,分别研究了新建正安六小、建政中学(县十一中)扩建、正安五小和山峰幼儿园设备采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控辍保学和教育脱贫、瑞新幼儿园方案设计、中心城区和其他镇乡教育布局等重大议题。三是建立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镇(乡、街道)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印发《正安县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履职考核评分细则》(正教督〔2019〕7号),确保全面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教育年度考核任务,确保县直相关部门对教育重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并有效解决。

(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一是学前教育普惠化。投资6546万元,建成土坪二幼等5所幼儿园,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成功申创市级示范幼儿园1所,创建县级示范幼儿园16所;投资41万元,建设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6个,实现幼儿园集团化管理全覆盖;全县每个乡镇均有1-2所标准公办幼儿园,大型村寨均有利用闲置校舍改造的合格村级幼儿园和校中园,学前教育服务网络覆盖了县、乡、村三级,形成县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出台《正安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正府办通〔2019〕89号),强力推进13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确保于2020年年底完成治理;2019年,全县在园幼儿15447人,全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4%,公办园占比56.5%,普惠幼儿园覆盖率92.79%。

二是义务教育均衡化。投资2.42亿元,建成正安五小、凤仪中心小学综合楼、正安一小教学楼;投资6400万元,新建格林中学已主体完工;投资280万元,实施正安六中校舍维修;改善办学条件。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109.74%,小学入学率为99.99%、初中入学率为99.62%,均达到省定标准。全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于2018年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出台《正安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正府办发〔2017〕86号),着力持续巩固基本均衡成果,有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是高中教育内涵化。投资5163万元,新建一中学生宿舍、维修改造教学楼,已竣工投用。体艺楼、运动场网架在主体施工;投资1780万元,新建八中图书楼、篮球场,图书楼已完工,篮球场主体完工;投资365万元,实施正安二中会场装饰装修,已完工;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招生任务,普高招生3516人,职校招生3248人(其中县职校1503人),正安职校精准脱贫班招生217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1.33%;加强高中社团建设,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校园文化建设水平。搭建高中教科研平台,打破校际壁垒,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立足问题导向,准确把握不分文理、选科走班、外语多考等政策调整,加强备考研究,加强师资培训,备战新高考、适应新挑战,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是特殊教育优质化。投资131.1万元,在正安县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每个乡镇建设了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功能建设;精准开展“送教上门、医教结合、随班就读”,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9.52%。

(四)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向教师要质量。引进免费师范生6人,招录特岗教师100名,不断壮大教师队伍。实施校长、教师培养培训计划,选派校长176名、教师5437名参加各级各类专题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弘扬高尚师德,全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的教师队伍。严肃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开办教育系统不认真履职培训班及教育质量提升学习班,培训校长、教师89人,在全县教育系统形成了较大的影响力和震慑力,教育内部环境不断优化。

二是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实行校长带班制和教师全员坐班制,实行“局长校长进课堂”推门听课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禁止学生带手机和平板电脑进入校园,规范学生养成行为。在普通高中实行育人导师制,对特优生、临界生实行“一人一方案、一人一导师”的个性化辅导,强基础、补短板、促尖端,提高“培优辅差”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强化教育科研工作,向教研要质量。重新聘任了教管中心主任,印发了《正安县片区教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召开教管中心工作会,从教管中心人、财、物、事四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教管中心工作程序。实施名校长、名师工程,新增省级乡村名师3人。强化示范引领,夯实校本教研,加强教学视导,全面提升教科研水平。申报省级教研课题3个、市级教研课题11个;结题省级课题1个,市级课题4个。2019年高考,我县突破了恢复高考以来的记录,实现了“清华、北大”尖端生的“双突破”;全县一本上线508人,同比增加83人;二本以上上线2263人(含体艺273人),同比增加350人。二本以上共录取2076人,同比增加130人;其中一本录取442人,同比增加19人(其中985高校录取35人,同比增加7人);二本录取1634人,同比增加91人。2019年中考,全县600分以上3人,同比增加2人;550分以上180人,同比增加64人;500分以上708人,同比增加114人。高考、中考质量显著提升。

(五)教育扶贫强力推进

一是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出台《正安县控辍保学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七长”责任制,确保“该入学的一个不能少,已入学的一个不能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实现常态化动态清零。

二是教育资助全面落实。2019年,全县共计资助学生69148人次,资助资金5173.018万元;办理生源地贷款7152人,办理金额5244.076万元;落实营养改善计划资金4059.45万元,覆盖全县学前教育机构51所,中小学133所,惠及学生112681人次。

三是安置点学校建设如期完成。2019年,正安县安置点配套学校建设项目正安五小,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概算投资19080万元,2019年秋季招生投用。2019年东西部协作项目正安四小综合楼,建筑面积7049.54平方米,概算投资1700万元,其中东西部协作资金1200万元,现已竣工投用。

四是安置点教师配置全面到位。正安县有安置点学校7所,其中幼儿园2所、小学3所、初中2所;在校学生6477人,其中幼儿园762人、小学4334人、初中1381人;需配备教师338人,已配备教师353人;2019年暑假,县教育局教研室已培训安置点学校教师314人。

五是东西部协作全面加强。正安县53所中小学与上海杨浦区53所学校签订了“一对一”结对帮扶协议,实现了组团式帮扶;上海复旦实验中学与正安县第七中学进行了第二轮组团式帮扶,通过实地教学指导及线上教研指导,帮扶时间一年以上,在学校管理、校园文化、校本教研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指导,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按照“四配套”、“四植入”要求,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实现对口教育帮扶中支援团队配套,帮扶资金配套,制度建设配套和人才培养配套。通过优秀支教团队的精神引领,文化植入,管理输入,示范培训等,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植入,管理模式整体植入,理念观念传播植入,利益共同体构建植入等,使我县教育理念、管理机制、师资队伍、环境文化、信息平台等方面得到了优化。

(六)学校安全保障有力

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认真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制定目标、彻底解决安全防范工作隐患,摸清底数、消除校园“无保安”问题,落实物防、彻底消除“无围墙”“无门卫室”问题,落实技防、购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报警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安保防护器材等设施设备、实现监控报警设施全覆盖,每学期至少四次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检查,督促指导整改安全隐患;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同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联合公安强化监督指导、技防落实、隐患排查等机制建设;强化部门间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检查评估安全防范工作效果,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督导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保障校园安全。

三、经验做法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正安县是遵义革命老区唯一一个部级深度贫困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把推进教育发展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先后出台了《正安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等配套文件,从顶层设计上对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大力实施“科教兴正”和“人才强县”战略,认真履行职责,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多方筹措教育奖励基金,每年定期召开教育表彰大会。2019年9月9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教育工作推进大会暨庆祝第35个教师节表扬大会,对先进学校、优秀教师进行了表彰,营造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二)全力保障教育发展

根据“中央地方共担、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全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实现了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实现了逐年只增不减,确保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一是全力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暨县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和解决教育综合改革相关事宜,出台《正安县公办学校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正府办发〔2018〕42号),《正安县调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正教通〔2019〕151号),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我县不存在按岗位购买服务教师工作。二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职称和考核评价改革措施,出台《正安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的实施意见》、《正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正安县中小学高级教师聘期评价管理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交流轮岗的教师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91%,其中交流的骨干教师达到交流总数的20%。三是对中央、省和市下达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足额拨付县级财政分担资金,加快中央、省和市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进度,足额征收各种教育税费并足额划拨,本地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教师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1.5%以上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四是出台《正安县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补助)实施办法》(正府办发〔2016〕98号),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从2015年起实施,拨款标准为200元/生·年;出台《正安县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从2018年起实施,拨款标准为700元/生·年,已足额拨付到位,营养餐和学生资助资金按时拨付,教育扶贫资金按时拨付到位。五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制定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扶持政策及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足额下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得到扶持。六是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预算50万元专项用于教育督导,确保教育质量监测、督导信息化、责任区督学挂牌、加强教育督导研究等工作经费得到充分保证。

(三)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一是印发了《凤仪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区域划分的通知》《正安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存在重点校、重点班;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不以各类等级考试证书、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存在超范围招生现象;转发了《遵义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中考改革试点工作。二是出台《正安县清理整治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建立民办学校(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机制,综合监管效果明显;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不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实行年检年报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查处各级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三是出台《正安县中小学“减负提质”实施方案》《正安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出台《正安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意见》,统筹规划、构建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正安县图书馆、烈士陵园等校外教育资源向全体公民和青少年开放。四是县、镇(乡、街道)两级政府和县教育局不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依据中高考成绩给学校排名。五是建全联动安全工作机制。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教育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加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学生欺凌防治、校园安全保障措施,齐心协力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坚决整治学校周边治安乱点和治安隐患,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切实落实涉校高危人员管控措施。

(四)全面加强教育督导

一是印发《正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正府办发〔2017〕32号),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出台《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正府办通〔2019〕296号),进一步规范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设置。配备专兼职督学队伍,实施挂牌责任督学制度,适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二是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在督政、督学、质量监测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方面持续发力,推进正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五)正安教育亮点纷呈

2019年,正安教育发展业绩得到了省市的肯定。一是在全市教师节表扬大会上,中共遵义市委书记魏树旺多次表扬正安一中尖端生突破工作,对我县突破恢复高考以来的记录,实现“清华、北大”尖端生的“双突破”予以充分肯定。二是2019年5月,获贵州省教育厅“2018年度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先进单位。三是2019年1月,获遵义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履职自查情况报告篇6

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及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明传电报通知部署,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监察局、编办、法制办,对全县44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此次工作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8项、合并行政审批项目56项、转变管理方式15项目、下放13项、冻结7项,为新政务中心进驻项目打下了基础,确保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实效。

二是为了使我县政务中心进驻项目更完善、进驻方案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发挥政务中心平台优势,中心积极主动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周边县市的做法和初步进驻设想,4月1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现场办公会,县委书记陈俊、县长李中华亲自参加了并分别作了重要指示,县领导项跃文、许海东、杨春辉、潘友庆、金正开分别对中心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新中心建设方案确定后,中心根据新址办公面积,合理设置服务窗口,主动和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积极落实应进服务项目,针对多家银行认为新中心面积小,无法深层次开展工作的不利局面,中心和多家金融部门对进驻事宜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择优选择进驻银行。

三是多次组织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赴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科技园等企业集中度高的地区,为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政策解答、办证服务等多项服务。召集企业负责人广泛征求意见并现场办公,查找审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企业群众需要,制定周密措施加以整改。进一步完善联合审批服务制,中心已多次牵头,主要负责人带队,发改委、公安局、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已成功地为上海客商、江苏客商、合肥客商提供了旅游开发项目、矿产项目、节能项目等多项联审联批服务。

四是根据省、市201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拟编了《霍山县政务公开要点》。督促各单位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科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采取抽查和重点督查的方法,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有力的促进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抓好示范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推行政务公开示范点活动,加大市级示范点和县级示范点建设力度,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先行,起到了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单位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政府门户网站列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同电子政务中心合作,将霍山县政府网页改版,增设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专栏,注重有效发挥县有线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媒体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

五是中心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巡查督查制度、值班制度、请假考勤制度等,细化了窗口及工作人员考评细则,调整了考勤管理办法,出台了办件回访制度,建立健全了更加严格的制度体系,推进了规范化管理。中心设立投诉箱、发放评议表、网上办件评议、效能监察、现场评议、办件回访等监督方式外,进一步强化了办件监督检查机制。坚持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同时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实行值班制度。在中心各窗口开展比效率、比服务、比贡献三比活动,坚持每月通报一次中心运行管理、考勤办件、窗口评先情况。全年共分月评出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岗12个、36个红旗窗口、36名服务明星。

三、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执行情况

履职自查情况报告篇7

一是结合年度干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全局(台)干职工学习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通过发宣传单、上门宣传、开展读书竞赛等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内容送到家家户户,让育龄群众“真知情”、“会选择”,提高了我局育龄妇女的长效节育及时率。三是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对计生政策法规知晓率,树立了“生男生女一样好”、“优生优育”等婚育新风。

一是扎实做好育龄人口的清理登记。根据市计生办的要求,建立本单位职工育龄妇女信息卡,按时报送计生情况等有关报表,并能符合规范要求。二是认真做好计生宣传品,并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管理,确保辖区内无计划外生育现象。

为营造良好的人口与计生宣传工作的氛围,我局对此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报道,通过广播、电视、电影等渠道进行全面宣传。将计生、防艾等宣传纳入对制片人的考核范围,与计生局合办《__人口》(电视)和《人口之声》(广播)栏目,并实行栏目负责制,及时宣传报道国家的人口计生政策、新型生育文化、人口理论、优生优育和青少年青春期性健康教育知识,及时报道全市计生政策和工作动态,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氛围。我局与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队联合开展“婚育新风电影村村映”活动,通过放影前序幕、影中插播等方式,积极主动做好计生政策的宣传,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改革与农村文化建设相结合,借助电影这个群众易于接受的平台传播婚育新风,对群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深受群众欢迎,有效增强了计生宣教的实效性。

履职自查情况报告篇8

二、加强教育,树立婚育新观念。

一是结合年度干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全局(台)干职工学习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通过发宣传单、上门宣传、开展读书竞赛等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内容送到家家户户,让育龄群众真知情、会选择,提高了我局育龄妇女的长效节育及时率。三是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对计生政策法规知晓率,树立了生男生女一样好、优生优育等婚育新风。

三、严格管理,确保无计划外生育。

一是扎实做好育龄人口的清理登记。根据市计生办的要求,建立本单位职工育龄妇女信息卡,按时报送计生情况等有关报表,并能符合规范要求。二是认真做好计生宣传品,并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管理,确保辖区内无计划外生育现象。

四、强化宣传,营造计生工作良好氛围。

为营造良好的人口与计生宣传工作的氛围,我局对此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报道,通过广播、电视、电影等渠道进行全面宣传。将计生、防艾等宣传纳入对制片人的考核范围,与计生局合办《枝江人口》(电视)和《人口之声》(广播)栏目,并实行栏目负责制,及时宣传报道国家的人口计生政策、新型生育文化、人口理论、优生优育和青少年青春期性健康教育知识,及时报道全市计生政策和工作动态,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氛围。我局与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队联合开展婚育新风电影村村映活动,通过放影前序幕、影中插播等方式,积极主动做好计生政策的宣传,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改革与农村文化建设相结合,借助电影这个群众易于接受的平台传播婚育新风,对群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深受群众欢迎,有效增强了计生宣教的实效性。

另外,我们还以3.8妇女节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对国情、省情、市情,人口形势、其计生政策等相关内容的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重点对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进行宣传,同时通过广播电视开展了一系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

履职自查情况报告篇9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的意义

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有效监督举措。实践证明,这一举措对于依法加强人大监督职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应有之义。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和监督的权力。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责任对由其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听取和审议由人大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报告,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由其产生、对其负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和“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并对人大负责的具体体现。

(二)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不仅仅是一种监督方式,其目的在于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全面了解他们的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促使人大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保证法律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行使权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是聚人心促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有了长足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时期,这是在历届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真抓实干、广大干部群众开拓进取团结奋斗的结果,其中也包含了在座各位同志的辛勤劳动。立足新起点,谋求新跨越,如何贯彻市委提出的“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战略决策,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展好,至关重要。这次需要报告履职情况的五位同志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食品和药品监督局、规划局、煤炭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无一不和民生息息相关、联系紧密。市人大常委会选择听取和审议这五位同志的履职情况报告,一方面,可以使相关同志及所在部门更加增强责任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另一方面,还可以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通过履职情况报告进一步了解部门的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和帮助各部门把工作做得更好,达到聚人心、鼓干劲、促发展的目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二、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履职情况调查工作

组织调查研究,就是为了掌握真实情况。如果不能掌握真实情况,就失去了调查意义,也就不可能对一个同志作出客观的评价。因此,大家要本着出于公心、推动工作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履职情况调查工作。等会开完动员会以后,我们接着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是对良桃同志个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基本情况的评价。大家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严肃认真、独立填写履职情况民主测评表,填好后投入投票箱。民主测评后,调查组将进行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的范围,《履职情况调查工作方案》已经说了,我不再重复。请参加谈话的同志,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实事求是地反映良桃同志的情况。同时,我们欢迎没有纳入谈话对象的同志向我们反映情况。调查期间,调查组将在局里设立意见箱,时间截止为6月5日,同志们也可以把自己了解的情况、意见和建议投入到意见箱。此外,调查组还将查阅相关资料并了解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煤炭局办公室准备好相关资料。我们调查组的各位同志,一定要积极认真地履行好职责,服从安排,积极参加调查组的各项活动,对调查的内容要注意保密。调查组的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整理调查材料,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各市人大代表小组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分析综合、归纳提炼,提出符合实情的、中肯的、客观的、积极推动工作发展的审议意见。

三、强化整改,积极有效地推动全市煤炭工作科学发展

履职自查情况报告篇10

第三条监事会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下同)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派驻监事会的公司名单由市国资委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决定。

第五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国有资本收益中列支。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责

第六条监事会由主席、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监事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分为职工监事和外派监事,市国资委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推荐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依法推荐,经全体监事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连选连任。外派监事不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

第九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方向,通过组织选派、市场化选聘等方式选任外派监事。

第十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无不良履职记录;(二)熟悉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三)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财务、审计或者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制度情况,监督公司章程执行情况,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二)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三)监督公司重大决策行为,监督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出书面意见,会签企业上报市国资委的有关公司改制、产权变动、资产处置等相关文件;(四)监督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或申请破产,关联交易,资产评估,重大资产转让,注册资本增减,债券发行,对外担保、捐赠或赞助,利润分配,法律诉讼,重大项目招投标以及市国资委关注的其他事项),重点关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监督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六)发现公司重大决策、重大投融资、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存在较大风险,情况紧急时可要求公司立即暂停该行为,并同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应进行调查,经规定程序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也可建议市国资委进行定向稽查;(七)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市国资委规定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国有资产权益时,应要求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可向市国资委及有关机构提出处理建议;(八)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市国资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监事履行下列职责:(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审议监事会报告;(二)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年度(年中)工作会议、财务工作会议、财务预决算会、生产经营专题分析会议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三)跟踪关注公司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发现问题提交监事会讨论;(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其履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和国有资产权益,提交监事会讨论;(五)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监事会主席除履行监事职责外,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代表监事会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与董事长或总经理交换意见。

第十四条职工监事在履行监事职责过程中,应注意发挥熟悉企业情况的优势,听取和反映公司职工的意见建议,代表职工行使监督权利。第三章监事会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监事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履行职责:(一)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听取公司关于董事会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的汇报;(二)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材料,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三)向有关部门和银行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四)定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机构进行沟通,就公司应予以关注或整改的有关问题交换意见,没有整改的可提请市国资委责成公司纠正;(五)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有关会议,可对有关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等重要事项;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审议专项监督检查报告、专题监督检查报告等事项。(一)监事会研究重大事项,由监事会全体成员集体研究决定,表决事项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实行1人1票;(二)监事有权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发言情况作出说明性记载;(三)监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及有关情况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监事提交研究的问题,监事会未予以研究或研究后未形成一致意见的,可直接向市国资委报告。

第十七条监事会应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和公司情况,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和专题监督检查报告。

第十八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公司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二)重大事项的实施监督情况;(三)对公司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四)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五)市国资委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监事会不得向公司透露本条所列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后报市国资委。监事对监督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监督报告中说明。

第二十条监事会应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国资委备案。监事会成员应向市国资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根据对公司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配合工作。必要时,可以建议市政府责成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第四章支持保障

第二十三条市国资委应支持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确定公司考核目标和考核结果,研究公司投资、改制、资产评估等事项,考察或考核公司领导人员,应听取监事会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保障监事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建立财务会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制度,及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重大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监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监控,对重大事项的酝酿、讨论、决策、执行和结果及时通报监事会,并将有关材料抄送监事会备案。公司有关改制、产权变动、资产处置等相关文件,上报前应与监事会共同会签。

第二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章约束机制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成员履行监督职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市国资委及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二)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公司提供的报酬和馈赠,不得为本人及他人谋取或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所出资的各级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经市国资委同意并经法定程序,外派监事可以兼任任职公司的重要子公司监事会职务。监事会主席不在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

第二十九条外派监事不得在其任现职前工作过或其近亲属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任职。

第三十条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考核评价由市国资委负责,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另行规定。第六章责任追究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责任追究由市国资委负责,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完备、处理恰当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市国资委相关规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决策或经营管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监事会未履行监督职责,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前任期内未履行监督职责应追究责任的,进行责任追溯。

第三十三条属于公司故意隐瞒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及时、不完整,监事会无法发现的,经认定可减轻或免除责任。对应予追究责任的事项,监事已直接向市国资委报告或会议记录记载发表了反对意见的,经认定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问责、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履职自查情况报告篇11

二、方法步骤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要坚持从严、着实、抓细,重点抓好3个关键环节。

(一)扎实做好述前准备

述职会前,各社区党(总支)委要全面总结年初以来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党(总支)委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撰写述职报告,实事求是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述职报告的内容结构。要采取列清单的形式,分3个部分撰写述职报告。第一部分要列出“成绩清单”,以落实街道党工委决策部署、基层党建责任清单“9个抓”内容为基础,梳理出自己履行职责抓基层党建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讲清自己的实践作为;第二部分要晒出“问题清单”,突出问题导向,既要查找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要从主观方面查找分析产生的根源症结;第三部分要拉出“任务清单”,主要是明确2016年重点目标任务,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述职报告的篇幅限定。报告原则上按2500字左右掌握,其中写成绩的篇幅不得超过1/3,晒问题的篇幅不得少于1/3。

3.述职报告的质量要求。报告要防止一味评功摆好、自我表扬,防止只讲面上工作情况、不讲个人履职情况,防止只讲社区存在的问题、不讲自身存在的问题,防止只分析客观原因、不分析主观原因,防止只提努力方向和目标、不提务实管用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查摆问题要具体、实在,注重用数据、事例说话,真正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讲深讲透。

4.从严审核述职报告。一是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初核。重点审核篇幅是否符合要求,述职内容是否聚集“3个清单”,问题查摆和原因分析是否深刻具体、任务措施是否实在管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特别是一味评功摆好,不深入查找问题、不研究解决问题实招的,严肃指出、督促修改。二是党工委书记审阅。对述职社区党(总支)委书记的述职报告进行严审把关,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一步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确保述职报告高标准、高质量。

(二)认真组织开好述职评议会议

述职、评议一并进行,由党工委书记主持。

会议主要程序包括:

1.社区党(总支)委书记述职。参加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按照审核通过的述职报告,逐一进行述职。

2.党工委书记点评。点评均采取“一述一评”方式,由党工委书记根据平时了解掌握、会前调研了解和党政综合办提供的情况,对每名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逐一点评。

3.党工委书记总结讲话。对街道党建工作进行总结,肯定工作特色亮点,着重分析存在的问题,对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

4.与会人员现场评议测评。会议结束前,组织参会人员对每位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履职情况填写评议测评票,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会后,及时将评议测评结果反馈给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

(三)严格开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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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工作。

州、县(市)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五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的贯彻落实。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的执行。选拔任用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下一级职位任职两年以上的经历。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不少于两个月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破格提拔干部可在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上适当放宽,但不得违背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越级提拔一般只能越一级。

第七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程序的履行。

(一)监督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对民主推荐方式的采用、范围的选定、程序的履行,以及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执行民主推荐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履行考察程序。对考察标准、内容的制定,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的选定,履行考察程序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履行酝酿程序。对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前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监督履行讨论决定程序。对讨论决定程序的履行,票决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监督履行任职程序。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督履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程序。

第八条监督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的执行。对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原则、适用职位和范围、报名条件和资格、基本程序的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监督干部交流、任职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执行。对干部交流和回避的对象、范围、重点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干部免职、辞职、降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纪律的执行。对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监督方法

第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报告预审制度。

(一)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才能提交本部门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1、破格提拔(包括越级提拔)干部;

2、提拔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及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3、提拔群众反映较大、有争议的干部;

4、提拔曾被执法机关立案的干部;

5、提拔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以及非工作需要免职的干部;

6、提拔超过任职年龄规定的干部;

7、由企(事)业单位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

(二)一次性提拔和调整干部超过管理干部总数5%的,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预审。

(三)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急需提拔、调整干部的,必须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报告预审,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四)党委(党组)要在讨论决定三天前将拟任免干部的请示报告、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及考察预告材料、民主推荐材料、领导班子职数配备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干部任免一律无效。

(五)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本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干部之前,对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的人选是否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认真查核考察预告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由考察组受理并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结论。涉及影响任职问题的,可与干部监督机构共同调查核实,经查核问题属实的,不得作为领导干部拟提拔任用人选。

第十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任职满两年以上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一把手”进行调整时进行离任审计;对群众举报“一把手”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提拔掌管资金、物质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或直接主管人员,可结合考察进行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也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安排。审计结论应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实行派员参加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的会议。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或暂缓讨论:实到会人数未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应报告预审而未报告预审的;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事实不清而未暂缓表决的;表决时未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的;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等。

第十五条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一)除特殊岗位的人外,拟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任职前公示。

(二)遇有被举报人与所在地方或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分管干部和纪检工作的领导成员有亲属或系身边工作人员,以及重大问题,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调查核实。

(三)对公示期间举报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进行分类处理,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举报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查核完毕。

(四)经核实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须经党委(党组)复议,不予任用。

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制度。

(一)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对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抽查数量不低于所属党委(党组)总数的30%。主要检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监督管理、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重点检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选人用人情况。

检查应在一定范围内预告。检查结束时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情况反馈。

(三)对检查情况要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疏理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向本级党委报告,并向被检查党委通报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举报制度。

(一)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设电子举报信箱、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举报。

(二)对群众举报问题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举报问题调查核实。署名举报的必须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三)本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办理的举报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上级交办或督办的举报案件,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完成。确因情况复杂,两个月内无法完成的,要说明理由。

(四)要认真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事实不清、没有明确处理意见的调查处理报告,要退回重办。借故拖延或顶者不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八条健全党委常委会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一)党委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要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内容,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监督。

(二)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领导成员不得先做表态性发言,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其他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或要求纠正,必要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三)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制度。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可组成巡视组,对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和申诉,督办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实行提拔和调整干部限额制度。除领导班子换届等特殊情况外,每年提拔和调整干部人次不得超过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总数的20%;一次提拔和调整干部不得超过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总数的5%。因工作确需超限额调整干部的,事前必须报告预审。

第二十一条实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全程记实制度。凡干部提拔,对人选的提出、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及任职的全过程,都必须翔实记载,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舆论监督为载体,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已查处案件的曝光力度,宣传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经验,揭露和批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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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发展共识,回应社会关切。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围绕扶贫攻坚、落实民族政策、促进城市核心区民办幼儿教育发展和全市校园足球发展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常委会主动强化监督,惠及民生。围绕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煤化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一系列问题,常委会主动聚焦中心工作,加快推动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围绕推进司法公平正义,常委会组织对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起公益诉讼点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完善监督方式 跟踪督办推动问题解决

连续跟踪问效,维护监督刚性。常委会连续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指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对存在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全面整改落实,切实维护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严肃性。

督促整改落实,筑牢生态屏障。常委会结合贯彻落实新《环保法》,通过跟踪督查,推动市政府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全市环境承载力规划》,出台“四个一律不批”政策规定。对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了审议意见的落实。

督办工作中,常委会紧盯问题落实,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书面报告落实情况,要求承担监督任务的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常过问、常督促、常查看,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对办理中存在的实际难题,多方协调,帮助解决,促进审议意见更好地落实。通过跟踪督办,常委会基本上实现用“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方式解决问题,体现了人大监督刚性,凸显了人大监督权威。

结合全面深化改革 实现监督工作有力更有效

聚焦财政预算监督,管紧政府钱袋子。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市本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暂行办法、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常委会在预算审查前广泛吸收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注重预算监督的超前性,预算审查中完善预算监督制度,增强预算监督的规范性,预算审查后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的约束力。

加强任后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常委会审议通过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对履职报告对象的确定、履职报告的主要内容、方式、具体程序、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履职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总体评价为“不满意”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为“不满意”的,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新报告履职情况的对象,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党委组织部门要把人大常委会对干部履职监督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办法明确规定,经第二次测评仍为“不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市委建议调整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制定这一办法,有利于加大干部任后监督力度,使“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理念更加牢固,增强了依法履职、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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