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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调查报告实用13篇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1

共销售指定商品件,该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县商委核准共有户。从家电下乡活动开展以来截止月日。其中一月份销售件,二月份销售件,三月份销售:件;共申报补贴:元,已发放补贴元,经财政局核查通过尚未发放的补贴元,尚有元正在申报中。

二、家电下乡”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

一是家电下乡”活动的宣传还存在不到位现象。多数农民对家电下乡活动正在逐步了解中。有些群众对家电下乡活动持怀疑态度,认为天上不可能掉月饼下来,心存便宜莫贪思想,仍在等待观望中。

二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周期过长。农民为领报补贴资金,需要投入许多的人力物力,主要原因为是补贴资金报批复杂、繁琐。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确保不退货、换货的情况下,才能到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将基本情况录入电脑,再持发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所购产品“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及其它材料到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进行申领,乡镇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县财政局才在每月的20日前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然后再支付补贴资金,这个过程需一个多月时间,农民要往返商店、乡镇财政所、银行若干趟,特别对于一些价格较低的商品,如:电磁炉、手机等补贴低,有些农民认为如果花较多时间去申报补贴资金,除掉往返的车费,很不划算,农民得到实惠不明显,也就没有购买的热情。

三是家电下乡活动指定商品最高零售限价偏低。部分家电商和农民反映。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想要购更好家电商品,却不在规定范围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民的购买热情。

四是未取得家电下乡商品销售资格的商家乱贴标识。由县商委指定销售网点家电销售额普遍较好,但没有纳入商委指定网点的商场生意冷淡,反映商委指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行为对其生意冲击较大,个别商家为了摆脱困境,采取乱贴标识违法行为坑害消费者,或借家电下乡之名直接返还现金销售翻新家电等。

五是乡镇指定销售网点经营户在索证索票和销售台帐登记方面不够重视。据调查,璧城街道的家电销售网点能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登记销售台帐,但比较偏远的乡镇,由于其销售量不大。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宣传深入人心。

二是缩短补贴资金发放周期和简化手续。县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周期可由1个月变为1周或半个月,使补贴资金尽快兑现。为了简化手续。

三是适当上调家电下乡活动指定商品最高零售限价。规定彩电按最高补贴资金260元补贴、冰箱按最高补贴资金325元补贴、手机按最高补贴资金为130元补贴、洗衣机按最高补贴资金为260元补贴。如果购买其它类家电超过最高零售限价时,也应按最高零售限价的13%补贴。

四是规范销售网点经营行为。引导每一个网点经营户建立健全索证索票(供货商家营业执照复印件、指定经营店相关证明性文件、进货发票)制度、商品销售台帐制度,确保家电下乡商品进销货渠道正规。加大抽样检测的力度,扩大抽样检测范围和增大抽样检测频率,对全县所有家电下乡网点商品随机进行抽检,防止不合格家电商品进入市场。加强各职能部门应联合执法力度,防止个别家电商打球,日常监管中,坚持好四查四看:

一查“家电下乡”中标产品。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2

根据《细则》规定,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及市场同期同类产品的价格,但可随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于中标价销售。财政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补贴的资金。

对于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把家电下乡列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中,为了推动我市家电下乡工作,2009年3—4月,开展了以“家电下乡,惠民利国”为主题的家电下乡大篷车活动暨宣传月活动,通过现场宣传、销售、受理、录入一站式服务及各种方式,把家电下乡惠农政策贯彻到农村千家万户,让农民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受到农村消费者的广泛欢迎。下乡家电成为农民购买家电商品的首选。在消费市场受金融危机影响、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下乡家电销售喜人。1—3月,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174.45亿元,同比增长18.18%,下乡家电产品销售量和销售额在县城占家电销量的2/3。据商务部门统计,到2009年5月11日止,市共审核通过备案销售网点665个,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32189台(其中冰箱16291台,洗衣机9284台,彩电5609台,手机1000台,热水器5台),销售总金额达到5475.20万元,向农民发放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14190台,发放补贴率44.08%,发放补贴金额达到315.20万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发放补贴位居全区首位。

二、农村家电消费的特点

通过调查并对比2008年统计年鉴数据发现,市目前农村家电消费呈现三个特点:

(一)农民收入不断提高,消费潜力大。

表二显示,2007年末平均百户彩电、手机拥有量最高,但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拥有量却很低,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被访的24个农户中80%的农户有购置或更新家电的意愿。在问卷调查“有储蓄打算盖房子或买农机、家电、防病养老”选项中,选择买家电的达39.4%,在家电产品购买意愿中,彩电、手机、电冰箱、洗衣机这些较早进入农户生活的家电占较高比例,并呈现出进一步普及态势,而对空调、热水器、电脑等普及率较低的产品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需求开始凸显,潜力极大。

(二)消费能力和心理承受价位两极分化

课题组走访座谈的两个村相对富裕,农户普遍认为下乡家电产品档次、价位偏低,能够接受中等偏上的价格水平,尤其是对空调、冰箱、洗衣机价位的承受能力已接近城市的价格水平。

问卷调查中农村消费者认为目前限价偏高、偏低或合理三个选项各占比例为34.7%、44.5%、20.8%。40.3%的受访者认为政府给的13%的家电下乡补贴不算多,农民还是按自己的需要购买,只有15.3%的认为补贴实惠很受欢迎。然而相对收入低的农村消费者则认为,政府补贴太少,农民还是买不起,这部分占受访者的34.3%,还有10.1%的受访者选择“不好评价”。以2007年全年人均纯收入最低(2661.08元)的县为例,如果每户购买冰箱、彩电、手机、彩电四件按原最高限价共7500元计算,13%的补贴为975元,实际需支付的6525元则要一家三口投入近一年的纯收入,农民还是承受不起。13%的政府补贴力度小了些,对农民的吸引力不会太大。也有贫困地区农民消费者表示,有的乡村连喝水用电都成问题,即使再多补贴他们也不会买。

(三)下乡家电的质量和价格是农村消费者关注的重点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在影响农村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的主要因素多选项中,产品质量占76.4%,价格占52.3%,购买便利占41.2%,售后服务占35.2%。

农村消费者都希望买到质优价廉的家电,但进入农村家电市场的杂牌产品比较多。他们虽然对产品质量很担忧,但缺乏品牌意识,产品质量只是个模糊的概念,因而购买时更关注的是价格,购买取向更多的是取决于经销商的导购和推介。

调查发现,在下乡家电销售过程中,由于杂牌家电与一、二线品牌家电相比价格稍低而利润较高,零售商积极推销利润空间大的杂牌家电,因此推行家电下乡前后比较一线品牌的销量下滑了,杂牌家电销量却上升了。

三、家电下乡政策凸显多赢效果

市推广家电下乡5个多月以来,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经济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多赢效果。

(一)农民真正获益。一是家电下乡商品不仅质优价廉,农民还能得到13%的补贴;二是促进农民消费观念的转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民通过购买彩电、手机、电脑等家电,及时享受到了现代科技进步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拓宽了视野,增进了交流,使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消费观念逐步转变;三是缩小城乡差别,据测算,实施家电下乡,经过四年左右时间基本可使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年水平,使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20年缩小到10年,从而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四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机会,随着农村家电的普及,农村家电流通服务网络不断扩大和完善,需要有一支庞大的队伍来支持,这也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机会的一个渠道。

(二)拓宽企业的发展空间。问卷调查显示,90.1%的企业和销售网点认为家电下乡能促进企业发展。推广家电下乡,为企业调整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宽了空间,家电下乡产品的招标过程,也是家电企业产品产业升级的过程,企业通过家电下乡把产品和服务网点向广阔农村延伸,扩大了市场,使企业能够长足发展。

(三)刺激农村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对下乡家电给予补贴,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有10亿农民的农村是个广阔的市场,将农村消费者的巨大潜力发挥出来,既拉动了内需,又给生产、流通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及广阔的市场环境,实现产、供、销产业链的良性循环,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截止5月11日市已销售家电下乡商品5475.20万元,若按国家统计局每实现10亿元的最终消费,将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23.56亿元经济增长测算,通过家电下乡我市目前已经拉动了近1.3亿元左右的经济增长,如果完成目前国家、自治区划给市的补贴款5733万元,即完成这笔补贴款对应的销售额是4.41亿元,则将拉动我市10.39亿元的经济增长。因此,可以说,积极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以消费经济为支点,撬动整个链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民生工程赢得民心。家电下乡是党和政府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一项民心工程。实施家电下乡,财政直接补贴给农民,降低农民的消费支出,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既顺应了农民改善生活质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具体体现。通过家电下乡,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经济得发展的多方共赢局面,这一政策得到农民及各界的赞同和拥护,这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

四、家电下乡及限价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随着推广工作的深入开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补贴申领手续繁琐、下乡家电品类少制约了政策的刺激效果

调查普遍反映补贴申领手续繁琐、下乡家电品类少。由于限价的下乡家电只有9类、档次低、可选择余地小,补贴少,对有购买力的农村消费者吸引力并不太大,加上补贴申领很麻烦,大大降低了农村消费者对下乡家电的购买欲。因此,有69.9%的被调查户希望政府简化补贴申领手续,加快兑付;而希望扩大下乡家电种类和放宽限价的企业、销售网点分别达71.6%、65.4%。

(二)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大

目前农村消费者对家电下乡政策知晓度仍然较低,在“是否了解家电下乡政策及补贴申领手续”的调查选项中,了解的只占9.7%,大致了解,但不是很清楚的占69.7%,不了解的占20.8%。电视仍然是农村家电消费者获取家电下乡政策的主要途径,通过这一途径了解“家电下乡”的消费者达到了79%;通过亲戚乡邻朋友介绍的认知途径比例达到25.8%。不少农村消费者对商家的宣传持怀疑态度,认为是商家搞促销的喙头,担心下乡家电都是质次价高或淘汰产品,从而购买意愿降低。因此,在调查中有93.8%的企业和销售网点首选希望政府加大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力度。

(三)限价模式的制约

目前,下乡家电的价格是采取由政府确定纳入补贴范围的商品种类和最高限价,然后通过向生产企业招标,确定具体补贴产品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这样的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模式,这种定价模式有利于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下乡家电价格秩序,保证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执行。但这种定价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

1、以产定销的定价模式制约了下乡家电市场良性发展。以产定销即由生产企业根据其产品型号的产量、销量及生产成本来制定终端销售价格,统揽了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定价权,《价格法》赋予零售商的价格决策参与权显然被剥夺了。一些生产企业为了使产品能中标而压低投标价格,未考虑或不顾流通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企业利薄,给经销商的利润空间太小),如果按照省、市、县、乡几级的传统营销模式,由于销售环节多,销售链条长,经销商的经营利润难以实现,尤其是偏远地区,零售商将无利润可图,推广下乡家电的积极性就会受挫,有的经销商为此动起歪脑筋,不利于家电下乡市场良性发展,也容易导致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信号失真。

以海信一款限价为1998元的液晶彩电为例,据了解,每台机生产成本是1840元,厂家供货是1850元,商的供货价是1900元,零售限价为1998元。那么厂家的毛利空间只有10元(1850—1840=10元),商的毛利1900—1850=50元,扣除相关税费,纯利30元左右。零售商的毛利:1998—1900=98元,扣除4%的税后只有18.08元(98—1998×4%=18.08),若再扣除送货费、装机费,员工工资等方面的支出,已无利可图,甚至会越卖越亏。

厂家定这样的价目的是想保市场,但经销商无利就不愿推销下乡家电。有媒体反映外省有的经销售商为了提高利润,隐藏标识卡,不让农民看到限价,将下乡产品以市价卖;有的售后服务打折扣;有的对下乡政策恶意曲解宣传,甚至拿假冒伪劣产品冒充下乡家电等等,结果是扰乱了家电下乡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导致农民认为被忽悠了,不信任家电下乡政策。

通过检查,市目前尚未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也未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但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经销商对利润低的下乡家电推销确实没有积极性。

2、限价水平制约了部分消费者需求

最高限价的规定,抑制了农民对部分适销对路产品的需求。受最高限价制约,下乡家电基本局限于国产中等偏下、低档产品,且品类少,可选择性小,只能满足部分农民的需求。调查显示,相对富裕的地区,农民消费的产品与城市差别不大,下乡家电产品及补贴吸引力并不大,不能满足部分有消费能力的农民购买或更新家电的要求,影响了农村消费的更新换代。而相对贫困的地区,这样的限价即使有补贴依然是杯水车薪,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3、最高限价与法律条款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对照这一条款,目前下乡家电实行“最高限价”的定价模式,形式上已属于价格干预措施的范畴,但实质上却不是。首先,从实施的前提条件看,价格干预措施是由于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某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会使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政府需要采取行政手段对部分价格进行干预,而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据此,对家电下乡产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前提条件并不充分。其次,从权限看,作为价格干预措施的最高限价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但下乡家电产品的最高限价是由财政部、商务部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实施的,不具备权限资格。再次,从时效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行政措施,当规定的情形消除后,政府应当及时解除价格干预措施,否则,也会出现或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因此价格干预措施有临时时效的特点。而《细则》规定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是一项长达至少是4年的工程,已不具备临时性的特点。

如果说目前下乡家电实行的“最高限价”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模式,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的规定,对照《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定价目录》,目前的九类下乡家电商品价格都不在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内,也未有国务院明文授权管理。

家电下乡采取目前这种最高限价形式,无论是划归价格干预措施的范畴,还是划归政府指导价的范畴,当经营者出现超限价行为被查实,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定性处理时,都将面临如何适用法律条文的困境。

五、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民减负增收

当前“三农”的核心问题是农民收入问题,农民手里有了钱,才有能力消费,这是根本性的问题。如果完全鼓励消费,而没有收入政策相匹配,即使消费提高了也是暂时性的,难以长远可持续发展。虽然现在下乡家电是补贴13%,就算补贴再多,农民囊中羞涩,没钱购买,还是拉动不起内需。因此,应加大对农民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力度,在政策、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发展农业产业经营,搞活农村流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和价格欺诈、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农民的收入增加了,负担减轻了,自然会改善生活质量,提高消费水平。

(二)采取灵活的定价和补贴政策,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1、建议将最高限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调查发现,80.3%的企业和消费者希望由政府制定下乡家电价格,其中65.4%的希望适度放宽下乡家电限价,19.7%的希望取消限价。政府通过制定下乡家电产品的中准价及浮动幅度,来控制价格水平,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有利于产、供、销企业公平竞争,获取合理利润,避免低价恶性竞争,实现生产经营企业、农民、政府多方共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及法律规范。

2、采取差异化定价、补贴方式。一是针对不同区域农村差异化需求和消费能力,分高、中、低不同档次的产品制定指导价格;二是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应根据农民收入制定,采取递减式补贴比率,不同收入水平区域的农民,享受不同的补贴政策。比如:2008年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的农村地区,享受15%或更高的补贴,又如:下乡产品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享受15%或更高的补贴,3000-5000元的享受10%或更低的补贴。高价位产品低补贴,减少对高层次消费的补贴,加大对低价位产品、低收入消费群体的补贴,从而满足农村市场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使农民的消费能力得到有效释放。

(三)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下乡家电物美价廉

按传统的营销模式,企业产品销售通过省、市、县、乡几级进行,而每级都会产生或增加一定费用,传递给下一级经销商,最终产品卖给农民时,价格已经高出很多了。家电下乡是一项惠农工程,经营利润低,经销商税费和偏远地区物流成本偏高,国家可制定对经销商降低税率或减免税费政策,同时鼓励和扶持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成本,在家电下乡补贴中划拨部分预算用于支持必然亏损的远程配送。这样既保证经销商有合理的利润空间,激发他们推广家电下乡的积极性,又能保证农民买到物美价廉的家电。

(四)扩大下乡产品补贴的范围

目前下乡家电补贴种类少且都属于与消耗性产品,农民可用可不用,他们更需要的是生产性产品,建议将下乡产品补贴范围扩大到农业生产领域,如农药、农膜、化肥、农用车辆、农机等生产必需品,让农民“生财”,才有能力去消费。

(五)强化监管,保证家电下乡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细则》实施后,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并对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及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家电下乡价格政策的落实。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3

【Key words】Home appliances to the countryside; product quality; service

“家电下乡”是我国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是落实“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措施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利用财政手段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统筹国内外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促进农村消费,改善民生,拉动内需。

我国的“家电下乡”政策,是对消费环节的补贴,只有农民购买了家电才给予补贴,这样就直接拉动刺激了农民消费。同时“家电下乡”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同时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实现了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结合,利民、利企、利国,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所以“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既可以惠农强农,挖掘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可以缓解家电行业困境、带动工业生产,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这的确是一项利国惠民的重大举措。

“家电下乡”从2007年 12月开始试点到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向全国推广,已经两年多了。这两年多来,“家电下乡”广受关注,从新疆到广东,从内蒙到云南,从官员到农民,从专家到媒体,叫好声此起彼伏。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又确实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质疑和问题也伴随着“家电下乡”从各地传来。如消费者质疑价格偏高,产品以次充好,经销商哭喊赔本,购买者埋怨产品质量,缺乏售后服务??????等。人们不仅要问:“家电下乡”到底惠不惠农?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4

数据从何而来?

海尔、美的、TCL相关人士指出,2007年底家电下乡试点以来,各大中标厂商在履行中标义务,定制开发家电下乡产品设计及制造环节严把质量关方面,均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及财力资源,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中国家电研究院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从产品设计开发角度来看,家电的故障率主要在使用5—6年后出现。

记者注意到,在该报告后,中国家电协会迅速做出反应,以书面形式向中消协提出建议,希望提供调查报告的原始数据、抽样方式等资料,以便针对各种问题指导相关家电企业进行监督调查,改进家电下乡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从2007年以来的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等监督抽查质量公告中看到,家电的总体质量合格率均维持在89%—99%之间,相对于其它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则从另一个侧面验证了家电下乡产品质量门并非“普遍现象”。

截止记者发稿前,中消协尚未对中国家电协会的建议表态。业内人士表示,数据的真实性、普适性及准确性等技术性问题,已不是家电下乡产品“质量门”讨论的关键。关键在于如何将那些冒充下乡产品及“李鬼”制造商或销售企业,公布于众,并通过政府执法、舆论监督、消费者反馈等多种渠道强化管理,规范市场。

问题出在哪儿?

一位南方某家电企业人员告诉记者,在中消协对外报告的第二天,他们就对12.5%的产品维修率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一些打着“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幌子的山寨家电出售所致。该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农村市场走访中就发现,一些商家自己注册品牌后在浙江、广东等地贴牌,然后卖给老百姓,也会给13%的补贴。整个过程完全被克隆了,老百姓只管有补贴,价格还便宜。

记者调查后还发现,一些经销商为了借机谋利,不仅在外贴牌搭车销售,还混淆中标和非中标产品,将促销变成补贴,将一些质量没有保障家电卖给农民,引发了下乡机口碑差等问题。

记者在报告中还看到,维修网点远、配件价格贵和服务人员素质低,是农村消费者对维修服务不满意的三大主因。对此,一家慈溪的洗衣机企业下乡办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许多农村服务网点确实存在上述问题,更可怕的是,一些农村服务商为赚钱还会卖翻新机、二手产品。还有不少将产品小故障夸大,达到更换零部件赚钱的目标。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5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促进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㈠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的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全部国家财政负担。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㈡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__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__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㈢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__年12月1日开始,到20__年11月底止。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㈠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㈡对销售企业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各销售企业要确保全县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达到100%的乡(镇)。

3、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俏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利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4、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送到各销售网点;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6、做好售后服务。一是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服务,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不通公路的边远乡镇要送到村或农户指定的就近地点。对边远乡镇无法设立网点的,要组织团购或汽车送货下乡,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二是要督促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三是要妥善处理投诉。各有关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从企业总部到销售网点,都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7、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销售企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县商务、财政部门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农、害农情况发生。

8、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在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积极配合市、县组织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

㈢对销售网点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⑴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⑵县城(双石铺镇)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他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⑶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⑷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

》、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⑸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⑹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在__境内要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填写《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服务。要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售出后2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㈠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我省境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㈡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⑴购货发票。⑵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⑶居民户口本。⑷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⑸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㈢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具体按《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㈣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金额,财政所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县政府成立“__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__商务局

副组长:__财政局副局长

__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__工商局副局长

__公安局副局长

__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学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好家电下乡试点期间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六、商务部门职责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县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服务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__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财政、商务部门,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上级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财政部门职责

㈠县财政局会同商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__家电下乡工作。

1、加强对乡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对经乡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县级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㈡乡镇财政所负责申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

1、严格按照本方案和《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补贴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按规定进行退货审核。

八、违规处罚

凡发生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中标销售企业,将根据问 题所发生的范围(以乡镇为单位),并视其情节,采取暂停销售进行整改、取消资格并予查处曝光等整治措施。其中,暂停销售进行整改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决定执行,并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备案,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取消资格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建议,省商务厅、财政厅决定执行,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并建议扣罚保证金。

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应急预案

㈠网点商品供应不及时的处理。县商务部门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在原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㈡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㈢防止市场出现混乱。强化安全管理,对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火灾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县商务部门一经查实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㈣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㈤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__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限时限量促销;非补贴商品的促销活动要与补贴商品销售现场明显分离;凡组织较大规模补贴商品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公安、工商和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㈡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商务、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制定好本县各项具体操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负责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㈢销售网点备案。县级商务部门要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和程序,高标准做好备案工作,防止同一网点重复申报和放松标准备案问题发生。

㈣加强培训动员。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服务人员的培训动员工作,使大家熟悉工作流程、方法,确保熟练开展工作。

㈤加强政策宣传,及时信息公告。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及时重要信息及时公告,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

㈥做好网络建设,规范促销活动。县级商务部门要督促中标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统一服务标准,保证我县农民更方便地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同时,要对中标企业相关的促销活动加强规范管理和指导,鼓励中标企业开展安全有序、形式多样、为农民所欢迎的家电下乡宣传活动。

㈦保障补贴兑现。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㈧按时报送信息。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和各中标企业要认真学习家电下乡有关政策规定,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县商务、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口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㈨加强检查监督。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中标企业运作和补贴资金兑现的管理、检查、督促,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县级商务、财政部门都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6

报告认为,家电下乡作为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一项经济措施,同时也是一项惠农利民的民生工程。在政策推广中,必将在推动农村家电市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农村家电市场由“普及型”消费模式到“普适型”模式升级。报告显示:农村消费者家电产品使用年限呈现两极分化态势,CRT彩电、洗衣机、小家电等传统类家电产品购置时间普遍较长,空调以及电脑、数码等农村新兴产品普遍在近两年购置。农村家电市场普及型消费模式仍将持续至2—3年,但到2012年农村家电市场则有望达到城市2000年度“高度普及型”程度,并将随着信息化以及农村电气化建设进度的加快有望加速实现“普适型”消费模式转型。

针对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构建更为完善的农村家电零售体系,从而让更多的农村消费者直接受益的问题。报告提出:加强规范的综合性零售网点建设、鼓励和扶持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建设、适度放宽“家电下乡”产品限价等五项补充建议。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7

通过对社区环境情况的调查,了解社区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认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加强我们的环保意识。同时希望通过我们的调查和宣传,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改善社区环境的现状,把家乡建设成子孙后代向往的美丽乐园。

调查地点:万家庄社区。

调查时间:20____年__月

调查背景:我住在万家庄,近几年附近潍河的水由清澈变为浑浊泛黄,水长满水随处漂着肮脏的杂物,而今不仅不见鱼的踪影,还泛着恶臭。环境问题现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热点,环境的恶化这般明显,所以,我决定利用假期的机会对社区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

(一)制定调查表

在老师的帮助下首先对环境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所具有的相关知识进行比较,并对居民的文化素质进行综合分析之后,制定了贴近生活又通俗易懂的问卷调查表。

(二)走访调查

印好调查表后,就是走访调查。因我调查的范围是我家所在的附近,所以调查过程都是以谈话的方式进行的(我认为这样可以获得更多信息),最后请他们填写调查表。调查的对象有少部分的学生,其余大多数是在本社区居民。

(三)实地调查。

为了获取更感性的材料,我又和老师、小伙伴一起走进万家庄社区的大街小巷,对其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考查,做了详细记录。

(四)统计分析

主要是对调查表和实地调查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探究整理,从而得出结论。

调查结果:

一、家乡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活垃圾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露天堆放,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使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并且这些垃圾中有那些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废旧电池之类的有害物质。一节小小的废电池可使1平方米的土地长久板结,肥效大减。

2、大量的生活污水和乡镇工业废水排入自然水域,从而造成大面积的水域受到污染。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化肥,农药、化肥、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有害的化学物质,因此,使大量水域造成严重的化学性污染。

3、近几年在农村兴起的畜禽养殖业,由于没有足够的地方消纳畜禽粪便,养殖地点又离人的住所近或者干脆处于同一个院子中,到处臭气熏天,蚊蝇乱飞。

同时也给地表水带来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4、由于污水灌溉、堆置固体废弃物、承受了大量工业污染的转移,农村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已经延伸到了食品污染。

二、造成环境问题的原因。

1、由于居民思想意识落后,很多都没有环保意识,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2、人们的眼睛都专注在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上了,对于农村来讲还没有引起重视。

然而谁会知道每天随意丢的一个塑料袋,每次无意的扔一个农药瓶,日积月累,也可以使天堂变成地狱呢?

3、从调查结果看,更让人担心的是,有环保意识的人与拥有环保知识的人由于产生从众心理,别人怎样自己就怎样,所以同样没有任何的行动。

比如知道塑料袋危害的能50%,但每个人却仍然乱丢,如何让每个人自觉保护环境,值得每一个环保人思索。

三、绿色建议

根据我的调查,我觉得只有加强环保在农村的宣传力度,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案,才能有效的抑制农村环境继续恶化这一隐患!而要防患于未然,科学地处理各种环境问题又是当前摆在所有人面前的崭新的课题。

收获与体会

通过这次活动,我深入了解了环保知识,增长了社会见识,锻炼了社会实践的能力。我们明白了环境的污染与破坏给人类带来了生存的严重威胁,我们每一个人就应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不再破坏环境,爱护一草一木,爱护我们脚下的每一寸土地。为了我们人类的家园,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能继续繁衍下去,请每天每人都少产生一点垃圾,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小学生家乡调查报告220____年__月____日,我在自己的村里进行了一次关于本村的社会实践。对于一直在外上学的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经历。短短的一天时间,我感受了浓厚的家乡生活气息,也产生了很多感想。

我们的村名叫做高家庄,位于青岛市胶南市理务关镇,是远近闻名的文明村,全村耕地面积2300多亩,住户面积350亩,315户人家,800口人,其中党员10名。村固定资产320万,村每年平均收入6000元左右。生活在附近乡村中属富裕水平。我们村的村书记丁书记自1999年上任以来,为村里的工作耗尽心血,给村里带来了大量收益,村子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提起丁书记,村里的老少爷们儿们都直竖大拇指,都称赞他带领村民致富有道。

如果你来到我们村里,首先引起会引起你注意的就是有序的道路和整齐的房舍,以及道路两旁是那美化环境的小松树,村里的主要街道和南北胡同都已经硬化,村里布置得相当整洁,你会亲切的感受到农村翻天覆地的变化,待融入到村中去以后,可以深切的感受到村里的治安情况相当好。经济上的宽裕和生活上的安宁,使我毫不夸张的用了"安居乐业"来作为我村的第一印象。

村里的领导介绍说,村里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林业,其中通过村里的主要干道两旁的树木和流经村南边大河的沙地里的树木总和有3000亩,村里采取政策进行集资,每份资产按股份制分配,谁投入的多,将来卖掉树木盈利就多,利率能达到20%,也就是说,村里谁集资10000元就可获利2000元,对一个刚刚走向富裕之路的村民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诱惑,这是村里主要的经济收入。此外还有1200亩果园收益可达每亩4000元左右,辣椒可达到了每亩6000元。村里有自办的砖瓦厂,专门出产建筑用的水泥砖等材料。还有一个合资的面粉厂,大家可以就近原则解决粮食问题。

在前几年自从国家推行农业补助计划以后,农民在种植粮食的问题上给解决不少问题,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村民可在第二年的夏天获得去年的麦子款补助,其中包括农药、化肥、种子等所需的费用都一包在内,减轻农民负担。村里买了两台中型拖拉机,村里人可申请使用,在保证不损坏的前提下可以用来拖拉各种农家用品。再有村民自己购买联合收割机,村委和镇政府都给与适当的补贴,帮助村民盈利,现在的农家到处洋溢着欢乐的氛围,毕竟,人们的日子富裕了,生活的观念也改变了。

在医疗保健上,村民通过与医院签订医疗合作协议,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比如,有人得了重病,可凭保险卡到医院获得报销费用,报销费用达60%之多,医疗得到保障,村民就不用再为昂贵的医药费而发愁了。

在出行方面,村里人近80%的家庭拥有一辆手扶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已经进入普通家庭,公交车也逐步往村里发展了。电话、手机、有线电视等通讯工具也是及其平常的用品,随着数字电视的推进,不有线电视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生活的需求,不久村里就会看上高清的数字电视,这确实是当今农村发展的一座里程碑。只有电脑的数量在村里还是一个空白,极少数的农民拥有电脑,主要原因是电脑价格居高不下,还属于高端消费,网络的普及程度已处于低潮,这也将是村里发展的一个方面。

"人才、教育"在我心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在当天参观村里的学校的过程中,把儿时的学校在一次展现在眼前。学校面积并不算大,大约20亩地,明亮的教室和和崭新的课桌,与以前我们上小学的时候相比,足以令孩子们满足。但与从小生活的城市中的小学生所处的环境也有一些差别。想象着孩时的那种对学习的热情和认真让我深深的陶醉在童年的梦境中,想象着我们当时想要把所知道的所有知识都学到手的冲动和热情。

在和村里孩子们的交流中我了解到,他们都很想成为大学生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对外面未知的世界充满了好奇和憧憬。当我问他们以后回不回来的时候,也有孩子说要回到农村继续为村里人做好事的。也许是还是小学生的他们尚未明白生活的含义,也许是一直以来伴随他们左右的"考大学,去大城市"的话影响着他们,孩子们对未来充满着无际的想象,希望他们将来成一个真正对社会有用的人。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促使大学生投身改革开放,向工农群众学习,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半个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从实践中得到锻炼。

小学生家乡调查报告3我家楼下的空坝,原来干净,整洁,现在空坝上堆满了许多垃圾,特别是下雨天,污水横流,过往的行人都过不去。还有的人由于力量过大,扔的垃圾正好挂在了树上,难看死了。

我去劝说那些大人们,他们不理我,说什么小孩子大人的事干什么?然后把我赶了出去。我被赶了出去之后,心想:“这个法子不行,我可以到居委会去啊。”于是,我去了居委会。到了居委会,我对了一个阿姨说:“阿姨,我要反映我们这栋楼有人乱扔垃圾。”阿姨亲切的说:“小朋友,这件事情我们已经知道了,过几天你们这栋楼就会看到有人来打扫了顺便要教育你们这栋楼的居民,你快回去吧。”我只好回家了,等待来打扫的人了。过了几天,我们真的看见了有人来打扫了,打扫的人把整栋楼的上上下下,左左右右,边边角角扫的非常的干净,打扫完毕以后,打扫的人就开始七嘴八舌的教育这栋楼的居民(包括我),教育完了以后,打扫的人就纷纷的离开了。通过了这件事以后,我再也没有看见他/她们乱扔垃圾了。

我建议,我们真的要保护环境,因为保护环境,是人们的责任。如果,人们真的做好了,我们才能拥有一个美好的家园。

我的老家,就住在河的旁边,以前,我的家乡是一个很美丽的地方,可是现在大家一点也不爱护环境了,让这里变得一点儿也不漂亮了。

先来说说河流吧,现在的河流里的水都变成了居民的生活垃圾水。河旁边的垃圾,堆积如山。

夏天,蚊子和苍蝇嗡嗡地直叫唤。一整微风吹过来,一股股抽泣直吹过来,让人以为这是一个垃圾场呢。再说说和旁边的花草树木吧,这些花儿草儿都死了,枯黄的枯黄,发黑的发黑,河边的植物全都死了。河水都是墨色的,连底都看不见了。

我多么想来这个地方,变回以前的样子。

星期六,我和几个小伙伴对家乡王庄的环境进行了调查。

站在路边,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大量的废弃塑料袋,这也就是所谓的“白色垃圾”。白色污染对我们的生活影响很大,我们在公共场所都能见到大量废弃的塑料制品。它们从大自然中来,但却不易被大自然所分解,从而影响了大自然的生态环境。人们希望寻找一种能替代现行塑料又不造成白色污染,但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所以我希望大家改掉这种坏毛病——不要乱扔白色垃圾,让我们的家乡变得更美好。

一阵风吹过,刺鼻的气味迎面扑来,抬头看向远方,原来是工厂的烟囱正在“吞云吐雾”。在我们王庄建有两大工厂,从早到晚它们都在排放着废气。这些废气里含用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严重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小朋友们,爱护我们的环境也就是爱护我们自己,如果人们不爱护自己的环境,那我们的家乡未来会怎么样呢?关心你我他,环境靠大家。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吧!

小学生家乡调查报告4基本情况

____市____镇____村是我美丽的'家乡,村内有条小河,养育着当地人民。改革开放以来,____村经济和交通有了很大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给我们周围的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作为家乡的一员,我们热爱自己的家乡,关心自己周围的环境,因此我们利用休息时间对村里的环境污染状况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希望借此了解家乡的环境现状,找到改善家乡环境的对策,为家乡的环境保护事业尽一份力。

二 调查过程及结果

实地观察过程及结果

调查结果

据调查,很多人认为,目前唐坪村的环境大大不如十年前了,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河水存在一定的污染,有些时候村里的空气质量也不能尽如人意等等。被访者普遍认为,确实应该加大力度、采取措施来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被访者就如何保护我们的环境纷纷提出了意见和看法,他们也表示愿意从自身做起,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为把我们唐坪村建设得更美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可见人们对周围的环境还是十分重视的,他们的环保意识也是很强的。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了解到: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为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使环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已经构成了严重威胁。解决环境问题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改变目前这种环境状况,光靠环保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提高我们大家的环保意识。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不是一个人造成的,保护环境也应该是全社会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同时,我们也懂得了:我们就是社会的主人,改善地球环境,是我们这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努力增强环保意识,节约资源。如果全地球人人破坏,天天破坏,地球就会变成垃圾场;如果全球人人环保,天天环保,就能创造一个美好的世界。让我们携起手行动起来,共同努力保护好地球我们共同的家园。

改进意见

为此,我们建议从我们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要做到:

一水多用、节约用水。

慎用清洁剂,选用无磷洗衣粉,保护江河湖泊,防止造成富营养化。

不乱扔垃圾及废弃物,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地点。

尽量不用、少用塑料袋,要积极使用可再生利用的用品,减少白色污染。

尽量少用一次性用品。

多学习和宣传有关环保的法律,积极向环保部门举报破坏环境的行为。

增强环保意识,爱护大自然,了解大自然,保护大自然,和大自然交朋友。

相信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家园会变得越来越美好。让我们以这次活动为新的起点,为保护环境、保护地球家园而行动起来吧!

小学生家乡调查报告5一、穿着讲时尚

过去农民不富裕是一衣多季,现在农民富裕了是一季多衣,而且非常注重讲究服装面料、款式、和品牌。过去的布鞋、胶鞋也被各式皮鞋、波鞋所替代。20____年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消费167元,比20____年增长70.42%,年均增长11.21%。其中人均服装支出118元,比20____年增长118.54%,年均增长16.93%;购买面料支出2.2元,下降45.13%,年均下降8.83%。20____年农村居民人均鞋帽袜类支出40元,与20____年的32元相比,增长了25.11%。

二、住房讲宽敞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农村生活水平提高最直观、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住房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大部分住上了楼房。20____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309元,比20____年增长70.73%,年均增长11.33%;年末住房面积人均36.4平方米,比20____年多了7.1平方米,增长24.23%,年均增幅4.42%。其中,楼房面积26.6平方米,增长40.71%,年均增长7.13%,占住房总面积的73.12%。钢筋混凝土面积20.5平方米,增长49.64%,年均增长8.44%;砖木结构面积15.9平方米,增长5.33%,年均增长1.10%。现在农村一幢幢新房处处可见,它们不仅外观新颖漂亮,而且室内装璜考究、设施齐全、美观舒适,改变了原来基本不装修、室内没摆设的状况。

三、家电讲高档

随着收入的稳步增长,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政策的落实,农村居民一改过去买得起家电而用不起电的状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高档家用电器已不再是奢侈品,正成为农村居民生活要素的重要内容而逐步走进寻常百姓之家。截止20____年底,郴州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洗衣机30台、电冰箱29台、彩电93台,比20____年分别增长66.73%、163.61%、89.83%,年均增长10.81%、21.24%、13.72%。一些更为高档的热水器、空调等耐用消费品正在成为收入水平较高农户的消费热点。

四、交通、通讯讲便利

近几年以来,各级政府加大了为民办实事的力度,使农村交通、通讯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城乡路网四通八达,为农民使用现代化交通、通讯工具“铺平了道路”。20____年人均交通、通讯消费支出240元,比20____年增长1.6倍,年均增长20.61%,交通、通讯成为近几年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消费。其中,交通工具人均支出23元,增长43.8%,年均增长7.52%;通讯工具人均支出42元,增长3.2倍,年均增长33.23%。20____年底每百户农户拥有摩托车42辆,移动电话75部,电话61部。

五、文化娱乐丰富多彩

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日益改善,农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文教娱乐费用的支出不断增长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20____年农村居民人均用于文教娱乐方面的支出344元,比20____年增长30.81%,年均增长5.52%。20____年底每百户农户拥有组合音响23台、照相机5架、家用计算机2台、高档乐器1台。

六、生活环境优美

近年来,农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都得到很大改善,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20____年,全市100%的行政村通了公路,100%的行政村通了电话,100%的行政村通了电,农户住宅电话普及率已达60.61%,农户饮用自来水普及率达43.21%。森林覆盖率逐年增长,水泥硬化乡村公路里程逐年增加,城镇化率逐年提高。20____年起,我市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农民生活的提高将从制度上得以保证,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能力增强。

七、人口素质提高

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与人口素质的提高息息相关。“十五”期间,郴州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发展较快。从全市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看,20____年7-15岁农村小孩的入学率为97.8%,比20____年提高0.7个百分点。农村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劳动力比重由20____年的64.81%上升到20____年的73.52%。劳动力受教育年限为8.6年,比20____年高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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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8

结 果

发病率:自2007年5月14日发现首例手足口病病例来,全年共报告179例,无死亡,发病率19.14/10万。病例分布于全县18个乡镇150个行政村。

时间分布:5月14日由临沂市胸科医院报告的首例手足口病病例,至5月31日报告92例,6月份报告27例,7月份报告34例,8月份报告11例,9月份报告5例,10月份报告3例,11月份报告4例,12月份报告3例,分别占报告总例数的51.40%、15.09%、19.00%、6.15%、2.80%、1.68%、2.24%、1.68%。5月份手足口病疫情,自5月14日开始出现病例,5月19日发病最多(16例),占5月份报告病例数的17.39%,以后每日逐渐降低;全年5~7月份最多,报告153例,占报告病例数的85.48%,以后每月呈下降趋势。见图1。

图1 费县手足口病按时间分布示意图

地区分布:疫情波及全县18个乡镇150个行政村,没有出现一村2例以上病例,报告病例前4位的乡镇是费城镇(43例),梁邱镇(19例),汪沟镇(13例),方城镇(11例),分别占报告病例总数的24.03%、10.62%、7.27%、6.15%,以上4个乡镇占全县报告病例总数的48.05%。发病率占前4位的是费城镇(36.45/10万)、芍药山乡(31.65/10万)、大田庄乡(28.07/10万)、方城镇(25.83/10万)。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9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经委、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广电、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本县区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家电;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四)由点到面推进。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由点到面组织实施。每个县(区)要选择县城和农村乡镇一至三个销售点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向边远乡镇推进。各县(区)实施细则和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的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的工作机制,扩大农村消费,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力争年底农村家电拥有量达到年城市水平。

一)政策程序公开透明原则。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农民应当知道的政策信息和申领程序,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渠道畅通。

二)产品和渠道双认定原则。家电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确认并公告。

三)责任可追溯原则。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允许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网点备案,按网点经营者自愿选择的原则,明确销售、服务网点管理责任归属。

四)销售网点共享原则。基层销售网点实行共享,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防止人为造成经营断档脱销。

五)补贴申领属地化原则。农民可在户籍所在财政、商务部门公告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审核认定手续,由县(区)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补贴资金。

三、基本内容

国家根据农村消费需求和农民消费水平,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标准要求,招标确定品牌企业生产的家电下乡产品。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目前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多个型号和品牌。对应最高限价分别为元、2500元、元、1000元。

二)政策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均可申领。每个农户对每类产品可各享受一台(部)补贴。

三)实施时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推荐名单10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县(区)商务局备案确认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在右上部加注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产品标识卡号;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一折统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区)级财政部门,县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销售企业的任务要求

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县(区)级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90%以上。可以是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县(区)级商。鼓励工商联手,引导企业建立面向农村的家电生产流通体系。

一)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要与县(区)商务局签订责任书,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串通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市商务局、财政局将报请商务厅、财政厅取消其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销售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进行备案。

三)保障市场供应。销售企业要尽快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组织调配货源,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加强与县(区)级商务局联系,协调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资源扩大销售服务网点覆盖面和配送能力;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边远乡,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民购买需要。

四)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五)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1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未经确认的销售网点,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六)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七)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必须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八)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妥善处理。销售企业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从企业总部到县级网点,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九)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应应急预案。

十)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十一)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备案销售网点的任务要求

一)县城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减少)

二)应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人负责演示、指导,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

三)必须配备联网终端设备和操作人员,保证商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四)销售补贴类产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及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等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五)经营场所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六)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已经备案确认,要与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家电下乡销售服务责任书》2应在店内张贴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3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告知农民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信息)

七)配合宣传家电下乡优惠政策,讲解注意事项。

八)妥善处理商品退货。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向农民朋友做细做好解释服务工作。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

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

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

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4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业印章)留存3年备查。

九)针对当地农民消费需求,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和预约登记工作,确保家电下乡商品不断档脱销。

十)落实送货上门服务承诺,对距离较远或不通公路的要与农户妥善协商解决。

十一)所有销售网点需对所售家电产品做好安装、调试,讲解保养维护常识和维修服务须知。

六、财政部门任务职责

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资金兑付和监督工作,落实好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一)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地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二)分解拨付补贴资金按照甘政办发〔〕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七个县(区)地震重灾区补贴资金全额由中央财政负担,两个县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市财政局测算全市及各县区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将中央和省级补贴预算资金分解预拨到各县(区)财政部门,并根据各县区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

三)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区)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四)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五)建立资金台账。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运行。

六)加强监督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县区财政部门务必于每月4日前对口报送《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排及支付情况统计表》89上月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市财政局经建科。

八)安排工作经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每年安排家电下乡办公室工作经费3-5万元,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七、商务部门任务职责

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确定及监管。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县(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等,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不济等问题,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及时赴现场指导、妥善处理。

二)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对各乡镇财政所业务人员及销售企业人员,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培训,特别是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业务管理人员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广泛宣传政策。市、县(区)宣传、财政、广播电视台、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方便农民消费为措施,突出做好家电下乡进村入户宣传工作,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心落到实处。

四)受理网点备案各县(区)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商务部门要接受和审核备案网点,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上报市商务局予以确认。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确认的网点需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网上确认。商务局要通过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地确认的定点销售网点名称、地址及相关信息。

五)规范市场秩序。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做好协调服务。各县(区)要组织好产销衔接,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七)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八)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县(区)财政局和商务局均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10

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内需与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着重大的意义,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县商务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各中标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商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和网络建设双丰收。

二、精心组建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戴婕任组长,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主要领导为成员。

三、试点总体思路、操作原则与工作重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方法,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操作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对试点工作中应让农民知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2、坚持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均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备案和公告。

3、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导致责任不清。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由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

4、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中标家电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限制其商销售其他中标产品,参加试点的中标企业发展和完善销售、服务网络,不得禁止或恶意限制某个中标品牌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销售,人为造成断档脱销。

5、坚持产品销售与补贴属地化原则。农民可以在本县公告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补贴资金。

(三)工作重点

1、制定操作方案。财政、商务部门及中标销售企业(网点),要加强配合,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落实人员,建立机构,扎实有效开展试点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财政、商务部门及中标销售企业(网点),要将国家惠民政策和各地具体操作办法,以及中标企业承诺和销售服务网点等信息,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宣传到位。

3、对农公告。财政、商务部门要将应让农民知晓的重要信息及时公告。

4、规范促销活动。主管部门指导,中标企业运作,开展安全有序、形式多样、为农民所欢迎的家电下乡活动。

5、搞好网络建设。中标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规范网点建设,统一服务标准,切实保证各地农民在试点期内能够享受国家惠民政策。

6、保障补贴兑现。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7、加强检查监督。财政、商务部门和中标企业要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财政、商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中标企业运作和补贴资金兑现的管理、检查、督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8、做好信息工作。中标企业和财政、商务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家电下乡试点的工作信息报送和评价总结。

四、家电下乡试点起止时间

我省统一规定为2008年1月15日起至5月31日止,农民在该期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可以申领补贴。

五、对中标企业的要求

各中标企业要搞好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和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保证安全促销;严格执行试点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货源充沛,服务到位,并积极配合财政、商务部门搞好惠民政策宣传。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要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落实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制定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反应快速、运转高效。

(二)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中标企业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对县的销售和服务覆盖面达到100%,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

1、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县级和乡镇级销售、服务网点。

2、有条件的,可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资源扩大销售服务网点覆盖面。

3、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偏远地区,要采取组织农民集团购买、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民购买需要。

4、备案的县级销售网点,要强化二次配送能力,保证配送覆盖所有乡镇,配送时效控制在48小时以内。

(三)履行网点备案和责任书签具手续。中标企业要以县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销售和维修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附上中标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以及销售网点跨县销售,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中标企业在备案网点的同时,与县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家电下乡销售服务责任书》(见附件2)。

(四)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凡经备案的销售服务网点,其店堂布设应保持企业连锁经营统一规范的风格。具体应做到:

1、县城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减少)。

2、备案销售网点应设立试点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及演示区,落实专人负责演示、指导,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

3、备案销售网点必须配备联网终端设备,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4、备案销售网点销售补贴类产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

5、备案销售服务网点应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D4?D

,不得有安全隐患。

6、已备案的销售服务网点,在全省正式启动销售前,应在备案网点张贴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见附件3)、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中标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家电下乡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抓好旺季促销活动,把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组织农民团购活动作为重点。同时,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和零供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六)搞好销售服务。中标企业应本着方便农民申领(退还)补贴的原则,要求各销售网点做到:

1、增强服务意识。各销售网点要落实导购人员向农民讲解购买补贴类产品注意事项。

2、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实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3、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退还)表》(见附件4),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销鲜章),留存3年备查。

(七)加强促销安全管理

1、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经营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

2、针对当地农民消费需求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建立货源调供应急预案,确保不断档脱销。

3、对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平息,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序,善始善终。

(八)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中标企业要有明确的服务理念和统一的服务标准,做到家电商品卖到哪里,维修服务网点建到哪里,切实解决农民消费者后顾之忧。

1、督促所有备案销售网点要认真履行承诺,执行退换货制度。

2、坚持送货上门。对农民一次团购订货在10台件以上、送货到家公路里程不超过50公里的,要在48小时以内免费送货上门,其中农家不通公路的要送货到所在村。

3、督促所有销售服务网点对所售家电产品做好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维护等服务工作。

4、中标企业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从企业总部到县级网点,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九)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中标企业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十)加强友好合作。所有中标企业之间应友好合作,不得恶意竞争。试点联合体中标企业之间要保持平等互助关系,牵头企业要积极发挥龙头作用,本着自愿原则,联合各成员实行联购分销、价格共享等办法,扩大采购批量,争取价格优势。

六、商务部门职责任务

县商务部门负责会同县财政部门搞好政策宣传和现场巡查服务工作。

(一)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商务部门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的销售、服务网点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及时将应该让农民知晓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三)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要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方便农民购买、维修、领取补贴,避免抢购,降低企业促销成本;指导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要派员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四)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其中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财政、商务部门,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对上级作出暂停试点进行整改、取消试点资格决定的销售网点,要于作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报请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财政部门职责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发放和审核认定机构,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管,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一)落实县级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见附件5),2008年1月15日前公告、通报中标企业。

(二)制定本县(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四)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五)安排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八、加强信息报送,搞好试点总结

(一)认真按要求登录和报送信息

1、中标企业落实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一是认真学习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保证每个销售网点实时登录销售(退货)信息;二是及时将试点进展情况、经验和问题报送县商务、财政部门。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11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年*月1日开始,到20*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我县商务局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全县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要与省商务厅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2、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镇基层网点建设,扩大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3、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县商务局申请集中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4、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县商务局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7、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局、财政局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县商务局报告。

8、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9、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县商务局、财政局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局主要任务

1、开展业务培训。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镇财政所、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基层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2、广泛宣传政策。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县商务局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4、规范市场秩序。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协调服务。县商务局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县商务局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商务局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制定我县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4、建立资金台账。县财政局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实施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12

二、实施时间和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

从2009年2月1日至20*年1月31日,共4年时间。

(二)实施内容

对农民家电消费进行补贴。补贴产品有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暂定(具体品牌、规格、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价格实施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电脑、空调限价另定)。

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补贴标准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实行补贴。补贴周期内,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三、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销售企业

承担我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任务的销售企业为我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市商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布局与设立。

(二)销售网点

为方便和就近开展家电下乡销售服务工作,市、县(区)商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优化选点和布局销售网点。

1.支持中标企业在县(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企业的城区总店布局销售网点,确定各中标企业在县(区)较大规模的销售店或中标企业专卖店1?2家为县(区)家电销售网点。

2.选择各乡镇符合条件的农家店或家电销售店1?2家为乡镇家电销售网点。

3.对没有设立销售网点的偏远山区乡镇,各中标企业应采取订单销售、电话预约、送货下乡等方式,满足农村基层消费者的家电消费需求。

4.销售网点基本条件和具体标准

基本条件:

(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2)有相应的场地、设施,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3)必须具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应操作人员。

具体标准:

(1)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

(2)县(区)政府所在地销售网点必须设置家电下乡产品经营专区。

5.销售网点备案及程序

(1)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须持网点营业持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县(区)商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县(区)商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标准进行备案,不得放宽标准。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2)各县(区)商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经市商管办会同市财政局核准后报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省范围统一对社会公告,并统一授牌。

四、货源供应、产品价格及产品质量

(一)货源供应

中标销售企业应加强市场调研,掌握家电下乡产品的市场需求,加强货源渠道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商品供应,满足农民购买需求。做到不缺货、不断档。中标销售企业不得限制或禁止中标产品进入流通网络,并要严格产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二)销售网点管理和服务

中标销售企业要统一制订销售网点的工作管理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做到规范管理,规范服务。应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护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知识,使农村消费者放心购买,放心使用。中标销售企业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三)产品价格

中标销售企业要根据我市农民购买力和市场需求状况,及时收集相关价格信息并反馈给中标生产企业。中标生产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统一配送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零售价格销售的,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对中标企业随意提高或压低供货和销售价格,一经查实,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销售资格。

(四)产品质量保障

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应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购买下乡家电产品如有质量问题,购买人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检修不好的可以换货,但只能调换相同品牌和型号的产品。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可凭规定手续和程序予以退货。

1.销售网点核实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处理,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示卡。

2.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其联系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进行退货处理,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示卡。

3.对已领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购买人将补贴资金缴入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账户后办理退货。销售网点应逐笔建立退货记录,并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销印章),留存3年备查。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家电下乡产品购买人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审核办公室申请补贴,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产品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购买人一卡通存折;其它材料。

(三)审核内容:销售网点是否已核准;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生产企业产品;购买人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是否一致;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内;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每户每类的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件);其他应审核内容。

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按《*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

家电下乡工作政策性强,惠及千家万户,必须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萍乡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由朱信萍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管办和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管办,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为家电下乡专门工作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各县(区)应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成立协调小组,以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络。各部门和单位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切实履行职责,把家电下乡工作做好做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安排全市家电下乡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家电下乡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协调财政补贴资金的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预算编制,管理监督和审核发放工作;市商管办负责家电下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市经贸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家电下乡生产企业按招、投标标准生产合格的家电下乡产品,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和研发新的产品;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协调媒体对家电下乡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家电下乡销售产品价格的监管,维护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的稳定;市*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安全保障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中的监督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工作,依法查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中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等欺诈行为;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税收和发票管理使用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市供销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

为把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好,要采取有力措施,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平面媒体及其他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家电下乡的惠农政策,特别是将家电下乡的具体购买地点、购买办法、补贴申领手续等向老百姓讲清楚,做到简便易懂、人人皆知。

(四)搞好信息报送,建立联系制度

市、县(区)财政、商贸主管部门和中标销售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正确掌握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要建立联系制度,县(区)财政、商贸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口报送工作统计数据和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工作情况,以利及时总结。

(五)制订应急预案

市、县(区)商贸主管部门和中标销售企业要充分考虑到家电下乡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实际情况,针对抢购、断档、脱销、不正当的竞争以及申领补贴不及时等情况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应急情况。各销售网点必须严格按照商务部等五部委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禁止限时限量的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与家电销售现场分开。凡是组织规模较大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必须报商贸、*部门备案。

(六)严格落实政策规定

所有备案销售网点或专卖店不得禁止和拒绝中标家电产品进店销售。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13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问题书面报告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积极推动本乡镇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三、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四、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销售网点要求

l、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商务局根据《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3、对销售网点要求:(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县城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对所有中标的产品和型号及门店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品牌型号、价格、每户限购数量、购买办法、补贴标准和申领途径等进行公告);(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终端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畅通传送。凡在2月8日前仍未按要求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和公告栏的网点,将取消其销售资格。(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4、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要以乡镇为单位,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商务局登记备案,并填写《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5、做好销售服务。要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家庭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

6、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凡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的有关信息,要做到随销售随录入。2月10日前将已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信息录入完毕;2月15日前将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审核信息录入完毕。

五、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本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兑付。具体按《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县商务局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我县家电下乡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服务。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的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须进行前期审查许可和现场指导监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联合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县工商局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县财政局职责

1、督促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补贴资金申报资料初审、退货审核等工作,对经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八、县国税局、地税局职责

县国税局、地税局要为家电下乡产品备案销售网点申领税务发票提供方便,简化程序,主动上门服务。对不按有关规定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的网点,坚决予以查处。

九、县工商局、质监局职责

县商务局要配合县工商局、质监局对我县家电下乡的市场秩序进行检查。严格制止未经核准的销售网点以家电下乡名义乱搞促销活动或误导宣传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销售、销售业绩差、有意识误导群众或进行负面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故意不及时录入销售信息等情况的销售网点,要取销其网点资格并进行公告。

十、违规处罚

凡发生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中标销售企业,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暂停销售进行整改、取消资格并予查处曝光等整治措施。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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