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实用13篇

普法知识
普法知识篇1

二、活动重点

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场、进农户。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应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知识。

(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三)宣传介绍各类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常识。

(四)应急知识、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和预案的解读。

四、宣传形式

(一)自主宣传。宣传周期间,各村场部门单位要在本单位辖区内设立宣传点,采取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广播会等形式,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

(二)媒体宣传。宣传周期间,镇广播站、有线电视台每天播放一次《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常识和应对处置特大突发事件情况等。

(三)集中宣传。月日。镇召开机关干部、村场班子成员大会,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

五、活动安排

1、月日,召集各村场部门单位召开宣传周活动筹备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按照要求印制好宣传资料。

3、月日—日,镇广播站、有线电视台每天播放一次《突发事件应对法》、预防甲型h1n1流感知识、手足口病及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等应急知识。

4、月日,镇机关设点统一集中开展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开展宣传咨询、发放宣传资料。

六、工作要求

普法知识篇2

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宪法法律的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的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喜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

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以来,这是第5次修改。这次修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范文【2】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范文【3】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的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喜事。

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以来,这是第5次修改。这次修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范文【4】

20_年3月1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如潮的掌声,在万人大礼堂长时间响起。这是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站在新的起点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日益宽广。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首要的是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启新征程。与时俱进的宪法,必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法治保障,汇聚磅礴力量!

我们需明白的是“依宪治国没有看客”,只有了解、关心和学习宪法,才能更好地融入法制社会,更好地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进一步加强教师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学校工作,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持续、和谐、科学发展。

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范文【5】

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x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积极贯彻实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我校根据教育局《关于开展20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让广大师生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现将我校开展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开展好这次宣传教育活动,专门成立了法制宣传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11月27日,就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对《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到来做好了知识积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及时制定了宣传活动方案,对“12.4”宣传活动做了精心组织、全面安排。

二、认真落实,营造氛围

弘扬法治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我校历来重视对师生法制精神地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是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普法育人工作地顺利开展。具体活动内容有:

1、加强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

(1)利用全体教职工会议时间,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

(2)组织教职工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广大教职工法律意识。

2、组织法制宣传队上街进行法治宣传。

12月4日我校派出由闫雄韬校长带队的”12.4”法制宣传队,到县城主要街道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积极开展普法公益活动,增强了活动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3、12月5日联合河郭镇派出所对教教室宿舍展开清查管制刀具行动。

本次行动虽然未发现管制刀具,但我们发现有的同学携带与学习无关的学校不允许带进校园的危险物品。以后要将清缴管制刀具工作和学生法制教育密切结合起来,增强法制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守法观念,为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4、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在校大门口悬挂“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校”宣传横幅,营造氛围。

(2)12月1日周一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体师生进行主题为“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平安校园”的法制宣传动员,对全校师生再一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拉开整个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序幕。

(3)12月2日下午,各班级开展一次以“法律伴我成长”为主题的班会,学生积极讲述自己身边的法律故事,班主任从学校的规章制度到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为学生“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普法知识篇3

公众社会急救,即公众所从事的现场急救,是指意外或急症发生时,在医护人员或救护车未到达前,“第一目击者”以一般公认的医学原则为基础,利用现场的人力、物力,在事发现场对伤者施行初步的救助或救护。

近年来,我国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培训逐步受到关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公众对急救知识重要性认识不够,急救意识有待提高;缺乏完善的急救普及培训体系;培训内容及方式有待更新;医疗机构急救知识培训及健康教育有待加强等。我中心多年来,积极开展公众急救知识的普及工作,通过总结和探讨,针对问题提出对策,以期加强广大医护工作者对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的关注和参与,提高公众参与急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 宣传普及急救知识重要性

1.1 经常提供案例宣传报道在120院前急救过程中,由于患者突发意外,现场公众未能及时施救或未能正确施救导致患者一味等待急救人员,而错失抢救良机,造成不可逆转的不良后果。反面事例使公众对提高急救意识,掌握急救知识印象深远。

1.2 以典型事例说明,某患者在公众场合发生意外后,由于得到现场公众的正确及时急救挽救了生命。正面事例对公众提高急救意识,掌握急救常识有鼓舞作用。

1.3 大力宣传提高急救意识,掌握急救互救知识对自身避险和施救他人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尤其在自身避险方面。

2 开展公众急救知识普及的方法

2.1 根据近期发生的公众关注事件如地震、火灾开展急救知识普及。针对灾难伤害导致外伤、骨折、烧烫伤等疾病开展急救知识普及。

2.2 根据季节开展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如夏季开展关于溺水、中暑等急救知识的普及,冬季开展关于冻伤、心、脑血管疾病的急救知识普及等。

2.3 通过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公众急救知识普及。以进学校、进社区等形式与公众近距离接触,面向学生、社区居民等特定人群开展公众急救知识普及,特点是范围小,但能进行直观的教授,有良好的互动效果。

2.4 通过宣传媒体如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公众的急救知识普及,特点是简单、通俗,受众人群广。

2.5 通过开展大型主题活动提高公众急救意识,普及急救知识。如我中心多年来坚持开展了“纪念世界急救日”、“120急救日”等大型活动,并以大型活动为依托,提高公众的急救意识,普及急救知识。

3 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受哪些因数的影响

3.1公众对急救知识重要性的认识。公众对急救知识重要性的认识是决定急救知识普及的重要因素也是决定因素。只有不断提高公众对急救知识重要性的认识,公众才有意愿自动自觉的参与到急救知识的学习与传播中来。公众对急救知识重要性的认识是开展急救知识传播的基础。

3.2 开展急救知识普及的培训内容及方式。公众有了对学习急救知识重要性的认识,有了学习急救知识的热情,开展急救知识普及的培训内容及方式将是非常又一重要因素。培训内容应通俗易懂,便于掌握,应贴近公众生活实际。培训方式应活泼、新颖,在培训过程中应积极与公众感性互动,调动公众热情。在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上切忌枯燥、乏味、讲授高深医学原理。

3.3 逐步建立完善的急救培训体系。通过培训体系的建立,才能提高公众急救知识培训的科学化、现代化。

3.4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应该出台专门的法律来制定规格。完善我国急救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样无论是执行培训机构,还是在公众实施救治过程中,将有相关法律依据。

小结

医护人员,应肩负起普及公众急救知识的责任,尤其是从事急诊、急救人员,只有通过长期和不断的努力,才能提高公众的急救意识,使公众能够掌握基本急救技能,从而缩小与发达国家在公众急救意识和急救水平上的差距,从而促进中国人的健康水平提高。

普法知识篇4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l6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普法知识篇5

二是在培训师资上,根据WTO、"四五"普法、《条例》学习等课程内容和机关干部的特点及学习工作的需要,培训班聘请了省、市委党校资深教授及区委组织部领导作学习辅导,精选了相关专题录相讲座,通过授课教师深刻理论分析,翔实的案例剖析,使大家加深对WTO规则和法律、《条例》的理解和把握。区委、区政府专门下发培训工作意见,召开专门会议,对做好这次培训工作进行了部署。

三是在培训时间上,考虑到既要保证每一位干部参加学习,又要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既要安排好学习、工作,又要兼顾休息的因素,培训班采取了休息日与工作日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安排一期培训班,分别占用部分工作时间和一天休息日,每期安排100人左右,培训期间,各部门在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参加学习。

第二,强化管理,精心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

为了确保培训效果,组织部、人事局、司法局、党校切实抓好培训过程的组织实施,四个部门分别有一位领导分管这一培训,分别有一位具体工作同志参加培训中的日常工作。培训还施行了班主任制,每期培训班分别有一位分管领导和党校的骨干教师任班主任,负责当期培训的面上协调和各项事务。培训班还严格了考勤制度,每次授课前签到点名,授课中参学人员定位入座,课堂上关闭寻呼机、手机。培训期间,还严格了请销假制度,并明确了缺课补课等规定。每期培训结束后,按市有关要求,统一组织考试,并组织专人评卷阅卷。这次培训主办单位还采用问卷形式就教学、管理、后勤、设施等书面征求意见。培训中恰逢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主办单位及时将收看"十六大"开幕实况列入其中,及时组织"十六大"精神的学习。培训过程中,参学人员对培训的整个安排及组织工作反映较好,大家精力集中,听课专心,普遍认为工作中抽出一定时间集中参加这样的培训学习,获取信息,增长知识,拓展视野非常必要。不少同志提出建议,培训的时间再延长一些,轮训的机会再增加一些,培训期间正值南京市实施区划调整,许多部门在调整工作时间紧,事情多的情况下,仍抽出人员、挤出时间参加培训,有的同志处理完手上的工作后赶到党校继续听课。

第三,热情服务,努力做好培训的保障工作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参学人员,主办单位把做好培训工作作为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实际动作,从保障工作上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热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从设备使用,到茶水、用餐等后勤服务,都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抓好每一环节,做好每件事情。培训前期,为了保证培训期间电教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收看效果,党校领导还与设备管理人员维修、调试机器直至深夜,保证了培训的正常进行。培训中,有的参学人员由于工作上的原因,多次变更参训时间,主办单位及时调整,作好服务。

第四,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培训的协调工作

一是主办部门之间的协调。培训期间,组织部、人事局、司法局、党校主办单位及时联系,密切配合。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及时召开碰头会,分析情况,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力求最佳效果。

普法知识篇6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的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通过。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此外,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也要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2)对外合伙事务的执行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合伙事务执行人享有的权利有:

①提出异议权。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②知情权。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③监督权。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事务执行人承担的义务有:

①报告义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普法知识篇7

B

)机关依法处理。”的制度。

A.行政机关

B.政法机关

C.党委机关

D.人大机关

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

C

)以上。

A、15%

B、25%

C、10%D、20%

3.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

B

)为单位进行考核。

A、三年

B、二年

C、七年D、十年

4.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下列不属于到2014年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是(

D

)。

A、京津冀地区

B、长三角地区

C、珠三角区域

D、中西部地区

5.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到2017年,我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

B

)以下。

A、60%

B、65%

C、50%D、45%

6.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

B

)起施行。

A、2014年3月1日

B、2014年3月15

C、2014年1月1日

D、2014年5月1日

7.孙某明知某超市出售的香肠过了保质期而购买,孙某可以要求该超市退货,并取得(

A

)价款赔偿金。

A、十倍

B、五倍

C、三倍D、二倍

8.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

C

)。

A、生产者与销售者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B、只能由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

C、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D、只能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9.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造成消费者损害,(

A

)。

A、食品认证机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B、食品认证机构不承担责任

C、食品认证机构承担其相应的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

D、由行政机关对食品认证机构进行处罚

10.有权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是(

D

)。

A、所有社会团体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公民个人

D、消费者协会

11.《刑法》中规定的“食品”除加工食品之外,还包括(

A

)。

A、食用农产品

B、畜、禽

C、农产品

D、水产品

12.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

C

)定罪处罚。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非法经营罪C、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3.某厂家在其减肥保健食品中添加副作用危害严重的“西布曲明”等药物成分,该行为应以(

B

)定罪处罚。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C、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D、非法经营罪

14.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

D

)。

A、数罪并罚

B、任选其中一罪处罚C、依照处罚较轻的规定定罪处罚

D、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5.广告经营者不知道广告中的食品系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的食品,依法不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但明知广告内容虚假而作虚假宣传的,应当以(

C

)定罪处罚。

A、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虚假广告罪

D、非法经营罪

16.(

B

)2013年8月27日的新闻稿《中国‘史无前例’微博直播薄案审理彰显反腐自信》记述了部分社会人员的感受,彰显了微博直播的社会效应。

A.新浪网

B.新华网

C.中新网

D.中华网

17.微博的出现为庭审直播提供了更加(C

)和更具互动性的新载体。

A.娱乐化

B.科学化

C.大众化

D.程序化

18.官方微博直播庭审和宣判情况,目前其尚属于(

B

)。

A.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开举措

B.人民法院自主进行的公开举措 C.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公开举措

D.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的公开举措

19.新生婴儿被认定具有缺陷,需要履行医院正常手续,经过相关医疗检查,由(

D

)出具正规的婴儿缺陷报告及相应的检查报告原始文件。

A、新生婴儿出生医院

B、卫生行政主管部门C、主治医生

D、主治医生和相关体检医护人员

20.按照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若有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缺陷的情况,应当向(

C

)报告。

A、该婴儿或新生儿出生医院

B、地方人民政府 C、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D、产妇家属

普法知识考试的判断题

1.

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

精神卫生法明确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3.

医疗机构对于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不必告知为患者所制定的周详治疗方案及有关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

×

)

4.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5.

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6.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非自愿原则,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再次诊断。(

×

)

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8.

精神障碍患者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

)

9.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包括心理援助的内容。(

×

)

10.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普法知识考试的多选题

1.(多选题)下列(

)人员可以被委托为民事诉讼人。

A.律师

B.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C.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D.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正确答案:ABCD

2.(多选题)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就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需要做到以下(

)方面。

A.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B.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C.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D.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确答案:ABCD

3.(多选题)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包括要尊重和保护(

)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A.行政管理相对人

B.违法行为人

C.犯罪嫌疑人

D.被告人

正确答案:ABCD

4.(多选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可采取的措施包括(

)。

A.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B.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C.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D.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正确答案:ABCD

5.(多选题)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简易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

A.被告人是聋、盲、哑人的不适用

B.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不适用

C.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

D.人民法院的审结期限为20天,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正确答案:BC

6.(多选题)下列产品中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有哪些?(

)

A.有副作用的药品

B.需稀释方可使用的农药

C.易燃易爆物

D.书籍

正确答案:ABC

7.(多选题)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A.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B.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C.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D.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正确答案:ABCD

8.(多选题)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为(

)。

A.物权与其他权利相冲突时,物权均优先

B.物权对债权有优先的效力

C.同一物上存在相同种类物权时,先产生的物权优先于后产生的物权

D.物权对身份权有优先的效力

正确答案:BC

9.(多选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包括(

)。

A.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B.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C.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D.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正确答案:ABCD

10.(多选题)甲的一只羊走失,被乙拾得赶回家中,饲养半月后被甲发现,但乙拒绝返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走失的羊

B.乙若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

C.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D.甲若拒绝给付乙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乙可以留置该羊

正确答案:ABCD

11.(多选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的规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有(

)。

A.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C.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D.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正确答案:ABCD

12.(多选题)生产者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对消费者不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

A.消费者从生产者处购买的化妆品不具有包装上标明的使用效果

B.某人从生产者处盗窃其开发中的高压锅样品,在使用时被炸伤

C.因销售者贮存不当致使药品变质而使某患者服药后过敏

D.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发生不适,但现在科学技术无法证明产品与不适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BCD

13.(多选题)民事案件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

)。

A.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

B.可以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C.一律不采纳该证据

D.部分采纳该证据

正确答案:AB

14.(多选题)中共河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满仓在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讲话上要求,开展普法教育要坚持(

)。

A.以学促用

B.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C.充分发挥普法教育的引导推动作用

D.依法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打造成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

正确答案:ABCD

15.(多选题)某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施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些处罚是合法的?(

)

A.因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而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B.因向采购人行贿而被处罚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C.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宣布其中标无效

D.因与采购机构恶意串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

16.(多选题)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

)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1万5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正确答案:ABD

17.(多选题)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几种权利?(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正确答案:ABCD

18.(多选题)陈某(15周岁)因喜好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原器件(事发后均被追回)。问:对陈某应当如何处理?(

)

A.追究刑事责任

B.不追究刑事责任

C.从轻、减轻处罚

D.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正确答案:BD

19.(多选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依法执政,要求(

)。

A.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B.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C.党全面管理社会事务

D.党员上升高度

正确答案:AB

20.(多选题)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哪些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

A.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

B.不准许撤诉的裁定

C.中止或终结诉讼的裁定

D.驳回起诉的裁定

正确答案:AD

21.(多选题)要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就要求(

)。

A.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B.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C.把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结合起来

D.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

正确答案:ABD

22.(多选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具体指(

)。

A.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B.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C.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正确答案:ABCD

23.(多选题)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有(

)。

A.德、能、勤、绩、廉

B.重点考核内容是工作实绩

C.工作实绩是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D.既要突出工作实绩又不能以实绩替代对德、能、勤、廉的考核

正确答案:ABCD

24.(多选题)成立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来源为(

)。

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B.职务上、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C.道义上的义务

D.行为上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所引起的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正确答案:ABD

25.(多选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

)。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

正确答案:ABCD

26.(多选题)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有(

)。

A.协商和解

B.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C.请消费者协会判决

D.请消费者协会处罚侵权者

正确答案:AB

27.(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政府采购所选择的方式是正确的?(

)

A.因采购标的技术复杂而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比例过大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C.因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D.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正确答案:AB

28.(多选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几项是民事权利?(

)

A.物权

B.债权

C.人格权

D.身份权

正确答案:ABCD

29.(多选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除(

)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A.法律

B.法规

C.条例

D.规章

正确答案:ABD

30.(多选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为(

)。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C.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正确答案:ABCD

31.(多选题)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

)

A.人身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正确答案:ABD

32.(多选题)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

)。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C.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正确答案:ABCD

33.(多选题)中共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在调研政法信访维稳工作讲话中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

),统筹全局。

A.管方向

B.管政策

C.管原则

D.管干部

正确答案:ABCD

34.(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A.准许自诉人撤回自诉

B.驳回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

C.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后的第五天因被告人自杀而终止审理

D.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被告人量刑过重而改变刑罚

正确答案:AC

35.(多选题)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主要包括以下(

)方面。

A.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B.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正确答案:ABCD

36.(多选题)公务员进行转任应当符合的规定有哪些?(

)

A.任何单位或部门不能因接受转任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人员

B.转任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这是转任与调任的最大区别

C.转任的交流方式具有强制性,公务员有义务服从转任决定

D.法条中的“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是指直接经管“人,财,物“和有执法监督职能的职务

正确答案:ABCD

37.(多选题)犯盗窃罪、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

)。

A.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B.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C.当场以将对阻拦的群众实行报复相威胁

D.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正确答案:ABD

38.(多选题)公务员进行申诉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

A.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B.对复核决定不服进行申诉

C.可以不经复核直接申诉

D.可以向做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正确答案:ABD

39.(多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有(

)。

A.吊销营业执照

B.行政拘留

C.大额罚款

D.责令停产停业

正确答案:ACD

40.(多选题)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

A.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B.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C.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D.养老育幼、互助互济的原则

正确答案:ABCD

41.(多选题)当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出席法庭的检察员的身份是(

)。

A.公诉人

B.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C.审判监督者

D.遭受物质损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ABC

42.(多选题)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

)应负刑事责任。

A.故意杀人

B.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C.强奸

D.抢劫

正确答案:ABCD

43.(多选题)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有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

A.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B.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民事制裁决定书

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D.以撤销或变更已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为内容的新判决书

正确答案:ABCD

44.(多选题)下列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

A.一方因工伤而获得的医疗费

B.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发表著作而获得的稿费

C.遗嘱和遗赠所得的财产

D.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5.(多选题)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

)的进程。

A.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B.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D.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正确答案:ABCD

46.(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

A.间谍组织及其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B.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人的任务的

C.间谍组织及其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D.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正确答案:ABCD

47.(多选题)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负下列何种责任?(

)

A.停止侵害

B.恢复名誉

C.消除影响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ABCD

48.(多选题)公务员有哪些情况的,予以辞退?(

)

A.年度考核两次以上被评为不称职的

B.工作能力无法胜任现任工作的

C.不履行公务员义务,经教育仍无转改,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D.所在机关撤销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正确答案:CD

49.(多选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强调,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

)。

A.针对性

B.及时性

C.系统性

D.超前性

正确答案:ABC

50.(多选题)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

)。

A.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C.犯罪时不满16周岁的犯罪分子

D.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犯罪分子

正确答案:BCD

普法知识考试的案例分析题

1.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问题: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为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1)该管辖协议有效,因为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等特殊规定,具备了管辖协议生效的条件。

(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因为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管辖协议的情况下,由于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普法知识篇8

在高中生物课堂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应该以生物学科的教学内容为依托,充分利用学科中相关内容、教育契机和教学便利,在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有机适度地渗透相关知识和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具有一定的目的:增加食品安全知识,培养食品安全意识;2.具有计划性;3.尊重教学、科学导入;4.分量适中,目标恰当,要做到既不伤害学科教育又不加学生负担;5.要综合考虑学生、教材、教学形式。下面是我结合教学实践总结的一些适合在高中生物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的方式与方法:

一、结合教材内容渗透食品安全知识

生物研究的就是动物、植物和微生物,而这些都是食物最直接的来源,所以在生物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知识,不但利于合理搭配食材,还能让我们学会科学的保存和运输等健康食品保存方法。所以我们一定要能结合具体的教材知识渗透食品安全知识。

例如,对于《生命活动的承担者――蛋白质》这节课,通过一些社会关注度很高的食品安全事件导入新课,并利用以上的问题调动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学习兴趣,这样可以让这节的教学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在正常的蛋白质与氨基酸教学过程中,对于后面的延伸思考题,可以组织学生分M后在网络或相关资料文献查找,然后再在课堂或者课外进行讨论、交流。

老师利用学生们收集的资料及讨论的结果进行总结:“大头娃娃”所谓“头大”是因为食用的奶粉蛋白质含量不足,长期食用人体就缺少营养物质一蛋白质,这样机体内的蛋白质含量偏低,引发水肿。同时以这个例子,向同学们讲述蛋白质营养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高中生,处于身体发育及接收科学知识的关键时期,应该加强蛋白质的补充:三聚氛胺,是一种白色、无味、粉末状的化学物质,对身体有害,不能提供蛋白质营养。一些奶农为了个人利益,把三聚氛胺添加在奶粉里,可提高奶粉的氮含量,进而躲避检测机构对奶粉蛋白质含量的检测。婴幼儿食用了含有兰聚氯胺的奶粉后,会导致肾结石等疾病。

通过上的教学实践,不仅使学生掌握了蛋白质的生物学功能,还让学生深切感受到生物是一门与实际非常相近的学科,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及调用了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联系生活实际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知识来源于生活,服务于生活。食品安全问题是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果说课本上的食品安全知识对学生有离自己很远的感觉,那么引入生活中的实例及时进行剖析就会有非常震撼的效果。如奶粉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大头娃娃”事件、“三聚氰胺”“性早熟”事件一次次给我们敲响食品安全的警钟,使学生深切感受到关心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针对食品安全事件,我们培养学生对食品安全的科学认识,进行购物决策教育。生活中有可能会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因此,知道一些维权方法也是学生想了解的内容。

比如,对于“基因突变”的内容,学生已经通过课本认识到有许多因素容易引起基因突变,而基因突变由于破坏了生物与环境的协调关系,因此对于生物个体来说一般是有害的,所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避免那些可能引发突变的因素。

以此为契机,引导同学们思考生活中存在哪些因素。同学们很快就想到了亚硝酸。亚硝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许多食物的包装袋上经常出现,硝酸盐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不亚于农药。因为硝酸盐不仅容易诱发糖尿病,对肾脏造成的损害也十分严重。肾脏是过滤血液和废物、排泄水分及盐分的重要器官,如果人们摄取了高浓度的硝酸盐,肾脏的负担加重,容易引起溶血性贫血。除此之外,留存在蔬菜内的硝酸盐在酶和细菌的作用下,被还原成亚硝酸盐,进而与人体内的蛋白质类物质结合,生成致癌性极强的硝酸胺类物质。由此引导学生形成对于添加了亚硝酸的食物应该慎重选购、科学食用的意识。

根据高中生生物知识的了解惰况、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情况,我发现高中生较缺乏食品安全常识,自我保护意识极弱,并且存在较多的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了食品安全事件中受害者中未成年人占了相当一部分比例。因此,在高中阶段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是十分紧要的。结合日常教学实际及相关实验成果经验来探讨在高中生物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教学意义。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全面细致地引导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才能抵制不良食品的危害,才能使不法商贩无利可图,退出市场,进而从根本上保障学生的饮食健康、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普法知识篇9

普通合伙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合伙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所组成的组织

通常情况下,合伙人并无资格限制,只要具有行为能力,可以签署合伙合同,均可以成为合伙人。但是,《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合伙存在的基础是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之间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合伙协议是合伙组织最重要的内部法律文件,各个合伙人都是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合伙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

普法知识篇10

普通合伙人的入伙

①入伙的概念及条件

入伙是指非合伙人加入到已成立的合伙企业中,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是合伙企业存在的基础。因此,《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②入伙的效力

《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强制性规定。此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普法知识篇11

根据退伙的原因,退伙可分为三种形式,即自愿退伙、除名退伙和法定退伙。

第一种退伙形式:自愿退伙。

自愿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指合伙人单方面向其他合伙人声明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5~47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C.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种退伙形式: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又称强制退伙,是指当某合伙人出现除名事由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除名,使其丧失合伙人资格。

《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A.未履行出资义务。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C.执

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D.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 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种退伙形式: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又称当然退伙,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然退伙:A.作为合伙人的自 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8.个人丧失偿债能力;c.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D.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 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E.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let为退伙生效日。

②退伙的效力

其一,退伙后,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

普法知识篇12

我国的普法工作已经走完了三十年,随着“六五”普法的结束,未来的普法工作如何进行受到了广泛关注。普法本身需要消耗大量资源,新的社会环境、特定的普法阶段以及普法领域有限的总资源都要求普法者――特别是承担重要普法任务的政府,将资源投入到能最有效产生普法成果的措施中去,从而提高普法的持续性、有效性,促进尽快普法目标的实现。本文在肯定普法的必要性的前提下,着重讨论未来普法中具体普法措施的选择方向。

二、从知识到理念

在我国过去数十年的普法中,法律知识一直是普法的主要内容。从前十年的“扫盲式普法”,到到“六五”时,普法目标已经有了较大改进,从过去强调单维度、向多维度的转变,从纯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到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方向的发展,并将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实践作为目标予以推进。在未来的普法立法和普法实践中也应当按照这一思路,继续侧重法律理念与法律服务,这在长期意义上有利于提高普法效率、节约普法资源、实现普法目标的要求。

首先,普法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受众的接受程度,接受程度的高低与对法律的需求密切相关,而法律需求又来源于日常生活,因此与普罗大众生活距离较远的法律人们需求度并不高。我国基础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与民众生活最息息相关的合同、侵权、婚姻家庭、刑法等基本都已经颁布多年,基础法律知识已经随着前期“知识性普法”的进行而得以传播,甚至很多法律知识已经成为了基本常识或社会经验,可以通过一般的人际交流或生活体验进行传播,因此这部分法律知识再进行重复普及是否还有必要呢?

其次,随着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相应的司法解释、条例细则更加复杂,并且具体参与普法活动的人员并不总是法律专业人士,他们是否可以在普法过程中妥善、准确地向普法受众传递法律知识或回答具体法律问题,这值得疑问。另外考虑到比较优势的存在,细节性、专业性的法律问题还是应当交给专业法律人员解决,对于一般社会成员而言,拥有依法解决问题的法律意识远比细节性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因此与其将普法资源投入到传播不完全准确的知识,更应当投入到普法法律理念、法治意识中。

第三,传播法律知识并不是实现普法的最终目的最直接的方式。普法与守法之间并不是单一的因果推导关系①,知法并不能确定地产生守法、信法。正如哈特认为,人们遵守法律或者是基于“外在”的服从,或者基于“内在”的认同,而“知法”既不意味着“内在观点”的形成,也不意味着“外在观点”的提升。②因此早期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播无可厚非,但在基本法律常识已相当普及的今天,仅仅依靠更加全面复杂的知识普及,对于普法目标的实现恐怕助益有限,因此在普法资源的分配上,无需过于投入具体知识传播。

最后,法治理念的传播可以有效实现普法目的。法治理念的普及是实现普法目的最直接的方式。普法的最终目的并非仅仅是“知识的下达”,更是为了促进法治社会的实现。而内心理念的达成更有助于学习外在知识,当法治理念、法律意识已经在社会普法传播、被普遍接受,我们可以预想民众对法律知识、法律动态自然会保持较高的关注度和学习动力。

三、政府绩效评估

政府在普法活动中的作用不可小视,在普法活动立法中应当关注的激励政府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不断自我改进工作方法、争取科学普法、高效普法。未来的普法活动中应当积极鼓励政府制定普法绩效评估标准,激励各级政府开展普法工作。

有学者质疑这种“政府主导型”普法导致普法的行政色彩太浓,与“社会主导型”相比无法保证普法效果的公信力和科学性③。诚然,在最为长远的角度上我们可以考量如何将普法完全交给社会。但从当下现实出发,政府在普法中的重要角色短时间内仍无法改变,此时更应考虑的是,在现状暂时无法彻底改变时,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激励政府积极普法、科学普法。对于一个地区政府而言,普法工作虽然重要,但毕竟只是众多工作中的一项,在没有充足激励之下,政府出于理性思考不会主动为自己加重工作任务量。因此上级评估考核虽然是一种行政机构内部考核,但确实可以提供足够的激励来促进政府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从节约普法资源的角度来看,上级评估考核的行政特质并不必然妨碍高效利用资源。评估体系实际是对政府普法工作的指引和刺激,一个科学的评估体系――特别是对工作效果的考察――可以有效促进下级政府重视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将资源投入到有效的普法方式中,从而减少政府空耗资源走过场的情况;并且接受评估的对象也能通过量化考察标准发现普法中的问题和不足,从而可以在下一考核阶段内调整工作方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普法效率。

普法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制定是地方性的专业事务,经济发展程度、教育情况、人口民族构成情况等因素都将影响评估体系的具体制定,本文不欲提出具体的绩效评估标准,仅提出方向性的建议,以供立法者和普法者参考:第一,同时考察工作效果与工作措施。过去全国各地出台了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方案,但在具体考核内容上多为重过程、轻结果。这也是政府主导普法饱受质疑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此正如有学者指出普法在促进社会成员守法方面是否有效及成效如何是真正检验普法效果的核心指标④。第二,考核标准应量化考核。现有的考核方式多由上级机关制定考核方案并加以实施,具有内部性和主观性特点。如果能够对考核标准量化,将有助于指标体系的客观性,可以减少各基层单位人为干预考核的结果的可能,使得考核结果更加令人信服,比如可以使用比例、次数等数学单位。第三,制定指标时应考虑国际通行的量化标准,让独立评估机制与先进国家的主流做法接轨,以此为基础开展的量化评估结果将更具有公信力,有利于提高考核结果的可接受度。如人均经费、收视率、转发量、犯罪率、再犯罪率、每万人中拥有的律师数量等。第四,应当综合考虑以当前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出发点,并综合考虑现实状况、约束条件、发展空间等多种因素,考核标准可以适当高于现状,通过追赶较高目标来促进地区普法的发展,但也应注意不过分高于现状,以至于脱离现实无法企及,阻碍政府普法的积极性。

四、网络与新媒体的运用

在普法教育载体的发展过程中,传统载体是不可或缺的,这些被人们所熟知的形式曾经对普法教育发挥着“主渠道”作用,也必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面对现代载体的强势发展,传统载体在实效性和时效性方面的不足逐渐暴露。早有实证研究发现,相对于报刊书籍、宣传手册、普法讲座等传统普法模式,乡村地区人们普遍承认电视是获得法律知识的最主要渠道。⑤

随着现代媒体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现在的信息传播渠道、传播方式与以前已大不相同,特别是移动设备的发展、网络覆盖面的扩大、各类信息交流平台的广受欢迎,信息可以通过更便捷、更及时、更生动、更多样的形式得以传递,这大大扩展了普法可能采取的方式和途径,如微信、微博、户外电子显示屏、公交地铁的“移动TV”等等。以互联网平台为例。互联网平台同时兼顾了传输速度的高效性和传播内容的生动性,一方面网络的普及使得信息不再采取单一路径的传递而是实现了多角度、多向度的即时传输,从而很好地解决了知识传输“相对滞后”的问题,从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信息的及时传播和广泛共享,另一方面网络传播可以节约大量宣传资源,包括时间和财物资源,这对于资源一向有限的普法者至关重要。此外,普法的效果与受众的接受程度密切相关,法律理念和法律意识往往被认为是高度逻辑化、高度理性化的,有时甚至与普通人的生活感受或日常经验相悖,因此如何能够让受众更容易的接受普法内容这是普法工作中,对普法内容更感兴趣,如何能以最易接受、最生动的方式普及知识、传达理念。更为重要的是,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的养成绝不可能仅仅依靠一个单向知识传播的过程,大众媒体以及新型社交平台不仅提供了一个信息传播的平台,更提供了一个将法律知识与生活充分结合和公众平等参与、沟通互动的公共空间,这对于激发人们对法律问题的关注思考、促进人们法律经验的习得,法律思维的培养以及对法律的正确定位意义十分重大。

从以上数点可以看出,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传播可以从各个方面改变传统普法宣传方式,提高信息传播效率、节省宣传人财物、激发普法受众接受度、提供公众“实践”法律的空间,等等,这些优势综合起来将极大的提高普法效率,帮助普法者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最高效之处。

五、总结

普法措施的选择对于将普法资源最高效利用至关重要。首先,考虑到“扫盲式”普法已经进行了数十年以及现有的法律环境、社会信息传播环境,未来的立法中更应强调法治理念、法律思维;其次,政府绩效考核也许不是推进普法措施最优的措施,但确实当前政府主导普法未改变时相当有效的措施;最后,大众传媒、网络平台应当充分走入普法者的视野,立法者应当引导普法资源向网络传播和大众传播倾斜。在努力促进普法资源最大化利用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普法本身存在局限,建成法治社会的所需要的远不止普法。普法的前提的是良好的立法、司法、执法环境。法律的接受源于对法律的信任,对法律信任感并不衍生于法律知识的储备之中,而是衍生于人们对法律的感知和体验之中,或者说形成于人们的法律经验之中。而就当前整体的法治环境而言,虽然我们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普法”与司法或执行有时仍可能构成一对矛盾,前者所努力建立起来的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或信念,可能在后者的行动中将其完全销蚀。⑥当民众知法用法的热情被高度唤起时法律却没有提供充足的制度通道,在此种情况下,法律信仰如何能够形成?⑦且不论法律本身功能的有限,单就法治社会的实现而言或公民接受或信任法律而言,立法、司法和执法远比“普法”更为重要。(作者单位:中山大学)

注释:

① 张明新.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反思.法学,2009(10):30-36.

② 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63.

③ 徐前,叶建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完善构想.中国司法,2014(3):15-20.

④ 张明新.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认识与评价.江海学刊,2010(4):137-142.

普法知识篇13

知识产权教育为我国知识经济的构建和发展承担着重要使命,这不仅表现在知识产权教育能够促进人们现有思维方式的变革,实现知识经济的人才要求,而且它能为知识经济发展提供助推力…。随着世界进入知识经济和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总理于2004年6月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竞争手段,是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也是科技研发的风向标。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科技工作者、管理者,是发明创造的潜在力量,是实现经济腾飞的主力军,是知识产权的生产者。高校是培养人才,普及教育的主要基地,也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重要主体。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可以培养、激发广大师生创新意识和创造热情,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的应用能力。高校知识产普及权教育不仅是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的需要,而且也是当代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需要。

本文将对高校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旨在增强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并激发他们智力创造热情,提高其知识产权的实际应用能力,促使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更好地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从而促进国家科技和制度创新,增强竞争力。

1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现状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智慧成果所有人对其特定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在一定限期内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及时间性的特征。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占有量最终仍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而如何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管理和运用的能力,就在于知识产权教育的普及。

1.1国外高校知识产权普及现状

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德、英、日等国家,高校均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美国、日本是世界上知识产权强国,也是最重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先驱者。美国所实施的“2061”教育创新计划重点强调了高校知识产权教育要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学生了解科技进步的价值及其局限性,掌握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科学常识,运用知识和科学的思维方式解决个人与社会的问题等。日本是世界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比较重视知识产权教育的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就已经把知识产权教育列人高等教育内容。2002年7月,由日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中将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

1.2国内高校知识产权普及现状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人民大学,至今也有20多年的历史,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尤其是近年来,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得到了国家和高校高度关注,先后成立了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些高校还成立了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由于现阶段,我国中、小学知识产权的启蒙教育基本上为空白,学生在进人大学之前基本上没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目前,我国高校除了法律类和法学类学生必须上知识产权课题以外,多数高校只将知识产权课作为选修课开设。

不过,与知识产权强国相比,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仍然处于摸索阶段,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与需要继续探索与解决的问题。据调查,多数大学生认为自己有必要掌握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对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有强烈的愿望,但他们获取知识产权知识的主渠道却是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都还比较缺乏,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在知识产权教育普及没有跟得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知识产权师资力量匮乏

知识产权教育师资匮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教育的师资数量不足;二是教师缺乏专业知识背景和实际教学经验。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知识产权学院的十多所高校中知识产权专业教师总数不足500人,其中受过系统知识产权教育或有过海外知识产权学习经历的教师数量更少。目前知识产权专业教师队伍中,理论研究能力相对较强,具备熟练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实践能力的教师非常少。在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高校的教学机构中,专职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的人员多则十几人,少则几个人。高校师资严重缺乏很难担负起知识产权普及的重任。

2.2知识产权课程设计与教学方法不合理

目前,多数院校没有把大学生在大学阶段接受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几近空白,仅仅是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一章,部分教师对其内容或者一带而过,或者干脆删节。少数知识产权教育基础比较好的院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或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选修课,如《知识产权概论》、《法律基础》等,但教学方法上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案例教学为辅,缺少实践教学环节。在授课过程中大多偏重于法理教育而缺少实务技能教育,教育方法单一,缺乏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来设计其教育的特色内容与方法,从而难以系统提升学生对知识产权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2.3高校对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许多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领导对知识产权教育的层次性认识不足,没有将知识产权教育放在应有的高度。据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高校学生中接受过知识产权有关教育的不足总人数的5%。超过70%以上的高校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教学机构,而且既未设置知识产权教学必修课程,也未设置选修课程。

3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对策和措施

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是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客观要求,其有利发挥高校“教育、科研、创新”功能。大学生:圮其是理工科高校的学生都是将来各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研发骨干力量,而他们在知识产权方面知识和意识的将直接影响我国科学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2004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表示要在高校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问题,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几点:

3.1高校树立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观念

知识产权意识淡漠是导致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施力度不够的重要原因,要全面推进大学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必须重视大学教育理念,也就是说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关键,首先应解决思想认识层面上的问题,即高校领导和教师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性,把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放到高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要确定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如同普及外语、计算机教育一样,并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正规的教学体系,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高校教学大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使每一个大学生在校期间都掌握相应的知识产权知识,从而学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成果和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成果。另一方面,成五捌墟的教研室或研究机构,制定具体的教学力案,明确学校知识产权教育方面的发展方向以及工作部署,安排落实有关的教学教材和课程设置。

3.2加强师资力量

师资是教学的主体,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开展高校知识产权教学活动,提升教学质量的保证。师资短缺问题可以从三方面解决:一是自主培养;选派本校有一定基础又具有其他学科背景的教师或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系统培训,整合到知识产权专职教师队伍中来二是引进人才;引进一批具有跨学科背景的高素质教学人才,将精通经济学、法学、科技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吸引到知识产权教师队伍中来。三是外聘兼职教师;聘请优秀的知识产权律师、人、法官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兼职授课或在学校开办专题讲座,弥补专职教师实践能力较弱的缺陷。

3.3拓宽知识产权教育渠道和丰富教学内容

拓宽知识产权教育渠道主要有以下3种途径:一是通过知识产权法选修课;二是校内外专家以专题讲座或系列讲座的形式讲授知识产权的知识和前沿动态;三是通过校园展板、条幅、宣传小册、校园广播以及网络等媒体并配合国内有关部门的宣传活动,向学生普及与宣传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知识。在教学内容上有点有面,点面结合,可以案例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演讲课和讨论课相结合、多媒体教学、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丰富教学内容。

3.4知识产权教育融入专业教育

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贯穿到专业教育中,从而实现教学手段的融合。也就是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来设计教育的特色内容与方法。如对于工科学生,可重点介绍专利保护与利用方面的知识,对于文科学生,侧重有关专利管理、商标和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知识;根据不同的专业侧重的知识产权知识选择合适的教学手段。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有利于达到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目的,提高大学生的知识产权竞争意识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如:联系学生的专业特点,介绍本专业中如何申请专利、如何进行专利信息检索等。

3.5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教学体系

高校把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正规的教学体系,是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必要措施。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经验,建议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开设知识产权必修课或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系统传授知识产权知识。同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规范教学大纲,以及编写高水平的教材。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大纲和教应以著作权、专利、商标等法律关系为主线,对不同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进行系统介绍。北京大学陈章美等教授建议把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作为大学公共课的一部分,以必修课的方式列入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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