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实用13篇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篇1

一、巡视工作准备情况

(一)贯彻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公司工作部署的情况

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决策和工作部署。一是利用党工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系统学习集团公司会议决议、文件精神等,提高认识;二是结合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由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牵头办理,明确责任;三是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完成时限等,确保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制定《xx公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丛书,为更加规范高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他管理工作,构建长效机制。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情况

1、在公司管理中,对于无制度明确规定及相对复杂事项,公司班子成员利用驻地工作优势,经常沟通交流或采用碰头会的形式进行集中研讨,少数服从多数,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

2、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凡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严格落实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并结合公司实际,明确了超过5万元的合同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报告执行董事批准,重要岗位任职必须经党工委会研究等,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篇2

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建立以来,巡察工作紧跟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步伐,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紧盯市县党委两个责任,积极探索实践政治巡察的方法路径,有效发挥了利剑作用。实践证明,巡察顺党心,合民意,得到中央的高度关注。去年,在听取中央巡视工作汇报时,先后两次指出:要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要统筹推进市县巡察工作,构建巡视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上,总书记再次对市县巡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十八届六中全会,把巡察工作写入党内监督条例,更是对巡察地位作用的充分肯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上,同志也对巡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十届河南省委对巡视巡察工作尤为重视,省委书记谢伏瞻同志多次作出指示。市委书记吉炳伟同志在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汇报时也都提出明确要求。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深入推进巡视巡察工作的态度鲜明,决心坚定,要求具体。因此,我们要对建立巡察制度的科学性更加自信,对巡察监督的利剑作用更加自信,对巡察工作的持久生命力更加自信。每一名巡察干部都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提升巡察监督的震慑威力,坚决完成好市委安排部署的巡察工作任务。

按照十一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授权分工,我们市委第四巡察组负责对市卫生计生委党组开展巡察。希望被巡察单位党组要站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快推进“四个开封”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自觉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完成好这次巡察任务。

二、明确任务,依规依纪开展巡察监督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重点向大家通报一下本次巡察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方法。

在巡察任务方面,按照统一部署、同步展开,集中汇报、分头反馈,分头整改的要求,坚持巡视巡察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察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查找政治偏差。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着力查找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着力发现利用决策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在巡察方法方面,主要采取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明察暗访、集中巡察、受理举报、通报反馈等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察单位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掌握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问题;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被巡察单位相关问题核实印证。

巡察期间,按照问题线索办理的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监督权限,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和市委巡察办报备后,将有关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分别移交纪委、组织部门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巡察发现的省管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由市委巡察办在巡察结束后,汇总上报省委巡视办。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对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问题,由被巡察单位党委或当事人说明情况,存档备查。市委巡察组对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将进行深入了解,但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三、齐心协力,确保巡察取得扎实效果

做好巡察工作,是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的共同政治责任。为保证对本次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请XX党组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一是被巡察单位党组全面工作汇报和巡察组要求的工作汇报;二是通过内部通报等途径(有条件的通过广播、电视),通报今天的会议精神,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三是希望被巡察单位党委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提前做好巡察谈话准备,并在谈话时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四是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请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提前通知巡察组;五是巡察期间被巡察单位的一些重大工作、重大活动、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必须向巡察组通报;六是巡察组在开展工作中需要调阅、复制有关名册、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请有关领导和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七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巡察组的来电、来信、来访渠道畅通。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篇3

(一)争取领导重视。为了保证巡查工作顺利进行和取得应有的效果,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巡查工作得到了市委和市纪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亲自商定被巡查单位的名单,市纪委书记和分管副书记亲任巡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市纪委书记、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纪委分管副书记亲自参加巡查动员大会,并作动员讲话,要求各巡查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搞好这次巡查工作。

(二)详细制定巡查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纪委统一制定了巡查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巡查对象和巡查的程序、方法、人员分组。巡查时间实行两统一,即统一开始时间,要求各巡查组都要在规定的两天时间内开完动员大会,以保证各组巡查工作在统一的时间内进行;统一结束时间,要求各巡查组在15天内结束巡查工作,特殊情况经报告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巡查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抓领导班子建设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情况;干部廉政勤政情况;选拔干部和任用重点岗位人员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等。巡查程序和方法:主要有召开动员大会、开展民主测评、进行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受理举报投诉、跟踪调查、总结汇报等。

(三)提前作好巡查准备。为了使巡查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式进驻巡查单位前,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其领导班子和单位的基本情况。如请市纪委相关科室提供件情况,到市委组织部了解班子情况,请审计部门提供近年来经济审计情况等。

(四)巡查工作纪律。对巡查组的纪律要求主要有: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干预被巡查单位的日常工作,不插手处理工作事务,对遇到的问题不盲目表态;不准要被巡查单位帮办私事,不准接受馈赠礼品,尽量不到被巡查单位用餐,中午不准饮酒。对被巡查单位的纪律要求主要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巡查监督,积极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单位干部职工不准干扰、阻碍巡查工作。

(五)灵活掌握巡查方法。巡查方案中对巡查方式方法一般都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各单位情况不同,巡查组必须根据巡查过程中遇到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如个别谈话中,反映意见一致时少谈,反映意见不一致时多谈;规定谈话对象在规定的谈话时间、地点谈,非规定对象主动要求谈的,可按他提出的时间、地点谈。查阅资料,既要全面,但更要有的放矢。要结合个别谈话中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查阅会议原始记录、会计账簿、工程合同等。特别是对反映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清楚的要跟踪调查,重点了解,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处理建议。个别谈话是巡查方式中运用最多最全面的一种。谈话方式都是采取一对一的形式进行。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一把手、重要岗位人员全部谈,退职及离退休干部部分谈,有约谈要求的按其要求谈。

(六)认真写好巡查报告。巡查结束后,各巡查组及时对巡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梳理、分析,并形成巡查报告。巡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巡查单位的突出工作成绩、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问题的主要原因、巡查组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形成后,一方面各巡查组要及时向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口头和书面汇报巡查情况及意见、建议,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巡查情况和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巡查组还要向被巡查单位进行情况反馈。

二、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巡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通过实践,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做好巡查工作,有以下几点粗浅认识或思考: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是做好巡查工作的前提条件。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履行好职责,特别是开展“巡查”这种涉及面较广的工作,就必须提高开展“巡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达成思想上的统一。首先,“巡查”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两报告一巡查”职责中最重要的一项职责,它是纪工委、监察分局实现对面向单位领导班子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其次,“巡查”是填补当前巡视工作的空白点。因为目前只有中央和省级党委设立了巡视机构,巡视的范围是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乡科级没有涉及。而纪工委、监察分局面对的主要对象恰恰就是乡科级,其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和成员进行巡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当前巡视工作的空白。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篇4

1.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讲话、党委(组、支)书记代表班子表态讲话。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被巡察党组织起草反馈情况新闻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内,其中正面评价部分不超过100字,问题部分不少于250字。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后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召开专题党委(组、支)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审核),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整改中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建章立制。

2.整改结果汇总。

三、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并提出整改措施。要做好会议和图片的记录工作。

四、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

1.形成整改报告,内容要与反馈意见对应。向党内通报整改情况要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向社会公开的整改情况通报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其他均应公开。

向社会公开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驻留时间不少于5天,在网站内不少于1个月。

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情况通报需经巡察组审核。

以上四个大项工作形成的资料和反馈方案、反馈时党委(组、支)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表态发言等应装订存档,以备检查。

五、报巡察办备案资料

被巡察单位从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整改完毕,整改新闻稿公开7天后将以下资料交巡察办备案:

1.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表态发言材料

2.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表态发言

3.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履职情况,履行第一责任人抓好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对班子有关成员做好相关工作的情况和不宜写入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中的事项(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4.以文件形式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的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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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主动学习不深入。能够主动学习相关扶贫政策和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但在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上有欠缺,学习停留在表面,对相关的理论性政策研究不深、悟得不透,缺乏深钻细研;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现象,有时忙于事务性工作而放松学习,没有完全做到自觉加压主动学习;学用结合不紧,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还做的不够。

二是执行纪律不严格。虽然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精神,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重程序重形式,被动落实工作多,主动研究政策少,导致扶贫工作开展不平衡、效率不高等问题。

三是统筹工作有欠缺。作为党委副书记,虽然能够在工作中做到主次兼顾,坚决贯彻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努力把脱贫攻坚工作放到全镇的“大盘子”里去定位、去谋划,但考虑到自己分管的工作较多,忙时应接不暇,认为扶贫工作自有分管领导,不用自己过多操心,主动作为和建言献策的力度还不够,全局观念和意识还不强。

四是创新能力不够强。过于求稳,习惯性按老办法想问题做事情,与时俱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有所欠缺。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党委安排什么就按部就班地干好什么,想创新时又总有这样那样的顾虑,怕“违规”,怕越位,怕背包袱。创新的思路还不宽,层次还不高,对如何学习借鉴他人好经验好做法研究不够,有时还存在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的现象。

五是作风转变不够快。在工作中能够保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风,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开门办公,进村入户,主观上想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但由于日常事务烦琐等客观原因的制约,工作中还存在“四多四少”现象:留在机关时间多,进村入户时间少;忙于事务时间多,深入村级督导帮扶少;对其他工作关注的多,对扶贫工作关注少;布置工作任务多,督促检查落实少,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不够理想。

巡察专题报告会上书记讲话材料

近日,区委召开十二届区委第五轮巡察工作专题汇报会。会议听取了十二届区委第五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本轮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处置意见。区委书记江涛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毅主持会议,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英出席会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巡察组组长列席了会议。

巡察情况

巡察成效

按照区委统一安排,4月1日至7月中旬,区委5个巡察组分别对区新闻中心、陈家桥街道等15个区管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本轮巡察共发现问题266个,移交问题线索12条,现已立案审查5人,移送司法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巡察成效进一步彰显。

发现问题

会上,区委巡察办专题汇报了巡察综合情况,5个巡察组组长逐一汇报了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本轮巡察主要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存在党员干部规矩法则意识不强、领导班子建设有差距,政治理论学习重痕迹、轻实效,临聘人员选用和管理不规范,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规范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工程项目程序不规范,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镇街下属国有企业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会议充分肯定了本轮巡察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表示各巡察组党性坚强、敢于担当、作风扎实,坚持聚焦“两个维护”,立足“六个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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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既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问题。近年来,卢湾区委在加强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配备、规范处级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强化年度考核和日常谈心谈话的同时,不断改进完善处级领导班子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三项制度,形成了组织上全过程、多方位实施监督,“一把手”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良好局面。

完善和落实处级领导班子巡察制度。近年来,区委在总结以往对处级领导班子巡察评议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完善巡察制度,充实巡察力量,扩大巡察内涵,坚持把对区委、区府年度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和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巡察重点。截至2009年11月,已对28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巡察。巡察工作中,坚持营造氛围听真话,选派熟悉区情、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巡察工作人员;制定并公布巡察工作人员守则,公开作出保密承诺;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立巡察情况反映专用电话等方法,广开言路。坚持深入察看访真情,区委巡察组根据巡察内容,结合被巡察单位的职能特点,认真细致地查阅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检查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抽查干部任免办件。在广泛听取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巡察访谈、调查的覆盖面,注重听取上级部门、同级部门、服务对象的意见,有时还深入居住地听取意见,力求全面了解“一把手”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成效、群众认可度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坚持督查整改动真格,每次巡察,区委都听取巡察情况专题汇报,根据巡察报告,结合日常对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掌握了解,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对表现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优先提拔使用;对表现一般、影响班子整体合力和工作的,及时进行调整或谈话;对违纪违法的,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完善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卢湾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卢湾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等审计制度,逐步把审计对象范围从行政正职扩大到大口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任现职满两年的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岗位变化的“一把手”,改变了不离任不审计的做法,突出了事前监督。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审前公示,将审计情况在被审计干部所在部门或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的同时,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联合进点,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审计局联合组织由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区委组织部提出要求,审计组通报审计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被审计干部介绍本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并向审计组提交书面材料;审中沟通,审计实施过程中,区审计局与区委组织部保持沟通,如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区纪委通报;结果反馈,审计结束后,由区审计局牵头,区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审计结果反馈会,被审计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一同参加;督促整改,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委组织部专门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被审计单位两周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整改具体措施、时间安排,并将整改情况专题报区委组织部。

完善和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注重规范报告事项、报告程序和报告要求,不断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2006年率先在全市组织实施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专项登记。根据干部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报告事项,报告事项先后从六大类、七大类扩大到十二大类。最近,区委又把投资、配偶和子女就业列为必须报告的事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坚持做到:平时督促提醒,严格按规定受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凡不按时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督促补报;及时呈报审阅,凡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区委组织部均及时报区委主要领导审阅;定期汇总分析,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汇总分析一次,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开接受监督,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均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执行情况,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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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

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我省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我省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确定。

第八条 省委巡视办的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省委巡视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五)配合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为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八)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省委设立若干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巡视任务和工作实际,可以抽调人员组建若干专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巡视组长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主要从省委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系统领导干部中选配;兼职巡视组长根据巡视任务需要,主要从具有巡视、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选调。省委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巡视任务,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起草巡视报告、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巡视组副组长根据组长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巡视工作,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组织起草巡视报告等材料,配合组长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配、单位推荐等方式配备。

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工作的干部和其他方面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视工作。

第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符合巡视工作实际的考核、测评、考察、培训的具体办法,畅通巡视工作人员晋升、交流渠道。对巡视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巡视机构意见。

巡视工作人员的考核、测评和考察,由干部主管部门在巡视机构范围内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等次单独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把巡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总体规划,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应当加强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第十五条 省委巡视办成立机关党组织,巡视办负责同志兼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视期间,省委各巡视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视组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巡视机构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视工作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巡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巡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应当成立由市委负责同志牵头,市委办公室(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联络组日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厅)承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联络协调、沟通情况、督促整改等工作。

省直部门(单位)在被巡视期间,应当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人大会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中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巡视整改情况,或者相同类型、领域的巡视对象,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专项巡视可以按照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的原则,一次安排巡视多个地区、单位,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增强实效。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政法、审计机关和财政、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省委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巡视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的带政治性的重大事件;

(二)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三)被巡视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被巡视地区(单位)发生的与巡视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六)省委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 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和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省委巡视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被巡视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调查核实移交问题线索,按照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办协调省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采取当面通报、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所在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前,应当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被巡视地区(单位)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省委巡视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一般应当召开由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巡视工作动员会,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对县(市、区)巡视时,省委巡视组应当以适当形式向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通报巡视任务。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县(市、区)巡视工作动员会。

省委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八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条 省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每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有关材料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一条 经省委同意,省委巡视组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向被巡视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前,省委巡视组应当将有关巡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市党委。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向县(市、区)领导班子反馈会议。

第三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办。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动抓、带头做,并对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签字背书。

对县(市、区)巡视时,其所在市党委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督查机构和人员,督促落实整改任务。

第三十三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五人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后,应当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应当于3个月内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3个月内未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于办结后两周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

省委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了解移交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巡视组。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省委巡视办应当会同省委巡视组采取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情况调度、调研、约谈、下达整改督办单、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省委会每年听取上一年度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七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视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巡视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技术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办理巡视移交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敷衍应付造成移交事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办理移交问题线索。

党员有义务向省委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23日起施行。20xx年1月10日省委印发的《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揭秘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由来现代意义的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制度之一,是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查监督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工作传统早已有之,但不同时期重点各有不同。从党的二大首次明确党的特派员制度到中央政治局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巡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发展。为此,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带读者们一起回顾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脉络。

党内巡视制度萌芽和建立

1920xx年建党之初,党中央就开始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工作,任务主要是上传下达。 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这应该是党内巡视最初的党内法规依据。

1920xx年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应当增加中央特派的指导员,使事实上党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篇8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一直致力探索巡察工作,并在不断尝试中,逐渐摸索出一些经验。回顾**巡察历程,一路走来,经历了起步、发展、规范三个阶段。一是分口联动,分片巡查。从2013年起,**区纪委出台分口联动调研和督查工作实施意见,将各部门划分为5个片区,分别成立调研和督查巡查组,并组织实施了对卫生系统的分片巡查。二是聚焦基层,初具规模。2015-2016年,我区将聚焦重点向基层延伸,探索开展“纪委基层行”活动,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开展了对乡镇、村居的巡察,给予党政纪处分38人,震慑作用初步显现。三是组建机构,规范巡察。2017年,依照上级决策部署,我区巡察工作走上规范化“快车道”,研究制定出台区委巡察工作5年规划,迅速完成巡察机构设置组建工作,先后4轮明确24名专职巡察干部,率先完成上级对人员到位率达90%以上的要求,并依照《党章》《条例》,规范有序开展巡察和整改工作。到2017年底,顺利完成了乡镇全覆盖巡察目标,并积极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实现规范化平稳运行。

二、以“问题”为导向,在经验积累中提升“技巧”

去年10月,我区启动机构成立以来的首轮巡察,并在实践中牢牢抓住“问题”这个核心,提炼总结出一些工作经验。一是建立“主提问”制度。巡察组明确主提问人对专题汇报材料把关,并在汇报现场,将整理的问题,逐一提问、打断追问,直指关键、切中要害。二是问题“清单化”管理。所有被巡单位的汇报材料必须附件清单、见人见事,力促自查自醒,打破 “蜻蜓点水式”的“浮夸”、“绕圈”现象。巡察全程以问题清单管理为“引线”,对所有发现问题,及时整理归并,事无巨细、颗粒归仓,形成完整清单,为报告撰写、问题反馈做好积累。三是档案“可溯式”梳理。以“问题清单”为目录,每个问题都附列资料,做到来源可溯、责任可溯、鉴定可溯、记录可溯,致力破解“一巡了之”、“事过即了”的难题。四是整改“多层次”督查。围绕问题整改督查,充分发挥“监”的全面和“督”的合力。一是巡察组对立行立改问题“渐进式”督查;二是巡察办牵头对整改措施“全面性”督查;三是纪检、组织部门对条线整改“专项类”督查;四是被巡察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派驻纪检组开展“常态化”督查;五是被巡察部门联系挂钩领导开展“责任制”督查;六是基层驻村巡察干部开展村居整改“点对点”督查。

三、以“强基”为目的,在品质锤炼中锻造“铁军”

队伍建设永远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基础性工作,我们从“整体实力”、“个人能力”和“纪律定力”三个维度出发,不断强化巡察队伍建设。一是建设完善四个“库”。建立25人的巡察“组长库”“副组长库”,按照“只进不出”、“一出一进”原则,多次充实完善“人才库”,建立一支106人的专业队伍。同时,建立“专家库”,搜罗各行业系统领域的专家、精英,随时保持“在线”、“待命”,对巡察发现的专业难题给予权威解释与帮助,持续提供专业化保障。二是能力提升四个“字”。我们把2018年作为巡察干部能力建设提升年,提出“亮补比争”四字要求,计划开展能力建设系列活动,通过“自查式”申报、“互动式”讲评、“清单式”培训、“模拟式”竞赛,做到“亮家底、明差距”、“补短板、促提升”、“比业务、激活力”、“争一流、创品牌”,促进巡察干部能力水平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监督四个“双”。所有巡察干部签订问题线索“全报告”和巡察材料“零持有”承诺书,实行监督“双承诺”;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同时,巡察办设立巡察组作风纪律问题监督电话,实行监督“双轨制”;巡察办对所有巡察人员全面监督,巡察组在驻点期间成立临时党支部,组长为临时党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任命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实行监督“双控制”;巡察反馈时,针对巡察人员作风纪律情况,在被巡察单位同步开展问卷调查,实现监督“双向制”。

四、以“立制”为手段,在巡察过程中严守“规范”

巡察工作纷繁复杂,涉及方方面面,我们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形成一些具有特色的经验制度。一是构建“横向协调”的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区委巡察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人员抽调、年终考核等方面的职责,构建全面协调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巡察工作精准发力、同向发力、有效发力。二是树立“规范明确”的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巡察工作“一规定三规则”,指导巡察工作规范开展。研究制定出台《区委巡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相关责任,优化巡察信访举报工作业务流程和规范。三是明确“巡察回避”的原则。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细化制定出台《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回避制度》,明确适用的对象和范围,回避的类型和方式,问责的依据和手段,进一步规范巡察干部履责程序,防控廉政风险,确保巡察工作客观公正。

五、以“创新”为动力,在发展延伸中力争“突破”

2018年,我们将牢记总书记“创新是第一动力”的论断,深入推进各项创新工作有序开展,力争做到“酿奇谋”“出奇招”“见奇效”。一是“三步走”探索村居“网格化”巡察。第一步“责任化”驻点。全区7个镇街,91个村居,每个村居安排2名巡察干部(后备)驻点,每月必须开展驻村联络,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发现问题,为选准巡察对象、制定巡察方案打好基础。第二步“网格化”巡察。一方面,按照地理方位的“有形”网格,在巡察镇街时,延伸巡察所属部分村居,起到联动效应。本轮我区巡察3个街道,实现街道“全覆盖”,并“延伸式”巡察9个村居。另一方面,按照各村居特点,建立“无形”网格,根据各村基层党建情况、经济发展情况、违纪问题查处情况、信访举报情况,每轮在常规巡察时,划定一个重点,开展“主题式”巡察。本轮我区成立1个村居巡察组,对3个经济薄弱村开展以“扶贫”工作为重点的巡察,增强针对性,提高进准度。第三步“常态化”监督。一方面,驻村干部作为“不走的巡察组”,严格督促、检查被巡察村居整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对巡察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进行研判,组织实施专项巡察或联合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构建“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建立“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做好经验提炼总结;开展“一组一课题”、“一组一创新”特色工作,把“信息”“课题”“创新”三项工作一体推进,让信息研究成果,寓于巡察工作实践,并进一步促进课题研究,形成巡察工作水平的“螺旋式”上升。

六、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建议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篇9

严格政治体检 护航企业发展

——陕旅集团内部巡察工作调研报告

陕旅集团党委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以及省国资委关于开展监管企业巡察工作的要求,于2018年启动内部巡察试点工作,并连续两年对系统企业党组织开展了两轮内部巡察。通过内部巡察强化了对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努力推动巡察监督全覆盖。

一、巡察工作开展情况

陕旅集团党委自2018年开始启动内部巡察工作,两年来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守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能定位,不断推动集团巡察工作在探索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成两轮巡察

2018年9月,集团党委成立了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冰为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对集团系统企业开展巡察(试点)工作的意见》,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部署暨巡察业务培训会。2018年10月,集团党委组成2个巡察组启动了对下属3家企业的为期2个月的内部巡察试点工作,在规范内部巡察、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19年8月,集团党委印发了《2019年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对开展第二轮内部巡察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2019年9月,集团党委派出2个巡察组对下属5家企业开展了2个月的内部巡察。集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多次深入巡察组驻地检查指导工作,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和关怀。领导小组先后10余次听取4个巡察组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给予指导帮助,指明工作方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冰要求巡察组落实监督责任,敢于动真碰硬,善于发现问题,切实发挥好巡察工作的探照灯和显微镜作用。

两年来,集团党委通过两轮巡察对下属陕西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唐乐宫有限公司、陕西博凯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太华索道公路有限公司、西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少华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旅游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文物总店等8家企业先后开展了巡察工作,共发现各类问题238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分类处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加强培训宣贯,建立制度规范

在巡察开展前,集团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巡察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巡察事项清单》。在省国资委巡察办的指导下,编印了《陕西旅游集团巡察(试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汇编》和《陕西旅游集团巡察工作学习材料汇编》,制定了巡察文稿审核要点3项,工作清单和表格12项和工作文稿模板8项,推动高质量做好巡察准备、进驻、反馈等工作。

连续两年,组织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巡察工作相关人员以及下属企业相关负责人等100余人,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暨巡察业务培训会,宣布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先后邀请省委巡视组正厅级巡视专员易宇昆、省国资委巡察办主任张铁龙、原省纪委党风室副主任许玉敏,分别围绕“国有企业巡察工作操作实务”和“中央八项规定在实践中的遵守与执行”,有效提高了集团系统巡察干部理论水平和实操技能。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王晓亮主持专题讲座,对集团系统的巡察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解析和实操指导,有效推动党员干部熟悉掌握中省、省国资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

(三)加强政策指导,编制计划规划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及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开展监管企业巡察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总结内部巡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共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9-2022)》。计划于2022年底前,完成集团下属18家设立党委、党总支的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任务,巡察期间,可根据工作需求,有选择、有重点地对其管理的下属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延伸巡察,实现集团系统巡察全覆盖。

《巡察工作规划》的出台为巡察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明确了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巡察范围及主要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按照《巡察工作规划》,集团党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轮巡察,组建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每次派出若干个巡察组,每组负责巡察1-2户企业,时间为1个半月左右。

二、巡察工作成果

两轮的巡察工作得到了省纪委相关处室和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得到了被巡察企业干部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做好后半篇文章

以巡察推动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冰和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王晓亮代表集团党委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有关问题召集所属4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集团巡察办对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并向有关企业下发了督办通知单。截至2020年7月,2018年被巡察企业已完成整改93项(其中需长期持续整改16项),未完成5项,整改完成率达到94.9%。 2019年被巡察企业已完成整改120项(其中需长期持续整改53项),未完成19项,整改完成率为85.7%。集团党委多次听取巡察办关于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并持续跟进监督巡察整改及问题线索处置,集团纪委已对移交的多件违反有关纪律的问题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着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集团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建立管理系统

巡察工作期间,集团党委巡察办积极对接省委巡视办汇报巡察工作进展,带着问题找方法,通过与省委巡视办专家的沟通学习,争取上级支持,借鉴省委巡视系统,建立起集团党委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有效提升了巡察工作效率,规范了集团党委巡察工作管理流程。

(三)完善制度体系

为持续加强巡察工作制度保障,集团党委巡察办编制了《巡察工作流程》及《巡察工作职责》,规范明确了巡察工作要求;对《陕西旅游集团巡察(试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汇编》和《陕西旅游集团巡察工作学习材料汇编》进行修订完善,新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8个巡察工作常用制度。

(四)优化人才储备

巡察工作启动前,集团党委巡察办对集团系统企业架构进行了全面梳理,并从集团党务、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及下属企业重点岗位抽选人员组建了巡察人才库。两轮巡察工作共从中抽选综合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22人次组成4个巡察组,扎实高效完成巡察工作任务。

三、存在问题

对省属企业开展巡察监督,是贯彻落实关于国有企业重要论述、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中央深化国企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国企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在两轮巡察实践中,也暴露出巡察工作的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宣传少,存戒备,仍有配合不力。关于内部巡察的宣传不足,氛围营造不够浓厚。除了巡察办、巡察组、被巡察单位等小范围知晓巡察工作外,职工群众知晓率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氛围尚未形成。仍存在被巡察单位个别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巡察工作存有戒备心理,有意避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甚至行动迟缓,落实不力,阻碍了巡察工作向更深层次推进。

(二)时间短、任务重,难免挂一漏万。由四五个人组成的巡察组要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对几家公司进行全面体检,仅参加会议、翻阅资料、查询凭证等就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还要开展谈话、接待来信来电来访。在巡察过程中面对海量的资料,可能会出现疏漏,让一些问题从眼前溜走,影响巡察工作质量。

(三)熟人多、关系杂,最难不徇私情。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又多是传统老企业,存在一定的裙带关系,人情网复杂,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如果过不了人情关,巡察工作难以取得实效。

四、建议设想

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基层企业落地生根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

(一)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宣传报道,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努力扩大巡察知识宣传和巡察工作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对巡察工作的思想认识,确保取得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大巡察工作成果成效、好经验好做法、巡察干部先进典型等宣传力度,适时通报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妥善处理涉巡舆情。

进一步增强巡察工作透明度,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巡察的影响力和监督实效。

(二)做好服务保障。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服务保障,全力推动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一是从组织建设入手加强服务保障,加强巡察机构党的建设。二是从队伍建设入手加强服务保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巡察干部抽调办法。三是从能力建设入手加强服务保障。适时组织集团巡察干部培训班,有效提高巡察干部业务素质。四是从机关建设入手加强服务保障。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努力提高“三个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五是从作风建设入手加强服务保障。对巡察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篇10

一、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巡察工作的重视程度。

近年来XXx高度重视巡察工作,xX以来制定了《巡察工作规则》成立了巡察机构,设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了X个巡察组分别对所属XX家企业开展了内部巡察,为全面推开巡察工作积累了经验。巡察工作很有成效,也很有必要,巡察体检的目的是保障企业肌体健康,实现发展可持续。短期看,就像做体检,可能会让人感到不适甚至阵痛。

但从长期看,通过查病体、找病根、对症下药、强身健体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发展。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大家对巡察与发展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今年XXx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第三轮巡察工作,并对如何做好本轮巡察提出明确要求。

我们要深刻领会集团党委持续加强巡察工作的明确态度,学习贯彻好新修的《Xx文件》,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巡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党的把巡察作为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内容,专条写入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是党的根本大法明确规定的制度安排。

为此,集团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把巡察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其次,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迫切需要。巡察是履行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是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的问题,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

第三,巡察是落实管党治党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巡察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及时纠正一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不强,贯彻集团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民主决策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使基层党组织功能得到强化,政治生活不断严肃,组织制度持续规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明确巡察工作的主要内容,高质量推进巡察工作。

今年巡察总体要求是: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和集团党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全面从严冶党,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充分发挥巡察震慑作用,推进全面从严冶党落地生根,为集团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1、重点对象。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干部,重点是班子主要负责人。

2、主要任务。根据巡察工作安排,本次巡察的主要任务是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大纪律”、“六大领域”,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集团决策部署、“两个责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六大纪律”、“四风”问题和“六大关键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3、方式方法。巡察期间,巡察组将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调阅复制有关文件等方式开展工作。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主要是关于违反“六大纪律”、“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六大领域”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篇11

1 巡视前的准备工作

充分做好巡视前的筹备工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巡视工作不能打无准备之战,必须做好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

一要选好配强巡视工作人员。 巡视工作政治性强,工作难度大,对每个巡视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及巡视组的整体素质要求都非常高。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一定要经过认真考核,严格挑选。 要把那些党性强、政治素质好、敢于坚持原则,总体素质好、 能力强、 懂政策,能够把握全局的同志选配到巡视组来工作。 同时,要注意合理搭配人员结构,离退休和在职人员、 老中青人员、 组织人事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各占一定比例,实现优势互补。 这样配备,使巡视工作既能保证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需要,又能满足考察干部的基本要求。

二要周密制定巡视工作方案。 每次开展巡视之前,都要对被巡视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了解,做到胸中有数,这样在有限的巡视时间内可以突出重点,有的放矢顺利开展工作。其次,制定周密的巡视工作方案。 方案中要明确巡视工作组织机构、 工作内容、 重点对象、时间安排和主要方式方法,以确保巡视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 在与被巡视单位接洽后,对不符合该单位的实际的巡视工作方案,可做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三要认真开展巡视工作培训。 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种新的模式,多数企业目前尚缺乏此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加强对巡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已成为当务之急。 要通过培训,使巡视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巡视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内容,巡视工作的重点,主要的方式方法。特别要注意启发和引导巡视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勤于思考,大胆探索,边干边学,总结经验,摸索规律,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办法,提高巡视工作水平,为搞好巡视工作奠定基础。

2 巡视的重点环节

抓住巡视工作的关键节点。 要卓有成效地开展巡视工作,必须突出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

第一、巡视工作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在于解决对 “一把手”的 监督盲区。 在巡视工作中,对党政 “一把手” 突出抓好 “六个重点” :一是在个别谈话时,把党政 “一把手”作为重点谈话对象;二是召开汇报会、 座谈会、 查阅资料时,把党政 “一把手” 作为重点了解对象;三是在发现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时,把党政 “一把手” 作为重点提醒对象;四是在总结工作时,把党政 “一把手” 作为重点汇报对象;五是在反馈情况时,把党政“一把手” 作为重点反馈对象;六是在整改问题时,把党政 “一把手” 作为重点落实对象。

第二、要把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检查作为巡视工作的重点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遵纪守法和执行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第三、要把个别谈话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方法。 开展个别谈话,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是巡视组了解和掌握企业全面情况的基础。 纪委在研究确定谈话范围和比例时,要求谈话对象既要有代表性,又要有一定的范围和数量,力求谈话对象的数量和质量统一,还要注意把握重点,在谈话的内容上不能把面铺得太宽。

3 切实掌握真实情况

巡视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了解重要而又真实的情况,这是巡视工作的难点所在。

一是必须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在工作中,要更多地了解真实的、 重要的情况,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 巡视工作开展之初,要想方设法解决员工担心巡视工作走过场,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的顾虑,努力营造一个让员工敢说真话、反映真实情况的氛围,使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对反映负面情况的人员做出保密许诺,求得员工的充分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是必须全面细致地发现和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 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小型座谈会等形式, 多方位地发现和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 巡视工作面尽可能广一点,尽可能多了解一些真实情况,将多方面、 多层次获得的信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由点到面,由零散到系统,查找出问题所在。

三是必须客观公正地撰写巡视工作报告。 对于通过谈话、 座谈会、 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以及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所掌握的第一手材料,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真实、 准确地找出问题的重点,客观公正地作出巡视工作结论,向上级组织提交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巡视工作报告。这是保证巡视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 要辩证地反映真实情况,是成绩的要充分肯定, 是经验的要建议推广,是典型的要广泛宣传,是问题的要如实反映,为决策和问题的解决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4 有效运用巡视成果

巡视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巡视工作报告和成果的有效运用,认真解决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最终促进企业风气的好转,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改进干部队伍作风,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第一、对巡视工作查找出的某些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向被巡视单位进行反馈,提醒他们早注意、 早解决。 对被巡视单位党政 “一把手”、 班子个别成员以及班子整体存在的一般性问题,比如一些苗头性、 倾向性的问题,可以在巡视工作结束后,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向被巡视单位党政 “一把手” 进行反馈,并督促被巡视单位进行整改。

第二、对巡视工作中发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为上级部门及早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对比较严重的问题,不宜向被巡视单位反馈,而应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以便及早采取措施,防患未然。 其中,对涉及有关干部人事方面的问题或反映,可以与组织部门沟通,建议及时进行调整或作其他处理,防止问题扩大。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篇12

一、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

巡视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打磨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多轮巡视形成强烈震慑。在全县开展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指示要求的实际行动,也是我们贯彻落实省委、市委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行动。

1、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大举措。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牵牢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十八大以来,中央发挥巡视监督作用的实践证明,新的历史时期,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逐级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开展巡察工作,正是借鉴上级巡视经验、发挥巡察威力,有效破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关键举措。

2、开展巡察工作是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的迫切需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巡视全覆盖”,这是中央确立的巡视工作方针,也是十八大以来巡视实践的科学总结,更是新时期巡视工作总的遵循。目前,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已基本实现了对省市县的全覆盖,但县以下仍是巡视监督的空白。开展巡察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拓展延伸巡视监督视野,填补县以下巡视监督盲区,构建起完整的中央省市县四级巡视巡察监督体系,开辟党内监督新路径,形成上下联动新格局。

3、开展巡察工作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现实选择。当前,我县面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艰巨任务,迫切需要全县上下凝心聚力、务实进取。但从我县的实际看,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党员干部作风形象不好,基层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有的失职渎职、欺压百姓,有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有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等,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开展巡察,解决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而言之,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纪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领会好、贯彻好会议精神,确保全县巡察工作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

中央对巡视工作的定位,概括起来讲就是“两四一聚三紧”,即:增强“四个意识”,联系“四个全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紧抓“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在巡察工作中,我们要着重抓好五个方面。

一要把“政治意识”放在第一位置。县委巡察组在县委安排下开展巡察,必须讲政治、重规矩,明确政治定位。巡察组无论走到哪里,首先检查被巡察党组织从思想认识到具体行动是否尊崇党章、执行党规党纪,是否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仅要盯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更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唤醒“大多数”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放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去审视和度量,对问题的排查要站上高度、彰显力度,让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一次实实在在的政治体检。

二要把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根本遵循。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巡察各乡镇、各单位,要检查是不是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记于心,落实在工作中;巡察扶贫单位,要检查是否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是否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政策;巡察民生领域单位,要检查是否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办好利民惠民实事好事。要通过巡察,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三要把坚持问题导向作为核心任务。开展巡察工作,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瞪大眼睛、竖起耳朵,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查,剑指问题,不讲情面,做到不偏移、不散光、不泛化。对违纪违法问题要早发现、早报告。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这既是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更是我们开展巡察的一个底线。在巡察工作中,要巡出实情、查出问题、开出良方,做到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四要把突出巡察重点作为基本方法。巡察要注意区分层次,对乡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侧重发现落实“两个责任”和“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和“四风”方面的问题;对村级党员干部,要侧重发现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尽责、作风不民主、行为不守纪、信息不公开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同时,要根据基层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即:重点关注群众反映集中、现在重要岗位、不收敛不收手的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关注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重点关注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纪违规的问题,重点关注优亲厚友、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好巡察工作的震慑作用。

三、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抓好巡察工作,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是决定巡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责任。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是中央、省市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全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全县政治生态的重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真正把巡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尽快健全组织、尽快建章立制、尽快开展工作,高标准做好开局起步工作,力争月日前各巡察组全部到位。纪委、组织部门要按照素质高、作风正、人品好的要求选好配好巡察干部。要用好用足“四种形态”,真正把“四种形态”落到具体工作中,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把纪律红线边缘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

二要强化巡察组的责任。巡察组是“钦差”,拿着“尚方宝剑”,这既是权力,更是责任。这里,我提四点要求。第一,要认真学习巡视巡察有关规定。巡察组要组织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第二,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权限开展巡察工作。巡察工作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突破和滥用。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先斩后奏、瞒报虚报、擅作决定。其他部门选调人员对巡察掌握的情况,只对巡察组负责报告,严禁向所在单位汇报。第三,要严守巡察工作纪律。巡察人员要严格执行“十不”纪律,不干预被巡察乡镇、单位和村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乡镇、单位和村具体业务问题;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不留滞谈话对象;不直接收缴违纪款物;不接受被巡察乡镇和单位宴请和礼金、礼品、土特产品等;不在被巡察乡镇、单位和村单独行动;不泄露、不扩散巡察工作秘密;不虚报、瞒报发现的问题。巡察人员在开展工作前要签署回避承诺和守纪承诺。谁受不了这些约束,可以主动请辞,谁踩踏这些底线,就要坚决清除和惩处。这是硬杠杠,没有讨价的余地,没有下不为例的宽容。第四,要做好巡察人员的培养、使用。要及早建立组长库、工作人员库和专业人员库,并把这些干部放到巡察工作中去锻炼、检验,对巡察工作中敢于发现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和敢于担当的干部要重用。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篇13

巡视定位问题。按照党内监督制度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派出巡视组到所辖地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这是现行巡视制度的基本安排。人们按照古代监察制度的提法,往往把巡视人员视为“钦差大臣”。但在实际上,根据现行的巡视制度安排,巡视人员并不是“钦差大臣”。巡视组只是一个具有“临时性”色彩的派出机构,即巡视制度虽然是法定的,但承担巡视任务的工作人员却往往是临时组成的,有一定的工作期限,这给巡视定位带来了问题。

根据监督条例,当前巡视工作主要有五项任务,即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根据政策任务,重点监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情况。在必要时,还要发现并推荐优秀干部。这些职权并不具有强制力,有的还显得相当宽泛,有些职权甚至与党委工作部门的职能是重复的。

巡视组如何与一般性的工作组、检查组、考察组及办案组等相区别,无疑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巡视效力问题。巡视制度之所以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原因在于中央通过巡视工作发现了、、、等人案件的线索,并最终加以处理。这说明巡视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样大规模的明察暗访毕竟属于少数,更多的巡视针对一般性的工作。

巡视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监督权威主要来源于上级组织,而并非来自于巡视组本身的权力。这就造成这样一种状况,一方面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对巡视组隆重接待,表示要大力配合巡视工作,并提供一切工作条件;另一方面对巡视组的工作存有心理戒备,对一些情况有意识地加以隐瞒,尽量展现其好的一面,掩盖其不足的一面。这种状况在相当程度上使巡视组与被巡视单位之间形成类似猫与鼠的博弈关系。

中央在巡视成果的运用上做了很多工作,但地方一些巡视组和被巡视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巡视、轻整改,忽视巡视成果运用等问题。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巡视的公信力。

巡视方法问题。现行的巡视方法主要是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明查暗访、实地调研、交换意见等等。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和不适用性,特别是各种会议形式。况且,巡视组的巡视路线是提前安排好的,不一定能获得真实的民情信息。如果巡视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沦为一般性的检查工作或评估工作,肯定要降低巡视本身的价值。

三大难题困扰巡视制度创新

巡视制度是一种党内监督制度,应该突出“监督”的特点,把握住“监督”这个主题。

独立性问题。独立性是巡视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在现行体制下要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巡视制度应该增其独立性。在具体工作中,要排除利益集团因素对巡视工作的干扰。巡视组到基层巡视前,可以先以暗访的形式进行摸底,掌握基本信息,再公开派巡视组下去,这样可以对照前后信息,增强巡视的威慑力,避免被巡视单位的临时“改装”和“粉饰”所蒙蔽。对巡视组工作的经费支持也要独立,一些办公开支应由国家财政专门拨款给付。

针对性问题。要把巡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发现问题上,特别是要发现其他监督手段不易了解到或了解不深的问题,而不能是一般性的工作总结。与此同时,要了解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问题背后的政策因素、程序因素或制度因素,明确问题责任。既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也要帮助和督促被巡视单位解决问题。

当前巡视工作应从监督“人”为主转向监督“权”为主,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把掌握权力的所有领导干部都纳入到巡视范围中来,以突破权力网的限制。同时,要把握住“事”,深入了解被巡视单位主要领导的工作情况。

有效性问题。“巡”要求工作全面,总体了解情况,获取多方面信息;“视”要求工作细致,深入分析情况,掌握深层次信息。在具体工作中,要避免搞运动、刮大风、走过场、形式主义的传统做法,防止出现“巡”而不“视”。

要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合格、业务水平过硬的人员加入巡视组,特别是要挑选那些与被巡视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从事巡视工作。在不违背既定离退休制度的前提下,某些精力充沛的老干部可以主持当前巡视组工作,但人数不宜过多。

对巡视方法要加以改进,把先进信息技术如网络引入巡视工作,使巡视工作方法更加符合被巡视地区和单位的实际。要坚持多下基层进行突击访问,不要陪同、不定时间。对被巡视地区和单位的评价,不能仅仅根据巡视期间的情况来做出判断,而要结合当地的历史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全局把握。

完善责任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巡视成果运用机制

巡视制度创新既要考虑当前巡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要着眼于党内监督体系的长期发展,加强巡视责任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巡视成果运用机制的建设,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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