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党支部意见实用13篇

入党党支部意见
入党党支部意见篇1

2.与前一段时间相比,xxx同志有了一定的进步,政治立场坚定,信仰共产主义。学习目标比较明确,课程学习任务主动积极地完成,能够抽出课余时间到图书馆看书 学习,比较值得称赞。生活中,积极主动帮助同学渡过难关,诚恳待人,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同学们当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但是也应该看 到,该同志在组织能力、性格历练等方面还要多多加强锻炼,待人接物应更加热情和礼貌,争取更大的进步。

入党党支部意见篇2

**同志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于****年**月**日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争取早日实现自己的愿望。

一、思想政治方面。该同志遵守单位每周五政治学习制度,坚持学习《党章》和党的知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dxp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会议精神,并以此来指导自己的实际行动。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人生观,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对照党员标准,正确认识自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认识问题较深刻,看问题比较敏锐,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比较坚定,政治上比较成熟。

二、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始终坚持把“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宗旨,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在监察工作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岗位上任劳任怨,遵守劳动保障监察员五项承诺和“十不准”,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能够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交办的每一项任务。**年,获得了“全市优秀******”的称号,在团员中具有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团结协作,处处起表率作用。该同志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尊敬领导,与同事相处和睦,关系融洽。积极参加团支部、局系统组织的各项活动,在今年****篮球比赛中,获得*等奖,起到了模范表率作用。

总的来说,该同志表现比较突出,按照“推优”条件,经过支部全体团员讨论,支委会研究,同意推荐顾玮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请上级组织审查。

入党党支部意见篇3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学,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学,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4)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党委(或党总支)组织的培训(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党支部)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向党委或党总支报告(党支部)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5、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6、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7、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入党党支部意见篇4

步骤

工作要求

责任人

申请

入党

1

递交申请

要求入党的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人

2

审查资格

党组织审查入党申请人的入党资格。

党支部

3

找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一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全面了解基本情况,给予勉励,提出要求,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党支部

入党

积极

分子

教育

培养

考察

4

教育引导

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培养教育。

党支部

5

列为

入党积极分子

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6个月以上)。

2、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

6

入党积极分子

备案

1、设立党总支的,由党总支对各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汇总、审议,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不设党总支的,党支部直接报上级党委备案。

2、党委对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查(主要看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党(总支)支部。通过的正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

党支部

党委

党支部

7

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培养考察

1、发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撰写自传。

3、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4、做好教育培养工作,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5、党支部组织委员保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意见。

党委

党支部

党支部

党支部

组织委员

8

分析入党积极

分子队伍状况

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等。

2、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析,及时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并报上级党委调整备案。

组织委员

党支部

发展

对象

确定

考察

9

“公推”

(确定为发展对象)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商定“公推”范围。

2、党支部召开公推会议,超半数以上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公推”。党员推荐票和群众推荐票要分别统计,两种推荐票一般都达到实到会人数60%以上(含60%)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公推”结果两年内有效。

3、根据“公推”结果,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党支部

10

发展对象备案

1、设立党总支的,由党总支对各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汇总、审议,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不设党总支的,党支部直接报上级党委备案。其中,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新社会阶层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由各党(工)委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

2、党委进行审查(主要看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下发书面的备案意见。备案同意的人选,正式列为发展对象,发给《发展对象登记表》并填写。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3、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党支部

党委

党支部

11

列入

当年发展计划

1、支委会研究讨论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并报上级党委。

2、上级党委根据总体计划安排,通知党支部是否继续当年发展并履行程序。

党支部

党委

12

严格政审

1、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撰写自传。

2、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3、形成政审结论性材料,并经党总支报上级党委。(存档的政审材料一般由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加盖上级党委公章,政审材料一年内有效)。

党支部

13

短期集中培训

1、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24个学时)。

2、学习内容: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使其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义务和全力有深入了解。

3、培训结束时要求进行个人总结或统一组织考试。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吸收入党前要重新参加培训。

党委

预备党员接收审批

14

“公评”

1、经党委同意,党支部召开公评会议,超半数以上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民主测评进行“公评”。

2、党员评测和群众测评分别统计,两个测评平均分达70以上者,经支委会(党员大会)集体讨论作为拟吸收为预备党员人选。

党支部

15

“公示”

将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人进行公示,公示有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问题的人选报上级党委预审。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0天。

党支部

16

上报党委预审

1、支委会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由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

2、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

3、将支委会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有关档案材料,经党总支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报上级党委预审,主要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登记表》③政审结论性材料④短期集中培训情况⑤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⑥拟确定为发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⑦其他材料(包括思想汇报、团组织推荐意见等)。

党支部

17

党委预审

1、党委组织部门对预审材料进行审阅,材料不齐的要求党支部补报,发现不清楚的应调查核实。

2、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发展对象实际情况,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3、党委对预审情况进行讨论并书面提出预审意见,并反馈给党支部,同意的发给《入党志愿书》。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原则上要经党委会讨论,一般情况下可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把关。

党委

18

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要经党支部审阅把关,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党支部

19

支部大会讨论

接收

1、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小组酝酿讨论、提出意见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逐个讨论和表决。

2、主要会议程序为:①发展对象汇报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②入党介绍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对其是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委会报告发展对象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并讨论⑤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态度⑥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请注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正式党员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方才有效。表决中,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数的半数,方可通过决议。

党支部

20

党委

审批预备党员

1、向党总支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并报有关材料进行审批:①《入党志愿书》②入党申请书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登记表》④政审结论性材料⑤短期集中培训情况⑥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⑦拟确定为发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⑧支部大会计票单⑨支部大会决议⑩其他材料

2、党总支审查有关材料,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是否符合条件充分讨论,提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向上级党委报告。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上级党委。

3、党委审查有关材料,如发展材料不全或其他问题,应了解情况或通知补报。

4、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整理好的谈话情况和表明自己的态度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

5、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时间距党员大会通过时间一般应在3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党委审批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清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审批的预备党员要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7、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

党支部

党总支

党委

党委

党委

党委

再上一级党委

预备

党员

教育

考察

转正

21

预备党员

教育培养考察

1、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进行谈话,并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将被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3、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工作,要求预备党员经常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党支部

党委

22

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期满一年,本人向党支部按时递交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4、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党支部召开答辩会议,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个人陈述、现场问答、现场评议,汇总形成答辩情况报告。

5、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在召开支部大会前进行公示。

6、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最终形成决议。

党支部

23

转正审批

1、将党员大会决议经党总支报党委审批。

2、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一般应在3个月内)。

3、党委审批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同意按期转正的写清党龄起始日期,同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

党委

党委

常规管理

24

纳入党员管理

入党党支部意见篇5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 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金医学院推优规定(团总支)

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列入建党对象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的发展,培养造就一批政治思想过硬、专业技术能力强,能够担负重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扩大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推荐优秀学生列入建党对象的规定:

一、推优标准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2、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克已奉公,关心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奉献,对集体的工作兢兢业业。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团的纪律,积极参加班团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在班级和基层组织中起骨干作用。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5、本学年获院级以上各类奖励(优秀团员、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等)。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过院业余党校学习取得

结业证书。

8、获院团总支授予的"星级青年志愿者"以上的荣誉称号。

9、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推优程序

1、团小组向团支部推优,每学期二次。

2、团支委向班主任汇报商讨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候选人。

3、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院团总支下发的推优表。

4、各班团支部将推荐表上报院团总支,院团总支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并广泛征求有关科室、系部和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后,推荐名单上报党支部。

5、学期末院团总支了解各系推优发展情况,每学年总结上报院党总支。

3、确定推优名单(团总支)

团总支对各团支部上报的推优名单进行考察,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团总支汇总梳理学生表现情况,确定的优秀同学名单,发放、填写《优秀团员列入建党对象推荐表》,分别报各系党支部。

4、确定考察对象(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经团总支推优上来的同学,须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确定为考察对象,先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上报党总支组织部门备案。

5、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公示无疑义,党支部要通知其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

6、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7、定期考察(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

积极分子(考察对象)、党小组还要定期进行考察。将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8、党支部征求意见(党支部)

向党内外群众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9、思想汇报(考察发展对象)

每季度至少交一份思想汇报(书面),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确定预备党员(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确定预备党员的先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重点进行培养教育。

12、向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

13、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4、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

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6、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总支(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7、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

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8、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9、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20、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1、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3)填写党员登记表。

2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

见入党宣誓仪式程序。

入党党支部意见篇6

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主持人:党支部、党小组

4.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各党小组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并将小组意见如实上报党支部。主持人:党小组

二、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5.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支部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主持人:支委会

6.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党支部、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主持人:支委会、党小组

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请人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调查证明材料、政审材料、以及培训卡、预审表等有关材料。主持人:支委会

8.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加强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定期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持人: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9.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意见,党小组讨论提出计划发展的意见报党支部。主持人:党小组

10.确定计划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及时报告上级党工委。主持人:党支部

11.政审:党支部要明确政审的内容和方法,认真进行政审,并写出政审综合材料。主持人:党支部

12.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计划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主持人: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13.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要进行集中的系统培训,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要有针对性,方法要有灵活性。通过培训,要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和党员标准,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主持人:党工委

14.讨论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根据计划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及时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主持人:党小组

15.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通过征求党内群众的意见,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会后将发展对象的情况连同本人档案及时上报党工委。主持人:支委会

16.上报预审:党工委通过预审,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党工委会议审定。主持人:党工委

17.审定发展对象:党工委审定后,由党工委及时通告党支部履行入党手续。主持人:党工委

三、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经党工委预审原则同意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党支部指出,也可由申请人约请。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介绍人要向党组织和本人负责。主持人:党支部、申请人

19.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发给申请人《入党志愿书》,对申请人再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指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具体指导下,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介绍人要实事求是地对申请人的成长进步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指出优、缺点认真填入表中,并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主持人:党支部、申请人、介绍人

20.讨论研究发展意见:(1)党小组、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2)各党小组讨论发展意见;(3)支委会讨论提出发展意见,并确定支部大会时间。主持人:党小组、支委会

21.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3)介绍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5)支委会发表意见;(6)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7)支委会综合讨论意见;(8)党员表决,作出决议;(9)被发展对象表态。主持人:支部大会

22.填写支部大会决议:(1)到会党员情况;(2)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扼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3)支部大会的意见;(4)通过决议的情况和日期。主持人:支部大会

23.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发展对象的全部档案材料一并报党工委,提交党工委审批。主持人:支部大会

24.指派专人谈话并审查:(1)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党工委指定一名党工委委员要直接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主持人:支部大会   1  

25.审批预备党员: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党工委集体讨论审批;要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并作出审批决定。将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填发《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登记造册。主持人:支部大会

26.宣布批复编入组织: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工委的批复,支部书记向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填写卡片,登记造册。主持人:支部大会

27.组织新党员宣誓: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举手宣誓,会场要庄严,主席台悬挂党旗和会标。(1)党组织负责人致主持词,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2)宣誓人列队肃立,随领誓人跟读,最后报出自己的姓名;(3)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4)党员代表发言;(5)党组织负责人总结发言。主持人:支部大会

四、预备党员管理、培养、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28.对预备党员进行管理、培养、教育、考察:(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3)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4)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锻炼;(5)针对性地进行教育;(6)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7)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8)预备党员每月汇报一次思想;(9)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写实。主持人:支部大会

29.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届满后,预备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着重写清在预备期的表现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主持人:支部大会

30.讨论审查并提出意见:党支部责成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组织党员对其在预备期的表现认真进行讨论,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主持人:党小组、支委会

3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3)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支部委员报告情况,发表意见;(5)与会党员讨论;(6)党员表决,作出决议;(7)上报审批。主持人:支部大会

32.审查审批:(1)进一步审查预备党员对党是否忠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符合党章规定;(2)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党工委要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材料,听取组织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主持人:党工委

33.预备党员转正批复:党工委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填写批复意见,并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和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主持人:党工委

入党党支部意见篇7

3、确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1)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上报。(2)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人事科汇总,备案。

4、经常教育培养、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方法:(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4)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定期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考察一次,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6、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党小组。(1)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2)列入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7、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8、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9、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政审后形成综合报告,并附上有关旁证材料。

10、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11、审定发展计划——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初审。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支部(总支),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12、集中培训计划发展对象——党委。培训时间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入党培训教材》等。

13、提出发展意见并报党委——党支部。对计划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应附:本人的入党申请书和自传,《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短期集中培训小结;政审和旁证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原始记录。

14、党委预审并公示——党委分管书记、组织委员或组织科。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10天前,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5、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入党介绍人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为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但也可由介绍人自己约请或党支部另外指定。《入党志愿书》填好后,由党支部审阅。

16、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并将决议等有关材料上报党委——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委派党委委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程序:(1)申请人汇报;(2)介绍人发表意见;(3)支委会报告审议情况;(4)大会讨论;(5)全体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投票情况作出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内)。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的人数、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7、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支部上报后党委必须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若因调查发展对象的问题而未能及时审批,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退回支部重新复议。

19、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科。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入党宣誓——党支部、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科。(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3)填写党员信息表并录入党员信息库。(4)填写《审批新党员通知书》,通知支部,并报市委组织部。(5)宣誓仪式可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和范围举行。

21、预备期考察——党支部、入党介绍人。方法:(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4)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5)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考察意见;(6)党支部每季度分析讨论一次。

22、到期提出转正——预备党员。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应向预备党员提示其转正的时间。

23、支委会讨论、提出意见并进行公示——党支部。在召开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10天前,对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2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上报党委——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委派党委委员列席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2)党小组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支部作出决议。

入党党支部意见篇8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总支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员和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党工委将指派有关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入党党支部意见篇9
入党党支部意见篇10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入党党支部意见篇11

2、《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薄》

3、政审材料

4、党内外群众座谈材料

5、综合考察材料

6、《入党志愿书》

7、支部大会会议记录

8、《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察登记表》

9、入党公示材料

10、转正申请

11、党小组讨论记录和党外群众座谈材料

12、《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薄》

13、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会议记录

14、填写《自愿书》转正意见

15、转正公示一周材料

入党的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以下简称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进一步的培养和教育。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应由申请人所在支部提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决议等材料汇集齐备,报中心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经历以下简称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支部提名-支部对申请人的

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支部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中心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中心党政办公室进行审查,并向党委书记如实汇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对已确定的发展对象,要通过查阅档案、在其工作单位和出生居住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各支部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防止带病入党。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中心党委定期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局或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党史》、《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献。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结业证复印件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如实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在入党志愿书第一页的右上角粘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

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负责,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4、申请入党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记录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中心党委审批。

十二、入党前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

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中心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名单,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或由中心党委统一组织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中心党政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上党委会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一)考察合格,按期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或支部书记审查;

4、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5、预备党员材料报中心党政办审核;

6、中心党委会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一般在三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二)考察不合格

1、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中心党委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中心党委审批。 注意: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中心党政办公室,存入本人档案。

入党申请书

敬爱的党支部:

今天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再次庄严的提出申请加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此想法在我心中由来已久,我出生在一个党员家庭中,我父亲是一位忠实的老党员,从小我便开始接受党的教育。一直以来,我都把能参加伟大的党作为最大的光荣和自豪。从读书到参加工作至今,我总是默默的向身边的党员学习,一直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的就是早日能加入共产党。

我衷心地热爱中国共产党,深知她是个神圣光荣的先进组织。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始终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并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是真正民主的政党。

大学一毕业,我便投身于党的农村教育事业。工作后,我努力在思想上、组织上向党靠拢。通过党组织的关心和教育,我对党的认识进一步加深,渴望像共产党员那样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我愿将自己的一生献给我们伟大的祖国和我深爱着的党的教育事业,我渴望得到党的指引,指引我前行的方向,我要向优秀党员看齐,始终用党员的高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因此,我恳请党组织经过多方面的考察,批准我入党的申请。

当然,我也认识到了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党员打着党的旗号干一些危害人民的行为,然而这些腐败行为却更加坚定了我入党的志愿。虽然我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但我会尽全力为党的事业奋斗,力从自身做起,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在完成了入党积极份子培训课程后,我深知中国共产党是神圣的代表人民利益的组织,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员必须要有优良的素质,因此我一定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成为具有优良素质的合格共产党员。在思想上我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xx的内容充实自己,牢记xxxx,同以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上做好本职工作,克尽职守,服从领导安排;生活上与同事和睦相处,乐于助人。在学习上,我要时刻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把自己培养成为专而博的教育工作者,为我国的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在此,我庄严的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如果自己有幸成为一名共产党员,那将是我最大的荣幸,我将时刻牢记党员的责任,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力和义务,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如果党组织还不能接纳我,我决不气馁,我将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正式加入党组织。

请党组织严格考察我!

此致

入党党支部意见篇12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共青团组织(工会、妇联等)推荐,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民主测评—>公示—>支委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公示—>支部大会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民主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应是所在班级或部门的全体同志。

五、民主测评

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安排两名正式党员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后附民主测评表)。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一般必须是被测评人所在基层单位(教研组或班级等)的所有成员。

六、公示

在确定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须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公示对象的现实表现等。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用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至少为7天。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支部对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

七、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条件成熟的,基层党组织可组织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材料、培训合格证、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九、短期培训

校党委组织部要对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二、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 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三、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公示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四、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五、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及时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

十六、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七、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1

十八、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组织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必须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九、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发展党员程序(概要)

1、本人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成为申请入党人。

2、团组织、工会、妇联推荐,28岁以下团员需经团组织推优。

3、由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同意。

4、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确定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支部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7、通知本人,写好《自传》。

8、支部确定培养人。

9、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10、一年以上考察。

11、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3、民主测评。

14、公示。

15、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6、党委组织部审查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7、成为发展对象。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19、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20、集中培训,五至七天(可提前为积极分子期间进行)。

21、公示。

22、党委组织部确定能否填写《入党志愿书》,未经政审和培训不能发展。

23、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24、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等材料。

25、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程序为:申请人汇报—>介绍人介绍—>支委会介绍—>党员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审批。

26、上级派组织员谈话。

27、党委审批,通知支部。

28、支部宣布,开始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9、成为预备党员。

30、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党小组。

31、入党宣誓仪式。

32、预备期继续培养考察。

33、本人递交转正申请。

34、支委会讨论能否转正。

3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6、公示。

37、支部大会讨论能否转正。

38、党委审批,三个月内。

入党党支部意见篇13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具体工作程序参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考察

第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和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对申请入党的师生应要求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根据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失之于宽。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团总支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见附件三)。

第五条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不足,鼓励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约半年填写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情况。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2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六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成立分党校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每学期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第3周、第18周分别将培训名单、培训工作小结报学院党校。

党支部要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培训后要进行结业考试,并把培训教育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内。

第七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整理存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应及时将材料交由学生处转给毕业生去向地党组织。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预审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列入《发展党员计划表》,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逾期不报,视为本学期不发展党员,党总支(直属支部)须承担相应责任。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把握党员标准,既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拟发展入党的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讨论发展的当年,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

2、讨论发展的当年须无不合格课程(含必修、必选课考试、考查、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3门不合格课程。党支部须提交由教务处提供的成绩总表;

3、在校期间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有突出贡献;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九条学院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20个学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和端正入党动机。培训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未经过学院党校集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院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1月,培训对象是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学期第3周上报的发展对象。学院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三年。发展对象在其他单位获得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可作为集中培训的凭证,但时间须在三年有效期内。

第十条为便于党组织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成长历程和思想认识提高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通知发展对象写出个人自传。《自传》内容要求真实详细。

第十一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党总支(直属支部)可通过函调进行(《函调证明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九)。各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函调工作,属*市范围的,也可直接派人(须为正式党员)外调,但不能由发展对象本人办理函(外)调事宜。如学生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中已有党员的,本人政治历史清楚,政治表现好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但必须出具有关说明材料(具体写法见附件十)。教工发展对象原则上必须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一)。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座谈会要由党员教师或学生正式党员主持,并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记录。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半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超过半数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写法和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发展学生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预审;发展教工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上贴上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十三)。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综合政审材料》、《外调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学生发展对象还须附入校以来的《*理工学院学生成绩总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团员入党推优表》。

第十四条经预审同意后,由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十四),进一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7天。教工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单位,学生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系(院)。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党委组织部。

第十五条公示期后,没有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党总支派人到学院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由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切实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业务学习、个人经历、存在不足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内,并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其入党,是否愿意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3)在讨论接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还要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关心帮助教育。

2、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数;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

(3)申请人汇报自己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的内容;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6)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会方可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2)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送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材料,报党总支审查。

5、谈话

按照规定,入党申请人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入党。根据院党委授权,各党总支负责对本单位学生入党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必须是党总支正副书记、总支委员或担任系(院)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申请入党的教工由院党委指定专人谈话。

谈话人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入党目的,对党的基本知识熟悉掌握的程度,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理解以及觉悟程度,从而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提醒入党对象要继续接受预备期一年的考察,入党后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要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内活动,勇于承担党的工作,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预备期满要及时向所属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和预备期思想汇报等。

(3)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并在最后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该发展对象入党。

6、审查

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及材料,应及时审查,并召开总支委会议,逐个审查讨论,形成总支审查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由总支书记签章后报院党委组织部。

7、报批

以上程序完成后,党总支(直属支部)填写好《接收预备党员报告表》,连同发展对象所有材料报院党委组织部,报批时间距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原则上1个月内须完成审批工作。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查报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超过三个月未审查报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开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问题,申请人本人要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报批时间要求:每年的*月*日、*月*日、*月*日(注:此次会议一般不再讨论应届毕业生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月*日前,为学生发展对象报批时间,教工发展对象可随时报批。

8、审批

由院党委授权院组织部牵头,成立学生党员审批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发展对象入党的审批工作。教工发展对象仍由院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有关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发展对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批。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七条入党手续履行完毕后,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及时更新党员的信息数据。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进行,院党委也可结合党内重大纪念活动组织进行。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和介绍人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半年时,党支部必须对其进行半年考察鉴定,并填写《预备党员半年考察鉴定表》。该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时必备材料上报院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暨预备期思想汇报》。无特殊原因预备期满超过3个月,本人未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则不能按期转正,视情况按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应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要在会上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各方面的表现。支委会要说明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方法与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相同。

第二十二条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经所在党总支讨论审查,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情况报告表》,报院党委组织部由学生党员审批小组审批。

教工预备党员的转正,经党总支讨论审查后报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总支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审查报批工作,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必须在1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要及时将所有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毕业时,由学生处转给接收单位。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发展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入口关”。要客观公正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党委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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