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产税细则实用13篇

新房产税细则
新房产税细则篇1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六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然房,不准使用的房产;

七、经财政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地区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镇,由于经济不发达,房屋简陋,县人民政府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规定。

第十条 纳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一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条例》和《广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新房产税细则篇2

“国五条”调控细则出台伊始,就已经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造成如此大的影响,各地的落实调控细则的文件相继出台又将对各省市房地产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记者在此为你详细盘点截至三月末出台的实施细则,以供参考。

广东"国五条"细则落地 调控力度惹争议

3月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被称为广东版“国五条”细则出台,意味着各地楼市调控大幕正式拉开,引发各种评论纷至沓来。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该细则内容避重就轻、模棱两可,执行上有差别化,实质性“杀伤力”有限,力度小于市场预期。与之对应的是,昨日大盘大幅下跌的背景下,不少地产股逆市飘红。

细则不细“雪藏”问题

“20%个税没说如何执行”、“房产税及一二套房贷政策被"雪藏"、“简直低于预期设想”。广东省成为“出头鸟”,细则一出就备受争议。

在其1400余字的文件通知中,对应国务院“国五条”各项条款共涉及五方面内容。对大家普遍关心的二手房交易20%个税究竟怎么征收,二套房贷首付和利率是否会提高,限购范围是否会扩大等内容并无详细规定。在其细则中,仅对二手房交易20%个税仅提及“严格执行”,但并未提出如何执行。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认为,广东版“国五条”并无调控房价诚意、并无调控政策新意。作为全国首个落地的地方版细则,广东版调控的总基调是“保大于压”,房产税全面扩容难、重新强调了价格控制目标、个税20%和限购升级的政策局限于小部分城市,并把细则执行的制定权下放到地方城市,这说明重要的政策执行存在悬念。同时,他认为,涉及市民普遍关注的诸如“个税、限购、房贷”等关键性问题被“雪藏”,而内容又缺乏地方实际可操作性,重要政策的制定权与落实权之间存在“踢足球”的嫌疑。

也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在广东版细则的第二条中,关于“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里的规定是“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限购措施”,“这样的提法很模糊,什么是过快增长?如何界定是过快还是较快?这个标准怎么判定?”该人士表示出自己的担心,如此模糊的调控细则让接下来将出台的各地方细则找到一个很好的“保护托词”。

与此同时,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尽管广东版细则对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办法及二套房贷如何收紧等没有详细解释,相关问题也需要各市执行的细则来解答。但其明确要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继续限购,且原限购政策与“国五条”不符的立即调整,这就意味着,原本未纳入限购的城市如广州增城、从化等区域都将纳入限购,范围是有所扩大的。“至于个税计征办法,由于需要等待国税总局的具体解释,因此在政策中没有细谈可以理解。”

未来“细则”或超预期

虽然在广东版“国五条”细则推出后,市场预期各地未来一段时间也将相继推出“国五条”细则,但从证券市场来看,调控并没有产生多大的负面影响。

“广东只是‘国五条’细则推出的一个开始,后续各地‘国五条’细则的力度是影响行业的主要因素。本轮调控力度最终如何,还要看京沪深等一线城市细则的具体情况”,某券商一地方分析师指出,不排除未来各地“国五条”细则可能出现超预期的可能。目前来看,政策环境仍较为负面,本周是各地政府落实各地方调控细则的时间窗口,投资者应谨慎看待地产板块,耐心等待各地细则出台后再做打算。

华泰证券分析师周雅婷对于各地“国五条”细则的观点是,将不太可能突破现有“国五条”划定的框架,在保护刚需的基础上做略微的修正概率较大,但政策对市场成交的影响,需要较长时间的验证。对于二级市场板块走势,周雅婷则认为上下空间均不大。由于行业业绩增速和估值依然对股价有安全支撑,维持目前位置板块整体向下的空间不大,有一定相对收益的判断。但向上的催化因素推动力和持续性仍然较弱,继续维持短期观望的投资建议。

郑州低调开征20%所得税

“新国五条”细则中关于二手房20%缴纳所得税的政策已经开始在地方落地。

记者日前获悉郑州市的郑东新区已经低调执行二手房按交易差额所得20%个税计征,新的二手房个税计征政策以2006年国税总局的108号文件为依据,强调了能够提供房产原值的必须要按20%差额征税外,出售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二手房交易差额中涉及的合理费用部分也被进一步认定。

“在郑东新区率先实行该政策或为试水之举,一方面新区的建区时间短,在售新盘众多,二手房交易量占全市比重偏低,且新区二手房年限短,交易差额有限,造成的影响会小于老城区。且原始交易税费、合理费用的认定难度低,新个税计征政策落实、可执行度都比较高。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开包括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历史遗留问题。”21世纪不动产郑州区域副总经理王川说。

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税

“从3月8日开始郑东新区的二手房已经开始按交易差额所得的20%征收个税。虽然没有面向社会公布,但是对中介公司已经非常明确地知会了。”王川说。

王川向记者表示,除向中介企业告知外,郑东新区办税服务大厅也曾公开张贴公告,提到二手房个税征缴要严格执行国税总局108号文件的规定。

此前,同国内的多数城市一样,郑州的二手房市场名义上实行两种征税办法,一种为差额征税,即按房屋交易总价减去房产原值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征20%;一种为核定征税,即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按房屋交易总价的1%征收,但在实际执行中行业内一般采取后者,多年来有关地税及房管部门也默认这种计征方式。

而郑东新区执行此次的新政策,则明确要求能够提供房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必须要按照国税总局108号文件严格执行20%的差额征税。但对出售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的仍然免税。

对此,记者向郑州市房管局郑东新区的分局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求证,对方表示虽然并未接到相关文件,但目前在具体房产交易办理中,核定征税1%或差额征税20%的个税纳税证明都已被作为有效的完税证明要件。

“除了强调能够提供房产原值的必须要按20%差额征税外,现在还把合理的费用做了明确的细化,除了原始购房费用外,具体到房屋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房屋装修时发生的繁多支出项目,在房屋转让时税务机关都要求纳税人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王川表示,本此郑东新区的落地细则中,将交易差额中可刨去的合理费用进行细化,这也增强了细则落地的客执行性。

对此,郑州新区地税局税政处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确认,按照20%差额计征房屋的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要以交易价格减去房屋原值、合理费用以及房屋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包括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维修基金等。

“商品房及其他住房的装修花费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且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凭证。在装修阶段,纳税人可以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相关表格,详细填写每份发票的开具人、受领人、发票字号、建材产品、发票金额等信息。”该税政处人士说。

或为避开政策性住房

尽管记者已从当地中介机构及地税部门证实,郑东新区确已开始实行二手房交易差额20%个税计征,但郑州市房管局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并未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二手房交易个税按差额20%计征”的落地细则,对于郑东新区已实行的落地细则情况也讳莫如深。

相对于落地细则的扑朔迷离,市场的反应更为明确。20%计税新政尚未在郑州全市范围内推行,但是郑州市的二手房市场早已经闻风而动。

郑州市房管局的公开信息显示,“新国五条”出台第一周和第二周,郑州二手房交易量分别达到1842套和2352套,连续刷新了郑州市场二手周交易纪录。而2012年全年郑州市区二手房成交情况显示,全年交易量为26257套,平均每月交易量不过2188套。

“目前只有郑东新区开始执行,主要是因为郑东新区二手房房屋年龄相对较短,房产备案的数据比较全。此外老城区有很多老房子涉及各种政策性住房,很难让房屋出让者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王川认为,这是郑州选择在郑东新区率先实行二手房20%所得税政策的原因。

各地静待新20%个税实施办法出台

据了解,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制定的“差额征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在研讨之中,由于涉及房屋原值以及抵扣凭证等问题,因此本月内难出台。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在税务总局出台实施办法之前,地方版“国五条”细则涉税部分或选择模糊说辞,或会直接延缓。

事实上,之前所传部委版“国五条”细则指导意见便是指“实施办法”。

据接近国税总局权威人士表示,由于所得税属于共享税种,其认定与实施必须由中央决定,地方没有资格对其制定实施方案。因此,20%差额征税实施细则部分的重任就落在国税总局头上。

上述人士透露,实施办法将仍保持5年大原则不变,但具体操作还有待明确。我国房屋种类众多,除部分没有参考原值的住房外,还存在商品房、福利房、公房之分,因此,怎样对于房屋原值进行测定是难点。

税收计税依据方面,需要提供哪些凭证也是政策制定困难之处。上述人士说:“像装修、维护等支出是可以用于计税抵扣部分,但是已经一、二十年的住房,每次装修或维护的发票不会都保存着,因此,对于这部分的认定也是问题。”

此前,我国二手房交易中,若转让自有住房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并达5年,免收个人所得税,若非家庭唯一住房或未到5年的,若可提供房屋原值,按原值差额20%计征,若不能提供,则需按交易总额1%计征。

其中,按20%差额缴税时合理税费可以进行抵扣。例如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实施方案必须制定得清晰且具有可执行性,‘一刀切’按差额20%征收存在现实执行困难。如果方案不清楚,一方面地方会难以执行,另一方面对于保护刚需方面的设定也有待研究。”上述人士表示。

上海方面,据相关人士透露,虽然细则会于31日前按时,但里面对于20%差额征税一事也只是重申国务院意见。安徽相关人士则透露,还没有具体时间表,或许会等国税总局的指导文件。

太原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相关细则已进行多次修改,因为涉及银行、税务、发改、物价等部门,还需要征求各部门意见,所以细则还在商讨完善当中。但税务机关相关人士表示,该部门还没有见到过相关细则,因此出台时间还有待观察。

新房产税细则篇3

今年初以来各地房价上涨压力不断加大。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统计,2月,全国100个重点城市住宅均价环比连续第九个月上涨,同比连续第三个月上涨。为了遏制房价继续快速上涨的势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国五条”。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出台了“国五条”细则。“国五条”核心内容包括:(1)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主要是要求地方政府提出房价控制目标);(2)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重点是严格限购措施、强化差别化信贷措施、房屋买卖所得按差额征收20%利得税);(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年度住房用地供应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值);(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重点是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5)加强市场监管(重点是加快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二、新政出台后杭州房地产市场反应

“国五条”出台后,各地房地产市场反映十分迅速,尤其是对20%所得税政策反响较为强烈。杭州二手房买卖双方“搭末班车”避税的效应也十分明显,二手房成交量出现井喷,并一定程度带动了新房交易量的上升。3月,主城区二手房共成交8627套,同比上涨329.42%,创历史之最;新建商品房共签约4755套,同比上涨10%。新房和二手房均价环比分别上涨2.2%、3.83%,房价上涨幅度略有扩大,但总体在可控范围内。据透明售房网数据,二手房交易仍以刚性需求为主。市中心老小区小户型和学区房是交易热点;外地户籍购房比例呈现下降;豪宅市场表现平稳并未出现抛售现象。

杭州细则出台后,二手房签约热潮明显降温。4月1日,杭州版“国五条”细则正式出台,仅重申了国家政策的原则性内容,并未出台具体严格化的实施细节,对于20%所得税也没提出具体执行办法。受此影响,清明小长假期间,主城区二手房仅签约37套,其中住宅30套。

三、各地新政细则比较

截至4月1日,全国已有31个省、市公布细则或房价控制目标(见附表)。从内容上看,北京、上海等城市细则内容较为全面,而厦门、南京、贵阳等城市则仅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根据“国五条”细则,“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均应在一季度末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截止4月1日尚有太原、呼和浩特、沈阳、西宁、乌鲁木齐等5个城市未公布。在已出台城市细则中,有以下三点值得关注:一是广州市在细则中明确“从化市、增城市应严格落实〔2013〕17号、粤府办〔2013〕11号文,切实采取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我们理解为广州市将对这两个城市纳入限购范围,对此前限购政策进行修正,而同样存在限购范围不覆盖全市现象的合肥、郑州、昆明等城市则未在细则中明确;二是除北京明确进一步提高二套首付比例外,大多城市表明将适时或由人民银行当地支行确定时机进行调整;三是针对20%个税征收,仅北京、天津、广州等市进行明确规定,其他城市表述均不明确或未提及;四、多数城市房价控制目标再度成为房价上涨目标,大多与居民收入实际增幅挂钩,“保持稳定”前提未能充分体现。

四、新政总体影响分析及五点建议

(一) 密切关注中央调控导向及各地政策动向,做好后续各项细则的储备工作

在积累了多次调控的经验之后,中央已把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重点放在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国五条”的出发点即增加投资投机性购房的炒作成本。当前存在的问题是,国家只给出了原则性的政策框架,各地政府目前都处于相互观望的态势,谁都不愿直接出台过细措施伤及楼市,新政执行效果要看中央的后续态度以及各地的配合程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建议杭州密切关注兄弟城市政策动向,并做好配套细则的酝酿和储备工作,以便后续根据中央政策导向相机行事。

(二)主动维持好住房市场供需关系,防止税赋成本转嫁推高房价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所得税税赋最终是转嫁给消费者推高房价还是成功遏制投机炒作,关键取决于供需关系。杭州曾于2004年1月执行过按差额征收20%所得税这项政策,由于当时住房市场供不应求严重,卖方几乎完全把税负转嫁给了买方,导致短期内房价快速上涨,执行8个月后叫停。据监测,截至2013年3月31日,市区可售套数84260套,其中住宅55957套,按照月均6000套的成交量,目前待售房源可满足14个月的销售,加上后期将推出的增量和进入二手房市场的房源,目前杭州住房市场供给总体大于需求。建议下阶段杭州继续加快住房用地供给,并完善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主动地维持好住房市场供需平衡关系。

(三) 借鉴国税总局06年文件精神,制定细则时注意保护改善性需求

目前学术界以及市场对于新政最大的异议在于“20%所得税”政策是否会影响合理的改善性需求。事实上,2006年国税总局出台的文件曾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建议杭州在后期拟定相应细则过程中,充分借鉴国税总局以上文件精神,保护合理的改善性需求。

(四)做好新房市场价格预期管理工作,防止短期二手房价格上涨带来的传导效应

新房产税细则篇4

国五条细则最引人关注之处,是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新政策要求,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而之前的政策是出售自有住房按交易总额的1-2%征税,改为按差额的20%征税,这无疑是一个重要变化。

我们来算一笔账。以一套80平米,初始价值100万、现价200万的住房为例,在不同类型下,税费负担明显不一样:

1、满五年个人唯一住房的商品房,首次购房仅需要缴纳1%的契税约2万即可。

2、满五年不是卖房者唯一商品房:则首次购买需要缴纳1%的契税和差额20%个税:即个税按照差额税率缴纳,为(200-100)×20%=20万,加上契税则总税费为22万。

3、不满五年的商品房,买这套房需1%契税、5.6%营业税和差额20%的个税,总税费则需要33.2万元。

目前90%以上的交易中,房地产流通环节的税费是由购房人来承担的,这次20%的所得税,无疑绝大部分也将会被转嫁给买房人,或者造成二手房业主惜售,减少市场供应。对流通环节征收高额税收并不是一个好的调控方法。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该政策增加了交易的税收负担。在二手房市场目前供不应求仍是主要矛盾的情况下,这种负担一般是由买方承担,因此,这可能会降低一部分人成交的可能性,二手房市场也将降温,但与此同时,部分需求转向新建商品住房市场,这可能会提升部分新楼盘的景气程度。

从近日各地二手房成交井喷的现象来看,贾康的说法得到了验证。为赶在新政实施前完成交易,3月4日,南京主城区房产交易大厅受件窗口共受理1571件,数量是平时的8倍。南京一家中介置业经理对媒体表示,“这两天生意特别好,我一天就签单18笔,这是我从业这么多年第一次看见房地产市场这么疯狂。”

同时,由于“国五条”细则将对二手房交易征收差额20%的个税,让不少原本打算购买二手房的房主开始将目光转向新房市场,这也给新房市场带来了刺激。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上周南京全市商品住宅共认购1995套、成交1875套,成交量环比上周大涨了45%,其中周末两天成交量更是大幅上涨60%。

不增加土地供应的调控均无效

不能增加供应的调控都无法真正解决问题。近几年“国X条”的调控,主要就是针对旺盛的房产需求而进行的“限贷”、“限购”、“限外”、“限证”,然而这些措施都伴随着房产供应,尤其是新房供应的减少。已经可以看到,多年调控后,房产供需矛盾是越来越大,“限购”等措施只不过是推迟了矛盾的激化,并不能解决问题。

新房产税细则篇5

上海细则呼之欲出

在“新国十条”之后,包括北京、深圳、青岛等地都相继公布了执行细则。然而,在房价高企的上海,细则却迟迟未能露面,而有关部门的守口如瓶也使得楼市新政的细则变得扑朔迷离。

尽管上海楼市调控的细则尚未出台,但是来自于各个渠道的消息却已充斥整个市场。其中,关于开征房产保有税被认为是新政的重要内容,而有关公积金贷款将视面积实行差额房贷等也可能成为调控政策的另一重要内容。

有报道称,上海正在紧锣密鼓的讨论楼市调控细则,其中包括房产税征收办法。初步草案是将家庭人均面积作为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0.8%的房产税,计税基础为评估价而非房产成交价。此外,对于已经出租的住房并按时缴纳了房产税的购房者,将考虑不再重复计税。不过,有开发商表示,传闻中关于房产税按照估值来征的说法可行性较低,因为操作成本太高。

关于“视面积实行差额房贷”,目前已体现在北京市公布的公积金房贷新政中。据消息称,上海的公积金贷款在此方面也已基本确定,而关于“面积”的定义,市场的猜想为90平方米,与北京的相同。

除此以外,还有消息透露,上海也有可能出台限购令,即本地家庭限购两套,外地人士限购一套。不过限购令一说并未得到证实,而不少市场人士也表示,限购令带有过强的计划色彩,其效果可能不如预想。

按照上述的一些关于上海调控新政的消息,上海此次的调控被市场称为可能是“最严厉”的房产新政。不过到目前为止,所有的消息并非出自官方之口,这也使得调控新政成为大家心中的谜团。

楼市天空已转阴

细则出不出?到底什么时候出?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回建强在接受《投资与理财》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调控的细则会出台,不过可能不会马上出台;关于调控的力度,他表示上海在执行国家政策方面一般都会从严。此外,其他业内人士也表示,房产保有税的出台是迟早的事情,不过时间上还不确定。

房产泡沫一直是近几年来市场讨论的一个热点。上海房价是否存在虚高?回建强表示,一定程度上是有的。也有人表示,郊区或偏远一点的地区房产的泡沫更大。

保有税的出台能否有效的调控楼市呢?搜狐的一份网络调查显示,24.53%的人认为保有税能抑制房产投机;18.57%的人认为会调控楼市,打压过高房价;不过也有9.38%的人认为对于短期炒房者影响不大。回建强也表示,措施出台会带给楼市比较明显的影响,上海楼市成交量会大幅度下降,同时也能有效的抑制高房价,打击投机者。此外,有人也说到,政策最大程度的是带来心理上的影响,也就是说人们的预期会改变,从而导致楼市发生一些变化。

不过,从市场方面看,尽管政策尚未出台,楼市却已或多或少发生了一些变化,“阴云笼罩”、“变天”之势似乎即将来临。第一财经所作的一项2010房企老总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18位房企老总认为房价会下跌,他们认为价格回落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不过以何种形式、在何时出现,目前大家都还是一种观望状态。

市场成交量已经出现较为明显的萎缩,5月第一周,上海住宅成交面积为7.1万平方米,为近5年来同期最低的一周。

地产商方面也陆续有降价优惠的举措。5月初,恒大就率先打出了8.5折优惠的促销牌。除恒大以外,上海绿地旗下部分住宅项目也悄然降价。有消息报道,绿地位于上海松江区的绿地蔷薇九里项目一次性付清打9.3折,贷款9.5折,绿地诺丁山联排别墅总价立减8万元。绿地方面则表示,部分楼盘的优惠是参加房交会的活动,旗下产品并没有全线降价。

根据市场信息,4月份至今,上海共有近40个楼盘有折扣让利的举措,郊区板块是目前上海楼市出现价格调整的集中区域。而相比于新楼盘,二手房市场的反应更为显著。此外,“捂盘”也成为开发商应对的一项措施,据统计,5月至今上海新开盘数量仅为14个,与4月末两周的数量相比,锐减5成。

对民众而言,新政尤其是住房保有税的出台将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不少人对此也表示了自己的看法。

一位购房者向记者表示“很担忧”。他在去年刚买了一套面积较大的房子,属于第二套房范畴,目前房子尚在还贷当中,如果还要征收房产税,无疑又增加一个沉重的负担。也有购房者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手上持有多套住房的人并不少,如果开征所谓的房产税,他们将面临一笔巨大的开支,也将严重的超出他们的承受范围。

有购房意愿的人群中不乏一批改善性需求者,对于这些人,回建强表示,如果要更好的规避政策,最好的方法是卖掉小房子买大房子,不过中间有可能存在一个重合期。不少人都已经提出调控政策不能一刀切,也许会有相应的政策来兼顾此类人群的利益。

政策需着眼长期

有资深的房地产人士表示,在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很多投机型的外资和游资。调控新政最大的目标主要是抑制投机性的需求,不管如何,调控的基础不能偏离了广大老百姓。

新房产税细则篇6

一片涨声中自然少不了任志强的声音,他放话说20%个人税会流产,国五条会不了了之,房价会继续涨。原因是国五条细则难产,各地阵脚乱,房产信息联网也征收不了房产税,大量机关单位房不在登记之列,决策者房产数量多,对政策并不乐意。但是现在,北京的细则掷地有声,住房登记制度时间表明确了到2014年就要全面实行登记制度。这一时间表让一直被人们认为从不放空炮的任志强马失前蹄。

北京落实“国五条”的地方细则明确规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自2013年3月31日起,京籍单身人士限购一套房,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交易额全额的1%征税。要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要求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时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沪版细则与京版细则虽各有侧重,内容不尽相同,但调控的目标和力度基本一致。上海提出,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销售各项制度规定,房屋管理与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进一步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等规定。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房屋管理部门管理指导的,可暂不予受理销售方案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擅自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违反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的,采取暂停网上签约等措施,并依法严厉查处。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将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报复上涨是对新政的恐惧

房价上涨下跌都是双刃剑,有人在过程中得利,就一定有人在其中受害。“新国五条”及其细则出台之后,楼市反应极其剧烈,一方面是业内大火力地反击和批判,另一方面是市场交易繁忙,二手房和开发商趁机涨价。只从这两点看,这次的新调控政策已经对市场产生了影响,这个影响是恐惧性的。买房人担心房价暴涨,而唱涨的那些人更是火上浇油,他们宣称的房价上涨的理由,竟然是因为调控政策来了,这恐怕是一条说不通的道理。

《人民日报》发文指出,7成以上网友表示调控新政中关于“二手房过户严格征收20%个税”的政策对自己影响最大;超过8成的网友认为增加的个税成本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近6成网友表示自己属于卖旧买新的改善型需求,但因为新政出台将推迟购房计划。“百城价格指数”的数据显示,今年3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环比上涨1.06%,已是自2012年6月连续10个月环比上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则显示,今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价格环比、同比分别有53个城市上涨,最大涨幅分别接近于2.2%和4.7%。可以说,地产市场近期过分热络的表现,与此次20%增值个税以及房产税调控政策出台密切相关。

从新国五条出台到各地细则出台这段时间是楼市政策的空档期,每个人都在思考和判断,下一步会是什么样子?房地产市场山雨欲来,二手房挂牌房源大幅增加,此前犹豫不决的买卖双方都加快了决策速度,他们对未来的判断显然是不一样的,唯一一致的就是都希望在另一只靴子落地前规避税费可能给自己带来的伤害。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供需失衡仍是市场主要矛盾。在这种背景下,增加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也有可能会形成税负转嫁,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业主的出售意愿。增加交易环节税收的主要目的是打击投资投机等弹性需求。

外媒报道,2012年开发商建起了1100万套住宅,这还是有记录以来房地产业最困难的一年。如果以目前的速度继续建下去,5年内他们就能每年建成1900万套房。他们认为,除非城市化速度出现无法预计的加快,否则将会有大批的房子只能等到房价暴跌时才能卖出去。

中国的楼市走向还有很多的不确定性。从历史数据来看,每次中央出台调控政策,到地方执行细则出台前,买卖双方都会急于成交,短期还会出现明显井喷。但是在政策执行后,二手房市场成交量将会出现明显萎缩。4月底各地细则全部到位,这么看来5月的交易量可能会明显下降。在细则出台之前的这段时间,人们的每一个动作都仅仅是对历史的记录和对新政的恐惧。

一道曙光

新房产税细则篇7

20%个税,税收调整第一步?

“二手房交易的个税征收,由交易总额的1%调整为按差额20%征收”被视作最具杀伤力的政策调整。财经评论人叶檀则指出,新政中有两条具有长效的实际意义,一是严格执行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二是个人住房信息联网。这两条都与房地产税收改革有关。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则表示,本次新政混合了行政办法和初级经济办法,虽然存在漏洞和歧义,但以税收手段调节为主的调控,走在了正确的道路上。

如果将个税调整视为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第一步,这一步也颇为艰难。房地产税收体系是包括交易税、所得税、房产税等多级税种的“组合拳”。此次个税调整,引起了普遍的恐慌和反对,可以想象得到,真正触及“痛处”的房产税上路将更加艰难。

“国五条”中对房产税的表述是“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地方细则中只有上海较为详细提及房产税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多次表示,房产税是楼市调控新政中至关重要的制度建设。但此次新政虽有提及,焦点却显然不在此,房产税依然在“夜路潜行”。

首创置业总经理刘晓光认为,后土地财政时代,随着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日益减少,房产相关税种必将全面开征并成为税收支柱。规模庞大的存量房市场将是房产税落点。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仍然在寻找土地财政与房产税征收的平衡点,需要一个合适的时间点来推进这一替代进程。

住房信息联网,艰难“铺路”

作为房产税的基础配套工程,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工程被给予厚望。但“铺路”工程进展缓慢,屡屡失陷,一再延期。在此次“国五条”中,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国五条”对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提出明确时间要求,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这比住建部时间表宽限了两年半时间。

此前,住建部曾提出在2012年6月30日前实现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建部联网,然而在各地的抵制下进展缓慢,直到今年两会期间,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完成至少40个城市联网,并预计在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500个城市的联网。然而,外界担忧“6月500个”的壮志恐难酬。

在今年3月各地方的“国五条”细则中,只有广东细则对信息联网提出明确要求,而北京、上海等地细则中,都未明确提及住房信息联网的具体内容。从官方公布情况来看,目前已有40个城市完成住房信息联网,房产税的基础配套工程正在逐步夯实。而“国五条”的再次重申,或许可以给联网步伐提速。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只有全国房屋登记制度完善之后,房产税缴纳才可能保证公平。财经评论人叶檀也认为,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是牵涉到房产税、财产公开的重要基础工程。即使一些地方再不情愿,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也是大势所趋,进一步推论,房产税试点扩大也是大势所趋。否则不可能建立合法合规的房地产税收体制。

不动产登记制度,进入大众视野

在今年3月,一项被视为助推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工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方案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认为,此举是和新政中住房信息联网内容的相互配合,将极大提速房产税试点改革进程。

3月28日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工作方案中提出,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业内分析认为,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组合拳”,更是房地产调控转向长效机制的契机。更有观点猜测,房产税有望在2014年全面铺开。

消息一出,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就在实名认证的微博中写道:“这可能是最严厉的政策,如果今年实施这样好政策,房价马上会跌。”

此外,更多声音认为,该方案是与此前住建部一直强调的住房信息联网有关联,两者起到互相推动的作用,也为未来征收房产税做准备。杨红旭认为,如果方案果能如期如实执定,必是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必要和基础。

新房产税细则篇8

(一)部分官员表示房产税的开征势在必行

目前,关于房产税的开征问题甚是轰动。不管在哪个行业或领域,人们的眼光都投向了房产税的开征。而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们来说自然是希望房产税可以不征或者少征,这样他们才能在房价博弈中取得胜利。而部分官员的表态则预示着房产税的开征是势在必行。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财政厅厅长史耀斌表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升温,房价显现上涨趋势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作为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的措施之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推动房产税改革的良好契机。”史耀斌的言语间表明了在当前房价高飞猛涨的形势下,如果政府放任房价的上涨,那必然导致房产业市场秩序的失衡,而房产税的出台正是调节市场失衡的一个重要手段。

2013年2月中旬,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中国要走向现代化,不可能不建设现代税制。而现代税制中,如果没有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则是完全不可想象的。”贾康的观点再一次表明了房产税推行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如果没有房产税来制衡,房价的飙升将会达到不可想象的地步。所以从全局和长远考虑,房产税的改革是不可避免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房产税的开征对于我们政府来说,已经下定了决心,为了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改善住房的供求关系,关注民生的发展,房产税的开征只是时间问题了。

(二)房价上涨加快了房产税的推广进程

房价的飙升使得大部分普通市民对购房只能望而却步,炒房者的猖狂购房行为,也不断推动了房价的上涨,这对楼市的发展无疑添上一层重霜。政府认为目前楼市调控仍处关键期,为防止房价出现反弹,仍有多项严厉的政策储备,包括加快推进房产税,以及对投资性购房实施严格控制等。房价的上涨从而加快了房产税的推广进程。

二、我国房产税试点征收的现状

(一)上海重庆试点情况较为乐观

2011年,相关部门决定首先在上海和重庆试点,并计划在此基础上逐渐扩大试点范围,慢慢推进房产税的发展。经过这两年的试行,虽然就目前的试点状况来看,房产业的相关数据并没有突出地反映出成效,但并不意味着试点失败,房产税的推行并不是短期的任务,而是一项长期的措施,上海和重庆对楼市征税的调节,仍然是可圈可点的。这对于房产税的全面开征提供了充足的信心。

(二)房产税实施目标已基本敲定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表示,称在“十二五”期间,房产税肯定会在更多城市推广,但“这是一个渐进过程,还要分若干步骤进行”。 “目前已经看到了大方向。”贾康还续指,目前“监管层对房产税改革的认同度在提升,希望有更多城市加入房产税改革试点”。 通过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试点,房产税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形成,贾康的说法也证实了房产税的积极意义。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房产税全面开征的大方向以及实施的目标已经确定,房产税开征的基调已经确定,那么下一步就是房产税实施细则确定的问题了。

(三)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待进一步研究

鉴于上海和重庆的两个试点,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胡葆森认为,房产税短期内只能是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由于仍然存在一些瑕疵,房产税的实施细则尚在研究中。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高培勇建议:“房产税改革关系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税制完善,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房产税是必须的,至于怎么征可以讨论。”上海和重庆试点方案并不同,如果要在全国推行,就要统一方案,至于方案是否可行,仍需商讨,而且具体的条款也应根据地方的不同而改善。不容置疑的是,随着楼市的紧张发展,房产税的推行在不断加速中。

三、关于房产税征收的创新型方案

(一)人大代表提出“先租房再扣税”

在人大代表会上,厦门洗脚妹刘丽提议出:“现在很多很多城市里面的人都是以收房租在过日子的,很多房子都是空着的,那是不是可以考虑由政府租过来,然后再收取房东税收,那直接从房租上面可以给他扣掉,然后税后的房租是不是可以由政府再来返租给农民工。刘丽的创新型观点给了我们很多的思考,如果能采用刘丽的提议,那么是不是能在一个层面上解决一小部分的普通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呢,也从房产税的层面上迫使炒房者释放出手中的房屋,增加住房供应,从而缓解房价的过快上涨。

(二)是否可以执行累进房产税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认为,一些人买了房子空着是巨大的资源浪费,持有房子没有成本,还能坐等升值。解决的办法应该是,从第三套房子开始征收房产税,多套房可以高额累进征税。

潘石屹的累进房产税见解自然有一定的道理,如果是从第三套房子开始征收房产税,迫使炒房者手中的房屋释放出来,这样对楼市的严峻态势会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三)新国五条及其细则落地有声

2013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称为“新国五条”。新国五条细则的颁布,是为了打击房价上涨过快的一个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房价的飙升。新国五条细则的出台说明了政府对民生的关注,政府也在为保障民生,维持楼市秩序而做出调控手段,从而抑制房价的上涨,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参考文献:

新房产税细则篇9

由现在看来,国五条细则确实让房产市场冷一下温,当然,随之而来房产景象也够令人瞠目结舌。国五条细则出现的频繁度可想而知,想必是无可争议关键词汇之一。

房产税

一个“税”字,让太多的人惊慌失措。众多新闻资讯报道说,二手房交易征税20%的规定一直存在,但是在几乎所有交易中,基本是按照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情况进行处理的,基本按1%-3%收取。二手房交易中,税务被完全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而这样的操作可以减轻二手房购房者所承担的税负。

从大部分城市概述性的调控内容中我们不难发现,众多细则均回避了20%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首套房贷比例、二套房贷利率如何调整等关键性问题。

至今房产税如何征收问题仍旧困扰着广大二手房购买者。从中短期看,20%个税问题还有待考量。

限价令

“限价”政策并不是一个新的政策,2011年以来在不少地区都在执行,以至于在一定时期还出现的限购与限价之争,出现以“限价”代替“限购”的行为。

新房产税细则篇10

现实情况如实如此。是否免税,差别巨大。业内人士介绍说,“到手价”交易形式使得卖家税费转嫁给了买方,所以是否免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买方所要承担税费的多少。举例说明,在上海市中心区域购置一套300万元的公寓,假设该公寓为卖家在2009年底以200万元的价格购入的第二套房产,那么按照现行政策,出售这套公寓,卖家需要缴纳5.55%的房产营业税和20%的个税,仅此两项税费支出可达33.2万元左右。

业内人士估计,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免税房”将成为一种最受关注的房源。上海近期举办的二手房产展会上,部分中介集中推出满五年唯一房源作为自己主打产品来吸引买家注意。此外,记者还接待一些陌生中介打来的电话,竭力推销他手中的“免税房”。记者同时注意到,在网上房源中,“满五年且唯一”已经取代“跳楼价”、“诚意出售”等,成为中介重点突出的字眼。

记者了解到,在新“国五条”上海地方细则出台之前,就已经有先知先觉的卖家意识到免税房将会受到更多关注,因此纷纷提高挂牌价。如出自联洋社区的一套两房,上海地方细则出台之后,房东把挂牌价由原来的450万元,提高到了465万元。

免税含义有变化

随着20%个税的从严征收,“免税房”又有了不同的内涵。

在此前,“免税房”免去的是营业税。根据2011年01月27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否满足免征房产营业税的二手房源,一直被称之为“免税房”。

但随着新“国八条”各地方细则的出台,20%个税的从严征收已经在所难免,因此“免税房”又多了另外一层含义。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在内的目前已出台地方细则城市均表示,会从严征收20%个税。这也意味着,出售房产必将面临高额的税费开支。此前虽然征收二手房交易所得个税,但几乎所有地区并未按照20%税率来征收,而是按照总价的1%或者3%来进行征收,两者区别巨大。还是以上述案例来举例说明,如果按照之前的个税缴纳办法,这套可以划定为普通住宅的公寓,转让时个税缴纳金额为3万元;而按照新办法,个税缴纳金额约16.7万元,是前者的5倍多。

不过,有两种情况可以让卖家不必交税或者少交税。第一种情况是“满五唯一”,即购买时间超过5年而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北京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包括厦门等城市,也明确对出售家庭自住满5年唯一一套住宅免征个税。第二种情况则是不能核定原值的,按总房价一定比例缴纳。各地执行标准略有不同,如北京细则规定为1%,厦门细则规定为1.5%。

挑选物业有窍门

在未来,应该掌握物业挑选技巧,尽可能选择免税房或者税费成本不高的住宅,以降低购房成本。

现如今,“到手价”大行其道,卖家税费负担几乎全部转嫁到了买家身上,因此“免税房”或者税费负担较低的二手房,则有着不小的优势。依然以上述案例来举例说明,对于挂牌价为300万元的公寓来说,如为“免税房”,买家除了契税外,无需承担其他税费开支;但对于挂牌价同样为300万元的“非免税房”来说,营业税和20%个税成为额外开支,高达33.2万元,也就是说,购买这类二手房的实际支出要比免税房多出33.2万元。由此看来,选择“免税房”,确实能够节约大笔开支。

据业内人士介绍,最为划算的“免税房”主要是符合“满五唯一”条件的二手房。这类房产不仅免征20%个税,房产营业税也属于免征范围之内。而对于“满五不唯一”类二手房,如为普通住宅,在出售时虽然可免征房产营业税,但20%个税必须缴纳;而如果是非普通住宅,不仅房产营业税须按照差额缴纳,20%个税同样是一个子也不能少。

新房产税细则篇11

沪版细则也暗藏“杀招”,从信贷着手,强调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同时也要求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所得税。而上海此前已对本地单身限购一套住房。

厦门版细则规定“非本市户籍不得通过补缴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购买住房”,限制了异地客在厦门投资购房。

此外,重庆、合肥、济南等公布了地方细则和控制目标,大连、贵阳、南宁等地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但是没有公布具体的调控细则。

老年人忙过户忙补证

“国五条”出台后,累坏了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各地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大量过户现象,例如,上海一对夫妇挂着氧气瓶排队过户,北京一名92岁老人排队过户,这其中有的长辈把房产赠与小辈,有的小辈把房产赠与老人,还有的直接交易换名字。

民政局同样忙得不可开交,办理离婚、结婚手续,开具单身证明多了许多,同样增多的还有补办结婚证的,而且大多数是老年人。

把房产赠与儿女有后账

70岁的张先生有一处房改房,70平方米,花5万元买的,“国五条”实施之后,他如果想避税,就要采取把这套房子赠与儿子的办法。赠与并没有房龄是否满5年的限制,过户只要向税务部门缴纳3%的契税。最多还有0.05%的印花税及公证费、产权登记费等,成本在2万元左右。赠与人和受赠人,即老张和儿子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房产税细则篇12

第四条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所有房产,包括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户,不论其是否使用,凡按财政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列入“固定资产”的,均应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  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的县(市、区)税务局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第六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对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纳税单位或个人办的学校、医院、诊疗所、托儿所、幼儿院所使用的能够单独记载价值的房产。

(二)关、停企业在关停期间占用的房产。

(三)基本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临时修建的房屋和工、料棚。

(四)社会福利单位使用的房产。

(五)因遭受自然灾害和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免税的,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批,并报省税务局备查。

第七条  按《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期限定为每年两次征收,每年5月、11月为征收入库期。

房产管理部门、个人出租或自营的房产税,按月缴纳,于次月15日前入库。

个人出租或自营比较集中的房产,房产税可由当地税务机关委托居民委员会代缴,按的税额付给3%的手续费。

新房产税细则篇13

(二)县城;

(三)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工矿区。

工矿区征税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  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没有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同等新旧程度的房产核定。

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工程决算后,依照入帐的价值计税;已按计划价值或核定价值征纳税款 的不再退补。

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第五条  房产税的税率,按《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使用的房产;

(二)企业、事业单位自用的职工疗养院使用的房产;

(三)经批准关闭、停产的企业在停产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

(四)经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  下列房产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一)中小型微利企业自用的房产;

(二)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和企业自有自用的房产;

(三)经民政部门批准由企业自办的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的社会福利企业自用的房产。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月份、季度、半年)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纳税人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据实申报房产的座落地点、建造时间、用途、间数、面积、原值、租金收入等情况,不准弄虚作假。

免税的房产,应当按前款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按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和购置房产的;

(二)拆除、售出、分割、赠送、继承、出典房产的;

(三)房产租金收入发生变化的;

(四)免税房产改变用途的;

(五)其他需要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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