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实用13篇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篇1

二、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目标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区、街、居三级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网络,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成立**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区委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相关部门参与,加强对全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委。

(二)各街道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组,负责本辖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计划生育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把计划生育作为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内容,在区、街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发挥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统一组织、协调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为方针,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为目标,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本着"巩固发展,改革创新,求真务实,争先创优"的工作原则,建立"单位负责,属地管理,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建立健全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管理

进一步深化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依托社区,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对街道继续推行人口目标管理制度,将各街道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委、区政府与各街道签订的《人口目标责任书》中,年终由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列入《人口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按规定严格兑现奖惩。街道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坚持街道党工委与社区党支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形成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助理三位一体共同抓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模式,把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特殊人群等全面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全面推行社区居民自治,调动居民参与管理、监督的积极性,年初根据群众需求,制定相应计划并向居民做出承诺,认真付诸实施,抓好落实,年底向居民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接受居民评议监督,把居委会工作情况好坏的评判权交给居民,建立起"承诺-实施-报告-评议-监督"的社区计生工作的运行机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为主"和计划生育合格协会创建活动,加强街、居两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依法管理。完善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区、街、居三级计划生育计算机网络,实现科学管理。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辖区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全面纳入管理范围,贯彻落实《**市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自觉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并积极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活动。

(二)以搞好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基层示范项目为目标,努力提高宣传教育整体水平

要做好全国婚育新风示范区工作,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国家计生委等十部委下发的《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基层示范项目工作,大力实施生育文化进社区工程。根据群众的需求,丰富进家入户生育文化宣传袋传递内容,进一步明确依托社区、面向家庭、以人为本、服务到人的意识;进一步加大生育文化进社区、进家入户的力度,使人民群众受益,使新型生育文化得到普及;规范街道、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广告画,制作部分大型、现代化、高质量的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牌,形成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舆论氛围;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两级人口学校、社区党校、社区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多种社区资源,面向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及预防性病、艾滋病科普知识宣传,提高计生干部工作水平,促进家庭文明幸福。宣传、计生、卫生、文化、教育、城建、科协、老龄办、工青妇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生育文化宣传同本部门基层工作相结合,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同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相结合,同有关社会活动相结合,积极实施"精品工程",突出"计生国策,情系万家"的品牌效应。根据全区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区工作意见,各单位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在改革中进步,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推进工作深入开展。为做好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区工作,要认真考核评估,形成激励机制。定期对工作成果进行考核评估,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根据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的评估,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评选先进的标准,不断总结先进经验,改进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动我区生育文化进万家活动向高层次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发挥育医结合优势,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目前我区已建立起了区、街、居三级育医结合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网络,形成了以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龙头,以街道社区优质服务工作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枢纽,以社区居委会优质服务工作室为辅助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网络。针对当前医疗制度改革后,人们选择医疗卫生机构趋向多元化发展的状况,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街、居两级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与社区卫生形成优势互补,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尊重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主人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教育与技术服务,认真实施病残儿母亲再生育优生监测,街道计生优质服务工作站服务人员要定期深入社区对外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跟踪随访和知识讲座,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水平。同时要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充分利用社区人才资源的优势,规范社区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组织、协调各方人才广泛参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社区居委会开设优质服务工作室,为社区群众免费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咨询,中介服务,组织无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查体,搞好知情选择,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做好优生监测的上门服务工作,促进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全面开展,把社区内的群众纳入服务范围,把多层次计划生育服务送进社区,送进家中,全面提升社区计生工作水平。

(四)强化"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职能,将流动人口、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作为街、居两级计生工作的重点

一是加大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力度。继续坚持"月协查、季巡检、半年集中清理"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制度,不断加大部门综合治理的力度。社区居委会要及时掌握社区流动人口动向,随时反馈给街道办事处,主动做好上门宣传、咨询服务工作,社区民警要主动发挥在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协助作用。各街道办事处每月定期召开由公安、工商、市场建设中心、社区保安队等部门参加的月协查通报会,做到互通信息,联合执法,提高流动人口的建档率、办证率和查验率。全区每季度由计生委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社区保安队人员对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进行季度巡检,限期整改存在问题,促进工作经常化。同时,继续强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将公安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市场服务中心摊位租赁、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教育部门办理外来人口子女入托、入学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结合,做到分兵把口、联合执法,进一步形成综合管理的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流动人口各项指标均达到95%以上。

二是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街道、社区要严格按照《**区街道、社区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规范》的要求,自觉承担在特殊人群管理中的职责,街道对本辖区所有无业、下岗、流动人口、再婚不符合生育政策者和农村媳妇等特殊人群要全部纳入现居住地管理范围,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做到特殊人群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社区居委会要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日常跟踪服务,针对物业小区逐步增多的状况,主动加强与物业公司的协调,与物业公司共同搞好对入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及时通报各类特殊人群出现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情况。

四、保障措施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篇2

一、改革城区体制落实属地管理

管理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的基础与核心。

1999年以前,川汇区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沿用的是“单位负责,条条管理”的管理体制,全市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驻周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市计生委城区科直接管理,1999年由新华街道办事处接管。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和计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是:下岗待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固定职业人员大量出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区;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转非人员和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出现,使原来城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以“条条”和户籍为主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发展。

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依据《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的8个委局和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为成员的人口和计生属地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以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围绕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到“两个明确”。

(一)、明确属地管理对象。

2003年9月,川汇区城区区划由原来的1个街道办事处扩大为5个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适时召开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对原新华街道办事处管理的191个公共单位和24个社区居委会按照新的管辖区域重新进行了划分,在划分和交接过程中我们明确规定,所有公共单位无论级别高低,无论单位属性,其计划生育工作均有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同时,社区居委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单位和居民的人口和计生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驻本辖区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居住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及综合服务的职能。辖区单位严格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自觉贯彻执行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单位的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业务,落实计生奖励和优惠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各公共单位的计生工作既要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又要向本系统的主管委局负责。市委、市政府还规定对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级机构对其下属的二级机构有政策外出生的负连带责任。近年来,先后对8个二级机构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对其主管的6个委局实施了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等处理,对单位的正职和主管副职、计生专干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的基层组织,也是搞好城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落脚点。

新的管理体制建立后,他们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川汇区创建规范化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首先在新华路街道通桥路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社区试点的创建工作,今年三月在5个街道的所有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达到了“三个加强”。

(一)、加强了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四级人口和计生管理服务网络。街道办事处成立有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本辖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计生副主任;住宅小区或者若干个住宅楼组成的楼院配备一名楼院长,担任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选取计生协会会员、社会志愿者、退休老党员、老干部、低保户等人员担任楼长或门栋长。

在楼院长的配备上,他们做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参加竞聘者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女性;二是在本楼院居住;三是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四是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没有违反计生政策。通过民主推荐、笔试、面试、民主评议、组织考察,5个街道的24个社区居委会配备了480名计生楼院长,并对她们进行了岗前培训,使她们很快进入角色。为了更好地稳定队伍,调动其积极性,市财政每年增拨12万元经费,使24个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副主任月工资达到400元。市人口计生委每年从计生事业费中挤出十几万元,给计生楼院长每人每月发放20元的岗位补贴。

(二)、加强了阵地建设。

他们统一明确阵地创建标准,先后投入资金20万元,对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办公服务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具备条件的设立健康咨询室(悄悄话室)、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图书阅览室、娱乐活动室等。在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和康检咨询室设置了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政策法规等宣传版面,在社区居委会和楼院附近设置了固定的人口和计生宣传版面、标语、宣传橱窗和政务公开栏,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社区能及时享受到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

(三)、加强了软件建设。

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他们设计并统一印制了社区楼院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口登记表,更新完善了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台帐。原来的社区居委会计生台帐是以户口为基准建立的,人户分离和空挂户的问题突出。今年三月份开始,他们逐楼逐户逐人进行排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用了四个月的时间按现居住实有人员为基准,重新建立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台帐,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页,并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

对居住在辖区内无固定职业、失业的以及与单位脱离劳动人事关系的已婚育龄妇女按主管类管理,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业务。

对居住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已婚育龄妇女按协管类管理,此类人员由已婚育龄妇女所在单位具体管理和服务,并由单位所属的街道(镇)计生办向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的《川汇区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工作单位定期向社区居委会通报该职工的生育节育及康检信息,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单位进行管理和服务。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流动类管理,对此类人员和常住人口一样纳入正常的管理和服务,做到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考核。

经过4个月的努力,他们共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15289人,其中主管类2288人,协管类11669人,流动类1332人。排查出漏档漏管已婚育龄妇女655人,剥离和移交到镇村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532人。目前社区居委会达到了“网络队伍建立健全,计生台帐更新完善,管辖区域不留死角,服务阵地温馨美满”。

三、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措施

为有效地开展城区属地化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他们建立了“四项制度”,实现了日常管理规范化。

(一)、建立定期清查和信息采集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定期对辖区居民楼院集中入户排查登记,对漏管漏档的常住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建立楼院台帐,纳入管理和服务。楼院长、门栋长每周到所辖居民楼院了解情况,收集人口和计生变动信息。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人口和计生工作例会,收集各楼院的新婚、出生、节育、迁出、迁入、失业、就业、流入、流出等信息,及时变更楼院计生台帐。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手续移交制度。

严格落实公共单位与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之间的计生信息通报制度。单位每半年向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格式的《川汇区在职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康检信息通报单》。对辞职、辞退、除名等脱离原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单位在30日内向社区居委会移交计生管理服务手续,社区居委会接收到《信息通报单》和移交手续后向其单位反馈接收信息。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制度。

街道计生办固定专职人员分片包段,主要负责沿街门店和较大的市场中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对流入、流出居民楼院和背街小巷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上门登记建档,协助街道计生办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查验、康检和催寄康检证明等工作。他们对流动人口全部实行免费办证、免费康检、免费四术、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四免一上门”服务。

(四)、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市委、市政府对各市直单位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其内部要建立垂直负责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市人口计生委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对纯属农村的永安路、紫荆路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的考核方案进行;对纯属城区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按城区的考核方案进行;对既有农村又有城区的杜甫路、孝义街道办事处分别按两种方案考核,其成绩按照城区和农村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记分,合并后记入总成绩。

四、几点体会

川汇区城区的属地化计生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取得一些成绩,他们感到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排除阻力,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推动城区属地化管理机制的进行。为做好属地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明确了各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市、街道两级财政每年都把城区和流动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投入到位,将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工作责任制,由过去的计生部门唱独角戏,转为“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得以真正落实。

(二)、社区建设是基础。

落实属地化管理与服务机制,关键是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只有加强社区计生网络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确保社区计生工作经费的到位,积极搭建社区服务平台,才能把城区计生工作融入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落实到社区。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篇3

自*年开展"*"普法工作以来,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省计划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同志在党的*大报告中讲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计划职能转变,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积极落实国家计委制定的《全国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在普法、参与立法、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机关工作特点的法制建设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国家计划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所讲的各项要求。至今年6月底止,*省计划系统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47个;专职从事法制工作人员62人;举办各种普法培训班117期,参加学习和进修人员达6091人次;完成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11件,(其中已出台的8件、完成起草的3件),规范性文件139件(不含*、*、珠海、*以外市);部分市计委还建立了案件审理和举报投诉制度。现将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制订普法规划(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年开展“*”普法后,省计委按要求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黄伟鸿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和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党办、监察、人事、法规、办公室等处室的领导当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同时发文要求各地计委也相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各市计划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均由计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网络。在成员有变动和缺额时,能及时调整和补充,保证机构的健全,为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几年的工作中,各级"*"普法领导小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分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困难。(二)制订普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认真衔接国家计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省计划工作的特点,*年省计委制定了《*省计划系统法制宣传第三个五年规划》(*-2年),对五年普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同时,还相应地制定了普法年度计划。各000市计委也结合实际制订了普法规划和计划。在制订规划、计划的过程中,省、市计委都能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国家计委的普法规划与我省的普法安排相结合;二是学习计划工作专业法规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相结合;三是五年的长规划和当年的短安排相结合;四是学法、守法、执法、立法相结合。由于注意抓好规划、计划工作的"四个结合",确保了普法工作既符合上级计委的要求,又切合当地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二、深入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省计委和各市计委均按照年度普法学习的计划,认真抓好法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增长法律知识。一是组织学习改善宏观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对外开放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普及学习《科技进步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预算法》、《审计法》、《税收管理法》、《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二是抓好与计划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劳动法》、《价格法》、《统计法》、《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规定》、《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规定》、《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三是组织干部学习地方普法要求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刑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基本完成普法学习计划目标。我省计划系统"*"普法学习宣传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领导带头学法省计委党组的中心学习组,把学习基本法律和计划部门的专门法律法规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学习、交流、讨论;中山市计委每年都编制领导干部学法目录,领导带头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制理论;*、*等市计委的领导班子学习中心组,每月定期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开展学法专题讨论,谈学习心得体会,还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高等院校、市委党校的专家到机关授课辅导,为推动干部、职工学法起表率和先导作用。(二)材,坚持自学和面授教育相结合全省计划系统统一采用国家计委编印的《计划物价干部职工常用法律读本》作为学习法律知识的教材,对普法学习所需的资料,做到人手一册。各地在全面自学所要求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有组织地学习普法的重点教材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法律知识讲座、选派骨干参加学习培训、结合实际问题学习有关法律条文等办法进行。省计委精心组织了两期普法培训班,各市计委均选派了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参加学习,合计达120人。(三)注意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省计委积极通过开展墙报、组织参观学习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拓视野,提高大家对普法学习的兴趣;*、韶关、茂名等市计委则采用法律知识征文、办好宣传橱窗、黑板报、有奖测验等多种形式,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宣传效果;惠州、云浮市计委通过集中请专家讲课、收看法律教育录像片、参加宣判大会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普法教育。(四)抓好干部学法考试我省计划系统大多数部门将每年的学法考试作为检查干部学法情况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省计委自*年开始至今,除分别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宪法》、《行政诉讼法》等15个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复议条例》的年度学法考试外,还单独组织机关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四个常用法律知识的学习考试。三年来,除因公在外人员,在职广大干部都参与了普法考试,据统计,每年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占应参加考试总人数的96%以上,合格率达到了100%.各市计委每年都参加当地普法办组织的考试科目,参考率都在90%以上,考试合格率均达100%.三、坚持学用结合,抓好法规规章配套工作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我省计划系统行使计划管理权的一种普遍而重要的方式,同时,还为省、市人大和政府代拟有关计划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有关部门代省、市草拟或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计划部分提供立法建议的职责。这些规则都是有关行政行为的依据,其合法、适当与否直接决定依之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把这些规则的出台关,是我省计划系统贯彻依法行政的主要举措。(一)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使计划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抓好普法学习宣传过程中,省计委、*以及*、珠海、*经济特区计委利用当地人大、政府拥有立法权的有利条件,坚持在配合参与立法上下功夫,并力求做到既注意把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又注意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需要,推动计划系统的法制建设步伐。省计委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讲有关项目的立法建议,并主动协调各单位关系,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草拟工作。其中已出台的包括《*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市购买商品房申办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市计划局起草出台的《*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珠海市计委制定的《珠海市人口管理条例》和《珠海市投资管理办法》和*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区人口计划管理规定》等8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完成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经济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条例》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3件。(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据、程序、内容合法各市计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围绕资金筹措与使用、项目建设与管理、产业发展政策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主动地起草或提请市政府涉及计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发文推动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如*市计委制定的《*市经济和社会调节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办法》、《*市重大科技攻关和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和《*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议管理办法》,*市计划局起草制定的《关于*特区进口自用物资额度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科技再开发基金管理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对各种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我省计划系统都坚持严格把关,做好协调,注重实效,合理合法。四、落实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省计委成立了以黄伟鸿主任为组长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编写《*省计划委员会执法责任制手册》,明确计委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职责,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工作程序,改革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顺德市计划局及珠海、*、中山、潮州等市计委结合"三定"方案的工作职责,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分解到岗到人的逐级责任制,并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奖励,同时还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二)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省计委对负责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执法检查,既注意协调管理,又及时通报情况,每年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都要检查各专业处室的依法行政工作,讲意见或建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心的作用。中山市计委在执法检查中重点加强对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市计委在3年内共为该市国债项目争取国债资金1.4亿元),*年市计委与人大代表一起视察、检查该市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进展情况,落实国债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今年又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1.24亿元国债的三大项目(东河水利枢纽工程、中顺大围、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债项目的建设依法有序地进行。*、肇庆、韶关、揭阳等市计委在投资项目管理上,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专业性法规,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理顺建设项目中政府与企业的行为。在统筹投资资金使用、外来人口入户审批、大中专毕业生计划安排等行政管理中,严格遵循国家、省的政策和自身制定的规章办法,做到程序合法、制度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使计划管理有序进行。(三)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我省计划系统在机关内部管理中,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文明办公、重大事项督办等制度。省计委带头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有关单位的会文,均认真依法讲意见,省计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把好法律关,依据《*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市计委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一律佩戴胸证,明确机关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湛江、茂名、梅州、江门等市计委制定了《市计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市计委机关财务开支审批有关规定》、《效能监察方案》等规章制度,对保证计委各项工作的落实,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五、对“*”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一)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我省计划系统通过大力加强普法学习,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加大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了计划管理向以间接调控为主转变、调控手段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九五"前四年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0.2%,基本实现了规划目标,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二)依法加强计划管理,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几年来,我省加强了投资管理和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度得到更加有效地执行,*抽水蓄能电站、京珠高速公路*段、珠钢项目等一批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更加规范。"九五"期间,全省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如广梅汕铁路、京九铁路*段、虎门大桥、沙角电厂c厂投入使用,改善了我省的交通、能源紧张状况,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对薄弱环节通过制定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三)依法实行审批制度改革,增创计划体制改革新优势*市计划局在全省率先实行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自筹资金项目审批环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审批事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督等,探索了依法进行审批管理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初步收到良好的成效。全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审批制度改革,省计委根据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调整。其内容包括:取消一部分项审批事项,克服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弊端;对保留审批的事项,依法进行规范;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审批后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管。此外,还努力规范行政管理程序,使计委机关管理活动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四)用法律监督手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成效显著通过普法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从参加学习法律知识逐步转变到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维护国家法制,执行法制,依法管理,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几年来,我省计划系统在政府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和招标、入户指标安排、毕业生分配计划安排等重要行政事务中从未发现违纪行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明显提高。我省计划系统在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专职人员不足,相当部分市计委只能抽出兼职人员负责法规工作,在各方面工作任务集中发生时,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就难免受影响;二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省部分边远山区市计委属下基层单位的学习培训费用难以落实,导致普法进度参差不齐;三是依法行政方面,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权还须进一步明确;四是对普法工作中涌现的典型单位和人物的宣传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制建设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尤其是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体改委、省粮食管理局的职能并入省计委,法制工作的范围更宽。为此,我省计划系统将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搞好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篇4

对协会会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

2.负责宣传橱窗(报栏)的内容的规划和管理

3. 负责横幅管理及业务设计工作

4. 负责群内消息编审工作

5. 有关图片和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6.做好各种宣传稿件的统计工作

7. 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8. 加强与各部工作的联系和交流,力求做到工作的协调性、统一性。

9.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协会做事。

宣传部的工作职责2

1、负责指导全市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2、负责引导社会舆论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宏观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

3、负责宏观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生产、监督,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协调推动全市的文化体制改革和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市属国有文化资产及运营的监管。

4、负责规划、部署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性思想教育工作。

5、与市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市直宣传文化单位市管干部的考察了解并提出意见;负责直属宣传文化单位部管干部的考察及任免;制定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新闻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市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承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完成市委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宣传部的工作职责3

1、负责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参与市委宣传部编制社会科学规划、实施计划。

2、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做好利通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工作,协调区文化体育局和文联,对辖区文化市场进行指导,使全区文化体育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4、规划、部署全区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性思想教育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党的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宣传工作,编写党员教育材料。

6、指导并组织全区对外宣传工作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7、负责规划、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全区全民国防教育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传部的工作职责4

1、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安排部署,制订全区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并提出宣传系统社会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全区文化体育、卫生、广电、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指导街(镇)、区直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党总支部)的宣传工作;协调全区宣传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负责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掌握全区理论工作动态,总结和推广理论学习工作经验。

3、负责引导新闻舆论,把握舆论导向和宣传基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部门的工作;对区广播电视事业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4、负责社会文化工作和文化市场的宏观管理;研究和规划全区文化艺术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对区文体局、文联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5、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以及全区社会宣传、企业宣传、社区宣传、法制宣传、科技宣传和全民国防教育等工作。

6、负责制定基层党员思想理论教育计划,编写党员教育教材;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7、宏观指导全区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管理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8、组织实施对外宣传工作,贯彻对外宣传工作的政策;组织、协调对外新闻报道和对外、对台文化交流。

9、组织实施省、市委宣传部和区委有关宣传工作的重点课题的调研,做好舆情信息、宣传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10、宏观指导协调宣传系统党的建设。

11、受区委委托,管理区直宣传系统的领导干部;对街镇党(工)委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全区宣传干部和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系统股级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和考核任免工作;联系宣传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受委托主管全区企业政工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12、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的工作职责5

1.负责制定全校德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切实抓好教职工的思想建设和道德建设。

2.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导向工作;提出学院宣传计划意见,做好各类专项宣传的组织工作。

3.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和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工作,负责校园网络、校园广播电视及校内出版物和宣传橱窗等舆论阵地的管理,具体负责《震旦学院》报的编辑、出版工作。

4.做好校园文化的宏观管理,负责校内宣传品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校内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等的宏观管理与备案;负责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学院对外宣传册、专题片、展版等形象宣传材料的设计、制作,负责学院重大活动的氛围营造工作。

6.负责全院的网络宣传、管理、审查、监控工作。

7.负责学院电子屏幕的管理、内容制作和维护。

8.做好上级组织和党委下达的其他宣传教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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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篇5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和交通的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国防交通、市政工程、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线监察、建筑业管理规划、计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和交通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突发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建设和交通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建筑业(含装修装饰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建材市场、运输市场;负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施工。

(五)组织实施市、区实事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六)组织、协调乡村公路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七)负责本区国防交通工作和无人管理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设施、公路通行、建筑和建材等规费的管理。

(九)宏观管理委属企业、中介机构;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指导、管理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市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应设置13个职能科(室),即: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组织纪检科、人事劳资科、武装安保科、信息群宣科、计划财务科、内审监督科、公路事业科、交通管理科、市政管理科、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境科、建筑市场科。

(一)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

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各科室贯彻落实党工委决议的情况;组织协调委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建交委有关工作的督办;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收发、传递及催办、公文审核;负责党政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准备、记录、归档等工作,负责委外事工作;负责委党政印章保管和使用,负责保密、机要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对委属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立卷的业务指导;会同信息群宣科完成信息采集和简报编写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意见和区政协提案的督办和协调,及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有关问题处理;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以及就餐、用车、工勤等管理工作;会同计划财务科实施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制订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并对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统计,审核以建交委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参与专项改革方案的调研、拟订,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建交委系统有关改革工作;组织审查、报批、清理、解释本系统起草或的规范性文件;办理上级机关和本区其他行政机关转来的法制方面征求意见稿的研究、回复;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岗位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申办、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组织纪检科

负责委属系统基层班子的建设、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负责委系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新党员发展工作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离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委管干部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委系统党费收缴管理、委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并指导基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纪工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

(三)人事劳资科

贯彻执行国家、市、区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委属单位劳动力管理和职工调动安置;负责干部任免、职务变动、聘任等工作的申报;负责工资调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及委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等工作;负责职工养老金测算、转移、变更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测算办理等工作;负责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考试、聘任、考核工作和技术工人的晋升和考核工作;负责委系统职工社会保障、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履行等指导工作;负责建委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体检及委系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各类劳动人事报表统计、劳动用工监察及各类劳动人事方面的年检工作,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沟通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2名。

(四)武装安保科

负责委人民武装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协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负责组建安保信息员队伍,做好安保干部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及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负责委辖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和创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工作;负责组建防汛防台应急队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完善综治各项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强化自身建设。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武装部长1名(正科级)。

(五)信息群宣科

负责宣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配合抓好委系统干部理论学习;负责建交委系统的群众性宣传工作,开展好爱国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责任意识等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建交委系统的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的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党政办做好建交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建设》的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协调与有关新闻单位的业务联系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建交委信息技术方面的统筹、协调,推进建交委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建交委门户网站的维护工作;协助团工委开展共青团的各项工作。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六)计划财务科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加强资金管理,负责筹集资金和资金合理使用,为领导献计献策;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对基层财务检查监督,确保资产完整;负责财务报表、帐册、收付凭证等审核,确保会计质量;负责对委属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及时完成各类财务报表,确保按时准确。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七)内审监督科

督促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审计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各项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认真完成上级和领导部门交办的任务,参加区审计局组织的各项审计活动;按照上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保持审计档案的整洁、齐全和条理化、不泄密;建立内审监督网络,指导基层内审工作,提高本系统内审管理水平。

人员编制1名,设科长1名。

(八)公路事业科

负责管理和协调做好区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审、上报立项报告等有关前期工作;管理和协调做好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程进度、预(结)算的审核,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建设资金的请款,作出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协调做好区内乡村道路建设、桥梁改建、维修计划的审核和经费的请款核拔,并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验收;协调和做好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组有关协调工作,督促做好在建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使之建立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协调和做好公路口的有关业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有关报表;协调和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和服务工作,争取给予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九)交通管理科

贯彻国家、交通部、市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规章、条例、办法等有关行业管理文件精神;监督水上交通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在本区内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航道的日常管理;负责货物港务费规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水、陆运输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负责全区公交、专线客运、出租车行业的稽查管理,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客运市场秩序;负责全区水路运输服务开业,内河装卸、内河装卸服务企业开业以及水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开业的初审;审批全区内申请设立配建兼用停车场(库),汽车维护企业、汽车专项修理企业以及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监督、检查交通行业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运作。

人员编制4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市政管理科

宣传贯彻《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有关审批事项进行行政审核报批;协同区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区总体规划编制城镇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专业规划,审查开发区、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城镇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的详细规划;编制区市政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经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实施;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政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会同区市政署定期组织区域内市政设施的检测和普查,编制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计划,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会同区市政署做好区域内的市政行业管理,做到有组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积极向上级部门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对区的帮助,热情为基层服务。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一)绿化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根据区发展情况,编制绿化中、远期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参与、督促、协调、保证规划的实施和计划的完成;按市的质量标准,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并协助做好绿地建设和养护招投标工作;技术指导、督促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实施。按区府下达建委的建设任务,进行现场调查,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做好立项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并控制投资,协助审计局做好项目的审计工作;监督、审核园林绿化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及时审核统计报表,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二)市容环境科

宣传、贯彻《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推进市容环境的科技进步;督促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目标;组织行业考核和行风考评,推进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区创卫办做好创建工作的落实措施,推进环境建设上台阶;负责本区有关环境卫生工作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工作资料收集,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三)建筑市场科

宣传贯彻《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依照上述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建筑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督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参与或组织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整顿和规范本区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行业的联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建筑市场进行不定期执法检查,纠正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负责审批受上级部门委托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及上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工作;组织建筑建材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并搞好申办核发执法证工作;指导和协调建筑各职能部门有关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创优活动及建筑业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协调处理建筑企业工程款拖欠工作;抓好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委系统的安全生产进行督促检查。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篇6

(一)以“争先创优”为目标,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全面落实各项任务要求。

年初,我委针对*年工作形势,以“争先创优”为核心内容,明确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任务要求:着眼大局,统一思想,对低生育条件下人口问题的认识要有所突破;深化宣传,弘扬新风,在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上有所突破;健全网络,完善机制,在优质服务的重点人群和重点内容上有所突破;宏观调控,微观指导,在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引导上有所突破;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力争广大干部在行政执法水平上有所突破。

在此基础上,通过乡镇计生助理培训班、县(市、区)计生主任(局长)例会、计划生育分管领导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的研讨交流,把各级领导与广大计生干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对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正确估价和确立计划生育工作奋斗目标上来。期间,我委结合“四普”以来特别是进入“*”以后,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在回顾成绩的同时,深入分析经验教训,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与市政协的主要领导作了认真汇报,得到了重视、肯定与支持。

进入下半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苏发[*]6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对“*”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的通知》(苏办[*]47号)要求,我市对*、*、*三市(县)争创省计划生育示范县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抽样调查。依据为期一个月的县级自查与市级复查的调查结果,对照创建活动的考核验收标准,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申请报告,要求按省计划生育示范县(市)标准,对*、*、*三市“*”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近期三市(县)正集中精力,对照示范县标准,寻找差距,落实措施,进一步深化与巩固创建成果。

(二)以“三讲”教育为动力,边整边改,务求实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委从3月下旬起,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全体领导成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政治热情和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投身于“三讲”教育每个阶段的学习讨论。整个“三讲”教育工作,深入扎实,进展顺利,效果明显,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三讲”教育,我委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思想作风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和进步,求真务实、勇挑重担、廉洁高效、锐意进取的风气得到更好发扬。以此为动力,委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以及全市各县(市、区)计生部门都表现出更加积极主动的精神,加倍努力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1、健全网络,规范运作,突出重点,强化功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围绕“*年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这一目标,今年我市在继续探索和建立健全三种模式、四个层次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区以区医院为依托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试点街道依托社区的服务阵地建设初步到位,本着有序有效的原则,城区的优质服务工作正由点到面逐步推开。三县(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亦进展顺利,依照《江苏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有关要求,各地对县、乡两级服务机构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我委会同卫生系统专家对各县指导站、各乡镇服务站进行了抽查考评,通过对技术服务人员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严格考核和现场讲评指导,有力地促进了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结合示范县创建活动,我委还专门制定下发了《四室规范管理细则》,进一步指导基层服务机构落实规范化运行机制。

与此同时,全市城乡紧紧围绕知识普及——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和落实——定期随访这一主线,进一步推进富有成效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今年共发放《真情伴您同行——无锡市育龄夫妇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南》16.5万份,期间按照省统一要求,对95年以来有生育、节育现象的育龄妇女普遍开展了一次面对面的适情、适时服务,建立《生殖保健服务手册》11.5万份。此外,三市(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努力发挥对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指导作用,开展计划生育特色门诊取得了新的进展。据统计,各乡镇今年的科普资料发放数和知情选择率较去年明显提高,乡随访、村访视工作持续保持在90%以上的覆盖面,咨询服务数继续增加。

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各负其责的原则,我委进一步加强了与卫生部门的协作配合,以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指导中心为主阵地,在全市城乡积极稳妥地推进了以“新婚夫妇染色体普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遗传与优生知识咨询等为重点内容的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在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今年,该中心还对市“婚检点”的体检医生和检验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了优生工作水平。同时,依靠科技进步,中心继续发挥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指导、辐射功能,努力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成功开展了40余例“更年期妇女宫腔镜下取器及子宫内膜检查”服务,受到群众欢迎。

2、媒体联动,加大力度,凸现特色,共扬新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涵不断深化。

年初,我委邀请全市各新闻单位有关领导和采编人员,围绕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与任务,就全面加强大众传媒阵地的计划生育宣传达成了共识。今年以来,《中国人口报》、省《人口?家庭?社会》墙报、《江苏人口信息》、《无锡日报》、《江南晚报》、《华东信息报》、无锡电视台女友频道等新闻媒体先后刊播计生新闻、图片、专题30多篇,《无锡日报》记者倪晓燕撰写的《安全套机上街平平静静》一文在*年江苏人口新闻奖评比中喜获三等奖。同时,市(县)一级的新闻媒体也发挥了强大作用,*市电视台与*市计生委联合制作的计生电视专栏《百姓广场》,荣获省*年计生优秀电视栏目评比三等奖。期间,全市还开展了“计划生育好稿件”的评比活动,共有15篇文章分获一二三等奖。通过与大众传媒的密切配合,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深化。

面对“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今年我委与市文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先后建立起*市宜城镇等9个不同类型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联系点。按照《意见》要求,全市各地从实际出发,普遍开展了充分体现区域特色的系列活动,如南长区的“十佳百优婚育新风户”评选活动,崇安区的“个十百千万”系列活动,北塘区的群众文艺汇演、郊区的婚育新风知识竞赛活动等等,从而将我市“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推向高潮。

“*”期间,全市各级计生部门抓住江苏省、无锡市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工作30周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20周年和《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的有利时机,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为重点,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性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决定》精神,大力宣传我省、我市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30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科普和政策法规知识,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3、深入调查,检查督导,正确执法,文明执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行为日益规范。

今年,我委就城、郊六区流入半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的生育、节育情况展开了全面调查并进行了数据分析,籍此评估城区流动人口与机械增长人群对“五普”的影响,从而为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奠定可靠基础。同时,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三市(县)对计生规范化管理和引导群众逐级上访与分级受理的推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在此基础上,我委会同省工作检查组对三市(县)进行了抽查。结果表明:三地普遍重视计生工作,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受理方面均落实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规范化管理初见成效。此外,根据省计生委要求,年中我委还专门组织了对各市(县)、区(不含马山区)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结果显示,各市(县)、区都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建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在具体工作中,按照“七个不准”要求,坚持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特别是在计划内二胎审批程序上,均能按省计生委[*]39号文件规定进行操作,不仅严格对照法定条件,而且在年龄上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照顾生育条件或女方不满法定年龄的,不乱开口子。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文书格式,依据省计生委[*]39号文有关规定,我委对城、郊六区计生局正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人员以及部分乡镇、街道计生干部专门就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批和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程序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进一步熟练掌握了上述计生行政执法的法定程序、表格填写、时间要求、卷宗装订等具体操作,对基层正确执法、文明执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强化培训,服务基层,宏观调控,微观指导,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工作有所突破。

针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计算机局域网系统并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委分片分批,对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计生部门的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了网络知识培训,提高了基层网络管理与计算机故障处理能力,为确保全市网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结合网络版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中“服务模块”的操作需求,我委专门编制了组合查询各项资料的命令手册,帮助基层综合开发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此外,围绕省计划生育示范县考评及全省“*”考核各阶段工作要求,我委认真做好三市六区的地址编码与分类工作,组织对区域内常住人群展开清查摸底,编制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质量分析,保证了考核自查、复查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近期召开的全省计生规划统计工作会议上,我市所辖*、*、*三市(县)在创建省计划生育示范县(市)自查、复查过程中,自查错误数、自查错误率、复查错误数和复查错误率等全部四项调查数据质量指标均居全省首位。

目前,全市计划生育信息传输网络系统的框架已基本形成,新版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的并网运行,初步实现了以计算机网络信息为依托,强化人口计划管理意识,科学调整人口计划的目标。随着相关技术的成熟与管理制度的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在控制人口数量和提供优质服务方面的宏观调控与微观指导的作用必将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以中央《决定》为指针,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认真研究后十年工作思路。

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3月12日,*总书记、*总理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对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5月23日,全省又召开了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省委书记回良玉、省长季允石先后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抓紧抓好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面对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大好形势,我委审时度势,综合各方意见,提出“两手抓”策略:

一是抓学习宣传。委党组首先带领全委同志对《决定》全文进行了反复认真的研读,力求全面、准确地把握《决定》精神实质、基本观点及其提供的新理论、新思想、新架构。同时,明确了各级职责部门的学习要求,即学习《决定》,要立足现在,面向未来;立足计生部门,面向全社会,把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局中考察,放到历史进程中考察,从而提高贯彻落实《决定》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5月中旬,我委会同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对我市干部群众学习、宣传中央《决定》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计生部门订购了一万多册《决定》单行本,送到有关党政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同志的手上,满足了各级学习宣传《决定》的需要。特别是在“五?二九”、“*”期间,各地普遍利用多种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在干部、党员、群众中大力宣传中央《决定》精神,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重视人口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立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跨世纪发展目标营造了有利的舆论氛围。

二是抓研究落实。我委结合“三讲”教育整改,明确提出要深入基层、总结实践、积极探索、开拓前进,努力促进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求取计生工作机制改革的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坚持今后十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六条方针,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制度,进一步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着力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真正形成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全市的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各个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潜藏着危机,主要表现在:

1.部分地区的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一些计划生育干部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还不能适应“两个转变”的要求,少数群众的生育愿望与我省现行生育政策之间尚有一定差距;

2.我市的总人口结构日趋复杂,不可测因素还比较多,特殊人群(主要是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尚存在较大空间;

3.当前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建设与运作进程尚同面广量大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与生殖保健服务不相适应,信息管理系统在规范化服务中的引导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在机构改革日益临近的情况下,为进一步确保并提高低生育态势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我市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在人员、经费、待遇等方面无疑将面对更大的压力。

*年工作打算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篇7

开展计划生育“合格社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人口计划生育法》、《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全面融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为社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领导、各级政府的指导下,遵循社区建设的原则,采取社区工作的方法,依靠社区居民群众,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宣传、管理、服务工作融入到社区,落实在社区。

二、活动目标

开展计划生育“合格社区”的目标是: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机制。

三、“合格社区”的具体标准

(一)实现属地管理的具体要求:

社区居委会按照“全面纳入、分类指导、求真务实、互利互动”的原则,搞好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1、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建立管理服务关系。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签定责任书或共享共建协议,成立社区企业联合会(联谊会、联席会等),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共享共建活动,承担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避孕节育、计划生育生殖服务,落实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等综合服务的责任。

2、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所有现居住地人口(含流动人口)纳入管理。做到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无盲管漏管。

3、社区居委会计生工作管理规范化:①实行一册、两卡、四表,即:居委会手册;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楼门院长信息反馈卡;育龄妇女变动信息反馈表、群众需求信息汇总表、基层单位节育措施基本情况汇总表、基层单位避孕药具需求计划表。②资料档案健全完善。建有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人口学校授课档案、宣传讲座活动档案(含照片)、各类制度资料档案、协会活动资料专卷、计卫联手工作专卷、咨询服务档案。

(二)实现单位负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计划生育责任制的具体要求:

1、辖区单位责任感、认同感普遍增强;

2、法人单位普遍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并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员和经费保证;

3、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的宣传、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4、法律、法规规定由单位落实的奖励优惠政策、处分规定得到落实,职工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积极协助支持配合驻地政府和社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工作。

(三)实现居民自治的具体要求:

1、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健全。成立居民代表大会、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居委会议事机构、居民监督委员会、楼门院长信息员队伍、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计卫联手联席会、地区企业联合会(联谊会、联席会)等。

2、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制度健全。建有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居民行为规范)、居委会定期讨论、研究、报告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计划生育信息反馈、监督、举报制度、访视服务制度等。

3、自治工作富有成效,稳定低生育水平,其他人口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群众对社区工作满意度高、参与率高,形成良好的氛围。

(四)实现社区服务的具体要求

1、阵地建设:

①有计划生育专栏:2—4块;②人口学校(宣传展牌、服务项目上墙);③药具专柜、自取箱;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箱;⑤依托社区卫生建立计生咨询服务站;⑥图书角;⑦办公室内网络、制度上墙;⑧楼栋建设(有计生知识宣传栏)。

2、宣传品

①有计生宣传材料;②人口学校教材;③五期教育、知情选择、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男性健康等宣传书籍展牌。

3、服务工作

①有连心卡(服务卡、互助卡等);②服务指南(展牌、折页);③服务项目(公开上墙,包括室内、外)④服务热线(含青春健康求助热线)

4、社区活动

①有较活跃的宣传队伍(青春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卫生保健避孕指导队伍、优生优育独生子女教育队伍、各类文艺团体);②每年定期组织新生育文化家庭评选和表彰,宣传弘扬有特色;③每年定期组织各种计划生育宣传纪念日活动;④每年举办不同类型具有一定文化品位的计划生育专题宣传活动。⑤管理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中,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教育、文化卫生、组织人才的资源。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篇8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发展和完善“三农”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我镇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好互动,逐步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求真务实、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促进全镇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绿色腹地生态经济区的要求,创新镇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构建与我镇实际相适应、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相适应、与镇财力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2、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镇功能定位,依法科学配置镇政府职责,理顺区镇职责关系.赋予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心下移。

3、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转变职能要求,综合设置镇党政机构,严格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合理设置岗位,优化队伍结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4、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建设法治型政府的要求,依法规范镇政府行为,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依法管理。

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能定位

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好以下主要职能:

1、坚持科学发展,落实惠农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围家对“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及各项改革,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海西绿色腹地社会主义新农村。

2、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和政策服务,引导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3、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镇“三农”服务体系,依法做好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市场信息、土地流转、村财托管、统计等工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4、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震、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民族与宗教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5、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民利,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理顺职责关系

1、理顺区镇之间关系

(1)依法界定区镇两级政府的职权范围。凡明确规定由区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责,不得转由镇政府承担;确需镇政府配合的,应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以镇政府管理为主的机构,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听取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2)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根据农村经济社会管理实际要求,积极探索镇行政执法工作。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可依法委托镇政府承担,委托的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强化综合统筹协调能力。落实和强化镇对区直部门派驻镇机构的监督和协管职能,要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以及主管部门与镇的沟通协调制度。派驻到镇的机构,区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派驻镇的机构要服从和服务于镇工作大局,其党组织受镇党委领导(另有规定除外),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服务区域镇政府的意见,其领导干部考核评定和任免要事先征求镇党委意见。上级纪检、组织和机构编制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加强农村“各大员”以及驻村任职干部、大学生村官的协调管理。镇要会同主管部门和村加强农民技术员、综治协管员、计生管理员、安全生产协管员等“各大员”队伍、驻村任职干部以及大学生村官履行岗位职责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结合镇村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各大员”工作机制。将农村“各大员”队伍纳入镇政府构建的“三农”服务体系,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增强队伍合力,拓展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各大员”的作用,提高镇村治理和服务水平。

2、理顺本镇行政事业关系

镇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公共服务,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政事分工明晰、合作紧密、运转顺畅、精干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镇党政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我镇行政人员编制25人,实有25人。其中正科级5人,副科级7人,科员级12人,行政工勤1人。

1、内设机构

镇统一设置:①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②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③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劳动保障事务所牌子)、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综治维稳中心牌子)、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5个内设机构。

2、内设机构职责

①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向党政领导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起草、会稿党政文件、工作计划、总结、开展调研采编综合信息;组织、筹备会议;完成上级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精神文明、人事、监察等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制订并实施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工作规划;指导村级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组织开展工作;管理机关内务、财务、统计、后勤事务、文书档案;协调联系群团组织;承办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②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本镇产业发展、财政监管、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做好编制年度财政资金预决算,监督管理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工作;协调与本镇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③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劳动保障事务所牌子)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并实施镇民政、劳动保障、老龄委、关工委、老区扶贫、库区移民开发等工作规划、计划;指导村级自治组织和老年协会等组织开展工作;承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负责防灾、救灾工作;抓好福利事业的管理工作,提供残疾人就业机会;做好民政财务、物资管理工作;协助抓好敬老院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农村劳动保障、农民医疗保险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综治维稳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影响本地社会稳定、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开展和落实法制教育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指导村搞好治保、调解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负责协管、指导农村综治协管员、治保主任、调解员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消防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指导村级组织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本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指导实施、监督考核,全面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加强对育龄群众婚育、节育状况的动态管理,申办有关生育行政许可证明,征收和管理社会扶养费;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抓好村计生管理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大主席团、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立,并履行相应职责。

(四)镇事业机构及主要职责

我镇事业单位编制数总30人,现有事业人员编制18人。其中:1、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额拨款)编制7人;2、流通信息工作站(经费自给)编制2人;3、生态保护工作站编制3人。(其中乡建站(全额拨款)编制0人,水利工作站(全额拨款)编制3人。)4、计生服务所(全额拨款)编制5人;5、文化站(全额拨款)编制1人。

1、镇事业机构设置

镇统一设置5个事业机构,即:“三农”服务中心(加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利工作站、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牌子)、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挂环境保护工作站牌子)、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加挂招投标委托中心、“三资”监管中心牌子)、文体服务中心。其中“三农”服务中心13人;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8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6人;会计服务中心2人;文体服务中心1人。

2、镇事业机构主要职责

(1)“三农”服务中心。(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利工作站、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村适用技术的推广,农村“员”工作指导。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生产指导、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搞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系统化服务;承担农机技术推广管理、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为农田水利设施、防洪抗旱、供水、水电等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承担防洪抗旱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2)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挂环境保护工作站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编制实施镇规划,指导村规划和报批;负责镇村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报批,负责镇村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乡镇建设的综合管理;负责乡镇环境监管工作,做好日常巡查,及时报告有关环境突出问题,对饮用水源地污染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为农民提供流通、信息等服务;受托做好镇村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报批。

(3)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监督检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督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搞好本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协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其它工作;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生育指导、避孕咨询、婚前咨询和新婚保健等服务工作;负责避孕药具计划管理发放并做好效果监测、使用方法指导;负责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协助培训、指导村计生管理员工作;承担计生统计工作。

(4)会计服务中心。(挂招投标委托中心、“三资”监管中心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村“三资”监管、招投标服务、合同管理、村财镇托管、村级财务审计、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与监管,对公开竞价或委托招投标进行审核把关;具体负责对镇村所属的“三资”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建立“三资”管理台账;负责对村级组织的经济往来、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加强日常性监控,实现“三资”能够合理有序地流转,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5)文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村文化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弘扬先进文化;组织指导乡镇村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协助文化执法部门搞好乡镇村文化市场管理;培训村文化协管员,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平衡。区委编委在现有总量内根据乡镇实际重新核定各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要严格按核定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定岗定员。全面落实人员核编制度和实名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选调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要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镇党政领导职数配备9—11名。未使用镇编制的挂职锻炼和下派专职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不占镇领导职数。镇每个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1—2名。

深化镇机构改革工作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深远,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精心组织、上下结合,稳步实施、扎实推进。

1、镇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保镇机构改革平稳推进。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篇9

乡镇领导实行交叉任职,职数为10名: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兼副镇长1名,党委委员3名,人大副主席1名,副镇长2名。镇机关所设“四办六站所”,设主任或站长一职,部分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副主任或副站(所)长一职。

二、镇党委、政府的职能

镇党委、政府的职能是: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发展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努力把工作重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政府。一是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信息服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五是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乡镇机构设置及职能编制配置

1、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

(1)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3)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4)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

2、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1)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含民政、经管、统计、残疾人服务)

(2)文化广播站

(3)劳动保障事务所文化综合服务站

(4)计划生育服务站

(5)水管站

(6)乡村规划建设管护站

3、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及编制配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党团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武装;抓好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统战等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8名,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党政秘书和档案文秘管理干事1名;组织纪检干事1名;人大统战、群团、宣传干事1名、综治干事1名等岗位。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村、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项目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等农村经营管理职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5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助理员1名;经济发展助理员(第一、三产业)1名;工业及中小企业及安全生产助理员1名;农村经营管理及统计助理员1名等岗位。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环境卫生治理、应急抢险救灾、民族宗教、残联、教育、卫生和为民服务制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宣传、咨询、培训和落实,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4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人口与计划生育助理员1名;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助理员1名;民族宗教和文教卫生助理员1名;为民服务制助理员1名等岗位。

(4)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全镇用地规划、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各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镇内道路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定编制4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规划助理2名,新农村建设助理1名

4、乡镇事业单位职能及编制配置

(1)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承担民政事务、民政资金发放、救济优抚、扶贫与移民事务、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农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农村各项统计、残疾人登记、帮扶、就业社会化服务等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9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民政干事2名,扶贫与移民干事1名,经管干事2名,统计干事1名,残疾人服务干事1名。

(2)文化广播站:承担乡村图书管理、广播影视、广电宣传、文化、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公益性文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4名,设站长1名;科技推广、科普培训、青少年校外活动干事1名;乡村图书管理、广播影视、广电宣传、文化、文艺演出、体育干事1名;教育干事1名。

(3)劳动保障事务所: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资金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劳动技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5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劳动社会干事1名,劳动技术培训干事1名,社会低保、失业登记、救助干事1名。

(4)计划生育服务站:承担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生育技术、生育咨询、孕情监测、计划生育宣传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公益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7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干事2名;生育技术、生育咨询、孕情监测、组织与实施干事1名;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与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干事1名;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公益组织与实施干事1名。

(5)水管站:承担全镇水利设施建设维修的规划、指导,负责全镇水费的分解与收缴及农村安全饮水等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篇10

我县社区建设从2003年开始启动,经过各级各单位的积极努力,取得明显成效。邢侗街道10个社区居委会都配齐了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落实了办公场所,制定了有关工作规章制度,社区工作已全面铺开,逐步深化。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大力支持参与社区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不仅广大居民的认识有待提高,而且一些驻区单位的领导认识也不到位,配合力度不够,缺乏“共建意识”,有的单位至今没有成立社区网点办公室,直接影响了社区整体建设步伐。二是社区办公条件和设施比较简陋。有的社区办公场所狭小,有的社区租赁单位的房屋,多数社区占用四关四街的办公场所。由于活动场所限制,大部分社区还没有自己的社区居民活动室等公益设施,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受到限制。三是社区经费严重不足。部分社区干部的待遇没有解决,楼长、巷长、居民小组长的补助没有落实。四是社区管理许多方面不到位。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存在“空档”,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比较混乱,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加快城市的发展,抓好社区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社区建设搞得如何,不仅关系到我县“撤县设市”目标的实现,而且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单位和城区广大居民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区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齐心协力,尽心竭力地把社区建设好。

我县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构建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加强城市管理,强化社区服务,完善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把我县建设成为经济文化繁荣、环境舒适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设施配套、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现代化文明城市。当前,我县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仍然带有明显的农村管理体制特点。街道、居委会建制时间不长,组织机构不健全,功能发挥不完善。针对这种情况,会后我县社区建设的重点放在建立完善街道、居委会工作体制上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街道、居委会班子的生机和活力。要加快推进体制改革,打破条块分割的传统模式,强化块块职能,通过下放管理权限,下移管理重心,使街道对管辖区内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事务负总责,充分发挥街道在管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职能。要打破“村改居”后居委会只负责原村民的工作模式,将经济实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管理、服务工作分开,促进社区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农村管理向城市管理转变,把“村改居”纳入城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居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以街道、居委会为依托,加紧建设适应小城市特点的社区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社区设施,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大力发展“居办经济”,不断增强社区居委会的实力、活力和凝聚力。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多为社区居民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强化社区管理职能,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培育功能完善的街道社区,不断提升社区管理的标准和水平。要健全社区管理考核制度,将所有驻区单位都列入社区考核范围,增强各级各单位的参与意识、共建意识,全力打造上下一盘棋、合力建社区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计生进社区工作

我县从2004年10月份开始实行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许多方面还没有落实到位。社区计生管理是社区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今年,要以计生进社区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城区计生管理工作水平,以此完善社区功能,推进社区建设。

一计划生育进社区的基本原则。城区计划生育进社区是指将城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临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县计生局直接管理,转变为邢侗街道10个社区居委会直接管理。今后,驻社区各单位凡是办理新婚、生育计划、新生儿落户等有关手续,都必须经过各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或出具证明。原有的各项计生管理制度不变,尤其要坚持例会制度、定期报表制度。各单位的计生专职人员要坚持每月1号到所在的社区参加例会,各种计生报表按原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各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从7月份开始,各单位育龄群众的健康查体,由邢侗街道办事处具体安排。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区位优势和组织网络优势,将城区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村内居民,纳入有效的管理与服务,实现“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形成“社区管理、单位负责”的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

二健全组织网络,确保“计生进社区”新体制的有效运行。县委、县政府决定自今年7月份开始,在我县城区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进社区的管理体制。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计生局要帮助各个社区居委会建立起计划生育办公室,形成邢侗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计生办——单位计生办和村计生主任的三级管理网络。邢侗街道办事处要选用年富力强、有责任心和事业心的同志,从事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临单位、民营企业都要配备专职计生主任。会后,各单位要将确定的专职计生主任名单,报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县计生局要组织精干力量对新上任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她们尽快熟悉和掌握计划生育业务,及早进入工作状态。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工作的开展。从7月份开始,没有邢侗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手续,公安部门不再为城区人口办理落户、户口迁移等事项。

三明确责任范围,实现城区无缝覆盖。县委、县政府对这次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改革工作非常重视,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计生进社区”的意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在此,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管理范围是:1、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2、本单位家属院住户和有产权的沿街门店商户的计划生育工作。单位开发的家属院、沿街门店不在同一社区的,要安排专人分别向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城区各村庄管理范围是:1、本辖区内常住户籍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2、本辖区内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失业和无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3、本辖区内法人单位管理范围以外的沿街门店的计划生育工作。对于无单位,又不在各村庄管理范围内的,由各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管理。各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城区各单位、村庄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县计生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计划生育进社区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四摸清底数,加强监督考核。实行“计生进社区”,摸清底数是关键。会后,要立即对城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工厂院校、沿街门店、城区内村庄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清查前,各单位要把育龄群众的底数报到所在的社区。此次清查由邢侗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具体实施,主要摸清三个底数:一是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底数;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底数;三是破产单位人员、下岗、失业、无业、口袋户口等特殊人群的底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这次全面清理清查工作,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采取自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法,努力做到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全面准确地掌握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为今后的科学决策、实施管理和计生服务提供准确依据。这次清查,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专职计生主任要靠上具体组织实施,清查结果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后,交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计生办公室。清查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对这次清查工作进行验收,发现敷衍应付、走过场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清查中发现的2009年6月底以前政策外出生,属单位故意隐瞒的,将给予所在单位黄牌警告或纳入重点管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实行“计生进社区”后,邢侗街道要与单位、村庄签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单位、村庄的主要负责人、计生主任都要在责任书上签字。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抓好落实,凡是原来处于“空档”的通过清理后,都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落实单位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哪个单位出了问题,追究哪个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对新开发的居民楼,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其开发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小区住户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外地客商开发的,由外地客商负责管理,开发客商走后,谁的地盘谁负责管理。县委、县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每半年对城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将具体到各单位,并将考核结果,连同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计生主任的姓名,通报县五大班子领导及各单位。对年终考核完不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的,县委、县政府将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大会上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领导,确保社区建设和“计生进社区”工作落到实处

社区建设和“计生进社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城市管理体制和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齐抓共管。每一个居民都是直接参与者,不是旁观者,都有责任、有义务深入其中,叫响“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口号。按照上级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和社区计生工作新路子,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县的社区建设工作。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篇11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和居委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是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社区居委会成员要共同承担做好本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组织本居委会积极开展无政策外出生活动。

第四条居委会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力量,把做好本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分配集体福利等相结合,与保护儿童、妇女、老人权益相结合,为本居委会独生子女户在生产、生活方面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第五条居委会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居委会党支部、居委会和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居委会人口计生委设主任1名,享受居委会副主任或居委委员待遇;居委会人口计生委应按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计生专职干部,享受与村委委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成育龄妇女小组,并选配组长1名。组长配合居委会“两委”和居委会人口计生委会做好组内育龄妇女的人口计生工作,组长的报酬可实行误工补贴,也可享受居民小组长同等待遇。

第七条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行居委会成员包户制度。按照街道关于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好月度(或季度)工作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做到月清月结。

第八条居委会党支部委员、居委委员、居民小组长和育龄妇女小组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人口计生专门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

第九条依法制定社区居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条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明。

(一)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告知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怀孕3个月后至生育前持证进行登记;

(二)告知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未孕前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

(三)在接到《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加具婚育状况意见,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连同有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批;

(四)协助无业、个体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申请表加具婚育状况意见,并协助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及有关奖励。

第十一条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为群众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对来信来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重点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二)建立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照计划生育办信、咨询、接访、查办的程序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协助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基础知识咨询服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并定期上报。

第十四条协助街道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查验工作;督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情监测和节育措施,动员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做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合同管理和其他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积极在社区建设新型的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将其融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在社区内形成一种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少生优生的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符合本社区居民需求的各种活动。

第十八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根据不同年龄阶段育龄群众的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在社区内的居民楼梯间、住宅小区等设立免费宣传资料取阅箱,并根据群众的需求送宣传资料上门。

五、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一)查环查孕对象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者;使用避孕药具者;应落实而未落实节育措施者;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

(二)流动人口应查对象每年查环查孕不少于3次,城镇失业人员、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中的应查对象原则上不少于每年2次,采用皮下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

(三)居委会进行查环查孕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并让群众普遍知晓;

(四)结合孕情检查为居委会育龄妇女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并协助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居委会应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或与居委会卫生室合建)。服务室应有妇检床、避孕药具专柜。有足量、品种齐全的避孕药具及药具失效登记本。

第二十三条居委会人口计生专干要掌握群众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对象的随访工作。

第二十四条积极、稳妥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导已婚育龄夫妇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六、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居委会人口计生办要配备至少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已应用《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居委会配备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并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卡,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结婚、生育、节育、生殖保健和人口及户籍变动等情况。

设立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术后随访、药具发放、奖励对象等登记册。

第二十七条每年9月底前核实街道提供的由《信息系统》生成的一孩登记、二孩审批名单,并将核实情况上报街道人口计生办。10月份,根据街道人口计生办的批复,对符合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第二十八条建立人口计生统计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居委会人口计生统计例会;

(二)街道驻居委会干部、居委会党支部委员、居委委员、居委会计生专干参加例会,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汇报、小结当月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四)汇总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婚嫁、怀孕、生育、节育和人口及户籍等变动情况,及时填写月变更报告单或同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在次月2日前上报街道人口计生办。

第二十九条建立计划生育基础资料保管制度。

(一)已使用《信息系统》的居委会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统计报表及各种登记册;

(二)统计报表、各种登记册、《育龄妇女信息卡》要长期保管,信息变更报告单、已退出育龄期和迁出的育龄妇女信息资料应保管两年以上;

(三)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四)居委会应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条配合上级做好各种统计质量调查、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等工作。

七、计划生育协会

第三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应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社区内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地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可根据居住区域或楼房、行业或摊位划分会员小组,建立会员联系户,发挥会员小组长作用,经常开展活动。

第三十二条社区计生协会应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使协会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第三十三条依托和利用社区资源,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建立“会员之家”活动阵地,组织会员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服务等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自觉参与社区居民人口计生居民自治事务。

八、附则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篇1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篇13

年,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市人口委的关心指导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工作重点,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进依法行政,强化优质服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今年1—9年,全区户籍人口出生3533人,出生率为5.10‰,自然增长率-0.02‰,计划生育率为99.4%。预计全年出生4850人,出生率为6.98‰,自然增长率0.43‰,计划生育率为99.4%。1—9月全区常住人口出生4463人,出生率为5.33‰,自然增长率为1.08‰,计划生育率97.07%,预计全年出生6052人,出生率7.43‰,自然增长率1.85‰,计划生育率为97.3%。根据预测,年我区能全面完成市政府和市人口委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指标任务。

今年以来,我委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拓展职能,加强人口问题前瞻性研究。

计生委更名为人口委以后,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加强人口问题前瞻性研究,积极探索人口综合调控机制。年内,利用“五普”、人口计生工作年度统计等资料,开展对人口数据、人口结构、人口素质等问题的研究,形成了《区人口情况简介》,供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从下半年起启动了区人口发展战略课题研究,此项课题由市人口委立项,与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合作进行。着重研究发展的基本人口环境、区位和功能定位下的适度人口规模,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与人口资源;人口发展的趋势性预测;人口发展战略性规划;人口发展的综合调控等。9月4日,举行了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的开题仪式,听取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课题研究方案,区委政研室同意该课题正式立项。目前,课题研究进展顺利,拟在本年度完成研究的初稿。

(二)形式多样,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今年以来,全区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以避孕为主的“三为主”方针为指导,突出宣传教育首位,加大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以镇、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室)为载体,利用人口与计划生育中心宣传日和节假日宣传,将全区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向一个个高潮。

1.广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中心宣传日活动。在冬春计划生育宣传月、“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10·28”男性健康日和“12·1”预防艾滋病宣传日等期间,全区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及时向广大市民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在冬春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中,全区共发放宣传品65000份,黑板报展评850块,文艺宣传演出90场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讲座95场次,志愿者为群众议诊5000多人次,受到群众的好评。

2.开展对流动人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1月上旬,区人口委下发了《关于在本区开展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宣传活动的通知》,全区根据《通知》要求,对外来流动人员做到“三个一”,即:送上一份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宣传资料,一封《致外来流动人口的公开信》、一份避孕药具。发放计划生育保健知识宣传品和《致外来流动人口的公开信》各1万份,送避孕药具8000多份。

3.成功承办了市人口系统“三下乡”活动开幕仪式。1月23日,市人口系统在我区举行了以“关怀青少年的性与生殖健康”的主题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仪式。并举办了主题报告会,进行青春健康师资培训、家长培训,南中“亲青服务室”揭牌和开通了中学校园生殖健康教育网站等一系列活动。杨晓度副市长及市有关委办的领导和区委书记陈策、区长万大宁、区委宣传部长朱响应、副区长赵雯参加了活动。为搞好这次活动,我委作了精心组织、认真筹备,使这一活动顺利进行,得到了市、区领导的好评。

4.开展了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年初,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团区委、区人口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和区计生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青少年中开展生殖教育的实施意见》,把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作为今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全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制定了《区青春健康教育的三年规划》,建立了青春健康教育的组织机构;二是选择了中学、听潮中学、八一中学和惠南镇听南居委、大众涂装有限公司为试点单位并开展教育,在上述三所学校建立了“亲青服务室”,用PLA的方法,在试点年级普遍开展了青春健康知识、技能的教学;三是举办各种生殖健康讲座,全区各中学都开展了青春期教育讲座。中学、八一中学、新场中学还请市计生协会、市青春健康教育项目办公室的专家为青少年讲授性科学、性卫生和生活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四是编印宣传资料,将2万多份印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婚前须知》宣传折页发送18—20周岁的青年手中;五是加强新闻媒介的合作,加大开展对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宣传的力度。《报》开设了婚育新风进万家专栏,电视台开设“健康人生”专题节目,电台每周二次播出专题内容,加大了对青少年生殖保健知识的力度。

(三)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抓手,通过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全面提升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1、分解目标、责任到人。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工作,我委对创建目标的33项指标分解各科室、责任到人,各科室制定完成指标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创建活动的正常进行。

2、认真实施生殖保健服务新三年规划。今年以来,各有关单位认真实施《区人人享有优质生殖健康服务目标规划》,使规划落到实处。教育局、卫生局、团委、妇联、总工会等有关成员单位,结合行业优势,根据规划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3、认真实施市人口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和市发计委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各镇分别和中心医院、光明中医院和周浦医院签定了《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我区开展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真正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实施办法》于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检查,10月中旬,由区人口委牵头,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各镇人口计生办、医疗服务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施办法》在我区的顺利施行,保障了广大育龄群众的切身利益。

4、为广大育龄妇女开展“B超”和“孕检”工作。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理念,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深入农村、企业,为育龄妇女进行孕情“B超”服务。同时,对“B超”检查中发现妇女病的,做好导医工作。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的“孕检”服务工作。针对外来流动人员日益增多的情况,为方便群众,区“孕检服务中心”周一到周日均有医技人员为外来流动人员热情服务,认真孕检,受到外来流动人员的欢迎。

5、健全了避孕药具供应网络。坚持“免费为主、零售为辅”,发挥基层网点的作用,方便群众,保证渠道畅通。今年以来,加强了免费药具发放点的建设,提高免费药具发放点在群众中的知晓率,规范了药具基础资料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计划,保证药具供应。根据群众的需求,在惠南镇区安装50台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并加强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定时供货,大大方便了辖区群众的生活。

(四)依法行政,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化进程。

1.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区人口委多次举办培训班,组织各级人口干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人口计生干部法治化意识,把依法管理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规范法律文书。为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文书的制作,区人口委下发了法律文书的蓝本,并对基层人口干部进行法律文书规范性的培训,开展了法律文书的评选,各级出具的发律文书,达到了规范化的要求。

3.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区人口委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赔偿法》、《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区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以及有关配套制度,加强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4.严格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推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有效措施。年内,对全区计划外二胎生育和未婚生育进行了清理和专项检查,做到征收及时,不随意“涨”和“跌”,保证了执法的严肃性。

(五)形成合力,深化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随着“两港”建设,外来流动人口大量导入,人户分离不断增多,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是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重中之重。年内,继续贯彻落实区政府转发的区人口委、外口办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实行以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实施办法》(南府办[2002]16号),在全区上下逐步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1、大加对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力度。一是坚持平时执法查验证和突击查验证相结合,掌握外来人员计划生育情况。截止年9月底,全区共有外来育龄妇女26310人。1—9月,全区执法检查3次,共执法检查43066人次,验证率达99.8%;1—9月,外来人口出生932人,其中计划内出生821人,计划外出生111人,计划生育率88.1%。二是坚持双向管理,加强与外来人口流出地计生部门联系。年内,与流入我区人口较多的安徽、浙江、江苏等省的十多个市(县)计划生育部门取得了联系,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落实了双向管理的具体措施。三是坚持与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发挥各自在外来人口管理上的优势,形成了合力。

2、强化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各镇对人户分离人员进行清理、登记造册,把人户分离人员作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重点对象。做到对居住在本地1个月以上的育龄妇女进行登记,3个月以上的建立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6个月以上的输入电脑,进入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进行管理。育龄妇女流出地和流入地加强联系,及时通报育龄妇女生育、节育情况。加强对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出现计划外怀孕的,流出地和流入地双方共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一是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在区、镇两级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中,明确要落实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制。各镇政府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也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企事业单位的法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网络,确保人员、经费的落实。三是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得到兑现。全区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能贯彻国家、市和区的有关规定,保障职工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

年,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发展是健康的,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从领导干部认识上,部分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不能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二是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的力度上,户籍人口的未婚生育和外来人口的计划外生育问题比较突出,成为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但推进的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三是从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上,表现在少数计生干部法制服务意识、服务意识、业务水平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上述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纠正。

二、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加强人口问题前瞻性研究,拓宽工作领域;加强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不断推进全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一)主要指标。

1、年区户籍人口总量控制在69.5万左右,人口出生数在4700人左右,人口出生率在6.76‰,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0.22‰;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91.5万左右,人口出生数为6200人左右,人口出生率控制在6.9‰,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1.9‰。

2、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率控制在96%以上。

3、区、镇、村(居委)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网络体系,人工流产率比年有所下降。

4、人均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幅20%以上。

(二)重点工作

1、加强人口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积极探索人口综合调控机制。继续开展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从年下半年起,由市人口委立项,与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合作进行《市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区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2001—2020年)。加强人口预测工作,建立区人口出生公众预报制度,引导市民适时生育,共同参与人口调控。加强人口综合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2、强化措施,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南府办[2002]1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探索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自治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重点加强外来流动人员和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把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工作纳入“一门式”服务范围;加大对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执法力度,把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执法列入综合执法的范围;推行镇人民政府与房屋出租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加强外来人员孕产妇管理;主动与流入本区人口较多的外省市区、县(市)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联系,落实双向管理的措施。同时,对外来流动人口做到与户籍人口一样同宣传、同管理和同服务,降低计划外生育。加强人户分离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切实做好人户分离对象的信息收集和跟踪管理,将人户分离对象列为重点随访对象,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工作。村(居)人口计生干部对辖区内人户分离对象生育、节育情况知晓率达98%以上。

3、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镇(村)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室)的规范化建设。年,我区的镇(村)区域调整已全面完成,镇(村)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室)的建设要从站(室)选址、硬件配备、人员资格等方面,均要按规范化标准进行。要与卫生部门积极合作,把镇(村)综合服务站(室)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同步建设,实现计卫联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区、镇、村(居)三级服务载体,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高质量地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和服务,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降低人工流产率。同时,加强与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合作,发挥行业优势,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4、增强法治意识,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化进程。认真贯彻“一法三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及将出台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快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化进程。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市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自觉性,增强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对各级人口计生干部的法制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的水平。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依法行政的责任。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口计生干部整体素质。随着镇、村(居委)区域调整,必须不失时机地加强基层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镇、村(居)的人口计生干部配备,充实力量。加强人口计生干部的岗位培训,尤其是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和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法治化和信息化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计划后两年工作思路

“”计划后两年,我区经济社会将飞跃发展,随着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浦东国际机场二、三期和临港综合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的现代化、城市化、国际化的进程加快,使经济社会飞跃发展。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为新一轮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目标

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计划后两年期间,全区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出生性别比合理,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综合调控体系,不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体制以及融宣传、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工作机制。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的主要任务

1、进一步提高政府对人口综合调控力度。从经济社会建设的实际出发,积极推进人口综合调控工作。一是加强人口问题前瞻性研究,制定科学的人口发展战略,正确分析和把握人口中长期发展走势;二是根据新一轮发展要求,完善和建设与之相适应的人口综合调控措施,完善“”人口发展规划;三是加强人口预测工作,探索建立人口出生公众预报制度,引导市民参与人口调控;四是加强区域人口规模和分布的研究,加强人口综合调控。

2、进一步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按照“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的要求,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综合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强化政府的人口战略研究和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综合调控、依法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真实施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机制;三是构建与现代化服务相适应的新型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高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能;四是总结和推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居)自治经验,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村(居)的自治范围。

3、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以创建国家和市两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普及避孕节育科学知识,加强对育龄人群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指导。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优势,为育龄人群提供优质服务。进行社区家庭计划指导,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和服务。推广青春健康国际合作项目经验,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保护。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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