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实用13篇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篇1

一是内容笼统、标准模糊的考核指标体系削弱了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现行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德、能、勤、绩、廉五项,从表面上看,是对公务员综合性的全面考核,但是,这种考核过于笼统,许多属于主观思想动态的内容在实践中无从把握,缺乏可操作的准则;其次,考核不具有针对性。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职业特点的公务员,工作性质的不同对其要求自然也不相同,而现在的考核指标缺乏针对性,千人一面,考核难以客观全面;此外,这五项内容都是些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量化的考核标准,考核要注重实绩这一原则无法落实。因此,考核中更多依赖个人的理解或感觉,增加了考核的主观性甚至是随意性,大多只能是评印象打分,由此得出的结果也是估算的、模糊的,削弱了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是形式单一、机械化的考评模式难以体现真正的绩效情况。原考评方式对公务员的考核多以静态的为主,每年由公务员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述职报告,对自身工作进行总结,然后由主管领导作出评鉴意见。这种方式随意性大,被考核者在填写时也倾向于夸大自己的业绩或说些大而空的套话,定性陈述多,领导者也大多作出定性评价,并未针对被评价者的岗位要求作出能力和实绩的具体评价,因而考核就成了写工作总结,对提高个人能力和组织绩效的作用不明显。此外,这种考核模式没有和日常履职情况有效衔接,只是在年终时,凭着记忆回想一年的工作。这样的考核方法,不但不能体现真正的绩效情况,而且会导致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起不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不利于对公务员的管理,也难以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是考核结果实用性不强,以考核提升履职绩效的内生动力不足。考核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考核评定优劣、奖优罚劣,从而推动工作的开展。由于现行考核机制存在的弊端,考核的结果在实际运用中很难发挥应有功效。不少公务员抱着只要称职就行的心态,对是否评优并不十分看重。此外,由于考核结果与工资、职务的晋升关联度不强,也削弱了一些人评优的积极性,甚至一些部门,为了避免矛盾,实行轮流坐庄,考核由管理手段蜕变成安抚工具。同时,由于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不畅,除非违法乱纪被处分,很少因为履职绩效差而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一些单位碍于情面或不想得罪人,对于表现不好的也不予以深究,还是评为“称职”。考核没有任何影响力,使人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久而久之,公务员的考核产生了形式主义的弊端,难以起到奖惩激励作用,影响公务员履职尽责的动力与激情。

连云工商分局通过探索实践,逐步摸索出了以公务履职记分卡为载体,从明确岗位职责人手,强化效能督查,实行履职记分,最终以全年积分评定等次、兑现奖惩四位一体新的绩效考评机制。

所谓公务履职记分制,是指根据公务员岗位履职内容和要求,设定相应的扣分和加分标准。通过日常履职情况得出相应的分值,以年终累计分值的高低对公务员考核等次进行综合评定,并据此实施相应的奖惩。

1.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履职标准依据。开展履职记分绩效考评的前提是要建立一个职责明确、标准清晰的履职标准依据,即首先要明确应该干什么。才能评定干得怎么样。国务院“三定”方案虽然对工商总局的职能作了原则界定,但对基层工商部门岗位职责的设定一直缺乏明确的标准说明,导致基层部门事权集中但职责模糊,履职的标准及好坏缺乏评价的基础和依据,绩效考评难以有效开展。

为此,根据工商业务职能和日常工作要求,连云工商分局结合自身实际,在涵盖对公务员五项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有效整合,出台了《岗位职责说明书》。首先将对公务员的普遍性要求如政治、业务学习、作风纪律、宣传调研等整合归类为公共履行部分,将不同岗位的履职要求归类为业务部分,避免了大而全的空泛,重点突出对履职绩效的考核。二是根据不同的岗位、职务,设置了36个岗位职责说明。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明确基本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做到定人定岗、职责明确。三是签订履职责任状,明确了每位同志的履职内容和标准,传递了责任与压力。四是将上述内容纳入到每位同志的履职记分卡中,为记分考核提供了依据。

2.设置公务履职记分卡,建立绩效考核载体。为使绩效考核有一个简便易行、公开公正的载体,连云分局设置了公务履职记分卡,制定《公务履职记分考核实施办法》,对在编在岗的全体人员实施记分考核。

(1)将履职内容、标准分值化。公务履职记分卡设置常规工作履职状况、重点工作事项推进效果、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作风纪律执行情况、亮点贡献和民主测评六个项目,每个项目的记分标准都予以明确。对履职说明中的公共部分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要求,统一标准设定分值,在业务部分则根据履职内容的重要性、难易程度以及对不同层级人员的分工要求设定相应分值,做到客观公正。

(2)根据责权对等原则,设立履职效能系数。根据岗位职责、权能及被督查的频次设定效能系数,扣分值乘以该系数为纳入记分卡的分值,以上不包括作风纪律扣分项和加分项。履职效能系数的设定,使考核计分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3)在记分的程序上做到简化易行。记分考核分为个人自评、部门自查、组织督查等形式,总体上借鉴交警部门对驾驶证的记分办法,采取以扣分制为主、加分制为辅的原则,即在诸多的考核内容要求中,只对问题项进行扣分,对个别有突出贡献项目进行适当加分。同时。为了体现民主公开,也设定了一定民主测评分值。

(4)在加、扣分的执行上,强化效能督查的作用。效能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常规工作、重点事项、目标推进以及作风纪律,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履职记分卡规定的分值予以加、扣分,得分情况每月按时公布。此外,对扣分有异议的也设定了申辩的程序,不仅方便了考核的操作执行,也实现了公开透明,并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5)强化履职记分结果的运用。分局将全年履职记分的累计积分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依据。公务履职记分卡设置基本分值为100分。优秀公务员在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人员中确定;称职公务员在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人员中确定;基本称职公务员在总分70分以上至80分之间的人员中确定;不称职公务员为70分以下的人员。增强了考核的公正性、真实性,也有效避免了考核

过程中的矛盾冲突。

3.开展效能督查,建立日常履职监督机制。履职记分绩效考评的目的在于促进履职到位,促进职能到位的一个有效手段就是抓好督查。为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履职绩效,分局制定了《效能督查办法》,全面实施效能督查,建立日常履职评价监督机制。

实施效能督查的过程中,分局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整合职能,成立效能督查办公室。将过去依附于办公室的职能独立出来,同时整合纪检监察的职能,监察室主任兼效能办副主任:二是实行立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的动态督查。对阶段性重点工作通过立项申报的形式开展督查工作,对常规工作履职状况以及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等则随机开展督查,督查工作贯穿于事中、事后,通过督查立项、任务落实、实施督查、督查催办和问题整改以及督查通报等形式,在动态中把握履职状况;三是强化督查结果的运用,督查结果作为考评记分的主要依据,实现以督查促进人人充分履职尽责的目的。

新的履职记分绩效考评体系实施后,分局与全局69名同志签订了《岗位职责说明书》,分局专门成立效能办,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实施效能督查72批次,共下达《督查立项通知单》16份,临时性督查8项,督查内容涉及四大类24项重点和常规工作,通过督查,发出整改通知15份,先后对47人次问题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扣分。有2名同志诫勉谈话,2名提醒谈话,1名被免职。另有47人在亮点贡献方面得到了加分,成效逐渐显现。

1.履职尽责意识明显增强。推行公务履职记分制,实施记分制督查。将督查结果与个人的绩效评定联系起来,解决了过去考评督查与个人的绩效评定挂钩不足,压力难以传递到具体责任人的问题。通过签订岗位职责说明,每位同志都明确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履职标准。许多业务能力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同志开始认识到如果不认真学习,提升技能、扎实工作,履职不到位累计扣分达到一定分值就将被定为不称职,而两年不称职将退出公务员队伍。改变了过去许多人认为只要不违法乱纪就不会被评定为不称职的思想,责任、压力明显增大。

2.队伍活力得以有效激发。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务员的奖惩、升降和工资待遇,充分发挥了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使奖优罚劣的考核功效得以实现。不再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工作激情与动力。

3.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实施绩效考评后,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加大,全局人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公仆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了个人的职责,各项任务都各归其主,过去互相推诿、等靠拖的现象大为减少。对工作任务全局人员都能想方设法、加班加点按时完成,工作节奏明显加快。效能督查中对群众反映服务不好的行为要扣分,因此促进了干部职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4.规范了行政行为,推动了廉政建设。通过实施绩效考评,强化了内部和社会监督,把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有效的纳入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改变了过去办人情案、收人情费、发人情照等现象,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加强对全局人员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不廉洁行为并记录扣分,从而有效前移了反腐败的防线,促进了廉政建设。

创新履职记分绩效考评机制的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是强化公务员队伍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基层工作转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突破口。在全面实施履职记分绩效考评制度中。必须把握好三个方面的重点环节。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篇2

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开展委员述职活动,目前已经有了一些规章制度的雏形。一是探索了述职内容。在规定以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有的增加了委员遵守基本要求的情况,有的增加了委员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二是探索了述职形式。委员述职的基本形式是会议述职,也有个别地方采用书面述职。会议述职的作法是,由委员在一定会议上汇报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会议形式多数是专委会,少数是委员小组会,还有的是常委会议或者主席会议。三是探索了述职程序。比较一致的作法是:“表”、“书”、“会”,即填写履职情况统计表,撰写述职报告,召开述职汇报会。

实践效果逐步显现。经过探索和实践,委员述职活动初步展现了一些实践效果。一是激发了委员的参政热情。委员总结和陈述履职情况,接受政协组织的检查和他人的帮助,看到了成绩,找到了不足,明确了方向,激发了荣誉感、责任感和成就感。二是健全了政协的管理机制。政协组织制定了委员述职办法,形成了委员管理机制,强化了政协组织的管理功能。很多政协认为,这是管理委员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三是提升了政协形象。委员的出勤率提高了,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数量增加了,政协建言献策的质量提高了,政协组织的形象树立起来了。

二、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基本问题

基本原理问题。基本原理是指导工作的基础理论。建立委员述职制度,应当以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理为指导。目前,政协工作没有明确的基本原理,委员述职也没有可以遵循的基本理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委员述职制度的深化和发展。解决的办法是,研究和确立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理,为委员述职提供基础理论。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理应当是:人民群众形成政协界别,政协界别产生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组成人民政协,人民政协谋求人民利益。建立委员述职制度应当贯彻这个基本原理。

基本依据问题。基本依据是开展工作的合法性问题。开展政协委员述职活动,应当以政协《章程》或者党的文件或者全国政协的文件为依据。目前,政协《章程》、党的文件和全国政协的文件,都没有关于开展委员述职的规定,说明目前开展委员述职活动还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据。当然,目前没有政策依据,不等于今后没有政策依据。解决的办法是,由合理走向合法。要确定委员述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委员述职的规章制度,将委员述职载入政协《章程》或者有关文件。在没有制定全国性文件之前,应当鼓励探索和实践。

监督主体问题。委员述职的对象应当是监督主体,监督主体应当是委员权力的授权人即界别群众,政协组织包括专委会也应当监督委员,但不是监督主体。目前,参加述职活动的只是政协委员或者专委会人员,而没有授权人界别群众参与,委员只向政协组织述职而不是向界别群众述职,这种做法不符合授权与监督相一致的原则。解决的办法是,明确界别群众监督委员的主体地位,明确主要由界别群众的代表接受述职和进行评议的职权,明确委员合格不合格主要应由界别群众说了算的基本要求。本界别委员是本界别群众的代表,专委会派出的人员是政协组织的代表,也应当参与述职评议,但在述职活动中,本界别委员和专委会人员不是界别群众代表的全部,不能代替界别群众。

基本做法问题。委员述职应当是委员向界别群众汇报履职情况,并由界别群众进行评议。目前的基本做法是,委员进行书面总结或者口头总结,没有进行民主评议。这种作法只能是委员履职总结,而不是委员述职,最大的缺点是影响了述职的深度和效果。解决的办法是,委员应向界别群众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程序应增加民主评议环节,并加大评议结果的运用力度。现在的作法与真正的述职还存在很大差别,而且这个差别仅仅只有一步之遥。只要跨过这一步,就是真正的述职。当然跨过这一步,可能需要用一定的时间和功夫。

述职次数问题。述职次数是委员述职的数量要求,述职次数应当符合政协实际和委员特点,应当考虑既要加强民主监督,又要不增加委员负担。目前,委员述职有几种情况,有的每年一次,有的每届一次。这些做法存在的问题是,要么达不到加强民主监督的目的,要么增加了委员的负担,而且难于组织实施。应当看到,委员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委员的职务行为从根本上说是兼职。解决的办法是,要合情合理地确定述职次数,每届述职以两次为宜,即届中述职,目的是促进委员发挥作用;届末述职,目的是决定留任委员。每次述职时间最好为年度末。

组织实施问题。组织实施是工作权限问题,委员述职活动应当由界别小组组织实施。目前,委员述职活动基本上是专委会或者地区小组组织实施,还有主席会议甚至常委会议组织实施。这些做法的主要问题是,实施主体混乱,界别小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专委会、地区小组、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超越了职权。解决的办法是,建立界别小组,赋予界别小组管理委员的权利,明确界别小组实施述职活动的职责。

三、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实践操作

述职的基本原则。一是自我总结,自我提高。要调动委员的积极性,激发委员的内动力,鼓励委员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真正使委员受到教育、得到提高,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促进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二是依靠群众,发扬民主。组织界别群众和界别委员参加述职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创造和谐氛围,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述职委员既要充满信心,又要诚肯虚心。三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总结汇报、评议发言和小组评价,都要客观辩证,符合委员实际,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找准问题、指出不足,还要着眼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四是

简便易行,注重实效。要在坚持基本规定的前提下,简化程序,灵活操作,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要把述职和评议的重点放在委员职责的履行上,而不是放在委员权力的监督上。述职的基本要素。一是基本内容。委员述职应当包括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界别意愿的情况,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履行委员职责的情况;做好本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二是基本形式。委员述职可以采用填写履职情况统计表、提交述职报告、汇报履职情况的方式进行。述职会议以界别小组为单位召开。委员要撰写和提交述职报告,但不实行书面述职。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述职的,可给予一次补述机会。三是基本程序。在述职会上,委员汇报履职情况,参会人员进行评议,并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测评。四是结果运用。根据述职评议结果,分别对优秀委员进行表彰,对称职和基本称职委员提出改进要求,对不称职委员按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述职的基本步骤。一是准备动员阶段。小组填写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委员撰写述职报告。界别小组确定界别群众代表,并邀请所在单位领导参加。界别群众代表人数应与委员人数相适应。二是汇报评议阶段。界别小组做好述职动员讲话,委员逐一进行汇报,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等次测评。参会人员可以向委员提问,委员应当回答所提问题。三是结果运用阶段。述职结果由界别小组和专委会统计,政协办公室汇总,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分类处理。评议结果书面反馈委员,开展表彰奖励,督促整改提高,搞好述职活动总结。

述职的组织保障。一是组织领导。政协应当成立委员述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述职活动,起好示范带头作用。二是组织实施。界别小组要按照组织实施述职活动的要求,负责发放通知,搞好统计数据,组织述职会议,上报有关材料。三是服务协调。政协秘书长会议、办公室和各专委会要做好联系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并派员参加述职活动。四是规定纪律。要求委员全员参加述职活动,对积极参加述职活动的委员要进行鼓励和表扬,对不积极参加述职活动的委员要做好工作并使之自觉参加,对请假和补述的委员要酌情扣分,对经教育仍不参加的委员要给予恰当的组织处理。

四、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配套措施

创造委员履职条件。政协组织要合理安排委员活动次数,认真搞好活动策划,努力增强活动吸引力。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活动,促进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各方面都要关心委员的学习、工作和事业,努力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政协机关和界别小组要做到通知到位、指导到位、后勤到位,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篇3

(一)“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就是保护所有正在执行检察公务人员的安全

翻查《辞海》、《新华字典》等文字工具书,“保护”与“保障”同义,但“保护”多用于“人”,而“保障”多用于“物”;“执行公务”与“履职”近意,但“履职”二字更为言简意赅;“人身安全”的范畴略狭于“安全”,狭义理解的“人身安全”,通常仅指身体发肤无损。而检察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谩骂、侮辱、恫吓等精神威胁也未占少数,我们认为此类意义上的安全亦属司法警察保护范畴。同时,根据法警工作不断拓展和创新的趋势,若将字意界定过死、不留后续发展空间,亦不利于该项工作的成熟和完善。

(二)“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之“检察官”在此作广义理解

新形势下,面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更高要求,检察人员除原有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办事员序列,新增了检察辅助文员等。根据工作实际,检察权的实施虽由检察官主导(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但书记员、办事员及检察辅助文员等未进检察官序列的人员所起的辅助作用也不容小觑,许多检察官履职的现场都由他们充当配角,若出现暴力抗法、人身攻击等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应对上述人员实施同一的保护安全措施。

(三)“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和“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安全”不宜并列称谓

众所周之,“公诉人”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是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一种,公诉人的出庭安全亦属检察官履职安全的一类,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点跟面的关系,“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这个面应涵盖“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这个点,所以开展该项工作,不宜将“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单列。

二、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之现状梳理

2003年,深圳市检察院率全国之先首创开展该项工作,把“保护检察官开展调查活动及出庭的人身安全”正式列为该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十项职责之一。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深圳市检察院《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和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几点做法》,要求全国司法警察部门对该项工作积极探索、扎实开展、稳步推进。历经六年多时间,根据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的探索性实践,我们对其现状作如下分析:

(一)“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成为拓展司法警察履职的又一工作重心

以上海市检察机关近三年的数据统计分析为例,“保护出庭公诉检察官人身安全”、“保护检察官履职时的人身安全”两项履职总数逐年递增,分别为:305次、330次和430次,同比上升幅度分别为8.2%和30.3%。数据显示,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实际履职量已占司法警察工作的重头。

(二)“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的范围不甚明确,相关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析不够

在我们收集的资料中,不论是工作总结类、领导讲话类、经验交流类等文字材料,还是高检院或任何院级的发文中,都鲜见司法警察“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的明确范围,即便有些警队对该项工作的开展已渐成熟,但相关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析尚还欠缺。我们认为,若该项工作全面开展必须首先明确“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的范围,而该“范围”的确定应根据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职能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在总结研析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尝试探索性的定位及日后的逐步完善。

(三)“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工作机制已渐形成格局

自2005年高检发文推广深圳市检察院《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和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几点做法》以来,全国司法警察部门根据自己的区位特点,对该项工作开展了探索和实践,其中“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成为拓展该项创新工作的代表,江苏[1]、广州、上海等多个法警部门以院发文形式出台实施细则或撰文研析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工作。以上海市检察机关为例,宝山区检察院制定了《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暂行办法》;青浦区检察院制定了《保护公诉人出庭履职安全实施办法》;嘉定区检察院撰文《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警务工作初探》等等。在这些已经开展“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工作的法警部门,该项工作机制已渐成熟。

三、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之构建设想

新时期的检察办案中,追逃、搜查、外出取证等履职工作,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一些涉黑、涉恶,或犯罪嫌疑人家属情绪不稳的案件,检察官所面对的对抗压力越来越强,对抗手段越来越狂妄,对抗情绪越来越激烈。根据新的办案形势,把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纳入司法警察工作是势在必行的,要拓展该项工作的履职深度,需找准契机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规范工作机制、加强防范意识

由于司法警察和办案检察官分别隶属于不同的部门,若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司法警察缺乏主动履职的工作依据,出面调处或协助防卫的及时性将大打折扣。为此,我们建议通过规范以下工作机制,来拓展该项履职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一是加强工作预案机制。对每起位列出警保护范围的检察官履职必须严格执行“一事一预案”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安全隐患评估机制。根据检察官履职性质,司法警察出警之前,先期评判履职过程中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危险程度,并根据评判结果合理部署警力,携带必备警具。三是倡行跨区警务协作机制。高检发政字〔2010〕106号《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工作规则(试行)》已于2010年10月起施行,基层法警部门在执行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过程中,若遇警力不足,可以以该工作机制为据,向上级警务部门申请协调警力,优化警力配置,完成保障任务。

(二)锻炼作战能力,提高反应速度

司法警察担负着保障检察权实施的重要使命,与检察官之间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要出色完成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必须增强应急作战能力、提高反应速度,以便应对各种突发考验。一是锻炼指挥能力。不论是法警部门的负责人或单次出警的指定负责人都应具备掌控全局的能力,只有指挥得当、运筹帷幄,才能保证每起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的成功。其中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能力、对出警预案的研析能力更需日常锻炼积累。二是锻炼身体素能。检察官文职化势必导致检警分工更加明显,就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而言,行使检察权以检察官为主,但遇突发事件,需械控局面就要以法警队员为主,如若不具备较强的身体素能,遇对抗激烈的场面时,就会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锻炼反应能力。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的过程中,即便预案做得详细周密,但有时也会发生一些突发状况。遇到突发状况,法警队员要做到临危不惊、遇乱不慌,则必须具备冷静的头脑、理智的思维和果敢的决断。只有通过不断的实战演练和经验积累,才能磨砺出谨慎灵敏的反应能力。

(三)出台实施细则,明确保护范围

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的职能作用,还需进一步丰富司法警察的履职依据,制定实施细则,确定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的具体范围,以便各级法警部门履职有据,准确把握与检察办案部门的职权边界。根据检察官履职安全隐患的工作实际,我们初步界定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范围如下:

1、偏远村落的追逃、取证等检察官履职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的;

2、搜查、扣押、查封等检察官履职工作中,家属情绪不稳或拒不配合的;

3、涉黑、涉恶等重特大案件中,检察官行使取证和出庭公诉等检察权的;

4、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性团伙案件中,检察官行使取证和出庭公诉等检察权的;

5、疑犯家属或涉案关系人情绪不稳,可能出现围攻、殴打、推搡、谩骂等情形阻碍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

6、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涉案对象或精神异常的案件关系人进行取证,存在安全隐患的;

7、暴力抗法,拒不配合检察官履职的;

8、闹访、集访,言行威胁检察官履职的;

9、其他需要司法警察保护检察官履职的。

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唯一的武装力量,继对检察办案安全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之后,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成为拓展司法警察工作的又一重要着力点。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保障检察办案安全”侧重于涉案对象的安全,而“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侧重于检察官自身在履职过程中的安全。作为拓展司法警察履职工作的平台,探索、完善、丰富“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将是一个长期的课题。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篇4

1.绩效经理人概述

1.1绩效经理人的定义

绩效经理人由国家电网公司创建并广泛应用,是指识别、衡量以及开发员工和团队绩效,并通过观察、辅导、反馈以及提供资源,使员工能力素养持续提升的直线经理人。对A公司而言,绩效经理人指公司所属各级组织(公司本部、基层单位所属部门和班组)负责人。

1.2绩效经理人的行为特征

绩效管理人是推动绩效管理实施的中坚力量,既对公司的绩效管理体系负责,又对下属员工的绩效提高负责,确保公司整体绩效目标与员工个人绩效目相一致,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提升绩效经理人的能力素质及工作热情,对企业战略目标落实和员工队伍建设至关重要。根据绩效经理人的具体工作,可将其职责归纳提炼为以下六个方面,分别是目标制定、沟通辅导、过程管控、绩效评估、结果反馈和员工培养。笔者认为优秀的绩效经理人应具备以下行为特征:

在目标制定方面:具有全局观念和以人为本理念,能够兼顾公司业绩目标和员工个人成长,科学制定部门和员工绩效计划。

在过程管控方面:能够知人善任,向员工合理配置资源并适当授权,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对工作任务过程中关键节点有效把控,及时纠偏。

在绩效评估方面: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制定员工考评规则,依据个人业绩和贡献度对员工进行考评打分,有效激励员工工作热情与动力。

在结果反馈方面:及时向员工反馈绩效考评结果,就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表现与员工进行沟通并提出改进意见。

在员工培养方面:具有员工“成长导师”理念,将员工工作任务和个人成长目标都作为自己应思考的问题,乐于与员工沟通交流,帮助员工分析成长目标和路径。

在沟通辅导方面:能够关注员工工作任务推进情况,采用恰当的方式与员工进行沟通,主动答疑解惑,帮助员工解决遇到的难题,能够在提出要求的时候耐心听取员工建议。

2.建立评估体系

鉴于绩效经理人的以上特征及绩效管理面临的新挑战,笔者以促进公司发展、帮助员工成长为导向,以推进“绩效评价向绩效管理、绩效沟通向绩效辅导”转变为目标,围绕绩效经理人履职“行为转变”这一着力点,建立了全新的绩效评估体系,共包含“一三六”绩效评估模型、调研问卷两大部分。通过实施测评,一方面深化公司各级绩效经理人履职评估的认识,发挥核心主导作用,提升公司绩效管理整体水平,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广大员工对绩效管理的思想认知,激发动力与自尊,培养意识和责任,打造一支努力担当、能力胜任、高效协同且得到充分授权的员工队伍。

2.1“一三六”绩效评估模型

所谓“一三六”绩效经理人履职成效评估模型(见图1)是指“一个目标、三级行为、六项职责”,即以评选优秀绩效经理人并提出反馈为目标,设立三级绩效行槠拦捞逑担考察绩效经理人在六大项核心职责的履职成效差异。

三级绩效行为评估体系(见图2)是基于绩效经理人的职责,对其行为特征进行归类分级,形成一套行为特征评估体系。以总体履职行为作为一级行为特征,以六大核心职责作为二级行为特征,以六大核心职责的细分职责作为三级行为特征,全面、系统地考察绩效经理人的履职成效。

2.2设置调研问卷

在确定三级绩效行为评估体系后,需要依据第三级行为特征,进行具体题库的设计。在此过程中,一是要做到评估点的全覆盖,确保各行为特征与测评题目对应关系。二是明确每道题中的各选项的分值。

目前,依据已有的16项三级行为特征,共设计了50道题目。考核者可根据阶段考核的不同侧重点,对题库内的题目进行差异化组合,形成具有针对性内容和不同测评路径(如自评与他评)的调研问卷。

3.实证研究

3.1调研实施概况

A公司针对本阶段重点考察的九项三级绩效行为,从题库中有选择地抽取了12个题目,形成本轮测评的问卷(满分100分),以公司本部为试点,开展了2017年度第一次绩效经理人履职成效测评。本次测评覆盖22个部门,目标对象共62人,其中部门正职22人,部门副职40人。测评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部门正副职分别填报自评问卷,进行自我评价;副职以下员工填报他评问卷,对部门正副职履职成效进行评价。据统计,本次测评共发放1040份问卷,收回1040份,其中自评64份,他评986份,问卷100%收回,经过效度、信度检验,数据有效可用。

3.2绩效经理人履职成效数据分析

本文从整体履职成效差异、三级绩效行为履职成效差异、正副职履职成效差异、认知差异四个维度,对绩效经理人的履职成效进行分析。

3.2.1 整体履职成效差异

据统计,本次测评最高分为92.70;最低分为70.33;平均分为85.50。其中,履职优秀(90-100分(含))的绩效经理人共9人,占比15%;履职良好(80-90分(含))的绩效经理人共58人,占比77%;履职不甚理想(70-80分(含))的绩效经理人共5人,占比8%;履职不合格(60-70分(含))的0人。

3.2.2 三级绩效行为履职成效差异

据统计,九项三级绩效行为的整体平均得分为6.83。其中,沟通效果、适当授权、公平公正、知人善任等各项职责的平均得分高于整体职责平均得分,表明绩效经理人在这些职责方面履职优异,需进一步保持。科学决策、辅导帮助、绩效反馈、答疑解惑、培养提升等各项职责的平均得分低于整体职责平均得分,表明绩效经理人在这些职责方面履职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需进一步改进。

3.2.3 部门正副职履职成效差异

在整体履职成效方面,部门正职的平均得分为86.27,副职的平均得分为85.07,表明部门正职的履职成效整体优于部门副职。其中,部门正职在科学决策、适当授权、公平公正、科学决策、绩效反馈、辅导帮助、答疑解惑、培养提升等职责上,履职优于部门副职;在知人善任方面履职略逊于副职。

3.2.4 认知差异

所谓的认知差异是指部门正副职自评得分与员工他评得分之间的差值。认知差异可用来分析绩效经理人与员工之间的认知是否一致。

据统计,部门正职认知差异较大的职责为培养提升、辅导帮助,反映出正职仍普遍仅仅关注部门业绩,未牢固树立员工“成长导师”意识,对员工个人能力和成长需求认知不足,仍需在这两项职责上力求认知提升,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部门副职认知差异较大的职责为绩效反馈、辅导帮助。反映出副职与员工的沟通更多停留于简单告知考核结果和工作方法,而缺少对于开拓思路和提升工作技能的辅导。部门副职仍需在这两项职责上力求进步,更好地履行职责。

3.3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经过数据分析,本次测评共筛选出9位优秀绩效经理人,他们能较出色地履行各项职责。同时,也发现绩效经理人在科学决策、辅导帮助、绩效反馈、答疑解惑、培养提升等职责方面普遍存在履职不足的现象。

由此,我制定了绩效经理人履职成效测评个人报告,对其总分排名、履职有待提升的职责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以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具体的改进措施包括:

在制定员工个人成长目标与安排工作时,您应科学考察员工能力,兼顾部门业绩目标和员工个人成长需求,在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您应主动关注员工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对重点环节主动耐心辅导和帮助指导,不仅进行思路性讲解和启发,还应对当前问题告知具体的解决措施,帮助员工提升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在管控任务进程时,您应适当、合理授权,但兼顾关注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以突出重点的过程管控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在开展绩效评估时,您应根据事先公开的考评规则,按照员工的业绩情况、对部门贡献度以及个人综合素质能力提升情况,公正确定考核结果并主动向员工进行反馈,对存在问题进行辅导,并在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明确的改进计划。

在帮助员工成长方面,您应牢固树立员工“成长导师”意识,将帮助员工确定成长目标和路径作为自己的履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修正沟通辅导方式,采用适于员工接受的方式推进双向沟通。

在修正认知差异方面,您应进一步加强与部门员工沟通,了解员工的期望,实现双方对履职标准及要求上的认识一致,提升行动协同性,将绩效管理执行更加到位。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绩效经理人履职成效的评估不应局限于业绩指标的完成,要多维度、全方面地评估其绩效行为,考察绩效经理人在企业战略目标及员工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优势与短板。鉴于此,A公司依托“一三六”评估模型与针对性题库,建立了一套评估体系。经实证研究,该体系能直观反映出绩效经理人在各项绩效行为方面的履职情况差异,从而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改进举措提供依据,更好地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及员工队伍建设。

但本次调研范围仅限于A公司本部,若后期在所属各基层单位开展评估调研时,由于数据信息庞大,应做到详细梳理考核关系,合理划分测评范围。这是下阶段在A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全面开展绩效经理人履职成效评估所面临的一大问题,应引起注意。

参考文献:

[1] 李郁,于延华,陆永平,张朝乾.国有企业绩效经理人职责与履职成效评估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34):214.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篇5

就项目而言,合同条件一旦确定,履约能力就更多地体现在项目部的执行力上。我个人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管理制度的传达

一个新的项目部组建时大量的管理人员分别从不同的项目部调入,人员流动性大,这就需要有完善的切合此新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来统一行动规范、约束个人行为,不能按照以前项目部的一些规章制度,因为每个业主对我们总包服务的要求规章都不一样。

施工项目开始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各个方面的专项交底。项目部应就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对各专业岗位进行全方位交底。通过交底,使新项目员工及时了解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的管理制度,尽快融入形成有针对性特有的项目管理模式。

2、目标的确立及考核

在项目施工策划阶段,最重要的是确立项目的目标。这个目标主要包括工期、质量、经济、安全文明施工及技术创新目标等。目标的确立要可行、量化、有完成进度表,并在执行过程进行考核,同时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制定相应奖罚措施等。

项目目标一旦确立,项目部必须全力执行,执行不力有可能偏移目标时,上级主管部门应有妥善纠偏措施,有必要时可更换项目班子。但有时候导致目标、指标无法顺利执行的往往不仅仅是人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相关岗位人员不知道该干什么、该对什么负责,执行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因此,除制定各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等常规责任制之外,还应就项目的每一个职位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详细、明确地说明其各项职责、每项职责完成的标准及对接关系,并定期对项目各职位人员的岗位任职情况进行考评。

3、培养协调合作的项目团队

项目执行力不够的原因也可能在于项目班子素质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领导者自身能力和魄力不够,不能坚决贯彻执行企业的项目管理任务,造成下属人浮于事,整个项目执行不力;另一方面是项目团队配合不好、不团结或令行不一。因此在项目施工前期要高度关注项目班子及项目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情况,及时调整影响项目执行力的个别人员,保持团队合谐,并定期与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思想沟通,为其排忧解难激发工作激情与潜能。

二、 加强工期履约能力

1、合同评审阶段

合同评审阶段应注意规避工期履约风险。主要应注意:(1)应对合同总工期、中间节点工期进行审核,避免盲目承诺。(2)对于桩基及土方工程工期,由于其多为业主独立发包,且地下工程中,由于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对于是否将桩基及土方包含在总工期内应谨慎考虑。(3)开工时间应确定从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计算,而不是业主通知进场之日。(4)竣工日期应有具体约定。如有些合同业主要求以竣工备案合格计算,此时由于备案是业主行为,施工单位不可控,风险较大。有些业主以竣工资料交档案馆计算,由于业主独立分包资料不可控、交档案馆资料需包含结算资料(而竣工验收时结算一般不可能完成),且资料移交档案馆也是业主单位组织等等,对总包单位工期风险较大,故合同竣工日期应以合同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2、工程施工过程

(1)开工报告的时间。应以具备合法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其中要特别注意施工许可证时间及供图时间。

(2)过程工期索赔。应注意收集工期免责的证据,包括异常天气的气象证明、政府活动停工通知、重大变更影响工期的证明、其他合同约定的工期免责证明,并及时办理工期索赔文件。以上两点仅是针对工期履约风险的防范。工期履约能力的评价归根结底还是要力争遵守合同工期,从而为业主尽早回收投资争取先机,同时降低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成本。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篇6

(一)述职对象。市直及驻商单位党组织书记。市直一级机构党建责任人或机关党组织书记向工委述职,二级机构党组织书记向一级机构述职。

(二)述职时间和方式。可根据市直机关工作实际,采取每半年述职一次,时间可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和年终考评确定。市直各单位党建工作责任人就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双向述职,其中向工委述职采取会议和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基层述职采取会议形式;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均采取会议述职方式。会议由本级党组织主持,本级党组织书记和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要在会上进行抓党建工作双向述职。参加对象包括本单位机关党员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书记,党员群众代表等。工委可派人参加各单位的述职会议。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篇7

二、方法步骤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要坚持从严、着实、抓细,重点抓好3个关键环节。

(一)扎实做好述前准备

述职会前,各社区党(总支)委要全面总结年初以来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党(总支)委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撰写述职报告,实事求是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述职报告的内容结构。要采取列清单的形式,分3个部分撰写述职报告。第一部分要列出“成绩清单”,以落实街道党工委决策部署、基层党建责任清单“9个抓”内容为基础,梳理出自己履行职责抓基层党建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讲清自己的实践作为;第二部分要晒出“问题清单”,突出问题导向,既要查找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要从主观方面查找分析产生的根源症结;第三部分要拉出“任务清单”,主要是明确2016年重点目标任务,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述职报告的篇幅限定。报告原则上按2500字左右掌握,其中写成绩的篇幅不得超过1/3,晒问题的篇幅不得少于1/3。

3.述职报告的质量要求。报告要防止一味评功摆好、自我表扬,防止只讲面上工作情况、不讲个人履职情况,防止只讲社区存在的问题、不讲自身存在的问题,防止只分析客观原因、不分析主观原因,防止只提努力方向和目标、不提务实管用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查摆问题要具体、实在,注重用数据、事例说话,真正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讲深讲透。

4.从严审核述职报告。一是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初核。重点审核篇幅是否符合要求,述职内容是否聚集“3个清单”,问题查摆和原因分析是否深刻具体、任务措施是否实在管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特别是一味评功摆好,不深入查找问题、不研究解决问题实招的,严肃指出、督促修改。二是党工委书记审阅。对述职社区党(总支)委书记的述职报告进行严审把关,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一步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确保述职报告高标准、高质量。

(二)认真组织开好述职评议会议

述职、评议一并进行,由党工委书记主持。

会议主要程序包括:

1.社区党(总支)委书记述职。参加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按照审核通过的述职报告,逐一进行述职。

2.党工委书记点评。点评均采取“一述一评”方式,由党工委书记根据平时了解掌握、会前调研了解和党政综合办提供的情况,对每名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逐一点评。

3.党工委书记总结讲话。对街道党建工作进行总结,肯定工作特色亮点,着重分析存在的问题,对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

4.与会人员现场评议测评。会议结束前,组织参会人员对每位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履职情况填写评议测评票,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会后,及时将评议测评结果反馈给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

(三)严格开展考核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篇8

1.前言

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管主责”,近年来,中国电建股份公司在系统内推行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以下简称“四个体系”)建设,即通过建立以项目一把手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实施体系,以项目总工程师为责任人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以项目安全总监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体系。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确保“四个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是实现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各类安全风险受控的重要措施。

2.建设初期 “四个体系”建立存在的问题

由于老挝南欧江流域梯级电站属海外建设项目,当地政府和各参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缺少对项目的监管,项目建设初期各单位虽建立了“四个体系”,但只停留在文件纸面上,并未真正将“四个体系”有效运行下去。各参建单位“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建立和运行的态度、所给予的精力和手段上还很欠缺,大多存在应付的心理。而作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实施及责任监督体系的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在履行“一岗双责”与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与监督承包商关于安全生产要求”方面还处于粗放阶段,大多注重工程质量而忽略安全生产监管,缺少可追溯的过程监督记录。

施工承包商安全监督体系责任人因受工程进度影响及所处管理层级,对安全实施体系及技术管理体系的监督不够,特别对实施及技术体系责任人的工作监督因管理级别缺少基本监管,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全部由安全员去做的不良局面,导致施工现场隐患常出、“三违”现象常见。施工承包商在安全生产实施体系上还没有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与工作职责落实在工区主任与施工班组长身上,在执行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面较差,常出现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能与施工进度同步等现象。而对施工方案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能清晰理解,建设初期曾出现施工方案未编制及交底就组织安排施工的情况。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与承包商技术部门缺少对执行施工方案的过程监督和控制,未能充分发挥安全技术管理的作用。

3.“四个体系”的建立与有效运行采取的措施

为解决“四个体系”建立初期存在的普遍问题,确保各体系有效运行,让各体系责任人由被动变为主动,南欧江流域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

3.1 建立“四个体系”组织框架、明确各相关责任人职责

第一,各参建单位按照“中国电建”要求重新建立了本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按照机构的领导分工建立了“安全生产实施体系、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安全责任监督体系”;同时,完善了各体系内部管理和监督组织框架,明确了各管理层级相关责任人及相互工作接口关系。承包商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体系已延伸至作业班组长乃至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和每名员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已延伸至最基层技术员或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监督体系已延伸至班组兼职安全员。

第二,业主项目部、监理部、设代处、承包商明确了各体系内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四个体系”责任人按照安全职责分工,对分管的体系内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正确履行体系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监督、指导、纠正,建立日常工作记录;

第三,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每年初南欧江流域公司与各梯级电站参建单位“一把手”均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当年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目标和工作任务,实施系统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促进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分别对内进行了安全责任和目标指标分解。

通过明确各体系框架责任人及其职责,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了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参与安全的工作氛围。

3.2策划“四个体系”管理重点

第一,各梯级电站参建单位“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代替法人正确履行《合同》中安全生产职责,全面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各类资源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实施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责任监督体系有效运行。

第二,按照各梯级电站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结合项目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各梯级电站建立了年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重大危险点清单》;各梯级业主项目部、监理部、承包商根据两个清单的内容及管理职责制定了完整的计划、管理、控制、监督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时间和工作安排。

第三,各梯级电站参建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责任人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控制措施》专项交底,逐项落实专项方案编制时间、交底时间、过程监督检查内容、专项方案验收内容及相关责任人。业主项目部、监理部、施工承包商总工程师逐级监督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并保留工作记录;各梯级设代处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及施工过程中对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四,施工承包商安全生产实施体系责任人按经监理部审批的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组织施工、明确要点,对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全面负责;充分发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职能要求,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层层传递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第五,各梯级电站参建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责任人组织内部基层管理人员进行《重大危险点清单及管控措施》交底,逐项落实各处重大危险点中不可接受风险的管控措施、管控时间、过程监督检查内容、实施责任人及监督责任人。由各单位安全总监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对重大危险点控制情况及相关过程进行检查,每月至少覆盖一次对项目重大危险点的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充分发挥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队安全员三级安全监督的作用,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问题。

3.3实施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各梯级电站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平台、安全通道、安全爬梯、走台、栈桥、安全标识等必须与作业项目施工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由承包商技术部门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方案监督控制,安全设施完成后先由承包商自行验收,后报监理部组织验收,安全设施不合格不可进入下一工序。

承包商认真组织开展了各施工班组“班前五分钟”活动,根据每天工作内容安排和部署施工生产任务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加强班前及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交接班等工作内容记录;监理部副总监(监理部安全生产实施体系责任人)负责监督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作业面实施“开工”或“开仓”验收签字时应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符合性进行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允许签字;对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即现场监理对所负责监理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状况、对存在违章行为而采取的纠正方式、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完整记录;业主方现场代表对监理工程师履行“一岗双责”进行监督。

3.4 采取多种监督检查方式

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严格对待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各梯级电站监理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检查通报等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的人身事故隐患、管理隐患、违章行为等必须由承包商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承包商上报的《隐患整改复查申请书》必须列入以上内容,未明确责任人、原因分析不清的监理部不得予以闭合验证签字。对存在各类事故隐患及多次发现违章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及监理责任的应由各单位负责人约谈问责,并在相关工作记录中予以记录,同时应在本部内部人员安全考核中根据隐患等级和责任大小列入日常考核结果并“一票否决”不予参加“个人先进”评比。

而业主公司及各梯级电站业主项目部结合日常巡视检查、安全生产效能监察、季度综合检查、年中及年末考核等内容对“四个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业主公司将通过收集各类安全工作信息,不定期的进行现场巡视、电话、网络、面谈等方式对各梯级电站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的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

3.5 考核分析及持续改进

为了确保“四个体系”运行管理绩效,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的责任人牵头每季度对体系的运行管理绩效进行一次考核,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改进,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不断迈上新台阶。

施工承包商将根据每月由安全责任监督体系进行的履职打分表作为各岗位绩效工资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了各体系责任人及岗位安全生产履职;监理部建立安全监理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具体的履责考核内容,制定了内部安全监理工作履责考评表,每季度末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考评工作,安全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严格“安全问责”和“责任倒查”,从而将安全责任落到了实处;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四个体系责任人”每季度末按时编制和提交季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按照监管层级逐级上报(承包商-监理部-梯级业主项目部-流域公司)。

每年年中及年末由南欧江流域公司组织对各梯级电站各单位“四个体系”责任人进行年度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年度安全生产奖励。

4.取得的成效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篇9

一、统一思想,端正认识,迅速投入到“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中来

省委省直工委从省直机关干部作风能力实际出发,认真落实省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提出并实施了省直机关作风能力建设系统工程,从去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每年一个主题,分别在省直机关开展互为联系、又各有侧重的“学习年”、“能力年”、“作风年”主题实践活动。这是全面提升省直机关作风能力、适应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大举措。去年开展的“学习年”主题实践活动已经取得丰硕成果。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共同努力下,省局党组被评为理论学习中心组标兵单位,省局的“开放式学习工作法”被省委宣传部评为全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典型,在省直机关学习年推进会上省局做了典型发言。我们要以去年开展“学习年”主题实践活动的那种热情、那种干劲、那种积极性,迅速投入到今年的“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中来。

近年来,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局机关的能力建设。始终把提升机关干部队伍素质,作为地税事业发展的长远大计、关心干部职工成长进步的基础工程,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加大投入,努力抓紧抓好。通过教育培训、学习研讨、能手考试、挂职锻炼、竞争上岗激励机制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了机关干部职工履职能力,既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又全面提升了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已经成为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因此,我们开展“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既是贯彻落实省委省直工委的工作部署,也是我们坚持不懈抓干部队伍素质提升的持续深化和必然发展,是做好地税工作的题中应有之意。开展‘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在认识上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要克服与己无关思想。能力提升无止境,要人人参与,通过参与,找准薄弱环节,明确努力方向。二是要处理好活动与工作的关系。“磨刀不误砍柴工”,通过能力提升,促进工作质效的提升,形成良性循环。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机关各级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都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好“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

二、明确目标,把握重点,有的放矢开展好“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

我们今年开展的“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目标就是提高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履职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通过深化理论武装和文化专业知识的学习,组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加强基层实践锻炼,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着力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五种能力:一是信息管税的能力。信息管税是税源管理工作的方向,近年来,山东地税的征管工作在信息化的推动下,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尤其是随着省级数据集中后,实现了从传统步入现代的重大战略转型,大家要主动适应这种变化,认真学习现代科技,熟练运用信息系统,正确分析处理税收及相关业务;二是依法办事的能力。地税部门是经济执法部门,依法治税是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必须全面领会、准确把握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练运用,不断提高规范执法水平;三是服务基层的能力。基层是地税全部工作的基础,省局作为全省地税系统领率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基层理念,把握省局新一轮基层建设要求,能指导到点子上,服务到需要中,促进基层全面提升水平,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组织协调的能力。对上善于请示汇报,主动争取支持。对下能搞好沟通,增强工作针对性。左右有效联系,创造良好工作氛围,调动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五是推进落实的能力。要提高执行力,能围绕省局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勇于创新,善于总结,埋头苦干,雷厉风行,推进工作扎扎实实开展,为完成地税中心工作任务提供可靠的能力支撑。

(一)活动的主要内容。围绕上述目标,局机关的“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着重从以下方面着手组织。

1、开展“提高履职能力人人谈”学习讨论活动。围绕省局机关工作应具备哪些基本能力、做好本职工作需要哪些履职能力、个人在能力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以及如何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化解“能力不足的危险”等问题,在党员干部职工中集中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各党支部要把学习讨论作为开展“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载体,精心组织,做到人人参与,形成能力建设的浓厚氛围。

2、把加强学习作为提升能力的基本途径。继续巩固和深化“学习年”活动成果,在学习内容上注重提高业务技能,掌握运用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创造性。在学习形式上更加讲求丰富有效,适应时代条件、社会环境、生活方式和党员干部队伍状况的新变化,使学习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3、加强干部素质能力培训。认真落实干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类别加强对机关干部的能力培训。紧密结合机关职能和干部岗位职责的需要,通过开展系列讲座、专题培训、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党员干部调查研究、依法办事、公文写作、网络技术和电子政务、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基本履职能力。

4、开展岗位竞赛活动。通过开展竞赛活动,评选表彰和树立宣传地税系统的技术能手、岗位标兵,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奖励措施,为党员干部施展聪明才华、展示能力建设成果提供平台。大力推行领导带群众、老兵带新兵、工作情况讲评、业务经验交流等“传帮带”做法,积极为党员干部提升能力素质创造有利条件。

5、大力推进新一轮基层建设。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联系和服务基层中问政、问计、问需,更好地掌握基层实际,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学习基层工作经验,把参与、服务、保证作用融为一体,为决策提供符合实情和群众意愿的依据和建议,增强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基层的能力。

6、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选树先进典型深入总结挖掘先进的创新思维、先进理念和工作业绩、典型经验,引导机关干部通过学习身边典型,提升工作水平,实现工作能力向工作成果转化,推动整个机关执行力的提升,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活动时间安排。省局机关的“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划分为学习动员、主要活动开展、总结完善三个阶段,从今年3月开始,到年底结束。

1、学习动员阶段:3月21日至4月20日。这一阶段,按照省委省直工委机关作风能力建设系统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地税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省局机关关于深入开展“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局机关“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对深入开展“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广泛发动。各支部认真组织学习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实施作风能力建设系统工程的意见》、《局机关深入开展“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处室工作特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广泛开展“提高履职能力人人谈”学习讨论活动,发动大家紧紧围绕各自的工作应具备哪些基本能力、做好本职工作需要哪些履职能力、个人在能力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以及如何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化解“能力不足的危险”等问题,写出提升履职能力的分析报告,客观评价本人的能力素质现实状况,找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制定提升能力素质的具体计划和有效措施。各支部要对所属党员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现状作出深入分析,明确岗位能力标准和履职规范,认真制定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意见和方案。个人的分析报告要在广泛听取领导和同志们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交流。

2、主要活动开展阶段:4月20日至10月30日。这一阶段,要在开展“人人谈”活动的基础上,省局机关举行以接受沂蒙精神党性教育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比赛和调研报告评比活动。省局机关继续组织好“地税大讲堂”、“好书荐读”活动,为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提供服务。局党组将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学习,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围绕全省地税工作大局,加强对重大问题的专题学习研讨,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各支部围绕提升能力开展丰富有效的学习活动。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从局机关选派干部到省重点帮扶的贫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各支部要经常深入联系点,把联系点建成本单位开展调查研究、直接服务群众、教育锻炼干部的综合基地。年内,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分期分批赴临沂党性教育基地、省外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其他革命老区接受党性和光荣传统教育,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第三季度,开展提升能力、创新工作“三个一百”争创评选活动,评选5个履职先进处室、5名处级履职模范个人、5项先进工作法。

3、总结完善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这一阶段,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照能力建设活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对机关干部职工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评选先进,树立典型。以“敬业精业、成长成才”和“如何当好处长”为主题,举办省局机关能力建设经验交流、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建立提升干部职工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精心组织,全面落实,确保“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机关各支部都要按照省局机关制定的开展“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紧密联系各自工作、队伍实际,精心谋划,精细组织,全面抓好各项重点、各个阶段活动内容和措施的落实。

(一)强化大局意识,做好结合文章。把“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与讲政治、顾大局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1、要始终保持政治的坚定性。4月5日,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文军同志主持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学习了《人民日报》的《集中精力把两会精神贯彻好》和《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两篇评论员文章,研究了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机关各支部、全体党员都要坚持用中央、省委的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按照省局党组的要求,在大事大非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自觉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地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省委、省局党组权威,不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

2、要切实把握工作重点。年初召开的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继续把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新一轮基层建设和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作为全省地税工作重点,对做好今年地税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把“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作为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动力,把做好重点工作作为检验“能力年”活动成效的标准,实现两促进,双丰收。

(二)立足岗位,深化创先争优。深入开展“能力年”实践活动要取得实效,关键在结合队伍实际,关键在立足岗位,关键在深化创先争优。

1、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提升自我。局机关“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已有总体要求和实施意见,各支部要在落实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提升能力的具体措施,组织同志们立足本职岗位、在实际工作中提升能力,争当行家里手。每一名干部职工都要根据自己承担的工作、自身素质能力实际,找准薄弱点,勤学苦练,加长综合素质中的短板,实现本专业能力的提升。同时,还要把眼光放远一些,努力提升相近、相关专业能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为地税事业的长远发展、为个人的成长进步做好能力方面的储备。实践证明,机会只提供给那些有准备的人。希望每一名同志,既要立足岗位,干一行钻一行,成为本岗位的专业人才,又要不断提升综合能力,适应更复杂、更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

2、要提高创先争优的水平和层次。创先争优活动已经开展了三年,今年从中央到地方将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我们开展“能力年”主题实践活动,要同深化创先争优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这个灵魂,突出服务纳税人这个重点,突出加强党支部建设这个基础,提升干部队伍履职能力,促进岗位创先争优的深入开展。一是要强化精神动力,持续不断地开展好“信仰、信心、信任”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坚定对共产党的领导的信任,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性、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二是要使创先争优成为党员的自觉价值追求,把保持党员先进性与实现人生价值统一起来,激发党员内在动力。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三是要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创先争优成果向规范执法、科学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转化。

(三)勇于担当,共建和谐地税。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篇10

一、分支行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的现状

人民银行历来重视绩效考核工作,先后出台《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改进和完善分支行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员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构建了较为科学、全面的考核框架,有力促进了分支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总行的指导和推动下,分支行绩效考核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西安分行历来把绩效考核作为激发职工主动性、提升整体履职水平的抓手加以推动,工作起步早,推进力度大,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考核体系,相关做法在系统内部具有较强代表性。

(一)考核体系较为全面

考核体系分为三个方面:微观层面,即对职工个体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平时考核分别按月和按季实施;中观层面,参考总行对口司局的考核结果,对分行机关内设部门进行考核;宏观层面,以目标管理考核的形式,对辖区各单位进行整体考核。从总体框架看,考核对象涵盖了辖区的各类履职主体。

(二)考核内容针对性强

微观层面,平时考核采取记录关键事件和行为的形式,侧重考察职工的日常表现和出勤情况;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察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学习与发展六个方面,实行百分制刻度测评。中观层面,借鉴360度考评的方法,考核总行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各部门承担的分行共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宏观层面,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属地业务目标任务、直管业务目标任务和“一票否决”事项三个模块,对各业务目标任务涉及的部门工作设置权重进行考核,同时明确创新指标权重不低于20%。通过对各类履职主体进行区分考核,突出了履职重点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凝聚形成了分行辖区整体履职合力。

(三)考核机制运行顺畅

考核工作由分行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实施。微观层面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中观、宏观层面由办公室和人事部门共同推动。中观层面,由分行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群众代表综合各部门业绩及目标责任人述职情况进行考评,与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合并进行,考核结果用于分配奖励工资及调配部门负责人;宏观层面,由分行与辖区省会中支共同实施,按省区强制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申报“文明单位”称号、领导班子干部政绩以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的反馈方面,对职工采取按季和按年“一对一”分别面谈的形式,对部门和辖区单位则在考核工作结束后集中进行反馈。

(四)考核作用成效明显

一是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发生较大转变,普遍认可、参与单位实施的考核行为;二是初步建成以业绩“定位次、论贡献、评先进”的激励机制,形成了通过考核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推动整体履职螺旋向上的良好态势;三是通过与工资分配、干部选拔任用以及评先评优等管理机制进行融合,分行辖区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效用大幅提高,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2011年以来,西安分行整体工作实现了飞跃发展,连续4年在总行业绩考核中评定为A等次,多次被国务院、中央部委及陕西省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分支行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年实践探索,绩效考核管理已经成为分支行整合内部管理资源、提升整体履职效果、培育自身竞争优势的重要抓手。然而,由于分支行考核管理体系自身不完善以及部分体制性问题的存在,制约了考核体系作用的有效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绩效考核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

受制于公共部门绩效考核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分支行对绩效考核的认识还不深入。主要表现在:一是职工普遍认为绩效考核是为了分出“三六九等”,没有把绩效考核当做改进工作、提升业绩的重要手段,因而存在盲从考核的心理。二是部分分支行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不充分,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结合力度不够,使得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不明显,考核流于形式。三是分支行较多部门对自身的考核职责不清楚,认为绩效考核只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没有发挥应有的政策传导与反馈作用,使得绩效考核工作的推进还不够深入。

(二)对绩效考核的总体目标有待进一步整合

当前,分支行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内部要素协同性不够,目标导向还不够清晰。突出表现在:一是各个考核层面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联系。比如,职工平时考核结果主要用于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年度考核结果基本不挂钩;部门考核与行员考核的联系局限于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其他职工关系不大;上级行对口部门的考核结果与本级机构对内设部门的考核结果的关联性不够。二是各个考核层面的考核指标缺乏战略导向。比如,行员考核没有对上级行下达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应有关注;分支行对内设部门的考核没有合理反映上级行对口部门的考核情况;部分单位过于注重横向比较,没有对窗口部门外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各个层面考核之间的不协调甚至隔断,导致了组织与部门、职工目标之间的脱节,抑制了绩效考核战略支撑功能的有效发挥。

三、优化分支行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的措施建议

为此,建议分支行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将职工、部门及单位三个层面的绩效考核有机统一起来,激发形成整体履职合力,在达成总行既定战略目标的前提下,实现单位、部门与员工共同发展。

(一)完善导向清晰、科学合理、相互联系的考核框架

一是完善目标导向的指标体系。参考总行对分支行的业绩考核框架,将分支行总体目标任务整合为职能绩效、内部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4个模块,每个模块的考核内容划分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3个类别,在此基础上逐级进行分解。中观层面,保留职能绩效模块,将其他3个模块整合为共同目标任务,由纪委、人事、会计及科技等部门进行考核,保证在实现总行目标的前提下,兼顾自身内部建设。微观层面,根据岗位和职位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强化职工个人对单位目标完成的推动和支撑。二是构建横向联系的考核方式。中观层面,将总行对口司局考核情况作为部门职能绩效的重要部分,并根据部门履职特点设置不同的考核权重。对于窗口部门,研究增加外部考评内容。微观层面,研究将平时考核情况进行量化,纳入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同时结合目前普遍按部门考核的实际,将部门考核情况作为增加部门内优秀指标的重要参考。

(二)强化党委领导、人事牵头、职工参与的组织体系

考核管理涉及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单靠个别部门推动不现实,为此,分支行应建立超脱于部门、坚强有力的考核机构。一是强化统一领导。梳理现有各个层级绩效考核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整合为统一的绩效考核委员会,对上接受分支行党委的直接领导,对内加强各个考核类别的横向联系和相互补充,对下协调各部门推进实施考核工作。二是明确分工职责。组织人事部门应是考核管理的主要推动者,牵头实施考核体系的设计,具体推进考核有关工作。纪检内审部门应是考核管理的监督者,负责处理各类申诉与复议,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各部门是考核管理的配合者,负责政策传导并实施部门内考核工作。三是鼓励职工参与。作为考核的对象,绩效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都与职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可以说,职工参与是保证绩效考核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分支行应通过事前宣讲、事中参与、事后反馈等多种形式的沟通活动,帮助职工深化认识,从而积极参与、支持考核。

(三)理顺覆盖考核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保障机制

分支行要树立“大考核”理念,将考核管理作为规范内部管理的重要契机,理顺各环节的影响因素,以考核促管理。一是深入推进职位分类工作。工作分析是开展人事管理的基础,更是实施绩效考核的依据。人民银行系统自2008年实施职位说明书试运行以来,分支行已经做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做法,下一步应结合新的履职变化,进一步规范、完善并适时推出岗位管理体系,为更好地实施绩效考核奠定坚实基础。二是重点完善绩效反馈制度。应着重从落实考核主体责任、规范反馈流程和内容、强化反馈效果等方面入手,建立绩效反馈的硬性制度规定,切实将反馈作为考核主体与考核对象进行沟通并制定绩效改进方案的平台,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效用。三是拓展考核结果运用。应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的结果,将其与工资分配、岗位调整、行员奖惩以及职工的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以进一步强化看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完善按实绩论奖惩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实施绩效考核体系不断深入推进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宣传推动,培育良好氛围。分支行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舆论,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全力支持,强化对以人为本的绩效管理理念的认识,凝聚考核共识,聚集考核动力。二是依托科技,打造高效平台。绩效考核的相关数据量大且比较琐碎,单靠人工完成不但耗时耗力,而且很难保证公平。为此,分支行应及时完善现有各类考核系统,整合为统一的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提升考核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督促,密切跟踪指导。绩效考核工作影响面广,涉及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难免会遇到各种协调难题。分支行应从人民银行事业发展大局出发,密切跟踪实施过程,及时克服各种阻力,为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四是注重研究,完善理论基础。目前,国内公共部门绩效考核还处于起步阶段,分支行没有既定模式可以套用。为此应对西方绩效考核理论在人民银行系统内实施的适应性进行研究,及时关注国内机关事业单位成功经验做法,为更加科学地开展自身绩效考核提供实践参考和理论支撑。

作者:李乔立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参考文献:

[1]仲理峰,时勘.绩效管理的几个基本问题[J].南开管理评论,2002(3):15-19.

[2]陈玉海.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平台是搞好央行分支机构绩效管理的关键[J].南方金融,2008(1):63-66.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篇11

农村和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探索解决农村分散经营条件下党员教育管理方式相对滞后,党员发挥作用不够畅通的问题;通过为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搭建无职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解决无职党员意识不强、“平时看不出来”的问题,把设岗定责作为广大无职(一般)党员保持先进性、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的新载体,着力建立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有效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区健康发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

二、设岗原则

(一)岗位设置原则: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人人有岗,因人选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

(二)设置岗位:各镇以村级党组织为单位,原则上设置十个岗,即政策宣传岗、社会治安岗、村务财务监督(集体经济项目发包监督)岗、科技示范岗、文明新风岗、计划生育监督岗、土地管理监督岗、环卫环保监督岗、公共事务监督岗、外出党员管理岗。

各街道党工委以社区党组织为单位,原则上设置十个岗位,即思想教育岗、政策宣传岗、法律咨询岗、环境卫生岗、医疗保健岗、义务巡逻岗、社区文化岗、扶贫救助岗、义务助学岗、民调帮教岗。

各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具体要设置哪些岗位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人口多少、工作量大小来确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无职党员岗位和职数。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

(三)设岗对象:现在没有担任村、社区、组干部的所有党员。同时,可以把设岗定责与发展党员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把那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年纪较轻、素质较高、有一定专长的积极分子也列为上岗对象,用上岗履行职责的实践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教育。

三、方法步骤

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要认真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宣传设岗定职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调动广大党员参与设岗定责的积极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以村和社区党组织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一是调查了解各单位党员的年龄、文化、能力素质(特长)、分布状况以及家庭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登记造册;二是调查了解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现状,以及当前经济发展、社会风气及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收集整理干部职工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到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支点,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合理设置党员岗位提供科学依据。

(三)设岗定责阶段。要紧紧抓住对无职(一般)党员的岗位划分及无职党员设岗是否合理这两个关键环节来开展工作,使各位党员在各自的岗位上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充分发挥无职(一般)党员履职的积极性。具体来讲可分三个步骤进行:

1、设置岗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设岗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党员岗位。岗位设置中的每项目标既要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定性要求,又要有量化考核指标,既科学规范,又简明易行,方便考核。

2、民主推荐,自报公议,择优上岗:第一,村、社区党组织采取适当的方式公布岗位名称、职数、职责,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适合自己的岗位。第二,由村、社区党支部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择优选配,做好调剂工作,确保每个岗位申报人数不少于设岗数。第三,召开村、社区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和介绍每个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专长等情况,采取党员自荐、互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选出党员公认的上岗党员对象。

3、定人上岗:根据确定的上岗党员对象,按照支部复核及确定的程序,综合民主推荐的情况,确定上岗党员人选,并由党支部与上岗党员签定责任书。

(四)组织实施阶段。党员上岗后,应迅速转入设岗定责的实施阶段。各级党组织对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指导。村、社区党支部把进入同一岗位的党员统一划编为几个职能党小组,由村、社区支部委员负责联系,定期组织学习、开展活动、汇报工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把设岗定责与领导干部发挥职责区分开来,不能以设岗定责来代替领导干部职责,也不能将领导干部职责推给上岗党员。上岗党员履行职责只能作为促进当地和部门工作的有益补充和依托。同时,要将设岗定责工作与党员志愿者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互为补充,共同推进(党员志愿者可不另选岗位)。对活动实施过程中凸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出改进措施,以确保党员履职尽职,使设岗定责工作落到实处。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督查。各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设岗定责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具体的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岗位目标的制定要吸收有关职能站所的人员参加,做到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镇(街道)领导和职能站所挂钩联系村、社区制度,加强对相应岗位职能党员的指导。各村、社区支部要把设岗定责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篇12

二、评议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由各村居分工领导确定。

三、评议内容

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将承诺制定、承诺履行、承诺兑现、履职尽责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实事求是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一)对村居组织的评议,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兑现公开承诺的情况;

2、立足本职,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的情况;

3、履行工作职责,服务人民群众,为民办实事的情况;

4、履行管党职责,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情况。

(二)对党员的评议,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履行承诺的情况;

2、立足本职工作,争优秀做表率的情况;

3、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的情况。

四、评议形式和步骤

评议的形式为召开村居党员群众评议大会。大会由镇分工领导、分工干部负责组织,大会主持人由镇分工领导担任。

评议的主要步骤:

1、向党员群众报告工作。村居党组织书记代表两委会班子向与会党员群众报告一年来履行职责、兑现承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和改进措施等,时间一般在10分钟左右;其余镇管干部提供书面报告,会前提前发给与会人员。

2、现场回答党员群众提问。与会党员群众就村居两委会及其成员一年来履行职责、兑现承诺等情况,以及自己所关心的党的建设、民生改善、社会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提问,两委会班子成员现场回答,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现场发放评议表,由与会党员群众对村居两委会班子及其成员和普通党员一年来履行职责、兑现承诺的情况进行评价。

4、现场公布评议结果。镇分工领导、分工干部对村居两委会班子及其成员评议情况进行现场统计、汇总,并现场公布评议结果。各村居会后,适时将两委会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情况通过公开栏等渠道予以公布,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党员群众评议。

五、评议工作有关要求

1、运用好评议结果。镇党委将根据评议情况对村居两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行职责、兑现承诺的实际情况作出客观评估和分析,作为加强村居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运用好评议成果。

2、宣传好发展成果。各村居要结合党员群众评议工作,认真总结一年来发展情况,收集好图片等资料,在党员群众评议大会前通过展板形式集中展示发展成果。同时,要通过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并做好会标、签到表、会议材料等会务工作。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篇13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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