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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实用13篇

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
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篇1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重要的分项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质量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根据日常巡查、旁站掌握的情况,结合对工程初验的意见,编写对工程质量予以正确评定的报告。它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客观、真实的评价,是监理资料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质量监督站核验质量等级的重要基础资料。笔者对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写有以下体会:

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总体要求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所评估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状况,能对监理过程进行综合描述,能反映工程的主要质量状况、反映出工程的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应随工程进展阶段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在工程进展到以下阶段时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地基与基础分部(包括桩基工程土0.01以下的结构及防水分项)工程工之后、基础土方回填前,应编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整个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之前,应编写主体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工程竣工后、各方组织验收前,应编写单位工程(包括安装和装饰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应分阶段编制的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有:桩基子分部、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幕墙子分部、钢结构子分部、节能分部、预应力分项、内装饰、竣工预验收等9项质量评估内容。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制要点

由于目前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并没有从统一的角度来规范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写模式,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 19---2000)中也未明确具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标准格式,《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四版)也只是泛泛地把主要格式简单描述。根据相关工程建设法规文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多年从事实际监理工作的经验,笔者认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制要点,主要应从:工程建设概况;评估依据;评估范围;分部分项工程及质量评定;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结论;竣工预验收遗留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复查结果;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质量评估结论等8个部分进行评述较为翔实、客观

3.1工程建设概况。该部分内容是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开端,应简明扼要地反映出工程的规模、功能、所在地理位置、结构型式、技术复杂程度、装饰特色等,同时还应注明该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本工程的质量目标、监理质量评估范围和各有关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让读者能够清楚地了解本工程的基本情况。

3.2质量评估依据。工程质量评估依据既是质量评估工作的法规依据,也是编制质量评估报告的重要依据。它要求严密准确、客观,符合现行法规及标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5.7.1条对工程竣工验收作出的规定,笔者认为,工程施工质量的评估依据综合归纳起来,有以下内容:

3.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3.2.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应的国家、地方现行标准

3.2.3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等

3.2.4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的要求;

3.2.5《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2.6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

3.2.7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合同、投标商务标、技术标文件等;

3.3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应为整个单体工程。

3.4分部分项工程及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叙述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及施工单位自评质量等级情况,要着重反映监理工程师日常对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核查情况。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还应重点说明桩基的施工质量状况,主体工程分部应增加对建筑物沉降观测对混凝土强度的评定情况,砖混结构应说明对砂浆强度的评定情况。编写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时,要简述各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情况,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转情况。重点叙述对质量保证资料的审查、观感质量评定等,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装饰工程的质量特色等,此外还应说明建筑物有无异常的沉降、裂缝、倾斜等情况。

3.5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结论

该部分主要描述各项检测的内容和检测结果,从而反映出各方面是否达到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包括桩基检测、地基及基础、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检测、幕墙检测、内装饰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通风与空调调试检测、消防工程检测、线路绝缘电阻、防雷接地测试、建筑排水管道通球试验。

3.6竣工预验收遗留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复查结果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在所难免的。有些问题在过程控制中已经得到解决,有些则没有得到解决。对于这些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应当在质量评估报告中提出来。此外,在预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有些问题,有可能不能一下子解决,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当在竣工验收会上将这些问题提出来,向验收组报告,并对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

3.7、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

笔者建议分成土建组和安装组两个大组比较好,分别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各专业人员组成。人员名单和分组宜事前明确并形成书面材料。

3.8质量评估结论

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篇2

公路工程内业资料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的记录和评定结果,是交工验收及质量评价的依据,也是施工过程中指导性、程序性和方法性的文件。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它主要包括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和签认的(必要时需经设计或业主批准和签认的)以下6个内容: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1.2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规定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4)施工试验报告5)施工记录6)测量复检记录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9)使用功能试验记录10)设计变更洽商记录11)竣工图12)竣工验收单13)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以上均包括文字和相关的声像资料。

二、内业资料的分类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根据桥梁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附录A将桥梁的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即编制《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该表是该工程项目的一个总纲,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应遵照该工程项目的划分进行与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的监控、管理等的一切活动。桥梁工程的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现以一座4×30(孔数×孔径)桥为例对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如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下部构造为:双桩基、一系梁、双柱、一台帽(盖梁)、桥台左右均设有锥形护坡;上部构造为:预制预应力T梁(先简支后连续的连续梁)、钢筋混凝土桥面铺装、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两头设搭板。)

内业资料的分类:桥梁内业资料的形成顺序是从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这也就是内业资料分类收集、整理、归类的依据和大纲。按此划分表根据资料的多少可分可合的分类编目建立档案。

三、内业资料的形成:内业资料的形成分3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资料包括有: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编制的,它是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若内容较为全面详细,包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方法,则在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时可以简化,可以不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类的附件,但应在该附件项注明:见某某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和报告编号,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规定不得缺漏。按申请报告的具体分部工程分别归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具体要求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批准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施工平面布置图。3、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计划表;质量目标(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施工节约技术措施;大型桥梁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设计、明挖、深挖基坑、桩基人工挖孔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安全、环保措施。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字手续。图纸会审资料一般按单位工程归类。技术交底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归类。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无自检资质的应抽检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复检;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可参照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办理。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和经监理工程所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一般以单位工程分类别、规格按进场和监理批准使用日期顺序集中建立台帐、收集、归类,但还必须按分项工程的部位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使用记录,以备工程验收时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性及适用性进行核对认可。

施工设计图测量复核、供施工使用的临时测量标志的敷设、施工放样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业主批准文件、图纸等。按单位工程收集,按分部、分项工程列目归类。

施工阶段资料包括有:施工试验报告:指施工过程的抽检试验结果资料,可按试验项目以分部工程分类进行收集、整理和建立台帐,由工地试验室集中管理。施工记录:按分部工程收集,按分项工程、子分项工程列目归类,附于工程检验记录(报告)之后。

测量复检记录:同上。

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记录(报告):同上。

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篇3

公路工程内业资料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的记录和评定结果,是交工验收及质量评价的依据,也是施工过程中指导性、程序性和方法性的文件。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04)它主要包括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和签认的(必要时需经设计或业主批准和签认的)以下6个内容: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1.2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规定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4)施工试验报告 5)施工记录 6)测量复检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9)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0)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1)竣工图 12)竣工验收单 13)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以上均包括文字和相关的声像资料。

二、内业资料的分类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根据桥梁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附录A将桥梁的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即编制《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该表是该工程项目的一个总纲,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应遵照该工程项目的划分进行与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的监控、管理等的一切活动。桥梁工程的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现以一座4×30(孔数×孔径)桥为例对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如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下部构造为:双桩基、一系梁、双柱、一台帽(盖梁)、桥台左右均设有锥形护坡;上部构造为:预制预应力T梁(先简支后连续的连续梁)、钢筋混凝土桥面铺装、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两头设搭板。)

内业资料的分类:桥梁内业资料的形成顺序是从子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这也就是内业资料分类收集、整理、归类的依据和大纲。按此划分表根据资料的多少可分可合的分类编目建立档案。

三、内业资料的形成:内业资料的形成分3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资料包括有: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编制的,它是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若内容较为全面详细,包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方法,则在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时可以简化,可以不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类的附件,但应在该附件项注明:见某某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和报告编号,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规定不得缺漏。按申请报告的具体分部工程分别归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具体要求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批准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施工平面布置图。 3、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计划表;质量目标(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施工节约技术措施;大型桥梁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设计、明挖、深挖基坑、桩基人工挖孔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安全、环保措施。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图纸会审记录。 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字手续。图纸会审资料一般按单位工程归类。技术交底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归类。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无自检资质的应抽检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复检;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可参照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办理。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和经监理工程所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一般以单位工程分类别、规格按进场和监理批准使用日期顺序集中建立台帐、收集、归类,但还必须按分项工程的部位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使用记录,以备工程验收时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性及适用性进行核对认可。

施工设计图测量复核、供施工使用的临时测量标志的敷设、施工放样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业主批准文件、图纸等。按单位工程收集,按分部、分项工程列目归类。

施工阶段资料包括有:施工试验报告:指施工过程的抽检试验结果资料,可按试验项目以分部工程分类进行收集、整理和建立台帐,由工地试验室集中管理。施工记录:按分部工程收集,按分项工程、子分项工程列目归类,附于工程检验记录(报告)之后。

测量复检记录:同上。

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记录(报告):同上。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同上。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⑴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质量事故记录”将事故的性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写清楚备查。

施工的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记录)、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记录(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资料使用的表格及编制程序,必须符合有关工程质检部门的规定表式内容、份数和要求。

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资料包括有:使用功能试验记录:同3.2.1。

竣工图:与施工设计图编目顺序相同,按单位工程收集,但对设计变更部分必须在变更后的图纸上注明设计变更的部位,变更设计的批准文件编号,以备核查。 竣工验收单:由施工单位集中列目归类。 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由施工单位集中列目归类。

四.质量检验的评定:

评定方法及使用表格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要求进行,具体分项工程评定方法见本文《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评定方法说明栏,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按划分表内容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J相应附表逐级汇总评定得分及等级。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填写: ①所属工程项目可改为所属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工程项目可作为表头编入,如《浙江诸永高速公路仙居段公路工程》作为第一行,第二行为《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名称根据《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相应名称填写,单位工程名称应明桥梁名称,桥梁左右幅孔数不相同时左右幅应分开评定,分开评定时桥梁名称后还应写明幅别,如丽沟大桥右幅。 ③基本要求栏:填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该分项工程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检查结果,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8.6.3项1基本要求。 ④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栏:根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栏的要求填写,规定为符合设计或不大(小)于设计的应填写实测值;规定为允许偏差的填写实测偏差值。 ⑤平均值、代表值栏:只填写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关附录规定计算的结果值。 ⑥外观鉴定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应项目外观鉴定规定的内容填写和扣分,不得随意增减。

五、几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和复印的表格填写工程资料。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297*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人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上岗的人员。所有的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5.7工程文件的页边距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有效装订。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篇4

公路工程内业资料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的记录和评定结果,是交工验收及质量评价的依据,也是施工过程中指导性、程序性和方法性的文件。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04)它主要包括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和签认的(必要时需经设计或业主批准和签认的)以下6个内容: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1.2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规定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4)施工试验报告 5)施工记录 6)测量复检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9)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0)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1)竣工图 12)竣工验收单 13)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以上均包括文字和相关的声像资料。

二、内业资料的分类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根据桥梁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附录A将桥梁的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即编制《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该表是该工程项目的一个总纲,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应遵照该工程项目的划分进行与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的监控、管理等的一切活动。桥梁工程的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现以一座4×30(孔数×孔径)桥为例对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如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下部构造为:双桩基、一系梁、双柱、一台帽(盖梁)、桥台左右均设有锥形护坡;上部构造为:预制预应力T梁(先简支后连续的连续梁)、钢筋混凝土桥面铺装、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两头设搭板。)

内业资料的分类:桥梁内业资料的形成顺序是从子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这也就是内业资料分类收集、整理、归类的依据和大纲。按此划分表根据资料的多少可分可合的分类编目建立档案。

三、内业资料的形成:内业资料的形成分3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资料包括有: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编制的,它是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若内容较为全面详细,包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方法,则在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时可以简化,可以不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类的附件,但应在该附件项注明:见某某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和报告编号,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规定不得缺漏。按申请报告的具体分部工程分别归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具体要求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批准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施工平面布置图。 3、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计划表;质量目标(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施工节约技术措施;大型桥梁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设计、明挖、深挖基坑、桩基人工挖孔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安全、环保措施。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图纸会审记录。 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字手续。图纸会审资料一般按单位工程归类。技术交底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归类。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无自检资质的应抽检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复检;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可参照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办理。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和经监理工程所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一般以单位工程分类别、规格按进场和监理批准使用日期顺序集中建立台帐、收集、归类,但还必须按分项工程的部位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使用记录,以备工程验收时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性及适用性进行核对认可。

施工设计图测量复核、供施工使用的临时测量标志的敷设、施工放样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业主批准文件、图纸等。按单位工程收集,按分部、分项工程列目归类。

施工阶段资料包括有:施工试验报告:指施工过程的抽检试验结果资料,可按试验项目以分部工程分类进行收集、整理和建立台帐,由工地试验室集中管理。施工记录:按分部工程收集,按分项工程、子分项工程列目归类,附于工程检验记录(报告)之后。

测量复检记录:同上。

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篇5

质保资料的管理工作对公路工程施工的意义尤为重大。质保资料真实的反映了公路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何收集真实的、系统的、完整的质保资料至关重要。

1 质保资料的管理工作对公路工程施工的意义重大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不仅是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保证,它包括对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制品的质量检验,也包括对工程的结构及项目本身的质量检测,还包括对测试仪器设备的精确度的检验,这些都是贯穿公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技术基础工作。

2 质保资料包括的主要内容

随着日益提高的公路等级,公路基本建设也越来越多,各建设单位对工程管理日趋完善,各项要求更加规范,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设一项好的公路工程不仅要有一流的质量和外观,还要有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的质量保证资料。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中规定:“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六个方面:①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②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③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④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⑤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⑥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3 质保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

3.1 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进行划分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3.2 质检资料的形成

质检资料的形成分3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

3.2.1 施工准备阶段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编制的,它是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若内容较为全面详细,包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方法,则在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时可以简化,可以不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类的附件,但应在该附件项注明:见某某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和报告编号,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规定不得缺漏。按申请报告的具体分部工程分别归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1)具体要求如下:①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批准才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施工平面布置图。③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计划表。④质量目标(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⑤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施工节约技术措施;大型桥梁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设计、明挖、深挖基坑、桩基人工挖孔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⑥安全、环保措施。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

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字手续。图纸会审资料一般按单位工程归类。技术交底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归类。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无自检资质的应抽检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复检;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可参照建设部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办理。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和经监理工程所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一般以单位工程分类别、规格按进场和监理批准使用日期顺序集中建立台帐、收集、归类,但还必须按分项工程的部位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使用记录,以备工程验收时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性及适用性进行核对认可。

(4)施工设计图测量复核、供施工使用的临时测量标志的敷设、施工放样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

(5)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业主批准文件、图纸等。按单位工程收集,按分部、分项工程列目归类。

3.2.2 施工阶段资料

施工试验报告:指施工过程的抽检试验结果资料,可按试验项目以分部工程分类进行收集、整理和建立台帐,由工地试验室集中管理。施工记录:按分部工程收集,按分项工程、子分项工程列目归类,附于工程检验记录(报告)之后。

测量复检记录:同上。

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记录(报告):同上。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同上。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①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②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质量事故记录”将事故的性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写清楚备查。

施工的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记录)、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记录(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资料使用的表格及编制程序,必须符合有关工程质检部门的规定表式内容、份数和要求。

3.2.3 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资料

使用功能试验记录:同3.2.1。

3.2.4 竣工图

与施工设计图编目顺序相同,按单位工程收集,但对设计变更部分必须在变更后的图纸上注明设计变更的部位,变更设计的批准文件编号,以备核查。竣工验收单:由施工单位集中列目归类。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由施工单位集中列目归类。

4 质量检验的评定

4.1 工程质量评分

4.1.1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分项工程得分-外观缺陷减分-资料不全减分

4.1.2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

附录A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1和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4.1.3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计算。

4.2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4.2.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4.2.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4.2.3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2.4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5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归档文件的几点质量要求:①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②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③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④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⑤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⑥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 mm×210 n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⑦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⑧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⑨工程文件的页边距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有效装订。

总之,质保资料是公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的记录和评定结果,是交工验收及质量评价的依据,也是施工过程中指导性、程序性和方法性的文件。无论从施工的角度、质量的角度或是安全的角度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2]《公路工程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How to do the Work of Quality and Data Management of Highway Projects

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篇6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根据桥梁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附录A将桥梁的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即编制《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该表是该工程项目的一个总纲,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应遵照该工程项目的划分进行与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的监控、管理等的一切活动。桥梁工程的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现以一座4×30(孔数×孔径)桥为例对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如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下部构造为:双桩基、一系梁、双柱、一台帽(盖梁)、桥台左右均设有锥形护坡;上部构造为:预制预应力T梁(先简支后连续的连续梁)、钢筋混凝土桥面铺装、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两头设搭板。)

内业资料的分类:桥梁内业资料的形成顺序是从子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这也就是内业资料分类收集、整理、归类的依据和大纲。按此划分表根据资料的多少可分可合的分类编目建立档案。

2 内业资料的形成

内业资料的形成分3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资料包括有: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编制的,它是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若内容较为全面详细,包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方法,则在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时可以简化,可以不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类的附件,但应在该附件项注明:见某某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和报告编号,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规定不得缺漏。按申请报告的具体分部工程分别归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具体要求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批准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施工平面布置图。3、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计划表;质量目标(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施工节约技术措施;大型桥梁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设计、明挖、深挖基坑、桩基人工挖孔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安全、环保措施。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字手续。图纸会审资料一般按单位工程归类。技术交底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归类。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无自检资质的应抽检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复检;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可参照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办理。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和经监理工程所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一般以单位工程分类别、规格按进场和监理批准使用日期顺序集中建立台帐、收集、归类,但还必须按分项工程的部位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使用记录,以备工程验收时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性及适用性进行核对认可。

施工设计图测量复核、供施工使用的临时测量标志的敷设、施工放样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业主批准文件、图纸等。按单位工程收集,按分部、分项工程列目归类。

施工阶段资料包括有:施工试验报告:指施工过程的抽检试验结果资料,可按试验项目以分部工程分类进行收集、整理和建立台帐,由工地试验室集中管理。施工记录:按分部工程收集,按分项工程、子分项工程列目归类,附于工程检验记录(报告)之后。

3 质量检验的评定

评定方法及使用表格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要求进行,具体分项工程评定方法见本文《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评定方法说明栏,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按划分表内容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J相应附表逐级汇总评定得分及等级。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填写:①所属工程项目可改为所属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工程项目可作为表头编入,如《浙江诸永高速公路仙居段公路工程》作为第一行,第二行为《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名称根据《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相应名称填写,单位工程名称应明桥梁名称,桥梁左右幅孔数不相同时左右幅应分开评定,分开评定时桥梁名称后还应写明幅别,如丽沟大桥右幅。③基本要求栏:填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该分项工程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检查结果,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8.6.3项1基本要求。④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栏:根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栏的要求填写,规定为符合设计或不大(小)于设计的应填写实测值;规定为允许偏差的填写实测偏差值。⑤平均值、代表值栏:只填写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关附录规定计算的结果值。⑥外观鉴定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应项目外观鉴定规定的内容填写和扣分,不得随意增减。

4 公路工程内业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和复印的表格填写工程资料。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297*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人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上岗的人员。所有的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篇7

市计委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二二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决定》(渝委发〔1999〕1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01〕26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1998〕16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内由国家投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不含城市供水)等大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等建设(包括新建、续建、改扩建)项目。一般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应遵守有关专门规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大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四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一)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发展及水资源中长期规划、流域规划、国家水利产业政策和有关建设投资方针、综合财力状况进行编制,并对拟建设的项目进行初步论证。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大型水利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再由市计委、市水利局联合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

(二)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01〕26号)精神,中、小型水利工程和堤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编制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一并审批。

(三)大型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前,应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由其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等有关工作。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正式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及时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第五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一)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条件等进行论证,并对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全面比较,作出项目建设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的科学结论。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的规定,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程序1.大型水利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由市计委组织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再由市计委、市水利局联合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

2.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在充分考虑水利工程专业咨询机构的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再由市计委或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市计委在综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及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批。

3.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批复文件、资金筹措方案、回收资金的办法、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大型水利工程必须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评价报告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招标初步方案。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按水利部有关规定组建,大型项目法人机构由市水利局商市计委、市财政局提出组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中型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组建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跨区县(自治县、市)的水利工程,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提出项目法人组建的初步意见,经市水利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其它的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计委在审批项目之前,项目法人应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报告书和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市水利局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市地震局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城市防洪护岸工程还需提交市水利局对工程岸线的审查意见、市规划局对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涉及航运交通的需提交交通部门关于工程建设对航运、交通影响的审查意见;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物保护等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即成为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出现项目法人、主要建筑物地址、坝型、结构形式等有重要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动较大、工程总投资变动幅度达10%(含10%)以上等重要情况,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或重新审批。

(五)企业及个人全额自有资金建设水土保持、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大型灌区等水利工程实行登记备案制;建设涉及公共安全的水库工程(包括新建和病险水库整治)、堤防工程等项目,按程序审批。

第六条 初步设计阶段(一)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应的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对建设项目进行通盘研究,深入计算论证后进行选定技术方案、确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总概算的过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规定编制,并将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环保措施等纳入本阶段主要工程项目范围,按同等精度编制设计。中型以上(含中型)水利工程,应由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算单行本,并随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一并上报审批。

(三)初步设计报批前,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咨询机构或组织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水利水电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应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和完善。

(四)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应严格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内。如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超过可研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前,市计委或项目法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对工程投资概算进行专项咨询评估;其中,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

(五)初步设计报批程序1.大型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和市计委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水利部和国家计委,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

2.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经市水利局和市计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查后,由市水利局和市计委共同审批。

(六)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即成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依据。其主要内容如项目法人、主要建筑物地址、坝轴线、溢洪道、放水设施和防洪工程岸线位置、结构形式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如有修改、变更等,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批准。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施工准备阶段(一)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用地的征地、拆迁;2.保证施工的水、电、通信、道路的畅通和场地平整等;3.修建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4.组织招标设计和设备、物资的采购服务;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的招标投标,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二)除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1.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50万元以上的;(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国家融资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4)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4)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

2.大中型项目和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小型项目,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将项目招标文件(含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资质审查标准等材料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备案。其他项目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送区县(自治县、市)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在国家或市规定的媒体上公告。

3.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的年度投资计划;(3)招标文件及标底的编制工作已完成;(4)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5)项目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并能满足防洪安全度汛和合同工期进度要求;(6)涉及建设项目的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7)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主体工程现场施工的条件;(8)监理单位已经确定;(9)已在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好监督手续。

(三)项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选择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并能依照授权独立负责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投资的控制以及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

第八条 建设实施阶段(一)建设实施阶段是指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实现的过程。

(二)项目法人应按管理权限向计划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预算报告;经计划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投资计划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必须符合国家计委和市计委有关文件规定,主要包括:1.项目法人已经设立;2.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已经批复;3.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5.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6.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已经可满足连续3个月以上的施工需要;7.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8.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外部条件已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准备已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9.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订货,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能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三)堤防工程经核准年度投资计划后,须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现场放线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至四级堤防工程、重要小(一)型水利工程,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如因地质等原因确需对设计作重大修改(如主要建筑物地址,坝轴线、溢洪道、放水设施、堤防工程岸线位置、工程规模、渠道渠线等),技术修改方案须报市水利局审批。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控制工程投资。对确因国家政策调整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概算调整,概算调整报告由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和监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经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单位对概算调整报告咨询评估后,报市计委审批。由于勘测设计深度不够而造成的工程重大变更、工程漏项等设计变更而增加的超概算项目和投资,在调整概算时,要对勘测设计单位的勘测设计费用进行必要的调减;因设计优化而减少的工程投资,经审核后,可从减少的工程投资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勘测设计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比例由项目法人与勘测设计单位协商确定,抄有关部门备案。对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自行更改设计方案等违规违章造成的投资突破,不予调概,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对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或工期在3年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市有关部门要对其在建设期间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审计监督。

第九条 生产准备阶段(一)生产准备是在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实施转入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阶段。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及其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二)生产准备内容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分别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做好与项目建设的衔接工作。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三)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为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 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才可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全部建成;2.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4.质量监督单位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提出了质量监督意见报告;5.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6.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7.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拆迁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已经完成;8.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办理完毕且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或已通过审计部门的竣工决算审计。

(三)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并且完成竣工报告、竣工财务决算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公益性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及《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的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计划、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竣工验收。非公益性水利工程,由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执行。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至四级堤防工程、重要小(一)型水利工程由市财政局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其余水利工程由项目属地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竣工审查报告是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此外,水利工程还应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竣工审计。

(五)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由市档案局和市水利局联合组织验收,也可以在市级部门的指导下委托项目属地的县级档案部门组织验收。档案达标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六)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按《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暂行规定》(渝府发〔2001〕28号)的要求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

(七)对有遗留问题的项目,验收报告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及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和责任人。

(八)水土保持工程的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按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后评价阶段(一)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的生产运营,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产生的影响;经济效益评价——评价项目的投资效果、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状况;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施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发现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二)项目后评价一般按3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后评价工作,可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财政部门的评价按照财政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四章 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投资要严格控制在审批的概算内。确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枢纽工程、渠系工程投资突破审批的投资概算的,应按程序由市水利局对调概报告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经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单位对概算调整报告咨询评估后,报市计委审批;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以内的投资,由市级和争取中央投资补助40%,区县(自治县、市)自筹60%;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含10%)以上的投资金额全部由区县(自治县、市)自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用,按审批的概算投资,由区县(自治县,市)包干完成。

第十三条 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基〔1999〕144号)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各项支出,认真按规定编报财务决算报表,并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国有资产转固定资产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勘测、设计、咨询评估、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严禁无证勘测设计、越级设计;严禁设计单位出卖图章、代盖图章;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篇8

1、由于建设单位对法规不了解的原因,在工程验收的组织方面,角色没有转变过来,过份依赖监督机构。如只有验收组成员组成,无验收方案等。

2、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形组成不符合有关规定,如分包单位不到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监理单位总监不到位等。

3、验收单位和人员形成的验收意见不规范,对政策、标准尺度的把握上不太准确,如设计单位的检查报告过于简单,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与事实有差距,验收意见为“把____问题处理完后,同意验收……”比较含糊等等。

4、监督机构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为①未认真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②验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个“角色”转换问题,过多、过细的介入到应该由验收组成员进行的工作;③特别是在“监督意见”的形成和表述上更是“五花八门”不尽规范;④在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尺度的把握上,不够严谨、准确,存在“因人而异”、“因楼而异”的现象等等。

鉴于以上情况,作为监督验收的监督人员,应强化对法律、法规及验收标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除了不断规范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外,同时应使自身的监督行为及工程验收监督工作更加严谨、科学、规范。

下面主要谈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本程序

(一)建设单位介绍参加验收的单位、验收组组成人员和验收方案;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完成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质量控制资料;

(四)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五)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验收组成员)对工程质量做出全面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监督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难验收全过程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明确监督意见。

二、验收监督内容

(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1、地基处理、基础的施工质量及验槽记录、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

2、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报告、砂浆强度统计评定报告;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进场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施工质量及隐蔽验收记录;

5、施工图审查中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6、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组成员组成、人员到位及验收方案的实施等情况;

7、监督组现场填写《主体结构、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查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核查(以给排水、采暖、电气为主);

3、工程实体外观质量;

4、有关安全、功能和环境的检测报告:结构检测报告、外窗“三性”检测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

5、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组成员组成、人员到位及验收方案实施等情况;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 意见等,并附需整改问题的结果);

7、发现有违返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组长应报告监督科长同意后,当场发出《建设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通知书》,责令改正;

8、监督组现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和《竣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记录》。

三、竣工验收监督综合意见(阶段验收可参照)

×××工程,建设单位为:×××,勘察单位为:×××,设计单位为:×××,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于×年×月×日,在建设单位×××组织下,由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组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组验收意见为工程质量合格。经我站现场监督,其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组人员组成、到位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次验收合法、有效。并请建设单位于十五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意见应客观、公正、明确,用语中避免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如“__*问题处理以后通过”,“__*问题处理以后复查”等等。

四、竣工验收条件的核查

为了切实落实国家和地方 有关监督验收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竣工时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监督验收前核查竣工验收条件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应在工程验收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审查和查验。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及时进行监督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后进行监督验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篇9

1 狠抓设计、施工、自验等环节质量

自 20 世纪 90 年代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水利部第 16 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水电工程对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得到了增强,贯穿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专项监理、监测工作普遍开展,落实程度高; 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跟进紧密,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施工图阶段中的水土保持篇章和专项设计已形成制度; 专项设施施工招投标和阶段验收制度已经建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已成为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型以上水电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 100%,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走在其他行业的前列。

1. 1自查初验

水土保持分部、单位工程完建后,需进行自查初验。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工程的建设过程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施工记录、监理记录、工程外观、工程缺陷及处理情况,对工程中各项水土保持项目给予评定。类似于基本建设验收程序,也分为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和单位工程自查初验两种,属法人验收性质,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值得一提的是,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应在所有单元工程经监理确认完建且质量合格或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后。单位工程应在分部工程自查初验且经过验收合格、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及时组织。

2 积极配合监测、技术评估工作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技术评估,其成果将是最终行政验收的重要依据。针对该环节,项目法人应在开工之初即委托相应资质的监测、技术评估单位全过程介入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并积极配合现场和资料等工作。

2. 1 监测、技术评估工作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是指从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出发,运用多种手段,对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和后果等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其成果监测总结报告是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中必须提供的资料。监测单位结合工程建设和水土流失特点,一般采取全面调查和定位观测相结合的方法,在工程全线布置调查监测点位,利用 GPS 定位仪、标杆、皮尺、照相机等工具对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水蚀量、植物覆盖度林草生长情况、临时堆土场及工程、植物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监测,并于行政验收前提交监测总结报告,通过计算扰动土地治理率、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度等参数,对工程是否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技术评估是指评估单位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防治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一般分综合组、工程措施组、植物措施组和经济财务组 4 个专业小组进行评估,即综合组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水土保持措施的效果进行核实,对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及水土流失控制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工程措施组、植物措施组分别对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进行评价; 经济财务组对水土保持设施的投资、合同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在 4 个小组分别提出分组评估意见后,专家评估组结合各组调查评估结果形成总体评估意见,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在申请验收时由项目法人一并提交验收主持单位。

2. 2 项目法人配合工作

监测、技术评估单位在开展工作及编写总结报告时需项目法人现场配合并提供相关工程基础资料,基础资料主要有“收集资料”和“填写资料”两种。“收集资料”一般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档案资料,行政验收时附在监测、评估等报告后供查阅。“填写资料”由监测、技术评估单位提供格式,由项目法人填写,用于计算有关水土保持参数。

2. 2. 1 收集资料

主要包括: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工程建设总结( 管理) 报告、水土保持部门监督检查意见; 水土保持工程合同、购土协议; 质量评定报告,单元、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等。电子文档主要有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工程地理位置图、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主要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图、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效果照片等。另外,审批部门的一些批复文件包括立项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也需收集。

2. 2. 2 填写资料

主要包括: 各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情况; 工程征占地按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面积统计、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及平衡情况; 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项目的工程量和投资,如主体工程草皮护坡等; 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划分、实施进度情况,水土保持设施投资完成情况等。

3 认真配合行政验收

行政验收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属政府验收范畴,由项目法人组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主持。作为项目法人,应首先对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自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具备行政验收所需条件。同时,狠抓现场查勘、验收会议等各环节,确保行政验收顺利完成。

3. 1 验收准备

项目法人应会同各单位抓紧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专项财务等建档资料齐全完整。同时,针对行政验收会议,项目法人还需组织各参建单位编制 7 大报告: 项目法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工作报告;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总结报告; 监理单位编制监理总结报告; 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总结报告; 评估单位编制技术评估报告。

在具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要求的相关条件后,项目法人方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提请验收。验收主持单位受理验收申请,并听取技术评估单位的技术评估汇报后,确定验收时间、参加单位等。

3. 2 行政验收

行政验收一般分为现场查勘和验收会议两个步骤。

现场查勘中,项目法人应提供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图,由验收组随机抽取重点工程和重点部位等,现场检查不同防治区和主要防治措施的质量、数量、防治效果、生态与环境状况等。

验收会议中,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评估单位就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汇报,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质询后,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过行政验收,表明水土保持设施已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完成,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各项指标符合要求。但并不意味着水土保持工作到此结束。项目法人仍需注重遗留问题整改、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和修复等环节,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继续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4 结 语:水利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面广量大、专业性强,水保设施易受外界影响,无疑都增加了工作难度。因此,在建设管理工作中,应充分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原则,组成高效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狠抓设计、施工、自验、监测、评估等环节,重点研究过程管理中的各个难点,精心制备各项验收资料,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顺利通过验收,如期发挥效益。

参考文献

[1] 徐勇,李洪泉. 引子渡水电站环保与水保专项验收的启动与实施[J]. 贵州水力发电,2006,( 5) : 22 -24.

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篇10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十九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技术机构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篇11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51号令第十一、十八、二十六、二十七条,对建设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进行了规定,但是对建设单位如何组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以及如何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等内容规定得不够细致。为此,《施行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是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等阶段,应当积极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向其提供评价所需的各种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51号令第十、十八、二十六条施行说明)。

二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如何组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以及评审后出具的评审意见的主要内容(51号令第十一条施行说明)。

三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如何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以及评审后出具的评审意见的主要内容(51号令第十八条施行说明)。

四是建设单位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的保障措施,即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有关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自验收,并规定了自验收和自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51号令第二十六条施行说明)。

五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如何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评审意见的主要内容等(51号令第二十七条施行说明)。

六是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保障施工工人的职业健康。

七是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对整个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过程进行检查总结,包括核实施工单位的资质、检查施工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质量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情况等,最后出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保证对施工和监理工作检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1号令第二十七条施行说明)。

预评价单位和控制效果评价单位

51号令第九条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提出了原则要求,为了增强该条规定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施行说明》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哪些证明资料,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法律责任承诺书,保证严守法律法规和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技术服务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并对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51号令第九条施行说明)。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51号令第十六条对设计单位、第二十三条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提出了相对原则的要求。为了便于执行,《施行说明》要求: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法律责任承诺书,保证所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要求,具备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在正常运行时其防护效果能够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并对设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51号令第十六条施行说明);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51号令第二十三条施行说明);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确保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效果符合要求,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51号令第二十三条施行说明)。

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篇12

1.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之前由部门核查出,自来水管道裸露在外,要求其做相应整改,此次核查时发现,以前实施的饮水安全项目自来水管道依然裸露在外面未做任何处理,2019年实施的项目仍然裸露在外,存在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2.项目资料缺失,项目管理缺少必要的程序。部分项目没有验收报告(至少包含验收标准、验收情况和验收结论),未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未进行项目造价审核及竣工决算审计,无监理相关资料。

3.项目支付缺少关键资料。大部分项目的付款缺少“形象进度表”“已完成工程量清单”“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关键资料依据。

二、整改措施

(一)开展“回头看”,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对照反馈意见,及时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管道裸露、爬管等现象进行核查,同时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甘肃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实施细则》及《**农村饮水安全冲刺清零三十条》要求查漏补缺,再次排查其它可能存在的问题(如冻管、缺少入户设施等)。并根据核查结果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

(二)完善资料,确保验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验收资料的编制收集归类工作,加快完善软件资料,确保顺利通过贫困退出验收及行业项目验收。

贫困退出验收涉及饮水安全方面的资料: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的验收按照《甘肃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实施细则》(甘水农水发〔2018〕319号)规定的验收程序执行。

1.户级资料:(1)《**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认定书》区水务局包乡责任人核查准确后,签字加盖公章后下发农户;(2)饮水安全明白卡,每户一份,发放到农户。

2.村级资料:(1)《饮水安全花名册》,要和户籍人口信息一致(花名册内容格式符合省厅要求);(2)《饮水安全达标认定书》(以户为单位把本村的装订成测);(3)《水质检测报告》,由乡镇统一取样送检,以村为单位,一个水源一个水质检测报告;(4)村级管理机构和管护人员的公示公告;

3.乡镇资料:(1)花名册汇总,以村为单位将村级花名册汇总后编制成册。(2)水质检测报告汇总,将全乡所有水质化验报告汇总编制成册;

4.区级资料:(1)成立县区级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的批复文件。(2)供水专管单位管护人员的公示公告。(3)县区级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4)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核实问题清单办理销号情况。(5)成立水质检测中心的批复文件。

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资料: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料的编制整理共分四大类:1.建设单位(即乡镇)资料,包括设计文本、乡镇(街道)专题研究饮水清零任务的会议纪要、投资计划文件(武脱领办发[2019]29号)、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公示图片、建设单位自验结论(报告)及自验总结、竣工决算报告、工程移交资料、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的影像资料;2.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合同、设计报告、工程设计情况总结报告、设计变更相关资料(如有);3.监理资料,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指令记录、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情况总结报告,监理质量评估总结报告、反映监理情况的影像资料。4.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技术交底记录、进场(人员、材料、设备)报验资料、隐蔽工程报验资料、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阶段验收资料、质保资料、施工日志、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如有)、工程款支付资料、工程结算、请验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施工情况总结报告等。上述四类资料由乡镇(街道)保存,并报区水务局备案。

(三)加强资金监管,健全资金拨付程序。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加强资金的监管使用,专人专账负责管理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按进度付款,无挪用、挤占、虚列开支等现象,同时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完善资金拨付资料,健全资金拨付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合规使用,安全使用。

(四)落实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维护。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意见》,依规进行管理。对已建成的饮水安全项目,各乡镇要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切实做到政策落实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管护人员到位、运行经费到位、培训宣传到位,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

(五)加强政策宣传,把握评价标准。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把《甘肃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实施细则》作为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和脱贫验收的“度量衡”,加强学习培训,熟练掌握《细则》内容和指标,严格对照标准开展工作,对照标准完成任务。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册等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用水观念,提高群众对饮水安全建设和管理的认知和理解,赢得信任和支持,确保安全饮水冲刺清零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使群众保质保量的喝上品质优良的安全水、放心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全区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严峻性和复杂性,认清脱贫攻坚进入倒计时的紧迫形势,认清解决反馈意见问题的重要性,做到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坚决整改存在的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各项任务。

(二)靠实整改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抓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对反馈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不扯皮。要对照反馈问题,切实增强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明确整改时限。要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动真碰硬,能即知即改的,要明确具体整改时限要求,迅速完成整改,绝不能无限期延误整改。

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篇13

1.由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出任主任、相关部门领导任副主任、各专业人员任委员的工程安全委员会,对本工程进行领导集体和指挥,密切关注本工程的大略方针。安委会例会记录等资料及领导同志对工程的指导意见、指示等对工程的管理至关重要。

2.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组建业主项目部的文件和项目经理的任命文件时,编制《工程建设管理大纲》、《创优规划》、《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指导工程施工的一般性文件,牵头下发《设计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基础、组塔、架线三部分)工程的重要指导性技术文件。

3.提出《处置电网建设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电网建设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工程创优规划》(220千伏及以上单线长:50Km,66千伏线路亘长:20Km)或《达标投产规划》。

4.受理工程监理项目部报审文件。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络单》及往来信函、工程进度周报、半月报、月报、组塔前、架线前、投运前省级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总结及各参建单位提报的《工程总结》及应归档的其他重要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1.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施工现场终勘交桩,编制工程相关文件,为工程适时提供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出图前,根据业主的《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编制《设计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编制工程设计创优、强制性条文、工代服务等相关文件,竣工前填报《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2.基础、组塔、架线分部工程设计技术交底纪要及会签单;做好设计跟踪服务,并负责任地给予回复;竣工时提报《工程总结》、《设计竣工图纸》;业主项目部要求提报的相关文件。

三、监理项目部向业主项目部报审的文件

1.监理公司根据业主项目部的《工程建设管理大纲》编制《监理大纲》,提交监理项目部指导全部监理工作的文件并具体实施。依据《监理大纲》和业主项目部《工程建设管理大纲》及《设计施工图》编制监理规划,经报审批准后予以贯彻实施。

2.监理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和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监理实施细则(按三个分部工程编制),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填写《强条执行记录》,竣工前填写《强条执行汇总表》、依据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创优规划编写《工程创优实施细则》(220千伏单线亘长:50Km及以上,双回线或部分双回线线路折单后长:70Km及以上,66千伏线路亘长:20Km及以上)。

3.编制《达标投产实施细则》(不具备创优工程者)、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监理制度汇编、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控制措施、施工进度二次网络计划图表、施工验评项目划分表,依据业主《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竣工前填报《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按照《电力建设监理规范》和建设管理单位档案管理要求认真填写、整理相关记录、报表、签证、总结、评估报告等。

四、施工项目部向监理项目部报审的文件及相关记录资料

1.基础工程开工前及施工中:工程开工报告报审(报业主单位审批);基础工程、接地工程开工报告报审及三级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及交底纪要;创优规划(或达标细则)及交底记录安全措施方案报审;应急救援预案报审;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报审;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报审;工程预付款计划报审;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施工进度调整计划报审;停复报审工报审,因故需停工时应报《工程停工申请表》、监理部下达《工程暂停令》,复工前报审《复工申请表》;承包商资质报审(监理部、建设部审批);分包商资质报审及分包商管理情况;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特殊工种人员资格报审;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及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台账;主要测量、计量器具检验;线路复测记录报审;试验单位资质报审;按要求提供砂、石、水、水泥实验报告及混凝土配合比报告;钢材厂商资质及钢筋检测报告报审,钢材60吨以上的复试报告报审、焊接点超过300个点以上的复试报告;基础工程、接地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报审;图纸会审纪要报审;接地电阻检测结果报告报审;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报审;灌注桩基础的检测报告报审;《设计变更》的规范管理;基础工程中间质量验收申请;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执行记录及汇总表;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记录、质量通病台账;安全通病防治措施及记录、安全通病台账;基础施工材料开箱检查申请表及监理检查结论;上述材料报审表;上述材料供应商资质报审表;工程创优实施细则;月工地例会记录及周会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提纲、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复检报告);质监站的组塔前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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