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协议实用13篇

解除合同协议
解除合同协议篇1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XX年7月16日签订 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迁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甲方施工管理费16.5万元;待该工程施工完成计量结算后(XX年12月6日前)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甲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四、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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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使----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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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年 月 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过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为 。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房屋,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

三、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将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于甲方的仓库中,用于留置。在解除合同后,缴纳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费用时,再将其在一天内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四、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房屋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 ,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缴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滞纳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办理完退房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用向乙方要求赔偿。

七、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 天的搬迁及清理时间。如乙方不按时退场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十、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解除合同协议篇2

身份证号码:----------------------------- -----------------------------

一、甲方与乙方原于xx年7月9日签订的就网吧企业管理业务的合作协议,现因甲方单方违约违反合作协议中的第六条将***网络中心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使双方无法继续合作。

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该合同于xx年12月20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协议甲方需返还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整。现因甲方无能力偿还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现用甲方个人在***网络中心持用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作抵押。

三、在此同时甲方需保证所抵押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网络中心”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需保证所抵押给乙方的股份,在此协议之前与协议签定之后甲方不得在以任何形式抵押与转让、质押或担保给第三方,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在协议期间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毁约和转让股份,如有违约就必须即日偿还乙方所投入的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和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

五、甲方需在xx年12月20日起至xx年6月20日止一次付清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整。

六、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名 盖章) 乙 方:(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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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解除合同协议篇3

一、合同解除制度排除协议解除的事由

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虽然都在客观上达到合同解除的目的,但是二者在诸多方面存在实质上的区别,因此协议解除不应属于约定解除的一种方式,应被排除在合同解除范畴之外。以合同解除制度规制协议解除引致无法克服的弊端,足以说明合同解除制度涵盖协议解除的不合理性。

1.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的本质区别

虽然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都是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但二者却有着根本区别,主要表现为:第一,性质不同。约定解除的解除权是形成权,解除合同是单方法律行为,即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协助;协议解除中的解除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一方若想解除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不得解除合同。第二,前提不同。约定解除是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当事人必须事先约定,赋予一方或双方以解除权,解除合同就是行使解除权的结果;协议解除不需要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是事后协商确定解除条件。第三,功能不同。约定解除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形下,非违约方采取的一种违约救济措施,及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协议解除不以违约为前提,双方达成合意的目的是对原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重新设定,而不是针对违约寻求补救措施。第四,方式不同。约定解除的解除权人必须实际行使解除权,即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方可解除合同,相对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时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确认之诉,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职权对合同解除的效力进行滞后审查;协议解除时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解除合同,至于采取何种方式达成合意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

2.合同解除制度规制协议解除的弊端

(1)在法学理论上:违背合同自由原则。协议解除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法律没有强制干预的必要。意志自由是合同主体的本质,没有自由意志的人不能成为合同主体,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人应能认识并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这是法律对合同主体的理性假设。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多变性,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多种多样,合同法不可能穷尽各种情形预先对解除合同的后果作出规定,因此为了适应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法律的局限性,应允许合同主体自行决定协议解除合同的后果。合同解除制度对协议解除的后果进行强制规定,就是违背了合同自由原则,是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践踏。

(2)在立法技术上:引起解除制度内部的不协调。因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将二者强行捆绑在一起,势必造成合同解除制度的逻辑混乱和自相矛盾。合同解除的客体是有效成立的合同,在理论界已无争议,由于协议解除的介入将导致客体不适当地扩张,效力待定的合同也被纳入合同解除的客体范畴,因为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协议解除效力待定的合同,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另外,合同解除制度中解除权的发生、行使、消灭等规定都是用以规范解除权的运作,对于协议解除没有适用的余地。因此,从立法技术角度而言,在构建合同解除制度时,不能仅因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有着相同的解除合同后果,就简单地将二者归并为同一法律制度,应将法的内在意旨和外在后果作为统一体,共同作为体系化的整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法的应用上:导致协议解除适用规则的多元化。由于协议解除是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关于解除合同的溯及力以及赔偿问题,按照合同订立规则的规定,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协商确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法律不予干涉;按照合同解除制度的规定,《合同法》第97条对此进行了强制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相互矛盾的两种规定使得协议解除的适用规范呈现多元化和不确定状态,有损法律的严谨性和权威性,也使得当事人和法官在应用法律时面临无所适从的尴尬处境。

二、合同自由原则规制协议解除的检讨

有学者认为,我国合同立法对协议解除只在某些情况下有限制的必要,因为它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当然内容。笔者认为,协议解除合同虽然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应有之义,但合同自由原则不足以完全有效地规制协议解除,仍有必要以合同订立规则作为首选规范规制协议解除。原因在于,合同自由原则和订立规则虽然同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在内容、范围和作用上存在若干区别,具体表现为:

1.规定内容的详略不同

合同自由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合同法律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但不直接告诉应当如何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和当事人选择和灵活应用;而合同订立规则的要求是明确具体的,其明确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2.适用的覆盖面不同

合同自由原则对人的合同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与其他原则共同构成整个合同法律行为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覆盖面较合同订立规则要宽广很多,具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不但是合同订立规则的基础,也是其他规则如合同的履行、终止、解除等众多规则的基础;而合同订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只适用于订立合同这一类行为,不规制其他合同行为。

3.适应性的强弱不同

合同自由原则与其他原则一并构成包括订立规则在内的所有合同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还可以协调合同法各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各规则的不足与缺陷,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根据,因适用法律原则不可避免地引入法官的自由裁量因素,而使得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活力和较强的适应性;而合同订立规则的显示性特征要比合同自由原则强,因而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法官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

通过以上分析比较可知,以合同自由原则规制协议解除容易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为了解决此问题,应选择适用合同订立规则规制协议解除,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自由原则绝对不能规制协议解除,只有合同订立规则存在严重不足或缺陷影响了个案的实质公正时,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通过援引合同自由原则,引入法官的自由裁量因素从而实现实质上的公正,这是法理上弥补法律规则缺陷的通常做法。因此,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适用应持谨慎态度,对于协议解除的规制而言,合同订立规则处于首选地位,合同自由原则处于补充地位。

三、合同订立规则规制协议解除的适当性

有学者认为,将协议解除排除于合同解除制度之外,固然在理论上有优点,但与我国多年来的实践不完全一致。因为我国自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以来,协议解除已在我国合同实践中形成一种习惯,现在如完全不承认协议解除,难以被普通群众所接受,因此法律有必要明确规定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方式之一。笔者认为,将协议解除排除于合同解除制度之外不但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而且是立法的基本要求,由合同订立规则规制协议解除才是理性的适当选择。

1.改革协议解除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市场经济要求赋予市场主体充分的自由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个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创造性,同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固有弊端,国家必须采取法律等必要手段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因此,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要求改变传统的国家直接管理经济的模式,还原市场主体充分的自由,健全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对于合同法而言,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市场主体干预过多的模式,实现国家依靠法治对市场主体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保障,确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新的法律秩序。而我国在合同法中依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经济合同法对协议解除的规定,不适当地限制了市场主体的合同自由,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要求。

(2)法律创制的基本要求。合同解除制度规制协议解除的弊端已呈现,若仍然固守不加以改革,则违反了法律创制中所要求的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法的稳定性要求法律一经颁布实施,应该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但法律创制应始终保持开放的态势,敞开自我完善的空间,审时度势地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及时地对既有法律法规进行修正、废止或重新创制,使法律法规保持对社会关系的相对适应性。因此,立法机关应当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及时地修改协议解除的法律规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2.合同订立规则规制协议解除的合理性

解除合同协议篇4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5、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 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8、 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解除合同协议书阅读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x签订为期xx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x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x年x月x日止。

5、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 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元。

8、 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 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易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

甲方:

(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住址、邮政编码、电话、身份证号)

鉴于

乙方原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合同期限为××年,现因××原因,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

(1)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经济补偿金的确定标准及金额如下:。

(2)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甲方的商业秘密尚未公开,且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保密费的标准及金额如下:。

(3)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党团关系接续等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一切手续。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之前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则仍应对原协议予以遵守;

(2)乙方不得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返还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三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可要求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四条 其他

解除合同协议篇5

住址:

乙方于 年 月 日起担任甲方 部室 职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约定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告解除。

第二条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财务、人事、业务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条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承诺

1、不将自己所掌握的甲方财务、人事、业务等有关秘密向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泄露或牟取私利

2、在甲方任职期间未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则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在甲方任职期间没有利用甲方名义签订有损甲方利益且具法律责任的合同

4、保证协助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做好全部工作的移交工作保证无任何遗漏或隐瞒

5、本协议签订后仍有任何未移交事项乙方保证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

第四条 补偿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在职工资人民币 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元。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妥善办理各项工作交接手续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社保费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已全部结清

第五条 甲方应自乙方办妥工资结算手续当天向乙方出具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协助乙方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财务、人事、业务等有关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因此给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牟取的全部利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违约如单方面毁约、不配合办理工作交接、以非法手段侵害甲方的秘密信息等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元。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产生的但不仅限于工资、加班费、津贴、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提起劳动仲裁、诉讼、申诉、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XX市XX区劳动委员会仲裁。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解除合同协议篇6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XX年1月12日至XX年1月11日止,现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章好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解除合同协议篇7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 等物品,价值人民币 元(大写: );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 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 元(文秘站:))

四、乙方在租房期间应承担:水电费(自行交费,退房时凭交费收据结算);租房时一次清: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物业费、楼道灯费

五、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依约履行,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补偿款20%的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要保持租赁的楼房和房内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由乙方修复或赔偿(包括门窗、玻璃、结构、供排水管、水电表、电扇及现有家具等)

七、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内规定的条文细则,原则上双方不能随意终止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若甲方想早收回或乙方想延长租期,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单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必须结清有关费用。

八、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九、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该个人租房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和协议规定乙方损坏东西需要赔偿)

十、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将该房屋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或影响邻居休息,如有此事发生,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房屋,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在房内从事一切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解除合同协议篇8

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人员的派遣与变更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甲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费用标准及结算

(一)劳务费用标准:乙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本月劳务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费用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应执行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派遣劳务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三)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

七、其他事项

(一)乙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甲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解除合同协议篇9

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联系电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人员的派遣与变更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甲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费用标准及结算

(一)劳务费用标准:乙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本月劳务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费用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应执行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派遣劳务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三)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

七、其他事项

(一)乙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甲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解除合同协议篇10

方同意与 方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议定如下事项:

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按协议各自应履行的义务要在三日内主动履行完毕,否则要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以后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有关与原劳动合同关系的要求。

甲方(公章):

解除合同协议篇11

一、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在天内将铺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退租时原有水、电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与相关费用结算清楚后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 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乙方退租给他人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协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铺位)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铺位退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双方再次证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据均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方以收据收款。

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由乙方承租甲方洗煤场地用于煤碳加工,租赁期为2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取得上述场地之后用于煤炭加工,现因上述场地阳曲县政府规划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同意提前终止《场地租赁合同》,并就解除合同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 甲、乙双方同意在 年 月 日不在继续履行合同、并在 年 月 日终止《场地租赁协议》场地物品、价值、经营损失及乙方已缴租金及押金等一切费用,甲、乙双方不得就《场地租赁合同》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 乙方须主动配合甲方开展工作,乙方在 年 月 日前自动撤离上述场地,并将城晋驿村委会的所胡财产和上述场地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可自行收回场地,并对上述场地内所有物品有权作出处理;

三、 乙方的经济损失,由xx市(xx)转型发展产业园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 乙方承租上述场地期间与第三方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 乙方在撤离上述场地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 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本协议如,如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解除合同协议篇12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时。劳动合同解除时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二、乙方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享受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补偿和社会保险待遇等全部给付项目包干总金额共 元(人民币¥ 元)。

上述款项为一次性了结总付金额,包括赔偿金、各项经济补偿、工伤医疗待遇、加班工资、其他劳动报酬和福利等。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三、乙方对甲方应付其劳动报酬和各项经济补偿等款项的金额予以确认并没有争议。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四、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仍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以外亦无其他争议。假设存在其他权益争议,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其放弃。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解除合同协议篇13

    一、 何谓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 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从实践来看,协议解除具有以下特点:(l)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2)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对方当事人。(3)协议解除不受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三年的标准发给。属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上述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劳动者。2002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张某领取补助费 10500元,并由北京某研究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信,以便张某领取失业保险金。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符合协议解除合同的特征。

    二、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解除)及其法律后果

    依照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共5个条文的规定,法律同等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中第25条~第 27条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第31条和第32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来看,又可分为“提前通知解除”和“即时解除”两种形式。依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以提前30日并采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方式称为“提前通知解除”。所谓“即时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无需预先告知对方当事人而采用随时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该种方式不涉及经济补偿或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采用“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方式规定了必备条件,而对劳动者未作任何限制性条件规定。

    单方解除合同系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由于本身的过错造成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现行的《劳动法》、《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的规定,此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三种,即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经济责任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即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费用。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243号《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所作解释:“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 481号),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经济补偿金主要运用于下列范围:(一)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其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二)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其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三)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应全额补发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张某与北京某研究所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协议之内容不违反劳动法之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依该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北京某研究所并非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不应支付双重经济补偿。

    三、 张某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张某主张双方所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系在北京某研究所胁迫的情况下达成应由其举证加以证明。所谓胁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可见,行为人受胁迫作出的承认行为是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因此,当事人在受胁迫情况下承认的事实与真实事实有不一致的地方。如果当事人行为的后果正是其主观所追求的,那么也就谈不上受胁迫了。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可能被胁迫承认其主观希望承认的事情,只要当事人能证明其民事行为是在受胁迫情况下作出的,就可依法主张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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