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社区防控工作计划实用13篇

督导社区防控工作计划
督导社区防控工作计划篇1

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卫生事业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许多常见传染病得到了有效地控制,传染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不断下降,传染病病因死亡顺位已由建国初期的首位,下降至2002年的第16位,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由六、七十年代的6000-7000/10万下降到2002年的620.39/10万。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区现已建成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医疗保健网络,拥有各类医疗保健机构321所,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基本得到了保障,人均期望寿命不断提高,2002年全区人均期望寿命为76.38岁,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国家水平。

二、公共卫生体系现状

㈠医疗卫生资源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医疗卫生机构321个,其中市属医院4所(三院、四院、七院、铁路疗养院、),民营医院1所(新世纪医院)。

区卫生局下属1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区人民医院、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卫生防治站及7所地区医院。共有在职职工675人,其中干部610人,工勤人员65人。610名干部人员中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84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41名),管理人员26人。

全区有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75名。

全区有54个村级卫生所,在职工作人员205名,其中本村人员172人,外聘医疗技术人员33人。

全区现有厂矿医疗机构54所,集个体医疗机构182所。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80万居民的医疗卫生、卫生监督、预防保健、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工作。

全区预防保健工作主要由卫生局下属的12所医疗卫生保健机构、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部(街道防治站)和54个村级卫生所承担。

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由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组成。

1、区级预防机构概况

区级机构有区疾控中心、区卫生防治站、区妇幼保健院。共有预防保健工作人员188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6名。学历构成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2名(占11.70%),大专学历83名(占44.15%),高中及中专学历71名(占37.77%)。职称构成为高级职称12名(占6.38%),中级职称32名(占17.02%),初级职称107名(占56.91%),无职称人员37名(占19.68%)。

2、镇(街道)级预防保健机构

镇(街道)级预防保健机构设在地区医院的预防保健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部(街道防治站)。

7所地区医院现有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6名(应配置40名),人员缺口率达35%。

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部配备工作人员50名,人员配备基本上满足工作的需要。

3、村级预防保健工作

村级的预防保健工作由54个村级卫生所承担。主要承担本村的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和传染病管理等工作,配备兼职预防保健工作人员87名,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公共卫生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应当看到我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还不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在抗击非典斗争中暴露出许多不足和缺陷,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还不健全。公共卫生建设没有完全实行镇(街道)、村(社区)属地化管理,各类应急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应急队伍的组建还不够完善,尚未形成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民众共同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氛围。

二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能力比较差,传染病发病率相对较高。尽管我区采取了一系列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发病流行得到了有效地控制,但由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能力比较差,传染病发病率仍相对较高。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能力比较差主要表现在预防保健专业队伍的人员数量和素质都无法满足实际开展工作的需要,另外设备陈旧、经费不足也是制约的主要因素。

三是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不够。由于我区行政区域较大,城乡交错,行业单位众多(近1.5万家),加之区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不足,人员素质偏低,缺乏必要的监督执法工具等(如车辆、取证工具等),致使对辖区的行业单位监督检查频次不足,执法力度不强。

第二章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坚持以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受益为宗旨,坚持依法、科学、符合实际、保证效益的原则,坚持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为目标,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与普及相结合,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实现建设任务。

二、建设目标

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升专业人才技术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适合国情、区情,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全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应对重大传染病、新发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建设原则

㈠依法办事,科学决策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认真总结我国、我区多年来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区的防治经验,使决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

㈡平战结合,统筹兼顾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平时要努力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服务水平,保持预防保健机构的正常运行状态,充分发挥预防保健投资的效益和潜能,全面做好各项预防保健工作。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保健和卫生监督的设施以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物资的储备,定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提高战时应急能力,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仗。

㈢科学建设,坚持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保健和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等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和装备。各级各类预防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设计、配置合理,仪器设备装备能满足实际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保健和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㈣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建立和完善我区公共卫生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肩负着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挑战,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和运营的措施,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构建起一个具有全面应对能力的公共卫生体系。

第三章规划目标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基础建设

全区各级各类预防保健机构要按照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要求,配置、布局房屋和设备等基础设施,以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

㈠区级预防保健机构体系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重点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按标准配置各种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能够开展国家规定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项目,2004年区疾控中心通过辽宁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

2、区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加强房屋、交通工具、执法工具等基础设施建设,3年内,区卫生监督所下设的7个卫生监督派驻所房屋条件达到二室一库标准,使用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各监督执法科室、各卫生监督派驻所要配备1台性能良好的车辆和1套监督执法取证工具(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

3、区卫生防治站。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配备相应的车辆和计划免疫冷链运转系统。

4、区妇幼保健院。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合理布局房屋,重点配备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检测及健康监护所须的各种仪器设备,特别是要配备用于高危孕产妇检测的彩色B超。

㈡镇(街道)预防保健体系

1、地区医院预防保健科。各地区医院要加强预防保健科建设,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村乡镇防保组(站)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大卫防发[1998]166号)的要求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配备标准,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科建设,预防保健科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并设有健康教育培训室。

2、城市街道(社区)卫生防治站。合理配置全区各城市街道或社区的卫生防治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部),按照2-3万人口设1个卫生防治站的标准进行配置,房屋布局合理,达到“三室一厅、一库”标准,即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计划免疫接种室,候诊厅、物品存放库,使用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

㈢村级预防保健体系

各村卫生所要按预防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合理配置房屋和仪器设备,房屋应设有计划免疫接种室(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妇女保健室和儿童保健室。

二、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㈠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包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防治站、各地区医院预防保健科和各村卫生所)总数要达到《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规定的每万人口配置3.4名工作人员的标准。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要达到20名以上(现为15名),配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20名。

区卫生防治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要达到90%以上(现为80%)。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3]34号)要求,各地区医院预防保健科按当地人口数量的五千分之一比例配备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各村卫生所要分别配置1名计划免疫和1名妇儿保健专职工作人员,人员要具有乡医以上技术职称,计划免疫工作人员要取得《大连市计划免疫接种上岗证》。

㈡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按《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规定的每万人口配置1.3名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标准进行配置,区妇幼保健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要达到20名以上(现为11名),基层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要具备助理执业医师以上的执业资格。

㈢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按《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规定的每万人口配置1.4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标准进行配置。区卫生监督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要达到20名以上(现为1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要达到90%以上(现为80%)。

三、健全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体系

利用2-3年的时间,我区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包括:1、完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和分析预警系统;2、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3、医疗救治信息系统;4、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含社会举报信息系统);5、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

按照卫生部要求,将疫情信息网的网络末端扩展到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区医院,触角延伸到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全面实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要求。

四、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的各项业务指标要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㈠疾病预防控制指标

1、传染病发病得到有效控制,法定传染病发病率要逐年下降,每年递降5%以上;

2、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达到99%以上,计划免疫相关疾病无暴发、流行;

3、全区健康教育适宜人群培训率达到90%以上;

4、健康教育行为转变率达到80%以上;

5、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卫生部规定开展的项目规范地开展检验工作,检验项目开展率达100%。

㈡妇幼保健指标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98%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3.5/10万以下;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4‰;

㈢卫生监督工作指标

相关卫生行业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服务单位、生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企业)的负责人专业卫生知识系统培训率达90%以上;

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

职业卫生中毒申报率、建档率达到100%。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合格率80%以上;

生活饮用水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工作的领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公共卫生建设纳入区、镇(街道)、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之中,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提出各自具体的公共卫生建设目标和公共卫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和倾斜,加大对公共事业的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投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经费保障

在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区、镇(街道)、村三级财政要将公共卫生系统建设和维持正常运转的经费纳入各级卫生事业费加以预算,实行专项管理,确保公共卫生体系正常运行。

三、人才和技术保障

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下,我区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全区公共卫生体系的正常运行。

督导社区防控工作计划篇2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发现并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是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最有效措施。

(三)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面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四)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五)对肺结核病人的治疗费用,实行“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

二、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预防与控制结核病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到2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5%;到20**年达到98%以上。

(三)到20**年,全省发现和督导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数累计达到5万例以上,到20**年累计达**万例以上。

三、工作指标

(一)到20**年,肺结核病人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转诊率和转诊到位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20**年达95%和90%以上。

(二)到20**年,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85%以上;20**年达90%以上。

(三)到20**年,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规则治疗率达9**以上,20**年达95%以上。

(四)到20**年,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达80%以上,到20**年达855以上,其中新发现涂阳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20**年达90%以上,到20**年达93%以上。

(五)到20**年,社区和乡村医生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85%以上,20**年达95%以上。

(六)到20**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7**以上,到20**年达85%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加强省、市、县(市、区)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提高结核病防治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调整、充实结防专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有事业心、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专业人员来具体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城市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保证肺结构病人的全程服药督导落到实处。在卫生信息网建设中,应将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和管理系统等纳入其中。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二)全面推行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制度,加强对传染源的发现与控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行政干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工作滞后地区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的督导。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理论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转变观念,主动配合做好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各地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单位和诊治单位要规范化地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查、治、管”一体化的各项工作措施;各级各类非肺结核病诊治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新发现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和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各地要采取因症求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加速扩大全程督导下的短程化疗实施的覆盖面,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形式,保证督导病人全程规则用药,做到发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及时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减少耐药病例发生,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与蔓延。

(三)开展分类指导,促进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平衡发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分类指导。重点要加强对结核病疫情严重,结核病控制能力明显不足的薄弱地区的工作督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以保证我省结核病控制规划的有效实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病意识

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介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有计划地对公众进行经常性的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呼呈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结核病防治工作,并使公众了解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措施和有关科普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以提高公众防病意识的正确配合治疗的自觉性。

(五)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坚持专业教育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层层开展现代结核病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服务物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动地适应当胶结核病防治工作形势的需要。

(六)驾驶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并

加强结核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将其项目列入省科研规划。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耐药结核病的治疗和监测,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与援助,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健康,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国家和**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实施计划,并付诸实施;省财政从20**年起一个阶段内,设立结核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传染性肺结核贫困病人抗结核药品费用的减、免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工作补助;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当地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法制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和规范化管理,并进一步结核病归口管理制度,将归口管理措施纳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加强对各类厂矿、企业、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完善疫情报告团、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防止结核病在我省流行蔓延。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

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项目建设。

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加强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制度的措施。

新闻宣传、广电和教育部门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编入中、小学相关教材,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结核病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由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规定支付。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

政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并纳入地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规划。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在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作用。

督导社区防控工作计划篇3

积极推进区疾控大楼和开发区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工程。目前区疾控大楼设计方案已定稿,并已经上报区规划局审批;开发区医院传染病区已完成图纸设计,并通过审批,设计图纸已上交区规划局。

二、计划免疫方面

健全了全区计划免疫接种点,完善了我区计划免疫分级管理网络。组织对全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组织新上岗人员参加*市*年预防接种培训,为我区计划免疫规范化工作打好基础。加强对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及时开展“4?25”全国预防接种日活动,加强中小学、托幼机构的预防接种查验证工作,组织全区范围内的计划免疫查漏补种工作,共查漏2094人。加强麻疹监测与防控,查漏补种8个月-14岁接种率为97.95%,病例监测麻疹87例,调查处理麻疹疫情及应急接种64宗,应急接种人数18709人。按照市的要求组织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接种活动,*-*年强化免疫第一轮接种率98.90%,第二轮接种率为99%。组织开展狂犬疫苗接种,暴露总人数2570人,接种针次达10953针,接种率100%。

三、慢性病防制与管理方面

依据《*市*区肺结核病诊疗管理规程》,加强对结核病人的督导与访,逐步构建结核病三级防治网络(疾控中心-医院-卫生站)。结合“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组织区内5家医院开展了义诊活动,大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共派出了43名医务人员参加义诊活动,接诊人数近1600人,发放宣传资料约3000份,免费胸透检查35人,拍片6人,测量血压近300人,通过有奖知识问答发放小礼品180份。举办结核病诊疗和痰检技术培训班,邀请市结控办专家授课,加强结控知识学习。

积极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努力推进康宁医院精神病区的改造建设,筹备成立了我区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区精神病防治康复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建档立卡,指导基层开展摸底调查及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组织动员各医院参加了4期市卫生局组织的社区精神病防治技术培训班,为下一步全面做好我区精神病防治康复打下坚实基础。全面深入各社区开展精神病人基线调查工作,共发现精神病患者1034人,检出率>6‰,顺利完成基线调查任务。加强与区残联部门的沟通,配合制定了《*市*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方案》、《*市*区精神科免费门诊项目实施方案》及《*市*区贫困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补助和免费服药办法》,为我区下一步规范管理精神病患者提供了参考依据。

四、艾滋病防治管理方面

打开了我区艾滋病防治管理的新局面,为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和救助措施,指定开发区医院为我区艾滋病人定点收治医院,积极筹备建立我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筹备组建了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艾滋病高危人群工作队,初步形成了艾滋病防治管理的组织架构。完成我区暗娼、吸毒人员的分布、基数估计;全面开展艾滋病咨询和娱乐场所、企业等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开展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区内企业医务室有关人员进行流动人口艾滋病知识培训,通过在安利、广川、广茂、三菱等企业进行讲座、互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安全套知识,开展覆盖至少2500名企业员工的艾滋病健康教育,推动全程、正确使用安全套。组织区内50名乡村医生参加市疾控中心举办的艾滋病知识培训。组织开展艾滋病HIV初筛检测,共检测4035人次。

五、健康教育方面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组织做好相关健康教育迎检准备。与区教育局联合做好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自查工作。围绕各时期卫生工作中心任务,组织开展相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结合“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全国计划免疫接种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健教宣传活动。通过网络、有线电视等途径加强食物中毒、野生蘑菇中毒等专题健康宣传与教育。针对九佛地区野生蘑菇中毒事件,请专业公司制作了“请珍惜生命,不要采食野生蘑菇”的警示牌84块,分插在全区各座山的主要进出口以及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制定并组织学习了《*市*区卫生局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工作,1-11月举行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15场,共张贴艾滋病宣传画688张,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画册》1050套(6本/套)、单本艾滋病防治知识画册900本,《艾滋病防治知识折页》3880份,发放安全套18000只。

六、农村公共卫生

针对我区农村面积广大,农村居民多且卫生意识薄弱,开创农村公共卫生新局面,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组织康宁医院和九佛医院相关人员到区疾控中心进修学习。规范对农村卫生站公共卫生方面的管理,制定了《*区农村卫生站考核管理标准》、《*区农村卫生站公共卫生工作规范》以及《*区农村卫生站传染病管理制度和对肺结核病人治疗的管理要求》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农村卫生站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推进农村健康教育,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成立了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市*区领导小组。协助开展我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不断加强对九龙镇两家医院防保科的卫生监督工作的指导,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有效提高了农村餐饮单位卫生管理水平,全年共核发九龙镇的卫生许可证434户,其中,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386户,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48户。

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积极配合区创卫办开展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专门成立了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督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制定了《*市*区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职责分工表》,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要求和具体操作措施,要求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创卫工作,针对具体问题作具体的部署。制定了《*市*区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确保我区卫生系统各创卫单位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成效,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组织督促卫生系统各单位每周报送创卫资料,将动态情况整理并上报区创卫办;每两周编辑一份简报将创卫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根据区创卫办的要求,派出督导小组暗访检查饮食店档,以《创卫交办通知》形式交区卫生监督所办理。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多次组织对开发区医院、红会医院和黄陂医院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收集、整理我局创卫综合档案,组织协调卫生系统创卫建档工作。组织力量对涉及卫生系统的迎检单位及周边单位进行督查,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顺利完成了卫生系统的创卫任务。

八、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对照国务院“8大任务”、“12个100%目标、20项量化目标”要求,积极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市*区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围绕《行动方案》稳步推进工作,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900多人次,共计检查了861家餐饮单位,查处违法行为32起,罚款金额4.84万元,取缔无证餐饮单位33家,整治重点区域13个。推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肉品采购所证台帐制度,全区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已发证的约861间,已建立原料采购索证制度的单位有861间,建立率100%;建立肉品采购索证台帐制度的单位861间,建立率100%。全面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纳入量化评定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有831间,已完成量化分级评定工作有806间,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97%,其中学校集体食堂占52间,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完成评定比例100%。加强餐饮行业禽类采购加工监督检查,开展活禽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测,确保禽类食品安全。配合区综治办做好我区综治维稳工作,结合餐饮消费安全整治行动,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店档的卫生监管。组织力量对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迎检路线及周边百米范围内的餐饮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餐饮单位全力配合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圆满完成了该次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任务。

九、应急管理管理方面

督导社区防控工作计划篇4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当前我国结核病流行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肺部。结核病在全球的广泛流行,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国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其中80在农村。据20__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我国现有结核菌感染者4亿人,结核病患者500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200万人。每年因患结核病死亡的人数达到15万人。结核病是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结核病的防治工作。从1981年起,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与实施了两个全国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1992-1999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开展了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利用中央防病经费在河南等15个省(自治区)实施了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其间,项目地区累计免费诊断并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120余万例,治愈率从50提高到90。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任务艰巨。当前,全国仍有一半的地区还没有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局面尚未形成;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教育还不够普及;结核病防治能力不能适应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需要,同时,流动人口的骤增、耐药结核病的蔓延、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的双重感染,致使结核病疫情恶化,加大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难度。在今后10年,如不能全面有效地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预计全国将新增结核病患者20__-3000万人,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沉重的负担,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实行分类指导,对西部地区和贫困人群给予重点帮助。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五)实行肺结核病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__年,全国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__年达到95以上。

(三)到20__年,全国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200万人;到20__年达到400万人。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__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到20__年达到95。

(二)到20__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到20__年达到85

(三)到20__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__年达到95。

(四)到20__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0;到20__年达到85;

(五)到20__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到20__年达到90。

(六)到20__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到20__年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要加强省、地(市)、县(市)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注意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县(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成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能够履行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地(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能够履行对所辖县(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职责和任务。中央和省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能够有效地组织协调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监测、健康教育、社会学评价和科学研究。

要积极动员并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抢救工作。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

要采取因症求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在边远地区可采用直接查痰方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各地区对高危人群、高发地区要有计划地组织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检查。实施督导治疗,积极治疗发现的患者,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

要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

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要组织有关专家制订各类医疗卫生人员结核病防治培训大纲,编写结核病防治培训教材,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医学生的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服务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进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

(六)加强应用性研究

要加强结核病的科学研究,将结核病科研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攻关计划和优先项目。将结核病有关应用性研究纳入地方科研规划,给予资金支持。科学研究要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多耐药结核病的治疗与监测、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对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七)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要建立与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人员培训、科学研究、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伙伴关系,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参加全球遏制结核病的行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20__~20__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法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结核病防治法规,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结核病有效治疗方案,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

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的设立、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对社会捐赠的结核病防治资金、物资等要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新闻宣传、广电部门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编入中、小学相关教材,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肺结核病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由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支付。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

政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并纳入地方政府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多方筹资,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把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从20__年起,中央财政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地方各级财政也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

督导社区防控工作计划篇5

二抓纪律作风,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及时下发《关于坚决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全X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考验,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作为检验干部政治品质和能力作风的标杆卡尺,全党行动、全员上阵,压紧压实“八个方面责任”,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X委班子成员带头履行政治责任,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在一线了解实情、掌握底数,在一线解决问题、抓好落实,在一线服务群众、排忧解难。各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迅速到岗到位、驻村蹲点,广泛宣传动员群众,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用实际行动展示党员干部的政治本色和担当作为。充分发挥社区“大党委”的协调联动作用,X多名党员向社区报到,成立党员先锋队、志愿服务队X个,设立党员先锋岗X个、疫情防控党员责任区X处,X多个基层党组织、X多名党员干部将全XX个村划分为X个网格、X个联防组,X名先进青年在疫情防控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X个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捐赠疫情防控款物X万元,用实际行动筑起了一道道防控墙,凝聚起了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磅礴力量。X纪委、监委以敢于担当的精神迅速行动,落实精准监督责任,适时开展督查检查,下发督查通报X期、督查信息X期,督促整改各类问题X个。坚持从严要求,严肃追责问责在防控工作中庸政懒政、失职失责人员,红牌警告X人,工作约谈X人,提醒约谈X人,告诫约谈X人。

三抓源头管控,确保精准施策到位。一是加强流动人口摸排。把加强人口管理作为疫情防控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按照“六清两不漏”要求,组织动员村和社区干部、小区楼长、党员中心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全社会力量,对外来人员特别是武汉等重点疫区来X的返乡务工人员、学生、春节探亲人员以及旅游等人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采取分片负责、重点跟踪、定人定位的地毯式追踪、网格化排查方式,逐一建立登记台账,全面详实掌握返乡人员的底数、身体状况等情况,做到了辖区底数清、不留排查盲区,返乡人员清、不漏一户一人。截止3月X日24时,我X累计摸排外地来X人员X人,其中湖北等重点疫情地返XX人(武汉X人)。二是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对重点地区返乡人员、密切接触者人员、从疫区返X人员实行分类精准管控,采取“六个一”管理要求和发放告知书、粘贴隔离告示、设置警戒标识及乡镇干部、医务人员“多对一”、人盯人、群众监督举报等管控措施,督促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要求,每天测量体温2次,及时跟进了解身体健康状况,并建立为居家隔离群众代购、网上“点单、接单、购单、送单”等便民服务模式,有效保障居家隔离措施落实到位。目前全X共有居家留观人员X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累计就诊X人次,累计医学留观X人,解除X人,无确诊、疑似、留观人员。三是加强源头输入管理。X、乡、村党员干部迅速到岗,群众全员参与,并从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抽调X余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全X各乡镇在交通要道和通村道路出入口设立防控监测点X处,在重点卡口成立临时党支部X个,实行24小时全天值守,逐车逐人监测体温、登记摸排。2月12日按照省市要求,我X第一时间撤销了国省X乡道上的检疫检测站点,及时对各乡镇、各村防控卡口进行调整,确保了管控无缝衔接。截止3月X日24时,全X累计检查登记过往车辆和人员X辆X人。同时,严格把握“八项工作尺度”,实行弹性上班机制,推迟企业复工时间,暂停便民大厅、政务中心等人员聚集窗口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选择甘肃政务服务网、电话预约等“非接触式”途径咨询办理业务,让“信息跑路”,避免了办事人员向实体大厅聚集。

四抓网格管理,确保群防群控到位。学习借鉴X等地疫情防控的好经验好做法,在社区侧重于用网格化管理搞宣传管人群,采取“班子成员+社区书记+小组长+楼院长”的“四对一”措施;在农村侧重于“网格化+十户联防”方式开展群防群控,充分发挥网格神经末梢疫情“宣传员”、联防“值勤员”、防控“监督员”、群众“服务员”、文明“倡导员”、舆情“引导员”作用,确保了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严控“四类活动”,延期推迟了XX研讨班、X委全会等大型会议。克服医用物资短缺困难,公共区域消毒X万平方米,为X户群众配发消毒液X万升,并逐村逐户指导群众开展杀菌消毒工作。全面启用疫情防控监管统计分析实名登记扫码系统,全X121个卡口和楼院社区门口用上了智能监控系统,利用大数据实现了“快速采集、数据共享、实时分析、精准防控”。教育部门组织骨干教师开展网上备课, 2月10起通过智慧教育平台为高三学生开课,2月17日全X所有学校各学段已全面开展网络直播、点播等教学活动,实现了“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教”。

五抓舆论引导,确保防范意识到位。坚持“以宣促防”,制定XX科普疫情防护知识手册、抖音短视频《XX方言版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并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电视、广播、宣传横幅等各种宣传方式推送疫情防控 “六类公众预防指南”,倡导“十项良好行为习惯”。在电视、广播、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开设“万众一心·抗击疫情”专栏,电视每天播放X小时,滚动播放宣传标语X条X余次,图解、数说、抖音、快手等防控知识、公益广告、微信提示和新闻报道、各类信息X万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X万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短信X万余条。采取无人机高空监督、智慧城市平台曝光、防控“大喇叭”和流动“小喇叭”硬核喊话的形式,引导群众严格遵守戴口罩、不握手、不聚集、不窜门、不走亲和居家隔离14天等硬性规定,推出X期“曝光台”,广大干部群众防范意识、大局意识不断提高,许多群众志愿为监测点无偿提供帐篷、拉运物资,主动取消或推迟婚宴等宴请活动X多场次,形成了联防联控无死角、群防群治全覆盖的强大合力。

六抓协调服务,确保物资保障到位。坚持把物资保障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基础,坚持集中资源、统一调度、统筹使用,保一线、保重点、保急需的战时机制,千方百计做好物资保障。X财政累积投入疫情防控各项经费X万元,确定X医院为定点医院,X民族医院为后备定点医院,确定两个酒店为密切接触者留观点和外来游客集中住宿点,落实“九项专业举措”,全XX名医务人员、X张床位和必需医疗物资准备到位。多渠道筹集口罩、酒精、消毒液、密封袋、专用垃圾桶收集袋等防护用品,并及时分配至各乡镇、农村、社区一线,目前防护用品基本可保障一线人员防控需要。X红十字会接收的社会捐款和口罩、酒精、方便面等物资已按照防控需求,全部分配到一线。全X各类生活物资供应充裕,经营秩序良好,无哄抬物价和囤积应急物资物品的现象发生。

七抓复产复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按照“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立足最坏的打算、做最充分的准备、赢取最好的结果,主动作为、积极谋划,相继召开X委常委会、X委财经委员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对标2020年主要经济指标,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反复研究安排,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产业发展、脱贫攻坚、春耕备耕、接羔育幼、造林绿化及财政税收等各项重点工作,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围绕重大项目建设,扎实开展前期工作。紧紧抓住国家推进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我X列入全国XXX等重大机遇,围绕绿色生态产业、生态文明建设、特色小镇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公共卫生体系、乡村从居环境整治等领域谋划储备重大项目X个,总投资X亿元,为“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对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编制了XXX2020年续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企业自建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前期项目、祁连山生态保护暨乡村振兴融资项目等项目清单,并实行X级领导联系包抓项目责任制,由X委、X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联系联项包抓,乡镇部门具体负责,细化责任、强化服务,按月调度、加强督查,确保重点项目谋划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年内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XX亿元,确保同比增长X%以上。

二是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全力落实扶持政策。按照特殊时期、特殊应对、超常举措的原则,我们在全面高效落实省市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XXX大力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措施》和《XXX加强综合治税若干措施》,切实让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红利,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与底气。坚持“一企一策、综合施策”,提前谋划企业复产复工各项工作,排查分析对企业复工复产前用工情况、生产准备情况、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建立上下联动、登记备案、健康监测、措施落实四项机制,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截至目前,我XX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复工生产X户,预计3月6日全XX户规上企业将全部复工生产,其它采矿、探矿及水电建设项目有X户已通过复工审核,即将投入生产。坚持分类施策,有序推进服务行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的复工复产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分行业、分系统分别制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有计划、有步骤逐步恢复各类经营主体和人民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目前,除电影院、KTV、农家乐等经营主体外,客运交通、旅游景区、住宿餐饮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已基本恢复营业。

督导社区防控工作计划篇6

(二)认真抓好免疫规划工作,继续保持常规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90%以上,确保省卫生厅组织好第三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复核验收达标。做好重点人群脊灰强化和麻疹补充免疫工作,目标人群强化/补充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维持全县无脊灰状态。成立消除麻疹技术指导组,推动消除麻疹工作进程。继续开展入学、入托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协助做好疫苗电子码监管管理。继续开展“优质服务预防接种门诊”创建活动,2013年全县继续创建2个“优质服务预防接种门诊”。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保持全县传染病网络报告率达95%以上,法定传染病及时报告率、及时审核率均达到98%以上。加强手足口病、流感、霍乱、狂犬病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做好全县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提高传染病病人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四)认真抓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省遏制与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为指导,抓好艾滋病疫情上升速度较快的重点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推动艾滋病检测点建设,2013年6月底以前,全县所有中心卫生院以及30%的一般卫生院设立艾滋病检测点。落实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医疗救治政策。开展全县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紧紧抓住肺结核病人发现和治疗这两个关键环节,全面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结防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农村困难人群耐药结核病人救治政策。提高县级定点医院耐药结核病人的诊断和救治能力。开展以县为单位的结防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

(五)积极做好慢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推进多部门合作。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限盐降血压行动”,活动范围覆盖60%的乡镇。建立以县为单位全覆盖的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病网络。要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和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慢性病信息收集、分析和利用,开展社区诊断,掌握慢性病流行规律及特点。

(六)继续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资金地方病、麻风病、疟疾防治项目工作,认真做好人群碘含量监测工作,大力宣传推广低钠盐。

(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县被列为重点监测县,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

(八)加强对中央和省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监管,强化项目督导检查。组织实施重大卫生宣传日(结核病、艾滋病、计免日、爱牙日、碘缺乏病日、疟疾日等)宣传活动。

二、工作要求

督导社区防控工作计划篇7

二、防治目标

1、降低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到2015年底,全区所有疫区村的人畜血吸虫病阳性率降至1%以下,无急性病例发生。力争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2、普及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厕所。到2015年底,全区所有疫区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

3、提高防治知识普及率,增强防病意识。到2015年底,全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4、加大人畜传染源管理力度。对人畜感染率1%以上的疫区村人畜进行查治病和扩大化疗、建安全牧场,实施以机代牛、封洲禁牧、家畜圈养、扩禽压畜等血防项目工程。到2015年底,全区所有疫区村的家畜圈养普及率力争达到100%。

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河市镇、黄金乡、凤凰乡、琴棋乡、营田镇和天问街道办事处6个疫区乡镇,共涉及70个行政村(社区)。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1、人畜血吸虫病查治。

工作任务:计划人群血检查病37828人次、粪检查病3307人次、治疗及化疗43490人次;牛畜查病26424头次,治疗及化疗28668头次。

责任单位:疫区乡镇政府、区血防办、畜牧局。

工作要求:根据国家血吸虫病查治病技术规范,市血防、畜牧部门要同步实施人畜查治病及化疗工作,对查出的病人、病畜建档建卡,健全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要及时调整疫区村类型,加大对人畜查治病及化疗力度,使人畜感染率明显下降。

工作指标:每年以村为单位人畜查病覆盖率达100%;目标人畜查病覆盖率达90%以上,目标人畜化疗覆盖率达95%以上。

2010-2015年人、畜查治病规划进度表

年度 人群查病(人次) 人群化疗 (人次) 家畜查病 (头次) 家畜化疗 (头次)

血检 粪检

合计 37828 3307 43490 26424 28668

2010 6200 550 7000 4404 4778

2011 6741 420 7161 4404 4778

2012 6343 698 7456 4404 4778

2013 6310 523 7387 4404 4778

2014 6127 526 7456 4404 4778

2015 6107 590 7030 4404 4778

2、安全牧场

工作任务: 建安全牧场4个,总面积3150千平方米,安全放牧牛2200头。责任单位:疫区乡镇政府、区血防办、畜牧局。

工作要求:在垸内垸外无螺草洲地带建造安全牧场。每个牧场每年都进行查螺,同时开展螺情、病情监测。每个牧场安排管理人员2-4人,由政府补助工资。4个安全牧场计划于2012年底全部完成。

2010-2015年安全牧场建设规划进度表

年度 地点 长度(米) 宽度(米) 面积 (千平方米) 放牧头数(头)

合计       3150 2200

2011 河市镇荻湖村安全牧场 XX 600 1200 800

2011 河市镇三合村安全牧场 1500 700 1050 700

2012 琴棋乡大湾村安全牧场 1000 500 500 400

2012 营田镇宝塔村安全牧场 1000 400 400 300

3、以机代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认真组织实施“以机代牛”项目,以机耕代替牛耕,逐步取消耕牛。鼓励、引导、扶持血防区肉牛等家畜养殖户弃养,转向家禽养殖,实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工作任务:购置机械1220台(套),淘汰三类村耕牛1520头。

责任单位:疫区乡镇政府、区农机局、畜牧局、区血防办。

工作要求:

(1)摸清底数,建档建卡。由畜牧部门组织专班,认真开展疫区耕牛普查工作,查清数量,并逐一建档建卡,实行动态管理。

(2)淘汰耕牛。由区农机局对以机代牛的数量逐户登记、验收,并按规定专题申报;血防部门会同农机、畜牧、财政部门逐户严格验收合格后,落实经费补贴。

(3)大力推广农机,保证耕作需要。由区农机部门搞好管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耕牛淘汰不反弹。

2010-2015年以机代牛规划进度表

年度 购置机械(台、套) 淘汰牛(头)

合计 1220 1520

2010 220 260

2011 220 260

2012 200 250

2013 200 250

2014 200 250

2015 200 250

4、有螺地带禁牧。

工作任务:在垸外有螺地带植树造林,禁牧围栏48000米,建监督岗亭30个,竖警示牌90块,聘请洲滩禁牧员60个。

责任单位:疫区乡镇政府、区畜牧局、农林业局、血防办。

工作要求:区委、区管委对实施有螺地带禁牧管理工作负总责;疫区乡镇政府是主要责任人,应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畜牧部门是洲滩禁牧第一责任人。血防部门认真开展钉螺调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通报有螺地带,划定禁牧范围,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设立警示标志。结合兴林抑螺工程,在有螺洲滩全部植树,对有螺洲滩每3公里设置一所监督岗亭,有螺洲滩所涉及行政村每村聘请一名禁牧员,禁牧监督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

工作指标:全区现有钉螺环境禁牧执行率达100%,阻止乃至杜绝牛等家畜进入有螺地带放牧。

2010-2015年洲滩禁牧规划进度表

年度 禁牧员(个) 禁牧警示牌(块) 监督岗亭(个) 禁牧围栏(米)

合计 60 90  30 48000

2010 10 15 5 8000

2011 10 15  5 8000

2012 10 15  5 8000

2013 10 15  5 8000

2014 10 15  5 8000

2015 10 15  5 8000

5、推行家畜圈养、扩禽压畜。

工作任务:完成家畜圈养1200头、扩禽12万羽、压畜600头。

责任单位:疫区乡镇政府、区畜牧局、血防办。

工作要求:积极引导农民对牛、羊、猪等家畜实行圈养,促进有螺地带禁牧工作的实施。在疫区以家畜为主要传源的流行村中,进一步强化家畜圈养管理。河市镇、凤凰乡等乡镇的垸内流行村家畜实行圈养,在重点流行村推广水产和发展养禽养殖,引导农民规模经营。全面禁止家畜在有螺洲滩敞放。

工作指标:任务完成率100%。

2010-2015年洲滩禁牧、扩禽压畜规划进度表

年度 家畜圈养(头) 扩禽压畜

养禽(万羽) 减少家畜(头)

合计 1200 12 600

2010 200 2 100

2011 200 2 100

2012 200 2 100

2013 200 2 100

2014 200 2 100

2015 200 2 100

6、强化人畜粪便管理。继续推进农村改厕、建沼气池工作,强化无害化厕所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改变农村卫生环境,有效控制血吸虫病和其他肠道传染病的传播。

工作任务:全区三、四类村中,建三格式无害化厕所9000户,建沼气6000户。

责任单位:疫区乡镇政府、区爱卫办、能源局、血防办。

工作要求:逐户核实、登记,落实目标任务。爱卫办、血防部门配合,逐村逐户建档建卡,分期分步实施,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

工作指标:全区三、四类村以村为单位建三格式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达到100%,质量合格率100%。除改厕户外,其余未改厕户全部实施沼气建设,质量合格率100%。

2010-2015年三格式无害化厕所建设规划进度表

年度 改厕(座)

合计 9000

2010 1500

2011 1500

2012 1500

2013 1500

2014 1500

2015 1500

2010-2015年沼气建设规划进度表

年度 建沼气(座)

合计 6000

2010 1000

2011 1000

2012 1000

2013 1000

2014 1000

2015 1000

7、大力开展血防健康教育。

工作任务:每年建血防流动宣传栏6个,制作传播材料15000本,血防知识电视公益广告150,次墙体标语300条,对65000人开展健教活动。

责任单位:疫区乡镇政府、区卫生局、教育局、广电局。

工作要求:以《血吸虫病防治条例》、防治知识、安全用水、使用无害化厕所和沼气池等为主要内容;以“改观念、改设施、改环境、改行为”为主要目标,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血防健康教育宣传,全面普及血防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促进卫生行为的形成。

工作指标:疫区村目标人群健康教育覆盖率达100%,血防知识晓率达9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2010-2015年血防健康教育规划进度表

年度 血防流动宣传栏(个) 传播材料(本) 血防知识电视公益广告(次) 墙体标语(条) 健教人数

合计 36 90000 900 1800 390000

2010 6 15000 150 300 65000

2011 6 15000 150 300 65000

2012 6 15000 150 300 65000

2013 6 15000 150 300 65000

2014 6 15000 150 300 65000

2015 6 15000 150 300 65000

8、晚血救治

工作任务:六年共救治晚血病人702人次。

责任单位:疫区乡镇政府、区血防办。

工作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因人制宜,先急后缓,科学救治,跟踪管理。加强治疗中的跟踪管理和治疗后的跟踪服务,准确把握治疗效果和病情特点及治疗规律,不断改善和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

工作指标:晚血病人救治率达到100%。

2010-2015年晚血救治规划进度表

年度 救治晚血人数(例)

合计 702

2010 117

2011 117

2012 117

2013 117

2014 117

2015 117

五、经费预算

1.经费预算:2010-2015年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总经费预算为7210.1270万元。

2.经费来源:总经费7210.1270万元主要来源中央2884.0508万元;省2163.0381万元;区2163.0381万元。

3.经费管理: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各的职责,分别安排落实本规划的有关项目和资金。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计划)、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定期监督、检查、稽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于未按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缴、没收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预期效益评估

(一)血防效益分析。

本方案实施后,可大幅度减轻疫情,压缩流行区范围,极大地保护疫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由于项目采取的是标本兼治的措施,因此不仅会产生显著的血防效益,而且效果巩固,并对今后血防工作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项目,减轻血吸虫病危害,解除疫区群众受血吸虫病威胁的痛苦,极大地改善疫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投资环境,有利于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劳动生产力,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社会安定和协调发展。

(三)经济效益分析。

1.直接效益。

通过重点项目的实施,不仅减少了疫区群众的医疗费用支出,减少了实施药物灭螺的经费,而且实施农业、水利、林业工程本身也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2.间接效益。

首先,可以减少疫区居民因病返贫的机会,能有健康的身体创造财富。其次,可以改善环境加快疫区的经济发展。第三,随着洁净能源的广泛使用和湿地保护、退耕还林建设,将使水源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净化空气和防止污染等生态环境效益得到进一步的实现。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和工作机制。

在区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别负责指导卫生、农业、水利、林业项目的实施。区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项目的落实,确保综合治理项目的效果。并负责审核项目地区的选择,协调、督促各相关项目的执行。严格按照项目规划选定的疫区安排项目计划、落实项目经费。区委,区管委与各有关部门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将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的实现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奖惩。对不按规划要求安排项目,或擅自更改项目地点和项目执行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追究主要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控制措施

1、严格质控标准,加强督导评估。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行业质量管理标准,对本部门负责的项目进行督导、考核、评估。工程类项目要对立项、设计、施工和完工验收等全过程实施监督。工程完成后,由承建单位提交完工报告,根据工程的覆盖范围,由区主管工程的行政部门会同区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血防、工程专家结合工程质量和防治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和验收。

2、严格质控标准,加强技术指导。

督导社区防控工作计划篇8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关注民生、注重内涵、平战结合、常备不懈”为原则,进一步加强本区公共卫生体系七大系统的建设,进一步理顺公共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共卫生专业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储备,到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体系,建立有序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效机制,提升市民健康水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应急控制系统

1、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与区应急指挥联动体系衔接,加快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的建设,实现卫生应急工作的指挥一体化、信息网络化、决策程序化。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管理体制,明确区和街镇(工业区)两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依托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充分利用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日常监测信息,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的预测。制订和完善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健全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各类单项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3、加强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依托有关医疗机构,整合防空、化救、防汛防台等应急救治队伍,建立一支平战结合,集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和医学检测功能于一体的卫生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医疗救治、现场检测和应急处置设备,定期开展应急处置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

(二)疾病预防控制系统

1、完善预防保健专业网络。按照功能对应的原则,调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CDC)的内设机构,完善区CDC的功能。加强区和街镇(工业区)两级预防保健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公共卫生危害因素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强化妇幼保健、精防、眼防、牙防、健康教育等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明晰、合作发展、防治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强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重点疾病的预防控制。进一步落实肠道传染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流感和人感染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和有害生物的预防控制措施,继续将本区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低水平。根据免疫规划的有关规定,做好扩增、更新第一类疫苗实施工作,逐步实现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落实艾滋病预防控制措施,完善“爱心小屋”建设,提高咨询检测、疫情管理与综合监测工作能力。继续开展肺结核病人减免治疗,切实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报告率、转诊率、系统管理率、追踪到位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建立健全以医疗机构病例监测为基础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监测报告系统,逐步推进社区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疾病防治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建立1-2个慢性病防治社区支持中心。加强防盲治盲工作,实施老年白内障减免治疗,基本实现本区70岁以上老年可治白内障患者复明脱盲。加强口腔病防治工作,对本区中小学校学生开展口腔疾病免费检查和龋齿充填减免治疗。开展儿童近视监测,实施儿童近视干预方案。加强儿童肥胖病干预,逐步在各镇、街道、工业区开展中小学营养与午餐状况调查,加强学校、家庭合理营养培训与指导。

3、加强公共卫生危害因素监测和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学校卫生危害因素和相关疾病的监测系统。加强多部门合作,开展气象灾害、环境污染、食品污染、化学中毒等事件的监测、研究、预警和干预。加强学生伤害与青少年危险行为因素监测,完善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个案报告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学校、公共场所和社区意外伤害预防和控制的有效机制。

4、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完善本区精神卫生工作管理体系,健全以预防、康复、干预为基础的多层次的精神卫生工作网络。石化街道和有条件的镇(工业区)要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精神疾病康复设施建设。对本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提供基本药品,无业贫困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5、加强妇幼保健。推进婚前保健咨询,实施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围产监护和危重孕产妇救治过程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杜绝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7‰以下。建立孕妇艾滋病防治咨询检测点,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干预。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指导,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率。加强社区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外来人口孕产妇分娩点要加强自身建设,实施区三、二级医疗机构对外来人口孕产妇定点分娩点医疗机构的技术、管理“双支援”计划,探索外来人口孕产妇安全分娩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外来人口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适宜、有效的卫生保健服务。

6、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建设健康城区行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公共卫生的良好氛围。制订全民健康教育推进工作计划,继续开展以社区、企业、学校、医院为重点的健康场所创建活动,通过积极的干预措施和广泛的宣传发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和行为方式。继续推进控烟工作,积极创建控烟环境。利用各种卫生宣传平台,加强各类重点场所、行业、疾病、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健康教育方法与效果评价体系。完善市“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电话的区内转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大力推进农村健康教育工作,全面实施“上海市百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三)医疗救治系统

1、提高院前、院内医疗急救能力。加快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年,新增救护分站1个(设置在吕巷镇),充实院前急救人员队伍并加强培训和指导。按照市急救中心要求,加强“120”通信调度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急诊科及ICU建设,对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急诊科、内科、外科、麻醉科的住院医师进行急诊科及ICU轮训并增加为期3个月的院前医疗急救培训,进一步提高院内急救能力。

2、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依托和充分利用市公共卫生中心资源,进一步优化全区传染病医疗资源布局。按照市卫生局要求,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

3、加强上海市核化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分中心建设。依托复旦大学附属医院,结合建设上海国际化工城的功能定位,加强市核化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分中心设施建设。

4、提高全区采供血服务能力。医院成立独立的输血科,加强临床医师输血知识培训,促进临床合理用血和安全用血。大力推进自愿无偿献血,为全区提供更多临床用血血源。

(四)社区卫生服务系统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社区人群和各类场所提供综合卫生服务的机构,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各街镇(工业区)要根据区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卫生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布点。原则上一个街镇(工业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可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分中心;原则上城区按3-5个居委会或1-2万人口设立1个服务站点,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设置,门诊以全科门诊为主,不设专家门诊和联合病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服务项目。

3、推广全科团队服务模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居民家庭”的“三站式”服务,落实责任区的健康管理责任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以户为单位的健康管理全覆盖,实现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临床与预防工作间的信息共享。

4、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巩固中医药服务社区示范点建设,加强达标创建单位建设,进一步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全科医师培养和基层卫生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更好地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5、加强区三、二级医院和疾病预防专业机构对社区卫生工作的支持,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通过“区骨干全科医师团队”模式,进一步探索和实施区可持续性的三、二级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单位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在三、二级医院建立服务“绿色通道”,使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在区域范围内得到有效诊治。

(五)卫生监督系统

1、理顺卫生监督体制。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卫生监督科。理顺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政事职权关系,强化卫生监督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执行职能。按卫生部及市编委有关文件精神,调整卫生监督机构内部设置,理顺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卫生监督日常监管效率,完善社区公共卫生监督网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专职协管员,建立以条块结合、条抓块管,分级负责,部分条线区域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模式。

2、全面推进和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

3、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充实监督执法力量,加强卫生监督员的准入、聘用、培训、考核。完善卫生执法技术手段,区卫生监督所配备现场快速检测、取证勘验等设备,提高现场检测、调查、取证能力。落实执法车辆的配置,力争到年达到每4-6名监督员配备1辆监督执法车的标准。

4、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监管,重点开展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公共场所、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健康相关产品、实验室生物安全等领域的卫生监督工作,推进公共场所、职业卫生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建立大型化工企业日常管理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企业自律,将监管结果纳入全市企业单位征信系统。严格医疗服务监管,重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及医疗美容的卫生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公共卫生、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加大卫生法制宣传与教育,逐步形成“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

(六)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系统

1、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区公共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培养1-2名区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或青年人才。三年内计划引进2-3名副高职称以上公共卫生学科技术骨干;计划录用20名公共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加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和岗位培训,实施社区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计划,三年内培训覆盖率达到60%。到年,区CDC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45%,卫生监督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5%;社区全科医师占社区临床执业医师的比例达到45%,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

2、加强公共卫生科研。依托区CDC、卫生监督所,在市CDC、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病原微生物、营养与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等领域的公共卫生基础及应用研究,为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七)信息系统

1、完善网络平台建设。采取就近接入区政务外网的方式连接区卫生局和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并通过区政务外网实现和市卫生局联网。建立完善网络安全制度,并通过防火墙、入侵检测、桌面管理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管理。

2、建设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按照市卫生局的有关布置和要求,建立区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和市、区相关部门的系统对接。至底基本建成一个网络通畅、反应灵敏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为加强本区的公共卫生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技术保障。

3、建立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推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至2010年能有3-4家建立基本完善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医院管理系统和社区健康档案管理系统、高血压管理、肿瘤管理、糖尿病管理等慢性病管理系统、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农民体检系统等的结合,实现医疗、预防、保健等居民健康信息的整合利用,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的多档合一、动态更新、信息共享,为领导决策、应急指挥系统等提供完善的基础数据。

三、重点项目

(一)学科人才建设项目

1、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2、公共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3、全科医师培养项目。

4、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项目。

5、急救和感染科人员培训计划。

(二)公益实事项目

1、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

2、艾滋病防治自愿咨询检测点建设项目。

3、第一类疫苗品种扩增项目。

4、肺结核病人减免治疗项目。

5、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

6、儿童口腔病防治减免项目。

7、儿童肥胖病干预项目。

8、老年人白内障复明治疗减免项目。

9、儿童近视干预项目。

10、儿童保健门诊温馨化建设项目。

(三)提升功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队伍装备建设项目。

2、院前急救系统建设项目。

3、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项目。

4、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5、区CDC实验室设备装备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公共卫生财政投入机制

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区、街镇(工业区)两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原则上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承担疾病预防、卫生监督、传染病医疗救治、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的机构,其人员经费及必要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解决。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金府[]22号)要求,到年,确保预防保健经费达到户籍人口40元/人,外来常住人口20元/人;基本运行经费达到户籍人口50元/人,按实核拨,实行封顶;确保社区卫生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维修、人员培训等专项经费的投入。其中预防保健经费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基本运行经费逐年递增。此外,按照《上海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精神,各级财政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投入。

(二)深化公共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根据《区(县)专业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和工作规范》的要求,明确区公共卫生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

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委托、购买、引入竞争等方式,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效率。

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绩效考核。建立公共卫生工作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政府公共卫生经费使用的考核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落实公共卫生工作目标。

(三)完善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各部门协作联动,发挥各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更强大的合力,全面提升本区公共卫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督导社区防控工作计划篇9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奔小康,建设新亭湖”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安全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处于领先水平,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消防工作总体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四)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所赋予的法定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全并落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公安消防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消防工作抄告、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工作重要情况。每年11月份,各地向区政府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区政府对各地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

(五)行业系统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行业、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和处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违法侵害他人和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建设、规划、公安、工商、文化、卫生、教育、安监、质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从根本上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

(六)社会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社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并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2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统一管理。对无法协商一致不能统一管理的,或存在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制定整改办法并认真落实。

(七)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职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对辖区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公安消防大队要严格执勤备战制度,保证人员和装备时刻处于战备状态。要熟悉辖区道路、消防水源、重点单位的情况,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全力救助遇险人员,扑灭火灾,处置事故,消除险情。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八)加快城镇消防规划和城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区政府结合地区发展和消防专项规划修订情况,批准实施《亭湖区“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每年年初下发《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切实将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地方消防力量建设以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涉及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盘考虑,统筹实施。各镇要按照消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不欠新帐、快还旧帐”的要求,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新增、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要同时规划和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九)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切实将公安消防部队作为本地区处置公共突发灾害事故的主要力量,加快器材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单一型向多功能型转变,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新技术、新成果,为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斗力提供科技大撑,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消防装备体系。“十一五”期间,全区消防站及其装备建设要达到国家《城区消防站建设标准》,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能够基本满足火灾扑救与社会抢险救援的需要。

(十)逐步建立城市火灾预警系统。要适应城市消防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积极运用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建设城区火灾预警系统。07年内,各镇要建成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

(十一)大力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消防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6〕1号)和《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活动。结合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强化政府对农村消防的公共服务职能,在农村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集镇、村(居)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组织网络,切实提高抗御火灾能力。建设、民政、教育、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大力组织和大持农村消防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对经济困难地区予以适当倾斜,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不得因消防工作增加农民负担。

四、深化排查整治活动,大力消除火灾隐患

(十二)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以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三合一”建筑等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场所和设施,要责令停止使用。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实施,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十三)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依法督促整改,必要时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逾期没有整改的,相关部门应当向区政府说明情况,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意见。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区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区政府将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是否停产停业的决定。

(十四)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监督管理。公安消

防、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规范力度,提高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消防产品质量,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消防部队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加大对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4〕300号)和省财政厅、公安厅联合转发该《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行〔*5〕32号)要求,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将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消防事业发展和地方财力实际,确保逐年按比例增长。

(十六)加大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建设的投入。公安消防大队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公共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有计划地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十七)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消防队伍发展思路,从亭湖实际出发,继续大力发展地方消防队伍。在开发区和经济发达的中心镇,积极发展由政府批准建制编制、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承担区域性灭火救援任务的地方消防队。大力发展城乡义务消防组织或志愿消防队,提高社会面的自防自救能力。区政府将切实解决消防干警、地方消防队员的工作、生活困难。

(十八)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消防工作的调控作用。按照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6〕3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建立消防与保险、信贷良性互动机制,火灾保险费用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同时,积极探索、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安全服务,逐步推行实施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损失评定、重大火灾隐患评估、消防保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监控、消防职业培训等中介服务。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十九)切实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区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各镇、各部门要继续推进消防宣传“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司法、劳动保障、科技、安监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普法、科普和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民政和居(村)委会要定期对敬老院、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落实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公安消防、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妇联、共青团、工会等团体要积极开展对妇女儿童、青少年和企业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写字楼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二十)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镇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积极推行消防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护保养和操作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人员,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特殊工种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导游、保安人员、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和管理。

七、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督导社区防控工作计划篇10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领导小组是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挂卫生健康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据局长担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个牵头处室、1名联络员。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推动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慢病防治示范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

(二)宣传贯彻有关慢性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制定我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规划与计划。

(四)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协调解决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中的困难和重大问题。部门合作建立的信息沟通共享、激励问责、质量控制等3个基本运行机制情况。

(五)宣传、普及慢性病防治科学知识,组织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合作和交流等相关事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共同职责

1.深入广泛开展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制定并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天每人不少于20分钟,提高职工身体素质。

3.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每1年1次体检的单位覆盖率达到50%以上,对体检中发现的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要实行健康指导与管理。

4.辖区100%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禁止烟草广告,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无烟学校覆盖率均达100%(医疗机构院内售烟为一票否决指标)。各镇(街道)、各单位都要按县爱卫办的要求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无烟单位建设工作。

5.做好单位内部职工慢性病防控知识培训,设置慢性病防控宣传栏。

6.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健身保健活动,建立、配备、完善健康保健相应设施。

7.辖区各机关、学校、企事业食堂和公共餐厅推广健康饮食制度。

8.设立联络员,落实创建办的各项工作安排,做好各项登记、记录及资料收集上报。

9.在单位建立健康加油站,并规范运行。

(二)县政府办公室

1.召开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工作推进会。

2.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政府长期工作计划及经济发展规划。

3.制定全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标准和实施方案。含慢性病防控内容的综合健康报告,综合健康报告主要结果用于政府工作报告。

4.成立全县慢性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并明确各成员单位慢性病防控工作任务和职责,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联络员会议。

5.将慢性病防控相关工作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多部门工作协调制度。

6.慢性病防控融入各部门政策规章制度,有烟草控制、降低有害饮酒、减盐、控油、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

7.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力量参与,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8.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

9.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辖区社区文化建设、健康城市建设、文明创建、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等相关项目有机衔接整合,以达到1+1>2的实际效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10.对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督促落实。督导各部门各单位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县总工会、县直工委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广泛开展工作场所工间健身活动(时间不少于20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工间健身制度,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单位覆盖率不低于90%。

3.每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至少1次健身竞赛活动。

4.每1年1次体检并开展健康指导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数超过50人的企业的覆盖率≥50%(有体检汇总、体检报告、高危人群筛查、糖尿病、高血压患者登记、管理等)

5.开展针对党员、工会会员,预防慢性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健康教育。

6.有条件的单位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50%。

7.完成健康单位建设工作,至少建立1个健康加油站。

8.及时上报以上活动开展情况。

(四)县委宣传部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2.做好慢性病综合防治宣传组织领导工作。

3.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宣传工作,包括创建工作宣传和慢性防治知识宣传。

4.负责全县领导干部、党员,学习、宣传慢性病防控知识。

(五)县发改局

1.成立慢性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负责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六)县财政局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2.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持续性预算、决算管理,并及时拨付到位。

3.及时落实慢性病中央投入专项经费和地方配套专项工作经费。

4.对慢性病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七)县教体局

1.成立教育系统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明确到位,制定慢性病防治工作方案、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健康学校建设达到15个以上。

3.各托幼机构、小学成立牙病防治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开展牙病防治工作。落实慢性病示范县创建中儿童龋齿的充填和儿童窝沟封闭工作任务,辖区内实施儿童窝沟封闭学校比例≥60%,辖区12岁儿童患龋率低于25%。

4.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100%,健康教育课包括营养均衡、口腔保健、健康体重、视力保护等内容,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6学时。

5.开展健身保健活动,完善健康保健相关资料。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比例达到100%。

6.无烟学校覆盖率达到100%。

7.学生健康体检率≥90%,结合学校实际以保健室为中心,设立学生、老师健康保健自测室(角),并配备适当设备。

8.每1年开展1次系统内职工健康检查,对体检中发现的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要实行健康指导与管理。

9.制定并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天每人不少于20分钟,提高职工身体素质。

10.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及时上报健康单位资料。

11.辖区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有5个及以上的群众健身团体配有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

12.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100%,有条件的单位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5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50%。

13.及时上报慢性病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和图文资料。

(八)县文广新局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创建宣教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慢病防控示范县复审的宣传工作。

2.制定每年度慢病宣传媒体传播计划,负责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公益广告牌等大众媒体宣传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每月不少于2次。

3.在辖区内网吧、电影院、KTV等公共场所开展健康知识的宣教活动。

4.组织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设置两个专栏宣传慢病防治知识、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

5.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及图文资料。

(九)县公安局

1.成立慢性病死亡监测漏报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专兼职公安干警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2.提供辖县内居民户籍准确信息。

3.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死因监测漏报调查工作,按照要求落实死因监测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死亡监测各项数据和报表。

(十)县住建局

1.成立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干预领导小组,将健身场所纳入建设规划。

2.在县创建专家组的指导下,在广场、步道等适宜场所建立方便群众健身的配套设施(健康自测步行长廊等)。

3.定期组织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学习防病知识及防病技能。

4.所有工地临街围墙至少要有1块以上1.5米×2米健康教育宣传墙画。

(十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

1.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等相关政策。提高签约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等人群医疗救助水平的具体措施。

2.配合县卫计委开展肿瘤、死因、心脑血管疾病及社区诊断等漏报调查工作。

3.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及图文资料。

(十二)县民政局

1.成立慢性病死因监测漏报调查领导小组。

2.协助县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死亡漏报调查工作,协调各社区居委会、镇政府、村委会开展死因调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死因调查情况。

3.充分利用社会福利资金为镇(街道)和村(社区)提供群众健身设施。

4.负责全县重症慢性病人及因病致贫家庭的救助。

5.安排指导本辖区群体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6.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及图文资料。

(十三)县统计局

负责为慢性病防控工作提供辖区人口及相关统计信息。

(十四)县卫生健康局

1.制订创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公共政策、规划、技术指导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并指导各部门落实创建工作,并开展督导检查。

2.成立慢性病防控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

3.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协调会,落实措施。

4.制订实施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案,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等的工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的整合。

5.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职能有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室,配备专职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承担所在区域慢性病防控工作。二级以上医院配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履行相应的公共卫生职责。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慢性病防治专业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落实防控责任。

6.在医疗机构设置慢性病监测的专业岗位,收集、整理数据资料。

7.各医疗卫生单位配备慢性病防控专职人员,开展慢性病人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并积极做好宣教、随访等工作。

8.制订专家技术组指导示范县工作计划,并做好记录。

9.组织推广成熟的慢性病防控经验措施。

10.组织开展辖区慢性病防控督导、考核、评价。

11.各医疗卫生单位配备适当设备,设立居民健康自测点。

12.医疗机构首诊测血压率≥90%,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具备血糖、血脂、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4种技术并提供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的覆盖率≥50%,提高加强个人健康档案与健康体检信息的利用,发现高危人群登记率100%,高危人群纳入健康管理率≥5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90%。

13.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14.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服务、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15.辖区各乡镇卫生院有中医综合服务区,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

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根据省级医保药品报销目录,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

17.辖区每5年开展一次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

18.创新特色案例达2个,案例撰写符合要求。

19.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

20.完成健康单位建设工作。健康医院、健康乡镇卫生院100%覆盖。

21.组织实施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

(十五)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

2.在企业单位推广、落实工间操健身制度。

3.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每1年1次的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工会会员预防慢性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健康教育。

(十六)县交通局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慢性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做好车站、交通工具(车辆)、公交站台的慢性病知识公益宣传。

(十七)县自然资源局

在城市规划中要确保慢性病综合防控支持性环境建设的规划。

(十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

2.创建健康食堂、健康餐厅每类至少达到20个以上。

3.组织大型餐饮健康宣传活动,开展居民饮食安全、饮食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并组织餐饮单位积极开展保健、养生食谱和菜肴推广活动。

4.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

5.宣传食品营养标签用途,出台推广食品营养标签相关政策。

6.销售企业执行食品营养标签的加工食品比例达到80%以上。

7.出台推广食品营养标签相关政策,食品加工企业执行加工食品营养标签的比例不低于80%,并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营养标签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8.鼓励食品生产厂家开发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加强监管和培训。

9.组织大型商场、超市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10.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要求,每年至少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食品加工示范企业”6家以上,“无烟食品加工企业”覆盖率为100%。

11.每年至少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商场(超市)”2个以上,“无烟超市”、“无烟商场”覆盖率为100%,辖区内超市设置低盐低脂肪食品专柜的覆盖率50%及以上。

(十九)县行政执法局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户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2.每年在公共场所设立2快及以上户外广告牌(含电子屏),并提供有关的合作协议、照片。(播放慢病防治知识、健康素养知识及慢病防控技能)。

3.督促户外电子屏广告单位落实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在文化广场、体育场、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天不少于4次流动播放慢性病防治知识,相关内容由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工作完成后照片留档备查。

4.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在广场等场所开展健康宣传日活动,每年至少2次。

5.根据县创建慢性病防控示范县专家组的指导,完成3个健康公园和3个健康步道的创建工作,并及时对其进行维修维护。

(二十)县科技局

1.将慢性病相关知识纳入科普宣传的内容,组织开展慢性病、平衡膳食健康讲座,每月2次在电视台播放。

2.负责慢性病科研方面的技术支持、指导和科研项目的立项、引进等。

(二十一)县融媒体中心

县融媒体中心无偿开设慢性病防控知识的宣传、知识讲座专栏节目以及宣传音像制品的制作与播放,每月至少2次。

(二十二)县妇联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

2.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组织妇女同志参加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每月1次。

3.积极组织开展“两癌”筛查,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适龄人群每2年至少接受1次肿瘤筛查。

(二十三)县残联

积极为慢性病残疾人提供医疗救助。

(二十四)团县委

1.积极发展健康生活方式推广志愿者,在青少年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组织团员和青少年积极参加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每年至少5次。

2.通过各单位的团组织,在单位内部积极推动“健康生活从青年做起”的健康生活表率活动,每年至少3家。

(二十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工作任务和职责。

2.支持并协助卫生院做好社区诊断、死因调查、慢性病人管理等入户调查工作。

3.支持并协助辖区卫生院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及居民健康促进干预等工作。

4.辖区内开展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建设活动,且开展健康家庭活动的健康社区占辖区社区总数的40%以上。

5.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的社区覆盖率不低于40%。合理布局、设置健康自测点或健康加油站,每个村委会设健康小屋(健康教育室)一处(落实房屋20平米以上)并有健康自测设施。

6.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居民健身设施完好,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社区15分钟健身圈的覆盖率>90%,设备完好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米。

7.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100%。

8.健康教育活动室在当地社区的覆盖率达100%,健康宣传栏社区覆盖率≥90%,内容至少2个月更新1次,社区健康讲座每年≥4次,每次不少于50人。

9.积极推动本辖区的健身活动,每个村委会在辖区内设健康步道1处,并有明显提示牌。

10.组建3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2次活动。

11.辖区内开展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建设活动,且开展健康家庭活动的健康社区占辖区社区总数的4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健康学校、单位、餐厅的建设工作。

12.及时上报创建信息。

三、议事规则

第八条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第九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副组长、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主要任务是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专项任务落实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第十条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也可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定事项或其他专项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议方案、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呈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经领导小组组长或会议主持人审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或地方执行

四、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主要汇报全县慢性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

每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制度。代表县政府,对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慢性病防治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工作督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督查,督促检查慢性病防治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信息通报和交流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抄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重要工作信息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导社区防控工作计划篇11

为贯彻落实全省“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3〕170号)文件,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区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优化城乡环境,建设美丽上虞”的总体要求,以实现违法建筑应拆尽拆、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为方向,以创建“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为重点,坚持“属地负责、拆用结合、群众参与、分步推进”的原则,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到2014年年底,全区15%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2015年达到30%,以后逐年提高。全社会禁违控违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

(二)2014年创建目标:到2014年年底,道墟镇、驿亭镇、陈溪乡、谢塘镇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申报”无违建“的乡镇(街道)辖区内无违建村(社区)达到70%以上,其他当年不申报的乡镇(街道)辖区内无违建村(社区)达到15%以上。

三、创建标准

各乡镇、街道和”两区“要全面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其中”无违建村(社区)“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无应拆既有违法建筑。全面完成”三改一拆“目标任务,对既有违法建筑,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

(二)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对新增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处置,做到即查即拆。

(三)无规划盲区。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做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全覆盖,拆后空地及时利用,做到净化、绿化、美化。

(四)无管理死角。落实《上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3〕288号)文件,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网、巡查网、查处网和监督网“,实现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五)无非法”一户多宅“。全面完成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无房户、危房户,优先保障建房用地指标。

(六)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未因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无违建村(社区)“的认定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区”无违建“创建工作小组进行抽查, 达到”六无“要求且无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社会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村(社区)可认定为”无违建村(社区)“。

”无违建乡镇(街道)“的认定工作,区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70%以上村(社区)创建成为”无违建村(社区)“,且全乡镇(街道)无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社会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可申报”无违建乡镇(街道)“。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层层动员和工作部署;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创建计划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创建实施阶段(4月—11月中旬)。各乡镇、街道按照”无违建“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各项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下旬)。对”无违建村(社区)“、”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组织考核验收。

五、创建措施

(一)注重政策配套。各乡镇、街道和”两区“要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完善违法建筑认定、分类处置和综合治理、防控的具体办法。要把”无违建“创建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政策配套。

(二)健全规划体系。加强各层级各项规划编制和有序衔接,尽快实现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全覆盖,依法保障和管理城乡建设活动。

(三)建立防控体系。坚持”分级管理、分片包干、属地负责、联合防控“的原则,完善网格化的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两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违法建设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和”两区“要落实防违、控违和拆违主体责任;建设、规划、国土、城管执法、水利、交通运输、农林渔牧等部门要落实执法责任;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公安、税务、供电、供水和供气等部门要落实配合责任,协同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涉及违法建设的信访投诉,有效防控各类违法建筑的产生。

(四)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全面落实农村住房建新拆旧的工作要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秩序。保障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优先解决住房困难户建房用地指标。积极探索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模式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

(五)做好维稳工作。在无违建创建活动中,加强对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和防控机制,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置信访事项,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坚决杜绝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绍兴市上虞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两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建立”无违建“创建相应工作机构,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落实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人员、经费、机构三落实,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两区“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四互三看“活动,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面动员全区党员干部和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无违建“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考核。2014年开始,每年对乡镇、街道和”两区“的”无违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会同各乡镇、街道、”两区“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督导社区防控工作计划篇12

儿童免疫规划是通过接种疫苗达到控制和消除相关传染病的最有效措施,是公共卫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经过全市广大免疫规划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继20世纪60年代消灭天花之后,已连续16年保持了无脊灰状态,连续22年未发生白喉病例。结核病、麻疹、百日咳、乙脑、流脑等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乙肝防治效果明显,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存在许多问题,部分地区还存在严重的漏种现象。今年我市麻疹疫情呈高发态势,1月至5月发病数是去年同期的1.5倍,发病形势不容乐观。各县(市、区)如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多年努力取得的免疫规划工作成果将毁于一旦,有可能造成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大面积暴发流行。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免疫针对传染病发病趋势的消长,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社会的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事关全市人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本地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益性和福利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科学性和严密性,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要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所需经费供给,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定期考核,抓好落实,确保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

为加强工作协调,创造良好的免疫规划工作环境,市政府已成立*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免疫规划日常工作。各级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指导。

三、建立完善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儿童免疫规划质量。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预防接种网络,加强辖区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免疫规划单位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实施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以及疫苗使用管理等工作,确保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有效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预防接种的疫苗的购置、储存、运输费用,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正常工作经费和基层预防接种劳务费,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儿童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制度,接种证查验率达到90%以上,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开展未接种和未完成全程接种儿童的补种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校园针对传染病防控工作。公安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本地出生儿童以及流动、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工作,准确掌握辖区本地儿童和流动儿童分布情况,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摸清应接种儿童底数,做好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疫苗质量和流通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每半年对辖区疫苗经销、接种单位检查一次,及时查处举报案件,保证疫苗质量安全。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协助支持卫生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群众和社会参与意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托幼机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助做好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四、加大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和疫苗针对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要把预防接种政策及相关预防接种知识作为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将其贯穿到学校健康教育、医院健康教育、行业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和农民健康教育等各个环节。各新闻媒体要更多地担负起公共卫生宣传教育的责任,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预防接种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主动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我市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加强对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管理

督导社区防控工作计划篇13

(一)落实政府主导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新《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县政府将以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把消防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并定期组织开展督促考评,使消防工作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明晰、措施更加有力、工作更加有效,确保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整体联动效应。安监局要督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发展和改革局要将“”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纳入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财政局要将消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正常开展。规划和建设管理局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把好工程行政审批关。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文体广电等部门要拓宽消防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公共影响力。公安、工商、民政、卫生、旅游、文体广电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将消防安全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严把准入关,加强对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坚决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监察局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恶性火灾事故的,严格按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指导社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演练,形成自我管理、自我保障、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好工作机制。公安消防机构和各派出所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不断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切实把消防监督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社会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消防工作自律机制,提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继续抓好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推进落实工作,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提高单位火灾风险管理水平。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着力推进“三会”(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建设,不断提高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自救逃生的能力、疏散救护他人的能力和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年内,全县80%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二、构建城乡消防保障体系,提升城乡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一)加大消防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伍及消防装备建设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城乡经济发展需要,切实将消防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灾后重建的内容,加快完成有城乡总体规划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城市消防站、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配套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公安消防机构要提前介入主动为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当好参谋、服好务,严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关,确保灾后重建的学校、医院等建筑工程不遗留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年内,桐子林镇要制定完善消防规划文本。目前,我县公共消防设施的欠帐仍较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加大消防投入,进一步加快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我县公共消防设施、装备、消防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各乡(镇)对公共消防设施、装备、消防队伍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配置,有效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各乡(镇)要继续按照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公通字〔〕34号),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投入,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业务经费、人员配备、基础建设“三个落实”,建立城乡一体化火灾防控体系。各单位要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通公字〔〕10号),明确社区消防责任主体和消防管理职责,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三)加强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综合能力

各单位要按照新《消防法》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医疗、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环境、气象等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建立灭火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调度指挥等级响应,形成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提高全社会应急救援能力。要严格落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59号),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为辅助,以志愿消防队和相关专业力量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落实经费保障,在体制、人员、管理等方面取得实效。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抓好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工作,科学研判火灾风险,制定修订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提升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

三、构建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影响,加强火灾形势的分析研判,适时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场所等专项治理,着力抓好疏散通道、烟气窒息、自动消防设施三类致命火灾隐患整治,不断改善全县消防安全环境。要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治力度,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论证、立案、公示、销案、报告等制度,继续采取政府挂牌督办的方式,及时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深入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落实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和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制度,加强消防产品检测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要加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对违法工程进行清理整顿,做好施工中的监督管理,严控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要继续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管和非重点单位监督抽查。要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勤务制度,实行监督执法“错时”工作制,最大限度把消防监督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火灾高发部位的巡查和协防,实现火灾隐患预防关口前移。要针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强势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要坚决依法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重视和加强自身业务建设,改善消防执法条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执法机制,不断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围绕建国周年大庆等各类重大活动、重要时期的消防安全保卫实际,加强预案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实战演练,落实战备勤务,确保敏感时期、重要场所不发生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

(三)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一线执法单位,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基层、最前沿的位置,在扩大消防监督控制面,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遏制小单位、小场所发生火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派出所要充分认识抓好农村和社区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身在基层、贴近群众和点多面广的优势,切实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治安防范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向警务室延伸,大力开展城镇、社区、农村以及辖区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整治等活动,查处社会面上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消防监督实效。

四、构建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努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抓好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

各单位要把贯彻实施新《消防法》作为今年消防工作的主线来抓,全力做好新《消防法》实施后的各项工作,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掌握新《消防法》的内容,提升全民消防法治意识。

(二)抓好消防宣传“六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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