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论文实用13篇

医患关系论文
医患关系论文篇1

医患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基本和谐之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和谐是主流,不和谐是支流。医患关系成因复杂,有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患者有意见;有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也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既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有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还有管理监督不力等原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社会政府方面的因素

2.1.1 政府财政投入不到位 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 22%,而卫生总费用仅占世界卫生总费用的2%;财政投入占医院当年支出的比重,省级以上医院在5%,市县医院一 般在1%,乡镇卫生院在1%~5%之间。据报道,2003年,中国医疗总费用6600亿元,政府只负担17%,2/3以上的中国人口要靠自己支付医疗费用,占卫生总支出的56%,政府预算支出在中国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已从1978年的1/3左右下降到2003年的17%,而居民卫生支出则从1978年的20%上升到2003年的50%以上。2004年12月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我国医疗服务成为居民第三大消费。而欧共体为80%~90%,美国为45.6%(老人、穷人、残疾人全免费),泰国为56%。众多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古巴、朝鲜、苏丹、缅甸等实行全民免费医疗。

2.1.2 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 尽管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对于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要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仍然是任重而道远。在我国现行医疗体制下,大部分患者都是以自费方式来获得医疗保健服务,这种医疗服务付费方式使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预期效果有较高的期望,而绝大多数医患纠纷都是由于医疗费用与患者的期望疗效不相符合所引起的,即使医生尽心尽力去治疗每一个病人,仍有一定比例的患者由于种种原因达不到满意的治疗效果。对于花费了高额医疗费用的患者,如果没有得到满意的治疗效果,难免会有一些想法。在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达,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和国家政府来承担,不需个人支付高额的医疗费,患者在心理上容易接受这种现实。因此,我国医疗保险体系初建、不完善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承受能力较低等情况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

2.1.3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 医疗服务由于其本身的行业特征,决定了它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某些先进的、高风险的医疗技术的应用,尽管医务人员尽心尽力,也不能保证不出任何差错。因此,为医疗行为提供风险分担机制尤为必要。美国是一个医疗技术非常发达的国家,同样也会发生患者状告医生的情况,但通常不会出现围攻医院、殴打医务人员的事件,因为医患双方有共同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如果由于医疗差错,法院判决需要赔偿的,也由保险公司支付;如果要打官司,也由保险公司支付律师费。日本的情况也大致相同。有了医疗风险保险的保障,大多数医生心里也就有底了。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不会直接找医院、找医生个人,他们只需要请律师同法院和保险公司交涉即可,有效地避免了医患双方冲突的产生。医院和医生也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对疾病的研究和治疗中去。如果因为医疗事故或事件导致保险公司赔付额增高,对医生的直接后果可能是下一个缴费周期所缴纳的保费上涨,或者是保险公司不再给其承保,以致这位医生失业。显然,这样的分担关系也构成了对医生医疗质量的一种有力监督。

2.1.4 解决医患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 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比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较大的进步,但几年来的实施情况显示:我国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便于操作,仍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比如“医疗事故”的概念,目前在医疗系统和法院之间仍有严重的理

解歧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因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属于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不必由受害人举证。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对医疗机构赋予的责任过重,扩大了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目前对是否应该实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仍有争议。以上医患纠纷处理法规的分歧和争议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2.2 医院方面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院方对经济效益的热衷与追求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不可忽视的因素。随着卫生改革的逐步深入,医院将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往往会注重追求经济效益,以至出现见利忘义的现象。与医院服务相关的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虚高;一些企业违规操作,虚报成本造成政府定价虚高;生产销售等流通环节多,层层加价,一些不法药商通过给医生回扣、提成等,增加药品和医用器材的销售量,现行医院的药品收入加成机制,也诱导医院买卖贵重药品,医生开大处方、过度检查和治疗。目前,从医疗行业整体来看,医疗设备越来越精,医疗技术越来越高,但是,“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却没有同步跟上,医患矛盾日益加剧。

2.3 医生方面因素 一项调查显示,只有27%的医生对当前的执业环境基本满意,医院级别越高,对执业环境不满意的医生所占的比例呈增高趋势。在中高级职称医生中,近七成医生对当前执业环境评价不高,48.6%的医生没有职业自豪感和成就感,很多医生不想让自己的孩子从医。

压力大、工作负担重带来的医务人员工作倦怠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长期以来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缺乏人文素质培养,行风建设措施未落实,造成一些医护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态度生硬,医患之间潜在的危机随着沟通不良升级,演变成医疗纠纷,医患关系不断恶化。

2.4 患者方面因素 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据中国社会调查所连续4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广州等地对近6000名居民的调查表明,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增强。在遇到权益受损时,有94%的消费者表示会主动采取各种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人们的健康意识增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对疾病和早期诊疗更加重视,由此对疾病的治疗效果预期更高。现代医学突飞猛进的发展,分子医学、基因医学、克隆技术等接踵而来,但新的未知的疾病也不断出现,医疗领域中充满着未知数和变数,加上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也存在差异,国内外一致承认医疗确诊率也只有70%左右,各种急重症抢救成功率在70%~80%左右,相当一部分疾病原因不明、诊断困难,甚至有较高的误诊率、治疗无望,这是医学的无奈,任何医院和医生都不可能包治百病,疾病的治疗过程和结果始终存在成功与失败两种可能,很多患者及其家属不了解医学的特殊性和无奈,对医疗效果期望过高,因而不能正确对待医学的无奈。再有,患者对医疗过程参与意识增强,社会文化水平整体上升,资讯发达使患者更方便地了解到与疾病相关的讯息,患者要求更多地了解自己的治疗方案、用药及预后。

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是医学生成为一名合格医生不可缺少的条件。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早在1989年就在福冈宣言上指出:“所有医生都必须学会交流和人际关系的技能”,可见国外医学教育界十分重视培养医学生与患者的沟通能力。

1.1 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的医疗纠纷,不是由医疗技术引起,而是由于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障碍造成的。由于医生与患者相互沟通不够,致使患者或家属对医院、医务人员不满意引起的。加强医生与患者沟通,既能有效地了解患者的需求,及时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解答疑惑,又能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3]。临床实习医学生遍布医院各个科室,在临床带教医生的指导下在临床一线承担了一些基本诊疗任务,但是他们的职业意识和沟通技能相对薄弱。据调查,近年来我国由实习医生引起的医患纠纷也时有发生,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这给临床带教教师和实习医生以及教学医院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目前的临床带教中多重视临床医学知识的掌握和临床操作技能的训练,恰恰忽视医患沟通能力的培养,使得实习医师缺乏与病人沟通的心理准备,对复杂的人际关系无所适从,常常表现为对医患关系认识不深,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在医患沟通技巧上缺乏应对策略。因此,加强实习医师医患沟通能力的培养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关键。

1.2 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利于临床实践操作 有些实习医生在问病史、体格检查及其他诊疗操作中,不善于与病人沟通,不理解患者心理,言语生硬、行为拘谨;体格检查或者诊疗手法不到位,动作欠轻柔,因此患者不愿接受实习生的临床实践操作,使实习生的技能训练机会减少。实习医生若能和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耐心的解释,以取得患者信任将有利于实习生的临床实践操作。

2.1 加强岗前培训教育 现代医患关系既不是一般的消费关系,也不是一般意义上人际关系,而广泛涉及伦理、道德、法规、法律等方面。在进行为期2年的临床实习之前,有必要对他们进行须的岗前培训,帮助实习医生充分认识目前严峻的医疗形势,可以通过讲座示范等方式进行医疗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医患沟通技巧、医疗法律及医疗纠纷防范等

医疗安全教育,使学生认清医疗形势,强化医疗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建立进行良好医患沟通的意识,树立信心,尽快完成从学生到实习医生的转变,适应临床工作和学习,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2.2 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观念 医疗纠纷中90%以上系医患交流不当所致,通过医患交流,患者不仅对自己的病情有所了解,而且获得了医方的人文关怀。医患关系重在沟通,要“以人为本”[4],实习医生必须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观念,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隐私权、享有的治疗护理权等的权利,维护患者的利益,一切以患者为中心,尤其对于那些具有独立性人格而且情绪不稳定的患者要能容忍和接受患者的个性习惯,应学会对患者的感受非常敏感,使患者感到被理解和支持,获得患者的信任。在医学技术上加入人文精神,融入感情,语言温馨和蔼,用通俗的语言把深奥的道理给患者说清楚,尽量接近医生和患者科学上的距离。

2.3 重视临床带教 临床教学实践表明,教师的一言一行会对医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作为老师的我们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尚应重视医患沟通能力相关知识的传授,时刻重视学生医患沟通能力的培养,应将培养医学生的医患沟通能力渗透到每一天的临床教学中。带教老师要以身作则,注意表率作用,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要做到言传身教,注意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研究不同患者的心理特征并关注不同患者的心理需求并及时进行相应的有效沟通。同时,带教老师要尊重学生,了解实习生的实际能力和心理状况对他们的良好表现予以表扬和鼓励,而出现差错要及时纠正,使得他们树立自信心,敢于乐于与病人交流。

2.4 加强沟通技巧的训练 教育学生多与带教老师及患者交流沟通,有意识地加强学生自身沟通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获得正确的引导。教育实习生深入病房,尽可能耐心、专心倾听患者的倾诉,用诚心、耐心去撑起患者的信心,诱导患者交谈,使患者感到自在和舒适,有一种希望和信任的感觉,有利于充分了解病人的心理需求,适应不同病人,并且注重交谈的方式和技巧,提倡学会使用身体语言来与患者沟通,培养实习医师去注意患者面部表情、、身体的姿势等来判断病人的需求,同时给予患者亲切的目光,关爱的触摸,让患者有被尊重和安全感[5]。实习医师刚接触患者时,由于尚无临床经验的积累,往往自信不够,感到不能满足病人的需求,尤其对于负面情绪甚至有敌对态度的患者时容易出现紧张焦虑,或者情绪不良。应培养他们培养积极向上的人格,良好的心理素质,稳定的情绪。

2.5 建立监督考核奖惩机制 为了促进医患沟通教育工作更有效地开展,派专门老师定期深入各个病房进行认真细致的教学质量检查,针对医学生的医患沟通状况进行调研;收集医学生的医疗质量状况、医患关系状况、医疗纠纷发生率和患者及带教老师的评价等。并且定期组织评定,奖优罚劣,对优秀学生进行适当奖励,对后进生进行教育。

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的今天,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医院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医患双方权益不可缺少的根本保证。医学实习生战斗在医院的最前沿,是医院的未来,教学医院应加强对实习医生的医患沟通教育,全面提高素质能力,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使实习医生逐步适应新型医疗模式的要求,通过临床学习与实践,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临床医生。

【参考文献】

1 张爱莲.新时期“医患关系”漫谈.锦州医学院学报,2006,4(1):10-12.

2 孙忠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与医疗风险防范.医院管理论坛,2006,23(8):49-54.

3 李平.减少医疗纠纷应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中华医学与健康,2006,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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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明江,曾淑玲,池逸蓉.临床教学如何教学生与患者沟通.中华临床医药杂志,2004,5(11):126.

医院文化是一个医院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医院精神和管理理念为核心、凝聚、激励医院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归属感、积极性、创造性的人本管理理论,是医院的灵魂和精神支柱。医院文化建设主要包括总结、提炼和培育鲜明的医院核心价值观和医院精神,结合医院发展战略,围绕“以病人为中心”,提炼各具特色、充满生机而又符合医院实际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医院制度,寓文化建设于制度之中,规范员工行为,提高管理效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院的信誉度,树立医院良好的形象;营造良好的医院视觉环境和人文环境,充分发挥环境对医院物质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作用推动力,构建调协有力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医院文化建设水平。

沟通,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人与人之间需要沟通,人与自然、社会之间需要沟通,沟通能够消除相互的猜疑,促进相互的信任;如果不沟通,小则产生误会和矛盾,大则会酿成悲剧。医者和患者是医患关系中的一对矛盾,他们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由于视角不同,对同一问题就容易产生分歧,很难达成共识。如何处理好医患关系,本人认为:医患沟通是处理好医患关系的有效途径。

1.1医患沟通的内容:

1.1.1让病员了解医院:向病员传递医院的发展动态,让病员更快、更好地了解医院,包括医院在运行中对现实环境诸因素发生或改变关系时所表现出的基本态度、价值指向以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水平、服务态度、待人处事的行为准则、医疗质量、诊断水平、设备条件、技术力量、人员素质、专家及医院的知名度等。

1.1.2及时收集病员对医院的意见: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尊重病员拥有的生命健康权、医疗权、自、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了解病员对医疗保健的不同需求,病员的病情好转情况,病员的康复情况,征求病员对医院、对医疗工作、对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的意见,并告诉病员能做些什么,医院能做些什么,培养病员的沟通意识、联络感情、改变态度和对医院的看法,改善医患关系。

1.2医患沟通的方式:面对面的个别交谈,或以书面形式、电话访谈。

1.3医患沟通的信息反馈形式:进行医患沟通后,由职能科室参与人员根据沟通情况如实填写医患沟通信息反馈表。医患沟通信息反馈表每月由医患纠纷调解办、医务处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对病人提出的问题拿出初步解决方案。

为了发挥医务人员在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医务人员需要学习和掌握多种沟通手段和运用技巧。我认为,要做好医患沟通工作,首先要明确一个观念,沟通不仅仅靠谈话。医师对病人的同情和关爱,一个微笑、一个眼神,爱意就被传递,沟通得以完成。医患沟通应是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病人对医者有殷切的期盼,有敏感的观察。他们对医者不仅要“听其言”,而且要“观其行”。因此医师在与患者的接触中,我们

的语言、表情、动作姿态,甚至医院的环境、诊室环境无一不在向患者及家人,传送着我们的感情和态度。这些恰恰是目前医患沟通中易于忽略的方面。如何提高医患沟通技巧,怎样运用好沟通技巧,是我们处理好医患关系的重点。2.1倾听:专心地、耐心地听病人讲话,这是最基本的一条。没有真正的倾听就不会取得病人的信任,病人就不会把自己的心里话和内心感受告诉我们。倾听本身就表示我们对病人的理解和尊重,很多病人对这个问题是非常敏感的。如果能专心地、耐心地听病人讲话,就等于给他一个良性的刺激,引起他说话的兴趣,加强说话的能力,以后病人就很愿意把心里话说出来。针对不同患者,简短聊一些与医疗无关的话题,可以拉近与患者的距离,患者心里会觉得特别踏实和感激,不仅可以增强患者内心的安全感,也有利于医生及时了解和发现问题。

2.2“零距离”接触。许多医护人员与患者从未握过手,潜意识里就与患者拉开了距离。在入院后,若能与患者握手,并予以鼓励和安慰,可让患者感到温暖并消除紧张情绪,这种方式产生的效果是任何药物无法代替的。这样一来,病人就能够敞开胸怀,比较自由地表达自己 。

2.3知情同意。知情同意有两种形式:一是对一般治疗而言,经患者口头同意即可;二是对一些特殊检查和治疗,必须履行告知和签字手续。时下有些医院,只重视住院病人而忽视门诊病人的告知与签字程序,这是错误的,同样可能成为纠纷隐患。所以,门诊病历应记录完整。医生将治疗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替代方案在告诉患者的同时,须在病历上记清楚,必要时要患者签字。

2.4心理兼冶。一般来说,病人往往心理与生理疾病并存。对于慢性病患者,心理疾病尤为突出,甚至影响生理疾患。常见的有因生活不良而产生的疑病心理、个人隐私的害羞心理、对性病的恐惧心理、对慢性病久治不愈的绝望心理、对医生夸大其词的怀疑心理等。所以,接诊医生要随时注意病人的心理状态,因势利导,解除病人心中的疙瘩。心理兼治,包括不良心理的预防和异常心理的疏导两个方面。首先,是医生注重自已的言行,防止患者产生异常心理和加重心理负担;其次,是针对患者已有的异常心理,有的放矢,进行有效疏导,让其回归正常心态,增强治疗信心,达到满意效果。

总而言之,医患之间的沟通在临床工作中显示出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沟通又是一门艺术,只有在工作中用心去体会患者的需求,用真诚去感染对方,用渊博的医学知识和熟练的技术使患者产生安全感,用高超的语言驾驭能力在医患交流中化解矛盾,营造和谐,才是一个合格的医务工作者。

《良好医患关系的构建》

关键词: 医患关系; 医疗质量; 联系

粗看起来,医患关系与医疗质量并无直接和密切的联系,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医学科学的发展,医学模式的转变,医疗质量的提高离不开融洽、良好的医患关系这一基础条件。医疗质量与无数患者的安危相联,与千家万户的悲欢相系。提高医疗质量是任何一个医院的根本宗旨;而获得高质量的诊疗服务,同样也是每一个患者的殷切期望。

作者通过论述医患关系与医疗质量的联系,提出医务人员在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中应该做到的一些工作,其目的在于提醒我们每一位医务人员,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对于提高医疗质量、缓解当前医患双方关系的紧张程度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医患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医疗人际关系又是社会人际关系的内容之一。医患关系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特指医师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广义泛指医务人员与患病方的关系。医患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心理关系以及伦理关系,同时也是一种公共关系。

医疗质量是指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防治疾病的效果等方面的质量。医疗质量的总体水平大概受以下几种因素的影响:①世界科学技术水平。不同时代科学技术水平的不同,与之相适应的医疗质量也有高低之别。②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医疗质量的高低与医务人员个人的技术水平有很大关系,每个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的总和组成了医院总体的技术水平。③医疗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合理性。医院医疗、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合理,执行规章制度严格,必然有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④医患关系的道德水平。也就是说,符合伦理道德的、合理的医患关系将有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

良好的医患关系对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是有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医师来说,良好的医患关系有助于赢得患者的尊重和信任,增强医务人员在诊疗中的权威性,能够调动患者的积极性,争取患者的合作,而患者的配合是取得满意疗效的重要前提。对于患者来说,良好的医患关系能够增进与医务人员的相互理解,提高自觉接受和参与治疗的主动性,也能够更多地赢得医务人员的关心和重视。在临床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子,由于医患关系没有处理好,或者是紧张,患者对医师的治疗计划持怀疑态度,或者是不接受、不配合,以致使医务人员无法实施相应的治疗计划,从而影响了医疗质量。

更有甚者,由于医患关系的紧张,医患双方都存有戒备心理。作为医方不敢大胆地实施治疗;而在患方出现了对医方与其谈话和诊疗措施进行录音或记录的怪现象,一旦诊治中发生什么“意外”,患者手中也就有了一些“证据”,可以告你。在这样的一种紧张的医患关系中,能够取得较高的医疗质量吗?另一方面,良好的医患关系能够产生积极的情绪,形成良好的心理状态,在疾病的诊治过程中造成一种友好合作的气氛,有利于医务人员施展所有技术手段,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患者机体调动一切自身的积极因素以尽快地恢复健康。

临床观察证明,不良的情绪会导致疾病或使病情恶化。因此,作为患者也应该知道,不良的医患关系会对自己造成不良的剌激,不利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并会影响到医疗质量,所以主动与医师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对于提高医疗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要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医方和患方都应共同做出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但决定医患关系的主导方面还在医方。所以医务人员要在医患关系的调节中做出更大的努力。主要应做到如下几方面:①医务人员应具备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树立“患者至上”,“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新风尚,它是对医务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基本要求,也是卫生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全体医务人员共同追求的理念。②

医务人员应该承担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医务人员应无条件地忠实患者的利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做好每一件事来增进患者的健康,同时对社会负责任。医师对患者有治疗疾病和解除患者痛苦的义务,有解释说明的义务和为患者保密的义务。医师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有普及和宣传医学科学知识,有发展医学科学和预防疾病发生和流行等社会义务。③医务人员在和患者交谈时,要善于运用语言艺术。有句谚语:做事须循天理,出言要顺人心。

医患关系论文篇2

毫无疑问,医学超越科学性的人性特点使得它成为一门不适于还原的学科,而狭义的依赖医疗技术、忽视患者的疾痛、漠视治疗的人性化,正是现代医学的一大败笔。虽然如此,但西方医学文化与西方法治文化霸权地位的确立,使得原本注重身心疗法的中国中医、印度医学等,在西化潮流的冲击下,变得边缘化。而作为关注人外部行为调整、不能支配所有的德的人定法(humanlaw),则正好与上述的生物医学模式相契合,契约法更是如此。事实上,对医生而言,“给患者开处方不难,理解和谅解他们难”的现实,让其更愿意从技术上谈论疾病[7]250。于是,医患间契约性与非契约换在法律规范领域展开的博弈,注定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诉讼方式维系责任的契约换胜出。当交换关系被纳入契约法律规范范畴后,人类许多美好的情感交换的支付获取,因为难以界定、量化、考评,无法获得法律的肯定或否定,或仅仅只是一种难以救济的权利宣言。如此一来,原本应充满信赖、友善与温情的医患关系变成了一场理性的算计,非契约换的生存空间受到严重的压缩。

二、医疗商品化

契约换本身,作为一种冻结了感情因素的、单纯给与取(gaveandtake)的关系,是一种功能性和计算性的交换关系。这种理性的计算,使“供给和需求”成为“经济人类”的精明智慧。当作为理论上能够被量化、货币化及操作标准化的医疗技术在医患间的交换过程中所占分量日益增大时,理性经济人的思维方式在医疗行业中盛行也就成必然。医疗技术是职业医生战胜家庭主妇、巫医、江湖游医的重要武器,也是其与患者交换的关键砝码。医疗科学在预防及治疗疾病的作用,可以说是20世纪的奇迹之一,它使人类获得健康的机会更多,也使人类对职业医生的依赖越来越强。但不能否认的是,医疗技术的发展,客观上受到经济力量的驱动,其某种程度上也是一场争夺地盘的运动,并使得掌握医疗技术的人员获得了医疗行业相当程度的垄断地位。一般而言,强势团体会玩弄权术、争夺交换的操纵权,医疗行业也概莫能外。拥有市场力量的医疗方不只是价格的接受者,还会调整收费标准或项目。虽然医疗被认为不应有利润的动机,但因为无法获得足够的物质支持,所以,即使超过85%的国家医院不是政府的就是非营利性的,利润动机并没有从医疗保健部门完全排除。大多数医生的工作难免会受到利润的驱动,就像药品公司、零售药店和治疗仪器制造商一样[8]186。私人诊所、私立医院更是如此。此外,医疗机构的考核机制也往往存在经济激励。现代医院和医生主要是按项目付费,每增加一个诊次、检查、检验或手术都会增加医疗方的收入。所以,医疗方的行为就像有理性的经济人一样,也就不足为奇。不少国家,将医疗视为服务商品,并进而将医患关系的调整纳入合同法之中。比如,在英国Sidawayvs.BoardofGovernorsofBethlemRoyalHospital案中,Templeman勋爵称“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从起始上是合同关系,医生提供服务,对价使患者所支付的费用。”新西兰等国家更是把患者视为消费者,颁布了健康服务消费者立法[9]。但是,当治疗本身被视为商品时,商品的价值体系,必然会主控现代医疗机构,主导医疗价值取向。医疗方将不得不计算其成本、收益,考虑如何赢取更多的利润,及如何避免亏损甚至破产。医疗方的每一笔付出,都希望得到相应的回报。对患者的精神护理越来越被认为应该纳入医疗费用的范畴,因为为妥善处理患者的精神烦恼,医生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10]。也就是说,医疗经费必须包括适当程度帮助患者处理疾痛经验的费用;对心理—社会性的医疗干预,给医方以适当的补偿,应得到制度支撑。否则,医疗方可能会遵循“以最少的劳动,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这一基本的经济原则,缩短问诊或治疗时间,以便接待更多的患者(当然客观上也存在医生不得不治疗大量患者的情形)。中国的医疗行业本身,在近现代出现了重大转型。晚清时期,西方医学开始在中国广泛传播,传统中医一统天下的格局被打破,逐渐转为以西医为主的局势。民众接受西医治疗时,也把西方的医术、医药和现代医院的管理方式、规章制度及医学教育等传入中国。但在西方,其医疗体系往往与其宗教传统有关,教会医院更以教义为其精神内核。而西医在中国的盛行,依靠的是其技术疗效,并不以宗教价值内核为精神支柱,也没有有效注入中国社会传统的医学精神[11]。在此背景下,医疗行业的外在形式已从传统转向现代,并面临行业市场化、产业化大潮的冲击。如果以契约法调整医患关系,将会使得理性经济人的思维方式极易在医疗行业中蔚然成风,导致医疗商品化。

三、违约救济虚置化

从契约法的角度观察,违约即承诺未被兑现,所以违约责任的追究主要看承诺者承诺了什么。如果契约中的一方对未来事态的发展能够前瞻,则其往往不会作出将自己置于不利境地的承诺。既然如此,法律要通过经医疗方事先精密“盘算”过的程式以及带有格式合同性质的文书,追究医生的违约责任就绝非易事。尽管在法律理论上,有一系列的规定在修正这种困局,例如诚信原则、契约缔结前的信息告知义务,将虽未约定但具有合同自然属性的条款规定为合同内容等等。但是,所有这些举措能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除了医疗者,没有人能把握好医疗行为恰当的限度与轻重,包括法律专家———立法者与法官在内。无疑,医学领域的问题有其自身的特性。首先,不仅仅是患者,整个社会都在不折不扣地依赖医疗方。医患关系是一个建立在专业高度分化中的供需关系,这意味着其实质上是一个不平等的关系。身体不适的患者对医生的依赖是常人难以想像的,仅仅依靠契约、法律中的形式平等来调整医患关系将难以奏效,甚至会适得其反。一方面,患方受到身体疼痛以及由此带来的精神恐慌,甚至经济压力带来的种种困扰,而医疗方具有绝对的专业资源优势;另一方面,患者的身体或精神无法估价,如果估价,显然远高于物品和技术的价值。于是,在上述情况下签定的契约,本身符合契约法中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但是,没有人会为此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类合同,因为这是医患契约的天然属性。这一天然属性提醒人们不能用普通的契约法来规范医患关系,否则所谓的违约救济就会显得不合时宜。其次,长期形成的医疗父权主义在法律父权主义模式下,必定会转化为医疗方自我保护的有力盾牌,用以在契约中占据有利位置。如果完全根据古典契约法所设想的,一方责任的根据只能是其自身的约定,有约定就有责任,没有约定就没有责任。那么,医生的专业优势使得其在约定时,会让契约责任的入口变得非常狭小,致使违约责任的承担难以成为可能。在此意义上可以说,约定有时会演化为用来掩盖强者欺凌弱者的障眼法,弗雷德说对价学说不该存在的判断是有其道理的。同时,医生的专业优势不仅体现在约定阶段,还体现在为医疗纠纷查找因果关系过程中。在复杂的医学专业中,医疗方并不难寻找到“合适”的理由;而且对这个理由是否成立具有重要意义的鉴定,无论如何设计鉴定规则都难以摆脱来自“近亲”关系的干扰———因为专业的问题需要专业的主体来定夺,医学的问题也只有医学人士才有真正的发言权。再者,正如上文已经提及过的,人的身体是其环境的产物,个人、家庭、工作、社会对疾病的发作和加剧会产生循环影响,包括恶性循环。而现在似乎要把社会很多问题归入医学问题,试图在医学技术中寻求解决,即所谓的社会问题医学化。但医疗科技的发展还不足以能够把社会的因果关系抽象出来。因此,不确定的林林总总使因果关系法则变得模糊———这不是因为因果关系本身不确定,而是因为对每一因果关系内含的因素的认识问题,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医疗技术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不确定性是医生和患者共有的经验,医患双方都要学会处理并尊重这一事实。而且,医疗技术自身也是不确定的,据称常规西方医学的疗法有53%是未经证明的[12]。因此,医疗问题很多时候无法演化为简单的公式和刻板的操作。个人与社会,都不要把医生的承诺看作是绝对的,许多违反承诺的事应得到适度容忍,或在预料之中。为此,法律也应该尊重这种不确定性,否则医生会事先对承诺进行技术化处理,让所谓的违约责任虚置化。

四、关系对抗性被强化

“法律”一词的真正意义被认为是“利益的对抗”。作为法律的适用者,法官最终只能选择一种利益而压抑另一种利益[13]。现实生活中,医患间的承诺是不完整的,人们在更多时候应该容忍。但当医患关系被纳入法律范畴后,这种容忍似乎变得不必要,因为人们会而且应该以法律规范为武器,与“恶人”作斗争。为应对诉讼,医患双方都会尽力自我保全,预视对方为“恶人”来提防。其实客观上来讲,契约本身就是医患之间的一场博弈,而法律让双方都握有可能致对方痛苦与不快的有力武器。虽然,法律这一武器时常基于某种理由有意“偏护”患者,如赋予医生的告知义务及设置一定程度的举证倒置或过错推定,但患者仍难以在这场博弈中取胜。因为,医疗方有更有力的武器即专业优势,来应对这场博弈。面对医患契约中遭遇的不信任以及司法诉讼的可能,医治者的角色可能转变成纯粹的技术提供者,甚至患者的对手。疾病关乎身体、自我与社会关系。疾痛是一种生活负担,威胁着人的自信心和控制感。没有任何东西像严重的疾痛那样,能使人专注于自身的感受。患者由于无助、焦躁、脆弱、敏感甚至愤怒,会要求很多。为此,有些患者被视为潘多拉的盒子。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医患关系有时是一个丰盛而辛辣的人性大杂烩。因此在治疗中,医生为人处世与患者个性一样关键。医疗诉讼让医生举步维艰,治疗事故、用药未完全征得同意,甚至医疗进展不佳,医生都可能面临诉讼。为此,有些医生可能会在治疗中做好防卫,注意同行的评价,提防患者的诉讼。这种谨慎还会使得医生按章行事,熟悉各类规范文件,甚至试图一眼就能辨认出“高风险”的患者及家属,然后把他们推荐给其他医生。医疗作为直接照顾人类的事业,应该人道,否则,将难以被信赖。但医生与其他人一样:当被生存状况逼迫时,会变得危险。为维持给予与还回互惠关系的顺畅,法律试图使医患双方在国家法律权威的监督下,实现“给予与回还”义务的履行。但通过法院判决所铸造的“给予与回还”关系,可能使本来应友善的关系演变为敌视的冤家关系。因为“经过详细交涉的契约对在交易的当事人间创造良好的交易关系是个障碍”,其“即使在交涉阶段能够达成合意,深谋远虑而创造出的决定,有时反而带有不理想的交易关系,……这种(详细的)条款的设定表现出双方缺乏信任,想要建立起友情关系的愿望不强烈,将理应相互协助的交易变成了敌对的(斤斤计较的交易)……”因此,对于经过医疗方严防死守的医疗纠纷———这或许正是法律的初衷之一,患者在现实的诉讼中难以获得有利地位。而当出现纠纷而法律途径又难以获得满意救济时,患方往往在体制外寻求“救济”途径,中国出现的“医闹”、“伤医”等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例证。

医患关系论文篇3

1.3护理质量“双满意调查法”实施后,病房管理、健康教育、基础护理、母乳喂养指导、专科护理、技术操作、护理文书、消毒隔离等护理质量明显高于实施前(P<0.01),见表3。

2讨论

一所医院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及生存发展,取决于良好的医患关系。而产科是医院的一个特殊科室,产妇是一个特殊的就医群体,出于对自身及围生儿健康的关心,她们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加,因而常对医务人员提出过高的要求。有报道指出,全国医患纠纷中妇产科约占1/3[5]。戴爱秀[6]对本院医患纠纷调查发现,妇产科发生的护患纠纷占全院护理纠纷的29.21%,指出护患纠纷不仅影响医患关系的和谐,对护理人员也会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产生职业倦怠感,影响工作积极性。护理人员与患者接触最多,患者对护理人员的满意度取决于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意识及服务水平。有研究表明,产科护患纠纷发生原因主要包括护理技术操作水平不高、服务态度不佳、护患沟通不善以及患者或家属本身的因素等[7]。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的高低对护理工作的评价具有可靠性及参考性[8]。“双满意调查法”就是患者满意、医务人员满意,而双方满意的原则是“一切为了患者”“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认同感”。

开展双满意调查活动,有助于在了解医患双方需求的同时,尽可能改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缓解医患矛盾,提高患者满意度[9]。本研究结果表明,在产科实施双满意调查后,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护理人员对自身工作满意度以及护理质量均较实施前明显提高,表明该护理模式是一种有效提高护理质量并改善护患关系的方法。通过发放双满意调查表,医院及科室能够通过患者的反馈及时掌握护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及医患关系情况,通过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护理人员的需求,对护理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整改。对表现好尤其是患者点名表扬的护理人员,科室除通报表扬外,还在绩效考核方面予以充分体现,体现“多劳多得,干好多得”的绩效考核原则,并直接与评优、进修、晋职等挂钩,使护理人员个人发展机会增多,获得职业成就感,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努力改善工作环境[10],搞好与医生、护理人员及与患者的人际关系,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主动提高操作技术水平,从而提高患者满意度。

医患关系论文篇4

2.剥夺医生的话语权。

在新闻报道中,如果报道的是冲突双方,应该给与双方公平说话的机会。而在很多医疗事故的报道中,患者描述事件的篇幅较大,院方及医生的解释只占很小篇幅,这剥夺了医生的话语权。例如,2014年3月27日,某网站了题为《大学生患尿毒症付不起治疗费自建无菌室透析》的报道,该新闻自始至终都是患者一方在讲述自己的困境,缺少医院一方的声音,导致受众在阅读过程中产生愤怒情绪,从而激化医患矛盾。

3.欠缺医疗知识。

媒体从业人员进行报道时,应该事先学习医疗知识,掌握一定的医疗知识,能够对患者反映的状况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但很多媒体从业者在报道前没有对相关医疗知识进行学习。例如,2014年8月“湖南湘潭产妇死亡”事件的报道:开始媒体一味谴责医护人员不负责任、全体失踪,后来将“矛头”指向产妇家属,最后才指出产妇死于羊水栓塞。而羊水栓塞在产前无法预知,且死亡率很高。在此次事件的报道中,有些媒体从业者缺乏医学常识,不了解有关羊水栓塞方面的知识,报道中错得离谱,报道中有关家属拖延造成产妇死亡的“论断”更是误导受众,将指责投向了产妇的“婆家”。

4.频用带有倾向性、煽动性的词句。

一些媒体在对医患冲突进行报道时,并不是采取中立的态度,而是刻意在报道中引用一些带有明显倾向的语言,来激发民众的不满。有些媒体记者甚至刻意制造话题,博人眼球,忘记了自己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例如某媒体在题为《医生冷血微博:等我下班再死》的报道中,引用了医生的微博,如“您就等我下班再死,好不?”该新闻选用“等我下班再死”这句带有煽动性的语言作为标题,会激起受众的愤怒。此外,一些媒体经常会使用“白衣杀手”、“视而不见”等带有倾向性的词语,故意制造医患之间的对立情绪。

5.缺乏第三方声音。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媒体对于医患矛盾的报道,应该多引用一些中立的、权威的第三方声音。近年来,在解决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各方都呼吁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例如,获得第二十二届中国新闻奖电视评论一等奖的作品《聚焦医患“第三方”》敏锐地发现了上海社会管理中的创新举措——第三方调解,为医患矛盾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但在我国,针对医疗纠纷,更多时候还是采用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这就导致了媒体在对医患纠纷进行报道时,缺少了专家学者以及民间社会团体的声音。

二、媒体在医患关系报道中应注意的问题

1.坚持客观公正。

新闻工作者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应充分认识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恪守公平、公正的报道准则,提高报道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在医患关系报道当中,媒体从业者不能将个人情绪或者是个人好恶带到报道中,在事实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不能带有倾向性的言论。媒体从业者要力争呈现出医疗行业的真实状况,让受众在接受信息的同时不会对医生乃至整个医疗行业产生“刻板印象”。

2.做到全面平衡。

传媒在报道冲突、批评、指控或者有争议的事件时,应该让任何被抨击或者被质疑的人有回应的机会,媒体要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报道对象。在一个医疗纠纷事件中,记者应该全面了解情况,进行多角度的报道。获奖电视评论《聚焦医患“第三方”》便充分展现了各方的声音:站在患者的角度提出问题,站在医院的角度展现矛盾,力求做到全面平衡。医患之间的关系较为敏感,媒体不能只热衷于报道医院以及医务工作者的负面新闻,要给予医方代表说话的权利,做到报道全面平衡、不偏不倚,以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3.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在进行医疗卫生方面的新闻报道时,记者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一起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原因错综复杂,如果记者的专业水平不够,就很难将新闻报道写好,也很难让民众了解事件的真相。记者在对这方面的事件进行报道时,应该对医疗行业的各种规定有充分的了解,挖掘事件的真相。此外,新闻记者在报道医患纠纷时,要了解医生和患者双方的声音,力求客观、真实地展现其形象,而不是将报道仅仅局限于医患冲突。

医患关系论文篇5

人在实现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学习、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和技能,还应当注重社会人文知识的学习,具备良好的人文素质与人文精神。否则,将不可能全面发展。对于医学生来讲,要确定正确的人生目标,实现自己的追求和梦想,就需要在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前提下,加强人文素质修养,具备良好的人文精神和道德情感,以此为将来从事工作与实现奋斗目标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识基础。

2加强人文教育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前提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患者或其家属打砸医院、殴打甚至杀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2005年10月1日,新华社报道称:医患关系紧张主因在医务人员。其中所说的根本措施———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属于制度因素,但是良好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医患之间的沟通是每个医生能够做到而未做到的。提高医务人员人文素质需要从源头上抓起,从医学生人文教育抓起。医学人文教育就是培养医学生对人性、情谊的感知,让他们能够以了解人的整体性、尊重人的尊严及追求人的完整性作为基点来解除患者痛苦。唯有提高医学生的人文素质,才能使其在将来的医疗实践中主动关注患者的生存质量、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关心患者的生活环境,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发自内心地关心、爱护患者,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3加强人文教育是适应现代医学模式的需要

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学人才培养由培养只懂医学专业知识的单一型医生向培养掌握治疗、康复、保健等卫生服务技能的复合型人才转化。要求医学生(医生)不仅懂得医学知识,而且掌握社会、心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不仅掌握医学理论和医疗技术,还有对人性的关怀、对他人的同情心等人文情怀;不仅关注疾病,而且关注有思想感情的患者,充满爱心和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医学教育必须重视对医学生人文精神的培养,使其既有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又有高尚的医德修养和美的情感,在未来的工作实践中,实现医学的最大价值,满足患者需要。让医学科学充满人文关怀,这才是我们应当遵循的医学教育理念。

二提高医学人文教育水平的策略

1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

(1)积极探索医学人文教育形式

构建与专业教育相适应的医学人文教育体系,加强医学人文社科类课程建设,建立开放式医学人文教育体系。在课程建设中要注重内涵而不是一味地增加课时,要借鉴医学专业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特点尝试实施“以问题为中心”的医学人文课程教学模式,对相关课程进行整合。要将人文教育的内容与专业课程和各个阶段的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

(2)学校应构建合理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体系

将人文课程纳入医学教育体系中,人文素质教育课程应包括3个层面:①以学科构建的人文社科类课程,主要有文学、历史、哲学、音乐、美术、心理学等。②人文社会科学与医学交叉产生的边缘学科课程,主要有医学哲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医学社会学、医学史、卫生法学等。③由多学科融合形成的综合课程,主要有社区卫生保健、医院管理、人口学、运筹学等。3个层面课程相互联系,第一层约占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50%~60%,主要是让医学生树立对人、社会、自然和自身的正确态度,树立科学世界观,培养道德情操和人文品位。第二层约占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20%~25%,使学生运用人文社会科学理论、方法探讨与医学有关的若干问题,引导其重视生命与健康的价值。第三层约占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10%~15%,融人文素质培养于医学实践中,提高医学生的综合素质。这就意味着课堂教学要从工具性转向人文性,课堂应该是体现人格尊严并不断提升人格尊严内涵的地方,是实现人之自由的场所,是学生在认知、交往和审美等活动中丰富自己生命意义的地方。

(3)要根据21世纪对医学人才的高要求

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在教学中做到“三结合”,即师生结合、教学科研结合、课堂与社会实际结合。具体要求是在教学活动中做到师生互动,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在教学内容上结合研究成果,理论联系实际,同时关注各种与医学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关的社会问题,使医学人文教育的内容既脚踏实地又有前瞻创新性,既探索研究又解决现实问题,克服过去医学人文教育内容教条化和意识形态化的弊病。

2积极开展医学人文教育研究要以科学求真的精神

开展医学人文教育研究。医学人文教育同医学教育一样,有许多问题要研究,如教育的形式与效果、教学内容是否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在有限的课时内课程如何设置、如何把社会实践与课堂教学有机结合起来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进行研究以找到其中的规律。

3发挥校园文化的渗透作用

校园文化指的是学校所具有的独特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气氛,具有物质和精神两种形态。具体包括校园建筑设计、校园景观、学校传统、校风、学风、集体舆论、心理氛围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学校成员在共同活动交往中形成的非明文规定的行为准则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对于医学生人文素质的提高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它主要通过潜移默化的熏陶和影响,对医学生人文素质产生作用。具体表现在:

(1)校园文化为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使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人文知识不会被束之高阁,而在现实生活中具有生存土壤,从而得到应用与发展。课堂知识与校园文化相通融合,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进而达到良好的人文教育效果。

(2)校园文化建设使学生直接参与到人文活动中来

学校举办的艺术活动以及学生社团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载体,使学生在参与过程中加深了对人文知识的理解,特别是一些艺术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的审美观,提高审美能力。

医患关系论文篇6

2讨论

2.1培养以患者为中心的人文精神医学与人文本来是浑然一体的。医学起源于哲学,成就于医药,回归于人文。见病见人,见人见病,人有肢体的病痛也有精神的疾苦,在病痛时其精神亦是痛苦的,尊重患者是医学人文之本。从医院层面来讲,医疗机构应以医学人文精神为核心,引导医院的规划与布局、运营及管理,将患者的地位、尊严、价值、权利及自由与发展放在首位加以关怀[3]。在医学史上,无论中外,医院的兴起无不与仁爱、照顾和关怀相关[4]。我国北宋时期文学家苏轼,在疫病流行期间,创办了“安乐病坊”以照顾无家可归的患者;英国在“明天的医生”报告中提出医学教育和实践要加入更多的交叉课程,以达到医学人文与医学自然科学的相互渗透。对医务人员方面而言,如何在针对疾病的技术能力和面对患者的人文精神之间保持平衡协调,是现代医务人员必须努力做到的。

2.2引导患者期望值在预防医疗纠纷中的应用通过对患者期望值进行有效引导,尽量缩小患者期望值与医务人员期望值之间的差距,最大限度地预防医疗投诉与纠纷。①引导患者期望值并维持在一个客观实际的合理水平,能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满意度。②提升医务人员个人素质与服务水平,提升患者病有所医、病有所养的安全感。③注重加强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在考虑个体差异的前提下,充分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与配合。早期及时干预、甄别患者不合理的期望值,将医疗纠纷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3开展健康教育,缩小医患知识差距虽然互联网时代,大众获得医疗信息的途径有了捷道,但医学毕竟是一门专业性强的高深学科,面对海量的信息,患者很难甄别良莠,还是期望专业人员的帮助。因此,医务人员应当主动承担起对患者、对社会的责任,采取多种多样的健康教育形式,如科普、专题讲座、版报、健康家园活动等。在宣传过程中,医者要让患者感觉到诚意,缩短彼此距离,积极主动地进行深层次的交流、沟通和有效的协调。

医患关系论文篇7

【内容提要】医事法(又称卫生法)究竟是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还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此,国内学术界争议很大。从医学科学与医疗行为的本质特征看,医患关系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主体平等、双方自愿及等价有偿互惠互利三大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特征,同时也不存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为此,首次提出医事法既不调整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调整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而是调整斜向的医事法律关系的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的理论。【关 键 词】医患关系/法律特征/法律属性【 正 文 】1 医患关系不属民法调整最近,国内不少媒体和一些民法学家均认为医患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故应受民法调整,并由此而延伸,认为医疗纠纷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调整,其中最集中地表现在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3月24日民他字第13号关于对天津李新荣医案的解释及最近最高法院关于对医疗赔偿问题的三项指导性意见中。浙江省还通过了地方立法,明确规定“医疗纠纷应适用消法调整”。笔者认为,以上观点和解释均是违背医学科学规则的,是对医学科学和医疗行为之特点缺乏了解的结果。《民法通则》第二条明文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根据这一定义,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主体平等,二是双方自愿,三是等价有偿。这三个特征已明文写入了《民法通则》第二条与第三条规定之中。这三个特征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特征均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然而,医患关系并不等同于民事法律关系。首先,在医患关系之间,它并不具备主体平等的特征。医生给病人看病时,是处于主导地位的;病人只能处于配合的地位。病人若不予配合,则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第二,在医患关系之间也不存在自愿的特征。这种自愿,必须是双方自愿,只要有一方不自愿,就不能构成民法上的自愿原则。现在虽然有人提倡病人可以选择医生,但医生不可以选择病人却是肯定的,况且就是病人可以选择医生也是有限的,在学术界还有较大的争议。第三,医患之间也不存在等价有偿的特征。目前,我国医疗收费仍未按成本核算,仍是要由国家投入的社会福利性事业。另外,以上特征还体现在《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八条关于医务人员不得拒绝抢救及应当服从国家调遣的规定之中。这两项规定,既不能体现等价有偿的特征,也不能体现自愿的特征,而是具有明显的行政法律关系特征。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还明文规定医学科学的发现及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不授予专利的。这一特征也是用一般民法理论所不能解释的。众所周知,医患关系是属于医事法(亦称卫生法)调整的一种法律关系,过去的一些教课书,均习惯于将卫生法纳入行政法的范畴,认为卫生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也有的学者将其归入社会法的一个范畴。而行政法及社会法均属公法的范围,因此,卫生法(包括医患关系)不属于私法范畴的民法调整,应当说是早有定论的。但为什么国内有人硬将它划入民法的调整范围呢?这除了对医学科学的特征缺乏了解外,主要是出于英美国家也是把医疗纠纷纳入民事诉讼范围并用民法予以调整的认识。殊不知,英美法系国家它是没有行政诉讼的,它对所有的行政案件均是放到普通的民事法庭去审判的。然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东南亚一些国家,同我国一样大多都是由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行政程序来处理的,一般很少进入诉讼程序,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以行政诉讼为多。有些国家如英美法系国家虽然没有行政法院,也没有行政诉讼,但是,在英国一般是由医疗总会、护理总会或牙科总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受理医事违法案件的,对处理不服的,则由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院的枢密院受理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十五巡回区还设立有精神卫生法院,专门审理精神卫生方面的案件。在国内,许多卫生法学教课书均将卫生法肢解为两大块,即把卫生行政监督与卫生执法归于行政法的范畴,而把医患关系纳入民法的范围。认为卫生法既调整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医疗服务)关系,又调整纵向的卫生管理关系[4,7~9],有的则干脆将卫生法分解为卫生民事法和卫生行政法两大块。很显然,以上将卫生法中的医患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的归类法,不 仅与卫生法在总体上是属公法范畴的法律属性是相悖的,而且也与民法的三大基本特征不符。因此这种归类法是错误的,并不能正确地反映医患关系的本质特征。2 医患关系不属行政法调整我国学者胡晓翔先 生通过大量的研究,证实了医患关系除了行为主体和诉讼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不符之外,其他所有特征,均几乎同行政法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于是胡先生提出应当把医疗行为看作是一种行政授权行为,故应属行政法调整。如果说医患关系也是一种契约关系的话,也当属行政合同关系[12]。但是这种解释有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是,医院不是行政机关,医务人员也不是行政人员或国家的公务员,其医疗行为用行政授权来解释未免有些牵强,故难以为法学界所接受。3 医事法(卫生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医患关系既不归属于民法,又不归属于行政法,那么应当归属于什么法律体系呢?笔者认为,医患关系只能归属于医事(卫生)法,受医事法调整,而医事法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既不调整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也不调整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它调整的是斜向的医事(卫生)法律关系。医事法是一个完全并列于民法和行政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卫生(医事)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之观点,并非是笔者首次提出,早在1988年王镭等人及1992年刘平、刘培友等就提出了卫生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之观点,只不过王镭等人认为卫生法是属于社会法下面的一个二级法律体系。而明确将医事(卫生)法并列于民法与行政法的,是在1999年6月北京,由中华医学会、中国卫生法学会与北京大学法律系联合主持召开的中国卫生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上由笔者首次提出来的。当笔者第一次提出这一观点时,就受到了一些法学界同仁的反对,说“法律只有三大体系,即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你怎么弄出四大体系来了呢?”殊不知,法学理论是不断发展与不断完善的,回顾我国与世界法制史,在最早的时期,在审判程序上,刑、民是不分的。在国外最早将民事审判从刑事审判中独立出来的是法国,距今也不过500年的历史,直到1804年《拿破仑法典》的诞生才趋向成熟。在我国直到清朝末年才引进了“民法”的概念。后来才又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从民法中独立出来。我国的行政诉讼是以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为标志的。在未颁布行政诉讼法之前,也是行、民不分的,所有的行政诉讼均是按民法与民事诉讼程序调整的。近年来,我国学者又将经济法从民法中独立出来了,从此在人民法院中也就相应地设立了经济审判庭。其实,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有关的权利主体相关联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亲权等,并非指人体本身,对于人体本身则是由医事法来调整的。这种法律关系所调整的范围非常广泛,它是涉及到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的大法,可以说一个人尚未出生即已受医事法《母婴保健法》(围产期保健医疗行为)的调整。因此,无论从何种角度看,医事法比经济法有着更多的特殊性,它更有资格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门类。由于医事法与行政法确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甚至有人认为在适用举证责任上,也要引进行政诉讼中所特有举证倒置原则[13~15]。因此,笔者认为,“医事法系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一观点尚未被普遍接受之前,与其说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倒不如说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更为贴切。4 医学科学及医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医事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这决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由医学科学规律及医疗行为的特征所决定的。那么,医疗行为有什么特征呢?笔者认为,它相对于其他科学与其它行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大特征:4.1 高科技性医学科学是所有科学领域中的一门最高难的科学,是集所有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于一身的科学。在自然科学方面,它不仅要应用生物学与化学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要各种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事实证明,对人体的“修复”要远比卫星上天、机器人的制造更为复杂,更为高难。可以说人类对天体世界有多少未知的领域,那么,人类对人体本身也有多少未知数。许多国家对报考医学院校的学生均有比其他专业更高的要求,如非本科毕业、非第一流的学子,不得报考医学院校。由于医学科学实在太高太难,有太多的未知领域,因此,在诺贝尔奖这一世界级的奖项,有时也难免会将诺贝尔生物医学奖评错,据统计,诺贝尔生物医学奖的错评率相对于其他奖项的错评率是最多的。4.2 高风险性医疗服务的高风险性特性,一方面是由医学科学的高科技性所决定的,正是由于医学科学有太多的未知领域,这便决定了医疗服务行为具有比其他服务行业更多的不确定因素,每一项不确定因素均可能成为医疗风险的一个成因。加之每一种药物均有一定的毒副作用,所谓“是药三分毒”;每个个体均 有其特殊的个体特征。因此,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 的治疗措施。开刀会对病人造成直接伤害,打针会有针眼和疼痛,把药物注入人体就是一种异物的侵入,服药有毒副作用;就是许多检查措施,也可能会有一定的危险性,如心包穿刺、腰椎穿刺、肝脏穿刺等。另一方面,与医学的“双重效应”有关。医学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治疗疾病的功能,同时又有可能给人身造成伤害的后果,这在社会学上叫“双重效应”。这种“双重效应”,很容易被人们误解为是由于医生的医术不高或医疗过失所造成的。因此,后一种风险同人们对医学的误解与无知有关。“一只脚在法院内,一只脚在医院内,”这向来是对医生职业风险的真实写照。4.3 社会福利性由于医疗行为的服务对象是人,维护的是人的生命和健康,而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它不仅涵盖面广,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而且要求高,我国古代医家就有“医乃仁术”之说,即医术是实施人道主义的技术,不以盈利为目的。世界上没有一个行当会象医家这样重视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我国《职业医师法》明文规定,医生不得拒绝抢救,在有疫情或灾难时,必须服从国家的调遣。我国《专利法》规定,医学科学的发现及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不得申请专利。医学的这种“社会福利性”特征已远远超越了一般的“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道德准则与要求。为什么当今社会,人们视服务员小姐收取小费为理所当然,而对医生收取红包却视为不道德的行为?其区别正是在于医乃“仁术”而非一般的商业消费。如果将医疗服务视为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商业消费,并在医患关系的处理中直接适用普通民法或消法来调整的话,就必然会使你有钱就为你治病,你给的钱多服务就好,否则,服务就差。“医院大门八字开,有病无钱莫进来”,成为合理合法的制度而存在。所以这决不是改革,而是一种倒退!这种倒退必然会降低医生的职业道德标准,毒化医患关系,使原先建立在相互信赖基础之上的良好的医患关系,变得紧张而不可信赖。并使以“救死扶伤”为宗旨的崇高医学人文品格及“天使”般的心灵受到亵渎!这无论对社会还是对医疗卫生事业本身均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4.4 职务性医疗行为的职务性是区别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特征,正是由于职业的要求,所以《职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医师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抢救,否则便应当追究其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有灾害、疫情、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时,医师应服从调遣。上述规定是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服务行业所没有的。根据医疗服务的职务性特征,在追究医务人员的过错责任时,一般不适用普通民法主观过失责任中的关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理论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所谓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危害社会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产生了这种后果的。然而,作为医务人员一般并不存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问题。有哪一位医生不知道“是药三分毒”的道理?又有哪一位麻醉师和外科医生不懂得给病人麻醉可能会发生麻醉意外?给病人开刀,可能会产生失血、休克、损伤周围组织器官及其他手术意外的可能?因此,对于医生一般不存在没有预见的问题。所谓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后果,但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产生了这种后果的。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民法或刑法中的关于对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立法本意,是要告诫人们:既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危害社会的后果,那么,行为人就不应当去干,否则,就应视为违法,如果产生了“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然而,医生却不能因为已经预见到了“服药可能会产生毒副作用”而不给病人服药,手术、麻醉可能会产生麻醉意外和手术意外而不给病人作麻醉和手术。这是医疗行为的职务性特点所决定的。如果将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理论用在医疗行为上的话,那么,所有医疗行为均不能干了,只是将医院关门才能避免预见中的后果。这显然是违背医疗规则及立法本意的。笔者查阅了国内十几种版本的《卫生法学》或《医学法学》教科书,无论是法学界还是医学界的著作,几乎无一例外地均将民事与刑事的这一过失责任理论套用在医疗行为上,这实在是对医学科学及医疗行为的一个极大误解。有位作者在谈到医疗事故犯罪的主观过错责任时,曾举了这么一个例子:“某外科主任医师在给一名患腹腔晚期肿瘤病人作手术的过程中,病人曾两次出现心力衰竭,均经及时抢 救好转,助手们劝其暂停手术改期进行,但该医师固执己见,继续手术,以致病人心脏出现第三次衰竭,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该文的作者分析说:“该医师的心理活动主要是自信,轻信凭借自己的技术和经验,也会象第一、二次控制心力衰竭一样使病情得以控制,但却未能如愿,致病人死亡。”[16]文章没有交待这位主任医师是否真 的受到了刑事追究。但作者举这个例子的本意是非常明白的,就是要告诉人们,“这位主刀医师的行为,已完全符合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这是无视医疗行为的职务性特点,将医疗职务行为混同于一般民事行为的典型例子。也是将一般刑法学或民法学上的过错责任理论生搬硬套地用在医事法学上的典型情形。如果说该病人的死是由于主刀医师的过于自信的过错责任“所致”的话,那么该医师根本就不应当为该病人制定“手术治疗”方案,因为按照这位作者的观点,在医生为该病人制定手术方案时,即已经走出了犯罪的第一步!难道该主任医师在决定让该晚癌病人上手术台之前,就没有预见到该病人可能会发生心力衰竭或心脏猝死?如果病人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了第一次心衰时,就要关腹的话,难道在下一次手术时,病人就不会有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问题是很明白的,象这种晚癌病人在任何时候给他作手术均随时都可能发生心衰。为什么预见到了可能会发生心衰的结果,还要为他制定手术方案?这就是医生的职务性特征所决定的。医生不能因为预见到了有医疗风险,而放弃对病人的治疗。医生若因此而放弃治疗,这才是应当受到法律追究的违法行为。为什么在手术台上第一次及第二次发生心衰后,这位主任医师还要继续为他作手术?这正是因为这位主任医师已经预见到了如果这一次关腹了,下一次开刀也存在着同样的危险,为了避免病人开两次刀,受二茬罪,才决定在两次发生心衰后仍继续为其作手术的。宁可自己多担点风险,也不愿让病人经受二次风险与痛苦,这正是高度的负责精神与敬业精神的体现。这位医生非但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而且其职业道德是非常高尚的!治疗失败,完全是难免性并发症所造成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第3项的规定及可容性危险原则,可使其违法性得以阻却,而不构成医疗过错,更不存在有医疗犯罪的问题。疏忽大意的过失及过于自信的过失理论,通常只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理论对于一般民事行为只有在非常情形下,如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时,才不予适用。而对于医疗行为恰好相反,它在通常情形下(即对正常的诊疗护理工作)是不能用这种理论来追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只有在非常情形下,才予适用。例如,有一护士在为病人注射青霉素时,本应当先做皮试的,但是由于凭着自己的经验,工作几年都未碰上1例过敏的病人,于是未作皮试就为病人作了注射,结果发生了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反应,由于该护士是故意违反诊疗操作规程,是属于非正常情形下发生的事件,因此对该护士的处理才应当适用“过于自信的过失”给予相应的处罚。由于我国法学界对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还没有吃准弄清,对医事法是并列于民法和行政法的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缺乏认识,因此,在法学理论上及司法实践中均产生了太多的误区,不仅在民法上,同时还突出地表现在修订刑法时,未将危害公共卫生罪单列一章,而是将医疗事故罪等职务性的过失犯罪纳入到刑法的第六章,与暴力抗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嫖娼、盗墓、倒卖文物、吸毒、制毒、贩毒以及组织黑社会犯罪等故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归到同一类型的犯罪中去了。使原先由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性犯罪案件,莫明其妙地当作一般主体犯罪划归由公安机关管辖了,这实在也是对医事法的一个极大的误解,使法律界与医务界都不胜尴尬。【 ,王国平.卫生法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20. 胡晓翔,邵祥枫.论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J].中国医院管理,1996,4:13.[12] 胡晓翔.六论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论医患关系为行政合同关系[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1997,2:105.[13] 梁慧星.医疗赔偿难点疑点剖析[N].南方周末,1999-01-08(8).[14] 民法专家声援泸州中院[ N].南方周末,1999-12-17(16).[15] 民法专家梁慧星认为,医院应负举证责任[N].检察日报,2000-02-01(7).[16] 刘革新.医与法[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196.http://www.zhlzw.com/

医患关系论文篇8

1.2巴林特小组的实施过程

小组活动遵守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设置。组员们坐成一圈,小组长首先询问谁想提出案例,如果多人提出,则紧急者优先,一般每次探索1~2个案例;然后,案例提供者开始报告,重点描述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和发生的问题;之后是小组讨论,利用整个小组的资源和经历探索医患关系层面被忽视的部分。小组讨论主要聚焦于案例报告者与患者之间的互动,鼓励小组成员自由表达他们的想法、感受、幻想和躯体反应,特别是阐述自己对于事件本身的深刻理解,并提出建设性的问题和评论。此时的案例报告者只是听,而不参与最初讨论,这样的设置可以防止报告者处于被审问的境地。讨论中,小组成员可能对案例各持己见,但正是基于小组成员不同的个性和生活体验,可以给案例报告者提供不同的视角和观点,之前未被发现的关系和对医患关系的新看法逐渐浮出水面。也许其中某个组员的某句话恰巧触及到案例报告者的情结或观察盲点,于是就能从中获益。讨论结束后,案例报告者回到小组中提供反馈,报告自己在倾听大家发言时的感受、体会和收获。此间小组长的作用是鼓励组员尽可能地自由说出他们的想法,提出对案例的不同解读。如适时提问:“医生身上有没有什么地方是被患者一直忽视的,或者在他一生中也同样被忽视了?”小组长还要善于使用此时此地技术,利用发生在当下的、小组内部的人际互动与案例报告中医患关系之间的联系,增进组员对医患关系的理解。相较于单纯地讨论彼时彼地的案例,这种基于即刻的人际互动关系的体会更能够给组员带来更加真切和震撼的领悟。如适时提问:“这个患者激起了我们什么样的内心感受?”、“我们组员之间的互动和案例中医患之间的关系有哪些相似之处?”小组长也可以根据小组现场呈现出的医患关系和心理学动力做出“雕塑”,即案例报告者和组员共同用身体语言、个体之间的位置关系代表现实中的医患关系,将隐形的人际关系可视化,会带来更直接的问题解决和更震撼的内心体验。

2巴林特小组对改善医患关系的重要作用

2.1巴林特小组有助于医护人员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

医护人员因其职业环境以及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比常人更多地面对现代医学无法治愈的患者,亲眼目睹患者遭受痛苦和生死离别,当受到患者及家属对医生本人或者治疗方案的质疑、批评与诋毁时,更容易产生无助感和不确定感、内疚感和自我价值贬低、愤怒和屈辱感。尤其是临床经验相对较少的年轻医生,这种体验尤为强烈,若不及时调整,久而久之便会发展为心理问题。巴林特小组讨论,就是针对那些医护人员通常很难独自承受和消化的消极情绪反应作工作,使组员在小组中宣泄情绪、获得支持,并对不良情绪进行有效地识别、控制和处理,以保持良好健康的心理状态。

2.2巴林特小组有助于医护人员提高医患沟通技巧

很多医患冲突是由于医护人员缺乏医患沟通技巧所致。医生不能站在患者和家属角度换位思考,不知道病人的特殊心理需求,无法理解他们的诉求。于是患者的粗鲁言行激起医生的负面情绪,而医生往往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而攻击对方,使冲突升级,最终患者得不到应有的医治,医生也失去了应有的尊重。巴林特小组把讨论的关注点放在理解医患关系上,而不是提出解决方案,使医生意识到他们以前存在的某些特定的盲点,并找到理解医患沟通失败的新视角,从而更好地处理医患矛盾。

2.3巴林特小组有助于医护人员建立相互支持系统

医护人员在经历医患矛盾冲突之后,往往很少有机会和同事们交流医患互动的具体细节和自己的感受,也无法获得足够的情感支持,于是常常受到孤独、无助、愤怒、倦怠感的困扰。巴林特小组能够营造一种宽容、开放和真诚的氛围,在小组中医生们分享他们处理医患难题的经验,容忍自己的弱点和失误,回顾、确认工作中积极的一面,感受职业的成就感,更能感受彼此之间的支持和肯定,同时增加自我完善的勇气和动力。

3巴林特小组对我国继续医学教育的启示

3.1巴林特小组为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了新的形式

以医护人员听讲座或自学为主要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缺乏主讲人和医务人员之间的共同交流,而巴林特小组是一种团体活动,强调团体互助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医务人员袒露出自己的问题症结,并和同仁们一起讨论,探寻解决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医务人员主动思考、积极讨论,能够更好地实现提升医务人员水平的目的。

3.2巴林特小组为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了新的内容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下,造就了中国人隐忍的性格。人们在面对创伤事件引发的巨大精神压力时,不知采取何种心理学手段排解压力,而是默默承受,以为时间是最好的疗伤良药,不料却转而以躯体疾病的方式呈现出来,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所以,应该加强对医护人员心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的能力。相较于以医疗知识的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常规继续医学教育,巴林特小组则更能满足此需求。巴林特小组的训练可以提高医生的沟通能力,强化自我觉知,关注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心理活动,解决个人心理冲突和问题。只有医务人员自身的心身健康,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排忧解难、治愈疾病。

3.3巴林特小组为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了新的功能

我国现阶段医疗资源严重短缺,在医务人员易发生职业倦怠、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境下,引进巴林特小组的理论和方法作为我国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方式,具有特殊意义。巴林特小组使医学继续教育不再只是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它还能为医务人员提供一个学习心理学知识和技术、掌握自我心理调整的“课堂”,为工作中产生的焦虑和挫败等情绪提供一个宣泄的平台,为医务人员提供一个包容、温暖的“容器”,让他们学会识别和处理工作中产生的不良情绪、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得到足够的理解和支持,进而提高对病人的感知度和工作满意度,并且帮助医生避免职业倦怠。

医患关系论文篇9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病人的权利和法律意识增强。传统的以医生为中心,只注重疾病本身,而忽视病患的旧生物医学模式已经跟不上时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思想观念转变的步伐,因此,除了指导学生要掌握专业的医学知识外,还应该强化学生的服务意识,对病人要从生理、心理、社会三方面进行诊治,使学生力争做到从以疾病为中心转向以为人服务为中心的服务方式。针对这一教学目标和要求,初步尝试了“一站式跟踪服务”的临床带教模式。

2.1从门诊开始教育实习医生树立“患者至亲”“以人为本”的理念让实习医生从门诊开始接触病人。带教教师选择合适的患者,让实习医生协助完成基本的查体项目,并在之后的检查和住院过程中陪同患者及其家属,一方面帮助患者更快捷有效的完成入院程序,同时为实习医生提供了与病人接触和了解的机会,使双方建立需要与被需要的关系,从而顺利过渡到住院后的问诊和查体等环节。当然,需要提前告知实习医师医疗行为是一种以人和人的健康为对象的行为,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必须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原则。在临床工作中做到痛病人所痛,帮病人所需,贴近病人,认真仔细对病人进行检查治疗,取得病人信任,让患者放心,倾吐自己的心声。带教教师在指导实习医生学习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患病过程的同时,还应该帮助其进一步了解患者及其家属的思想与态度,如对所患疾病的看法,内心的感受,尤其是对疾病的担心与恐惧感,疾病对生理与心理的影响,病人对医生治疗方案、措施与态度的期望等。

2.2在住院部进一步强化实习医生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和交流有了门诊的初步接触,进入住院部,开始第二阶段的培训与渗透。避免让实习医生管理超过2名以上的患者,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多肯定实习医生的工作,当面给实习医生布置任务,告知家属实习医师是最直接照顾患者病情的医生。进一步教育实习医生应该摒弃“以医为尊”、“重病轻人”、“患者求医”、“医不叩门”的思想,耐心地向患者多解释、多倾听,增加人文关怀与情感交流的投入,交往中要注重沟通的技巧。心理学研究表明“人际关系中,相似的态度、信念、价值具有吸引性”,医生的语言贴近患者生活、适合患者心理,就可取得相似的吸引。语言内容因人而异,根据病人所处的社会阶层、文化程度、习惯与患者关系亲疏等社会属性的不同,运用适当的语言形式和内容。对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村的患者等,尽可能注意医学语言的通俗易懂、简明扼要,而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则注意语言的条理性和适当的医学术语,能够用数据说话的尽量使用,不可含糊、模棱两可;特别注意减少支配和强加的意识,把治疗方案等选择交给病人(家属),不轻易说“不”,用期望与引导实施医疗行为。

医患关系论文篇10

(2)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的高等医学教育是以专业教育目标,着眼于专业技能的掌握,注重于业务素质的培养,从课程的设置、教学的安排来看,已不能适应培养现代化高素质医学人才的需要。重视医学的基础知识达成,忽视人文社科知识修养,人文学科在课程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偏少。一些院校医学专业课程目标,仍着眼于传统生物医学模式下设置的课程,多以疾病为中心,较少关注人的心理、环境、人文关怀等方面的内容,课程设置单一、体系陈旧,大部分院校一直延用公共课、基础医学课、临床医学加实践技能课的“老三段”过时模式,存在着过分强化专业技能意识、专业教育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医学人才的全面健康发展。

2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研究意义

(1)加强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是医学教育目标的要求。

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的最终目标,并不只是让学生掌握、认识、了解若干条自然规律、一两种专业技能,而是使学生得到全面、有效、健康的发展,成为一个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

(2)加强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是适应社会医学模式转变的需要。

21世纪,医学模式由传统的生物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这种新的医学模式势必要求医生,从生物—心理—社会等各方面全方位,综合观察分析诊治疾患,从不同的角度探索、创新、解决人类生存、发展以及医学自身的问题。

(3)加强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是医学的本质要求。

古人曰“盖医之为道,所以续斯人之命,而与天地生生之德不可一朝泯也”。医学不同于其他科学,它的研究、服务对象都是人。医学既是人学,又是社会科学。医生的职业是“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圣神职业。它虽然具有极为鲜明的专业性、技术性,但作为一门人类生命的学科,与社会是紧密联系的,“君子以厚德载物”,“医乃仁术”,积淀着深厚的人文关怀底蕴。

3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

(1)寻找医学教育与人文素质教育之间的融合点。

任何学科思想的延续、发展绝不是孤立、封闭的,而是在时空融合交流中创新发展的。从精神层面的视角上看,医学教育与人文教育是相容的、同一的,求真、求实、求精,“教以惠生、学以达仁”,既是人文教育的终极目标,也是医学教育的终极目标。医学人才的培养、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与手段的选择都要以此为目标来进行改革,努力使医学人文精神,成为沟通医学生理解现实生活与未来生活的一条纽带。

(2)探明影响医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合的主要因素。

现代医学本身就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但由于种种原因,使从事医学专业的技术人员在思维理念及研究对象、方法等方面导致了科学与人文的盲目割裂。因此,要实现医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教育一体化的现代教育理念,关键的因素是医学院校的专业教师要以反思、批判的意识,努力改变过去那些相对狭隘、陈旧、分裂的思维模式,建立起适合医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互渗透的教学模式。

(3)寻求破解医学院校人文教育尴尬处境的应对策略及可行路径

构建与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的人文教育科学体系,进一步促进医学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医学生综合素质,实现顺利就业,进而推动我国现代卫生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4)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要在“化”上下功夫。

人文课程开设的目的,不在于使学生选修了多少门课,而重在通过学习让医学生学会为人处世的方式、方法,养成良好的人文品格和精神。正如《学记》所说:“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返。”要求医学生内化价值,触类旁通,养成每时每刻都把患者的安危放在首位的良好品行。

4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研究的思路方法

(1)人文精神的培养要贯穿于整个医学教育的过程。

医学院校学生入学的几乎都是高中毕业,而高中学习阶段的教育是文理分科,医学生的人文素质基础普遍较薄弱。因此,不仅要重视医学生前期人文素质的培养,重视医学生后期人文素质的养成,而且还要重视医学生实习阶段人文素质的内化。

(2)构建新的医学教育模式。

学校应组织各教学系部有关人员,深入探究医学教育模式的创新问题,在课程体系调整与改革上有所突破,删除课程中不必要的累赘、重复一些内容,加强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加强人文社科课程的开设。

(3)完善医学人文课程。

在完善医学人文课程中将人文素质培养运用于医学实践中,提高医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展了医学生的人文知识结构,有助于医学生真正做到“精医术、懂人文”。

(4)提升教师人文精神,用良善品性去感染学生。

医学院校的大部分教师毕业于医学院校,同样欠缺人文学科熏陶,如果在为“人师”后不加强人文修养,势必会造成只会教书,不会育人。特别是临床带教老师的医德医风,会直接影响医学生们的价值取向。

(5)开展教学内容连续性、关联性、实用性的探索。

医学院校人文素质教育,在课程内容设置方面,人文社科课程与自然科学、医学、社会医学相互包容、相互渗透,呈现出融合、交叉性。伦理学、哲学、法学、医学与文学等课程,不应孤立地讲授,而应彼此融为一体紧密结合,推进医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合。

(6)营造浓郁的校园人文环境。

对医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校园文化氛围的熏陶。良好的校园文化品位能提升医学生的精神境界,有着催人奋进的激励作用,潜移默化地育人功能。这种人文影响会内化为价值、理想、信念、精神动力,特别是在遇到困难、挫折时会铭记“精于医术,诚于品德”。

医患关系论文篇11

1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

医患关系早期模式是病人对医生专业权威的依赖,20世纪下叶。医患关系朝医患共同承担责任的方向发展。医患关系在医疗活动中由技术关系和非技术关系两大部分组成,技术性医患关系有三种基本模式:

1.1主动一被动型医疗完全主动,患者完全被动;医生的权威不受任何怀疑,患者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1.2引导一合作型医疗和患者都具有主动性。医疗的意见受到尊重,但患者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1.3共同参与型医疗与患者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疗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患者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患者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2当前医患关系的现状和主要原因

医患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基本和谐之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和谐是主流,不和谐是支流。医患关系成因复杂,有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患者有意见:有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也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既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有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还有管理监督不力等原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是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不能换位思考。部分医务人员不能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而是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而有些患者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导致医患关系矛盾尖锐化、冲突化整个社会弥漫着一种对医生和医院消极、负面情绪;公众个人对医疗服务状况和质量普遍有不同程度意见或看法,医疗纠纷也逐年增多。

2.2医患沟通不够、医疗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在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中,由于医患沟通不够,医患关系不和谐导致的纠纷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二。同时极端暴力事件频频出现打砸医院、辱骂、伤害、杀害医务人员事件屡见报端。

2.3在医疗过程中缺少人文关怀,加剧了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情况。治病、救人原是一体的,但有些医生却只重视“病”不重视人;在有些医疗机构,医疗活动只强调依靠仪器设备,忽视医生与患者的交流。目前医患关系存在商业化的色彩与倾向,随着医院行业管理体制改变,医院的私有化和公立医院自负盈亏。医院更加要考虑如何获得最大经济效益,来维持医院生存、竞争和发展,使临床诊疗向高端消费、不适当消费发生异化,表现为以诊疗费不适当增高和高档设备、器材(一次性用品)不适当普遍应用为特征的过度医疗。

2.4法律诉讼化的倾向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制度的完善,近些年经医学会鉴定、接受尸体解剖、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

2.5公众对医生和医院的矛盾感情和心理临床实践表明,不论哪一个社会、哪一个经济阶层的人,对医生和医院从心理上都是十分敬重和信赖的。都盼望医生和医院能提供及时、高效、便捷、温情、可承受的医疗服务。但是许多病人就医经历并不是愉快的,比如,临床效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不良后果,几经周折接受许多昂贵的超过承受能力的诊疗措施,最终人格上未得到尊重,精神上未得到抚慰等。因此,患者和公众对医院和医生逐渐产生了畏惧、不满情绪,加上一些久而不决的医疗纠纷时常见诸媒体,从此引起广泛共鸣和义愤。

3如何构建信任和谐医患关系

3.1分担医疗风险。化解医患矛盾在当前的医疗领域中,建立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关键问题就是解决好医患矛盾,而这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医院与保险公司合作,成立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要公平、公正。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也应,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益。医疗风险,不但医疗机构及医师要承担,患者也应承担。只有这样,才能既保障整个患者群体的公平,同时也保障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公平,才能有利于整个医疗事业的发展。化解医患矛盾并不是单靠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出台一些规章制度或推出一些保险就可以完成的,作为矛盾的主体。患者在化解纠纷中的作用不可忽视。要做到这一点,单靠患者自身的知识水平是很难实现的,它需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各种相关场合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医务人员不仅要让患者了解医学的科学性、实践性、技术性,而且也要了解其风险性及疾病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并要他们了解个人可能存在的特殊体质和现有医疗技术的局限性。

3.2转变思想观念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医疗机构必须重视市场经济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教育医务人员转变思想观念和服务意识。医院应成立道德委员会,对医生行为和工作进行道德和专业评判,制定相应的利益冲突约束标准,使医生在临床实践中利益冲突最小,体现出科学、及时、低耗、高效、可承受的医疗服务。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上帝,全方位服务于患者、服务于社会。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必须设身处地地为病人着想。不能简单地把患者当成无助的“病人”。不能以类似父母对待儿童的模式对待患者。也不能总以自已是“专家”而自居,必须转变家长制的医疗作风,积极听取病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倡导医患双方共同研究治疗方案。

3.3要以人性化服务为中心,寻找服务创新点。随着我国多元化发展的医疗服务事业,医疗服务体制正面临着一次革命性的变革。在更加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患者在就医的时候不仅仅关注医院的医疗水平,而且更加关注医院的人性化服务。医院除了拼技术、拼设备等硬实力外,不能忽视管理模式和服务水平等软实力的竞争。如何将人性化理念融入医疗服务与医院管理的全过程,改变以往“病人来医院是看病,医院对病人是只管治病”的陈旧观念,树立医疗对象首先是“人”,其次才是“病”的现代医学模式,将是现代化医院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课题。值得认真思考、研究和探索。医院应就如何尊重、理解、关怀病人等方面采取措施,寻求服务创新点,通过人性化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对医院的满意度。

3.4要坚持社会效益准则,打造诚信医院。各级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禁各种“开单费”;努力降低患者的医药费用,建立医疗费用阳光制度,认真做好收费咨询工作,让患者和家属随时查询花费情况,让患者放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患者就诊过程中挂号时间长、交费时间长、取药时间长、看病时间短的“三长一短”现象;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杜绝药商在医院带钱促销药品的现象:实行医患协议制度,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接受“吃请”;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医院的医德医风。

3.5要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促进医患沟通。为加强医患沟通,医疗机构要对医患沟通从形式、渠道、内容、要求、技巧、效果、考核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做到“一个要求、两个技巧、三个掌握、四个留意、五个避免、六种方式”。一个要求,就是医务人员要有诚信,对病人或家属要尊重,具有同情心和耐心:两个技巧,就是多听病人的询问,多向病人介绍病情、治疗效果、用药和检查目的,关心病人在就医过程中的生活或不便;三个掌握,就是及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发展变化、医疗费用情况和病人的社会心理;四个留意,就是留意沟通对象的情绪、受教育程度和对沟通的感受、沟通对象对疾病的认知度和对沟通的期望值;五个避免。就是避免强求病人即时接受、避免使用刺激语言或词语、避免使用病人不懂的医学专业词汇、避免强求改变病人观点和避免压抑病人情绪;六种方式,就是预防为主的针对性沟通、互换对象沟通、集体沟通、书面沟通、协调同意沟通和实物对照形象比喻沟通。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的主体沟通,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增强病人对医院的信任度和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医院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病人投诉,定期收集病人对医院服务中的意见,及时改进。医务人员要充分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要体恤患者的痛苦,同情患者的困难,尊重患者的想法,打消患者的顾虑,努力让患者获得身心的健康。

3.5要提供精湛、优质的技术服务,让患者放心。随着社会和时代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再加上人类疾病谱的不断发展变化,这就要求医务人员不但要有好的服务态度,还要具有精湛的医疗技术,要不断地运用现代科学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同人类的各种疾病作斗争,用高新精湛的医术解除患者的病痛。医生对病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真正为病人着想,诚心实意地为病人服务,把为病人解除痛苦视为终生最高追求。

医患关系论文篇12

1.2调查内容

采用自制调查问卷,重点访谈患者或家属对医护人员综合满意度,包括服务态度、医患沟通、治疗效果、健康教育方式、对医护人员信任情况和院外是否按《出院证》中防治建议(包括戒烟、预防用药、呼吸功能锻炼、氧疗及注意事项)执行以及对医务人员建议等内容。

1.3方法

门诊或出院时详细登记患者或家属联系方式,由门诊接诊及管床医师每1~2个月电话跟踪随访1次。

1.4评判标准

根据问卷结果综合评判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满意程度,并以此评价医患关系。分为满意、相对满意和不满意,不配合调查者视为不满意;总体满意度=满意人数+相对满意人数/受访总人数。将依从性分为完全依从:积极采纳医师建议并主动执行,从无中断;间断依从:对医师建议病重则依,病缓则止;未曾依从:从未遵从医师建议。

2结果

2.1满意度

883例受访者中,满意者674例,占76.3%;相对满意194例,占22.0%;不满意者15例,占1.7%;总体满意度98.3%。

2.2依从性

满意者中完全依从者为576例,占85.4%;间断依从59例,占8.8%;未曾依从39例,占5.8%。相对满意者中完全依从127例,间断依从43例,未曾依从24例,分别占65.5%、22.2%和12.4%。不满意者中完全依从2例,占1.3%,间断依从4例,未曾依从者9例,分别占26.7%和60.0%。其中,178例间断和未曾依从患者中因疗效而影响依从性者为120例,占67.42%。

3讨论

COPD患者对防治建议依从性受心理和社会两大因素影响。其中,医患关系是影响心理因素的重要内容,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患者对防治建议的依从性。剖析原因、探讨对策成为对COPD患者实施院外管理的重要课题。

3.1成因剖析

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其本质是认同与信任;医患关系与院外防治建议依从性密切相关。本组资料显示,868例满意和相对满意者中,703例患者能够完全遵从防治建议,占81%,不满意者中依从性仅为1.3%。表明医患关系对COPD患者防治依从性产生着重要影响。文献报道,受年龄和知识结构的影响,COPD患者对疾病认知普遍存在不足。因此,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平台的作用,对增进医患感情基础、帮助患者脱盲、和谐医患关系和有效提升防治依从性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然而,虽然目前临床对健康教育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患者从中获益程度尚不理想。本调查显示,由健康教育而提高疾病认知度者仅为80.75%。究其根源与医务人员专业知识、沟通技巧、教育方法、人文素养、服务理念有关,健康教育仍是目前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我们对106例间断依从和72例未曾依从者调查发现,有57例和63例患者/或家属对治疗的预期效果不甚满意,分别占53.8%和87.5%;提示治疗效果已成为影响COPD患者院外防治建议依从性的直接因素。疗效固然与医疗水平有关,但亦不能忽视病情与期望值之间的差距。调查还发现,有71例患者或家属建议增强医护协同性,以提升工作效率和患者安全感,值得反思和改进。此外,COPD患者反复住院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特别是重复检查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也是影响医患关系和患者院外防治建议依从性的重要原因,需予以重视。

医患关系论文篇13

1.2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的护理干预方法对患者实施护理,即对患者进行常规的病情监控和治疗过程中的用药、输液等方面的护理。实验组在此基础上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具体的实施办法为:①提高患者对于自身疾病状况的认识和了解。通过相关的宣传报道、讲座、座谈会以及口头交流的方式,帮助患者了解心血管疾病的状况以及患者自身病情的发展和具体的治疗措施。针对患者的文化教育水平进行相关的教育。②心理方面的健康教育。在患者了解了自身病情状况后,要针对患者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进行适当的疏导,帮助患者消除疑虑,建立康复的信心,更加积极地面对生活。③饮食方面的健康教育。在患者治疗期间,对患者的饮食进行合理的搭配,并告知患者在用食过程中谨遵医嘱,以利于患者的治疗。④帮助患者建立合理的运动锻炼计划,并教授一些有助于恢复的康复锻炼方法。帮助患者在治疗后尽快实现自身体能的恢复。⑤增加对患者的关注,并对具体用药的情况进行健康教育,告知患者不得自行更改用药剂量和停药,增强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

1.3观察指标

采用WHOQOL-BREF对两组患者的生活质量状况进行评价记录,并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患者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分析。主要分为满意、较满意、不满意3个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满意度=(满意+较满意)/总例数×100%。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健康教育前后的生活质量比较

健康教育后两组患者的4项生活质量均明显提高,且实验组患者的环境因素、生理因素、心理因素3项生活质量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

2.2两组患者的满意度的比较

实验组患者对健康教育的满意度94.0%明显高于对照组68.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6.7281,P=0.0002)。

3讨论

目前,随着医患关系的恶化以及舆论导向的问题,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成为解决医患沟通问题,提高治疗过程中医患之间信任的重要措施。临床研究显示,大量医患纠纷的发生都由于患者对病情状况不了解,医生不予以及时的沟通和指导所造成的医患沟通缺失。心血管内科患者常伴有各类心血管的基础疾病,病情常迁延,治疗周期长,在治疗期间,患者常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和生理方面的问题。因此,健康教育和有效的医患沟通成为提高临床治疗效果的有效方法。本研究选择本院心血管内科接诊的100例患者进行研究,对照组给予患者常规的护理措施进行干预,实验组在对照组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对患者进行有计划的健康教育。结果显示,采用健康教育对心血管内科患者实施健康护理,可显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对医护工作的满意度,效果明显优于常规的护理方法(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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