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员论文实用13篇

教员论文
教员论文篇1

活动载体的拓展和创新是对原有工作经验、工作优势的继承、发扬和深化。因此,应在坚持和创新“”等传统形式,完善和提升心理教育、警示教育等基础上,不断深化和拓展党员教育活动载体。如:开展“党员亮身份树形象”活动,以佩带党徽、挂“党员之家”门牌、设立“党员示范岗”、建立“党员责任制”等形式,督促党员主动亮明身份,自觉参加学习教育;开展业务能手、知识型公务员等竞赛活动,着力转变党员干部的学习理念,提升其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依托群团组织,以文艺汇演、职工运动会等为重点,举办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提升精气神;顺应知识化、信息化的网络化时代潮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整合教育资源,采取“网上教学”、“远程教育”、网上评议、网上公示、网上讨论、网上组织生活、网上征集意见、网上调查、网上办公等方式,提供党员网络生活和数字治理、信息共享、决策支持、互动搜索等多项应用服务,着力增强党员教育的参与性和民主性。

教员论文篇2

(1)工作繁杂辛苦,工作热情不高,队伍不稳定。教务员上与领导打交道,下与学生打交道,左与教师打交道,右与同行打交道,可以说教务员的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另外,教务工作不容易量化,即使做得再好也看不见明显的成绩,但一旦疏忽大意就可能酿成教学事故;且教务员的职务地位和社会地位不高,学校领导不重视,待遇低,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困难,进修机会基本没有,发展空间不大,职业生涯发展前途渺茫。低地位、低回报、高负荷的工作会使教务员在心理上产生不平衡感,严重挫伤教务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在这种氛围下,教务员也会存在“跳槽”的心理,不安心于本职工作,一有机会就会毫不犹豫地转岗。而教务管理工作具有连续性、业务性强的特点,教务员对教务管理工作的熟悉和精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教务员的频繁“跳槽”势必会造成教务员队伍的不稳定,教务员队伍的不稳定必然会对学校教学管理产生影响,造成管理工作的动荡。

(2)认同度低,管理水平尚待提高。由于本科教务员工作岗位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不仅需要有很强的责任心,耐心细致的服务态度,同时还必须具备高素质的管理水平。过去本科教务员队伍虽然普遍存在学历偏低,年龄偏大的现状,但是这些老教务员都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他们长期从事教务工作岗位,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由于学历偏低、年龄偏大,他们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以及计算机应用水平都普遍偏低。随着老一辈教务员的退休,年轻化、高学历的教务员加入到我校本科教务员队伍,逐渐改变了我校本科教务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但是,由于年轻的教务员存在工作不熟悉和经验缺乏的情况,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深入学习。由于长期受“重教育科研、轻管理”的传统观念的影响,高校教务员队伍建设一直以来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不仅社会大众对高校教务员工作认同度不高,就连高校里的工作人员,甚至连从事高校教务工作的教务员自己也普遍对高校教务员工作认识不足,认为教务员的工作是一种简单的、重复的机械劳动,只做一些一般的事务性工作,甚至只起到“收发员”、“通信员”、“传声筒”的作用,没有技术含量,人人都可以干,忽视了教务管理人员在教学改革、教育管理研究等决定高校教学整体水平方面的作用。

(3)缺乏有效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教务岗位评价机制不健全,对教务员的教学管理研究缺乏激励措施。这一缺失使教务员形成一种意识,觉得干了也不多,不干也不少,干好干差都一样,只要不出差错就行。长此以往,就养成了工作的惰性,容易低标准要求自己,工作热情自然不高,更不要提工作创新了。在管理上也墨守成规,按章办事,无法适应高校发展和改革的需要,而最终影响教学质量的管理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二、创新教育对教务员工作提出的挑战

一直以来,教务员主要是落实教务处和院系领导布置的通知和任务,属照办型管理,随着高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教学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办学形式更加多元化,对教学管理工作人员的要求日益提高,统统地照办型处理事务性工作的方式和管理手段已不适合时代的发展需要,这要求教务员在工作中应转换角色,树立创新型、学习型研究者的角色。

1.学生主体意识增强,教务管理工作急需规范化。长期以来,本科教学管理中存在管理制度严格,但实际操作灵活性大的问题。学校大规模开展创新教育后,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创新教育提倡并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这是教育的进步。学生主体意识增强后怎样进行更为规范的管理,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教务管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师生冲突。特别是一些学生不爱上的公共课,老师严格管理,学生往往很不满,甚至威胁老师教学评价打零分或者向老师索要分数。

2.工作内容增多,工作界限模糊。教育多元化,工作内容也日趋多元性,工作界限越来越模糊。教务员经常抱怨工作内容太多,要对口的部门也越来越多。现在不仅要对口教务处、学院、档案室、学工,人事处的工作也出现了交叉;每年学生研究计划等各类学生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的申报和验收、各级各类课程建设、教研项目的申报和验收交叉进行,让本科教务员目不暇接,越来越“全能化”。作为教务工作主要内容的排课排考和日常教务管理,反而成了“细枝末节”。

3.工作对象增多,个性化甚至个人化服务越来越多。创新教育本质上是尊重个性、提倡个性的教育。从量上来说,教务员的服务对象———学生,没增多,但从质上来说,有无限延伸的可能。创新教育要求教务工作提供个性化甚至个人化的服务,提供个性化甚至个人化的管理。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培育不出好的创新成果。在与教务员的交流中,以前是“几个不好好学习的孩子就能把一个教务员搞死”,现在往往是“出现几个班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要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孩子”。

三、加强教务员队伍建设,优化教务员队伍管理

1.重视教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教务员工作积极性。华南理工大学作为“985”高校,教务员也应该体现出“985”高校的精神风貌。学校应该在职称评审、职务晋级方面给教务员平等的待遇。目前的职称评审标准很高,一般教务员很难达到,职务晋级也是机会渺茫。这样挫伤了教务员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教务员作为学校基层的教学管理人员,不仅应具备本院系专业的相关知识,了解专业各门课程的主要知识框架和应用前景,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为学生选课等方面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而且还应具备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公共关系学等相关知识,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教育。

3.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教务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务员管理水平。学校每年都会组织教务员开展大规模有针对性的培训,有效地帮助了教务员提高管理水平。但是培训仅限于校内,培训的面还较窄,比如缺乏兄弟院校间的交流和沟通。学校应该进一步拓宽教务员培训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培训不仅提高教务员的工作水平,也可以开阔眼界,提高总体的综合素质。

教员论文篇3

高校极为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培养一批优秀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这是时代对我国高等教育的要求。高校应以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时代的特色、要求及大学生党员自身的特点,强化大学生党员的理论教育。具体可从四个方面来开展:第一,坚持每两周过一次组织生活。及时传达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及强化《》知识。第二,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聘请党内知名人士及专家开设专题讲座,以新的理论知识充实大学生党员的头脑,使他们更好的将党的理论与新时代的事物相结合,强化理解,以更好的结合时代精神与要求为组织作贡献。另外,可安排思想道德、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党员介绍经验体会,以身边的先进典型鞭策与教育学生党员,以“榜样力量”引导全体学生党员共同进步,使学生党员在道德品质、行为规范等方面充分发挥典范作用。第三,开展专题座谈会及讨论会。高职院校可根据新时期社会的热点问题、学生中的焦点问题及最关注的问题为主题,组织学生开展专题座谈会或讨论会。以最贴近学生的座谈方式,让学生畅所欲言,从而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对党的理论知识的理解,并及时给予正确的引导,提高学生党员对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认识,并强化他们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使个别一时陷入困境的党员及时找到光明的灯塔。

1.2利用网络开展理论教育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网络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特别是与网络同成长的青年一代,网络更是他们每天生活的重要“粮食”。首先运用校园网络系统,建立党建主页,提供权威的党的知识供学生党员学习,其内容应力求充实、真切、富于感染力,形式要新颖多样,使之成为展示学生党建工作风貌的窗口。其次,把网络作为与学生党员交流的重要渠道,开辟“党支部论坛”、“党员公共邮箱”,建立党员QQ群、飞信群,与学生党员们进行亲切深入交流,及时听取党员的声音,以学生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加强在校生党员与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并给他们带去关心与指导,也使学生党员更有家的归属感。充分利用网络优势,以更贴近学生的方式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使网络成为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我院自2006年通过网络开展党员教育以来,取得了明显效果,学生党员积极的在QQ群里讨论,并形成了高年级自主帮助低年级学生党员迅速成长的良好氛围。

2.密切结合实践工作,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

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必须创新思路,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党员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和实践,给学生党员安排一定的党内外工作,将他们紧密的团结在党组织中,让他们感受家的温暖;同时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生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检测他们的实际工作水平,为学生党员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供良好的锻炼机会。

2.1与社团工作相结合

学生社团是高校学生的重要组织,也是团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鼓励学生党员参与社团工作,并挑选优秀的学生党员担任主要干部,发挥学生党员的才干为团组织做贡献,并从工作中考察学生党员,也给学生党员形成“党员形象”压力,这有利于对学生党员能力的培养与考核及加强学生党员的自我教育,使党组织能“因地制宜”的对党员进行教育及引导。

2.2与班级管理工作相结合

班集体是学生在校生活的最重要的团体,是他们的第二个“家”。选拔优秀的学生党员担任新生班级的助理辅导员,协助辅导员及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学习及生活上的指导,提高党员的影响力及号召力;同时跟踪他们的工作情况,对工作落后或有困难的,党组织及时给予引导、教育及帮助,使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及素质,既保障了党员的质量又起到促进班风学风建设的良好效果。我院自2006年实施这办法,学生党员每天坚持监督新生班英语早读,学生英语A级考试累计通过率从06年的65%提升到08年90.5%,成效明显。

2.3与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相结合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高校党建及思政教育的重要阵地。推行“学生党员进宿舍”制度,选拔优秀学生党员担任公寓楼层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干部,协助管理学生公寓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发挥党员的典型模范作用,感染和引导学生共同建设良好学风校风。同时,将学生党员的名单及宿舍公布在公寓,接受公众的监督,以公众力量要求学生党员经常作自我检查、自我教育,提高自身修养及素质,也使学院的校风建设收到很好成效。近三年,港航学院学生宿舍内务90%以上达到优秀。

2.4与团组织工作相结合

团组织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基地,共青团员是党的后备军,安排学生党员担任各团支部的联系人,指导协助开展各项团活动及团员的思想工作,引导团员向党组织靠拢,迫使学生党员不断进行理论学习及综合能力的锻炼,提高自身素质及影响力,以更好的完成党组织赋予的光荣使命,也使自身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港航学院学生党员开展的“专业、素质、能力”三结合的创新团组织生活得到学校团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其他学院推广实施。

2.5与党组织工作相结合

学生党员的是党最有活力与冲劲的新生力量。给学生党员安排一定的党内工作,如发展党员、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党校学习班等工作,让学生党员熟悉党组织的工作,更深刻的理解党的方针政策,领悟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及党员的重任,增强党员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以更饱满的热情为党的建设贡献力量。

3.完善学生党员的管理和考评制度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保持学生党员先进性的保障,合理的考评制度是保持学生党员先进性的有效手段。第一,建立学生党员行为规范制度。教育学生党员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在学习、工作、纪律上体现党员的模范作用。第二,建立学习党员考评制度。每学期组织一次考评,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等方面对学习党员进行全面考评,实行学生党员自评群众评价党支部评价的考评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党员给予教育及处理。第三,实行“转正前公示制度”。对预备党员实行转正前公示,通过老师及学生监督、党组织考察,全面考核预备党员,对有争议的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对违纪的党员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处理。第四,坚持学生党员学习制度。学生党员必须参加每月的集中学习及组织生活,做好党员学习日记,定时递交给党支部检查,并定期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

只有实施强而有力的监督力度,才能巩固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只有给予学生党员足够的实践与锻炼的平台,才能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能力强的高素质学生党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近三年,我院有3%的学生党员荣获国家奖学金,29%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近70%获三好学生、学习积极分子等称号,73%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称号,累计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学生党员为100%。

4.结束语

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兴则国家兴。大学生党员是大学生中的精英,关系党和国家的长期稳定与民族的繁荣富强。加强大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是高职院校党建工作的重点工程,学院党组织需创新思路,贴近学生党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党员的后续教育,避免“重发展前教育,轻入党后教育”的问题,才能保持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党建工作的发展,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平的接班人。

参考文献

[1]李玉巧.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教育的思考与实践[J].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2008(5)

[2]薛国民.对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党建工作的思考[J].中国建设教育,2006(2)

[3]广东省高校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学生工作的释义与构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

[4]孙作青对新时期巩固高校学生党员先进性教育载体建设的思考[J]沧桑,2009(1)

教员论文篇4

一、自杀行为的理论解释

(一)精神分析学说认为,人有生存本能和死亡本能。正常人的这两种力量大致平衡,生存力量占上风,当个体面临重大的打击,生存的力量和支柱瓦解时,死亡的愿望占胜了生存的力量,所以造成自杀。弗洛伊德认为自杀和抑郁症一样是罪恶感和侵略感转向自身的结果,该理论认为自杀有三个基本原因,即谋杀(恨)欲,被杀(内疚欲),宁死(无望无助)欲。

(二)感情交流理论认为,自杀也是人类感情交流和沟通的一种方式,当人们面临某种绝境时,会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表达某种无法向别人发泄的极度愤怒或是惩罚自己可耻的愿望。这一学说把自杀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理智型,自杀者经过周密比较、思考,按理性要求作出自杀选择,它具有感情交流的作用。如为了逃避他人的致死攻击和侮辱时自杀,二是无理智型,由于冲动而自杀,如和同伴吵架而自杀,三是神经过敏型,在感情情绪活动和信息方面过于敏感而自杀,如听说地球要爆炸而先跳楼自杀,感情交流说反映了人的价值观念在自杀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

(三)行为主义解释。行为主义者认为,自杀是在预期的强化上认知转变的结果。自杀者在实际生活中看不到奖励,把死亡看作是强化,死亡将导致引人注意、同情、报复和其它想获得的强化。因此自杀未遂者看到行为弓l起他人的关注和同情,也可能进一步强化他的这种行为,另外自杀具有一定的感染性,容易受到暗示的影响。人们对死者的关注和同情使有自杀意念的人看到了某些自杀的“好处‘’,通过观察学习或预期强化而促进了自杀行为的实施。

二、劳教人员自杀的原因

劳教人员自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并非单一因素引起的,而是生物、遗传、心理、社会文化和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笔者认为劳教人员在所内自杀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文化方面的原因

中国是一个有上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吃官司、进大牢是为人所不齿的事情,进一次牢门,终身是罪人的文化,形成了许多对“两劳人员”有害的社会规则`风俗习惯和标准,一个人一旦被劳教后就会受到家庭,社会甚至自己的不同程度的歧视,不得不自我压抑、自我轻视、自我贬损、甚至自我伤害,否则就会被看作异类,受到各种有形或无形的制裁。这种状况给他们带来极大的痛苦和他们对未来生活失去信心,感到绝望,企图通过自杀的方式使自己从痛苦中获得解脱,这也就成为许多劳教人员自杀的深层次原因。

(二)家庭方面的原因

劳教人员自杀原因可能来自于家庭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劳教人员面临着来自家庭的压力,许多劳教人员入所后受到家庭的歧视和抛弃,父母与之断绝父子关系,配偶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的冷淡漠然,亲友的疏远,许多劳教人员长期无人接见,使这些劳教人员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包袱;另一方面家庭的变故对劳教人员的情绪造成很大的影响,由于心理卫生知识的缺乏,不会正确运用合理的心理调节机制和缺乏适当的疏导途径,这些劳教人员会选择自杀的方式寻求解脱。

(三)健康方面的原因

调查显示,疾病、尤其是精神疾病和自杀的关系十分密切,在精神疾病中又以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患者最危险。而这两种症状在劳教人员身上多有体现。

抑郁症是一种以情感障碍为主要症状的重性精神疾病,它分以下几种类型:心因性抑郁。患者精神受到创伤、心理冲突长期处于胶着状态隐匿性抑郁。患者把真实的抑郁情绪隐藏起来,以诉说身体不适的方式来表露其不良的内心体验;内源性抑郁,这是一种最常见的情感性疾病,以抑郁和躁狂两种表现形式交替出现。患有以上三种抑郁症的劳教人员曾长期面对不愉快的生活事件,或长期经受情感的痛苦体验,其主要症状为犹豫不决、消极悲观、烦躁不安、饮食和睡眠状况极差、自我责备、身心感觉疲惫不堪、对所有事情都失去兴趣。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个性在一段时间内发生了异常的改变,其思维活动、情感反应和行为表现都与周围环境明显的不协调。此病多在青壮年发生,一部分人可在精神创伤相关因素的影响下急性发病,表现为思想混乱、胡言乱语、冲动伤人和自杀;也有一部分人在没有明显诱发原因的情况下缓慢起病,最后出现行为的衰退及自杀。

此外,患有各种急慢性躯体疾病的劳教人员。一一尤其是吸毒人员,难以忍受病痛、丧失了治愈的希望而时时面临死亡恐惧感也会自杀。长期不愈的躯体疾病也可引发精神疾病,两者一起发生作用导致其自杀。

(四)心理方面的原因

以下人格心理特征也可成为引发劳教人员自杀的风险因素:一种是情绪不稳定,喜怒无常,固执,对他人抱有深刻的敌意,喜欢从阴暗面看问题,出现负性生活事件时焦虑不安,对负性情感持拒绝的态度,缺乏自我纠错的能力,在人际冲突中习惯以死相威胁;一种是多愁善感,性情抑郁,不堪重负,不能承受挫折,依赖性强,缺乏决断力,胸襟狭隘,嫉妒心强,易冲动,以自我为中心,灵活性差,喜欢向他人倾诉自己的躯体不适和不良情绪,在一定场合会流露出自己的消极言行;还有一种是情绪不稳定,遇到突发的情感事件容易大喜大悲,往往因“一念之差‘’做出难以挽回的决定。这些人格心理特征归根结底是他位早年所处的环境和所受的教育造成的,但在遇到应急事件时极易选择自杀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三、劳教人员自杀的预防

劳教所内自杀预防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劳教人员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心理调节能力的训练,许多自杀行为的发生,与心理素质的低下、心理技能的缺陷密切相关。要通过教育、咨询,使劳教人员学会运用正确的心理防御机制应付劳教所内各种困境的压力,处理好各类冲突,提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性格内向、抑郁寡欢、胆小怕事的劳教学员要加强训练。

(二)对劳教人员进行自杀危险性的评估。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劳教人员的情绪表现和心理测验结果加以评估。一般认为具有以下情况的人具有较大的自杀危险性:情绪低落抑郁者;过去曾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其亲友中曾有人自杀过;性格内向、不善交流者;有明显的社会心理应激者;吸食患急慢性疾病者。对具有以上条件之一的劳教人员应该进一步以心理测验辅助评估,加强对其管理和危机干预。

(三)加强管理严格防范,控制危险物品,加强民警对劳教人员的直接管理,减少劳教人员独处的机会,防止劳教人员利用独处时机实施自杀行为。定期经常性进行安全排查,要加强对刀等锐利物品和绳索、电、药物的管理和控制,及时排除对劳教人员自杀有助的隐患。

(四)严格控制对自杀行为的报道。许多研究显示,当某地区新闻媒体对自杀事件大肆渲染和报道后,该地区自杀率有明显上升的现象,这说明自杀行为确实存在暗示和感染性,劳教所内应当严格控制对自杀行为的宣传,减少甚至是杜绝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的传播自杀行为,避免劳教人员对自杀行为的模仿和感染。

(五)减少社会心理应激,及时处理心理危机。外部社会心理应激是促使劳教人员自杀的重要动因,导致自杀的应激源往往来自劳教所内的生活和家庭因素,如有的劳教学员因为长期关押,精神上十分紧张,心理上压力大,此时遇到突发性的应激事件或同时受到来自劳教所和家庭等各方面的紧张事件,很容易造成难以承受的危机状态,从环境方面减少心理紧张因素和压力是预防自杀的重要措施。但在现实中又不可能没有压力,因此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劳教人员面临的心理危机,帮助其学会解决实际生活中常见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四、劳教人员自杀的危机干预。

劳教人员自杀的动机可能由于悲观绝望、委屈抗议、畏惧罪责、迷信驱使和精神障碍等,对于具有自杀倾向的劳教人员,仅仅之对其进行教育、疏导是不够的,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危机干预。

(一)建立关系。通过各种方式发现有自杀倾向的,就要及时的进行干预,但这并不是容易的事情。情绪严重低落的劳教人员,常表现出自以为是、隔绝与外界沟通甚至退缩的心态。有时,他们不仅不愿与管教交流,而且对心理矫治人员的关心,也会以冷漠予以回应。因此,心理矫治人员要有极大的耐心和诚心去感受其绝望和痛苦,并告知你的感受,如果僵局仍无法打破,可以鼓励其与他人沟通,必要时也可以找其最亲近或最信任过的人与其谈话,通过自然真诚的方式,与劳教人员建立信任关系。

(二)重视其异常情况,耐心倾听。具有自杀倾向的劳教人员,其异常的行为和言行常会令你感到困惑,这时作为心理干预者要耐心倾听其诉说,逐步了解和确定其产生自杀危机的真正原因。在倾听劳教人员倾诉中,心理干预者要运用同理心,和其一起体验沮丧、绝望、无助等情绪,使其意识到自己正在受到关注、理解和支持。劳教人员的倾诉本身就是一种情绪的疏泻和放松的过程。在倾诉结束后,干预者就基本可以了解主要问题,这时干预者可以运用支持技术,尊重当事人的感觉和体验,进一步使他们的情绪状态恢复到正常水平。

(三)分析并解决问题。心理干预者可以运用干预技术,通过启发、引导、鼓励、暗示等方式和要自杀的劳教人员共同分析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危机,寻找克服困难和应付危机的策略、方法和资源,通过全面分析要使劳教人员明确其完全可以顺利应付困难,并鼓励和引导他们重新建立信心,妥善处理自己的问题,控制自己的行为。冲动性的自杀者可能经过短期的干预降低或打消自杀意向,但有的经过干预后,可能仍没有改变自杀的意向。这时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既要严格夹控,避免其独处,又要严格管理,防止其与危险品接触。在当心理干预者认为其受业务能力的限制,无法为劳教人员提供专业的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时,应当及时转交其他的专业人员。

综上所述,对劳教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甄别,特别是对存在人格缺陷、心理障碍,重大家庭变故、遭受重大挫折和打击的劳教人员,及时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对有自杀倾向的劳教人员加强监控和防范,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就能有效预防自杀行为,保场所的安全稳定。

参考书目:

1施顯烇《情绪与行为问题》王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中华民国89年3月出版。

2郑晓边著《心理变态与健康》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8月第三次印刷。

3狄小华著《罪犯心理矫治导论》群众出版社2004年1月第一版。

4高汗生主编《犯罪心理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教员论文篇5

(二)无意识方面

无意识因素在思想教育中也占很重要的作用。有意识的教育往往过于死板,影响教育的效果。在无意识寓于有意识中,在无形中对学员进行教学,可以采用暗示和熏陶的方式对学员进行思想教育。例如:可以利用惩罚的方法来促进学员的学习风气,运用积极向上的舆论导向指导学员学习。在制定教学计划时不但要重视课程的完成,而且还要重视影响完成的因素。比如:校园的文化环境对学员思想的影响,要进行选择性的教育,帮学生选择正确的文化影响。

(三)个性化方面

人的性格是非理性因素中的重要内容。每个学员都具有不同的个性,对事物的认识也都不同,因此,对成人进行思想教育时,要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也就是个性来进行个别教育。对学生正确的思想趋向要给予肯定,对于学生的错误思想趋向要给予纠正。每个学员的性格都不是完美的,因此,教师要利用学员的优点来发掘学员的潜力。对学生的缺点可以慢慢引导,帮助其改正。尤其是对于农村学员来说,地区的因素也是塑造性格的主要因素,因此,要根据学生的个性来进行思想教育。

(四)自主性方面

人的自主性是学习效果得到实现最重要的因素。自我意识是自主性形成的基础。自我意识决定了人需要独立和受到尊重。因此,在对成人进行思想教育时,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都要平等对待,互相尊重,教师要以学员为主体,树立平等的观念,尤其是对农村成人学员进行思想教育时,要特别注意这一点,因为其知识水平的有限,教师不能因此而歧视学员,要有耐心,循循善诱。教师在对待学生时,也不要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特别是对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就特别对待的情况不要出现。也对学生尊重,这样才能在思想上体现学员的自主性,以促进学生的积极性。

(五)体验性方面

要想较好地完成教学目标,课堂的氛围或是学习的环境都是影响学习效果的因素。一个紧张的学习气氛具有双面性,这个度的问题是不容易把握的,过于紧张的气氛不利于学生学习,会引起学生的负面情绪,精神紧绷;而太不紧张的气氛也不利于学生学习,这样就会使学生没有学习的斗志。因此,教师在进行思想教育时,要注意学生的情绪变化,营造一个既不过度紧张,又不过分轻松的课堂氛围。善于调节学员的情绪和心情,使学员乐于学习。

教员论文篇6

(二)树威信,立形象

美国心理学家洛钦斯提出了首因效应,他指出,人与人第一次交往中给人留下的第一印象会在对方的头脑中形成并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新辅导员应高度重视第一印象的作用,在与原辅导员的交接大会上,树立自己的威信和形象,为人师表,把真诚、全面的自己展现给学生,既要肯定原辅导员的工作方法和业绩,也要体现自己的思路和特色,给学生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抓好两头,辐射中间

“两头”中的一头是指学生骨干,如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品学兼优学生等,另一头是指学业、家庭经济、心理等方面有一定困难的特殊学生。对于学生干部,我们要本着“培养中使用,使用中培养”的原则,帮助其认清职责,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真正成为辅导员的得力助手。如果原先的学生干部认真负责,工作能力强,则可以继续培养使用,如果他们在工作能力和方法上有欠缺,则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指导,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整更换,选用新任学生干部,满足大多数学生渴望改变的心理需要。对于学生党员,要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他们在思想、学习、卫生、纪律、活动等各方面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配合、协助新辅导员的工作,做好其他同学的榜样。对于品学兼优学生,辅导员要通过与他们谈话,鼓励他们再接再厉,保持优良成绩,并积极参加班级的各项活动,发挥自己的榜样引领作用和聪明才智,帮助、带动其他同学提高学习成绩,争创先进班集体。对于在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有困难的特殊学生,新辅导员要对其进行一对一的谈话,了解他们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引导他们通过自己和外界的力量来逐步解决。针对学业上有困难的学生,辅导员要帮助其找到学习成绩差的原因,如学习方法不当、基础差、自制力差等,并对症下药,督促其做好规划,改变现状。针对家庭困难学生,新辅导员要尽快熟悉他们的信息,尽可能地关心和帮助他们,并将各项资助信息、政策公开,引导家庭困难学生放下心理负担,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健康成长。针对心理上有问题的学生,新辅导员要建立动态分层的“特情学生库”,做好危机预案及预警机制,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可以通过与他们谈心谈话或引导他们到学校心理咨询室接受专业心理咨询的方式,帮助他们走出心理困惑;对于心理问题严重,有神经症甚至精神分裂症倾向的学生,辅导员要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联系,告知他们这个学生的心理现状和问题,必要时转介到心理医院接受诊断和治疗。在抓好学生骨干和特殊学生这“两头”的基础上,辅导员要逐渐将关注点辐射到中间学生身上,让全体学生都感受到辅导员的关心和爱护。

二、以“情”感人,夯实基础

辅导员的更换难免会引起学生对原辅导员与现任辅导员进行比较,因此,辅导员的个人作风和魅力在二手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中意义重大。在工作中,新辅导员要满怀对学生的爱,用耐心、关心、细心、责任心来对待每一个学生,以真诚的情感来感染学生。当学生在生活、学习、情感等方面有问题和困惑的时候,如果辅导员能够及时给予其解答和帮助,会大大增强学生的向师性,从而达到“亲其师而信其道”的目标。此外,辅导员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按照考研、就业等类别对学生进行分类,帮助其制定具体明确、可行性强的目标规划,并为其提供个性化指导。如准备考研的学生在学习环境、考研方向选择、学校选择等方面会遇到困难,如果辅导员能够为其争取到良好的学习环境,帮助其明确选择,坚定其考研信心等,会在学生的心中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会对辅导员以后的工作开展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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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青少年足球的普及、竞赛、训练体系的完善程度与国家足球竞技水平有直接的关系。中国足球发展要从本国的现状出发,最主要的问题是做好青少年的培根教育,充分重视青少年运动员在足球兴趣和文化学习上的培养,使球员具备扎实的基本功和很强的领悟能力,进而逐步提高足球水平。金志扬教练曾执教过国家队、俱乐部队以及大学生队,对中国足球运动员的综合素质有清醒的认识:“年维泗、陈成达这一代的球员都是大学毕业,是大学生。我们这一代大部分是高中生,我的学生沈祥福是初中生毕业,而现代队这批球员连初中文化都不具备,”反映出中国当代球员的文化素质过低。在每年的球员转会市场上,摘牌后都有400~503名球员下岗,他们过早地接受职业化足球训练,从而在成年阶段失去了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同时缺少必要的9年义务教育和专业教育。中国足球在青少年的早期专业化违反科学的教育观。因此,体教结合,提高文化素质是今后中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和发展之路。

二、对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问卷调查及结果

通过对大连实德、山东鲁能等国内7家足球俱乐部的预备队l5—17岁青少年足球运动员进行问卷式调查,反映出他们在培根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2.1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青少年足球运动员从事足球运动的经历(踢球时间、球龄、每天训练时问等);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追求目标(国家队、球星、兴趣和爱好、金钱等);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素质(文学常识、自然常识、历史知识、时事新闻、电脑知识等)。

2.2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追求国家队和明星占95%,而兴趣和爱好只占1,2%,其它占3.8%;球龄在78年占87%,参加过全国U15、U17比赛、城市运动会的占83.6%,而文化素质方面电脑游戏知识得分最高。通过调查反映出我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训体系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文化素质过低,成人化训练过早,足球普及度过窄,足球学校过滥;其中文化素质过低是影响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发展的关键因素。在调查中大多数球员是从小学直接进入足球学校或俱乐部预备队的,连9年制义务教育都没完成。

三、文化教育的培养是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首要目标

长期以来,足球界一直在争论一个问题,也是老生常谈,即文化学习好就一定能帮助球员把球踢好吗?在世界足球发达国家和发展速度较快的国家。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综合素质发展是培养的首要内容。在德国13~l5岁的青少年培训中,学习是首位,其次才是训练;在法国的培训体制中,青少年足球主要对象是13—15岁的适龄儿童,他们不得离开自己的学校、家庭和俱乐部,必须随自己学校的课程完成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学习;对1517岁青少年培训分别在35个培训俱乐部进行,受训者加入俱乐部必须签订合同,保证在自己原来的学校继续学习。法国足协每年对俱乐部进行一次检查。监督他们完成规定的学业。

3.1文化学习是培养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基本条件

一支没有文化素质的青少年足球队是无法在培养和发展的道路上有较大的上升空问的。无论是健力宝青年队还是“超白金一代”的国青队、国奥队,在青少年时期由于身体素质和早期成人化训练,尽管成绩暂时领先,但在未来发展中由于受到机制和文化素质的限制而随之湮灭。200O年世青赛,中韩两个同样才华横溢的人才,经过3年时间的不同命运坎坷,朴智星已经在曼联队踢球,而曲波则在青岛队期待着能进入每场首发的阵容。在我们的近邻韩国和日本,青少年球员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义务,国家青年队直至国家队基本是从高中生和大学生中选的,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技、战术素养,尽管在青少年的比赛中与中国队不占上风,但到成年队比赛中以心理素质和技、战术素养每每在重大比赛中取胜,文化素质起重要作用。

3.2文化教育是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成长中的必须教育过程

9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要求每名公民必须完成的教育过程,是青少年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接受相应的教育和培训,培养爱国主义思想,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法律意识。在调查中发现中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法律意识和文化知识匮乏,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只顾个人利益,包括对出国集训有抵触情绪,在国家队出工不出力等现象;沈阳青少年球员在街市中失手打死对方触犯法律以及个别青年球员参与假球、等现象从侧面反映出当代青少年球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不高。

因此,体教结合将是中国足球乃至今后中国竞技体育的补充,是培养中国青少年足球人才的主要渠道;学校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而目前过于泛滥的足球学校培养体系,无益于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在韩国的职业俱乐部不设预备队,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在于学校,由小学到中学直至大学,他们不仅要完成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在20岁时还要按国家的法律服兵役,这对青少年球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是一个完备的过程,而职业俱乐部每年从高中生和大学生的比赛中发现和选拔队员,提高了国家足球的整体素质,这是中国青少年足球管理机制必须改革的关键。

四、文化素质对提高中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技战术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目前,世界足球运动具有高度社会化、职业化和商业化的特点,其在所有运动项目中的显著地位和世界上的影响很大,并成为世界各国社会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但目前还是一个“足球人口小国”,面对世界足球运动快速发展的形势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要求,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运用政策、行政和经济的管理手段,加大对青少年足球的宏观调控,促进青少年足球运动蓬勃有序地健康发展,为提高我国足球运动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4.1提高基层教练员的素质

到目前为止,我国经过C级培训的基层教练员只有2572人,绝大部分青少年业余球队教练员没有经过岗位培训,总体水较低,我国在青少年足球培养方面尚未形成系统、规模效益型发展体系。突出表现为,青少年训练指导思想不明确,训练方法、手段滞后,忽视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技术、心理、道德品质的培养,在竞赛、训练体系仍未摆脱注重比赛结果、看重比赛成绩的循环中,严重的急功近利思想导致青少年足球训练早期专业化、成人化。因此,足球从业者首先要提高文化素质,对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目标以及各阶段发展特点有深刻的认识,把培养兴趣和技术作为青少年运动员训练的指导思想。日本和韩国足协每年都要派出大批教练员到世界足球先进国家,主要是近1——2年青少年足球发展进步较快的国家学习和交流,根据教练学习所带回的材料和研究成果编写进足球教学大纲,这种教学与训练方式的目的在于培养青少年学习足球的兴趣和基本技术,打好基础,而不是通过比赛来取得成绩。

4.2文化素质是培养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提高技战术素养的基础

中国足协青少年部主任冯剑明在总结青少年足球过去一年的工作时指出:“国少队和国青队之所以取得去年的成绩主要是由:于他们的体能、身高和作风上的优势,而真正足球的精髓所在——技战术素养,却在他们身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运动员的运动寿命与文化修养程度是成正比的,道理很简单,读书太少的队员领悟能力低,在训练场上连教练很简单的意图都领会不了,当然不可能踢好球。当我们的年轻球员面对无论是米卢的“快乐足球”还是霍顿的先进足球理论都无法理解并在训练和比赛中贯彻,表现出中国足球运动员在文化素质方面的欠债。

欧洲足球运动员的成功是建立在良好的社会教育基础上的,他们所有的年轻球员在l5——l6岁前都是在业余俱乐部踢球,但没有错过基础教育;所在欧洲球员绝大部分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在经过青少年时期的基础培训后,升到成年队时,在先进足球理念的指导下迅速成长,在比赛中表现出较高的足球技战术素养。而中国球员缺乏良好的基础教育,凼此,加强他们的文化素质是提高球员技战术素养的必修课。:

4.3提高文化素质是青少年足球运动员自我发展的重要保障

对于提高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培养的问题,我们不得不涉及到一个更加敏感的问题,就是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未来发展的多向性。一方面加强文化素质的培养对于提高球员的足球运动水平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无论在职业俱乐部乃至在国家队的比赛中将发挥出较高的技战术水平;球员退役后由于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可以到相应的高等学校进修学习,成为一名高水平的教练员或高素质的足球从业人员。另一方面,在众多的足球人才竞争中被淘汰下来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自我发展方向成很大的问题。在国外,没有被俱乐部吸纳的年轻球员由于自身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可以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解决就业问题。

五、建议

5.1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关系到中国足球发展的未来,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是关键,这已被世界足球发展先进国家的成功所证明。中国足协应出台一项规定,即没有完成9年制义务教育的青少年队员不允许在俱乐部注册踢球。同时应建立一套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和发展的大纲,努力提高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足球人才。

教员论文篇8

1.3学习与训练竞赛的矛盾冲突

1.2.1训练竞赛时间与教学内容的矛盾文化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需要教学内容的连续性、系统性,学习环境相对稳定性。而对少年运动员而言,在当今竞技体育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下,由于训练和比赛占用了相当多的时间,作为运动员其首要任务是训练、比赛。因此挤占学习时间是不可避免。尤其受“唯成绩论”的直接影响,出现了训练时间长,学习时间自然就少与接受普通教育的学生相比,他们的文化课时间大为缩水,很难完成基本的教学内容的学习任务。导致运动员本来掌握知识的系统性不强,知识的空白点多,日积月累造成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众所周知,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公民接受教育的基础权利。它主要是进行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教育的基本方针。诸如“上调试训”而中断学习等情况的存在,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质量不但得不到保证还势必受到影响。原本少儿运动员学习的知识点极有限了,这一来不更雪上加霜,进而恶性循环便产生一系列不好的学习方面上的种种行为做法。

1.2.2课程设置不完善在访谈调查中不难得知,目前大多数运动队,少体校开设的课程仅限于语、数、英三门课。显然,这对于少儿运动员的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是不利的。加之,学生本身文化知识基础较差,教学时间又无法得到根本满足,许多教师只顾完成进度计划,学生知识点没有得到较好好的掌握,只求过程不求结果。“不懂———枯乏———厌学”的思想自然产生,课堂纪律也就无法得到较好的保证。一些想学的学生也因此连带受影响,最终也融入这一群体之中,对文化学习抱着消极情绪和态度。

2结论与建议

2.1协调解决学训之间的冲突

2.1.1坚持走“体教结合”之路体育和教育是一对相互依赖的关系。必须找到既符合运动训练特征,又满足教育培养体系的规律的路子。走“体教结合”的路子,则是两者有机结合的最佳模式。以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和顺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全面发展人才为目标的一种业余训练体制。其作用不仅能有效解决文化学习诸方面存在的问题,而且还有利于竞技体育健康,持续,快速、稳步发展的需求,,因此,必须坚持走“体教结合”的路子。体育行政职能部门应重视教育部门沟通联系,撘桥铺垫,选择有意向有一定基础的普通中小学为“体教结合”的体育项目基地,并共同参与基地建设工作,从运动员的选拔、进入基地学校就读、文化学习的全程跟踪、训练及比赛及文化课程的补习辅导,奖励机制等。确实做到体育与教育间的优势互补,获取体育与教育的双赢成效。我市体操班与市实验小学的成功结合事例。做到学习,训练两不误,后备人才源源不断,运动成绩稳步提高,就是最好的见证。

2.1.2科学合理安排训练少年运动员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内脏器官身体机能生长尚未健全,过早的高强度,大运动量的成人化训练。这种拔苗助长、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不科学的训练方式,一则影响运动员的成长发育,身体健康;二则会断送优秀运动员的前程,同时还会因不适宜的运动量所导致过度疲劳或运动损伤等因素致使对文化学习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必须科学合理的安排训练课。改进训练方法,提高训练成效。应根据少年运动员的身心特点合理的安排训练时间和负荷。教学组织形式应朝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配合灵活且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有效地提什少儿运动员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充分利用运动员特有的充沛体力的身体条件来更好地投入学习之中,实现运动训练与文化教育的协同发展。

2.2文化教育有利于提高运动员的训练比赛能力中国与国外体育的差距除了理念上的差距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文化素质的差距,这已被众多体育人士所共识。我们国内许多运动队,甚至优秀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仅有小学,初中文凭;国外不乏有本科,硕士甚至博士的专业文凭。可见高的文化素质使运动员更能领悟运动的精神和内涵,更能深刻理解从事项目的规律。感受技战术的真缔,“清华模式”的成功表明了,文化学习不仅能促进运动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素质得到有效提高,而且能对动作的领悟力和训练自觉性增强,提升训练与比赛的绩效。

2.3完善课程设置,适当加大投入依据体校培养特点,合理调整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设置。在保证九年义务教育所享有的各门主干课程学习的同时,根据少儿运动员的特性,适当拓宽学习门类。选择一些适合少年儿童又为这一群体所喜欢的课程,如音乐,美术等来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以提高少年运动员的个人修养并加强德育教育,促进全面发展。同时适当加大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成本投资力度,以改善教学环境和设施条件,加大硬件设施建设,有条件力争配置多媒体教室及电子阅览室等。为教师运用现代技术进行教学活动,调动教师教学热情,激发少年运动员轻松的学习的氛围,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调动学习兴趣,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为运动训练,运动成绩的迅猛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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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大学生党员教育干部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近几年,学生党员数量增加了,教育干部队伍的素质要求与其实际现状之间的矛盾凸显:一是作为目前高校大学生党员教育主要阵地的党校,其师资多数来源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他们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但是他们多数缺乏实际的大学生党建工作经验,所以在教育的过程中不够贴近学生。二是高校从事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专职教师很少,多数大学生党支部书记都由辅导员兼任,部分辅导员不仅对党的历史和理论了解不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吃不透,大学生党员教育工作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相当部分高年级党支部书记是由大学生党员担任,他们自身的政治素养并不高,理论水平也非常有限,缺乏从事党务工作的经验。

全面提升大学生党员素质的必然要求。通过问卷的数据统计分析,可以总体上得出结论:当前大学生党员有较强的自我意识,绝大部分大学生党员都能认识到自我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调查显示,88.89%的大学生党员勉励自己不断学习,掌握更多有用的知识和技能;91.69%的大学生党员认为大学生党员自我教育重要;70.43%的大学生党员认为有必要建立大学生党员自我教育监督制度。认同自我教育对于大学生党员提升综合素质、提高党性修养、保持党员先进性有着重要作用。

自我教育就是大学生党员立足于自我的身心发展需要,根据《》的规范和社会的要求,不断加强自我认识与自我评价、自我反馈与自我控制、自我学习与自我完善,有目的、有计划地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技能素质和心理素质等的一种对自身的教育实践活动。可见,自我教育充分尊重大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满足大学生党员多样化的心理需求和发展愿望。

实现大学生党员价值的基本诉求。自我教育是大学生党员实现学生党员价值的诉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大学生党员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大学生党员怎样才能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目标呢?一要加强自我学习。大学生党员通过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才能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目标。二要加强自我改造。大学生党员应对思想中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符合的观念进行深刻的自我改造。特别是一些自私自利的思想要及时得到更正。三要加强自我实践。大学生党员实现党员价值的自我学习、自我改造、自我实践本身就是自我教育的过程。大学生党员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实现党员价值的行动,就是一次又一次成功的自我教育。

大学生党员自我教育的可行性

1.大学生党员日趋成熟的生理、心理条件。大学生党员日趋成熟的生理和心理条件,为大学生党员自我教育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大学生党员正处于青年中期。“我国大学生身体的发展,是经历了二次快速生长期而进入到了生长的较稳定的时期。从生长的发育期进入生长的稳定期,身体各部分的长度、宽度和围度的生长发育基本完成,身体内部各系统、各器官也渐趋成熟和健全。”

身高、体重、胸围、坐高是身体形态的主要指标,大学生党员身体形态日趋定型。大学生党员的身体机能也日趋成熟,各器官、各系统的功能日益完善。作为心理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的神经系统的发育也渐趋成熟,记忆力、理解力和思维能力显著提高。可以说,大学生党员正处于人体功能旺盛,生机蓬勃的“准成人”阶段,这为大学生党员发展思维和开发智力、担负繁重的体力和脑力劳动、适应各种环境准备了充分的物质条件。

“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大学生身体的发展正处于生长高峰和迅速走向成熟的时期,这个时期对个体心理的发展有着全面的影响。”不仅如此,大学生党员在精神需求方面也有更高的追求,这种需求能够激发大学生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可见,大学生党员身体形态、身体机能的成熟、稳定以及大学生党员思维、创造能力等心理素质的不断发展,为自我教育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内在条件。

2.高校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育人氛围。高校“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逐渐深化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等良好的育人氛围为大学生党员进行自我教育提供了优质的环境和肥沃的土壤。第一,“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育人理念是高校的灵魂,它决定了高校的办学目标和方针,对办学规模、水平和效益等都有直接的影响。陈学飞指出“根本不是学生或其他任何人,而是时代本身和当前全世界的教育现状正在再次迫使大学要把学生放在中心位置———为学生服务,而不是为教师,正如当初大学处于最兴盛的发达时期那样”,高等教育强调的不只是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学生的发展被作为教育的一项重要而本质的功能而备受重视。

第二,逐渐深化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进行了重大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是为了使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相应的政治、科技、文化体制改革相适应,也是高校谋求长足发展,提升高校内涵的必由之路。按照《高等教育法》第5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高校积极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开阔视野,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通过深化改革,高校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合作,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不断增强自主办学能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使教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管理体制改革体现了“服务”、“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体现了高校民主治校的宗旨,充分体现了高校对大学生主体地位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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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公立中小学教师法律身份的现实不确定性

在社会转型时期,教师法律身份归属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争论,也出现过多种称谓。

1计划时期的国家干部

计划经济时代,因为教师获得国家干部编制,享有国家干部身份,和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政府工作人员一样,被纳入到统一的干部系统中进行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干部人事制度发生了变化,教师的国家卜部身份也逐步淡化。

2.20世纪80年代事业单位人员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将公立中小学校界定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一词源于1986年实施的《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在第3条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中小学校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因此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人员。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又颁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暂行条例》,对《民法通则》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阐释。该法规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利一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中小学校在我国的社会组织中被归为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也理所当然地被定为事业单位人员。把教师身份归属事业单位人员,并没有顾及到教师职业的公务性.,不利于教师及权益的保障和救济。

3.20世纪90年代专业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1966年10月,联合困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指出:“教育工作应傲视为专门职业。这种职业是一种需要教师具备经过严格并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准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他要求所辖学生的教育和福利有个人及共同的责任感”。我国《教师法》第3条也规定,我国教帅是专业人员。但“专业人员”不等于法律身份,医生、工稗师等也是专业人员。专业人员主要是对职业性质进行规定,不具有特别的法律意义,更不能解决实践中的各种聘任法律纠纷,因此也无法明确教师各种权益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

1997年新修实施的《刑法》销93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固有公司、企业、事业位、人民用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沦。”依据这条规定,中小学教师的身份可以归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同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这两个概念存意义和范旧上存在较多交叉重叠之处。《公务员法》台之后,国家工作人员概念今后是会被公务员慨念取代还是一个不确定的问题。此外,由于与国家作人员相关的法律制度尚未建讧,因此这一方案对于保障教师权益的作用可能有限。

4.21世纪仍不能称谓公务员

199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围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丁作人员教师不属于该条例的适用对象,自然不在公务员之列,从此教师的身份与公务员在法律上开始分化。2005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圈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做出了重大调整,其中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从中可以看出对公务员的界定更加明确,公务员的范扩大了,原不属于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员都已步入了公务员的行列。但中小学教师不属于行政编制,因而中小学教师不在公务员之列。

二、外国公立中小学教师的法律身份

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教育立法看,对于公立中小学教师法律身份的定位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1.德、法、日大陆法系国家定为公务员

德国、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把公立中小学教师定为公务员或者教育公务员。日本2004年的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改变了国立大学教师的公务员身份,但中小学教师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因此发生变化。在这些国家,教师由政府任用,享有公务员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免职或惩罚。同时教师应履行与公务员身份相应的义务,如教师的争议权(罢课等)受到禁止,团结权、集体交涉权等劳动基本权受到特别限制。此外,基于教育教学活动的特殊性,教师还享有诸如参与决策、教育自由等特殊权利。

2.英、美等法系国家定为公务雇员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都把公立中小学教师定位为公务雇员。教师由地方教育当局任用,并与之签订聘任合同。教师一方面基于公务员身份享有公务员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相应的各项义务;另一方面基于雇员身份,又具有雇佣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新西兰等国家定为雇员

新西兰等少数国家把公立中小学教师定位为雇员。教师由校长聘任,但由政府支付工资。学校在其权限内可以决定教师的雇用和解雇,向教师布置任务,监督和评价教师的工作。教师在任用期内享有教育自由权以及作为公民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并在某些方面享有公务员所不具有的权利,如争议权、罢工权。但不能享有公务员所特有的听证权、行政救济等权利。

尽管各国由于法律传统和政治体制的不同,对于教师法律身份的规定各有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教师与政府构成的是比较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英美法系国家的教师与政府构成的法律关系则具有某种程度的雇佣法律关系性质。但这些国家都强调教师职业的公务性质,强调政府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并把对教师的管理纳入到了政府的管理职能之中。

三、中小学教师成为国家公务员的必要性

公立学校教师,特别是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其职业性质应当是公务员,即国家行政公务员、军事公务员和教育公务员三类中的教育公务员。它是构成现代国家社会公共事务及其管理的三大支柱之一。应该明确公立学校教师职业的公务员性质,并在《教师法》等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这是因为:

1.义务教育的特点要求教师成为国家公务员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义务教育与其他类型的教育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1)强制性。2)免费性。因此,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或免费教育。免费性和公益性是联系在一起的,所谓公益性就是《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不收学费、杂费”,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3)全民性。用强制性和免费性来保障全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国民教育目标的实现,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社会公共服务或纯公共产品。这种产品是任何经过法律许可的人都应得到的无差别的享受。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一项公益性事业,而教师是实施这项事业的专业人员,对他们的管理自然应该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的范畴。

2.教师的职业职能要求教师成为公务员

教师的职业职能不同一般的事业单位及企业人员,它具有较强公共性。《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育法》第8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等。”由此可见,教师教育教学是一种为公共服务的公共(益),是国家教育权利的具体化,具有为国家和社会负责的公共职责,其职务的公共属性并不亚于普通公务员。因此,如把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有利于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职业规范。

3.教师的权益保障要求把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

由于教师法律身份的现实不确定性,在实践过程中不能很好地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地方政府拖欠教师工资十几年至今,严重侵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救济,以致有的学者甚至呼吁给教师以农民工待遇。《教育法》第3l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从目前来看,由于缺乏比较有效的保障机制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中小学教师无论是工资还是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远远不如国家公务员,已严重影响广大中小学教师工作安全感和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吸收优秀人才加盟教师队伍。因此,把公立中小学教师定位为国家教育公务员,有利于稳定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4.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要求教师成为公务员

新的《义务教育法》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在具体实践中也是这样操作的,部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执行该法第32条第2款的过程中,就选择了通过行政手段对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师资进行配置,以达到本行政区域内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师资平衡的目的。但教师如属于普通劳动者,与其所在学校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么政府要强制实行均衡配置师资力量就有一定的困难。如果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是行政合同,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而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由此而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从而享有行政优益权。因此,教师属于公务员身份,对教师实行轮换制就可依法进行管理,师资配置这一难题便可迎刃而解。

四、中小学教师成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的可行性

教育公务员,可称为广义上的公务员,指兼具特殊的劳动者(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的公务员(属于非强力公务员)双重身份,履行的是国家公职。

1.从法理上讲,教师法律身份可以由公法调整,造福于公共利益

公法实际代表权力,代表国家权力;公法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法为法无禁止即自由。如教师不能进行有偿家教《教师法》并无明确规定,而许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此却有明文规定:如有违背就会受到开除等处分。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常常又苦于有理而无法的尴尬局面。如果消解教师身份泛化问题,把教师纳入教育公务员队伍,他们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就构成了特别的权利关系,教育人事立法可依据公共利益或公共福利优先的原则,对教师的某些权利进行适当的限制,从而相对缩小教师个人的权利空间以避免上述类似情况发生。

2.从实践上看,教师的工资(以绩效工资为例)来自财政

2008年底,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了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同时《指导意见》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公务员法》第79条规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此可见,教师的工资、津贴、补贴、公务员工资和福利等皆来自国家财政,属于第二次分配,这就为教师成为公务员奠定了经济基础。

3.从发展上说,《公务员法》为教师成为国家公务员留下空间

根据《公务员法》第14条规定的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同时,依据《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执行的是国家公务且具有专业性,符合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矛盾。因此,在立法上增设公立中小学教师为教育公务员应该是可行的。

五、教育公务员身份下教师聘任制必须把握的几个问题

实行聘任制,教师是普通的劳动者吗?答案显然不是。义务教育是国家一项公益事业,教师承担的教育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教师聘任制是一种具有公法性质的契约关系,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体现出明显的公务性,聘任制下教师仍隶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系列。

1.教师的聘任是政府聘任而非学校聘任

中小学校是一种国家机构,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国家包揽了从举办到管理的一系列权力,学校的办学权力非常有限。从聘用教师的角度来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中小学根据学校编制聘用教师,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从实践上看,目前宁夏等部分省市自治区已由省级人事部门统一招收公立中小学教师,用人单位(学校)只是分配具体工作任务而已。当前我国的公立学校仍然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学校行使的是国家教育权,虽然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权利,但仍属于国家公权的范围,它不享有完全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仍带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尽管按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和履行聘任合同,但校方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仍具有对合同权力的单方处置教育或免费教育。免费性和公益性是联系在一起的,所谓公益性就是《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不收学费、杂费”,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3)全民性。用强制性和免费性来保障全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国民教育目标的实现,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社会公共服务或纯公共产品。这种产品是任何经过法律许可的人都应得到的无差别的享受。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一项公益性事业,而教师是实施这项事业的专业人员,对他们的管理自然应该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的范畴。

2.教师的职业职能要求教师成为公务员

教师的职业职能不同一般的事业单位及企业人员,它具有较强公共性。《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育法》第8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等。”由此可见,教师教育教学是一种为公共服务的公共(益),是国家教育权利的具体化,具有为国家和社会负责的公共职责,其职务的公共属性并不亚于普通公务员。因此,如把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有利于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职业规范。

3.教师的权益保障要求把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

由于教师法律身份的现实不确定性,在实践过程中不能很好地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地方政府拖欠教师工资十几年至今,严重侵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救济,以致有的学者甚至呼吁给教师以农民工待遇。《教育法》第3l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从目前来看,由于缺乏比较有效的保障机制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中小学教师无论是工资还是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远远不如国家公务员,已严重影响广大中小学教师工作安全感和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吸收优秀人才加盟教师队伍。因此,把公立中小学教师定位为国家教育公务员,有利于稳定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4.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要求教师成为公务员

新的《义务教育法》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在具体实践中也是这样操作的,部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执行该法第32条第2款的过程中,就选择了通过行政手段对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师资进行配置,以达到本行政区域内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师资平衡的目的。但教师如属于普通劳动者,与其所在学校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么政府要强制实行均衡配置师资力量就有一定的困难。如果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是行政合同,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而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由此而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从而享有行政优益权。因此,教师属于公务员身份,对教师实行轮换制就可依法进行管理,师资配置这一难题便可迎刃而解。

四、中小学教师成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的可行性

教育公务员,可称为广义上的公务员,指兼具特殊的劳动者(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的公务员(属于非强力公务员)双重身份,履行的是国家公职。

1.从法理上讲,教师法律身份可以由公法调整,造福于公共利益

公法实际代表权力,代表国家权力;公法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法为法无禁止即自由。如教师不能进行有偿家教《教师法》并无明确规定,而许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此却有明文规定:如有违背就会受到开除等处分。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常常又苦于有理而无法的尴尬局面。如果消解教师身份泛化问题,把教师纳入教育公务员队伍,他们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就构成了特别的权利关系,教育人事立法可依据公共利益或公共福利优先的原则,对教师的某些权利进行适当的限制,从而相对缩小教师个人的权利空间以避免上述类似情况发生。

2.从实践上看,教师的工资(以绩效工资为例)来自财政

2008年底,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了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同时《指导意见》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公务员法》第79条规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此可见,教师的工资、津贴、补贴、公务员工资和福利等皆来自国家财政,属于第二次分配,这就为教师成为公务员奠定了经济基础。

3.从发展上说,《公务员法》为教师成为国家公务员留下空间

根据《公务员法》第14条规定的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同时,依据《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执行的是国家公务且具有专业性,符合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矛盾。因此,在立法上增设公立中小学教师为教育公务员应该是可行的。

五、教育公务员身份下教师聘任制必须把握的几个问题

实行聘任制,教师是普通的劳动者吗?答案显然不是。义务教育是国家一项公益事业,教师承担的教育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教师聘任制是一种具有公法性质的契约关系,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体现出明显的公务性,聘任制下教师仍隶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系列。

1.教师的聘任是政府聘任而非学校聘任

中小学校是一种国家机构,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国家包揽了从举办到管理的一系列权力,学校的办学权力非常有限。从聘用教师的角度来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中小学根据学校编制聘用教师,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从实践上看,目前宁夏等部分省市自治区已由省级人事部门统一招收公立中小学教师,用人单位(学校)只是分配具体工作任务而已。当前我国的公立学校仍然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学校行使的是国家教育权,虽然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权利,但仍属于国家公权的范围,它不享有完全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仍带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尽管按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和履行聘任合同,但校方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仍具有对合同权力的单方处置权。

2.教师聘任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以免费师范生为例

教员论文篇11

这部分内容是完全适应社会和档案工作发展需要的。由于档案工作在国家信息化系统中有一定的地位,档案部门必须紧跟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为了落实国家档案局信息化建设纲要,各地、各系统的档案部门近年来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同时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各单位行政工作、业务工作中的普遍应用,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在各单位形成和使用的文件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与重要性也日益显现;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发展快、更新快;为此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才能适应形势发展、满足工作需要。

二、国家及档案系统对档案工作的新标准与新规范

随着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也有了相应的发展,为了适应档案工作的发展以及满足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档案局了相关的标准与规章。而这些新的标准与规章既是以往教材中未曾包括的内容,又是在现实档案工作中必须遵守或具有指导意义的内容,因此在档案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中应该将它作为必学内容之一。

三、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

档案鉴定是档案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的一个环节,因而档案价值鉴定也就成为我国档案学中一个具有较高难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理念也为档案工作所不断吸纳,档案工作信息化成为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而我国现有的传统意义的档案鉴定工作目标仅针对档案存毁,已不能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研究与探索能适应档案工作发展所需要的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在现实中一方面是档案工作者(主要是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的档案工作人员)面对大量的文件、档案很难仅以以往十分简略的《归档与不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来进行鉴定工作;另一方面是许多档案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对档案鉴定进行了不断深入的研究,发表了不少专著与大量的论文,这些论著中有创意的观点应该到实际工作中去验证、有价值的内容应该推广。继续教育是这两者连接的桥梁,将档案鉴定理论研究成果通过继续教育的途径向档案专业人员介绍、推广。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作为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的内容除上海市,在湖南、浙江、江苏等省和全国环保等系统均有采用。

四、档案工作新动态、发展趋向

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势必会影响和推动档案工作的发展,档案专业人员应该对影响档案工作发展的环境与各种因素有所认识与了解,更应该了解档案工作自身发展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把握自己的前进方向、改进自己的工作、激发自觉的学习愿望,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五、与资格证、职称考试相关的内容

有些省市将与资格证、职称考试相关的内容也列入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

教员论文篇12

(一)辅导员自身素质问题

一个优秀的辅导员不仅需要关心学生的日常生活及心理状况等,还需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争取培养社会的栋梁之才,与此同时辅导员需要认清自己的基本工作职能,随社会的发展和教学体制改革的深化需要有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和基本素质。但在实际工作中,上述工作需要耐心、细致的去完成、去落实,而且辅导员所管理的学生众多,导致辅导员连最基础的管理工作都不能一一落实,导致工作积极性往往没有那么高,他们自身的工作理念和认识目标都会迷茫,则他们会失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意识,即使开展了,也很难在实际工作中一一落实。

(二)高校制度问题

(1)聘用制度不合理。如今我国辅导员聘用的传统方式是从本校的优秀毕业生中选拔,或是从其他高校中直接选取高学历的毕业生经过笔试、面试后聘用。但这种聘用方式往往只看重专业知识能力和基本素质,忽视了其政治理论素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能力也不能凸显出来。(2)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辅导员这一职位需要负责的事情特别多,而且又是与学生接触的一线教师,因此工作很多、很杂,与其他领导的工作相比更加的繁杂,需要付出很大的工作热情和耐心才能做好,但与此同时,薪资较少,平时晋职称的机会相比之下小很多,所做的工作也没有得到校方的重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打击辅导员工作积极性。大多数辅导员要求自我的提高会努力争取评职称,但评职称会按照规范的考核体系进行评定,一般靠的学术论文或是实验研究成果来评定,这使辅导员除了忙于日常管理事物基本就是写论文、搞科研,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就很难受到重视。

(三)高校教育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权责不明

权责不明是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缺失的主要原因,虽然党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对辅导员的具体工职能和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强调了辅导员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职能,是大学生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的直接管理者。但是如今有些学校没有将教育部相关规定落实到实处,也没有使辅导员明确其责任和权利。

三、加强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职能的措施

根据以上的问题,本文从学校角度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知、辅导员自身找准定位、提升自身素质、完善评价机制、完善辅导员培训机制等相关措施以激发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优化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成果。

(一)从学校角度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知

提高认知、找准定位是辅导员履行思想政治教育职能的前提。高校领导需要加强对学校辅导员工作的重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从学校层面重视师资队伍的力量,在教学体制改革中融入优化辅导员队伍建设这一项,深化教学体制改革,改善辅导员聘用、考核、评职称等一系列体制体系,激发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对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做出指示,使辅导员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辅导员自身提升素质

辅导员自身应该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所做出的指示,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能和定位,在日常工作中,管理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培养学生的素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自立、自强、自尊、自信、自爱,在学校期间增强学习能力,汲取社会经验,多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政治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我国培养优秀的人才。

(三)完善评价机制

校方需要完善考核体系激发辅导员工作积极性,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专业评价机制,这套专业机制是根据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建立的,评价工作不仅对辅导员的基本知识、日常管理能力做出考察,还要对辅导员的基本素养,所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做出基本考察,并且可以让学生对辅导员工作做出评价,让辅导员和学生之间成为平等的关系,以提高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

教员论文篇13

2.大学生党员思维活跃,易于接受新观念,有文化储备,对问题有自己的思考方式,但是他们缺乏人生经验、社会阅历。

这些不足之处,都要通过参与实践来提高。因此,基层党组织必须通过开展实践教育,帮助大学生党员把党的理论与生活实际结合起来,从而提高服务能力、社交能力及创新能力等,进而达到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的目的。

3.实践方式是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由此可见,素质教育是以实践教育为基础的。综上所述,基层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想达到提升大学生党员综合素质的目的,必须提供良好的实践教育环境,那么将实践教育引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就成为高校基层党组织创新党员培养机制的必然选择。那么如何评价实践教育成果,就成为高校基层党组织创新党员培养机制必须解决的问题。因而,引入实践评价是实践教育在提升大学生党员素质过程中应用的必然要求。基于实践评价的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创新,即在党员教育中加大实践教育环节,将实践考察机制引入党员管理中。

二、实践教育的评价范畴

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很多研究者认识到实践活动对于提高大学生党员素质的重要性,提出了一些有益经验,但他们对于实践活动的理解有狭隘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研究者将大学生党员参与的实践活动狭义理解为社会实践甚至暑期社会实践,不仅忽略了大学生党员学习、生活、工作的校园这一实践活动主要场所,更缺乏全方位的实践教育意识。

(2)有研究者注意到校园实践与社会实践的结合,但基本都将实践作为吸引大学生党员的手段、创先争优活动的载体等,更注重的是发挥实践活动的提升功效,而没有深入挖掘其所具有的培养、教育及考核的功能。

(3)在探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研究仅限于探讨社会实践或暑期实践,忽略了校内实践活动的开展;在探讨如何建立实践教育机制时,研究不深入、不具体,仅限于理论层面缺乏可操作性。针对大学生党员的实践教育活动,不应被狭隘定义为校外的社会实践甚或假期社会实践,应包含社会和校园两种环境,涉及专业加深、社会拓展、校园服务及创新创业等诸多领域。

三、实践推动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1.通过实践教育提升大党员素质。

对于基层党组织而言,实践教育应该是通过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的机会,引导学生党员发挥主体意识,拓展专业素养、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在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此过程可通过党建带团建,引导大学生社团反哺大学生党员综合素质提升。种类繁多的大学生社团能为学生提供自由的多向选择机会和长足的个性发展空间,因而,将高校学生党支部的工作驻足于大学生社团、并利用社团的自由发展理念为学生党员提供良好的自主发展机会,是十分必要而且行之有效的。以笔者所在学院为例,目前有11个大学生社团,涉及专业、人文、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个领域,社团为大学生党员的素质锻炼提供了多种选择,同时党员的活跃度也为社团的蓬勃发展注入了大量的活力。如,我院的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均是学生党员,他们将志愿服务活动与党性实践教育充分结合,长期参与市级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均被评为市级优秀志愿服务队,涌现出多名省市级优秀志愿者;自觉确立每周社会志愿服务制度,去年主动拓展志愿服务基地2个,因成绩突出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社团,并获得省级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奖。志愿者协会的活动既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又为党员提供了接触社会、服务群众的机会,在实践中提升了党员的综合素质。

2.以实践评价督导大学生党员培养全过程。

在开展实践教育的基础上,基层党组织应引入实践评价机制,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程序,分阶段、分层次确立不同的实践任务和评价目标。

(1)发展前培养阶段,可主要通过校园内的义工服务、帮扶助学等,考察积极分子在生活、学习、工作各方面模范作用的发挥。

(2)预备期考察阶段,可增大校内志愿服务和校外实践的力度,安排一定的校内外社会职务,考察预备党员专业素养、组织管理、人际交往和创新创业等能力。

(3)正式党员后续教育阶段,需要开展综合型的实践教育,各人根据自己的特点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实践方式,以平衡各方面素质的均衡发展,评价时限至党员毕业为止。

四、探索实践评价体系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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